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违法行为整改措施

2021-04-29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当前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分析

职校生违纪违法行为探究

邗江职教中心沈广山

近几年来,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职校生的违法犯罪率有所上升,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严重损害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同时,也给所犯罪的学生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的神圣职责,面对职校生中出现的犯罪现象,应采取什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的确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迫切问题,为此,我根据自己多年的德育工作实践,谈谈职校生犯罪原因与预防以求教于同仁。

一.职校生出现犯罪的原因

1、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日益注重学生的技能教学,却忽视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了纪律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致使学生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法制观念淡薄。加之社会上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现象沉渣泛起,假冒伪劣,欺诈行为等危害青少生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腐败现象蔓延,而学生抵抗能力较弱。学生很容易受社会的不良风气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2、学习无压力,空闲时间偏多,学习目的不明确。特别是职校生与普通高中生相比,没有升学考试压力,学习负担不重,空闲时间偏多,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学习基础较差,学习目的不明确,懒惰散漫,一旦学校和家长疏于管理,他们就会将剩余精力发泄到不健康乃至犯罪的歧路上去。

3、少数职校生对前途悲观失望。时下,职业技术教育与大学教育的衔接关系尚未理顺,人们普遍认为读职业技术学校没出息,少数职校生有破罐子破碎心理,加之目前的就业市场对就业者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大批职校生一走出校门便进入失业队伍的行列,使职校生对自己的未来职业和个人前途悲观失望,无所追求。进而无心学习,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乏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约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4、学校、家长、社会对职校生疏于管理,有些职业技术学校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理上缺乏严格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学生考勤、品行、住宿等方面的管理,形同虚设,漏洞百出。少数家长常年在外,对子女在学校的表现不管不问,而社会针对职校生特点的预防犯罪教育几乎是空的。尽管公安部门也曾对学校周边环境如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卡拉OK厅、网吧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整顿,但还没有形成制度,收效甚微。

二.预防职校生犯罪的措施

针对职校生犯罪的原因,为了有效地预防其犯罪,学校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为了使学生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须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抵挡他们各种不健康的诱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消弱,只能加强,首先是组织体系,要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协调行动,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主体教育网络。其次,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定期不定其地举办各种学习班(如:业余党团校学习),针对目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爱国主义教育入手,加强学生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激发学生为祖国富强、人民幸福而刻苦学习,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入手,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抵制社会上消极因素的影响,以爱劳动、爱卫生、有礼貌等良好习惯教育入手,养成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然后充分发挥政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通过一些典型的例子及各种活动使学生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从而提高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目前,学生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本人曾对我校十个班级的近五百名学生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结果表明,以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学生认为是十八岁,对抢劫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这一问题,几乎所有的学生均认为须抢劫到较大金额的货币才构成犯罪,抢劫少量的钱物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对触犯法律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更不了解,可见学生的法律常识多么缺乏。因此,对职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学校应做到以下几点(1)开设基本法律和行业法规课程,系统地学习法律条文。(2)对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法律必须纳入法律教学内容中,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3)利用学校宣传窗、黑板报、广播等传播媒体进行法律常识、图片展览宣传教育活动。(4)聘请司法部门的干部、律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专题讲座。(5)新生入校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法制法纪教育,组织部分学生去当地劳教所进行现场采访,撰写有关法制教育调查报告,请在狱中的青少年来校现身说法,讲一些有关自己犯罪的原因及犯罪后的感想。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根据学生犯罪原因的分析可知,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与学校重技能轻管理有关。为了预防学生犯罪,学校必须做到(1)增加学生管理人员,改变重教学而轻管理的状况。(2)对学生科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必须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3)条件好的学校可实行专职班主任,并使班主任与教学人员分离,集中精力管理好学生。(4)在学生科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会、值班人员、班主任、班团干部、寝室长齐抓共管,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处理,防微杜渐。总之,对学生管理工作要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措施到位,加大教育管理力度。

4、举办违纪学生学习班,做好转化工作。所谓违纪学生包括经常旷课迟到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平时有小偷小摸行为,时常打架斗殴行为的,此类学生往往纪律松散,学习成绩较差,应对他们进行纪律、法律、学习目的等方面的特殊教

育,通过举办学习班使他们能适应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遵纪意识。同时,由学生科和班主任建立违纪学生的档案,对学校的违纪生进行跟踪教育,建立家庭学校联系卡,采取定人、定期、定标准帮教,使帮教对象从思想上、学习上向好的方面转化,还让学生家长定期填写卡片,反馈学生在家的表现,建立综合表现档案,收集违纪学生思想动态的资料,从动态上把握学生在学校和家庭的表现,从而使犯罪预防工作有的放矢。

5、净化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职校生走向犯罪道路除自身及家庭因素外,还与其处的周边环境有关。周边环境每时每刻都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职校生施加有形与无形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周边环境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职校生的健康成长。若周边有录像厅、游戏厅、卡拉OK厅、网吧等,抵抗力弱的学生会不自觉地去观看、操作,从而效仿录像中的行为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应把预防犯罪工作视为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学校、家庭一起为预防犯罪而努力,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净化文化出版市场和社会风气,以保障职校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6、开展有益活动,占领学生空余时间。学校用正面教育和有益活动占领学生业余活动阵地,建立学校娱乐中心,学生阅览室,并经常性开张各类竞赛活动,(如:法律演讲、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故事会、卡拉OK、书法、绘画、写作等)和学生社团活动(如:艺术团、文学社等)及班团活动、主题班会、社会调查、法律兴趣小组、文艺晚会、运动会等有益活动为学生在课余施展自己的才华辟开了一个广阔的空间,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兴趣与注意力。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奉献热情、为学生倾泄其充沛的精力、展现其青春活力提供了一个合适的舞台渗透法律知识教育,也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其正当兴趣与爱好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学生们情绪昂扬,意气风发,校园气氛活跃,而且充分利用了课余时间,解决了学生频繁出入“三室二厅一吧”的问题。

7、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狠抓事故苗头。信息是决策、计划、实施和控制的依据。青少年自我约束能力不及成年人,需要我们收集,掌握学生的思想、言行、活动的“信息”,以便及时进行教育,给予“控制”和引导。这就要求学生干部、班主任、值班人员、保卫学生管理人员做到腿勤、嘴勤、脑勤、眼勤,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有目的地安置“治安耳目”和“秘密保卫人员”,采取多种渠道沟通信息,及时掌握学生在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把各种违法违纪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8、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领导责任制。为了使校园治安治理持之有恒、行之有效,学校要把综合治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领导责任制,纵向管理和岗位目标考评制,学校要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全小区领导小组、保卫科、护校队、业余消防队。并在当地政法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动员全校师生有组织、全天候的参与维护校园秩序的行动中去。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日检查、周小结、月

评比、年总评等一系列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落实给校园“围”一道铜墙铁壁的防范措施。

总之,职校生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多方参与。学校要高度重视,家长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从而防范、消除职校生的犯罪现象。

2009年元月

推荐第2篇: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分析及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分析及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近几年我区查办的案件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情况也较以前复杂,如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摆在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

近年来,通过查处的农村纪检监察案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农村基层涉及经济的纪检监察案件有所增加且在农村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据渭城区纪委统计的数字,农村基层涉及经济的案件2008年占45%,2009年占55%,2010年占57%。二是违纪违法人员身份较固定。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财务管理人员这三类村干部身上,一些案件向群体发展,窝案和集体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三是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还有的打着为民谋利造福的幌子,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四是个别农村党员干部用老规矩、土办法管人管事,不学习、不掌握新的政策和法规,如某村书记和主任因按原来的办法违规给7户群众划拨宅基地,未批先建,受到了党纪处理。

二、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分析

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往往不是建章立制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有纪不遵、有章不循,制度规定是一套,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有的地方农村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规定虽然比较多,但实效性、针对性不强。

2、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村中的大小事情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两个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且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履行职责时,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农村财务人员大多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的亲信担任,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缺乏对村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一些乡镇对村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缺乏对他们的日常有效监管和约束。虽然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是大多数监委会主任是由老党员和退下来的村干部担任,监管机制不规范,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

3、政策法纪意识不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较低,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还有的农村干部不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甚至是“法盲”、“纪盲”,加之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自律、不廉洁,最终导致违法违纪事实发生。

4、基层党委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只注重抓经济,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抓的不紧,没有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对发现的村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予以提醒警示,有时甚至是包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乡(镇)纪委书记由于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地方党委很大的制约,不能有效发挥监督、惩处等职能。

三、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工作,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做到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人人皆知;把《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对农村基层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2、加强监管,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以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三资”公开等形式为突破口,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举报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举报监督渠道畅通,注重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和奖励;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村组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提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级事务监督员整体素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要把严肃查办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腐化、失职渎职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始终保持对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针对体制、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建;把推行乡案县审和办案协作区制度作为抓手,强化对乡镇办案的工作指导,健全查办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4、实行责任追究,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如果哪个村干部出问题,除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各级干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5、严格标准,选好村干部。要以这次村两委会换届工作为契机,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会”班子,为他们提供想干事的机会,能干事的平台、干成事的位子,真正把“两委会”班子成员选准配强,为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文章来源:渭城区纪委

推荐第3篇:公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四大特点

公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四大特点

近年来,会同县个别公安干警漠视群众、忽视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群众意见很大。对此,该县纪委重拳出击,2010年先后立案查处了3起公安系列大要案件,牵出了县公安局局长违纪违法问题。目前,1名公安干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涉嫌违法的另外2名公安干警已移送司法调查。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腐败行为与权力运行相互纠结。公安干警手中都具有一定的权力,权力运行正常,可以守护正义、维护稳定;权力运行失控,必然行为越轨、腐化堕落。个别公安干警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的便捷工具,沉迷权钱交易,乐衷敛财收物,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致使腐败现象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滋长不息。如,有的利用分管火工品审批、特种行业许可等职权,直接插手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及娱乐行业,收受或索要被管理对象的钱物。有的利用手中的人事呈报权,公开索要下属红包礼金,给了钱就是“自己人”,提拔重用;不给钱就是“两条心”,换岗移位。有的利用主管一方治安的权力,对聚众赌博场所等收受保护费或暗中分红分利,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多次抓捕行动无功而返。

二是腐败拉拢与主动索要紧密纠结。一方面,权力是不法分子亲近和拉拢的目标,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意志薄弱的公安干警纷纷塌陷,视主动拉拢的不法分子为知交好友。在这种扭曲的朋友关系面前,放弃应该坚守的原则,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行为提供服务,最终滑入违纪违法深渊。如,一些工程及矿山老板,为了保证自己的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顺利进行,确保在危爆物品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能过关,对掌握火工品审批权的公安干警,采取给回扣、让干股、送关系费等方法进行大肆贿赂。一些服务营销商为推销自己的危爆物品保险柜,以金钱铺路,拉拢公安干警在执权过程中为其推销产品,并以“行规”为由主动送上中介费,这种“潜规则”也成为个别公安干警欣然受贿的理由。另一方面,个

别公安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变象索要被管理对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有的利用审批炸药时,提出要好处费,不给不审批,不给不办证。有的在押送火工品时,中途停车,强行抬高服务费,不给不开车、不给不送物。有的利用执法检查时,公然向工程或矿山老板索要汽油费,把公职开支转嫁给服务对象。

三是主要案犯与涉案人员利益纠结。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多是公安干警违纪违法的最大特点。如,陈某在大肆收敛钱财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多达30余人,其中包括个体经商户、工程建设老板、矿山老板、公安内部人员等,以他为中心的受贿、行贿、贪污等问题呈多条线发散。与公安内部人员之间,主要是为了笼络关系,你好、我好、他也好,人人有份,人人受“利”,大家一团和气。与个体经商户之间,主要是为了“分一杯羹”,你发财、我出力,有的甚至直接插手参股经营;个体经商户看中的是公安干警手中的权力,主动依附,如影随行,谋求在今后执法检查过程中得到“关照”,谋求凭借公安干警的权力达到不良目的。与工程建设和矿山老板之间,主要是为了审批办证方便和秩序维护及时,你困难我“帮忙”,我缺钱你送上。在这种利益驱动下,违纪违法的公安干警与涉案人员紧紧抱成一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送的不含糊,拿的不手软。

四是财务混乱与部门利益错综纠结。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为追求部门利益,违反财经纪律,自创名目乱收费,擅作主张乱报帐,不该收的乱收,不该报的乱报。局机关二级机构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公然收取赞助费、回扣费、管理费等。收取的钱物,上交部分给局财务,局里不管来源,一概收受;剩下的列入“小金库”归小集体,“局里都收了,我收之坦然”。这些机构将收取的费用或是当作补助发放给民警,或是购置了金额较大的财产归单位所有。个别公安干警纷纷效法,在执行公务时“索拿卡要报”,上交一部分给“公家”,剩下部分则进入个人腰包,据为己有,更有的全部装入个人口袋

,供己挥霍。

推荐第4篇: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心得刘建生

学习《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心得体会 ——刘建生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我局认真、深入地开展了《处理规定》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规定》学习的体会:

一、学习认识。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处理规定》的重要意义。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烟草行业是我们的家,我们要共同爱护好。本《处理规定》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确保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2、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处理规定》,绝不能只局限于将其帖在墙上、说在嘴上、惴在兜里,而是要加以落实。首先要认真熟记《处理规定》的各项条规,把每一条都反反复复地加以逐摸,记忆,把每一条每一字深深地映入到脑海,刻记在心,认真学习有关反面材料及警示教育片。不搞紧一阵,松一阵,而是定期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相关材料的学习。《处理规定》的实施是非常严肃、非常认真、非常紧迫、也是非常及时的。

二、培养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1、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行章为准绳。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专卖管理员职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思想上要认清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

3、员工相互之间不能盲目信任,同事之间的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基础上,在处理业务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提醒和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这样才能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监督同事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处理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

1、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发挥好后台支撑部门的服务作用。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推进自己的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2、作为基层专卖管理员,要为上下级行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更要为商户做好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从工作全局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理顺关系,避免工作疏漏。

3、在多样、多元、多变的社会生活面前,必然面临着各种消极影响和诱惑,要严格以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已,做到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脚踏实地、积极履行好工作职责。要长期抓好包括《处理规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推荐第5篇: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心得李伟

学习《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心得体会 ——李伟

我局认真、深入地开展了《处理规定》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对《处理规定》的认真学习,我看到了上级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我们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执法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要以深入学习《处理规定》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几个为什么的习惯。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

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处理规定》,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的。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推荐第6篇:当前石油钻井行业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当前石油钻井行业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

对策研究

新闻来源:培训处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量:300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佟宏岩

基层干部是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决策制定者和行为引领者。基层干部身在职工群众生活、工作之中,其一言一行体现党的形象,影响职工的动向。由于钻井市场开发力度的加大,“一线自主决策群”逐步形成,基层干部手中权力随之凸显。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一些基层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和诱惑,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其违纪违规行为影响面很大,不仅损害了企业和职工个人利益,也破坏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钻井行业违纪违法个案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其本质及发案原因却有诸多相同之处。下面结合本公司近年来违规违纪案件,对其表现形式、原因分析以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石油钻井行业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共同表现

(一)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领域

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屡禁不止。表现在干部违反企业经营管理规定,有的随意处理废旧生产物资,且所得款项的管理、使用不透明,甚至亲自掌管资金和帐目,造成群众多次举报;有的违反油料管理规定,动用柴油协调关系、私送“人情油”、用柴油结算私雇民工劳务费,甚至个别井队长巧立名目伺机盗卖柴油。

2、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较为突出。表现在财务资金管理不规范,截留职工奖金,私设小金库。现在职工工资奖金大部分实行打卡发放,给直接截留设置了阻碍。一些基层干部则采用提供虚假发放表,将奖金打入个别干部或关系可靠员工的工资卡,再由其提取交给领导或经管人员手中的方式进行,具有极大隐蔽性。

3、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表现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松懈,有章不循,一些基层干部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上级或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过问、不制止,导致安全生产及违纪违法等事故的发生,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企业声誉大打折扣。

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不容忽视。表现在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端正,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以权谋私,公款吃喝、公费娱乐现象严重。个别基层干部认为远离项目部领导,“天高皇帝远”,白天围着井场转,晚上围着裙子转,甚至极个别基层干部还带着职工到外面喝酒闹事,有的还把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女人带到井队驻地,负面影响极坏,职工意见极大。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对象和环节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主体集中在基层单位项目经理或钻井队长等行政主要干部。自2008年重组以来,本单位发生信访举报案件22起,涉及基层钻井队队长的举报案件15起、涉及基层单位“一把手”的举报案件3起,占举报案件总数的82%。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体现在生产经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是:管理方法、工作方式简单,办事不公,缺乏透明度,违规操作,截留奖金,侵害职工利益,变卖废旧物资,私设帐外资金,以油换物,公款吃喝等。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特点,就是一些基层干部抱着各种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这些案件虽然金额不算很大,但其在职工中的影响很大,对基层队伍和干部作风建设乃至企业形象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石油钻井行业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共性剖析 以上问题和现象的发生,有大环境的客观原因,更重要的是干部自身的主观因素。追根溯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 从目前基层干部队伍来看,绝大多数基层队干部出身于工人,多年的一线生活练就了过硬的技术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同时,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所限,个别基层干部也养成了不爱学习的惰性,受社会上腐败现象和经济利益高于一切的不良思想的侵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放松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较差,以工作需要为名,经常公款吃喝,招待应酬不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又不得不采取截留职工的工资奖金或者变卖生产废料及油料等变相手法来获取。另外,基层行政主要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带头违反制度规定,自己一人说了算,独断专横,也是一些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

多年来,企业虽然在人、财、物管理方面有相当多的制度规定,但有些制度对基层单位来讲确实也存在着“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定少;临时应急单项多,完整配套系统性少”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一些制度或规定,也不健全、不具体,操作性不强,难以收到实效;另一方面制度不落实。各基层单位虽然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他们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导致办事不公开、动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突出表现是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近年来查处的基层干部的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对已有制度执行不力而造成的,涉及油料管理的举报案件占70%以上。各单位从上到下,都制定了油料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不允许随意处理,可有些基层干部就是不执行,利用各种机会,特别是井队完井或搬家安装期间,背着职工,瞒着领导,盗卖柴油或以油换物。被职工举报了,还美其名曰是为职工谋福利或协调关系、开拓市场。尤其是外部市场方面,由于各钻井队远离基地,点多、面广、战线长、队伍分散,容易导致工作随意性大,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不健全。有的钻井队长亲自掌管资金和帐目,使用不规范,支出不透明。

(三)监督不到位,约束乏力 一是上级监督不力。上级往往只注重生产经营和效益,而忽视了隐藏的另一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也只能提提要求,不能及时发现基层干部的违规行为。

二是同级监督失效,有制度不执行。如:集体议事制度是一个很有效的监督制度,但往往是钻井队长个人说了算,钻井队长说什么就是什么,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钻井队长的一切行为不能够被有效监督和制约,因此班子之间没有有效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职工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的厂务公开,对干部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但公开的内容还有限,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表面上的东西比较多,群众最关注的资金收支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很少,效果不明显,使群众监督等手段难以到位。有效监控已成为经营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无法问、不敢管的状态,客观上容易使这些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四)追究不严格,力度不够

任何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与我们平时管理不严、出了问题追究不力有很大关系。如近几年在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特别是标杆队或个人是劳模、标兵的钻井队长,总是考虑一线干部很辛苦、不容易,各方面也需要一些资金,批评批评就算了。而对其中一些干部在资金处理上的不规范行为没有严肃处理,仅仅是在口头上提醒一下,使一些干部误认为只要工作能及时完成,给领导的印象不错,打点擦边球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从而胆子越来越大,在错误的轨道上越滑越远,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劳动教养,甚至有的被处以刑罚。

三、石油钻井行业预防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

针对石油钻井行业基层干部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加大教育力度,重点围绕建立自律、防范、监管“三个机制”,规范人、财、物、事“四项权力”,从强化教育、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入手,防止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保证企业深化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抓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在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教育过程中,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针对各类人员现状,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增强教育针对性,扩大教育覆盖面。

1、抓正面教育,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通过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观看教育片、职工座谈、条规测试、党政主要领导上廉洁党课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党风教育。在学习焦裕禄、郑培民等廉洁勤政先进事迹的基础上,积极选树本单位、本部门廉洁从业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以榜样的激励、示范的作用推进党风建设,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抓警示教育,发挥案例的震慑作用。通过深入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利用宋勇、皮黔生等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尤其注重用涉及身边人、身边事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另外,运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从而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3、抓廉洁教育,发挥文化的熏陶作用。积极拓展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开展以“五好五廉”为主题的廉洁文化体系建设(即:树好样板、表率引廉;立好规矩、阳光育廉;用好资源、案例警廉;建好小家、亲情助廉;搭好平台、文化兴廉),把廉洁教育渗透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管理中,切实增强教育的渗透性。如:公司近几年通过“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双承诺”,开展“亲情助廉”系列活动,实施“廉洁谈话”,举办廉洁书画展,征集廉洁格言警句,建立廉洁文化示范点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每月一课”,党纪条规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积极营造了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使干部职工在寓教于乐中得到熏陶和教育。

(二)抓制度,健全完善约束机制

充分认识规范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之间的互动作用,在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的同时,突出把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

1、规范程序类制度。如:“三重一大”决策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物资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工作可控、在控、能控、稳控。

2、完善监督类制度。如:厂务公开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等,使各项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强化考核类制度。如: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四单核算”(单井、单车、单项工程、单道工序)制度等,力求样样有制度、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环环有监督、步步有制约。对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原则要求、资金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进一步规范,使其既不影响开发市场,又规范经营管理,使每个人的工作行为、经营行为都在规范之内、约束之中,进而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抓监督,强化企业内部制约 充分运用各类监督手段,发挥监督整体合力,把监督全面渗透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之中。

1、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和基本制度,注重制度的落实,强化集体议事。领导班子成员互相交流,相互监督和帮助,通过民主生活会、谈话谈心等活动,严肃认真、开诚布公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倾向性思想和行为。如:公司每周进行集体议事,行政“一把手”实行末位发言,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各表其说,并形成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纪要,避免“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发生,极大限度地增强监督实效。

2、强化上对下的监督。上级领导和部门充分运用专项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手段坚持经常性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地防止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如2011年,公司分别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外部市场钻井物资管理情况效能监察。通过监督检查,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权力运行过程进一步规范,做到有漏必堵,有错必究,收到很好监督效果。

3、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开展以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监督工作,畅通职工建言渠道,推行阳光管理。凡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在公开的内容上,紧紧抓住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钱、财、物”等热点问题,做到常年性工作每季度末公开,阶段性工作在开始前和结束后半个月内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工作进一步向解决深层次问题拓展,向规范化实效性拓展,向多层次多渠道拓展。如:公司坚持以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充分发挥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监督职能和作用,在日常的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干部不越轨,同时也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劳资、安全等部门坚持每周对钻修井队干部跟班作业情况进行夜查,对二线主要生产单位干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基层干部尽职尽责。使监督进一步严密,有效地防止了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抓追究,加大惩治震慑力度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要途径。

1、加大案件线索收集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职工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加强与公检法、内部审计等执法执纪监督部门的协调联系,定期互通信息,了解线索;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挖掘线索;在查办重要案件中,抓住主要问题,捕捉线索;从民主评议、专项治理和舆论监督中,梳理线索。同时,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增强职工群众的监督意识。

2、加大案件检查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案情多么复杂,不管涉及到谁,必须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切实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违纪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从而有效遏制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规范基层经营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止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利益遭受侵害。

3、加大案件延伸工作力度。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好案件剖析工作,紧密联系企业实际,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推荐第7篇: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对策

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对策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亟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教育实效,致力于营造以廉为荣、自觉防腐的氛围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①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因素的侵蚀,保持健康心态。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恪守艰苦创业,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②在教育的对象上,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级领导干部(特别党政“一把手”),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主职干部。③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

(二)深化制度建设,致力于规范为官为政、理事理财的行为

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单位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岗位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对主要单位、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过去一人操作变为几人合作,由领导单独审批转变为集体决策。对管人、管物、管钱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建章立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政府采购、村财帐乡代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进一步健全规范土地、山林经营权流转、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权利运行监督,致力于健全设计合理、制衡有效的机制

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考核、提拔重用干部时要注重社会公论。同时,既要拓宽监督领域,又要突出监督重点。就目前而言,

一是要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实践中,要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结合效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时的监督网络,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实效长效。

(四)充分履行职能,致力于体现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的决心

查办案件是惩治与预防职务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才能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一是要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经济类的违纪案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农村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二是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针对作案复杂隐蔽化,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扩大案源。将查案工作和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不单纯办案,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四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发挥协同办案的优势,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

推荐第8篇:浅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浅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益门工业园党工委

吴友洪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做好农村的各项工作,不仅要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一支具有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素质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直接接触农民群众,只有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使他们始终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才能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谐与稳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实现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当前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素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自身素质低、自控能力差造成的。因此,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道德操守和拒腐防变能力,是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条根本措施。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2006年10月14日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强化党性观念教育。通过教育,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识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奋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期,党和政府更加高度重视和关心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农村基层干部要在坚定信念跟党走的同时,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农村发展的新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巩固好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强化宗旨教育。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工作中既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又真抓实干、勤政为民,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三是增强政策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发展部署,带头执行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不胡乱决策、不盲目蛮干,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做好宣传,为村集体正确决议的顺利实施扫清障碍;四是强化法纪教育。要抓好两个《条例》、《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工作方法,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善解纠纷、善消矛盾;五是强化两个“务必”教育。通过深刻领会“两个务必”原则在我们党的发展史中的重要作用,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伟大的创业必须有伟大的精神”这一论断的认识,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总之,要通过强化教育,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决策发展能力明显进步,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和组织农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看到实效,得到实惠的同时增强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形成干群团结,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教育形式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一是由县级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对村主职干部的集中培训,重在进行方针政策、党纪法规及中央重要决定的学习;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作用,定期组织全乡镇村级主要干部参加集中培训,重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三是利用民主生活会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思想教育,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讨论,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四是以述职述廉的方式,进行自省教育,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

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干部管理。当前,农村基层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五个方面:一是村务公开制度。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不摆花架子搞假公开、半公开;更不能以“维护稳定”借口,拒不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村务公开要把重点放在财务公开上,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钱、帐分管制度,年度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制度,会计委派或村帐乡审、村帐乡管制度,乡镇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等制度,重点要加强“会审、联签、民评”三项制度和“职务消费公示、公款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新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如旧村改造、引进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四是民主评议制度。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都要定期进行述职述廉,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通过评议和测评,一方面及时调整那些政治素质差、领导水平低、群众意见大,不能保持廉洁的干部,另一方面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五是党内监督制度。要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以及各种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财务监督,实行经济审计。实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经济监督形式。它通过乡镇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对村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这样做,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核实干部任期内经营集体资产所取得的实际成果,防止少数干部虚报经营成果、骗取荣誉;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任期内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情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少数干部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有利于对干部的缺点错误早发现、早提醒,促其改过,从而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干部,防止因小错酿大祸;更为重要的是,实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不但可为我们选任干部提供依据,而且可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调动和保护了那些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干部的积极性。

四、推进党务公开,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关键还是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而要实现这种和谐,就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党务公开是制约党员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向群众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情况、党员职责履行情况”等党内事务,便于群众经常地了解掌握党内一举一动,促使党员干部化压力为动力奋发向上,对转变党风、作风,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形式。推行党务公开,一是可以通过社会公众对各级重大决策参与监督,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二是可以通过“阳光行政”、“阳光管理”,防止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出现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三是有利于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四是有利于避免由于村级领导班子的决策不为大多数人知晓而产生的各种猜忌和误解,实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要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避免因干群矛盾激化而产生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与民争利,侵犯民利的案件;作风粗暴,欺压群众的案件,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案件;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掌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违纪者,使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

作为一个近三分之二人口在农村地区的农业大国,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国的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各级党委要正确把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并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推荐第9篇:对土地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对土地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占用农用地建设中土地违法行为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没有征地批准手续违法占地,超出征地批准手续多占地,有征地批准手续但不按法定的程序征地等。

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维权,请求法院确认占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返还侵占的土地,根据土地上原种植作物产值赔偿损失。对有征地批准手续,但不经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非经法院执行,非法强行征地的,可请求法院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当事人还可采取另一条维权途径,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依据的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2014年7月1日已废止,在此之前申请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可适用此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根据此规定,国土资源局收到查处申请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答复申请人不予立案。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即不立案也不答复申请人不予立案是不履行职责,可起诉请求判决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不答复违法。但直接起诉国土资源局不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会被法院驳回。因为是否应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是国土资源局的职权,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14年7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该办法没有再规定对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是否立案应答复。依据此办法不立案也不答复申请人的不违法,不能再起诉其不答复违法。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土地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的条件可申请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核查,立案,如果国土资源局不核查不立案,可起诉国土资源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核查,立案作出处理。(杨海军/文)

推荐第10篇:关于安全生产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文件

川狱发〔2007) 15号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安全生产违纪违法行为

行政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官学院: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 法(试行))),经省局讨论通过、并报省司法厅领导同志同意,现 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关于安全生产违纪违法行为行政

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和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保障监狱 人民警察、职工及罪犯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蓝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 域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局《关 于大力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人民警察,有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干部着理权限, 依法组织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监狱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狱(所)长、监区

(分监区)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监狱(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监狱(所)长、

副监区(分监区)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 领导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安 全生产工作负安全技术责任。

第五条监狱(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 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监狱(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监狱(所)监区(分监区)的当班民警对管辖范围 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八条监狱(所),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三人(含

三人)以上或者超过省局死亡控制指标的,按照省局《关于大力 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监狱(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或酿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 岗位津贴奖金、三至六个月的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 分。

(一)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 不及时、检查督促不得力的;

(二)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三)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四)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有效使用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发生责任 事故的;

(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的;

(七)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实情的;

(八)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履行职责的。

第十条监狱(所)各分管负责人,在所分管的责范围内,

有下列行为之

一、或酿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三至六个月的诫勉,造成严重后 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未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落实计划,并负 责实施和考核的;

(三)未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 项目的审查、验收,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

(四)未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采 取防范措施的;

(五)未严格执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责任事故统计报告有关规 定的;

(六)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第十一条监狱(所)各部门在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有下 列行为之

一、或酿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三至六个月的诫勉,造成严重后 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采购、发放和配备符合 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未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对相关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

查;未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组织业务范围内安全事故的救援并如实上报情况的;

(五)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监狱(所)其他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 .务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或酿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三至六个月的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发现违章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造成重大未遂安全事故、设备责任事故的;

(三)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未按规定采取措施, 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隐瞒事故真相、伪造事故证据、阻碍事故调查的;

(五)出现事故不及时报告,不当处理导致事故扩大的;

(六)对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七)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第十三条监狱(所)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一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 的;‘

(二)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瞒报、谎报、拖 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 的;

(四)对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五)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导致 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即 安排、允许作业人员上岗的;

(八)组织服刑人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劳动,拒 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九)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 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十)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 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监狱人民警察组织劳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依此办法处理,监狱其他无警籍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处理;有关 自然灾害因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或在自然灾害发 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程度加大的,可参照本办法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监察处、环安处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心得朱广琴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学习心得 ——朱广琴

通过近时期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使我深刻地意识到学习处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古人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园”。作为新时期的信烟人,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 ﹑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处理规定》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处理规定》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才能确保我们烟草系统稳建持续地发展。

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规违制问题,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在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 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合理的《处理规定》应被视为行业内部的一项风险管理活动。培育良好的规范行为,抓好文化教育,这对增强全员合规意识,防范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处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些职工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偶有发生,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烟草行业的形象。这些现象的发生正是由于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本次学习,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做一名合规的信烟员工。

第12篇: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王俊海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学习心得

——王俊海

开展《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学习活动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上级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行业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违法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处理规定》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烟草员工的责任。近年来,我区局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规违制问题,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在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 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通过学习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培养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1、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行章为准绳。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专卖管理员职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思想上要认清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

3、员工相互之间不能盲目信任,同事之间的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基础上,在处理业务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提醒和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这样才能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监督同事少犯或不犯错误。

本次学习使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深思慎行。

第13篇:“五类不廉洁行为”“十类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卧龙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五类不廉洁行为、十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市局“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梳理查处“五类不廉洁行为”排查汇总“十类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从2011年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梳理查处“五类不廉洁行为”、排查汇总“十类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在“两整治一改革”活动进入梳理查处“五类不廉洁行为”、排查汇总“十类违纪违法行为”工作阶段以来,我局注重“三个结合”,即宣传发动与廉政教育相结合、梳理查找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相结合、排查分析与逐步整改相结合,认真推进了查找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我局针对“五类不廉洁行为”、“十类违纪违法行为”采取“地毯式”排查,即自己查、互相找、组织查、领导点“四种方法”,做到“三个一律”,即:凡群众投诉和上级检查出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查证属实违法违规的,一律查处到位;凡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一律追查领导责任,厉行问责。经排查,我局在土地矿产审批中没有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出让的行为;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在国土资源执法中,没有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行为;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没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没有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没有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等行为;没有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违规违法行为;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中没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没有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执法监察中,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没有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索贿受贿行为;没有擅自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规费的行为;没有套取专项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行为。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14篇:对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罚则

一、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1、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给予 警告处罚;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或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或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2、违反《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给予警告处罚;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或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或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或违反《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或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或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 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

二、

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

二、

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未及时报告者。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四)项第4目、第

(五)项第4目,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扩大营业项目或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卫生许可证的,罚款400至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至1500元。

2、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五)项第4目、第

(六)项第1目,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卫生许可证,罚款400至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至3000元。

3、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第3目、第

(三)项第1目,未取得健康证,罚款100至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200至400元。

(二六一)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四)项第2目、第

(五)项第1目,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健康证,罚款200至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至1500元。

4、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九)项第3目、第

(十)项第1目,未取得健康证或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健康证,分别经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1目、第

(二)项第1目、第

(三)项第1目、第

(九)项第3目、第

(十)项第1目,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至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至400元;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6、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1目、第

(二)项第1目、第

(三)项第1目、第

(九)项第3目、第

(十)项第1目,未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至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至400元;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7、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3目、第

(二)项第1目、第

(三)项第1目,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至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至400元。

8、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第2目、第

(三)项第1目,二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罚款20至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至400元;罚款100至400元。

9、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四)项第3目、第

(五)项第1目,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罚款200至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至1500元。

10、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五)项第2目、第

(六)项第1目,四项及四项以上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罚款400至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至3000元。

11、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九)项第3目、第

(十)项第1目,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经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12、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五)项第3目、第

(六)项第1目、第

(九)项第3目、第

(十)项第1目,拒绝出示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拒绝提供卫生监督员索取的有关材料、拒绝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罚款400至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至3000元;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13、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六)项第2目,事故报告人未在24小时内报告,罚款800至3000元。

14、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八)项第1目,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0人,罚款1500至3000元。

15、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八)项第2目,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50人,罚款3000至8000元。

16、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八)项第3目,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罚款8000至10000元。

17、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八)项第4目,造成死亡,罚款10000至20000元。

18、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九)项第1目,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责令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19、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九)项第2目,缺乏应当具备的硬件设施,责令7天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20、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七)项,“三建”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罚款100至3000元,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罚则

一、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 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1人无健康证明,罚款500元。

2、2人以上无健康证明,罚款1000元。

3、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者,处1000元罚款。

二、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 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进。

2、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罚款3000—5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进。

3、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罚款4000—5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进。

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罚款5000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50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进。

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罚款2000—5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进。

二、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行为1个月内,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5000元;违法行为1-2个月内,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8000, 元;违法行为超过2个月,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进。

对化妆品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罚则

一、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违法生产1个月内,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违法生产1—2个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违法生产3个月以上,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责令停产。

二、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违法生产3个月内,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违法生产3—6个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违法生产6个月以上,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责令停止生产违法产品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厅决定)。 (三一一)经责令停产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厅决定)。

三、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四、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2、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五、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3、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4、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第(一)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第

(四)项: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的处罚。1)、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2)、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处罚标准是:

1、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对经营单位,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的处罚。

第15篇:对年检的整改措施

东南镇中心小学“两个常规”年检的整改措施

2010年12月22日,县局对我校“两个常规”落实情况进行了

年检。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校一年来落实“两个常规”所取得的成绩、优点和亮点,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余校长、焦专干分别在通报会上当场表态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表示将发扬成绩,对存在问题将认真整改。

一、在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师管理方面

1、学校将进一步落实“三课”签字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

2、落实好“三字一画一话”活动,争取在活动中不断提高教师的

素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协调好各种关系,争取早一天实现空调取暖。

二、在素质教育和档案管理方面

1、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

2、学校将不断加强饮食、安全教育。

3、做好并对均衡县创建、督导评估、普九等专档的科学分类。

三、在教学常规方面

1、注重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

2、加强教师自身业务学习,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

3、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包抓的年级,余校长包抓毕业班六年级,

苟校长包抓

一、

二、五年级,陈主任包抓

三、四年级,并制定出了包抓的措施。

4、完善学校教研机构,加强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5、教师的业务学习中再增添一些有效教学的内容。

四、学校校园管理、安全、后勤工作

学校将建设规划好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

东南镇中心小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

第16篇:中学生违法行为

同学之间的矛盾:

9月20日凌晨,益阳市十三中校园内发生一起学生凶杀案,高中三年级学生吴某(17岁,家住赫山区青年路)用刀将其同班同学王洲(17岁,龙光桥镇腰铺子村人)刺死。凶杀案的原委是:9月19日下午第八节课,该校107班组织大扫除。临近结束时,该班卫生委员王洲同学安排同组同学吴某将垃圾倒掉,吴某不同意,反说王洲讲话声音太大,有怨气。9月20日凌晨6时过几分,吴某从家中来学校上学,进教室后径直走近王洲,并对王洲说道:“你这婊子崽,昨天你还蛮冲啊。”吴某边说边从书包中抽出携带的水果刀,向王洲的手臂及右胸部连刺两刀。事发后,王洲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凶手吴某也被干警抓获送往赫山公安分局。其它相关事宜正在妥善处理之中。

9月30日下午3时50分,西安市81中初一学生于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在教室因琐事发生打架,于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不锈钢单刃匕首捅入李某左肋部,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4日下午4时20分,高陵县原后小学三年级学生巨某与五年级学生唐某放学回家途中,戏耍发生口角,打闹中唐某用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划破巨某的颈部,巨某因流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4日凌晨,长安太乙宫街道办事处黄岱湾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焚尸案。11月3日,太乙宫初中三年级学生左某,在其家长的陪同下去太乙宫派出所投案自首。

11月2日晚10时40分,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中专学生甄某与同学史某等打斗,被史某用雕刻小刀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3日下午6时45分,西安高级中学高二学生刘某服下约50克氯化钡药品,留下一份遗书。他将此事告诉老师后,即被学校领导和老师送往第四人民医院 全力抢救,11月4日凌晨4时20分,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决同学之间矛盾方法:

同学间发生矛盾,往往是因为一些学习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有时就是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小磕碰、一次小接触,或一个道听途说,许多时候还是误会造成的。

与同学之间交往时,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小磨擦,小碰撞,俗话说的好:时间长了,哪有勺子不碰锅沿的。那么面对这些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同学们之间的矛盾呢?

学会心理换位

在人际交流上具有这样一种心理特征:他们一方面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但同时又很少主动地去理解别人,在对待老师方面,这一心理特征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班主任,平时就应该指导学生学会理解他人,而在处理师生关系问题上,则应该学会理解老师,其具体的做法是“心理换位”,把自己当作老师,学着用老师的观点去分析看待问题,从老师的工作性质、工作目标出发,来理解老师这样做的理由,这样,许多矛盾便会被化解、消散了。用理智战胜情感的冲动

遏制矛盾进一步深化的处理办法就是静下心来与其交谈,可能在你先心平气和之后对方也不好意思在争吵下去,也会转“仇敌”为友好,与你聊起来。或许在这其中你和对方还会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呢!不打不相识嘛! 当发生矛盾时,矛盾的双方要保持冷静。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这个道理,冷静是处矛盾的最佳方式。冷静会使人们变得 1

理智,冷静会化解一切矛盾的烟云,从而使人们成功度过矛盾的危机,从矛盾之中解脱出来。同学们,解决矛盾的方法还有许多,这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去摸索和实践。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同时,愿我们珍惜彼此之间的友谊,别让“哥儿们义气”害了自己,只有同学间做到正确相处,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就会永远快乐地生活在集体里。

中学生交通事故 :

2005年5月14日15时20分,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沿陵沁线由西向东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原广会驾驶的晋E45335号少林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晋波、杨李艳、田敏三人受伤住院。

2006年8月6日,芹池中学学生张旭煇(男、15岁)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隆鑫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张凯华(男、10岁)从贾寨村到芹池镇北宜村,途中超车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所载钢筋束相挂撞,造成摩托车上二人受伤,张凯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06年8月22日,东城办中学学生吴小东(男、15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银钢厂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同学李志强、刘燕凌从尹家沟村返下孔村,途经一左转弯路段驶过路左和一大货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6年月10月1日,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江飞(男、15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东冶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柳州市城中区和柳北区9月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电动车发生交通意外的数量已占当月一般事故总数的1/3以上。在百起电动车交通意外中,“学生电动车族”造成的交通意外占近30%

2009年5月7日晚,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车祸发生后,车主和朋友聚集在肇事现场谈笑风生引发网友对飙车族声讨

防范措施:

一是增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依次上下,不挤不抢,不要贪图便宜方便而乘坐“黑车”、“摩的”;二是外出时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部位;三是特别提醒有驾照的同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记不能酒后驾车;四是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返乡,不乘坐私人包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要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案并立即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二要保护现场。不随意移动人、车位置,邀请周围目击者作证,为事故现场的勘察保留第一手证据;三要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难以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校园暴力:

1.案例:山西初二学生泼硫酸案。初二学生陈某平时不爱着惹人,性格内向,遇事时不愿意白白地受气挨打,但也不愿向他人诉说或向家长老师校方申诉,当再次遇到其他学生挑衅时,将硫酸泼向对方,导致13人毁容。

解决方法: 对有这种表现的学生,家长和校方应主动努力与之沟通,帮助其调整心态,使之能向他人敞开心扉,表达心情,诉说心事,使他们能更好的平衡心理,通过外界的帮助来完善思维,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从而避免遇事激烈冲动、自作主张

2.案例:郑州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劫钱事件。许多有过被打经历的小学生说,欺负他们的大孩子多是初中生或者高中生。他们并不相识,有许多小学生是在玩游戏机或是在买零食时被“古惑仔”们盯上的。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则上去就抢,更有些则是没有任何原因,看见低年级学生就要拳脚相加,以解“心头之恨”。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一名常向低年级学生要钱的孩子。这名上初一的学生说,他父母离异,跟随爸爸生活。但爸爸很少有时间管他,和一些坏孩子一起去网吧玩,没钱了,就去学校找一些老实或看着不顺眼的小孩要钱。而有的直接打低年级生的学生表示,在家里没人关心,甚至还经常受父母的打骂,心理不平衡,看见低年级学生不顺眼就干脆过去揍一顿发泄。

解决方法:家庭问题已经成为造成校园暴力的一大原因,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父母离异、父母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引起重视,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引导,使他们能够正视生活,减少家庭问题对他们产生的不良影响。

3.案例:如某一高二年级品学兼优的男生,因骑一辆新单车、穿了一件漂亮的新衣服而遭到邻班三个陌生男生的嫉妒,而葬身于他们的暴打之中,最终导致一个原本圆满幸福的家庭的破碎和年轻生命的夭折。

解决方法:家庭和学校都应当正确指引孩子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使他们能够正常对待优于自己的同学,形成良好的心态。对于有强烈好胜心理的学生进行正确的心理辅导。

4.案例:某校新生得知本班同学被学校内其他同学打伤,他认为对方是欺压新生,气愤之下,认为自己练过跆拳道能够为本班出头,主动去找对方“较量”,双方都被重伤。

解决方法: 对于具有个人英雄主义特征的同学,大家应当多在集体活动中暗中帮助他,使他了解到不是所有问题一个人就能解决的,并且要正确认识影视书刊中的英雄人物形象和意义。

5.案例:滨海县陆集中学两名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学生叶某用管制刀具向学生陈某连刺6刀,致陈某死亡这一校园暴力伤害。

解决方法:学校应联合治安部门对学生们进行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对商贩进行治理,

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校内及周边治安,缺乏安全感也是学生喜欢携带刀具的原因之一。

6.案例:北京某中外合资寄宿中学高三和高二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半夜时分,部分高三学生手持棍棒摸入高二学生宿舍,毒打高二学生,造成11名学生受伤,一名学生眼睛被玻璃扎伤,一名学生眼角被打裂。事发之后,学生惊恐万状,次日上午该班只有8名女生上课„„

解决方法:发生争执时,要控制情绪,各让一步,家长和老师也应注意学生性格上的缺点,注重引导教育,注意方式方法。

7.案例:同安新民中学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一名初一的学生拿刀砍伤了同学的手腕,造成被砍伤的同学左手残疾。这起校园暴力案件的起因仅仅是两个学生的一个玩笑,然而一个玩笑竟能让孩子拔刀砍向同学,可见孩子胆子实在可怕,做事情时根本不考虑后果,也没有想过为一点小事而做下了违反法律的行为。

解决方法:家庭要培养正确的方法来教导孩子,而不是一味的溺爱,校方也应在教学之外,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且适当加强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违反法律的严重性。

校园发生暴力事件的预防措施

①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②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③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病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与照顾帮助。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校园发生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②立即报告局安管科。先口头、后书面。

③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

④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中之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学生,并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⑤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中学生赌博

青少年赌博行为的表现目前,我国赌博活动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溥 少年赌博严重,有的触目惊心。主要有下列表现:第一,青少年参加赌博的人数多。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赌博像一陈飓风把数以万计的青少年卷了进去。在中学里,不仅有一些差生参加赌博的,而且连个别表现较好的学生也偷偷地参加赌博。有的中学生在家里,大模大样地坐在牌桌前洗牌、砌牌和打牌,他的父母则在背后指后划脚,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第二,青少年赌博场所和赌博手段多种多样。社会上,不法经营者在游戏厅、溜冰场等娱乐场所设有赌博,如老虎机和跑马机等,以新奇的形式来吸引青少年,从中牟利。青少年赌博与成人不一样,

他们不计场所,三三两两找一个背人的地方就可以赌起来,至于赌博的手段,除了麻将、扑克、骰子、牌九等外,还有玩烟牌、弹奇多圈、博金卡、博眼子等。第三,青少年赌博与青少年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青少年赌博不但时常引起打架和偷窃事件,而且严生的会酿成伤害、凶杀等犯罪案件。所以,犯罪学家常常把青少年赌博看作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上海发生过两件为还赌债而酿成的凶杀案件,一件发生在80年代,16岁的中等技校学生黄某,欠同学赌债10元,加上欠书钱20元,对方于某日向黄某下了最后通谍,某日之前必须还清30元,否则要打伤他。黄某感到害怕,自己无钱还,也没别的办法,于是他铤而走险,在限期前一天的下午,来到舅妈家中,想用刀威胁舅妈拿出钱来,他用电工刀刺向毫无防备的舅妈,又杀气腾腾用刀刺向年仅3岁的表妹,由于他舅妈拼命呼救,黄某仓惶逃走,十余天后,黄某被警察抓回,成了杀人未遂的凶杀。还有一件凶杀案发生在90年代,一位初二学生经常赌博,一共欠了300元赌债,对没有经济收入的初中生来说,根本无力偿还这笔不小的赌债。但债主却接连不断地逼他还债,有一次债主见他还不能还债,就举着刀来威胁他,他拨腿就跑,债主见他逃走更是恼羞成怒,追了上去抓住他,并一刀刺了下去,把这位初中生杀死了。

中学生赌博害处很多:

(1)赌博易使中学生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2)大量浪费学习和休息的时间,以至于严重影响学习,成绩落后,甚至造成留级、退学;

(3)毒害中学生的心灵,赌博活动易使中学生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4)赌博习惯较难改,和大后可能成为赌棍或职业赌徒;而且,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饮酒、偷窃、说谎、打架等坏行为。因此,赌博对中学生是有百害无一利的。

中学生吸毒

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

案例:陈某现年17岁,初中文化,吸毒史一年,是万宁市万城镇东山村人。2002年7月,陈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由于终日无所事事,陈某很快就结交了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2003年2月,陈某同

5、6个朋友在一家露天歌舞厅喝完啤酒后,经一名有吸毒史的朋友怂恿,陈某开始染上毒品,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陈某对记者说,他第一次吸毒完全是因为好奇,听信身边的朋友说吸粉根本就不会上瘾,同时也担心朋友说自己不讲“义气”。于是,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就把粉放在香烟里吸了一口。第二次,那个朋友就让我再找一找上次的感觉,他听从了。到第三次就什么都不想了,成天脑子里空荡荡的,总是回味那种飘飘然的感觉。为了凑齐毒资,他想尽了办法,先是拿家里值钱的东西去变卖。随着毒瘾的一天天加大,他就发展到经常小偷小摸或是“顺手牵羊”,周围的乡邻都十分痛恨他。直到今年2月份,他在一家小卖部购买毒品时被警方抓获。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

对于青少年应如何防范毒品,他认为应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场所内停留。

第17篇:浅谈对多种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浅谈对多种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在质监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正确运用合并处罚,对行政执法工作有重要意义。

概 念

合并处罚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于刑法中“数罪并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正确运用

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正确地运用合并处罚,根据法学原理及相关实践,我们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1.吸收原则。指将两种以上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别定性裁量,然后选择相同罚种中最重的罚项执行处罚,其余较轻的罚项被吸收而不予执行。在具体执法实践中,适用吸收原则的情况主要为行为罚。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既有最重的吊销许可证,也有其次的责令停产停业。在同时存在上述两种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只需执行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的罚项被吸收不需执行,因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已表示其必须停产停业,所以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已无实际意义。另外,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也应按吸收原则处罚。

2.限制加重并罚。这是在执行财产罚中的罚款时所采用的最多的一种并罚方法。依照“限制加重原则”,在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应注意的是,在适用限制加重并罚时,必须做到“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即对违法行为人的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量罚,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分别量罚后的各单项罚款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确定具体的罚款额。如:A企业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该行为应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A企业还存在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同时也应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假如经分别裁量给予A企业第一种行为处以两万元的罚款,给予第二种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最后决定应在最高单项罚款额两万元以上,两项之和三万元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3.并科处罚。并科处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比较常见,即在数种违法行为需给予不同罚种的行政处罚时,如既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又有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这些罚种中行为罚和财产罚并有,罚种间既不能吸收,又不能限制加重,应分别裁量后,并列给予行政处罚。

4.混合原则,即存在数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需执行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合并处罚的情况。

应用举例

案例: A公司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案。

某县质监局对A公司进行检查,并进一步调查发现A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GGD型交流低压配电柜的事实。现场A公司成品仓库有2台该型号的产品,并且该产品贴有3C标志,其售价为5000元/台。另外,A公司已出厂销售2台同样贴有3C标志的该产品。

此案中,A公司主要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进行出厂、销售,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二是冒用3C认证标志,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

第一种违法行为,应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罚。

第二种违法行为,应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给予处罚。

那么,本案合并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种违法行为处罚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处罚,应并科处罚;两种处罚中,罚款应按照限制加重原则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应按吸收原则执行。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合并处罚相对于简单的择一重罚来说,量罚更为准确、适当,可以防止择一处罚可能对某些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况,从而更加体现行政处罚之“过罚相当”原则。总之,合并处罚既是法学理论问题,也是执法实践问题。执法理论来源于执法实践,又指导、服务于执法实践。目前,在质监部门相关规章制度还没有对合并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更需要广大同仁进行具体的实践和深入的探讨。

(作者单位:山东省桓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文/王京雷 王长文

第18篇: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一)处分等级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长岭中学德育处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六个等级。

(二)处分对象

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破坏学校纪律、带凶具到校、叫校外人员参与纠纷。侮辱教职员工和女同学、殴打同学、打群架、破坏公物、思想品质恶劣、偷窃抢劫、赌博、敲诈勒索、破坏学校秩序等行为者。

(三)处分权限

对违纪学生处分,由班主任书面提出,经班委会讨论,报德育处,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须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四)撤销处分

学生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方能提出撤销处分(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亦可提前)。要求撤销处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批,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五)对违纪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由德育处书面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凡带凶器或叫校外人员打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长岭中学德育处

第19篇:协 议 书(对违纪学生)

协 议 书

2003年10月间,多次参与结伙抢窃、偷窃,被奉贤公安局刑队603分队立案侦察。

为对社会、家庭、学生负责,奉贤刑队603分队与奉贤工业技术学校达成共识。

1,奉贤公安局刑警队立案备档,以观后效。 2,奉贤工业技术学校对其帮教转化。

学校本着对社会、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精神,经学校校部讨论决定:

1,同学行政

2,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奉贤工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 3,如有违法违纪,交奉贤公安局一并处理,并开除学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奉贤工业技术学校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20篇: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发言稿

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发言稿

2014-1-6 邱学宽

根据班主任的报告及学校调查结果,本学期以来,存在纪律焕散问题的学生较多。主要体现在,上课随意说话,大扫除等集体活动无参加,不重视考勤,上课钟响后仍慢条斯理游荡在教室走廊,顶撞老师,抽烟,使用手机等等行为

现在我想谈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纪律与自由

讲二者关系时,我想先说一则关于“玻璃与窗框”的寓言,玻璃总抱怨窗框把自己限制得太紧了,窗框有一天终于发怒了,“那你就到外面去寻找自由吧”。当即,将“身子”松了松,玻璃顿时掉在地上碎了

同学们从这则寓言中受到了什么启示没有呢?它告诉我们,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虎豹只能活跃于崇山峻岭,鱼儿只可遨游于江河,如果一旦离开这些范围,就只能是走向灭亡。“窗框”“崇山峻岭”,“江河”就好比是纪律,只有在这些纪律的范围内才可能谈自由,没有了纪律约束的自由,就好像那块玻璃,各位同学,你难道愿意做那块玻璃吗?没有了纪律约束的自由,就好比离开了水的鱼,离开了崇山峻岭的虎豹,各位同学,你们想想,你们真愿意做那离开了水的鱼,离开了崇山峻岭的虎豹吗?自由从来就不是随心所欲,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知道该干什么才干什么。任何人,在自己享受自由权利的时候,都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否则,你有了自由,那别人呢?你把你所谓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各位同学,用你们自已心中的良知问一下自己,这对吗?这合适吗?这应该吗?纪律约束的是违反纪律的人,只要不违反纪律每个人都会有充分的自由。

人生中,有些事,是我们不愿意去做,但又不得不去做,这就是责任的意义,守纪,是对班集体负责,对学校负责,对你父母负责,更是对你自己负责。你们现在还是学生,犯了错误各位同学还有再来一次,从头开始的机会,可是在社会上我们必须为自己的每一次失误或者错误负责,承担后果。因此,在学生时代,要正确理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二、针对违纪同学的思想教育

现在有极小部分学生纪律焕散,有时是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上课随意说话,大扫除等集体活动不参加,不重视考勤,上课钟响后仍慢条斯理游荡在教室走廊,顶撞老师等等行为。

一、你们这个年龄段,对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完全形成,对真善美、假恶丑的辨别力、鉴别力还不强,加之客观现实的错综复杂,因而你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显得偏狭,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出现认识的混乱,很多事情,并不像你们想像的那样简单。其中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思考问题不周密,往往带着浓厚的情感色彩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因而有时片面地坚持己见,对教师或集体的要求,合乎己意的就去办,不合己意的就盲目地拒绝或顶撞,不能控制自己,不能理性的,客观的看待问题,多凭冲动行事。

三、过分强调自我,惟我独尊,对于老师家长善意的批评、帮助不愿接受。有意反其道而行之,常用反抗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本来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别人看来不以为然,而你们却会犯颜动怒,火冒三丈。

我说上面这些,并没有小看各位同学的意思,只是你们现在这个年龄,很多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有些事,你们自己并不觉得不对,你们顶撞老师,就是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可你们在课堂上与老师顶撞,这影响了其他同学上课的自由与权利,你们影响了其他人的正当的权利,你觉得你们对吗?要分辨对与错,不能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让这件事先放下,等待下课再行解决,谁对谁错,自有一个公理!各位同学,这一点大家能做到吗?

人都有精神需要,你在课堂上随意说话,大扫除等集体活动不参加,不重视考勤,上课钟响后仍慢条斯理游荡在教室走廊,顶撞老师都显示了每位同学自己的品格,同学们看在眼里,大家虽不言不语,但是他们的心中自有分寸。你希望你在教师,在同学的心中是什么形象呢?你觉得多年以后,你的教师与同学在闲聊时,会如何评论你呢?全班五六十位同学中,只有你们几位同学这样,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你们自己想想,说明了什么呢?为什么绝大部分人能做得到遵守校纪班规?而你们做不到?是那绝大部分人错了,还是你们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呢?

希望今天的会议之后,各位同学能有所触动,有人这么说过: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这个随心所欲,就是自由,这个矩,就是游戏规则,我们要做到二者有机的结合,既不违反纪律,又不委屈自己,你们想想,如果你们违反了纪律,老师出于工作职责,必定会对你们进行教育,如果老师不对你进行教育,那才叫失职!此时,你当然没有了自由,而造成这个局面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同学们自己!如果你不违纪,老师就不会批评教育你,你还是自由的你。老师,同学二者皆大欢喜,如此岂不更好?

有人这么说过,父母给了你生命,而教师给了你有意义的生命,我想这句话很有道理。从你上学那一天起,老师就一直陪伴着你,让你明白了很多很多的道理,学会了很多很多的知识,人与人之间本就应互相尊重,更何况是给了你有意义的生命的教师呢?我们常说理解万岁,那么各位同学,当你们要求老师理解你们的时候,你们是否站在老师的立场,去理解那些一心希望你们更优秀的老师呢?是否应该尊重教师及教师的劳动呢?

教育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因此,有些事,有些道理,你们现在并不真正了解,要等待到若干年后,你才会明白,老师当初的良苦用心,每位老师对你们的教育都没有恶意,每位老师都是宽容的,他们只是希望你们各个方面能好些,再好些,优秀些,再优秀些,难道各位同学觉得这也有错吗?各位同学如果不信,可以试着去问问十年前的学生,问问他们现在对当初学生时代的看法,也可以把今天,你认为无法忍受与理解的事,记在日记本中,十年后,你再去看看,你会为当初的做法感到后悔!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对于带有故意性质的有意违纪,主动违纪,经常违纪的同学应当从严处理,学校绝不姑息。

1、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2、义务劳动:自觉参与学校相关管理人员与各班班主任所组织的义务劳动和服务活动

3、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学;( 5 )开除学籍;

4、学生在毕业时仍未能撤销处分的,违纪处分决定和相关违纪材料一并汇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放入高一级学校录取档案

5、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采用刑事教育、行政处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要上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违纪违法行为整改措施.doc》
对违纪违法行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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