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救灾资金审计方案

钦南区2014年抗击“威马逊”超强台风

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方案

2014年7月18日“威马逊”超强台风袭击我市,我区受灾严重,中央、自治区及各级政府紧急下拨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救助。为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监督,根据区政府决定,成立审计组,对2014年全区抗击“威马逊”超强台风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了突出审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制定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和任务

(一)了解和掌握2014年全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抗击“威马逊”超强台风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以及救灾项目的建设情况。

(二)揭露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是否存在分配不规范,虚列支出,隐瞒、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救灾款物的行为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损失浪费等突出问题。

(三)对救灾款物筹集的合法有序,救灾款物管理的安全有效,救灾款物分配的公正公平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救灾专项物资的管理,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和救灾项目的建设实施,强化财务监督,确保救灾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挥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最大效益。

二、审计范围

各级财政投入抗击“威马逊“超强台风灾害的专项救灾款物、民政等相关部门或社团组织接收捐赠以及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中央对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的审计。

三、审计对象

此次审计对象主要是我区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要时延伸到各镇(街道)场、接收、分配、发放、使用和管理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救灾款物接收总体情况。重点审计中央及各级政府下拨的专项用于此次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财政资金,同时对社会捐赠款物进行审计。

(二)救灾款物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审计救灾专项资金是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救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挪作他用或违规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救灾专项资金的问题;救灾款物的发放是否按照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进行,查处人为随意分配、优亲厚友等问题,特别是在拨付的去向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疏漏问题;核实救灾款及救灾物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对象手中,坚决查

2 处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救灾救济款物等问题;是否存在长时间、大额沉淀滞用救灾专项资金或物资的问题,关注救灾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三)社会捐赠的接收、划转、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计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拨付情况,制度不健全、收拨渠道混乱等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处隐瞒截留、挪用捐赠资金和倒卖捐赠物资等问题,促进完善社会捐赠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

(四)救灾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重点审计相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损失浪费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对物资采购的必要性和使用效益进行调查,促进救灾物资规范采购和有效管理。

(五)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情况。重点审计中央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建设实施,是否发质按量按要求完成。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此次审计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成立抗击““威马逊”超强台风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领导小组,审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治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 盛 区政府副调研员 区财政局局长

3 林潮华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甘 虹 区审计局副局长

何 东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张梅娟 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马继智 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黄欣远 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钦南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甘虹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汇报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六、审计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历史、对人民、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参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认真钻研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细致审查相关审计资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工作。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审计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查深查透并依法做出处理。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以审计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区政府。

(三)加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组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关系灾民的切身利益,审计组要深入审计、全面分析,准确掌握此次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灾后重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参审

4 人员要深入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从资金流向和项目建设管理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深入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调查。

(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审计组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好有关审计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2014年7月23日 5

推荐第2篇:大理州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大理州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救灾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后重建补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纳入灾区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的救灾及救灾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第三条 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担。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县(市)为主筹集救灾资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害和损失情况,州级给予适当补助,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对受灾的贫困地区给予适当照顾。

(三)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发放工资,不得平均分配或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和列支工作经费,不得向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拨款。

(四)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决定或者批复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安排下达资金,严格管理使用。

第五条 州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综合协调全州除地震恢复重建工作外的救灾工作,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应的救灾资金;州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建设局)综合协调全州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地震恢复重建资金。县(市)民政和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当地的救灾资金。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救灾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财政及各部门补助的救灾资金。(二)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资金。 (三)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

(四)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受的捐赠资金。(五)救灾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救灾资金。

第七条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二)因灾毁损民房的修复或重建。

(三)按恢复重建计划方案,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其他项目。

(四)救灾物资的储备。

(五)符合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救灾资金按照以下具体规定分别安排使用。

(一)救灾救济资金用于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医疗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

(二)应急抢险阶段安排的应急资金,根据资金渠道按照指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结余部分并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使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因灾受损的恢复重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四)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灾民的口粮救济,解决因灾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

(五)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根据为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安排,用于储备救灾物资。

(六)救灾捐赠资金,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结合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救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并入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用途和具体使用范围的救灾资金,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下达资金所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条 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救灾捐赠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规定统一接收,其他各部门不得直接接收捐赠,但政府间的捐赠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财政部门直接接收,纳入救灾捐赠资金统计并按救灾资金的用途安排使用。

(二)政府间的捐赠资金缴入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开设救灾资金专户的,缴入救灾专户,未开设救灾资金专户的,可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设专账归集),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红十字会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由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各级红十字会对上级红十字会安排的救灾捐赠资金应当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使用情况和决算报表。各级红十字会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救灾资金按照以下程序拨付:

(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由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同级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下达。

(二)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地震恢复重建的补助资金,由建设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建设、民政部门联合下达。

(三)各级财政用于地震灾害以外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下达。

(四)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相关规定程序分别下达,严格按照恢复重建计划确定的项目安排使用。

(五)根据政府的决定,财政部门可以单独下达救灾资金,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救灾资金拨付和发放的时间要求

(一)救灾应急资金,州级应当在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和收文后2日下达,县(市)应当在收文后尽快安排到使用单位或灾民。

(二)救灾应急以外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春荒、冬令灾民的救济资金,除上级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外,州级应在收文后10日内下达,县(市)级应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三)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应当按照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分期安排拨付。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计划。

上级安排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各级应当在上级确定的补助数额内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恢复重建方案应当符合灾区经济发展水平,严禁盲目攀比和超前建设。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下达救灾资金的文件,应当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抄报上级财政、民政、建设及其他对口部门,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和建设部门要对救灾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核算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按国库集中收付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民政、建设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5日前分别将上年安排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财政、民政、建设及相关对口部门。 第十七条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市)人民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负总责,县(市)建设和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恢复重建涉及的各对口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职责,分别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救灾资金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救灾资金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建设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分配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上一级民政、建设、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计划、分配、管理、拨付和决算的全过程进行监察和审计,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报告监察、审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民政部门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意向性捐赠资金应同时将使用情况向捐赠者反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灾区灾民救济、倒损民房修复及恢复重建等的补助标准,由州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救灾资金发放流程

梅里斯区救灾资金发放流程

1、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向区政府提交灾情报告, 同时每日要报灾情,有要灾情变化表。存档的为灾情报告和灾情变化表。区政府要向上级提交提交灾情报告,同时每日要报灾情,有要灾情变化表。存档的为灾情报告和灾情变化表。

2、乡镇和各村要根据本村受灾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转移人口、倒损房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公示3-7天。

2、乡镇召开会议:乡镇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及本乡镇需要救灾资金额度、救灾人口、救灾范围。形成记录存档。

3、乡镇救灾资金申请:根据乡镇党委会或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申情救灾资金。题目:XXX乡镇关于生活补助的资金申请。

4、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报告和申请向区政府申请,并进行灾情核查认定。

5、各村要根据区重建领导工作小组的核定情况,确定转移人口、倒损房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公示3-7天。

6、省级资金下拨。

7、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救灾款项的发放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8、区政府根据民政府及各乡镇申请、实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资金分配情况,并形式会议纪要。

9、下拨通知,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申请及核查情况下拨关于XXX乡镇救灾款物的通知。各乡镇存档一份。

10、乡镇召开会议:乡镇研究救灾款物详细的发放明细后附各村需要的救灾款物明细。

11、村级会议:研究本村需救灾款物的发放,后附个人名单

12、村级向乡镇提出申请:关于XXX村救灾款物的申请

13、乡镇根据村的申请向村里下拨救灾款物

14、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本村需要的救为物资、转移人口、倒损房屋认定工作。

15、公示,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公示三到七天。

16、资金发放。

推荐第4篇:救灾资金下发方案

左权县民政局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安排,为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维护群众的利益,决定在全县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要规范、运作要合规”的要求,结合我县每年开展的救灾资金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规范,切实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和监察,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作用,全面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行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制度,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县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和纪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股长、财务室出纳和会计为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由救灾救济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布置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推进救灾专项资金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2、建立责任制。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形成县民政局抓督查,乡镇民政所负责,逐级对下监管,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县级重点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监管,乡级监管村级。县级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当地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县级将不定期组织对乡、村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对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治理内容与重点

这次重点治理对象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救灾专项资金,尤其是乡、村两级救灾款物,在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是此次治理的重中之重。此外,由于今年发生雪凌和四川地震特大自然灾害,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对恢复重建进度的进行检查。其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救灾资金接收制度是否建全;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二)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的原则;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资金运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沉淀、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资金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接受行政、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四)雪凌灾害和“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资金管理文件。我局先后多次下文要求对救灾专项资金加强管理。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字„2008‟30号),7月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鲁甸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民字„2008‟31号)。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8年冰雪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社„2008‟1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2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7号)。上述文件通知对我救灾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是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的原则。

2、动员部署(2008年8月至8月中旬)。成立鲁甸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已作要求和初步部署。

(二)自查自纠(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要对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当地纪检、财政部门配合下,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作出专门说明。各乡镇应于8月30日前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上报鲁甸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三)督促检查、查处通报(9月)

县民政局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按照省上部署,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分别与联合等方式进行调研和抽查。乡、村两级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县里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分析成因,督促基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县级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制度,总结整改(10月)

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四项资金”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昭政纠办发„2008‟4号)、《关于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的通知》(昭民发„2008‟54号)和《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昭财社„2008‟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运作。

(五)总结报告(10月底)

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小组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全县治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六、相关要求

在实施救灾资金专项治理过程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尽快完善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救灾资金、捐赠物质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所有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联合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制度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派驻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既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又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职责。

推荐第5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及时拨付和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下拨的和本市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的救灾资金及救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第三条 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和补助。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根据灾民受灾程度、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分类给予救助。

(三)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救灾救济和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

(四)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

(二)受灾人员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三)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

(四)受灾人员伤病救治;

(五)抚慰因灾遇难人员亲属;

(六)救灾物资采购、储存及运输。

第五条 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应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结合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由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六条 救灾救济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和发放程序: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级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的文件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及分户(人)救灾救济对象花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救助金额、“一卡通”存折帐号。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方案,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花名册,及时将救助资金直接划入救灾救济对象的“一卡通”存折。对确实无法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的灾民应急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由乡(镇)财经所会同乡(镇)民政助理员按批准的方案,将应急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或个人。现金的发放严格坚持“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对灾后重建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的,要一次性将补助资金计划落实到户;对冬春夏荒救济资金通过采购救灾物资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民政部门应通过“灾民救助卡”将审批到户的救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结果告知需救助对象

第七条 救灾资金拨付和发放的时间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灾害应急救助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户或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受灾群众冬春夏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资金要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户或人。上级资金下达文件有时间要求的资金,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和发放。

第八条

救灾救济资金发放与管理中的民主公开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村两级成立农村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在对受灾群众家庭受灾情况、自救能力进行综合评议、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民主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经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政策、发放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捐赠者反馈。

第九条 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的的监察、财务、内审、救灾救济等机构每年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同时,自觉接受本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不定期联合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屡查屡犯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防震救灾自查报告

兴隆镇中学防震减灾工作自查报告

社旗县兴隆镇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农村中学,学校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建筑面积平方千米,现有教职工56人,有1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23人。学校有教学楼一座,办公楼一座,有标准化物理试验室,化学试验室各一个,有多媒体教室二个,图书室一个。2014年以来,为了应对地质及自然灾害并使其损失降到最低,学校建立健全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制定防止救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防震救灾应急演练。确实把防震救灾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程之中。现将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学校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政教处专门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校防震减灾教育领导小组——防震减灾教育辅导员——全校师生”三个层次组成的防震减灾教育网络,并向社会辐射。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得到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学校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聘请安全老师担任辅导员,并折算一定的课时量;组织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收集有关 1

地震、防震减灾的教育资料进行整理,运用多种媒体、校广播、板报、文化长廊向全体师生开展地震知识宣传教育。

1、在教学楼内设立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版面,组织学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师生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及应急处置办法。

2、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知识讲座,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学习有关防震减灾、地震基础知识等科普知识,举办地震知识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全方位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3、防震应急,自救互救。做好震前防御准备,有备无患。(1)在家中怎么办?(2)在学校怎么办?(3)在其他公共场所怎么办?主要解决:做好震前物资等各项准备及提高在各种场所的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4、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编制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学校根据我校的地形地貌特点及学校周边环境情况,编制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疏散演练方案。(2)确定疏散线路,(3)划定安全区域。

四、组织紧急避险、疏散的演练

在地震发生时如何紧急疏散是每个人必需具有的常识,我们

每学期都要定期在不同地点(餐厅、宿舍、教室)进行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逃生技能。通过地震应急演练,让学生认识到当地震发生时应采取怎样的方式紧急避险,疏散到什么地方较为安全等,使学生提高意识,掌握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避震,当地震发生时使灾害减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安全。

五、学校防震救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照上级对防震救灾工作的要求,目前我校还存在以下问题:

1、防震救灾知识宣传频次不够,对所学知识学生返生现象严

重。下一步应对学生进行强化教育,让防震救灾知识扎根于每一个学生的心间。

2、受时间及场地的限制,每期一次的安全演练次数过少,内容

单一,学生所学的防震救灾知识不能够充分利用。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主动人为地创造条件,增加演练的次数,种类,让学生所学的防震救灾知识都能够在实际中得到检验。

3、师生对防震救灾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由于

我校位于南阳盆地中,地质及自然灾害较少,师生思想麻痹大意,感觉自然灾害就不会光顾我校。针对这一点,下一步我们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2014-2

推荐第7篇:水务局抗旱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自检自查报告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区同全省同步遭受了百年一遇特大旱灾,全区7.2万人受到旱灾影响,因旱造成2.89万人、3.6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小春作物受灾面积10.5万亩,成灾面积6.3万亩,绝收2.1万亩。大春作物受灾面积4.65万亩,成灾面积2.85万亩。在此危急时刻,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关心,

在我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为用好用活抗旱救灾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农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严格加强抗旱资金和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使用,及时把资金物资用于抗旱救灾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社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抗旱救灾采取措施

全省抗旱救灾动员会议后,我局及时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专业技术员组成的三个抗旱指导组,全力以赴投入到受灾较为严重的一线指导抗旱救灾技术服务工作,帮助灾区群众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措施为:

一是出现人畜饮水严重困难的村社,千方百计确保人畜饮水,有抗旱应急补充水源的,采取补助引水管、抽水机,修建引水渠道、水池等,没有水源的组织补助油费请拖拉机等运水车辆送水。

二是全面启动全区所有抽水机台站,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抽水站进行抢修,力争短期内修复投入抗旱救灾中,减少旱灾损失。

三是组织、筹措、争取各种抗旱物资和抗旱器具进行抗旱,特别是组织拖拉机、农用车运水抗旱救灾队进行保苗救灾工作。

四是组织人力搞好用水管理工作,实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避免发生用水浪费等现象。

五是发动群众、组织人力搞好河道、灌渠的清淤、疏浚工作,使水能顺利的供到旱情严重的区域。

六是积极协调做好跨区域调水工作,保证抗旱供水水源。

七是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条不紊地抗旱救灾,杜绝发生因争水、抢水而引起的群体事件和破坏水利设施等恶性事件。

通过采取抗旱救灾措施,抗旱救灾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了没有发生一个人喝不到水现象,确保了大春满栽满插,为小春损失大春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旱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抗旱救灾资金投入情况

面对百年不遇的旱情,我局积极争取抗旱资金,为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截止5月31日,共收到中央、省、市、区各及抗旱救灾资金448.131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0万元,省级抗旱资金87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及共产党员党员爱心捐款51.13164万元。截止6月8日,我局已安排抗旱救灾资金399.019万元,已拨付到乡(办事处)及购买管材等抗旱救灾资金支出235.8798万元。其中:党员特别捐献爱心水窖款按照每口元的标准已发拨付至全区4个乡,共计255口51万元,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全区水利抗旱救灾资金已安排,但由于工程正实施或下一步计划实施而未拨付使用资金有163.1392万元,还未安排49.11264万元资金将计划上报区人民政府后尽快实施。

在抗旱物资方面收到一辆价值19.8万元的抗旱用供水车,三台潜水泵,三卷胶带及300个抗旱用水桶。其中潜水泵及胶带已发给七河乡及金安乡;抗旱救灾水桶已发给大东乡200个,七河乡共和村委会50个。

三、资金管理主要做法

1、统筹资金安排,突出保障重点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把有限的抗旱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我局在抗旱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杜绝平均分配,以充分调动全区干部群众抗旱救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抗旱救灾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大东、金安、金江等乡倾斜。二是突出重点村社。对贫困村、水资源短缺和缺水严重村社重点扶助对象,能引则引、能提则提、能送则送。三是突出重点产业。把抗旱资金重点用于烤烟和春耕备耕上,确保大春满栽满插,降低农业损失。四是突出关键环节。由乡政府组织运水车队通过补贴供水车队为群众送水或集中统一供水等方式降低运水、购水成本。

2、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抗旱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最强作用,我局着力采取措施,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实行抗旱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严格审批程序,严防挤占、挪用和贪污;二是定期将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及时雨”作用,以最快的速度安排下拨到灾区,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绝不允许拖延和滞留;四是在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重旱区倾斜。五是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

查,确保抗旱资金发挥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通过抗旱救灾资金的投入,使我区的旱灾损失得到了有效控制,在资金管理上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前期抗旱中由于时间紧,抗旱资金只能应急安排给乡(街道办)针对出现的旱情,补助解决抽水机及电费、送水车油费、饮水管材、维修抗旱设施等应急工程,解决

群众饮水、农田灌溉问题,由于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使项目散、规模小,难以实行区级报账制。

二是由于抗旱资金到位较迟,大部分资金5月底才到位,部分抗旱应急工程由于资金垫付困难,加之灌渠无法断水、施工用水紧缺等原因无法及时开工建设。

三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在项目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加之多数工程由群众自行组织或投工投劳完成,工程质量保证了,但外观较为粗糙。

五、下步工作重点

目前,虽然大春栽种已基本结束,降雨次数也逐步增多,但雨季未到来,抗旱救灾任务仍然艰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总结上一阶段抗旱救灾中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旱情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方案,统一部署,全面主动落实有效措施,合理分配项目和资金,重点实施一批蓄水、抽水、饮水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我区抗击旱灾能力。在下一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在下一步项目实施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明确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严格按规范、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施工,并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工程完工后,对各项工程认真结算的同时,我局将组织乡(街道办)、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单位从工程的数量、质量、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程度、工程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验收,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工程建设任务。

二要继续加大对抗旱救灾资金的监管力度。我局将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抗旱资金的监管力度,对下一步抗旱救灾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区级报帐制,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作。同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救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杜绝出现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抗旱救灾资金、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投入到抗旱救灾水利项目建设中,为农业增效打好基础。

四是继续密切监测旱情动态,加强信息统计上报,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

五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于我区水工程建设年久、老化失修,蓄水工程很少,渠道渗漏严重,渠系水利用率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今年旱灾中暴露无遗。因此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对干枯、病险水库及坝塘进行加固修复,确保塘坝安全汛期,增加蓄水量,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推荐第8篇:抗旱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自检自查报告汇报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区同全省同步遭受了百年一遇特大旱灾,全区7.2万人受到旱灾影响,因旱造成2.89万人、3.6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小春作物受灾面积10.5万亩,成灾面积6.3万亩,绝收2.1万亩。大春作物受灾面积4.65万亩,成灾面积2.85万亩。在此危急时刻,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关心,在我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为用好用活抗旱救灾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农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严格加强抗旱资金和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使用,及时把资金物资用于抗旱救灾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社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抗旱救灾采取措施

全省抗旱救灾动员会议后,我局及时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专业技术员组成的三个抗旱指导组,全力以赴投入到受灾较为严重的一线指导抗旱救灾技术服务工作,帮助灾区群众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措施为:

一是出现人畜饮水严重困难的村社,千方百计确保人畜饮水,有抗旱应急补充水源的,采取补助引水管、抽水机,修建引水渠道、水池等,没有水源的组织补助油费请拖拉机等运水车辆送水。

二是全面启动全区所有抽水机台站,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抽水站进行抢修,力争短期内修复投入抗旱救灾中,减少旱灾损失。

三是组织、筹措、争取各种抗旱物资和抗旱器具进行抗旱,特别是组织拖拉机、农用车运水抗旱救灾队进行保苗救灾工作。

四是组织人力搞好用水管理工作,实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避免发生用水浪费等现象。

五是发动群众、组织人力搞好河道、灌渠的清淤、疏浚工作,使水能顺利的供到旱情严重的区域。

六是积极协调做好跨区域调水工作,保证抗旱供水水源。

七是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条不紊地抗旱救灾,杜绝发生因争水、抢水而引起的群体事件和破坏水利设施等恶性事件。

通过采取抗旱救灾措施,抗旱救灾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了没有发生一个人喝不到水现象,确保了大春满栽满插,为小春损失大春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旱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抗旱救灾资金投入情况

面对百年不遇的旱情,我局积极争取抗旱资金,为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截止5月31日,共收到中央、省、市、区各及抗旱救灾资金448.131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0万元,省级抗旱资金87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及共产党员党员爱心捐款51.13164万元。截止6月8日,我局已安排抗旱救灾资金399.019万元,已拨付到乡(办事处)及购买管材等抗旱救灾资金支出235.8798万元。其中:党员特别捐献爱心水窖款按照每口XX元的标准已发拨付至全区4个乡,共计255口51万元,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全区水利抗旱救灾资金已安排,但由于工程正实施或下一步计划实施而未拨付使用资金有163.1392万元,还未安排49.11264万元资金将计划上报区人民政府后尽快实施。

在抗旱物资方面收到一辆价值19.8万元的抗旱用供水车,三台潜水泵,三卷胶带及300个抗旱用水桶。其中潜水泵及胶带已发给七河乡及金安乡;抗旱救灾水桶已发给大东乡200个,七河乡共和村委会50个。

三、资金管理主要做法

1、统筹资金安排,突出保障重点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把有限的抗旱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我局在抗旱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杜绝平均分配,以充分调动全区干部群众抗旱救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抗旱救灾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大东、金安、金江等乡倾斜。二是突出重点村社。对贫困村、水资源短缺和缺水严重村社重点扶助对象,能引则引、能提则提、能送则送。三是突出重点产业。把抗旱资金重点用于烤烟和春耕备耕上,确保大春满栽满插,降低农业损失。四是突出关键环节。由乡政府组织运水车队通过补贴供水车队为群众送水或集中统一供水等方式降低运水、购水成本。

2、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抗旱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最强作用,我局着力采取措施,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实行抗旱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严格审批程序,严防挤占、挪用和贪污;二是定期将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及时雨”作用,以最快的速度安排下拨到灾区,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绝不允许拖延和滞留;四是在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重旱区倾斜。五是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确保抗旱资金发挥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通过抗旱救灾资金的投入,使我区的旱灾损失得到了有效控制,在资金管理上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前期抗旱中由于时间紧,抗旱资金只能应急安排给乡(街道办)针对出现的旱情,补助解决抽水机及电费、送水车油费、饮水管材、维修抗旱设施等应急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农田灌溉问题,由于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使项目散、规模小,难以实行区级报账制。

二是由于抗旱资金到位较迟,大部分资金5月底才到位,部分抗旱应急工程由于资金垫付困难,加之灌渠无法断水、施工用水紧缺等原因无法及时开工建设。

三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在项目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加之多数工程由群众自行组织或投工投劳完成,工程质量保证了,但外观较为粗糙。

五、下步工作重点

目前,虽然大春栽种已基本结束,降雨次数也逐步增多,但雨季未到来,抗旱救灾任务仍然艰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总结上一阶段抗旱救灾中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旱情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方案,统一部署,全面主动落实有效措施,合理分配项目和资金,重点实施一批蓄水、抽水、饮水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我区抗击旱灾能力。在下一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在下一步项目实施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明确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严格按规范、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施工,并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工程完工后,对各项工程认真结算的同时,我局将组织乡(街道办)、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单位从工程的数量、质量、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程度、工程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验收,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工程建设任务。

二要继续加大对抗旱救灾资金的监管力度。我局将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抗旱资金的监管力度,对下一步抗旱救灾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区级报帐制,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作。同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救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杜绝出现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抗旱救灾资金、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投入到抗旱救灾水利项目建设中,为农业增效打好基础。

四是继续密切监测旱情动态,加强信息统计上报,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

五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于我区水工程建设年久、老化失修,蓄水工程很少,渠道渗漏严重,渠系水利用率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今年旱灾中暴露无遗。因此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对干枯、病险水库及坝塘进行加固修复,确保塘坝安全汛期,增加蓄水量,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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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抗旱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自

检自查报告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区同全省同步遭受了百年一遇特大旱灾,全区万人受到旱灾影响,因旱造成万人、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小春作物受灾面积万亩,成灾面积万亩,绝收万亩。大春作物受灾面积万亩,成灾面积万亩。在此危急时刻,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关心,

在我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为用好用活抗旱救灾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农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严格加强抗旱资金和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使用,及时把资金物资用于抗旱救灾工作

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社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抗旱救灾采取措施

全省抗旱救灾动员会议后,我局及时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专业技术员组成的三个抗旱指导组,全力以赴投入到受灾较为严重的一线指导抗旱救灾技术服务工作,帮助灾区群众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措施为:

一是出现人畜饮水严重困难的村社,千方百计确保人畜饮水,有抗旱应急补充水源的,采取补助引水管、抽水机,修建引水渠道、水池等,没有水源的组织补助油费请拖拉机等运水车辆送水。

二是全面启动全区所有抽水机台站,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抽水站进行抢修,力争短期内修复投入抗旱救灾中,减少旱灾损失。

三是组织、筹措、争取各种抗旱物资和抗旱器具进行抗旱,特别是组织拖拉机、农用车运水抗旱救灾队进行保苗救灾工作。

四是组织人力搞好用水管理工作,实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避免发生用水浪费等现象。

五是发动群众、组织人力搞好河道、灌渠的清淤、疏浚工作,使水能顺利的供到旱情严重的区域。

六是积极协调做好跨区域调水工作,保证抗旱供水水源。

七是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条不紊地抗旱救灾,杜绝发生因争水、抢水而引起的群体事件和破坏水利设施等恶性事件。

通过采取抗旱救灾措施,抗旱救灾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了救灾资金和物

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了没有发生一个人喝不到水现象,确保了大春满栽满插,为小春损失大春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旱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抗旱救灾资金投入情况

面对百年不遇的旱情,我局积极争取抗旱资金,为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截止5月31日,共收到中央、省、市、区各及抗旱救灾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0万元,省级抗旱资金87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及共产党员党员爱心捐款万元。截止6月8日,我局已安排抗旱救灾资金万元,已拨付到乡(办事处)及购买管材等抗旱救灾资金支出万元。其中:党员特别捐献爱心水窖款按照每口元的标准已发拨付至全区4个乡,共计255口51万元,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全区水利抗旱救灾资金已安排,但由于工程正实施或下一步计划实施而未拨付使用资金有万元,还未安排万元资金将

计划上报区人民政府后尽快实施。

在抗旱物资方面收到一辆价值万元的抗旱用供水车,三台潜水泵,三卷胶带及300个抗旱用水桶。其中潜水泵及胶带已发给七河乡及金安乡;抗旱救灾水桶已发给大东乡200个,七河乡共和村委会50个。

三、资金管理主要做法

1、统筹资金安排,突出保障重点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把有限的抗旱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我局在抗旱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杜绝平均分配,以充分调动全区干部群众抗旱救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抗旱救灾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大东、金安、金江等乡倾斜。二是突出重点村社。对贫困村、水资源短缺和缺水严重村社重点扶助对象,能引则引、能提则提、能送则送。三是突出重点产业。把抗旱资金重点用于烤烟和春耕备耕上,确保大春满栽满插,降低农业损

失。四是突出关键环节。由乡政府组织运水车队通过补贴供水车队为群众送水或集中统一供水等方式降低运水、购水成本。

2、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抗旱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最强作用,我局着力采取措施,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实行抗旱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严格审批程序,严防挤占、挪用和贪污;二是定期将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及时雨”作用,以最快的速度安排下拨到灾区,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绝不允许拖延和滞留;四是在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重旱区倾斜。五是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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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集团财务部:

按照集团财务部《关于开展“三查三保”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担保公司对该资金管理、资金风险防范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该公司自2012年9月成立至今尚未开始经营,且集团并未设置相关工作人员,财务事项暂由集团担保公司代管,仅发生年度审计、所得税汇算和纳税申报信息系统年审等费用。制度建设和内控方面均未到位,目前只有印鉴和票据管理、资金使用方及税务管理面参照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中富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第11篇:资金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万元,土建工程支出 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 (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篇二: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04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04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04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04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03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

200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04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05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0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0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05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0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04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04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4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04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03年上缴的专卖罚

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 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

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03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382.5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 2001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382.50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382.50元。

(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1年至2004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篇三: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篇四: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山东能源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山东能源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

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

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12篇:资金自查报告

官店中学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习府办发【2013】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教科局指示和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对惠农资金落实的管理政策,现将我校惠农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一、接通知,理方案、作宣传、立机构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许庆中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及后勤、财务的领导小组。

2、我校涉及财政惠民资金有两项: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是营养改善计划经费。

二、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自查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制度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学校组织各班级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审批表》,审批表须在村村委会和主管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

2、评审。各班评议后交教务处,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书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受助对象。

3、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时间、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补助金额、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

4、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在接到提请复议后必须进行快速答复并作好协调。

5、再评审:对有异议的学生再次进行审定,并按实施制度进行调整,评审小组人员签字。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教务处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统计表》,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花名表和统计表(一式两份)上报县资助办。

7、发放生活补助。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统计表》发放给守住学生签字,班主任签字,交食堂资金发放人员。生活补助到账后由总务处及时发放。发放方式有现金发放和食堂充卡两种形式。七八年级的受助学生充卡方式发放,九年级受助学生由本人领取、打在受助学生信用卡号或邮政卡号上或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总务处领取。(见附表)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书、《审批表》、《花名册》、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

9、发放期间存在的问题:2012年的“125元提标生活费”来得太迟,在2013年春季学期才组织落实,加之部分学生转学或辍学,给发放工作来难度;九年级受助学生中部分学生因读中职,不在校内,在发放上有一定难度,后通过村校及村级领导、同班同学的宣传帮助全部发放(见领取表)。2013年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也按时发放完成,有学生签字表、发放图片、充卡记录及签字,所有资料交一份到县资助中心。

10、毕业生卡上上余额处理:我校规定毕业寄宿生、转走的寄宿生卡上余额退给学生,现对2013年6月毕业的学生已于中考完开始退费(见附件表说明)自今有部分毕业寄宿生未来领取。

11、部分寄宿生卡上余额多,部分寄宿生安排不恰当,早把卡上的钱用完。

三、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自查

我校严格按照供餐餐谱供餐,不随意调整供餐食品的种类、供餐食品的数量等行为,确保了给学生提供等质、等量、等价的营养食品。实现了专款专用,所有资金全部用在了学生的营养改善工作上。在县配送上有时不及时,食堂在外补充;在索证索票上有时不及时,资料不规范。

官店中学

2013年8月27日

第13篇:资金自查报告

篇1: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篇2: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篇3: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第14篇:防汛救灾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防汛救灾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一、实事求事,全面准确核实灾情。各乡镇(办、场)要按照全市防汛救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实灾情,张榜公示,如实上报,接受群众监督;市民政、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核查灾民受灾情况和水利工程、道路等损毁情况,为防汛救灾资金的合理安排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严格程序。合理安排防汛救灾资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急群众所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核实灾情、汛情的基础上,提出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方案。防汛经费应由市防汛指挥部提出报批方案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拨付;救灾经费由市民政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市财政局与其联合发文分配资金;生产自救资金主要由市农办、农业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市财政局与其联合发文分配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市财政局与其联合发文分配资金。

三、急事急办。及时拨付防汛救灾资金。市财政局要加强防汛救灾资金调度,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的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后,按国库集中收付规定及时拨付,对集中采购的防汛物资、生产自救种苗、种子、灾民生活物资以及恢复水毁工程等所需资金实行直接支付,专账核算;发放给灾民的救灾救济补助,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直接发给群众。

四、严格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防汛救灾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挪用。市财政局业务股室要依据上级规定和全市统一的范围、标准等要求对各类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发放到灾民的生产、生活补助资金要严格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用款单位的防汛救灾资金要设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发票、审核手续等要完整齐全,切实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五、严肃纪律。确保防汛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组织好防汛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跟踪检查中若发现截留、挪用防汛救灾专项资金的要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对直接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15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优秀]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农业局

2017年,******农业局按湘财指(2017)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省财政厅拨给******农业局83万元,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大面积防控;按湘财指(2017)1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省财政厅拨给******农业局60万元,开展灾后种子、种苗、化肥、柴油等物资生产补贴,因灾损失农业设施建设;县财政拨给县农业局10万元,开展种子储备用于农业生产救灾。三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共计153万元,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汉寿是个农业大县,今年我县遭受旱涝灾害的双重夹击,6月23日到7月3日,持续强降雨造成我县15.93万亩农作物受灾,其中成灾5.86万亩、绝收0.25万亩,毁坏耕地159亩,走失鱼苗15.45万公斤、成鱼66.84万公斤,死亡畜禽3万多头(羽),直接经济损失9662.58万元。7月20日到28日,持续高温干旱造成我县19.92万亩农田脱水、开坼、过白、枯苗,农作物成灾13.2万亩、绝收3.4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8018万元。今年由于气候影响,稻瘟病、螟虫发

1 生严重,重度面积达35万多亩。

为了确保大灾之年减产不减收,实现灾后稳定增收的目标,我局启动储备种子25吨,调运种子20吨,化肥100吨、柴油15吨等送到受灾乡镇,开展生产自救;维修小型水电机埠12座;新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4个,开展稻瘟病、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大面积35万亩。共用资金162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2017年,全县水稻病虫害“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瘟病”得到控制,减少稻谷损失14万吨,挽回经济损失3.64亿元。农业抗灾补损挽回经济损失4.56亿元。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病虫害防控。为加强对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防治措施。特别是对稻瘟病、螟虫防治实行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及时发动农民开展防治。为此,县政府成立了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长、农业局局长主任副组长,涉农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了技术指导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县农业局先后下发了《******2017年度水稻病虫防治预案》,召开由各乡镇长、农综站长、种

2 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10人参加的全县水稻病虫害防控会。会议之后县农业局组织6个督导组,分别由局里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县22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水稻病虫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也都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动员广大农民全面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

(二)大干秋冬农业,实现夏收损失秋冬补。6月23日-7月28日,旱涝灾害的双重夹击。县农业局成立了抗灾补损领导小组,紧急调运抗灾补损物资到受灾乡镇,抗灾补损技术、物质送到田间地头。组织200名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受灾乡镇,面对面指导农民抗灾补损。县粮油站制订了农作物抗灾补损技术方案,指导农民抗灾补损。一是抓秋冬种。油菜种足60万亩,发展冬春粮2万亩,推广“油代肥”6万亩,蔬菜稳定20万亩,确保秋冬种覆盖率95%以上,带动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二是抓秋冬造。人工造林5万亩,其中用材林3万亩、经济林5000亩、油茶1万亩、花卉苗木5000亩。三是抓秋冬养。新发展龙阳土猪2000头,播种鱼草6万亩,改造鱼池3万亩,抓好动物秋冬防疫。四是抓秋冬修。实施农业综合开发1.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整治基本农田1万亩,新建机耕道50公里;整合资金2.6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整治及河湖连通试点工程,完成“两水四岸”综合整治8处、改造山塘35口、

3 疏浚沟渠410公里、整修排灌设施235处、修复水毁工程375处,着力治理旱涝问题。

(三)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5月中旬以来,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印发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明白纸2.2万份,指导农民防治。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播放稻瘟病、螟虫等病虫害防控防治技术指导节目4期,发布稻瘟病、螟虫防控游动字幕5条,每三天根据防控工作要求更新一次技术指导内容。各级农技部门和技术人员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病虫预报和防控技术信息数万条,指导农民科学防控病虫害。从20日开始,全县组织200名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指导农民科学防控。县乡各级科技指导员对所负责的科技示范户开展了3次“四个一”行动,每次为示范户查一次水稻苗情和病虫情况、送一份防控技术明白纸、发一条防控提示信息、打一个防控情况核实电话,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确保应防尽防,不漏一户一田。

(四)强化监测预警,科学指导水稻病虫防控 县植保站严格按照《农作物重大病虫测报调查规范》要求,安排主要技术力量,认真开展水稻病虫系统调查和大田普查,同时建立了大南湖、洲口、酉港、沧港、军山铺等5个乡镇病虫测报点,及时开展水稻病虫监测调查,准确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8期,5月20日发布

4 《******2017年水稻中后期主要病虫发生趋势及防治技术意见》、22日发布《水稻稻瘟病、螟虫防治警报》、24日发布《水稻稻瘟病、螟虫大流行警报》,及时指导各地适时开展病虫防控工作。

(五)提高防治效果,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

全县现有统防统治组织128个,使用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担架式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大中型喷雾机械142台,机动喷雾器3500多台,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35万亩次,占全县施药防治面积的26.6%,为切实控制水稻病虫发生为害,确保午季水稻丰产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加强农药监管,保障病虫防控工作需求。农业综合执法队按抽样检测规程要求,对物化补助招标采购农药全部进行取样备查,实行全指标检测。5月中旬以来,农业综合执法队切实加强对农药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对全县22个乡镇228个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市场巡查,严查销售低劣农药,制止搭配销售、捆绑销售和开“大处方”,指导农药经销商,做好高效对路农药的供应和余缺调剂,讲清农药使用方法,指导农民科学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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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某县抗旱救灾资金情况汇报

当前,我县抗旱救灾已进入关键时期,抗旱救灾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最硬的任务和最紧迫的工作,某县抗旱救灾资金情况汇报。上级部门和社会非常关注我县旱情,积极为抗旱救灾投入资金和捐款,为使救灾资金得到公开、透明、有效的使用,我局于3月31日对涉及我县的抗旱救灾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作了全面调查,现将结果汇报如下:抗旱救灾资金涉及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蔗糖局、农业局、县工会共7个部门,工作汇报《某县抗旱救灾资金情况汇报》。

收入情况:

资金投入3259500元,其中:财政资金到位2340000元(上级拨入1970000元,县级拨入370000元),单位自筹资金919500元;收到社会捐款147599元。收入合计:3407099元。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共支出1955418.96元,其中:购置抗旱物资、器材673856.96元,发放补助74562元,预支到单位救灾资金70000元,人畜饮水988000元 ,应急资金149000元。

结余:1451680.04元。

今后将进一步对该资金进行监督,保证救灾资金用于实处。

第17篇: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流委【2011】 号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洪灾及地质灾害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

实施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及时将各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安全、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洪涝及滑坡灾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重要性

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把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给群众交一本公开账、明白账、放心账。

二、严格程序,突出重点,正确把握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统一管理、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必须定向使用的外,要统筹安排,相对集中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水电设施、损毁房屋、道路交通、通信设备等专项救灾资金,要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按期足额下达、拨付,严禁擅自调项或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救助灾民生活的救灾款物,要优先安排重灾户、特困户、“三孤”人员、优抚对象。

1、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发放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计划数额、使用方向、补助对象、审批程序、使用结果等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3、统一管理原则。救灾资金、物资分别由财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救灾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所“一个口”进出;所有救灾物资全部由民政办统一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

4、加强监督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5、注重实效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保证用于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等支出,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灾情发生后,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做到反应迅速、应急得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立即筹措救灾资金、组织救灾物资,及时安排发放救灾款物,全力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衣穿、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乡在收到救灾资金或救灾物资后必须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拖延救灾款物的发放。乡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要向灾区群众公布救助标准、救助条件及救灾

款物数量;根据受损程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

1、成立机构。一是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民政办、财政所、纪委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日常工作。二是各村(社区)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及检查监督工作组,落实具体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规范的资金台账和物资台账。乡救灾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账核算,票据合规,手续完备。乡、村对于接收的救灾物资按规定严格管理,按种类、数量及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使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群众。

3、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四是公开救灾物资、资金监管群众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是制定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并在全乡公开,使物资发放工作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发放,由受灾户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评议后,

在居住地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救灾资金的由乡财政所填写《救灾资金发放明细表》,申请救灾物资的由乡民政办填写《因灾倒损房屋审批表》、《救灾物资发放名册》后,乡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户主或家庭成员持户主户口、身份证及领取人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财政所、民政办签字领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非家庭成员代领。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后,乡财政所、民政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有效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有效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发放灾民的救灾资金,要建立“一账一册一卡”和“四公开”制度,即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公开发放规定、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的制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

1、建立健全报灾、计灾、核灾制度:由受灾户书面报告受灾情况,经所在村委会证明报乡民政办查灾核灾,乡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县视受灾程度组织查灾、计灾、核灾工作。

2、救灾款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论是发放救灾现金还是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接受财政、审计检查,人大代表跟踪检查、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

4、乡民政办主动聘请行风廉政监督员,对救灾救济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坚持公示制度。在发放救灾资金、物资过程中,必须先后在村、乡政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1年9月20日

第18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倪邱镇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倪政〔2011〕9号

倪邱镇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太和县《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县分配我镇化肥补助310000元,补贴资金98000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我镇农民抗旱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和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全镇各行政村重旱小麦抗旱浇水和小麦弱苗施肥给予补助。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对截至2月底预计重旱小麦抗旱浇水给予补贴,结合浇水,按照每亩10斤化肥(尿素)的标准对小麦弱苗田块抗旱施肥给予补助。

二、补助操作办法

(一)补助资金(化肥)兑现到户。各行政村要千方百计将小麦抗旱浇水补贴资金和补助化肥及时发放到户。补助发放要登记备案,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并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镇纪委、督查组跟踪督查到位。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二)抗旱浇水施肥措施落实到田。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小麦

生长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肥水,因地施策、因时施策、因苗施策,大力推进科学抗旱。对苗情较弱的二三类苗,浇水的同时每亩追施5公斤尿素;对没有水浇条件的地块,进行镇压划锄。落实浇水保苗补助资金时,要配发一张抗旱技术明白纸,每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指导农民因时因苗抗旱浇水保苗。

三、保障措施

镇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县确定的小麦抗旱保苗补助政策,尽快让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充分调动农民主动投入抗旱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镇政府将组织纪检、农业、财政、办公室等部门对在地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和物化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指导到田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稼轩乡 发布时间:2010-11-28 索引号:E27000A-0203-2010-0011 文件编号:稼府字[2010]35号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稼府字[2010]35号

关于印发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

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针对今年气候形势,为促进双季晚稻正常生长发育,经国务院2010年8月11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0]103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

实 施 方 案

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0]103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全乡范围内种植的双季晚稻。

二、补助内容

(一)8月底以前集中防治一次稻飞虱所用的农药。

(二)在破口始穗期集中喷施一次肥、药混合刘所用的赤霉酸(“九二0”)和叶面肥喷施宝。以上为实物补助。

(三)基层农技员技术指导服务费。

三、补助标准

(一)集中防治稻飞虱一次,每亩补助6元,用于购买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30克。

(二)集中喷施“九二0”,每亩补助1元,用于购买“九二0”约0.5克;集中喷施叶面肥,每亩补助3元,用于购买“喷施宝”20毫升。

(三)村农村技员技术指导和服务补助每亩1元。以上合计每亩补助资金11元。

四、补助金额

经确认,我乡补助面积8306亩,补助金额91366元。

五、补助程序

1、省级招标推介。由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择信誉良好、质优价廉、供货及时、网络齐全、服务完善的供货企业,实行统一包装、统一供货价格、统一质量标准。

2、乡村组织实施。乡农业服务站根据晚稻补助面积将实物分发到村,然后由村将实物分发到村民小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每户补助面积和实物数量,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可组织专业服务队,实行统一作业服务;也可实行分户作业。村委会要分户登记备案,作业服务队或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存档备查。乡财政、乡农业服务站、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3、农技服务到田。乡、村两级农技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技术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集中防治稻飞虱等病虫害作业,在9月20日前完成集中防寒保穗作业。

六、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庄万文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晚稻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到细化方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财政所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滞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农业服务站要强化指导和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包干到村,指导到田。乡村干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照补助程序,技术要求和时间地点,不折不扣将此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召开村委会负责人、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动员大会,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到层层部署,同时召开乡农业服务站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做到责任到人,包片指导和服务。编印政策宣传纸,技术要领明白卡。全面、迅速、准确介绍晚稻生产扶持政策,张贴墙报、标语到各村、各组,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3、完善手续,成册备查。项目完成后要迎接上级专项检查,因此,乡村两级及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完善手续,收齐有关资料,并整理成册。

4、及时总结,完善经验。乡农业服务站、财政所、各村委会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以村委会为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到乡农业服务站。

主题词:农业 晚稻补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稼轩乡党政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

泥溪乡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云阳县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09‟49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乡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在总结近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乡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1.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补给种粮的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2.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3.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

4.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5.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6.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乡镇粮食直补资金的核定。

2009年,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合并(统称为农资综合补贴)分配,根据县下达的全乡直补资金总额,按照辖区内各村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以正式文件下达直补资金并在乡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直补结束,并将资金分配表上报县财政局和农业局备案。

(二)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由各村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建立登记好种粮直补清册。乡要加强监督,要让所有农户都知道本乡的粮食直补标准,各村必须要公示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1、乡在收到县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分配指标五个工作日内,将直补资金分配到各村。

2.确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的关键是乡、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乡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测算、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到各社,农户无异议后将花名册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审查签字后,交由财政办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报经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复查合格后,将直补资金打入农民补贴卡或存折内,并宣传通知到农户。

4.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仍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2008年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5.我乡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代理兑付机构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云阳县支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直补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村主要领导对本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驻村干部分片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分户申报表进行审核,乡镇财政办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并报县财政,做到分工协作,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粮食直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要进一步完善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乡村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村在4月20日前完成分户申报表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在4月30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附件:1.•泥溪乡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泥溪乡2009年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云阳县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09‟49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直接补贴种粮大户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着力提高粮食种植规模和效益,保障了全县粮食总量的基本稳定,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乡镇和街道要充分认识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培育现代种粮主体,对于克服种粮规模小、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意义,深化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补贴政策,将粮食规模种植大户的培育与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粮食生产发展。

二、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范围、标准及要求

直接补贴范围:个人或法人在2009年内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直接补贴标准:全县从市级下达的2009年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切块15%用于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种植面积达到20—50亩的,每亩补贴80元;达到51—100亩的,每亩补贴100元;达到101亩及其以上的,每亩补贴120元。

种粮大户必须是面积相对集中、品种相对统

一、土地证件齐全、产量水平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种植的作物必须集中成片,形成规模,产量要达到当地粮食作物产量的平均水平以上。且是单户种植。在退耕还林土地和成林经果林土地中种植的粮食作物,不在此补助范围。

三、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申报审核及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对象的种粮大户,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所在村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09年云阳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转包或代耕协议书、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由村对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种粮大户所在村或组的集中点张榜公示7天(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7天,直至群众认可。 各村将审查合格并签章花名册,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乡农技服务中心及财政办,并同时报送种粮大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转包(或代耕)协议书、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乡农技服务中心及财政办于2009年4月30前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培育种粮大户并进行直接补贴是稳定发展我乡粮食生产的重要手段,既关系到种粮大户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各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落实的分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全力抓好种粮大户的培育工作,努力推动全县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要围绕培育种粮大户的培育工作,搞好配套服务,农技人员要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要求,落实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对接技术指导,并签订责任书,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入户指导工作,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深入每个大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二是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村社要严格按照种粮大户的条件进行核实、审查,强化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坚决制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领、合伙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种粮大户补助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种粮大户补助奖励资金中代扣任何款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种粮大户,如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必须及时进行纠正,扣回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并通报全乡。

三是深入调查,确保稳定。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各村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直补奖励工作动态和隐患,耐心细致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做到随时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1.2009年云阳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申请表

片角乡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预拨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09]19号)、•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良种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决策。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可以有效保护和提高我乡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快全乡玉米、小麦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产量和质量,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做好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因此,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我乡2009年良种补贴项目,确保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品种优先的原则。乡农技站负责全乡各海拔区域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全乡各海拔区域主导品种确定后,由农技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禁止种子企业、销售商、个人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三)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技站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三、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的范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水稻、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以计税面积为基础核定。按县下达配套补贴资金指标,水稻按水田计税面积的132.0393303%,玉米按旱地计税面积109.814246%,小麦按旱地计税面积的31.8461314%进行补助。

(二)补贴对象。对全乡8个村委会从事粮食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小麦每亩10元的标准补助。

(四)种粮农民各种作物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计算方式:计税面积×(指标面积/计税面积)×补贴标准=应补金额

(五)补贴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公开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

四、补贴资金的筹措与运行

(一)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预拨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09]19号)、•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60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受托发放补贴资金的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农民直补资金”专户。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村委会负责组织良种补贴项目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根据上级下达本乡镇的补贴资金额度,将补贴资金分配落实到农户,进行张榜公示后确定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及时上报到县直补办公室复核,清册复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经过加密处理转县农村信用社,将良种补贴资金拨入各农户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

(二)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对每个农户的良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对土地承包户将土地采取租用等形式交由他人耕种的,在补贴区域内应按照“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租凭人或代种人。同时处理好承包户与耕种者的利益关系。

(四)各村委会要建立良种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五)在补贴工作中做到“五个到户,七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推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截留、挤兑、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更改通知内容,不准村、组集体及个人代领补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在发放中采取签字、手印、代盖造册。

六、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安排

(一)补助资金全乡安排299830.80元。

(二)各村委会资金安排见附表,要求资金全部兑付给农户。

七、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县、乡两级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帐,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缴其他收费。

(二)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农技站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负责组织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村委会、农技站、财政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三)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农技站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栽培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工商等单位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

(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主题词:农业 良种补贴△ 方案 通知

报:永胜县人民政府。

送: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农业局。 发: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片角乡党政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

第19篇:救灾款物转向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2011年救灾款物转向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

情况自查报告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发【2012】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我局下发了文件,印发了表格,并在各苏木、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帐目、查手续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旗2011年冬季以来的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冬季以来救灾款的收支情况

(一)救灾款的收入情况

2011年冬季以来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款 万元。其中:呼财社[2011] 号拨

2011年冬令款 万元,呼财社[2011]2 号拨2011年春荒款 万元;市本级救灾2011年冬令和2011年春荒配套资金 万元。

(二)救灾款的支付情况

全市财政共计下拨救灾资金2200万元,具体情况: 万元。市社会福利厂100万元用于加工救灾衣被。另,市财政直拨400万元(永和100万元、吉县3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部分用于7月份风雹、洪涝灾灾民生活救助。

二、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旗所辖7苏木、镇2011年冬季以来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各苏木镇,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们以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为重点,采取发放现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采取保障了灾民越冬所需。在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始终坚持“户报、嘎查评、苏木审、旗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将数额公开。二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救助对象普遍使用了《灾民救助卡》。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救灾款是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专项款、救急款,是灾民的救命钱。为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兑现落实到灾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受灾人数、自救能力等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细致,因此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方面,措施还不够十分有力。

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发放救灾款物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即什么程度的灾害应该发放多少救灾款粮才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标准,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苏木镇市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是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将灾民救助与特困救助混淆,填写日期和发放人不具体,担心灾民无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灾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业务生疏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市局定期对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20篇: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对象是遭受自然灾害并造成损失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林业生产三个方面支出的补助:

(一)受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清理。

(二)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恢复。

(三)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第五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具体支出内容包括:清理与恢复所需小型机械和工具(包括割灌机、枝丫收集打捆机、挖穴机、开沟犁等)、苗木、救灾物资(包括肥料、药剂、

1 野生动物救护用食物等)的购置费、机械燃料费、人工费,因灾损毁的相关设施维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第六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弥补亏损和偿还债务、修建购买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以及与林业生产救灾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受灾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申请林业生产救灾资金,须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请,并抄报国家林业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名称,林业受灾情况,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的项目内容,资金用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及时汇总、统计受灾省林业受灾情况,结合受灾省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内容,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第九条 财政部统筹考虑受灾省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受灾情况等因素,以及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拨款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受灾当年年底之前将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第十一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2 定使用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

《救灾资金自查报告.doc》
救灾资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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