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推荐第2篇: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决定、指令贯彻落实,防止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及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

三、工作制度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及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

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

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培训、福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取消,同时对未回避员工进行惩处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决定,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否

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顾。

7、今后招聘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附则

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者,请3 登记、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

推荐第3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规定

(1)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2)公司高层领导者不能安排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3)公司高层领导者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三、奖惩制度: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亲属或熟人到公司工作,由本人作为担保人;如推荐的亲属或熟人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

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推荐第4篇: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要妥善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推荐第5篇:管理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障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减少人事管理上的纰漏,规范用人制度,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及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高金投资管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主管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5.1 夫妻关系;

5.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5.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六条 公司的男女同事,在工作期间确定为恋爱关系,如存在上下级关系的或权责利益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岗位的调整,两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 1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综合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相关副总审批同意后备案执行。

第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介绍人员加入本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综合科办理登记、面试、择优录取并安排接收部门。 但是管理干部在介绍人员加入本公司前,必须事先到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综合科备案。严禁管理干部要求由人事部门安排到指定部门或私下与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到指定部门,如有此类事件发生,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综合科和指定部门应予以拒绝安排和接收。

第十条 凡公司在招聘、员工考评、转正、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自己的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有特殊关系的人,考评者或管理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由考评者或管理人员的上级管理者完成。

第十一条 公司在员工提拔、任免、培训选拔时,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有关部门推荐自己的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是有特殊关系的人。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有特殊关系的员工牟取私利,而对其他部门主管打招呼、说情、施加压力等,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

- 3附图:

四川高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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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信用社亲属回避制度

一、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即本人、父母、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回避范围

1、区联社机关干部有亲属在本联社机关工作的应回避。

2、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区联社担任主任职务。

3、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营业部、信用社担任主任职务。

4、区联社领导主任、副主任、股长、副股长的亲属在营业部担任主任、副主任(坐班主任)职务的应回避。

5、营业部、信用社、分社主任、副主任(坐班主任)的亲属在本单位工作的应回避。

6、储蓄事后监督员的亲属不得在储蓄所工作。同一储蓄所(柜)有亲属关系的应回避。

7、涉及贷款回收和责任贷款的暂不回避。

8、上述回避范围不含工勤岗位。

三、回避程序

1、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请示,经联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时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贷款责任,应暂停回避,待收回贷款后,再行回避。回避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对不服从分配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3、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各级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各级领导及员工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人事监察部门举报。

四、回避纪律

1、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阻挠回避工作。

2、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要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如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五、适用范围

区联社、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

推荐第7篇: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 2.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 3.为避免公司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播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供应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未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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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120号 (4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员工依法从业、秉公办事,根据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形式。 任职回避是指对需要回避人员实行的单位、部门间工作调整或分工调整的回避安排。

公务回避是指在涉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及执行或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对需回避人员实行脱离事项实施过程或议事现场的回避安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

第二章

回避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对一方当事人实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第五条

任职回避范围

(一)本行员工之间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从事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信贷审查等工作。

(二)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本行同一机构或职能部门工作,不得从事有相互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

第六条

公务回避范围

各单位员工在从事纪检(监察)、审计、案件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出国审批及某些专项业务审批、管理等公务工作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三章

回避原则和回避程序

第七条

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

任职级别不同的,由任职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任职较高的一方回避。

任职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八条

任职回避程序

(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作出回避决定。

(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有权部门作出回避决定。

(三)其他员工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后作出回避决定。

第九条

公务回避程序

(一)领导班子成员需回避时,本人应向本单位党委提出回避申请,党委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党委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其他员工需回避时,本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由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三)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履行公务回避程序的,可由该项公务活动的负责人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四章 回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亲属回避工作的组织实施。属任职回避的,根据管理权限对回避对象实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公务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实行告知制度。

第十一条 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履行公务时,所有员工有义务如实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应回避的亲属情况,人力资源部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附

本办法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9篇:信用社(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员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回避是指信用社(银行)根据规定的范围,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工作岗位回避,以增强工作的公正性,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第三条 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单位(或辖内)亲属回避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回避区域内的员工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须按规定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五条 回避区域的界定

(一)省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二)办事处、市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三)县级联社机关及所辖营业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四)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及所辖机构(部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第六条 凡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信用社(银行)员工,原则上工作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

(二)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位;

(三)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

第八条 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因职务变化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要主动说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回避。

第九条 亲属回避调整工作应按先内后外的原则,各单位先在规定回避区域内部横向之间或上下之间进行。因本身实际困难无法调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适当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条 对拒不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欺骗组织、隐瞒亲属关系员工,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调整、交流员工,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亲属回避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登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亲属回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

推荐第10篇:某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doc

××××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企业管理秩序,规范用人管理,维护集团声誉和利益,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集团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1、回避范围

1.1 必须回避的亲属关系: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1.2其他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管理,一般也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2、回避原则

2.1 在集团同一部门或同一公司及其下级机构有上下级关系的应回避,一般由下级回避;

2.2 在集团同一部门或同一公司及其下级机构共事并隶属于同一直接上级的,一般应视情由一方回避。

3、回避程序

3.1 对于已经形成事实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建议,报经总裁决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3.2 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回避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对不服从集团决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3.3员工调整岗位和新招员工时,须遵循亲属回避原则; 3.4对于特殊情况确属工作需要不宜回避的,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总裁审批,另行处理。

3.5 公司班组内的亲属回避工作,由公司自行开展。

4、回避纪律

4.1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

4.2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所属员工和本人亲属的思想工作;

4.3 所有员工要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举报;

4.4 在执行本规定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

5.附则

5.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5.2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3 本规定施行中发现的不合理的地方,今后修改完善。

第11篇:某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XX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回避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增强了主动提出回避的自觉性,也是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之一。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XX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一、过去一段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总支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XX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败,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必须交流或轮换岗位。XX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就有3位副职进行了交流;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有4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

三是以“有争议”干部为重点的保护性交流。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干部群众有反映、在班子内部影响团结,但未构成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了交流。XX年以来,先后有13名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因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但经法纪部门核实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被交流任职;有9名领导干部因在班子内部不利于团结,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被交流任职。

四是以“特色型”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调整性交流。根据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特长,根据一些单位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再是根据领导班子在年龄、性别、党派结构方面的配备要求,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性交流。XX年以来,有32位专业知识突出的干部交流任职;有19位非党干部交流任职;有41位妇女干部交流任职。现在全县27个乡镇都配备了非常领导干部,有98以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妇女领导干部。

事实证明,干部交流有利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感到交流后接触的面宽了;面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压力,紧迫感增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常要强迫自己去学习新知识,不知不觉地改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反之,如果长期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工作,轻车熟路,容易使干部产生惰性,丧失创造力,甚至不思进取。交流到乡镇的年轻干部则普遍感到,到基层以后,直接面对群众的机会多,有利于提高认识,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处理具体矛盾的方式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2、改善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实行干部交流前,绝大多乡镇领导干部是土生土长的,班子平均年龄大,学历层次低,知识结构老化,加上长期在一线工作,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工作往往灵活有余,规范不足;而县直机关干部中,年轻人多且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知识面宽,新思想、新观念多。实行干部交流,改善了乡镇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

3、促进了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在同一个单位时间长了,容易被“当局者迷”,往往凭经验办事,在工作目标、思路等问题上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时间越长,对事业发展的限制越多。实行干部交流后,新的领导没有固定模式的束缚,能很快发展问题,并迅速找到那些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此外,新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没有偏见,能唤起那些长期不被重视或重用的人的表现欲,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4、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一个岗位任职过久,老干部、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过多,会导致干部陷入不良的人际关系包围之中,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以及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不正常的“关系网”极易使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实行干部定期交流后,使领导干部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困扰,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做到秉公办事,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事实证明,近几年交流的干部没有一人出现腐败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近几年在干部交流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还不完全到位。一方面有的单位对干部交流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要么内部培养起来的干部舍不得交流,要么借机把有“问题”的干部交流出去;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本身对交流存在思想障碍,对提职交流欣然接受,对平职交流则顾虑重重,认为没面子,亲朋好友会看不起,思想压力大。

2、干部交流与回避制度还不健全规范。目前,有关干部交流与回避的制度还不是很具体规范;对干部交流的对象、方式等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干部交流工作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干部年龄偏大,跨行业交流后不能很快适应,一些骨干力量因工作离不开得不到交流。

3、干部交流不平衡。横向交流多,纵向交流少;同岗交流多,轮岗交流少;乡镇干部交流多,机关干部交流少;综合部门干部交流多,专业部门的干部交流少。

4、切身利益影响干部交流。一是各单位之间分配不平衡,干部担心交流后,收水平下降;二是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干部担心交流后在新的班子扮演不了“重要角色”,甚至对职务晋升不利。由此带来由收入低向收入高的单位交流易,由收入高向收入低的单位交流难,从企业向党政机关交流易,从党政机关向企业交流难。

三、建议

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十分有效的措施,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健全完善规范可行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亟不可待。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1、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及其他一些错误思想和“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干部交流有难度。特别是要把那些长期在收入较高的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交流到收入较低的党群部门,或把那些长期在地理位置较好、工作条件优越的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交流到地处偏僻的乡镇更是难上加难。还有一些同志,由于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怕到新单位工作不适应,也不愿参加交流。个别班子运转较好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怕干部交流打破固有的平衡和稳定,影响班子团结,既不愿意自己的干部交流出去,也不愿意其他单位的干部交流进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增强班子团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

2、完善制度,确定原则,确保干部交流的有序进行。干部交流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做保障。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实行干部交流换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正职任期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试用制度、交流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等。要明确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程序及工作纪律,要按照“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合理流动、人尽其才;分期分批、适度调整;突出重点、抓好后备和多方兼顾、主动关心”的要求,确定实施干部交流必须遵循的原则,用制度和原则来规范干部交流行为,做到干部交流有章可循,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3、突出重点,制定计划,确保干部交流的实效性。干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改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干部交流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确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能有所收获,建功立业,同时也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效能。

(1)在交流对象上,要重点抓好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及乡镇、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和机关综合部门一些管钱、管物、掌握政策调控权的,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交流。抓好这种交流不仅可以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而且可以使那些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

(2)在交流方向上,要重点抓好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使班子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气质趋于相溶,从而减少内部磨擦,增强班子团结,也可以使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同时,还有利于干部换位思考,形成大局和全局观念,增进机关与基层的沟通、理解和工作的协调共振。与此同时,要通过这种交流,让一批年轻干部到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成长,培养他们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3)在交流方式上,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部交流。一是着眼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推行调整性交流。对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合理,包括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要通过交流其中的某些成员,改变班子的结构,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从整体上提高领导班子的运行质量。要始终把握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坚持配好配强一把手,着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同时,还要按照优化组合、精干高效、职能相称、气质相溶的原则,选配好班子其他成员。对于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实行提拔交流;对于政治素质欠佳、事业心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甚至影响班子团结的干部,实行降职交流;对于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干部,实行非领导岗位的安置性交流,以达到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合力、提高积极性、发挥独特优势的效果和目的。二是着眼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推行培养性交流。针对年轻干部文化素质高,但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实际,把年轻干部的下派交流作为干部交流的一个重点,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性交流,让年轻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上增长才干,逐步成熟。三是着眼于改善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推行换岗性交流。干部使用的周期性规律表明:一个干部不宜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太长。时间长了,干部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势必弱化,工作上容易滋生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因此,要通过干部换岗交流,为干部提供新的环境和岗位,激发他们新的活力。四是着眼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推行回避性交流。主要是“避亲避籍避熟”。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安排在一个领导班子内或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直属单位内任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本籍干部任职,使领导干部从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人际关系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XX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班子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年党员干部个人自查整改报告

年党员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4.最新XX年党建自查报告

年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6.乡镇XX党建自查报告

年个人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8.乡镇XX年党建自查报告

9.企业XX年党建自查报告

单位履职尽责自查报告

第12篇:“劳动案例亲属回避”:情与理的较量(原版)

“亲属回避”:情与理的较量

A公司是武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薪问问材一指能进入A公司工作相当不易。A公司的用工政策完善且略显苛刻,其中有关“亲属回避”就略见一斑.A公司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即不允许公司员工的近亲属同时在公司工作。近亲属指: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的配偶、配偶的父母;职工的子女的配偶;职工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配偶、子女。

针对“亲属回避”政策,公司十多年来一直执行得不错,一是在招募上严格审查和控制;二是在职员工一旦构成亲属关系,即在职员工结婚时,必有一方自觉离职。

但眼下有一对新人的请来却让老总有些犯愁:

新郎张某是公司的技术及工艺骨干,五年前由猎头公司重金猎来,在A公司颇受重用,多次出国培训(目前还在培训协议期)。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有相当一部分核心技术还在张某的手中等待转化或应用。让公司管理层有些头痛的是,张偏偏与公司商务部的一名法务主管刘某产生了感情(刘某在合资筹建开始就进入了A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属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这在老总们看来真是有些棘手,不过老总们多少有些心存侥幸,因为只要不结婚,就不违背公司政策。但是新婚姻法的人性化,多少也给A公司带来了些措手不及,张某与刘某在无需公司证明的前提下,7月底已悄悄领了结婚证,婚礼就定在8月份。

案例提供/李河清(武汉安凯电缆公司)

如果老总不出席婚礼则有悖惯例,出席的话,又该如何表达祝福呢?

老总是否该出席婚礼?

如果老总不出席婚礼则有悖惯例,因为老总是一位很近人性的管理者,这种喜庆的事只要收到请柬,都无不出席。出席的话,作为证婚人,该如何表达祝福,毕竟接下来要处理与公司用工政策的冲突。

正方:老总应该出席婚礼

正方代表:胡泉(上海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婚是员工的个人私事,与工作和公司毫无干系,如果仅因张某娶了本公司的同事就不出席他们的婚礼,那老总岂不有失风度?何况参加员工婚礼又是老总的一贯做法。故我认为老总不但要去,而且要和其他员工结婚一样,高高兴兴地去,真诚地送去自己的祝福,这样才能彰显人情昧。像这样优秀的两个人对自己的将来应该都是有所打算的,老总也不必在婚礼上明说。

反方:这次老总不能去

反方代表:EXCELL(网友)以张某和刘某两人的高智商,不应该漠视公司规章制度。他们先斩后奏的方式也是对老总的公然“挑衅”。张某以自己是公司关键员工自居,女lj某则因无固定期合同而高枕无忧,老总出席婚礼等于默认了张某的举措,必然会引起其他员工的不当猜测。这次婚礼,老总无论如何也不能去。

执行政策将使公司痛失一员爱将;不执行,公司将难以控制类似情况。

“亲属回避”的政策还是否执行

执行,按照张某在同事间透露的“家庭计划”,走掉市场竞争力强的,留下竞争力弱的,即张某是目前行业及人才市场极抢手的人才,业内早有人盯上,对本人而言跳槽不会有任何损失,但对A公司而言,损失不言而喻;公司也没有依据和理由辞退刘某,因刘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属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不执行,眼下类似情况可能再也不好控制,因为公司年轻人太多。且以前同种情况的或许也会联名翻案。

胡泉:执行政策要讲究方法

就“结婚必须有一方离职”这项政策本身而言,确有其不合情理之处,员工的劳动权受到了限制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在法律上尚属边缘地带,缺乏明确界定,但对于A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而言,显然永远保持其核心竞争力更为重要,为防止有裙带关系的员工大面积跳槽给公司带来重创,确实有必要为员工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行为规范。但这些不尽情理的政策执行起来更应该讲究方式方法。

对于张某和刘某来说,首先公司不能因他们都是重要员工就网开一面,而应该与其他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有一个人离开公司。制度一旦建立就应当严格执行,否则一旦被破坏,以后公司制度在员工心目中就是废纸一张,不利于今后的管理。但因为他们俩都是公司的重要员工,在执行上要与其他员工有所区别,不要任其自由决定谁走谁留。为了公司的利益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留下张某,放走刘某。

现在问题并不在于他们都要留在公司,故意不执行政策,而是他们设想的走法不符合公司的利益。“走一个”是他们俩预料中的事,就是谁走的问题。既然张某已经在同事中透露了“走掉强的、留下弱的”的“家庭计划”,那就可以从他的计划入手,分析他们的心理从而找准对策,通过给他们权衡利弊,让他们认识到该计划很可能强的走出去无法发挥才能,而弱的留下也得不到重用,两个人的职业前途都可能受到挫折。“丢车保帅”才是他们的明智之举。

要求刘某离职,公司也应该讲究策略,不能强制解除合同,而要“软着陆”与她协商解除合同。一方面她对公司十年的贡献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她是法律专家,要找公司的漏洞可谓轻而易举,一旦离职后与公司对簿公堂的话对公司极为有害。故对刘某一定要与她多沟通,动之以惰,晓之以理,让她心甘情愿地接受公司的安排。首先要让她解除对职业前途的顾虑,公司可以为她设计一些职业方案,比如联系一些律师事务所、其他大公司、猎头等,向对方单位说明情况,给她推荐工作,让她有路可退。其次谈判中要充分肯定她是有竞争力的,使她对自己的信心和能力有更充分的认识,增加她的心理优势。另外,使她认识到即使她在短时间内可能收入减少,由于张某在公司职位的提升或薪酬的变动,他们家庭的总收入是上升的,让她支持张某留下。最后在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公司应大度一些,充分考虑到她对公司已有的贡献和离职对她收入的影响。她如果愿意接受公司的方案,相信离职后也不会找公司的麻烦。

按照“小法服从大法”的原则,“亲属回避”会不会惹宫司?

“亲属回避”是否会惹官司

胡泉:制度本身不违法

就“亲属回避”这个制度本身而言,虽然从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但并不违法。审查一个劳动用工制度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显然该制度不涉及这些方面。其次看它是否侵害了员工其他法定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虽然它规定了结婚一方须离职,使员工劳动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等于禁止员工结婚或就业,因此我认为这个规定也没有侵犯员工的合法权利,它的内容是不违法的。

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法,制订的主休、程序都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执行之前是向全体员工公示过的,那这个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员工和公司都应当遵守。对于优秀的公司来说,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之一,如果公司的员工中全都是亲戚、朋友,显然不利于管理,因此A公司适当地限制员工的准入门槛,不允许有亲戚关系的人进公司是有效的。

但A公司这个规章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它还规定了在职员工之间结婚的一方必须离职,它以与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无关的事件作为限制对方行使劳动权利的理由。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罔的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况,显然在职职工之间结婚不在此列。因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员工不得与本公司在职员工结婚”,因此员工之间结婚也不能算严重违纪,作为违纪解除合同欠妥。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受到法定限制,规章制度也不能自行创设公司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如规定“与本公司在职员工结婚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这种规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员工不肯自动离职而须由公司来执行这一规定的,单方强制性解除合同不妥当,最好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单方解除合同,一旦被员工告上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不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权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对公司来说可能凶多吉少。因此,协商解除合同,花钱买个太平是上策。

为了避免公司的规定在执行时遇到麻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就涉及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约定。比如涉及这一条,就可以将“与公司在职的其他员工结婚”作为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的条件,这样公司就享有了基于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只要该条件不违法,一般解除或终止合同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也为执行公司的政策增加了一把有效的保护伞。

苗其巍(“劳动法苑”律师):制度与执行区别对待

从制度本身来看,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关键在于公司在执行时,即在职员工结婚时,必有一方自觉离职。员工如果主动自觉离职,公司自然没有任何诉讼风险,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则官司就很难有胜算把握。

鲁志峰(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制度违背《婚姻法》 “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要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倒可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之规定,A公司要求员工实行“亲属回避”,“在职员工结婚时,必有一方自觉离职”实则干涉了员工婚姻自由,故该制度并不合法。不过在用人单位居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与员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从而间接达到“亲属回避”的目的。

第13篇:股东及高管亲属入职回避制度(草案)(试行)

股东及高管亲属入职回避制度(草案)

(试行)

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对股东及高管引进亲属入职公司作出如下规定:

一、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本制度(草案)(试行)特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二、在确定准备引入亲属之前,必须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启动核心程序。

三、在正式录用之前,股东及高管及被引入者必须向董事会之外的所有人员保密,一旦发生泄密即终止引入;被引入者不得主动透露亲属身份,一经发现,直接辞退。禁止引入者向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用打招呼、暗示等手段,对其亲属进行照顾;在被引入者由于某原因需要被辞退时,股东及高管不得干预。

四、对于引入者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引入者必须承担责任,根据损失大小主动接受相应处罚(由董事会就具体事宜“一事一议”);对于在引入、考核、管理过程中,打招呼、徇私情的,一经发现,对引入者作出处分、撤职、减持等处分,并作不良记录。

五、股东及高管亲属入职时应回避的职务限定为:企业财务(审计)、购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重要部门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同一企业关系密切的职务。

六、提高入职审批等级,所有亲属入职,不论职务、岗位,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七、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14篇:亲属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兹有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是我 □单位 □辖区人员(性别:,身份证号码:)的 □配偶 □父亲 □母亲 □儿子 □女儿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现居住于。

特此证明!

(公司/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应为我市公司、派出所、街道办或者居委会等单位所开具。

2、亲属关系证明尽可能提交出生证、结婚证等,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15篇:亲属悼词

亲属悼词

各位来宾、各位尊长、各位亲友:

今天承蒙亲临参加我母亲的追悼会,在此,我怀着沉重的心情,代表我们家属,表示感谢!

6月28日晚上9时,母亲因身患疾病告别了我们,离开了这个她曾经生活了54年的世界,撒手而去。在患病期间,她与病魔作斗争,与死神抢时间,度过了无数个日日夜夜,用巨大的勇气和顽强的意志忍受治疗中的种种痛苦,我们看在眼里,内心犹如刀绞! 此时此刻,母亲和我们共渡的日子仿佛还在眼前,她艰辛、困苦、奋斗的一生像电影般重现在我们脑海,面对我们,她是慈祥的;面对工作,她是认真的。她一生与人为善,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母亲追求幸福,但她不单单追求个人的幸福,20多年来母亲与父亲一道把我带大,这份含辛茹苦的恩情,我确实不能忘怀。她一生勤俭节约,好不容易苦尽甘来,是该享清福的时候了,却患上绝症。我还未尽孝道,母亲却已撒手人寰,这令我们抱憾终身。虽然母亲只是个普通的工人,但是位无私奉献的母亲,曾经的艰辛岁月,造就今天的那份平和心态。她与人为和的号召力,更是把我们大家凝聚在一起。失去她,对我们家庭的每个人来说都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和遗憾。我的母亲和姨妈、舅舅虽没有高官厚禄,但也都爱岗敬业,家庭和睦。而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成绩都渗透着她的切切关爱。母亲的教诲、叮咛不会随她

的离去而消散,而会留在我们每个人心中,回荡在我们今后的人生路上。

母亲病重期间,各位亲朋好友悉心安排好各种事情,和父亲一起陪母亲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道路。父母的孝道是我们孩子学习的最好榜样。各位亲朋好友,请善待你身边的长辈,在他们活着的时候给与最好的关爱,以免失去时满怀愧疚和遗憾!各位来宾,请你们保重自己的身体,因为你们的健康才是家人幸福快乐的源泉! 亲爱的母亲,我们今天聚集在这里悼念您,想念您,今后的日子,我们一定好好照顾父亲,一家人快快乐乐,和和睦睦的生活下去。

如今,亡者已逝,来者尤追。我们相信,逝去的只是您的躯体,升华的将是您永恒的灵魂!母亲,您独自登上了通往天堂的路,愿脚下的流萤能够照亮您远行的路程。当黎明来临的时候,我们相信,您已经到达了天堂,过上了没有痛苦的生活。此时此刻,我想以泰戈尔的一句诗为您送行: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亲爱的母亲,您可以放心了,静静的安息吧,请一路走好……

最后我代表我的父亲和家人,再次向出席追悼大会的各位长辈、亲朋好友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女儿 XXX

第16篇: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

申办亲属关系公正所需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经查其人事档案,其最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表上、自传或其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称谓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现住址(或单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摘抄人:(签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因办理公证需要,请贵单位出具本证明,谢谢配合。

注、

1、证明由人事档案部门填写,本人填无效。

2、必须如实摘录档案记载。

3、需用钢笔填写。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第17篇:亲属委托书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 联系电话: 与遇难者关系: (需为直系亲属或配偶)

受托人: 联系电话: 住 址: 工作单位: 护照编号:

因本人家属 ,在乍得共和国工作期间意外发生交通事

故,不幸遇难,需要办理遗体国际运输回国,并需要向乍得共和国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事宜。现特别授权 代为全权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一切善后事宜,受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办理死亡证明、遗体防腐证明、交通事故原因情况调查以及

遗体由乍得出境所需要的一切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负责此类材料的翻译、公证和材料保全;

二、办理遗体运输所需的一切材料以及国际遗体运输有关事宜;

三、代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有权自主决定此事故的纠纷解决方

案,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谈判、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

四、负责提出和协商善后赔偿方案,并有权自主决定具体赔偿数

额。有权代为签署赔偿协议和有关事故解决方案的文件,并代为接收善后款项;

五、受托人有权在国际遗体运输事项和善后纠纷解决有关协议

和文件上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盖章视同本人签章,本人承认其效力;

六、其他与国际遗体运输以及事故善后追偿相关的一切事项。

七、本委托书自签订至受托人办理完受委托事项前有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持有一份,受托人持有两份,三份协议经核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授权委托书 有直系亲属

授权委托书

(有直系亲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到贵行办理 (1.换卡;2.补卡; 3.密码解挂;4.密码重置;5.密码修改;6.密码解锁)业务,现特授权委托 (1.父亲;2.母亲;3.配偶;4.儿子;5.女儿; 6.兄长;7.弟弟;8.姐姐;9.妹妹;10.孙子;11.孙女;12.外孙子;13.外孙女) (此处填写姓名)到贵行办理该业务。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承担责任。

委托期限:年日至月 特此委托。

受托人: 委托人(签字 指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时间:

以上情况属实

(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篇三: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 项: 1.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3.代理权限: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委托人留底。 2.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受委托人是公民的,还应当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关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见背面)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部分)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粤劳仲[2003]8号)

第二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条 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第五条 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 律师;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第七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第十条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 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 (二) 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 (三) 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 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第十三条 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篇四:工伤职工或亲属授权委托书 工伤职工或亲属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现委托 代为领取: □

1、《工伤认定结论》

2、《工伤证》

3、

4、

5、

后转交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五: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网上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证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监护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如离婚则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

4、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

5、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家长双方共同委托他人带子女出国,需家长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并携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家长一方带子女出国,不出国一方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特别提示:

由于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各有不同,请您在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前先向使馆或旅行社提前了解以下情况:

1、目的地国家大使馆或组织旅游的旅行社要求办理何种类型公证。未成年人出国旅游经常涉及的公证:孩子出生(实体)、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家长委托书或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

2、需办理几份公证书;使用国家;公证书需要翻译何种文字;

3、使馆或旅行社对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内容有无特殊要求,例如需要写明去往国家、

网上公证:

出行时间等,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作为参考,是否允许手写委托书或声明书;

4、对公证有无其它特殊要求。

个人委托书的格式一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宜: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因在外地,不便前往________市办理________手续,特全权委托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________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时 间:

个人委托书的格式二: 委托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xxxx),因无法亲自办理档案接收函事宜,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xxxxx)代为办理。

特立此据。

第18篇:亲属答谢词

亲属答谢词

各位领导、长辈、亲朋好友:

你们好!

我敬爱的父亲,因病不幸于2014年4月8日零时与世长辞,永远的告别了我们。

首先,我代表我的母亲,代表我们全家,向前来参加父亲追悼会的领导、长辈和亲朋好友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追悼会,与我父亲作最后的告别。

敬爱的父亲,我相信您还没有走远,相信您还可以感知,与您朝夕相伴的母亲,以及深深爱戴您的儿女和孙辈们,还有关心您的领导以及亲朋好友们,此刻正在您的灵前,向您依依的告别。

敬爱的父亲,您带着对儿女亲情的无限牵挂,带着对亲朋好友的深切留恋,离开了我们。您生前含辛茹苦,不屈不挠,不向困难低头,养育了我们4个儿女,培育了无数个求知学子。您踏踏实实走完了67年的人生历程。

我敬爱的父亲,您老人家放心地走吧!我们一定牢记您生前的教诲,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照顾好母亲的晚年生活。尊老爱幼、团结邻里、教育和培养好自己的子女,以实际行动来报答您老人家的养育之恩和告慰您老人家的在天之灵!

各位领导、长辈、亲朋好友:人间有爱,岁月无情,父亲最终离我们而去。在治丧期间,我和我的家人之所以顶得住这样的压力和悲伤,也是因有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是你们在百忙之中前来为我父亲送别,让我可以坚强地站在这里与我最亲爱的父亲作最后的告别。在这里,请让我再一次对你们道一声:谢谢!

第19篇:亲属悼词

各位亲朋好友:

××××年××月××日××时××分,我们敬爱的×老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岁。从此,我们便永远地失去了一位与生活顽强抗争的坚强斗士,一位长者,一位挚友。

为了家庭和儿女,为了生活,×老先生一生步履匆匆、勤勤恳恳、不辞劳苦,如今他累了,他只是去一个没有苦恼的地方休息,他走之前儿孙陪伴膝前,儿孙们志有成就,学业事业更有成就,他走时没有什么遗憾和牵绊,走得安然。

各位亲友,年事有寿而尽,生命无所不在。×老先生的故去,意味着我们失去了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沉痛的心情无以言表!请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吧,因为×老坦荡的胸怀、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宽厚仁慈的高尚品德必将激励着后人奋发图强。

×老先生人已故去却又青春不老!

×老先生音容笑貌常在!

×老先生精神长存!

第20篇:亲属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 我公司职工 xxx, 性别,x,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根据其档案记载, 与其亲属关系如下:

关系: xxx, 性别,X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出生,系亲属关系.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亲属回避自查报告.doc》
亲属回避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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