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清理津补贴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观音湖管委会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巩固前一阶段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孝昌纪发[2011]5号《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管委会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观音湖管委会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机关已取消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科员8人、普通工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管委会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第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推荐第2篇: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主席马思仁担任,成员由其他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2006年以来,严格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统一标准和实施范围,认真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纪检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是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经认真抽查,尚不存在。也不存在利用“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是对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不存在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四)设立“小金库”方面

开展“小金库”清查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帐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着重从规范票据台帐,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擅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自查结果

经对照检查,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情况,没有擅自增发津贴补贴的行为。

三、规范津贴补贴保障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首先制定了各项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准瞒报、漏报津贴补贴核实情况;其次定期对我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推荐第3篇:“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乡纪委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我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上下发的文件要求,围绕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县级文件要求,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出现。

推荐第4篇:规范津补贴报表说明

河北省机关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表填列说明

一、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分别填列。

二、“归并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归并设立的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是指归并设立的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

三、“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四、“改革性补贴项目”,是指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货币化改革补贴;二是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

五、“按规定保留的其他津贴补贴项目”,是指在归并设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外执行的津贴补贴,包括暂时保留的根据工作业绩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金。

六、“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是指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改革性补贴;自行设立的值班费、加班费;自行发放的奖金;向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或报销的有关费用。

七、“文件依据”,有正式发文的要填明文件名称、文号和发文日期,没有正式发文的要注明“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

八、各单项津贴补贴中的“执行人数”为各职级实际享受此项津贴补贴的人数;“发放标准”为相应职级实际执行的月人均津贴补贴,相同职级人员执行标准不同的,按照相应职级人员月平均津贴补贴标准填列。不是按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应以一个年度内发放总额除以12后的数据填列。各单项津贴补贴的“合计”栏中,“执行人数”在职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填列(在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计算在内),离退休人员按照机关离退休人员实际人数填列;“发放标准”按在职人员按照各单项津贴补贴标准乘以执行人数的乘积相加,再除以编制内实有人数填列。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各项津贴补贴标准乘以执行人数之和,再除以机关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填列。

九、本表填列时间为2010年全年,如违规问题发放在以前年度,可在表格备注栏中作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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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规范“津补贴”脱掉“隐身衣”

规范“津补贴”脱掉“隐身衣”

成都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中要求继续开展津贴补贴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方式、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现象。(5月16日成都日报)

津补贴制度是国家为了改善提高公务员生活待遇的一项制度,目的是规范公务员工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钱物等等,给津补贴穿上的一件又一件的“隐身衣”,甚至让工资制度进一步有失公平。因此,必须规范津补贴制度,将这些“隐身衣”坚决的脱掉。

脱掉“隐身衣”,需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古人云:“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津补贴制度,明确津补贴发放范围,注重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惩戒以各种名义乱发、增发津补贴的行为,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变相福利,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等违规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确保制度有效的贯彻落实。完善的制度后面还必须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 脱掉“隐身衣”,需公开透明。将现有工资外津贴补贴全面清理,实现由“暗补”改为“明补”,实行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成都市在党的第二次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到,加强了工资直发管理,所有津贴补贴都要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将津补贴统一用银行卡发放,由财政局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津补贴的透明度,防止滥发津补贴的现象。

脱掉“隐身衣”,需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津补贴的发放绝大部分权力是掌握在领导的手里。要脱掉“隐身衣”,首先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其次要严以律己,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古人云:“其身正 ,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让下面的干部自觉的脱掉“隐身衣”,首先我们领导干部就要有解决脱掉“隐身衣”决心和毅力。

总之,笔者认为,要真正脱掉“隐身衣”,需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完善制度,统筹兼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津补贴制度真正发挥它的意义。

推荐第6篇: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怎么写,以下是聘才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48号 )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范本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二、档案达标单位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三、文明单位创建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四、考核合格工资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4号)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改革性补贴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XX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XX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推荐第7篇:小学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大坡小学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一、清理规范基本情况

根据榆树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我校召开了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村小校长以及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在会上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由校长樊荣贵任组长,副校长于广信、刘广杰任副组长,组员为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业务员由吴艳刚、苗伟、于春国、许长春担任。

二、落实工作要求和具体做法:

1、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管,确保工作组织到位。

2、精心组织实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宣传到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工作,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业务员由中心校中层领导和报账员担任。

三、存在的问题。

结合榆树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自检自查。 (1)机构方面。

不存在文件中的几种情况。并把2010年和2012年学校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交。 (2)编制方面。

我们根据市编办2004年下发的编制数,进行核对。2004年编制数为187人,现在实有人数为230人。

(3)人员方面。

大坡小学清理规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张 吴

镇 艳

华 刚 苗 于春

国 樊 荣 贵 组 陈 吕 徐 其 同

龙 瑞 于 刘

广 广

信 杰

罗 刘云 金 奎 帮 于 王广 春 孝 英 朱 李 传

江 王

汉术伟东军影

推荐第8篇: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政策

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政策

一、什么是“阳光工资”?

所谓“阳光工资”就是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公开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将公务员津补贴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被俗称为“阳光工资”。

二、实行“阳光工资”的目的是什么?

实行“阳光工资”的目的:一是公开公务员津补贴标准,避免各单位暗箱操作;二是统一公务员津补贴标准,严防滥补乱贴,克服津补贴发放的随意性,消除同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不合理的津补贴差距,逐步缩小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差距,使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公务员津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三、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实施范围与对象是哪些?

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范围与对象为党政群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工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事业单位不参加本次规范津补贴工作,上级部门正在制定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正式实施。

四、实施“阳光工资”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对原来省核定公务员的津补贴进行规范,在职人员规范后新的津补贴为两个项目,即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离退休人员规范后为离退休人员补贴。生活性补贴是对原来的职务补贴、未纳入工资津补贴、午餐补助进行归并,工作性津贴是对原来的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考勤奖、加班费、值班费等进行归并。离退休人员补贴与同职级同条件在职人员的生活性补贴相同,不享受工作性津贴。今后除国家批准的津补贴外,对原省级出台的津补贴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五、新津补贴的审批程序、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我省规范津补贴工作实行“调控到市、监管到县”的管理体制,县级人均标准由省统一规定,具体职级标准由市确定;人均标准确定的依据是以2004年各县津补贴申报执行数为基础,再按人均年增加3600元予以核定的;具体批准我县起步阶段标准为人均年10800元(庐江人均年12800元、居巢人均年12000元、和县人均年11400元、无为人均年10200元)。具体到每个职级的标准,是按照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7︰3的比例,参考原有职务补贴级差(含工龄划分)和通讯费补贴级差,适当拉开档次来确定的。

六、公务员新津补贴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及主要原因?

此次公务员新津补贴标准存在三个方面差距,一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差距,原来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职务补贴、午餐补贴、保留津贴三个项目的标准完全相同,而规范后在职人员津补贴分生活性补贴(即原来的三个项目归并)和工作性津贴,而离退休人员发放一项生活性补贴(即离退休人员补贴),没有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的比例为7︰3,因此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只有同条件在职人员的70%;二是不同职级之间有差距,由于档次的确定主要是参考原职务补贴级差(含工龄划分)和通讯费补贴级差,据此确定不同职级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具体标准,因此上级部门在确定职级标准时,形成了不同职级之间的差距;三是工龄划分的差距,上级在确定工龄划分时,主要参照原职务补贴工龄划分的办法,设置了以工龄达21年以上和20年以下两个档次的方法。以上差距在我市其他县(区)均存在,全省也普遍存在。

七、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新津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因?

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中,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务补贴、午餐补助、保留津贴三个项目分别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由于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这三个津补贴项目名称、执行标准完全一致(同职级),因此在规范公务员津贴后,离休人员补贴与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完全相同,增资幅度也一致,只是项目名称不同;这是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贴政策所规定的。同时省、市文件中也明确规定,离休人员享受的高龄补助、护理费、交通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原规定执行,即继续发放。

八、我县出台的地方保留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县委、县政府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收入水平,根据市文件的精神,经测算出台了地方保留津贴,其标准为164元/人.月,而且不区分在职和离退休,也不区分级别,都按照一个标准发放。执行时间从2009年元月起,发放形式为打卡发放,一般在每月20日单独打入工资卡(正常工资在每月15日前打卡)。

九、工作具体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级规范津补贴工作分三步走:

第一步归并津补贴工作,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现有各类津补贴进行归并和公开,消除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实现同级机关公务员同职级同一标准的起步水平。我们目前进行的就是第一步工作,由于种种原因,第一步工作时间上启动较慢。

第二步在归并津补贴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测算确定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完善现有的津补贴政策。对第一阶段的津补贴标准过低、级差较大等问题在这一步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步是在第二步基础上进行规范、调整和完善,最终实现项目合理、比例协调、资金统筹、管理规范的津补贴管理格局。

十、新标准的执行标准、时间和补发计算方法?

考虑到我县与和县区域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等因素,经争取,我县新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完全比照和县标准执行,本次新津补贴标准自2007年7月起执行,一次性补发2007.7-2008.12月(共计18个月)的增加部分,2009年1月起按月随工资发放,同时从2009.1月起地方保留津贴164元部分也按月打卡发放。计算一次性补发18个月的差额时,为充分照顾职工利益,只对属于工资组成的三项(职务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进行扣除,对其他项目未纳入扣除基数。对极少数增加水平非常低的人员,按照最低增加5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执行。

中共含山县纪委、中共含山县委组织部 含山县财政局、含山县人事局、含山县审计局

二OO九年元月五日

推荐第9篇: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清理自查报告

为全面深化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根据资阳市监察局、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清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并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乡党委、政府对此次清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人事干部、财政所长、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清理乱发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了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乡认真对照清理工作总体要求,于2015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自查。通过自检自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乡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实施范围。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除了按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资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关于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经自查,乡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没有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关于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乡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没有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关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乡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没有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乡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资金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定期对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乱发放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推荐第10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一)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靖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二)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16】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5月1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三)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2015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委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四)

按照中共大方县纪委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第11篇:某单位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XX单位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模板)

一、清理规范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方面

1.是否存在职能严重弱化或消失,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不正常开展本职义务的情况;

2.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职能相近或重复设置的情况;3.是否为有编无人.无编无人的“空壳类”单位; 4.是否为编制规模在3 名(含)以下的单位;

5.是否为不符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作为独立事业机构管理的单位;

6.是否为因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撤乡并镇或生源减少等原因,已不独立运行的中、小学校;

7.是否为不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而未予依法登记的单位;

8.是否为批准设置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单位;9.是否为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设立的单位。

(二) 编制方面

人员编制情况(核定编制数、空余编制数):

(三)实有人员

1 .已超过或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出编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2 ,已死亡但尚未出编钓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3 .已调离原工作岗位但尚未出编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4 .已辞去公职、被辞退或开除但尚未出编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5 .属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三、清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意见

第12篇:清理规范宣传用语自查报告

*******清理规范宣传用语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不断培育和弘扬幼儿园文化,根据*党宣【2012】20号《关于清理规范规范宣传用语自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实验幼儿园对校园内的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标语及各类张贴画等进行了统一清理和整治。

一、清理整治总体情况

园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活动,认真对照奎党宣【2012】20号《关于清理规范规范宣传用语自查工作》的精神和教育局党委《关于在教育系统清理规范规范宣传用语自查工作》的通知,于4月19日至20日进行了自查和清理。

园中层以上领导于4月19日下午对全园室内外、班级、过道初步巡查,与班级教室进行了沟通,各班教室、业务人员纷纷对各自班级、负责卫生区破旧、不规范的宣传标语和宣传栏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对移动宣传栏也进行了归整,对各宣传橱窗进行了清洁卫生的打扫,及时更换了橱窗内的内容,整体情况较清理整治前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1、脊椎灰质炎宣传横幅长期悬挂已被风吹掉,应及时由保健室收回,待下次服苗期间再挂出;

2、有的宣传橱窗破损,内容陈旧。幼儿一周食谱公开橱窗内容陈旧,其图片已经模糊、破损,急需维修更新;

3、园门卫室外张贴的《收费标准》日晒变色陈旧,需及时更新;

3、北楼楼梯贴画破损,脱落,需重新整理粘贴;

4、个别班级家园联系栏内容陈旧,没有及时更新;

5、南楼后院幼儿种植区的班级牌有的倒地有的歪斜,需各班及时进行整理。

针对上述情况,幼儿园领导进行了现场办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业务人员、班级教室的工作职责,并随即部署了具体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针对上述情况再次认真自查和及时清理,园中层领导及保健室于20日下午进行全园大检查。

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是全园教职工的共同责任。我园会认真执行奎党宣《关于清理规范规范宣传用语自查工作》的文件精神,按指定地点张贴、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并按时限清理撤除,共同建设和维护美丽、整洁的校园。

********* 2012年4月20日

第13篇: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自查报告

**市2019年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自查报告

按照市纪局、市局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査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局开展规范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内容,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局2018年以来岗位津补贴、福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査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第14篇:涉煤收费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涉煤收费清理规范自查报告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安监局郭建民局长亲自负责此项工作;与分管副局长等涉及煤炭管理的工作人员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仔细核对,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照《太原市杏花岭区涉煤收费清理规范自查表》中二大类40项涉煤收费内容自查涉煤收费项目,本单位无任何表中涉及收费内容。

单位盖章

2014.6.27

第15篇: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自查报告

周宁六中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津贴补贴工作的自查报告

周宁县公务员局:

按照宁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宁纪发〔2008〕1号)、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查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12]194号)和2011年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我校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列入规范津贴补贴人员对象为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我县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的津贴补贴每月归并为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按照全县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列入工资发放,另还发放了第十三个月工资,除此之外,没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退休人员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发放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列入工资发放。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没有自行发放其他福利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按照管理及时兑现。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是: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每月列入工资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由国库统一支付。年终一次性发放第十三个

月工资在县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发放。

奖励性绩效根据绩效工资管理,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兑现。

经自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均严格执行了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没有自行发放各类自设名目的福利补贴,没有自行提高标准,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今后,我校将继续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津贴补贴审批制度,确保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推向前进、取得实效。

周宁六中

2012年12月16日

第16篇:规范基层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几点思考

规范基层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几点思考

啥玛成古

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于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全国上下公务员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基层乡镇公务员补津贴发放是为农村基层建设、农村稳定发展、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推动各项工作等提供了重要保障。2011年3月1日起人平月增加500元的公务员津贴,是国家对公务员待遇方面作了充分考虑,是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深入,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笔者从基层发放公务员津贴方面作几点思考:

一、规范性津补贴发放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待遇提高 基层单位,特别是贫困民族地区的基层乡镇,经济基础差,收入来源单一,绝大部分公用经费都用于保日常运转、保重点支出,对职工待遇也只能是有心无力。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基层公务员待遇得到了明显提高,名义工资收入大大增加,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调查,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基层公务员收入比过去提高了50左右,为推动基层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政策支撑 在未执行规范性津补贴之前,津补贴发放都是小心翼翼、遮遮掩掩,因为少有政策依靠,少有法律保。提高公务员津贴给公众造成公务员待遇好、收入高现象。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公务员收入从灰暗走向了阳光,从隐性迈向显性,逐渐公开、透明,也不再是议论和争执的焦点。

(三)保障有力 过去,除了极少部分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做为职工法定收入外,其余都是单位自筹,根本无法保障收入的稳定性、长期性。规范性津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来源有了可靠保障,给基层公务员吃上“定心丸”。

(四)差距缩小 在同一地区同一级公务员收入都是公开透明,待遇也基本一致,大大缩小了单位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逐渐消除了行业优势和行业歧视,基本实现了同级同酬。

二、规范性津补贴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差异,存在同工不同酬。规范性津补贴实行地区差别对待,发达地区与贫困偏远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工种津补贴发放标准相差较大,即使是相邻地区也会存在有高有低,标准不一样的情况,我们是边远民族地区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应当乐山市的峨边、马边、金口河三个少数民族地区与凉山待遇相同,这项工作说了多年都没有实现,目前消费支出过大,工资与社会消费不适应,党中央、国务院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举措,2006年国家工资改革引起全国的关注,此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基本实现了翻一番,社会事业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大幅度增加。

在公务员津贴的增加,对部分事业人员工资没有实现改革,忽视了工作上的对等,工作条件差,艰苦程度高,反而待遇差,产生了“同工不同酬”现象。导致部分人员思想上有波动、工作上有惰性、行为上有攀比,很不利于基层的发展。

(二)同级同酬,激励机制弱化 在同一个单位,实现了同级同酬,体现级别对等,易于操作和量化,但却忽视了同级却不同工的事实,同一级别的人员因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工作范围、责任风险等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津补贴政策中“工作性补贴”都是按职务、资历整齐划一,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弱化了激励机制。

(三)级别悬殊,拉大收入差距 “规范性津补贴”改革后,在收入上拉开了档次,强化了职务和级别差异。在工作投入程度都不变的情况下,级别高公务员工资大幅上升,一般公务员工资与职务高的工资差异大,级别工资挂钩、收入比例的差异是国家工资的一项改革,科员、办事员应当理解和支持国家工资改革。

(四)区别对待,单位不堪重负 “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国家公务员,对事业和工勤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尚未明确。201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上,改革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项工作事业人员期盼耐心等到。

(五)搞一刀切,政策配套滞后 “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要求任何补助补贴都不得发放,以防止乱发津补贴行为反弹。“一刀切的背后,全盘否定了节假日值班补助、政策性奖励等激励性措施。

三、对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价值观教育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一些公务员受拜金主义影响,怕吃苦、求安逸、讲实惠,一切向钱看思想有所抬头,职业道德滑坡。对基层公务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将其内化为自觉工作的要求,在工作中积极主动的行为。今年来,苏坝乡认真开展学习先进见行动,争做朴实、吃苦等主题教育,弘扬其敬业爱岗和无私奉献精神,站在政治高度,爱岗敬业,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少计较个人得失,多讲求奉献精神,对干部职工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二)建立激励性机制 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马边彝族自治县委政府在公务员津贴中扣一部分作为年终奖惩挂钩,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智慧才华,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已迫在眉睫,在此基础是进一步强有力措施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激励机:一是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要让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不断完善的竞争机制,激励奋勇争先的进取意识;二是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要让多数公务员有外出交流学习、接受上级培训、考察、轮训的机会,拓宽其知识面、开阔其视野,激发其使命感,提高其水平,找准其定位,激发其热情;三是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侧重点,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标、严格考评、兑现奖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结合岗位责任和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要素,细化考核指标,公示考核结果,兑现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

(三)强化评价性实效 一是按比例提取一定的“工作性补贴”用于考核,根据半年或年终目标考核结果,兑现余下部分,充分体现了同级同工不一定同酬,按工作业绩和工作量适当拉开档次,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如与机关上下班考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阶段性和突击性工作等完成情况挂钩,惩得心服口服,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二是继续兑现奖励政策,如计划生育奖励、最佳文明单位奖励、档案达标奖励、单项工作考核等,充分激发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热情,以奖促进工作;三是继续执行加(值)班补助政策,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的现象,形成争抓、争管、争做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完善配套性制度 尽早制定事业人员人事、收入分配制度,稳定人心,公平待遇,财政保障,减轻单位压力。完善与规范性津补贴相配套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审计监察力度,防止反弹,杜绝“暗补”、“物补”行为。对“规范性津补贴”要极早纳入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和界定,这样才具有约束力,执行才有力度。

规范基层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几点思考

(二)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于2008年正式启动,从事基层基础工作的执法人员收入有了大幅提高,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队伍稳定、推动各项工作等提供了重要保障。通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该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把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把握津贴补贴“活性”成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谈一些肤浅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规范性津补贴发放为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待遇提高。基层单位,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药监局组建时间短,经济基础差,收入来源单一,绝大部分公用经费都用于保日常运转、保重点支出,对职工待遇也只能是有心无力。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基层公务员待遇得到了明显提高,名义工资收入的大幅增加,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调查,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基层公务员收入比过去提高了40%左右,为推动工作和维护稳定等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

(二)政策支撑。在未执行规范性津补贴之前,津补贴发放都是小心翼翼、遮遮掩掩,因为少有政策依靠,少有法律保障,任何形式的发放都是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恰恰是这些不透明、不公开的“隐性收入”,给公众造成公务员待遇好、收入高的假象。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公务员收入从灰暗走向了阳光,从隐性迈向显性,逐渐公开、透明,也不再是议论和争执的焦点。

(三)保障有力。过去,除了极少部分津补贴(如保留补贴78元,适当补贴75元,艰边津贴75/65元)纳入财政预算、做为职工法定收入外,其余都是单位自筹,根本无法保障收入的稳定性、长期性。规范性津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来源有了可靠保障,给基层公务员吃上“定心丸”。

(四)差距缩小。在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都是公开透明,待遇也基本一致,大大缩小了单位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逐渐消除了行业优势和行业歧视,基本实现了同级同酬。

二、规范性津补贴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差异,存在同工不同酬。规范性津补贴实行地区差别对待,发达地区与贫困偏远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工种津补贴发放标准相差较大,即使是相邻地区也会存在有高有低,标准不一样的情况,过多地强调生活性差异,忽视了工作上的对等,工作条件差,艰苦程度高,反而待遇差,产生了“同工不同酬”现象。导致部分人员思想上有波动、工作上有惰性、行为上有攀比,很不利于基层的发展。

(二)同级同酬,激励机制弱化。在同一个单位,实现了同级同酬,体现级别对等,易于操作和量化,但却忽视了同级却不同工的事实,同一级别的人员因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工作范围、责任风险等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津补贴政策中的“工作性补贴”都是按职务、资历整齐划一,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弱化了激励机制。如机关中层干部之间、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间影响最明显,机关中层干部及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付出相对于一般科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要大得多,辛勤工作换回的是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结果,不是按劳取酬,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级别悬殊,拉大收入差距。“规范性津补贴”改革后,在收入上拉开了档次,强化了职务和级别差异。在工作投入程度都不变的情况下,级别高的公务员的工资大幅上升,一般公务员的工资上升不多,造成一般公务员的内心不满,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普遍形成只有加官晋级才能获得更多利益误区,寻找和把握机会晋级晋职成了个别人的现实追求,而受编制所限,在客观上弱化对了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的强调。

(四)区别对待,单位不堪重负。“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公务员,对事业和工勤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尚未明确。在同一单位,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的,执行津补贴政策就有一定难度。如果事业人员按公务员标准执行,缺乏政策依据和经费保障,不执行,从事同样的工作,待遇迥异,事业人员情绪波动,存在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工作的整体推动。事实上,绝大多数单位都为了公平对等、一视同仁,坚持按公务员最低级别标准发放。但这部分经费全靠单位自筹,单位经济压力大增。如通江局18名职工,就有4名在职事业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一年需近7万元的经费解决这部分人待遇,造成单位财力紧张,难堪重负。

(五)搞一刀切,政策配套滞后。“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助补贴都不得发放,以防止乱发津补贴行为反弹。“一刀切”的背后,全盘否定了加班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政策性奖励等激励性措施,多劳多得原则没有得以充分体现,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加班,没有人愿意多做事,一些工作抓好抓歹都一样,也就可抓可不抓。因此,必须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促进工作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对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价值观教育。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一些公务员受拜金主义影响,怕吃苦、求安逸、讲实惠,一切向钱看思想有所抬头,职业道德滑坡。对基层公务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将其内化为自觉工作的要求,外化为积极主动的行为。今年来,通江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开展“学王瑛、见行动,争做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等主题教育,弘扬其敬业爱岗和无私奉献精神,站在政治高度,爱岗敬业,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少计较个人得失,多讲求奉献精神,对干部职工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二)建立激励性机制。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智慧才华,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已迫在眉睫。一是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要让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不断完善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奋勇争先的进取意识;二是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要让多数公务员有外出交流学习、接受上级培训、考察、轮训的机会,拓宽其知识面、开阔其视野,激发其使命感,提高其水平,找准其定位,激发其热情;三是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侧重点,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标、严格考评、兑现奖惩”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结合岗位责任和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要素,细化考核指标,公示考核结果,兑现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

(三)强化评价性实效。一是按比例提取一定的“工作性补贴”用于考核,根据半年或年终目标考核结果,兑现余下部分,充分体现了同级同工不一定同酬,按工作业绩和工作量适当拉开档次,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通江局在执行“工作性补贴”时,80%部分按月兑现,20%部分根据半年绩效考核情况,如与机关上下班考勤、农村药品市场整治、GSP认证换证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阶段性和突击性工作等完成情况挂钩,当月算账,半年兑现,奖得大家满意,惩得心服口服,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二是继续兑现奖励政策,如计划生育奖励、最佳文明单位奖励、档案达标奖励、单项工作考核等,充分激发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热情,以奖促进工作;三是继续执行加(值)班补助政策,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的现象,形成争抓、争管、争做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完善配套性制度。尽早制定事业人员人事、收入分配制度,稳定人心,公平待遇,财政保障,减轻单位压力。完善与规范性津补贴相配套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审计监察力度,防止反弹,杜绝“暗补”、“物补”行为。对“规范性津补贴”要极早纳入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和界定,这样才具有刚性和约束力,执行才有力度。

第17篇:员工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体系和员工自我提升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达到吸引、留用和激励人才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之外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提供现金或实物的薪酬。员工津补贴是公司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保证员工的收入不受物价等特殊条件影响,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员工的薪酬。

第三条 发放对象为公司满足条件的员工。

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第二章 福利种类

第五条 员工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公司福利、专项福利等。 第六条 法定福利是指公司按政府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

(一)社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公司按规定交纳。

(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

—1—

(三)法定节假日:非倒班制员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倒班制员工按倒班安排执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四)带薪假期:员工带薪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他假期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假期。

第七条 公司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一)企业年金:为保障员工退休后生活品质,公司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方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商业保险:为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公司建立了统一的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用外部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实施,补充商业保险方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节日福利:结合中国传统习惯和公司实际,春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员工发放节日福利;节前离职的员工,不再发放相应的福利费;节日福利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

(四)工会福利:根据公司工会实际情况,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管理规定,工会经费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其中包括员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公司工会福利主要包括工会活动费、结婚礼金、住院慰问费、身故员工慰问费、身故员工家属慰问费、生日慰问费、防暑降温慰问费等。

(五)健康体检: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增强企业凝聚力,体现以 —2— 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制定。

(六)工作服装:为规范公司员工着装的整体性、一致性和专业性,公司为全体员工免费提供工作服装,包括夏装2套,冬装2套,大衣1件。

第八条 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一)退役军人享受建军节福利;

(二)退休员工享受重阳节福利;

(三)专项工会福利:女员工享受妇女节活动费,子女未满14周岁的员工享受儿童节慰问费。

第三章 津/补贴种类

第九条 员工补贴包括误餐补贴、异地工作补贴、住房补贴等。

(一)为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发放误餐补贴。

(二)出差补贴:员工因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享受出差补贴。具体规定参照《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出差与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派往员工常住地以外城市工作 (不含初次招聘录用和主动申请调动)的员工享受异地工作补贴和住房补贴。

第十条 员工津贴包括值班津贴、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专业资格证书津贴、学历提升调薪等

(一)基层工作津贴:为鼓励公司高学历员工通过基层锻炼积累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设立员工基层工作津贴,包括博士学位员工基层工作津

—3— 贴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员工基层工作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设立员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专业技术职称包括1995年以前员工评审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995年以后员工参加人社部统一考试取得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专业资格证书津贴:为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设立员工专业资格证书职称津贴,专业资格证书包括司法考试A证、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三级、注册税务师及其他经公司审核认定的重要专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个人学历,今后公司员工取得更高一级学位或学历,且证书颁发日期在本办法发文日之后的,发放学历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次年福利及津补贴标准每年由人力资源部年底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4—

第18篇:违规发放津补贴工资管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令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19篇:西平中心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自查报告 2

西平乡中心小学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列入规范津贴补贴人员对象为在职在编人员。自我县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的津贴补贴,按照全县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列入工资发放,没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没有自行发放其他福利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按照管理及时兑现。

二、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西平乡中心小学

2014年5月13日

第20篇:关于规范和清理行业协会的自查报告

关于规范和清理行业协会的自查报告

市清理规范办: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的管理,按照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协开展规范和清理活动,具体如下:

5月8日,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分管学会工作的副主席领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学会部具体落实各项规范和清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学会部分别与各个市级行业协会联系,督促各个行业协会进行自查。

自地级XX市成立以来,市科协总共批准成立市中药材协会、市食用菌协会、市蚕业协会、市畜牧水产协会、市消防协会5个行业协会, 其中市蚕业协会被市民政局于20XX年度注销;市中药材协会、市食用菌协会2个单位是纯民间性质行业协会,无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市畜牧水产协会、市消防协会是我们这次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对象,市科协督促市畜牧水产协会、市消防协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市科协作为部分市级科技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行业协会实行严格监督,履职尽责,没有乱作为现象。

市科协自5月下旬开始通知所属市级协会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个市级协会务必认真填写《XX市行业协会自查情

况报告表》、《行业协会20XX—20XX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即使没有,也要采取“零报告制度”方式,进行报告。

6月上旬,市科协各个市级协会上报《XX市行业协会自查情况报告表》、《行业协会20XX—20XX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

市消防协会工作人员15位,有5位公务员在协会兼职,分别是祁述志、余岩、彭学勇、张传宾、姜林松,都没有在协会领取报酬。

市畜牧水产协会20XX年度、20XX年度、20XX年度均未进行年审。有5位公务员在协会兼职,分别是王志友、刘云飞、杜运伟、田军、赵传玺,都没有在协会领取报酬。

XX市科学技术协会

20XX年6月13日

《规范清理津补贴自查报告.doc》
规范清理津补贴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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