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20-06-25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原劳动部(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四、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五、分级及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 ⒈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⑴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群伤10人以上(轻伤、重伤总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⑵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⑶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⒉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⑴装备处负责设备设施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 电等特种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⑵武保处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类(包括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⑶机运公司负责交通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⑷生产处负责生产组织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⑸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⑹技术中心负责工艺和技术开发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⑺矿业分公司负责矿山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⑻安环处负责职业卫生类(包括放射源、岗位有毒物质)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⑼物业公司负责生活社区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⑽技改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⑾设计规划院负责工程设计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二)管理与整改

⒈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及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自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整改、建档、整改资金的筹措等,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工作。 ⒉安环处是(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各主管部门的监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就各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安委会提出考核意见。 ⒊(集团)公司经管中心、人力部、供应公司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协助部门,对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相关工作,应优先办理。财务公司在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时,应优先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金列入计划,并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

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的落实。

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⑵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和安环处备案。

⑶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⑷组织模拟发生重大事故的演习(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调配救援设备设施、现场人员疏散等)。 ⑸保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用品完好有效。

⒍重大事故隐患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确认的途径、方法、依据和防范措施、整改期限。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及时防治、消除事故隐患。 ⒎重大事故隐患的主管部门接到隐患报告,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报告的隐患确认评估,并指导、协助存在隐患的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由(集团)公司领导对评估报告进行批示。 ⒏隐患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隐患类别; ⑵事故隐患等级; ⑶影响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⑷危险程度; ⑸整改措施;

⑹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⑺整改目标。

⒐重大事故隐患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不同类别的隐患分别建立完善的监控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书;事故隐患整改前后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⑵事故隐患的评估、论证记录。包括隐患负责人,有关分析、论证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结论、制定的措施和决定等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及个人签名。

⑶整改情况。包括整改具体方案及具体措施落实过程的详细记录,落实责任人的签名。

⒑主管部门应指导、协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按评估报告书要求,建立完善的隐患监控体系,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若有发展迹象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

⒒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上报,申请审查验收。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公司批准、备案。

⒓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应协助、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六、考核

(一)重大事故隐患区域负责人和设备点检人员有责任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对及时发现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励。

(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经公司安全部门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经济处罚。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于防范措施不力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处罚责任单位。

(四)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隐患档案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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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十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

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

第二十八条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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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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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整治,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核销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2 公司总经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3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安措审核、挂牌督办、审查验收、核销摘牌、结果上报等具体事项。

2.4 供应部负责采购供应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负责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

2.5 财务部负责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筹措、落实。

2.6 生产技术部、研发中心协助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技术方案。 2.7 检安公司负责按整改方案组织施工。

2.8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按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整改。 3 管理流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 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在向公司上报的同时,向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3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部位、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议,报公司安委会成员审定同意后,以公司安委会名义向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通过公司局域网“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进行公示。

4.5 公示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4.6 安全环保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4.7 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1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4.7.2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8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供应部、生产技术部、研发中心、检安公司及隐患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治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9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0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挂牌隐患整改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督查。

4.11 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1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的隐患整改验收小组,对整改效果进行审查。

4.13审查合格的,报公司安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同意,由安全环保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牌;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标准规定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实施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提请公司安委会予以停产整顿。

4.14安全环保部应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4.15 安全环保部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在危急时刻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职工,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给予奖励并通报公司。 5 相关记录

5.1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2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5.4 隐患整改回执单

5.5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5.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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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关于十五种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的说明

铜陵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

新发矿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的汇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皖南监察分局: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安徽省经信委和煤监局联合下发的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各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我矿按规定定期召开全矿干部职工大会,认真贯彻学习国发[2010]23 号文、特别规定、小煤矿指导意见、安监总局第33号令、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文等文件精神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矿山能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组织三次全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一次技术分析会,根据排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矿山都及时召开了办公会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小问题直接通过会议形式安排整改,较大隐患和工程量大的隐患采取“四定”整改的原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力进行隐患治理整改。对暂未及时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矿都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我矿对照国务院446令第八条第二款列举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情形,所排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及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我矿原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6年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

为4万吨/年。2011年矿井全部在册人数为133人。其中:主要负责人2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人,特种作业人员36人,一线工人65人,其他人员21人。目前公司各种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劳动组织为三八制,井下安排三个作业点同时作业,即一个壁式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柱直线梁布置,掘进工作面全部采用钢支护。特殊工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根据我矿《2011年生产采掘计划》安排,井下全部安排三个综合采掘施工队。我矿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制定《瓦斯检查地点计划》,依据《瓦斯检查地点计划》的规定,每班安排2名瓦斯员对井下各采掘(维修)作业地点,以及其他需要检测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测。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个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实行瓦斯员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台帐“三对口”每日的瓦斯日报,由通风科报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2、井下各作业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由通风科安全人员进行检查,每10天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每7天用标准气样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调校。各通风仪器、仪表均在有效地强检期内,使用中的通风仪器、仪表运行安全、灵敏可靠。

3、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4、春节复工后,安排两个掘进头和一个回采工作面,每班安排2人检查,现矿井瓦检工总人数为6人。

(三)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我矿历年来的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无高瓦斯区域,建矿来未发现过瓦斯突出现象。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

2

能正常运行的

我矿属低瓦斯矿井,安装了一台KJ91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了二台分站,一台安装在井下-151m东下山车场硐室,一台安装在回风井风机配电房;安装了负压、风速、风门、局扇(主扇)开停、馈电状态、风筒、甲烷、等各种类型的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我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负压通风。回风斜井地面安装了两台FBCDZ2×18.5kw轴流对旋式主扇,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总进风量:714.24m3/min,总回风量:722.16m3/min。正常生产时,井下布置二个作业地点,采用四台5.5kw局部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回采工作面选用全风压负压通风。矿井风量能满足作业要求。

2、我矿开拓方式为一立一斜开拓方式。主立井、副斜井回风(不作其他提升用)。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

1、我矿主水仓,设在主立井-151m落位水平。根据历年来开采情况和地质资料分析,矿井正常涌水量:25m3/h,最大涌水量:40m3/h。主泵房安装了3台80DF30×10/75kw型多级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设置安装了三趟Ф88mm无缝钢管,作为排水管路,并将其进行了并联串接。

2、主泵仓容积:主泵仓容积达300m3,副泵仓容积:160m3;合计蓄水量460m3。副井+35m水平和-71m回风水平的矿井水,均采用2趟Ф100mm疏水管路,将水引入-151m主水仓,经水泵排出地面。

3、矿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地表无大的河流湖泊,仅有沟溪从矿区内流过,地表各疏水沟渠在今年复工后进行了一次清理,天晴时沟溪无水。副井-30m以上的老窑积,已在2005年成功地探放,矿井东部-71m

3

以上的老窑积水,基本上通过-71m密闭墙泄水孔,被疏导至各水平地点的蓄水池,再经过疏水管路,引入-151m水仓。

4、-151m西下山-178m水平,建造一临时水仓,采用水泵将该水平的水排至-151m主水仓。

5、-200m水平设置了水仓,安装了两台水泵和二趟排水管路。矿井排水系统完善,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我矿矿区范围内有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上限水平为-50m,下限水平为-200m。现矿井现生产水平为-175m水平;2011年度将矿井开采水平延深至-200m,在规定的法定矿界内。我矿开采的煤层为A煤和C煤,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八)有冲击地压,未采取措施的

我矿地质构造为单斜构造,在开采过程中,未发现过动力现象和冲击地压现象。

(九)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我矿煤层2009年4月经合肥煤研所鉴定,煤层无自燃倾向性,煤尘无爆炸性。我矿火灾的防治,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灾。因此,杜绝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失爆电气设备下井安装使用,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为真空馈电开关和真空磁力起动器。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我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未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工艺内。井下供电变压器为S9-M/10—200KVA、S9-M/10—100KVA;主井地面安装了一台S9-M/10—160KVA型,回风井地面安装了一台S9-M/10—50KVA型变压器;供井下的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供地面的变压

4 器中性点必须接地。主提升绞车型号:JT1200×1000-24/75kw,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开关均为真空隔爆型QBZ和KBD9系列产品。

2、我矿主提升绞车于2011年2月20日,由安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检验中心,进行了安全性能测试。经测试,各项性能指标均能满足矿井提升安全的要求。同时对地面压风机和井下水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3、我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均为矿用阻燃电缆,并有“MA”标志。

4、我矿为低瓦斯矿井,选用的火工品为煤矿许用2号铵锑炸药、瞬发电雷管和毫秒延期雷管。起爆时采用煤矿井下专用的发爆器。

5、我矿采煤工作面设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往工作面进风,一个通往工作面回风,支护选用走向铰接顶梁和单体直线柱布置。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我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由于未实现双回路供电,2006年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矿自行下调为4万吨/年,矿井自备了三台柴油发电机组,分别作为井上下备用电源。即回风井地面一台50kw,立井地面一台120kw,井下一台200kw。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我矿2011年一季度未实行技改。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我矿井下采掘、维修作业均由本矿职工进行作业,未实行承包和外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煤炭生产

5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我矿2011年度未实行改制。

(十五)有关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我矿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2011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六大紧急避险系统”工作安排

2011年度,我矿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为2011年度的安全生产打好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已在2011年五月安装到位。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根据铜陵县煤炭局部统一布署,成立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每月对安全管理、采煤、掘进、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地面设施等质量标准情况进行评定,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定工作,对达不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我矿将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以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实现我矿2011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总目标。

法人代表: 矿 长: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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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xx年xx月开展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构建本项目部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整改旧有隐患,遏制新隐患产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本项目部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在继续落实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排查在安全管理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及生产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治理。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总经理负责制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却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对特种作业违法违规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监管,防止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机械设备维护检查制度,确保接鞋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运行。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为保证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公司安检部门将工作方案下达给本项目部各部门,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制定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第二阶段

1、根据本项目部方案,发动全体职工,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三违”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只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第三阶段

1、针对冬季的气候条件有关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7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附:重大事故>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患。

重大事故>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患。

重大事故>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患的单位。重大事故>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并申请对重大事故>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患类别;

(二)事故>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患的单位应成立>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十二条>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整改

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接到《重大事故>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完成重大事故>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患>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矿山事故>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级排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车间排查、公司排查三级。

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1)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的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车间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异常现象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车间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表,按照隐患整改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公司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公司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班组、车间、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建立记录,公司安全科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过程的有功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具体按照公司内职工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公司安全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必须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3、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事故隐患的治理和评估

1、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整改。班组、车间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自己能够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自己不能够整改的,应书面报告至上一级部门。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公司安全科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推荐第10篇:重大风险及事故隐患

淄博科尔化工有限公司 重 大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017年12月8 日公司组织办公室、生产车间等相关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储存设施、装卸设施,按照根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2971-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2017)进行了重大风险排查,通过查看现场、资料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情况,根据我公司生产装置及工艺特点,我公司为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因此将我公司储存罐区及聚合工艺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降低风险,由公司级直接管控。

附:重大风险排查标准

排查人员签字:

淄博科尔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重大风险判定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特点,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根据GB 18218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4、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10人及以上的

淄博科尔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2017年 12月9日 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2017)进行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通过查看现场、资料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情况,经排查我公司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排查人员签字:

淄博科尔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a)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b)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c) 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d)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

e)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

f)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g)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h)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i) 构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j)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11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整 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返 回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返 回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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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返 回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来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3.44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车间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出清单,及时报安全环保部。按照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并制定切实治理措施。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突出重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管理员、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等级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排查报告制。各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全环保部。

三、坚持跟踪督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对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责任、挂牌监督、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安全环保部进行跟踪问效。

重大事故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内在要求,是保持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态势的重要举措,是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组织得力力量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攻克技术难题和解决关键性问题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并在评先中予以表彰。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未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厂部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13篇: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本重大隐患及其防范措施。

一、公司成立重大隐患及其防范措施编制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均峰

成员:田荣庭 朱松林 张怀玉 张京 李海涛

职责:识别重点部位及关健装置重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各自

部门岗位隐患排查整改纠正;教育培训演练。

二、重大隐患释义,是指存在于各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三、排查、控制及整改

1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责任,在策划与实施阶段,均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性分析,排查、确定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重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直接组织实施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频次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隐患辨识方法,确认重大隐患。并要开展重大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重大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类别,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3、重大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4、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进行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励与处罚

1、对于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

第14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011年8月10日公司组织安全部等有关部门对南安市柳城象山308复线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参加的人员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在检查中发现已放置好钢筋笼的人工挖孔桩在未浇筑砼前或虽已浇筑砼但砼未达到强度时均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一、分析:检查后立即组织所有人员在项目部开会进行分析,原因主要是项目部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工人存在侥幸心理。

二、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作业人员一不小心有可能坠落到桩孔内,桩孔深度在8米—12米之间,如真掉入孔中必死无疑。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三、措施:在该区域内撤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采取全封闭围档,并在每个桩孔上盖板、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负责守护以确保安全。

四、资金:从项目部抽调出购买防护材料、人员工资的专项资金,确保整改完成。

五、时间:要求项目部在两天内(即8月12日前)完成。

六、责任人:由项目经理负总责,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

七、预案: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施工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为组员,并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

公司当场向项目部发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经理签收。

第15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项目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项目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五、工作程序

1、项目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项目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项目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项目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项目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项目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项目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项目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 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 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用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4、隐患检查要求

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至少每年组织二次综合检查或抽查;

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八、隐患治理

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质安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各部门或项目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1)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九、对隐患治理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1、人员构成: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衡量隐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标准

1)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统计分析报告

1、季报

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内容包括: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上季度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现存重大隐患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报送,由项目总经理签字。

2、年报

项目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报表由项目总经理签字。

排查治理汇总情况表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况(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情况、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项目除依照前面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外,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

一、预测预警

1、项目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项目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与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标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4、项目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第16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2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条 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隐患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

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斧子行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内容,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安全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科对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安全科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五)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安全矿长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科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科自查和公司安监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8篇: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本重大隐患及其防范措施。1.2 企业成立重大隐患及其防范措施编制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职责:识别重点部位及关键装置重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各自部门岗位隐患排查整改纠正;教育培训演练。

1.3 重大隐患释义,是指存在于各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 排查、控制及整改

2.1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责任,在策划与实施阶段,均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性分析,排查、确定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重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直接组织实施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频次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2.2 各部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隐患辨识方法,确认重大隐患。并要开展重大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重大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类别,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2.3 重大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表范畴,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2.4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进行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奖励与处罚

3.1 对于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2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到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XX有限公司

第19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总结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总结

按照省厅《关于组织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吉交电[2013]42)号文件精神,2013年9月27日针对国庆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再一次对内蒙古路桥有限公司嫩丹高速NDLJ06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脚手架、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交通安全,特种设备的租赁使用、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消防安全。总的大检查情况如下:

1、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AK0+209.04匝道桥、K23+733.85汽车天桥、K24+400汽车天桥、K25+358拖拉机天桥上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已完成,桥梁护栏还未施工,期中K24+400汽车天桥预应力筋张拉施工还未结速,所以还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高处坠落重大隐患2013年10月30日桥涵护栏工程施工完毕可销号。

预应力张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物体打击、触电事故隐患2013年9月30日孔道压浆完毕可消号。

3、K26+308.04分离立交桥由于处于高压线下方,电业部门预计10月末迁移高压线,由于气侯原因,今年暂停施工。

4、特种设备的租赁使用:我项目部还有一辆汽车起重机正在使用,所以存车辆伤、落物伤人重大安全隐患。此项隐患2013年10月30日桥涵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可消号。

5、交通安全:保平垃圾场分道与主线交叉路口,由于保平垃圾场分道过往车辆较多,存在车辆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此隐患2013年10月30日路基填筑停工可消号

6、临时用电:项目部、拌和站存在着触电事故、电器火灾重大除患。此项隐患2013年10月30日工程停工可消号

7、脚手架工程今年已施工结束

8、钢筋工程:桥梁上部构造钢筋施工还存着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重大隐患。此项隐患2013年10月30日桥涵工程停工可消号。

对上述排查确认的重大隐患,我单位严格按《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文件执行。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详见附表。

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嫩丹高速NDLJ06项目部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20篇: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协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环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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