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2021-01-21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2017年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篇1: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阆中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阆工发〔2016〕5号)文件要求,我会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要求认真对相关财务进行自查。

一、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情况

我镇工会相关经费管理符合全总相关规定,不存在账外帐,无设立“小金库”问题。

二、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情况

我会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的“八不准”,无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无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转嫁或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无贪腐、挪用、白条抵现、虚报冒领、公款违规转私人账户、涂改伪造银行对账单,以及转移、隐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涂改伪造发票、使用假的发票等问题。

三、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我会严格遵守《预算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执行本级工会年度预算,无超预算、无预算开支现象。

四、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

我会会计岗位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分明;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无违规问题,会计档案、票据、财务专用章保管符合相关规定;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将基层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等问题。

篇2: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州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州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潞西市总工会合本市工会财务的实际情况,以查找问题,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完善制度,促进增收,夯实基础,服务全局为目标,在宣传、动员、布置、安排、落实和督促等各个工作环节精心筹划,统一行动,有条不紊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布置

为确保全市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总工会于2008年4月初成立了潞西市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闵勇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兼经审委主任李才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财务及经审办全体同志组成。根据我市工会财务实际情况下发了《潞西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潞工字〔2008〕12号),文件对此次工会财务大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作了严格规定和详细说明,强调各基层工会要把这次财务大检查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好“一把手”工程,由主席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到人。

考虑到此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部分乡镇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信息不便等不利因素,市总工会专门就大检查的相关知识及要求特别是《工会财务情况自查表》的表间关系进行内部人员培训,要求工作人员都能解答基层工会在大检查中提出的凝难问题,及时催收、核对、汇总,并对5家基层工会进行抽查。通过各方积极努力,按程序、有步骤地完成了全市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基本情况

潞西市总工会共有基层工会225个,本次大检查下发自查表225份,其中行政单位67份,事业单位61份,企业97份,收回自查表167份,其中,行政事业单位67份,事业单位59份,企业41份。经过认真核实、汇总,全市基层工会20062007两年基本情况分别是:2006年全市年末职工人数11173人,年人均工资15699元,全年工资总额17540.49万元,全年应计提2%工会经费350.80万元,实际计拨78.18万元,收缴率22%;全年应上解40%工会经费130.42万元(含10%、5%部分),实际上缴45.24万元,上缴率34%;全年财政供养人数6938人,年人均工资18424元,年工资总额12782.57万元,财政应计拨2%工会经费255.65万元,实际划拨40万元(含在职人员工资、办公、帮扶经费等);税务代征2%工会经费4.02万元;年度上解州总工会经费16.10万元;2007年全市年末在职人数11710人,年平均工资17996元,年工资总额21073.32万元,全年应计提2%工会经费421.47万元,实际计拨2%工会经费93.85万元,收缴率22%,全年应上解40%工会经费158.84万元(含10%、5%部分),实际上解47.32万元,上缴率29%,年末财政供养人数7025人,年人均工资22061元,年工资总额15497.85万元,财政应计拨2%工会经费309.96万元,实际划拨45万元(含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帮扶款等)。地税代收2%工会经费44.25万元。年度上解州总工会经费18.48万元。

依法督促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开设了经费集中户存款帐户,建立经费收缴台账,认真逐月逐笔登记企业上解的每一笔工会经费,并按实收比例上解州总工会经费。

2007年收到省总工会补助文化宫俱乐部“穿衣戴帽”工程款7万元,目前文化宫俱乐部“穿衣戴帽”工程正在实施,工程款仍留存银行,未做它用。中央财政帮扶款共到位7万元,用于困难职工医疗、生活帮扶救助及“寒窗助学”6.18万元,余0.82万元。

三、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要求,合工会财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和银行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报销程序,完善报销手续,规范内部控制,把工会财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存在问题

从此次全市工会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工会法》、《会计法》和工会财务制度办事,但也有为数不少基层工会对《工会法》的执行及工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现象。

(一)部分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流动大,工会组织形同虚设,不建账设户,不按实际职工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甚至不计拨也不上解工会经费。

(二)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于同级财政困难未能依法足额拨缴。

(三)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是一种新尝试,效果不尽人意,有待于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总、边完善。

(四)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会计记账方法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不规范,收支单据和报销手续及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力度,规范拨缴程序。

(二)继续强化依法理财意识,切实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工会财务人员培训,完善会计基础工作。

(四)积极争取,依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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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计报告

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对**年*-*月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对工会财务账簿、原始单据进行审计,**年*-*月经费总收入***元, 经费总支出**元,加上上年结余 **元,当年经费共结余**元。

经费收入** 元,其中行政拨款**元,总工会返上缴经费**元,会员交会费**元(说明,**年收取的会员会费未收齐,暂未入账),救灾捐款**元,其他收入**元。

全年总支出**1元,其中工会业务费及职工福利支出**元,包括探望住院职工**人次,购买慰问品**元;为*名退休职工购买纪念品**元;职工家属去世悼念支出**元;春节慰问退休职工**人次,支出**元;;其他支出**元,包括银行手续费,订购工会报刊等.

二、审计评价

经对**年*-*月的凭证、单据进行审计,工会能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财务、帐册清楚,账、表、凭证相符,经费合理开支使用,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违反经费管理制度行为。

审计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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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对2013年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对工会财务账簿、原始单据进行审计,2013年经费总收入105683.39元, 经费总支出0元,加上上年结余 110432.42元,当年经费共结余216115.78元。

经费收入15039.79 元,其中行政拨款0元,总工会返上缴经费0元,会员交会费0元,救灾捐款0元,其他收入643.57元。

全年总支出0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0元,工会业务支出0元,包括培训支出0元;会议支出0元,维权支出0元,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0元;劳动保护支出0元;法律援助支出0元;困难职工抚慰0元;送温暖0元。(支出实际上有产生,票据已上交,但由公司帐户代付,个别没有正式的发票)

二、审计评价

经对2013年的凭证、单据进行审计,工会能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财务、帐册清楚,账、表、凭证相符,经费合理开支使用,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违反经费管理制度行为。

北京东方喜庆大酒店有限公司工会(盖章)

北京东方喜庆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费审查委员会(盖章)

2014年4月11日

推荐第4篇: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对2013年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对工会财务账簿、原始单据进行审计,2013年经费总收入105683.39元, 经费总支出0元,加上上年结余 110432.42元,当年经费共结余216115.78元。

经费收入15039.79 元,其中行政拨款0元,总工会返上缴经费0元,会员交会费0元,救灾捐款0元,其他收入643.57元。

全年总支出0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0元,工会业务支出0元,包括培训支出0元;会议支出0元,维权支出0元,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0元;劳动保护支出0元;法律援助支出0元;困难职工抚慰0元;送温暖0元。(支出实际上有产生,票据已上交,但由公司帐户代付,个别没有正式的发票)

二、审计评价

经对2013年的凭证、单据进行审计,工会能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财务、帐册清楚,账、表、凭证相符,经费合理开支使用,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违反经费管理制度行为。

2014年4月11日

推荐第5篇:某年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XX年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转发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材料公司 工会认真开展了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材料公司工会自 XX 年 5 月 22 日开展工会经费管理自 查工作。工会办公室组织工会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宣传 和贯彻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规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 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1、材料公司工会成立以来,结合《工会法》和企业实 际,制定了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通过建立健全 《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材料公司工会

财务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 工会会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2、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都按照规定对工

会经费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材料公司工

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工会在财务管理及会员缴纳会 费等方面,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工会经费收支明

细账及记录,各项支出均符合《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等 相关规定;会计工作规范,账目清楚,凭证齐全、数据准确, 开支手续完备,经费使用合理;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本次自查,材料公司工会经费使用都能够在规定支出

范围之内,每笔业务开支属实,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没有违

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通过这次工会财务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强化

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

根据《XX县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审计的通知 》汉工发〔XX〕31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会经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乡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无伪造、变更会计账簿的行为;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我乡已建立工会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无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现象。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2、我乡工会经费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依据国家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根据我乡工会工作的实际,本着工会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原则,依靠本单位职工和工会会员,作好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经自查我乡无利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无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无利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无利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此次自查工作,我乡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自查工作,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准绳,以《工会会计制度》为依据进行全面自查。今后我乡工会工作将依托主管部门,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我乡工会工作落到实处。

推荐第6篇: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总工发„1998‟22号 1998年9月9日全国总工会发布)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竟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见附件。

四、附

1、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自1991年1月执行,全国总工会工发财字[1981]136号文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等自行废止。

- 3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6.财政部•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和旅费开支问题的复函‣(„64‟财工制字第744号):

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进行短期学习,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问题,我们意见, 凡是经过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去参加短期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交通费可以由企业负担。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7.财政部•关于开展五好企业、五好职工竞赛所需奖金来源的通知‣(„64‟财工中一字第99号):

企业发给五好职工的物质奖励,其费用由企业提取的计划奖励基金中开支。

8.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关于企业光荣榜经费问题给四川省财政厅的复函‣(„65‟财工制便字第269号):

企业的光荣榜应本着节约原则制作,其设备材料费,应由行政支付,工会可负担光荣榜的图片、照片和宣传费。

9.财政部•关于公费订报和废纸回收奖励范围问题的解答‣(„79‟财预字第18号):

供集体阅读的报纸,从七月份起,按现在的集体阅报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两份(人民日报和省报),个别因工作需要,可以少量订阅其他报纸。……“集体阅报单位”,系指车间、科室而言。有的车间人数过多,也可以班组为集体阅报单位。每个阅报单位,人数在十五人以下的,用公款订报一份,十五人以上的订报两份。

10.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对栗木锡矿广播站费用负担问题的意见‣(工财字„1981‟第41号):

根据1950年4月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和1951年9月新闻总署、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精神,企业广播站由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其人员、设备等费用应由行政负担。工会经费有限,主要用来开展职工活动,对广播站只能负担宣传和文娱活动所需的消耗用品费。

11.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的开支问题的指示‣(„52‟办字第147号代电):

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已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妥,凡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方面统一布置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其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方面负担。至于工会内部开支的庆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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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已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的经常费用,大体上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掌握使用,在企业成本中开支。”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职工教育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工会原来有一部分用在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使用在工会办的职工教育方面,不要把它抽走,也不要把它拿去干别的。”……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由基层工会、县(市)以上工会掌握使用。各级工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盘考虑,因地制宜,管好用好。

18.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9.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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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扬财务民主,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辖的管钱管物、举办企业、事业的车间工会,可经车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或经费审查委员。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织。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四)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六)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七)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纪律,在财务工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人员,建议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物等现象进行斗争。

第十四条

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职权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设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基层工会,不是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该工会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有权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或经指定人员参加各该基层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一)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议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二)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五)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见。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

审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一)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进行专题审查;

(三)对基层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对工会财产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报送审查或就地审查;

(四)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进行审查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前,应当通知基层工会或被审查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三)审查终结,应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报送前,应征求被审查单位的意见;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报;

(五)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持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六)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经常联系,加强同本单位行政财务、劳资、内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密切协作,做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含积极分子)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经费审查人员应受到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表彰、奖励。

经费审查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保护,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给予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当发生这种错误做法时,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进行干预,加以纠正,并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纪律及预算、决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公章的规格,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执行本条例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2月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推荐第8篇:3基层工会经费证明

基层工会经费证明

武汉俊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会工会委员会于

2013年9月成立,有工会经费人民币(大写陆仟)元(¥6000.00),暂由行政代管,在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开设独立账户后,立即转入工会账户,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月足额向工会拨交经费。

单位:(行政签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上级工会审查意见:(签章)

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9篇: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自查报告

材料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转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材料公司工会认真开展了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材料公司工会自2014年9月22日开展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工会办公室组织工会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规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1、材料公司工会成立以来,结合《工会法》和企业实际,制定了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通过建立健全《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材料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会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2、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都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工会在财务管理及会员缴纳会费等方面,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账及记录,各项支出均符合《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会计工作规范,账目清楚,凭证齐全、数据准确,开支手续完备,经费使用合理;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本次自查,材料公司工会经费使用都能够在规定支出范围之内,每笔业务开支属实,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没有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通过这次工会财务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

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推荐第10篇:公司工会经费自查报告(材料)

*******有限公司

2015年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对工会财务账簿、原始单据进行审计,2015年全年收入总额为3580.00万元,,经费总支出0元,加上公司拨缴经费收入,当年经费结余20000.00元。

经费收入20000.00元,其中行政拨缴0元,总工会返上缴经费0元,会员交会费0元,公司拨缴工会经费20000.00元,其他收入0元。

全年总支出1216.00元,其中工会业务支出0元,包括培训支出0元,会议支出0元,劳动关系协调0元,困难职工抚慰金0元,职工活动支出500.00元,报刊和活动用具716.00元。(支出实际上有产生,票据已上交,个别没有正式发票)

二、审计评价

经对2015年的凭证、单据进行审计,工会能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财务、账册清楚,帐、表、凭证相符,经费合理开支使用,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第11篇: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津工集团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的补充通知》(工财字〔2014〕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遵照全国总工会工发《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1978〕101号规定执行。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本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基层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及开展工会活动。实行税务代收的基层工会要按照工资总额的2%足额申报工会经费,未实行税务代收的基层工会要向上级工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取得优秀资格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应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体现,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奖励费,各种汇演和比赛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同时,认真制定奖励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30%,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坚决杜绝以汇演和比赛的名义向全体参加人员发放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每餐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每日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40元/人;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费用应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市进行,并做到当日往返。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人;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会员和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

1.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是全体工会会员。

2.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基层工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员困难程度制定补助标准。

3.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并围绕市总工会和本地区、本行业确定的中心工作,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凡涉及会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物质奖励、职工福利等支出需集体研究制定方案和标准,并向同级党委报告。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会员和职工群众及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办法下发后,市总工会2012年8月30日印发的《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津工发〔2012〕31号)同时废止。

六、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总工会财务部所有。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第12篇: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 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说明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 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 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

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第13篇: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8日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

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

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

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

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 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

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第14篇: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近期,我们根据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有针对性、选择性地对部分基层工会的财务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独立建帐工会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在调研的XX家单位中,有X家机关事业单位和X家企业工会是独立建帐的,企业工会建帐的以上市企业、规模企业居多。这类企业工会财务帐册由工会专人单独管理,财务收支由工会主席把关(审批),收入、支出情况清晰、明白。独立建帐工会的各种经费提留也都能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如: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XXX公司等能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如:XXXX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有单独的明细表,有预算计划,收入部分经费来源、支出部分资金去向都十分清楚,并且比较规范,严格执行了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行政对工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还给予经费补助,2012年工会费提留X万元,公司行政补助XX万元。但也有少数工会没有提留工会会员费。

二是工会财务挂靠行政财务现象普遍存在。在所调研的单位中,有X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XX家企业工会财务挂靠在行政财务上,在行政财务上设立了一个科目。这些单位的工会组织经费虽然也能正常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以及福利等方面,但经费由行政代管,单位的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工会主席没有审批权,这是与《工会法》相违背的,甚至有个别企业在行政方面不能正常支出的费用放到了工会科目中支出,明显违反了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会经审组织形同虚设。

三是没有单独建帐现象仍然存在。在所调研的企业中我们发现,还有2家企业没有单独建帐,更没有独立银行帐户,一家是新建立工会的企业,另一家是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后者家族式管理现象比较突出,凡事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对提留工会经费认识不到位。

二、问题根源

一是有些单位法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工会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错误认为只要组建了工会,上级工会就认为履行了职能。在经费拨缴上,个人意愿想拨多少就拨多少,拨不足没有关系。

二是基层工会主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大部分规模偏小企业,基层工会主席不敢行使自身应有的权利,认为自己的职务是老板给的,凡事得看“老板”的眼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放弃对工会管理的权力,致使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严重削弱。

三是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作用没有发挥。大部分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形同虚设,仅限于报表的签字,没有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情况实行审查监督,丧失了经审组织的职能。再加上一部分企业规模比较小,实际情况是没有配备经审人员。

三、几点思考

一是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独立帐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通过开设工会帐户,基层工会要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簿,经费管理坚持实行主席“一枝笔”审批制度,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三是从抓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按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工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支出要按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工会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15篇: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推荐)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 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 华全国总工会 (以下简称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 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 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 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 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 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 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 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 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 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 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 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 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 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 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 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 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 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 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 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 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 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 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 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 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 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 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 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 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 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 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 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 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 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 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 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 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 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 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 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 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 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 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 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 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 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 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 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 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 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 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 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 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 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 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 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 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 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 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 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 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 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 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4〕23号)和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 2014〕69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 工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16篇: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此项拨缴的经费可在税前列支。)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行政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不仅有必要的满足活动需要的经费,而且由于是永久性组织,为开展活动要添置必要的设备,所以大多数基层工会还拥有一定的动产和不动产。

(1)、工会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四项:

1、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

2、行政拨缴工会的经费收入;

3、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

4、各级政府企事业行政的补助收入。

(2)、会费的收交标准:每月会员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会费不上交上级工会;

结合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工会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采取岗位定额管理办法,会员每月应交纳的定额如下:

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正职(包括项目):10 元/月 部门领导副职(包括项目):8元/月 一般职工: 5 元/月

下岗、待岗及退休人员免交会费 (3)、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 。

二、工会经费的缴纳: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二、百分之十

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上缴工会经费是按提取工会经费额的40%上交上级工会组织,60%留归本单位。有的地方由税务代缴。

工会会费:

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会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按一定比例拨给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按企业职工工资2%缴纳的是工会经费,是由企业向工会缴纳,工会再按照一定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其余经费留做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

第17篇:工会经费

一、现阶段我公司组建工会目的如下:

1、通过工会的形式,完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让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化。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可让我公司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均将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态势。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将上升到一个法制化的高度。而工会的建立将会尽可能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作为公司所涉及到了的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工会的参与或没有职工代表的参与,那么最终就会导致规章制度无效。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公司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2、公司工会成立后,公司的福利事项,可全交由工会进行处理,员工的离职、员工关系的维护工作,及员工的例如旅游事项、劳保用品发放事项。

3、可减少费用。现阶段,我们公司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因此,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在开业、设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建立或重新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可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我们公司因没有支付,所以,现地税通过扣缴的形式。将工会会费,划走。

二、工会成立后,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会成立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将会增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不得扣押员工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

⑵、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现我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45小时,法律规定为40小时); ⑶、为全员办理社会保险(现公司办理保险人员为80人,还有80余人,未办理社会保险);.⑷、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五一休息七日、十一休息七日、法定节假日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支付二倍工资等);

⑸、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医疗期内工资,产假员工享受顺产90天,

2、工会成立后,因工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自己独立帐户。因此工会可做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确了用支付令申请催缴工会经费的做法。工会可做为一方主体,向法院要求如公司不交缴会费的,工会可向法院起诉,让公司缴纳。

3、工会成立后,工会将具有很大权利

⑴、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⑵、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 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 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⑷、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4、关于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

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较大,且对基层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保护。《工会法》规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如果自任职之日起,该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履行的期限短于其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就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其原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期限的约定自动延长,专职工会干部的任期就是延长期;如果连选连任,劳动合同延长的期限也连续累加。

5、工会的成立过程,是在上级工会(即东西湖总工会)监督下成立,那么工会会员构成、工会主席的选举。则均将遵守民主程序搞定。那么,工会成立会,一旦不能控制。那么,公司将一切均应遵照法律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利弊分析

公司发展到现阶段,如果要想让公司今后管理的规范化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那么工会的组建,就会让公司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规范化经营上,均可成为一个好的转折点。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一切都会变得有章可循。事实上“公司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且对于那些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如离职不事先告知。不作工作交接。我们随后,制订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合法性)的处罚规定,将可进行适应。且在今后的劳动仲裁中或诉讼中,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也起到企业内部法的作用,并可做为判案的依据。

这样,对于此类不讲求职业道德的员工。在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后。我们就可采取相应的手段,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综上,工会的组建,将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也将会受到工会的指导。且一切将会要求通过合法性进行运作。公司原存的一些企业通行作法,将可能不复存在。当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司管理更规范,在招聘中会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们唐人的大家庭中来。规范化,将会更有利于公司进行维权。

1、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工会经费。也就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本月发生额合计数计算提取。

2、提取后,按照提取工会经费的40%上交;60%留归企业自用。

成立工会后,工会经费只需要缴纳40%,优惠60%,即当月工资总额*2%*40%,即时当月所需要缴纳的工会经费。

成立了工会,加大了公司人力资源的经费支出,比如保险,加班工资,

第18篇:工会经费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

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本市外)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拨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法征缴筹备金。

二、拨缴方式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划拨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市、区总工会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会。

(二)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代征和直接拨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三)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筹备金;开征筹备金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收取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三、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按月(季)申报缴纳。

(二)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上月(季)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对逾期不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4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四、票据及税前列支规定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门划拨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及缴费单位拨付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所开具票据,按《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10〕119号)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工会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情况专项检查。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积极做好对未按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单位的催报催缴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市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六、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宣传、咨询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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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工会经费

计提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据介绍,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为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据介绍,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工会经费每年分两次缴纳

据了解,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1日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青岛市总工会负责收缴。

第20篇:工会经费

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2009-01-23 11:15

——那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扰和限制”。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独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组建工会的主要程序

由单位提名,成立筹备领导小组(3—5人);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先办理入会手续;报上级工会审批。

——为什么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缴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同步缴纳工会经费;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集中精力投身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4]29号):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建立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 陕西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于 1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5]257号):“支持工会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筹备金”。

5、《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开业或投产一年后未建立工会组织,又不按规定拨缴组建工会筹备金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范围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经济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征(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不纳入代征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等

2、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3、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规定,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部分中央、省部属企业以及西安地区以外的企业集团在西安的分公司、子公司等

4、开业或设立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由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筹备金

——征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缴费单位须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号令)为依据。

1、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人员和外籍人员在内,其中外籍人员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 。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年薪制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征缴工会经费的计算比例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 , 解缴上级工会40%。其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地税机关代征。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 。

2、金融系统(商业银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征缴)、铁路工厂及院校、各保险公司以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10%征缴。水利电力系统,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0%征缴;网局和省局合一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3%征缴;电网局直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30%征缴。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2%征缴。

应缴工会经费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征缴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比例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

应缴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缴费的方式和程序:

1、工会经费和筹备金采取按月、季、半年申报缴纳,年终清算结算的方式进行。

2、征缴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 。缴费单位应在次月、季、半年的15日前,持《申报表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当期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

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内容,对缴费数额进行审核,使用税收票据开具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款书;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60%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缴费单位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拖延或者不按比例拨解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和工会责令缴纳。

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实行税务代收后,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经查实后,由市总工会和地税机关联合签发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催缴通知书,按照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从滞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由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哪些单位可以暂缓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向所属区、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西安市总工会审批,可缓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每年审核一次。市总工会审批后函告地税部门后,方可停收工会经费。

1、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的;

2、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为继,濒临破产的;

3、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

4、其他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经市总工会核准的困难企业。

——在西安市各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但工会关系隶属全国、省总工会产业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西安市地税局代征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为应上缴给市总工会的经费,原上缴给省总工会的经费上解渠道不变。部分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经费有10%应上缴地方总工会的部分,属于西安市地税局代征范围。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比例按照市总工会核定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跨地区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如何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管理核算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的用途有哪些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县级以上总工会,除上述经费开支外,还须列支机关在职人员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各项设备购置费,下拨给各区、产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 (有关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西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收缴中具体政策咨询电话

碑林区总工会咨询电话:85350354 西安市总工会财务部 87264686 87265262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应如何列支

2010-4-12 14:39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工会经费现行列支标准是什么?对于已提取但未按规定比例(60%)上交上级工会的部分可以列支吗?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指向上级工会还是指向本企业工会拨交?我们向上级工会缴纳了部分工会经费,但不足60%,剩余部分企业工会已经开具了收取会费的单据,可以列支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虽已提取但未拨缴也未取得拨缴收据的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提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即: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是这样的,一是按照《工会法》建立了工会组织,二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

如果成立了工会组织,应将每月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拨缴到企业内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向贵企业开具拨缴收据,而贵企业可凭该收据就拨缴收据上所列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由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支付一定比例,余下留作工会使用。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及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只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方能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也即只有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方能按照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只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的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贵企业这种情况应只能按照实际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所列明金额在税前扣除,很显然,对于未取得收据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工会组织应指依据工会法成立的工会组织而言。

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

2006-11-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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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00年以来,我公司一直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有关规定,在计提企业职工工会经费的时候,都是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的。

然而,近日我市国税局在对我公司进行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时,说我们的工会经费计提有误,应该按照我们的计税工资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而不能按照实发工资全额计提工会经费。

请问,国税局的说法正确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如果你公司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度,则你们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所以,你公司应按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执行。

《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doc》
基层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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