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查报告

2020-10-07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

2010年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近一 年工作运转,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现将工作运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住院分娩的日常指导,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我县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制作4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县保健院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女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宜宾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兴文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上级规定实行限价收费,全年共计补偿2890人次,共补偿资金115.6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5.8%。

四、实施项目评估 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省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镇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县乡镇只有4个卫生院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订2011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XXX县2014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 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落实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任务,特制定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住院分娩率。全县住院分娩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稳步增长。

二、项目对象

(一)项目范围。全县范围。

(二)项目对象。

全南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二)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按照《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详见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09]3号)执行。

2、限价标准。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三)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四)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四、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薄、计划生育证明等凭证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三联等办理报帐手续。相关材料经县妇幼保健院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卫生部门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二)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卫生局指定县妇幼保健院具体承办,负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六、信息管理

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定点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按月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度统计表”(详见附表2),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至市卫生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妇幼保健院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三)提高服务能力,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县乡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按照《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点助产机构以醒目方式公示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流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全县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等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各单位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其他(盖章):

年月(月日--

月日)

单位:元、人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身份证号码

新农合证号

分娩时间

分娩方式

住院总费用

新农合报销金额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补助日期

经办人签字

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合计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凭证及汇总表上报县卫生局或经办机构,审批后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或经办机构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推荐第3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XX县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XX省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XX市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

以2009年为基础,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95%以上的基础上稳步增长。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80%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证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平稳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

二、项目实施对象

项目实施对象为我县有农业户籍,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1

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符合《XX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XX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有关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四、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详见附件1:XX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置醒目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向每位孕产妇和家属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等宣传材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2、限价标准

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为400-500元,县级定点单位限价为700-900元。

3、控制剖宫产率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具备剖宫产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控制在20%以下,一般乡镇卫生院只进行正常产接产服务。对剖 2

宫产医学指征把握不严、剖宫产率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部门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每例孕产妇补助400元,其余部分按我市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住院补助。住院花费不足400元的,按实际花费补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400元。

五、实施程序

(一)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农村孕产妇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暂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垫付。

(二)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程序

1、对于有能力垫付的单位,产妇出院时持相关手续(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发票、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领取补助费用。所需费用,属补助部分的费用,由助产单位直接垫付。其余部分按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补助。属于自费项目,由产妇自付。

3

2、对于没有能力垫付的单位,实行孕产妇补助季度报账制 。 各医疗保健机构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的10 —20号向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救助人员住院分娩补助登记表(见附件2)和相关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发票、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经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孕产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分娩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孕产妇产前五次检查和产后三次访视的完成情况),确认无误后盖妇幼保健机构公章,于25日—30日向卫生局上报。经卫生局审核相关资料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并由卫生局统一发放至各定点助产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2)和技术指导小组(名单见附表4)。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医疗保健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职责如下:

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本县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按季度向省、市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信息和数据。县技术指导组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指导计划、进行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监督评估、总结。

4

(二)信息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相关数据按照季度统计,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并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1、我县卫生局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同时,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各定点助产机构要严格履行手续,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急救转诊管理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3、成立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指导,督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工作落实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重点查看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各乡镇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人数和婴儿死亡人数; 5

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等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群众对本地工作评价。

七、确定享受救助的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并在本县范围内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均可享受救助。实施救助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在七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八、宣传到位。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与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宣传小组,以广播、电视讲座,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宣传到每家每户。

推荐第4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唐山市执行河北省2008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为做好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使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价廉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底:

(一)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98%以上。

(三)产前5次检查覆盖率≥80%。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唐山市辖区范围内农业户口。

(二)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400元,包括正常产、剖宫产。

2、实行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限价400元以内。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800元以内。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医疗技术水平适当调整。

3、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补助项目与新农合相结合开展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4、确定定点助产机构。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符合《河北省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和《唐山市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产科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正常产限价接生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业务方可获取项目补助资金。

5、规范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服务。各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见附件1)和产科诊疗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全程规范的助产技术服

务,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与安全;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少剖宫产率;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禁止分解、重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使用、管理及结算程序

(一)农村孕产妇持有效的《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享受400元补助。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三级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各县(市)区项目办统一印制、编号、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在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时领取相应数量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三)各乡(镇)卫生院为本辖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发放《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同时建立孕产妇个人档案,实施孕产妇保健服务的管理。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实施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的报账制度。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时,须验证《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等,对符合补助对象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按照当地项目办公室的规定时间,各医疗保健机构凭《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农村孕产妇住院

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身份证(或复印件)和出院结算单等到当地县(市)、区项目办申请补助。

(五)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异地住院分娩发生的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费用,由孕产妇先垫付,出院后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项目办申请补助。

(六)按照国家财政项目资金以行政区域划拨的原则,结合新农合实施情况,为保证汉沽、芦台、高新、南堡、海港、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新城和开滦、唐钢所属企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指定汉沽、芦台、南堡三区纳入丰南区管理;高新区纳入路北区管理;海港纳入乐亭县管理;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新城纳入唐海县管理;唐钢、开滦所属企业纳入所在地县(市)、区管理。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唐山市成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与“降消”项目并轨管理。市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协调督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评估项目完成情况。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高瑞华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民 唐山市卫生局局长

苏铁成 唐山市财政局局长

潘树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贺珍 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孟德增 唐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信宝如 唐山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易建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保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

(二)设立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执行、监督、指导、评估和总结。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1、市级项目办的职责:审核各项目县工作方案,督促项目资金下拨,监督各县按照项目方案开展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2、县级项目办的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工作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按规定向省、市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张志民 唐山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贺珍 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国强 唐山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

孙翠敏 唐山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郭虎巨 唐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戴秀华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春月 唐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贾玉珠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三)成立技术指导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活动内容制定指导计划、项目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监督评估、总结。各级技术指导组在项目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定期深入各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督导、检查项目开展情况,对产科建设、项目宣传、项目经费补助及产科限价服务进行督导,控制不必要的剖宫产,对异常病例进行审核,定期向项目办回馈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方案提供合理建议。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易建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戴秀华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贾玉珠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纪淑英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武 军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韩淑芬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

刘恩令 唐山市工人医院妇产科主任

陈文妹 唐山市工人医院妇产科主任

韩 萍 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

(四)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实施补助项目相应的组织。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宣传,孕妇的摸底,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发放,住院分娩补助资料的审核。

(五)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定点助产机构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等按月统计(统计时间为上个月25日至本月25日),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同时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汇总,经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中心。

六、规范资金的运行与管理

(一)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运行,确保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以方便群众。

(二)项目补助标准、住院分娩限价标准、服务项目、定点助产机构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建立规范的资金发放制度,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县(市)区项目办公室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通过国库集中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各定点机构要严格履行手续,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运行 各项目县要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部门协调,统筹优先安排,加快实施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项目工作,确保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报市项目办审核后予以实施。

(二)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各县(市)、区要强化财政支出责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严格落实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方便群众。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要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项目办申请补助。

汉沽、芦台、高新、南堡、海港、曹妃甸要主动做好与丰南、路北、乐亭和唐海的协调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开滦、唐钢要做好所属企业与所在地县(市)、区的交接协调工作。丰南、路北、乐亭、唐海和有关地区要以大局为重,积极做好本辖区和分担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工作。

(三)规范服务,提高产科质量,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的内容,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和筛查,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和转诊绿色通道,不断提高产科质量。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自觉执行“服务包”规定项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为孕产妇提供全程优良、安全、经济的助产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扩大项目影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动员,强化全社会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利用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院内醒目地方要有主题宣传及限价标准公

示,在门诊大厅、住院部、产科病房、住(出)院手续办理处设立宣传栏,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补助程序及结算方法等内容告知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 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建立项目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和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监督指导与管理,各地要安排相应工作督导管理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增加项目资金运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上报与公示制度。将项目实施方案、限价标准、住院分娩服务包、定点助产机构名单等向社会公告。按季度向市项目办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底,向市卫生局、财政局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接受项目评估和检查。

附件:1.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2.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3.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示意图

4.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5.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县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正常产

1.基本护理。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2.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3.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4.基本药物。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1.基本护理。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2.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3.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4.基本药物。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1.基本护理。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2.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3.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4.基本药物。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推荐第5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须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须知

一、本县户籍农村住院分娩产妇出嫁则不属补助对象加入本县但户口未迁移本县的则需现居住地村(居)委出常住人口证明。

二、必须是关岭县农村户籍住院分娩产妇、非农业户籍产妇不享受补助。

三、在本县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就地补助。

四、办住院分娩补助时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册,若无身份证或户口册须当地派出所出单人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证明专用章及准生证(优质服务证)。

五、关岭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产妇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住院分娩机构的出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

六、住院分娩补助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超时不予补助,责任自负。

推荐第6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00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住院分娩的日常指导,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我县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制作4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县保健院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女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宜宾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兴文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上级规定实行限价收费,全年共计补偿2890人次,共补偿资金115.6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5.8%。

四、实施项目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省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镇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县乡镇只有4个卫生院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订2011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汇报材料

磊口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汇报材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于2010年9月启动实施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指导下,按照《安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全乡16个村,总人口2.2万人。项目自2010年9月实施以来,2010年度实施补助人数45人,补助金额13500元, 2011年1月—6月实施补助人数34人,补助金额10200元。通过这一项目的实施,确实解决了孕产妇家庭的实际困难,保证了孕产妇生命健康和安全。

二、项目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内;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3、产前检查覆盖率≥95%;

(二)工作情况

1、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0人.2011年0人.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9年为0、2010年为0

3、产前检查覆盖率:2010年95.41% 2011年96.19%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为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有效的实施,在总结以往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安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补助方法、补助对象作了新的调整。就项目目标、实施范围和内容、资金安排、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产科和急救中心建设。 建立了乡级产科急救中心,成立了抢救领导小组,完善了急救转诊网络,急救中心管理制度健全,急救中心均配备了相应的急救设备、药品与器械,向社会公布了急救电话,对危重孕产妇简化了接诊程序,实行了“领导联系制,单位协调制,费用后结制”的应急机制,保证了高危孕产妇有效转诊和救治。

(四)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建设,提高“两系”管理质量。加强了妇幼保健网的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系统运行管理渠道得以畅通,保证了孕产妇及时、有效的转诊与急救,减少了孕产妇的死亡。

(五)健康教育形式多样,项目宣传氛围浓厚。 通过采取宣传栏、墙报、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入户宣传和利用广播以及“三下乡”、“三·八”妇女节,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利用孕期保健、产前检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宣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农合”优惠政策、限价住院分娩、住院分娩好处、母婴安全等核心信息传播给广大群众,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和主动参与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前期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多种渠道、大规模进行了宣传发动,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但一些群众的补助标准、补助程序掌握不够,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信任不够,影响工作深入开展。

五、改进措施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真正让这项惠民工程做到家喻户晓。尽快深入农村,将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等有关政策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降消项目办公室

2011年8月20日

推荐第8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依据《安国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特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县级财政应将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医疗卫生经费预算予以安排。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地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三)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结算实行报帐制。孕产妇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分娩补助卡、孕产妇保健手册、准生证原件、住院结账单到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享受400元补助,由定点助产机构垫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五)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推荐第9篇: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低点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有**县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对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救助。

四、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限价标准。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正常产限价85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50元,剖宫产限价2500元,双胎增加15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6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50,剖宫产限价2000元,双胎增加150元。

3、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为开展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落实高危追访和转诊管理制度。凡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到中心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分娩,一般卫生院一律不准截留高危孕产妇,中心卫生院只能接受高危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其他县级医院可接受高危评分20分以下的孕产妇,凡高危评分在20分以上的孕产妇都要转送到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5%以下。对剖宫产率超出规定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超出部分剖宫产费用不予补偿,由助产机构自行承担,县卫生局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小于10%。禁止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不得因为基本服务包中服务次数的增减调整收费,禁止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禁止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00元(阴道手术助产补助3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550元(阴道手术助产补助6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双胎增加的150元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县、乡医疗机构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补助外,由“降消”项目贫困救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由“降消”项目贫困救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3、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参照县、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补助。

五、实施办法

(一)设立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具体负责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与相关资金汇总管理,设立专账,定期核算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补助资金。

(二)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合作医疗证原件(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证件除外)、准生证原件等,自主选择省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三)实行住院分娩补助预付制度。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按上年度出生活产数分配到各县市区。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按各助产机构上季度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数量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预拨经费。

(四)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1、产妇出院结算:属基本服务项目之内的平产分娩,产妇住院不交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属剖宫产术或产科并发症的,定点助产机构一次算清,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如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75%,则剖宫产手术产妇在住院时自付:2000-(2000-起付线100-补助300)×75%-300=500元。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见附件2),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单位公章留作报账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报账凭证,第四联为县合管办报账凭证)。

在县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准生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2、各定点助产机构每月下旬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及第四联、孕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准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审批,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

3、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报账资料后,定期向县合管办报送合作医疗补助部分资料。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和县合管办分别按规定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补偿相应住院分娩费用。

六、管理与监督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

(二)县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或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三)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部或住院处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推荐第10篇:某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总结

XX市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主线,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树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意识;抓规范管理,抓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至2011年11月底我市对全市1904名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每人500人,合计95.2万元,已提前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现就2011年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管理

XX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卫生局分管社卫生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同时下发了《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对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进行了合理细致的分工。明确要求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作为全市技术指导核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在资金管理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运转方案支付,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三、规范流程,简化手续。

市院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为方便孕妇报销,在本地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直接在分娩单位报销,医疗机构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

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妇保院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连同第三联单)划拨至医疗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在外地分娩的产妇凭出院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到市妇保院住院分娩办公室直接报销。

今年,我们的项目工作已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乡级妇幼人员队伍不稳定;有的乡镇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部分乡镇村保健服务不规范,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接产工作,不利于偏远乡村孕产妇的急诊处臵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探讨,认真加以解决和完善,力争使我市的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市妇幼保健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11篇:江都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公示

江都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公示

一、补助对象:本市户籍住院分娩的产妇(含嫁入我市的住院分娩产妇)。

二、补助标准:400元/人。

三、所需材料:本市户籍的产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发票(已嫁入我市,但户口未迁入我市的产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丈夫户口簿、住院发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

四、非我市户籍产妇补助:非我市户籍的农村孕产妇,应于分娩后6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领取补助经费。

五、我市户籍产妇在外地分娩补助:我市户籍在外市县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应于分娩后6个月内,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复印件各一份,到江都市妇幼保健所群体保健科(江都城区工农路15号),领取住院分娩补助经费。

咨询电话:86868571 举报电话:86539197 特此公示

江都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

江都市一级医疗机构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公示

一、正常产(850元)

1、基本护理

床位(4天),护理:包括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2、常规项目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血糖、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胎心监护等9项。(3)其他项目: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换药等。

3、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2)接生。(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6)一次性材料。

4、基本药物

缩宫素、米素前列醇、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口服/肌注抗生素(3天)、换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1300元)

1、基本护理

床位(5天),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2、常规项目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血糖、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胎心监护等9项。(3)其他项目: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换药等。

3、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官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6)一次性材料。

4、基本药物

:.

缩宫素、米索前列醇、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静脉用抗生素(3天)、换药。

三、剖宫产(2100元)

1、基本护理

床位(7天),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产后护理。

2、常规项目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2)辅助检查:血常规 (产前、产后各1次)、凝血功能(出、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交叉配血、血糖、血型、尿常规、心电图检查、胎心监护等13项。(3)其他项目: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换药等。

3、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3)椎管内麻醉(包括治疗、监护)。(4)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5)新生儿窒息复苏 (如发生)。(6)一次性材料。

4、基本药物

缩宫素、米索前列醇、静脉用抗生素(3天)、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换药、代血浆。

基本服务项目以外,有关服务项目经医患沟通后可另行收费。

第12篇: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市 县(区、市) 乡镇(办事处) 村/街道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丈夫姓名: 县项目办审核人签字: 定点助产机构名称:

孕产妇本人签字: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市 县(区、市) 乡镇(办事处) 村/街道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丈夫姓名: 县项目办审核人签字: 定点助产机构名称:

孕产妇本人签字: 县项目办盖章:

日 年 月 日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第13篇:关于袁州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2010年关于袁州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我局于6月25-28日及12月15-18日对全区各医疗机构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项目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的合理收费、群众满意度、人员培训,产科急救、相关信息核查、本地督导情况。

二、督导人员及督导时间

区级督导组由区项目办人员及专家组成,督导时间为6月25-28日及12月15-18日。

三、督导方法

此次督导采取现场培训、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核、访谈、入户访问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报督导结果。

四、评估标准

参照《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监督评估方案》执行。

五、督导情况及存在问题

本次督导检查中各定点助产机构都按时执行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各助产机构普遍都能按要求全面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做的比较好的单位有市、区妇幼保健院、浙赣医院、天台卫生院、柏木卫生院、慈化卫生院等,但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个别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基本服务项目执行不全面、不彻底;未严格执行住院分娩限价政策;剖宫产率普遍超出规定范围等。

六、工作要求

针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定点助产机构严格按要求执行政策。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全面、规范、彻底地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及基本服务项目内容。

3、严格执行住院分娩限价政策。凡属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费用要严格执行限价标准,超过部分单位自负,不得向孕产妇收取。

4、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把剖宫产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严格执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努力为广大孕产妇及其家属提供方便;

6、严禁套取补助资金;

各定点助产机构要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要求积极整改。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强化产科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安全、优质的助产技术服务,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抓好抓实,做到人民群众受惠、党和政府满意。

袁州区卫生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14篇:康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康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亲爱的准妈妈们:

当您怀着幸福的心情准备迎接可爱宝宝降临之际,康平县妇幼保健站又给您送来了好消息,国家为实施母婴安康工程,鼓励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每位具有康平县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都可得到政府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具体补助流程如下:

1、每位具有康平县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在怀孕3个月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乡镇防保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在孕中期定期产前检查。孕中期超声筛查,需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户口本、身份证在7个月(孕28周前),到户口所在乡镇防保站《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3、如果您在我县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可在出院时持《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孕产妇保健手册》按补助标准领取补助金500元。

4、如果您在外县的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在分娩后3个月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住院结算收据、费用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到康平县妇幼保健站补县办公室领取补助金500元。

康平县助产定点医院:康平县人民医院、康平县中医院、康平县东关医院、康平县方家医院、康平县张强医院。

咨询电话:87342304 如果您想了解妇幼保健知识,请登录shenyang.chinawch.com/网址查询 康平县农村孕妇孕中期超声筛查流程

亲爱的准妈妈们:

当您沉浸在孕育宝宝的喜悦和幸福时,也期盼着自己的孩子是一个健康的新生命,康平县妇幼保健站给您送来了好消息。国家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项目,超声筛查是一种 无创伤、无疼痛,对母亲和胎儿都安全的检查方法,康平县妇幼保健站是农村孕产妇孕中期超声筛查的定点单位,具体流程如下:

1、每位具有康平县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在怀孕3个月(孕12周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乡镇防保站健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发放《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卡》。

2、在孕5个月(20-24周,最晚不超过26周),持《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康平县妇幼保健站妇保门诊换发超声申请单,并接受免费超声筛查。

3、超声筛查后,孕妇将超声报告单交给妇保科医生由保健医生给您解答具体情况。如果超声筛查有异常,保健医生出具转诊证明,通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市级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一步检查,便于下一步诊断和处理。

址:康平县妇幼保健站(康平卫生局二楼) 咨询电话:87335706

如果您想了解妇幼保健知识,请登录shenyang.chinawch.com/网址查询

第15篇: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注意事项

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注意事项

一、补助对象:

1.孕产妇为我区农业户口

2.孕产妇在本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省内农业户口

二、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在妇幼保健院办理) 1.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围产保健手册

三、领起补助:

1.2009年1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在本区定点医院分娩的孕产妇,凭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在辖区卫生院领取。

2.在2009年12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区定点医院分娩没有领起补助的凭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到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办领取。

3.在2010年6月1日—由产妇分娩的定点医院凭凭“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直接补助

4.在区外医院分娩的,凭《补助三联单》、出琮小结、住院发票印件(加盖公章),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1页)等到区妇幼项目办领取。黄陂区卫生局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

公告

为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促进妇幼保健事来的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为广大农村孕产妇给予住院分娩补助。黄陂区卫生局妇幼项目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特公告如下:

一、区妇幼保健院为落实政府补助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单位。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在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包括本区农村户籍在黄陂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省内户籍的农村孕产妇可享受分娩补助650元。基中300元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350元为参加我区农合的补助费。

三、所有领取妇幼项目补助补助的产妇,不许在孕期到区妇幼项目办(妇幼保健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也可在当地卫生院建册),完成首次产前检查,接爱孕期宣教,完成孕妇基本信息的录入、上传、上报,办理《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

四、在区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产妇,出院时凭《黄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在分娩医疗保健机构直接领取。

五、转诊到区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后的半年,持相关证件到区妇幼项目办领取补助。(项目办设在黄陂区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85939325 85932039 85932076)

六、黄陂区孕产妇急救电话:120(座机) 黄陂区卫生局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

第16篇:市区医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市区医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市卫生局、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对象

(一)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基本原则,在我辖区内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规范化服务。

(二)对象:本辖区农业户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孕产妇。

二、妇保工作

1.早孕建册时,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对本辖区农业户籍(户口薄、身份证),填写“冀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动员其凭该卡和“孕产妇健康手册”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分娩的孕产妇,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转诊三联单”,并携“冀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至上级医疗机构分娩,出院费用按实际费用支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三联单”、“冀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到冀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分娩费用400元。

3.每季度将“冀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第二联和“冀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市妇幼保健所;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三级助产医疗机构 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抢救绿色通道,接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及时、规范治疗,确保母婴安全,同时填写“冀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转诊三联单”。

四、工作主要内容

(一)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项目、接产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等。

(二)补助标准:不论分娩方式,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标准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照冀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外省市孕产妇在本市分娩,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五、督导评估,加强质控

(一)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自查,及时总结经验。

(二):

及时掌握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以及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市区医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

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玉德 院长 副组长:牛兰军 副院长 成员: 闫荣晓 杨淑娟 吴冬梅

公卫科主任

妇产科主任

妇产科医师

第17篇:金华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金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决定在市本级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到2015年,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项目对象

凡属婺城、金东、开发区农业户籍的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项目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包括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

四、项目内容

正常分娩、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基本药物等,具体内容参照《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各区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动项目持续健康发展。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各区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3、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为区域内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区乡两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保健机构为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4、规划助产技术服务区域,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非法接生。

5、健全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围产期保健管理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卫生局制定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流程。

2、市、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除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外,落实地方配套专项补助资金,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区卫生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项目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报工作的资料审核、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统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

4、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提供安全优质的助产服务。

(三)工作流程

1、项目工作流程(见附件1)。

2、报销点设置:为方便群众,补助经费报销可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住院分娩医院、或设专窗办理,各地根据实际统一确定。

3、报销流程:

① 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凭孕产妇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未参合的提供户口本)、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或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或再生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办理报销家属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住院分娩医院、或报销专窗申请报销。

② 办理报销单位审核孕产妇的相关资料原件,并留存产妇身份证、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或证明)、出院记录、办理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结报登记表\"(见附件2)后办理报销手续,并经领款人确认签字。

③ 办理报销单位按季汇总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的相关资料报到项目办,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局核拨项目资金,并按实拨付给办理单位。

(四)实施时间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分娩时间)起开始实施,对于本方案下达前并在2010年1月1日后计划内生育分娩的产妇给予补报。

(五)信息管理

项目办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正确掌握辖区内的孕产妇总数、住院分娩数、孕产妇死亡数、活产数、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未结报人员情况(见附件3)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按时逐级上报(附件

3、附件4)。

(六)资金管理

1、人均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不足500元的差额部分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中列支(应附相关资料)。从2011年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由政府预算安排,剔除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金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财政按实际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人数结算,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予以补足。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评估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区级督导每年至少二次。

2、督导评估主要内容。掌握辖区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辖区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及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附件: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流程示意图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表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非专项补助人员情况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

第18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试题及答案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培训考试卷

卫生室名称: 选择题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对象是( C ) A、本县农业户籍 B、本县非农业户籍

C、本县农业户籍,并在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2、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第一次产后访视服务时( A) A、出院后7天内 B、出院后3天内 C、出院后5天内 D、出院后2天内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产前检查(D )次 A、4次 B、3次 C、6次 D、5次

4、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阴式产乡级最高限价(C

A、600元 B、550元 C、750元

D、650元

姓名:

得分:

5、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阴式产县级最高限价(C

A、850元 B、800元 C、980元 D、950元

6、孕妇应在孕( D )周前领取《免费分娩卡》,完成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的产妇才予以补助

A、10周 B、11周 C、12周 D、13周

7、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剖宫产县级最高限价( D )

A、2500元 B、2600元 C、2400元 D、2800元

第19篇: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材料)

四川省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和省政府目标办《关于下达2009年实施“八项民生工程”目标的通知》(川府目标〔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15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到35/10万和10‰以下。

(二)年度目标

到2009年底,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到50/10万和16‰以下。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省21个市州的181个县(市、区)。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对象。对有四川户籍、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在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2、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分顺产、阴道助产和一般剖宫产,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助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详见附表2)。

3、限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对我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限价。限价标准分为四级: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600元,阴道助产800元;中心卫生院单胎顺产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000元,一般剖宫产1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1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400元 ,一般剖宫产2000元,二次剖宫产240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500元,双胎、阴道助产1800元,一般剖宫产2500元,二次剖宫产2900元。不同经济类别的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可在省确定的限价标准基础上浮动10%。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限价标准收费,严禁扣减服务内容和分解、重复收费,严禁将顺产划为剖宫产。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省级财政重点对困难地区住院分娩能力建设给予支持。市、县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并在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以下简称项目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补助标准。各地要将各级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各地要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逐步提高住院分娩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和金额。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要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免费。

5、补助程序。

(1)对在本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即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农村孕产妇出院结账时需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结算:参加了新农合的,先按照新农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未参加农合的,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新农合报销和项目资金补助后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负担。同时,农村孕产妇要在“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上签字并留存第一联。 医疗保健机构与农村孕产妇结算,填写四联单,每月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名单、住院分娩费用清单、“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第

三、四联、孕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孕产妇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与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定期结算。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要认真审查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和报销费用,在1月内将新农合和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医疗保健机构。

(2)在非本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需在住院2日内报告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和新农合证报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县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新农合报销部分和项目补助部分)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6、补助时间。

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09年1月1日至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四川户籍、农业户口孕产妇住院分娩均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即:对参加新农合并已报销后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对未参加新农合的按400元补助。各县(市、区)做好补发时段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登记,清理相关报销费用凭证,做好资金补发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开。

7、实行阳光管理。

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包括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就医、结账流程。

(二)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建设

1、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年内133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要投入使用,地震灾区妇幼保健机构灾后重建项目要全面加快进程,各地要注重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2、设备配备。通过“降消”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已为178个妇幼保健院配备产儿科基本设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40个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救护车,进一步完善全省产科急救“绿色”通道。

3、人员培训。实施管理和业务技术逐级培训,对管理人员培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资金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等内容。业务技术培训以全省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业务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全省累计培训3000人次。

4、对口支援。开展妇幼保健专家蹲点指导活动。蹲点专家由卫生部在蓉医疗单位、厅直属单位、市州三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产科、儿科专家组成。专家采取传、帮、带的方法,重点指导项目县产科规范化管理,培训当地的县、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三)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的监督管理

1、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的行政监管。省卫生厅制定和修改完善母婴保健技术的相关规范,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组织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严格助产机构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加强医疗保健机构日常监管,按期进行校验。

2、实行医疗保健机构定点服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参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对辖区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认定。定点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符合省有关要求,实行挂牌服务。

(四)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1、建立产科质量管理体系。省卫生厅制定助产技术及产科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定期产科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

2、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孕产期保健具体管理方案和流程,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强化市(州)妇幼保健院产科规范化建设,逐步将妇幼保健机构建成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切实提高市(州)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水平和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要规范和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严格按照转诊和救治流程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服务。

3、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大力倡导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切实控制剖宫产率。省卫生厅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对各市州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剖宫产率作为医疗保健机构定点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将剖宫产率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五)开展健康教育

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省卫生厅统一编制下发健康教育材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普及率、知晓率达到90%。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省、市(州)、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分娩健康行”活动。

(六)提高民族地区住院分娩率

1、开展专题调研。开展民族地区住院分娩专题调研,帮助和指导民族地区切实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择时召开推进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会议。

2、开展提高产科服务能力试点。在甘孜、凉山和阿坝州分别确定2个县开展提高产科服务能力试点工作。加强县、乡级产科规范化建设和助产人员配备,通过人员培训、人员进修等活动,提高产科服务能力。

3、加强对口支援。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民族地区规范产科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资金安排

(一)中央资金

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19660万元,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二)省级资金

2009年省级补助1000万元,主要用于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母婴保健执法检查、提高民族地区住院分娩率等能力建设。

(三)市、县级资金

市、县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和相应工作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组织管理

(一)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经办科室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

(二)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也应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制定《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三)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服务、确保安全、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明确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将市(州)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市(州)审核合格后于4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确保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4月30前全面实施。

(四)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级督导累计覆盖50%以上的市(州);市级督导覆盖70%以上的县(市、区);县级督导覆盖全部乡镇。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补助资金的执行、使用和管理;补助流程的运转;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建设;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管理等。

(五)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项目办每季度统计上报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数据(见附表4),并逐级上报。

六、项目进度

项目在2009年内完成,工作安排及进度如下:

(一)2009年1-3月: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召开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启动会。

(二)2009年4-6月:各市(州)、县(市、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制作全省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展人员培训和安全分娩健康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调研。

(三)2009年7-9月: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母婴保健执法检查。完成设备采购和配置工作。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监督指导。召开推进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会议。组织救护车招标采购。

(四)2009年10-12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监督指导。上报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

第20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及限价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及限价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村户籍的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

二、运作程序:

1、村医发现孕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帐,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宣传住院分娩有关政策。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孕妇情况,对符合补助的孕妇进行登记,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

3、孕妇住院分娩时,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在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住院分娩卡和围产保健手册后,按规定和限价标准,在限价范围内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收费服务项目,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

三、定点医疗机构:

乡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级:保山市二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市级:保山市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

四、限价及补偿标准

(一)正常分娩(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900元。(农补400元、新农合500元)

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800元)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3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900元).

(二)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1100元。(农补400元、新农合700元)

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4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1000元)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8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1000元).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例限价1800元。(农补400元、新农合1400元)

2、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28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2400元)

3、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3200元以内。(农补400元、新农合2800元)

(四)到隆阳辖区外住院分娩的,参照相应医疗机构级别补助标准补助。

(五)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先由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由省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配套资金按标准补助:

以上四项经费补助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垫支,凭“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补助经费四联单”定期到隆阳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审核报销。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查报告.doc》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查报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