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整改措施

2020-08-26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资料

【要点提示】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遭受损害,雇主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雇员投工伤事故保险,雇员有权选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也可选择以雇员受害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予以赔偿。

【案件索引】

一审法院及案号:某市人民法院(2006)民初字第17号(2006年2月23日)

二审法院及案号:某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中民终字第149号

【案情】

原告张某,男。

被告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公司经理。

被告郑某,男。

被告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某市龙福苑1号楼建设工程,建设中该公司将搭建钢管外脚手架劳务工作交给被告郑某完成,2004年12月18日,被告郑某雇请原告张某到该工地从事搭建脚手架工作,工资由郑某发放,每日约40元左右。工作期间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未提供安全防护网及劳保用品。2004年12月20日上午11时许,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从脚手架上摔下至伤, 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27日间,原告先后两次在某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5年3月29日至2005年6月17日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此间原告还在某州人民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进行门诊治疗,以上治疗共花费各项医疗费用计35511.48元,费用均系由被告郑某通过找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人员卢祖良以借款形式支付。另被告郑某还向原告家属张向龙支付了生活费用2700元、支付床位费和租房费等2500元,合计5200元。事故发生后,经被告建筑工程公司要求,2004年12月25日,被告郑某与建筑工程公司订立了承包全部钢管外脚手架工程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对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工程结算以2.2元/㎡计算。2005年6月9曰,某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局作出大劳社工认(2005)121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原告为工伤。2005年7月12目、12月28日,某州劳动鉴定委员会分两次向被告建筑工程公司作出《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批复》,鉴定张某为二级伤残,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完全护理依赖。2005年9月5日,原告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诉人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支付原告的工伤待遇85万元。2005年11月30日,经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以原告不能证明张某与李云彩系同一自然人,仲裁裁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于2005年12月14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对从龙福苑1号楼建设工地脚手架上跌下的人就是张某的事实没有异议。

原告张某诉称:2004年12月18日,原告到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市龙福园小区工地从事搭建外墙脚手架工作,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未安装工程防护网和向工人发放劳保用品。2004年1 2月20日11时许,原告在第四层架子上工作被风吹下跌伤,经某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某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建筑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的全部工伤待遇28.6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建筑工程公司辩称:原告张某与我公司并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相反张某是被告郑某承揽我公司承建的龙福苑工程脚手架搭建工作中雇用的工人。张某被雇用的工资系由被告郑某发放,所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是为被告郑某工作中发生,应由雇主郑某承担责任,原告起诉我公司显属错误。至于布防护网和安全问题,依公司与郑某签订的承揽合同,安全措施及发生事故应由郑某负责,张某在事故中也负有重大过错责任。且原告起诉赔偿适用法律不当,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赔付,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郑某辩称:原告所诉案由为工伤事故赔偿,我不应成为本案被告人。至于我与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关系,是我找原告张某等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也未提供相应安全防护设施,产生原告张某在用工中受伤,理应由用工的公司承担,原告工作中也没有注意安全,也应承担过错责任。公司与我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约定。原告主张的赔偿标准及计算与事实相脱离。综上,我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审判】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因被告郑某为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中负责搭建建筑脚手架,而到被告市建五公司工地上从事搭建脚手架工作,虽然在事故发生后,两被告之间补订了一份承包合同,但被告郑某仅只是为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组织提供劳务活动,工作材料由公司负责,故郑某并不是该建筑工程的用工主体,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系用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张某之间存在临时用工关系。双方关系受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诉讼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辩称被告郑某与公司存在承包关系其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从事劳务中人身受到损害,经劳动管理机关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仲裁处理。被告建筑工程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依法应承担原告因工伤而受到损害的法律责任,现原告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于法有据。被告郑某不是用工主体,依法不承担责任。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主张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工伤津贴、今后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工资及护理费合法,但因原告属农民工,其工资收入标准可参照某市临时用工人员月工资500元确定。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未给原告缴纳工伤保险费,无工伤保险基金,被告应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原告二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元(22月×500元),工伤津贴计算年限比照损害赔偿标准酌情以 20年计付102000元(500元×85%×20年×12月),住院期间工资以3000元(500元×6个月)计,生活护理费酌情以20年计付60000元(500元×50%×20年×12月)。至于原告主张的养老金,原告不属被告市建五公司的正式职工,属农民工,该主张不能成立,原告主张住院期间护理费亦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诉讼中二被告提出已通过郑某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用35511.48元,以及被告郑某已向原告家属支付的5200元,原、被告均未提出相应主张,故对此不作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

一、判令被告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元、工伤津贴102000元、住院期间工资3000元、伤残生活护理费60000元,以上合计176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对被告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郑某不承担原告张某工伤赔偿责任。

宣判后,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向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某间没有劳动用工关系,张某是由郑某雇请,建筑工程公司与郑某之间订立的承包合同也明确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对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本案中建筑工程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决驳回张某对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张某辩称,其到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搭建脚手架工作,完全是提供劳务,在从事雇用活动中意外受伤应由用工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按某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局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已认定用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公司,故应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被上诉人郑某辩称,其组织人员到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市龙福苑1号楼建设工地从事搭建钢管外脚手架劳务工作,工作所需工具和材料全部是由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实际用工者是建筑工程公司,张某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工伤事故,应由用工者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公司事后与其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在本案中其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中经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赔偿给被上诉人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住院期间工资、伤残生活护理费等110000元,于调解书生效时支付50000元,调解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60000元。

二、由被上诉人郑某赔偿给被上诉人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住院期间工资、伤残生活护理费等20000元,于调解书生效时支付10000元,调解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10000元。

【评析】 在建筑施工法律关系中,建筑施工工程往往经多次承包、转包、分包后包给不具各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时,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如何准确确定用工关系中的雇主地位是认定赔偿主体的关键,对雇主的确定在审判实践中较难把握,争议也较大。同时,雇主未为雇员投工伤保险时,雇员请求赔偿的范围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付,还是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赔付,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适用竞合问题,如何合理协调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从而综合发挥两种救济手段的长处,成为工伤事故法律适用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审理本案的难点和焦点也在于对此两个问题的认定和如何正确合理适用法律。

一、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问题。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混乱,工程经层层转包、分包,均以工程量结算,最终由个人 “包工头”承包工程,工人被这些小“包工头”以每天几十元不等的价格雇请过来,从这些小“包工头”手里拿工资,由他们安排事务。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有事就来,没事就不来,今天来明天不来,流动性大,临时性强。所用工一旦在劳动中发生意外受伤,则从总承包企业到分包、转包人,项目承包人和“包工头”均推卸责任,否认与工人形成了劳动关系,都不肯承认自己是雇主。建筑承包企业认为工人不是他们请来的,企业也没有他们的名册,工资也不是由承包企业发放,工人根本不受承包企业管理,其不是用人单位。而中间的承包人、分包人也认为其不管理农民工,不直接给民工发放工资,不是民工的雇主。从表面看“包工头”对民工进行选任、管理和监督,是民工的雇主,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对建筑工人(含农民工)负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法定义务人是承包企业及其分包单位的法定义务,其未履行义务,造成工伤,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再从有利于保障受害人权益,使其能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看,承包企业及其分包、转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赔偿能力强;“包工头”经济负担承受能力差,即使倾家荡产也不能赔偿受害农民工的损失;且从民工的劳动中获得最大利益者,是承包企业及其分包、转包人,而非个人“包工头”。因此,建筑领域中民工受害,应当依法追究总承包企业、分包或转包单位的民事责任,以救济受害人,保障其权利实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规定,扩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连带责任的范围,包含有保护劳动者,救济受害人之立法考虑。同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当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多或自然人时,作为发包方的主体责任。在本案中郑某组织人员到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搭建脚手架工作,工作材料全部由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工人提供的完全是纯劳务性的工作,虽然工人工资由郑某支付,但郑某作为自然人,没有分包建设工程的主体资格,就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本案中某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所作的《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的用工主体为建筑工程公司,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二审人民法院认定用工主体为建筑工程公司是合法的,这样认定有利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二、关于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及范围的法律适用问题。对雇员伤害案件,实现权利的途径通常有二:一是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在遭受事故伤害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获得经济赔偿。由于两种权利的实现途径不同,实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有的雇员在从事劳动活动受到人身伤害时,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有的则要求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作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也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原告认为应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予以赔偿,被告则认为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按月支付,原告作为临时用工,在诉讼中主张一次性支付,一审在计算时则比照损害赔偿标准以20年计,在赔偿标准和计算上产生混乱。

就赔偿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用工都应参加保险,不参加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工者也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这样,雇员在从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没有参加保险,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还是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就产生竞合。当雇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综合发挥两种救济手段的长处,成为工伤事故法律适用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当雇员在从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受害人要求赔偿时应享有选择权。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的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按《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支持。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告知当事人先提起行政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予以赔偿。对工伤保险赔偿的工伤认定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案件,要充分尊重雇员对赔偿途径的选择,这样可更加体现人的健康价值以及法律关怀。

【编辑按语】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在有关部门认定雇员的伤系工伤,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为该雇员投工伤事故保险的情况下,雇员是应按工伤事故请求赔偿还是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本案原审法院进行了很好的尝试,作者也提出了其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具有理论探讨价值。但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还值得作深入思考:1.应不应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2.工伤认定的范围和对象;3.临时雇员的“工伤”与在职职工的工伤应不应有区别;4.依目前劳动管理和工伤投保的现状,若雇员受伤一律由有关单位按工伤赔付,是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等。

案例编写人: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陈云红

编辑、修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王泽祥

劳务派遣工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http://hngrb.rednet.com.cn 2009-1-9 13:26:56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年仅18岁的女工在遭遇工伤后,不仅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还因为劳务派遣而坐上了被告席,由此引发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虎丘法院调解一起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案件 纠纷缘起:“相应适当补偿”

2006年4月4日,年仅18岁的陕西女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公司、系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鼎诚公司安排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鼎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乙方委托甲方向劳务人员代为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当地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意外伤害保险费、农保费用和管理费;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务人员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申报工伤、劳动鉴定申报以及办理工伤待遇的申请手续,甲方提供协助,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甲方应予相应适当补偿。”

工伤过后:女工坐上被告席

2006年8月24日,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其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巴拉斯公司为范某支付了医疗费1.5万元。2006年12月31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鼎诚公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范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07年3月31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鼎诚公司作出《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范某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七级。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范某于2007年5月14日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鼎诚公司和巴拉斯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3933.42元。2007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鼎诚公司支付范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5794元。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419元。巴拉斯公司对此不服,遂将范某与鼎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审激辩:谁该对工伤负责

法庭上,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就范某到底是谁的员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巴拉斯公司认为,范某是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鼎诚公司劳务派遣至乙方公司的,范某并没有与巴拉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无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巴拉斯公司与范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对范某工伤赔偿的责任。

而鼎诚公司则认为,范某虽与鼎诚公司有劳动合同,但鼎诚公司不是实际用人单位,对范某的使用、支配和收益都属于巴拉斯公司。鼎诚公司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介绍劳动人员,代为缴纳劳动者一定费用。巴拉斯公司只缴纳给鼎诚公司每人每月60元,不足以支付公司的成本,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理应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合同范本都规定了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该合同范本是对劳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具有借鉴意义。而巴拉斯公司在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工伤的约定进行了修改,只约定其承担“相应适当补偿”,逃避了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工伤事故是在巴拉斯公司单位发生的,其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巴拉斯公司向鼎诚公司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既然已交纳了保险,所以应当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法院调解:三方握手言和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鼎诚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介单位,将范某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现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已经由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及七级伤残,鼎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范某工伤待遇。巴拉斯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巴拉斯公司应对范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6.15万元,鼎诚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9.85万元,合计16万元。

法律知识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实行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一般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秦弓)

劳务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0-06-29 13:23:23 作者:

案例:

刘某2009年6月到南京某劳务公司求职,随后被安排至南京某公司工作,两公司均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3月刘某发生工伤,经过工伤认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问:刘某可以向谁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劳务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职博士: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刘某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南京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83688511 83688512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共担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山东工人报 作者:潘乐东 发布时间:2009-7-5 7:49:00 浏览次数:150次 此信息由 manbu 志愿者发布

[提要]近日,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审结了一起工伤待遇案,裁决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1月起,老吴一直在寿光市某金融公司从事花木维护工作。2007年11月5日,金融公司通知老吴,自即日起老吴„

近日,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审结了一起工伤待遇案,裁决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1月起,老吴一直在寿光市某金融公司从事花木维护工作。2007年11月5日,金融公司通知老吴,自即日起老吴应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金融公司从事原工作,工资也改由劳务公司发放。2009年3月,老吴在工作时受伤,后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为7级伤残。金融公司支付了老吴的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老吴到劳务公司要求待遇时,劳务公司也一直推托。2009年5月,老吴提起劳动争议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

金融公司辩称,老吴虽是在养护花木工作时受伤,但老吴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在2007年11月后老吴的身份已变为劳务派遣工,公司每年都给劳务公司员工管理费,老吴的工伤应由劳务公司负责。

劳务公司辩称,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对金融公司的影响,两公司签订了协议,劳务公司只是代金融公司管理后勤职工,工资也是金融公司打到本公司账上再由劳务公司代发。老吴的工伤应由金融公司负责,劳务公司无能力承担老吴的工伤待遇。

仲裁院经审理认为,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各用人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规避法律。两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民法通则》认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应为无效协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融公司与劳务公司均未给老吴缴纳工伤保险,并相互推卸责任,已经对老吴构成了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多次调解无效后,仲裁院裁决两公司支付老吴各项工伤待遇102450元。

推荐第2篇: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5日下午2:00左右,**车间木工***在堆积厚度为70公分的木板上开料,开料过程中从木板上跌落到地面,开好的料也随之坠落砸到***左脚脚面,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脚骨蛇形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的警惕性不够,注意力不集中,在高处作业又未注意周边所处环境,因踩空或踩滑导致操作失误跌落到地面,木料被带落到地面造成物体打击二次伤害,最终造成左脚骨折的工伤事故。

2、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3、未穿戴任何劳保用品,未对受伤部位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三、处罚:

1、***因本人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发生工伤,造成较大工伤事故,给公司及个人带来较大损失,为了警示其本人和公司其他员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7.3.9条“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他人工伤者”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罚款300元之处罚并严重警告一次;

2、事故的发生不仅是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失,同时也是管理者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力。为了提高生产安全和安全责任意识,根据《过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7条“工作过失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视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责任分配”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车间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者车间主任***罚款100元。(以上罚款全部在4月份工资中抵扣)

四、整改措施:

1、严禁木工在堆高的木板上开料作业。

2、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3、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每天车间早会强调安全,每周制造部早会布置安全工作。

4、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原则及发放标准》,发挥劳保用品的安全防护作用。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日

推荐第3篇:工伤事故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制度

一、伤亡事故控制总目标;施工过程中杜绝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二、工地凡发生工伤、亡事故(不论轻重、死亡、人身、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上报;登记报表。

三、发生重大事故时对事故现场应立即进行保护,及时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填写事故的经过、原因、伤亡情况。

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

滨江·君悦项目部

推荐第4篇:工伤事故

-关于×××工伤事故的报告

×公司安全部:

×兹有炼钢厂于三月十二日下午发生一起员工高处坠落摔伤事故。我厂随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

成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三月十二日下午电工负责人×××安排×××、×××去维修氧枪平台2吨单梁电葫芦行车,×××在大梁上,让×××在下面。16时×××让×××送焊钳上去,×用人字梯登高到梯子上部,在递焊钳时人字梯发生变形折弯倾倒。×随即抓住行车电缆,×在上面大喊快来人。由于车间噪音较大加之周边工人思想集中干活,无人听到喊声,因此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市人民医院,经拍片诊断为“双跟骨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是铝合金梯子质量太差,壁厚只有1.5mm,严重不符合国家GB 7059.3-86“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一人在梯子上,梯子即发生变形,以至造成员工坠落工伤事故。

2、间接原因一:是“使用梯子登高作业应有人扶梯”的规定没有得到执行。

3、间接原因二:是电工负责人在分配工作时没有具体交待安全注重事项及防范措施。

三、事故责任

1、×××在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没有执行公司“常见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安全规定,对这次坠落事故应负一定责任。

2、公司供给的铝合金梯子强度不够,质量太差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公司物质供给部门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电工负责人,车间主要领导、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规章制落实不够,负有领导责任。

四、事故处理

1、供给部门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受到相应处理。

2、给予电工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各罚款100元。

3、扣生产安全科负责人100元。

4、扣厂长、厂长助理各100元。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报批评机修车间及事故主要责任人,使全厂职工受到一次深刻教育。

2、今后采购各类工具一定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教育职工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规程,排除110条中提示的各种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推荐第5篇:建筑工地

实习总结

实习对于我们这些步入大学不久的学生有那么一点陌生,在我十几年的学生生涯中并没有实习的经历,建筑工地--实习总结。但是我非常荣幸,在我大学的第一个暑假里,作为一名实习生来到了建筑工地。这是我第一次实习,他将全面检验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心里、身体、思想等。就像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将来能否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也是我建立信心的所在。所以我将投入百分之百的努力。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学习中,使我掌握了更多的关于建筑方面的实际知识,将理论知识全面的融于实际工作中,使我更好的得到了锻炼。6月28日,来到了位于武昌区复兴路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部,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一、工程简介

该工程是由中核中原建设公司负责承建的高层住宅楼,设计标高达到104.27 m。我在实习工作中是武汉江南建设公司的一员,主要负责监理公司的日常工作检查、文件、图纸、旁站等工作。

二、主体框架混泥土工程

㈠、模板:模板安装前要进行放线等工作,虽然这些工作是由施工方去完成,但经过两个月的实习,也基本掌握了防线的工序。

首先:引测建筑的边柱,墙轴线,平以该轴线为起点,引出各条轴线。模板放线时,根据施工图用墨线弹出模板的中心线和边线,墙模板要弹出模板的边线和外侧控制线,以便于模板安装和校正。

其次:用全站仪把建筑水平标高根据实际标高的要求,直接引测到模板安装位置。模板垫底部位应预先找平,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模板位置正确,防止模板底部漏浆或混泥土成形后烂根。

最后:将下层已经拆除的模板运到高层按编号、形状进行立模,立模前模板应涂刷脱模剂。

㈡、钢筋:本工程框架配筋采用平法标注,梁筋、柱筋、板筋、箍筋等均参照国家建筑设计图集03G101-1。

㈢、混泥土浇筑工程:

混凝土质量的好坏,既对结构物的安全,也对结构物的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在施工中我们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足够的重视。

由于工地上对混泥土的使用量大、所以混泥土是由专业的搅拌站运送过来,并由地泵、布料机运送到梁板上进行浇筑。砼浇筑以前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部门、工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进行鉴定,检查是否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

在监理工作中,对混泥土的浇灌工序也是相当重视,每次都有专人进行旁站,旁站的情况包括:检查砼料单、旁站浇筑过程、控制浇筑时间、督促振捣到位、并做混泥土强度试块。

㈣、混泥土养护工程:混凝土常见的裂缝,大多数是不同深度的表面裂缝,其主要原因是温度梯度造成寒冷地区的温度骤降也容易形成裂缝。振捣不到位也严重影响砼浇筑质量。

混凝土早期养护,主要目的在于保持适宜的温湿条件,以达到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使混凝土免受不利温、湿度变形的侵袭,防止有害的冷缩和干缩。另一方面使水泥固水化作用顺利进行,以期达到设计的强度和抗裂能力。因此混凝土浇筑后的最初几天是养护的关键时期,在施工中应切实重视起来。

三、内容总结

在对本工程主体的监理过程中,熟悉并了解到很多内容:

㈠、房屋构造:

1、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造特点、建筑作法、承重方式、施工方式、抗震等级及基础类型、构造形式及施工方法;

2、了解建筑物的墙体类型、结构布置、细部构造及施工特点;

3、了解该建筑物板、梁、柱等的类型,配筋方式及其与墙、梁的连接构造、楼地面、屋面构造及顶蓬构造特点;

4、了解建筑的楼梯、阳台等的详细构造、建筑装修构造,实习总结《建筑工地--实习总结》。

㈡、建筑材料:

1、了解水泥、砖、砂、石子、钢筋等主要材料的规格、标号、特性及使用要求;

2、了解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标号、生产工艺所用设备以及养护要求;

3、了解各种钢筋加工及有关装饰材料的情况。

㈢、建筑施工

1、了解各施工工种的工艺过程,生产特点以及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及穿插作业情况;

2、砖混结构施工工序,现浇构件的施工工序;

3、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配合及工序要求。

四、图纸、文件

对于学建筑的我们来说,认识图纸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定要会而且必须要懂的知识,两个月的实习期,我接触了很多的图纸:墙柱平法施工图、梁板平法施工图、结构平面图、水电安装图、局部大样图…

渐渐的已经熟悉了那些建筑的蓝色图纸。

实习期间也运用学校所学的基础AutoCAD知识,为建筑方案画过几张图纸。从轴线到墙体的实线,到局部的虚线,等各种编号、标号,一步步的完成着,并结合设计说明完成了上级布置下的任务。

作为建筑监理公司的一员,还得参加每周举行的监理例会,并做记录,整理成文件下发到各单位。其次、在监理公司呆久了,对监理公司的制度、职权有一定的了解,了解了什么是工程师联系单、工程确认单、检查通报,知道暂停令的书写格式,明白罚款单的书写规格等等。

五、其他

在实习期间,也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并没有放下自己的课程。利用空闲时间预习了我们在以后将学到的书,包括《建筑房屋学》、《建筑力学》、《施工管理与实务》。还研究过《国标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G101-1》、《国标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G901-1》、《建筑设计AutoCAD2004》、《监理资料》等书。

不实践很多问题都考虑不到,实践后才知道什么情况都可能遇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实习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问题一:对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某些概念都很模糊。

问题二:对于最新的施工规范不知道,致使不能很快的判断出施工的对错。

问题三:对于一些施工顺序还不太明了,对每一个施工过程的操作不了解。

首先本此实习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适应环境。未去工地之前我从没想象过两个月的实习我能坚持下来。但是通过这次实习我适应了这种工地生活。虽说以后不一定去工地工作,但有了这段时间的锻炼,不论以后做什么工作心中都有了一种吃苦耐劳的毅力,也学会了适应环境。

其次,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对工程方面的有关知识在实际上有了更深一些的了解。应该说在学校学习再多的专业知识也只是理论上的,与实际还是有点差别的。这次实习对在结构上哪些地方须考虑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在绘图时哪些地方该考虑实际施工中的问题。到即能施工又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施工标准化。没有这次实习也许绘图只是用书本上的照搬照画,不会考虑太多的问题,更不可能想到自己的设计是否能施工。工地虽苦,但能学的是一些现实东西,锻炼的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实习结束后好好总结一下,首先,通过两个月的实习,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旁站,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整个主体建筑的构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基础的知识。

大学生活是紧张而又充满期望的日子,学习的闲暇时总是憧憬着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朋友以及师长护佑,去走真正属于自己的路。然而当我们终于可以像刚刚长满羽毛的雏鹰般离开长者们搭建好的巢穴,独自一人走上社会工作这个大舞台时,却发现人生的道路原来是如此的坎坷不平,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历一番狂风暴雨的。短短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中,让我学会了不少东西,会对我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的,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走入社会,第一次走向工作,感觉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实习实质是毕业前的模拟演练,在即将走向社会,踏上工作岗位之即,这样的磨砺很重要。希望人生能由此延展开来,真正使所学所想有用武之地。

推荐第6篇:工伤事故分析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

一、伤者基本情况

***,男性,身份证号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出矿工。

二、事情经过

2017年9月18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出矿工李建立在井下**中段**采场耙矿作业时,把一块大石头耙到了漏斗里,在处理大石头的过程中,被边坡上滚下的一块石头砸伤,经诊断:

1、颈部及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2、胸部左

3、

4、

5、6肋骨前段多发骨折并左侧胸腔少量气胸;

3、左尺骨鹰嘴骨折并左肘部皮肤挫裂伤并左肘部桡神经损伤;

4、左髌骨下缘撕脱性骨折并左膝部软组织挫伤。需住院治疗。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后经安环部人员到现场查看并询问见证人及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得出如下结论:

1、2017年9月18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出矿工***在井下**中段采场耙矿作业时,把一块大石头耙到了漏斗里,在处理大石头的过程中,被边坡上滚下的一块石头砸伤,如当时***在处理掉到漏

斗里的大石头前,先观察漏斗边坡上的松石,并处理加固好后,再去处理耙到漏斗里的大石头,就可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起典型的冒险违章操作造成的人为安全事故,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了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公司及铅锌矿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事故责任与处理

1、出矿工***在处理掉到漏斗里的大石头前,先应观察漏斗边坡上的松石,并处理加固好,再去处理耙到漏斗里的大石头,就可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起典型的冒险违章操作造成的人为安全事故,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了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伤者***应负主要责任。

2、公司及铅锌矿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各相关领导应负次要责任。

五、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制度执行力度,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冒险违章操作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推荐第7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推荐第8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XXXXXXXXXXX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姓名:性别:年龄:

事故日期: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员工的正常工作:事故时所从事的工作:入厂时间:年月工龄:事故现场目击人:伤情:受伤部位: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事故调查结果:

员工正在做什么: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 每天□ 每周□ 每月□ 每月不到一次□ 以前□ 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和方案:报告填写者:职位:主管领导:日期:总经理批示意见:

推荐第9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

事故类别: 口 意外事故口 违规操作口 个人疏忽口 他人造成口 机械故障口 其他_______ 伤害原因: 口 机械伤害口 物品伤害口 刑事伤害口 交通事故口 其他_______

伤害状况: 口 划伤口 烫伤口 扭伤口 压伤口 骨折口 断指□截肢□永久伤残

口 死亡口 其他_______

伤害部位: 口 肢体口 头颈口 胸部口 腹部口 五官口 肌肤口 中毒口 其他_______伤害程度: 口轻微口 轻口 重口 其他_______医疗费用:元

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 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

工伤假 :天 (具体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 □1-5月□ 5月-5年□ 5-20年□ >20年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

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 □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 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状态: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

2、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 ;□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安全装置失效;

□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 □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预测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已知的危险状况; □主管没有发现或纠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安全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责任; □其它:

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

(二)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其它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

□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

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报告人:

审核:

批准:

推荐第10篇: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决工伤事故由谁负责、向谁负责、怎么负责等一系列问题,分层级管理,把责任安排到每位员工身上,真正实现安生生产,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 1.适用范围

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全体在职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程序、调查程序、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待遇的管理。 2.引用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3.工伤范围 3.1 工伤认定范围:

3.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1.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1.3 患职业病的;

3.1.1.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1.5 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3.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1.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1.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1.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1.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1.3.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1.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员工因工作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六类

4.1 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死亡的事故。 4.2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3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4.4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伤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员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5 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5.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

5.1 轻伤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当在当日报告公司综合保障部,同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5.2含多人事故,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立即报告公司综合保障部和公司领导,公司公司综合保障部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用电话快速向公司所在区、县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后如有新的情况可随时续报。5.3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按重伤事故的报告程序进行,同时公司综合保障部要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机关。

5.4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事故的调查程序

6.1 轻伤事故,由部门领导和工段工序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受伤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组成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安全员按照对待因工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责任,对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6.2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综合保障部、有关技术和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对待因工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6.3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组织调查。 6.4 事故调查组的任务。

6.4.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4.2 确定事故责任者。

6.4.3 按照《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4.4 协助发生事故的部门总结教训,制订预防事故重新发生的措施。 6.4.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的调查处理 7.1 现场处理。

7.1.1 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7.1.2 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的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 7.1.3 轻伤事故的现场恢复,由部门主管领导决定。 7.1.4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恢复现场的权限,由企业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批准。重大死亡事故的清理,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批准。 7.2 搜集证据。

7.2.1 发生伤亡事故,搜集负伤者和肇事者当天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方法及精神状态,记录发生事故的部门、地点、时间,负伤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

7.2.2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伤亡事故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设计、工艺的资料和工作环境状态、个人防护措施及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等的资料。 7.3 确定伤亡事故的类别和原因。

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劳计字[1992]74号文规定,将事故进行种类和主要原因分析分类。(见附录2) 7.4 事故书面报告。

7.4.1 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将《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30日内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7.4.2 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的伤亡事故,由因工伤亡员工所在部门报告,涉及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4.3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部门必须在重伤事故发生之日5日内,死亡事故发生之日10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A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B 被调查人员的笔录; C 事故分析记录; D 事故现场示意图; E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事故处理 8.1 轻伤事故的处理,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8.2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处理,按《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条和《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9.因工伤亡员工待遇

9.1 因工伤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9.2 因工负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9.3 因工负伤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需再次住院医治的,应先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批。

9.4 因工负伤员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9.5 因工负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石景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9.6 停工留薪期

9.6.1 因工负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9.6.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工伤报表后,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按照《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因工负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并以书面形式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通知因工负伤员工所在部门及因工负伤员工本人。(见附录3) 9.6.3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医疗机构认为仍需休息治疗的,因工负伤员工应在期满前3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等材料。经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企业以书面形式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通知因工负伤员工所在部门及因工负伤员工本人。(见附录3) 9.6.4 因工负伤员工工伤医疗期满,继续休假的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9.6.5 生活不能自理的因工负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因工负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9.7 因工负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9.8 因工负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解释权归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11.附则:

11.1 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员会。 11.2 本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司法务部

前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及职工、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员工。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法》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3.1 董事长、厂长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1.2 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4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1.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1.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副厂长职责

3.2.1 受董事长、厂长委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3.2.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3.2.3 主持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工作;

3.2.4 负责安全技术项目的审批,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组织领导安全措施规划的制订、修改、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3.2.5 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的审批,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6 负责组织领导厂内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

3.2.7 负责主持厂内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制订防范措施。 3.2.8 负责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典型,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3.2.9 负责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3 其他副总经理、副厂长职责

3.3.1 根据领导分工原则,对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4 总工程师职责

3.4.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4.2 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装备、设备设施布局的安全负责;

3.4.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时,要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

3.4.4 参加由于设计工艺等技术原因造成的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3.5 总会计师职责

3.5.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5.2 依据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年度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及职工安全教育经费等 3.6 企业中、基层领导职责

3.6.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权负责; 3.6.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6.3 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

3.6.4 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6.5 有权拒绝企业违章指挥的命令,发现违章作业或紧急不安全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6.6 组织加工制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等危险性产品或临时作业项目,必须具有安全措施,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6.7 负责本部门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6.8 依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本部门的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3.6.9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计划,每年上报一次,经企业批准后实施;

3.6.10 熟悉并掌握《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对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6.11 负责做好本单位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6.12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保健费用、防暑饮料的发放标准。 3.6.13 企业中、基层领导(副职)职责

3.6.14 负责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部门正职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3.7 工段长及班组长职责

3.7.1 执行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和规程,对本工段或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权负责;

3.7.2 在安全和生产冲突时,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7.3 负责对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和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7.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命令,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7.5 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7.6 负责组织本工段或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物料摆放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7.7 负责组织本工段或本班组学习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8 安全员职责

3.8.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8.2 负责传达企业安全例会的精神,•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8.3 协助领导做好本部门工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报告工作; 3.8.4 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坚持日检制,•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迅速向领导汇报;

3.8.5 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中的“车间级安全教育”。 3.9 员工、职工职责

3.9.1 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三违,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9.2 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9.3 开展安全自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预防措施;

3.9.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提出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建议,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4.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职责

4.1.1 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4.1.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修改和执行本企业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3 定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事故,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成有关部门从速解决;

4.1.4 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做好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及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4.1.5 研究分析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规律,预测、预防事故发生,提出防范措施;

4.1.6 组织并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4.1.7 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设备设施的设计及工程验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执行“三同时”制度;

4.1.8 制订和掌握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各种安全经费;

4.1.9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档案,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4.1.10 贯彻执行企业《特种作业审批规定》、《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执行;

4.1.11 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4.1.12 在调度生产时,发现有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

4.1.13 在组织临时性生产任务、危险性作业时,必须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4.1.14 负责企业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现场改造工作、物件堆放,要符合企业的安全要求,确保物料间距合理,道路畅通; 4.1.15 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和审批,对使用到期的临时用电线路,督促有关部门限期队拆除临时线。

4.1.16 严格执行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定期对有毒有害、接触粉尘、特种作业、高温、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做好防治工作。

4.1.17 负责全厂防暑药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并对其药品质量负责。 4.1.18 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4.2 企业办公室

4.2.1 收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及时转主管厂长、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2.2 起草总经理、厂长职代会工作报告时,要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列入职代会工作报告中;

4.2.3 起草公司、工厂年度工作总结时,同时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4.2.4 董事会、厂务会,讨论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时,做好记录,及时传达下发; 4.2.5 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4.3 综合管理部

4.3.1 在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综合计划时,将安全管理指标作为企业主要指标与生产经济指标,同时下达并统计考核;

4.3.2 负责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中,并颁布下发、实施考核; 4.3.3 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4.4 设备后勤部

4.4.1 按照设备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状态监察,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4.2 设备更新精、大、稀设备大中修须符合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要求。设备大修或改装时,必须配齐安全附件、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确保齐全、有效。

4.4.3 对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设备的管理、选购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要求。在审查企业技术改造规划时,必须考虑安全卫生设施和防尘防毒项目。 4.4.4 节假日加班安排检修设备和危险作业检修项目计划时,应包括安全装置的检查内容以及预防措施。

4.4.5 参加由于设备缺陷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从设备上提出防范措施。 4.4.6 参与基建技改设备项目的规划,增添、扩建、专用机床制造方案审核,将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列为重要内容。

4.4.7 企业自行设计、制造的设备须符合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法规和标准,并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鉴定签署意见。 4.5 采购部

4.5.1 编制年、季、月物资供应计划时,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物资。

4.5.2 严格执行厂《职工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发放、保管工作,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5.3 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合理摆放,确保仓库及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汛工作。

4.5.4 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6 动能能源部

4.6.1 负责全厂动力运行部门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变配电、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规程,确保动力设备正常运行。

4.6.2 负责全厂电网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检查测试,做好记录。

4.6.3 进行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6.4 负责制定各种动能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建立隐患整改资料档案。

4.6.5 负责全厂通讯设施和工业管网的安全管理。

4.6.6 节假日加班检修动能设施,须有领导带班,对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4.6.7 参加由于动能设备缺陷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6.8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境和工业卫生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 4.6.9 对全厂环境保护、尘毒治理的设备设施统一管理。

4.6.10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仪器卫生法》,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4.6.11 定期会同区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测定,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4.6.12 做好食品机械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6.13 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7 财务部

4.7.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足够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4.7.2 按规定标准发放保健费和防暑降温饮料费。 4.7.3 监督、检查安措费用的合理使用。

4.7.4 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8 人力资源部

4.8.1 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时,将安全工业卫生教育内容列入教育计划。职工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时,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4.8.2 会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对技校学生和来厂实习、代培、劳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8.3 新入厂和变更工种人员上岗前须通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工作。

4.8.4 严格劳动纪律,对因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8.5 根据体检情况,对不适应高温、高空危险工程和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以及孕期女工应合理安排工作。

4.8.6 根据定员,合理配备劳动力,确保特殊工种和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 4.8.7 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9 武装保卫部

4.9.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消防条例,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做好安全生产。 4.9.2 负责制订本厂消防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实施。 4.9.3 加强对厂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4.9.4 负责全厂消防器材的消防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完好。 4.9.5 定期组织对防火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作业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火险和不安全隐患,立即组织督促整改,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4.9.6 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对因火灾引起的工伤事故,应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4.9.7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4.9.8 贯彻执行厂《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负责易燃易爆作业、禁火区域动火申请及剧毒作业的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

4.9.9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指示,落实防汛器材和组织网络,做好厂区和社会责任区的汛期安全工作。

4.9.10 严格武器库的管理,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 4.9.11 负责民兵训练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训练安全。 4.9.12 负责人防工事的防汛和安全工作。

4.9.13 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10 工会

4.10.1 监督、检查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法令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10.2 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10.3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10.4 认真落实《女工保护法》,积极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10.5 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劳动竞赛。 4.10.6 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11篇: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制作工厂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13-08-06发布 2013-09-01实施

武汉瑞美展览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

制作工厂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杜绝各类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制作工厂管理人员和工厂工人。 3 职责

3.1工厂总经理是工伤事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工厂工伤管理工作。制订各种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伤员救援,将伤亡损失降至最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杜绝各类工伤事故。

3.2安委办是工厂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班组和工程主管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工厂工伤事故档案,定期报告工伤管理情况。 3.3工程主管和班组长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第一时间报告工伤事故情况,现场立即实施救援。

3.4人事行政部负责为工厂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手续。4 工伤类别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简单包扎处理即可,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记录工伤事故: ⑴歇工3天以内

⑵发生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受伤,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需要住院进行一般性治疗。

2

⑴歇工在4天以上的;

⑵发生医疗费用在800元-5000元之间的。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⑴ 歇工1个月以上;

⑵ 发生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4.4死亡:是指员工当场受到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5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

5.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安委办和工厂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迅速实施抢救,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理,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确保工人生命安全;

5.2工厂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组织进行抢救。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工厂总经理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5.3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故详细经过和伤员情况,组织事故单位、财务、人事等各部门进行伤员入院、社保经办、费用保障、转院治疗工作,将相应细节报告安委会,并督促事故单位提交事故报告。

5.4 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并立即停工整改。在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之前,不得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安委办提交由单位主管书面签审的工伤事故报告。 6 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

6.1发生工伤事故后,工厂总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2经调查组认定为记录工伤事故或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考核意见,经工厂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在单位公告栏张贴考核通报。

3

6.3经调查组认定为重伤以上事故的,或是人为破坏、习惯性违章、典型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与安委办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报至安委办。安委办应当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通报。 7 工伤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类。

7.1主要责任:是指在多个直接引发事故的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7.2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7.3相关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7.4领导责任:是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8 工伤事故责任考核

8.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和伤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述四种方式,处罚可按照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

(1) 行政处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开除; (2) 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下浮工资; (3) 停岗学习:3天、5天、10天。

8.2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责任及管理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安委会按照下述规定予以处罚:

(1)造成记录工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 (2)造成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3)造成重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停岗学习3-10天,并处200-4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100-3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处200-400元的罚款;

4

(4)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作开除处理,并处1500-3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给予撤职之处分,并自死亡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一级工资、期限1年;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作降级处分,并处2000-4000元的罚款。 8.3 奖励

以自然月度为单位,对制作工厂整体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全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给予制作工厂1000元安全奖励,由制作工厂制订分配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8.4 工伤保险覆盖

制作工厂为工厂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人购买工伤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实现保险全员覆盖。制作工厂必须在入职当天将所有新进员工(包括临时工)入职登记表传递给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为新进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新进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工伤保障的,制作工厂未按时提供新员工入职表,制作工厂承担责任;制作工厂提供了信息表格,人事行政部未及时购买保险的,人事行政部承担责任。 9 附则

本标准由安委办负责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12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xxxxxxxxxxx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姓名:性别:年龄:

事故日期: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员工的正常工作:事故时所从事的工作:入厂时间:年月工龄:事故现场目击人:伤情:受伤部位:提供的治疗: 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事故调查结果:

员工正在做什么: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 每天□ 每周□ 每月□ 每月不到

一次□ 以前□ 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和方案:报告填写者:职位:主管领导:日期:总经理批示意见: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

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

事故类别: 口 意外事故口 违规操作口 个人疏忽口 他人造成口 机械

故障口 其他_______ 伤害原因: 口 机械伤害口 物品伤害口 刑事伤害口 交通事故口 其他_______

伤害状况: 口 划伤口 烫伤口 扭伤口 压伤口 骨折口 断指□截肢□永久伤残

口 死亡口 其他_______

伤害部位: 口 肢体口 头颈口 胸部口 腹部口 五官口 肌肤口 中毒口 其他_______伤害程度: 口轻微口 轻口 重口 其他_______医疗费用:元

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 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

工伤假 :天 (具体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 □1-5月□ 5月-5年□ 5-20年□ >20年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

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

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 □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 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

直接原因

1、不安全状态: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

2、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 ;□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存放不当 ;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

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其它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

□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

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报告人:

审核:

批准:

关于煤机公司 申xx 意外事故的调查

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 星期x 18:10

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

xxx公司安全部:刘x

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x、申x、牛x

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

安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牛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

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x的说法:

郭x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此时 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

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

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

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

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平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

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2014-1.31日晚上,时间21:30左右,开料工序员工 许小平在生产2403114b1 特赶板时手被夹在开料滚床滚轮中发生工伤。当时开料晚班接到计划部通知,于是开料操作员工许小平就调好尺寸开始开料,当时孙刘认在后面接板,许小平在前面放板,在开完第一刀,开第二刀时因板料尺寸比较小了,棉线手套在手指前又伸的比较长,放板时右手不小心手套卷入滚轮随之小指无名指中指被卷入滚轮中,机器被卡停止,当时已经失去知觉,自己使劲往出拽没有拽出,后面接板的员工发现一分多钟未放板过来,就问许小平怎么回事,当时他焦急的说手被夹住了,于是他立即起身关闭了滚床电源,将滚轮螺丝松开,用扳手翘住滚轮之间,手被慢慢拿出,当时孙刘认立即通知了开料组长,钻孔组长,及管理层,而后将受伤员工送往保安处,保安立即汇报了相关的管理层,拨打120急救送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治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

小指受损严重,直接截肢处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感觉快要放假了,心情比较浮躁,又遇到特赶板,想快一点赶出来,在操作时粗心大意,不小心将手卷入滚轮。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培训工作做的不够全面,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开料在放板时发放防静电手套,并且剪掉手套前一段,在前一段戴手指套,防止放板时手套卷进滚轮里。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

要进行处罚。

报告人:黄红军2014-2-1

第13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 规范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 1.3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责任

2.1 人事行政部负责履行本制度; 2.2 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3、适应范围:永昌钢铁有限公司

4、内容

4.1 工伤事故的定义;

4.1.1 工伤: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在生产作业场所、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作业时所受之伤害称之为工伤;.4.1.2 事故:指在有目的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违背的不幸事件,包括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

4.2 工伤事故发生时,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处;

4.3 安全科整理后的工伤事故报告要求事后两小时内报予公司安全环保处。如遇夜班,要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于次日九时前送与安全环保处;

4.4 各部门要属实地把有关工伤事故情况报予安全处,严禁隐瞒不报,严禁拖延报告,否则承担工伤事故的后果;

4.5 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属部门要配合安全组作好工伤事故的调查,按照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5.1事故调查履行下列职责: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6.发生工伤事故后配合各个职能部门作好事故调查。4.6.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点、人员的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 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7 做好工伤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4.8 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建立工伤事故档案,作为公司安全教育的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9 明确工伤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 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拖垮造成的生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政府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4.10.1 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4.10.2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4.10.3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10.4 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10.5 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14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

标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1….Ⅱ 目 的………………………………………………………………………………………………………2.

(

1用

) 范围…………………………………………………………………………………………………(1) 3.

文件………………………………………………………………………………………(1)

4.

职责………………………………………………………………………………………………………5.

(

1

) 要求………………………………………………………………………………………………(1)

5.

1

总则………………………………………………………………………………………………………5.

2(

1事

) 认定……………………………………………………………………………………………(1) 5.

3工

分类……………………………………………………………………………………………(2) 5.4事

上报…………………………………………………………………………………(2) 5.5

处理…………………………………………………………………………………………(3) 5.6

管理……………………………………………………………………………………………(6) 5.7

管理……………………………………………………………………………………(6) 5.

8争

处理…………………………………………………………………………………………………(6) 5.9伤

审批…………………………………………………………………………………(6) 6

.

考核………………………………………………………………………………………………………7…

(

7) 记

录……………………………………………………………………………………………………(

7

)

前 言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有利于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同时,可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但不包括中间机构外包工,如有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按合同规定协助中间机构调查事故原因。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3.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7《工伤认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01.01实施)》 4.职责

4.1发生事故,当班操作人员,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4.2外协部是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同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外协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职业病伤害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人处理结果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

4.4 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内容与要求 4.5.财务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4.6外协部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审核。

4.7公司总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最终审核和决定。5.1总则

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2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5.2.1.4患职业病的;

5.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5.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5.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5.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2.2.4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3.2醉酒导致死亡的; 5.2.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5.3.2.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5.3.2.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5.3.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5.3.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3.2.5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5.3.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5.3.2.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5.3.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5.4.1.1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 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然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5.4.1.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5.4.1.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5.4.1.4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5.4.2.1一般事故和人身轻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的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并于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书面报告行政部。行政部于24小时内报总经理。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其他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行政部。 5.4.2.2重、特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人身重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3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二人以上同时受伤)事故的报告: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当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4其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5.4.2.5所有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到达现场,指挥事故现场救援。

5.4.2.6所有的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

5.5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5.1.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5天内报行政部。

5.5.1.2轻伤事故由行政部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5.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事故由行政部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行政部、工会、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5.1.4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行政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5.5.1.5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5.5.2.1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5.5.2.2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5.2.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

3证人材料搜集

5.5.3.1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5.3.2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

4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4 5.5.4.1.1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5.4.1.2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5.5.4.1.3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5.4.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4.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

5 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6事故内部管理

5.6.1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5.6.2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输入相关手续。

5.6.3外协部根据事故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各单位。

5.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行政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5.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工作、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5.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后勤物业部出据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有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6.7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5.7事故向上级申报管理:

外协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申报;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余杭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余杭报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7.1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调查表;

5.7.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7.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7.4伤害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7.5发生事故当月出勤证明。 5.7.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公司人事部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5.8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企业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9伤亡事故的结案和审批

5.9.1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提出,报公司行政部审查备案。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对事故单位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审批,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或更正。

6

5.9.2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行政部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9.3对死亡及重特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

意见。

5.9.4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6.考核

6.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6.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6.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15篇:工伤事故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单位):******项目部

乙方(工人):***,男。身份证号:*****

乙方于20**年**月**日发生摔伤事故,经治疗后,现已康复出院。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约)****元(大写: ****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其它费用(附明细),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圆)。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5、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及索赔。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福建省九龙建设有限公司及特房山水杰座项目部无关。

8.甲方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手续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原件。

甲方签字(负责人):***乙方签字(承诺人):*** 时间: ********时间:*****

第16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2014-3-4日晚上,时间22:00左右,钻孔B部工序员工 康成 在老长剪板机开铝片调尺寸时手伸进剪板机刀口下方自己的脚误踩到启动开关,导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掉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厂内员工立即汇报了事发经过通知了厂内领导将此人送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抢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无法接好,直接截肢处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裸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报告人:黄红军2014-3-4

第17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煤机公司 申XX 意外事故的调查

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 星期X 18:10 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

XXX公司安全部:刘X 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X、申X、牛X 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

安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牛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X的说法:

郭X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 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平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

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8篇:工伤事故报告

篇1:最新工伤事故报告书 ××××××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

二、受伤过程

×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 2011年10月16日

1篇2: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7 月27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03 2 18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2003 2 第2 页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二、事故处理意见

第3 页

*** xx 项目部 2002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4 页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 xx 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2 月20 日 附件

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 3 张、安全教育材料2 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 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工伤处理协议书

第5 页

甲方: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

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 (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协议一式五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厦门市**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丙方各执一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乙方: 班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丙方: 签字(手印)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

3、&nb仲裁申请书实例sp;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营养费1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

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事实与理上海劳动仲裁申请书由

2006年10月28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08年10月28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2007年10月5日,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51劳动仲裁网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 证据及其来源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nbs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p;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申诉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四、住院病历

五、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劳动合同;

八、证人证言。此致

温岭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王xx 2008年4月21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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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所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被诉南京劳动仲裁电话人:...互动培训网!培训,教材,企业培训,财务,公司理财,财务报表,商务范文,合同范本...★仲裁申请书格式----------...口述式“仲裁申请书”诞生记$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一般来说,申请仲裁的劳动者都是自己先来仲裁院办公室询问一下,索要一怎么写仲裁申请书份申请书样本,回...如何书写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上海劳动仲裁咨询题日益凸现,农民因土地纠纷而申请仲裁的案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程序

(被)申诉人(被)申土地仲裁申请书诉人姓名单位性别主管机关年龄法定代表人姓名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工作单...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篇3:工伤事故报告范本 ××××××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9: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

二、受伤过程

×年×月×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沈阳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xxx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

xxxx年xx月xx日

第19篇:工伤事故报告书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7 月27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03 2 18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2003 2

第2 页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第3 页

*** XX 项目部 2002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4 页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 XX 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2 月20 日

附件

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 3 张、安全教育材料2 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 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工伤处理协议书

第5 页

甲方: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

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 (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协议一式五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厦门市**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丙方各执一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乙方: 班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丙方: 签字(手印)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

3、&nb仲裁申请书实例sp;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营养费1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

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事实与理上海劳动仲裁申请书由

2006年10月28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08年10月28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2007年10月5日,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51劳动仲裁网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 证据及其来源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nbs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p;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申诉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四、住院病历

五、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劳动合同;

八、证人证言。此致

温岭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王XX 2008年4月21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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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3.书证 _________ 份

(第

页)

(2)说 明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时效一年 。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四,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2)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第20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附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2013-1.31日晚上,时间21:30左右,开料工序员工 许小平在生产2403114B1 特赶板时手被夹在开料滚床滚轮中发生工伤。当时开料晚班接到计划部通知(“403”客户板年前要交货,其中有两款403客户板因板材回来太晚,白天在开料未开料),于是开料操作员工许小平就调好尺寸开始开料,当时孙刘认在后面接板,许小平在前面放板,在开完第一刀,开第二刀时因板料尺寸比较小了,棉线手套在手指前又伸的比较长,放板时右手不小心手套卷入滚轮随之小指无名指中指被卷入滚轮中,机器被卡停止,当时已经失去知觉,自己使劲往出拽没有拽出,后面接板的员工发现一分多钟未放板过来,就问许小平怎么回事,当时他焦急的说手被夹住了,于是他立即起身关闭了滚床电源,将滚轮螺丝松开,用扳手翘住滚轮之间,手被慢慢拿出,当时孙刘认立即通知了开料组长(当时开料组长已经下班),钻孔组长,及管理层,而后将受伤员工送往保安处,保安立即汇报了相关的管理层,拨打120急救送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治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小指受损严重,直接截肢处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感觉快要放假了,心情比较浮躁,又遇到特赶板,想快一点赶出来,在操作时粗心大意,不小心将手卷入滚轮。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培训工作做的不够全面,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开料在放板时发放防静电手套,并且剪掉手套前一段,在前一段戴手指套,防止放板时手套卷进滚轮里。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报告人:黄红军2013-2-1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整改措施.doc》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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