惠农资金监管整改措施

2020-05-21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严格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保障各项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 当前,基层在惠农资金监管过程中,建立了各项制度,创新了各种发放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各类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克扣截留、以权谋私等现象仍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三贪”意识导致惠农资金分配失真。所谓“三贪”是指贪功、贪量、贪利。在争取惠农项目资金过程中,一些领导好大喜功,觉得争取的项目资金越多,贡献就越大,申报内容不切实际,盲目包装,虽然取得了很多上级拔款,但因配套资金不能落实,政策处理得不到解决,具体项目成水中花、镜中月,最终只能仓促压缩调整,实际惠农效果并不理想。部分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少报会吃亏的心理,在数据中添加剂量,有的甚至多上好多倍,专等相关部门挤水份,结果多出的资金分配不下去,为截留、移用惠农资金留下隐患。少数干部更是动机不纯,想从一级一级的资金分配中做好人、捞好处,在把关环节上管理不严,为虚报政策资金开绿灯,许多攻关费用通过“包装”后成了项目支出,削弱了惠农效果。基于上述三种意识的存在,资金分配部门采用增加配套,资金打折等方法约束下面的狮子大开口,但这种思想意识没解决,只能更加促进水份的泛滥,如此恶性循环最终使惠农资金分配失去真实的本来面貌。

二是“三缺”工作导致惠农资金管理失据。所谓“三缺”是指调查缺深入、制度缺完善、政策缺透明。一些干部在落实惠农政策中作风飘浮,依仗手中掌握着政策、资金,摆官老爷架子,等着项目上门;缺少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对自己职能上的点、线、面基础资料心中没底、手中没数;对存在的问题考虑的不深、不透。在制订一些制度性规范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当地基层的特点和实际,只满足于从上到下照搬照抄,制度建设缺乏可操作性和完整性,漏洞频出,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在惠农政策宣传上,仅依托会议传达或媒介传播,没有建立一些固定的载体,可查的档案,群众获取惠农信息非常有限,参与度不高,政策执行偏差不容易暴露。上述“三缺”不能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的数据、有效的制度和有力的举报,给惠农资金监督约束机制的实施带来困难,没有可靠的监管依据,出现各类问题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是“三怕”思想导致惠农资金监督失力。所谓“三怕”是指怕扣上帽子、怕查出乱子、怕伤了面子。通过虚报、攻关等方式,多争取了当地的惠农资金,从局部利益来讲,毕竟是增加了当地发展资金,这种本位主义思想的存在,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虚报项目资金问题上,担心被扣上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帽子,因此,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一些惠农资金被基层单位以群众名义包装,窃取农民利益,公开查处会积起民怨、民愤,会损害政府形像,甚至造成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监管部门只能“忍辱负重”,内部处理。少数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惠农项目资金过程中发现移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但因违纪性质轻微,加上基层财政困难现实,思想上比较同情,对有关领导又相对熟悉,怕伤了个人和部门的感情,往往以整改代替处理。上述的“三怕”的思想顾虑,使惠农资金监督失去力量,失去刚性,起不到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强农惠农政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执行效果好坏直接关系“三农”利益。如何解决这些影响发展的观念,畅通政策执行的通道,堵塞制度机制的漏洞,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思想教育,做好三个“提醒”,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增强惠农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克服本位主义和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以真实的情况,还贯彻执行政策的正常秩序,是提高惠农实效的重要条件。在强农惠农工作中,要把干部党性教育一并列入惠农政策工作部署中,做到三个提醒:一是及时提醒惠农工作是否脱离实际,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全局观念,在转变角度中思考问题,从实施效果中分析问题,从历史教训中总结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惠农政策。二是及时提醒惠农工作是否脱离群众,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亲民意识,从群众中了解情况,从群众立场去体会需求,从群众诉求中去解决问题,坚持惠农是为农的根本目的。三是及时提醒惠农工作是否脱离廉洁,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清廉意识,以先进榜样来激励自己,以案件启示来警醒自己,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发挥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以勤劳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

二是抓制度规范,力求四个“防止”,以科学严谨的管理措施,完善惠农资金分配的制度执行。制度建设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前提,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底线规则,在加强惠农资金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在制度设计中要做到四个防止:一是防止申报内容无据可查,对基础资料的掌握是工作开展的前提,也是作风扎实的具体表现。申报单位要建立规范全面的文字、图片基础档案,以翔实的数据材料进行项目申报。二是防止办事规程无章可循。理清思路把握重点,设臵科学的工作步骤,是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要吸收借鉴先进经验,从自身实际出发,多方认证,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批、分配、实施等细致的实体程序,确立完善的工作规程。三是防止出现问题无责可罚。在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同时,还要确定谁来追究,怎样追究,制定细致的问题解决措施和人员处理办法,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四是防止绩效评价无据可依。惠农资金使用的最终效果如何?是否经的住农村发展实践检验,是强农惠农工作的根本要求。要探索建立惠农政策效果评价制度,从客观数据上去体现,从群众评价中去认识,通过横向、纵向比较促进政策效益的提高。使惠农政策实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三是抓监督检查,严把五个“关口”,以严格及时的执纪执法,增强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的监督检查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和保障惠农政策实施的关键所在。在严格执纪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抓住重点环节和重要关口,开展惠农政策保障落实的具体行动。一是严把政策公示关,从惠农政策宣传到惠农政策实施,都要通过有效的媒介进行广泛的公开,尤其是在惠农项目资金实施点,要细化公示内容,以群众明白为目标,将广大农民引导到政策落实中来,做我们的义务监督员。二是严把考核验收关,考核验收是资金分配的决定性环节,也是政策执行效果的具体评价,在验收中,要综合选派验收人员,防止同体监督,体现验收把关的公正性,要制订细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指标,加强验收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考核验收的实效性。三是严把资金审计关,惠农政策资金用途流向是政策执行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监察、财政、审计、农经等监督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资金进口和出口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克扣、截留、挪用、移用、私设小金库等资金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严把问题查处关,监管部门在问题查处上要善于借力,特别是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在具体问题上要敢于碰硬、勇于亮剑,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来严格要求自己,取得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五是严把责任追究关,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使惠农政策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党政纪处理,以提高惠农工作的管理责任。

推荐第2篇: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丹堡乡人民政府

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丹政发[2011]号

县督察组:

根据中共文县委办公室、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关于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2011]159号文件精

神,丹堡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2011年全乡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丹堡乡地域面积5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0%,乡政府驻地丹堡村,距县城20公里,海拔940米。全乡辖15个行政村,67个合作社,76个自然村,2575户,8551人。共有党员418人,党组织18个。耕地面积11760亩,人均占有耕地1.61亩。2010年农民人均占有粮255公斤,人均纯收入1380元。

二、自查内容

截至目前,全乡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00004元;农资综合补贴元;退耕还林补助233956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379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474098元;五保供养94850元;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元;二女户节育一

次性奖励资金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养老储蓄金元;独生子女领证父母奖励金元;计生村级工作人员报酬元;农村育龄妇女环情补助金元;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障金元;村组干部报酬元。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

各项惠农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乡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组建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惠农大厅,确定了财政、民政、信用社、计生、新农合、新农保等6名业务主办,具体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业务办理,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村低保、退耕还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补贴项目,都经过了政府行政会议讨论,严格把关。

(二)制度健全,发放及时。乡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各项惠农资金都要经过乡级财政所发放到农户手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帐”为核心内容的管理目标,对惠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2011年,乡上对各类资金的发放,更是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全部兑现到户。在发放时间上,根据上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发放,从未滞留。

(三)运作规范,资料完善。在认真抓好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兑现基础上,乡上注重健全完善账目,及时填写“明白册”,使每个农户对本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心中有数。凡是上

级部门下拨的各项惠农资金,乡上都及时记账,做到了资料齐全,账目清楚。各项目补贴方案确定后,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每年年底对享受补贴的人员和农户在全乡范围内公示。并把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填入农户“明白册”之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惠农政策落实自查报告文县丹堡乡人民政府2011年12月5日印发

推荐第3篇: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龙沙镇自查领导小组: 根据政府会议精神,要求我站对我镇畜牧业惠农资金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站由于体制管理的要求,从未涉及相关方面的惠农资金的兑现,不涉及侵占资金情况,另外经我站请示县局人财科,人财科回复是涉及项目已经自查。

特此报告

龙沙镇畜牧兽医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4篇: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福鼎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福鼎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鼎财监[2010]2号)文件通知要求,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并以此次清查为契机,摸清资金底数、强化检查监督、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健全制度。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成立了以陈尔才局长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福鼎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鼎财监[2010]2号),结合我局强农惠农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福鼎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2011年强农惠农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具体落实本单位资金监管的实施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自查自纠,开展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摸清资金底数。扩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清理范围,认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要求,组 1

织各单位对2010-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摸底统计,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为今后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夯实基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地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整改,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确保惠农资金安全到达农民手中。

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1、农村五保:有五保对象6769人,发放五保金601.404万元,月人均补差148元。

2、农村低保:2009年,我市有农村低保对象81980人,年发放低保金6695.09万元,月人均补差60元;

3、农村救灾救济

三、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把好数据关。对各项资金,按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表格填报、审核汇总。同时清理项目名称、资金额度、拔付时间、资金流向、做到每笔资金铁来龙去脉都一清二楚,确保检查范围内的每笔资金都能准确无误、清晰明了的反映。二是把好完善关。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为契机,围绕专项清理清查存在的和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对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进行整改落实,提出完善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建立起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1、我局将与8月下旬到9月初组织对各下属单位相应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针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

2、多举并措开展强农惠农重点检查,要对所检查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的拨付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强农惠农资金到位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方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使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党和政府的更多实惠。实地检查结束后,于9月25前将重点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福鼎市民政局二0一一年9月15日

推荐第5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财政局)

瑞昌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关于开展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争实现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范围,包括各乡镇(场、区)、各涉农部门安排使用的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涉农部门和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科技、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文化、卫生、人行、建设、民宗、经贸、移民开发、粮食、农机等。重点检查四类资金:第一类,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真实、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二类,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第三类,农主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第四类,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户奖励补助资金等。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主要对2007-2009年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强化检查监督。要以落实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深入开展强农惠农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既要对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查纠并举,边查边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从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规范动作程序。各乡镇(场、区)、各有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抓好规范权力运行规程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裁量

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宣传单,优化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程序。要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当前要着重推行重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动作、公正透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各部门的门户网、单位系统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将有关强农政策、制度、办法、立项指南等在网上进行公布,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方式,推行专家评审制度,避免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实现公正、公平分配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审批,实现资金全程网络监控,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范围、报批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管、检查验收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要积极推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对石油价格补贴、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农村低保等补贴类资金,坚持方便群众原则,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切实把强农惠农实事办好。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制”,重点工程项

目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强农惠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笥运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推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逐步扩大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强农惠农监管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及时成立由领导挂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分级负责,分片督导。今年,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继续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牵头,县直各相关涉农部门配合,并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分片督导的机制。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扎实抓好监管工作。乡镇(场、区)是财政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申报的第一关,也是强农惠农

项目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关,要充分发挥就地就管监管作用,积极参与强农惠农项目立项、申报、评估、项目实施了、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检查等,保障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全面推进,纠建并举。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责任。县、乡镇两级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受理作。要加大查处督办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处理。要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体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推荐第6篇:民政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措施

福鼎市民政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措施

强农惠农资金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使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我局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召开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及时成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并明确目标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是突出投入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深认真调查深入摸底的基础上,把强农惠农资金投入重点放在农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公共项目上,上报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资金。对上级要求上报的项目,从优筛选上报,确保项目能达到强农惠农的目的。

三、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行我局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公正透明。充分利用福鼎人民政府网、简报、宣传栏、LED等各类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将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公布,让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强农惠农

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上级下达的各项民政建设资金,建立项目专户,实行转账、专人管理,在使用资金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签订的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拨款;对拨出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作它用,并结合强农惠农资金清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深入剖析成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四是监管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一是全面了解掌握我局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二是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改和查处;三是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四是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支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福鼎市民政局

2011年9月14日

推荐第7篇:(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1.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2.项目背景

财政专项资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都在400亿元以上,分配至50多个省级部门管理使用,由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力度小、盲点多、效果差,以致出现了一些跑冒滴漏甚至是腐败问题。目前,虽然我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基于监察、审计、财政和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四位一体”的在线监督框架仍未形成,标准尚未制定。二是建设进度滞后。50多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基本未有相应的在线监督系统,建成的也没有一个与省财政厅对接,处于“孤岛”状态。三是应用效果一般。现有的在线监督系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未真正实现实时在线监督。

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包括来自国家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项目等。

国家级农业项目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业项目主要指省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因此建设一个健全的资金监管平台以支撑现有业务,从而确保各处室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以加强风险控制及政府廉政建设。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专项资金:建设延伸到基层的专项基金使用监管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与资金全过程监管。

强农惠农资金:资金监管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直接补贴类、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共四大项,通过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的监控,实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动态监管”

需求提出单位: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

主要建设的模块包括: 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公示、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3.1.项目管理

主要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管理等。

3.1.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信息。

3.1.2.审批管理

主要是进行项目的审核与发布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等。

审批由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审批的结果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2.项目申报指南管理

项目的申报指南管理,主要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申报指南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操作,申报指南信息需结合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增加项目申报指南信息。

3.3.项目申报管理

项目申报主要是市、县级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项目申报,暂时保存到网上办事大厅临时库中,本平台通过自动采集功能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申报信息采入库。

项目申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网上办事大厅的申报功能,一部分是平台的申报功能(提供自动采集申报入库)。

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

3.4.项目资金管理

经过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资金的下达、拨付功能,资金的拨付需根据相关项目的拨付计划进行拨付,并在系统提交相关拨付的单据证明。

财务管理上对资金拨付下达形成审计机制,确保款项下达、拨付的有效性。

3.5.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的验收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先自我验收,填写相关自验报告,然后再提交验收申请给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再进行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的结论需要记录到相关项目上。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6.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需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至直属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星级评价、评分评价、评语等。

项目实施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举报、投诉的单位,将作为其评价的依据之一。

在自评中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实行过程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原设定的总绩效目标(当年阶段性目标)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对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行结果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的有效性。

3.7.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纪检组、监察室对项目进行监察。平台提供相关监察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如红、黄、绿牌等,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日常检查、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预警、预示和执纪问责。坚决执行踩线必纠正、过线必处理。

3.8.项目公示

本平台需要将项目的申报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提升政府项目公正公开透明化管理。因此项目的申报结果及相关实施过程可在广东农业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示。

3.9.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提供项目的综合查询,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年限等条件组合查询项目。

统计与分析:年度项目审批情况统计、年度项目验收情况统计等统计报表。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4.项目建设要求

1、在现有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2、须有效对接广东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3、项目须综合考虑省农业厅省级、市级、县级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的需求,项目的公示需整合广东省农业网和广东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网站,项目申报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上开辟相关网上申报指南。

推荐第8篇:安和乡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汇报

2012年安和乡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汇报

根据《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大力落实强农惠农资金重大部署,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真正做到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现将我乡开展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乡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一)种粮直补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通过积极落实种粮直补惠农资金,使全乡农民得到实惠,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2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4196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元,已经通过信用社“一折通”全额发放到位。

(二)医疗保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了全乡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1年、2012年,我乡参合率已达90%。

(三)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我乡退耕还林补偿金、新农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监管非常到位,完成了对退耕还林补偿金于2012年度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完成了对其他惠农资金拨付落实工作。

二、我乡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我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将此真正变成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以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资金,开展实施强农惠农行动。

根据要求,我乡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查处等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为了能够有效地将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安和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分工部署,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我乡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乡政务公开栏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通过宣传标语、政务公开等形式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进行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广泛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工作机制,使强农惠农资金得到更好的落实。

(四)认真督查,严格考核

乡党委适时听取各有关人员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落实强农惠农工作中政令不畅,疏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摊派、乱收费

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按照党政纪严肃查处。

三、我乡下一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工作方向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农惠农资金发放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村民组长的业务培训,提高认识,为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日常督查,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二是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

安和乡人民政府

2012年4月5日

推荐第9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监管的通知

中共孝南区纪委 孝南区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监管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各街道、朱湖、东山头、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朱湖、东山头办事处、监察室,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室,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今年,又进一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比上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要认真研究本地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补贴资金发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强化惠农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的保障机制和制度。要加强惠

1 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在充分享受政策实惠的同时,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审批、拨付、使用以及核算、验收等程序,形成安全、规范、高效运转的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补贴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二是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公示制度。向农民发放各项补贴,必须在村组进行公告和公示。国家和省、市、区的各项补贴政策下达时,要及时将补贴项目、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向农民公告,使农民了解相关政策。补贴项目核定后,要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张榜公布或发放补贴通知书等方式通知农民直接取款。三是要落实直补资金“一折通”发放制度。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都要通过“一折通”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同时,要认真研究逐步整合国家和省、市、区其它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统一纳入“一折通”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

2

3、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增强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格局。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筹集、专户管理、资金核拨、打折发放和审计监督,共同把好补贴资金管理、核拨、发放关。要及时组织拨付资金,按已公示农户和补贴额度直接打入农户直补存款账户和“一折通”存折。要做好补贴资金“一折通”打折发放工作,按时完成每一项补贴资金打折发放任务,保证农民按时领取补贴资金。农业、农民负担监管和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担负起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要重点对乡(镇)和村组落实惠农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和研究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4、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发放各项农业补贴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对补贴发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更改已确定的补贴对象和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上缴款项;不准截留、挤占

3 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乡镇和村、组集中代领代发代保管存折或补贴;不准在农民领取补贴时向农民强行索要任何款项;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补贴存折和增加农民负担。要切实做到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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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XX县卫生局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自查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资金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我局把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XX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XX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霞财监[2010]13号)和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部署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7月17日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局纪检组长XX牵头,组织财务室、基妇股、卫协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资金底数及运作情况,对以前检查和审计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的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资金阳光运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基金落实情况

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7年7月开展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初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运行机制,为我县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部分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一)筹资参合情况

1、2007年-2008年全县有35.9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86%,在全市名列第三;2007年人均筹资标准60元/年;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年。

2、2009年全县有36.47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1.2%,在全市名列第二,提前完成国家规定‚三年内参合率提高到90%以上‛的工作任务;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年。

3、2010年全县有37.23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2%,在全市名列第二,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人均筹资标准150元/年。

(二)财政补助情况

1、2007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基金714.8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基金178.73万元,参合农民每月缴费基金179.85万元,合计共到位基金1073.41万元。

2、2008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基金2162.17万元,县级财政补助基金559.7万元,参合农民缴费基金359.7万元,合计到位基金3081.57万元。

3、2009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199.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700万元,参合

1 农民缴费资金732.94万元,合计到位资金3631.94万元。

4、至2010年7月20日,2010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已补助资金230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432.94万元,参合农民缴费资金1117.09万元,合计已到位资金3852.03万元。

(三)、基金使用情况 (1)、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共使用基金4151.7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基金4142.25万元,特殊门诊补偿基金9.5万元,基金使用率为95.96%。结余基金174.16万元,基金结余率4.04%(含风险金3%)。 (2)、2009年可用基金3650.09万元,全年共使用基金3561.5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基金3548.24万元,特殊门诊补偿基金13.31万元,结余基金88.54万元,当年基金结余率2.43%(含风险金3%);累计结余基金536.66万元,累计结余率14.7%(含风险金)。

(四)政策落实及基金管理情况

我县新农合在2007年7月启动时,及时拟发《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霞政[2007]5号文,对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原则、机构设臵、参合对象、基金来源、基金分配、起付线、补偿比例等作了明确规定。三年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补充完善《XX新农合筹资方案》、《XX新农合补偿方案》和《XX新农合基本诊疗用药目录》;目前已将《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全部纳入《XX新农合基本诊疗用药目录》可补偿范围,为我县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按规定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专户(简称财政专户),按规定转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风险金提取,规范管理基金专户。一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按规定提取3%风险基金,其余统筹基金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新农合基金按规定设立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和新农合基金财政社保专户(简称财政专户),不存在多头开户、帐外存储等行为。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利息及时入帐;在财政社保基金帐户的新农合基金利息及时归帐。二是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新农合基金,没有存在如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基金等违规行为;基金使用和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流程合理合规;没有出现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基金弥补购买服务费、工作经费等超范围使用基金的现象。

2、基金审查方面。县人大、政协、财政局、卫生局有多次组织基金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通过现场宣传指导、集中培训、稽查监督,完善制度等措施,目前各定点医院新农合管理已逐步规范,医疗费用得到较好控制,没有存在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行为。

(五)宣传公示情况

1、有将新农合政策、补偿方案在县、乡、村明显位臵进行宣传;每年印制《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专刊》、《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15万份,进村入户逐一发放到农民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公开信、补偿公示、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定点医疗机构设臵新农合专属的报销补偿窗口,在门诊、

2 住院病房的适当位臵公示新农合基本政策、补偿方案、就诊和补偿程序等信息;及时发放住院告知书、公开补偿程序、补偿情况;医务人员积极利用享受大额补偿费用农民现身说教的形式,认真细致地解释说明,做好参合住院农民的思想工作,合理宣传。

2、及时公布补偿情况,增加基金使用透明度。县合医中心、县内各定点医院报账中心每月在公示栏内公布参合住院农民补偿情况,县合医中心将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按季度通报给各乡镇合医办,要求按时在各村宣传栏上给予公示,有利于广大群众管理和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六)存在问题

1、基金到位不及时,县级财政尚有补助资金未到位 (1)、截止今年7月20日,2008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缺159.7万元未到位。 (2)、截止今年7月20日,2010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缺493.6万元未到位。

2、机制不够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不相适应

县合医管理中心是综合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少,人手紧张,工作繁重,工作人员待遇低,工作经费偏少,不能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首先每月要及时完成县内各医疗机构医疗业务和财务的审核、复核、报批、资金下拨和县外转诊、录入、审批、补偿等繁重的日常工作,其次要负责每年一次的宣传筹资和参合信息录入核对及补证发证工作,再次要负责下乡检查指导、外伤认定、入户随访等工作。 新农合工作又是一项社会事业性工作,服务对象都是在农村,每年的宣传发动、筹资缴费、参合信息录入核对、补证发证、下乡检查指导、外伤认定、入户随访等都需要工作经费,虽然政府每年都核拨一定工作经费,但相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经费,明显偏少,确实不够实际的工作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县、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的持续健康稳定开展。

3、定点医院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由于历史的原因乡镇卫生院人员配臵严重不足、医疗设备简陋、诊疗环境差。技术力量不足,服务水平不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不能为参保对象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服务。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大部分群众要舍近求远就医,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就医负担。另外,新农合工作的启动,给乡镇卫生院提供了很好发展的机遇,各个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量增加,除县级医疗定点单位外,乡镇卫生院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比如有个别卫生院只有两个护理人员,却要应付每天20多个住院病人的护理工作和普通门诊的治疗工作。

4、就医补偿程序较繁杂,相关规定执行难度较大

虽然我们按规定简化了相关程序,但受文化水平、交通、信息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农民在实际中未能按新农合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部分转外、在外就医的群众未及时办理转外登记手续或事先咨询,到出院回来补偿时所带回的材料部分不齐全,既增加群众就医补偿的繁杂性,又给新农合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其次,由于县外医院办理相关手续繁锁,有的县外医院不能在出院的当天就提供材料给群众,要在出院一个月后才能提供复印件,致使参合群众要多次往返于医院;异地住院的网络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自从实达网络开通后,建立起异地住院信息传送功能。但由于群众

3 住院时没有将医疗证和身份证带就诊医院,进行登记。因此至今为止通过网络传送住院信息的,不上20例。以上各种原因使县外就医的群众觉得补偿手续繁杂,且补偿比例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这项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果。

(七)建议与对策

1、建立合作医疗多级政府长效投入机制。一方面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农合的资助力度,尤其是扩大财力薄弱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在改善财力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确保新农合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尽快配足补助资金。如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补偿方案则无法正常运行,参合农民利益受损,将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2、加强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新农合工作是一项社会事业性工作,服务对象都是在农村,工作量确实庞大。县合医办人员未能完全到位,工作开展受到限制。县管理中心存在工作人员偏少和乡镇合医办无编制,以及新农合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影响县、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设臵,加大新农合工作经费的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解决新农合实际困难问题,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稳定运行。

3、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人才、设备、环境的建设。服务能力不足,主要原因是设备、人才的缺乏、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抓住机遇,不断努力,借助百所卫生院提升项目,不断改善医疗环境,加快对定点医院人才、设备等方面的建设,不断改善现有的就医条件,提高技术水平。借助新农合为载体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医疗质量,提高卫技人员基本待遇,稳定农村卫生技术队伍。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医,切实减轻疾病农民负担。

4、利用网络管理资源,规范县外医院管理。建议全省积极推行双向转诊制度,省市级医院要努力配合新农合工作;尽快实现全省新农合系统联网管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实现报销便捷,信息共享,减轻农民不必要的就医负担,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以使参合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二、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落实情况

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是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2008至2010年争取到乡镇卫生院医疗用房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60万元,相继完成溪南卫生院、沙江卫生院、海岛卫生院、牙城卫生院、水门卫生院、崇儒卫生院、下浒卫生院、三沙卫生院等提升改造工作。

1、2008年溪南中心卫生院新建病房楼下达面积800平方米,计划投资91万元,其中中央新增投资补助50万元,实际建设面积891平方米(含连廊),总投资110万元,中央增投到位资金50万元,单位自筹60万元,工程于2009年8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2、2008年沙江卫生院医技综合楼续建工程面积1170平方米,投资85万元。其中

4 中央新增投资补助50万元,到位资金50万元,单位自筹35万元。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3、2008年海岛卫生院新建医技楼面积350平方米,旧楼装修400平方米及附属围墙,计划投资70万元,其中中央新增投资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30万元,自筹资金10万元,中央增投补助到位资金30万元,省级补助到位30万元,工程于2009年9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4、2008年牙城卫生院扩建医疗综合楼面积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30万元,到位资金30万元,自筹20万元,工程于2008年8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5、2008年水门卫生院新建医技楼350平方米,旧门诊楼修缮5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30万元,单位自筹20万元,中央国绩补助资金已到位25万元(其余5万元待工程决算审计后,由财政拨入);工程于2009年5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6、2009年崇儒卫生院新建病房1150平方米,改造门诊综合楼11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150万元,单位自筹50万元,已到位资金124万元(其余26万元待工程决算审计后由财政拨入),工程于2010年12月竣工

7、2009年下浒卫生院医疗综合楼续建(装饰)1300平方米,投资8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60万元,单位自筹2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已到位40万元,工程于2010年元月竣工,已交付使用。

8、2010年三沙中心卫生院环境改造和病房修修缮2200平方米,投资7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万元,已全部到位,该工程将在12月竣工。

以上八项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仍存在一定困难。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

三、乡村医生津补贴落实情况

根据我省‚六大员‛津补贴工作部署, 我局从2005年开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89号)精神发放乡村医生津补贴。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的形式,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省财政从2005—2007年每年下达我县乡村医生补助经费42万元,2008年开始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年下达经费70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卫生所验收、人员考核来确认每年度享受津贴的乡村医生人数,2005年316人;2006年339人;2007年335人;2008年321人;2009年314人;2010年8月止360人,并制订了《XX村卫生所(室)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了《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名录》,在全县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村卫生所(室)进行修改。

我县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分为三类:2005—2007年(1)对省定36个空白村为‚一类村‛,每人除市、县补助200元外,凡自办的村每月加补助100元,联合办的村每月

5 加补助60元;(2)对不稳定村定为‚二类村‛每人月补助150元;(3)巩固村定为‚三类村‛每人月补助60元。2008年开始进行调整(1)对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月60元调到100元;对边远山区人口在6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行政村从原来的每月150元调到200元;对省定的空白村除市、县补助200元外每月加补助200元;为鼓励乡村医生在人口稀少的地方工作,在现有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月补助300元。

四、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落实情况 2008年发放情况:根据闽财预[2008]98号文精神,2008年7-12月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专项资金120万元。我局根据闽卫人[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发放对象与标准,严格把关审核,12个乡镇卫生院都能按规定发放,实际总发放在岗人员475人,退休人员211人,共计发放686人,金额121.66万元,没有出现拖欠克扣。 2009年发放情况:根据闽财预[2009]40号文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补助专项款240万元。县财政分别于2009年6月份、9月份及12月份三次分批拨入补助专项款240万元,我局根据审核后按序时拨付12个乡镇卫生院,实际发放在岗人员483人,退休人员209人,共计发放692人,金额240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2010年发放情况:根据闽财预[2010]18号文精神,下达我县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专项240万元,县财政于2010年5月份拨入120万元,我局经审核后于2010年6月份拨付12个乡镇卫生院1-6月份在岗人员483人,退休人员209人,共计692人,金额120万元,已发放到位,尚有120万元,县财政未拨入。

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到财政、卫生、人事局等部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当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稳定农村卫技人员队伍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了具体发放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县卫生局加强监管,局财务人员和人秘股对各卫生院发放对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抓好落实,真正做到运作规范、管理有序、审核严格、发放公正、资料齐全,各乡镇卫生院已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XX卫生局

二0一0年12月20日

第11篇:代发惠农资金协议

代发惠民补贴资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营业机构为甲方提供代发甲方惠民补贴资金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征地折迁补偿资金、其他补助(补贴)农民资金等_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在乙方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入乙方的内部结算账户。乙方保证甲方代发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的正常使用,但如因国家规定的有权机关对甲方帐户实施的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开立一卡通的方式代发甲方惠民补贴资金。采用移交纸质清单由乙方手工录入联机代发工资的,由甲方编制惠民补贴资金清单,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金额等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甲方将代发工资清单交乙方营业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并应同时将足额资金转入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代发工资专户,乙核对无误后,乙方凭此代发惠民补贴资金清单进行录入发放;采用磁介质报盘批量代发工资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格式进行编辑,甲方对磁介质中记载的姓名、金额、帐号等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编辑无误的磁介质交乙方营业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并应同时将足额资金转入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代发惠民补贴资金专户,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凭此磁介质报相关部门进行批量发放,并将发放情况反馈甲方。

三、因甲方未及时划转代发惠民补贴资金、划转资金不足或提供清单有误、提供磁介质损坏及错误等情况导致惠民补贴资金不能代发或代发有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录入发放有误,导致发放有误,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划转代发惠民补贴资金超过代发工资总额的,乙方应将超过部分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另有规定,则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2篇:强农惠农资金

强农惠农资金

基本概念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2.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

1 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11.其它强农惠农资金。

二、相关规定:

①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2 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③强农惠农资金坚持逐级申报原则。资金申报部门,为申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⑤强农惠农资金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分配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如何用好强农惠农资金

1.遵循“四个原则”,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①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②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户。③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④是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2、强化“三项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全面推行以“财政——银行——个人”为流程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实行“三个一”管理。

①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社营业部开设惠农资金统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拨入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拨付到群众“一卡(折)通”账户上的各项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县财政局将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划入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②服务“一站”办。县财政局是惠农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惠农资金的公示、告知发放情况和“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工作等,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③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农资金一律由统一指定的信用联社为代理银行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乡镇信用社为享受惠农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将群众享受的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存入存折。

3、严把“三个环节”,确保操作程序到位

实行由资金主管部门填报和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发放程序。 ①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对账单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

②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做好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好受惠人

4 收款账号,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③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具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4、健全“四项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公示结果。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乡镇财政所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在实施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

5 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13篇:监管工作整改措施

监管工作整改措施

一、做到”三个首要”,实现“两个转移”,做到“三个零指标”、“七个不发生”,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二、定期组织政治学习,树立和加强干警执法意识、身份意识,做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三、进行危机教育,加强干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有责;

四、坚决贯彻执行徒手进监制度和门卫制度及各项值班制度,做好交接;

五、当班干警做好违禁物品的日常防查工作,堵截违禁物品的一切来源;

六、狠抓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七、抓好吊具、行车等设备的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八、加强对罪犯的管理,特别是危顽犯的管理,要重点加强,在惩戒同时也使罪犯看到希望,树立罪犯的改造信心,变被动改造为主

动改造;

九、车间主任亲自制定了十五条车间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得到了公司领导的支持和肯定。

*监区

2010年11月30日

第14篇:苏坑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文件苏政[2010]56号苏坑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0]12号)及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下达的《关于开展2010年永春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永财[201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强农惠农临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落实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财农„2009‟106号)为重点,巩固和扩大2009年我镇开展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改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增强财 1

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争实现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目标。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四类资金:第一类,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第二类,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第三类,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第四类,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种粮大户奖励补助资金等。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摸清资金底数。各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关于“三农”资金管理的要求,统一设计表格,主要对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农”各项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强化检查监督。以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深入开展强农惠农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既要对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和

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强农惠农资金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以及资金使用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要坚持标本兼治、查纠并举、边查边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从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规范动作程序。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着力抓好规范权力运作规程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优化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程序。要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五要工程”(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要求,当前要着重推行重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公开透明。要充分利用平时进村入户工作时机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各部门的门户网、单位系统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将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制度、办法、立项指南等在网上进行公布,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方式,推行专家评审制度,避免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实现公正、公平分配资金。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抓住权力运行和财政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完善强农惠农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三农”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

范围、报批程序、资金拨付与监管、检查验收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要积极推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对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农村低保等补贴类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切实把强农惠农实事办好。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制”,重点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强农惠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并重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推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逐步扩大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监管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成立苏坑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省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要求,部署启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重大事项。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10日)。各部门应梳理涉农政策项目资金情况,并逐条逐项自查。重点是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和拨付等环节,对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及时纠正处理;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行全面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要对部分县直涉农部门、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总数的50%。市级领导小组将开展对我县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1月20日)。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县财政局牵头下做好监管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积极参与强农惠农项目立项、申报、评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检查等,保障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全面推进,纠建并举。各相关部门以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的强农惠农政策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0日抄送:县纪委、县财政局,存档(2)

第15篇:仙阳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仙阳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浦城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为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改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监管范围包括发改、财政、农办、民政、劳动保障、移民开发、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农口等涉农部门安排使用的强农惠农资金。

重点检查四类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良种补贴、粮农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保保费补贴。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讯等资金。三是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补助、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三农”专项资金,如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征地补偿费、移民扶持基金、劳动就业培训费等。

由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2007年以来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特别要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以及资金拨付环节违反规定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作、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采取“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把补贴类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把强农惠农实事办好。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制”,即项目法人责任、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制度。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镇成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监管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15日)。认真开展自查,主要工作,一是梳理涉农政策项目,摸清资金底数。二是开展“回头看”,对以前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采取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和拨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纠正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要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完善管理制度。

3、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由县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4、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管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纪委、财政局。

第16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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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 职务: 行长

地 址: 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2007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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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资金监管协议_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资金监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开设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甲方有指定银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

二、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视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发生业主不能付款情形,乙方不认为是甲方违约,对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不主张利息、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资金。严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设备。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大额款项,以及在当地的其他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临时占地费等。

1、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按期支付。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事宜。

2、乙方没有办理工资代发业务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发放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工人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应提供授权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采用委托付款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的款项代乙方支付到与乙方就本工程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控流向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进场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等人员信息;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工资单、付款委托书;发放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回单原件;代付其他款项时提供付款委托书、与第三方合同等。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或存在套取资金嫌疑时,有权中止资金支付,并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18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 1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权。

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面积×工程造价)的

%,即

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

3、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

4、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

1、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止。

2、监管解除:甲方在该项目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由甲方提交《京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撤销监管申请审批表》,向乙方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经乙方审核后,丙方依据审批意见撤销监管。

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 3

2、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

3、有将预售资金的使用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同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

2、依照乙方的审核意见及时、足额划款;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划款的,应当及时追回;逾期未追回或者发生多次擅自拨款的,乙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甲方贷款及利息、费用和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与丙方设定在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双方承诺在预售资金未解除监管前,不能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扣划、冲抵偿还贷款资金本息;在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丙方亦不能从监管专用帐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予以变更;若丙方违反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变更监管银行。变更监管银行后,应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原监管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一并划入新的监管银行。

3、

- 5甲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年- 7 -

第19篇:资金监管协议

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 甲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昆明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乙方:

昆明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为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铁财〔2007〕237号)、昆明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的通知》(昆铁财〔2009〕181号)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立临时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途仅限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有关的款项往来,至工程竣工清算结束时终止。

2.乙方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建设期内,专户除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对于其它方面的资金拨付,须专题报告甲方同意,否则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须保证专户存款余额不低80万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一律存入结算户,乙方只能用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严禁挪用、调剂、

— 1 —

串换、占用、截留、转移、隐藏工程项目资金。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填报《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甲方审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5.乙方按照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用款,严禁超计划付款。对于超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6.丙方作为资金监管的协议银行,负责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丙方承诺向甲、乙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7.丙方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对乙方的每一笔付款,必须与甲方审核同意的用款计划进行逐笔核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结算。对未在用款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8.丙方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支出建立台账(附件二),及时登记乙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将台账复印件和明细对账单送甲方审核备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管服务的有关情况。

9.乙方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将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授权甲方及其上级部门使用,由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动态进行监管。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用款计划,严禁故意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逃避资金监管。丙方应及时核对乙方网上银— 2 —

行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用款计划,发现乙方超计划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属单位不得参加上级单位或部门组织的资金归集,乙方发生的内部债权挂账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

11.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对因本协议的签订所获得的关于乙方经营或财务资金状况、资料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级项目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负总责。乙方(本级项目部)及下属单位汇出云南省的资金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批。

1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5条、第9条和第10条超计划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违规转移、挪用结算户和专户存款,用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转移挪用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转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暂停拔付建设资金。

(3)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违反第7条为乙方超计划付款办理结算的,应向

— 3 —

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协议对结算户和专户资金监管不力,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无效的,取消丙方资金监管资格。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贰份,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4 —自

第20篇:资金监管承诺书

资金监管承诺书

为配合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九江稳步发展,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和《九江市“双百•双千 ”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支付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不冒领。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

**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

《惠农资金监管整改措施.doc》
惠农资金监管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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