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自查报告

2020-12-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区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自查报告

财政专户是国库单一账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4月起,我区财政局专门开展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到位

成立了以*区财政局长为组长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科,全面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国库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财政监督把关的工作格局;召开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动员部署大会,会上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自治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国内相关案例,使工作人员认识到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任务和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清理整顿。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重点内容和《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印发各科室,要求各科室将2010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严格按规定进行全面

梳理。

二、抓好三个环节,从行动上落实到位

(1)是抓好制度建设环节。制定《*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定财政资金专户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后开设,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区财政国库部门核准后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撤销。将各类预算内、外以及其他财政专户资金统一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户档案管理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报告制度》和《财政专户定期检查制度》。

(2)是抓好清理撤并环节。各业务科室首先自查了本科室的专户设立是否有文件依据,专户资金是否属于专户管理内容,有没有开立后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资金的财政专户是否进行了归并,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否实现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是否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经查,我局2010年底共有*个财政专户,已撤销*个,准备撤销*个,均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文件依据,且所有财政专户出纳岗位设在国库科,会计岗位分设在各科室。

(3)是抓好专户资金规范环节。核查了各业务科室财政专户岗位的设置、职责分工、资金拨付流程、印鉴管理以及

对账制度等是否健全。经查我局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坚决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资金调度管理的规定,按规定调度资金,严格财政汇缴专户管理,及时将应缴国库的资金划入国库,没有超期滞留。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此次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只对我区财政局内部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整顿,但未组织对预算单位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年内,我局将对下级财政专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2)、因我区目前尚未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工作,国库科在财政专户管理中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改善的方案,争取在2012年完成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任务。

*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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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水镇财政所

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通知要求,我所认真对照自身工作实际,就我所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账户设置情况

财政所在横水信用社开设账户五个,即“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粮食直补专户”“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预算内存款户” “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义务教育经费专户”“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四个财政专户和“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集中核算户”一个基本户,这五个账户都是根据上级批文按要求合法开设,安全运行。

二、专户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1、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接到县局通知后,我们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镇上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会议安排了此项工作,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由张珍录同志任组长,成员有杨建军、乔宏涛、胥永辉三名同志,明确了工作任务,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专户管理建设方面:财政所立足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运行。在财政专户的管理上,制定了统

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财政专户的开设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没有私自开设、转移资金的情况。在专户的开设时,严格履行了规范的审批方案,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全、责、利等事项。专户管理资金的用途,收付资金及银行对账、支取方式、档案管理及开户、销户等做了严格的要求。

3、专户清理撤并方面,严格按县局有关文件要求,对长期未发生资金往来的账户,即:“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退耕还林专户” ,将档案提交信用社予以撤销。

4、专户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在专户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管理流程,保证财政专户资金规范运行,在专户资金的管理上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对于每一笔财政专户资金,从用款计划,到项目进度,进行认真审核,并要求单位按规定提供票据,对提供的票据要素进行全面规范的审核,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在拨付中不出现问题,保证了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

5、开户银行的选择方面,在开户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专户业务管理方面,实行有效地对账制度。日常工作中我们建立与银行、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保证每月不得少于1次,且业务主管人员必须在对账单上加盖印鉴,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财政专户余额相符。

7、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实施了分人分印管理,做到人走章锁,对专户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了严格的票证领用和核销制度。

8、专户档案管理方面,各类档案由财政所会计管理,做到各类资金完整。

三、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1、岗位交叉、会计职责不明确。

2、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专户资金拨付存在风险点,对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和需要材料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所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了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运行。

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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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思考

顾田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财政专款账户。财政专户既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包括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国债资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专户、粮食风险专户等等财政性资金专户。

一、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财政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将原分散在财政各业务科室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及社保、粮食、农发、世行等预算内专项资金账户集中到财政国库部门集中管理,实行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强化了专户资金调控功能。设定了规范的财政专户资金拨付程序:先由相关科(室、局)根据有关文件和项目的进度填制“拨款通知单”并领导签字,送到国库科审核后,由国库科开出转账或电汇相关凭证,并双人分别加盖各自保管的印鉴。这样,管事与管钱分开、管凭证与管印鉴分开、管财务章与管个人名章分开,真正达到了既配合又牵制的目的。对银行账户也先后进行了三次清理,专项资金账户由83个归并到目前的22个。

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加强和规范专户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了资金的安全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帐户开设缺乏硬约束,银行竞相争存款,存在多头开户现象。所谓多头开户,是指同一类性质的资金,违背《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相同的机构或者不同的金融机构设立多个账户存储资金。就现行的财政管理制度而言,每出台一项基金或收入政策,就要求新设一个专户,一般也不指定开户行,更没有要求存入统一的财政专户。从表面上看,专款专户,管理方便,但从整个财政部门而言,就是专户满天飞,遍地并花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各自的利益,都想在财政性资金存款这块大“蛋糕”上切一块,而因此展开“存款大战”,有的甚至违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揽存,有的甚至鼓励、怂恿、协助该项收入多头开户,开临时户等。有些财政性收入帐户在认为不大违背原则又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碍于情面,不得已而为之。虽经过多次清理,还是存在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的情况。

2、资金处于闻置状态,未能发挥其应有效益。专户帐户分散在各家银行,资金形成不了合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政策引导,操作性不强;资金分散,化整为零,未引起有关

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块存量很大的资金没有盘活,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效益设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造成资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浪费。除存定期存款,保证其略有增值外,对资金的运用和效益问题,均未有确切措施。

3、专户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规范。目前,部分财政专户的资金未纳入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无法完整、准确、及时反馈财政资金运行信息,难以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既不能满足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社会公众依法知情的要求。

三、完善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建议及想法

1、继续清理财政专户。建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一道,组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归并或撤销。整合开户行,按照“规范、统

一、高效、精简”的原则,对现有账户根据资金性质适当合并,实现一个银行账户管理资金,一本账管理性质相同的财政资金专户。并对开户银行进行整合,保留在服务水平高或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的银行开设的专户,对在其他银行开设的专户予以撤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增设的财政资金专用账户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专户,一律不予核准,对属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财政资金不单独开设专户。

2、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款管理,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

力。优化活期、定期存款组合。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正常支付和周转需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财政专户资金性质和资金使用时间,逐月滚动统筹安排部分财政专户资金进行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组合,以及向银行争取更高的定期存款协议利率。还可本着“效益与稳妥”相结合的原则,在规范各类财政专户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提高财政专户资金的效益,如实行银行存贷挂钩等方式,提高政府性项目的融资能力,大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存款作用。

3、财政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规范政府及部门资金使用行为。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市全面推开,应当树立国库集中支付意识,将国库集中支付的手段和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相结合。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减少中心环节,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契机,约束财政行为。

4、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水平。动态管理账户信息,建立财政专户资金运行情况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月(年)初,根据上月(年)末各账户核算情况,对所有账户资金按总量对比分析、按专户性质归类对比分析、按每类账户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优化财政专户软件系统,提高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水平。

推荐第4篇: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为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确保财政资金存转安全和有序调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程序开立、变更专户,各类财政资金的专户的开立、变更,应当按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撤销。

二、慎重选择开户银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财政部门应在充分考察后选择开户银行。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本级财政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1、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清理、规范本级财政资金专户基础上,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对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实施动态管理。

2、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资金专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3、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推荐第5篇: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乡级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将另行发布文件规范。文件发布前,乡级财政专户管理暂参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属于财政专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市辖区和县级开发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

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 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需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

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资金原则上应在1个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

第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报财政部核准。省级财政部门需向财政部报送开立财政专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附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开立财政专户的事由和必要性等。

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开立财政专户所依据的文件;

(二)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的,应提供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文件;

(三)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或转贷转赠资金的,应提供与债权方或赠款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的,应提供具体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资金管理文件等。第九条 财政部应及时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补齐材料。对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或收到补齐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财政部门签发《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附2)。对不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及时通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开户的财政部门。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并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备案表》(附3),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月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二)变更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内容;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名称、账号;

(四)其他按规定须报财政部备案的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财政部门应撤销相关财政专户,并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开立财政专户依据的文件废止;

(二)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政策已执行到期;

(三)财政专户资金转入其他财政专户核算管理;

(四)非税收入实现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五)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已变更;

(六)其他应撤销财政专户的情形。

应撤销财政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

第三章 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一)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的银行数量少于3家;

(二)资金量较小,采取招投标方式成本相对较高;

(三)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招投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

本条第

(二)款规定的资金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下级财政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同城的,下级财政部门可采用上级财政部门同类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招投标结果。 第十六条 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应通过财政厅(局)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等。

第十七条 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过程中,应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投标银行或集体决策备选银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择开户银行。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

(一)评分指标至少包括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两方面,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具体指标。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方面。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以往提供财政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经营状况指标所占权重不应低于40%。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细化开户银行招投标程序、集体决策程序、评分指标、评分标准等规定。地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户中用于支出(或退付)的资金,原则上应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比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应按规定时限将应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库,禁止将非税收入资金坐支和用于调节收入进度。

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收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要及时足额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四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禁止将非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禁止违规改变财政专户资金用途,禁止利用财政专户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

第二十五条 除应及时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外,财政专户资金可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其他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原则上应在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经办机构进行。确需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规定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代理银行选择方法、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操作办法报财政部核准,并将全年开展保值增值操作情况报财政部备案;省以下财政部门应将操作办法报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将全年开展保值增值操作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展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资金流量预测制度,科学预测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流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支付需要。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对于按规定不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保值增值管理收益,财政部门应准确区分收益的资金性质,不得改变收益的专门用途。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规范财政专户印鉴、票据、会计档案和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统一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对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纠正。

第三十四条 上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下级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跟踪监督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资金收支、余额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内部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国库管理机构、预算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的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管理;

(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与管理;

(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四)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管理;

(五)财政专户印鉴、票据、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相关资金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

(二)登记业务台账;

(三)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考评情况;

(三)监督检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内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上缴情况;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财政部开立财政专户,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0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1.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

2.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

3.财政专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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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财政专户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X号)和全市X月X日召开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了全面清理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成立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通过各股室及乡镇财政所自查及局机关的全面检查,我县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检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镇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党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镇上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张勇、镇长支洋谦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牵头,其它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结合我镇实际,周密制定自查清理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过本次自查,我们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并细化了分工和岗位职责,严格制度和纪律约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制衡纠错机制,明确人员的责任分工,做到了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所负责的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基本杜绝了失误,确保里管理的各项资金不出现任何差错。

三、完善各项制度,不留死角。我镇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大平台系统操作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支付环节上,严格按照规范的资金支付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建立起环环相扣、无缝连接、相互制约的财政资金支付\"流水线\"。我镇实行财政专户归口管理,财政专户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支出申请与办理支付手续两个环节进行分离,加强专户财务核对,切实增强专户资金的安全性。每月及时与上级对账,确认无误。

四、查漏补缺,积极整改。继续清理暂收、暂付和各种借款,该核销的按规定核销,该冲账的及时冲账,理清往来关系,理清债权债务,账务处理坚持做到日清月结,持之以恒,从制度入手,保证经管的账务和资金不出任何问题。

五、扎实推进,巩固成效。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经过自查,完善制度,我镇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运行。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我镇严把选人用人关,按照合理的岗位设置,配备足够人员。在人员的选配上,既注重了业务能力,又注重思想道德,同时加强了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牢固树立财政资金安全意识,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实现了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

B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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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的基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人社局和经办机构对账及通报并向政府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储银行及余额。

第二条 用于存储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规定设立,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第三条 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局归并清理后,在财政局和人社局共同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开设一个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

第四条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只在设立的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其他资金不能再使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缴存和拨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基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接收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各级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人社局审核的经办机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人社局确认的市就业局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地税局或财政所每月25日前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局应于当日登记入账。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财政所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局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财政局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人社局批准的经办机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具体时间分险种确定。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人社局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第七条 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除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存款利率计息:活期存款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照不低于存入日的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九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缴付。 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账,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账和备查。

第十条 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账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局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局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十三条 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局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 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推荐第8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强调,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针对2011年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国库科(股)和相关科(股)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工作。要对照财政部八条整改意见中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届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财政部将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6月底前,将全市、县(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完整填列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同时通过国库处文件传输服务器(ftp://10.4.200.7/财政专户管理),将电子文档报送国库处。整改报告要全面,整改内容要完整,逐条列示,不能走过场。整改报告及填列附表的质量将作为国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财库[2011]17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 8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销一批违规设置的专户,推进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消极观望、组织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效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结合本地情况限期予以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有的地方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专户;有的地方依据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开设专户,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专项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国库统一核算;有的地方以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不符合设置财政专户规定;有的地方省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就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有的地方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有的地方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有的地方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违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为每个险种分别开设一个专户,来按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进行归并,实行分账核算;有的地方同一险种开设多个专户。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地方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有的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 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有的地方仍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有的地方未按要求制定将所有财政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计划;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归口管理工作计划,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管理职责至今划分不清晰。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缺乏规范性。有的地方开户银行选择程序不规范,仅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有的甚至只需处(科)室领导批准;有的地方末对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未建立科学的选择机制;有的地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不全面,责任界定不明确;有的地方缺乏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

(七)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影响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性。有的地方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同时列支出,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地方缺乏内部岗位制衡机制,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拨付审核、会计记账、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存在违规混岗现象,职责划分不明确;有的地方专户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记账等环节全部手工处理;有的地方对账机制不健全,未建立规范的定期对账机制,缺乏严密的核查程序;有的地方专户管理的有关重要资料保管不够严密。

二、整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一是凡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2012午3月底前一律撤销。二是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粗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2012年3月底前一律撤销。三是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国务院规定开设的专户,以及财政部规定开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专项支出专户2012年6月底前压缩50%,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分步全部撤销。四是己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2012年6月底前仍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要取消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如需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要首先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一是制定撤并此类专户的计划,最迟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撤并工作,专户资金按原渠道归还。二是抓紧解决冻结资金问题。对于担保期未到的,采取措施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期已到但企业仍未偿还贷款资金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还款,企业拒不偿还的,要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予以追回。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一是省、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商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保基金专户。今后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精简专户数量。二是目前开设社保基金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专户数量。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一是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的,2012年6月底前一律归并为1个。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对延迟上缴单位要予以通报。三是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减少因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非税收入上缴时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一是未实现归口管理的各类专户,必须在2011年底前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明确归口管理后各部门职责分工,业务部门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部门与国库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等方式推进专户信息共享,保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六)关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的问题。一是选择因素上,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二是选择程序上,要具备透明度。具备条件的,应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三是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尚未签订的应限期补签,协议内容要全面、职责界定要清晰。四是加强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银行,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一是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不得列财政支出。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在总预算会计层面擅自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三是不得超越专户核算管理范围,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三是建立全面对账制度。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机构要分别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往来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的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的保管。

对财政部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检查组与地方的交换意见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进行整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地(市)、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7月底前,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通过财政部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四)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今后原则上禁止新开设财政专户,确需开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国库司)核准。

(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市县财政部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清理整顿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2012财政部将组织力量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财政专户问题处理意见另行下达。

附件:

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

2、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推荐第9篇:财政专户资金网上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资金网上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份起,对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实行网上支付,具体办法如下:

一、操作办法

对各业务股室管理的财政专户,由各业务股室指派一名会计负责网上录入。各相关业务股根据领导签批的拨款通知单,按收款单位在国库支付网上录入相应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用途等相关信息。

国库收付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刘爱红),根据各业务股室开具的专户拨款通知单(国库联),核对网上录入的资金性质(文号)、收款单位、金额等与拨款单上内容是否一致,核对相符后,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收款单位人员拿到支付凭证后,送专户会计加盖相关印章,送开户银行办理。

二、对帐

各业务股室要与国库收付中心专户及时对帐,至少一旬应对帐一次,对帐内容包括专户余额、各文号余额等。对余额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确定帐帐相符。

三、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国库开出的支付凭证后,与银行预留印鉴核对无误后予以支付。从2011年10月份起,停用银行支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

推荐第10篇: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财政专户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肇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明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柏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田亨富龙顺兵邱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科(支付中心),曾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科、国库科(支付中心)、预算科抽调专人负责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具体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

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办„2011‟3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川财库„2009‟22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

2010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

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与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3月-4月)。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所管理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等。

(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阶段(2011年5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

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三)抓好指导监督

局相关科室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各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章建制,完善制度。

(四)按时上报材料

2011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落实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汇总本级财政专户情况后报德阳市财政局。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定海区财政局全面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国库科、财政监督科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全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及时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到各乡镇,召开由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等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等有关问题。

三是精心组织。对局内业务科室下发了•定海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原则。结合财政专户管理的现状,对财政专户的整顿、清理、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四是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国库科、财政监督科等相关人员对局相关业务科室及中心财政专户进行重新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并着重对上述财政专户的开户依据有效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安全性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11]7号)精神,现将我县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对象为县级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的范围为财政开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专户,不包括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3月10日之前)。制定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清理整顿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第三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县财政部门组织复查,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四)第四阶段(6月至12月)。迎接上级部门核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三、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县财政成立以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库、财政监督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财政所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2、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步骤及措施。

(二)第二阶段

1、部署全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分县、乡两个层面进行自查。县级层面由国库科牵头负责,乡镇层面由乡镇财政管理科牵头负责。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财政专户;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行为;财政专户中是否存有应缴库未缴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否全部转归预算执行(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是否经预算执行(国库)部门核准并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办理;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等。并如实填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通知‣附件1)和•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通知‣附件3)。

2、汇总自查情况。县本级和乡镇财政自查表和情况总结于4月10日前完成。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汇总乡镇自查情况,国库科负责汇总全县自查情况,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监督科。

(三)第三阶段

1、由财政监督科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主要检查县本级和乡镇财政的自查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专户管理制度建设、财政专户清理撤并、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专户资金规范管理、开户银行选择、专户定期报告和检查管理、专户档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财政专户情况等方面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复查工作。

2、对自查和复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书面汇总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将自查表格和自查书面汇总报告上报省厅和市局。

(四)第四阶段

1、迎接上级部门布置的交叉核查,全力配合,确保交叉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根据上级部门核查,严格进行整改落实。重点是针对核查意见,查漏补缺,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制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四、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要性。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载体,其设置及管理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能否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财政专户设置过多、过乱,管理不规范,直接威胁到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借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改进和完善我县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在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相关科室和乡镇财政所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国库科对这项工作总体负责的基础上,财政监督、乡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其他相关科室以及各乡镇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做到自查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在自查和复查阶段,严格对照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县本级和乡镇财政所有的财政专户都要在自查表中进行填报;二是所有填报的财政专户的相关资料都根据真实情况进行反映,切实做到自查全面,内容真实完整。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和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内控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11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自查报告1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全县财政专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2011年3月31日财政局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我乡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具体负责此次整顿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接县整顿领导小组通知后,我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乡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所干部充分认识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整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全县财政专户的通知》的要求,我乡重点围绕“自查内容”中的所有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的业务的财政专户等十种表现形式开展自查活动,对各类账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乡共有“退耕还林”、“村级一事一议”两个专户。对这两个专户分别进行了自查,均运行良好,且专户的开折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同时将自查的各类表格认真填写完成并上报乡财政所。

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政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第12篇:1、商业银行财政专户调研指南

商业银行财政专户调研指南

一、调研说明 ...................................................................................................................................1

(一)数据范围 .......................................................................................................................1

(二)财政专户定义 ...............................................................................................................1

(三)结算账户与非结算账户定义 .......................................................................................2

二、筛选并提请国库确定财政专户 ...............................................................................................2

(一)准备余额表、销户登记簿等资料 ...............................................................................2

(二)筛选财政专户 ...............................................................................................................2

(三)提请国库确定财政专户 ...............................................................................................7

三、初始化系统 ...............................................................................................................................7

(一)运行程序 .......................................................................................................................7

(三)初始化系统 ...................................................................................................................8

四、录入数据 ...................................................................................................................................8

(一)录入机构信息 ...............................................................................................................8

(二)录入汇总数据 ...............................................................................................................9

(三)录入结算账户明细信息 .............................................................................................11 附:主要资金大类认定标准参考 .........................................................................................16

(四)录入非结算账户明细信息 .........................................................................................16

五、核对数据 .................................................................................................................................19

(一)结算账户数据核对 .....................................................................................................19

(二)非结算账户数据核对 .................................................................................................21

(三)查看汇总数据与明细数据加总的差异 .....................................................................21

六、报送数据 .................................................................................................................................22

商业银行财政专户填报指南

一、调研说明

(一)数据范围

本次调查的数据范围:2014年12月31日存量财政专户(包括结算账户和非结算账户,下同)、2015年9月30日存量财政专户、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销户的结算类财政专户。

对于存量结算账户,要求提供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对应国库、对应政府级别、账户类别、开户时间、所属会计科目等)、子账户信息、核算的资金性质、存款余额等。

对于存量非结算账户,要求提供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对应国库、对应政府级别)、存款余额、存款来源账号等。

对于已销户的结算账户,要求提供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对应国库、对应政府级别、账户类别、开户时间、销户时间、所属会计科目等)、子账户信息、核算的资金性质、销户前一个月资金去向等。

存在子账户的,原则上和其他账户一样,也按照余额表中原始状态填报(即余额表只体现主账户的,填列主账户;余额表按子账户细化的,填列到子账户;但无论哪种填报方式,应确保金额不重复、不遗漏)。

以上信息均在商业银行财政专户信息填报系统中填报。

(二)财政专户定义

存款人名称中含有“财政”、“国库”、“核算中心”、“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委员会”、“支付中心”、“结算中心”、“财经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字样,以“开发区”结尾、同时含有“开发区”和“资金”、同时含有“开发区”和“基金”的账户,或其他可以

1 认定为财政或政府开设的账户。但含有“社区”、“居委会”字样的账户不属于筛选范围。

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待结算款项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垫款账户等银行内部账户、县级及以上财政基本存款账户、住房改革、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各级代理国库为财政开设的库款账户、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账户和纳入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范围的省份按照试点办法开展的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账户不属于本次调研范围。

(三)结算账户与非结算账户定义

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科目下的账户,非结算账户是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科目下的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二、筛选并提请国库确定财政专户 使用软件:EXCEL的VBA。

(一)准备余额表、销户登记簿等资料

包括:2015年9月余额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销户的结算账户销户登记簿(或其他渠道)

包括本外币;只需要对公账户。

(二)筛选财政专户

1、操作对象是余额表、销户登记簿等资料(至少应保留账号、户名、所属科目等信息),按照上文“财政专户定义”筛选。

2、可采用EXCEL的VBA筛选(筛选后仍需必要的手工干预),也可手工筛选。

3、以余额表为例,对余额表通过VBA筛选财政专户方法: 首先,如发现账户名称中有空格的,可以使用=SUBSTITUTE(A1,\" \",\"\")删除(第一个引号中有个空格,第二个 2 2 引号中无空格)。

然后,启用EXCEL的宏,具体见下图。

3 3 将下述文字复制其中: Sub Macro1() Dim xlsht_1 As Excel.Worksheet Dim xlsht_2 As Excel.Worksheet Dim i As Integer Dim m As Integer m = 1 Set xlsht_1 = Sheets(1) Set xlsht_2 = Sheets(2) For i = 4 To 10000 If Not xlsht_1.Cells(i, 2) Like \"*社区*\" And Not xlsht_1.Cells(i, 2) Like \"*居委会*\" And Not xlsht_1.Cells(i, 2) Like \"*居民委员会*\" And (xlsht_1.Cells(i, 2) Like \"*财政*\"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国库*\"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核算中心*\"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支付中心*\"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结算中心*\"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财经办公室*\"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经济发展办公室*\"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政府*\"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街道办事处*\"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街道办*\"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管委会*\"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管理委员会*\"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开发区\"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开发区*资金*\" Or xlsht_1.Cells(i, 2) Like \"*开发区*基金*\") Then xlsht_2.Cells(m, 1) = xlsht_1.Cells(i, 1) xlsht_2.Cells(m, 2) = xlsht_1.Cells(i, 2) xlsht_2.Cells(m, 3) = xlsht_1.Cells(i, 3) xlsht_2.Cells(m, 4) = xlsht_1.Cells(i, 4) xlsht_2.Cells(m, 5) = xlsht_1.Cells(i, 5) m = m + 1 End If Next i End Sub

上图中的说明请详细阅读。

5 5

第二个工作簿即为筛选后的账户。

4、对销户登记簿进行同样操作

5、整理账户:将3和4筛选出的账户合并,形成2015年9月30日存量财政专户和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销户的结算类财政专户。(有这些数据,配合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余额表,能形成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存量财政专户,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销户的结算类财政专户)

6、补充账户信息

保留账号、户名等原始信息;增加银行机构名称(在填报系统中查询标准名称)、银行网点编码等、是否是结算账户标志(输入结算、非结算)、是否是子账户标志(输入主、子)、是否是人民币账户标志(输入人民币、外币)、是否已销户标志(已销户,未销户)、销户时间等信息。

(三)提请国库确定财政专户

筛选后的账户另存为csv(逗号分隔)文件,报送国库。 待国库确定需要填报的账户范围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初始化系统

使用软件:商业银行财政专户信息填报系统BAIS.exe。

(一)运行程序 运行程序BAIS.exe。

(二)确认版本号

1、查看系统界面下面的状态栏,确认当前版本号:2.3.7。

2、如无法显示系统,可以通过菜单栏的“样式”设臵系统皮肤。

(三)初始化系统

1、菜单栏右侧提供“初始化”按钮,用户点击后,系统提示“是否对本系统进行初始化”,如果选择“是”,系统将会自动清空程序目录下的data、output、log和upload文件夹。商业银行初次使用该系统录入数据前,应使用此功能初始化系统。

2、系统也提供了数据恢复功能,如因误初始化系统,可以通过“异常处理”-“系统数据恢复”功能恢复数据。

四、录入数据

(一)录入机构信息

选择“基础数据模块”“机构信息录入”。按照顺序依次录入银行机构信息、银行网点编码。

注意:(1)“银行机构代码”栏:点击“添加”,输入关键字,点击“模糊查找”。

(2)商业银行网点编码只可以数字、字母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录入,该网点代码必须是本行系统内唯一的识别码(不建议 8 8 使用支付系统行号,因为支付系统行号难以保证唯一性)。

(3)完成全部四个步骤后,方可录入一家新的银行机构或一个新的网点的数据。

(4)本系统为单机版系统,文件之间有多重校验关系,必须在同一台电脑下录入数据。

(5)本系统中的文件均为加密文件,不得打开任何文件。

(二)录入汇总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录入”“汇总数据录入”。

(1)本次调查需录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9月30日两个“数据统计截至日期”的数据。

(2)2014年12月31日的“录入数据是否进行复制”选择“是”;2015年9月30日的“录入数据是否进行复制”选择“否”。如今后继续使用本系统进行常态化的统计,只需要录入一个日

9 期、且“录入数据是否进行复制”选择“否”即可。

(3)“结算账户”填报范围:1980年以来开立的,仍未注销的专户。即能在数据统计截止时点余额表中体现的结算账户。

(4)“已销户结算账户个数”填报范围:2011年以来销户的财政专户。

(5)“已销户结算账户资金”栏:填写销户前1个月内,取现、拨往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合计。

(6)外币账户,应按截至时间(即数据日期)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填列。

10 10

(三)录入结算账户明细信息

选择“基础数据录入” “结算账户明细录入”。 1.①对于在第一个时点为“正常”或“久悬、第二个时点也为“正常”或“久悬”的账户,录入一个新账户时,“数据统计截止时间”自动为第一个时点,“录入数据是否自动复制”自动为“是”;保存后,“数据统计截止时间”自动跳转为第二个时点,“录入数据是否自动复制”自动为“否”(与“汇总数据录入”界面信息一致),此时录入第二个时点的余额。

②对于在第一个时点为“撤销”(第二个时间必然为“撤销”)的账户,录入一个新账户在第一时间点的数据后,数据自动复制到第二个时点,无须操作。

③对于在第一个时点为“正常”或“久悬、第二个时间为“撤销”的账户,录入一个新账户在第一时间点的数据后,录入第二个时点账户撤掉的资金去向数据。

11 ④对于第一个时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新开设的账户,录入一个新账户时,应将“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人工调整为第二个时间点。

2.“对应国库”栏:开立账户的财政设有国库的,填写国库;未设立国库的,填写上级国库。填写该栏目时,点击“添加”,输入关键字,点击“查找”。国库与财政对应关系可找当地国库问取。

3、对应行政级别是指对应政府行政级别。

4.“资金性质”栏:根据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报备的情况填写。5.“核算的主要资金类型”栏:查找历史流水中的大额资金,根据原始凭证、流水附言等填写。

6.“主要资金对应大类”栏:见附:主要资金大类认定标准参考。

7.当状态是“2-撤销”时,销户时间和“销户时资金去向”栏的内容才能够进行编辑。

8.“销户时资金去向”栏填写:①填写销户前1个月内,取现、拨往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②银行机构通过输入商业银行部分名称进行模糊查询。提现的,在“银行机构代码模糊查询”对话框中的“请输入需要查询的银行名”中输入“提现”;销户资金去向为国库的,在银行名输入“国库”。③录入金额后点击“添加”,即可在右侧列表框中看到录入的信息。④信息需要删除时,用户可在列表框中选中需要删除的信息,双击即可删除。

9.保存后的数据,只能通过“数据核对”进行删除或修改,不得打开程序中的文件进行修改。

10.若存在外币账户,请按截止时间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填列。

11、户名不能含有逗号。

12 12 情况1:账户在第一个时点为“正常”或“久悬,第二个时点也为“正常”或“久悬”

13 情况2:账户在第一个时点为“撤销”(第二个时间必然为“撤销”)

14 情况3:账户在第一个时点为“正常”或“久悬,第二个时间为“撤销”

15 情况4:第一个时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新开设的账户

附:主要资金大类认定标准参考 10

1一、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账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应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而暂未转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药品收支结余力;(

5、3)。以及就业再就业资金以及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各项社保资金专户。

10

2二、专项支出专户-法律及国务院规定专户管理 如:粮食风险基金(每级1个)、退耕还林资金、化债资金

16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化债特设专户)。

10

3三、专项支出专户-财政部等部委规定专户管理 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如农村义务教育、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委托贷款专户等。

10

4四、专项支出专户-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未规定专户管理或已废止的。

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粮食风险金、家电及汽摩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农村环境整治示范资金、企事业单位城市住房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资金、基建项目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消化粮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地方高速路及高铁建设)和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发展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等。

10

5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专户 106

六、偿债准备金专户 107

七、非税收入专户

用于收缴和存放非税收入的结算账户,只收不支。 108

八、教育收费专户

109

九、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专户

17 17 110

十、代管资金专户

指用于本级单位各类代管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包括乡镇)均有这类资金。市县乡每级一个。

主要包括:1.暂收款项。由预算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2.代收款项。由预算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单位代扣个人医保金、公积金等。

3.代管村级资金。111十

一、统发工资账户 112十

二、财政实有资金账户

资金来源于国库单一账户或其他各类财政专户,以转账或取现等形式将多种性质和用途的资金(101-111所含的各类资金除外)拨付给收款人的结算账户。

113十

三、集中支付清算账户

资金来源于国库单一账户或其他各类财政专户,主要用于以集中支付形式与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的结算账户。

114十

四、零余额账户 115十

五、其他

(四)录入非结算账户明细信息

选择“基础数据录入”“非结算账户明细录入”。 比照结算账户操作。 注意:

18 1.“资金来源账号”栏:资金来源账号应填写实际来源账号,通过本行内部账户中转的,应查找对应的实际来账账号。

2.“存款信息”栏的信息需要删除时,用户可在列表框中选中需要删除的的信息,双击即可删除。

3.保存后的数据,只能通过“数据核对”进行删除或修改,不得打开程序中的文件进行修改。

4.若存在外币账户,请按截止时间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填列。

5.第一个时间点存在的账户,录入后,会自动跳转到第二个时间点;如果该账户在第二个时间已经不存在,点击“重臵”。

五、核对数据

(一)结算账户数据核对

选择“数据核对”“结算账户明细查询”。

(1)双击“银行机构目录”、“对应银行网点目录”、“数据统计截至日期”后,选择“账号文件目录”中的记录后,点击下方的“删除记录”,即可删除该账户的信息;点击上方的“明细信息”即可查看该账户的明细信息。

(2)在“明细信息”选项卡中,点击“修改”,用户可以修改已录入的信息。重臵是清空除账号外的所有信息,修改后应保存。

(3)录入数据的网点、拥有DATA文件夹的上级商业银行和国库均可通过本“结算账户明细查询”操作修改数据。

(4)账号不能修改。如果账号录入错误,只能删除该账号信息,重新录入。

(5)不同统计时点的同一个账号相关信息需要修改时,需要进入不同时点的操作界面,分别修改。系统后台没有进行直接 19 19 关联修改。

(二)非结算账户数据核对

选择“数据核对”“非结算账户明细查询”。该模块的操作方式可参照上一步执行。

(三)查看汇总数据与明细数据加总的差异 1.本地数据生成

2.使用记事本查看本程序下的log文件,该文件显示的是“汇总数据录入”和明细数据加总的差异。两者不符的,请核实原因,但不符不影响后续的各项操作。

21

21

六、报送数据

录入数据的商业银行将data文件夹下的二级文件夹报送至上级商业银行,上级商业银行将全辖网点报送的文件复制到data下的第一级文件夹下,并将其报送给国库。(注意保密)

例:中国建设银行(代码是C1010511003703)XX市分行辖内开设财政专户的网点有4个,除其自身之外(网点代码222222),其余网点分别是1111

11、123456和333333。当前录入数据的网点是123456。则其data文件夹下的第一级文件夹目录地址是:..\\BAIS\\Data\\ C1010511003703

data文件夹下的第二级文件夹目录地址是:..\\BAIS\\Data\\ C1010511003703\\123456。

则报送方式为:

1.网点123456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报送数据

该网点将data文件夹下的第一级目录(即..\\BAIS\\Data\\

22

22 C1010511003703\\)下的123456文件夹,使用360压缩软件或winrar压缩软件压缩后,报送XX市分行。

2.XX市分行接收文件

XX市分行收到网点123456报送的文件,进行解压缩,应确保123456文件夹下是20141231和20150930等文件夹(即不能因为解压缩原因,导致文件123456文件夹下仍为123456文件夹)

3.XX市分行将其他网点的数据一起复制到data第一级文件夹下

即..\\BAIS\\Data\\ C1010511003703\\下;

4.XX市分行将C1010511003703文件夹压缩后报送XX国库。

23 23

第13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3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情况汇报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切实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漏洞,牢固树立科学理财、规范理财、安全理财意识,于2011年1月初开始对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结合省厅下达的《财政资金专户年检决定书》,对全区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现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财政专户年检决定书》,此次我区需要撤销的专户有*个,合并*个专户。

一、撤销情况

1、已撤销专户*个,分别是:基建专户、环卫人员工资户、企业科旅游资金专户、农财农税专户。

2、尚未撤销专户个,即:政府采购专户

(原因:

1、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需收标书工本费,工本费收缴需帐户划转,物价局办有收费许可证。

2、采购专用款项和车辆保险费用都是由采购中心统一划出,可以起到各单位定点采购的监管。

3、采购项目的保证金由采购中心预收及退还,便于对采购程序的监管和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

二、合并情况

根据省厅要求,需要将养老金、低保金专户合为一个。养老金专户尚未撤销合并。(原因:

1、按文件规定养老金专户需开设在农业银行,如将养老金专户与开设在信用合作社的专户合并就与相关规定相悖。

2、信用合作社下设网点在辖区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城市及农村低保金,救灾金、优抚资金的发放要求,如将信用合作社的帐户与农业银行的帐户合并会给弱势群众领取生活保障金带来不便。

三、财政所专户情况

共有*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共开设财政专户*个。截止目前,乡镇街办均已按照要求只保留1个财政所专户。。

第14篇:财政专户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报 告

市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整改

通知》(川财库[2012]4号)文件精神,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再次对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清理。根据全市财政专户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做统一部署。二是分步骤扎实推进。自5月初全面启动清理整改工作后,局内各股室通力配合。首先在股室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股室涉及专户对照八点问题逐一检查,提出意见上报国库;其次国库对各股室上报情况严格梳理审查,提出汇总意见上报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下达整改意见,各股室贯彻执行。三是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我县财政专户保留21户,其中非税收入5户、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1户。去年7月至今共销户19户,其中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4户。

二、针对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对照省财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我县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的问题

我县从去年开始对凡是无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进行撤销;对于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政府及省财政厅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粮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等全部按规定撤销。到目前为止,共撤并上述问题专户8个。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

对尚保留的垃圾污水处理建设资金账户进行了撤销处理,无其他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现象。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的问题

严格执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社保基金专户的规定,在2011年撤销了4个社保基金专户,现一家商行保持只有一个社保专户。因有一个社保基金在银行存有定期未到期,所以暂时保留4个。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切实做到非税收入专户在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专户的规定,同时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问题

我县自2011年来就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到国库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逐步完善归口管理后各股室职责分工,业务股室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国库主要负责专户资金管理,逐步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的问题 在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银行资质、内部控制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与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

(七)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消除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的做法;同时加强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杜绝将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的问题 通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对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制定了《珙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财政专户档案管理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报告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建立了全面对账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在专户清理整顿整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尚有一个社保户未能及时撤销;二是制度建设及专户信息系统管理有待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专户的撤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二是要以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为契机,加强乡镇及县级预算单位专户的清理整顿。三是加强专户制度的建设,强化内控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国库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四是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

主题词:财政 专户 管理 报告

抄送: 珙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印

第15篇:圆满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积极行动 狠抓落实

圆满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在全市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向梅

(2011年4月11日)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堵塞财政专户管理漏洞,3月31日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会议,会上,财政厅长、纪检组长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就清理整顿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4月1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唐局长对全面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做了明确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臵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过滥,有的一个县财政开设专户多达70多个;二是账户管理分散、纳入国库管理的比重较小,全市纳入国库管理的财政专户仅有94个,占全市财政专户的比重不到1/5,目前只有市级、富源、陆良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管理;三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会计、出纳未分设,核算分散,制度不统一,印章分别保管不落实,资金拨付监管程序不力等问题。

近期发生在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的‚2〃11‛案件,涉案金额之大,套取转移之容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早在1986年就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江西鄱阳,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1亿元,而该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卷款逃往境外的涉案金额令人触目惊心。经初步查实,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仿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上。

上述案件的发生,值得我们各级财政部门深思,务必要引起高度警惕。财政专户管理出了问题,不仅财政资金受到损失,也让财政干部受到影响。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迫切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增强财政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这也充分说明了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理,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不断完善和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二、准确把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关于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云财库“2011”2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范围是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保留的全部财政专户。其主要内容:一是要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二是要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三是要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列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五是要制定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务必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六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直接缴入国库,不再缴入非税收入过渡户。

(二)关于清理整顿的依据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以下文件规定来开展,即:《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等。

(三)关于清理整顿的方式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市、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针对县级、乡级财政专户管理基础相对较弱的实际,市对县(市、区)、县对乡(镇)的抽查面做到100%。

(四)关于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财政部将于今年7月份对部分省市财政专户清理情况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接受财政部抽查时的汇报工作,我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是:4月1日至5月20日,各级财政部门开始进行自查清理整顿,并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6月,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下级财政自查和整改到位。市财政局自查工作已从全市财政会后启动,凡开设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科室要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国库科、监督检查科。

三、严格落实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国库科、法制科、监督检查科及开设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审定清理整顿报告及报表,对清理整顿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离不开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相互配合,特别是开设资金账户科室与国库科、监督检查科之间的协同配合。国库科要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认真做好财政专户的日常管理,做实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其他业务科室则要按程序、按级次负责办理和解释资金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事项,并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二) 扎实开展好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自身抓起,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凡开设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科室,要按照云财库“2011”22号《通知》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库科、监督检查科要对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向局党组报告,并反馈相关业务科室。为督促各县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市财政部门在抓好自身清理的同时,也要对县的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县级财政自查和整改到位,圆满完成全市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开展好此项工作,希望得到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长期以来,我市的金融部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建设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同时,金融机构都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在开户和存款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这一点,财政部门能够充分理解,并在较长一段时期,通过开设财政专户存放财政资金的形式,给予金融机构以支持。但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这一做法已明显的不符合制度和纪律的要求了。近年来,财政部多次发文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清理和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审计部门对此也经常提出整改要求。今年财政部财办“2011”1号通知又明确强调,各级财政部门‚禁止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禁止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禁止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禁止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因此,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不仅金融机构在财政部门的增量存款上,今后将不可能再有新的增加,甚至将要动到现在的存款资金存量。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改革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开展这项工作,衷心希望得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希望各相关银行也要对财政专户进行一次全面的稽核,切实履行好银行的监督职责,维护好财政资金安全。

(四)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

一、规范、高效。

一是归口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和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认真落实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国库管理,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二是账户移交管理。认真核对账目,做好移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建立移交清册,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三是账户核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专户管理办法,对本级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平台,规范拨款流程和手续制度。

四是同类专户归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应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

五是账户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账户审批、备案制度,对确需新开立的财政资金专户,要按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统一由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办理。

六是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撤并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年检制度,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同志们,开展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思想,时刻绷紧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安全这根弦。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要按照此次会议的布臵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要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通过清理整顿,认真梳理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完善制度,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圆满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第16篇: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屈财库„2011‟2号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及《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岳市财库[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口国库管理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

1、归口国库管理的专户资金

根据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统一开户、监管分离、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区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世行贷款资金、区财政局经建股管理的基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国债资金、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城镇管网资金,区财政局社保股管理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补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病互助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商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区财政局采购办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区财政局外经股管理的国外贷款项目资金,区财政局综合股(非税局)管理的土地出让资金,区财政局农业股管理的扶贫资金等专户,归口区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继续由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专户资金。

以上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后,其专户资金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却因特殊原因祝福系统不能支付的经批准后同意采取实拨方式支付。

二、实施时间

专户资金归口国库管理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11—12月份完成银行账户清理归并和移交工作。

三、实施方法

1、运行模式 (1)区财政局各股室单位归口管理的专户资金账户,在满足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转账专户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清理归并,减少银行账户数量,归口区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

(2)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资金性质增加“专户资金”类,区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代理银行增设一个“专户资金”清算账户,专门用于专户资金的清算,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按区财政局专户管理股室单位名称设置虚拟预算单位,由区财政局专户管理股室单位以虚拟预算单位用户身份办理专户资金支付操作。

(3)区财政局国库股增设专户资金出纳岗位,按银行账号和资金类别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核算清算账套。

2、财政操作程序

(1)专户资金到账:专户资金到帐后,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专户资金跨及根据银行票据和相关资料入账,区财政局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根据银行票据复印件登记银行日记账。

(2)专户资金指标处理:用款单位是区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由区财政局专户资金挂历股室单位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后交用款预算单位主管股室和区财政局国库股,由区财政局预算单位主管股室单位录入指标并完成初审,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审批资料和“拨款通知书”,由专户资金出纳将同等数额的资金从相应专户划入用款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行的专户资金清算户。

用款单位是区直非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由区财政局专户资金管理股室单位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后,以虚拟预算单位用户身份在支付系统录入专户资金指标,初审后将审批资料和“拨款通知书”交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审批资料复印件和“拨款通知书”,专户资金出纳将同等数额的资金从相应专户划入财政指定银行专户资金清算户,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在财政指定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

(3)会计处理: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专户会计以银行票据、“拨款通知书”和审批资料原件作专户资金支出账务处理,区财政局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根据“拨款通知书”存根联和审批资料复印件登记银行日记账。

(4)用款计划申请:区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用款时,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用款计划申请,预算单位主管股室及时完成初审,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

区直非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用款时,由区财政局专户资金管理股室单位以虚拟预算单位拥护身份录入专项资金指标用款计划并完成初审,区财政局锅具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

(5)对账:区财政局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每月与银行和股室单位专户资金账套核对银行账,核对无误后,将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交取材增距相关科室单位专户会计装订到相关账套凭证。清算账户同时与支付局核对专户资金结余指标,核对无误后,清算账户的收入票据、清算划款凭证、对账单单独装订。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每月将专户指标结余情况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和区财政局国库股。

3、预算单位操作流程:

(1)专户资金用款单位,专户资金指标、计划、使用都在支付系统和零余额账户中操作,至新增“专户资金”类别,用以和单位预算经费区别。

(2)指标申请:专户资金用款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想区财政局出具申请资金报告、按规定完成审批后,区财政局相关股室登陆制度系统,录入指标,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

(3)计划申请:专户资金用款单位网上按月申请用款计划,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初审,区财政局国库股终审下达。

(4)资金支付:专户资金用款单位用款时,授权支付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自行办理;直接支付由预算单位录入、发送,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四、银行账户清理归并原则

1、凡是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作为依据的财政专户,应全部予以撤销。确需保留财政专户的,相关股室必须提供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有效文件,并送区财政局国库股备案;

2、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开设的财政专户,但资金量小、业务少,区财政局专户管理股室可自行决定撤销专户,资金纳入预算内核算;

3、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应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4、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专户,应办理撤户手续,专户资金余额应按规定转入人民银行国库或在其他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

5、文件规定需要开设多个专户的,一家商业银行系统内只能开设一个专户;

6、专户撤并应优先考虑交通便利、规模较大、服务优质的营业网点,并与财政局国库股办好银行开户交接手续;

7、2011年12月31日前将待撤销专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并办理好撤户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关于定期存单的移交处理。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定期存单,由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办理销户手续后,将资金转入相应专户。2011年12月31日前未到期的定期存单,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单位按到期时间顺序登记造册,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移交国库股预算总会计保管,2012年元月1日以前新开定期存单预留国库股相关印鉴,由国库股预算总会计保管。

2、银行票据传递。所有专户银行票据由银行交国库股,国库股登记银行日记账后交专户管理故事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3、专户指标年底结余处理。预算单位年底专户结余指标由录入支付网上年结余,其他单位专户结余指标由专户管理股室单位按核对后的结余指标数在下年度初重现录入支付网上指标结余。

4、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保障制的专户资金,不再采用现金报账,由用款单位指定报账人并报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案,资金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支付到报账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和规范 财政专户资金 管理 通知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第17篇:财政局财政专户审批管理程序暂行办法(整理)

嘉峪关市财政局

财政专户审批管理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规范财政专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要求,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政发[2003]47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财政专户,对其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 财政专户账户的开立

第三条

各有关科室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再报经预算国库科审批,可开立财政专户。

第四条 开立财政专户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预算国库科应及时对各科室报送的机关事业单位开户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统一开立的财政专户签发《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第六条 各有关科室持《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七条 各有关科室应在预算国库科签发《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的15个工作日内,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在开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报预算国库科备案。

第三章 财政专户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八条 各有关科室按规定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按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进行备案:

(一)各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

(二)因开户银行的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

(三)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分管领导及预算国库科的变更事项。第九条 各有关科室开立的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按规定将原账户撤销,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开户审批手续,以及销户与开户的备案手续,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账户。

第十条 各有关科室财政专户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销户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各有关科室按规定开立的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在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往来业务的,该账户应作撤销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财政专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国库科要加强对财政专户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严把开立账户审批关,负责管理财政专户;对各有关科室开立的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控,跟踪监控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对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开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预算国库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8篇:财政专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专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专项资金种类多多头开户现象较为严重 目前专项资金种类多、数量大、涉及面广涵盖了社保、农业、经济建设、科教文、商贸、行政和预算等部门资金来源有本级预算内、外安排的有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的还有各单位、部门自筹的管理难度大。加上财政专户多头开户现象严重几乎分布于辖内所有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差。周口辖区财政专户较早的设立主要在工行、农行两家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具有种类多、开户多、数额大、活期存储、存款稳定等特性是存款类商业银行争相拉拢开户的对象逐渐扩展到中行、建行近年又设立到农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同类资金在多个商业银行设立账户多头开户表现明显少则

三、四个多则

五、六个甚至在同一家金融机构不同网点均设立了同一类财政专户。如某县2009年底仅基建类资金专户就在中行、建行、邮政银行分别开设社保类资金专户同时在工行、农行、中行分别开设不仅弱化了专项资金的管理而且集中使用难影响了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财政专户开立不规范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财政专户的开立有的是依据财政部文件有的是依据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文件也有的是依据周口地区或我市政府文件以及财政部门文件。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的规定财政资金专户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后才能开设。在管理过程中虽然已经出台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财政监督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特定的规范对象对财政专项资金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而最近出台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等也仅仅是对某一项专项资金的规定对具体到实施方面规定的不够充分、系统使得在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监督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财政专户资金规模日趋扩大加大了国库监管难度增加了资金风险 财政专户上的资金直接来源于国库拨款和职能部门收到的缴费由于预算会计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拨是以专项资金文件为依据的先拨到商业银行在财政预算报表中款项反映为已经支出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事业项目是跨年度的甚至长达

二、三年因此这部分资金有很长的滞留时间没有使用完结余下的资金并没有集中上缴到国库而是掌控在财政相关部门手中由财政自由支控体外循环较为严重加大了资金风险逃避了国库监督管理。从统计上的数字看即使是通过国库拨付的专项资金也往往是把巨额的资金一次性从国库拨付到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上业务经办人员单从拨款凭证的注明及附注文件上无法辩明款项的真实用途也无法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和进度。金融机构为了不失去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往往对专户上空转收支、挪用借支等违规情况属于管理甚至为了保证存款余额不按照规定及时汇划相关业务影响资金正常运转。 四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难影响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的发挥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 按《国家金库条例》和财政单一账户制度的相关规定财政开户有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如资金的存储、汇划和清算应属于国家金库的业务范围。而由于财政专户的特殊性国库难以对专户资金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削弱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同时大量专项资金游离于财政国库存款之外难以作为基础货币列入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范围而是作为存款存放在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必将受到影响和削弱。 上述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各自为治。不同的专项资金规属于财政不同部门从部门局部利益、人情、逃避监管等因素出发导致了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现象二是金融机构竞争的结果。当前不同金融机构、同一金融机构不同网点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基层商业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通过各种关系争取财政部门多在本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极大的为财政部门开户提供便利、放宽开户条件迎合财政部门需求为专户结余资金借到预算外资金账户再由预算外资金账户把资金存放在各商业银行账户提供便利。三是政府部门利益驱使。地方政府为了促使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地方的有效信贷投入以在其机构开设账户专户存放资金为激烈手段相应的以各种名目增加了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数量。

二、提出的政策建议 一对现行的财政专户进行集中清理 建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共同携手组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归并或撤销。一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财政国库部门将各专户统一归口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真证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二是合并同类专户。财政部门应对开设的专户进行清理和合并属于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户予以合并实行分账核算。对待撤销专户内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三是整合开户行。按照“规范、统

一、高效、精简”的原则保留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或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的专户对在其他银行开设的专户予以撤并进行资金的统一调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实现财政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四是加强开户管理。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意识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开户这一源头的管理。 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为财政专户管理提供依据 修改《国家金库条例》和《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户归类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从国家和人民银行对财政存款的定义和缴存规定来看国库存款和财政存款的关系一直没有明确属于人民银行货币资金来源的还没有被使用的财政专项存款应及时缴存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在《国家金库条例》中应明确国库存款和财政存款的关系。为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人民银行国库应加强对财政开户、专户资金存储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更好的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现有的《账户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的分类只有预算外资金可以设立专户财政专项资金是作为其他需要设立专户的资金从设立专户的合规性上看既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任意设立又没有办法定义其为多头开户只有对《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增加补充说明对财政专户进行明确规定。 三探索财政专户管理新模式 利用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利用人行全面系统的服务手段和现代化的支付工具优势积极探索财政专用资金在人民银行开设账户管理的新平台。国库现在使用的核算系统以及即将推出的集中核算系统为财政专户集中在国库部门开户提供了可能。财政专户集中开设在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可以对专户资金进行监管在保证专户的资金安全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去向合规同时国库部门还可以在资金汇划的快速是提供保证确保专项资金真正专户管理、使用高效、安全。 四建立并完善财政专户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财政、国库、银行、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应在按照规定明确相关责、权、利发挥各自监管作用的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或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制对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效防范财政专户资金风险切实提高财政专户监管水平。二是严肃监管违规处罚力度。各检查监督单位要对设立的财政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严格监督审查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在对账户使用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从源头遏制违规开户情况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的绝对安全。

第19篇: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财政专户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肇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明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柏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田亨富龙顺兵邱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科(支付中心),曾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科、国库科(支付中心)、预算科抽调专人负责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具体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

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被过滤广告 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办〔2011〕3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川财库〔2009〕22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

2010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

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与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3月-4月)。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所管理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等。

(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阶段(2011年5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

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三)抓好指导监督

局相关科室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各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

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章建制,完善制度。

(四)按时上报材料

2011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落实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汇总本级财政专户情况后报德阳市财政局。

第20篇:县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财政专户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股,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监股、国库股、预算股抽调专人负责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具体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

2010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

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与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办)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月-月)。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办)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所管理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等。

(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阶段(2011年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办)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

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三)抓好指导监督

局相关股室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章建制,完善制度。

(四)按时上报材料

2011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落实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本级财政专户情况后报。

《财政专户自查报告.doc》
财政专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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