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整改措施

2020-10-12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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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文件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认真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3.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4.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二、议题的确定

1、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2、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议事原则

1.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2.党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出席会议成员或其直系亲届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3.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单位的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党委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以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双方人数又相近的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祝下,也可将争议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成员对所作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复议。

四、会议召开与决议通报

1.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除讨论干部和特定议题外,党委会召集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提出列席会议人员。

4.每次党委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对因病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记录人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决定;党委会的决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的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党委办公室负责通报。

5.党委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绝不允许失密、泄密,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党委会次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按党委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和检查督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一般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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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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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七日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八)非自然人;

(九)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合逾5 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七)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一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任何董事会决议批准其或其任何联系人(按适用的不时生效的上市地证券上市规则的定义)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相关建议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消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的未列于本规则的其他资格和义务请参见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须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除第五项外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投资发展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其有关人员;

(十七)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十八)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定事项,除

(六)、

(七)、

(十三)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 董事会发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应启动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投资事宜,及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资产处置方案。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提名首席执行官人选,交董事会会议讨论表决;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董事代董事长履行职务;指定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事项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首席执行官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二)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第五章 议案的提交及审议 第三十八条 议案的提出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一)公司首席执行官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1、公司的经营计划;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6、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年度及季度工作报告;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8、董事会要求其作出的其他议案。

(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1、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事项的议案;

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的奖惩事项;

3、有关确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的权限;

4、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有关议案。

(三)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

(四)三名董事联名向董事会提交供董事会讨论的议案。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向董事会提交供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第三十九条 有关议案的提出人须在提交有关议案时同时对该议案的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 董事会在向有关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时,须将会议相关议案及说明与会议通知一道告知与会及列席会议的各董事及会议参加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在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长就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草案请求公司各专门职能部门召开有关的预备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讨论议题再次进行讨论并对议案进行调整。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除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对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三)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否则,所形成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保存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三)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 人及时得有关记录和文件;

(四)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五)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六)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七)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八)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九)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 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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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的决策。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当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在下一次党委会上通报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讨论人事安排时,组织委员应参加。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研究和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和确定党委工作计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题一般首先由党委民员根据分管工作实际,提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由党委书记根据总体安排,提出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参会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列席。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参加方可召开。党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1、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星期左右提出议题,让每位成员知情。

2、由分管或主管负责人指导有关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重大问题应该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

3、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4、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方可形成决议。

5、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主要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的工作,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有计划安排,有工作督查,有工作结果的报告,在下一次党委会上相关负责人必须简要汇报上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委会议的决定、党委工作的情况,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政府副职。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委扩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推荐第5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3、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4、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6、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0、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1、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2、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推荐第6篇: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沐抚办事处初级中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年度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2)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推荐第7篇: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2、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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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事范围

1、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3、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

1、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2、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4、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四)决策程序

1、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推荐第8篇:企业制度不健全

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些企业不注重员工后期继续教育培训,不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员工缺乏工作动力。由于监控能力不足造成经营者与企业员工小集体结成“利益同盟”,导致短期经营行为、欺瞒行为。经营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投资、在职消费、账务处理、小金库、“恶性”举债,以及追求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最大化的行为,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少数人手中,并通过制度安排,披上“合法”的外衣,导致企业效益受损。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重视内控的建设,甚至有意忽略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雇佣人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的制度;没有根据不同情况与时俱进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职工良好的胜任能力和优秀品德得不到肯定,能力的欠缺和不良的道德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大部分企业对员工都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复杂多样,但往往考核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多数企业未将员工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和辞退的依据,因此职工对此项工作反应不积极,因此根本达不到绩效考评的结果。即使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没有细致的制定出针对每个环节,步骤,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四是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是没有用的。

4.管理者素质较低。在我国还未形成一个职业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选择多数不是通过公开招聘、选拔、考核的方式录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管理者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比较小,甚至有些企业的管理者未曾受过高等教育,企业也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不定期的管理培训。少数会计人员没有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出发为企业领导人把好关,而是按企业领导人的意图从事,不敢揭示问题,而是掩盖问题,甚至伙同领导贪污、侵占公款,置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于不顾,没有不敢造的假,没有不敢花的钱。

推荐第9篇:规章制度不健全

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些企业不注重员工后期继续教育培训,不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员工缺乏工作动力。由于监控能力不足造成经营者与企业员工小集体结成“利益同盟”,导致短期经营行为、欺瞒行为。经营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投资、在职消费、账务处理、小金库、“恶性”举债,以及追求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最大化的行为,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少数人手中,并通过制度安排,披上“合法”的外衣,导致企业效益受损。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重视内控的建设,甚至有意忽略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雇佣人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的制度;没有根据不同情况与时俱进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职工良好的胜任能力和优秀品德得不到肯定,能力的欠缺和不良的道德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大部分企业对员工都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复杂多样,但往往考核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多数企业未将员工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和辞退的依据,因此职工对此项工作反应不积极,因此根本达不到绩效考评的结果。即使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没有细致的制定出针对每个环节,步骤,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四是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是没有用的。 4.管理者素质较低。在我国还未形成一个职业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选择多数不是通过公开招聘、选拔、考核的方式录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管理者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比较小,甚至有些企业的管理者未曾受过高等教育,企业也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不定期的管理培训。少数会计人员没有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出发为企业领导人把好关,而是按企业领导人的意图从事,不敢揭示问题,而是掩盖问题,甚至伙同领导贪污、侵占公款,置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于不顾,没有不敢造的假,没有不敢花的钱。篇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要性 总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间的竞争不可避免,竞争已不在局限于国内企业之间,国内外企业之间、同行业企业之间、同地域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自生、快速发展、在未来竞争中面对严峻的挑战、击败强大的竞争对手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成长,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自身特点的的现代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是最重要的基础和根本所在。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顺利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

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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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强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2篇三:民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管理理念落后,经验管理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甚至在一些企业里居于主导地位,想当然、乱指挥现象依然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并且执行不严。“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两种现象同时并存

管理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迄今为止,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存在的最大差距仍然在管理上,并且针对民营企业而言平均落后至少半个世纪。管理一直成为削弱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因管理不善而垮台的民营企业比比皆是。

在民营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方方面面的管理问题,归纳起来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理念落后,经验管理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甚至在一些企业里居于主导地位,想当然、乱指挥现象依然存在。(2)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并且执行不严。“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两种现象同时并存。(3)管理不到位,执行力差,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管理失控现象。(4)管理粗放,尤其是企业现场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资源流失严重。(5)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浪费严重。(6)成本失控,费用居高不下,成本侵蚀利润现象严重。(7)缺乏计划性,工作随意性大,没有长远打算,运作秩序混乱。(8)质量体系不健全,过程把关不严,质量认证流于形式,产品质量无保证。(9)目标不明,责任不清,考核不力,奖惩不兑现。(10)生产过程控制落后,班组管理水平低下,正常的稳定的生产秩序难以建立。(11)技术管理水平低,工艺管理滞后,创新管理为“空白”,技术、工艺和产品老化现象严重。(12)人力资源管理不实不深不透,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受到了限制,不少员工应付工作已经成为“常态”。(13)基础管理意识淡薄,根基不牢,致使企业的快速发展失去了基础保障作用。(14)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且利用率不高,设备闲置、浪费现象严重。(15)原材料采购环节漏洞多,库存物资管理混乱,甚至长期不盘点、不清库,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造成物资流失现象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企业从自身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出发,有目的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学管理是中国企业管理不可逾越的阶段,不要指望在传统管理状态下能够一步迈向现代管理时代。从老板到员工应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意识,用理性

思维代替感性思维,用科学管理全面替代经验管理,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2)增强计划意识,加强计划管理,提高计划覆盖面,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3)定期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老板带头,真正做到“法不阿贵”,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达到“以法治企”的目的。 (4)狠抓到位管理,自上而下,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令行禁止。(5)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6)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科学先进的现场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作业效率。(7)制订并推行先进的资金定额,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努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8)加大成本控制力度,落实成本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与奖惩挂钩。(9)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并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与员工薪酬密切挂钩,激励员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10)重视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并把加强班组建设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来抓,力求实现生产过程的有序性、均衡性、安全性和高效性。(11)强化全员创新意识,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力度,全面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的步伐。(12)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规律办事,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努力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3)把加强管理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来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14)重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健全有关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努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果。(15)引入供应链管理思想,强化现代物流管理意识,对企业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以及运输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物流控制,做到高效率、低代价地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发展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其经济活动就会偏离其目标,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大量的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因而内部控制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建立起自我调整、检查和制约的内控体系,这既是企业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而内部控制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目标、控制技术三方面的内容。因而,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从这三个方面着手,优化控制环境,明确控制目标,改善控制技术,

并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

一、优化控制环境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二方面的因素:

1、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企业管理层对于内控工作的强调和宣传是否到位;是否认真组织和领导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工作;是否采用了相应的管理政策与措施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及评价维护等。

2、制度执行者的态度与素质。执行内部控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充分认识内控的重要性及各自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各岗位、各环节的执行者,有无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无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与诚实的态度。 因此,优化控制环境,首要的是企业的管理者重视起来。中小企业在用活政策、抓住机遇的同时,也要十分注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从管理要效益。其次,要培育遵守制度的企业文化。无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是最基层的企业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标准检验经营管理的效果,发挥其保护、监督、制衡的作用。再次,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

二、明确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是内部控制所要实现的目的或收到的效果。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其经营目标紧密相关,企业经营目标一般包括:提供良好的产品与服务,超越竞争对手,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待遇,维持正常的发展,维持合理的投资报酬,重视社会整体利益等。要实现上述内部控制目标,就应确定单位内部每一部门所应达到的具体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到人;使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及其所在部门的预定目标从而为完成目标而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

三、改善控制技术内部控制技术是实现控制目标的手段。

包括特定的政策、计划、标准、人员以及组织与方法。中小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其内部控制目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善控制技术:

1、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中小企业在设置组织机构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特点,按照不同的管理幅度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设计不同的组织机构,不能面面俱到求得职能部门齐全,也不能因陋就简使得关键职能缺失,而应充分注意部门之间职能的科学划分,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权限与责任。做到简单、高

效、协调,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

2、根据岗位选择合格人才,不断培养适合自身的人才。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企业设置的各个岗位,必须要有能履行其职责的人来胜任。因此,首先要保证企业的稳定性,即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其次是企业人员的发展性,用发展留住人才。

3、管理措施到位,计划切实有效落实。

要以法律、法规及规章纪律为准绳,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进行组织、调节和制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管理信息的可靠性与可控性;要建立成文的方针和职务说明,保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并建立定期长效的考评机制,奖先罚后。

总之,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白热化,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增强创新能力,便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自身的必然选择;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只有深入了解企业自身特点,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实力,并选择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及经营管理模式,走企业规范经营的道路,并用科学的发展观,谋求持续成长,才能在竞争中游刃有余,求得生存和发展。篇四: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会带来法律风险 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会带来法律风险

公司运营与律师实务 加入时间:2008-10-29 9:20:30 中国律师精英网 点击:113 公司的管理层是公司经营运作的核心机构,公司所有的重大决策甚至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责任最后均是由公司的主要管理层来承担的。因此,公司管理层制度的不健全极易引起公司全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文就公司的主要执行机构--董事会以及公司的外部独立监督机构--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的法律风险规避方法。

一、董事选任机制不健全的法律风险

以我国的股份公司为例,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股份公司成立后,选举和更换董事的权力属于股东大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45条关于董事会还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即:“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也作了职工可以担任董事的相关规定。 存在的风险是:根据第93条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根据第109条的规定,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但是,在公司设立时,职工大会等民主机构尚未成立,甚至有可能连职工的预招收工作都未进行,职工董事由何而来?这一问题对于必须设置的由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更为明显。公司法在类似问题上,存在矛盾与不便实务操作之处,以致个别问题上导致了“想依法办事,就得先违法”的结果。

实际上在公司成立后,尤其是在股权极其分散的公司,大多数股东并不关心公司机构的建设,也不热衷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从而导致选举董事的权利被大股东把持。

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实行一般的资本多数决制,中小股东根本无法选出自己利益的代表进入董事会,更加剧了中小股东对行使选举董事权利的冷漠。最后导致现实情况往往是:董事是大股东的代表,董事成为大股东之间争权夺利的筹码,中小股东因无法选举和更换董事而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的选任程序的规定相对原则,比较妥善的办法就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更换董事的具体方式。下面的例子给我们以警示:

范某是华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华建公司成立初期效益良好,但自1998年以来公司效益迅速滑坡。1999年3月,范某在股东会上提出与某鞋业公司合并,理由是鞋业公司隶属于外经贸部且效益良好,与之合作将拓宽华建公司外贸业务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其他几位股东认为鞋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有诸多隐患,与其合并前景并不乐 观,因此不同意合并。结果董事会的这一提案在股东会上被否决。此后,范某怀恨在心,唆使董事会成员抵制执行股东会决议,拒绝列席股东会会议,股东会罢免他的董事长职务的决议又通不过,公司的业务活动便处于瘫痪之中,公司运行陷入僵局,连续数月亏损。

二、高管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风险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职位由必须设置改为任意设置,符合国际上关于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立法趋势。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职权由完全法定的强制性规范改为章程优先的任意性规范,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以章程对经理职权予以限制、删减或增设,而且具有优先于法律列举内容适用的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关于经理职权的设置至关重要。随着公司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大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大量的日常性、经常性的繁重业务往往使董事会和执行董事难以应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经理来处理。另外,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包括提请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等。

基于此,应对经理的职权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以防止滥用职权产生的法律风险。下面的案例让我们深思: 于志安是长江动力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领导的长江动力集团曾是一家不错的公司,十年来利税增长一百多倍,曾被经济学家称之为“超常规发展”。1995年4月,于志安突然失踪,事后才发现所谓的长江动力集团实际上已负债8000万元,而于志安本人却在菲律宾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长江集团的大部分资产已被转移。

其实中国不仅仅只有一个“于志安”,于志安现象暴露了我国公司中对经理层监督与约束的苍白。

三、独立董事怠于行使权利的法律风险

独董对重大关联交易有认可权,如果独董不认可,也不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解决的办法是,在章程中针对此情况责令独董作出合理说明,否则,董事会可另行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独董有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如果独董在聘请的过程中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则在章程中应对此明确追究独董的赔偿责任;独董还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如果怠于行使这些权利,在章程中应当明确写明如何处理。

怠于行使权力应受处罚。郑百文原独董陆家豪状告中国证监会对其处罚一案,是以个人身份状告证监会的第一案。让陆家豪受罚是否合理?从实际情况看,陆家豪确实没担当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首先是郑百文董事会已连续几年保证年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此,陆家豪作为董事会中的一员没有公开提出异议,在审议年报时投的都是赞成票。从这一点上说,陆家豪难逃合谋之嫌。这种“知情董事”或“花瓶董事”应当受到处罚。该事件给那些可能成为“陆家豪”的专家或名人敲响了警钟。

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影响。因此,要想避免公司的外部法律风险,必须首先对公司内部的管理层进行控制,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避免公司的法律风险,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资讯网篇五: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市场运作,规矩演变为可执行制度。一个团队,

上下级之间如何层级沟通、不同部门如何携手做事、团队成员如何管理进行绩效

考核等等都需要制度来保障。人都有惰性,永远不要寄希望员工要有自觉性。如

果没有一个合理的流程就没有一个好做事的准则,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那

么公司各个阶层都斗心眼、斗能力,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一切都成为空谈。 制度规范是执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只有制度规范真正做全、做细了,在业务

处理、权力运用时才能有法可依。

1、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构建执行力的文化,确定绩效管理原则、方法;

2、梳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分配体系;

3、制定职务说明书,确定每个岗位的主要职责;

4、制定预算;

5、建立和使用信息系统(跟踪目标、解决战略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6、将员工的报酬与组织的战略绩效挂钩,论功行赏,奖优罚劣;

7、建立高效运作的流程,将战略流程与人员、运营流程相结合,固化业务流程, 实现人、战略、执行、流程、细节“五位一体”的赢利模式。

五、团队建设 a 打造团队的士气=战斗力

1、引导激励员工产生自发行为:为自己而工作,工作是一种乐趣,承担就是

成长,做的越多成长越快。

2、提升士气的策略:誓师大会、晨夕会机制、pk机制、奖励机制等。

3、纪律严明:纪律是保持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团队成员发挥最大潜能的

基本保障,纪律应该是根深蒂固的。

4、以身作则: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勇于承担团队下任何组员所犯的错误,

并能找出改进的措施;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关心下属:关心团队成员的生活需求,鼓励团队成员的进步,分享团队成

员的成功和喜悦。 b 员工培训及职业生涯规划

1、做好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相关的产品知识,技能技巧,积极的心态等方面 的培训。

2、培训完毕的考核机制:培训制度的建立,不断的提升团队成员的各项工作能

力。

3、引导员工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英雄就应有自己的志向和理想,并忠

贞不移地去奉行和追求,矢志不移地去实现,没有信仰,没有追求的人是苍白的,

是渺小的,是可怜的。引导员工战胜自我,拓展自我,成就自我!

六、营销工作计划 a 人员招聘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尽快招聘所需人才,制定培训计划,予以相应的培训。 b 改变营销状况

1、店面

① 提高导购知识,技能技巧;

店面导购产品知识尚可,但缺乏技能技巧,与客户沟通方式不具备吸引力、说服力,应从产品特征产品卖点带给客户的利益点搜寻有利证据说服

着手提升导购技巧,尽可能的避免客户流失率。

② 对客户需求、客户购买背景了解得不完全;

客户的装修风格,家庭成员喜好,客户需求等没有进行探究,掌握不完全,不懂

得小单变大单,完全跟着客户意识走,缺乏创新。

③ 建立完全客户档案;

客户档案建立不完善,只客户量房记录,没有客户跟进记录,只凭记忆回想客

户接待过程,在单多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许多的工作盲点、疏漏之处,无法探究

跟进客户的方式、方法。

客户跟进主要责任人不清晰,极可能造成工作的相互推诿,客户流失很容易被

看成是其他方面的原因,是不可控因素,不是“我”的原因,因此也不会积极主

动的寻找方法避免客户流失。

应确定责任人,从客户初次进店开始就确定跟进人,不断完善客户信息,加强

与客户的联系,不断加深情感的递增,加强客户需求的探究,从而摸索说服该客

户的方法。

2、业务开展工作流程控制:

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接近客户了解客户背景分析客户需求客户推介客户跟进信息反馈促进成单 售后服务收回余款 d 营销策略

总的营销策略:全员营销 全方位营销

1、目标客户定位:现装人群+已装人群(已装>现装)

2、产品策略:墙纸、软包、涂料,以整体的解决方案带动全线产品的销售。

3、价格策略:价格取决于目标客户的承受度;以较低的定价挖掘潜在市场,刺

激消费,扩大消费,提高销量与市场占有率。

4、渠道策略:为将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快速传递到目标顾客,有效利用公司各

种营销服务设施及资源,设立合理的业务流程,强化组织构架,做到市场的有利

渗透。

5、人员策略:营销团队的基本理念 a开放心胸 b战胜自我 c专业精神 (1)团队成员保持高效沟通,才能对市场作出快速反应。 (2)内部人员报告制度和销售奖励制度。

(3)以专业的精神来销售产品:价值=价格+产品+服务+品牌,我们实际销售的 是为客户需求度身定做的家居解决方案。 e 营销方案

1、走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同时辅之以广告攻

势(印刷书册)和营销手段,力争在尽量短的时期内确立品牌的强势地位;

2、整合各种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一切可利用资源形成优势,构建为客户

提供服务的系统,使工作品质有所提升,得以领先于行业;

3、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

4、建设一支好的营销团队;

5、选择一套适合公司的市场运作模式;

6、抓住公司产品特点,挖掘卖点;

7、收集样板房图片,以成功案例向客户展示并说服;

8、加强销售队伍管理,实行三a管理制度(管理具有敏捷性、适应性和协作性、)以适应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瞬息万变,定期召开销售会议;

9、销售业绩:公司下达年任务指标,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分解。提升业绩的主要手段是提高团队素质,加强团队管理,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制定奖罚制度及激励方案;

10、设计师渠道的维护,定期或不定期的拜访,进行有效沟通;

11、品牌及产品推广,策划些投入成本较低的公共关系活动,提升品牌形象;

12、卖场布置,促销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七、客户资源管理及实施

1、进行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根据接单类型的差异,完整精要地建立相关的

客户资源管理档案,以及同行业同类竞争者产品的相关详细资料。

2、提高客户进店率,整理进店客户数量,计算客户流失率,提高成交率,挖掘

客户潜在需求,以小单变大单,提高成交金额,达到预期任务目标。

3、时刻注意跟进和完善客户的信息更新,建立客户的拜访,以及回访记录。

4、根据客户的购买背景,对客户进行等级划分,决定近期内我们该要下大力气

跟进的目标客户。

5、同客户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在市场上、客户间形成良

好的口碑传播,争取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打造我们新型全方位服务模式和服务品牌。

八、业务团队的组织与带领、及行动计划的制定

1、业务团队的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可根据小区市场活跃的程度,及需求强度,

考虑采取区域划分专人负责制的办法进行管理,好处有几点,如下:

(1) 专人专区负责,业务人员对地理物情等各种环境不陌生,有利于增强自信

心,便于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人无论从心里还是从视觉印象上一般比较容易接受较为熟悉的面孔,专人

专区负责,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方人员在客户心中的可信任感。提高邀约至门店的成功率。

(3) 在竞争愈来愈激烈,产品同质化愈来愈严重的当今,要想获得更多的订单,

其中潜在客户的市场开拓,实在缺少不了70%-80%新老顾客的言语推荐、及经验传授。而且采取这种方式具有颇强的“连带效应”。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 有利于员工的能力、业绩等各项考核指标的量化跟踪。

2、做为业务团队的业务员,身负完成公司业绩指标的艰巨任务,因此对业务员

自身的业务技能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求相应要高。不过我们可以考虑给予一些相对强度的控制、沟通、协调和督导。

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需要要求团队成员与客户保持极其高频率和足够 数量的联络次数,及拜访次数。以期望用相对稳定的成交额和专业客户服务,将竞争对手远远的抛在身后,与之拉开距离,创造良好的竞争优势,让竞争对手难以超越。

4、完成公司目标任务,及时反馈近期市场和客户信息,配合团队其它人员统筹

开展工作。

5、引领业务团队,开展各种实践经验,感悟,心得的全面相互学习,从一定程

度上增强我们团队人员的业务技能,以及自身素质。

九、近期内战略性行动方案计划

1、制定月度、季度等的工作计划 (1) 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资源,尽最大努力和最大限度开拓市场,扩大市场 知名度。

推荐第10篇:党委议事制度的分析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原则,是江泽民在1997年北戴河军委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正式将“十六字”原则规定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上的具体运用。

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一经作出决议,任何人都必须坚决执行。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违背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实现真正实现“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关键和根本保证。其基本要求是:要在集中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必须贯穿于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在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上的任何偏废,都无法保证实现正确的“集体领导”。

“个别酝酿”是集体领导的重要环节和方法。主要是在党委会议之前要先出“安民告示”,对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或议案,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思想,交换看法,做好会议讨论的准备。要注意酝酿的广泛性,不搞“小圈子”的酝酿;要注意酝酿的平等性,不能搞个别授意式的酝酿;要注意酝酿的原则性,不搞无原则的利益交换。

“会议决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和重要程序。其基本要求是,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该由代表大会决定的问题,就必须召开代表大会决定;该由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的问题,就必须召开正式的党委会或常委会决定,而不能互相代替。会议决定不仅必须经过充分讨论,而且最后必须实行表决。这是会议决定的关键程序,决不能以书记或者领导作总结代替表决。

“十六字”原则的四句话,各自都有丰富的内涵和严格的规范,相互间的贯通和密切结合又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形成了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规则,使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在党委工作中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军队的各级党委和支部,在议事、决策全部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些原则。

第11篇:2社区党委议事制度

社区党委议事制度

为实现社区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党委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党委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四、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可邀请部分驻区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五、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社区党建、文化、卫生、治安、计划生育等重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其它重要事项。

六、社区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第12篇: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第13篇: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 (5)

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决定;制定全镇各组织、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的意见,研究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工作安排、重大财务开支;讨论解决全镇重大的、全面性、战略性、方面性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二、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和人大、政府、武装等组织主要负责人多数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召集负责人请假,会议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表决形式。

四、决议决定以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党内扩大会议决策时,应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五、对涉及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在紧急

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应及时汇报。

六、党委扩大会议坚持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议通过后,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遵照实施,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努力开展,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复议,在未变更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

七、党委书记和各行政负责同志,对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为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八、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原则者,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14篇:党委班子整改措施

威远镇2011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党委班子整改措施

按照县委、县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前,通过广泛向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士交心谈心并征求意见,共征求到党委班子意见16条,得到大家的肯定和认可方面有4条,意见和建议12条,经过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四方面:一是要加强镇、村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二是要注重农村产业、基础建设的规划发展,培植增收产业,改善基础条件;三是是要科学谋划,抓好烤烟生产;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制定四条整改措施:

一、加强镇、村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 进一步完善机关综合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上下班、周“

二、五”学习等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提升机关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强化工作作风,特别是对后进村和部分村干部要加强教育、监管及整治,解决好村干部的作风问题。

二、要注重农村产业、基础建设的规划发展,培植增收产业,改善基础条件

注重农村产业规划发展,重点抓好林、蔗、茶叶、烤烟、畜牧等产业的合理规划布局,以村为单位,发挥好村级资源、人力等优势,进一步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省、市、县项目规划,合理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三、科学谋划,抓好烤烟生产

要认真总结烤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早计划安排烤烟 生产,兑现今年烤烟承诺事项和奖惩,研究制定烤房补助标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着力解决好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烤烟生产任务。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农村 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基层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公开承诺制度、领导点评、评星等制度,争创一批五好基层党组织、五表率村级党组织书记和五好五带头党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各村党(总)支部在抓好党员普遍教育的同时,组织党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和富有特色的组织活动。以此,进一步激发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热情,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空间。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教育等制度,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取得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村民小组的财务审计与监督,完善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着力做到村、组政务、财务公开,还干部清白,百姓明白。

中共威远镇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第15篇:管理局党委整改措施

9月28日,我局党委召开了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2012年度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会前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查摆的问题与不足,我局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素质

以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多措并举,不断深化理论知识和业务学习。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组和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强化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把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自身建设的根本措施,把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集体交流与专题研讨、深入基层调研与学习考察先进经验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继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全局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年初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严格学习要求,完善学习方式,努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三是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保证学习层次多样化。要充分利用机关理论学习及其它形式的业务培训,从学形势、学政策、学业务方面不断丰富学习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让学习收到实效。

二、转变作风提效能

把转变作风作为推进工作的源动力,深入基层,帮困解难,提升效能。一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合理调配时间,就机关事务各项工作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展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二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为群众多办实事。深入开展包村扶贫、帮扶困难老党员等活动,关心群众生活,听取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抓好品牌创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省局创建“管理到位、保障到家、服务到人”机关事务工作品牌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创建机关事务系统星级服务品牌等活动,从细处着眼、小处入手,转变作风、创新方式,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创新举措提实效

针对机关事务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研究新举措,明确新思路,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方面,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实效。要在今年顺利通过省公共机构节能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精心指导,全力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要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经费管理,为全市重大政治活动及市直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要加强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要加强机关物资管理,保证办公用品种类齐全、供应及时。另一方面,把为市直机关服务、为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服务作为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升服务水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食堂的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饭菜质量和花色品种,保证机关干部常吃常新,切实提升机关餐饮服务水平;通过改进服务方式,认真做好市直机关日常会议及承担的全市性重大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机关房产设施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要狠抓教师业务培训,强化家园共建,进一步提高幼教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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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党委民主生活整改措施

坚持和强化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以及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一项重要措施。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弱。目前,基层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一些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从我们的介入和调查情况看,少数基层党委民主生活质量不高,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敷衍塞责式。有的人觉得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民主生活会过时了。参加民主生活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完成任务,摆样子,走过场,应付了事,结果是开和不开一个样。

二是避实就虚式。有的人貌似认真,满脸正气,对歪风邪气慷慨陈词,但却不敢指名道姓,不讲具体内容;有的人谈远不谈近,说人不说己,一针见血少,隔靴搔痒多。

三是评功摆好式。主流充分肯定,成绩尽量说够。谈别人,明是批评,实是表扬,特别向领导提意见,不是“不注意身体”,就是“家庭观念淡薄”,不是“不讲亲友情谊”,就是“对人对事太严肃”;谈自己,回顾总结半年一年来干了多少工作,付出了多大努力,取得了多少成绩,把民主生活会变成了“自我表扬与相互表扬相结合”的“评功摆好会”。

四是自由主义式。有些人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对自己的好友知己不作原则争论,只求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明错了,也已经懂得,又不想改正。

五是暴风骤雨式。有的人把民主生活会视为闹意见、泄私愤、图报复、争高低的合法形式。会前搜集材料,会上突然发难,大有“剑拔驽张”之势。

上述表现形式,必然导致下列现象的发生:

一、组织生活变味。不是广开言路,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而是自我批评摆情况,互相批评提希望,思想问题不沾边,组织生活走过场,从而失去了约束监督的作用。

二、同志关系变形。现在一些党组织批评开展不起来,不是没有意见,没有看法,而是同志间的真诚情谊发生了变化。有些同志对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顾虑重重,批评领导怕打击报复穿小鞋,批评同级怕影响关系伤和气,批评下级怕“引火烧身”失选票,批评自己怕影响威信被笑话。不管是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把“面子”放在前头。

三、发表意见变调。由于长期“左”的错误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消极地接受过去的教训,致使自由主义、好人主义、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盛行,出现了批评别人很难、批评自己更难的状况。这就是发表意见变调,给人以不痛不痒之感,甚至把正确的意见和不正确的意见搅在一起,使民主生活会变成了“牢骚会”。

四、“好人主义”变香。过去在我们党内,原则性不强、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人,常常被公认是一大缺点,但现在情况大有变化,“多栽花,少栽刺”,“说好不说坏,谁也不见怪”,“你好我好,互不干扰”,“好人主义”比较盛行。

五、工作热情变低。正由于“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致使一部分人工作的热情降低了,“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减弱了。生活上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的事业,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探究“五变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性观念淡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本着眼点,就是依据党的原则,澄清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清醒地认识,予以改正;对党内不良现象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批评,努力纠正;对正确的东西不能旗帜鲜明地加以肯定,大力支持,说到底,这是党性观念淡化的表现。

2、庸俗思想作怪。受社会不健康思潮的影响, 一些人认为,人情硬于原则。于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关系学搬到党内生活中来,并以此作为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标准。遇事不是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而是处处考虑“关系”,事事考虑得失利弊。

3、心有余悸严重。十年内乱期间,正常的批评变成了“革命大批判”,自我批评变成了“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种“左”的错误,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得到了纠正,但至今有些同志仍然心有余悸,不敢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怕别人说自己是搞“左”的一套。

4、领导缺少民主。有的领导同志搞“一言堂”,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更容不得反对意见。他们把别人的批评看成是对自己的不尊重,给自己脸上抹黑,是唱“对台戏”。因而闻过则怒,以至使人不敢开展正常的同志间、上下级间的批评。同时,由于有些主要领导的权力过于集中,使一般成员无力对领导实行实质性的监督。可以说,在一些地方批评难,批评“一把手”更难。

5、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基层党委(党组)没有很好地建立和健全会议分析、考核、报告、通报等制度,会前不能充分准备,会上没有明确议题,会后也不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纪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有些重点单位比较重视,而对有些单位督促检查缺少力度,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要能真正解决民主生活会的存在问题,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和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高素质领导班子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有关会议,大力宣传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性,使基层党委(党组)深刻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并自觉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班子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真正起到“扫灰尘”、“敲警钟”、“筑防线”的作用。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主要责任在“一把手”。班长的责任意识、导向意识、榜样意识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关键。单位“一把手”要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出发,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严以律己,不讳言自己的缺点错误,勇于承担责任;又要严格要求同志,坚持原则,不讲面子;还要能够虚怀若谷,诚恳欢迎并虚心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帮助,努力创造平等、民主、和谐、舒畅的会议气氛,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问题的目的。

3、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方式方法,一切从大局出发,从事业和工作出发,做到原则问题不妥协,非原则问题不纠缠,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采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之受到实效。

4、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基层党委(党组)要切实抓住三个环节:会前充分准备,确定鲜明主题,形成书面材料;会中扣题检查,在主观上找原因,在思想上挖根源;会后落实整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议报告制度、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依靠制度来促进民主生活会的正常化、规范化。同时,要把民主生活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建立约束机制,把每个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好与差作为评选先进和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把每个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态度与表现作为衡量干部党性原则的依据,并与干部的升降去留挂钩。

5、突出指导,强化监督。要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检查指导。对那些应付了事的班子和负责人要进行批评;对借机发泄私愤的要进行教育;对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褒扬;对讲真话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的人要严肃纪律。要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善始善终,真正取得实际效果。

《2009年党委民主生活整改措施》来源于,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欢迎阅读2009年党委民主生活整改措施。

第17篇:党委民主生活整改措施

坚持和强化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以及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一项重要措施。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弱。目前,基层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一些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从我们的介入和调查情况看,少数基层党委民主生活质量不高,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敷衍塞责式。有的人觉得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民主生活会过时了。参加民主生活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完成任务,摆样子,走过场,应付了事,结果是开和不开一个样。

二是避实就虚式。有的人貌似认真,满脸正气,对歪风邪气慷慨陈词,但却不敢指名道姓,不讲具体内容;有的人谈远不谈近,说人不说己,一针见血少,隔靴搔痒多。

三是评功摆好式。主流充分肯定,成绩尽量说够。谈别人,明是批评,实是表扬,特别向领导提意见,不是“不注意身体”,就是“家庭观念淡薄”,不是“不讲亲友情谊”,就是“对人对事太严肃”;谈自己,回顾总结半年一年来干了多少工作,付出了多大努力,取得了多少成绩,把民主生活会变成了“自我表扬与相互表扬相结合”的“评功摆好会”。

四是自由主义式。有些人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对自己的好友知己不作原则争论,只求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明错了,也已经懂得,又不想改正。

五是暴风骤雨式。有的人把民主生活会视为闹意见、泄私愤、图报复、争高低的合法形式。会前搜集材料,会上突然发难,大有“剑拔驽张”之势。

上述表现形式,必然导致下列现象的发生:

一、组织生活变味。不是广开言路,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而是自我批评摆情况,互相批评提希望,思想问题不沾边,组织生活走过场,从而失去了约束监督的作用。

二、同志关系变形。现在一些党组织批评开展不起来,不是没有意见,没有看法,而是同志间的真诚情谊发生了变化。有些同志对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顾虑重重,批评领导怕打击报复穿小鞋,批评同级怕影响关系伤和气,批评下级怕“引火烧身”失选票,批评自己怕影响威信被笑话。不管是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把“面子”放在前头。

三、发表意见变调。由于长期“左”的错误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消极地接受过去的教训,致使自由主义、好人主义、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盛行,出现了批评别人很难、批评自己更难的状况。这就是发表意见变调,给人以不痛不痒之感,甚至把正确的意见和不正确的意见搅在一起,使民主生活会变成了 “牢骚会”。

四、“好人主义”变香。过去在我们党内,原则性不强、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人,常常被公认是一大缺点,但现在情况大有变化,“多栽花,少栽刺”,“说好不说坏,谁也不见怪”,“你好我好,互不干扰”,“好人主义”比较盛行。

五、工作热情变低。正由于“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致使一部分人工作的热情降低了,“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减弱了。生活上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的事业,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探究“五变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性观念淡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本着眼点,就是依据党的原则,澄清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清醒地认识,予以改正;对党内不良现象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批评,努力纠正;对正确的东西不能旗帜鲜明地加以肯定,大力支持,说到底,这是党性观念淡化的表现。

2、庸俗思想作怪。受社会不健康思潮的影响, 一些人认为,人情硬于原则。于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关系学搬到党内生活中来,并以此作为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标准。遇事不是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而是处处考虑“关系”,事事考虑得失利弊。

3、心有余悸严重。十年内乱期间,正常的批评变成了“革命大批判”,自我批评变成了“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种“左”的错误,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得到了纠正,但至今有些同志仍然心有余悸,不敢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怕别人说自己是搞“左”的一套。

4、领导缺少民主。有的领导同志搞“一言堂”,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更容不得反对意见。他们把别人的批评看成是对自己的不尊重,给自己脸上抹黑,是唱“对台戏”。因而闻过则怒,以至使人不敢开展正常的同志间、上下级间的批评。同时,由于有些主要领导的权力过于集中,使一般成员无力对领导实行实质性的监督。可以说,在一些地方批评难,批评“一把手”更难。

5、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基层党委(党组)没有很好地建立和健全会议分析、考核、报告、通报等制度,会前不能充分准备,会上没有明确议题,会后也不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纪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有些重点单位比较重视,而对有些单位督促检查缺少力度,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要能真正解决民主生活会的存在问题,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和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高素质领导班子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有关会议,大力宣传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性,使基层党委(党组)深刻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并自觉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班子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真正起到 “扫灰尘”、“敲警钟”、“筑防线”的作用。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主要责任在“一把手”。班长的责任意识、导向意识、榜样意识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关键。单位“一把手”要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出发,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严以律己,不讳言自己的缺点错误,勇于承担责任;又要严格要求同志,坚持原则,不讲面子;还要能够虚怀若谷,诚恳欢迎并虚心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帮助,努力创造平等、民主、和谐、舒畅的会议气氛,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问题的目的。

3、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方式方法,一切从大局出发,从事业和工作出发,做到原则问题不妥协,非原则问题不纠缠,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采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之受到实效。

4、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基层党委(党组)要切实抓住三个环节:会前充分准备,确定鲜明主题,形成书面材料;会中扣题检查,在主观上找原因,在思想上挖根源;会后落实整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议报告制度、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依靠制度来促进民主生活会的正常化、规范化。同时,要把民主生活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建立约束机制,把每个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好与差作为评选先进和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把每个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态度与表现作为衡量干部党性原则的依据,并与干部的升降去留挂钩。

5、突出指导,强化监督。要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检查指导。对那些应付了事的班子和负责人要进行批评;对借机发泄私愤的要进行教育;对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褒扬;对讲真话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的人要严肃纪律。要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善始善终,真正取得实际效果。

第18篇:把握关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近年来,XX镇党委正确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把握关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要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原则,必须把握几个关键环节:第

一、必须用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履行。健全和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关键环节。镇党委在作出每一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都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用制度规范,凭制度办事,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根据《党章》规定和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本届镇党委组建后,先后完善修订了一系列民主集中制制度,对集体领导的议事议题范围、工作程序要求、议事决定及决定的执行和反馈、违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干部任免方面,镇党委相继出台了《XX镇民主推荐镇管干部工作制度》等文件,全面规范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此外,为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管理, 还制订了《XX镇政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从根本上杜绝和避免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集体在基层党组织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

二、必须注重党委议事决策前的调查研究。为了使党委的每项议事决策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镇党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让党委的各项议事决策符合镇情,体现民意。去年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镇党委组织专门班子,深入机关部门、单位进行详细调查论证,多方召开干部和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由于情况清楚,准备充分,方案可行,政策公平,工作细致,机构改革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纠纷和矛盾。近年来在镇党委、纪委、人大、政府、区人大代表、镇党代表、基层党支部等各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镇党委同样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周密制定各项选举方案,圆满完成了各项选举任务,较好地实现了组织人事安排意图和民情民意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后,先后停建了类似政府办公大楼等多项形象工程,全力去办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有线电视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自来水厂及农田水利标准化设施等民心工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为民办实事好事上,调查报告《把握关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 实践证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保证党委正确决策的前提。第

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落实到位是关键。近年来,镇党委在议事决策各项重大问题时,自始至终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运用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镇党委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严格经过支部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党委会集体酝酿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最后形成任命决定。在集体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社会事业、财政预算、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之前,镇党委事先都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方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每次召开党委会,镇党委都提前7天左右,将需要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领导,让大家讨论时准备充分。事实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既要有原则和纪律,又要有方法和程序。如果不按程序办事,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党内生活必然不正常,也必然会影响内部的团结,削弱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

四、必须切实加强实践中的监督管理。近年来,镇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把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在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等建设方面,始终做到议事讨论在前,决策公布在后,纪委参与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发挥行风廉政监督员网络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此外,每季度组织一次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活动,评议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对党委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和批评;同时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注重听取基层一线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做到成员之间相互交流谈心,坦诚相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第19篇:健全工作制度的规件

健全制度 加强规范管理 健全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制度刚性,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通过,建立健全中心工作制度。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的系统性

对照2016年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废、留、改、立”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逐项梳理与形势发展变化的相适性,废除了不符合形势发展的管理制度;保留了仍适用的规章制度。最终确定了《组织建设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等四类管理规章制度。

二、聚焦风险防范的针对性

本次制度修订工作,重点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修订完善了“差旅费开支规定”、“会议费开支规定”、“接待费开支规定”、“科研考核与奖励办法”以及“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每一位职工的“一岗双责”融入日常工作中。

三、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信息公开是落实制度刚性、加强内控监管的有效机制。为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注重源头防治,该院在新修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审核并及时在内网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推进每一位职工、每一项工作“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有力促进提高评估工作和日常管理的规范性。

四、确立制度建设的合法性

为做好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征求了全体职工的建议,以职工大会的形式予以表决通过,确立了新修订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第20篇: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

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现场监督与检查,对操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教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极易导致建筑工地发生火灾1,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使用焊接的施工作业中应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

三、职工消防安全教育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进一步强化应付火灾的能力。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如果处置不当,错过了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小火就会变大火,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因此在平时应加强员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使员工们懂得消防基本知识。此外,教育员工应及时报警。

四、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1、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的仓库隔离存放,施工中遗留下来没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消除,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高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从人员,设备,管理等各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

《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整改措施.doc》
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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