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查报告

2020-06-19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

卷宗类别:水利纠纷

卷名:

年度:

调解员: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卷号:

备注:

推荐第2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简述:

静安寺商务区写字楼集中,形成以“楼宇经济”为特色的商务区域,吸引诸多优秀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办公,针对该特点,静安区政府静安寺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因地制宜,借鉴以往社区调解经验,开始从传统的家庭纠纷、相邻矛盾,向商业商务领域过渡;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转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以此进一步展开法律宣传,纠纷化解,维护楼宇的稳定运作,通过配有律师、专家的调解委员会机制,提高写字楼的声誉和品质!

工作启动思路:

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制作入驻单位名册),每位单位确认一位信息员(行政负责人或法务主管)。

召开动员会,宣传调委会的宗旨、作用及工作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关心的案例,进行讲解,调动入驻单位的积极性。

2根据动员情况,制作调研表,让入驻单位填写具体纠纷情况,并表明参与调委会成员意愿。同时对入驻单位保持关注和沟通,相互熟悉。

3对调研表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调委会成员(在静安寺街道调委会指导下,以楼宇物业公司为平台、组建楼宇调解委员会)。

4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列席会议,进行信息互动和反馈,每期确定一个专项法律讲座,反馈的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

具体工作:

1目标:

发现、控制、疏导、化解各类商务矛盾、法律矛盾,楼宇纠纷增多,影响楼宇的声誉,调委会力求解决此类矛盾,并以调处为主要手段,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功篇),通过律师委员介绍诉讼的优势及劣势,让大家培养事前防范意识,并优先调解,控制企业损失,维护楼宇声誉及品质。

2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诉讼(调解会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调委会重在疏导矛盾,并非限制和压制企业诉讼,且在遇到有必要的诉讼时,通过律师委员,提供专业建议,引导企业合法解决问题)

3日常工作:

(1)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楼宇常见问题,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入驻单位员工普遍存在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白领”,针对他们常发的借贷、婚姻、房产、保险等法律问题提供案例解说

(2)通过信息登记表,每月邮件发送案例解说

针对企业特定纠纷,进行专项法律宣传和定期的法律法规通俗解答。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法律讲座

(3)开展调委会的宣传工作a结合楼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纠纷排查、汇总,b印发调解宣传册备置各入驻单位,在宣传册上写明调委会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和要求。c在宣传册上附人民调解员联系卡,注明咨询热线及定期的物业坐班时间。d在大堂放置调委会的宣传资料

(4)借助街道调委会的律师平台,开展楼宇专家会诊,法律咨询。

推荐第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所在单位和司法分局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 口 头 书 面 纠纷登记 纠纷审查 纠纷受理 指定调解员 调 查 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依法调解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回 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范围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不得受理和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理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不准徇私舞弊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2.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搜查、批评和侮辱。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干预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2.纠纷登记制度3.统计制度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6.纠纷排查制度7.纠纷信息反馈制度 8.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调委会主任岗位责任

1.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纠纷的依法调解。2.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3.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4.向农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5.传达贯彻落实党委、农场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6.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实施。

7.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工作、经验总结及本辖区纠纷的研究和新措施的提出。

调解员岗位责任

1.坚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调委会受理纠纷的分配,依法调解纠纷。3.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和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调解技能和法规、政策运用能力。

4.认真完成包片、包户、包人任务。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告、早介入、早调解。

5.调解纠纷做到有热心、细心、有耐心、有诚心。

推荐第4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在我村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我村常住村民2431人,流动人口约3000人,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村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村兼职工作者及各组居民积极代表,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解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我村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市民学校,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本村驻村民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村经过认真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一年来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95%,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

今年来,本村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村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5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

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30起,结案率达78.9 % 。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 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柳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6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调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工作,年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年度培训制度。岗前培训主要是帮助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各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要求。

3、考核制度

调委会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专业学习,调解成功率、协议签订率等。

4、登记制度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对于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统计制度

调解委员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6、回访制度

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适时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协议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7、案例讨论制度

发生重大、复杂专业纠纷,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会,由调委会集体拿出分析意见,供调解员参考、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8、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调解卷宗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按照时间、年度有关要求装订,要分年、

分类保管,保管年限为三年。人民调解档案卷宗由内勤专人管理,如遇人事变化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为防止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查阅档案须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档案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

推荐第7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 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进行调解。

二. 广泛宣传《文明公约》,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改造、教育、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三. 依靠群众,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做到调解工作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发生的纠纷及时解决。

四. 依托社区警务室,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五. 及时掌握社区民情、纠纷信息,做好居民之间、居民与驻社区单位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

六. 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推荐第8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5、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6、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7、向社区(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办事处及乡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8、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9、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0、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推荐第9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 议 记 录

时间: 2012年3月15日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 居委会全体

主讲人: 卢健伟

内容: 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我们作为基层组织,一定要做好民调工作,民调工作是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做好民调工作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应紧紧 围绕办事处司法所的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勤排查、早发现、早解决,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 议 记 录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14年6月15日

参加人员: 居委会全体 主题: 辖区矛盾 内容: 整个辖区居民众多,产生摩擦、矛盾不可避免。任其发展,原本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会酿成大事、祸事。调解是“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调解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必须讲究技巧。在调解中,需要开动脑筋,从心抓起,才能在对立中找到统一,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化怨为笑。和谐校园不是没有纠纷,而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校园长期处于和谐状态。这样就需要许许多多的调解高手。

会 议 记 录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时间: 2014年9月12日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 学习《人民调解法(草案)》 内容: 2009年6月22日,人民调解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和保障,规范了人民调解程序。作为学校调解员,我们要加强自身素质,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草案,按草案里的要求约束自己,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的游刃有余。

会 议 记 录

时间: 2014年11月3日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 校园安全 内容: 临近年底,面临矛盾多发时间。要加强辖区安定、保障居民邻里和谐相处,互相尊重,遇事不斤斤计较、不求全责备,顾大局、识大体,时刻为他人着想,增进居民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的感情。调解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工作,加强耐心,以真诚的工作态度,和辖区居民一起,打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推荐第10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现场的调解发言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现场各方的发言要记录在案,要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调解记录做到完整、真实,归档保存备查。

2、记录人要及时整理调解现场的材料,双方达成的协议要及时制作调解文书,做到四方签字并打印分发各方当事人、主持人和记录人及调解委员会。

六、旁听人规则

1、与纠纷无关的人员可以参加旁听会,但不准大声喧哗,应自觉遵守调解会现场的纪律。

2、不准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准对调解主持人讲不文明语言。

3、不准哄闹调解会现场,扰乱调解秩序,不准辱骂当事人,

4、不准随便插话,对见证人不准辱骂、攻击,不准污蔑和打骂当事人。

5、不准录音、照相和从事与调解不利的活动。如有违者,请出调解现扬,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1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节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分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分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义;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的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人民调解委员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遵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工作目标:

1、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

3、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

4、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的;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建立治保调解信息员队伍。

治保信息员工作任务:

1、村民小组、各单位应设调解联络员;

2、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3、移交给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参加共同调处;

4、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汇报疑难、易激化纠纷,控制纠纷事态恶化。

五、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计划,传达上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等。

2、学习制度。一般每月组织学习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

3、请示报告制度。每月结合工作小结向村委会汇报工作,遇到疑难、重大纠纷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平息纠纷。

4、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要定期或不定地到本管理区走访、排查纠纷情况,对于已经解决的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要定期回访,了解处理事的动态,以利于巩固调解成果。

5、回访制度。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派员走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巩固调解成果。

6、登记归档制度。对来信来访办理的各项业务及时登记和记录,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已调解的纠纷建好台帐,逐件登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并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7、回避制度。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人员、记录员应当自行回避或经当事人申请回避,以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

1、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该纠纷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该纠纷公正处理。

调解员和记录员的回避由调处委员会或调处该矛盾纠纷的单位负责人决。

8、集体调解工作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情况复杂的纠纷案件,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调解任务。

9、检查评比制度。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做好年终调解员的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

10、纠纷办结制度。调解纠纷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争取三个月内结案。

第1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人民调解员选拔条件

1、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2、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

3、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3、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结的重点纠纷要定期回访;

2、回访时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3、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

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专门保管人员;

2、调阅档案要经过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严禁将档案带走查阅,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3、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4、保管期限为三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

3、财产性纠纷。

4、侵权性纠纷。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1、市里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2、镇(街道)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3、村里每天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4、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要即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第14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要在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的同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要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畅通信息,快速反应,勇于挺身而出,耐心细致疏导,及时回访反馈.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治理,创\"四无\",\"护城河工程\"和联防联调等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增强工作效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可根据纠纷发生季节性,地域性等规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宣传工作,起到疑惑答疑的作用.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集中群众意志,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加强治安防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要结合社区改革和建设工作,参与\"村规民约\",民主监督等工作,不断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15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

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协议。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

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纪录。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4)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5)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岗位责任制度

各调委会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七、学习例会制度

1、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1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

2、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

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1、调委会每10天组织调解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各调委会成员按辖区分片负责,并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镇司法所;

2、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3、各调委会根据镇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行动,并及时将排查调处结果汇报给所在镇司法所。

九、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各调委会应建立纠纷登记簿,做好各类民间纠纷的登记工作。

2、及时、准确登记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过程等。

3、如实记录调解的过程,以及调解的结果,应有所有调解人员的签字,并认真存档保存。

4、严格保密制度,纠纷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经济情况、隐私案件不准对外谈论和传播。

十、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1、调解人员发现民间纠纷征兆和动向,一般纠纷应在1天内反映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进行调解;

2、发现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侵害和群体性上访及其他重大情况,调解人员和调解组织必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同时,迅速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3、因人为因素延误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调解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共同调解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

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十二、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集体讨论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十三、纠纷回访制度

纠纷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而对已调结的案件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调解员对民间纠纷调结的案件采取上门、电话联系跟踪回访,了解调解案件协议的履行;

2、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3、每宗纠纷调结要在一个月内回访一次以上,并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十四、法制宣传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结合普法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围饶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进行有重点的法律知识宣讲,提高群众得法律意识。

3、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一季度至少出版一期法制宣传栏或墙报,着重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制内容以及人民调解工作。

十五、文书档案管理统计制度

1、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

2、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卷,装订成

册。

3、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学习与例会、受理和调解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预防纠纷激化、排查纠纷、回访、达成调解协议及履行等情况和内容均应记录在簿册。

3、保管期限应不少于十年,如因需要应永久保存。

4、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业务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六、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

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5、根据遵守纪律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和奖励。

十七、调解员培训制度

1、镇司法所对全镇调解主任和调解骨干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2、镇司法所对辖内调解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第16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热爱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解各类纠纷;

2、依法办事,为人公正,清正廉明,刚正不阿;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是因未经调解、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矫正工作纪律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

4、玩忽职守,汇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5、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侵害社区矫正对象身体;

2、侮辱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

3、非法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4、非法搜查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社区矫正对象;

7、其他违法行为。

五、坚持原则、廉洁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社区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2、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

3、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

4、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

5、其他违法行为。

综治维稳群众工作站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3、积极配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指导、督促辖区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群众群治队伍教育、管理、培训,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巡逻;

5、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反邪教工作;

6、指导综治维稳信息员开展工作,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综治维稳中心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7、组织开展法制、综治、禁毒、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区居民安全正常秩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确保社区居民和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社区主任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安全工作由社区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居民小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社区的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高警惕,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社区干部经常对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不隐瞒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志愿者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障社区秩序正常。

6、加强对社区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

7、社区经常检查围墙、栏杆、扶手、楼梯、体育器械、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应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与可靠。

科协职责

1、按照镇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负责拟订科协系统科普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3、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政府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人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7、组织、指导有关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年人协会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在镇老龄委和社区党支部领导和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2、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3、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首先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4、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5、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6、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和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1、每月定期组织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2、主要学习内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化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1、提倡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由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2、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的重要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3、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帐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

四、工作制度

1、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2、每月召开一次老龄协会领导成员会,学习老年法及有关文件,研究协会工作。

3、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汇报协会半年工作情况,听取会员合理化建议,安全布置工作。

4、每季度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汇报一次老年协会工作,取得社区党支部及居委会对老年协会工作的支持。

5、老年活动室每月定期组织老年人活动一次。

6、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社区老年协会对高龄、特困老人亲自登门看望慰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总结、对表现出的老有所为、敬老好儿女、好媳妇等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妇联工作制度

1、向广大妇女宣传妇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

2、负责上传下达工作信息,掌握各妇代会服务站工作,活动进展情况,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负责向妇联汇报,沟通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服务站工作开展。

4、负责培养和选送下岗职工及志愿者个人和集体的先进典型总结工作。

5、为妇女儿童办好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五好”家庭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对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8、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家庭、及争创双合格”四大主题活动。

共青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协助社区党支部做好社区青少年的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人生观和法制纪律教育。

3、带领社区青年积极投身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为社区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4、积极带领社区青年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交给社区团支部的公益性劳动以及急、难、险、重等各项任务。

5、建立健全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机制。

工会工作制度

1、中心工作,根据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2、贯彻《工会法》,努力维护社区内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

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3、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三德”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种类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内群众的综合素质。

4、做好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7、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编印等各项工作。

8、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9、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为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对捐赠物品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慈善爱心超市”接受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的捐赠。

二、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三、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揶用捐赠物品。

四、“慈善爱心超市”主要面向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困难单亲家庭,大病致贫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特困人群发放物品。

五、“慈善爱心超市”开放时间为:每月逢场天初

三、初

六、初九上午9:00—11:00。

六、定期公布接受捐赠和物品发放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社会区居民监督。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和盗窃案件。

读者须知

一、到本图书室的读者,在书架上找到所需图书后,请到阅览区阅读。

二、阅读时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不得在图书上圈、点、划或撕走所需篇目。

三、若要将图书带走的读者,须向图书室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走。

四、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准在图书室、书屋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等杂物。

五、图书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图书借阅办法

1、本办法为在图书室以外免费借阅和有偿阅图书的管理办法。

2、每次免费外借图书量不超过2本。

3、借阅程序:办理借阅证→按图书原价交押金借阅。

4、借阅者应爱护所借图书,若造成图书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5、免费借阅时需交纳与该书定价相同的押金,方可借阅。

6、免费借阅图书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办理续借手续视为借阅者购买该书。

图书借阅文明公约

1、爱惜书籍,不涂写污损图书。

2、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扔纸屑。

3、遵守规章,不吸烟,不吃零食。

4、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

5、语言文明,不说粗话、脏话。

6、举止文明,不做有碍观瞻之举。

7、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第17篇: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近年来,文苑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全社区6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健全调解网络,发挥保障作用

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班子建设。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由居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和辖区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调委会作用,并明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配足配强调解干部。其次,建立健全调解网络队伍。目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12个调解小组,专职调解工作人员30人,调解信息员13人,并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员 “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社区调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和义务调解员进行协调、处理,使社区群防群治的调解“区域网”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基础

1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首先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调解人员培训,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坚持在每月25日,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交流经验,让调解人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调解常用法律法规、调解的方法与技巧。二是抓好社区居民的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板报、标语、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强化纠纷排查和治理。组织调解人员每年年初开展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和治理,年底开展冬季民间纠纷大排查,及早发现邻里、婚姻家庭、劳务等纠纷苗头,消除纠纷隐患。

三、完善排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社区调委会强化社区矛盾排查工作,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小组,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坚持做到矛盾抓在萌芽前。同时社区调委会还成立了社情民意信息平台,由社区调委会主任牵头,定期召开议事听证会,架起了与居民联系的桥梁,发挥了纽带作用。在完善排查机制中,主要采用了“三排查”:首先,对重点人员定期排查。建立重点人员的结对帮教档案,坚持每月一次的家访、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其次,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国庆、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各小区主任担任信息员,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平息。第三,对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辖区内城建发展,水电改装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分析可能出 2 现的新的矛盾隐患,做到经常性摸排,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居民群众反映状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动向,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突出工作重点,筑牢第一防线

社区调委会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上,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讲求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了 “四稳”、“三急”。“四稳”即: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时间间隔较长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政策有规定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有代表性的集体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三急” 即:遇到突发性事件调处要急;遇到集体上访调处要急;遇到殴打、械斗调处要急。工作实践中,社区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凡投诉的矛盾纠纷,不管是否属于本社区调委会管辖,一律由社区值班居委会干部先受理,听取情况后主动向有关责任人和对口部门联系,从而较好地防止了对投诉案件的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

在纠纷调处工作中,文苑路社区调委会切实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成绩突出,文苑路社区居委会2003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先进居委会, 2006-200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高碑店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7月23日

第18篇: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近年来,扒牯李村调委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全村5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我村为了适应调解纠纷的需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村调解干部主要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把一些懂法律、懂政策,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干部和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调解队伍中来,改善了调解班子的层次和结构,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战斗力,村党支部帮助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困难,在村办公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村调解办公场所。为提高村调解人员的素质,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报》等等杂志,专门组织调解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人民调解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村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考核办法细化、强化,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受理笔录结果,回访、归档以及学习、会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即每位调解人员都有一本小册子,发生矛盾纠纷时件件登记在册,调处时记好笔记,调解后签好协议,建好档案。

二、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1、民调解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按照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全村选配了15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

去年我村村民陈某的妻子与邻居为了小孩打架而发生口角纠纷,并有矛盾激化的趋势,我们了解此事之后,当即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化解了矛盾。去年五月的一天傍晚,村民陈某因与同村人陈某某经济纠纷,陈某赶到对方家中讨债,双方发生扭打,陈某将对方打伤,我们迅速介入此事,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通过召集双方及时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民事协议书,结果是村民陈某某赔偿对方壹仟叁佰元,一年来我村共发生各类纠纷8起,调处8起,调解率和成功率均为100%,基本实现“大事不发生,小事不出村”。

三、落实帮教工作。

近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做好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专门成立了由调解主任为组长,调解人员为主体的帮教工作,调解人员以诚恳的心,诚意的情,去感动帮教对象,还根据实际情况把帮教与解困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正把帮教做到家。

四、加强村民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确保社会稳定。为了实现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我们利用宣传栏,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渠道向群众传达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利用活动室,开展村民法律培训,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使全村形成了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第19篇:易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易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工作范围

(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三)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四)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规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五)向患者及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20篇: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表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单位:地址:日期: 推荐表

填表说明:

1、封面上姓名、地址、日期以宋体打印,其中地址填写所在镇(街道),日期是指填表日期,要求填写汉字日期;

2、表格用四号仿宋填写。

《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查报告.doc》
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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