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资金自查报告

2021-01-22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市扶贫办: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我县自2007年以来,11个乡镇的30个贫困村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互助资金试点村”。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规范试点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完善财务管理,强化督促检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查找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整改和规范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自启动以来,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创新模式、全力推进,在全县11个乡镇30个村共成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30个,协会共有资金602.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15万元、市县联村部门注资78.4万元、吸收农户资金2.99万元、占用费收入5.8万元。互助资金协会共有会员401户,其中:贫困户265户,累计发放借款402户(次),发放贷款324.2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借款额10000元,最低借款额3000元。

在借款投向上,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为主,重点扶持了蔬菜大棚种植、舍饲暖棚养畜等特色农业产业,互助资金有力的助推了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总体上来看,我县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进展顺利,运行情况良好。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扶贫办把搞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了《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到县民政局对互助资金进行注册,办理了互助资金专户。村上采取召开了股东大会的形式,从股民中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会计1名、出纳2名组成“互助资金”理事会,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监事会,负责检查、监督农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开展工作。

(二)强化操作程序。制定出台农村互助资金管理章程和资金操作规程,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互助资金运作程序,为农户提供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互助资金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资金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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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效益多样的新模式,能够使扶贫资金的作用持续放大,资金使用效率也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一)协会章程不完善,需进一步修改。协会通过半年时间运行后,显露部分协会章程与村情发展不相适宜,需做进一步修改,如为了鼓励产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发展,促进项目村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带动项目村经济发展,对放款占用费应适当下调,借款额度适当提高。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入会率较低。由于扶贫互助资金在我县启动,各乡(镇)村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对于群众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尽管我们采取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动员,但群众仍然存在着担心和疑虑。

(三)互助资金运行困难。个别村干部对互助资金认识不清,致使互助资金滞留在村专户账上,不敢放贷,害怕放出去收不上来。我们建议市上放宽互助资金监管权限,允许县上按照项目村互助资金运转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调配使用,把未运行互助资金的村滞留的95万元调配到运行良好的村。

(四)协会运行不规范,档案管理需规范。尽管县扶贫办组织各协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多次进村逐协会对建立台账进行了精心指导,但由于协会财务人员文化较低,没有专业技能,建账不合理,没有按要求入档。

五、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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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议结合“雨露计划”项目,开办“互助资金项目培训专业”短训班,对乡、村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不断掌握国家扶贫互助资金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提高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水平。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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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互助资金工作汇报

互助资金富了羊山人

——羊山村互助资金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羊山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1257户,33个自然村,人口4796人,其中农业人口近耕地面积6015亩,山场面积1800亩。近年来,我村在县扶贫办的关怀和支持下,已在包村等8个自然村先后进行了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村的互助资金项目工作全面启动、稳步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互助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包村等八个自然村共259户,,人口1255人,承包面积仅1382亩,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山村,为改变这些村的落后面貌,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上级领导的直接扶持和指导下,2007年来先后将包村等8个自然村作为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村,村成立了互助资金理事会、监事会,将互助资金工作纳入村委会议程,采取“两点法”筹资,即一是县政府安排专项扶贫基金,二是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村民每户缴纳100元,共同形成所有权为自然村所有的村民共有的互助资金,并严格按照理事会确定的借款程序放款,申请、担保人、共管小组审批、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放款。2011年包村等8个自然村累计互助资金总额为302150元,其中上级政府拨付基金260000元,村民自筹25900元,利息创收16250元。

二、工作成效

在上级领导的重视扶持下,村互助资金工作的实施,逐步解决了本村公益事业“事难办,钱难收”的问题,提高了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包村自然村村民钱扬云的苗木基地规模由原来的不足200亩扩大到800多亩,每年苗木销售收入在20到万元;养殖户朱吉安的生猪由原来的年出栏400头扩大到年出栏1000头;沙庄自然村种田大户朱启银,利用互助资金,购置了一台旋耕机,帮助村民耕种,不到一年就收回了成本;养鱼专业户刘得平利用借到的互助资金5000元,购买了精饲料,40亩每亩鱼塘增收400多元。互助资金的实施,给农户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得到了农民的一致拥护,群众无不表示:互助资金富了我们羊山人,在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互助资金的实施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得7个自然村安装了66盏路灯;5个村开挖了当家塘;购买涵管30多根,60多块水泥板,共建成水跳和捶衣埔10个,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村里流传着一手顺口溜“羊山人不算富,户户通上水泥路,羊山人不是吹,走路双脚不沾灰,羊山人不是能,新农村建设率先行。”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村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与很大的差距。

1、互助资金项目进展缓慢。协会工作人员都是村干部兼职,工作时间没有保证,加之互助资金项目账务管理难,工作量较大,环节较多,导致部分协会工作进展缓慢。

2、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互助资金是一项新事物,群众对这项新事物了解的不够多,还处于一种观望状态,并且部分群众小农意识强烈,追求利益至上,会员们普遍认为,既然已入会,就有权借款,否则就要求退股,置协会的章程于不顾。

3、协会借款资金总量不足。在基金额度下,实质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并且在户借款额度下,大问题解决不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领导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使互助资金在我村能够安全规范的运作,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去抓:

一是继续搞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思想认识,动员群众参与,提高群众入会率,同时积极争取县扶贫办互助资金投放额度,努力实现全村各自然村都有互助资金。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和章程,确保互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我村将继续做好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工作,既要使互助资金最大可能发挥效益,又要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对已实施试行的8个互助资金试点村的资金账务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手续,定期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总之,我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弥补不足,努力使互助资金这项惠民政策在我村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011年11月21日

推荐第3篇:互助资金申请报告

互助资金申请报告

旗扶贫办:

为了调整畜牧业结构的产业化和增加牧民的收入,打造嘎查畜牧业品牌,加速嘎查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此项目为牧民解决缺少资金问题,增加牧民的收入和带动牧民畜牧业的发展,嘎查实际财力困难,缺少项目资金,恳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 乌兰察布苏木敖伦淖嘎查位于正镶白旗北部,乌兰察布苏木西北部,属于贫困嘎查。总户数

212、人数610,其中贫困户90,贫困户占总人口的42 %。常住户20

6、人数 579 ,其中贫困户65、人数180,贫困户的户数和人数比例 36 %。总草场面积2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24万亩,耕地面积60亩。敖伦淖嘎查距苏木镇所在地比较远,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嘎查人口多而收入微薄,牧民主要生活来源是养牧。

敖伦淖嘎查委员会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某村某年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xx村xxx年扶贫互助资金

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县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做好xxx年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xxx开办发〔xxx〕x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对xx村互助资金项目村协会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xxx年xx村互助资金项目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情况

我村高度重视,并将根据省市县关于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扶贫办下发的关于《xx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互助资金管理成员及监事会人员,由xx担任协会会长,xx担任会计,xxx担任出纳,xxx担任监事会主任、xx担任副主任,xxx担任监督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了银行账户,完成了登记注册刻制协会公章等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均已上墙),办公室设在xx村委会并有固定桌椅和档案柜,同时制作了xx村互助资金协会挂牌和协会事务公开栏,确保了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运行。

二、协会业务开展情况

xx村互助资金协会成立以来,共召开群众会议30余次将互助资金的用法、作用、办理程序等进行了宣传,并印发了宣传资料和记录,做到了家喻户晓,群众对互助资金及政策知晓率达到

85﹪以上,我村共有会员xx人,互助资金总量xx万元,其中农户交纳基准互助金xx万元,中省财政扶贫资金xx万元。协会组成了联保小组,并签订了联保协议,完善了会员申请表等资料,会员证发放到户,村上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了县上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村上召开了xxx年的会员大会,并整理了会议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了理事会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村协会按规定向会员发放了借款并及时办理了还款业务,会员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审批资料齐全,协会制定了借款花名册,使用统一的专用借款还款票据,并按时填报了项目进度及借款质量表、统计表等,对村上会员公开了协会事务,及时对借款情况进行了公示。我村互助资金业务开展以来,受到广大群众好评,对我村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协会管理情况

我村自成立协会后,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及时开设了协会专用账户,统一完善财务帐表。各类帐表填写规范,记账及时、准确、手续齐备,做到了账账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协会的印章,票据管理上要求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完整清晰、整洁,会员借代每笔业务,都没有超用途,超资金量,协会运转正常有序。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扶贫互助资金是一项扶贫工作中的新鲜事物,由于我村人口较少,地处偏僻,信息蔽塞,条件较苦,群众入会积极性不高。

加之没有足够的办公经费、管理经费。村互助资金管理成员和监事会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工作进度缓慢。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村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加强互助资金运行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力争使我村的互助资金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村群众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互助资金操作细则

友爱村互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互助协会定名为“哈溪镇友爱村扶贫互助协会”(以下简称本互助协会),办公场所天祝县哈溪镇友爱村委会。

第二条 本互助协会的性质是由贫困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资金组织。 第三条 本互助协会的宗旨是扶贫。通过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互助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威市农委办、扶贫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互助协会的原则

(一)本互助协会设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协会理事会;

(二)坚持入股自由,退股自愿的原则,农户自有资金入股满一年后可以退出; (三)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加入互助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五)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六)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 第六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会员入会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四)本互助协会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七条 本互助协会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互助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农户借款所缴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二)组织和引导贫困村民利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三)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四)组织村民利用公益金发展村内公益事业;

(五)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六)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的村民;(二)愿意加入本互助协会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协会成员;(五)接受互助协会章程,申请加入互助协会并交纳互助金。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协会的程序是: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二)由村互助协会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会员; (三)互助协会理事会确认和同意,理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公示公告入会人员名单;

(五)会员交纳入会互助金,开出收据,理事长和交款人签名 (六)筹备组或理事会填写会员证,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协会会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对本互助协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有从互助协会借款的权利;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五)入会一年后可自愿退会退互助金,其退会书面申请被批准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协会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事情;(五)退出互助协会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协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协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协会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协会手续,公示公告。 (一)不遵守本章程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协会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协会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协会会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 第十四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协会手续后,继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协会设立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互助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协会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议决定扩大入会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互助协会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协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协会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协会的日常工作,由3人组成,负责互助协会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理事会理事长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会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10)理事会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开互助协会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协会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四)监事会成员资格 (1)必须是互助协会成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但至少要有一名贫困户),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在任期未结束前,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提前改选监事会。

(六)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事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4)接受会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运行

第二十条 本互助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协会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会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会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人民币10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人民币100元可借款人民币1000元,以此推算,但每户最多只能入5股即人民币500元。 第二十三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四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五条 组建互助小组

(一)互助协会会员按自愿原则结合成若干小组,每组5人,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会员需要三人担保,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才可使用互助金。(二)本互助协会小组成员权利义务

(1)参加互助小组活动,交流信息,传递技术; (2)为小组其他成员借款提供担保;

(3)本小组成员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占用费时,小组成员代为偿还;

(4)小组成员退组自愿,但需还清所有借款,且同组其他成员没有逾期借款,方可退出。

(5)互助小组任一成员申请借款时,其他成员均为其签字担保;

(6)互助小组任一成员不能偿还借款时,其他成员有义务替其偿还,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其追讨债务;

(7)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成员不能获得借款; (三)本互助协会小组解散

(1)小组成员还清所有借款后,可自愿解散;

(2)小组成员少于3人时,小组成员还清借款后,小组连带责任解除,小组解散。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协会借款用途

(一)互助协会的借款原则上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二)对改变用途、转借他人、偿还其他欠款的借款,互助协会有权根据规定,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协会借款原则

(一)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单笔首次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借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二)借款占用率(包括提前还款的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协会运行成本的原则可参照本地信用社贷款年利率确定。(三)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 本互助协会的还款方式 (一)可以整借零还,也可整借整还;

(二)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疾、重病)等,经一半以上的会员同意,借款可延期一次;(3)不允许借款重置(以旧换新)。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协会借还款程序 (一)本互助协会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需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 (2)理事会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情况。 (二)本互助协会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的规定偿还。还款时会计须开据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2)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 (3)每月公开还款情况。

第三十条 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分配,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一)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运行成本的提取按占用费收入的60%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

(二)公益金按不低于占用费收入的百分之十提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三)扣除运行成本和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约30%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协会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协会的会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协会的会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会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会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协会会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五章 互助协会会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三十二条 互助协会会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会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水,应偿还资金,解除职务。第三十四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会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五条 互助协会会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六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会员大会讨论,解除会员资格。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明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本互助协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协会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会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四)互助协会活动消亡。

第四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会员和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本互助协会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会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协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协会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6篇:农村资金互助社

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 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二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一)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对其现场检查频率;

(二)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现存问题

1、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

,目前在理论界和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者之间都有争议。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有了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其一,金融许可证相当于一个“准生证”或者说是“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作为支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些国家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2、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资金互助社区别

在组织性质上,农村基金会是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从组织经营方面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突出政府政绩为最高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并且,在其经营管理、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与客户关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别。

编辑本段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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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资料分级留存目录

一、材料;

(一)村级所需提供的材料

A:互助资金小组形式的村(2006年—2008年度): ☆(1)指导评估小组(文件形式); ☆(2)资金互助小组成员名单;

☆(3)管理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从互助小组成员中产生); ☆(4)资金使用协议; ☆(5)拨款报告(文件形式); ☆(6)实施方案;

☆(7)财政所出具互助小组成员入互自筹资金缴齐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根据县管理办法制定的村规民约; (9)借款公示;

(10)借款人及担保人情况说明; (11)月报表、季报表。 B:扶贫互助社形式的村

☆(1)指导评估小组(文件形式); ☆(2)扶贫互助社成员名单;

☆(3)理事会成员名单(从互助社成员中产生)、监事会成员名单(从互助社成员外产生);

- 1(4)借款借据; (5)收款凭证; (6)收回凭证;

(7)村级做互助资金辅助账--账目明细账(收支账目)。 B:扶贫互助社形式的村

(1)社员入互缴入互资金凭证; (2)入社申请表;

(3)互助社小组借款互助联保协议; (4)互助社借款申请审批表; (5)互助社借款约据; (6)互助社社员证(待办); (7)社员借款和还款基本信息; (8)互助社借款花名册; (9)互助社还款收据; (10)互助社每月收款表;

(11)互助社借款逾期情况月报表; (12)互助社借款质量表;

(13)村级做互助资金辅助账--账目明细账(收支账目)。

(二)乡镇

做互助资金专账(要有拨款申请表)。

三、制度上墙

(一)村级

- 3

推荐第8篇: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不贪污索贿。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负责放款和收款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会员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由理事长监交,并签字。

第九条互助协会的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互助协会会员缴纳的入社资金、入社企业注入资金、公积金和捐赠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应收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在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应收款项应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第十一条现金的提取与存入。日常现金的提取根据日常管理需要,经理事长同意方能进行;收取的现金须在当天或次日存入到互助协会专用账户中,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互助协会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提取存储现金额度较大时,须派员陪同出纳一道,以保证现金安全;互助协会的现金由出纳员妥善保管,互助协会库存备用现金不应超过500元;超过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现金使用的范围。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互助协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等个人误工补贴;②互助协会管理需要办公开支;③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出纳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审批手续,无误后办理现金支付;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即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互助协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理事会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发放借款。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借谋私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联保协议和借款合同规定,按照借款发放和回收基本程序进行严格管理。(1)其基本程序是:①根据《章程》,由会员提出申请并填制《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申请审批表》,签名(盖章)后,理事长严格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能借款;②根据自愿原则,由互助小组签订《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联保协议》;③发放借款并开据《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凭证》;④登记《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台帐》(或借款花名册);⑤回收借款开据《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还款收据》;⑥根据回收借款情况填制《钱家坪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协会借款逾期情况报表》。(2)对到期未偿还的农户,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15日内向其联保成员收回此笔借款;(3)逾期仍未收回的,首先要停止审批联保成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要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同时,要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上级管理部门(管理站)。(4)管理站收到报告后,要及时派员到实地了解情况,协助村互助协会想方设法解决困难。保证资金放得出、收得回,以减少资金无风险。使互助协会资金能够健康、有序的不断发展并壮大。

第十八条收益分配。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1)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贴。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互助协会的持续发展。(2)公积金。扣除运行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第十九条互助协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的1%提取。坏账注销,须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管理站和县财政局审查和批准后,才能作坏账损失处理。

第二十条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年底借款收益中将有一定比例用于当年管理人员误工补助。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管理人员补助、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用于管理的费用。互助协会应力求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的对理事会经费进行预算,严格按管理费开支范围控制开支。费用支出,须由经办人提供已办理的报销票据(原始凭证)填制报销凭据后,会计审核、理事长审批签字,再交出纳办理支付。对于手续不齐、凭证不实、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互助协会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建筑物和其它相有关设备等。包括捐赠、上级购置分配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以原价计价。自建的固定资产,为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互助协会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四章会计内部控制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发放借款、回收借款、使用费收入、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二十四条互助协会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二十六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规范的发放借款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发放借款决策集体审议联签名册等责任制度,加强发放借款项目评估、决策、发放、监管等环节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风险。

第二十七条互助协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成本费用。

第二十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互助协会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条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1)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3)县镇财政和管理站应对各互助协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对各互助协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财务报告是互助协会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等。资产负债表应列示互助协会社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以下平衡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表应充分揭示互助协会互助金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提供收入、支出、收益等数据。其他附表按上级有关规定编报。

第三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

(三)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构成原因。

(四)结余实现及分配情况。

(五)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2015年11月

推荐第9篇:发展互助资金简介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简介

村位于文县最南端,地处陕、甘、川三省交汇地带,白龙江下游南岸,距乡政府5公里,地处川坝地区,全村共2个自然社,总耕地面积906亩,236户908人,其中;贫困户120户,现有劳动力432人。该村交通便利,水资源充足,适宜水产养殖。

2008年底村被列为市级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试点村。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申请成立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协会。组建互助小组2个,管理人员达10人,发展会员65户,吸纳农户入股3.76万元,其中:贫困户10户。2009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金5万元,用于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据统计,目前为止,互助资金总量达23.76万元,累计发放贷款共43户,发放互助资金21.5万元,受益人口达238人。其中:贫困户累计借款20户,到期还款2.5万元,占到期还款率的100%,该资金主要用于种、养殖业等。

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解决了部分贫困群众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的贷款难问题。二是提高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三是互助资金管理民主,公开透明,促进了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2008年“5.12”地震后,村被确定为灾后重建重点村,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已建成了新村。村内道路和巷道全部实现硬化,村容村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该村抓住机遇发展水产养殖业,新建网箱100个,栽植枇杷1000亩,核桃600亩,增收产业经济效益明显。通过项目带动,村加快发展的思路已明晰、基础已夯实、产业已有规模。该村已成为文县新农村建设的楷模。

推荐第10篇:资金互助社简介

红科村互助资金协会简介

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红科村畜牧业发展,缓解农牧民发展畜牧业融资难问题,我村于2013年积极申请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桑杰热布旦为法人代表的红科村互助资金社,互助社会员66人,县财政和县扶贫办下拨专项资金20万元。为规范借贷流程,互助社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章程等制度,成立了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各项证书齐全。

我村互助资金社成立以来,累计给35户牧户借贷了40万元,用于生产生活上的帮助。为我村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动力。2014年,在整村推进项目,我村互助社新注入资金10万元,现有资金30万元,目前会员也在不断扩充中,相信在我村不断努力下,互助社的队伍会越来越壮大。

第11篇:互助资金管理协议

镇原县庙渠乡互助资金管理协议书 主管单位:(甲方)实施单位:(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化进程,增加贫困人群的收入,实现脱贫目标,我乡为确保互助资金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和管理,与互助协会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互助资金由乙方全权决定,合理分配、管理。

2、乙方保证遵守互助协会章程,按章程规范、流程登记审核贷款人信息。

3、乙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费开支,不得对外放贷。

4、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而滞留在专户。

5、乙方资金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每一笔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6、为监督资金使用,乙方愿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实施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7、为提高资金监管效果,乙方愿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反馈监管信息。

8、乙方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变相用其他形式办理个人或对公网上银行业务。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扶贫办各存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庙渠乡人民政府签字:

甲方:(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互助协会理事长签字:乙方:(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12篇:资金互助制度职责

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各部门工作职责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

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决定管理人员和工作员薪酬;

九、对合并、分主、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本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

内部资金互助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召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四、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理事长拟定的大额互助资金、国债和金融业债权投资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八、对理事长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九、审议通过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十、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二、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

三、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理会工作职责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理事长的决策提出质询;

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进行内部审核,并对理事长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对理事长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理事长拟订的大额互助金、国债和金融业债券的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部资金互助综管部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一、严格执行银行货币资金管理政策。

二、本会除留存规定备用金外,金额必须全部及时解缴银行。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记账。监事人员必须对货币进行定期、不定期盘点、核对,以达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及时做好互助资金投放、收缴等结算工作。

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用,严格资金私自借出。

六、若违反上述规定,除及时追回资金外,介时处100%的罚款。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一、本社房屋、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对固定资产、物资明确专人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明细账,达到账务相符。每年盘点固定资产不少于一次,库存物资盘点年年不少于两次。盘亏盘盈都要查明原因,因人为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加强财物财产物资管理与核算。严格执行物资购进、领用手续,规范物资管理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本社发展规划,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建立物资、有价证券等财产登记簿。

内部资金互助财务部制定财物管理制度(范本)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指定的财物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认真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物公计报告。

三、加强业务核算,做好本社与社员的入股资金以及互助资金方借的核算。

四、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做好年终分配。

五、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公开本社经营情况。

六、及时做好财物分析,为本社决策提供可靠的财物资料。财物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财务计划编制及入股资金和互助资产投放、收缴结算管理,负责本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

三、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协助本社相关人员对互助资金投放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做好互助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按时做好财物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

另:主办会计 ⑴按照财会制度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内部管理所需的数据和情况,按旬编制记账凭证,按月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⑵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提供向社员代表大会所作的财务报告。⑶加强内部监控,对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投放及财务开支手续等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⑷负责保管银行印鉴,重要凭证保管、发放及登记,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

出纳会计 ⑴负责货币资金和质押票据收付及保管,现金库存控制在规定限额内。⑵复核收支票据,先复核后收付款项,拒绝受理不正规、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⑶确保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单)、质押票据等与账面余额一致。按月向开户行索要存款清单,收集齐全并定期装订成册,保证其发生额及余额与日记账相符。⑷四种主要票据及时、连号整理,按旬打印“日记账报告单”,向主办会计传递收支单据(月末附有银行对账单)。 辅助会计 ⑴负责电脑开票结算,票据连号使用,定期整理装订存根联。⑵负责现款收付复核,收款业务现款点数后开票再交出纳会计,付款业务现款复核后再交收款人。⑶负责按业务先后顺序录入系统日记账,避免余额出现负数,每天与出纳会计核对货币资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实并报告。⑷负责收集、整理社员身份证复印件(每十人再复印一张),及时打印、装订社员登记簿,确保社员编号连续完整,不缺号、不重号,社员登记簿每页末号能被30整除。

第13篇:互助资金协会职责

村互助资金协会职责

1、组织成员拟定、讨论通过互助协会章程;

2、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财务管理明细;

3、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5、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6、负责与上级指导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7、按照要求定期向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8、定期向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发展及技能培训。

3、负责组织协会会员入会及互助资金的借还款。

4、负责处理协调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5、负责互助协会借还款情况及产业发展情况的年度总结。

6、负责保管使用协会章程。

村互助资金协会会计职责

1、实行会计管帐不管钱的原则;负责保管使用财会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2、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

3、负责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等级工作。

4、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本金与占用费的计算与回收。

5、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6、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协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7、负责财务月、季、年报表的上报及协会运行情况按季度张榜公示。

村互助资金协会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

2、定期与会计对账,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负责协会个人借款的催收,严禁公款私用。

4、回收现金和当时发放不完的现金,必须存入专用账户,库存现金不超过500元。

村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职责

1、遵守协会章程。

2、缴纳互助金。

3、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4、负责小组成员到期借款还款的督催及承担小组逾期借款的还款责任。

5、负责摸清小组借款农户产业发展风险情况。

6、推出协会应提前告知,并书面申请。

村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职责

1、负责监督协会执行互助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负责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3、负责监督协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4、负责项目村、组的争取。

5、负责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6、接受互助协会成员投诉、与协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7、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村互助资金协会借、还款制度

1、会员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协会申请借款,所借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相关产业,并拟定发展产业和还款计划。

2、小额借款,等额偿还。借款期限1年。

3、按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由5-10户组成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

4、互助资金的借款:赠互助金的成员,第一次单笔最高限额为1000元;交纳基准互助金的会员,第一次借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其他会员借款额度单笔不超过5000元。都采取小组联保。

5、借款占用费率,按照千分之六(月利率)。逾期借款从借款到期次日起,按百分之二十收取占用费。

6、还款方式:整借零还。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属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扶贫资金、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任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实行账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须与发票一致,做到账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14篇:农民资金互助社

商脉财富—农民资金互助社

很多人理不清农民资金互助社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怎么申请、归属哪个政府部分管理?是否需要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和金融办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属于银行监管,到底是国家性质还是个人行为?

其实目前大家所说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有4种性质,并不是单一存在。

第一种:农民资金互助社,属于国家性质,从06年到2012年6月末,经银监会批准并持有银监会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全国共批准开展了49家试点,经验范围包括开展成员间资金互助;

第二种:农民(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地方政府性质,由农工办(农村工作部)批文,在民政注册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吸纳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社员投放金;

第三种:扶贫经济合作社,属于省级贫困重点扶贫项目的性质,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扶贫开发资金,开展扶贫活动;

第四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属于个体法人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经验范围为合作社成员服务。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的信用合作,即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社业务。目前大家所说的资金互助社大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内部资金互助社业务,手续简单,操作方便。

第15篇: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村资金互助会章程》规定,为规范资金互助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原则:

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互助互济、有偿使用,只借会员、不借他人,生产专用、禁挪他用,用款申请、有效担保、公示审批,相互制约,有借有还、滚动发展,公开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借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会员在发展生产项目急需资金时,可向互助会提出借款申请。申请须户主夫妻双方签名,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项目已实施的现状、还款时间、还款措施等。

(二)借款调查:理事会、监事会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审查:①会员资格、信用状况;②以前贷款是否还清;③所借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④理事会对所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察看,审查生产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项目要完成前期实质性工作或正在全面开展。⑤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

(三)借款保证:会员借款必须同时办理担保手续:一名会员借款5000元以上,须有两名具备担保资信的人提供担保,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担保人资格:本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已婚,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偿还本借款能力 1

的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以进行担保;会员之间可互助担保,一名会员担保不超过2户。

(四)借款审核:每月20—25日期间,理事会、监事会对当月会员的申请借款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予以公示,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作出充分解释说明。

(五)公示审批: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后,将借款会员、借款数量、还款时间、借款保证等相关内容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理事长签署审批意见。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

(六)借款发放:借款公示审批后,互助会与会员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方各一份,做帐一份。),同时办妥其他相关手续,必须用转账支票支付。

(七)借款回收:①借款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②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计收借款占用费,借款到期一次性收回本金及占用费,直接存入信用社专户。

(八)信用制度:①建立担保资信制度,根据家庭经济、信誉等状况,由理事会和监事会联合评选具有担保资信的会员,每年评选一次:②建立连续借款制度,会员前一次借款后,若按时还款,信誉良好的,在资金存量允许条件下可继续借款。

三、违约处罚:

(一)借款发放后,互助会对借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发现借款者将资金挪作他用,将及时予以制止,

并马上采取措施提前收回借款。

(二)借款到期未还的,按每日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并由借款会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发生上述情况的会员,两年内取消再次借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四、风险防范:

(一)公开监督原则:互助资金在操作运行、日常管

理中进行阳光操作,公开公示,接受本互助会监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县财政局、当地镇政府及村两委的监督。

(二)借款总量控制原则:同期借款户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90%,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借款不得超过两人。每户借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资金运行封闭原则:一是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而滞留在专户;二是互助资金严守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其他经费开支,不得对外放贷;三是借款对象必须互助会会员,不得对外放贷。

(四)财务管理办法: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对每一笔业务及时进行办理,做到日清月结。每季末30日前,向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当地政府、村两委提供季度的财务报表,同时在本村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并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

(五)资金追缴措施:会员到期借款未还的,互助会将

依法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会员承担:一是在村公开栏公开该会员的欠款事项;二是由担保人负责归还借款;三是村委会向村民发放集体资金及国家补助资金时,将该会员的资金直接划入互助会,抵偿其借款;四是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追回借款。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年月日互助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当地镇政府备案。

二、本办法由村资金互助会负责解释。

2012 年11月8日

第16篇:互助资金表态发言

表态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有幸就良田镇互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表态发言,与各位同事一起分享2014年度互助资金管理工作成绩,我感到非常的高兴和光荣。作为一名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我亲眼目睹了良田镇互助资金管理给我镇农民带来得方便和收获。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不单是为基层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扶贫方式和投入机制的创新,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当前,而且有利于长远。展望2015年,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日常工作中,谨守“不贪一分钱,不违一次规,不错一笔帐的高压线纪律。第二是今后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党员的作用,帮助贫困户出主意、上项目,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贫困户使用借款,要研究在制度设计上,制定有利于贫困户借款的措施。第三要防止风险发生,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操作。坚持小额、短期,坚决杜绝变相提高借款额度。今后积极推广整借零还,防止逾期借款。第四自加压力,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作用。今后,我会一如既往的以党员守则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作好先锋模范作用。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谢谢大家

第17篇:互助资金借款协议

借 款 协 议 书

卓尼县 乡 村农户 (以下简称乙方)系第 联保小组成员,因 原因,自愿向卓尼县 乡 村扶贫互助协会(以下简称甲方)借款,经理事会和全体社员在会议上讨论同意借给乙方现金 元,大写 。 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月利率0.5%,借款方式:整借整还( ),整借零还( )。 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拥护理事会和监事会,服从由理事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乙方保证按照申请的项目和用途、用款时间、合理安排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项目发展。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4、乙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数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逾期每天支付应还款总额 %的罚息。

5.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

6.甲方保证在乙方按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借款和占用费后,在乙方需要借款的情况下继续按制度为乙方提供借款

7、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本人和理事会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互助联保小组成员陈述:

乙方作为本小组的成员我们将积极支持帮助其发展生产,指导该成员合理使用其借款。并监督他(她)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期还款,如果他(她)不按期还款我们将集体负责催收。

借 款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理 事 长(签字):

年 月 日 (印章)

第18篇:如何从零开始资金互助

如何从零开展资金互助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指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由合作社内部全体或部分成员以自愿方式入股,按照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出资成员内提供借款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互助性资金服务行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存在的优势

(一)机制设置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立足于农村,具有“民办、民管、民享用”的特点,是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其资金源于农民,用之农民,增加了农村金融自身“造血”功能。成员以较少的资金入股就可贷到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费也要低于正规金融机构,以减轻农民还款压力,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成本降低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建立在血缘、地缘、人缘的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等都比较了解,在贷款审批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成员信息,简

化了诸多考察审批环节,使资金互助在贷款运作上呈现出筒便、快捷、准确的特点,既解决了成员的资金需求,又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资金互助定期向成员公布资金的运作情况,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管理与监督的博弈成本。

(三)风险防范优势

建立内外风险防范机制,外部从扩大资金规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内部严格规范借款、还款每个环节,同时建立成员信用档案和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内外风险防范机制从人的信用声誉、违约责任、诚信激励、延期还款等方面都作了制度安排。既对资金互助的工作人员、成员产生了行为约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作,又有效地规避了各种风险的发生。

三、开展资金互助的步骤

组建一个资金互助组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发起;

2、筹备;

3、运营,每个方面都有具体需要准备的工作,下面我就将各方面详细阐述。发起

发起阶段主要有提案、讨论、决议。

1、提案:由合作社理事长或2名以上理事(股权需超过50%)向理事会成员提出议案,如合作社社员在150人以下需要召开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讨论;如合作社社员超过150人,

只需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即可,议案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内容进行,否则讨论无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合作社发展现状、(2)周边合作社发展情况分析、(3)开展资金互助的想法、(4)资金互助案例分享、(5)为合作社及社员带来的效益分析、(6)风险控制、(7)总结。

2、讨论:根据合作社社员人数决定讨论人群,讨论主要围绕对合作社及社员的效益进行,切勿将话题越扯越远(实际讨论中发生过类似案例),防止出现口角冲突,合作社理事长应做好调解准备,可请当地有声望的人参与调解,更多理事或社员关心得最多的是风险问题,这点提案人要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总体讨论原则围绕“一事一议”。

3、决议: 分两种情况:

(1)、经讨论后同意人数需占总讨论人数的51%,则通过提案;

(2)、在提案未通过的情况下,理事长或秘书长可行使决定权,让提案通过,但是此种办法不太可取,会失去民心,影响合作社的发展,不建议行使决定权。 筹备

筹备阶段首要考虑的是成立资金互助部的合法性,主要指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变更那就需从新准备变更材料,向原申请部门提出变更,这为最理想状态,如申

请部门不予变更的,可找业务主管单位寻求帮助,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支持的也可放心实施,但是一定要有文字材料,主管单位同意的公章。在合法性得到认可之后就可进行内部的筹建工作了。内部筹备按照筹建的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合作社委托筹建任命书。由理事长召集理事成员、监事、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开会,讨论决定由个人或部门进行筹建,最后由理事长签发任命书,交由个人或部门进行筹建。

2、组建筹委会。即由任命的个人或部门组建关于筹建资金互助的实施小组,人事安排可由小组内部决定。

3、日程安排:筹委会制定组建资金互助的时间表、工作内容、计划完成时间、需要的外部支持,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理事长及理事成员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4、申请书:主要交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核登记,如合作社已有资金互助业务则不用准备;如只需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则按之前提示操作即可;总体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可参考商业银行或农村政策性银行的报告形式,主要内容有国家政策提要、当地经济金融分析、开展资金互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未来三

年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盈余分配比例(股金分红、年底收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6、筹建方案:由筹委会领导小组统一制定,一般需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安排,总体包括:注册(目前不验资、可适当调整)、入股设置(股本、股金)、组织架构、营业场所、规章制度。

7、认购入股说明书:由筹委会制定该说明书,负责筹集互助社的原始资金,该资金可作内部调整,不需作为向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的登记数据,股金一般设资格股、原始股、流动股,需设置每种入股的资格和分配标准,认股后的权利和义务、认购资金使用方向、风险承担、第一批发起人的入股日期和金额、今后变更股本的入股条件和入股金额。

8、发起人入股协议书:这是对发起人在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获得认可的重要依据,对在今后退股或转股提供凭证,协议书附件需注明发起人的名录,名录主要登记社员的身份信息、入股信息、借款信息、借款利率、借款年限、还款日期、联系电话等项目。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9、筹备完成:筹备完成的标志是以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的批复为准,或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也行。运营

运营阶段包括办公地点的装修、组织架构的建立、办公室的分配、规章制度的上墙、人员职责的安排等,具体归纳为以下方面:

1、组建资金互助部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图如下:

2、签订责任书。组织架构确定后,由入股社员成立社员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选举组织架构相关人员,人员确定后需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分工并签字按手印。

3、会议章程。确定资金互助部理事会章程,主要明确定期举办会议的次数、时间、参会人员等,方便增强相互之间的联系。

4、办公场所的划分。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部不同于其他金

融性部门,借款的主要对象是资金互助部的社员,所以在办公室规划上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置,不用硬性安排,这样只会导致人员浪费,成本增加,给合作社带来资金风险,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办公室、经理室、财务室、业务室、督查室。

5、上墙制度。上墙制度主要体现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信息公开,让入股社员及借款社员清晰明了。上墙制度主要包括:《资金互助社成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互助社借款须知》、《资金互助社股金分配制度》、《资金互助社退股、退社须知》等。

6、人员安排。合作社资金互助部人员安排是关键,这直接影响合作社业务量多少,一般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会计1名、出纳1名、营业员2名(入股、借款)、业务员若干(可外聘)。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积极意义

(一)适应了农村金融发展变革的需要

(二)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

(三)促进了农村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 (四)抑制了不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滋生 如何快速收集股金,甩掉竞争对手

秘诀一:广宣传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兴的经济组织,老百姓对合作社不了解不信任,不愿加入合作社,动员群众入社就成为了摆在每个合作社发展面前的一只拦路虎。为此,农合论坛团队帮你制作宣传单,指导农户加入合作社不仅可以降低农资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解决资金难题,而且限期内加入还有优惠大礼包。广泛宣传合作社资金互助的优点,打消农民心中的顾虑,扩大合作社的群众基础。 秘诀二:信贷员培训

农合论坛专家全方位、多角度为你的合作社信贷员开展培训,让信贷员轻松运用,总结起来大致有七点: (1)借款的基本原则 (2)借款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3)禁止贷款对象 (4)对借款用途的限制

(5)对借款社员开展借款业务的限制

(6)借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7)借款的担保 秘诀三:业务员培训

总结起来有六点:

(1)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大家都比较熟悉彼此,在发动周围村民入社前期必须深入村民当中宣传,给村民算细账,用收益吸引村民带钱、带地入社;

(2)提高土地入社折资价格,年底给予分红,比当地其他农户之间的转让价格便宜。

(3)如国家对合作社有补贴资金,在村民入社之后,补贴资金所产生的效益,秋后需平均分配给每个社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社员权利义务平等。

(5)合作社要走自己经营土地的路子,想方设法用利益将合作社和农民捆绑在一起,这样才能使农户真正与合作社融为一体。

(6)在对村民进行宣传时,必须告知村民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是收支分开,财务公开。 秘诀四:设置合理股金

为合作社设定更聚吸引力的股金种类,原始股、资格股、流动股、投资股,四种股金随你选,每种股金都能让社员自愿

与合作社捆绑在一起,让合作社盈利,让社员分红,达到合作社与社员间的双赢。

秘诀五:上项目—做有项目的资金互助!

为合作社推荐适宜的项目并出具产业规划报告,让政府、社员清楚明了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在资金与产业的结合中,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员争取最大的利益,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如何规范运营不违法?

合作社吸收社员出资入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与非法融资有本质不同。尽管各地对于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态度不一,但从法律效力来看,社员入股是完全合法的。那资金互助业务如何规范才能让政府认可,老百姓放心。

1、规范入股手续,避免非法融资。

坚持“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原则。在我们考察的过程当中发展,大量合作社手续简单,政府来检查时提供不出一套有效的入股手续来,没法证明是在社员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要想规范发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首先得有一套规范的入社手续。如入社申请书、入股凭证、社员证,股金起点,股金类别等。

2、账务处置规范、日常管理到位

很多合作社不重视财务管理,随意在当地找一个兼职,只记录一下每天的流水账。按照有关规定,合作社资金互助要提取一定得备付金,现金要及时入银行。不重视资金管理,存贷比不合理,一但流动性不足,很容易发生集中挤兑风险。

3、制定股金投放原则,坚持为三农服务

互助金的投放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权利集中一人说了算,不要投放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每一笔互助金的投放要认真审核,规范记录。资金互助是满足农民及农村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应该满足大部分成员的用款需求。合作社能否将互助金拿出去直接投资或者进行理财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尤其是财务管理上,要做到让政府放心。

4、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达到规模可控

坚持“分红不分息”原则,让社员享受资金互助带来的红利,但不能一味追求规模而盲目分红。应该通过资金互助组织将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联合起来,实现生产和流动的规模效益。

如何降低提成,扩大股金规模

资金互助合作社“大跃进”,有的县超过300多家,但模式单一,同质化严重。在我们走访过的地方,尤其是山东、河北、河南等地,运行机制一样,几乎没有创新。

一般都在县城或者乡镇租一门面,挂上合作社牌子,聘请一些从银行退休的人员或者当地做过信贷、保险的人,去村里宣传合作社的好处,让老百姓入社,享受高于银行的利息。这种方式短期看可以快速收集股金,但绝不是长远之计。这种方式很容易被模仿,有的合作社完全依赖信贷员,甚至都不认识自己合作社的社员,最终导致被信贷员绑架,失去控制力,大量的成本花在了信贷员身上,最后得不偿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仅请来资金互助的专家们传道授业,还组建团队帮助合作社去运营资金互助。

河北某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之一,成立之初主要经营资金互助业务,去年5月份开业,是当地的第一家,吸纳大量的前信用社的代办员去跑业务,发展飞快,短短三个月股金都过千万了。还没来及高兴,当地一下出现了十几家合作社,同样的做资金互助,利息更高,给代办员的提成也更高,这样一来,合作社的业务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于是加入我们,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创新模式。

首先是给代办员培训,统一思想,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 一些合作社不注重员工的培训,与代办员之间只有利益关系,很多理事长反应每次开会就是那些老套路,发发提成就完事,这样的合作社可以说连内部的合作机制都没建立。而我们给合作社制定的方案里就有培训这一块,不断的讲解合

作社的知识,农村金融的知识,把团队培养起来,让社员了解合作社,了解我们合作社是做什么的,未来的规划是什么,这样无论是员工还是代办员都信赖我们合作社,对外自觉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其次,引进农业产业项目,给社员创造致富机会,而不仅仅是资金上的互助。

为什么代办员容易被挖走,我们合作社对他们没有控制力,本质上还是我们没有建立和社员真正的合作互助关系。而某某合作社通过我们引进农业项目后,通过项目带动社员致富,社员就会依赖合作社。某某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园区有几十种农业项目,其中黑木耳的种植就最受社员欢迎,凡属有资金入股的社员都可以在农业园区工作,免费领取一定数量的黑木耳菌包,还免费的在基地种植,产品由合作社统一收购,有了项目和资金的合作,别人家再也挖不走我们的社员了。

再帮助项目立项,与政府建立沟通,获取资金支持,坚持公信力。

某某种植合作社的园区占地200多亩,投资500多万,可以申报的项目非常多。初期没有项目政府很不认可,现在有了项目,政府态度开始转变,我们也积极帮助合作社去立项,

其中用于做有机基质的秸秆就获得了环保局的支持。在当地一般秸秆就被焚烧了,不仅污染空气还容易引起火灾。而某某合作社将老百姓的秸秆回收发酵做成有机基质,不仅不会污染环境还给老百姓带来了额外的收入,经过我们的整理与包装,合作社就获得了100多万的政府补贴。

第19篇:城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城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2009年,我县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县,我县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指导意见和省市扶贫办的要求,10个村按照资金运行规则,积极动员群众入社,当年底10个互助社全部民政注册,开始运行。接到省市交叉检查的通知后,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进行了自查,并召开乡镇、村、互助社成员参加的培训会,进一步学习指导互助金的使用管理方法。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一、互助资金项目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10个互助社入社农户总计达到779户,占常住农户数的近20%。其中入社贫困户363户,占入社总户数的47%;财政资金150万元,社员缴纳互助金63.8万元。互助社累计发放借款109万元,回收借款68万元;还款率为62%(含提前还款),没有逾期还款。收取占用费4.7万元,社均0.47万元。互助金扶持农户总数632户,其中扶持贫困户429户(次),户均增收1500元左右。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为切实将试点工作搞好,县成立了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试点乡镇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此项工作当作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扶贫办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及运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试点村的组织实施,村委会具体承担试点村的实施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动员本村村民加入互助社,互助社社员民主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互助社章程,按程序和详细实施方案,组建技术服务小组。

(二)组建互助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是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群众以户为单位申请加入互助社,缴纳互助金。入社要填写申请表、筹备组或(理事会)开具互助金三联单收据等。二是组建5—7户为一组的联保小组,小组成员之间签订联保协议,社员亲笔签名并按指印。三是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各3人组成,通过互助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统一在县民政局注册,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五是严格放款、收款程序。社员借款时需要个人申请并填写《借款申请表》,所在联保小组填写小组借款申请审批表》,每位成员在表上亲笔签名,理事会按程序进行审批。借款社员与理事会签订《借款约据》,社员按约据分期偿还本金和占用费。六是严格坚持资金运转的各项规定,通过培训、电脑检测、手工账查对、入村检查等方式防止出现超额度、超比例借款等各类容易违规的问题。七是坚持公示制度。社员缴纳互助金、联保小组组建、理事会选举结果等重要事宜必须公示。互助社放款前,要求每一个互助社必须在村显著位置设立一个公示栏,对每月借款还款情况进行公示。

(三)搞好培训,提高理事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为提供管理人员水平,确保互助资金真正发挥效益,通过举办互助社启动、参与式方法运用、放还款程序、互助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手工记账、电脑记账、项目监测等各类培训班,针对会计、出纳手工记账、电脑记账水平普遍偏低,集中讲课难以迅速见效的实际,在集中培训结束后,要求10个贫困村每月安排一天集中记账日,让所有放款互助社的会计、出纳集中到乡(镇)里做手工账和电脑账、县扶贫办派专人现场手把手地指导。通过各种培训班和实地指导,10个放款村理事会成员管理技能得到了逐步提高,保证了互助社的健康运转。

(四)加强监管有序,促进互助资金良性运行 一是健全体系,强化监测。在互助社内部设立监督小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执行小组履职情况。村两委、乡镇、县级及县级以上扶贫、财政部门作为项目外部监测机构,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二是坚持经常性的督导。每月对互助社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指导,对经查出的问题,当场指导纠正,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保证了全县所有互助社在预设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坚持月报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三是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坚持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包办的原则,县、乡、村、对互助社实施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虽然在我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参加资金互助的多为贫困村的贫困村民,文化水平低,经营管理能力差,难以从深层次上解决集中统筹资金与分散发放资金的经营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等问题,很有可能影响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资金存在一定风险。扶贫互助社大多数的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缺乏,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难度大;一些农户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容易造成亏多赚少,偿还困难。三是我县开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不到一年时间,缺乏经验,对社员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把握不准,互助社有“惜借”现象。

四、建议下步工作打算

1、扶持保护互助社实现可持续发展。互助社由于互助资金项目运行刚刚起步,缺乏工作金费,县扶贫财政部门帮助解决了必须的表册、帐据等,解决了办公所需。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管理力度和增加经费投入,坚定不移地发展下去。

2、适当提高借款标准。扶贫互助社现行规定单笔借款一般不超过5000元。从实地检查情况来看,这个标准的借款额度较低,仅够买几头仔猪、修半间猪圈等小困难,要真正扶持农户发展产业,早日脱贫致富,借款额度还应该提高。

3、加强互助社的指导和管理。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定期检查指导互助社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扶贫互助社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第20篇:资金自查报告

中富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集团财务部:

按照集团财务部《关于开展“三查三保”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担保公司对该资金管理、资金风险防范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该公司自2012年9月成立至今尚未开始经营,且集团并未设置相关工作人员,财务事项暂由集团担保公司代管,仅发生年度审计、所得税汇算和纳税申报信息系统年审等费用。制度建设和内控方面均未到位,目前只有印鉴和票据管理、资金使用方及税务管理面参照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中富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互助资金自查报告.doc》
互助资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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