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九不准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卫生院“九不准”自查报告

纯卫(2014)30号

卫生院加强

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2014]10号)、和《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院非常重视,院长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各科结合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

- 12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卫生院领导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已经将“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

各科室及个人已经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卫生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各科室负责人员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卫生院领导班子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没有发现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都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卫生院相关科室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卫生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今年纯池卫生院一位职工在卫生院内捡到二千多元及时还给电信服务员)。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卫生院领导班子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014年08月18日

- 5 -

推荐第2篇:“九不准”自查报告

xxxxx 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为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我中心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医疗行业“九不准”的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贯彻落实“九不准”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中心2014年版考核方案,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心绩效

- 12

科室负责人员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与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中心违反“九不准”的行为。我中心相关科室对中心内外反映的关于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4.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充分结合中心“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中心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中心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5.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中心领导班子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

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 5 -

推荐第3篇:落实_“九不准”自查报告

绛县妇幼保健院

严格落实 “九不准”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小结

我院按照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培训教育、加强监督、加大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每月做一次回头看,查找问题汇总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九不准”工作推进情况

1、每月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同时也通过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关于贯彻 “九不准”的具体要求和推进时间表,逐一落实。

2、通过学习,认真自查总结,我院全体同仁认识到“九不准”针对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大家都能起到模范带头监督作用。

二、自查存在的问题

1、“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但是我们还存在没有制定可行的行动路线图,没有理顺准确的路线计划,存在忙而无序的境地。

2、有些工作的流程不够简单,程序复杂,或者工作起来过于呆板,严重影响群众的看病就医效果。

三、改进措施

1、“九不准”中的每一条都指向卫生系统中的不正之风,这些风

气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是造成“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正之风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正面形象。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落实“九不准”路线图和任务表,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2、通过自查,合理理顺科室对于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繁杂的环节。

四、下一步打算

我院在防止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受贿情况、无小金库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容易反复发作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1、继续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不断组织学习,加强监督。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每月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全体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

4、签订“九不准”个人承诺书。心有所惧、行有所畏,吸取卫生系统的反面案例的血的教训,守住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

我们相信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全体职工的不懈努力下,一定能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体职工行为规范的最终目标。

2015年5月27日

推荐第4篇:医院“九不准”自查报告

**医院

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卫生局《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中心结合“三好一满意”、“一和三同”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卫计委提出的医疗行业“九不准”活动的自查自纠活动,此次行动我中心非常重视,院长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科室、各社区站结合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 ***(副院长)

成 员:*** *** **** 各科室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内容

- 12各科室及个人已经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我中心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各科室负责人员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中心领导班子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没有发现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都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我中心相关科室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中心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中心领导班子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医院

- 5 -

推荐第5篇:九不准科室自查报告

关于学习贯彻 “九不准”要求自查报告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组织认真学习了国家卫计委下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我科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自查自纠、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将我科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我科多次开会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使每个人都有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也通过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 “九不准”的具体要求。

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最后,结合本系统、本科室的实际,自查自纠,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通过自查发现科室防治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受贿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反之也不能增加科室的收入。为此,科室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科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严格规范科室收费,做到公开、透明、按医院要求收费。规范特殊用药,特殊耗材的使用。

推荐第6篇:卫生院九不准工作总结.doc

卫生院九不准工作总结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卫生院九不准工作总结,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卫生院九不准工作总结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考核方案,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无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没有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严格执行卫生院2014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杜绝了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的做法,没有发现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没有发现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没有发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无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没有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无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无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无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

销活动,无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无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没有发现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无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八、不准收受回扣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没有发现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无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无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无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以上就是关于卫生院九不准工作总结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推荐第7篇:某卫生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XXX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市卫生局《全市卫生系统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卫生局《太和县卫生系统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太卫纪(2014)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以此为契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是贯彻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和《阜阳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卫办„2013‟247号)文件,以及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二)加强处方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积极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五)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等案件以及接受商家支付费用的各类高消费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索要或暗示送“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指定患者到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上旬)。双庙镇卫生院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日常工作。结合我院切实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1月上旬至2014年中旬)。我院认真自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情况,处方和统方监管情况等,对违反“九不准”行为、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医德医风考评及结果运用情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

风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我院组织开展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违反“九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专办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我院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贯彻“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

为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九不准”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出版宣传专栏、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要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查违规。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推荐第8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十项不得

一、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二、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九、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十、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推荐第9篇:九不准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任。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九不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作为一名药局人员,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是我需要着重学习的,因为这三条与我的工作性质息息相关。作为一名药师,我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推荐第10篇:九不准

日前,针对老百姓普遍反映的医生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6日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为什么会形成医生收红包的局面?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能否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

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违反机构及人员将受严惩

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知同时指出,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为什么会形成医生收红包的局面?

现在有多少比例的医生在收受患者的红包?从来没有精确的统计。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个比例肯定不低。尽管也有少数医生坚持不收红包,但收红包在医疗行业相当普遍,这一点几乎是全社会的共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收红包几乎都集中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的医生普遍不收红包。是民营医院的医生道德水平普遍比公立医院的医生高吗?显然不是。区别就在于,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市场定价,而公立医院不能盈利,医生的收入被人为低估。我相信,如他们能拿到合理报酬,大多数医生的道德不会如此“差”。其实,在现有体制下,收红包是不合理制度之果,而非医德败坏之因。

其实,在红包的态度上,真正能做决定的并不是医生。如果卫生部门和医院真的立场鲜明坚定,严格禁止医生收取红包,收红包者百分百处理,红包根本就没办法在医院扎根下来。也正因为监管者首先自己就摇摆不定,才会出现像现在这样的结果。不反对其实就等于默许,这是一种普遍心态。那么,为什么不大刀阔斧地禁止?因为红包是补偿不足的产物。 医生台面上的收入少得可怜。一个刚毕业的小医生,收入和普通工人差不多。而培养一个医生,成本是很高的,本科就比其他专业多一年,而且有数不清的考试,这还只是入门阶段。相比其他职业,医生的工作量更大。住院医生,一周7天,每天早上都要查房、开医嘱,和病人交待各种事宜,休息时间非常少,这也几乎是所有医生的共同感受。而且医生的另一个特点是高风险。现代社会,生命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珍贵,患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这意味着医生要承担的风险和负担也更重大。摊上医疗事故这样的意外,即使是一些小意外,某些不讲理的患者也会揪住你不放,甚至和你对簿公堂。

高成本的培养、高支出的工作,收入却和价值不匹配,怎么办?这时候桌子底下的交易就会跑出来了。对此,管理者往往也无可奈何。医生也要生存要吃饭,如果一刀切把这种灰色收入全砍掉,医生就没法干活了。你不可能让一个人干着高难度技术活、拿着蓝领工资,还和别人谈理想道德。分配机制不公平,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能否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

这些年政府对医生收红包、医院药品的不规范加成屡屡打击,但收效却十分微弱,为什么?就在于红包虽然不合法,但医生和医院却应该得到更高的收入。红包和药品加成,不过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帮助医生和医院获得了相对合理的收入而已。市场的力量如此的强大,你可以不尊重它,却无法改变它的规律。

如果不能建立起阳光化和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医生总是拿蓝领水平的工资,桌子底下的交易很难清除干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若想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除了制定“九不准”政策并严格执行外,同时还要制定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及分配制度。

第11篇:九不准

遵守“九不准”规定,做一名合格医务人员

新年伊始,在齐齐哈尔医学院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所要求的具体文件。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具体学习内容包括:

一、不良记录规定;

二、九不准文件;

三、立标杆守底线落实行风建设;

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

五、违纪调查处理办法;

六、医德考评制度;

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八、医院廉洁防控指导意见;

九、医院权力风险防控规则。

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其中,对于重中之重的《九不准文件》更使我充分意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务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第12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第13篇: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14篇:九不准

“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1]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1] 详解编辑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3] 实施编辑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1] 作用编辑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1]

第15篇:九不准

“九不准”学习心得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自有医生职业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不管是面对非典.禽流感传染病的要挟还是面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广大医疗卫生职员冲锋在前,舍己为人,诠释了治病救人的职业精神,展现了可歌可泣的优秀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曾总结出“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治病救人,大爱无疆”的中国援外医疗队精神,这也是新时期医疗卫生职员精神风采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化。 要做到“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治病救人,大爱无疆”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就必须坚持“九不准”规定。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九不准”规定注重防微杜渐,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九不准”在医疗服务的当下,彰显的是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关心、体贴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每名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成为警示。

通过对“九不准”规定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疗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下决心、动真格,只要医护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忠诚职业,尽职尽责,那么我相信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通过学习,我深刻意识到在医疗活动中非法的交易活动及贸易贿赂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患者酿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是不可弥补的。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要态度端正,正确定位,深入反思。要坚遵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公德观。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净化心灵,专心医治,竭诚服务,让“白衣战士”更坚强,“白衣天使”更美丽。

2014.10.14

第16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第17篇:九不准

卫计委“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第18篇: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地贯彻落实“九不准”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19篇:“九不准”

“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

1、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2、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3、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4、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5、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1-

6、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帐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7、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8、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9、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10、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2-

第20篇:九不准

龟山镇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方案

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详细» ,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以及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

结合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龟山镇卫生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关耀晴

副组长:刘文胜

成 员: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办公室, 刘世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严格执行医院,2013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全员签字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院办、党办等部门对临床科室检查考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纪检、行风等部门要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落实采购廉洁诚信协议,药剂科继续落实药品使用量前10位通报制度。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人事科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院纪检、行风办、人事科、医务科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卫生院九不准自查报告.doc》
卫生院九不准自查报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