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自查报告

2021-01-27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村三资

农村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顾名思义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资金:即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资产:即房屋、水利设施、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其它资产;资源: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进行定期盘点,专人统筹管理;二是缺乏有效监督。村级监督组织相对不独立,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不到位,监督成员水平参差不齐,积极性不高。三是村对资产、资源实施的“五事三公开”工作法合乎法律,但收效甚微。

面对上述农村三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解决方案

一、村资产、资源要摸清底子,健全台账,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定期盘点,建立责任人制度,责任到人。

农村资产、资源是村集体所有,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严禁集体所有资产通过任何方式改变资产、资源所有制形式,变为私人所有,因而要摸清底子,健全台账。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界定产权,且每年定期要进行数据更新;其次要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合同,加强档案管理;三是要成立相应的对立的监督小组,对村里的资产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专人专管,责任到人制度。做到“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

二、发展基层民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

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队财务公开没有形成一定模式,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具体,收支不明细,公开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和党支部会议向村民征集意见和建议等形式,促进村集体“三资”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保障村民参与权和表达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集体听取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重点是农村集体“三资”方面),广大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直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同时,村民还可提出质询,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三是保障村民监督权。理财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村务监督,理财监督小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非村委会成员,以体现监督的公正性。行使监督权时,每月定期将监督结果,特别是财务支出、资源资产处置情况等向村民公示,体现监督的公开性,确保村民的监督权。四是对村理财监督小组组成人员由上级部门不定期进行财务培训,强化财务知识,掌握财务技巧,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监督水平。五是提高理财监督小组的待遇水平,调动积极性。

三、改变处事方式,直接公开透明,面对群众,简化程序,让群众当家作主。

“五事三公开”工作法即在“提事、理事、定事、干事、监事”方面,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公开。这种工作法要成立相应的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村民组织,但有时会造成人员重叠,交叉任职,起不到独立处事的职权,基本上只是一种摆设,根本起不到监督,议事的义务和履行权利。因而提议简化程序,面对村里的资产、资源处理问题,一律公开召开会议,发出告示,通知群众,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群众旁听,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推荐第2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保寿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根据榆树市纪委和农经总站制定的《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保寿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一、农村“三资”管理主要是指农村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保持农村“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代理,主要监督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资产增加变卖租赁管理,资源发包的管理。镇里设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办会计一名,出纳员一名,微机员一名。每个村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每个月及时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报账。

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里的一切经济必须全额及时交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定账户。村里的收入是指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收入、粮食直补收入、资产出租以及资源发包收入等各项收入。

2、村里的收入必须在5日以内全额缴到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村里的收入票据必须使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按村编号,各村领用票据要进行登记,使用

以后要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领取,使用后的票据和现金收入及时交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4、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各村严禁举借新债。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各村要在年初做出支出计划,提前做出用款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度。财务支出发生后,先由经手人取得有效原始票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经村主任签字后,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站长)签字,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入账。

3、风度

3、大额资金标准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要实行“七步工作法”后方可支出。七步工作法是指

四、资源发包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必须全部录入到三资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2、村集体的资源要履行“七步工作法”,并且要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参加,并且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方为有效。

3、承包合同文本要使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并且在承包合同签订以后要及时把合同及时交到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录入微机,现金及时交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五、资产管理

1、各村的资产必须实行资产分类台账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编号,实行资产的动态管理。

2、各村的资产变卖租赁必须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方可进行变卖、租赁,并且及时进行入账,否则不允许进行变卖、租赁。

推荐第3篇:农村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上墙制度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村组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工作;受村组委托,统一代管村组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村组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

二、对各村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村报账员的工作,做好村组“三资”的账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四、负责村组“三资”的审核工作、监督“三资”民主决策过程。

五、协助镇纪委对“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其它工作。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一、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认真监督村级的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三资”。

二、村报账员要接受中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中心人员和报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和解聘:

1、收入未如期上缴或坐支的;

2、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的;

3、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4、不能按时完成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所布置的 工作的。

四、村组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会同农经局、纪检委、监察局、公安经侦、检察院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政纪或法律责任。

1、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2、收入不计账,贪污公款、公物的;

3、伪造、变造发票,虚列支出的;套取或坐支现金的;

5、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五、对集体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集体资产资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安排工程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和变更、终止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不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或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的,以及私自决定应由民主讨论决定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两委”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议案;

2、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4、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联签会审制度

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报账员向核算中心报账。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账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等材料,经中心主任签字后,随票据一同入账。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拒付。

三、票据管理制度

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需有原始发票,无发票的一律使用乡镇自制的规范凭证。

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行“二账一簿”制度

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行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

实行资产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按年提取折旧,登记造册,报废物资须办理报批核销手续。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规范

实行招投标制度

集体资源的租赁和承包,先履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然后进行招投标。

实行合同备案制

原有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报中心备案;新签订的合同,要先经民主决策,然后进行招投标,合同书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中心备案。

实行合同到期提示

合同到期,中心下发通知,提示村委及时进行安排。属于重大事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推荐第4篇:农村三资[材料]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农民关注的热点、焦点,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的主要诱因。对农村集体所拥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乡党委、多次就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研究讨论,成立了乡集体资产监督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并且成立了以纪委为主体的乡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对乡、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处置,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乡集体资产监管办审核每一项固定资产帐务,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后的情况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管理台帐,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办存档一份,帐目清、底子明。我乡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了清理和规范,规范经济合同350份,标的额50多万元,真正使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二)、精心组织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县关于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抽调财经所骨干组成审计组,对各行政村的“三资”管理状况进行审计,清理审计资产总额100多万元,锁定村级债务13万元,审计中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0笔。审计结果,对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了严肃查处,保障了 1

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比审计前下降了55%。

1.精心布置,成立机构,

成立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从财经所抽调责任心强、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核算,开户统管帐户。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向中心报帐。

2.制度,责任到人,管理,收支平衡

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职责制订上墙《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图》、《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细化了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村所收入足额存入中心帐户,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从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各村的大项支出,经申请,审批后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的款项,并在规定内到中心结帐。支出入账把关,“中心”财务票据入账要“五不入账”:即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情况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收入足额入账。 “中心”要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

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通报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合同等资料备案。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公布。村民有权到“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管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核查。每年应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

一、健全组织,宣传,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党委、把此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视为税费改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思想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二、调查,集思广益,我乡借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乡乡经验,制定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三资”工作的思想、、原则及职责。在实施过程中,六个阶段:

1、宣传;

2、调查摸底;

3、整改;

4、规范管理;

5、总结经验;

6、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乡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责任,强化措施,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

主任。现代化办公要求,投资2万多元对办公场地重新装修;办公室了粉刷,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成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电算化程度高的委托代理务中心办公场所。

四、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漏洞“三资”工作专题会,对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的问题: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产生疑虑;村在大会时违反规定,代表未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问题,限定各村整改。

五、制度,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为使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真正“开花结果”,了对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健全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制度建设中,村财乡管,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计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开支,“八个不付款”:即单据不付款;未经主管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金额不清不付款;单据涂改不付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但规范了管理,且从源头上防止腐

败。

制度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乡村、上下联动是“三资”工作的关键。“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真正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总的来看,我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健全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使我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推荐第5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两次,一次是本年的7月15日,另一次是次年的3月25日。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

(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

(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15天以上。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

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乡会计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要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5、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要分四部分做出,即:“一事一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6、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7、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依照《长治市村集体招投标制度》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申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

存数。并与帐存数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4)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5)会计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帐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帐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帐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帐。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

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的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村民自治所涉及重要政策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2、民主决策的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议决。即: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3、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凡涉及到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一律按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对民主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通报和接受群众质询。

(3)坚持群众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上报乡党委政府,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乡镇和会计服务中心有权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县乡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乡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制度

1、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乡

镇政府及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2、村级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禁止任何部门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3、招标范围主要是指: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省、市、区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项目;

(2)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5、村组织同一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不得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6、村级工程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张贴招标公告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7、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委托乡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并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2)村两委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4)招投标委托书;

(5)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会计服务中心应审查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发现村组织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村组织改正。

8、会计服务中心收到村招投标委托书后,应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应的招标方式程序进行招投标。

9、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不同途径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10、村组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村组织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村组织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推荐第6篇: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八家子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07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2009年初开始,我镇明确了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村级台帐。通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在登记管理上,资金、资产相对好一些,而资源方面尤其是土地的登记就不够详细或存在遗留问题,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极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5、财务公开欠规范。我镇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个别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

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6、少数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有的村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其他村干部还束手无策。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税费改革后, 一些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3、村级财会队伍的稳定性不够。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强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在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此外,由于经费紧缺,不少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机会少,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处理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核算和监管,统一运作、统一管理,加强业务的连续性、规范性。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2、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结合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对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4、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推荐第7篇:某年关于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XX年关于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自

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们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及时下发文件通知,利用二个月时间对全县的“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县自查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10个乡(镇),17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5万人,共有万亩耕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三权不变、便民高效、民主理财、群众受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一清三建”的方法步骤来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并下发了《芮城县农村“三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乡(镇)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镇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代管。

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大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为保证“三资”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省清理工作要求,

1、成立了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全乡10个乡(镇)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清查小组,各级组织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领导。

2、加大宣传力度,我县结合本县实际,注重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大宣传。

3、是把握关键,即时间段及清理的内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截止目前,各乡(镇)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到位,并建立“三资”台账。

二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由乡(镇)组成的“三资”清查小组,按照清理核查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在公开栏上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委会保管,一份由乡“三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保管。到目前,全县173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已全部实现“三资”计算机管理,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据统计,村集体债权总额万元,村集体债务万元,村集体资金账面余额万元,村集体资产折价万元,资源总量万亩(农用地 万亩,其中:耕地 万亩,建设用地 万亩,未利用地万亩) 村集体经济合同总件数3413件,经济合同金额万元,查处案件数量2件,处理人数2人,涉案金额8万元,其中:收回违纪违法案件金额8万元。

三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业务流程图。

二、取得成效

一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有效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序,收支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是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乡(镇)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了“三资”台账,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搭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的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及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各村的财务审批权限,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联合协管和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四是化解了社会矛盾。由于我们对资金实行了有效监管,减少了集体资金的流失,对资产资源的透明处置阳光操作,广大人民群众非常满意,干群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少,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农村的信访量有所减少,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五是奠定了预防村干部腐败的基础。通过对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摸清家底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能够有效杜绝农业承发包和资金体外循环漏洞,减少村干部职务违纪的机会,为预防村干部腐败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三资”制度落实还留有死角。

1、个别村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收入不能够及时入账;

2、私下变卖资产,不在村、组账中进行核减;

3、部分村、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过长、租金低;

二是村领导班子换届账务交接不彻底,还存在断头账现象;

三是乡镇农经中心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

1、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低,对农村财务和计算机知识掌握欠缺;

2、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比较偏低;

3、人员配备较少,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四、整改意见

1、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3、严明纪律,加大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村级“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过这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三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三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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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农村三资管理(定稿)

因势利导管三资

打造特色产业村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村将我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汇报。

我村是卢琳市柳林区大龙潭乡的一个彝族村落,位于金沙江西畔、柳林区南部,全村幅员面积21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民小组,355户、1359人。目前,我村拥有集体可支配资金13万元,1处村委会办公大院、1所芒果专家大院、1所卫生所、1所村小学、59公里公路、2处提灌站、25公里引水工程,1834亩耕地、7820亩荒坡荒地、13500亩芒果经济林地、1家果品公司、1家旅游公司、1个芒果品牌。

在对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我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发展为目的,结合我村实际,因势利导、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兴万亩芒果园,建休闲度假村”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以旅游、芒果为主导的特色产业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全村人民的努力,实现了由原来的贫困村迈向了小康村。200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农户达180余户。先后荣获了“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省、市、区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资”管理力度

1 一是出台实施意见。 2008年2月,出台《混撒拉村“三资”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三资”管理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通过努力,基本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化”,即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村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委员、村文书、村会计、村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是构筑管理平台。成立了混撒拉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在村委会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选好配优工作人员,统一处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建档管理等工作,为“三资”管理工作搭建了有力的平台。

二、规范日常管理,推动“三资”管理工作

(一)建档造册,摸清“家底”。每年底,由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进行认真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电子管理台账,把清查数据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报乡政府备案,做到账目明晰、来去清楚。

(二)建章立制,严把“关口”。按照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经营制度;建立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结账报账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

2 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开源节流,管好“袋子”。一是配合村财乡管。村里设专职文书,负责日常报账业务,并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由乡农经中心代理记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使我村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运行稳定有序。二是严格控制开支。开支50元以下由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50至500元由村委会集体研究,5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进行精细管理。严格执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每个村民小组由村民选举3名村民代表组成财务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财务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审核小组和村民小组组长联合签字才可报销;严格执行村委会财务制度,由村民选举5名村民代表组成村财理小组,理财小组对财务票据进行审核后,由理财小组和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才可报销。

(四)因势利导,壮大“盘子”。面对耕地少、荒地多的实际,我村理清思路,深挖三资潜能,探索产业兴村的发展道路。一是围绕旅游做文章。以村水库为中心,坚持市场化运作,先后争取资金32万元、自筹170万元,依托山清水秀、村容整洁、民俗淳朴的优势,打造乡村旅游区。2009年成立了卢琳市混撒拉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好了农家乐3个,今年以来,实现旅游收入110万元。二是围绕芒果做文章。近来来,我村利用坡地面积多、光热条件好的自然优势,积极发展芒果产业。通过公开发包规模开发,引导村

3 民分片承包,挖掘了荒地价值;修建了芒果专家大院,培养芒果种植的“土专家”、“田秀才”;成立了德益果品公司,打造“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培训指导、生产资料、品牌注册、产品包装、市场销售“五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产销联合经营,努力提升芒果产业规模效应。今年以来,全村已发展优质晚熟芒果 13500亩,产量达到350万公斤,总产值达到1500万元,实现集体收入13万元。

三、创新监督手段,提升“三资”管理绩效

(一)推进民主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村务入组入户”工程,通过村务公开平台,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做到按月公开,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总体情况年底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经济合同签订、村级支出、财务公开等涉及农村“三资”工作事项,由村支部调查了解群众意见提出事项提议,经村两委商议、支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将决议情况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整改,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强化审核监督。积极配合区、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对我村“三资”重大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各项财务收支票据和资产、资源变动事项的审核,凡是涉及“三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报乡政府审核通过。严格执行“联审制”,每季度实行由村党总支部书记、

4 村委会主任主持,定期与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理财、现场结账”的理财监督模式,严格执行领导签字、村民审核、张榜公布等程序,做到程序明晰、账款相符,手续清楚。

(三)创新电子监督。组织力量开发了我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该电子管理平台对大额资金支取、合同到期、款项收缴、“三资”公开等内容进行实时登记、实时管理、实时监督,使“三资”管理从事后监管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促进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各位领导、同志们,“三资”管理是农村的一个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今后我村将以经济总量翻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以“服务发展,惠泽三农”的理念统揽“三资”管理工作,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破难而上、苦干实干,做大做优做强全村芒果产业,加快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的建设步伐,力争到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早日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推荐第9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汇报

实行民主管理 促进和谐发展

XX村位于XX镇南部,毗邻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面积约4平方公里,全村共有19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3700多人。近年来,我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村务公开为动力,以服务群众为根本,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风尚,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发展的和谐新局面。全村连续五年,没有出现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现象。我村先后被评为省生态示范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省交通安全村、市文明村、市固本强基示范村、计划生育先进村、市卫生村、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区经济发展先进村。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村务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

建章立制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核心环节。随着XX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行使和监督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为村民多谋利?如何管理和经营村集体财产,使村民多得实惠?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管理制度40项,对村、社干部村民群众的行为规范、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编辑成《XX村规范化管理章程》和《XX村廉政建设、干部管理、村务公开制度》两本汇编。

(一)明确审批程序。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

-1- 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先由村“两委”酝酿,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策意见,上报镇有关部门;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并将审查后的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最后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同时,明确违反审批制度的责任追究方法。

(二)严格三项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订了《XX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纳入村干部职责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明确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二是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按照村帐镇记镇理、社帐村记村理的要求,切实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和规范管理。三是实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五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村级财务支出单据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批。同时,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检查结果,并张榜公布。

二、以推进公开为动力,村务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增强

-2- 村务公开,是实行村级民主管理,根治办事不公,密切干群关系的一剂良方。近年来,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把公开作为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实施了全方位村务公开。

(一)经营项目公开。全村及各经济社、村民小组的承包经营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在镇纪委、司法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村民议事机构、理财小组、特邀监察员以及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投标,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有效防止了村务管理活动中的暗箱操作。

(二)村社财务公开。对村的财经收入和支出,经村民代表、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审核后。每月10号,村委会将村务情况和财务收入支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村全面实行社帐村理村记。村督促各经济社每月10号前将经济社和村民小组将社务和财政收支状况在各经济社和村民小组公布。

(三)村务决策公开。对凡涉及到村民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都以村的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公开进行研究。先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可行性意见作分析,然后提交讨论,让群众充分享受依法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有效增强村务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村党总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季度的工作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工作设想,每年年终都召开总结大会,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全村年度工

-3- 作情况。同时,建设了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对村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联系村务,村干部的工作分工以及村民建房审批、计划生育情况等实行定期公开定期更新。

三、以廉政教育为基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农村基层干部既要搞好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搞好,光靠一腔热情还不够,还要有扎扎实实履行职责的能力。因此,我们不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工夫。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每年,我们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其次,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科技、法律方面知识。我们聘请了仲恺农学院教授和台湾的经济学博士当村里的顾问,传授城镇规划、民主法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积极提高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工作能力。另外,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我们定期组织观看省、市、区制作的廉政电教片。党总支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我监督、互相监督。在村会议室开辟“廉政专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我们还召开村、社干部“廉内助”座谈会,组织开展正确看待金钱、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讨论,使村“两委”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持廉洁自-4- 律。

通过对党员开展廉政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不断强化,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积极发挥示范作用。近年来,村在建设项目多、时间紧的情况下,广大党员能够带头捐资出力、献计献策。如在筹资修筑水泥村道时,XX名党员带头捐款,在XX小学的建设过程中,XX名党员踊跃捐款。

四、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致力构建和谐XX 近年来,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把群众参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来抓,全面开展以塑造文明形象为重点,用文明标准育“廉风”,靠文明风范带“民德”,以文明活动聚“人心”等一系列活动,有效营造了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和形成了关心集体、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的良好村风民风。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先后修建了一条百米文化长廊和一座较具规模的文化广场。在文化长廊中设立廉政建设宣传专栏,张贴廉政漫画、廉政格言、民主理财制度等内容的资料和图片。同时,定期组织村干部、党团员和广大群众观看反腐倡廉专场电影,“演廉政戏、唱廉政歌”,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使反腐倡廉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建立“诚信与能力档案”,积极解决失地村民的就业问题。我村在XXXX年便成立了“村民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村委会与本村落户的

-5- 企业签约时增加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本村村民就业”的条款。就业办则为村民建立“诚信与能力档案”,按实情给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就业办为企业把住了劳动力质量关,给企业推荐的劳动力很受欢迎。现在村民没活干,便找村委就业办。目前,已介绍XXX多人次就业,村民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村中建设了一个标准足球场、多个灯光篮球场等,经常开展篮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等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

(四)狠抓社会治安,构建平安社区。村成立了有XX人的专职治安队,XX人的兼职治安联防队,加强对本村辖区的巡逻防控,几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尊师重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从XXXX年起,我村坚持实行奖学奖教制度,每年都拿出XX多万元,对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完善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实施此奖励的前3年,村里每年考上重点中学和大专以上院校的分别是四到五人;后3年,这个数字均翻了两倍。去年,全村有XX人考上重点中学、XX人考上大学本科。到目前为止,村籍大学生近XXX名,还有XX人考上研究生,填补了村文化史上的一个空白。

(六)大力推崇尊老敬老风尚。老人阅历深,见识广,做事比较理性;辈份高,说话有份量。村里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只要把老人的工作做通了,矛盾纠纷就不难化解。因此,要实现XX村的和谐,老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自XXXX年开始,我村将每-6- 年的X月X日定为敬老活动日,每年都举行大型敬老活动,召开老人茶话会,发放老人慰问金。老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村委的关爱,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村委的工作,各种民事纠纷大大减少,村里的矛盾都能就地化解。

以上是我村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民主管理所做的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和区、镇的部署,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拓创新,努力为推动我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小贴士:夏季养生常识

立夏已过,炎热的夏季来了。夏季是充满生气的季节,但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养生保健。我们该如何保持在炎热的夏季保持身体健康,从而享受这个夏季呢?让我来告诉大家几个夏季养生保健小常识吧。

1.夏季养生保健之多喝温水

每天要喝七八杯白开水,身体要随时保持水分和补充水分,水在人体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明,维持着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水是人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器官、肌肉、血液、头发、骨骼、牙齿都含有水分,夏季失水会比较多,若不及时补水就会严重影响健康,易使皮肤干燥,皱纹增多,加速人体衰老。另外矿泉水、冷茶,牛奶,苹果汁是理想的解渴饮料。

2.夏季养生保健之补钾

暑天出汗多,随汗液流失的钾离子也比较多,由此造成的低血钾现象,会引起人体倦怠无力、头

-7- 昏头痛、食欲不振等症候。热天防止缺钾最有效的方法是多吃含钾食物,新鲜蔬菜和水果中含有较多的钾,可多吃些草莓、杏子、荔枝、桃子、李子等;蔬菜中有大葱、芹菜、毛豆等也富含钾。茶叶中亦含有较多的钾,热天多饮茶,既可消暑,又能补钾,可谓一举两得。 3.夏季养生保健之尽量穿浅色衣服

深色衣服会吸收阳光,使人体温升高燥热;同时蚊子有趋暗的习性,深色容易吸引蚊子,特别是黑色。

4.夏季养生保健之福自“苦”中来

苦味食品中所含有的生物碱具有消暑清热、促进血液循环、舒张血管等药理作用。热天适当吃些苦味食品,不仅能清心除烦、醒脑提神,且可增进食欲、健脾利胃。苦瓜:取其未熟嫩果作蔬菜,成熟果瓤可生食,既可凉拌又能肉炒、烧鱼,清嫩爽口,别具风味。苦瓜具有增食欲、助消化、除热邪、解疲乏、清心明目等作用。此外,苦菜、茶叶、咖啡等苦味食品亦可酌情选用。应注意的是,食用苦味食品不宜过量,否则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5.夏季养生保健之皮肤瘙痒注意事项

夏季出游,因日晒而导致皮肤瘙痒、干疼时,可涂少量肤轻松等软膏,不要用热水烫洗,也不宜用碱性大的肥皂清洗,以免刺激皮肤,加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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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第11篇:农村三资监管(修改)

镇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近期,镇纪委联合财经所等相关人员组成专班对全镇35个村(社区)进行了财务审计,通过近1个月的审计发现: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毋须讳言,一些村在财务管理上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现象,导致违法违纪时有发生,村民反映村级干部财务问题的举报和上访不断,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村工作举步维艰,极大地牵制了党委、政府和领导的精力,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目前我镇农村三资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这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制定村级干部工资和奖金分配缺少依据

村级干部一年应拿多少工资、奖金如何分配,如何领取,没有标准,也缺少依据。部分村的村干部及管理人员多年在村帐本上没有领过工资,但又有部分村的村干部及管理人员有滥发奖金、津贴的不正常现象。

2、执行财务制度不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帐、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所有职责,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手拿支票跑银行,取了钱进商场,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哪帐。同时导致会计成了\"记帐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个别村出纳,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民主理财小组章就在村支部书记包中。有的村

白条入帐仍无法杜绝;支出凭证三项手续欠缺,在部分村记帐凭证里,随处可见白条报销,整个凭证里白条“满天飞”,有的是可以能取得到合法凭证的,也用白条来报销,工程结算是如此,招待费中报销更是如此,有的是“三无”白条(无开票人、无收款人、无公章)。

3、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

个别一部分村(社区)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而且越来越隐蔽,数额越来越大,其手段也不断翻新。从“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收入不入账,如从上级部门签字领回的各种资金,以及从企业、土地收缴的承包费等没有进入镇“双代管”;二是用虚假支出凭证入账套取公款设置“小金库”,如借搞基本建设之机,虚开发票入账、虚构费用开支入账等。

4、有的村级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

有的村财务收支虽然通过了理财小组的审定,同时也公布了财务收支情况,但是由于有的村民和村民理财代表缺乏财经法规知识,不懂得看帐和算帐,仍然起不到监督的作用,造成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名存实亡。同时有的村不按期全部公开村财务收支情况,而是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偶尔间断性地作部分公开,村务公开栏成为征兵、计生、卫生等宣传标语的张贴牌。

5、工程发包、出租欠规范

一是程序不规范。全镇所有工程建设几乎没有一家进入召投标程序。二是手续欠规范。主要表现在:口说为凭,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三

是付款收费欠规范。有的工程事先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也无办理预算编报手续,事后却凭所谓“口头决算”付款;有的项目采用陆续付款的方式,很少正式办理工程预(决)算手续,工程总额心中没有数;有的收取费用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

6、挥霍公款现象存在

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的现象。有的村一年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十几万元;还有的用公款应酬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婚丧嫁娶,甚至用公款报销个人党费。

7、村级出纳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有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凭感情办事。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基本出纳条件的人,被选拨到出纳岗位上来。一些村主干为了开支能“顺手”使用,不惜把业务熟练,思想过硬的会计人员撤换下来,将亲近者作为出纳,造成有的村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甚至连备查帐本都没有的弊端,从而进一步加剧财务管理的无序状态。

二、解决办法

(一)、坚持依法治村,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使其真正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其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力有哪

些,如何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提高群众的参政意识。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约束机制,严格监管

1、建章立制,严抓共管。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村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预(决)算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2、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具体概括为“三关、三签、二审”,即: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党员代表议事会的审议关、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管关、主职干部审核关;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审核章、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章。定期向村民公开村集体的财务活动情况。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1、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

2、正确处理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及时,特别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

(五)、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

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群众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不得由村干部及其亲属提任。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总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

(六)、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

2、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七)、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会计队伍

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财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村财会人员要由镇财经所进行考察选配,一旦被确定之后,不经主管部门批准,村(社区)不得任意调换财会人员。

2、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业务水平。镇财经所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对村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财务定期审查制度,建立了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村主职干部坚决不准代替报帐员报帐,坚决杜绝村主职干部进行个人财务收支。

2、报帐必须按金办发【2012】10号文件执行,做到日清月结,坚决杜绝村级一季或一年支出一次性报帐,坚决杜绝村虚报支出套出资金,进行资金体外循环。

第12篇:做好农村三资管理

二台镇“三规范、三到位”

做好农村“三资”管理

二台镇为管护和利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认真实施“三规范、三到位”。档案规范,情况掌握到位。通过全面认真审查和评估,掌握了精确的“三资”第一手资料,分类建卡立档入账,做到了底数清、价值准;制度规范,管理办法到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从管理内容、程序到具体要求等全面进行了安排,并公示上墙,使管理步入了规范化轨道;使用规范,保值增值到位。坚持“三资”来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使用在刀刃上的思路,严格使用制度,一环扣一环运作,既使“三资”作用充分展现,发挥了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又使其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枢纽”和“桥梁”,今年以来,“三资”使用为民增收百万余元。

马启贵赵伟奇

2011年9月20日

第13篇:农村三资考察细则

一、统计报表工作10分

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发现报表逻辑关系不平,有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财务管理工作42分

1、村、组统一使用“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4分。发现以其它收据作收入处理,有一张扣2分,扣完为止。

2、村统一使用乡级自制的支款凭证10分。除原始票据外,发现一张其它自制白纸据入帐,有一张扣0.2分,扣完为止。

3、按时结帐10分。每月结帐不得少于一次,有一个月不结帐扣1分,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票据入帐,发现一张扣0.2分,扣完为止。

4、手续完备6分。支出票据必须具有审批人、证明人、经办人,且用途及事由说明清楚,有说服力,否则,发现一张票据扣0.2分,扣完为止。

5、全面负责组级财务管理6分。由于组级财务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工作30分

1、民主理财15分。

(1)健全理财组织6分。 成立的村、组理财小组应与村委会同届,并具备理财人员的条件,村级由5-7人组成,每个组由3-5人组成,分别明确理财组长一人,由村、组公示,报农经站备案,做到凭证理财,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组织好村、组理财工作9分。 上年财务,村级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理财,组级在4月底前完成,理财过程中,必须填写好统一格式的软件资料,发现村级未按时理财扣2分,组级未理财一个组扣0.5分,扣完为止。

2、财务公开15分

(1)村、组财务公开 7分。 村级每年按季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组级不得少于两次,一次在当年7月15日前,一次在次年元月15日前。每次公开有记录,发现村少一次扣0.5分,组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建立意见箱及处理制度8分。 理财组长每月开箱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到开箱有记录,处理有结果。发现少一次扣0.5分,处理不及时酌情扣分,直至扣完。

四、会议及培训8分

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实行签到制,迟到一次(半小时)扣1分,有事请假(需有人代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档案管理工作10分

村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为村档案管理员,平时要注重收集各种应归档的材料,年终必须将收集整理的材料装订成册,尤其是企业或个人与村签定的承包上缴协议,必须归档,发现少一份扣1分,同时上报一份给农经站备案,档案装订要整齐、美观,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六、相关证章管理6分

村相关证章必须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不得随意携带,如需外借,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示。如发现擅自外借者,一次扣罚3分,如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尤相关领导进行相应处罚。

七、加分项目

1、受到市、县、乡政府表彰的分别加

3、

2、1分。

2、农经调研分析材料或新闻通讯报道,被乡及乡以上媒体采用的,有一篇加1分,最高加3分。

3、为乡及乡以上组织一次统计农经工作现场的加2分。

一、集体资产管理(16分)

1、制度健全,资产管理无损的(4分):无制度的不记分,资产盘点缺少一件的扣1分。

2、村集体资产确立专人管理,有资产台帐(4分):有台帐记2分,台帐内容登记完整2分,登记情况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资产经营管理(4分):资产进行发包、租赁等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记满分,有一次未按程序进行的不记分。

4、资产处置管理(4分):资产处置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记满分,有一次违规处置的不记分。

二、集体财务管理(74分)

1、收入管理(24分)

(1)村级各项收入一列使用“三资办”统一印制的票据(6分):有使用其他方式收款入帐的不记分。

(2)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三资办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严禁坐收坐支(12分):发现一笔坐收坐支扣6分,扣完为止。

(3)“一事一议”筹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省专用收据收款(6分)。

严禁村(社区)有收入不入帐现象,对私分收入或设立帐外帐的,一经查实,此大项不记分。

2、支出管理(26分)

(1)支出票据必须符合报批手续(8分):不符合手续入帐的票据有一张扣2分,扣完为止。

(2)招待费(8分):全向各村原则上实行“0”招待费;对收入较高、事务突出的村,创收总额(按当年入帐的创收金额计算)在1万元以内的按不超过创收总额的10%列支费用,超1万元的再加不超过超额金额的5%列支费用;重大事务确需超标准支出的,由包村干部审核后方可入帐。招待费用未按规定列支的不计分

(3)集体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4分),每违规一次扣2分。

(4)奖金、福利发放等必须按政府规定执行(6分),发现违规发放,所发奖金、福利全额退回,且此项不记分。

3、报帐(8分)

(1)有现金存款日记帐且无差错(2分);

(2)有债权、债务明细帐且无差错(2分);

(3)按期报帐(4分),迟报一次扣2分。

4、村级债权债务化解(8分)

(1)清收债权(3分):收5000元以内1.5分,5000元以上3分;

(2)消化债务(3分):化5000元以内1.5分,5000元以上3分;

(3)各村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对因公益事业等确需举债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同装订入帐(2分)。

对因非生产性开支超标使债务增加的,此大项不记分。

5、档案管理及其它(8分)

(1按期进行财务公布并上报备案(3分),少一次扣1分;

(2组级财务档案按要求报送存档(3分),少报一个组扣0.5分。

(3合同、协议等按规定备份、存档、上报、随帐装订的(2分),少一项扣1分。

三、其它工作(10分)

1、村财务人员按时参加会议(4分),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2、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材料(6分),迟报一次扣2分。

第14篇:农村集体三资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第15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一个账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

(二)现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四)财务公开制度

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民主理财制度

执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八)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镇纪委、财政所监交。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九)财务审计制度

执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十)票据管理制度

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镇纪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镇纪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镇纪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备案。

第16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我镇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高陵镇现有21个行政村,198个村民小组,农户7499户,农业人口29984人,农村劳动力14638个,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30元。

1996年,高陵镇全面推行了村帐镇管,村级财务采取的是村有村管村用,会计集中办公,农经站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虽然在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管理方式,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各个村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部分村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核算准确,资金完整、安全;但也有少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多人经手现金、重大开支不履行手续、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土地开发资金不能合理使用等现象。而原有的管理模式,特别是资金管理模式和核算办法,使部分村干部权力过大,随意审批,民主监督力度不足,形成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制度漏洞,甚至可能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隐患。所以,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强村级账务、资金两个方面的监管力度,是提高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勿之急和有效举措。

二、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的基本原则

在改革之初,我们就向广大村民和村两委广泛宣传并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个不变”的基本原则。

1、坚持了“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资金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平调、挪用村级资金;二是资金审批权不变,村级领导仍然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费用;三是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依法依规合法开支和进行收益分配的权限不变;四是资金收益权不变;

2、坚持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村级财务“双代管”实行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坚持监管机制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仍然接受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仍然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管。

三、具体做法

1、成立机构,配备人员,确保业务有序运转。一是镇上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各挂片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财务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微机室、档案室,共设置报账员21人,记账会计3人(负责全镇21个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1人。

2、制定职责和各项制度,确保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有章可循、规范运转。一是制定明确了会计、报账员、审核以及中心主任的各自职责;二是制定了财经管理制度,重点完善了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支出审批制度、村级票证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收入管理制度、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三是制定了高陵镇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3、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给予必需的工作经费保障。镇财政筹资调度资金购置了会计软件、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各村专用档案柜。

4、搞好宣传动员,统一全镇干部群众的认识。镇党委专门召开了党委会,统一领导层面的思想认识;召开党委扩大会,统一镇中层干部和村书记、主任的认识;召开全体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统一全镇干部的认识。同时利用广播、板报、财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5、进行村级财务集中清理。在2010年6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镇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力量对2009年以来各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重点清理核实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村组干部和群众的借垫资金;二是村组干部应领未领的工资报酬;三是项目资金包括水利设施、公路建设、沼气建设、农网改造以及 “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收支,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核算要求,清理入账,并向群众及时公布;四是对信用社的借款逐笔核对清理;五是对村内的其他现金收支进行清理。在财务清理中,做到 “四清四查”,即:清理现金、信用社存款及有价证券,审查账款是否相符;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清理发包款、租赁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财务清理,在达到账账、账实、账款、账表、账据“五相符”的前提下,编制出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平衡表。另外,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各村组的账务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和公正的审计结论,并与各村签订好村级账务委托代管合同(协议),办理好有关账据、资金移交手续。在清理结束后,我们立即组织核算会计及时对21个村的会计基础数据(现金、存款余额、内部往来余额、债权债务余额、财产物资余额等)进行了软件录入,太阳软件具有网络运行、财会管理、附件上传、信息查询、业务提醒、电子签批、远程监管、汇总分析、实时公开等九大功能,对农村“三资”实行信息化管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客户终端对各村账目、资产、资源实时监督,作为代管做账基础数据。同时撤销各村原有的财务机构和银行账户,由村申请在中心财政所统一开设帐户,进行资金核算。

6、在实施过程中作到“五统一”、把好“七道关”。“五统一”,一是统一资金账户,各村统一在中心财政所服务部设立村级账户;二是统一报账时间,全镇21个村分别在每季度下旬的相对固定时段统一报账;三是统一报账程序,①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规②到核算会计处进行结算③到出纳处取现;四是统一会计核算,全镇21个村分别由3个会计相对固定进行统一核算;五是统一档案管理,由负责各村的会计统一对票据装订成册,存入专档。“七道关”:一是把好票据关。会计核算中心对各村实行统一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管理制度。二是把好现金关。对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一切现金收入存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账户,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存在。三是把好审批关。对各村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规定财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四是把好报账关。坚持定期报账制,核算中心明确了各村报账时段,督促报账员及时报账、结账。五是把好审核关。由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后才能入账;核算中心对各村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票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入账,并指导整改。六是把好合同关。各村所有的经济合同,必须上交财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财务服务中心随时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依法履行经济合同。七是把好公开关。对财务收支情况和重大事项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名后,定期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

7、登记造册建台账。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监管台账,台账中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和相关会议记录、评估材料、资产资源照片、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等。同时,把各村“三资”情况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钱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建立健全机制,规范“三资”监管

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资源建立高陵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所、托管部。 履行“三资”监管职责,民主监督小组则发挥沟通与反馈功能,对农村“三资”实施监督。

1、加强交易所建设,规范资产资源处置。对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的标准与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在5千元以下、大宗物品采购单件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土地、林权交易除外)每宗评估核准价在5千元以下的,进入镇交易所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严格执行“四议三审三公开”,“四议”即村两委会议提议、民主听证会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三审”即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方的资格和招投标程序进行把关审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经营性资产资源评估及中标后款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镇纪检委对经营性资产资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审查;“三公开”即事前公开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分布、面积和经营状况、事中公开项目的评估和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中标资金的收支情况或验收决算情况。

2、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制作经济合同的规范模本,制定统一的合同签订审核流程。建立经济合同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凡新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报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按照规范流程审核后方能生效。

五、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行“委托代管”实现了村级财务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在农村,过去靠一架算盘、一支笔、一本账来管理农村财务,核算起来速度慢、出错多、劳动强度大。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后,村报账员每月只需将当月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移交核算中心,就可以准确、快速、安全的自行记账、自动汇总、自动生成各种财务报表。

二是推行“委托代管”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每月都要对各村当月的财务活动结账,消除了过去经常出现的包包账、断头账、一任干部一本账、下台干部不交账的现象,保证了农村财务的连续性、完整性。

三是推行“委托代管”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实行集中核算、微机管理,对农村财务管理而言是一种有效监督。过去一个村的收支情况,开支是否合理,镇上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弱化了镇对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弱化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在财务服务中心每月都要向镇相关领导提供会计报表及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财务情况,财务服务中心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检查村级开支,有效地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和村级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行“委托代管”促使民主理财落到实处,提高了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的弊端。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结合民主议事日对村里的各项开支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理财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对虚开、多报等不合规不合法单据坚决剔除不准报销。只有加盖民主理财章,手续完备的单据,财务服务中心才记账报销,这使民主理财真正落到了实处,做到了公开时间及时和公开内容的真实,减少了农村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

高陵镇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运行接近一年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财政局、经管局等部门指导帮助下,结合当前农村经济活动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农村群众民主理财的新要求,逐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监管制度和程序,逐步提高村级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将认真学习外地和全市兄弟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升了农村财务监管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高陵镇“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我镇辖21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199个村民小组,农户7612户,农业人口30709人。耕地面积34363亩。

2、资金情况:我镇于2008年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全镇现代管资金16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35万元、现金34万元。全镇村级债权510万元、债务1196万元。2009年集体经济总收入:774.3万元、集体经济总支出:667.6万元,结余106.7万元。

3、资产情况:今年6月,经清理全镇资产1280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设施358万元、村级办公场所345万元、废旧原村级小学校舍442万元、图书资料、电教设备及其他135万元。

4、资源情况:经清理全镇资源共有9738亩,其中:精养鱼池2453亩、集体林地7285亩。经镇招标管理中心处置48起,涉及金额985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建设。今年5月,镇政府投资40万元将镇财政所一楼改建装修,挂牌成立“高陵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各种办公设施配套齐全,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2、健全工作机制,提供保障。成立以镇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工作专班和驻村工作队。加强指导,注重协调配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委办公室印发了《高陵镇“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单位和各村。明确各阶段任务,实现逐步推进。同时,工作组加大检查督办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工作扎实完成。

3、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规范“三资”清理的程序。镇政府先后三次组织支部书记、分管财经工作负责人及村会计就加强“三资”管理进行了专题培训,重点就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流转与纠纷调处等进行辅导,特别针对添置、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程序进行了规范,严格审核程序,即村“两委”申报、民主理财小组签署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初审把关、镇财政所复核、镇人民政府批复。各方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添置和处置,并由村向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提出委托,由产权交易所进行集中采购添置或者进行评估、发布信息公开拍卖、公开协商进行处置,添置、处置结束后由产权交易所给村下达入账通知书,并按财务代理要求进行入账。

4、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理制度、台账制度、年度审验制度、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5、强化民主监督与管理,将“三资”清理公示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我们把各种资料公示,民意调查与走访作为“三资”清理重要措施来抓。每个村都召开了村民代表会,公开清理信息和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6、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全镇“三资”管理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各村通过“三资”清理,对“三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起基本台账;统一合同管理,定期盘点。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加强对村级财务开支、资产开发等动态监管;统一公开处置,群众参与。完善招投标中心建设,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等,全面实现公开招标投标,并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村纪检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凸显特色,巩固成效

高陵镇“三资”管理工作起步较早,1996年全镇开始“村账站审”,并逐步过渡到“村账镇管”,2004年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2006年集中三个月时间对全镇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与村集体资金一道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并开始实施对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公开招投标的管理。2007年,由镇纪委牵头,依托财政所成立了“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2008年率先在全市实行电算化管理。2010年根据上报统一部署,又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统一清理,并完成电算化的录入工作,镇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在镇纪委的监督下与各村签订了“三资”监管代理委托协议。为了巩固成效,在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镇招投标中心的建设。镇政府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进行招投标,建起了专门的招投标厅,布置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完善资料、档案管理,购置监控摄影设备,可以对招投标现持实行全程电子录入,确保了招投标公开、公正和实物资料的完备。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三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案件线索,镇纪委及时介入,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有“三资”管理方案的案件查处。2007年查处了原谭家洲村村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胡昌平贪污公款的经济案件,并给予当事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给予瞿家湖村副主任徐先荣因违反财经纪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8年月堤拐村党支部书记万立才,党支部副书记杨大勇因处置资产资源违反招投标纪律分别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的处分。2009年对镇渔场原场长、支部书记徐上义因贪污、侵占公款,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2010年,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长港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昌富存在经济问题,镇纪委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因当事人外出,正请求公安机关协查,并予以立案。

3、全面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我们对离任的村干部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2009年,镇纪委在接到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原官山垱村会计梁大新离任审计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怀疑梁大新有隐瞒收入的嫌疑,镇纪委及时与中心人员一道,对其财务进行了调查,因梁大新不是纪检监察对象,镇纪委按非案件办理形式,确认了事实,并让其退赔了12300元公款。

4、及时处理“三资”信访问题。在今年的“三资”过程中,对正在运行中的合同进行逐一审核,共纠正不完善合同6份,处理徐家岗村过去未经招投标出让林地的违规合同,让乙方为村级补缴合同款1.3万元,同时撤销一起原学校资产拍卖。

5、编录“三资”影像资料,建立资产资源的活档案。全镇对21个村的“三资”清理结果按今年清理的资料采集影像,并刻录光盘,确保了集体“三资”不流失,有见证。

第17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Xx镇“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我镇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具体做法

1、成立机构,配备人员,确保业务有序运转。村级“三资”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做到“五有”,有机构、有制度、有流程、有台账、有委托书。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书,加强对村级财务开支、资产开发等动态监管;统一公开处置,群众参与。

2、制定职责和各项制度,确保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有章可循、规范运转。一是制定明确了会计、出纳员、审核以及中心主任的各自职责;二是制定了财经管理制度,重点完善了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支出审批制度、村级票证管理制度、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资金代管流程,严格审核票据,控制非正规票据和不合理支出入账。

3、进行村级财务集中清理。通过财务清理,编制出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平衡表。在清理结束后,我们立即组织核算会计及时对15个村的会计基础数据(现金、存款余额、内部往来余额、债权债务余额、财产物资余额等)进行了软件录入,太阳软件具有网络运行、财会管理、附件上传、信息查询、业务提醒、实时公开等六大功能,对农村“三资”实行信息化管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客户终端对各村账目、资产、资源实时监督,作为代管做账基础数据。

4、登记造册建台账。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监管台账,台账中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和相关会议记录、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等。同时,把各村“三资”情况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钱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三资”监管

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基础,履行“三资”监管职责,民主监督小组则发挥沟通与反馈功能,对农村“三资”实施监督。

1、规范资产资源处置。严格执行资产、资源监管流程,对农村建设工程项目作了详细的规定,要事前报重大项目,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严格执行规定,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处置。

2、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制作经济合同的规范模本,制定统一的合同签订审核流程。建立经济合同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凡新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报乡镇经济管理中心按照规范流程审核后,经批准同意,加盖资产资源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行“委托代管”实现了村级财务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后,村报账员每月只需将当月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移交核算中心,就可以准确、快速、安全的自行记账、自动汇总、自动生成各种财务报表。

二是推行“委托代管”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每月都要对各村当月的财务活动结账,消除了过去经常出现的一任干部一本账、下台干部不交账的现象,保证了农村财务的连续性、完整性。

三是推行“委托代管”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实行集中核算、微机管理,对农村财务管理而言是一种有效监督。过去一个村的收支情况,开支是否合理,镇上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弱化了镇对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弱化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在财务服务中心每月都要向镇相关领导提供会计报表及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财务情况,财务服务中心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检查村级开支,有效地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和村级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行“委托代管”促使民主理财落到实处,提高了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的弊端。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结合民主议事日对村里的各项开支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理财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对虚开、多报等不合规不合法单据坚决剔除不准报销。只有加盖民主理财章,手续完备的单据,财务服务中心才记账报销,这使民主理财真正落到了实处,做到了公开时间及时和公开内容的真实,减少了农村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

Xx镇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运行接近一年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当前农村经济活动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农村群众民主理财的新要求,逐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监管制度和程序,逐步提高村级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升了农村财务监管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18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第19篇: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

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制度

青 浦 区 农 业 委 员 会

青浦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一三年十月

目 录

一、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1 第一条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1 第二条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和调整…………………2 第三条 年度财务收支决算………………………………………2

二、财务管理制度……………………………………………………3

第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3 第五条 票据管理制度……………………………………………4 第六条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5 第七条 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5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管理制度……………………7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9 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9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10

三、资产管理制度……………………………………………………11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制度………………………………11 第十三条 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12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制度………………………………13 第十五条 清产核资管理制度……………………………………14 第十六条 不实资产处置制度……………………………………16 第十七条 镇级经营性资产归口管理制度………………………19 第十八条 村级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制度………………………20 第十九条 村级托管经营性资产收益的收支制度………………20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管理制度………………………21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制度………………………………………22

四、土地承包制度………………………………………………………23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23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24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制度…………………25 第二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26

五、“三资”监管平台管理制度………………………………………27 第二十六条平台工作职责………………………………………27 第二十七条平台数据采集、上传、更新制度…………………27 第二十八条平台网络维护制度…………………………………28

六、收益分配制度……………………………………………………28 第二十九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28

七、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29 第三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选举制度……………………29 第三十一条 民主理财小组职责制度……………………………30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30 第三十三条 财务公开制度………………………………………31 第三十四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32

八、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32 第三十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32 第三十六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33 第三十七条 联村总会计岗位职责………………………………34 第三十八条 村报账员岗位职责…………………………………36 第三十九条 稽核人员岗位职责…………………………………36

九、内部控制制度……………………………………………………38 第四十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38 第四十一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38 第四十二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39 第四十三条 存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40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40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42 第四十六条 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42

十、内部审计制度……………………………………………………43 第四十七条 内部审计制度………………………………………43

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一条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

⒈各单位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应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收支计划,安排好预算支出。有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⒉预算收入项目有:(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补助收入;(4)其他收入;(5)投资收益。

⒊预算支出项目有:(1)经营支出;(2)管理费用;(3)支农支出;(4)公共福利支出;(5)其他支出。

⒋上述预算收支项目要求编制到

二、三级明细科目。⒌预算收入减去预算支出和交纳税金后的结余部分,即本年收益,一般应按下列顺序编制分配计划:(1)提取公积公益金;(2)向投资者分利;(3)农户分配;(4)其他分配。

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由村两委班子会同村总会计编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并表决通过。

⒎每年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报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1 第二条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⒊联村总会计要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反馈,建立收入、支出明细账,及时反馈给村主要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实施。

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执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过程中,因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预算支出项目或出现减少预算收入项目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于10月31日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并将预算调整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报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计划。

第三条

年度财务收支决算

⒈在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前,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做好核实收支工作,对应收未收的款项,要积极组织催收,对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及时归还,全面准确地反映年度财务收支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情况。

⒉年度终了后,要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草案,认真总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并表决通过。决算草案须在3月31日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上报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

2 理服务中心)备案。

⒊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调整预算计划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结果要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

二、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保管。

⒉坚持收支两条线,现金支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⒊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

⒋出纳员应逐笔登记出纳账,结出当日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日清月结。

⒌出纳员应每月与会计员对账,核对双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相符,做到账款相符。

⒍单位发生的有关现金收付的经济业务,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其余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⒎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出纳人员对保险柜密码保守秘密并管好钥匙,不得任意委托、转交他人,出纳人员调动,必须更改保险密码。

⒏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

3 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⒐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如确需出借的,必须按村民议事规则办理。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保证按约定还款期限还款。

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借(领)资金的,应办理借款手续,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后领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如需借(领)资金,须由其他领导审批或证明。预借(领)资金额度要根据公务情况而定,公务完毕后,预借(领)款须在7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五条 票据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票据的签发、收取、保管。 ⒉支票须由专人保管、专人签发。支票签发人不得持有全部印鉴章,实行相互牵制、监控。

⒊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准虚假出票。 ⒋对外支出须从外单位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填写完整、印章齐全。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票据凭证的,应填写内容齐全的现金支出证明单,并注明原因。

⒌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名及审批人的审核签名,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⒍取得收入款项,必须开具统一收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

4 由青浦区经管站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代开,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经核查后存档保管。

第六条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⒈建立债权债务台账。按照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作详细登记入账,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入账。

⒉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权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经手、操作。超过一年的债权必须每年发《询证函》予以确认。

⒊对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并做好清理清册,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⒋对确需核销的坏账呆账或不需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核销。

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举债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不得村委会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第七条 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

⒈对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

5 ⒉出纳要严格遵守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会计与有关人员应定期抽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

⒊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⒋各镇(街道)会计服务站内部需设置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以加强财务管理。

⒌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以及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⒍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有:①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②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一致,金额是否相符;③使用的会计科目,借、贷记账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④摘要的填写是否清楚;⑤各个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盖章。

⒎会计账簿审核的内容有:①账簿种类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齐全;②会计科目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子目是否采用全称;③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支出、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⒏会计报表审核的内容有:①会计报表的种类填报是否齐全;②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应披露的事项是否披露;③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④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⑤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时编制上报。

⒐财务收支审核内容有:①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

6 及财务预算;②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③检查开支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

⒈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⒉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的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当期的收入;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到,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

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 ⒋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应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不应计入“补助收入”。

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款项时,应计入“公积公益金”账户进行核算。

⒍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款项时,应计入“其他收入”账户进行核算。

⒎土地征用补偿费根据批复文件和征地协议,先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然后根据文件或协议约定将归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账户。

8.土地垦复所得到的收入先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当发生土地垦复支出的同时,根据相应的支出金额从“专项应付款”账户转入

7 “其他收入—土地整治收入”账户。剩余的土地垦复收入逐年转作“其他收入—土地整治收入”账户核算,转入年限由各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确定,最低年限不得少于3年。

(二)财务支出管理

⒈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农支出、公共福利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⒉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支出的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⒊规范支出凭证和单据,报销的支出凭证和单据应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款收据及自制的规范的原始凭证。

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体设施的购建,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成本归集,待项目完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竣工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有财政补助款的,先冲减该项目的财政补助款(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余额记入“其他支出”账户。

⒍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根据其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一般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最多为30年;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最多为40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在

8 固定资产原值的5%左右。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⒈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村级一切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村务议事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⒉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工作流程。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审核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盖章后,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门账户。

⒊支出票据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有异议不通过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⒋审批人自己经手的支出票据,除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外,必须由村其他一位主要干部审批。

⒌财务支出工作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单位必须建立财务管理档案室,购置档案柜,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同时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⒉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9 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财会数据,必须定期以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进行备份。

⒊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⒋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2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保存5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

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⒈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委托管理制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报账员。会计和出纳、报账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⒉会计负责资金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核算,保管财务票据;出纳(报账员)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出纳(报账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⒊会计负责开票,出纳(报账员)负责收款。非财会人员不准办

10 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收款的,应经过批准并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收款后应及时交出纳。

⒋财务印鉴由会计和出纳(报账员))等有关人员分开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及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⒌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换。确需变动的,需经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议确定。

⒍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由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监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报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⒎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兼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姻亲关系。

⒏建立健全联村总会计年度考核制度。

三、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⒈物资采购须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⒉采购结束后物资到达,要指派专人保管并进行验收签单与数

11 量、金额的登记。

⒊物资的使用实行领用制度;领用单要注明用途、数量、领用人等内容。保管人根据领用、退用手续,如实进行物资进出的登记

⒋物资使用结束,如有多余,要及时处理多余物资。 第十三条 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⒈建立台账:

⑴建立“三资”监管平台中的台账(固定资产、资源、合同等) ⑵建立农村集体企业台账。农村集体企业是指各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全资企业。

⑶建立农村集体参股投资企业台账。主要是指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在各类企业的参股投资的企业。

⑷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台账。主要是指各镇、村集体企业以各种形式转改制后占有土地的出租。

⑸建立租赁房屋台账。主要指各镇、村集体出租、出借的房屋应建立台帐。

⑹其他需要建立的台账。

⒉分工负责:镇(街道)资产公司根据授权对镇(街道)所属单位上报的资产台账建立对应的资产台账并负责指导、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企业、村民小组上报的资产台账建立对应的资产台账并负责指导、监管。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镇(街道)、村、组三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台账建立指导、管理和汇总工作。

⒊管理要求:凡属资产台账建立范围内的都必须建立,不得少建、

12 漏建。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金额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资产台账的建立、管理列入会计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⒈租赁管理的范围为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⒉租赁的对象为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⒊租赁的原则:

⑴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⑵民主协商原则(即租赁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⑶程序规范合法。 ⒋租赁的程序。

⑴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定拟订并公布租赁方案;

⑵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租赁方案;

⑶公开组织实施租赁方案; ⑷签订租赁合同。

⒌对占有、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单位和经营者,如违背合同约定,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的,按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⒍对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致使集体资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13 任。对集体资产在出租中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⒎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 清产核资制度

⒈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⒉清查范围:对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⑴资产清查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在用低值易耗品。

①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②长期投资清查包括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③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④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

⑤无形资产清查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

⑥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⑦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开展经营性活

14 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

⑧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指已列支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有形资产。

⑵负债清查,包括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①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

②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⒊资产所有权的界定: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

⒋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必须全面、完整,防止漏查,要做到以下几点:⑴清产核资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镇(街道)村组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⑵在清产核资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财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⑶对账外财产和无偿调入财产等,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可比照同类财产现行购建价格,结合新旧程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确定入账价值;⑷盘盈资产需经过价值重估后入账。

第十六条 不实资产处置制度

15 ⒈不实资产是指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所有的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被收回的债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⒉处置的范围

⑴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实资产; ⑵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全资企业的不实资产;

⑶镇(街道)、村、组三级已关停或已转制的原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

⒊不实资产的认定

⑴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资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歇业或连续二年未参加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催讨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③债务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停产,在短期内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存货损失:

①发生盘亏、毁损、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 ②因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而不能使用的专用备品、备件、呆滞积压商品等;

③因各种原因形成存货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的;

16 ④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非常损失; ⑤未按规定结转的库存材料价格差异。 (3)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损失

①发生盘亏、报废、毁损、拆除、长期闲置不用的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常损失:

③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形成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老化或技术性能已不能达标等原因,而生产出大量不合格产品。

(4)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在建工程损失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在建工程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因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形成的在建工程非常损失。 (5)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对外长期投资损失

①被投资单位破产、歇业或连续二年未参加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

②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二年发生亏损的; ③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情况的;

④各种原因少计或不计费用、待摊、折旧、利息、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虚盈实亏的。

17 ⑹不实资产核销中涉及实物资产部分的,账面不再保留残值。 ⒋不实资产核销的申报:

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核销规定的不实资产,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村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逐项逐笔编制核销清单,提出核销申请,一并报镇(街道)集资委审核。

⒌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核、审批

⑴镇(街道)集资委办公室负责和承办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提出的不实资产核销申请,逐项逐笔进行审核或审计,重点审核核销原因是否查明,核销依据是否准确,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⑵不实资产的核销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镇级由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村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⑶不实资产的核销。经集体民主讨论决定后,由镇(街道)集资委对申请单位及时下达核销不实资产通知单,财务部门按照通知单,及时进行核销。

⒍核销后不实资产的处置

⑴对核销后的不实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实行“账销案存”,把集体资产的损失降到最低。

⑵对核销后的应收款项,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继续催讨。 ⒎建立不实资产核销档案:

对在不实资产核销过程中形成的清产核资、核销申请、核销审核、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核销通知单、委托协议等资料,申请单位,镇(街

18 道)集资委办公室要分别组卷成册,建立不实资产核销的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镇级农村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⒈镇(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委托授权方式,将镇(街道)级经营性农村集体资产交由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管理。

⒉镇级农村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有民主管理制度、保值增值责任制度、资产台帐登记制度、资产收益收缴制度、核销不良资产报批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以及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

⒊凡发生集体产(股)权转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审计、评估、产(股)权交易和变更工商税务登记等项工作。

⒋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不准对外提供经济担保、代理贷款和借款;不准办理转借款。

⒌按照严格控制非经营性费用开支,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实行年度费用开支预决算管理制度。资产经营公司编制的年度费用开支预算计划,经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⒍资产经营目标一般可设置以下6项:①存量(指委托授权经营资产)资产经营收益和保值增值率目标;②增量(指拓展经营项目)资产收益和保值增值目标;③当年资产经营收益收缴率目标;④回收历年应收款目标;⑤化解债务目标;⑥招商引资目标。

以上目标应列入对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实施经济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报酬、效益奖励直接挂钩。

19 第十八条 村级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制度

⒈委托管理应遵循:自愿委托原则、权益不变原则、保值增值原则。

⒉委托管理的项目具体包括村内个人承包经营企业,村集体出租的厂房、土地等其他经营项目。各村还可根据实际确定托管项目。

⒊委托管理的程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情况下,⑴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⑵制定托管方案;⑶受托方(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与委托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托管协议并报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⑷受托方设立托管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 村级托管经营性资产收益的收支制度

⒈收益的收取。租赁收入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时收取。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资产经营公司专户存储,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更不允许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垫支交付。

⒉收益的使用。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使用申请,报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划款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⒊收益的管理。资产公司应建立村经营性资产收支明细台账,对收益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⒋收益的用途。租赁收入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扩大再生产、收购新的经营性资产、公共福利、成员分配和公共积累等。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管理制度

20 1.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下称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处置所拥有的产权、资产时,必须遵循“先评估、后交易”的原则。

⒉资产评估的范围为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3.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⑴产权、股权转让;

⑵涉及资产所有权转移的,如转让、置换、拍卖等; ⑶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集体企业; ⑷企业合并、分立、清算; ⑸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⑹确认诉讼资产的价值; ⑺收购非集体的资产;

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4.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发生应当和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明确资产评估范围,并向镇(街道)集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道)集资委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5.在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前,镇(街道)集资委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应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6.在资产全面清查核实结束后,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应委托

21 镇(街道)审计部门或审计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上的账面数向评估机构申报评估。

7.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其评估结果须报镇(街道)集资委确认。

8.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失实的,镇(街道)集资委除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外,可根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违规单位支付。

9.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发生企业产权、股权、部分资产转让行为时,应当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如有特殊原因需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须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坚决制止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10.产权交易行为应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对违反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有关人员,必须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的签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同应按照《青浦区农村集体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报送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合同标的设立、合同价格和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须按民主程序讨论决定。

22 4.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5.合同履行期间会计人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6.合同纠纷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⒎已签订合同除上述第3条规定和当事人及双方认为必须的份数外,还须1份送交档案室归档,1份交财会人员留存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

8.已签订的合同应通过“三资”监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四、土地承包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⒈ 农村土地承包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

⒉已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村组,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承包权。

3.村民委员会应切实行使发包方权利,监督承包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破坏农业基础设施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因土地征使用原因,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应收回承包农户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并及时办理承

23 包权变更手续。

5.承包农户家庭因土地征使用原因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以及成员死亡导致农户家庭无农业户籍人口的,应收回其全部土地承包权,并及时收回或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应负责将土地承包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系统信息完整、准确。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也不得侵占、截留流转收益。

2.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的须签订委托书,由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农户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农户其他成员在委托书上签字。

3.村民小组机动地等集体土地应授权或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授权权或委托事宜以及土地流转收益的处置办法由该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⒋村民委员会要切实维护委托农户的权益,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规范流转土地,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要形成在流入意向登记人员范围内选择流入方的机制,严格审核流入方资格,将土地集中流向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本地专业大户。

⒌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意向信息的梳理和登记工作,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流转土地应作为流出意向进行登记,新一轮流转合同的签订不得影响按照规划安

24 排的农业茬口生产。

6.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区农业委员会提供的示范文本。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自行流转的,流转合同应向所在村委会进行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流转合同应向所在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8.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流转合同信息和流转意向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

9.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委托书约定的内容及时向农户支付流转费;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应按照该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10.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流转收益分配的审核。集体土地流转收益情况要列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制度

⒈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中发生纠纷,村委会首先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调解员或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依法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⒉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村调解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旦发生,要主动介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5 3.依据法律或政策,村组集体有明显过错的,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可出具处理意见书,责成村民委员会及时处理。

4.镇(街道)、村应及时将形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案例调解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

⒈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将土地承包材料和土地流转材料分别整理建档。

⒉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分三类:一是工作资料[分镇(街道)、村],包括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各类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以及相关公示材料等;二是信息材料,包括一户一表农户土地承包信息(要求覆盖全部承包农户),一组一表土地承包信息、村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或变更合同签订情况及权证发放情况统计材料,权证变更申请书,二轮延包确权人口调查清册以及分田清册;三是合同资料,包括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合同。

⒊土地流转档案资料分两类:一是委托材料,包括农村土地委托流转台账、农户委托书,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授权或委托材料;二是合同材料,包括流转合同台账和流转合同。

五、“三资”监管平台管理制度

26 第二十六条平台工作职责

⒈区集体资产管理和农经部门,负责对镇(街道)农经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镇(街道)农经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和采集监管平台数据、资料,并督促按时录入。

⒉镇(街道)农经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本镇、村“三资”数据、资料的采集、核实、录入及维护,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障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平台数据采集、上传、更新制度

⒈纳入平台监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村集体企业须设专人对“三资”管理数据进行采集、上传、更新。

⒉认真核实采集的数据、资料,审核通过后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确保平台数据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与资料相一致。

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5表),镇(村)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上传,固定资产台帐、合同台帐、资源台帐须按月更新,次月20日前完成平台操作。

⒋上海市集体土地收益表按季度更新,须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完成平台操作。

⒌上海市年度村干部报酬表按年度更新,须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平台操作;

⒍上海市农龄统计基础表,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⒎今后有新增模块及功能的,按照市农委有关部门要求操作。 第二十八条

平台网络维护制度

⒈区科委负责全区监管平台“政务网”网络日常维护,保证网络的

27 互联互通和运行正常。

⒉镇(街道)要确保各自“政务网”网络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网络运行正常。

⒊各村要明确一名“农民一点通“管理人员,保障每天有专人开关机。

六、收益分配制度

第二十九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

⒈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需建立收益分配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集体经营成果,成员分配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镇(街道)应加强对其收益分配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应纳入财务预决算。

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益在提取必要的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在生产后,应大部分用于公共福利和成员分配。经营性收益包括经营净收入、集体实得的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

⒊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收益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年收益扣除外来投资分利后原则上按不低于30%用于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农户(成员)分配不高于50%。

⒋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按照“四议一审核”的程序确定,即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提议,村两委班子商议,党员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镇(街道)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28 备案,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

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原则上按成员农龄进行。年度提取农户分配金额较小的,可累积一定年份后再行分配。

⒍村民小组预留的机动地等集体农用地年度经营收益,经村民小组户代表商定分配方案后,原则上在当年集体成员范围内按人头进行分配,但人均分配金额以人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为限,多余部分留作村民小组集体积累。

⒎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等资金的年度到账利息收入,经村民小组户代表表决通过后,可以提取不高于70%的比例按成员农龄进行分配。以前年度的资金利息收入一律留作村民小组集体积累。

⒏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收益分配的审核监督。

七、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选举制度

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村干部、本村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

⒋对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

29 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民主理财小组职责制度

⒈负责村民主理财,监督财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⒉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的“四议两公开”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和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⒊有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有权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有权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⒋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和成员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⒉下列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主要有:

⑴村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

30 ⑵集体的土地(资产)承包和租赁; ⑶集体企业改制; ⑷集体资产处置; ⑸建设承包方案; ⑹村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

⒊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公开制度

⒈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村务议事规则、各项收入明细、业务活动费使用情况、各项支出明细、集体资产营运收益情况、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情况、债权债务、公益福利性支出、村干部报酬、干部考察费用、其他需要公开的有关事项及民主理财小组意见等。财务公开应按上述内容在每月15日前及时更新。

⒉按照区统一印制的《青浦区村务公开栏》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做到财务公开栏设施完好,公开版面整洁,内容真实完整,档案资料健全。

⒊村财务公开前,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公开后,村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

31 的意见和建议。

⒋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⒈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实施。

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指: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及使用。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置帐户,单独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筹资金和劳务,必须按方案使用,专款专用,并将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八、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32 ⒉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分析。

⒊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⒋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⒌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⒍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帐表、账实相符。

⒎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出纳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关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⒊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

33 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⒋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所有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⒌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保证安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

⒎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 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十七条 联村总会计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⒉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分析。

⒊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⒋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

34 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⒌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予入账。

⒍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帐表、账实相符。

⒎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⒏沟通和协调好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村组财务人员搞好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三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管理。

⒐认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村所属企业、组(联队)会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的业务指导。

⒑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⒒积极参与村集体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管理活动,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⒓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十八条 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

35 手续完备。

⒊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⒋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所有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⒌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保证安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

⒎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 ⒏负责办理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对本村“三资”的使用、经营及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听取和收集群众反映的关于“三资”方面的各类问题,并做好解释或答复工作,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本村“三资”的使用、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⒐承担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收支预算、会计、统计工作。

⒑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 稽核人员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做好财务稽核工作。

⒉负责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

36 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⒊负责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做到各项财务收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预算,费用支出严格按标准执行,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如有违反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领导反映。

⒋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保证每一笔记账凭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会计科目正确、附件票据合规、戳记完备、签章齐全。

⒌定期抽查账簿记录,保证当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入账,各项费用支出、收益按规定结转;定期审查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余额,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⒍审查、复核会计报表,核对报表形式、报表勾稽关系、上下期报表衔接数字等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编制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⒎稽核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各种票据、收付款合同等资料的合规性、规范性。

⒏稽核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稽核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九、内部控制制度

37 第四十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⒈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票据的保管与印章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⒉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单位领导审批制度。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⒊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⒋收取现金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 ⒌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定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一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⒈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赊销批准与销售、发货开票;发送货物与开票;发送货物与记账;收款与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记录;销售退回、折让、坏账的批准与会计记录;对账单编制寄送与收款业务、会计记录。

⒉明确审批人对销售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金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销售业务和特殊信用条

38 件,实行集体决策。

⒊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和收款政策,并严格执行。

⒋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的核对工作。

⒌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第四十二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⒈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明确采购业务中采购申请人、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分工和职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审批与采购部门;采购审批与合同签订、合同审批;验收部门与财会部门;内部检查与相关执行和记录;应付款项记账员不能接触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⒉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⒊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和核对工作。

⒋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第四十三条 存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9 ⒈存货业务相关部门和岗位严格分工,职责明确分离,相互牵制。 存货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采购与验收、保管部门;存储与生产或使用部门;产成品生产与检验部门;存货保管与会计记录;存货盘点与保管部门。

⒉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保密物品等,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⒊存货的验收时应核对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一致。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货物,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验收。

⒋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对于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

⒌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⒍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需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⒈明确投资业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对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计记录及资产的保管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负责以上任何两项工作。

40 对外投资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执行与记录;投资执行与监督;财会部门内部资金收付、记录和复核。

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批准,被授权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⒊镇级集体企业投资组建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报镇集体资产委员会批准;村级集体企业投资组建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经村集体决策同意后须报镇集体资产委员会审核备案。

⒋应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⒌做好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环节的管理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⒍加强对外投资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有专人保管。

⒎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

41 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⒈企业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应由董事会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年初无预算计划的,应报村主要负责人审批,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方可采购,并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

⒉购入固定资产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责任人员应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入库。

⒊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对清理报废核销的固定资产需按合法财务手续办理。

⒋健全账簿记录,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正确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⒌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分类与计价,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折旧、修理、清理报废等业务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十六条 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⒈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大额借款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⒉加强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十、内部审计制度

42 第四十七条:内部审计制度

⒈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街道)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镇(街道)内审机构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和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⒉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集体企业法人代表任期和离任审计;企业年度效益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村级债务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举办实事工程审计;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审计;村级各项补助费审计;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和收益分配审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和问题也应进行重点审计。

⒊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在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⒋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⒌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

第20篇:奉化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2013年3月5日

奉化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依法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省办〔2011〕11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所有村经济合作社(包括村级社区性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全市推行“四不变”、“四统一”为内容的“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即被代理单位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代理登记核算、统一“三资”公开、统一代理建档。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三资”设一套账簿核算,自然村、队(组)集体资产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根据需要可对老年协会、自然村、队(组)等村级下属组织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具体为:

(一)督促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研究制定镇(街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对村干部报酬、通讯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必须作出详细规定;

(三)指导、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涉及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负责当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定期分析各村“三资”运用情况;

(五)指导村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帮助建立与完善村经济合作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六)指导和帮助村经济合作社依法规范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

(七)组织和指导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清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并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

(八)指导和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并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第六条 各镇(街道)设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具体职能是:

(一)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二)审核被代理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不合法、不规范的事项,应书面向镇(街道)资管办反馈意见,并进行登记,同时按规定作出退票、补办手续等处理;

(三)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

(四)做好被代理单位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发包及其合同履行情况的登记;

(五)做好被代理单位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三年内的保管工作;

(六)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财务公开。

第七条 村级组织应设报账员(出纳)1人,村报账员(出纳)实行聘任制,由村三委会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拟定人选,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资管办批准后,由村经济合作社颁发聘书,准予上岗,聘期一般三年,并报市农林局备案。调换现有的报账员(出纳)须经镇(街道)资管办批准。村主要干部及其亲属、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出纳)。

第三章 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每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确有特殊情况(如征地、拆迁、贷款等原因)需新开设专项账户的,须经社(村)监会同意,镇(街道)审批,报市农林局复核。开设的专项账户也要纳入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管,待该项工作结束后及时注销专项账户。

第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人民币管理暂行条例》和各级关于加强村级货币资金管理的文件,规范收支内容和程序,2000元以上款项原则上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 村级组织现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严禁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存款。村级组织资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及写明具体用途,经社(村)监会审核。

第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不准为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严禁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

第十二条 村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2000元,规模较大、收支较多及较偏远的村,经镇(街道)资管办批准后,库存现金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因公领款必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在业务结束七天内及时结清。

第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提现或转账在5万元以上必须经镇(街道)资管办审核后办理; 5万元以下由代理会计审核后办理。

第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专用印章实行分开保管,报账员负责保管财务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第二节 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年底(初)应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与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和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十六条 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经社管会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年度综合预算包括对村经营性收入、经常性非生产性开支、一般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开支和福利、分配资金等进行额定。

5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或分配须单独编制资金筹集和支出单项预算。

第十七条 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单位原值2万元(含)以上集体资产的变卖与报废、每年核销总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财产(含在建工程)损失及其他集体资产处置;两年内未行使权利或虽未足两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已成呆账的债权、承包收入减免;

(八)货币资金出借、每年累计超过5000元(含)的对外捐赠;

(九)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

(一)事前民主议事。村级重大事务实施前必须经过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和党员大会审议等一系列事前议事程序。

(二)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重大“三资”经济事务民主议事的指导,对村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重大经济事务议事方案必须事先经镇(街道)资管办审核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

(三)投票表决。在经过事前民主议事程序和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对法律法规规定需上级部门审批的,须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社(村)监会成员应当列席重大事务议事和表决会议。联村干部对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在村级民主议事记录薄上签字。

(四)公示公开。凡涉及村级重大经济事务的表决情况应在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天内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并报镇(街道)资管办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社(村)监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社员(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交易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按现行市相关文件进行操作,严禁肢解工程违规发包,严禁村干部及其亲属、姻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依据其交易额度分别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镇(街道)分中心。

对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其交易方式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

对5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但技术要求比较简单、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本村村民有能力实施,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者以包工不包料、自行点工建设等其他方式在村内公开发包后实施。在工程建设中,要确定有一定技术的专职人员负责对材料采购、施工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并要求社(村)监会成员参与全程监督。在做到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工程款项支付办法。

对涉及造桥、建房等技术性高、安全风险大的工程项目(包括主体项目、附属项目及其相应设施,下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浇路和维

3 修项目,必须编制实施方案(包括编制工程预决算),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要统一纳入所在镇(街道)公共资源分中心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溪口镇除外)。

第二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兴办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可行性预算报告,进行综合评估之后,报镇(街道)资管办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讨论通过,到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协商的承包项目须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办理鉴证,并报镇(街道)资管办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条款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制度。预算造价30万元以上的、实际造价超过预算价5万元以上的或财政补助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村经济合作社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按照审定价结算,如果审定价超过批准的预算,必须经镇(街道)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支付。

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签订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时,应保证末笔工程款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第三节 资产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全面建立资产、资源登记台账制度,资产、资源要通过清盘建立明细账或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社(村)监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财产、物资的盘点,盘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和土地流转情况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和分配情况等及时记入台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

村经济合作社应对土地征用费实行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征用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土地征用费收支结余、分配方案和到户明细情况等都要纳入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集体机动田、园地、林地等征用补偿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严禁平分到户。

第二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对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转让等事项(包括承包投标招标人资格、承包方式、承包底价及支付方式等)必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实施。其中,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转让等标的物评估价和预算价在3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镇(街道) 公共资源分中心进行交易;标的物评估价和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后签订规范合同。大额物品采购按上述方式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对土地、山林、海滩等资源性资产发包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并将发包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资源性资产标的物评估价和预算价在3万元(含)以上,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发包,并经镇(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批准,其交易程序按第二十五条规定操作。

发包后必须签订规范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一般按照农业布局规划、农作物生长周期来确定;承包款提倡隔年预交,提前预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镇(街

4 道)要加强对资源性资产发包的种植品种、承包年限、承包费标准及收缴方式审查。对承包标的确实较小,需一次性趸交的须经镇(街道)资管办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承包土地及林地的管理,严禁农户非法买卖或以“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租赁、一次性付款”等形式变相出让和转让承包的土地及林地。

第二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要对经济合同统一编号,加强管理,积极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并将经济合同向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录入全市“三资”监管网络系统平台。对各类租赁、发包、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收入要及时收缴。年终要做好结算兑现工作,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

第四节 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包括奖金)由市、镇财政保障,村级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村里一律不准再安排奖金、补贴之类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村主要干部通讯费、外出交通费报销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村规模、经济收入情况确定,其中通讯费每人每月报销标准不得超过120元。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突击性任务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村干部自购车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列支。

第三十条 其他干部一般实行固定报酬,其补贴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作量不确定的岗位可采取实误实记方式,但必须建立考勤制度,日工资标准参照省农负办规定的标准执行。因征地拆迁、农居房建设、各种普查统计等村阶段性重点工作确实需要发放补贴的,必须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由村务联席会议提议形成方案,在镇(街道)资管办审核的前提下,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党员和干部参加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不得领取误工补贴。

第三十一条 全面实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

(一)各村不得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馈赠礼品及进行其他消费活动;

(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村指导工作,因客观原因需在村所在地就餐的,费用回单位报销;

(三)各村之间、村内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馈赠礼品及进行其他消费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商务接待。

(一)村级组织必须严格控制商务接待开支,要遵循“小额、合理、真实”原则,做到有礼有节、总量控制。村级收入在5万元以下,招待费比例控制在8%以内;5—10万元的,控制在7%以内;收入在10—30万元村控制在6%以内;收入在30万元以上村,控制在5%以内。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村级组织在年初根据上年收益状况和本年工作计划编制当年商务接待预算。各村不得以争取上级资金额度来核定增加商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标准。确因征地拆迁、较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需要开支的,须事先经村务联席会议、社(村)监会成员研究后,编制专项商务接待预算,预算方案报镇(街道)资管办审核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执行,并实行逐笔公开制度。

第三十三条 规范接待费报账程序。村级接待费支出实行逐笔报销,票据要注明具体接待事由、对象、陪同人员、经手人等,对2000元以上的接待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村级发生的接待费用必须到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

5 中心一月一结报,对支出达限额80%时,代理会计要给予警示提醒;超过限额的,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拒绝入账。

第三十四条 村级组织原则上不准组织外出考察,如确实需要的,必须事先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学习考察方案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在表决同意后填写《村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申报表》向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外出返回后,要在15天内将学习考察情况与活动费用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

第三十五条 严禁收不抵支的村利用上级补助资金或举债进行社员分配和福利补助。

第三十六条 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1000人以下,不超过3500元;1000—3000人,不超过4000元;3000人以上,不超过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各村在册人口数和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定各村当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告知各村并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后报镇(街道)纪(工)委审核,对未经审核公费订阅报刊票据,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报账。

第五节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资金支出实行三委会限额联审联签制度。对预算内数额在2000元以内开支,由村社管会负责人审批;2000元—5000元开支,由村社管会负责人会同村主要干部,两人以上共同签字审批; 5000元—5万元开支由村社管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情况应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讨论决定日期、参加人员和同意人员签字情况。5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附预算或合同支付方案及社(村)监会审核意见,由村社管会集体审批。村党支部书记未选为社管会主任的,由村三委会联合审批。

撤并村未实行一本账管理的,由被撤并村社员代表集体审批。

第三十八条 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村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进行赞助、捐款和捐物等支出。其他特殊支出参照重大经济事项执行。

第四章 报账程序

第三十九条 除出纳员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两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收款统一使用“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第四十条 村级经济业务支出需按以下流程报支:

(一)经手人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支出票据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报酬等款项外,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相关票据。严禁白条抵库和白票入账。经手人是村主要干部的,还须由相关证明人签字证明。

(二)审批人审批。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审批权限审批。

(三)报账员(出纳)付款。报账员(出纳)经审查合规后予以付款。

(四)社(村)监会审核。报销凭证经社(村)监会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经社(村)监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报账员(出纳)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重要事项备查簿,逐日逐笔登记货币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代理会计对账。

第四十二条 报账员按月(季)向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当期收、付款的原始凭证,收支结报表及现金、银行存款出纳簿;

(二)收款收据存根,银行对账单或存折;

(三)与村级财务有关的发包方案、合同(协议)以及会议记录、备查簿等资料应当于第一笔收、支报账时一并报送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对报支首笔工程款的,须提供预算书;对工程完工结算的,须提供决算书和验收报告。

第四十三条 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代理会计需按以下程序审核:

(一)审核凭证:

1.结报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清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社(村)监会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限额规定审批,有无相应会议记录;

2.结报凭证是否合法,单位、数量、金额及大小写是否相符,是否注明经济用途,有无涂改现象;

3.是否违反非生产开支管理规定;

4.有无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及政策。

(二)将收支结报表与结报凭证及现金、银行存款出纳簿余额进行核对,并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盘点。经核对无误,代理会计签章确认;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三)核对收款收据存根,各联是否相符,有无漏报情况,并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进行核销。

(四)对于土地征用款的收支、集体资产承包金收取、工程款支付等是否已附相应资料,是否与所附资料相符;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凭合法发票支付款项,有无施工单位向村集体预借工程款。

(五)对于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依据不充分、不相符等问题的结报凭证,作退票补办处理,并在违规违纪登记簿登记。

(六)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权不办理且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街道)资管办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财务监管责任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三资”管理情况应在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全市统一的法定村务公开日公开。对于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公布事项应当真实,并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立社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主要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监督,特别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十六条 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行使审查财务账目职责,组织理财小组开展每月一次理财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财务检查,并将检查和监督财务执行及其公开情况,向镇(街道)资管办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反馈公开情况和成员意见。

第四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有权就集体“三资”向本社负责人或会计人员提出质疑,有权委托社(村)监会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当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本社“三资”管理状况。

第四十八条 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三资”使用、管理的审核把关,对“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登记,向镇(街道)资管办报告。

第四十九条 镇(街道)纪(工委)对涉及市级部门、镇(街道)及下属部门向村级收费项目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业副镇长(副主任)对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进行审核。

第五十条 各镇(街道)完善内审工作机构,认真实施三年一轮审的审计任务,重点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村级工程项目资金以及信访突出问题审计。

第五十一条 加强责任追究。在村级财务审核、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抓好整改落实。一般违纪事项由镇(街道)资管办、联村干部督促,责令村主要干部纠正。较大违纪事项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工)委,责令村主要干部纠正,并给予警告。严重违纪违法事项要移交各级纪检、司法部门,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

中共奉化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

《农村三资自查报告.doc》
农村三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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