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2020-09-20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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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48号 )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范本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二、档案达标单位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三、文明单位创建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四、考核合格工资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4号)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改革性补贴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XX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XX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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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一)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靖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二)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16】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5月1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三)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2015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委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四)

按照中共大方县纪委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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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令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推荐第4篇: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自查报告

**市2019年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自查报告

按照市纪局、市局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査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局开展规范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内容,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局2018年以来岗位津补贴、福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査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推荐第5篇:“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乡纪委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我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上下发的文件要求,围绕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县级文件要求,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出现。

推荐第6篇: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观音湖管委会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巩固前一阶段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孝昌纪发[2011]5号《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管委会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观音湖管委会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机关已取消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科员8人、普通工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管委会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第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推荐第7篇: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主席马思仁担任,成员由其他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2006年以来,严格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统一标准和实施范围,认真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纪检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是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经认真抽查,尚不存在。也不存在利用“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是对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不存在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四)设立“小金库”方面

开展“小金库”清查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帐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着重从规范票据台帐,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擅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自查结果

经对照检查,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情况,没有擅自增发津贴补贴的行为。

三、规范津贴补贴保障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首先制定了各项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准瞒报、漏报津贴补贴核实情况;其次定期对我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推荐第8篇: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方案

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

长:陈少斌

总经理

副组长: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谢忠明

办公室主任 刘丽涛

财务部经理

戈豫林

党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艾文青

审计监察员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4年元月1日以来,在市国资委核定年薪标准和范围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福利性货币收入及物质性奖励项目。

三、整治内容

1、超出市国资委核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发放薪酬的;

2、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奖金、加班补贴、施工补贴、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补贴和发放降温费等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3、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在下属子公司兼职取酬的;

4、违反规定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的商业性保险;

5、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自行为企业负责人建立或超标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年度风险抵押金未及时向专户存储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和有价证券。

四、重点整治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工作方法及步骤

1、自查自纠

纪检监察室通过逐项查账的形式查找并发现问题,并报整治工作专班。

2、问题反馈及情况核实

工作专班反馈检查问题,并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3、明确纠正问题

工作专班明确应立即纠正的内容,并报公司党委审议。

4、情况汇报

工作专班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

5、接受督查

迎接市国资委对公司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督查。

6、整改落实 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力争从制度和规程上予以规范。

六、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本次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并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推荐第9篇:西平中心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自查报告 2

西平乡中心小学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列入规范津贴补贴人员对象为在职在编人员。自我县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的津贴补贴,按照全县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列入工资发放,没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没有自行发放其他福利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按照管理及时兑现。

二、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西平乡中心小学

2014年5月13日

推荐第10篇:太和县新兴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太和县新兴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报告

9月8日—9日,为切实贯彻《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办[2018]80号)和太和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我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兴小学积极行动,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为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学校成立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京任组长,并抽调3名同志具体负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召开党组织会、班子会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为一把手主体责任,纳入量化考评个人考核,并要求全面排查,各职能部门分头落实,严格把关,做到了自查自纠工作程序规范到位。在自查过程中,校领导率先垂范,逐项排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并制定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正面清单,规范了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严肃内部监督审计,坚决杜绝违规发放现象,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同时,学校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把自查自纠过程既作为规范行为的硬性要求,又作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从思想上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出现,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知敬畏、守规矩、明底线。

第11篇:单位津补贴发放、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取酬自查报告

关于单位津补贴发放、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取酬自查报告

根据《XXXXX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有关安排,我办通过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尤其是针对单位津贴发放、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取酬自查违规问题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方面,无违规情况。

对照津补贴或福利发放内容,我办无违规发放津补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及绩效奖励,没有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过节费等津补贴,没有发放过加班费,没有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的各种奖金,也无其他违规情况。

二、在单位食堂公款消费方面,无违规情况。

对照单位食堂公款消费方面,我办从没有无接待、无领导审批的接待消费,没有以单位食堂为载体违规发放福利,没有将其他费用在机关内部食堂开支,更没有挪用过财政资金对单位内部食堂进行补贴,也无其他违规情况。

三、在违规取酬方面,无相关情况。

对照违规取酬的内容,我办无人员领取兼职报酬,无违规发放评审费,无其他违规情况。

综上,我办在单位津贴发放、违规取酬、食堂公款消费等方面无违规问题。

第12篇:永济中学班主任津补贴发放办法

永济中学班主任津补贴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工作的实际,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热情,用实际行动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发放办法如下:

二、发放原则:

1、按在职班主任人平400元计算,总共金额每月2400元;

2、班主任每月津补贴基数为360元,另40元浮动作为奖金,班额超过40人,按超过1人1元计算;

3、奖金每月合计240元,流动红旗奖励班级每周20元,寝室每周10元(每周评出两面班级流动红旗,两面寝室流动红旗),预计每月240元。

三、班主任老师工作要求与处理办法:

1、到点时间:①节假日返校上课前60分钟;②两操(早操和上午课间操),到点时间是操开始之前;③中午学生午休或午自习,到点时间为响铃后5分钟之内;④作业整理课;⑤晚安寝,到位时间为安寝铃响后5分钟之内;⑥卫生大扫除;⑦学生放假离校;⑧全校集合或劳动;⑨其他因特殊情况规定的临时点,如处理夜间突发事件、临时集合等。

2、工作任务:①到位进行班级管理;②日常卫生督查;③班级秩序维持;④班级财产保管;⑤各处室布置工作落实;⑥本班学生问题处理;⑦班活动组织、记载;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⑨建立、完善本班学生成长资料。

3、违规处理:班主任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违规情况,则在津补贴基数

中相应扣去。①每少一次到位,扣5元,返校到位和晚安寝少一次扣10元;②日常卫生、班级秩序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元;指出后不及时改正的一次加扣5元;③本班学生影响其他班级而未处理的每次扣5元;④学生私自离校未先发现扣5元;⑤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处室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0元;⑥非天气原因每周必须两次早操,晚安寝原则上要求此次到位,特殊原因须向值周行政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但每周仅限一次(法律假除外);⑦私自请人代替,按缺位处理。⑨因不传达通知精神或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或报教育局决定处罚。

四、班主任工作评定:

1、班主任津贴由寝室管理、值周行政评价和班级评优结果三部分组成;

2、每月班主任的扣款数为不出现负数;

永济中学政教处 2009年12月2日

第13篇: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周宁四中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同时从校务成员和教职工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周宁四中

2015年8月14日

第14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20xx〕53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求,县文广新局党委对本系统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安排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据自查,至目前为止,我系统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现将贯彻学习《解释》和《规定》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县文广新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落实,确保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通过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并于9月2日召开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的自觉性。提高了干部职工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全局干部职工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县委“二十条规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财经管理专项治理等,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1.完善制度。

对照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及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全本系统行业特性,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规范化。

2.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本单位与发放津贴有关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

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禁酒”令。避免公务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四、加强监督,切实履职。

下一步要以加强监督,切实履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局党委、局纪检组要加强督察,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解释》和《规定》,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营造干净干事、规范干事的良好氛围。

第15篇: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徐家堂小学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微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2014年5月7日

第16篇:黄石市艺术高中关于开展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发放问题

自查报告

市人社局: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问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函[2018]194号)文件精神,我校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艺术高中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参会干部学习了文件精神,对工资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我校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1.基本工资执行情况: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标准,按照编制身份、职务(岗位)、级别档次(薪级)相对的标准执行,无违规发放情况。

2.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规范性津贴补贴人行是严格按照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纳减后的额度执行;不存在不按国家统一标准纳减的情况。

3.改革性补贴执行情况:我校改革性补贴是按照我市统-政策标准执行;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编制身份、职务(岗位)对应的标准执,无违规发放现象。

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我校绩效工资发放总额没有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总量;不存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5.奖励性补贴执行情况:我校一直没有发放过奖励性补贴的情况。

6.特殊岗位津补贴执行情况:无此类人员范围及相关发放情况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此次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以上自查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黄石市艺术高中

2018年7月24日

第17篇:党费、老党员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中共高碑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关于对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进行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高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要求,市社党委对全系统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回头看”,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

市社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了发展党员工作意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目标进行定向考核,并列入党支部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主要有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双考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谈心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票决制度、三级审查制度、目标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组织员培训制度和列席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制度等。

2010年底,按照发展党员计划,市社发展了2名党员,年龄均在35岁以下,文化程度均在高中以上。市社党委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分别为2名、6名、10名,其比例为1:3:5。

总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较好坚持了党员标准,严格履行了发展程序,做到了手续、材料规范齐全,未出现降低

标准、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市社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十分重视,落实了党费匡算制度,按照组织部审定后下发的党费缴纳匡算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系统党费进行收缴。2010年底,共收缴党费2416元,年底前已全部上交组织部。党委及下属支部都建立了党费管理专账,做到了账单与实际相符合。

在党费收缴工作中,在岗党员都能做到按个人的现行工资标准交纳党费,但因企业经营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有的企业党员个人党费未能做到按月交纳。

党费收缴中,难度最大是离退休党员和下岗党员,对这部分党员,党委、支部都做了大量工作,多次进行教育,但效果不十分明显。今后,要按照组织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并结合系统实际,拿出有效措施,促使离退休和下岗党员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特此报告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第18篇:小学关于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泗水县纪委发电《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校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校无 “小金库”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校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校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19篇: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昆明市XX局:

根据《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10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11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 )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号

第20篇: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doc》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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