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自查报告

2020-07-03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招商引资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7月16日通知要求,局机关支部及时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党员税后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我局机关支部现有正式党员8名。(其中女党员2名,1名党员9月转来组织关系),税后月收入都在3000元以下,按0.5%的比例我局支部全年应交党费 1028.02元,实交1434.5元,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组织部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

三、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

四、全年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12月份以表格形式在公开栏内逐项张榜公示。

推荐第2篇: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残联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充分认识了做好党费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们残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全体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们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们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个人自查、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收缴党费 元,全部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到指定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们单位党员人数少,党费数额不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荐第3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推荐第4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四)党费的检查报告。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党员大会或以通报形式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党费开支和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措施等。

推荐第5篇:党费收缴使用办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收缴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工资和津贴之和)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比例为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比例为2%;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5、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办法

1、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每月一次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2、各党支部每月一次将党费上交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每个季度末月15日前,将党费存入党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持银行存款回单和党费收据一并上交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每半年一次将党费按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

二、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二)党委组织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向全校党员公布,按有关规定向党代会报告党费收支情况。

(三)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四)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按照中组部的规定,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为便于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每年将收缴党费的30%下拨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用于党内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停止执行。

五、本办法由镇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涂家垴镇委员会2010年6月20日

推荐第6篇: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字〔2012〕号)要求,我局对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

局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等时机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一)我局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为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党费交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局属各党支部都能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调整党费收缴额度。全体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

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

(三)我局党委坚持定期组织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工作,核对账目,查看票据、记录,总结有益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党费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局属各党支部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缴党费,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办好交接手续,转交材料,保证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局政工科严格按要求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党费收缴,及时将党费存入党费专用账户,并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相关票据统一整理存档。三是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我局党费的使用严格按规定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订阅党报和慰问困难党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的现象。

究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支部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二是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在于离岗、病休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的联系上需要一定的时间,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

是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缴纳党费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党建 党费 报告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份

推荐第7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中共XXXX分局党支部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区直机关党工委: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X组发〔2011〕XX号)文件要求,分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对全局2010年全年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分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分局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分局党支部书记负全责,支部副书记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支部纪检委员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工作的同志自始 -1-

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分局党支部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分局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党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分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收缴的党费后及时如数上缴到区直机关党工委,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 -2-

2010年,分局共收缴党费XXX元,全部足额上缴区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分局党支部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由党支部各党小组长负责,并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严格按要求进行,各党小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党支部,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的支部副书记及时将党费上缴区直机关党工委,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分局党支部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分局的党员数不多,党费收缴数额较小,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党小组存在收缴不够及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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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分局党支部将在区直机关党工委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努力将分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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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乡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一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二是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乡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

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乡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另一方面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市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年,乡属各基层党组织共上缴党费元,其中乡机关党支部上缴党费元、各村党支部上缴党费元、各居委会党支部上缴党费元、企业党支部上缴党费元。各支部缴清党费之后,乡党委及时把所收到的党费如数上缴市委组织部。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当前,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

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个别党员因收入情况掌握困难,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以上是我乡党委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情况属实,请上级领导审查。

…乡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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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8〕3号)精神,根据学校组织部《关于对全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校组字〔2018〕7号),结合中心实际,现对信息中心一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信息中心党支部现有党员7名,每季度上缴党费196.2元,全年共上缴党费784.8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组织部,一年来,信息中心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年来,我们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中心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年来,信息中心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党支部

推荐第10篇:党费收缴使自查报告

党费收缴使自查报告范文两篇

党费收缴使自查报告范文两篇

【一】

各位代表:

现将我院xxxx年1月至xxxx年9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情况

xxxx年1月至xxxx年9月,党费共计收入246835.55元,具体收入项目如下:

1、全院党员共缴纳党费245521.94元。其中:xxxx年度28378.99元,2001年度45393.41元,xxxx年度59763.32元,2003年度67747.42元,xxxx年1月至9月 44238.80元。

2、党费利息收入共计1313.61元。其中:xxxx年度72.60元,2001年度84.21元,xxxx年度487.08元,,2003年度229.11元,xxxx年1月至9月440.61元。

二、党费的使用情况

xxxx年1月至xxxx年9月,党费共计支出157802.86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的规定, 学校每年将所收党费的60%上缴陕西省教育工委,共计上缴120742.45元,其中:xxxx年度上缴17000.00元,2001年度上缴27236.00元,xxxx年度上缴35858.00元,,2003年度上缴40648.45元。

2、向各党总支下拨党费,共计20993.00元。

3、向各总支下拨党建活动经费8400.00元。

4、为党总支和党支部订阅年度《党建》、《当代陕西》等党刊共计支出1890.00元。

5、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订购党员学习资料等支出5680.00元。

6、党费利息税97.41元。

三、党费结存情况

截至xxxx年9月底,全院共结存党费92667.79元。其中,1999年底结存党费3635.10元,xxxx年1月至xxxx年9月结存党费89032.69元。

四、党费管理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完善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1、党费实行独立账户。

2、组织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专款专用,党总支都和支部党费实行专人负责。因此,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作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账目清楚、无差错。

3、全院教职工缴纳党费以支部为单位,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上缴党费。实行组织委员工作责任制,组织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催收和上缴党费等日常工作,离休等大多数支部能做到按月收缴党费。党费上缴至组织部,组织部开具盖有组织部印章的收款数据。

4、簿、册齐备,手续健全。为了使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组

织部能够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帐簿,统一印制了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

5、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于党内的活动,没有超范围使用党费情况。

6、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印发了“关于陕西教育学院党费下拨的有关规定”,对党费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党总支对所下拨的党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7、实行党费收支公开。组织部坚持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各党总支上缴党费的数额、上缴省委教育工委党费和党费使用、结存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关于××××年党费收支情况的通报”,印发到各党总支并要求基层党组织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公布,以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8、我院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工作比较重视,平时能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缴纳党费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增资后重新核定的标准,及时补交差额。

9、每年年底组织部都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内年报的重要内容,上报省委教育工委,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今年6月份,又按照省委教工委的要求,对全院xxxx年至今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10、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全院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党费收缴的原始收据、登记册以及党费收支使用票据等作为文书立卷的重要内容,以便长期备查。

当前,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党员还不能按规定按时缴纳党费。

2、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一时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不能及时转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过组织生活,也影响到党费的缴纳。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查。

【二】

县直机关工委: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党组对所属各党小组xxxx年—xxxx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收到上级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我局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费自查。立即召开了局党组会议,部署开展党费自查的有关工作,抽调人员组成自查监督小组,结合全局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铺开,定专人负责党费自查的相关工作,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抓紧时间整改。

二、党费收缴基本情况

党费管理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三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具体责任人,落实党费管理工作责任制。全局各级党组织共3个,其中:党组1个,党支部2 个(含退休老干部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33名。我局自xxxx年11月份升级为正科级单位,成立了**县房产管理局党组,xxxx年—xxxx年上半年共收到党员上缴党费5474 元,所收缴的党费及时如数上缴到县直机关工委,没有截留、挪用、贪污、使用党费现象。

三、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首先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其次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小组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党员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其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有收据,然后局党组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其四是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其五是定期自我检查,局党组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2、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局党组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个别党组织及党员跨年度缴纳,并未按时缴纳。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员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基层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交纳党费不够及时、主动,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11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支部每半年向街道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区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

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12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1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党费的收缴核算

1、机关工委对县直机关党支部的党费一年收缴四次,(每季度一次,即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

2、机关工委收缴县直各党支部实际收缴党费数的100%。

3、指导检查各党支部收缴、管理党费。

4、在4月上旬、7月上旬、10月上旬和12月底前,机关工委按照有关要求,向县委组织部分四次交清全年的党费。

5、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党费收支情况年度报表。

二、党费的管理

1、统一管理。党费由机关工委统一管理。

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让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建立专账。党费账簿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

4、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不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利息是党费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每年年初要对党费使用开支情况作出预算,年底作出决算报告县委组织部。

三、党费的使用审批

1、党费使用原则。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管理人员的责任。党费管理工作由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党费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3、审批权限。按照党费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经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书记审批签字。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经工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审批。

4、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禁违反党费使用范围挪用、滥用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机关工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机关工委每年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就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一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二是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三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14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指导、督促广大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依章依规收缴、使用和管理好党费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做好党费工作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交纳

(一)计费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费基数。分别为: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或全年月平均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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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二、党费上交

1、根据规定,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不享有党费留存权,我市各级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上交市委组织部。

2、各地各单位须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上交收缴党费,按规定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三、党费使用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留存党费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保持党费余额始终处于合理幅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工作实际,面向基层、服务党员,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科学、合理使用党费。

(二)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①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党内教育实践活动补助经费;②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③对口帮扶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试点)和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④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⑤党员电化教育、党建刊物及宣传、党内统计等专项补助经费。

2、订购学习资料。①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订购党建书籍及资料;②为基层党组织赠订党报党刊;③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赠阅党报党刊。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经费和工作经费。

4、关怀帮扶。①春节、七

一、重阳节走访慰问;②困难党员慰问、生活救助;③党内专项帮扶。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其他项目:①印制《入党志愿书》、村、社区党建工作记录本等相关材料;②与开户银行业务往来支出;③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其他使用项目。

(三)使用程序

1、根据上年度收支情况和当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当年度收支预算。

2、开支党费时,由组织科提出党费使用请示,说明用途、金额和分配办法,依据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审定或经部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办理下拔或支出手续。

(四)审批权限

年度预算内开支项目,报分管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和预算外或超出年度预算范围的开支项目,由部领导班子集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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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 1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

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 3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

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结构。具体使用范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

- 5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相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党费要建立党费专用账目,包括总账、银行账、现金账等。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做到钱款、账目、票据相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州林城溪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7 -

第16篇: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每月按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支部统一收缴后交注协党委统一管理。

第17篇: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

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党费专帐,实行新帐本。

(二)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党费,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业上: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所需费用的开支。

(三)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一般项目开支要经局政治工作部主任批准,大的项目开支要经党委主管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 。

第18篇: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⒉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

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⒊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查。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⒉实行党费帐目专列。按规定使用专用帐本,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时,管理规范。

⒊党总支换届时,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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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修订)2010年12月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

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20篇: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兹接教党通[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后,对照本单位近三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书面专题报告如后。

1、党费收缴方面 根据上级精神,支部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检查流动党员(11人)的党费证,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对学生党员进行缴纳党费教育。没有少交或免交党费的党员。

2、党费使用和管理方面 前两年是收多少上缴多少(详见《党费收款收据》和党费证),只2011年按《组发[2009]1号文件》(附件一)第二条精神留存,并将留存款及时存入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中共**中学支部,会计徐善真,出纳尹丹辉(均与学校分开),暂未讨论使用问题。

3、复印件情况说明 这里仅有2009年上半年和2011年 (因当时局党委不收,又不知收款单位账号,迟交)凭证两份,2009年下半年党费收款收据暨2010年党费收款收据暂未找到,皆为刘小平同志经办,市局可查。这当然属于我们的问题,今后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的规范管理。 特此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自查报告.doc》
党费收缴使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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