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检查自查报告模块

2020-09-22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出口退税检查指南

一、检查对象

(一)自营或代理出口外贸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出口企业”);

(二)自营或委托出口自营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自营生产出口企业”);

(三)供外贸出口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出口供货企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12年至2013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14年度。

三、检查重点

(一)外贸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2.对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2〕39号文规定取得退税的行为。

3.是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一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项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二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报关行为(报关地、供货地、出口企业地分处相距较远的不同省份或地区;或者,其进项发票来自紧靠出口口岸的专业市场的),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三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再报关出口的行为,特别是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

4.是否存在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有无采取以下手段,造成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一是出口与进项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出口退税。二是同一笔出口业务或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个供货方。三是按商品扩展码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四是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五是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免税证明。

5.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申报纳税。

(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2.对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2〕39号文规定取得退税的行为。

3.计税出口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一是检查计税出口销售收入依据是否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漏记、瞒报出口销售收入等情况。二是检查对红字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设“运保佣”项目转移企业利润行为。三是检查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未退运的出口货物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行为。

4.“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5.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相符,有无高报、多报等情况。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册核销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五是检查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6.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  7.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出口企业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三)外贸出口供货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2.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3.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4.进项发票是否有棉花等免税农产品,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5.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四、检查方法

(一)外贸出口企业检查方法

1.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的检查(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1)查找外贸出口企业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检查其是否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检查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是否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汇总外贸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如果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本地的可通过CTAIS查询,外地的可提请总局提取相关数据信息,或函请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则核查外贸企业是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二是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若符合,则进一步检查该外贸企业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是否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式,查找被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在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中;若在名单中,则核查其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出口环节退(免)税时,除按现行规定管理外,是否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率分别按6%和4%执行)。

2.出口货物至特殊区域的检查

(1)按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运抵国(地区)是否为中国,判断这类报关单出口的货物是否出口至保税区等特殊区域;

(2)确认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去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货代公司(物流公司)实地核实如下内容:一是有无出口货物。二是若有出口货物,则核实其商品代码与出口产品是否相符,价格是否合理,退税率是否准确。

(3)确认进口货物的真实性。去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货代公司(物流公司)实地核实如下内容:一是有无进口货物。二是若有进口货物,则核实其商品代码与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是否一致,其进价是否与出口货物的商品价格相匹配,是否存在“高出低进”的情况。

(4)请货代公司(物流公司)提供的资料:代理出口(进口)货物业务流程(SOP)的情况说明;代理合同(含报关委托书)及代理明细账;电子账册(账册表头、进口料件表一栏盖有公章);核算项目明细账;委托代理付款证明(单据);出口(进口)装箱单;外销发票(价格在海关备案,可与进口价格核对);保税仓储运输委托单等。

(5)调查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企业,核实有无进口货物,若有进口货物,则核实其商品代码与区外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是否一致,其进价是否与出口货物的商品价格相匹配,是否存在“高出低进”或空箱运转“一日游”的情况,调取相关进口单证资料。 3.采取“假自营、真代理”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

(1)查找“假自营、真代理”等具有“四自三不见”特征出口业务。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出口企业出口相关产品所有出口明细数据汇总,通过以下五种方法查找:一是了解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查找企业出口业务是否借权挂靠等不属于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二是了解境外客户信息,结合业务人员经办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比对被查企业出口业务,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三是按运编号汇总出口货物经营费用,查找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经营费用或虽发生但明显不合理的出口业务。四是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口企业已申报的出口退税数据提取毛利率数据,查找毛利率偏低的出口业务(一般代理出口的业务,外贸公司每美元出口获取0.2元人民币以下,折算为毛利率为3%左右)。五是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国内供应商所对应的出口业务。

(2)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全过程。询问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如:向国际业务部门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向国际结算部门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向信用管理部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向单证管理部门询问单证缮制、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向财务核算部门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向物流储运部门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3)外围调查取证函调。一是向各主管机关取证。主要包括海关、商检、外管和其他税务机关。二是向其他机构或公司取证。如: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调查海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向备案单证(如海运提单)签章单位调查备案单证真假情况,向报关行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报关情况,向货运公司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装运提付情况,进一步追查真实货主信息,等等。

(4)凭证资料的审核、比对与分析。一是对已收集的外销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出口退税申报单证(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备案单证和企业内部自制的凭证等各种原始凭证资料的审核。二是在各种凭证之间,对照正常业务流程以及通过多渠道反映的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方面进行逻辑关系比对。三是分析出口交易的真实性。通过对出口货物的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据流的分析,进一步判断被查的出口业务是否真实。 4.异地报关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

通过对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进行分析、筛选,查找出异地报关的出口业务。按以下方法开展检查,以核实出口货物是否真实存在,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一是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二是到供货商进行实地调查或进行发票协查;三是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四是重点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五是核查其进项发票是否来自紧靠出口口岸的专业市场。

5.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 外贸企业从商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再报关出口的行为,对此类出口业务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摸清该批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情况。二是到商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三是了解国外客户的信誉情况。四是向被查企业了解该批出口货物的操作过程。五是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6.多申报出口退税项目的检查

(1)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核对同一关联号项下的报关单上注明的数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三是计算该笔出口货物的进货换汇成本(进货金额/美元金额)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标准),超过上限时,存在多退税情况,可能部分进货票已开但货未出口,企业多申报进货。

(2)同一笔出口业务涉及多个供货方的检查。一是根据申报的退税凭证及发票号(大多数外贸企业填运编号)等相关资料,要求被查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内外销合同,检查人员根据已签订的内销合同,判断用于申报退税凭证上的供货商是否为被查企业的合作伙伴。二是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所出口的货物,是否属同一笔出口业务,出口的时间、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总额、境外客户是否相匹配。三是分析同一关联号项下所涉及的供货方销售的货物,相互之间有何关联,与境外客户签约所指的货物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都要延伸到供货方,重点调查供货方的生产能力。 (3)按商品扩展码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检查。检查人员可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对照商品扩展码进行查找,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一是根据“申报年月+序号”查找企业已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照海关编码,分析判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应适用的海关编码。二是当检查人员认定的海关商品编码与该企业申报出口的海关编码不一致时,可到海关、货代公司进行调查,或向专门行业协会咨询,通过多方调查确定相对准确的商品编码。三是到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一方面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了解如何管理供货方销售该货物,增值税税率的认定情况等;另一方面了解该出口货物的生产过程、原材料耗用及采购情况等。

(4)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审核被查企业申请人工处理时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合理;二是检查该笔出口货物的真实性。

(5)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检查外贸企业申报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是否真实,检查企业与开具加工费生产企业是否签订了加工合同,加工的品名、数量、加工期与实际是否相吻合,核实所购的原辅材料与所加工的货物之间关联点。二是实地到加工企业进行调查:加工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入库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的记录,车间领用材料的记录,将加工货物运至机场、码头、港口等地的运输记录等。三是通过出成率(成品数量与主要原材料之比)来检测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否合理,出成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水平的,说明申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者虚增了原料数量,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四是检查加工费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与实际出口数量是否一致;检查申报退税的凭证中,有没有加工费的发票,特别是当原材料所适用的退税率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时,更应检查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率是否准确。五是检查开具原辅材料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纳税人与实际销货单位是否一致。

(6)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查清被查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采用的材料核算方式。检查人员可根据主管退税税务部门已出具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所对应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手册号,与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信息比对,核对一致的为作价加工形式,不一致的为不作价调拨。二是进料以作价形式加工的,检查作价的进口料件是否低于进口时的到岸价格,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申报的进口料件征税率是否准确,初级工业品是否以农产品名义按13%征税率申报;是否存在申报办理免税证明时复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与报关出口不一致,且按低退税率申报,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的情况。三是进料以不作价形式调拨的,检查该笔进料加工业务是否己开具了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加工企业是否与被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加工的数量、品种是否如合同所签;是否取得加工费发票;其他辅料的进货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将调拨的进口料件还原,重新计算该批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换汇成本。

7.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有无申报纳税的检查

一是检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的范围。二是检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的纳税申报情况。将全部属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与企业实际申报情况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未申报纳税的出口货物;将己申报纳税的出口货物,其应申报所属期与实际申报所属期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迟申报的情况。三是检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包括:检查已申报纳税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要与企业账面收入金额、发票开具金额、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额以及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少报出口收入的情况。检查申报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已申报退税或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进项凭证用于抵扣;申报抵扣进项凭证上注明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与出口货物是否相吻合,是否将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已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超过期限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8.关注: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同时开办生产企业、商贸企业(内贸)和外贸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多家企业的,其在同一口岸出口、以FOB价结算(一般为外商指定货代)、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有多个、且相应货代有多个的出口业务。特别是近几年新成立、年出口额很大的外贸企业。

(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检查方法

1.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的检查

(1)查找自营生产出口企业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检查其是否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检查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是否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汇总自营生产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如果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本地的可通过CTAIS查询,外地的可提请总局提取相关数据信息,或函请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则核查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是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二是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若符合,则进一步检查该外贸企业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是否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出口货物至特殊区域的检查

类似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至特殊区域的检查。 3.出口销售收入的检查

(1)比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海关出口信息反映的收入与企业账面反映的明细收入,查找差异原因。

(2)检查大额出口业务。要求被查企业提供与客户交易情况,从中选择出口量大或有异常的业务进行重点检

(3)退关退运出口货物的检查。

①对于退关退运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的,一是检查是否有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是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二是检查是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三是检查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四是检查外管、海关、税务三部门出具的退运证明所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与原出口是否一致,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②对于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一是检查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与原出口报关单是否一致;二是与出口销售收入核对,对已做出口销售收入的是否作冲减处理。 ③对于部分退运出口货物的,一是检查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的实退运数量、金额与海关重新签发的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是否一致;二是检查实际退运的出口货物与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三是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4.“运保佣”项目的检查

(1)运费的检查。一是根据被查企业已发生的冲减出口收入的运输费用,按运输方式的不同,编制《货物运输费用明细表》(要区分自营报关、委托报关)。二是检查运费凭证的是否合法。三是审核运输费用支付真实性。

(2)保险费的检查。审核保险费凭证的合法性以及保险费用支付的真实性。

(3)佣金项目的检查。一是根据佣金支付的明细情况,检查外销合同的签约条款和企业内部核算表,确定支付的佣金性质(明佣还是暗佣),是否有佣金协议。二是检查实际收款人的真实性。可通过对收款人与交易双方的关系,判断收款人与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关系;核实付佣协议与出口合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支付是否合理;核实收款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收到此笔佣金(通过国际情报交流)。三是检查过程中要区分佣金和折扣的含义。 5.进口保税料件的检查

(1)全面核对进口保税料件的进口情况。根据出口企业提供的材料等相关会计科目,按已核销的进料手册号或核销年度(实行联网监企业)账上记载情况与海关信息上反映的进口金额进行比对,查找与企业账面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判断差异合理性。 (2)检查进口保税料件的流向。在核实清楚进口保税料件金额的前提下,通过对“原材料”等材料会计科目贷方发生额的检查,确定企业在同一手册项下或一个年度内是否存在外发加工领用、深加工结转转出、结转其他手册、进料退回、转内销以及发生自然损耗或自然灾害损失等。

(3)检查进口保税料件生产耗用情况。在确定生产车间领用进口保税料件金额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贷方发生额的检查,确定企业在同一手册项下或一个年度内是否生产副产品、残次品分摊耗用进口保税料件金额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半成品损耗等。

(4)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特殊货物的检查。加工贸易项下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检查出口企业在同一手册项下或一个年度内是否发生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销售行为,销售的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是否报经海关批准;销售的边角料是否在企业的账上反映;发生的特殊货物在手册核销或年度进口料件结算时,是否已足额申报。 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检查,重新确定进料复出口货物实际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与企业申报的进口免税料件进行比对,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实行实耗法的企业要重新计算实际分配率,实行购进法的企业要重新确定进料复出口货物实际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据以调整进口保税料件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抵减额。 6.使用不同出口商品编码的检查

在深入到企业检查之前,可事先到主管的退税部门,根据海关出口信息,统计被查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的出口情况,据此来查找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商品编码的出口货物。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检查:一是了解企业的投资情况。检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看其借方发生额是否发生,如新增了固定资产,与新增出口货物有何关联。二是了解新增出口货物的生产工艺及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根据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工艺情况,检查“原材料”会计科目的借贷方记载的明细情况,判断与生产工艺所需是否一致。三是根据新增出口货物的生产工艺、产品用途、规格型号、使用对象等情况,与海关商品编码注释进行核对,判断企业新增出口货物所报的出口商品编码的应用是否准确。 7.外购出口货物的检查

(1)对出口企业没有注明有外购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检查人员在未知被查企业有外购货物直接出口的情况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一是全面分析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情况,对新增的出口商品、某一出口商品增幅很大或出口总额大幅提高要重点关注。二是检查“产成品”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存在将外购的货物入“产成品”账,是否存在报关出口的商品在结转完工产品成本中没有反映。三是检查“原材料”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存在直接将外购的货物入“原材料”账。四是查找被查企业是否有异地报关的出口货物。五是评估被查企业的生产能力。

(2)对出口企业已注明有外购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对照文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确定申报免抵退的外购货物是否属视同自产货物范围,该企业是否属总局批准的试点单位。 8.关注: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退税额占免抵退税总额之比在50%以上的。

关注:存在征退税率之差的加工贸易企业,其隐蔽性强(可能利用进项虚开)。

(三)外贸出口供货企业检查方法

1.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的检查(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式,查找被查外贸出口供货企业是否在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中;若在名单中,则核查其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销售环节征税时,除按现行规定管理外,是否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率分别按6%和4%执行)。

(2)核查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是否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是否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2.企业生产能力的检查。调查供货企业成立时间,特别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是否符合新设企业开发业务、人员招聘、组织生产销售等必须的常规;调查企业注册资本数额,有无设立后即抽走资本情况;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具备生产所售商品的能力,有无原材料、产成品的堆放场地;调查企业职工人数,是否具备生产所必须的人员,通过询问职工,查明工资表所列员工人数有无虚列;调查企业生产设备,是否能够生产所售商品,有无正常运转等。

3.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的检查。查明企业是否发生必须的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到当地供电、供水部门了解发生的水电费是否真实;对大额的办公费用、差旅费核实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费用发生是否真实。

4.对企业取得进项是否有棉花等免税农产品的检查。

核查企业进项税金对应的货物是否是所售货物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情况,是否存在取得距离出口产成品产业链较远的原料的进项抵扣。

5.通对对工人、仓库管理人员询问,核实企业是否进行过相关出口产品的生产。 通过以上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应产品生产能力,是否生产过所售产品。除以上检查外,针对虚开发票所进行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流的检查,参照其他一般虚开发票案件的检查。

(四)其他常见项目的检查方法

产品出口涉及的其他税收问题的检查与一般增值税、所得税检查类似。目前,生产型企业产品专一,一般均以该产品经营为主,检查也相应涵盖该企业所有涉税事项。外贸企业通常经营品种较广,对某类可疑产品出口检查时可不考虑整体纳税情况,只对涉及该类产品出口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票使用、单证规范、增值税申报、退税申报、所得税申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有出口而不进行退税认定且不申报退税的企业,可能偷漏税,而不应简单地认为“非正常”。

除以上所列出口业务检查重点及检查方法外,其他项目检查参阅一般增值税、所得税检查方法。对出口业务涉及较多的汇率折算、运保佣、财政补贴、配额申请及购买等应加强审核。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一、检查重点

(一)外贸企业检查重点

1.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方式违规办理退税或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条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

2.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舍近求远”、通过陆路运输异地报关(尤其是通过深圳口岸、拱北口岸)出口太阳能电池晶片、CPU、手机、存储卡、耳机、笔记本电脑等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情况。

3.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有无采取以下手段,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一是出口报关单与进项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出口退税;二是同一笔出口业务或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个供货方;三是按商品扩展码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四是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五是毛利率偏低的出口货物;六是同一出口货物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的,是否存在因退税率的调整而人为调节海关商品代码的现象;七是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办理免税证明,有无多申报退税。

(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计税出口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一是检查计税出口销售收入依据是否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漏记、瞒报出口销售收入等情况。二是检查对红字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设“运保佣”项目转移企业利润行为。三是检查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未退运的出口货物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行为。

2.“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3.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证是否相符,有无高报、多报等情况。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册核销申报的边角料、乘余料件和残次品、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五是检查核实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4.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一是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二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农机方面的电子产品按其他普通电子产品申报。

5.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出口企业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三)供货生产企业的检查重点

1.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投入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设备的生产能力、耗用的燃料动力等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2.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运输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进项发票里是否有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二、检查流程

(一)收集出口业务的资料

1.收集所有出口协议、外销合同、国内采购合同(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等,特别要注意各合同协议运编号的对应关系。

2.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各类申请表,包括退免税汇总表和明细表、纳税申请表、进料免税申请表;申报退税原始凭证的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3.单证备案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4.企业内部的相关单证。

通常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信用限额审批单》、《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商会核价章、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商标授权、商标品名许可证、配仓回单、十联单以及如《客户信息审核记录单》、《信用证分析(审核)单》、《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企业内部流转的其他单证。

(二)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的全过程

向国际业务部门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向国际结算部门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向信用管理部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向单证管理部门询问单证缮制、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向财务核算部门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向物流储运部门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三)外围调查取证

1.向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和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取证。

2.向其他机构或公司取证。如: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海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向报关行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报关情况,向货运公司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装运提付情况等等。

(四)凭证资料的审核与比对

1.对已收集的各种原始凭证资料进行审核

(1)外销合同的审核

主要内容:国外购货方国别、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贸易方式、价格构成、付款方式、运达港;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是否需要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其他检验证明等;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2)国内采购合同的审核

国内采购合同(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审核的主要内容:供货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相关检验证明;违约责任;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合同签订人签名及印章等。

(3)报关单的审核

主要内容:报关单号、贸易方式、价格构成、报关口岸、出口日期、运输方式、起运地、到达港、货物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运保佣金额、合同协议号、集装箱号、报关行等。

(4)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的审核

主要内容:核销单号、收汇币种、金额、核销日期、收汇日期、报关单编号等。

(5)出口(外销)发票的审核

主要内容:买方名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主要内容:发票是否通过认证;发票开具时间、品名、数量、金额等;有无重复申报退税和抵扣;从征税部门调取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的信息,查实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后有无收到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7)销售凭证的审核:

主要内容:审核记销售的金额是否与出口收汇金额、合同、销售发票一致;有无支付运、保、佣冲外销收入,相关运、保、佣费用是否真实。

(8)其他备案单证的审核

(9)企业内部业务资料的审核

外贸业务案卷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业务洽谈、操作过程中的各种传真件,出口商品成本的预算,出口商品的各种具体要求,与生产厂家(供货方)联络的各种记录等。通过业务案卷的审核,可以排除一些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的情况,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业务实质,获取真实业务信息。

信用证分析(审核)单审核的内容: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货物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要求收款人提交的单据包括哪些,获悉单据种类后可要求企业提供或外调取证。

盈亏核算表审核的内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运保佣等费用是否合理、真实(佣金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盈亏情况是否正常;对盈利极低或异常亏损的,应分析原因,重点关注。

费用审批表审核的内容:企业有无相应费用审批制度,费用审批是经过哪几级层次审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费用申请人是否业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是否合理、真实等。

2.各种凭证与凭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对

(1)各种原始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业务正常流程。主要流程顺序为外销合同、采购合同、进货发票、报关单、结汇单据、付款单据,进货发票也可能在结汇后付款时才开具。其他内部单证时间也应符合正常业务流程。通过比对本关单证,判断各项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先后顺序,对各环节时间极为靠近,整个出口运作时间极短的,也应关注。

(2)各项原始单证中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的比对。主要对出口环节的相关单证以及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比对各单证反映出口货物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对出口货物真实性以及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的审核,应结合国内运输单据、装箱单、出口海运提单进行,必要时可赴海关调查货物出运时,船公司装货后的配仓回单。

(3)出口货物单价、总金额的比对。主要比对出口合同、报关单、出口信用保险单、结汇水单、收汇核销单等单据中对价格方面的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原因。

(4)出口货物采购价款的比对。主要比对国内采购合同、进货发票、付款凭证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5)其他相关信息逻辑关系的比对。除以上内容外,对出口地,应结合外销合同中的买方与报关单中的到达港、结汇水单中的付款方进行比对;对货物来源,应结合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方、进货增值税发票、国内运输单据、付款凭证中的收款方进行比对;对业务盈亏是否正常,应就结汇单据、记账凭证、付款单据以及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进行比对。

3.排查各种疑点,确定下一步检查的重点

(1)对提取换汇成本低于且极接近汇率的,核对企业财务系统中反映的毛利,对出口业务利润率极低,一般在每1美元出口额毛利仅0.1元人民币的业务,重点检查是否是“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检查其是否既签订采购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对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就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判断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检查外贸业务员有无业务案卷,案卷内容是否能反映业务操作过程,分析出口业务的实质是由谁操作完成的,是否发生报关、商检、货代、国内运费等相关费用。

对通过检查怀疑为代理或挂靠经营的,还要注重其对应费用的检查,分析企业是否通过虚列佣金、运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形式,将代理业务、挂靠经营产生的利润转付给实际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对换汇成本偏高的出口业务,核查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确定是否有高开进项发票或实际出口数量小于进货数量的情况。对核查有疑问,重点检查采购合同、海运提单、运输单据以及对供货方进行协查。

(3)对确定是敏感商品的,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

4.审核进货发票、报关单等资料,核查供货方地址、报关口岸及相关运输单据是否符合货物的合理物流流程。对不符合正常流程的业务,如异地报关和舍近求远购进货物的,应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

5.对供货方是流通企业的,应重点检查货物流、资金流,通过检查,核实发票是否虚开。

6.对单项商品出口增长异常的,通过对商品品种的分析,审核、比对业务中的各类单证、进项发票、付款凭证,查找疑点,核实有无骗税可能。

(五)分析出口交易的真实性

1.货物流

(1)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存放仓库(入库及出库情况)。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核查原料的领、用、存情况,出口商品(产成品)的收、发货记录。

(2)根据出运方式的不同,审核海运提单、空运单据、陆运联运单、邮寄包裹单,是否与外销合同信息一致。出口业务绝大部分是海运方式,对无正常理由采用空运等方式的,应着重检查。对怀疑出口企业提供的提单有篡改的,可赴海关核查货物装船后船公司提供的配仓回单。

(3)对出口企业业务经办人员、仓库保管人员、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货运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解、询问。

(4)协查供货企业货物出、入库及发运情况,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2.资金流

(1)审核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是否与国外购货方所在国别、地区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原因。

(2)核查向供货方付款的结算方式、资金流向,付款与受票、付款与购货之间的对应关系。

(3)分析报关单出口日期、收汇时间、接受进项发票开具时间、付款时间之间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流程。对取得报关单后数天内即收汇,收汇后数天内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的流程时间极短的出口业务,应着重检查。

3.票据流

(1)对出口企业单证部门进行调查,有无将空白报关单据交供货方或其他人员办理报关手续,报关手续是谁委托报关行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返回的单据是如何取得,报关费用单据如何取得。

(2)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询问,查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取得的方式及途径。注意从企业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仓储物流部门分别调查,结合商品(材料)采购、资金支付以及财务处理进行多方位和不同侧面的查证,加以相互印证。

(六)供货环节的延伸检查

对经过单证审核,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检查后,仍未能排除疑点的,应向供货环节延伸检查。具体措施为:

1.向供货方税务机关发函协查或函调,核实业务是否真实,发票是否虚开。主要内容包括:

(1)对方辖区内有无该供货企业;该企业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流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何时认定;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存在欠税情况。

(2)所开具发票是否真票,有无申报纳税。该企业近年有无虚开发票的行为。

(3)所销售的供出口货物是否自产,销售的全部货物与其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4)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真实,抵扣凭证中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运费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占比如何。

2.对疑点较严重、骗税嫌疑较大的供货企业立案检查。

可采取突击调帐的检查方式,调取被查企业的各种资料及电脑数据,询问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配合立案调查。

三、主要检查方法

外贸企业检查方法

(一)“真代理、假自营”的检查

1.全面了解被查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

(1)按业务部门的具体业务人员编制《出口情况汇总表》。

(2)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出口总额分别与海关提供的出口电子信息中反映的出口额和申报退税的出口额进行总量比对,检查其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出口情况。

(3)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部门名称,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设业务部门、在异地设立或其它企业挂靠情况。

(4)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人员名单,到人事管理部门核实该业务人员是否属于被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实业务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以及工资的支付情况。

(5)了解被查企业对业务人员出口创汇的奖励分配方法以及具体落实情况。

2.了解被查企业的境外客户信息。对境外新客户、境外进口中间商、注册地在港澳地区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进口额较大以及被查企业新发生出口货物的出口业务,要重点排查,从中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的自营出口业务。

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方式违规办理退税或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条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

3.按运编号汇总出口货物的经营费用。检查人员根椐运编号项下发生的经营费用进行分析,如果某笔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费用或者虽有费用但与正常出口费用不一致,此类业务代理性质的可能性比较大。

4.从毛利率偏低的出口货物中查找有嫌疑的出口业务,并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毛利率低于3%的出口业务可能存在真代理假自营的现象。

5.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新增国内供应商。对出口额较大的新增出口货物以及新增供应商销售出口额较大且又是敏感货物的,要重点检查。

(二)异地报关行为的检查

1.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原因,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销差率和进货换汇成本,分析出口货物是否正常。重点核实进口商对装运口岸、装运时间、装船条件、进口货物的规格和生产厂商等特殊要求的出口合同。

2.到供货商进行实地调查或利用税收协查系统进行发票协查。

3.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分析该批出口货物是否正常。

4.去货代公司调查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三)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检查

1.调查该批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情况。

2.对商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要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一要摸清该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要向商贸企业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笔业务是如何交易的(包括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销货合同),具体成交的过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三要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从何处购进,具体付款情况(包括支付的金额和日期和方式),资金来源;四要查清上游企业的性质(是商贸还是生产企业)、上游企业与该商贸企业的关系;五要延伸检查商贸企业的供货情况,如上游企业仍为商贸企业的,再延伸至上游企业,一直追查到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如上游企业为生产厂商,则重点对其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分析是否真有货物销售。

3.了解国外客户的信誉情况。

4.向被查企业的业务部门、单证储运部门、财会部门分别了解该批出口货物的操作过程。

5.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舍近求远采购出口货物经营行为的,对其实施检查可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四)供货生产企业的检查

重点调查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生产企业的特点,从以下八种方法中选择入手:

(1)生产工艺流程核查

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供货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2)设备生产能力核查

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这种核查方法适用于生产设备、工序单一的加工业。生产设备能力核查需要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单台(套)设备单日的生产量,并与总台(套)数、生产日相联系,估算其实际总产量,并根据估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售数量。

(3)产品物耗情况核查

物耗情况核查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和生产特性,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另外,在产品物耗审核上,除了对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可以从产品耗用辅助材料情况入手,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4)单位产品能耗核查

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5)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

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6)产品特定指标核查

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7)进项材料核查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购进原材料的特点,分析其取得的进项凭证是否合理合法,特别是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8)产品价格构成情况的核查

对纳税人产品销售单价的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产品单价中含有的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润等情况。通过对价格构成的了解,与纳税人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疑点环节。

(五)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的检查

1.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 对照上表中列举的商品代码,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核对同一关联号项下的报关单上注明的数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二是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

三是计算该笔出口货物的进货换汇成本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标准),超过上限,存在多退税情况,可能部分进货票已开但货未出口,企业多申报进货。有的虽在合理范围内,如是进料加工贸易采用不作价方式的,企业很容易将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用于申报退税,此时要延伸检查两方面的事项:一要检查被查企业从事的保税进口料件,在交付受托方(生产企业)加工时,采用的是作价销售还是不作价调拨,凡是作价的,当地退税管理部门有记录,一查便知,如不作价,进货换汇成本偏高可能有多退税嫌疑;二要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用于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开票单位有多少,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有可能存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退税或企业将其它出口业务上的单证用于退税(属单证错配)。

2.同一笔出口业务涉及多个供货方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以一个关联号为单位,汇总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的进货数据,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根据申报的退税凭证及发票号(大多数外贸企业填运编号)等相关资料,要求被查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内外销合同,检查人员根据已签订的内销合同,判断用于申报退税凭证上的供货商是否为被查企业的合作伙伴;

二是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所出口的货物,是否属同一笔出口业务,出口的时间、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总额、境外客户是否相匹配;

三是分析同一关联号项下所涉及的供货方所销售的货物,一方面相互之间有何关联,另一方面与境外客户签约所要的货物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都要延伸到供货方,重点调查供货方的生产能力。

3.按商品扩展码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 对照商品扩展码进行查找,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根据“申报年月+序号”查找企业已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照海关编码,分析判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应适用的海关编码;

二是当检查人员认定的海关商品编码与该企业申报出口的海关编码不一致时,一方面到海关、货代公司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可向专门行业协会咨询,通过多方的调查以此来确定相对准确的商品编码;

三是延伸到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4.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的检查。

目前使用的“退税管理系统”对出口货物换汇成本这个指标都作了控制,规定一个上下幅度,在这个幅度范围内视同正常,电子审核通过,对低于或高于规定的指标,审核不通过。但企业通过申请,说明特殊理由,经税务主管人员核实后,也可以作人工挑过处理,忽略该指标。因此检查时:一是审核被查企业申请人工挑过时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二是重点检查该笔出口货物的真实性(方法可比照前面的方法进行)。

5.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检查

一是检查外贸企业申报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是否真实,要检查企业与开具加工费生产企业是否签有加工合同,加工的品名、数量、加工期与实际是否相吻,核实所购的原辅材料与所加工的货物之间关联点;

二是实地到加工企业进行调查:加工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入库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的记录,车间领用材料的记录,将加工货物运至机场码头港口的运输记录等;

三是通过出成率(成品数量与主要原材料之比)来检测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否合理,出成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水平的,说明申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者虚增了原料数量,对虚增原料数量,相当于接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

四是检查加工费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与实际出口数量是否一致;检查申报退税的凭证中,有没有加工费的发票,特别是当原材料所适用的退税率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时,更应检查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率是否准确;

五是检查开具原辅材料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纳税人与实际销货单位是否一致。

6.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检查

一是查清被查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采用的材料核算方式。检查人员可根据主管退税税务部门已出具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所对应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手册号,与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信息比对,核对一致的为作价加工形式,核对不一致的为不作价调拨;

二是进料以作价形式加工的,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作价的进口料件是否低于进口时的到岸价格,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另一方面申报的进口料件征税率是否准确,是否初级工业品以农产品名义按13%征税率申报;第三是否存在申报办理免税证明时复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与报关出口不一致,且按低退税率申报,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

三是进料以不作价形式调拨的,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该笔进料加工业务是否己开具了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加工企业是否与被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加工的数量、品种是否如合同所签;是否取得加工费发票;其它辅料的进货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将调拨的进口料件还原,重新计算该批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换汇成本。

生产企业检查方法

(一)出口销售收入的检查

1.通过比对反映出口销售额的各种凭证依据,查找与现行税收规定有差异的出口销售收入。

2.检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

3.将被查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情况与企业账面收入额进行比对,如账面记载的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信息出入较大的,必须按出口报关单号进行逐笔比对,查找差异的原因;查找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再与企业销售账比对,查找差异的原因;查找出口未核销信息,通过与企业账册上销售收入的比对,查找企业有无因未收到货款而不作外销收入的情况(其中要排除企业以无偿赠送的样品、展品等特殊报关方式出口的货物)。

4.对大笔出口业务或有异常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一是了解客户的信誉情况;二是如属委托报关的,到货代公司了解货代的全过程;三是检查该合同的执行情况,货款的收取情况等。

5.对退关退运出口货物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退关退运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的,一是检查是否有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是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二是检查是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三是检查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四是检查外管、海关、税务三部门出具的退运证明所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与原出口是否一致,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2)若是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一是检查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与原出口报关单是否一致;二是与出口销售收入核对,对已作出口销售收入是否作冲减处理。

(3)若是部分退运出口货物,一是检查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与海关重新签发的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是否一致;二是检查实际退运的出口货物与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三是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二)运保佣项目的检查方法

生产企业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红字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1.运输费用检查

①根据被查企业已发生的冲减出口收入的运输费用,按运输方式的不同,编制《货物运输费用明细表》。

②审核运费凭证的合法性。对不属于列举的运费单据或非原始单证为非合法的凭证;对国内承运人开具运费单据或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发票,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要进行实地调查或发函至承运人主管的税务机关,请当地税务部门协助调查。

对运费金额较大的,要审核其与所对应出口货物的品种、金额是否相符。

检查国内货物运输发生的运输费用、吊装费、口岸杂费等其他费用是否冲减了出口销售收入。

③审核运输费用支付合法性

检查合同上注明的货物的结算方式,以FOB价或CFR价格方式成交的,检查其发生的费用是否冲减了出口销售收入。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未注明运费发生额,视同该批出口货物是以FOB价成交的,其发生的运费为非正常。

海关出口信息上注明的金额、出口发票上的金额与企业账册上记载的收入金额基本一致,再发生较大的运输费用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其发生的运费为非正常。

2.保险费用的检查参照运输费。

3.佣金项目的检查方法

(1)编制《佣金支付明细表》

检查人员在对企业检查中发现有款项支付的同时冲减出口外销收入情况,要求被查企业按附表的要求,逐笔填报《佣金支付明细表》。

(2)检查外销合同的签约条款

检查人员一方面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佣金支付明细表》中相对应的出口合同,从中判断合同所签订的外销价格中是否含佣金;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盈亏表》,检查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的价格时,有没有考虑佣金这个因素。通过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确定该出口合同项下所支付的佣金是明佣还是不含佣价。如是明佣的,支付的佣金相对正常;属于不含佣价的,应重点检查。

(3)检查收款人的真实性

检查人员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佣金支付明细表》中收款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真实性:

①收款人与交易双方的关系。如果收款人属于买卖双方的分支机构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支付的佣金不成立;收款人如是企业性质的,要通过网络及情报交换方式等手段,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资格。

②核实付佣协议(合同)的签订情况。有付佣协议(合同)的,一是要核实协议的真伪,二是要核实付佣协议(合同)与出口货物的外销合同是否相吻合,三是要核实支付的金额、比例及付款的时间与付佣协议(合同)、出口合同是否相吻合;无付佣协议(合同)的,要求企业书面提供付款的理由及付款的过程,从中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③核实佣金的收付款真实性。一是根椐被查企业提供的佣金支付银行名称,实地到银行调查了解被查企业提出支付时的资料;二是对单笔付汇金额超过1万美元或者超过交易合同金额的5%的佣金,要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了解付汇是否经过审批;三是对付汇金额较大的,通过情报交换形式,请求收款人所在国家的税务机关调查收款人是否收到该笔款项。 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方式违规办理退税或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条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

(三)进口保税料件的检查

检查人员在对加工贸易企业检查之前,必须事先被查企业的主管海关了解进料加工相关情况、到被查企业主管的退税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然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

1.全面核对进口保税料件的进口情况

(1)检查人员要求被查企业根据材料等相关会计科目,对已核销的进料手册号或核销年度(实行联网监企业)账上记载情况填写《进口保税料件购进一览表》。

(2)检查人员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进口保税料件购进一览表》和掌握的海关进口信息,编制《进口保税料件购进对比表》。

(3)分析检查进口保税料件差异的原因

检查人员通过对上表的汇总统计,查找海关信息上反映的出口金额与企业账面金额不一致的原因。由于海关进口信息上人民币进口金额,是海关将进口报关单上注明进口外汇金额按当时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算而成,所以对差异金额不大的,可以视同一致。对差异金额较大的,要整理进料手册号项下所有的进口报关单,在此基础上查找差异的具体金额,分析差异的原因,判断差异的合理性。有以下情型之一的,视同不正常:

① 无进口报关单及进口信息;

② 账上反映的进口保税料件金额明显高于进口报关单金额;

③ 实际付汇金额小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金额;

④ 同一手册项下进口料件总金额占复出口货物95%以上。

2.检查进口保税料件的流向

对进口保税料件流向的检查,检查人员可通过对“原材料”等材料会科目贷方的记载内容,编制《进口保税料件流向表》。

3.检查进口保税料件生产耗用情况

检查人员通过对“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查找企业领用的进口保税料件是否全部用于进料复出口货物,是否存在改变用途的行为。检查人员椐据“生产成本”借贷方记载的内容,编制《进料复出口货物耗用进口料件统计表》。

4.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特殊货物的检查

加工贸易项下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如对特殊货物采用退运和内销的方法,则对复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即进项税额转出冲减额)、企业销售利润都会产生影响。特殊货物发生退运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可根据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内容确定,也可查询企业的出口信息(海关003或统计信息较全),贸易性质代码为“64”的出口货物即为进料加工复出工料件。

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发生内销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可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联系单》上批注的意见确定,也可检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等其他收入会计科目。对边角料发生内销的,直接通过检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等其他收入会计科目来确定。

(四)使用不同商品编码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根据海关出口信息,统计被查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的出口情况(一般要半年以上),据此来查找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商品编码的出口货物。

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情况,对比发现退税率调整后大幅缩减出口甚至没有出口的货物,并将调高出口退税率的新增出口货物应作为检查对象。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了解企业的投资情况。检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看其借方发生额是否发生,如新增了固定资产,与新增出口货物有何关联。

2.了解新增出口货物的生产工艺及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根据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工艺情况,检查“原材料”会计科目的借贷方记载的明细情况,判断与生产工艺所需是否一致。

3.根据新增出口货物的生产工艺、产品用途、规格型号、使用对象等情况,与海关商品编码注释进行核对,判断企业新增出口货物所报的出口商品编码的应用是否准确。

4.检查人员对新增出口货物判断的适用商品编码与企业实际报关出入较大、被查企业又有不同看法时,一方面可通过产品的行业协会、相关的科研机构等部门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用途、使用对象等;另一方面请求海关出口商品归属签定中心对出口商品代码归属重新进行认定。

(五)外购出口货物的检查

生产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时有两种做法:一是外购的货物与自产货物混在一起申报,对外购出口货物未加注标志;二是外购的货物全部作“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同时加注标志。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检查:

(一)未申报外购出口货物的检查

1.根据海关出口信息,编制《出口货物结构分析表》,查找三方面的信息:一是检查年度有货物出口但检查的上年度没有货物出口;二是某个出口货物检查年度的出口额很大或增幅很大;三是被查企业检查年度的出口总额增幅较大。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存在外购货物用于直接出口。

2.检查“产成品”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将“产成品”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所对应往来科目、银行存款、现金科目的金额进行汇总,根据“供货方名称”,查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其外购的货物是否用于出口。

3.检查“原材料”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一是检查“原材料”科目的明细账,核对记载的品名是否属于材料类、是否属于经常采购的料件;二是检查生产车间领用的料件与完工产品结转产成品的总额是否匹配。

4.查找异地报关的出口货物。根据海关出口信息,按信息中“口岸代码”进行归集汇总,从中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地报关的行为。据此再进一步核查对应的出口货物及供货单位等。

5.评估企业生产能力。对于出口增幅很大,要分析被查企业是否有生产能力,对企业生产能力的检查方法可参见前面对供货方生产能力的八种检查方法。

(二)已申报外购出口货物的检查

如被查企业对外购的货物已申报了免抵退税且进行了说明,对此类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申报免抵退税的外购货物是否属视同自产货物范围,具体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核对。

2.对未注明已作为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外购货物,通过上述检查方法进行。

推荐第2篇: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根据征管流程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

(2)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无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不需此项)。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国税局核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此项)。

(7)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办理临时退税认定不需此项)。

(8)外经贸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可无此表,但应提供《批准证书》)。

(9)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律为A4纸格式。另外,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办理临时退(免)税认定的,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但不需提供第

7、8项资料。

办理地址: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办税窗口――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3室。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

推荐第3篇:企业出口退税操作

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记录

一﹑首先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并安装,然后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进行有关设置,中税务机关代码是主管税务局的代码,向管理员询问;税务机关名称是主管税局的名称,?*国家税务局**分局。 二﹑准备阶段

1、根据直接出口报关单和实际销售情况,做出口报关单与实际销售对应关系表(格式与系统中的直接出口明细录入相同,表一):

填表方法: (1)如果报关单和实际出货有对应关系的,就将报关单号码所对应的实际金额(RMB)填上;

(2)如果报关单和实际出货对应关系不清楚无法分清楚的,就将实际金额总额以出口数量或报关金额为标准进行分配;

(3)如果部分报关单与实际金额有对应关系,另一部分没有对应关系,先将有对应关系的填上去,没有对应关系的按第(2)办法进行分配;

(4)实际金额(RMB)合计数必须等于帐上直接出口的金额;

(5)实际金额(USD),根据本表每行的人民币金额除以记帐汇率计算而来;

(6)单证不齐栏的填写,如果当期有出口但没有收到报关单的,请填写B;如果有报关单但没有取得外管局核销后的核销单的,请填写H;如果既没有报关单也没有核销单,请填写BH;

(7)当本表按上述方法做完之后,要检查每一项的报关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如果差异较大(我的经验是差异率应控制在70%上下),就需要调整,以免在审报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如果有间接出口(转厂销售)的话,根据转厂报关单和实际销售情况,做转厂报关单与实际销售对应关系表(格式同系统中间接出口明细录入的格式,表二)

填表方法与表一相同。注意点是转厂出口没有“单证不齐标志”栏,不要求核销单的问题;实际金额(RMB)一定等于间接出口帐上金额;

3、根据进口料件报关单(包括转厂进口料件)与实际进口情况,做进口料件报关单与实际金额对应表(格式同进口料件明细录入,表 三)。

填表方法与表

一、表二相同,要注意实际金额(RMB)一定等于帐上金额;表中实际金额以帐上金额为准,实际外币金额为人民币除以记账汇率而得。 三﹑进入出口退税系统中的“向导”

1、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录入: (1)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点增加,所属期为当期,如申报的是2007年10月的出口退税,应填200710,序号为四位数0001,进料登记册号为200710,原币代码为RMB,计划出口总值和计划进口总值暂不填。复出口商品码,填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数量最多的那一种商品代码。

(4) 进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点增加,根据表三录入数据;.(5) 进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点增加,根据表一录入数据;

(6) “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是指前期数据有误需要调整的,就在这里将前期数据冲销,然后再在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中录入正确的数据;另一种情况是,前期录入了BH的,在本期收到报关单和核销单,需要重新录入的,先在这一步冲销,然后再到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中,录入正确的数据;

(7)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是指前期录入了B或H的,在本期收到报关单或外管局核销完成的核销单的,在本步录入;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暂时不要做;

2、第二步,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如果你单位有免税出口的产品,请在本步录入,方法同第一步。间接出口(转厂销售)是免税销售的一种,根据附件中的表二录入;其他免税销售也需要事先如转厂销售一样,整理一份表格出来后再录入,这样不容易出错;

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根据表二录入数据;

3、上述做完之后再回到第一步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点增加后,数据自动生成,不需要手工录入任何数据;

4、进入第三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有问题,再回到上述步骤进行修改;如果没有问题,插入软盘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5、在菜单“免抵退税申报”中“打印申报报表”,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间接出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等明细表打印出来;

6、分别检查所打印出来的表格与所做的电子表格是否相同,包括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商品代码、报关数量、报关金额、人民币和外币的实际金额、出口发票号码等内容;

7、如果检查无误,做直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此表有税局提供,表四),

上表中外币金额为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外币美元合计数,作帐汇率为记账汇率,人民币为帐上的人民币合计数,实际上应等于外币金额*作帐汇率,如果数字与账面数有四舍五入方面的差异,就填帐上金额;规定汇率为在系统中输入的汇率,如果规定汇率*外币金额与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有差异,将差异数填到出口销售确认表“其它金额”栏;

8、做出口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格式有税局提供,表五),其中汇率均以记账汇率为准;

9、作间接出口销售金额确认表(格式由税局提供,表七);

10、做免税进口料件确认表(见下表,此表由税局提供,表六),

其中核销调减项目是指合同完成后由报关人员提供的核销资料填写,在填写之前要做核销调减项目明细(见下表),二者的数据完全相同;

11、做进口料件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格式由税局提供,表八),其中汇率是以记帐汇率为准;

12、进入第四步中“撤消已申报数据”—“撤销明细申报数据”;

13、回到第一步,在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中,录入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其中计划进口总值为打印出来的进口料件明细表中到岸价格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也等于进口料件确认表的数据;计划出口总值为出口货物明细表中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加上间接出口表上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及其他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

14、做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此表格式由税局提供,表九),在做此表之前,要将进项发票拿给管理员审核一下,确认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的做进项转出处理;

15、再进入第三步,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然后根据提示纠正错误;如果没有错误,用软盘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16、将生成明细数据的软盘带给管理员预审,有的地区是在网上预审;

17、预申之后进入第四步,将软盘中的数据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中读入。如果预审发现数据处理有错误,应在此步撤销申报数据。(注意:应先撤销汇总申报数据再撤销明细申报数),然后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中更正错误;

18、第四步处理完毕后进入第五步,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再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19、如果第五步没有错误,进入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此页打印下来;20、根据打印出来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表”(此表格式由税局提供,表十)

21、进入第八步“增值税申报表明细项目录入”,其中进项合计根据“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第十栏填列;

22、进入第九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增加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数据;“免抵退汇总表附表录入”,不用点增加,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数据;

23、进入第十步,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没问题,开始打印申报表(1)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表;(4)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5)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6)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7)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值税纳税申报表(在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打印”中处理);

24、报表打印出来后,在第十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到软盘上;

25、系统数据备份,将C盘出口退税整个文件夹COPY到U盘上;

26、手工做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式同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和销项税根据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和免税货物销售额根据免抵退系统打印出来的报表填写;上期留抵根据上期的本表填写;进项税额及进项转出,根据表九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填写。最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必须等于从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

27、根据申报目录准备其它数据(见目录表),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第三步的预申盘和第十步的汇总软盘一并报税局。(记住要带上备份U盘,如果有问题,管理员会根据备份U盘帮你查找原因)。

28、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货物出口后最少应在90日内取得报关单(退税联),并及时到电子口岸系统将报关单(退税联)提交到国税局;

(2)货物出口后要在90日内(有的要求180日)取得外管局的核销单,收汇核销要提前一周在外管局核销系统提交核销单,待外管局在网上受理后再带有关资料到外管局核销,所以报关部门将核销单传递到财务的时间最少应在货物出口后75日之内 。

推荐第4篇: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退税新手上路

●主要内容: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审批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一、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有权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出口企业开设的的基本帐号、退税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

6、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在税务登记证副书上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型章;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8、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有关认定的几点注意事项:

1、关于企业分类

目前分A、B、C、D、E、F类,新办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信息时企业类型都录“F”。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经退税部门调查无重大问题并批准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小型出口生产企业类型为E)。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购买并安装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到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驻淮安办事处购买,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乐园购物广场B座1303室,电话:83939032,18952306522,15252387361。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税务服务部。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市区企业与市进出口处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县区企业与县主管退税部门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有关收入时间确认的注意事项:不能等取得报关单并收汇核销后才确认收入.

(四)出口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并确认出口收入的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首先必须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即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免税申报信息,并生成电子数据,然后将生成的电子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导入成功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出口免税申报包括:(1)免税明细数据申报。根据开具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明细信息录入。(2)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根据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录入。(具体录入方法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 ★有关免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免税电子数据;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按规定进行,即如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则录入相关信息,否则录入0。电子数据生成后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2、出口免税申报时运输、保险及佣金以负数录入,同时以负数录入不予抵扣税额.

3、出口免税收入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具体计算方法为: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元)x(征税率—退税率);

出口明细申报。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还需用申报系统生成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出口征免税申报。

4、免税录入时须录入出口报关的明细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出口退税子系统——结关信息查询,获取关单信息;也可与代理报关人员联系。

★ ★有关收入金额确认的几点注意事项:

1、出口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入帐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五)出口退税申报

1、申报期限: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在当月免抵退申报期内(一般每月10—20号)办理退税申报;如超过当月的免抵退申报期,可在次月的申报期内办理退税申报。每月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分批多次申报)。

2、退税申报须报送的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声明人签字:要求法人代表签章)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6)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 (7)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用); (8)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 ★有关退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税申报,必须提前提出退税申报延期备案申请,并报退税机关审批.

2、目前实行网上退税申报,申报数据都是从网上自动上传到 机关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网上申报只能点一次,如数据错误须重新申报则需撤销申报后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后报盘到退税机关人工读入。

3、退税数据录入特别提醒:

(1) 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取海关编号后9位+项号(001,002,003等); (2) 录入出口发票号码时必须与免税申报时的发票号码一致(税务机关领取的出口专用发票号码);

(3) 退税申报所属期与当期增值税申报的所属期一致,如:11年2月13日申报退税,所属期为201101;纳税汇总表录入时取所属期201101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4) 退税数据具体录入方法详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4、审核后的退税申报资料退企业保存,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由财务人员担任;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由于退税审核时退税审核系统必须将企业申报的出口信息与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送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所以企业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关单数据报送(具体报送方法见第四大类政策规定第八条)。

(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

主管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在办理内部申报资料交接后5——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领导审批后出具审批单(生产企业)。

(七)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当月底,分别到其主管退税机关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八)办理出口退税

税款到帐后及时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收入退还书”。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一)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出口外销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二)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

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正数。

★注意: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以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负数。注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剔除“免抵退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抵减额”后填报。

(三)按照退税审批单做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应根据批复上的“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

并将批复上的 “应退税额”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进行申报调整

(四)运保佣冲减:

暂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分录: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实际工作中要求企业使用)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审批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一个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1、应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抵减额的计算。

(1)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2)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

(3)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最大值为100% (4)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A、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C、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四、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并持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最迟在货物报关出口后4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逾期未核销的,视同内销补征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政策规定

1、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办理退税。

2、视同自产产品的范围

(1)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 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 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三、)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的退税规定

企业在国内购买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也视同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四、)出口单证备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

2

3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五、)退税延期申报备案的政策规定

1、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2、时限:出口企业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退税延期申报的期限为自退税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申请材料:延期申报申请报告,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具体说明。

六、)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结关信息查询。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网址:www.daodoc.com),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五、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除外);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备案期)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6、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7、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8、外贸企业少申报出口数量的出口货物;

9、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10、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

11、在规定期限内免税未核销的实行免税办法的出口货物;

12、出口企业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

13、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本条所列征税情形,除注明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适用外,其他情形两类企业均适用。

(二)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

(三)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

推荐第5篇:出口退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方法和技巧。

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适用于免、抵、退税方法,退税软件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资讯网\\下载专区\\“生产企业”版本下载,同时需下载“生产企业退税率库”。 当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国家税务总局会上传新的退税率库供各地使用。安装完退税系统后,导入新的退税率库,并进入系统进行基本资料的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臵设臵、系统参数设臵和远程申报参数设臵等,设臵完成以后,进行系统初始化就可以正常使用了。以上软件操作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难点在于以后的工作当中,由于退税率的不断升级,导入系统的时间不恰当将使系统数据出错。如:在税务机关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导入以前进行了退税率升级,有些老代码在新的退税率库中更换了新的商品代码,因此,这种方法进行升级将导致升级后某些商品代码为空。正确的方法是先导入税务机关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再进行升级。退税系统的备份功能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有好多企业不能灵活地运用它,甚至安装软件以来一直没用过,因此遇到的麻烦也多。当退税率升级前、预申报或正式申报后均需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备份,这样做的好处是:当发现升级后系统数据出错,可以直接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当然也要记得将前几个月的备份及时地给删除,因为它占有的资源很大,一个备份文件,相当于一个退税系统。

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一定要按部就班,不可以跳跃式地操作。因重新预申报,前面所做的工作必须要检查一遍,同时掌握每一步的精髓是最重要的。正确的操作顺序是:

第一步:明细数据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以上如果没有进料加工的话,相对简单许多。在该步中,操作要点是要准确无误地将进口明细表和出口明细表录入,如果该步出现差错,就好像是预埋的地雷,日后扫雷的工作将会是很复杂和麻烦的。在该步中,要将进口料件明细表和出口货物明细表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的目的是保证日后纳税申报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数据的同步性。

第二步: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在该步中,大部分企业不涉及免税货物,因此该步一般不用理它。

第三步:预申报。该步骤是预扫雷,在一致性检查中,系统将一些不合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列出清单,等待修改。通常,该部分被发现的问题是序号重复、同一核销单号出现二份以上的报关单号或同一报关单号出现二份以上的核销单号、各申报表之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超期或即将到期单证情况等。将一致性检查表中的错误进行一一更正,直至该表中无异常情况的时候,可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进行预申报。预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国税管理员处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系统可以正常使用的话,应尽量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该系统的好处是方便、快捷。但10日以后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地使用该系统,致使等待时间过长甚至信息堵塞,因此,这时要跑一趟国税了,不要再浪费时间空等了。

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在该步中,操作步骤较多,因此建议先将国税反馈信息进行接收、读入,再对预审疑点反馈情况进行查询。在查询疑点表中,可以通过“打印”(通用报表打印)\\报表设臵\\导出数据,将疑点表导出至Excel表,进行逐行次的分析。这时可以撤销预申报数据,将疑点进行逐一更正(更正以后不要将税务机关预审反馈信息进行处理更新)。更正完毕以后再按预申报程序进行预申报,直至国税预审反馈信息全部正确为止。反馈信息显示全部正确以后,撤销已申报数据,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处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的本月佣金、运保费,该条信息不齐标志显示为“B”,因为该报关单号是虚拟的,因此要让该票参与免抵退税计算需将该“B”去掉。操作的方法是:申报数据处理\\设臵出口信息不齐标志,找到该条数据,点击红色的“信息不齐”,将当前记录设臵为空。每一次预审后将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导入退税系统,均需记得将这个“B”给去掉。

第五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不仅能够将企业录入的明细数据生成出来,它还是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和计算免抵退汇总表的必要步骤。当前期数据经预审核正确以后,需将它们生成退税报表。生成明细表数据以后,需对所有的单证查核信息不齐的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查询,进入申报查询页面,通过“打印”(通用报表打印)\\报表设臵\\导出数据,将可打印字段为全部导出至Excel表进行处理。该导出功能很实用,使用该功能能极大地提高出口退税的业务水平。导出数据以后,用Excel功能进行筛选,将信息不齐标志为空白的数据进行删除(该部分数据表明全部有信息)。接着筛选出单证不齐标志为“BH”的数据,这部分数据有二个功用:一是检查出口日期,有没有90天即将到期的单证,如果有,需催收报关单进行接单,二是可以过滤出下个退税申报期90天报关单到期清单,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催单。进行上述处理以后,将该部分数据全部删去,剩下的数据需要进行分析:为什么单证已经收齐而信息不齐标志始终为“B”?除去佣金、运费保的信息不齐“B”(如果属于当期退税月份,则为不正常,未在申报数据处理\\设臵出口信息不齐标志将该条设臵为空。)和因货未出等进行红冲的一正一负二条数据,其它的基本上为非正常数据。处理非正常数据,首先要检查报关单号是否正确,报关单号的项号是否正确,这都将影响信息的不齐。其次,在出口电子口岸系统查询该票的状态,是否因为电子口岸未发送至国税系统而无信息,如果是,将该条数据进行发送,下月出口退税申报时,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会将该票信息计算在内进行退税。最后,电子口岸里也查不到该票报关单,需将电子口岸查询不到的页面、报关单复印件、情况说明,向出口海关报送,请海关协助将该票信息进行重新发送。如果该票报关单90天即将到期,应在当月马上进行接单,无信息的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该步不管你企业有没有进料加工,建议去点击一下。如果有进料加工的企业,该步是计算出口企业不得抵扣税额的重要数据。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明细表中“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具情况中“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退税汇总表报表差额。

第七步,纳税申报。在该步中,建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先将有关数据录入,但不要急于进行纳税申报。等退税申报系统无差错,准备进行正式申报时,方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报送至国税局。

第八步,纳税申报数据采集。将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资料录入该表中,该表是出口退税系统与纳税申报系统进行对审的重要数据,一定要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好多企业差一分或几分的,导致最终审核失败。最常见的错误是出在“不得抵扣税额”,由于财务报表出具时间较早,纳税申报也按财务数据进行申报,该项数据是从理论上进行的计算:销售额×退税率之差-进口料件额×退税率之差,而且也早早地进行了纳税申报,致使纳税申报数据不能进行修改。避免该步出错的方法是:

一、将错就错,纳税申报表怎么填,这张采集表也就怎么填,汇总表出现了差异,向国税局进行纸质说明,在下期进行帐务和纳税申报表的同时调整。

二、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前臵到财务关帐以前,好多企业说这步时间太紧,做不到。其实,只要录入完当期的出口明细和进口明细就可以了,如果前期有差错单证,需将该部分调整因素考虑在内,进行虚拟申报,一步一步地往下做,只要生成的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报表差额栏销售额为“0”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财务帐计算出来的留抵税额与汇总表的留抵税额相等时,财务帐可以先关帐出报表了。 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该表是根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纳税申报数据采集”生成数据的。在该表中,最主要的关键点是“报表差额”栏是否为零、当期应退税额是多少、免抵率是否正常。“报表差额”栏不为零表明出口退税系统与纳税申报数据不相符,需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当期应退税额少免抵率低说明报关单接单不够,在报关单的催收环节出现了问题,需及时与船运公司沟通索取报关单。如果是你企业未及时支付对方运费的原因使退单不及时,这时需向老总汇报加快运费的支付工作。当然,当汇总表出来以后才发现报关单不够,这时为时已晚,因为前期退税系统中的大部分工作已做完,重新返工是件很痛苦的事。怎样进行提前呢?首先要预估当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出期末留抵税额,或者在进项税额和销售额与上月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按上月的留抵税额作为参考值进行计算。当期需接单的报关单美元数=(上期留抵税额或预估留抵税额/退税率+当月预估进口料件)/(1-预估免抵率)/外汇牌价。将预估的报关单数据和当期90天即将到期清单向业务部发出通知,请在指定时间内将退税单证及时送达财务进行退税。

第十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该步主要检查所有单证的一致性情况,打印出退税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在打印报表时建议将报表设臵为“B4”纸张类型,有些财务人员将该栏设臵为“A3”其实是错误的,出口退税的专用纸型是“B4”的纸张类型。

第十一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该步的功能是企业报送的申报数据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反馈信息。企业须用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导入退税申报系统,并更新原申报数据,以确保申报系统中的数据同税务机关审核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当遇到退税版本升级、退税率升级,需先进行该步处理,再进行升级。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中国电子口岸是我们财务人员退税的眼睛,要充分运用它。当期申报的退税明细,均需在该电子口岸中查询相关信息至正确,如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重要数据。每月的25日前需将电子口岸的数据报送至国税系统,保证下期退税系统的单证都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外汇核销系统数据,该系统中可以查出未核销单证,对该部分未核销单证要加以重视,如果这部分未核销单证超期的话,也要进行补税的。未核销数据另外还有一个用处,将该部分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进行一一比对,可以检查出退税系统中遗漏的未申报数据。

以上部分是笔者多年的经验总结,若要迅速提高出口退税的水平其实并不难,做好笔记是最基本的,遇到问题多与同行沟通。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从事出口退税工作。

推荐第6篇: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简介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编辑本段

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

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编辑本段

三、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编辑本段

四、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编辑本段

五、出口退税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编辑本段

六、出口退税公式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 18730,365,1.99%)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

出口退税

、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目前,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编辑本段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编辑本段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出口退税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编辑本段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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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2009年4月1日,国家正式发文,中国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部分钢材;

2.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银粉;

4.酒精、玉米淀粉;

5.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国务院200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有效地化解退税不及时的难题,截至2004年11月20日,全国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人民币,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已全部还清,2004年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税款,应该说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历史遗留欠退税的问题,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从地方政府还是外贸企业,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

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

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编辑本段十

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去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与前两次调整比较,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研读新的出口退税规则,有五大鲜明特点。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WTO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今年初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河北。其中,广东进出口总额高达2211亿美元,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

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二是下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资源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相对旺盛的需求增长有缺口,通过税收政策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汇率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编辑本段十

二、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

(一)款、第

(二)款、第

(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

(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编辑本段十

三、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

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编辑本段十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退税一般是出口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将视同内销,每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调整,像

服装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现在是征17%,退11% 编辑本段十

五、退税票据丢失

出口退税票据遗失怎么办?

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物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的报告;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推荐第7篇:出口退税

2011年出口退税政策有哪些变

化?http://www.daodoc.com

2011年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可分为四个方面。

政策扶持

(一)放宽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8号)明确,自2010年3月1日起,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进出口口岸出口至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同时,新政策规定对确有困难不能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入账单的边境贸易企业,可凭签注“人民币核销”字样的收汇核销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放宽了企业限定范围。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明确,增加河北、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试点企业实行进口货物、跨境服务和其他经常性项目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明确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四个省(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开展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已扩大至全国范围。

(三)飞机维修企业不再享受“免、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号)明确,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不再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四)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明确,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函调,证实委托方企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对受托方企业不再进行征税。否则,应比照原政策对受托方企业按视同内销货物进行征税。

(五)软件设计出口业务纳入免抵退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明确,自2011年5月1日起,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部分出口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例如一些没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科研机构或企业,在技术自主研发、设计的前提下,如果是通过外加工后收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出口货物,可比照生产企业视同自产的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二是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三是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税审核系统升级

系统升级带给企业三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83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原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升级为生产企业V9.0版、外贸企业V11.0版、小规模纳税人V3.0版和审核系统V9.20版,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实现系统之间定向传递,数据资源共享,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申报中,带给出口企业三大利好。一是减负,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减少了人工录入报关单数据的工作量;二是保质,下载的报关单信息能够保证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质量,并且数据源比较全,不会出现遗漏报关单未申报的情况;三是排疑,由于下载的报关单号码为18位号码,解决了9位报关单编号出现重复的问题,有利于税务机关排除出口企业重复申报退税的嫌疑。

简化核销手续

(一)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决定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在试点地区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进出口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由外汇局视情分为A、B、C三类,A类实行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实行电子数据核查管理,C类实行逐笔登记监控管理。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只向海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办理通关手续。在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届时全部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出口退税无须外汇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对试点地区已经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应注意对12月1日前已办理正常核销和逾期核销及逾期未核销的出口业务,按试点前的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已核销信息以试点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于2011年12月31日前传送给税务部门的为准);对12月1日前其他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及12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并办理出口退(免)税。

防范骗税

(一)电子和服装列入全国指令性检查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规定,将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列入指令性检查项目。主要目的是加大两类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力度,控制出口骗税案件的滋生蔓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维护正常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防止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二)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号)规定,办理税款退库属于税收会计业务范围,其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是办理税款退库的专职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款的退库业务。同时,要求退税审批部门和退库办理部门必须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个部门既进行退税审批,又办理具体退库手续。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2号)规定,为保证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采集质量和效率,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一级采集,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关注信息生成的审核疑点提示加强审核,并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对话陈德铭:出口退税政策将保持稳定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腾讯财经讯 3月18日消息,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间歇对腾讯财经表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将保持稳定。

此前,陈德铭2月份在安徽调研时表示,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一系列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措施。当时,我国出口从去年8月达到24.5%的增速以来,连续5个月持续回落。

对于商务部出台稳定外贸增长政策的表态,有猜测认为,2010年被取消出口退税的一些行业,有可能会再度恢复。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取消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化工产品等在内。这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第一次反向调整。

如今,在出口面临增速连续回落,出口退税政策会否再次反向,从下调和取消重新转为恢复和上调?对此,陈德铭对腾讯财经表示,“出口退税政策,温总理已经说了要保持稳定。”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稳定出口退税政策。

不过,在保持稳定的基调下,陈德铭也在3月7日的商务部发布会上表示,即便有微调,也是鼓励性的政策多于限制性的政策,此外他还表示出口退税要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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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案例:4种出口退税你选哪种

筹划案例:4种出口退税你选哪种

对外贸企业而言,通过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内部资金结算,合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筹划,可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政策依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依据出口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货金额,按照退税率办理退税。

生产性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指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抵税”指出口货物耗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指当期内销销项税额不足抵减时,对不足抵减部分办理退税。

请注意,虽然两种办法都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但有本质不同: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征税率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退税率免税。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全部免税;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只能按退税率免税,增值部分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生产企业还要依法缴纳。

具体操作如某生产性集团公司当月外销销售额为a万元,产品成本(暂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b万元,进项税额为b×17%,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a>b)。该集团公司可采用不同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内部资金结算方式,选用不同的退税办法,所产生的退税结果和对企业的资金影响也不同。

第一种方式:该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当月应纳税额:a×2%-b×17%;当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即为应退税额:b×17%-a×2%。

第二种方式: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委托后者出口,集团公司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但商品不是委托后者出口,而是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后者,由后者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此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a×17%-b×17%。另外,集团公司还应按法定税率17%的40%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额为a×6.8%。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a×15%。总算起来,集团公司获得的退税额为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减去集团公司已缴税额。虽然结果仍为b×17%-a×2%,但因集团公司在缴纳增值税时,缴纳了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实际获得的退税要少些。

第四种方式: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按成本价格卖给后者,由后者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此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因进销项税额相同,其应纳税额为0.另外,集团公司还应按法定税率17%的40%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额为a×6.8%。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产品成本b乘以15%退税率,集团公司获得的应退税额就是进出口公司的应退税额。

四种方式比较前三种方式应退税款都是b×17%-a×2%,而第四种方式比前三种得到更多应退税款,多退部分为(a-b)×2%。在第

三、第四种方式中,按政策规定预缴的此部分税款可在应纳税额中抵减。若在一个季度内的应纳税额不足抵减此部分预缴税款时,且出口额占全部出口额的50%,可申请退税。

第一、第二种方式虽不占用企业资金,但得到的出口退税较少;第三种方式不但占用部分资金,且得到的出口退税也少,是最不可取的方式;第四种方法虽暂时占用少量资金,但企业得到更多退税。可见,不管出口企业选择哪一种退税办法,都各有利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若企业资金紧张,可选用第

一、第二种方式;若资金充足,可选第四种方式以得到更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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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12000000*13%=1560000

从应纳税额计算可知,本月应纳税大于0,则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560000-0=15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0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2,8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进料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核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本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即: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1)销售收入: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0,000,000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20,7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A、来料加工的核算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3)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a、销售收入同(1)、(2)

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称)

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B、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即只免不退)。进料加工贸易则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不但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而且使用的国产料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即又免又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加工利润计算如下: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

A、进料加工:

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B、来料加工:

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所述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推荐第10篇:出口退税

第十三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第六十四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 海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纳税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或者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七条 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当填发收入退还书(格式详见附件4),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的,应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扣的,该项增值税不予退还,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以及有关规章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减征与免征

第七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下列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一)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五)其他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的货物。

第七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

(三)项所列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时或者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受损程度的检验证明书。海关根据实际受损程度予以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第七十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并签发《征免税证明》。

第七十五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第11篇:出口退税

【课 题】 第十章 出口退税 【教学目标】

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进行出口之后的退税以及与退税相关的知识。

【教学重点、难点】

出口退税的工作程序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PPT课件 讲授法

【课时安排】

1课时(45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新课导入

出口退税是指货物报关后,将其在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的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1996年国家出口退税实现了海关、外汇管理局和退税局电脑联网,这对保征出口退税、防范出口骗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环节 新课呈现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单据

1.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完外汇核销手续后,出口企业取得盖有“已核销’’章的出口报关单 (黄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会计核算上做出销售处理后,按月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以供稽核。一般情况下,需附送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如:

(1)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商业发票

(2) 提供进货发票

(3)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产品,非专业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银行结汇水单,并在结汇水单内注明核销单编号,税务机关查验后将其退还出口企业。专业外贸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结汇水单确有实际困难的,以及用于对外承包的成套设备和国家允许中、远期结汇的出口产品,可延期提供水单。

(4)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口后6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所附的报关单,须填写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顺序编号。在收汇后办理核销时须提供相应的原“出口收汇已核销证。

(5) 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产品,还应附送“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书”,“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由委托企业开具,并经受托企业所在地市、县以上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

(6)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凡以CIF价结算的,应附送出口货物货运单和保险单。

(7)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应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报实际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征免税比例、进口成本等有关资料。 第三环节 课堂实训

采用《外贸单证实务学习指导与训练》中第四简答题中的

2、3两题及第五题计算题。第四环节 总结回顾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下几个问题:

一、出口退税一般程序

二、出口退税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环节 布置作业

思考题: P137第1.2.3.4.5题 实训题: P138 附答案: 思考题:

1.出口退税的概念与作用是什么? 答:出口退税是指已报关离境的商品,由税务机关将其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产品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作用是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出口退税的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①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② 必须报关离境。

③ 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④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3.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需提交哪些单据? 答: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 (2)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单证。

4.国家对出口退税违章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1)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主管人员提出理由或根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批准,可独立立案检查。

(2)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之一,除另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①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②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薄票证的; ③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并拒绝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3)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 (4)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外,对骗取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5)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

5.试述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填制方法。 详见教材第133——135页

实训题: 答:退税额=375000*13%=48750元

实际收购成本= 375000 – 48750 = 326250 元

第12篇:出口退税

1、贸易型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条件流程:

2、生产型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条件流程:

3、企业获得合法退税资格后的财税收益核算:

1、贸易型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条件流程:

★贸易型与生产型变更一般纳税企业变更需要具备那些条件?变更后怎样规范财税可以令退税工作更易于操作? a.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生产型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前一年内的销售额达到50万元----例如:您今年8月去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您计算一下从去年8月1日~今年7月31日止,您向国税局申报小规模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累计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额+出口报关单上折人民币的金额+其他已向国税申报的销售额(备注:小规模的票面总额/(1+3%)=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额); ●贸易型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前一年内的销售额达到80万元;计算如同上述生产型的企业 b.变更后应该作如下规范性操作才有利于退税和税负降低:

●本企业的供货商尽量要求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需要对其作相应的要求,让其达到一般纳税人,开具17%的税票给您或者本企业自行调整供货商,尽量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采购价格有所调整:详细理解例1-例4,税点由本企业与供货商的协商.原则是:不能高于退税率,不能高于您销售货物时收取客户的税点数.●销售价格有所调整:原理是按原来的不含税销售额与您客户协商加多少点的价格销售,因为您是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为17%,客户可以借此抵扣17%的税额,协商一个税点数,彼此都有利,但是这一条只对一般纳税人客户有利.●购货和其他各项费用类发票索要原则:如果您的商品全部以正规发票或者其他正规票据(如以自已公司报关出口)销售出去,那您必须全部都要索取购货和其他各项费用类发票,这样有利于降低税负.

2、生产型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条件流程:

★未取得一般纳税资格与已获得一般纳税资格的企业办理进出口权、出口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要涉及的部门程序?办理的工作时效?

a.无出口权且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想要申请取得退税资格: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15个工作日(备注:如果要做内销,后期另需要申购防伪税控系统和设备开票,由企业派员申请培训航天信息的开票系统)---国税局办理

●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3-5个工作日(增加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商局 ●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内—贸工局 ●海关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海关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记3个工作日--市民中心电子口岸窗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1-5个工作日(生产型自出口第一笔货物30天内申请,外贸型取得上述资格后可立即申请)---国税局

●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登记(规定是20个工作日实际一般1-3个工作日即可)外汇管理局 ●领取核销单(规定是20个工作日,实际是即办,1个工作日)--外汇管理局

●商检登记1-3个工作日(本企业出口的商品需要商检的才需要登记,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即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b.无出口权且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退税资格:

●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3-5个工作日(增加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商局 ●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内—贸工局 ●海关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海关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记3个工作日--市民中心电子口岸窗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1-5个工作日(生产型自出口第一笔货物30天内申请,外贸型取得上述资格后可立即申请)---国税局

●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登记(规定是20个工作日实际一般1-3个工作日即可)-外汇管理局 ●商检登记1-3个工作日(本企业出口的商品需要商检的才需要登记,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即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c.提供资料:企业目前已经拥有的所有证书,主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章程(有电子章程最好)、租赁合同、开户银行许可证。

3、企业获得合法退税资格后的财税增收核算:

您想出口利益最大化吗?您想赚更多钱吗?国家退税补贴为您的产品增值,别让您的产品白白出口,赶快行动吧!我们将助您一臂之力!帮您申请进出口权、出口退税资格。如果您的企业还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我们可为您作企业变更,获得完全合法退税资格!下面我们来谈谈出口退税规划吧!(值得提醒的是您要养成买任何东西都要求提供发票的习惯。) ★当您的企业达到出口退税资格而您又没去办理时,您知道出口不退税将会浪费您多少钱吗?您又知道出口退税能为您多赚多少钱吗?让我们来帮您算算看:

例1: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一般贸易进出口,2011年7月初无留抵进项税额,本月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00万元(不含税),要求供应商开出发票时,双方协商加6个点开具106万元(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生产企业当月出口货物110万元(折人民币),则当月该企业应退多少税款?比不办退税的出口多赚多少呢?(该企业当月无内销,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6%)

a.本月进项税额=含税额/(1+17%)*17%=106/1.17*17%=15.4万元; b.本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额*(17%-退税率)=110*(17%-16%)=1.1万元; c.本月实际还余下的可用的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15.4-1.1=14.3万元;

d.免抵退税额=出口额*退税率=110*16%=17.6万元; e.本月应退税额为:取c和d绝对值最小者,即14.3万元

d.按上述销售模式,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内销额*3%=110*3%=3.3万元; e.本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多赚税款=7.65+3.3=10.95万元; 看看上面,会算就可以了,不退税浪费多少,退税赚多少,一算就明白了,想想做生意算成本费用,算利润多复杂呀,而这里就只需要您算几步搞定,而且这里与供应商和客户算税点时都是由您们协商确定的,可能低于6个点就开票,也可能高于6个点开票,这样赚取的税金多少又不一样了---可能赚得更多,当然点数越高赚得会少些.可能您会纳闷,我怎样才能具备出口退税资格呢?其实很简单,我们可以帮您完成,让您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变身成为赚税赚利的企业!

可能您还会纳闷,退税操作怎么办呢?其实也很简单,我们也可以帮您完成,也可以帮您培训您的财务人员来操作,您只需要提供业务过程中最础的资料即可,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等相关资料,就这样简简单单的获取退税款就行了,还犹豫什么呢?赶快利用起国家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吧!更多的收获将属于您的!

4、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小规模企业税务上优劣对比:

★贸易型与生产型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企业各自有什么不同,财税管理优势劣势在那里? a.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征税率不同,实际税负率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无论生产型还是贸易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只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征税率为3%,也就是实际的增值税税负率也为3%;一般纳税人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为17%,但是可以扣减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17%的税额后的余额交税,这样最终的税负率可能低于3%,也可能高于3%----详见上述例3和例4中的内销货物实际纳税额,借此可以算出该企业实际税负率才1%,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税税负率没有筹划的空间,即无论怎样,实际税负率均为3%,但一般纳税人却有筹划的空间,因为它的实际增值税税负率可能低于3%; b.从出口的角度看,一般纳税人企业优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为无论生产型还是贸易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详见上述例1-例4。 c.财税管理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优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因为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和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票据方面要求正规很多,而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没有这么严格;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平常采购和各项费用很多没有正规发票的情况,可能帐务也不健全;而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出去的货物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正规销售单据,则必须要求采购和各项费用都必须有正规的发票进来,只有这样才能筹划到更低的税负率,获得更大的实惠。 d.小规模纳税人资信度低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大企业采购货物时不愿意跟小规模纳税人做生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小规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收筹划空间完全不一样,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他们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例如:供应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含税100万(即便含税开票给大企业100万元),而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100万(加6个点开具给大企业106万元),则小规模的税票,大企业只能抵扣100/1.03*3%=2.9万块,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的发票大企业可以抵扣106/1.17*0.17=15.4万,这样一来,大企业采购一般纳税人的106万,虽然当时多付了6万,但实际还多得了15.4-6=9.4万元的税额,从而变相的降低了采购成本;

第13篇: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1号公告)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对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开具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疏忽或者是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等原因,企业常常没有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开具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导致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情形发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1号公告针对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中规定的证明开具时间作了修改,间接取消了开具证明的时间限制,避免了外贸企业由于开具证明不及时而造成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损失。

第14篇:出口退税

一般步骤如下:货物结关以后3-5个工作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即会有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待数据报送成功、传输至国税系统后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可在单证未收齐前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单证收齐后再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如是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第15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2009-04-12 08:53

问题1: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答:该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码。该种情况为该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商品代码后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各地退税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要求企业录入不同的附加码。总局附加码有两种:一种附加码是1或2或3。例如:商品代码为0407009990,该商品有附加码

1、

2、3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该商品不同的征退税率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另一种附加码为1或是8。除了是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选择附加码8外,其他企业均应该选用附加码1。第二种情况;在录入商品代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未更新所致。如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使用在软件中与海关报关单中商品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代替,所选用的替代商品码与报关单上商品必须名称和退税率都要相同。例如:今年新的商品代码44103090,在我们的申报软件中无此商品码,我们可以在软件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下使用搜索功能搜索44103100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选手该商品码作为替代商品码在软件中录入。并填写《扩展码填入说明书》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无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这种情况形成的审核疑点,必须填写疑点挑过说明表,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工挑过。

问题2:上一期的出口货物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审核通过,但当期发生退运,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如果上一期出口的,当期发生退运,又要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生退运的,可以在系统当期出口明细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进行冲减,报关单号输入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同理,发生退料的处理方法也一样。

问题3: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由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值也要在当期扣减(具体方法见问题2),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如果对于没有在当期作扣减的,也可以在手册核销时将转内销的金额填入其他调减料件中去。

问题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自动生成,新办企业无法调整为0,怎么办?

答:系统已经提供免抵(不退)的计税计算方法,在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下对配置信息进行修改,将计税计算方法选项修改为4:免抵(不退),系统就会在生成汇总表时自动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满一年后,重新修改系统配置即可。 问题5: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时,请企业报关员先确定是否在电子口岸将该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已提交,已提交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可以采用税局发的协查函,由海关重新在电子口岸中输入该条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否则如超过六个月时间则视同单证不齐作内销补税处理。

问题6: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具体情况可以在填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时对应关系表中反映出来。

问题7:进口余料复出口(没有退税专用联)如何反映? 答:在进口料件明细录入时以一笔负数冲减该手册进口料件;另外也可在当期手册核销时列入其他调减速料件中去。

问题8:黄联报关单已经齐全,而预审反馈信息中为什么会出现:“无此报关单”? 答:由于新的免抵退税规程规定,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需要同海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而海关电子数据从海关总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区国家税务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海关信息没有到达税局之前,税局没有企业的出口电子信息,所以税局审核时会显示:“无此报关单”,即系统中所指的报关信息不齐,企业只需在:“预审反馈信息处理”中读入税局反馈信息,并将其更新后即可,待税局有了该笔出口电子信息后,自然会参与当月的免抵退计算。

问题9:有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进口料件如何进行转出? 答:对于转厂业务,系统会待虚拟手册核销时根据手册中的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比例自动进行进口料件转出。

问题10: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业务,能否通过软件打印空表?若能,应如何打印? 答:当月没有发生业务也应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具体是先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自动生成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然后申报汇总数据及打印汇总表(当月发生数据为空,但有其他数据,所以不是空表),明细表无需打印。

问题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免、抵、退”申报系统中不能直接录入,可用外贸企业申报录入专用税票数据,比照外贸企业对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办法对碰信息、审核办理退税。

问题1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在系统中如何录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直接录入,但其专用税票的录入与对碰,也比照外贸企业审核专用税票信息办法进行对碰。 问题13:没有出口料件是否需要在系统里作手册登记录入?

答:没有进口料件的不需要作手册登记录入,但只要有一笔免税进料发生,则当期必须作虚拟手册登记录入,同时所有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单证都必须录入虚拟的手册号,最后作虚拟手册的核销。

问题14: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应当以发票的价格还是关单的价格录入申报系统? 答:关于出口明细数据中的离岸价应当以实际结算价格录入申报系统,可通过对应报关单的出口数量乘以实际结算价格(财务账上出口销售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借方也需予以参考)确定外币离岸价,以及按照月初规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离岸价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来说,出口离岸价应当与账面原币金额、发票开具金额相符。

问题15:手册核销时发生的余料转出如何在系统中处理?

答:由于每一期都需要作虚拟手册的录入,余料转出在系统中无需处理,即免税进料申报明细不要求录入余料转入报关单,也不须在申报系统核销表中录入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即余料转出)。

问题16: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为什么?

答:有两种可能:第一,由于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数据的确认和交单,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请企业在收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提交确认。第二,由于信息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导致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问题1:报表打印出*号。 答:出现该类问题原因很多,也有可能无法解决的,具体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点:

1、打印机驱动是否为原版;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重装(删除原安装文件夹);

3、在www.daodoc.com下载打印星号补丁.

问题2:企业在进行明细数据录入,录入海关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时,系统显示为“非基本商品”,如何解决?

答:使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的筛选功能,将字段含义选为“海关商口码”运算关系统选为“包含”,增加后点确定,得出一些带*号的基本商品,在其中找一个与之征税率相同的商品码替代关单上的商品进行录入,特别注意不能修改海关商品码库(提示:要事先咨询税局是否同意这种替代方式),申报时请填附表《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问题3:在安装有旧版本电报系统是电脑中,安装完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版本)后,系统登陆时,显示与系统资源存在冲突,造成旧版本与新版本均无法进入。

答:建议将两个系统不要装在一台机器上。如果一定须安装在一台电脑上,请注意将两个系统安装在不同的分区或文件夹中,同时一定要做好旧版本系统数据的备份。

问题4:用户名、密码遗忘或需要恢复默认用户情况。 答:在申报系统的安装目录下有Pa.cdx、Pa.dbf两个文件,用来存储用户信息和密码信息,如果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系统无法进入时,可在另外一台电脑中安装一个新的申报系统,在新的申报系统中找到上述两个文件,拷贝到原系统覆盖上述两个文件。覆盖后,用户以系统的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即可,原申报系统的数据并不会丢失。

问题5:出现不能备份的情况。 答:把申报系统所在的文件移到其他目录下,并使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功能将原申报系统删除,再重新安装一个新系统,把原系统中的in-put、fk、out-put文件夹和sysinf.cdx、syscfg.dbf、syscfg.cdx和syscfg.dbf拷贝过来覆盖。

问题6:登陆或操作过程中系统提示内存不够或硬盘空间不够,造成系统无法运行。 答:由于操作系统崩溃或突然断电造成系统安装目录下的syscfg.dbf文件损坏,因syscfg.dbf文件是用来存放系统信息的,该文件损坏扣,系统将无法进入,请用备份或新安装系统中的同名文件拷贝过来覆盖即可。

问题7:系统的备份路径不能放在根目录下面。 答:因为系统的备份是将tb.ex所在路径下内容全部复制一份。如果放在根目录下面会将整个硬盘的内容复制,造成极大的混乱。

问题8:正式报表打印是能预览但不能打印。

答:此类问题多半是计算机本身的系统问题,一般与出口退税软件无关,请检查打印机驱动是否原版,或重启动电脑。

问题9: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黄单)后如何在电子口岸提交? 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及进登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予确认后,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是时为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企业确认提交的报关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不符,建议采用:“查询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

第16篇:出口企业退税的研究

外企出口先征后退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计算方法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1)“进料加工”的含义。“进料加工”是指从国外进口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自行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出口货物时,由海关核销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并在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性质”一栏说明“进料加工”。

(2)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3)“模拟抵扣”税款的计算

“进料加工”企业按“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和应退税时,对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由于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难以计算和审核,以方便征管,具体计算时,以企业进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对采用上述模拟抵扣税款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故发生免税进口料件加工货物后转为内销,海关对其进口料件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海关补征的税款可计入准予抵扣的事项税款,但企业必须同时按计税料件的金额减少当期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金额。

由于对免税进口料件模拟税款抵扣,如当期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当期出口销售额时,应退税额为负数,该负数应结转下期抵减应退税额而不能按零处理。

2、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企业的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款=200×17%+800×17%-(100+200×17%)=3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800-200)×13%=78(万元)

报价

默认分类 2009-04-06 14:20:06 阅读2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出口报价核算 (一)报价数量核算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使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出口商在做报价核算时,建议按照集装箱可容纳的最大包装数量来计算报价数量,以节省海运费。

根据产品的体积、包装单位、销售单位、规格描述来计算报价数量: 例1:商品03001(三色戴帽熊)的包装单位是CARTON(箱),销售单位是PC(只),规格描述是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为0.164立方米,试分别计算该商品用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运输出口时的最大包装数量和报价数量。 解:每20英尺集装箱:

包装数量=25÷0.164=152.439,取整152箱

报价数量=152×60=9120只

每40英尺集装箱:

包装数量=55÷0.164=335.365,取整335箱

报价数量=335×60=20100只

例2:商品01006(蓝莓罐头)的包装单位是CARTON(箱),销售单位是CARTON(箱),每箱体积为0.0095立方米,试分别计算该商品用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运输出口时的最大包装数量和报价数量。

解:每20英尺集装箱:

包装数量=25÷0.0095=2631.578,取整2631箱

报价数量=2631箱

每40英尺集装箱:

包装数量=55÷0.0095=5789.473,取整5789箱

报价数量=5789箱

注意:由于该商品的包装单位和销售单位相同,故此例的报价数量=包装数量。 (二)采购成本核算

通过邮件和供应商联络,询问采购价格,用以成本核算。

例如:商品03001"三色戴帽熊",供应商报价为每只6元,求采购9120只的成本?

解:采购成本=6×9120=54720元 (三)出口退税收入核算

先查询产品的"海关编码",可知道增值税率和出口退税率。

例如:查到商品03001"填充的毛绒动物玩具"的海关编码是95034100,可查出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已从供应商处得知供货价为每只6元(含增值税17%),试算9120只三色戴帽熊的出口退税收入?

解: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6×9120÷(1+17%)×15%

=7015.38元 (四)国内费用核算

国内费用包括:内陆运费、报检费、报关费、核销费、公司综合业务费、快递费。

已知内陆运费为每立方米100元,报检费120元,报关费15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业务费3000元,DHL费100元。

其中:内陆运费=出口货物的总体积×100

总体积=报价数量÷每箱包装数量×每箱体积

例如:商品03001的描述为"每箱5打,每打12个",表示每箱可装60个,每箱体积0.164立方米,求报价数量为9120只的内陆运费是多少?

解:总体积=9120÷60×0.164=24.928立方米

内陆运费=24.928×100=2492.8元 (五)海运费核算

出口交易中,采用CFR、CIF贸易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出口商需核算海运费。

在出口交易中,集装箱类型的选用,货物的装箱方法对于出口商减少运费开支起着很大的作用。货物外包装箱的尺码、重量,货物在集装箱内的配装、排放以及堆叠都有一定的讲究,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SimTrade根据货物的体积来计算运费。我们以一个理论算法来规定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装箱数量的计算: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在核算海运费时,出口商首先要根据报价数量算出产品体积,与货代核实该批货物目的港的运价。如果报价数量正好够装整箱(20英尺或40英尺),则直接取其运价为海运费;如果不够装整箱,则用产品总体积×拼箱的价格来算出海运费。由于运价都以美元显示,在核算完海运费后,应根据当天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例如:商品03001"三色戴帽熊"要出口到加拿大,目的港是蒙特利尔港口。试分别计算报价数量为5000件和9120件的海运费。

解:

第1步:计算产品体积

已知商品03001的体积是每箱0.164立方米,每箱装60只。先计算产品体积。

报价数量为5000件,总体积=5000÷60×0.164=13.66立方米

报价数量为9120件,总体积=9120÷60×0.164=24.928立方米 第2步:查运价

与货代运费核实到运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的海运费分别是:每20英尺集装 箱USD1350,每40英尺集装箱USD2430,拼箱每立方米USD65。

根据第1步计算出的体积结果来看,5000件的运费宜采用拼箱,9120件的海运费宜采用20尺集装箱。

报价数量为5000件,海运费=13.66×65=887.9美元

报价数量为9120件,海运费=1350美元

第3步:换算成人民币

查询银行今日汇率,美元的汇率为8.25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

报价数量为5000件,海运费(人民币)=887.9×8.25=7325.175元 报价数量为9120件,海运费(人民币)=1350×8.25=11137.5元

(六)保险费核算

出口交易中,在以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出口商需要首先向保险公司查询保险费率,用以核算保险费。公式如下: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有关的国际惯例,保险加成率通常为10%。出口商也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率。

例如:商品03001的CIF价格为USD8937.6,进口商要求按成交价格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0.8%)和战争险(保险费率0.08%),试计算出口商应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

解:保险金额=8937.6×110%=9831.36美元

保险费=9831.36×(0.8%+0.08%)=86.52美元

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8.25比1,换算人民币=86.52×8.25=713.79元

提示: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价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七)银行费用核算

银行费用=报价总金额×银行费率

不同的结汇方式,银行收取的费用也不同。银行费率可向相关办理银行查询

例如:报价总金额为USD8846.4时,分别计算L/C、D/P、D/A、T/T的银行费用?

解:

第1步:查询费率

在主页"费用查询"中查得L/C费率1%、D/A费率0.15%、D/P费率0.17%、T/T费率0.1%。

第2步:查询汇率

今日汇率:美元的汇率为8.25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

第3步:计算银行费用

L/C银行费用=8846.4×1%×8.25=729.83元

D/P银行费用=8846.4×0.17%×8.25=124.07元

D/A银行费用=8846.4×0.15%×8.25=109.47元

T/T银行费用=8846.4×0.1%×8.25=72.98元 (八)利润核算

利润=报价金额-采购成本-各项费用+退税收入

例如:商品03001,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体积每箱0.164立方米。报价数量为9120只;FOB报价金额为每只0.8美元;采购成本为每只6元;报检费120元;报关费150元;内陆运费2492.8元;核销费100元;银行费用601.92元;公司综合业务费3000元,外币汇率为8.25元人民币兑1美元。试计算该笔FOB报价的利润额?

解:报价金额=0.8×9120×8.25=60192元

采购成本=6×9120=54720元

各项费用=120+150+2492.8+100+601.92+3000=6464.72元

退税收入=54720÷(1+17%)×15%=7015.38元

利润=60192-54720-6464.72+7015.38=6022.66元

(九)FOB、CFR、CIF的外币报价核算

报价资料:

商品名称:03001"三色戴帽熊"

商品资料: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0.164立方米。

供货价格:每只6元。

率:供货单价中均包括17%的增值税,出口毛绒玩具的退税率为15%。

国内费用:内陆运费(每立方米)100元;报检费120元;报关费15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费用3000元。

银行费用:报价的1%(L/C银行手续费1%)。

海 运 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费用为1350美元。

货运保险:CIF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加10%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费率0.8%)和战争险(费率0.08%)。

报价利润:报价的10%。

报价汇率:8.25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 报价核算操作:

成本:

含税成本=6元/只

退税收入=6÷(1+17%)×15%=0.7692元/只

实际成本=6-0.7692=5.2308元/只

20英尺集装箱包装件数=25÷0.164=152箱

报价数量=152×60=9120只

费用:

国内费用=(9120÷60×0.164×100+120+150+100+3000)÷9120

=0.6429元/只

银行费用=报价×1%

海运费=1350×8.25÷9120=1.2212元/只

保险费=CIF报价×110%×0.88%

利润:报价×10%

FOB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手续费+利润

=5.2308+0.6429+报价×1%+报价×10%

=(5.2308+0.6429)÷(1-1%-10%)

=5.8737÷0.89÷8.25

=0.7999美元/只

CFR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银行手续费+利润

=5.2308+0.6429+1.2212+报价×1%+报价×10%

=(5.2308+0.6429+1.2212)÷(1-1%-10%)

=7.0949÷0.89÷8.25

=0.9663美元/只

CIF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利润

=5.2308+0.6429+1.2212+报价×110%×0.88%+报价×1%+报价×10%

=(5.2308+0.6429+1.2212)÷(1-110%×0.88%-1%-10%)

=7.0949÷0.88032÷8.25

=0.9769美元/只

出口9120只三色戴帽熊的报价如下(注:计算时保留4位小数,最后报价取小数点后2位):

USD0.8 PER CARTON FOB SHANGHAI (每只0.8美元上海港船上交货)

USD0.97 PER CARTON CFR MONTREAL(每只0.97美元成本加运费至蒙特利尔)

USD0.98 PER CARTON CIF MONTREAL(每只0.98美元成本加运保费至蒙特利尔) 提示:由以上报价不难看出,出口报价核算并不深奥,其中的关键是掌握各项内容的计算基础并细心地加以汇总。上述的报价核算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精确的出口报价核算范例。在实际交易中,出口商往往会采用一些简单粗略或简化的计算方法以使报价更为快捷。出口报价中的费用部分在价格中所占比例虽然不会很大,但由于内容较多且计费方法又不尽相同,所以在计算时应特别注意。而按照最后报价的一定百分比计费的内容注意采用一次求出的方法,否则将造成报价的低估。

对外报价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上述报价情况,以下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1)按照实际报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内容应一次求出,否则容易造成报价的低估。

(2)实际业务中,除了采用费用额相加的方法外,还有规定定额费用的做法,该费用率的计算基础是含税的进货成本。

3)银行费用是根据出口发票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计费基础是成交价格。佣多和保险费通常也根据成交价格来计算。

(4)垫款利息按照进货成本计算,远期收款利息按照成交价格计算。

(5)报价核算有总价核算和单价核算两种方法:总价法比较精确,但要将核算结果折算成单价后才能对外报价;单价法可以直接救出报价,但计算过程需保留多位小数,以保证报价准确,上述实例采用的就是单价核算法。 (6)注意报价的计量单位以及集装箱数量的准确性:它直接影响单位运价和国内费用的多少。 (7)出口报价核算出来之后,可以采用逆算方法验算,即报价产生以后,用收入减去支出等于成本的原理来核算对外报价是否正确。

(8)业务员在对外磋商之前就应进行报价核算,以做到对一票买卖的综合经营状况心中有数。因此,务必填好出口商品价格核算单。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对询价的回复 Dear Sirs:

We welcome your enquiry of 20th May and thank you for your interest in our products.A copy of our illustrated catalogue is being sent to you today, with samples of our products.Mr.Lee, our overseas director, will be in London early next month and will be glad to call on you.He will have with him a wide range of our manufactures, and when you see them we think you will agree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materials used, and the high standard of craftsmanship will appeal to the most selective buyers.We manufacture a wide range of hand-made leather shoes in which we think you may be interested.They are fully illustrated in the catalogue and are of the same high quality as our gloves.Mr.Lee will be able to show you samples when he calls.We hope the samples will reach you in good time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order.Yours faithfully, Tony Smith Chief Seller 先生: 欢迎贵公司5月20号来函询问,谨表谢意!现寄上敝公司产品目录表与样品。

敝公司海外供销主任李先生将于下月初,携同大批货品到伦敦一行,专程拜访贵公司。届时阁下必然同意敝公司的产品品质高且手工精巧,足以满足任何要求极高的顾客。

敝公司同时生产手制皮鞋,品质与手套相同,盼贵公司有意采购,在货目录表内有详细说明。李先生拜访贵公司时会展示样品给贵公司参考。

样品将及时送到贵公司,并盼望早日作出订货决定。 销售部主任 托尼.斯密思谨上 2004年1月20日 就价格让步的还盘 Dear Sirs:

Thank you for your letter of 20 January 2004.We are disappointed to hear that our price for Flame cigarette lighters is too high for you to work on.You mention that Japanese goods are being offered to you at a price approximately 10% lower than that quoted by us.We accept what you say, but we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other makes does not measure up to that of our products.Although we are keen to do busine with you, we regret that we cannot accept your counter offer or even meet you half way.The best we can do is to reduce our previous quotation by 2%.We trust that this will meet with your approval.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Yours faithfully, Tony Smith Chief Seller 先生: 二零零四年元月二十日来函收到,不胜感激。得知贵公司认为火焰牌打火机价格过高,无利可图,本公司极感遗憾。来函又提及日本同类货品报价较其低近百分之十。

本公司认同来函的说法,然而,其他厂商的产品质量绝对不能与本公司的相提并论。 虽然极望与贵公司交易,但该还盘较本公司报价相差极大,故未能接受贵公司定单。 特此调整报价,降价百分之二,祈盼贵公司满意。 谨候佳音。 销售部主任 托尼.斯密思谨上 2004年1月20日 报实价的信函 Dear Sirs:

This is to confirm your telex of 16 January 2004, asking us to make you firm offers for rice and soybeans C&F Singapore.We telexed you this morning offering you 300 metric tons of polished rice at A$2,400 per metric ton, C&F Singapore, for shipment during March/April 2004.This offer is firm, subject to the receipt of your reply before 10 February 2004.Please note that we have quoted our most favourable price and are unable to entertain any counter offer.With regard to soybeans, we advise you that the few lots we have at present are under offer elsewhere.If, however, you were to make us a suitable offer, there is a poibility of our supplying them.As you know, of late, it has been a heavy demand for these commodities and this has resulted in increased prices.You may, however, take advantage of the strengthening market if you send an immediate reply.Yours faithfully, Tony SmithChief Seller 先生:二零零四年元月十六日有关查询大米和大豆新加坡到岸价的电传已收悉。

今日上午电传报价:精白米三百公吨,每公吨成本加运费新加坡到岸价为2400澳元。于二零零四年三或四月装运。以上实价需由贵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前回覆确实。

该报价为最优惠价,恕不能还价。

本公司与客户正洽售一批大豆交易,若贵公司愿意报以适当买价,本公司乐意出售。近来该类产品需求热烈,令价格上涨。请贵公司把握机会,尽早落实定单为盼。

销售部主任 托尼.斯密思谨上 2004年1月20日 主动报价信函 Dear Sirs:

This time last year you placed an order for Type BS362 12-volt sealed batteries.This is a discontinued line which we had on offer at the time.We now have a similar product on offer, Type CN233.It occurs to us that you might be interested.A descriptive leaflet is enclosed.We have a stock of 590 of Type CN233 which we are selling off at GB£30 each.We can offer a quantity discount of up to 15%, but we are prepared to give 20% discount for an offer to buy the complete stock.We are giving you this opportunity in view of your previous order.We would appreciate a prompt reply, since we will put the offer out in the event of your not being interested.Yours faithfully,Tony SmithChief Seller 先生: 去年此时贵公司所订购的BS362型号12伏密封电池,现已停止生产。

现有同类型产品CN233,存货共五百九十件,特惠价每件30英镑。贵公司如感兴趣,敬请参看随附的简介说明。

大批订购可获八五折优惠,整批购入则可享八折特惠。

为感谢贵公司以往惠顾,特此给予订购优惠。极盼立即回覆,如贵公司未欲订购,本公司亦能尽早另作安排。

销售部主任 托尼.斯密思谨上 2004年1月20日

各种货柜尺寸

默认分类 2009-05-11 00:21:33 阅读15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简短实用英语口语句子

默认分类 2009-10-10 17:32:46 阅读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God works.上帝的安排。 Not so bad.不错。 No way! 不可能!

Don't flatter me.过奖了。 Hope so.希望如此。

Go down to busine.言归正传。 I'm not going.我不去了。

Does it serve your purpose? 对你有用吗? I don't care.我不在乎。 None of my busine.不关我事。 It doesn't work.不管用。 Your are welcome.你太客气了。 It is a long story.一言难尽。 Between us.你知,我知。 Sure thin! 當然! Talk truly.有话直说。 I'm going to go.我這就去。 Never mind.不要緊。

Why are you so sure? 怎么这样肯定? Is that so? 是这样吗?

Come on, be reasonable.嗨,你怎么不讲道理。 When are you leaving? 你什么时候走? You don't say so.未必吧,不至于这样吧。 Don't get me wrong.别误会我。 You bet! 一定,当然! It's up to you.由你决定。 The line is engaged.占线。

My hands are full right now.我现在很忙。 Can you dig it? 你搞明白了吗? I'm afraid I can't.我恐怕不能。 How big of you! 你真棒! Poor thing! 真可怜!

How about eating out? 外面吃饭怎样? Don't over do it.别太过分了。 You want a bet? 你想打赌吗?

What if I go for you? 我替你去怎么样? Who wants? 谁稀罕?

Follow my nose.凭直觉做某事。 Cheap skate! 小气鬼! Come seat here.来这边坐。 Dinner is on me.晚饭我请。 You ask for it! 活该! You don't say! 真想不到! Get out of here! 滚出去! How come… 怎么回事,怎么搞的。 Don't mention it.没关系,别客气。 It is not a big deal! 没什么了不起! thousand times no! 绝对办不到! Who knows! 天晓得!

Have a good of it.玩的很高兴。 Don't let me down.别让我失望。 It is urgent.有急事。

Can I have this.可以给我这个吗?

It doesn't take much of you time.这不花你好多时间。

Drop it! 停止!Bottle it! 閉嘴!

There is nobody by that name working here.這裡沒有這個人。 Easy does it.慢慢来。 Don't push me.别逼我。

Come on! 快点,振作起来!

What is the fu? 吵什么? Still up? 还没睡呀?

It doesn't make any differences.没关系。 It is a deal! 一言为定! Take a seat! 请坐! Here ye! 说得对!

It can be a killer.这是个伤脑筋的问题。 Don't take ill of me.别生我气。 It's up in the air.尚未确定。 I am all ears.我洗耳恭听。 Right over there.就在那里。 Get an eyeful.看个够。 Here we are! 我们到了! I lost my way.我迷路了

Say hello to everybody for me.替我向大家问好。 Not precisely! 不见得,不一定! That is unfair.这不公平! We have no way out.我们没办法。 That is great! 太棒了! You are welcome! 别客气! I'm bored to death.我无聊死了。 Bottoms up! 干杯! Big mouth! 多嘴驴! Can-do.能人。

Don't play poum! 別裝蒜!

He neither drinks nor smokes.他既不喝酒也不抽煙。 Make it up! 不记前嫌! Watch you mouth.注意言辞。 Any urgent thing? 有急事吗? Good luck! 祝你好运! Make it.达到目的,获得成功。 I'll be seeing you.再见。

I wonder if you can give me a lift? 能让我搭一程吗? It is raining.要下雨了。

I might hear a pin drop.非常寂静。 Don't get loaded.别喝醉了。 Stay away from him.别*近他。

Don't get high hat.别摆架子。

That rings a bell.听起来耳熟。

Play hooky.旷工、旷课。

I am the one wearing pants in the house.我当家。

Get cold feet.害怕做某事。

Good for you! 好得很!

Go ahead.继续。

Help me out.帮帮我。

Let's bag it.先把它搁一边。

Lose head.丧失理智。

He is the pain on neck.他真让人讨厌。 Do you have straw? 你有吸管吗? Don't make up a story.不要捏造事实。

Absence makes the heart grow fonder.小别胜新婚。 She make a me of things.她把事情搞得一塌糊涂。 He has a quick eye.他的眼睛很锐利。 Shoot the breeze.闲谈。 Tell me when! 随时奉陪! It is a small world! 世界真是小! Not at all.根本就不(用)。

Let's play it by ear.让我们随兴所至。 Wait and see.等着瞧。 Why so blue? 怎么垂头丧气?

What brought you here? 什么风把你吹来了? Hang on! 抓紧(别挂电话)! Leave me alone.别理我。 Chin up.不气 ,振作些。 You never know.世事难料。

I stay at home a lot.我多半在家里。

She'll be along in a few minutes.他马上会过来。 I'm not in a good mood.没有心情(做某事)。 He is a fast talker.他是个吹牛大王。 Daring! 亲爱的!

She is still mad at me.她还在生我的气。

I'll get even with him one day.我总有一天跟他扯平Hit the ceiling.大发雷霆。

She's got quite a wad.她身怀巨款。

I don't have anywhere to be.没地方可去。

I'm dying to see you.我很想见你。 I swear by the god.我对天发誓。

Nothing tricky.别耍花招。

You might at least apologize.你顶多道个歉就得了。

Price is soaring, if it goes on like this, we shall not be able to keep the pot boiling. 物价直线上升,这样子下去,我们锅里可没什么东西煮饭。 None of you keyhole.不准偷看。

You don't seem to be quite yourself today.你今天看起来不大对劲。 Do you have any money on you? 你身上带钱了吗? What is your major? 你学什么专业?

My girlfriend and I broke up.我和我的女朋友吹了。

It was something that happens once in the blue moon.这是千载难逢的事。 I'll kick you out.我将炒你鱿鱼。

I have to be late and keep my date waiting.我不喜欢迟到而让别人久等。 There is nobody by that name working here.这里没有这个人。 He neither drinks nor smokes.他既不喝酒也不抽烟。 He pushes his luck.他太贪心了。 Nuts! 呸;胡说;混蛋! I can't make both ends meet.我上个月接不到下个月,缺钱。 It is of high quality.它质量上乘。 Dead end.死胡同。

Would you mind making le noise.能不能小 声点

第17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

顺德区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以下由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企业海关代码 :________________ 纳税编码:________________接单号 :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所 属 期:年月申报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出 口 报 关 单 :()份出口收汇核销单: ()份 出口发票 :()份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份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份: ()份 办税员姓名:证号:联系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录入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录入时间:________________审 核 时 间:________________ 录入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复审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录入时间:________________复 审 时 间: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退税凭证装订填报说明

一、各类凭证必须排列整齐,按凭证的正面方向装订。

二、如有凭证比封面大的,必须折叠起来与封面保持一致。

三、必须使用统一的铁夹装订,不得使用其他方法装订或粘贴。

四、不同年度单证,不能混合装订,一般情况下,每本单证不超过二百份。

五、凭证排列顺序:

1.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2.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第18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货物报关出口后电子口岸→结关状态查询→国税局接收成功。

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当前所属期与网上报税所属期一致。例:201507退税申报,则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6。

申报系统里原币离岸价和美元离岸价必须以FOB(货款)价填入,若是C&F(CFR货款+运费)或CIF(货款+运费+保险)的需换算成FOB价。 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做退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数据,即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为空) 则从第三步“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开始按步骤操作,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必须完成。

先完成网上报税,收到回执后再做退税申报。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加→输入年月→回车(数据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完全一致。

第八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应以申报月所属期进入系统(如:6月份申报的申报所属期是201505,则在6月或7月份读入反馈信息时,进入系统里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5) 免抵退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行)。

在退税申报系统菜单第五列→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数据查询(全部)→汇总相关数据查询→免抵退汇总申报数据查询→审核标志为R→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行次)→次月网上报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行)。 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所属期标识应为申报的当年度。(自动生成上年度则需修改)

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后在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综合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劳物数据查询→出口货物劳物明细数据查询或汇总相关数据查询。 已申报免抵退的出口货物发现错误或退运及改为免税或征税的,以次月的所属期冲减,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冲减所属期→冲减出口或手工录入冲减。,此时在业务类型代码项中需选择第31项:红字冲减。 反馈信息出现“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E,可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可忽略继续申报。 反馈信息出现“特别关注企业”,不可申报退税,咨询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前期此供货企业已函调过无需再次函调)

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应将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录入,并且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

发生货物退运应在退税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录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拷U盘到税局申报。

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及变更申请在退税申报系统→资格认定向导→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录入或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生成申报数据→拷U盘到税局申报。 经多次申报仍然无电子信息,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拷U盘至税局申报。(此申报无时间限制,可多批次申报)

上年度出口数据在次年度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4月15日)前仍无电子信息,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单独申报。每年在3月15日~4月15日申报截止日前申报。(此表单一年申报一次)

若已发送退税申报文件,由于各种原因税局撤销了本次申报,应在第八步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免抵退申报数据→选择所需撤销的所属期→先撤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数据→数据返回到第二步,若错误则重新修改正确再次发送,若是无相关电子信息则设置暂不申报标识待后期再申报。(若无数据显示,点击刷新)

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通常是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海关代码前5位数),若必须写实际进货为货源地请咨询所属税局以确定是否可行。 被税局认定为收汇申报企业的,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里录入,与退税申报数据同时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同时申报。 未认定收汇申报企业,若税局要求收汇申报,在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里录入。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收汇未认定申报→单独申报。

23.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按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此时需在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税局审核采用调整后的商品代码及调整后的退税率)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当年度出口的货物,最迟应在次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退税。(如2015年出口的货物应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各申报期申报)

若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去年出口的退税申报还无电子信息数据,则在申报系统里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4月15日期间备案申报。

在2016年4月15日前对2015年出口的未进行退免税申报并且未做过无电子信息数据备案申报的,可在4月15日~5月15日前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办理免税申报。 在2016年5月15日前未申报免税的,视同内销于2016年6月15日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19篇: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处理

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处理

生产型企业:

假设题目出口化妆品100万,内销100(不含税)万,进项税有50万 增值税处理步骤:

1、假设出口化妆品内销,则需交增值税100*17%,退税为100*13%,则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金额为100*(17%—13%)(因为假设内销,所以这部分要交增值税,实际情况是进成本,因为是出口的,所以没有销项税收回来,只能进成本)。

2、为抵扣完的进项税=50—100*17—100*(17%—13%)=29(万元)

3、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

4、免抵退税额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实际退税(因为是全额退)=0

假设题目出口化妆品1000万,内销1000万,进项税有250万

1、未抵扣完的进项税=250—1000*17—1000*(17%—13%)=40(万元)

2、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

3、免抵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所以实际退税额为40万(这种情况就是内销的进项税不够抵扣销项税,所以用退税的部分抵消内销的还没抵扣完的销项税)。

4、免抵税额=130—40=90万(实际是内销的销项税,所以这部分增值税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

消费税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消费税免征不退,只需要计算内销那部分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一般没有内销(除非有出口转内销的情况),所以外贸企业一般没有免抵税问题,直接计算退税,情况比较简单。

第20篇:外贸公司,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

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退税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进出口退税代理,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 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 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生产型外贸公司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有关深圳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事例

一、业务 2006年11月30日从当地采购鲜鸡蛋5T,单价6400/T,采购金额为32,000.00元,并填开了农产品收购凭证(税率13%),货款已支付;当月生产蛋粉1T,并出口售出,离岸价为$4500.00(月初1日汇率7.9590),折人民币35,815.50。

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采购鲜鸡蛋,计算进项税:32000.00*13%=4160.00

借:原材料——鸡蛋278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16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00

2、计算当月收入$4500.00*7.959=35815.50

借:应收帐款3581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815.50

3、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出口收入*退税率=35815.50*13%=4656.01

计算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出口收入*(征税率-退税率) =35815.50*(17%-13%)=1432.62

计算当月退税额=进项税额-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4160.00-1432.62 =2727.38

计算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退税额 =4656.01-2727.38 =1928.6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32.62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1432.62

借:应收出口退税 2727.38

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28.63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4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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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检查自查报告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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