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2021-01-01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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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 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 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二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三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第十五条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 设 备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四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

第五十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第五十四条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第五十七条 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第十章 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销售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 直接销售自产产品或者选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应当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由使用单位或者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顾客反馈处理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章 不合格品控制

第六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 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

第七十条 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第十二章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七十五条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企业或者消费者。

第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评定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第八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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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检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类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管理中心)受国家局委托,承担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二类和除认证管理中心承担的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资料审查 第四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附表1),同时附申请表电子文本;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检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拟注册产品标准;

(六)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企业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附表2);对于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 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生

产企业进行补充。生产企业未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并无正当理由的,终止审查。

第七条 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生产企业进行补充。生产企业未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并无正当理由的,终止审查。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生产企业。 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品种、检查目的、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时间、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3天,根据生产企业具体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员组成,检查员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中选派。

第十条 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现场检查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以及检查组内部会议,负责现场检查资料汇总,审定现场检查结论。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时,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选派一名观察员,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开始时,应当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生产企业联络人员等。

第十三条 检查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附表3)中。

第十四条 在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交流检查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予取证。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进行汇总、评定,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附表4)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意见表》(附表5)。检查组内部会议期间,生产企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结束前,应当召开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检查组向生产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生产企业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有异议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应当经检查组人员签字,生产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生产企业留存。 第十七条 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应当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意见表》等资料报送现场检查派出单位。 第十八条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生产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检查组应当中止检查并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报告。

第四章 检查结论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未通过检查”三种情况。 需要整改后复查的,生产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提交复查申请及整改报告。整改复查工作由原检查部门进行。复查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通过检查”标准的,检查结论为“未通过检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的,视作“未通过检查”。 未通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可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附表6)。 第二十二条 通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有效期为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于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监督检查计划及监督检查情况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于首次获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正式生产后6个月内进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查。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以往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二)生产企业组织机构、生产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的人员变动情况;

(三)设计变更和生产工艺变更情况,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的变更、使用维护情况,以及生产环境变化情况;

(四)产品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情况;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情况;

(六)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向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意见》(附表7)。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应当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六章 检查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遴选和培训,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参加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检查员应当从检查员库中选派。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经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派,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并能正确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三)从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具有一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四)参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检查工作职责,不得进行有偿咨询服务活动,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任务的情形时应当申请回避,对生产企业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情况负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管理,对检查员定期进行考核和再培训。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警告、暂停或者取消检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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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咨达可以提供有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咨询服务包括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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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计划制定

根据企业现状,对比GMP要求,为企业制定切实可行GMP认证计划,包括制定时间表、整改步骤、认证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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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文件咨询服务

a) 对企业现有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审查; 指导企业文件编写、培训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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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咨询服务

b) 洁净厂房的设计或改造;

c) 生产、检验设备与GMP要求的符合性,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d) 洁净厂房验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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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咨询服务

为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采购程序并指导实施,协助企业进行供应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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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开发文档编写辅导

根据GMP要求,辅导企业进行设计和开发文档的编制及风险管理的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咨询服务六 生产管理咨询服务

e) 指导企业进行设备、工艺的验证确认,包括须验证的项目、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实施、验证报告的编制。

f) 指导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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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量咨询服务

g) 指导企业安排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检验工作;

h) 对检验室设施设备、检验项目、方法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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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GMP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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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j) 销售和服务流程的指导 k) 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l) 顾客投诉和不良事件监测的指导 m) 内审、管理评审的指导

推荐第4篇:解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各制药企业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认证,达不到GMP要求的制药企业将“出局”。

2009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确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

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制定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在通知中也明确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申请植入性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按现有规定进行。”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是实现对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控制,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有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和国际上评价医疗器械质量的基本内容。发达国家不仅把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产品能否进入市场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且对医疗器械的监管重点已从产品上市前审查逐步向产品生产过程监管转移。美国1978年施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1996年对质量管理体系单独立法,公布了《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法规》(QSR),并作为强制执行的要求。日本从1999年将医疗器械GMP确定为核发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欧盟也明确规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并将其作为产品上市前控制的主要手段。

制定《规范》有三个依据,一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九

条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场地、环境、设备、检验机构做出了规定,《规范》则将《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审查要求。二是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了国家局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三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应当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YY/T0278-2003;ISO13485-2003作为制定《规范》的基本内容和基础性的指导文件。

《规范》GMP内容简介:

《规范》全文共十三章六十九条。分

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四章文件和记录;第五章设计和开发;第六章采购;第七章生产管理;第八章监视和测量;第九章销售和服务;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第十一章顾客投诉和不良事件监测;第十二章分析和改进;第十三章附则。从章节设置上可以看出,《规范》强调的是对产品实现全过程风险管理。所以,在《规范》的总则里指出,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熟悉ISO13485的人更可以看出,《规范》在整体结构上与ISO13485相近,也包含了ISO13485的内容,但《规范》从硬件设施、管理、验证活动方面做了更具体的规定,更是融入了法规要求,如不良事件

监测等内容。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构成有八个重要要素,即7M1I:资金(money):企业的血液;市场(market):企业的目标;人力资源(manpower):企业的心脏;机器设备(machine):企业肌肉;材料(material):企业的食粮;管理(management):企业的血脉;技术(method):企业的大脑;信息(information):企业的神经。而《规范》正是从这八个要素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综观《规范》内容,最主要的就是文件记录及生产过程的控制。

一、从生产企业的管理职责到分析和改进,《规范》对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

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四条);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条);

3、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第十五条);

4、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第二十五条);

5、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确定所需要的监视和测

量活动,配置相应的装置,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第四十一条);

5、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生产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

6、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程序并形成文件,明确不良事件管理人员职责,规定不良事件收集方法、报告原则、上报程序和时限(第五十七条);

7、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收集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包括

反馈、产品质量、市场信息及供方情况(第五十九条);等等。

二、尤其是最受企业关注的生产管理(第七章),《规范》的要求非常严格、细化:

1、生产企业应当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实施所有生产过程;

2、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3、生产企业应当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并确保其得到控制;

4、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满足医疗器械可追溯性要求,并标明生产数量和入库数

量;

基于以上,我们除认真研读《规范》文本之外,还应根据要求落实到生产管理上。

通过阅读和理解《规范》全文,基于咱们公司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理解:

1、人才储备乃当务之急 摘录:

第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七条 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具有

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解读:

长期以来,在医疗器械行业,企业除了对产品研制、注册等技术要求较高的环节较为重视之外,很多企业的生产基本处于自主运作状态。翻阅《规范》就会发现,其对企业产品质量的要求自始至终都有明确的标准,并对相关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因此,围绕保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这条主线,《规范》对质量的要求可谓是重

中之重。

因此,落实《规范》除需要技术指导人员之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研制到产品出厂的全程都需要设立特定的技术乃至尖端技术岗位。而从目前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市场来看,在短期内增设成倍的技术岗位,而一些特定岗位还需要在岗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实践技能,所以人才短缺在一段时期内必然成为定局。在人才培养周期一定的情况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会很快演变为对人才的争夺,因此及早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工作是企业需要马上着手去做的事情。

可以肯定的说,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想要通过《规范》,并继续做大做强,过不了人才这一关,只有惨遭淘汰这一个

结局。

2、边整边改,尽快达标 摘录: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采购产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采购产品的要求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实施所有生产过程。

解读:

从摘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技术、生产、供销、服务等流程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旨在强化对流程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正常有序运行。

《规范》对关系到产品质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从研制生产到产品销售,《规范》都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并做到相互印证,有据可查。因此,如何保证通过真实性、准确性、整体性的文件记录,达到企业通过《规范》并坚持按《规范》运作的目标,也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接下来必然面对的又一难关。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有上述的技术、管理人才之外,企业相关人员还应尽快熟悉掌握《规范》规定

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并迅速结合生产实践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是企业规范运作的必由之路。而在时间紧、标准严、信息化程度高的情况下,规范运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我公司必须尽最大努力缩短与《规范》的差距,通过一段时期内的边整边改,力争在《规范》正式施行前基本满足和适应《规范》的相关要求。

3、绷紧风险管理这根弦 摘录:

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第五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保持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当能够追查到

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

第五十三条 在产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读: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风险的严格控制和追溯,在《规范》的每一章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通过《规范》并按照《规范》运行的企业,任何时候都要对自身可能存在或业已产生的产品质量风险做到有据可查,并对此做出相应评估及承担应负的责任。即使风险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也会给企业造成一些经济上的损失,影响产品在风险消除后的市场销售,还会在一定范围内给企业信誉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造成的风险足以让企业

失去承受能力,企业不仅要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还将面对各方的索赔。此种后果难以想象,最严重的只剩下破产倒闭一条路。

因此,如何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各类风险,增强企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既是《规范》的原则要求,也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面对的难关之一。

“惟有实行全程风险管理,才能确保产品安全。”

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都将面临《规范》的检验,有人戏谑地称之为“生死线”。如何顺利通过“生死线”将是2010年亿维公司及其它同行关注的重点。

推荐第5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

一、单选题

1.以下不属于《医疗器械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适用范围的是:A A 新产品立项

C设备安装 B特殊过程确认 D 忠告性通知的发布

2.以下属于《规范》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要求是:B A内审员资格 B具有相关理论知识 D大专以上学历 C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根据《规范》的要求,医疗器械技术文档的内容包括:D A 产品图纸 B生产流程图 C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D以上皆是 4.以下关于设计开发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设计开发计划

B无论开发何种医疗器械产品,只需要一次设计输入和一次设计输出 C设计验证的目的是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D设计确认就是临床试验

5.对供方的选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果采购量较少或供应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时,可酌情处理 B对于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对病毒进行检测控制

C与无菌医疗器械表面不直接接触的初包装材料,不需要在洁净室内生产

D 只要供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机构代码证),就可以认为该供方为合格供方 6.以下不属于特殊过程,不需要进行过程确认是:A A 手工切割

B塑料注塑成型 D灭菌 C无菌包装封口

7.以下关于产品放行的说法正确的是:D A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B产品实现所规定的全部过程后,才能对产品进行放行。 C 必须经过授权的产品放行人签字 D 以上皆是

8.销售部接到经销商退回的故障产品后,根据《规范》的要求,正确的处理方法是:C A给客户进行退换货

B 向经销商询问产品故障原因并记录后,交由销售部经理处理 C 将故障产品及经销商叙述的故障原因记录后,交由指定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进度及时反馈给经销商

D 立即按照《不良事件检测和再评价管理》的要求,向药监局进行上报。

9.产品在经过环氧乙烷灭菌后,按照要求进行无菌检测,3件样品里有1件为阳性(有菌生长),以下处理方法正确的是:B A 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无菌检测,如果再次抽取的样品检测合格,则产品可以放行

B 对这批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隔离,由指定人员对这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是否进行再次灭菌或者报废处理 C立即进行2次灭菌

D 无菌产品不允许2次灭菌,所以应做报废处理。 10.进行数据分析时,以下可以作为信息来源的是:D A 供方供货质量情况

B 顾客抱怨 D 以上皆是 C 美国FDA的产品召回数据库内的信息

二、多选题

1.以下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说法正确的是:AB A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

B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C必须与ISO 9000体系共同运行

D仅适用于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2.生产企业设立厂房车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ABC A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质等污染源的区域。

B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C生产厂房应当设臵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D应设立在工业园区

3.设立洁净室时,根据《规范》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BCD A谨慎选择消毒剂,一旦选定品种不得随意变更 B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C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

D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4.以下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是:ABCD A 生产设备

B 监视和测量设备 D 经过培训的人员 C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所需相应等级的洁净厂房 5.以下关于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 B应当包括法规要求 C应当考虑用户需求

D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

6.关于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

B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在规定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当包括可能导致医疗器械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有零件、部件和工作环境条件的记录

C 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以便追溯 D采购信息不属于追溯范围

7.关于顾客投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A 只有书面的投诉才是顾客投诉

B生产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 C 除非主管当局强制要求,否则企业不需要发布忠告性通知 D顾客投诉的记录应保持

8.关于生产用水的选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A以非无菌状态提供的产品清洗水质至少为纯化水

B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用量较少时,可以外购工艺用水

C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D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 末道清洗应使用注射用水

9.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所需的质量体系文件时,文件的数量和程度应适当考虑:ABCD A企业的规模和活动类型

B《规范》规定的必须建立的文件 D人员的能力 C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10.不合格品的处臵方式包括:ABD A报废

B 降级使用 D返工 C直接放行

三、判断题

1.《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全过程(√) 2.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3.每一个生产批的批记录必须包含在一个文件中(×)

4.以非无菌状态提供而使用时需要无菌的产品,不需要由生产企业进行灭菌确认(×) 5.设计输入应合理考虑顾客要求(√)

6.只有在产品设计开发的过程中才需要考虑风险管理的要求(×)

7.对于医生的培训是经销商的职责,不属于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范畴(×) 8.记录的保存期限由企业自行规定即可(×)

9.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确认(√) 10.只有当监管部门要求时,企业才会对产品进行召回(×)

四、名词解释: 1.关键工序 2.特殊过程 3.顾客投诉 答案:

1.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如:通过加工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工 序,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的工序等。

2.指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难以通过其后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3.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已经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不足的行为。

五、简答题

1.请简述你对于《规范》中“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 行所有生产过程”的理解。

答:“策划”指在活动之前对将要进行的活动的安排,生产活动的要求都是策划的内容,通常建立的质量体系就是策划的结果,但如果超出了质量体系的范围,应该对超出的部分进行策划,并把策划的输出作为程序文件修改的输入。如某零件的制作已有相应的控制程序,但如果此零件的制造过程有所改变(如由自己加工改变成由供方加工,显然原有的控制程序已不能起到控制作用,此时应该策划新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如果开发了制造过程不一样的新产品就更需要策划了。

2.《规范》规定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应当定期对测量装臵进行校准或检定和予以标识,并保存记录;

(二)应当规定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对监视和测量装臵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臵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监控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并且应当对装臵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存装臵的校准和产品验证结果的记录;

(四)对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当确认其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必要时再确认;

(五)如果生产无菌医疗器械或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要求并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无菌检测室。

推荐第6篇: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题 姓名:

部门:

成绩:

一、填空题:

1.企业 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2.企业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 ,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

4.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 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 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 。 5.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等。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 ,保证经营的产品 。

7.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 责任和 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8.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以及 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 和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 及 。

9.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监测和报告工作。

10.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 义务,并建立医疗器械 记录。 11.企业应当建立员工 ,、、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2.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 管理,包括、、、等,并有明显区分, 应当单独存放。

13.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 及 是否符合要求,并

1

对照相关 和 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 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 并拒收。 14.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 的医疗器械 存放。

15.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 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 ,确保运输过程中的 。

二、选择题:

1.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 A、营业执照; B、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C、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D、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A、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B、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C、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D、具有包括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E、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F、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3.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应当符合( ): A、具备从事现代物流储运业务的条件;

B、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

C、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的数据接口;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 ) 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2

A、温度记录 B、运输时间 C、到货温度 D、送货人资质 5.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 )

A、授权销售的品种 B、授权销售的地域 C、授权销售的期限 D、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6.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B、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C、未及时回款 D、不符合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7.从事第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A、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B、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C、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D、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3

试题4答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一、填空题: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质量负责人

3.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年度自查报告 4.2

永久保存

5.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 6.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可追溯 7.质量

售后服务

8.外观、包装、标签

合格证明文件 验收人员姓名 验收日期 不合格事项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召回

召回

11.健康档案

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

12.分区

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

退货产品 13.运输方式

产品 采购记录

随货同行单

签字

质量负责人 14.受托 分开

15.质量保障 质量责任 质量安全

二、选择题:

1.ABCD

2.ABCDEF 3.ABCD

4.ABC 5..ABCD 6ABD 7ABCD

4

处置措施

推荐第7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

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示和条例规定,在院领导的组织下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能够履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职责,有效承担本我院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收集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审核医疗器械供货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资质,负责医疗器械的验收、采购及维护维修,检查医疗器械的质量情况,监督处理不合格医疗器械,组织调查、处理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工作,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二、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入库的自查

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我院建立了《医学装备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以及《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我院的采购验收记录,和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档案,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进行核实,杜绝无证购入、假证购入、无合格证明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示、中文标签的购入、过期使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合法使用。

三、对医疗器械库房存储条件的自查

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我院对材料库库房,检验科库房以及各科库房进行了检查,包括储存的温度、湿度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四、对三类医疗器械的自查(重点植入性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了保证人民群众使用植入类器械安全、有效性,本院特制订了《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所提交的一系列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验。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审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信息,所有信息归入患者的病例档案进行管理。

五、对可疑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器械的检测管理

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

六、对医学装备的维修、维护与售后服务的自查

为了使医疗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以及符合技术要求标准,我院制定了《医疗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按照规定制作了《医疗器械维修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原因、需要更换的配件,维修后的状态都有记录。我院还对急救类医疗设备做了《急救、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检查记录》,要求各科室每天做好急救类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七、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我院的医疗器械管理变得更加正规化,但是从中也存有一些问题,例如:库房过期、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能及时销毁,库房的分类、分区摆放不合理,还有未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八、我院今后医疗器械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安全,今后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定期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科

20XX年11月9日

推荐第8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范文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想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详情,有收获也有不足,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查报告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示和条例规定,在院领导的组织下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能够履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职责,有效承担本我院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收集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审核医疗器械供货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资质,负责医疗器械的验收、采购及维护维修,检查医疗器械的质量情况,监督处理不合格医疗器械,组织调查、处理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工作,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二、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入库的自查

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我院建立了《医学装备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以及《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我院的采购验收记录,和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档案,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进行核实,杜绝无证购入、假证购入、无合格证明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示、中文标签的购入、过期使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合法使用。

三、对医疗器械库房存储条件的自查

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我院对材料库库房,检验科库房以及各科库房进行了检查,包括储存的温度、湿度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四、对三类医疗器械的自查(重点植入性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了保证人民群众使用植入类器械安全、有效性,本院特制订了《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所提交的`一系列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验。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审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信息,所有信息归入患者的病例档案进行管理。

五、对可疑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器械的检测管理

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

六、对医学装备的维修、维护与售后服务的自查

为了使医疗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以及符合技术要求标准,我院制定了《医疗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按照规定制作了《医疗器械维修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原因、需要更换的配件,维修后的状态都有记录。我院还对急救类医疗设备做了《急救、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检查记录》,要求各科室每天做好急救类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七、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我院的医疗器械管理变得更加正规化,但是从中也存有一些问题,例如:库房过期、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能及时销毁,库房的分类、分区摆放不合理,还有未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八、我院今后医疗器械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安全,今后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定期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科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9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邻水东方医院

2017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的

按照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我院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完善制度

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医院建立、修订、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药品、医疗器械入库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排查情况

结合上级检查与我院自查,发现的问题有:

1、部分科室温湿度计损坏、缺失,温湿度计摆放、填写不规范。

2、药房冷藏柜显示湿度较大且未除湿;冷藏柜放有私人食品,部分存放条件20℃以下药品未存放入冷藏柜;中药房堆放西药且纸壳、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

3、外科、内科、中医科治疗室少数棉签、输液袋过期未及时处理;治疗室部分备用药品放置不规范,未离地离墙;急救柜封面未填写药品有效期。

4、原妇科治疗室少数药品残骸未及时清理。

5、部分药、械公司资质过期,资料不全。

针对以上问题,医院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全院职工大会,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通报,落实了责任制,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

3、为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我院已落实专人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4、为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院认真执行,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5、做好日常保管工作。为保证在库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我们已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6、落实相关科室人员,严格检查,更换问题温湿度计,并完善、填写好记录。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严抓狠抓各个细节。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任务,继续巩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成果,共同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邻水东方医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10篇:0715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无菌医疗器械

第一部分 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 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

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2.2.3 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 1 —

2.2.4 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5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6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2.2.7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2.2.8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2.2.9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2.2.10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指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1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2.12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2.13 洁净室(区)内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2.2.14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2.2.15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2.2.16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3 设备

2.3.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 2 —

2.3.2 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

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2.3.3 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3.4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2.3.5 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消毒或灭菌。

2.4 设计开发

2.4.1 生产企业灭菌的,应当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2.4.2 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 2.5 采购

2.5.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2.5.2 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2.5.3 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

2.6 生产管理

2.6.1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

2.6.2 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6.3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2.6.4 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2.6.5 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

— 3 —

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6.6 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做好清场记录。

2.6.7 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形成的记录。

2.6.8 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6.9 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2.6.10 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2.6.11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零配件应当至少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灭菌设备和生产环境。

2.6.12 应当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各种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和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应当控制和记录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当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2.7 质量控制

2.7.1 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 2.7.2 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

2.7.3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 2.7.4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

2.7.5 应当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照生产批或灭菌批等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

第三部分 术 语

3.1 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生产批: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 灭菌批:在同一灭菌容器内,同一工艺条件下灭菌的具有相同无菌保证水平的产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过程,且该过程应当经过确认。 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 4 —

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第四部分 附 则

4.1 本附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4.2 本附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5号)同时废止。

— 5 —

第11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试卷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试卷

姓名: ________ 部门: ________ 岗位: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

一、不定项选择题(45分,每小题3分)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依据(

)来制定的。

A、YY/T0287-2003 idt ISO13485:2003 B、YY/T0287-2003 C、ISO13485:2003

2、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

A《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B《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 C《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

3、自(

)起生产企业申请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

A2011年1月1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0年12月31日

4、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由(

)承担。

A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C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通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有效期(

)。 A 5年

B 3年

C 4年

6、对于首期或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正式生产后(

)进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查。 A 6个月内

B 6个月后

C 2个月内

7、年度管理评审一年至少(

)。

A 1次

B 2次

C 3次

8、质量管理的核心是(

)。

A 质量监控

B特殊工序

C 风险管理

9、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

)。

A一对一

B一对多

C多对一

10、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接触,应在(

)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A不低与30万级

B不低于10万级

C10万级—30万级

11、医疗器械产品准产注册证的有效期为___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2、医疗器械___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A、说明书、包装标识

B、标签、包装标识

C、说明书、标签

D、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13、医疗器械标准分为___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B.国家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C.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D.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14、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依据___

A.《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B.《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C.《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D.《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1

15、境外医疗器械由___进行审批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二、判断题(30分,每小题3分)

1、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洁净工作服室、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级别可低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

2、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

3、特殊过程是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4、召回发布的通知就是忠告性通知,召回等于退货。

5、确认是指通过题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以得到满足的认定。

6、《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

7、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俗称医疗器械GMP,GMP直译为“良好的生产规范”。

8、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没用任何存活的微生物。

9、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直接上级可以是副总经理。

10、医疗器械一类生产企业要按规定激励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保存相关记录,不用向药监局申请检查。

三、填空(共25分,每小题5分):

1、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与人体的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___________。

2、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级别将医疗器械分为_________类管理。

3、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的标明在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4、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1999年12月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9年12月16日颁布,自

日起实施。

2 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A

2、AB

3、B

4、B

5、C

6、A

7、A

8、C

9、C

10、B

11、C

12、D

13、A

14、A

15、A

二、判断:

1.Ⅹ

2√ 3Ⅹ

4Ⅹ

5√

6√

7√

8√

9 Ⅹ

三、填空:

1、仪器、设备、器具、材料

软件

2、I II III

3、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4、文字说明、图形、符号

5、2000 年4月1日、2011年1月1日

√ 10

第12篇:阿坝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阿坝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编造。

第二章 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所经营产品的质量特性,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含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和目录清单;

(三)负责指导、督促企业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实施细则;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并建档留存;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确认应当有书面意见和签字,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保持书面处理凭证;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报告应当有质量负责人意见和签字;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应当保存留档;

(八)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配合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储运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如有委托),审核意见应当书面确认签字并存档;

(十一)组织对运输承运方的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如有委托),审核意见应当书面确认签字并存档;

(十二)组织或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十三)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并落实企业有关协议格式样本中有关质量保障条款的制定和审核及指导并督促正确录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平台,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1、岗位操作规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经营环节的操作规程;

2、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修订、改版、分发或回收等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包括退、换货的流向与记录);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目录清单及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计划与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十五)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需制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规定(包括使用权限分配及变更记录、网络安全、数据备份、责任人、版本升级记录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与整改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可由药品质量负责人兼任。

(四)其他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当配备1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批发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企业,验配人员应当具有四级以上验光员资质或从事眼科初级以上医师职称人员;经营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规并接受角膜接触镜专业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

(四)从事助听器验配企业,验配的人员应当具有四级助听器验配师或初级以上医师职称人员。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公司招牌。

第十七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还应配备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计,无产权证以使用面积×1.2计,下同)不得少于3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批发类代码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批发类代码为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的,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批发类代码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产品的,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四)批发类代码为Ⅲ类、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的批发企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设置符合诊断试剂贮存要求的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不含冷库)、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五)批发上述类代码以外的其他Ⅲ类医疗器械的,库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同时经营上述所列产品类别的企业,库房建筑面积应当累加。库房层高不应低于2.5米,并应当设置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同一行政区域内,需要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具备经营场所与库房之间医疗器械进、销、存信息实时传输功能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库房温湿度在线监测的设施设备;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除外。

第十八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专营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的连锁企业总部库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营业场所(区域);角膜接触镜、助听器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具备独立的验配区域,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库房设置应当符合消防的要求。

第二十条 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储运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及召回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无渗漏、霉变和墙面脱落痕,房屋结构严密;

(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消防等设施;

(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二十五条

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独立冷库,有出入冷库的缓冲区域或有隔离设施;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

(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

(二)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投诉举报电话;

(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

(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二十八条 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产品包装、效期、拆零产品质量状况、说明书等。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建立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目录清单、维护记录和档案。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建立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目录清单,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档案。可自行进行校准或检定的应当有相关的制度、操作文件及记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三十二条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四)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五)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鼓励经营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供货者公章复印件,内容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含附件)。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者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供货者变更信息、信用信息、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公告等信息,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第三十七条

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符合要求的货品、交运情况、收货时间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第三十八条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置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第三十九条 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第四十条

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在做好收货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及到货温度不符合产品储运要求的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内容包括入库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数量、货位号或存放区域、质量状态、库房管理人员签名等。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做好记录,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二)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三)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四)按照医疗器械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五)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规格型号、批号分开整齐摆放,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六)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七)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八)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一)检查并改善贮存与作业流程,并及时调整优化贮存作业流程;

(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包括:日期、时间、标准值、实时测量值、超标措施和采取措施后测量值、库房管理人员签字等。

(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置并记录;

(五)对冷库温度自动记录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等。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企业名称、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企业对发出的授权书,企业应当建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四十八条

从事第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对于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第四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顾客进行质量追溯。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一)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一条

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出库复核人员签字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示,并附有拼箱产品目录清单。

第五十三条

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蓄冷剂装箱前应该达到规定的预冷时间;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四条

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签订质量保证书面协议,包含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货到签收、回执返回等内容,确保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五十五条

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冰袋、冰排等蓄冷剂不得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防止对医疗器械质量造成影响。

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企业与供货者约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以不设从事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者人员,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企业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或者经过厂家培训的人员。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退货产品应当填写退货申请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退货原因、原始凭证单号等,不合格品退货申请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退货产品与原始发货信息一致方可收货,信息不符应当拒绝接收。退货产品验收合格的放置合格品区,验收不合格的放于不合格区,退货产品的收货、验收应当符合相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公开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投诉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接待(记录)人员、投诉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反馈、投诉人联系电话和投诉人姓名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第六十一条

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

免费体验类企业,应当将所经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登记表及说明书(包括产品适用范围及产品禁忌症)以醒目的方式公布在经营场所内。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及时注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平台(www.daodoc.com),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应当建档保存经营医疗器械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召回记录项目内容包括:时间、召回事由、召回计划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差额数量原因等,并保存召回原始资料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

(三)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者区分,在入库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

(四)医疗器械经营,是指以购销的方式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

(五)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除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南昌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六)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七)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八)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指申请人没有开展过医疗器械经营活动,首次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

(九)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指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的。

第六十六条 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3篇: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2014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施行时间为(

) 。

2.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计(

)章,(

)条。

3.(

)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4.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

),并保存相关(

)或者(

)。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

)、贮存、(

)、运输、(

)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6.(

)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7.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

);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

)。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

)。 8.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

)。

9.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

)从事相关工作。 10.医疗器械(

)、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

)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11.鼓励经营(

)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

)管理系统。

12.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

)、包装、标签以及(

)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包括(

)、规格(型号)、(

)、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

)(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

)等内容。

13.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 )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4.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

)和(

)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销售部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2、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4、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必要时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5、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20分)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还包括以下内容:

) A.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 B.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 C.技术机构的规定

2、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

) A.购货单位法人资格审核规定 B.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规定

C.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3、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A.相关法律法规 B.消防知识 C.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 D.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

4、医疗器械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A.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B.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C.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D.设在居民住宅内

5、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 A.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B.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C.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D.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

1.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哪些资质? 答:

2014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题答案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2014年12月12日 2.( 九) ( 六十六) 3.(企业法定代表人) 4.(质量管理制度)(记录)(档案) 5.(验收)(销售)(售后服务) 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7.(2年) (5年)(永久保存)。 8.(销售记录制度)。 9.(至少每年)(不得)。 10.(贮存作业区)(生活区)

11.(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

(计算机信息) 12.(外观)(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的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有效期)(验收结果) 13.(售后服务) 1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错2对3对4错5对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20分)

1. AB

2.BC

3.ACD

4.ABC

5. ABCD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

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哪些资质?

答: 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14篇:《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考试卷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卷

培训时间: 姓名: 岗位: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2分。

1.《现场检查实施原则》针对《规范》2-8章条款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共计82项,关键项目 项,一般项目 项。

2.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检查 : 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 ”,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 ”,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 ”。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4、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等记录应当符合 要求。

5、企业应当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多答或少答题不得分,共60分。

6、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是: ( )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负责人 C、质量负责人 D、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E、总经理

7、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 ( ) A、独立履行职责;

B、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C、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D、负责销售管理; E、负责储运管理;

8、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 ( ) A、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 B、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C、植入类医疗器械进、销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D、植入类医疗器械进、销记录至少保存5年; E、医疗器械有效期后3年。

9、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 ( ) A、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B、熟悉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 D、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E、主管医疗器械经营。

10、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 ( )

A、医疗器械专业;

B、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C、机械、电子、医学专业; D、生物工程、化学、药学;

E、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专业。

11、进货查验记录内容应包含:( ) A、入库日期;

B、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C、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D、生产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E、购货者名称。

12、销售记录内容应包含:( ) A、入库日期;

B、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C、制造商名称,供货者名称;

D、生产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E、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人员。

13、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 ( )

A、企业办公场所面积,海口、三亚、儋州地区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他地区不得少于85平方米;

B、药品批发企业同时兼营医疗器械的,海口、三亚、儋州地区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其他地区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C、企业库房面积,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D、经营需阴凉储存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30平方米的阴凉库;

E、办公场所应集中,不得使用上下楼层或同楼层的分散房间拼凑面积。

14、企业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内容包括:( ) A、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 B、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 C、单位,数量; D、单价、金额;

E、供货者、购货日期。

15、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 )

A、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B、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C、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D、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E、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16、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C、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D、加盖供货方企业公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加盖供货方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17、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 )

A、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B、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C、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D、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E、无生产日期的。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8分。

1、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 )

2、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

3、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可先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购货者,再建立购货者档案。( )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

5、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

6、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试卷答案

培训时间: 姓名: 岗位: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格2分。

1.《现场检查实施原则》针对《规范》2-8章条款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共计82项,关键项目 28 项,一般项目 54 项。

2.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检查 : 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限期整改”,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未通过检查”。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4、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5、企业应当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二、选择题:每题6分,多答或少答题不得分。

6、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是: ( D )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负责人 C、质量负责人 D、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E、总经理

7、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 (A、B、C) A、独立履行职责;

B、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C、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D、负责销售管理; E、负责储运管理;

8、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 (A、B、C ) A、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 B、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C、植入类医疗器械进、销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D、植入类医疗器械进、销记录至少保存5年; E、医疗器械有效期后3年。

9、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 (A、B、C、D ) A、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B、熟悉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 D、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E、主管医疗器械经营。

10、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A、B、C、D、E)

A、医疗器械专业;

B、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C、机械、电子、医学专业; D、生物工程、化学、药学;

E、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专业。

11、进货查验记录内容应包含:(A、B、C、D ) A、入库日期;

B、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C、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D、生产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E、购货者名称。

12、销售记录内容应包含:( B、C、D、E ) A、入库日期;

B、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C、制造商名称,供货者名称;

D、生产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E、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人员。

13、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 (A、B、C、D、E)

A、企业办公场所面积,海口、三亚、儋州地区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他地区不得少于85平方米;

B、药品批发企业同时兼营医疗器械的,海口、三亚、儋州地区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其他地区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C、企业库房面积,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D、经营需阴凉储存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30平方米的阴凉库;

E、办公场所应集中,不得使用上下楼层或同楼层的分散房间拼凑面积。 E、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14、企业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内容包括:(A、B、C、D、E ) A、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 B、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 C、单位,数量; D、单价、金额;

E、供货者、购货日期。

15、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A、B、C、D、E)

A、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B、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C、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D、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E、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16、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A、B、C、D、E)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C、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D、加盖供货方企业公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加盖供货方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17、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A、B、C、D、E)

A、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B、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C、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D、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E、无生产日期的。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8分。

1、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

2、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3、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可先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购货者,再建立购货者档案。(×)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企业采购合同中无需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

6、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第15篇:零售药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xxxxx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xx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的销售经营。企业成立于 年 月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xxxxxxxx,注册资金 万元整,公司于 年月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年月日公司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换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备案编号:

xxxxx公司营业场所面积平方米,通风条件良好,温湿度适宜,有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变更过经营场所地址,没有擅自设立库房,经营范围均严格按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营。xxxxx公司没有出现过停业情况,所经营产品均来自合格的生产企业,公司从未发生过质量事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xxxxx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了《xxxxx公司医疗器械管理体系制度》,保证公司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设有质量负责人,确保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均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企业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存储养护、销售岗位都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公司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都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且建立了培训记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xxxxx公司员工都建立了相应的健康档案,公司要求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xxxxx公司医疗器械均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退货产品单独存放。公司没有设立库房,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医疗器械的陈列、储存温度、湿度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公司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和仪器。公司定期对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每日动碰盘点,每月最后一天全盘),对近效期医疗器械实行重点检查。在盘点过程中若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检查人员及时停止该医疗器械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公司的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都安排有相应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公司配备电子计算机九台用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根据人员岗位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凭借账号、密码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xxxxx公司采购的医疗器械均来自有合法资格的供货企业。公司在采购前审核、备案了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签署采购合同和协议,在采购合同和协议中,与供货企业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购购的医疗器械要求供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司采购记录明确标注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验收人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按照公司的验收流程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交货和收货双方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随货同行单包括供货企业、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企业出库专用印章。

公司对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及时入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不合格的,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验收完成后根据要求按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公司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滞销预警。近效期、滞销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催销、退货,并保存相关记录。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禁止销售。 xxxxx公司在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xxxxx公司销售人员应树立为用户服务,维护用户利益的观念,优质服务,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收集用户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并对照改进。依据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正确介绍医疗器械的用途,不得虚假夸大疗效和治疗范围,以免误导用户。销售员应广泛收集客户对医疗器械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员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投诉信息及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公司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的投诉。

公司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

xxxxx公司《医疗器械管理体系制度》中规定:发现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xxxxx公司建立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xxxxx公司提交的质量体系自查报告内容和相关数据均真实、有效,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6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南华玛俐娅医院基本药物

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我院药剂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管理规》设置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由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共同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执行质量否决权。

一、药品质量机构组织

医疗机构负责人:吴光族

分管院长:吴光明

药事部门负责人:白思菊

质 量 负 责 人: 王婧雯、万翠仙

采购人员:郭照灯

二、药剂科人员培训情况

要求药剂科负责人具有专业学历,具有药师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熟悉业务药品知识,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能独立解决。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对药剂科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药库中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布局合理,货架,垫库板,避光,通风,照明,温湿度调节及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潮等设施设备俱全,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合理储存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药品进货管理

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医院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贷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所购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五、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材料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贷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

六、药品调剂

调剂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药品发放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中药饮片的调剂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调剂的处方妥善保存,同时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

医院药剂科对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盘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要求。

南华玛俐娅妇科医院2013年6月27日

第17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中医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我院药剂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管理规》设置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由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共同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执行质量否决权。

一、药品质量机构组织 医疗机构负责人:朱锦春

分 管 院 长:朱晓华 药事部门负责人:魏素萍 质 量 负 责 人:翁富美 韩爱萍 采 购 人 员:周筠祥

二、药剂科人员培训情况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药师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熟悉业务药品知识,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能独立解决。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对药剂科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药库中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布局合理,货架,垫库板,避光,通风,照明,温湿度调节及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潮等设施设备俱全,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合理储存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药品进货管理 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医院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贷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所购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五、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材料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贷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

六、药品调剂

调剂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药品发放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中药饮片的调剂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调剂的处方妥善保存,同时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

医院药剂科对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盘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要求。

第18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

则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共8题,每空5分)

1.应当明确各部门的 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2. 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3.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 ,患有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4.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 ,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 ,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停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5.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 和设施。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备明确的 。

6.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7.企业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

8.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检测的检查项目是、尘埃粒子、、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并保留检(监)测记录。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工位器具应表面光洁、平整、易于清洗和消毒、无物质脱落;不同区域的工位器具严格区别和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

2.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 3.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

4.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

5.退货的医疗器械产品不需要进行单独存放。( ) 6.已撤销或作废的文件不用标识,可以直接销毁。( )

7.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质量手册中应包含组织架构图。( )

8.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 特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

9.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 10.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 )

三、选择题(共5题,每题2分)

1.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哪些职责( ) A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B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C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D 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2.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 A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提供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C 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D 保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3.年度管理评审一年至少( )

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4.风险管理的要求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A 风险管理应当覆盖企业开发的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B 应当建立对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管理的文件,保持相关记录,以确定实施的证据。 C 应当将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D 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文件。

5.设计和开发输出资料,至少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A 采购信息,如原材料、包装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要求。

B 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环境要求等。

C 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规程或指导书。 D 标识和可追溯要求。

四、问答题(共2题,每题10分) 1.采购控制程序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第19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试题A卷123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试题A卷123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 姓名: A卷

总分:

一、名词解释:(共 8 题,每题 2.5 分,共 20 分)

1.确认: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2.混淆: 3.污染:

4.差错:

5.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如:通过加工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工 序,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的工序等。

6.特殊过程: 7.操作规程: 8.生产批:

二、填空题:(共 30 空,每空 1 分,共 30 分)

1.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适用于医疗 。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 器械的、、和

3.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其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4.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 和、本细则 ,以及法规要求中所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 的其他文件。5.生产企业保存记录的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生产企 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

6.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级别将医疗器械分为 产品。

7.《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颁布,自 起实施。

8.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

9.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由

10.实施 GMP 的主要因素

11.洁净区温度范围

12.物料的质量状态

13.设备状态标为

14.生产企业应当编制

15.、、、湿度范围、、。。、。 。 承担。 。 ,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类管理,我公司属于第 类,并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起生产企业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或再次注册时,应当 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 质量体系考核按照现有规定进行。

三、选择题:(共 5 题,每 4 题分,共 20 分)

1.以下不属于特殊过程,不需要进行过程确认是:( A 手工切割 B 塑料注塑成型 A) D 灭菌 C 无菌包装封口 D)

2.以下关于产品放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B 产品实现所规定的全部过程后,才能对产品进行放行。 C 必须经过授权的产品放行人签字 D 以上皆是

3.销售部接到经销商退回的故障产品后,根据《规范》的要求,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 给客户进行退换货 B 向经销商询问产品故障原因并记录后,交由销售部经理处理 C 将故障产品及经销商叙述的故障原因记录后,交由指定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进 度及时反馈给经销商 D 立即按照《不良事件检测和再评价管理》的要求,向药监局进行上报。 C) 4.产品在经过环氧乙烷灭菌后,按照要求进行无菌检测,3 件样品里有 1 件为阳性(有菌生 长),以下处理方法正确的是:(B )A 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无菌检测,如果再次抽取的样品检测合格,则产品可以放行 B 对这批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隔离,由指定人员对这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是否进 行再次灭菌或者报废处理 C 立即进行 2 次灭菌 D 无菌产品不允许 2 次灭菌,所以应做报废处理。

5.进行数据分析时,以下可以作为信息来源的是:( A 供方供货质量情况 B 顾客抱怨 C 美国 FDA 的产品召回数据库内的信息 D 以上皆是 D)

四、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全过程(√) 2.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3.每一个生产批的批记录必须包含在一个文件中(×) 4.以非无菌状态提供而使用时需要无菌的产品,不需要由生产企业进行灭菌确认(×) 5.设计输入应合理考虑顾客要求(√) 6.只有在产品设计开发的过程中才需要考虑风险管理的要求(×) 7.对于医生的培训是经销商的职责,不属于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范畴(×) 8.记录的保存期限由企业自行规定即可(×) 9.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确认(√) 10.只有当监管部门要求时,企业才会对产品进行召回(×)

五、问答题:(共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简述应如何填写记录,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2.简述物料进出洁净区怎样处理?

3.请画出洁净区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流程图:

4.如何解释骨诱导天然煅烧骨产品的生产批号为 110903,灭菌批号为 110215:

第20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解释

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将开始试行和检查。针对试行检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参考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进行解答和释疑。由于医疗器械产品十分繁复,生产过程不尽相同,所以有些问题不一定解释得清楚或合理,还需要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调整。希望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同努力,把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关于如何结合产品确定无菌洁净车间设置的原则? 在两个《细则》的(附录)中规定:

一、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二、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例如:血管支架、封堵器、起搏电极、人工血管、血管内导管、支架输送系统等等)。

三、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入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例如:起搏器、药物给入器、乳房植入物、人工喉、经皮引流管(器具)、血透导管、血液分离或过滤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骨板骨钉、关节假体、骨水泥、

四、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均应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例如:无菌敷料、自然腔道的导管、气管插管、无菌保存器具和、其他标称为无菌的器具等)

五、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部分需要而达不到100000及以上洁净度要求生产的内包装材料,企业采购以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灭菌、验证处理)。

六、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例如:源自动物组织的产品封装、血袋的灌装等)

二、关于工艺用水及水处理方式和检验要求。

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可作为产品中的用水和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应当由企业自行提出并进行验证。同时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检查评定标准》中规定(工艺用水确认报告应作为申请资料的一部分上报):

1、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

2、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3、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其它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另外:

我们还必须考虑在洁净生产环境中的设备清洁、工装模具清洁、工位器具清洁、物料清洁、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的用水;上述场合清洗的工艺用水,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清洗用水处于同一水平。 还必须考虑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洗涤用水规定,100000级以上工作服清洗的末道水应当使用纯化水。 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水质,计算实际用水量,可以确定制水的设备和管理。对使用非纯化水进行清洗的企业,为了保证产品和生产条件环境不被污染,有必要进行非纯化水的水质检查,并进行水质和生产环境的污染菌和热原检测(内毒素),以确保工艺用水的安全。

三、关于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YY0033-2003标准规定:洁净区操作人员的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应选用无脱落物、长纤维、无静电的布料,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应能有效遮盖内衣、头发,防止皮肤、头皮屑掉落,无菌工作服还能包盖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规定: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洁净度100000级及以上的医药洁净室的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气洁净度等级不低于300000级。 2.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和整理。

3.无菌(加工)工作服洗涤和干燥设备宜专用。洗涤干燥后的无菌工作服应在空气洁净度100级单向流下整理,并应及时灭菌。 一般而言,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洁净工作服室、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工作服(10000级以上的洁净度要求)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四、清洗工作服时洗衣用水有什么要求?

《无菌实施细则》培训教材指出: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对于水质差、水质不稳定、含无机盐、杂物、微生物的水,不能直接用于清洗洁净工作服,必须进行水处理。例如:

①一般生产区、300,000级洁净区的工作服,至少使用经过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洗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②10,000级、100,000级洁净区的工作服末道清洗时用纯化水洗涤;

③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环境中使用的无菌工作服应进行灭菌处理;

④不同洁净等级下使用的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能混洗、混放,更不允许混穿; ⑤应监视和验证工作服灭菌效果。

所以,清洗工作服的水,主要是控制纯化水的质量,并验证清洗效果;采用经过滤的饮用水洗涤工作服的也要定期化验水的质量,并作验证。特别要注意清洗衣服的整理、消毒和保存。

五、无菌监测、微生物测试和阳性对照检测室要求。参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

1、阳性对照、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等实验室应当分开设置。

2、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应为无菌洁净室,其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应低于10000级,并应设置相应的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3、上述实验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与产品生产区分开。

4、阳性对照室不应利用回风,室内空气应经过滤后直接排至室外。(直接排至室外的气体一般要设置空气过滤处理装置,以保护环境。所以,一般建议根据阳性对照菌的情况采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处理)。

六、如何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的留样和留样管理? 留样目的是为了

1、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时,对留样的产品进行检测,以便于质量纠纷的处理,也称留样备查。

2、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限(有效期)内产品有效性的验证,也称有效期验证。

3、对产品质量进行时效考核,为产品质量改进提供科学依据。对不同产品具体的留样目的要有具体分析,比如:研制跟踪留样:在新产品研制、工艺改进、工艺流程变化、设备更新等情况下,为了验证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可采用重点跟踪留样。规定留样的批数、数量、时限、检验、处理、结果分析等。一般留样:按规定的批号抽取一定数量产品进行留样以便于达到留样的目的。 如果为了观察灭菌效果,可按灭菌批号抽取灭菌后的产品留样;如果为了观察金属材料的性能,可按材料批号以及后续加工的特点取样留存;如果为了观察(生物)材料稳定性,可按生产批号抽取成品留样。有时候在一个医疗器械产品的不同成长周期内,留样的目的会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参数对产品留样进行必要的调整。对此,企业应当保存实验的参数、记录、评价和验证报告,并保证留样管理制度与实际留样的一致性。

产品留样的数量是要与留样的目的、需要检验的项目数量、检验的次数和频度、以及复验的要求相一致。

留样的期限应当大于留样目的所需要的观察时间。留样的条件应当与产品的储存条件相一致。

七、能否进行部分出厂检验项目的委托检验?

医疗器械出厂检测项目是产品注册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必须依法执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以原则上企业都必须具备实施出厂检验项目的能力。只有对于产品生产数量非常少,需要特殊的检验设备且价格非常高的情况下,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有同类产品,并通过质量体系考核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规定检验内容、方法、检验规程,并要保持完整的检验记录,要记录检验设备的有效性。还要确保在检验过程中对产品的防护。经省局批准后才可以实施部分项目的委托检验。

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验、阳性对照检验不得委托。涉及到产品安全性的检测项目不得委托。

八、关于部分无菌医疗器械的重要零、组件必须在同一厂区或同一建筑体内加工的问题。

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在本通知发布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应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在《规范》实施后继续执行如下要求:企业生产产品的全部注、挤、吹塑件均应在本厂区内生产;重要零、组件应在本厂区10万级洁净区内生产(自制或外购的产品单包装袋在30万级洁净区内生产),其中与药(血)液直接接触的零、组件和保护套的生产、末道清洗、装配、初包装等工序,必须在本厂区同一建筑体的10万级洁净区内进行。

上述重要零、组件是指: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的滴斗*、软管*、瓶塞穿刺器、筒身*、药液过滤器*、空气过滤器*、配套自用静脉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针座、软管*、针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配套自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针座。其中,带*的为与药(血)液直接接触的零、组件。

外购配套用注射器活塞、金属插瓶针、一次性使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必须是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企业的产品。

企业生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其配套自用组装注射针或静脉输液针的外购针管(已磨刃的针尖),必须是持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或静脉输液针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企业的产品。”

对于这个通知中规定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范围,我们参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24号令)附件目录,以及《关于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执行生产体系考核要求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03号)规定为: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含留置针);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加药式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避光式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紫外线照射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给养式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透明式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降解材料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新式)

其他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产品

关于“其他”的提法,参考为“需按《细则》执行生产体系考核的其他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一)基本结构属于或可归于输液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二)基本结构属于或可归于注射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三)接触血液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考虑到国家当时确定上述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了整顿全国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的混乱状况,限制那些只做产品组装的规模小、水平低、质量差的企业。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doc》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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