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部分账户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

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在以后的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推荐第2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推荐第3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推荐第4篇: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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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推荐第6篇: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2011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臵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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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大连金州新区中心支行: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行立刻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支行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自查时间范围内我支行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63户,其中,基本账户20个、一般账户35个、专用账户5个、临时账户3个,共计销户34户。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行共受理银行承兑汇票217笔,共计2145万元。转账支票售出22000张,现金支票5500张。

对私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共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合计2033户。

二、具体情况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以及机构信用代码正。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置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行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置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五)银行卡业务

1、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严格审核开户资料。

2、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3、受理市场特约商户没有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4、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5、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发面,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6、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良好。

(六)支付信息报送情况

支行在支付业务业务报表方面能够做到及时准确,信息分析报告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

三、今后工作方向

通过本次自查,使我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今后支行将继续努力,持续贯彻落实人行文件要求,将支付结算类管理工作做好。

XXXXXXX支行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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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的通知》(农信联发〔ⅩⅩ〕75号)文件精神,我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我社员工进行学习,同时开展一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现在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我社成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小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㈠、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内控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实行复核制度,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

2、账户管理系统二级操作员与三级操作员分开,各司其职。

3、执行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档案,并按规定由专人保管。

4、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5、规定与存款人进行对账,执行记账与对账相分离制度。

6、印鉴卡的保管、使用、更换符合规定。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业务处理情况:

1、对存款人提交的申请书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2、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不存在未经人行核准,私自为存款人违规开立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

4、不存在为存款人违规开立备案类账户的情况。

5、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6、销户时有按规定收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印鉴卡等资料。㈢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

2、一般存款账户没有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和账户使用规定支取现金。㈣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二、存在问题

1、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但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2、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但未对所有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三、整改措施

1、尽快对未通过年检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不能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2、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对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建议

经自查,我社基本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但自查开展的自查过程中,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我社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责任心不强等。今后,我社将继续围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各项工作。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ⅩⅩ信用社

年4月7日

推荐第9篇:结算账户

一、开立账户所需资料:

1、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分别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⑵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⑶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⑷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⑸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⑹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⑺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⑼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⑽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注: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各开户单位还应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2、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⑴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⑵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⑴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⑵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⑶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⑷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⑹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⑺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⑻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⑼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⑽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4、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⑴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⑵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⑶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⑷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⑸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按《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

第⑵、⑶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⑴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⑷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⑸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二、程序

1、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制开户申请书。

2、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我支行,经我支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我支行备案。

3、我支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三、我支行账户专管员设置

A岗:柏传春

B岗:吕文泽

推荐第10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7-12-14 21:06:

42根据银办通[2006]***号《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将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能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二、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三、直至现在我社没有未清理核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分健全的开销户登记。

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按月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从中总结出我们的不足,具体有:一是业务人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知识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二是相关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鉴此,我社将继续发扬好的方面,针对不足,努力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第11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根据银办通[ⅩⅩ]***号《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将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能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二、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三、直至现在我社没有未清理核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分健全的开销户登记。

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按月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从中总结出我们的不足,具体有:一是业务人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知识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二是相关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

步加强,鉴此,我社将继续发扬好的方面,针对不足,努力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第12篇:某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县联社财务电脑部:

为了不断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套取现金、逃债、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业务,我社根据县联社通知精神,于2012年4月14日至16日组织人员对全社的银行结算帐户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社现有单位结算账户22户,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

本部10493户,分社2550 户,我社组织人员对今年以来所经办的结算账户业务进行了抽查,经过抽查,我社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 1

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户的单位

2、对个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支取5万元以上、转账10万元以上大额交易我社建立了大额交易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详细记录其交易对手、资金用途、资金流向等重要情况,经过抽查大额交易50笔,发现账务处理合规,用途明确,均符合相关规定。我社无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入,跨区域交易等情况;无资金快进快出,过渡性质明显情况;无故意拆分交易,规避交易限额;未发现对外资金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活动不符等情况。对有以上情况发生的,我单位坚决制止,不予办理。

3、我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

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对今年以来大额现金支取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自查。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设立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且按要求登记账号、提现人姓名、提现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提现用途明确,并留存提现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当日传票附件,并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对于由代理人经办的,必须要求代理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传票,还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5万至20万的由信

用社主任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业务,上报县联社主任审批,客户提供身份证件要求同上,按月向县联社报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经过自查,发现有极个别漏登的现象。

4、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社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对此, 我社将加强培训,增强员工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

**信用社

2012年4月17日

第13篇: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银行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第14篇:人民币结算账户

人民币结算账户

一、填空题:15分

1、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不损害客户 的原则。

2、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

3、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

5、支票影像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6、我行采用 方式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确认。

7、假设个体工商户潘惠萍,凭无字号的营业执照在我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户名应为: 。科目应为 。

8、根据我行规定,存款人与我行核对账务,应该在对账单回执联上加盖

9、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10、转账方式的通存通兑业务,代理行不论金额大小按每笔 元 向客户收取;现金方式的通存通兑业务,代理行按业务金额 向客户收取,上限 元;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代理行应免费向客户本人提供一次账户查询业务,其他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代理行按每笔 元向客户收取。

1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的“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

二、单选题:24分

1、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 ),制定《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A、国家利益 B、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C、银行的合法权益

2、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 )。 A、姓名和号码 B、姓名和住址 C、住址和号码 D、工作单位

3、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 )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A、代理人 B、代理人 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

4、对于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的16周岁以下学生要求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为解决其既无居民身份证又不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的问题,营业机构应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办理小额存款。营业机构应登记发放学生证的学校名称、学生证号码,并将学校出具的证明附存款底单后留存;该账户在办理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人民币。 A、二千元 B、三千元 C、五千元 D、1万元

5、在为个人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 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 )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6、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有权机构什么级别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才是有效的?(

A、镇团级以上 B、区团级以上 C、县团级以上 D、市团级以上

7、贴现申请人必须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贴现行开立存款账户。贴现申请人为异地的,应开立 ( ) 。贴现申请人未在贴现行开立账户的,贴现行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A、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8、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应在规定时间 (开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 ) 个工作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 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

A、3,2 ,2 B、5,2,2 C、2,2,2 D、5,3,2

9、宏大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在工行A市支行,现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B分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经审查同意贷款,其应在B分行开设(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1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

A.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起3年 B.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起10年 C.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3年 D.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11、存款人未在规定年检期间办理相关年检手续的,银行机构应( )。 A.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B.停止银行结算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

C.转入久悬未取账户管理,并在账户管理系统标识

D.在其第一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先要求存款人办理年检手续,再办理该存款人的支付结算业务。

12、下列哪个执法机关无权办理扣划业务?( )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税务机关 D、海关

13、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目前金额上限为( )(含)。 A、5万元 B、500万元 C、10万元 D、50万元

14、下列情况中,存款人不能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是:(

A、设立临时机构 B、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C、临时贷款需要 D、注册验资

15、不同银行间的本票通过( ) 进行处理 。 A、同城 B、大额 C、小额

16、本票未做背书的在8601银行本票兑付中 “原收款人名”项应该填写( )

A、数字“0” B、票面原收款人名称

17、以下那个交换区域开出的银行本票,我行可以代理付款(

A、福清市 B、上海市 C、常州市 D、北京市

18、通存通兑业务实行( )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运行时间。

A、5×24小时 B、7×12小时 C、7×8小时 D、7×24小时

19、下列哪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用实行核准制度?( ) A、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B、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C、增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

20、下列存款人中,不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的宏大科技产品经营部 B.A市财政局

C.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的服装门市部

D.B市第一中学在校内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

21、在下列各项中,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 C.基本存款账户没有开设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受开设数量的限制

D.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22、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结算账户既包括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也包括外币存款结算业务

B.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C.银行结算账户不同于储蓄账户 D.银行结算账户限于单位存款人结算开立

23、下列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C.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也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24、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多少一般存款账户( )。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没有数量限制

三、多选题:36分

1、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下列中( )可作为实名证件。

A、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B、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C、居住在境内的14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的户口簿 D、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E、外国公民护照

2、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说法错误的( )。 A、户口簿.护照.大陆通行证以及居住证均可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B、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营业网点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C、老式户口簿的证件号码摘录,可采取摘录户口簿上存款人的出生年月日。

D、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的,营业网点可为其先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下次再补录。

3、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 ) A、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 B、不得隐匿或转移存款,

C、先归还我行贷款后再办理有关扣划手续, D、立即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证明文件正确的是( )。

A.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C.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D.宗教组织: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文或证明

5、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6、联网核查时,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银行机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 A.银行机构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B.银行机构在客户自愿的基础上,商请客户出示户口薄、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佐证

C.银行机构有二代证鉴别机具的,可采用二代证鉴别机具进行鉴别 D.采取其他手段进一步核实。

7、联网核查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 )信息真实性。

A.住址 B.照片 C.姓名 D.公民身份号码

8、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

A、开户许可证 B、营业执照副本 C、司法部门的证明 D、原印鉴卡片

9、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A、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B、为储蓄户办理现金结算。

C、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D、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

10、下列哪些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 ) A、继承、赠与款项 B、稿费、演出费收入 C、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D、货款收入

11、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的客户申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机构可根据法规制度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银行机构如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

B、银行机构如继续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 进一步核实。

C、银行机构如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D、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机构即可。

12、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按地区分为( ) A、区域业务B、本市 C、本省 D、全国业务。

13、通存通兑业务付款人帐号类型选项包括( ) A、银行账号 B、借记卡 C、贷记卡、D、其他

14、某单位出纳会计张某签发现金支票3000元到开户银行提款,在该现金支票上的签章为( )。

A.预留银行的该单位财务专用章B.经授权的出纳人员张某的印章 C.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印章D.预留银行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5、下列情形,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是( )。

A.设立临时机构B.异地建筑施工C.注册验资D.证券交易结算

16、存款人下列情形中,属于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为( )。

A.营业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B.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C.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D.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17、存款人下列事项的变更,需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为( )。 A.名称改变B.法定负责人变更C.住址变更D.改变开户银行

18、企业因( )资金管理的需要,可以向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A.更新改造资金B.商品收购款C.期货交易保证金D.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判断题:15分

1、《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只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

2、银行可以通过与收、付款单位进行合作,为客户指定开户银行。( )

3、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其实名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护照。( )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有效实名证件只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

5、客户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可以查询其配偶银行账户(储蓄存款)余额情况。( )

6、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必须提供账号,否则不予办理。( )

7、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可以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也可支取现金给有权机关。( )

8、开户行审核无误后,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申请人签订 通存通兑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并加盖业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交还申请人、一份送总部清算中心。( )

9、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可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

10、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

11、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只需出票时由付款银行审核其付款依据,收款银行无需审核收款依据。( )

12、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

13、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也应在3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

14、同一开户单位在同一银行分支机构可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2个账户。( )

15、提出支票影像业务时应录入 “提入行行号”、“票据号码”、“出票人账号”、“收款人账号”等要素,建立提出业务基础信息,其中“票据号只录入实物支票号码12位号码。( )

五、论述题:10分

1、说一说该如何对银行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15篇:结算账户自查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2011年6月4日,我社对辖区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社建立并执行健全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公民身份核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二、在我社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内容属实,无虚假现象。

三、我社对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及时备案,开户资料真实、合规、完整。

四、我社所开立的专用账户全部专款专用,其账户支取现金全部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无违规现象。

五、我社对结算账户的年检及久悬账户的清理及时、准确。

六、我社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无延迟。

七、我社及时核查公民身份,确保开立账户实名制。

四河信用社

2011-6-9

第16篇: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现金支取自查报告

中国银行**支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

取业务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行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 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我行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行现有账户66 个,其中:基本账户 24个,一般存款账户 24个,专户 18 个,开立注册验资户1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注册验资户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户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在验资期间做到了该账户只收不付。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们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律按规章制度办理,无支付高息及手续费、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二、反洗钱管理自查情况

(一)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我行设立会计结算部门为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我行都能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像件,并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等要求,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都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我行无开立或假名账户,没有为不明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都按规定期限保存。

(二) 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在日常工作办理过程中,对每一步业务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到或漏报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自查情况

(一)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现金支取业务,对他人代理办理的,我行都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 ,我行都能够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严格按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及我行的管理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先由信贷部门审批完后,再由会计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及手工验印,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情况来看,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办理规范,符合各项制度规定,但在专户管理上也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特点积极想办法,定对策,多跟企业沟通,努力做好我行的账户年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变更信息,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二)我行继续和财政局协商,让他们尽快把所缺的专项资金证明补齐。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及现金支付业务管理 ,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内控措施,建立健全开销户制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加强账户管理系统操作。提高核算质量,杜绝一切违规现象的发生,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17篇:信用社(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查报告

信用社(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联社将按年对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信用社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在个别社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纠正,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18篇: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账户管理,规范金谷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规定》、《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范的银行账户是指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各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账户管理员和营业机构负责人、经办人,要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结算账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违规为客户开立账户或账户管理失控造成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营业机构经办该项业务的柜员为直接责任人,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账户管理员为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营业机构负责人及柜台经办人对开立银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各支行设专职账户管理员一名,负责本行所属各营

1 业机构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包括账户的开立、撤销、年检以及账户使用中的监督检查,保管各营业机构各类账户档案。

第八条 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负责本机构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经办人员包括一级柜员、三级柜员、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各级稽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账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条 总行财务部负责账户管理工作的安排布署、培训、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不得为身份不明或假名开立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 营业机构在开立储蓄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时,必须以实名开立账户。所称实名,是按照《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具体包括: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的16周岁以下学生要求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为解决其既无居民身份证又不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的问题,开户行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办理小额存款。开户行要将发放学生证的学校名称、学生证号码登记存款凭条背面,同时将学校出具的证明附存款凭条后留存。该账户在办理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对于极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开户行经办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所在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身份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并将该证明附存款凭条后留存。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开户行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告知存款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开户行提供居民身份证,并补办实名登记。

第十五条 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经办人必须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存款凭条背面,同时将证件复印留存。

第十六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在为存款人开立账户时要严

3 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开立账户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核查后要打印核查结果。

第十七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银行账户中核准类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核准类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开立以上账户必须报人民银行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核准类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 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为备案类账户。其中个人结算账户由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备案和撤销。

第二十条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负责审核开立账户的完整性、合规性,同时登录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或报备。

第三章 账户的开立

4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营业机构为存款人开立基本账户时,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组织(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开立账户。

(二)营业机构对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要求其出具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非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

5 证明。

5、社会团体,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3、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1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15、法人身份证原件。

1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7、授权他人办理的要出具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要逐一审核,对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

6 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开户证明文件统一复印为A4纸格式一式两份复印件,存款人在复印件正面加盖业务公章,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四)经审核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由存款人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账户性质选基本账户。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书的填写要素,审核无误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的“开户银行审核意见处”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企业在申请书上的“存款人”处加盖业务公章。

(五)填写完毕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将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户申请书交柜台经办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并填写账号。账户开立后,负责人将两份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账户申请书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一份账户管理员留存,一份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员对开户行上报的开户证明文件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并向人民银行报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符合开立账户在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时,开户行不得为存款人办理业务。在取得开户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只能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办理支取业务,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七)存款人在取得开户许可证后,由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与存款人签订“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7 一份账户管理员留存,一份交存款人保管。

(八)经人民银行批准核发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开户行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和开户许可证副本随开户资料由账户专管人员保管,开户许可证正本、密码信息卡原件由存款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一、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向开户行出具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三)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四)授权他人办理的要出具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要逐项审核,对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开户证明文件统一复印为A4纸格式一份。存款人在复印件正面加盖业务公章,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三、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开户性质选一般账户。营业机构负

8 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书的填写要素,审核无误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的“开户银行审核意见”处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企业在申请书上的“存款人”处加盖业务公章。

四、开户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将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户申请书交柜台经办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并填写账号。账户开立后,负责人将一份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账户申请书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对开户行上报的开户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后账户管理员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的人民银行审核意见下的经办人处签字,同时报支行分管副行长审批,审批后由账户管理员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五、支行账户管理员将报备成功后的一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留档保管。其中“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支行随开户档案留存,第二联开户行留存,第三联交存款人保管。

六、账户报备完毕后,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与存款人签订,“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账户管理员留存,一份存款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符合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特定资金用途为: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向开户行出具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五)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

10 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九)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十)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十二)授权他人办理的要出具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要逐项审核,对证件及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对符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账户性质选专用账户,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书的填写要素,审核无误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的“开户银行审核意见”处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企业在申请书上的“存款人”处加盖业务公章。

五、营业机构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开户证明文件统一以A4纸格式复印一式两份,存款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上签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字样,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六、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审核符合开立专用账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交柜台经办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账户开立后负责人将两份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

七、支行账户管理员对开户行上报开户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非预算单位账户由账户管理员在开户申请书上的人民银行审核意见下的经办人处签字后报分管行长审批,审批后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非预算单位专户报备成功后,开户申请书第一联和开户资料由账户管理员留存,第二联开户行留存,第三联存款人保管。

八、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行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开户申请书第二联和开户许可证副本随开户档案由账户管理员留存。开户许可证、密码信息卡原件由存款人保管。

九、经人民银行核准和报备的专用账户,由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与存款人签订“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账户管理员留存,一份交存款人保管。

12 第二十五条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一、符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机构: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向开户营业机构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五)第

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要逐项审核,对证件和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开户证明文件统一复印为A4纸格式一式两份。存款人在复印件正面加盖业务公章,营业机构负责人签注“复

13 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四、对符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由存款人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性质选临时账户,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书的填写要素,审核无误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处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企业在申请书上“存款人”处加盖业务公章。

五、开户申请书填制完毕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将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柜台经办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账户开立后负责人将两份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对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并向人民银行报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六、在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后,由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与存款人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账户管理员保管,一份交存款人留存。

七、经人民银行批准核发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开户行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第二联开户申请书和开户许可证副本随开户档案由账户专管人员留存。开户许可证正本、密码信息卡原件由存款人保管。

八、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

14 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账户管理员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九、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二十六条 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凭存折或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一、储蓄账户的开立

(一)营业机构经办人在为存款人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时,必须按照存款实名制规定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人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身份证件交营业机构负责人进行核查。

(二)营业机构负责人依据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规定,对客户提供的证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打印核查结果。并按照存款人提供的证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

(三)对符合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要将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一、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营业机构经办人在开立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时,必须按

15 照存款实名制规定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人核对,核对无误后交营业机构负责人进行身份核查。

(二) 营业机构负责人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规定对客户提供的证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打印核查结果。同时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三)对符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由客户填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要素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签署意见。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交柜台经办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账户开立后,柜台经办人员将所有的开户资料交营业机构负责人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章 账户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注册验资账户在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待开户手续完备后转为基本账户方可支付资金。开户行经办人在办理注册验资账户时,必须提示验资人,如中途撤销验资的按照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验资期满后方可支付验资资金,验资期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最长不超6个月。验资期满后投资人将验资进账单原件,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资证明交回营业机构,经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将以上证件附自制转账借方传票后做付款凭证依据,同时将验资资金转入投资人账户。

16 第三十条 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一、个人结算账户资金的转入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

二、个人结算账户资金的支付。营业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到单位账户、个人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和异地汇款业务。

(一)营业机构以转账方式办理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到单位结算账户。首先由存款人填写取款凭条,先办理个人结算账户转账支取业务。如收款单位为同一开户机构的,需存款人填写“单位存款进账单”用于款项划转;如收款单位为异地或同城其它金融机构,需存款人填写“支付结算凭证”用于款项划转。

(二)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到个人结算账户或其它金融机构银行卡。首先由存款人填写取款凭条,先办理个人结算账户转账支取业务。如为同一开户机构的划转,由营业机构经办人直接办理;如为其它金融机构的款项划转,需存款人填写“支付结算凭证”办理款项划转。

3、个人结算账户暂不得使用个人支票支付资金。第三十一条 关于支票的背书。出票人到其开户行办理主动付款时,不需在支票后面背书。如为收款单位人办理必须加盖背书。

17 第三十二条 储蓄存款账户不得办理转账业务。

第五章 账户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 账户信息的变更。

一、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变更。

(一)存款人需要变更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信息的应向开户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变更后的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变更证明文件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一式两份,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复印件签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存款人在复印件正面加盖业务公章。

(二)存款人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填写的变更银行结算申请书要素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名章。存款人加盖业务公章。营业机构负责人将存款人变更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存款人信息密码卡,变更申请书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审核后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变更信息向人民银行报送。

(三)经人民银行批准变更后,开户行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第二联变更申请书和开户许可证副本由账户管理员随开户资料留存。开户许可证正本、存款人信息密码卡、第三联变更申请书转交存款人。

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的变更

(一)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申请变更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应向开户行提交变更后的证件原件、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一式两份,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字样,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存款人在复印件正面加盖业务公章。

(二)存款人填制“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营业机构负责人对变更业务申请书的填写要素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变更业务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名章。存款人加盖业务公章,同时将一式两份变更资料复印件和变更申请书,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报送。

(三)经人民银行批准变更后,开户行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第二联变更申请书和开户许可证副本随开户资料由账户管理员留存。开户许可证正本、第三联变更申请书转交存款人。

三、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一)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的,应向开户行提交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展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对存款人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制“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符合展期的营业机构负责人在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业务公章、

19 个人名章,将展期资料报支行账户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审核后向人民银行报送。

(二)经人民银行批准展期的账户,开户行留存临时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第二联展期申请书和开户许可证副本随开户资料由账户管理员留存。开户许可证正本、第三联展期申请书转交存款人保管。

第六章 银行账户的撤销

第三十四条 核准类账户的撤销。

(一)存款人申请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行核对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后填制余额对账单,存款人在余额对账单上加盖业务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将各种剩余重要空白凭证交回开户行,由机构负责人核对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对于不能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丢失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款人,要进行登报声明,声明后依据声明手续方可申请销户,同时将声明内容附传票后。

(二)存款人在本机构有尚未清偿的债务的,不得为其办理撤销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1、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将基本账户原开户许可证正本、密码信息卡交回开户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撤销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后符合销户的由存款人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0 申请书”一式三联,在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在销户原因处填写“销户或转户”,如填写“销户”原因的,存款人的证件信息将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注销,不论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能开户,销户手续由开户行办理。如填写“转户”原因的,存款人需要到其他金融机构先申请开户,并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开销户手续。

3、对符合销户的由营业机构负责人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密码信息卡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支行账户管理员负责向人民银行报送销户信息。

4、对符合转户的由营业机构负责人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密码信息卡装档案袋交存款人,由存款人交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销户信息。

5、经人民银行批准撤销的账户,撤销账户第二联交原开户行,开户行经办人收到撤银行销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后,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未交回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第二联的不得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销户处理。核心业务系统销户后,营业机构经办人将撤销账户申请书第二联,余额对账单交账户管理员随开户资料集中保管。

(四)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的撤销

1、存款人申请撤销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将专用存

21 款账户原开户许可证正本、密码信息卡交回开户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撤销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后符合销户的由存款人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在销户原因处填写“销户”。对符合销户的营业机构负责人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密码信息卡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由支行账户管理员向人民银行报送销户信息。

3、经人民银行批准撤销的账户,将撤销账户第二联交原开户行,开户行经办人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未交回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第二联的不得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销户。核心业务系统销户后,营业机构经办人将撤销账户申请书第二联,余额对账单交账户管理员随开户资料集中保管。

(五)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

1、存款人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将临时存款账户原开户许可证正本、密码信息卡交回开户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撤销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后符合销户的由存款人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在销户原因处填写“销户”。对符合销户的营业机构负责人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密码信息卡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由支行账户管理员向人民银行报送销户信

22 息。

3、经人民银行批准撤销的账户,将撤销账户第二联交原开户行,开户行经办人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未交回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第二联的不得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销户。核心业务系统销户后,营业机构经办人将撤销账户申请书第二联,余额对账单交账户管理员随开户资料集中保管。

第三十五条 备案类账户的撤销

一、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申请撤销一般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由存款人提交撤销账户申请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提供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存款人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营业机构负责对填写的要素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

(二)审核后将撤销账户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装档案袋报支行账户管理员,支行账户管理员对撤销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审核后在撤销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经批准后由账户管理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做销户处理。销户成功后将撤销申请书第一联和撤销账户资料随开户资料由账户管理员留存,第二联交开户行留存,第三联转交存款人。

(三)营业机构收到经支行批准的撤销账户申请书,由经办

23 人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

(四)个人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提出撤销个人结算账户的,由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账户性质。客户负责填写户名、账号并在撤销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机构负责人签注意见,加盖个人名章。

(五)填写完毕后,营业机构经办人负责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销户,同时将撤销账户申请书第三联交存款人。

(六)营业机构负责人随后登录账户管理系统做撤销处理。

(七)营业机构负责人将撤销后的撤销账户申请书第一联和第二联随原开户档案保管。

第七章 账户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营业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资料由支行账户管理员统一按照“一户一档”保管。

第三十七条 营业机构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照开立账户日期“一户一档”由支行负责人保管。

第三十八条 个人储蓄账户由营业机构负责人按照开户日期顺序排列,将存款人身份核查信息和身份证按月装订,身份证复印件在前核查结果在后排列,每一百户装订一册,每月不足一百户的按一册装订。

第三十九条 营业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由账户管理员登记“账户档案保管登记簿”。

24 第四十条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四十一条 以开立账户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营业机构必须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四十二条 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开户资料,在业务关系续存期间开户证明文件过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无折(卡)存款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和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四十四条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要核对登记客户有效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背面相应栏内。

第四十五条 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要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六条 开立的核准类、备案类账户分理处次日上报支

25 行,支行在2个工作日上报人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变更和撤销工作。

第四十七条 营业机构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营业机构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账户管理员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设臵为“久悬”账户,同时营业机构柜台操作员按照久悬账户抄列久悬账户明细,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对久悬账户做销户处理,并将久悬账户款项转入2621科目下设“活期存款久悬未取账户”专户管理。

第四十八条 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账户支付时,必须由原法人代表来营业机构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自制转账借方传票将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凭证后转个人结算账户。

第四十九条 支行账户管理员负责对已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年检。核实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对需要更新的开户资料要及时更新,有变更信息内容的要及时变更,要确保账户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人民银行定于每年1至4月为账户年检期,账户管理员务必在规定期间进行办理账户年检手续,逾期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会自动关闭。账户资料的更新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为长期如在有效期的不用更新。账户信息的变更包括(账户名称、法人、注册资金、证明文件、经营范围)的变更。

26 第五十条 营业机构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印章统一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名章。

第五十一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更换预留印章需要向开户营业机构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印章的式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必须在申请书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印章。营业机构将更换印章资料随档案保管。

第五十二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丢失预留印章,需要向开户营业机构提供书面申请,并经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登报进行声明作废,营业机构凭登报手续办理印鉴更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我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执行。

27

第19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资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款;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如代付水、电、话费)、定期贷记(代发工资)、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中国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开立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提供前述第1项所述的有关收款依据。

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提供前述第1项所述的有关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6.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20篇: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

基金赎回账户变更申请书

因本人疏忽误将原申购参与的烟台浩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入金账户在中国民生银行注销,从而导致基金赎回时无法按照原账户返回。因此引起的对于在基金赎回过程中给管理人及托管结算人员及机构方面带来的繁琐及麻烦,本人深表歉意。

现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新的账户信息提交如下,申请变更赎回账户,因此有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本人愿意自愿承担。

新账户开户行:

账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日期: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doc》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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