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关于华夏过度医疗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华夏过度医疗情况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区卫计委、区纠风办《武昌区卫计委关于印发武昌区医疗机构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昌卫计〔2016〕11 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服务素质,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巩固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本院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院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全组织。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院长郑柏雄为组长,(分管专项整治工作)、杨兵为副组长,相关科部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4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医院公开向社会服务承诺书,坚决不过度医疗,不过度检查和乱收费等情况发生。设立专项整治投诉电话1部、发满意度调查意见表30余份、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检查情况。全院8个科室共计20份归档病历,按照“方案”治理要求,设计了检查项目表,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牵头,组织部分科室主任进行逐一检查。抽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过度检查、重复检查、用高价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等违规情况。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疫苗等采购,全面进行了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有医疗行为服务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病人态度生硬,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针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聘用相联系,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坚持严格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武汉华夏医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推荐第2篇:过度医疗实施方案

过度医疗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县纠纷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转变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决定,在医院各科室中开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 专项治理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

诊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主要内容

(一)治理不合理诊治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级分工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分流患者,严格执行转诊制度。要认真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医院要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职责,严把采购环节,坚决遏制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全市“四统一”管理,并不得超过规定比例。高耗材由医院统一采购,禁止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得超过15%。加强抗菌素管理,临床使用品种不得超过35种,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不超过60元。药械科要逐步安装并使用防统方和抗生素管理软件,有效遏制药品提成、回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和高值耗材使用通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医技科室要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CT、超声、核磁、DR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质控科应建立检查结果分析通报制度,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谨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各科室收费价格应公示在科室最醒目位置。药品价格实行电子滚动屏公示。收费室及时向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五八”排队制度。质控科要持续开展医务人员“五个排队”(即: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人均输液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评估分析工作,严格惩戒措施。一是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药械科、信息科、质控科、负责统计基础数据,医务科、质控科定期分析评估,根据基础数据准确排队,按照“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科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三等)。二是要对排队评估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并分别在当月绩效工资中给予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停止执业等惩处(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每月排名单项第一或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个周期内有二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一次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以不合理用药一倍的罚款,同时进行处方监管;一个周期内有三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二次综合排名第一,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停止其职业活动半年,记一次不良执业记录,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以不合理用药二倍的罚款,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上报局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是在落实院内个人排队的基础上,医院将开展科室之间排队横向评估工作,实行奖惩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5月10日)。各科室成立自查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围绕诊治、检查、用药、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各科室于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医务科。

(二)整改落实阶段 (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6月10日)。 医务科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长效机制。医务科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卫生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各科室要对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医院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医院成立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安排、协调和督查工作。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统一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同时要利用医院网页、媒体宣传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位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医务科、质控科、药械科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诊断处置、临床用药、检查、收费等重点环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对发现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县卫生局、县纠纷办也将会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等办法对我院过度医疗行为专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附件:庆城县人民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推荐第3篇:过度医疗自查自纠

X县人民医院

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活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为贯彻市、县新农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治理过度医疗行为,解决百姓关注的看病贵的热点问题,根据《庆阳市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庆卫办发[2015]271号)及《环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我院于2015年7月3-4日,抽取花费数额较大的病历102份,随机抽取处方200张,收费室随机抽取当天门诊患者收费信息50条。抽调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及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共26人。就不合理诊治、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行为及违规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一)病历中查出的问题

1、住院天数与床位费,护理天数不符,多数多收一天住院及护理费。

2、医嘱有I级、II级、III级护理,均收取为I级护理费。

3、长期医嘱氧气吸入时间超过24小时,应按持续吸氧收费,不能按小时收取,“吸氧”下临时医嘱,加压吸氧是否需停医嘱。间断吸氧收费项目不清楚。

4、重症检测与心电监测,指脉氧检测同时出现,重复收费。

5、医嘱换药次数与收费次数不符,多收费。

6、同一病人,中医诊疗项目太多。磁热疗法无明确部位。红外线治疗按部位还是按照射时间收费,电针未下具体部位及用法,灸法

按次数还是穴位,耳针有隔日更换和每3日更换。收费标准不清楚。

7、医嘱重复,如,同一日左氧氟沙星100ml,静脉点滴,Qd,长期医嘱中出现两次。奥硝唑与左氧氟沙星重复下医嘱

8、一天中即有静脉穿刺术,又有静脉输液费,超范围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如:住9天,收20天。

9、新生儿暖箱及蓝光治疗均有少收现象。

10、抗菌素使用时间长,有的从入院到出院。自费药超比例,出院带药超数量,辅助检查有医嘱未见报告单。

12、无医嘱收取抢救费,超范围收取手术费、床位费低于新标准。

13、静脉输液分组加收,多收。

14、有的病历病程中输血前后均无疗效评估与评价。

15、输血指征不明确、放宽。

16、鼻饲医嘱不清楚(医嘱20天,实收63次)。

17、动静脉护理费均多。

18、动静脉置管护理无医嘱。

19、备皮与Ⅰ级护理重复收费。20、输血在病历中无病程记录。

21、静脉高营养治疗无医嘱。

(二)处方中查出的问题

1、处方诊断与所开药物不相符。

2、药物配伍不合理。

3、重复用药且带药超过一月以上属大处方。如:诊断左胸带状

疱疹。处方予吡罗喜康片100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40片,两者属同一类非甾体抗炎药,且用量超过一月。

4、有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诊断慢性胃炎、便秘。处方予维U颠茄铝片,可导致便秘。

5、处方多处涂改未签名。

(三)门诊费用

1、门诊处方西药次均费用62.332元,中药次均费用50.87元,单次最高费用357.5元,单次最低费用0.5元。

2、收费室门诊抽取当天门诊患者收费信息50条,其次均费用127.29元,单次最高费用339.74元,单次最低费用5.2元。

二、整改措施

(一)、治理不合理用药问题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处方用药必须做到用之有据。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2、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3、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警戒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全院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二、治理不合理检查问题:

1、预防过度检查行为:医技科室要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75%以上。科室质控小组严格把关,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

2、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实行互认。

3、杜绝检查开单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治理治疗不规范问题:

1、各科室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在医院绩效分配方案上明确医务人员的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不挂钩。

3、进一步规范与落实使用贵重物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制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要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做

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管理。

6、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完善各项登记簿,严格执行《临床辅助技术规范》,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规范。

7、严格按照医嘱管理制度与书写规范下医嘱。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X县人民医院 2015年7月6日

推荐第4篇:如何应对过度医疗

如何应对过度医疗?

作者:梁鸿来源:南风窗日期:2011-06-15

造成过度医疗的因素是多面的。最显见的原因自然是医院自身的商业化趋利行为,其制度诱因是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医院创收越多,奖金越多。另一个隐性的原因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惯性”,即医生出于自身专业进步的诉求会天然地去追求新药品和高精尖医疗技术的应用。预防“反举证”也是医院造成过度医疗的又一隐晦缘由。一旦爆发医疗事故,患者或家属状告医院时,法院为保护弱者,会要求医院“反举证”,即医院自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于此医疗事故不担负责任,如拿不出证据,这个责任要由医院担负。因此,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状告医院,医院会事先通通把各种检查都做了,这在医学上叫“排除性诊断”。

至于抗生素的滥用,这与中国老百姓就医时的常规思维有关,即都希望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传统上宣扬的妙手回春、华佗再世等都是这种思维的表现。由于抗生素一般能较快解决感冒发烧等症状,这就为抗生素的使用提供了消费的社会基础。所以医生也就动不动给病人挂盐水,弄抗生素。

医疗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在应对过度医疗问题时,政府要承担最主要责任。首先,在宏观框架上,要有公益性机制的建立,切断商业化的趋利行为。其次,政府要建立基本的药物目录,在此基础上做两个工作:一是,要求医生对病人提供服务时,要尽可能提供成熟的、适宜的技术和药物,而不是把高精尖的技术和高新药物作为优选。二是,政府要确立临床路径和规范流程,对药物做一线药和二线药的区分(前者是便宜药,后者是昂贵药),对待病人时,要严格遵照“一线药优先使用”原则。

至于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应该认识到,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完全解除的。关键在于,在处理医患法律纠纷时,既要考虑患者的弱势地位,也要防止医院顾及“反举证”而向病人提供过度的医疗供给。在病人与医院之间建立某种平衡。这种平衡的取得主要靠治疗上规范路径和规范流程的建立,并须符合基本的科学治疗精神。在此基础上,医院的治疗都按这个流程来,一旦出了问题,也不是医院的错。哪怕由此有适度的损失,但换来的是更大的利益和公正。(评《南风窗》2011年第10期《过度医疗几时休?》)(梁鸿 复旦大学社政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城市医保改革评估专家)

推荐第5篇:@@@中医医院过度医疗整改措施

@@@@中医医院

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市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决定,在医院各科室中开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诊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着力解决卫生系统内部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我院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二、整改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一)药价贵,滥开检查单、新特贵药和大处方,过于依赖设备检查。

(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科室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参与企业资助的参观、旅游、考察、研究会、娱乐活动。

(四)医务人员为商业目的统方,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五)无指征的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

(六)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排查出的其它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各科室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

1 发生,实行大型检查、特殊检查科主任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职责,严把采购环节,坚决遏制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逐步安装并使用防统方和抗生素管理软件,有效遏制药品提成、回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和高值耗材使用通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医院控制药品费用管理方案》,加强医嘱、处方点评,加强单病种限额管理,进一步推进优势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医务科、药剂科、医保办、药事委员会等职能科室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临床用药、理化检查、药占比等重点环节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

(四)不断完善合理用药的奖惩制度:结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临床合理用药的奖惩制度,对于初次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的医师给予书面警告,屡次出现的给予扣发奖金等经济制裁,屡次出现且警告无效的给予暂停处方权,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治理过度检查行为。医技科室要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CT、超声、核磁、DR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科室质控小组应建立检查结果分析通报制度,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住院费用、人均门诊费用、人均单病种费用、人均住院自费比例等数据评估分析和监管工作,缩短人均住院日,降低人均住院费用,增加床位周转率,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使卫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简便廉验的独特作用,有效规避过度医疗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科室主任“一岗双责”,严格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 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位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浓厚氛围。医院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各科室召开科室全体人员会议等方式,层层发动,切实让所有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医院内部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浓厚活动氛围。

(三)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并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

(五)逐级承诺,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逐级开展承诺。职工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医院承诺,医院向社会承诺。科室职工承诺交科主任保存,科室主任承诺交院办公室保存,医院承诺向群众公布。医院公开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六)突出重点,自查自纠。各科室都要围绕开大处方、新特贵药、过度医疗检查等重点问题,全面排查,实行互查与自查相结合,针对查出的问题逐项分析问题根源,找出症结所在,拿出整改措施。

(七)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对全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和九不准行为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与经济处罚,发现二次以上的,主任给予免职,职工停薪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在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顶风违纪的科室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决不姑息。

(八)做好结合,统筹推进。集中整治活动是全院纠风反腐工作的重点,要统筹协调好与医疗日常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重点医疗工作,既要保证学习时间,确保活动效果,又要维护好正常工作秩序,统筹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中医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中医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医务科,主任@@@,负责治理活动组织协调等具体工务。

推荐第6篇:过度医疗成因复杂

过度医疗成因复杂

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等,它不能为患者提高诊治价值,徒增资源耗费。过度医疗的盛行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原因。

由于医务人员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部分医务人员见利忘义,是大处方、大检查越来越多,过度医疗盛行的最根本原因。其实,很多疾病在某些阶段是可以与人“和平共处”的,但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受利益驱动会诱导患者治疗。“几块钱就治好了你的病,医生怎么来赚钱?”一位网友说。

医患纠纷“举证倒置”,医生实行“防御性医疗”也是过度医疗的重要原因。为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医生要求患者全面检查,以记录医疗过程。武汉一家部属大医院从事妇科临床四十多年的老专家说,很多常见病她凭经验就能诊断,但这样医院减少了收入,影响科室效益,而患者也认为没做检查凭啥说我得病,于是只好例行公事“开单”。

就医理念的偏差也是重要原因。普通患者不理解某些疾病目前无法根治,不知道某些检查本身也有害,有些人为求根治往往进行“不必要”的手术。在国外,孩子感冒发烧一般只给孩子补充水分,但国内很多家长孩子一有风吹草动就打针吃药。

盲目尽“孝道”也助长过度医疗。亲人得了不治之症,许多家庭仍会不惜举债治疗。有的晚期癌症患者癌细胞已多处扩散,手术对患者有害无益;有的患者反复化疗造成身体虚弱,再化疗只会增加痛苦,加速死亡。但许多人认为这是“尽孝”。 而目前对医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使医方缺乏必要制约。在我国,第三方制约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中缺乏对就医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政府和社会缺乏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合理性的监管、审查机制,这种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制约机制不完善,导致了“供方诱导需求,需方过度利用”医疗服务。

根治过度医疗任重道远

过度医疗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损害患者健康,还严重影响医患关系。过度医疗使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花费大量金钱,已成为影响就医和谐的重要因素。唯有多策并举,标本兼治,才能让现代医学造福广大患者。

专家建议,首先,国家要加大卫生事业投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彻底改变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收入挂钩的做法,引导医务人员靠高超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取得较高报酬,获得社会认可。

其次,制定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流程,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控制、评估的指标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合理性监管和审查机制,医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制约机制。

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国家,医生治病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该实施怎样的治疗,包括手术药物的费用,都得经保险公司审批,而只要经过保险公司批准的费用就不会转嫁到个人头上。

同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健康知识教育。要引导医生加强自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还要增强公众用药安全意识,引导公众科学就医,形成良好用药、就医习惯,自觉抵制过度医疗。

推荐第7篇:治理过度医疗行为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

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关于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看病贵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过度医疗行为治理活动。现将全年来的一些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韩院长为组长、宋院长、张院长、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及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务科负责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确定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即通过这项活动的实施,有效遏制我院各临床科室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医药费负担。力争使各项工作指标控制在县卫生局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三、具体做法:

(一)按照市县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实行了首诊负责制。要求各临床一线医师科学合理判断病情,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属于普通门诊治疗的病人禁止安排住院治疗,杜绝小病大治、住院检查及挂床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强了中医药工作,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简、便、廉、验的独特作用,各临床科室均成立了中医综合

1 治疗室,对中药开方医师每付药补偿一元,提高了中医治疗率,特别是适宜技术应用率,有效解决了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三)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纳入院长行政查房工作,建立并实施了院长值周工作制度,通过院长行政查房及值周工作,加强了对运行病历中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的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月考核工作,与奖金发放进行挂钩,对相关科室进行了经济处罚。

(四)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纳入月质量分析评议会,作为月质量分析评议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过度医疗的原因及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措施,处罚了一些科室及临床医师,并将治理过度医疗工作纳入科主任管理及考核指标之一。

(五)加强了处方点评工作,每月奖金发放前,由医务科牵头,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进行处方点评工作,通过处方点评,对发现的大处方、重复用药处方,搭车处方,滥用及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处方进行汇总通报,并直接处罚到开方医师,提高了对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过度医疗行为。

(六)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措施,严格抗菌素使用品种数量,使其不超过35种。打击药商促销药品行为。一旦发现药品促销线索,立即停药。加大高值耗材采购使用监管力度,杜绝虚假回扣行为。对于违规使用高值耗材料的有关医师及科室从严进行了处理。

(七)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医务人员“八个排

2 队”工作制度,并将排队结果进行公示,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对相关医师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成效明显。

(八)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互认内容包括:对一级医院(包括未评定等级)常规检查,对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认可,避免了重复检查,有效减轻了患者的负担。通过监管,提高了我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CT、超声、核磁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大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大于80%。

(九)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私收费的有关科室及人员按我院管理制度进行了严肃处理。

通过以上做法和措施,使我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治理过度医疗行为过程中发现难度较大,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增强责任意识、继续加大检查、管理及处罚力度,全年累计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同时进行正面引导,扩大宣传,使得我院的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工作成绩得到巩固和进一步提高。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医务科 2017年12月20日

推荐第8篇:过度医疗怎样才能遏制

过度医疗怎样才能遏制

金永红 发布时间: 2005-09-02 09:44 来源:健康报

省钱还是救命医患面临两难

不久前,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的全国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一位贵州代表讲述了他遇到的一个实例:一个山区孩子患了肾病综合征,到一家大医院看病,带来的钱没用两天就花完了,医生让家长赶紧去找钱,否则治疗不能继续。家人借来钱,孩子的治疗才没中断

。这位代表感慨地说:“一开始,我看到因为没钱孩子不能继续治疗时,心里直骂医院和医生只认钱,不救人。冷静下来一想,医院也得生存,患者不交钱,医院也很难办。”

“省钱,还是救命?”有关人士认为,面对这一问题时,患者和家人很少能保持对价格和费用的敏感,医生也通常会更多地考虑治疗效果而较少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可见在目前“缺乏疾病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患者和医生都在过度使用医疗资源”。

有关专家认为,一旦发生疾病,人们通常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及手段进行治疗。患者家属在病人生命垂危时都会对医生说,“一定要尽全力”。但结账时,看到一笔笔抢救费用后又心疼。即使有第三方付费,也无法阻止这种意念。而医生除了救死扶伤,还是各种利益目标包括经济利益目标的追求者。于是,有关专家提出,现在是考虑如何进行“卫生干预的时候了”。

支付制度变革能否管住诱导消费

供方诱导需求导致的过度服务,在中国是一个相当普遍和严重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供方诱导的医疗服务可能高达总量的60%。

据世界银行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重庆市巫溪县和甘肃省岷县调查发现,乡镇卫生院和村诊所的合理处方不到总处方数的2%。世卫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的一项调查发现,住院患者中应用抗生素药物的约占30%。中国某医院2000年对该院住院患者使用抗生素情况调查发现,住院患者中使用抗生素的占80.2%,其中使用广谱或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生素的占58%,大大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

诱导消费的另一个表现是“大检查”,包括重复检查和无关检查。据统计,在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检查治疗费用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90年和2002年分别达到28.0%和36.7%。

此外是手术的滥用。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心血管专家林曙光接受

1 采访时透露,他曾遇到很多做了心脏介入治疗后,又发生严重堵塞再到医院治疗的病人。而一次冠心病介入手术费为3万~5万元。

美国卫生经济学家E.O泰斯伯格认为,一旦医师们与医院里的医疗设备和仪器有了经济利益关系,他们为病人多安排化验和治疗的动机就会非常强烈。

有关人士认为,卫生服务的支付方式,直接影响到供方的医疗行为,并对费用控制、资源配置、医疗质量以及卫生服务的效率,公平产生明显的导向或制约作用。供方诱导需求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医院“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不合理,同时,按项目付费的支付制度是扭曲医院和医生行为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加强管制的同时,政府应该注重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改革,同时应该逐步将按项目付费转化为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或实行多种结算方法的混合制度。

卫生部去年11月确定了天津等7个省市、选择30个病种,试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这样既可以避免医务人员诱导需求的情况发生,还可以激励医院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

医生“自卫”是否存在过度

“看个感冒到底要花多少钱?首先要排除是否真的是感冒。以咳嗽为例,需要做肺部CT检查以排除肺癌等可能。即使确诊为感冒,还要确定是细菌感染还是病毒感染。因此最好再做细菌培养和免疫学检查,否则就有可能用错药,而一旦出问题就要‘举证倒置’。您计算一下至少要花多少钱?”这是一位网友发来的帖子,他认为:“有些过度治疗和检查是无奈之举!”

在8月26日由北京医院协会、北京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举办的2005医院管理学术年会上,解放军总医院附二院程红群等人所作的“对医生自卫性医疗行为的探讨”,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

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20多年前,美国一个州的自卫性医疗耗费达到10亿美元。

程红群等人对北京地区9家三甲医院512名医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医生经常增加会诊、转诊的比例达到72%,经常多进行各种化验、检查的比例达到79%。

研究者认为,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新实施的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但是医疗行为的保险配套机制不健全,社会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缺乏认同,使医生的医疗行为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进一步显现。医生为规避风险而采取过度医疗行为,也就不难理解。

但是,也有研究者认为,医生为规避风险增加的各种医疗项目,使有限的医疗资源造成了浪费,也使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造成浪费,也会使医生既有可能为规避风险医疗行为偏离规范化的医疗服务标准,同时也因不敢闯“禁区”影响医学科技进步。

为此,研究者们呼吁,政府部门应尽快统一医疗风险处理法规,规范医疗服务标准;实施强制性的医疗风险保险制度,同时应使公众树立“疾病风险意识”。

但是防范因“自卫”而产生过度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医院管理者也需要寻找问题的症结。当然,“医生不能过分强调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而忽视自己的医疗行为规范”。这也是在考验医生的“专业精神”。

“出院难”的困惑考问管理机制

这是记者的一次亲历。记者因身体不适,住进了离家不远的一家二级中医院。住院期间,各种检查不断自不必说,最困惑的是住院5天之后,各项检查指标已经正常,记者提出要出院时,医生说:“再观察两天。”记者多住了两天院后再次提出出院时,医生又说:“万一回家以后又出现意外怎么办?再观察两天。”无奈,记者托熟人找到医院领导,才办理了出院手续。后来了解到,这家医院床位一直不满,像记者这样能报销的病人,被护士称作“金娃娃”。关键因素在于,这一切都和医院效益、医生收入密切相关。

“现在几乎每家医院都会给科室下指标,科室又落实到个人,如果完不成指标,医生就会连工资都拿不到。刚工作的时候我的想法就是让患者用最少的钱看好病,可是到月底我没完成任务,连工资都没保住。现在我有了家庭,慢慢地我也学会了给病人开贵药,开大处方。”这是一位医生网友的心路变化。

卫生经济学家雷海潮认为,规范过度医疗行为,需要从管理机制上入手。

近年来一直从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与研究的北京朝阳医院张毅主任告诉记者,就目前来看,在财政补贴有限的情况下,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一定程度上还是要依赖于自身经济效益。他认为,如何实施科学的绩效考核,做到按照知识和劳动要素分配,既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又能减

3 轻社会医疗负担,有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是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处在众多大医院夹缝中的北京和平里医院院长张明说:“大家一提绩效管理,就认为是发奖金,其实不然。”该院从2003年开始探索绩效管理,取消经济指标,各类经济收入分配统一纳入科室的绩效管理中,医院收入并没受影响。

体制问题成了一个大帽子

“体制问题”成了一个大帽子,有了问题,都可以扣上去。这是一位网友的感慨。随着社会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日渐升温,过度医疗的问题,也与诸多体制性、结构性的问题紧密相连。为解决这一问题,支招儿者各显神通。

经济学家从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了医疗费用的影响因素,认为政府对医院的补助水平越低,则医院就会通过更多的医疗服务、药品和检查获取收入,加剧医疗费用上涨。有关人士认为,应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否则,只对有保险的人群实行按病种付费或者总额预付,对于没有保险的人群实行按项目付费,则只能控制有保险人群的费用上涨,甚至导致没有保险的穷人补贴有保险的人群的“逆向交叉补贴”,而且人群的分割会加剧在制度运转和操作上的难度。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府或相关医疗保障组织管理体系可以明确对一些成本效益好的临床服务提供经济支持,对成本效益差的则不予支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行为,从而校正“患者小病去大医院,医生开大处方”行为的偏离。

也有人士提出,对过度医疗现象,政府要科学地行使卫生干预职能,合理分布医疗资源。防止医疗服务体系过度向专业化、大型化方向发展,使医疗服务机构尽可能选择价格低廉的适宜技术,避免技术路线选择过度向高端发展。要控制服务价格,控制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机构能够对患者提供尽可能优质和适宜的服务。

然而,解决体制问题非一日之功。如何遏制过度医疗,一位医院管理者说:“我们目前首先要做好眼前能做到的,这就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

推荐第9篇:纠正过度医疗之风(二)

纠正过度医疗之风

(二)

---多省市纠正过度医疗之举措

一、单项措施

(一)河南:试点“按病种付费”价格

河南省发改委和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从8月10日起,在三家医院做试点,正式推行“按病种付费”。30个病种“一口价”可防止过度医疗,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首选30个病种试点

河南省组织大量临床专家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年多来积累的2000多个病例做了回顾性调查,选择了30种目前在治疗上比较成熟、在价格上比较好控制的作为首批试点,包括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单纯性甲状腺瘤切除术、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子宫全切除术、单胎顺产等。在按病种付费价格表中,除了对疾病名称、拟行手术明确规定以外,还对省级三级、市级三级、市级二级三类不同等级医院的单病种付费价格进行了细分。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将不再执行“按病种付费价格表”中制定的

“优惠价”,而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来收取。

2、价格限高不限低

按病种付费价格表中规定的是最高限价,也就是说,执行“按病种付费”的医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执行价格。病人按所定执行价格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本次制定的30个病种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治疗临床路径最终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就医费用,包括各类检查、检验、治疗、住院床位、护理、手术、医疗材料、用药等费用。因个别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相差较大、患者存在不同选择,难以包括在病种价格里,因此,在30个病种中有7个病种又规定了“例外”情况,血液、血制品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部分病种中个别特殊医用材料为除外内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确保降价不降“质”

此次制定的30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价格整体低于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水平20%以上,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路径执行,不能偷工减料,确保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脱危重病人,不得分解住院次数,不得转嫁费用负担。河南省还成立了按病种付费监控小组,通过建立病种监测评价制度,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评价病种质量,监测病种执行中各项评价指标的变化,分析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费用变化等情况,全程监控这三家医院的工作情况。

(二)南昌:试行“临床路径”医疗服务

“临床路径”源自美国,是一种前瞻性的医疗服务,即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单病种,制定出医院全体医务人员都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包括应做的检查项目和医疗费用,让患者真正做到透明消费。而在传统医疗模式中,医生为患者做什么检查、用哪类药物,基本上凭借的是经验和习惯,缺乏约束性,难免会出现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小病大治,拖延住院时间,既带来医疗资源的浪费,也给病人的心理和经济

上带来负担。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等已悄然尝试一种新型规范化的诊疗管理方法--“临床路径”医疗服务,此举将使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和平均住院费用大大降低。南昌大学一附院今年7月份正式启动“临床路径”医疗服务,目前针对患者就诊人数较多的23个单病种开展了“临床路径”。从试行的情况来看,患者的住院日平均缩短了2~3天,其中急性阑尾炎由原来的7天变为5天,椎间盘突出也由原来的13天缩短至9天,骨折由半个月缩短至8天。而住院费用平均降幅达到10%以上;而解放军九四医院从5月份试行“临床路径”以来,

患者的费用开支平均减少了30%左右。

(三)海南:三甲医院公示前10名开大处方医生名单

今年4月份,海南省卫生厅为了防止“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在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处方评价,对开大处方前10名医生进行公示。各医疗机构列入处方评价范围包括,处方药品用量、抗菌素的规范使用、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处方药品费用等内容。海口市人民医院是海南第一个试行“大处方”公示制的三甲医院,该院的公示栏中公示了不合理用药前10名医生的名单和这些医生开具处方中不合理用药的情况,并且每张大处方不合理的方面都作了详细说明,一目了然。“大处方”公示,对一些受利益驱使,开大处方的医生会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从而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同时可以在处方中发现不规范、不清楚的地方,及时提醒医生并敦促其改正。

(四)山东:严格控制患者住院时间

山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医院要积极采取措施缩短平均住院日,并逐步拓展门诊手术,能在门诊做的手术尽量不住院。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不得超过14天,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天。医院临床试验、药品试验、手术(包括术中变更手术方案)、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或大额收费要履行告知义务。健全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通报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通报内容应告知全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抄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五)广东:“处方点评制”

众所周知,当前一些医生靠开“大处方”捞取回扣的现象已不鲜见,一些医院依靠“以药养医”的途径大赚“黑心钱”。而要对这样的丑陋现象进行有效遏制,首先就得通过相关措施,对医生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评判。广东推广“处方点评”制度,为此提供了一个蓝本。根据“处方点评”制度,医院授予药师考评权,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进行点评,定期公示;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对医生合理用药综合评分,与效益工资挂钩。当然,对“处方点评”制度,还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监督和激励。比如,引入药师点评制度后,点评的药师最好不是来自与医生相同的部门机构,而应来自于独立的社会机构,并能对自己的“点评”完全负责。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变成“左手监管右手”,是难以判断用药是否合理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引入奖惩制度,对点评处方的药师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从而确保其“处方点评”

的公正性。

(六)深圳:医院乱收费过万将开除直接责任人

深圳医疗卫生系统将强化医院收费管理,制定万元“死亡线”。今后凡查出医院乱收费者,将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个案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开除直接责任人的公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以省为单位进行网上采购。深圳卫生系统公布了2006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医务人员收入中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等等。

二、综合举措

(一)广西:加强药品动态监控,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本身的不完善,药品价格仍然虚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药商回扣促销,一些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的现象。如何加强对药品进入医院后的监管,即把好药品的“出口”关,广西省卫生厅提出了实施药品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的设想。经过两年多来的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取

得了一定的成效。

1、明确动态监控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西省卫生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方案》,部署了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工作。要求医疗机构成立由药剂、医务、监察、感控、护理、检验、临床专家组成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小组,负责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对年度用药量及各科用药比例在宏观上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上,把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50位的西药(重点是抗菌药物)和前10位的中成药、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作为监控对象,每月派专人负责对药品使用量描绘动态走势图(从科室药品使用量、单品种药品使用量分别描绘),将全院药品的使用进行排序统计。

2、对出现异常波动的药品进行合理性分析和评价

在将药品使用情况排序的基础上,每月将列入监控对象的药品与上月、上季度、上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分析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对合理的说明理由,不合理的分析其不合理的具体原因,分析用药科室和个人是否按规定使用中标药品以及有无促销行为等。部分医疗机构结合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对门诊及住院

病人的处方和病历进行科学评价。

3、对出现异常波动的药品进行处理

经过合理分析后,要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予以严肃处理。一是对药品供应商的处理,视情节的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对药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对警告仍然无效的采取限量使用直至对药品停用或终止药品供销合同;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区内的药品集中招投标。二是对科室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药品的科室和个人,当月门诊、住院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前10名的医生进行公示,并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处方、医嘱管理规定、收受回扣、无正当理由使用非中标药品的科室及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停止执业活动,

直至吊销《执业医师证》等。

4、建立通报制度,强化督查考评

卫生厅为及时了解药品动态监控的情况,促进药品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到位,一是建立了定期上报、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所属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动态监控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上报。卫生厅经过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监控结果在全区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对被通报且有促销或异常用药行为的药品以及经营或生产企业予以相应的处理;二是强化督查和考评。一方面不定期地对医院的药品使用监控工作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将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纳入了“行风责任状”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的考核内容,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的要求,同时也作为“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督查的内容

之一,推进药品动态监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西安:出台医院用药实施意见

西安市卫生局出台《西安市医疗机构规范临床用药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医院将合理用药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挂钩,定期公示单个品种用药总量排在前列的药品及生产厂家(经销商),认定为不合

理用药的,须及时停进该药。

1、合理用药将纳入医师考核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还要求各医院定期公示单个品种用药总量排在前列的药品及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须及时停进该药。至少每半年应对全部临床科室应用抗菌药物的医师,按照其应用抗菌药物金额多少排序,对各临床科室排名前3名的,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特别严重的科室、医师,经确认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书面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生局还要求各医院把合理用药纳入医师考核,并录入个人技术档案,供晋升、评聘职称时参考。

2、定期公示用药情况

各医院要定期公示临床用药检查情况。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的内容:使用数量、金额分别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及经销商等;科室临床用药监控公示的内容:科室药品收入占科室总收入的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等;临床医师用药监控公示的内容:对使用公示药品进行综合评价后,不合理用药的前10名医师的姓名、用药数量、金额。另外,医院合理用药监控公示也有相应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3、实行药师“处方点评”制

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和药品药理禁忌等制订用药方案,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强调用药个体化。实行药师“处方点评”制,对用药严重不合理的处方进行不点名公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临床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合理程度及对相关医师的处理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三)天津:三个新举措相结合

单病种收费和临床路径管理、处方定期评估是天津市卫生系统解决看病贵问题,让百姓少花钱看好病

的三个新举措。

1、单病种收费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医疗费用,而且是在患者开始治疗前就明确最终的总费用,让患者治病“心中有数”。单病种费用的构成,是在严格控制药品、化验、检查项目和次数,以及不必要的大型仪器检查的基础上,参照卫生部病种质量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每个单病种的费用总和,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达到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这种对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的单病种收费方式将于近期在天津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

2、临床路径管理

其最根本的意义在于确保医疗质量、缩短疗程、降低医疗资源消耗、使病人获得最佳医疗照顾。医生必须按照该病种既定的技术服务路线为患者施行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避免医疗行为的随意性,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支出,避免过度医疗。在临床路径的框架内,每个病人治疗前都将获得两个信息:一个是预期住院天数,一个是预期医疗费用。

3、处方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处方定期评估制度也是解决看病贵的一项重点举措。高费用处方、高价药品处方、高销量增幅药处方是临床处方综合评估的重点,每月都要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并对不合理处方予以公示,以防止药物滥用。处方评估中将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两种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指征滥用药物以及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无针对性“大包围”式用药、违反联合用药原则用药等情况。一经查实医生滥开不合理处方,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医院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综合抽查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医院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四)厦门:六措施治理过度医疗

措施之一,规范医疗行为 加强费用监测

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常见疾病常规诊疗手册》,规范医疗行为。到目前为止,市卫生局已制定了18个病种的常规诊疗手册,到年底还将制定13个病种,同时把对违规者的处罚落到实处,把查处乱用药、乱检查等违规行为与职称评聘、奖金发放等结合起来。对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

项目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将定期通报。

措施之二,降低药品加价幅度

今年厦门市药品招标将采用剂型加品种相结合方式,明确常用规格、删除特异规格药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药品招标制度建设和药品招投标机制,规范药品经销商行为。同时,厦门市开始逐步降低医院药品加成率,今年的加成率已经从原来的20%降为15%,仅此一项医院就将向广大患者优惠让利约2500万元。

措施之三,建立市民健康信息档案

针对病历、检查等信息没有共享的情况,厦门市卫生部门将依托社保卡系统,市民在各医院就诊的物理诊断、影像资料、检验结果及出院情况等记录可以通过网络在各医疗机构中相互调阅,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治疗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实现合理共享检查结果。这项系统目前正在进行软件开发阶段,将于明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届时,一本病历卡和一个挂号,就可以看遍全市所有的医院。

措施之四,扩大医保覆盖,推广农村合作医疗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制定并即将把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该市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以及18岁以下学生及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同时,扩大单病种结算等先进的支付方式,杜绝过度医疗和乱收费等行为。市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61.6万人,人均筹资最高53元,最高补偿金额5.8万元。从明年起,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额将从目前的45元增加到80元,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很大的提高。

措施之五,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

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投入的一个重点是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完善的社区医疗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建立制度化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社区得到有效诊治,广大居民能够享有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

良的社区卫生服务。

措施之六,重大治疗和检查“事先告知制”

厦门市将大力推行重大治疗和检查“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即对于重大治疗的用药和重大检查项目等,要由患者先签字确认才能实行。

(资料来源:部分主流媒体网站、报刊) 本文由北京协和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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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过度医疗科室自查

内二科

经过本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全体医护人员对已出院病历和现住院患者病历的认真检查、核对,门诊医生的自查,内二科对住院患者和门诊病人的检查、治疗、收费基本符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符合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没有明显的过度医疗,不存在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和不按医嘱收费的情况,没有熟人关系少收、不收费的情况。没有乱检查和超标准、超剂量用药问题。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尚存在某些缺陷,具体如下:

1、对内二科脑出血、糖尿病,脑梗塞等病种的临床路径执行力度欠缺;

2、细菌培养率较低;

3、脑血管病抗生素存在使用疗程过长问题。

4、脑血管病活血药物多种联合使用。

对于存在的问题,科内准备如下整改:

1、加强科室领导,科主任、护士长强化病历检查,对用药、检查、收费等严格把关。

2、加强教育,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任务分解到个人。

3、加强单病种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疾病的临床路径。

4、严格抗生素使用,努力做到能行细菌培养者全部培养,按照细菌培养结果用药。对联合应用抗生素严格把握好指征,使用时间。避免越级使用抗生素。

5、严禁相同功效药物重复使用。

6、加强检验结果互认,减少短期不必要的重复化验、检查。

2012-04-22

第11篇:过度医疗:何为因,何为果

过度医疗:何为因,何为果?

如今医患关系势同水火,病人对医疗的主要不满之一是看病贵,而且普遍认为医生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是导致看病贵的原因。很多医生,包括我自己也认为国内过度医疗很普遍。过度医疗在中国客观存在,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医生检查做得多,开的药贵,做个手术几千上万,这是否就是过度医疗?对于什么是过度医疗,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而过度医疗的实质与根源是什么,更有必要条分缕析。在我看来,出现过度医疗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管制和社会缺乏法制环境,而它伤害的不仅是患者,也在损害医疗行业自身的形象。

医学模式已从经验医学向循证医学转换,医生不能仅凭着自己的经验和直觉来治病,做每一个判断和决策都需要有证据支持,除了通过病史查体获得证据,更多的证据来源于化验、影像检查,而这些都是需要增加医疗成本的。现代的医学模式导致检查越来越多是必然的,这不仅在中国,其它国家也存在,只是中国的医疗环境让这种趋势显得更突出。

作为儿童医院的外科医生,我每天要在一线接触大量病人,在短时间内对病情做出诊断,有些病儿的症状十分简单明确,只通过视触叩听查看病史就能完成诊断,但单纯依靠体格检查存在很大局限性,为了提高诊断的正确率、提升治疗效果,有时进行检查是必要的。

就以我自己在今年1月所接触的一个病例为例,那天我在门诊,看了一个有阴囊包块的小病人,第一眼觉得是鞘膜积液,这是一种在3岁以下男婴中常见的良性疾病,通常不需要积极治疗,积液有很大可能会自行吸收。一摸又有疑虑,感觉偏大,睾丸触摸不清,于是用手电照了照,透光阳性,按经验来说这个诊断似乎没问题,但我总感觉有哪里不对劲,于是开了超声检查单,报告一回来:睾丸囊实性占位病变!想到自己差点漏诊了一个睾丸肿瘤,当时就惊出了一身冷汗。

这个病例的诊断和后续治疗恰恰能说明现代医学对技术和检查的迫切需要,也能解释病人的医疗费为什么越来越高。一个身体出现包块的病人,如果包块很小,靠查体很可能发现不了,但借助于超声、CT等影像技术,不但可以发现,还可以判断包块的大小、位置、与周围组织的关系,为治疗提供参考。诊断明确后,如果需要手术治疗,以前的手术方式切口比较大,组织损伤也比较重,现在医学发展了,通过机器人辅助手术等方式,使得小切口、轻损伤成为可能。肿块切下来后要明确性质,以前只能靠HE染色看细胞形态来判断,准确率较低,现在有了免疫组化、基因检测等技术,有助于确定性质和预后。如果确定了是恶性肿瘤,以前基本只能拼运气,现在有很多化疗放疗等手段可供选择,远期生存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均寿命的逐渐延长,很大程度是医学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但这种进步对应的代价就是医疗成本的上升。而且这些新技术研发成本高,更新换代快,应用周期短,相应的,医疗成本也就更大。

医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面对长长的费用清单,绝大部分患者无法判断检查、治疗是否恰当。以我的这个病例来说,通过超声检查出孩子有睾丸肿瘤,家长们自然可以理解检查的必要性;可如果检查的结果是阴性,孩子确实只是鞘膜积液呢?家长恐怕难免会在心里,对我是否有过度医疗的可能画一个问号。

对于过度医疗虽然难以界定,但这并不能否认它的存在,国内民众觉得过度医疗很普遍,这不是没有原因的。过度医疗的泛滥从抗生素的应用中可见一斑,2012年8月1日原卫生部实施“史上最严限抗令”,要求医院严格按规范用药,广东省三甲医院住院病人的抗生素使用率应声几乎下降了一半,从中就可看出之前的滥用到了什么程度。对此医疗业界也都普遍认同,比如心血管疾病分权威胡大一教授就曾痛斥国内过度医疗严重。当然过度医疗也并不是国内所独有,在医疗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也一样存在,但国内相对要严重得多,原因更是千头万绪。

首先是政府医疗政策的问题,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导,但政府对医院的直接投入很少,在有全国最新统计数据的2009年,财政收入仅占医院总收入的9%,医院主要还是靠自己去赚钱才能存活发展,但公立医院收费由政府管制,体现技术含量的诊疗服务价格定价低廉,药品器械的价格却通过市场招标定价。挂号费、护理费几块十几块,而随便开支药就几十上百;一台手术需要两三个手术医生,一个麻醉医生,至少两个护士,有时做几个小时手术费用只有一千块,而手术中随便用个补片、支架都几千上万。

医保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很多政策规定也是导致过度医疗的一个原因,很多保险规定住院可以报销,门诊不能报销,诱导医生和患者一起小病大治,将本不需要住院病人收入住院治疗,从而增加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其实政府也明白在这种医疗服务价格下,医院单靠财政收入和医疗服务收费不可能维持运营,所以制定了医院药品加成的政策,也就是俗称的“以药养医”。很多人每每论及医患矛盾,就会痛斥医生拿灰色收入,从检查费、医药费中拿回扣,将自己的经济利益置于患者利益之上,但那些从来不拿灰色收入的医生,他们一直在面对着要么贫,要么拿的困境。行政不透明、监管失效让流通环节腐败滋生,导致药品器械设备价格虚高,主管招标的各级官员、医院和医生都可从流通环节获得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自然会有医生多开药,多做检查,多用器械。

政策诱导是中国过度医疗泛滥的主要原因,社会信任危机是导致过度医疗的另一重要原因。民众对政府不信任,社会成员之间也互不信任,扶一个摔倒的人都要担心会不会被讹诈,这种不信任在医疗这个人命关天的领域表现得更尖锐。病人看病要提防着医生,医生面对着频繁的医闹和人身伤害,也要时刻提防病人。如何确保万一发生医疗纠纷时自己有据可依?那就是多开检查。哪怕只是头痛发烧,它既可能是感冒、流感,也可能合并肺炎、脑炎等,就算概率很小,但有时候不做检查就不能排除,每排查一个都要付出代价。如果病人一点误诊的概率都不能接受,医生就会选择把每一个可能性都进行排查,医疗成本自然就高了,这就是全社会在为信任缺乏埋单。

面对患者的高压,在治疗时,医生也会选择短期效果更好的医疗措施。一个感染的孩子,如果发烧不退家长就找医生算账,那么医生为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就可能选择见效更快的静脉给药,用更广谱更高级的抗生素。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合理的医疗环境和执法保障,规范的诊疗会失去实施的空间,过度医疗也必然泛滥。

过度医疗也与部分医生专业素质较低有关。相对于发达国家,国内医生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的不需要经过正规医学院校培训,靠师承带徒就可获得行医执照。正规医学院校培养的医生也仅是半成品,更多的训练都是在工作后完成,工作所在医院的水平也基本决定了这个医生所能达到的医疗水平,只有在三级医院才能得到相对完善的培训。近几年部分地区开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没有良好的配套政策及培训体系和条件,并没有达到提高医生水平的目的。 水平不一样的医生提供给患者的服务自然不同,虽然很多疾病都有诊疗规范,但因为培训不到位,一些医生的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也会给患者做不需要的检查和治疗。

相对于公立医院,有些私立医院的过度医疗还要严重得多,由于监管部门的失职,一些私人资本开办小型医疗机构,或者承包一些公立医院的科室,然后在媒体上明目张胆做着虚假广告,推广各种假医假药,甚至给健康的人开展手术治疗,这种有意的过度医疗不仅直接伤害患者健康,更损害着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加深医患矛盾,是最恶劣的过度医疗。不过,随着市场进一步规范,目前也出现了一批管理规范的私立医院和诊所,这些医院采取了与欧美接轨的管理体系,引用了大量原本在公立三甲医院工作的医护人员,在对中国的医改前景感到灰心丧气后,更多高素质医疗工作者转而投身私立医院,有望提高私立医院的整体声誉。

过度医疗加剧了医患矛盾,而医患矛盾又进一步导致医生们人人自危,采取包括过度医疗在内的各种手段自保,如此便形成了恶性循环。想要改善眼下这种两败俱伤的现状,需要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社会信任的重建,需要法制的完善,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

第12篇: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过度医疗

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过度医疗

【背景链接】

所谓过度医疗,是指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

深圳召开深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卫人委与各医院签订责任状,要求用3年的时间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能力。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医院将进行公示,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将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分,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一名患儿因无法排便在深圳市儿童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先天性巨结肠,医院拍了十几次X光片,并称需进行高达10万元的手术治疗。但转至广州市儿童医院后,医生仅开了8毛钱的石蜡油就将病情治愈。

年初,一则“中国人每年人均输液8瓶”的新闻,揭开了过度医疗的冰山一角,引发了全社会的思考。

【标准表述】 [原因] 如今比比皆是的“看病难”与“看病贵”相结合,“大处方”与“大服务”相伴相随,抗生素滥用与检查项滥为交替出现,着实叫许多病友苦不堪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其一,医疗改革某种程度助长了医疗机构的趋利性。

随着市场化和产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逐渐淡化,追求经济利益导向在卫生医疗领域蔓延开来。尤其是近些年来,医院和房地产业一样,已经成为“暴利行业”。例如,重庆市一家三甲医院5年间的年收入由5亿元增加到20亿元,这其实都是患者的“血汗钱”。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医院创收越多,奖金越多。因此,很多院长只想着如何让医院多赚钱,而不关心如何让患者少花钱治好病。现在,很多医院都在进行新一轮扩张,其背后隐藏的是难以抑制的逐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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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政府投入不足成为医院实施过度治疗敛财借口。

因为医疗体制市场化的不断演进,政府卫生投入绝对额逐年增多,但是政府投入占总的卫生费用比重却在下降。于是,政府的投入不足,被当成是医院“不得已而为之”的创收借口和敛财“挡箭牌”。其实,国家与政府在对医疗投入的绝对数逐年增加外,还对许多国立医院实行了医保定点政策,大量固定的患者在指定地点看病,无疑将带去大量治疗经费的涌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医院经最有效的支持。只是很多人忽视了“医保经费也是政府补助医院的重要方式”这点。就这个层面说,财政补偿不足绝不是、也不应是医院逐利的借口。

其三,医德医风滑落致使医院医生大多“眼睛向钱看”。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生本是治病救人的天使,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原本是纯洁高尚的职业与领地,也被或多或少地沾染了“一切向钱看”的不良风气。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任何一个社会现象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在过度医疗的利益链条上,医院和医生都是既得利益者。”

其四,医生有意误导患者以谋取“灰色收入”现象严重。

医疗消费是医生主导的消费,而不是患者的主动消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多医生利用处方权,不断制造无效甚至有害的需求,把患者当成了牟利的对象。医生通过强制进行全套检查、大量使用高值药品、动辄安装心脏支架、人工关节收取回扣,已经成为尽人皆知的“潜规则”。其数额之大、利益之巨,远远超出了医生的“阳光收入”。更有甚者,要红包、乱开刀;小病大治、重病乱治;有病没病先吊针、有关无关全检查;向已故病人继续收治疗费、向男患者收女性护理费等等。

[表现及危害] 一方面,医院和医生对过度医疗的潜规则习以为常,多让患者做两项检查、多给患者开点药在医疗行业司空见惯;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等的患者对多做的检查和多开的药敢怒不敢言。这种淤积在心底的疑团长期得不到排解,久而久之就会让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

由此可见,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期积累,会导致医院失信的恶果。一旦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不仅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损害医院利益,更会因为患者放弃治疗等问题,危及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后果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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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过度医疗本身就是一种“医疗病”,治理这种病症,也需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从医药卫生体制的角度看,过度医疗的泛滥,主要是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强化了医院对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的依赖,使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等机械挂钩。针对这方面的成因,治理过度医疗,需要加快推进医改,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医药分开,解除医院对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的依赖,切断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的直接联系。

而从医德医风建设的角度看,遏制过度医疗的泛滥,则需要加强医疗职业道德教育和医生职业荣誉的培养,在医疗界大力强化以过度医疗为医疗职业之耻、医生人格之耻的观念。在医疗职业道德比较薄弱、医生职业荣誉比较欠缺的当下,这方面的工作听起来似乎有些虚化,却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可谓须臾不可或缺。

其次,医疗行政部门应严格监督、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对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加惩处。以用药为例,去年2月卫生部发布了《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所遴选药品涵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全部药物和部分常用药物,可以基本满足119种常见病及一些多发病、重大疑难杂症抢救、治疗的需要。有了这部权威的国家药典,监督、规范医生用药,惩治医生开“豪华处方”、过度用药,就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现在需要出台像《国家处方集》那样的专业规范,针对医院盲目购置昂贵设备仪器,以及医生为患者过度检查、“豪华检查”,依法依规予以监管和惩治。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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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治理过度医疗活动方案

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XXX卫生计生发(2016)12号文件及XXX《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我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院支部决定,在全院开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 进一步规范医疗 诊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主要内容

(一)治理不合理诊治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级分工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分流患者,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等新农合制度和医保有关制度。要认真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严把采购环节,坚决遏制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高耗材由医院统一采购,禁止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加强抗菌素管理,临床使用品种不得超过22种,门诊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70元。药剂科要杜绝药品提成、回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和高值耗材使用通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医技科室要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超声、DR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30%。质控组应建立检查结果分析通报制度,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谨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药品价格实行电子滚动屏公示。收费室及时向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四六”排队制度。质控组要持续开展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即: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人均输液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和医疗机构“六个排队”(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

惩戒措施。一是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药剂科、信息科、统计室、质控组负责统计基础数据,医务科定期分析评估,根据基础数据准确排队,按照“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科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三等)。二是要对排队评估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并分别在当月绩效工资中给予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停止执业等惩处(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每月排名单项第一或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个周期内有四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二次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同时进行处方监管;一个周期内有六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三次综合排名第一,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停止其职业活动半年,记一次不良执业记录,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科室严格按照床日付费、单病种付费执行收费方式,对于重症患者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农合办要求予以落实,杜绝空刷卡、空挂床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严格把关入院指征,杜绝小病大治等不良医疗行为。严格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例均费用,杜绝费用不合理增长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科室成立自查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围绕诊治、检查、用药、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各科室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医务科。

(二)整改落实 。 医务科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长效机制。医务科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当阳市卫计局。

(三)检查验收。各科室要对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医院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和适时向当阳市卫计局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医院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统一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律、律他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同时要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位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医务科、质控组、药剂科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诊断处置、临床用药、检查、收费等重点环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对发现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14篇:关于过度医疗法律问题的思考

关于过度医疗的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近年来,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严重,人民对医药费负担过大,医患信任度低,医患矛盾尖锐等现象层出不穷,解决过度医疗现象,已经是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过度医疗现象形成的原因,并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过度医疗维权法律问题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地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诊疗”为医院带来了巨大利润,CT、核磁共振仪等大型设备更是业内公认的利润“奶牛”。医院为了利益鼓励医生,医生为了提成小病大治,检查没有必要的检查项目,做没有必要的手术,开没有必要的贵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了患者的金钱,导致医患纠纷严重,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低,甚至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 第一,存在的原因。

造成过度医疗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其中既有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和技术水平的问题,还有医生个人的经验和技术水平问题。例如,按照国际公认的治疗指引,要对一些中晚期肿瘤患者实施化疗,而其中真正受益的只是一部分患者,其他人都是“陪打”,可是目前的技术水平还无法准确地鉴别哪一些是“受益者”,哪一些是“陪打者”。二是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在上个世纪推行的医改市场化探索过程中,政府对医院的财政投入减少,医院的基本运营要靠自己的经营收入来维持,医生的收入也直接与其所开处方挂钩,这就导致一些职业道德水准差的医生为了个人创收而滥用检查、滥开药物,甚至滥做手术。新一轮医改强调“公益性”,禁止个人收入与诊疗收费挂钩,但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短期内很难完全消除。三是法律法规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在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一原则强化了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医疗行业简单套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值得商榷。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对过度医疗问题进行了规定,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但是这个规定范围过于狭窄,规定过于模糊,不具体,实际应用性不强。有待司法解释或司法修正案加以改之。四是我国医保支付制度不合理,为过度医疗提供了温床。我国公立医院采用的是按服务项目收费,由于医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多少同医院的收入相关,医院通过增加服务项目以增加偿付。 第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生写处方明确说明处方药的使用者,药名,最多能买到的药的数量还有购买的有效期限,处方上必须有防伪标志。没有医生处方,任何一家美国的药房都不能卖出药来。一旦药房卖了药,一定会把处方收走做保存。因为每年药房发出的处方药要和他收到的处方相匹配,确保没有任何处方药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流出。美国大部分人看病都是有医疗保险支付至少部分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公司一般依靠医生的专业意见来看一项医疗费用是不是可以报销。在美国每个医疗保险公司的大量数据分析员的日常工作就是分析保险用户的医疗费用,检查是否有保险用户或者医生滥用保险的嫌疑。一旦保险公司发现医生因为自身利益为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或者开不必要的处方药,医生轻则吊销行医资格,重则承担法律后果。

这种保险公司的审核在制度上确保了大部分医生不会对病人过度医疗。患者可以安心地接受专业医生开出的检查和治疗而不用担心这些检查和治疗是否过度。正是因为这背后不仅仅是职业道德,还有庞大的机构以切身利益为需要的密切监督。 第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的建议

过度医疗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针对普遍的过度医疗现象。在法律层面我认应该好以下几点,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过度医疗,因为过度医疗的界限难以把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哪些是过度医疗行为,患者维权困难。第二,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并对违法违纪人员按照既定的监管条例进行惩处。再就是建立抽检制度。我们对过度医疗的制度是滞后性的,民不告,官不理。这样医院医生有很大的侥幸心理,即使过度医疗也不一定被告,我们成立专门的检查机构,对医院的医疗处方,病例等进行抽检,对过度医疗的医院、医生进行惩罚。第三,为患者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患者往往是没有专门的医疗知识,与医院相比,患者在金钱和证据方面又处在弱势的地位。对难以打胜的官司考虑到时间和金钱成本往往忍气吞声,助长了过度医疗的气焰。第四,强化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供方的监督作用,在医患之间,引入独立的医疗保险机构,对避免过度医疗具有重要意义。第五,医院自律加强。医院应严厉查处实施过度医疗的医生,并按法律法规、医院规章进行惩罚。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医生思想道德水平教育。

过度医疗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医疗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过度医疗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必须从法律层面进行构建和保障,在法律层面对过度医疗问题加以规制,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明确医患责任,切实维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切身利益,促进医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史灿灿;法律视角下看过度医疗[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07期

2 夏芸;日本医疗诉讼改革及对鉴定结论的评价[J];证据科学;2009年03期 3 陈志华;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J];证据科学;2011年 4 陈小嫦;李大平;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改革刍议[J];证据科学;2011年03期

第15篇:过度医疗的医学哲学批判

过度医疗的医学哲学批判

医学是关爱生命的阳光事业,不是可以经营的资本形态。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具有这样的理念:通过过度医疗在患者身上谋取利润是可耻的。

转变治疗观念,对于无治疗价值的疾病由“根治性治疗”转向“姑息治疗”,是减少过度医疗的新观念。

过度医疗是研究医疗手段的选择与运用适宜程度的医学哲学范畴。过度医疗直接危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使敏感复杂的医患关系愈加混乱,有悖于医学人文关怀的本质。过度医疗与资本联手必将使得医学陷落不仁不义的绝境!

一、过度医疗的表象

(一)过度医疗的危害

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过度医疗的行为表现在:不该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不该做的检查做了检查,不该手术治疗的手术治疗,不该用贵重药品的用贵重药品,不该用贵重耗材的用贵重耗材。在诊断方面,做X 光检查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做了CT;而CT 能解决的问题,却做了磁共振。在治疗方面,一是不合理的高价用药,二是手术过度耗材,药物剂量用得过大,药物品种用得过多,治疗“档次”超标,治疗时间延长等。

过度医疗成为医患经济对立的焦点,人们忧虑的是,医学正在淡忘使命。过度医疗祸害至深:直接导致深为公众诟病的“看病贵、看病难”、毒化原已紧张的医患关系、颠覆医学人文的本质属性。学者们亦开始反思:过度医疗的表象下面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问题?

(二)过度医疗的流行

过度医疗已成流行之势:病患不分轻重,轻至普通感冒,重至晚期肿瘤;医院不分大小,大至三甲医院,小至卫生服务站;机构不分公私,公有国家举办的医院,私有个人经营的诊所,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过度医疗的行为。 目前,发达国家癌症的治愈率为45%~50%,我国部分省市肿瘤医院的治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全国癌症平均治愈率只有20%左右。几乎80%的晚期癌症患者无休止地手术、放疗、化疗。由于每一种疗法在杀灭癌细胞的同时,也对人体有较大损伤,因此每一种疗法都有其适应证和禁忌证。但在现实中这些原则并未被广泛重视和认真执行,无论是癌症手术的扩大化或是放疗适应证的扩大、剂量的增加,还是化疗药物滥用等,不仅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还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并损害了患者健康,甚至危及他们的生命。晚期癌症仍属不治之症,患者“病急乱投医”,有些医疗单位便理所当然地大行过度治疗之术。只要癌症患者上门,无论是否有治疗价值,治疗不止:先外科手术治疗,再到化疗科化疗,再转到放疗科放疗,最后还有中医科的中医治疗。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80%的癌症晚期患者在有意或被迫接受着超过疾病治疗需要的“过度治疗”,最终仍然痛苦地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全球肿瘤患者也有1/3 死于不合理治疗。因为“过度治疗”盛行,癌症患者的死亡率上升了17 个百分点。过度医疗的阴影不仅笼罩在肿瘤等难治性疾病治疗上空,也时常波及感冒、咽炎之类的常见病。

哪里有医疗市场化哪里就有过度医疗流行。医学科技高度发达,医学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美国,患者备受过度医疗之苦:太多的癌症筛查、太多的心脏测试、太多的剖宫产申请。很多美国人,甚至包括奥巴马总统在内,都是被过度治疗了。 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刊文指出:上至总统下到百姓,美国人都被过度医疗了,心脏支架手术就是典型代表。数据显示,在接受心脏造影检查的美国人中,有1/5“非必须”。而且近一半的冠心病患者,都被放了不该放的支架,也就是说做了本不必要的手术。正如一位医学记者针对奥巴马的体检所作的评论,包括总统在内的美国人需要认识到“更多的治疗并不一定是更好的治疗”。

奥巴马的检查包括了前列腺癌症筛查和虚拟结肠镜检查。检查前列腺癌症的PSA 测试并不是对所有年龄段都推荐的常规测试,而结肠检查对于50 岁以下的人来说是不推荐的,而奥巴马接受该项检查时为48 岁。美国《内科档案》的主编里塔·雷德伯格在一篇网上评论中说,结肠检查将会把总统暴露在辐射中,“而可能会对他的治疗没有任何好处”。奥巴马的经历凸显了这种大量增加社会的财政成本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将患者暴露于潜在的危害而不是好处之中。他还提到了奥巴马接受另一项使用辐射的检查——一项心脏扫描来检测其动脉中的钙含量。他说这项测试对于像奥巴马这样低风险人群来说,是并不推荐的。

美国的前列腺癌筛检中普遍地存在着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现象。为了发现前列腺癌,医疗机构多年来一直例行公事般地对中老年男性做PSA 筛检。一旦发现PSA 升高,患者就要接受一系列前列腺癌治疗,如前列腺切除术、放射治疗术等。1988 年接受过PSA筛检的年龄在60~84 岁的美国白人中有29%属于“过度诊断”,黑人则高达44%。

二、过度医疗的根源

过度医疗的存在是复杂现象,是医学认知水平、趋利行为、社会伦理观念、法律法规、医疗体制、医院管理、医务人员的医学人文素质等众多因素的交相作用的产物。要彻底根治过度医疗行为,厘清其根由是必需的。

(一)认知局限 1.医学认知水平的局限

医学对许多疾患及其医疗决策的认识有一个渐进过程;同一时期的医生们对于同一疾病的治疗也会存在不同的意见。只要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进行诱导医疗消费,针对同一疾病是否需要治疗、怎样治疗、治疗到怎样的程度确实有不同见解。

“宫颈糜烂”这个医学名词大概已经有100 多年历史。在妇产科学教科书中,包括2005 年出版的第六版的五年制《妇产科学》,宫颈糜烂是慢性宫颈炎的一种病理表现,需要治疗消除糜烂面。有的专业文献认为宫颈糜烂的危害很大,会引发盆腔炎等更多妇科炎症,导致不孕、癌变、流产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轻度宫颈糜烂可采用抗生素进行药物治疗;中度和重度宫颈糜烂可采用物理治疗或采用手术治疗或微波治疗。医学已经认识到,宫颈糜烂是由激素引起的正常的生理现象,正常女性都会有。刚出生的小女婴当中大约也有1/3 会出现“宫颈糜烂”。这是母亲在怀孕时体内激素水平增高而影响到了女婴的子宫颈。出生离开了母体以后,新生女婴的这种糜烂也就自行消退了。而绝经以后的女性也不存在宫颈糜烂。

欧美国家的妇产科教科书早在十几年前已经废弃“宫颈糜烂”这一术语,改称为“宫颈柱状上皮异位”,认为它不是病理改变,而属于宫颈生理变化。2008年,最新的第七版五年制的《妇产科学》出版,在宫颈炎症一章中第一次采用了新的概念,取消“宫颈糜烂”病名,以“宫颈柱状上皮异位”取代,取消宫颈炎的急性、慢性之分,也不再将宫颈糜烂、宫颈肥大、宫颈息肉等现象都归纳为慢性宫颈炎的病理类型。

既然宫颈糜烂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对宫颈糜烂的治疗,尤其是手术切除的治疗就属于过度医疗。但是,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对宫颈糜烂的手术治疗越来越多。除了趋利的因素,还有一个医学背景:HPV(人乳头状病毒)感染。HPV 感染是发生宫颈癌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个问题,也存在着认识的分歧。宫颈的鳞柱上皮交界处是容易受到HPV 感染的温床,但并非HPV 感染了就罹患宫颈癌。还存在根本没有检查是否存在HPV 感染的情况下,便把针对HPV 的各种治疗方法用在了治疗宫颈糜烂上,这就难避过度医疗之嫌。

“过度医疗”的定义不复杂,但在现实中的界定却不容易。针对具体的疾病、具体的患者,医学也不是都能够说清楚什么样的医疗是适度的、什么样的治疗是过度的。哪些检查是正确诊断所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用药的选择如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主要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水平而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患者的利益,有时医生会采取“大包围”的诊疗手段。由于对过度医疗的判断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过度医疗难以规避。

过度医疗本身也是一个变动的过程。即使是同一疾病,某种治疗方式对一个患者可能是适宜治疗,但对另一位患者可能是过度医疗,而对第3 位患者则可能是不足治疗;在某个时间这种治疗手段对该患者是过度医疗,但几年后可能就是适宜治疗。在乳腺癌的治疗过程中,对于雌激素和孕激素均阴性的患者来说,芳香化酶抑制剂只有不到10%的有效率,一般不作为辅助用药,对受体阴性的患者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一般可以认为是过度治疗。但是有些远处转移的晚期乳腺癌患者,如果身体情况不允许化疗放疗,经济上不能承受或者不适合赫赛丁等生物治疗,只能把芳香化酶抑制剂当做最后一线希望,如果是有效的10%中的一员,就可以延长生命,即使无效,对身体的损伤也不大。

判定是否过度医疗虽然有写作问题需要考虑,但“过度医疗”判定有一个基本准则是,是否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在总体上是有利于患者还是不利于患者。具体的衡量要点是:是诊疗需要还是创收手段?检查和治疗是减轻了患者的痛苦还是增加了患者的苦难?是延长了患者的寿命还是减损了患者的寿命?是否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否照顾到患者的心理感受?是否能体现患者知情同意等权利?

2.患者认知的局限性

患者(家属)对医疗的非理性观念和行为产生的作用,是过度医疗行为发生和存在背景。一些患者(家属)不理解某些疾病在目前无法根治,对治疗效果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不知道某些检查对本身也是有害的,要求上不必要的检查;甚至不知道治疗目标在哪里,盲目认为贵的就是好的,急于求成,要求医生用好药;也有患者病急乱投医,听信广告或者道听途说,不惜巨额花费购买过度医疗。

有位患者患了种很罕见,但生物学行为比较良性的恶性肿瘤。这种病只要切除患病器官就好了。患者到了一家很有名的医院,不仅高高兴兴接受了手术,而且还要求医生做了两次化疗。但化疗后发生了骨髓抑制,导致肺部严重感染,花费数万元不说,到现在也没有脱离危险。

部分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将正常的生理现象误认为是疾病,对医生的告知将信将疑,忧心忡忡,辗转不同医院,甚至寻求不必要的治疗。

在临床中,很多妇女做超声检查,发现在直肠子宫窝(直立时人体盆腔最低处)有少许积液。过去超声检查仪器不灵敏,以致误以为腹腔内是没有液体的。现在的超声仪器非常灵敏,腹腔或盆腔内的几十毫升液体就可以查出。这种生理现象没有任何治疗的必要。这类患者多数会转而寻求其他医生的帮助。公立医院的医生不给开药,就去民营医院。

患者家属的孝道观念也是过度治疗行为得以实施的背景之一。有些患者家属认为,无论亲人是什么疾病,不给予积极治疗是有违人道、孝道的,或者担心舆论压力或日后后悔,虽然明白治疗没有价值,还是选择过度医疗。

即使是晚期癌症这样的疾病,有些患者家属不但不言放弃,而且抱有过高期望值。其实恶性肿瘤的治疗并不以是否治愈来评价疗效,而是以5 年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来评价。晚期恶性肿瘤各类方式疗效都差,花再多的钱,也难以获得满意效果。从医学角度来看,一般晚期恶性肿瘤合并转移后就属于无明显治疗价值的患者。而现实中由于患者家属的坚持,一部分恶性肿瘤患者陷入过度治疗的误区。

统计显示,我国癌症患者从治疗到死亡的平均治疗费用在20 万~30 万元,而晚期恶性肿瘤的生存时间平均不到3 个月。治疗成本过高往往使家庭因病致贫,企业拖垮。

(二)利益诱惑

英国纽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一个由13 位哲学家、医生和科学家集团组成的精英团体)认为我们的生命被医疗化已成了超级趋势。在一份2002 年出版的报告中,这个国际著名的智库预言:“一个问题是,诊疗行为被扩大,或者说是疾病被扩大定义,越来越多的个人陷入诊疗的网中。”这群有先见之明的英国人认为,追求获利是其中的动力。

医疗行业的趋利性质是过度医疗行为的内驱力。在利益诱惑面前,医院和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冷面对待等待救治的患者,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公立医院需要过度医疗带来的丰厚利润来填平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与支撑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之间的较大空缺。医院通过管理机制使过度医疗成为“合法行为”,如按科室收入完成情况来分配奖金和工资,科室和医生增加诊疗的项目、增加诊疗次数、提高用药档次、开“大检查”,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较多的经济收益。医生的过度医疗行为直接获得的不仅是回扣,因为科室业务收入和个人收入是“捆绑”在一起的;以积极为医院“创收”的面目诱导过度医疗,从而间接地实现个人利益,既无责任且无风险,是以医德换金钱。更有甚者,竟有用白纸黑字账单造假,大玩“空手道”,丧尽天良牟取患者换命钱,是以违法获暴利。

严谨地说,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医院、医生诱导过度治疗在本质上是具有欺诈性质的非法行为。由于医学的专业性质,在求医心切、救命要紧的特殊情况之下,面对医生的诱导甚至是直接“医嘱”,患者却几乎丧失鉴别能力。这时候,医学的人文本质惨遭涂炭,医学的道德良知全线崩盘!

(三)市场化机制

医学的市场化机制是过度医疗的根源。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曾经对于公立医院是否是公益性质发生认识偏差,不仅对公立医院投入少,还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医院的经营行为,客观上推动了医疗进入市场化。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等现象,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方略。至于拿取“红包”、吃药品“回扣”、借开单拿提成等违规违法行为,在理论上从来没有得到认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在“行风建设”的旗帜下进行着整肃,但病根未去,“疗效”可想而知。

医院管理陷入了市场化的怪圈:发展→营利→扩大规模→需要资金→贷款→追逐经济利益→卖药、卖检查。医疗市场化机制把医患双方推到经济利益对立的地位,迫使医生扮演着有双重角色:救死扶伤的天使和卖药、卖检查的生意人。

《瞭望》载文指出,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医院要赚钱,赚钱就要扩大规模,扩大规模要有资金,资金靠贷款,还贷款就逼迫医生进一步赚钱,而医院、医生赚钱的办法就是卖药、卖检查。换言之,是体制、机制把医患推入冲突。

在市场化的医疗体制下,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成了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逐经济利润成了主要动力,医疗服务沦为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救死扶伤的医疗行业成为利润率最高的行业之一。几乎没有一家三级大医院不抱怨政府投入的卫生经费不足,但没有一家三级医院不是以超常规的速度,完成了从豪华的高楼建筑到先进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舆论追问:医疗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在哪里?是医疗行业缺乏监管的依据规章制度吗?与其他行业相比,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是最为健全的之一;是医疗单位隐蔽操作,监管部门没有获得相关信息吗?显然不是。 决策和管理的失误是根本的失误。过度医疗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治理,关键就在于有效的监管是否到位。

三、回归理性的医学

企图通过过度医疗来发展医学、壮大医院,从根本上来说是饮鸩止渴,也为文明社会所不齿。

(一)坚持公益性质

医学从过度医疗的歧途重回医学人文的轨道,必须远离市场。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公共产品。政府进行足够的卫生投入,建立有效补偿机制,逐步降低医院盈利幅度,将公立医院定位在不营利的医疗机构上,这是彻底解决过度医疗的根本之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需进行改革,使得医生收入与服务数量脱钩,建立以服务质量、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二)转变治疗观念

生命无价,健康可贵,求生的渴望难以抑制,医疗需求具有无限趋高的性质。虽然医疗的无效投入是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无法完全避免,但面对无法扭转、没有治疗价值的病例,是否要坚持无谓的浪费性治疗?转变治疗观念,对于无治疗价值的疾病由“根治性治疗”转向“姑息治疗”,是减少过度医疗的新观念。

世界卫生组织对姑息治疗的定义是:对所患疾病已治疗无效的患者积极地、全面地医疗照顾。目的是使患者和家属获得最佳生活质量。针对一位被诊断为不可逆转的重绝症患者,目前国外医疗机构的通常做法是对其进行“姑息治疗”,尽量让患者以较小的伤痛,怀着愉悦的心情,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历程。“姑息疗法”虽无“回天之力”,但通过综合的、合理的治疗,可缓解疾病造成的各种症状和疼痛,并能最大限度地延长无症状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对疾病的治疗应“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病为本”。治疗只是手段,以最大限度延长患者的生命,提高生存质量才是目的。对不能根除的疾病,不妨引导和教育患者在医学的帮助下与病共存。例如,对于晚期肿瘤,盲目地认为肿块没有了,病就好了,过于强调晚期肿瘤的消除和癌细胞的杀灭,其结果往往是“瘤还在,钱没了,人也没了”。有的晚期癌症癌细胞已多处扩散,根本无法手术,如果没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合并症,则手术有害无益;有的患者反复化疗,严重损伤白细胞,身体虚弱,此时再化疗只会增加痛苦、加速死亡;有的放疗过度引起的后遗症比肿瘤还难治且痛苦万分。所以,对晚期癌症患者应针对病情,采用不同的对症治疗方法,以改善症状、减轻痛苦,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共处”,从而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

(三)加强政府监管

过度医疗行为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范和控制有难度。但加强监管是可以减少或控制的。

组建医疗服务监督机构,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长效监控。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严禁医护人员为了避免医疗纠纷而对患者进行包括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在内的过度医疗。将落实防范和处置过度医疗行为纳入院长责任制范围,公立医院院长对此负全责。

制定严格评定标准,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评。有过度医疗行为的医院,院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撤职查办;有过度医疗行为的医生要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其从医资格,并追查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失职。

过度医疗行为的存在,说到底是对医学公益性质和人文属性的认同问题,是各级卫生决策者和医务人员的医学人文素质水平如何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政府资金投入到位,将医疗作为盈利手段的行为仍然会存在。医学是关爱生命的阳光事业,不是可以经营的资本形态。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具有这样的理念:通过过度医疗在患者身上谋取利润是可耻的。

1936 年4 月17 日,面对蒙特利尔内外科学会的诸位同道,白求恩医生疾呼:让我们把盈利、私人经济利益从医疗事业中清除出去,使我们的职业因清除了贪得无厌的个人主义而变得纯洁起来。让我们把建筑在同胞们苦难之上的致富之道,看作是一种耻辱。白求恩医生用生命履行了他的誓言,用生命书写了医学人文的内涵,他的精神是穿透遮蔽的射线,透视着医学、医学人和医学行为内在的阴影,他的灵魂是巡回大地的幽灵,时刻在拷问着:医学,你是制造灾难的贪婪资本还是减轻灾难的天籁之音?

本文摘编自刘虹《医学哲学范畴》一书,题目为编者所加。《医学哲学范畴》设六章,分别为医学观范畴、生命观范畴、医学哲学认识论范畴、疾病观范畴、医学哲学诊断观范畴和医学哲学治疗观范畴。本书集中彰显了医学的精神、价值、目的、模式和人文取向,如医学精神、医学价值、医学目的、医学模式、医学人文与人文医学等范畴;揭示了人的生命现象及其本质,如生命与死亡、健康与疾病、意识与潜意识等范畴;阐述了医学认识的一般方法,如正常与异常、简单与复杂、精确与模糊、可逆与不可逆等范畴;展示了医学哲学的批判性思维,如过度医疗、医疗差错、临床决策等范畴:提供了临床认识主体临床思维的思维方法,如早期诊断、典型与不典型、误诊、治疗目的与治疗手段等范畴。

第16篇:综合资料——中国医疗过度现状

一、过度医疗的概念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过度医疗不仅是指治疗方面的还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介入治疗等)、过度护理。

二、过度医疗的表现

过度医疗的表现,统而言之为“小病大医、多检查、多开药、多治疗、长住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在治疗方面,用“豪华疗法”:治疗普通疾病,开大方,用高价药,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

2、过度检查:是过度医疗的又一特征。过度检查是指在医院接受与自身病情无关的检查过多,超出范围。过度检查”有三大根源。一是现在国家规定了医院的“药收比”,即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国家规定药收比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医院对病人大开处方,避免病人花巨额药费,医院收获暴利。但面对“药收比”的规定,医院和医生另有增收新招:过度检查,让检查费成为新增长点。二是医院为了减少仪器的闲置率,实现医疗仪器创造利润最大化,让一些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对于一些医院来说,购买重要检查仪器,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检查水平,同时这些仪器还成了院方的“印钞机”。 此外,由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一些医生为避免医患纠纷,纷纷让仪器给病人“看病”,一切按照仪器的检查结果“对症下药”过度用药过度手术。 北大人民医院心脏中心主任胡大一说,现在不少医生问诊三句半,立刻就让病人做CT、造影、核磁。事实上,这些检查的成本高、创伤大,还可能增加致癌的风险。根据卫生部《医院评价管理指南》要求,三级综合医院CT检查阳性率应达到70%以上,但很多医院都未达到。 滥用心脏支架,是过度医疗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国心脏支架使用量连续3年每年增加6万个以上。在新加坡,需要放支架的病人最多只能报销3个,如果超过这个数量,医生需要陈述理由。然而,我国有的病人竟然被放置了10多个心脏支架,被称为“钢铁长城”。对于冠心病患者,国际上放支架和做搭桥手术的比例是7∶1到8∶1,而我国高达12∶1,很多不该放支架的人 。

3、过度用药:能用基本药物治愈的却用高价新特药,口服药物 能够治疗的却用针剂或用输液等;滥用抗生素;举例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68.9%的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37.0%的病人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平均100个患者1天消耗80.1人份的抗菌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平均值的一倍多。近年来,我国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处方平均金额、总使用量都在逐年攀升,这从侧面说明医生增加了患者的给药剂量和频次。抗生素滥用,直接导致了“超级耐药菌”的出现。另外,崇尚大“药”小用。如果你想依赖输液以求快速解决头痛脑热等小病,比如,宝宝一咳嗽,各种高等级抗生素就成为你首选——静脉输液由于药物直接进入血液,虽然吸收迅速,但被开放的静脉通道将失去天然屏障作用,从而引起不良反应。而儿童身体器官发育不成熟,滥用抗生素容易造成肝肾功能损害,导致细菌群失调,降低儿童机体免疫系统,反而容易引起过敏。

4、过度保健:在医疗保健方面,用“高、精、尖”设备进行普通体检,医务人员成了推销员,用吃补药或补品的方式代替保健。

5、过度手术: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手术。举例:在“湖北省神经科主任同济论坛”上,武汉同济医院神经科朱遂强教授说:“相当部分患者被手术‟了”。他指的是,近十年来国内开展的脑梗塞后放支架。由于脑血管远比心血管复杂,这一手术应该有更为严格的适应证,由有资质的高水平的医院实施。然而目前许多资质不足的医院都在开展这一手术。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过度医疗:

(一)冠心病介入治疗

(二)剖腹产手术

(三)肝炎的治疗

(四)抗生素的使用

(五)大型设备的检查度未达到70%者,不用放支架。放支架有很多的并发症,且该技术远期效果尚未肯定。一位专家估计,接受了这样“手术”的患者在30%以上。心血管领域也存在“过度手术”。《心脏病实践规范化治疗2006》指出,只有急性心肌梗死、高危不稳定心绞痛、药物不能控制的顽固心绞痛患者才需要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非高危患者,PCI反而增加心肌梗死和死亡风险。

三、过度医疗的危害

1、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加重了百姓负担,而且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过度医疗不仅加剧了看病贵,而且给患者的健康带来巨大隐患。

2、过度医疗一方面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给身心处于痛苦中的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少数医务人员的“丑劣行为”严重败坏了整个医务界形象,连累了那些“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兢兢业业为患者服务的医务工作者。

3、“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被颠覆,中国人用抗菌药物是全球平均值的一倍多。关于社会医疗费用增长,多数研究认为主要原因是医疗技术进步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其他因素则包括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改变、医疗保险等等。但在中国,医疗费用上涨的原因中除了以上的国际共性因素外,“过度医疗”成为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4、小病大治、大病久治屡见不鲜,医保基金流失过半。过度医疗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人民网的报道称,中国医疗保险中的“六非”行为(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非合理医药定价、非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非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一直较为严重,有些医生无视医保政策规定、放弃用药原则,甚至还存在医患暗合,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的现象。据估算,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

四、过度医疗的具体例子

1、高额医疗费属于“过度医疗”

今年36岁的洪某因车祸伤致“闭合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某医院治疗了104天,花费医疗费5.7万多元。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洪某致伤由肇事车辆负完全责任。患者出院后,交警部门主持进行调解,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以洪某享有“过度医疗”为由,不同意为其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在交警部门调解失败后,洪某以交通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再次以“过度医疗”为由进行答辩。法院以“医疗费用合理性”为由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争议中的“过度医疗”明显,建议剔除3.2万多元的“过度医疗”费用。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之后,洪某因“过度医疗”与医院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仍然以司法鉴定结论为据,判定被告医院退还洪某医疗费用3.2万多元,并赔偿因“过度医疗”增加的误工费、护理费等。 案件分析:认定“过度医疗”应综合考虑

此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过度医疗”问题,引出司法如何公平、公正审理此类案件,涉及过度医疗的争议应当“谁来界定”以及“以何为标准认定”等新的司法问题。

笔者认为,司法认定“过度医疗”行为,应充分考虑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执业义务”的严格要求,充分考虑患者就诊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机构等级、医师职称等多种因素。同时还应参考相应的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结合患者受伤情况进行综合认定,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全面考评医师是否充分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履行注意义务有明确的要求,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司法界定医疗活动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时,必须充分考虑与法定注意义务相对应。“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不可以漏诊、误诊患者,应当及时、恰当地给患者作出诊断,并及早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在患者诊治过程中,没有相对全面的化验、仪器检查,许多疾病诊断是难以确立的。因为,临床医学既是经验科学,更是实验科学,仅规范临床医师及时、正确诊断的“义务”,而控制其进行相对全面的化验、检查的权利,最后再以“事后诸葛”的心态判定化验、检查的合理性、规范性,是不公平的司法审理医疗纠纷的做法。

在本案中,患者因车祸外伤就诊,要做到快速正确诊断,无疑要对患者受伤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受伤的脏器及受伤的严重程度。据临床经验看,许多车祸伤的患者多伴有内脏损伤,但临床表现并不明确,有些患者甚至没有任何症状和体征,如不进行腹部B超、CT等检查,无法做到早期诊断,更无法排除外伤起始阶段并不严重的内脏破裂伤。所以,本案中的司法鉴定以患者为“胫骨平台骨折”的最终诊断,评判患者在确诊过程中接受B超、CT等检查为“过度医疗”,是有违于临床医学科学的做法。

第二,应将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及各医疗专科学会颁布的多种疾病诊疗常规、诊疗指南作为评判“过度医疗”的标准。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卫生部将于年内颁布实施106条“临床路径”,其中包括“可选项目”和“变异因素”等内容。它既是一种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也充分考虑了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对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都给予了充分的考量,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要执行的。

根据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分析本案,可以更加明晰该案的诊断过程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患者为“闭合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按规范的要求,其诊断过程除了进行必需的检查项目外,还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膝关节三维重建CT、膝关节MRI、超声心动图、血气分析和肺功能检查等,必要时要请相关科室会诊。该案患者实施CT等项检查是诊断病情的需要。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临床路径中“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项目是否恰当,不能事后以检查结果为阴性就判定检查项目不需要,而检查结果为阳性才是项目选择恰当。笔者认为,只要实施的检查项目符合“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指南的要求,就不应视为是“过度医疗”。

五、过度医疗的原因

1、医院“创收”。在医疗服务市场化的背景下,为增加竞争力和医疗收入,各家医院都十分注重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引进新诊疗技术,小医院想变成大医院,专科医院想成为综合性医院,造成“医备竞赛”的局面。大量的医疗投入,势必要通过医疗服务收费来实现,为早日收回成本,一些医院鼓励、迫使医生多开检查单。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所谓的“大处方”、“大检查”。

2、医院现有制度息息相关。医院按科室收入完成情况来分配奖金和工资,而医疗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检查收入,这迫使医院想方设法增加诊疗的项目、次数,以期获得较好的工资奖金收益。

3、“举证倒置”。现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实行“举证倒置”,就是说当发生医疗事故,患者状告医生的时候,不必由患者出示医生有过失的证据,而要求医生提供资金无罪的证明,否则即判定医生有罪。于是,医生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便会要求患者做所谓的全面检查,是自己的诊断有更多方面的充足的依据,这样一来,就难免会扩大检查范围,造成过度医疗。

4、追求“根治”。很多人认为,治病求“断根”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从严格意义上讲,“根治”是指一次治疗后不再发病。其实,能一次治疗不再发病的疾病并不多,只有那些能获得永久性免疫的病,或一些经手术治疗摘除病灶后不再发生的疾病等。由于普通患者缺乏医疗卫生知识,不理解某些疾病在目前无法根治,不知道某些检查本身也是有害的,甚至不知道治疗目标在哪里,盲目认为贵的就是好的,急于求成,要求医生用好药,做各种检查。

5、医生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低下。部分医生临床基础知识和基本功差、临床能力低,过分依赖辅助检查来保证不出问题;有些医院缺乏合理临床流程和诊疗常规,医疗活动充满习惯性、随意性、不规范性,导致过度医疗;有些辅助检查科室技术水平低,结果常误报、漏报、错报,导致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6、其他。目前医疗保险覆盖面过低,第三方制约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中缺乏对就医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政府和社会缺乏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合理性进行监管和审查的机制,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制约机制不完善,导致了供方诱导需求,需方过度利用医疗服务。

六、控制过度医疗的对策(参考另一份资料)

第17篇:过度医疗行为研究述评上

过度医疗行为研究述评(上)

 2013-04-11 14:30:29

来源:《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1期

摘 要:因为道德风险等投机行为普遍存在于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市场,所以过度医疗问题基本是保险市场的一个顽疾,也是相关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梳理对过度医疗行为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制度设计、防御治疗行为等角度解释了过度医疗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对现有抑制过度医疗行为的对策进行梳理,提出更为综合的过度医疗解决框架。最后,对过度医疗行为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客观评价。

关键词:过度医疗,概念界定,原因研究,解决对策,研究评述

医疗费用长期刚性增长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据《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从1990年到2009年,卫生总费用由747.39亿元增长到17204.81亿元。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已严重威胁到我国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医疗费用的不断升高有很大一部分是过度医疗导致,因此了解过度医疗的各方面有助于我们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一、过度医疗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过度医疗概念的界定难以达成一致,各学者仅从自己学科的角度阐述过度医疗的定义。Vincent(1963)从社会学的角度定义过度医疗,即人们的健康选择越来越多地受医疗卫生机构控制,而且倾向于依赖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而引起的医疗。过度依赖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将会对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利于人们健康状况的改善。Vincent侧重认为过度医疗是由外部机构和制度所导致的医疗行为。Leape(1989)补充指出,过度医疗对病人的健康没有任何帮助,它是一种无效的医疗行为。张鲁忠(2003)指出“过度医疗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超出疾病诊疗需求的过程。”雷振之(2003)补充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所采用的诊断、治疗措施超越疾病本身的需要,造成医疗资源和费用的浪费,甚至有害于身体的医疗行为。杜治政(2005)从医疗实践的角度出发,认为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要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并指出部分过度的医疗行为对疾病的治愈没有明显的作用,甚至会干预疾病的治疗。简单来讲,过度医疗指的是与适度医疗相对应的医疗行为。它主要包含两个要素:医疗行为的无效性和医疗消费的过度性。

尽管学者们对过度医疗的科学性定义存在诸多争议,但是仍有许多实证研究为过度医疗概念的准确性定义提供了研究依据。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已大量出现医院提供过度服务的现象。这一现象不仅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而且很多学者进入医院进行实地调查。Robel(1974)对美国疾病状况的研究,得出美国扁桃体切除手术中的16%、植入心脏起搏器手术的20%、切除子宫手术的27%、剖腹产手术的50%都是不必要的。Blaise F.D Bourgeois(2002)对癫痫病的研究得出,在治疗癫痫病的过程中大多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然而要想杜绝这样的情况发生,就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更多的时间。Blaise指出减少过度治疗有三个主要的挑战:一是选择应该被省去的药物;二是选择一个适当的减少率;三是期待有明显临床疗效。Jonathan(2002)等调查得出美国有1.3亿人长期服用各类药物,购买药品的人均数量居世界第一,并且80%的生化检查是不必要的、11%的其他检查存在明显的过度医疗。国内学者刘振红(2012)等对脑梗死病例研究得出在137例患者中,医生为62例患者请了其他专科的医师进行会诊112次,平均每例患者0.82次会诊,其中有3例患者的会诊多达5-6次。

二、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研究

(一)诱导需求

大多学者认为诱导需求对过度医疗有重要影响。一方面,从患者医疗服务的接受方人手。Arrow(1963)在《不确定性与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患者在医疗信息市场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增加了患者消费医疗服务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Fuchs(1978)进一步研究得出诱导需求是医生协调患者的医疗需求与自身利益而采取最优医疗服务方案的问题。患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时常常会受到医生的干预,从而对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需求。医疗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医患双方独特的代理关系造成医疗服务市场中信息严重不对称,也导致需求方很难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诺贝尔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1948)在研究中证实,医疗市场中医、患和第三方供给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使购买医疗服务出现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Moy(1998)等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患者为了减少在就医过程中的难题,倾向于更为稳定的就医环境,不会轻易地更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普通患者不具备完全的医疗服务信息,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种类、价格等缺乏了解,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理性的选择。因此,当患者确定自己的治疗医生后,自身的被动地位就已确立,医生自然会利用患者的就医心理诱导患者接受更多不必要的治疗;另一方面,从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入手。Evans(1974)利用供给者诱导需求(supplier-introduced demand)解释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医生为了获取自身的最大利益,滥用与患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导患者过度需求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在医生的收入和医疗费用相挂钩的制度下,医生为了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通常会向消费者推荐额外的医疗服务,造成不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等,因此过度的供给导致消费者的过度需求。David H,menway(1998)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较为准确的推测出医生诱导需求的动机,并测算出医生实施过度医疗的概率。很多学者都在研究供给者诱导对过度医疗的影响,但是目前没有研究度量出供给者在医疗服务中提供过度服务的程度。

(二)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消费的适度性。仇雨临(2008)指出“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事业的正常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与其他省际行业服务相比存在着显著差异,具有不可选择性、不可逆转性和信息不对称,而且医疗消费具有或然性,这些差异性和特殊性导致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具有垄断性。”McGuire(2000)把医疗服务市场看作是一个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认为医生的败德行为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在医疗卫生领域,由于受到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原先已具有行医资格的医院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垄断医疗市场。许多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无法对固有的医疗提供者形成竞争,更进一步限制医疗卫生领域的充分发展。而且,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政府的规划大大限制了医院的发展。患者只能选择较近的医院,或者是自己更为信任的医疗机构,这种区域限制造成许多医疗服务质量较差、效率低下的医院得以长久生存。杜世林(2007)认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仅仅限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竞争结果必然会形成卖方垄断市场和价格畸高。医疗垄断理论认为,该垄断竞争市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医疗服务提供者市场具有垄断竞争性;第二,医疗服务的不可转售性。Farley(1986)指出医疗服务(如处方、诊断等)的不可连续性导致其无法在患者之间进行转移,另外医疗服务的不可转售性使该服务的提供者在出售服务时根据消费者购买能力的不同索要不同的价格。Newhouse(1970)则认为非营利医院最重要的目标是保证医疗服务供应的最大数量和质量,他进一步利用非营利医疗机构边际成本的缺失,重点分析了非营利医院的质量与数量生产可能性边界,指出其会超出患者的实际需要值。

(三)防御性医疗行为

医生的防御性医疗行为会影响过度医疗。Tancredi(1978)等较早提出防御性医疗行为,他们认为医务人员为规避责任、减少风险而对患者实施超出规范化诊疗,以及规避高危患者或高危诊疗程序的医疗行为即防御性医疗行为。医生采取的防御性医疗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医疗消费成本,也助长了过度医疗消费。另有学者从患者的角度出发研究医疗服务消费者在过度医疗消费中所起到的作用。Groman(1972)首先研究了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对健康的投资,他认为健康投资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医疗方面的支出,维持健康的边际成本取决于医疗消费的价格。患者对健康的过度追求促使其盲目的接受医疗服务,但是其中一部分对病人疾病的治愈没有明显作用。医生为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违背了其原先的准则,破坏了医患之间固有的信任关系,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并常有许多暴力事件发生,影响了医患双方的共赢。

(四)医疗保险事业

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个人过度医疗需求的产生,但是同时也促使患者合理医疗需求的释放。Cauley(1987)指出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增加消费者医疗服务的需求量,随之会产生个人对医疗的过度需求,从而会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陈凯等(2007)认为,医疗服务费用支付的多源性改变了医疗服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及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供给行为,最终带来的是医疗服务需求数量、质量和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变化。医疗保险的发展大大减少了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压力,费用分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过去被压制的医疗需求。 在医疗保险的责任分担下,容易诱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Smith(1937)较早关注道德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管理人在管理他人财产的过程中会因为疏忽和浪费容易发生利己行为。”随之道德风险的研究热潮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展开。Ro(1973)分析了道德风险条件下最优化合同的性质,Feldstein(1973)估计了不同参数下过度医疗保险所引起的福利损失与收益,20世纪70年代,美国兰德(RAND)公司的大规模医疗保险实验表明医疗保险会促进人们获得更多的医疗服务。Carrol(1992)经过研究发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降低个人面临不确定医疗消费的风险,但是却会影响个人对医疗消费的选择。患者在风险分担的情况下更趋向于比未投保条件下更贵的药物和更优质的服务,过度医疗行为不可避免。王锦锦、李珍(2007)将道德风险系统的分为需求方道德风险和供给方道德风险,并提出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加剧了医疗价格的上升和医疗费用的激增,破坏了稀缺性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医疗服务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和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不完善,会提高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道德风险不仅导致医疗价格和患者医疗费用的提高,而且,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五)制度设计

美国卫生经济学家E.O.Teisberg(2003)在以往的基础上补充认为,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会增加了过度医疗的可能性。当医生和医院的器械设备有某种利益上的关系时,医生为病人多安排化验和治疗的动机就会非常强烈。在政府投入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医院和医生结为利益联盟,因此医院的各项措施将会体现该内部人员的利益。由于医院方面对医生增加患者的医疗成本采取默许态度,甚至有些医院下达医生今年的业务指标迫使医生进行权力寻租,过度医疗消费的状况不可避免。Ryan(1993)等补充指出在医生薪资采用费用提成(Physician Payment Fee)制度下,医生将产生道德风险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但是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对患者疾病的治愈未必有效,有可能会遭到保险机构惩罚而削减支付的费用,使得医疗机构的收入减少,与医生间产生代理问题。就国内医疗行业而言,医生的收入与患者所接受的治疗相联系,过度医疗的发生不可避免。

三、过度医疗解决对策研究

针对过度医疗的解决方法,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积极的对策。Feldstein(1973)认为医疗卫生服务产品是公共产品,只有当政府介入发挥监管的功能才会限制医疗的过度消费。医疗卫生服务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无法按“受益者分担”的原则进行补偿。Reinhardt(1989)也持相同观点,指出在消费者需求很大程度受供给者影响的前提下,市场力量不足以实现医疗资源最优配置。Keel(1958)补充提出医疗提供方随意改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一种集体垄断行为,其目的是获取最大利润,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维护患者的利益。

从解决医疗系统和患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Weiner(1990)等指出医疗保险机构可采用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加强医疗服务提供人之间的竞争。Smith(1997)等认为将应用管理式医疗系统(Managed Care System)和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共同运用在医疗机构管理上有助于减少保险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医生间的代理问题。为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过度医疗需求,各国政府已全面介入医疗服务机构。例如德国实施的药品价格控制政策以及英美等国公布医疗服务质量信息供医疗需求者参考选择;日本在制定社会医疗保险时,对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医保定点医院的资格为筹码强制医院接受。日本政府的做法虽然在价格上对医疗机构有所限制,但是却忽视了医院会增加诊断和治疗的次数提高收益;1996年法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提高病人的住院费用,将原来的每天住院费用从55法郎改到70法郎。这项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住院费用的过度增长。陈晓阳(2003)、干春晖(2007)等对我国过度医疗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关对策,主要包括: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应加强医德教育、改变医生收入与服务相挂钩的制度、改革服务收费方式等,对于患者而言应建立一个健康的就医观念,同时避免发生道德风险的发生,另外政府应加强其监管作用。Wang Zhigang(2010)在此基础上提出减少过度医疗消费行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公开医疗信息。他认为在信息畅通的医疗市场中病人会选择较低水平的医疗支出,以此将病人自身的收益最大化。Pemcca等(2002)针对医疗领域发生的以药养医的现象提出必须切断医生收入与其处方量之间的关系。

从减少道德风险从而降低医疗费用的角度考虑。Feldstein(1973)在1969年美国私营医院支出额为126亿美元的水平上,通过极大似然值估计(MLVE)对减少的福利进行研究,尽管个人减少了对医疗保险的购买,但是在参数保守估计的情况下,也接近20亿美元-30亿美元。郑荣鸣(2004)强调加大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制约和调控,将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行为纳入到保险方的控制范围内,弱化医疗机构自身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之间的关系,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对医疗费用的影响。

四、过度医疗解决框架

(一)解决诱导需求

第一,通过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在医疗过程中,医生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滥用医患委托关系,利用信息优势擅自替病人做决定,使病人不能自主的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种诊疗。在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培训时,应让医生树立尊重患者利益至上的理念,抛弃让患者接受更多治疗而获得经济效益的想法。

第二,加强全民健康卫生教育。政府应借助媒体宣传医疗健康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向居民渗透医疗知识,避免患者盲目接受医疗服务,从而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与此同时,也能遏制医生过度提供治疗的行为。

(二)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第一,打破医疗市场的垄断性。充分的竞争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大的选择权,同时也是限制权力的重要措施。由于政策等导致医院地点的局限、进入医疗市场障碍等,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不能自由进入市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无形的手”在医疗领域发挥作用。政府应该放宽医疗市场进入限制,强化卫生机构之间的竞争环境。

第二,对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加大监督,允许非政府组织介入。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很难全面把握医疗行业出现的问题。而非政府组织运作效率较高,能广泛的收集民意。这样,更能督促政府改革相关政策。

第三,不定期对医生的服务和医疗行业进行检查。政府可以建立对医院和医生的行为进行公正评估的专业机构,也可以与卫生局等相关单位联手组成检查小组,着重处理部分医生不合理服务的行为。

(作者: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高敏 赵英丽 李延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胡宏伟)

第18篇:过度医疗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推荐)

过度医疗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虽然过度医疗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条款从正面强调了合理医疗、规范医疗,对过度医疗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表述,说明治理过度医疗有法可依。 诊疗活动不能突破规矩

从法理视角审视,过度医疗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具有诊疗目的不正确、消耗医疗资源过度、超出个体与社会医疗保健的理性需求、造成患者人身过度伤害或财产过度损失等情形之一的行为。引发过度医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医疗机构的逐利性、医务人员的趋利性、防御性医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可见医师的诊疗权利不是无限的,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有根有据,不允许无依据的不必要诊疗。 过度医疗增加费用患者可索赔

民事责任 患者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度医疗而增加了医疗费用,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这就是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检查费用,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退还。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北京市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对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同样有借鉴意义。

刑事责任 在过度医疗中,医务人员如还涉及收受财物并达到一定金额的,则属于犯罪行为,理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了规定,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进行了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中,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均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可见,在医院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过度医疗中收受他人财物并达到5000元以上者,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相应会被检察院、公安局立案侦查。 防过度三项注意

不可无视行业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均要求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恪守医师的道德底线,对患者要选择适宜的医疗措施,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收费、不准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等。医务人员要学习上述文件,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医务人员进行廉洁行医、因病施治等七个方面内容的医德考评;对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存在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医德较差,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要将考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影响其医师定期考核。

建立正确的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应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院要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管理病种,逐步把医疗机构主要病种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临床路径文本,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耗材,科学测算并严格控制单病种诊疗费用。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情况进行管理,对严重的过度医疗行为要首先追究医院院长责任。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认真落实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强化入径标准、路径管理和路径变异的监控;强化对临床用药药品来源、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不合理处方、贵重药物和单品种药物用药数量的监控;强化对医用耗材和试剂来源、采购、资质、出入库、使用的监控;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检查权限和重复检查的监控;强化对医疗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情况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监控;健全医疗机构统方管理制度,加强对药房、信息中心(科)等重点部门人员管理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软件信息公司人员行为规范,防止商业目的统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人员和其他一般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查处理。对调查后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建议有关单位作出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决定。(作者为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患纠纷处置中心主任、执业律师)

第19篇:过度医疗是潜在的恶性肿瘤

过度医疗是潜在的恶性肿瘤

中华中医药学会肿瘤分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创始人、院长 郑伟达教授

人们只懂得肿瘤疾病对人们的危害有多大,却不懂得过度医疗对人体的伤害会更大。有些医生只告诉前者,却没有告诉后面的事实,才使许多肿瘤患者误入歧途,进入死胡同,最终人财两空。

所谓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肿瘤患者是过度治疗的重灾区,很多病人并非死于癌症本身,而是死于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使“治病救人”变成“不治病而害人”。所以说,过度医疗才是潜在的恶性肿瘤。

本来不能用化疗、放疗的肿瘤患者而偏偏用化疗、放疗,或者一年以内,不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盲目单用或过量地使用化疗药物,致使病人的免疫力日趋下降,癌细胞迅速扩大,生存质量下降,症状增多而死。

过度医疗本身就是一种“医疗病”,治理这种病症,也需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从医药卫生体制的角度看,过度医疗的泛滥,主要是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强化了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使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给患者开药、让患者做检查)等挂钩。针对这方面的成因,治理过度医疗,就需要加快推进医改,加大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实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提成,解除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切断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的直接联系。从医德医风建设的角度看,遏制过度医疗的泛滥,则需要对医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信仰培养,在医疗界大力强化以过度医疗为职业之耻、人格之耻的观念。

其次,医疗行政部门应严格监督、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对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加惩处。以用药为例,去年2月卫生部发布了《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所遴选药品涵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全部药物和部分常用药物,可以基本满足119种常见病及一些多发病、重大疑难杂症抢救、治疗的需要。有了这部权威的国家药典,监督、规范医生用药,惩治医生开“豪华处方”、过度用药,就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以加快医改革除过度医疗的体制病根,以职能部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三管齐下形成合力,遏制过度医疗必能收到应有的成效。

所以说,在门诊一年建立两本厚厚化验单的患者,还有短期内重复进行核磁扫描的患者会越来越少,良性循环的医疗环境天空会越来越纯净。

第20篇:“过度医疗”是被夸大了吗?

“过度医疗”是被夸大了吗?

今年初以来,四川绵阳“走廊医生”兰越峰引发的**愈来愈受关注。2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第10次发布关于绵阳第一人民医院的调查报告,认为未发现\"医疗乱象\"。为什么会有如此违背民众观感的结论?

“走廊医生”兰越峰反映的“过度医疗”,或许存在硬伤 兰越峰反抗医院体制,“过度医疗”并不是最初的旗号

自从去年有关媒体报道以来,四川绵阳第一人民医院的“走廊医生”兰越峰便出了名。在许多人眼中,她就是那个为患者利益说话,而不惜得罪领导、得罪同事,反抗整个医院体制的英雄——她勇敢地“揭穿了医院为创收诱导患者进行过度医疗的事实”,勇敢地揭发院长在购买医疗设备时涉嫌腐败。在央视包括《焦点访谈》在内的节目都以她作为报道对象时,她的声望达到了顶点。而院长王彦铭涉嫌违纪被调查,更进一步反证了兰越峰说法的真实性。

不过,即便如此,绵阳市政府组织的调查组,仍然强调绵阳第一医院不存在“过度医疗”现象;已站在民众反面的医院同事,不惜罢工,也要走上街头要求院方开除兰越峰。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不少这次事件的观察者指出,即便是央视把绵阳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了“过度医疗”的典型,这里也大有可议之处。微博上的知名医生“烧伤超人阿宝”便指出,在去年5月媒体采访报道她之前,“走廊医生的微博几乎没有提过度医疗四字,而只是反反复复的说院长涉黑贪腐,逼的很多职工家破人亡”。在绵阳第一人民医院看来,兰越峰经常提出两个要求:恢复她超声科主任职务,医院必须让前夫和她复婚。医院认为,在媒体报道前,兰越峰的事和“过度医疗”没有关系。 兰越峰宣称的“过度医疗”案例,被很多医生质疑

“走廊医生”兰越峰

那兰越峰在媒体上宣称的“过度医疗”案例,是否站得住脚?不少医生认为,兰越峰举的好几个案例都不靠谱。

例如,兰越峰在接受采访中曾说,“医生为了做手术,让其出有问题的超声报告,她说冠心病该先做心电图和超声检查,确诊了才收住院,否则违反医疗程序!”有医生就指出,冠心病确诊的金标准是冠状动脉造影,而冠状动脉造影是一个风险相对较高的介入性检查,住院检查无可非议。这位医生还指出,住院检查医保报账比例高于门诊检查,根本不是损害患者利益的方案。

兰越峰在媒体上还介绍过一个例子,称2009年5月中旬,在给一位53岁的住院病人会诊时,她发现临床医生已经给病人开好了手术单:下肢血管手术和安装心脏起搏器。兰越峰称,“一个下级医生,请我会诊,就说,兰主任,有一个正常人,先收住院,我已经安排手术了”,她就奇怪,“怎么可能为正常人会诊?先收住院,先预设诊断”。“医生甚至告诉她,你可不可以给我写点问题。”

但据调查组心内科专家欧宁的说法,他调取了2009年、以及近三年人民医院安装心脏临时起搏器的全部病历,根据医学规范逐个比对核查,没有发现过度使用心脏临时起搏技术的现象。有医生在网上发帖抨击兰越峰,“B超室主任替代心血管医生妄下结论……真正受害的到底是谁呢?”

在央视的节目中,兰越峰出示了多份错误检查的报告。“比如,检查部位是妇科,下面描述内容却出现前列腺;检查部位是心脏,超声描述内容又说起了肾脏……”这看起来是说明医院在进行“过度体检”的铁证。 但据调查组的说法,兰越峰一直不配合把证据展示出来,连复印件也不肯。而且这些检查单上也没有医师签字,怀疑是打印有问题被弃置的版本。

绵阳第一人民医院收入的增加,不见得是因为诱导患者过度医疗

兰越峰还提到了医院创收的例子,认为近年绵阳第一人民医院效益大幅提升,原因就在于迫使患者接受过度医疗。但知名医改专家朱恒鹏发现,绵阳第一人民医院的业务增长其实并不是很夸张,2013年的业务收入是2004年的4.28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7.53%;然而,全国卫生总费用从2003年的6584.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4268.78亿元,年均增长率还要高,达到17.71%。换言之,绵阳第一人民医院的收入增长并不算很让人惊奇的数字。

朱恒鹏进一步解释称,这17.71%的增长率,主要原因也在于三点:

1、民众收入增长速度就很快;

2、医保实现全覆盖且保障水平迅速提高;

3、这一阶段是新型大型医疗设备、新型高级耗材及药品应用的高速增长阶段,显著推高了医疗费用增速。相比之下过度医疗只是较为次要的原因。 “过度医疗”整体上的确可能被夸大,但在中国仍然是不争的事实 理论上,“医生诱导需求”的确存在

许多医患矛盾的根源就在医患信息不对称

朱恒鹏的这个说法,或许绝大多数网友都很难买账。在多数人眼里,绵阳政府调查组否认存在“过度医疗”,再怎么说也是挑战常识,所以即便兰越峰的说法看起来有些问题,但绝大多数人还是支持兰越峰。毕竟,医院或者说医生乱开药、“诱导患者需求”是许多人切身体会过的,由此衍生的荒唐事件也层出不穷。例如,男子体检有的被检出“妇科未见异常”,有的干脆就被检出妇科病。

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医生往往的确会有“过度医疗”倾向,原因在于医生和患者在医疗信息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只有医生知道患者需要什么样的医疗手段,一旦有利可图,医生往往就有使用较贵的药,较好的检查仪器。

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也普遍坚信“医生诱导患者进行过度医疗”已经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但实际中,这种诱导需求会被制约

然而,理论上一定会存在的“医生诱导需求”,在实践中并不是理所当然就会存在。

国外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医生诱导需求在现实的医疗行为中并不是普遍存在的, 它只是意料中偶尔发生的案例, 或者是经济学家理想化推论而已。著名的卫生经济学家纽豪斯1992年在兰德公司的资助下所做的研究表明: 根据对美国从1940 年到1990 年医疗费用增长率进行的研究, 通过老龄化、医疗保险制度的普及、国民收入增加、医疗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医生数量增加个方面分析其对医疗费用上涨的贡献度,结果发现, 医疗生产率的提高即医疗技术的进步是医疗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 至于我们所关注的医生诱导行为——医生数量增加并没有对美国医疗费用的增长具有意料之中的影响, 贡献度几乎为零。 原因何在?

首先,即便医生给患者开出的医疗方案性价比不高,必要性也低,但很多患者仍然愿意并倾向于做这样的治疗,这样就不能称之为“诱导需求”或者说“过度医疗”。

其次,由于医患间“信息不对称”这一点广为人知,这造成两个效应,一是患者对医生有防备心理,因此会尽各种可能争取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二是医生这方面也要担心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会被别人发现,因此不敢有太过分的举动。

最后,还需要相对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保险制度。欧美普遍推行管理医疗制度, 由健康维持组织负责同医生交涉, 医生行为受到健康维持组织的监管, 由于该组织派出的具有医疗背景的专业人员的严格审查, 导致医生对患者的影响力比较弱。 这样的机制有效避免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 对抑制医生诱导需求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美国的医保制度也给医生乱开药堵上了一道口子——如果医生乱开贵价药,不符合相应的诊疗标准,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报销的。 但中国的国情,决定医生的行为更容易使患者得到“过度医疗” 然而在中国,医生诱导需求造成的“过度医疗”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典型例子是抗生素和输液的滥用。这与中国医院和医生长期处于强势地位有关,这使得患者不仅在获得信息上处于弱势地位,在权利保障方面也没有办法去对抗医生的诱导。打抗生素和点滴,对于普通感冒患者来说毫无必要,而且是有害的。但许多医生往往不基于对患者负责的态度,而是图省事的态度就给患者打抗生素和点滴。

此外,由于针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度还不完善,趋利心理仍然对患者“过度医疗”的形成产生了较大作用。对于医生而言,开较贵的药几乎是一种惯性,而即便患者有不满,但在买了药后对此也无可奈何。 “过度医疗”在中国还有一个很基本的症结,就是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的制度下,如朱恒鹏所说——“举例说明,患者A到医院看病,假设他得的是普通感冒,最优治疗方法既不需要吃药也不需要设备检查。其看病的最高支付意愿是500元,如果没有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医院和医生就直接收他500元诊疗费,即不开药也不做设备检查,仅建议他“回家好好休息,喝点姜汤”。现在政府规定诊疗费(挂号费)只能是5元,要是仅收这5元钱,不开药不检查,医院很快就关门倒闭。此时,医院和医生的做法是收5元挂号费,然后给患者开495元他本不需要的药品。获得二三百元的卖药收益,维持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所谓过度用药就是这样产生的。”

当然,假如监督制度没有完善,那么即便完全废除了“以药养医”,趋利心理可能仍然会让一些高诊金医生开高价药。所以两者还得结合来推行。

最后,学习国外,引入相对完善的第三方医疗保险制度,监督医生的开药行为,也能对“过度医疗”现象形成很大的抑制。 结语

在中国,“过度医疗”是一个显著存在,但又存在一定程度夸大的事实。我们反对随意诱导开药、诱导体检,但若真碰上疑难杂症,也不应随意怀疑医生说法,否则再出现类似 “ 8毛钱治好十万元的病”的幻象,就得不偿失了。

《过度医疗自查报告.doc》
过度医疗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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