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自查报告

2021-02-23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在经贸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努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全省节能降耗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节能监测,提高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加强节能监测,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我们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重点,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合理的用能现象限期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我市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完成了节能监测任务,通过监测,摸清了我市主要耗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淘汰设备的情况。

2、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检查工作。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偏高,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耗能的50%以上,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今年对主要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淘汰设备使用情况、产品单耗等进行了专项节能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相关企业节能工作汇报,查看设备台帐,能源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培训,主要产品能源单耗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到现场进行查看,并下发了节能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网络,加快了企业高耗能设备的淘汰步伐,推动了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基础档案

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核查、分析和评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精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同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档案,用能情况、设备情况、节能潜力、节能项目等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4、开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在《节能法》、《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篇”和节能评估、审核都有一定要求,今年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的要求,又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了相关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公开、公平、公正出具详细的技术报告,同时发挥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积极帮助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对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限额考核,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考核,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

推荐第2篇:节能监察报告

巨龙钢管南京公司

2012年前三季度节能监察分析报告

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管理,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下发了《南京巨龙钢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节能节水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公司成立了节能节水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节能节水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节能节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二、节能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巨龙钢管南京公司作为南京高新区能耗消耗较大的企业,在2012年节能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提出了“节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口号,重点从机关、生活区日常的节约、科技研发投入等两个方面进行工作开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2012年初,公司对《节能节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员培训、学习,要求并号召全体职工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节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采取宣传、培训、激励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要求做到办公区域无人不开空调,宿舍无人不开灯,办公区自然光线适合办公不开灯,计算机、复印机等其他电子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关机并关闭电源,以减少用电消耗。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

张贴醒目标语,提高和强化职工节水意识,做到人走水断流和水的重复利用,培养大家良好的用水习惯,自觉做到节约每一滴水。

3、开展综合检查,加强考核奖惩

为将节能节水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每星期都组织各部门进行HSE综合检查,并将节能节水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方面对不按照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给予警告或处罚,另一方面加强员工行为约束、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4、通过技术改进、科技创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作为节约资源、减少能耗、增加效益、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科技进步,实现内涵发展,使节能工作贯彻到基层。

(1)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例如:宿舍原用楼道开关更改为声控节能开关;水压机利用成熟进口刮油器对水压机集水坑内的液压油进行提取,不但保证了钢管不被水污染,又对坑内的循环水进行了净化,从根本上杜绝了循环水污染,避免了污染换水外排,节能的同时又保护环境;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拓展节能降耗思路。 A)2012年节能节水项目完成情况

2012年南京巨龙公司共上报节能节水项目两个,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①设备装表考核项目

我公司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能源消耗,积极的进行节能项目的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法:为大型能耗的主机设备装载电表,通过产量与能耗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减少电能消耗。

目前该项目通过对主机4台设备增设的4个电表,实现了主机设备能耗的测量与考核,该项目已于3月份顺利实施完成

②无功补偿项目

南京公司主要存在的能源消耗是供电系统无功功率的损耗,由于部分用电负荷都是感性负载,如铣边机、预弯机、成型机、预焊机、扩径机、水压机、整径校直机等,感性负载会产生无功功率,降低电机有功功率的输出,并且造成线路电压损失增大和电能损耗的增加。

我公司针对存在的主要能源消耗,积极进行节能项目的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法:增加4面控制柜。该无功补偿装置以双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为核心,通过电抗器将自换相桥式电路并联在电网上,采用实时数据采集和动态跟踪技术,不断监测电网和系统电压、电流,然后通过逆变器中电力半导体开关的通断,产生与系统电流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无功电流,从而将电源侧电流补偿为与系统电压同相位的正弦基波电流,实现动态无功补偿的目的。

目前该项目已于10月份完成了厂商的考察工作,预计11月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12月初实施完毕。

B)其他项目进展情况

南京公司2012年进行了MES管理系统的研发与应用,该系统为“技术+管理”的系统,促进生产制造管理向柔性化、自动化、精细化、敏捷化方向发展。例如:通过物料传送控制系统的完善,使物料受控、有序、顺畅的在生产线上流转,通过物料的自动分送提高主机的生产效率,一定程度减少了电能的消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卓越运营。

三、2012年公司生产情况

1、产量完成情况

2、能源消耗情况

3、与2011年同比情况

注:由于防腐车间于2012年1月划转到巨龙钢管南京公司,所以在年初下达指标时未将防腐车间耗能包含在内,因此在对比同期时,未包含防腐车间所用能耗。

4、能源消耗情况分析

2012年巨龙钢管公司节能节水指标分解到南京公司为工业产值综合能耗0.0245吨标煤/万元,节约吨标煤40吨,节约用水1000吨,消耗能源主要包括:电、汽油、柴油。2012年前三季度南京巨龙公司完成工业总产值约97580万元,直缝钢管111590.688吨,防腐1438810.056平方米。主要工业能耗为电、汽、柴油、天然气,其中防腐电消耗729.04万千瓦时,制管电消耗845.34万千瓦时,汽油消耗17.88吨、柴油消耗26.16吨,防腐天然气消耗82173立方米,公司生活消耗天然气58572立方米,综合能源消费量2174.23吨标煤,综合分析: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0.02228吨标煤/万元。如不计算防腐车间,南京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为0.0131吨标煤/万元。

2012年前三季度南京公司在用水及柴油相比2011年同期用量较高,主要原因是:用水量由于南京2012年夏季降雨较少,加之开展厂内绿化二期、三期工程,因此总用水量比2011年同期高一些;柴油用量是因为2012年公司厂内倒运车辆只使用公司内车辆进行倒运,而2011年公司厂内车间使用相关方车辆进行倒运,因此2012年柴油用量比较高。

综上所述,2012年与巨龙公司下达的指标0.0245吨标煤/万元相比较,南京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较好完成了各项指标。

巨龙钢管南京公司 2012年10月18日

推荐第3篇: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青州市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全面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经信局文件精神,我市进行了全面的节能监察执法活动。现将节能监察执法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鉴定了节能目标责任状,确定了年度节能目标前将节能目标落实到了车间、班组和个人。制定了工序和产品能源耗考核办法,实行能源成本控制管理和奖罚制度,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的考核和收入挂钩,且企业对节约能源取得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

二、企业能耗限额执行工作落实到位。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及设备能耗限额,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供能单位严格按照了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管理,配备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了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健全了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积分制度。

三、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用能企业进一步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管理,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节能工作责任制,由分管副总经理专门负责,还定期研究和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加强了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落实到位。用能企业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节能工作领导,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了一

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使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推荐第4篇:节能自查报告

2017年度建筑与绿色建筑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定建办[2017]48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公司对明月新城住宅小区8#楼项目进行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自查,现特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明月新城住宅小区8#楼项目中,我们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整合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及暖通设计等各专业设计力量,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本项目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真正的和谐建筑、绿色建筑。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明月新城住宅小区8 #楼 工程地址 定州市兴定路北侧,明月街东侧 结构类型 剪力墙结构

建筑类别 住宅 建筑层数 地下2层,地上30层

建筑面积 33252.81㎡,

建筑高度 88.305m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 结构使用年限 50年 建设单位:河北东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石家庄中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石家庄中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进展

明月新城住宅小区8#楼主体部分现施工至十五层,二次结构未进行;商业未开槽。

3、自查情况

明月新城住宅小区8#楼为商品房,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表、工程实际做法均严格执行65%节能标准,为绿色建筑项目。(具体情况见 附件2 定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自查表)

二、重点工作

1、新建建筑节能 (A)保温材料设计 (1)屋面做法(屋面一):

1、防水层采用两层3mm后厚SBS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

2、保温层平屋面铺设20厚水泥膨胀珍珠岩+75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为0.43W/(m2.K),小于标准限值0.45(顶层阳台顶板上均同) (2)外墙做法:

1.涂料墙面:基层墙体—胶粘剂粘接点—80厚(单元山墙100厚)

膨胀聚苯板保温层—聚合物抗裂砂浆加网格布—饰面基层—涂料饰面(阳台栏板处均同)

2.面砖墙面:基层墙体—胶粘剂粘接点—80厚(单元山墙100厚)膨胀聚苯板保温层—聚合物抗裂砂浆加钢丝网—聚合物粘接砂浆粘贴面砖

3.外墙采用80厚B1级膨胀聚苯板,传热系数0.60满足标准限值0.60,单元式端山墙为100厚B1级膨胀聚苯板,传热系数0.45 (3)不采暖公共部分

1,隔墙;低温一侧抹30厚聚苯颗粒保温桨料,传热系数1.39,

2,与地下室相邻楼板;40厚挤塑聚苯板+混凝土楼板+25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0.45 (4)分户墙、分户楼板

1,分户墙;两侧各抹15厚聚苯颗粒保温桨料,传热系数1.3 2,分户楼板;上铺20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1.02 3,变形缝两侧墙;80厚B1级膨胀聚苯板 (B)塑料玻璃门窗做法:

1.门窗均为彩色塑钢窗、中空玻璃(6透明+12+6透明),传热系数不大于2.47W/(M2.K).窗框与外墙之间的安装缝隙用发泡聚氨酯填充,装修面与窗框之间的缝隙用建筑密封膏封闭。2.凸窗中空玻璃(6较低透明+12+6透明)传热系数2.0

(C)采暖与热水

①热源方式;城市集中供热 ②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 ③太阳能热水系统(预留)

依据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 185-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 114-2013

《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DB13(J) /T163-20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施工图纸

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2、绿色建筑

(A)节地与室外环境

①控制项:项目选址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场地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化学品、易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等;场地内无排放量超标的污染源;

②土地利用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③室外环境:活动场地遮阴措施面积达10%; ④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基本符合标准; ⑤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B)节能与能源利用

①控制项: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符合要求,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独立分项计量,各房间或场所照明密度值不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限定值。 ②建筑与围护结构基础符合标准要求; ③供暖与通风空调符合标准要求; ④照明与电气符合基本标准要求; (C)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①控制项:指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完善,采用节水器具。 ②节水系统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③节水器具与设备基本符合要求; ④非传统水源利用符合标准要求; (D)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①控制项:禁止采用国家度地方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建筑造型要素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②节材设计:择优选用建筑型材,型材规则,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且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100%;

③材料选用:现浇混凝土及建筑砂浆均采用预拌材料,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50%,内外墙均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材料。

(F)室内环境质量

①控制项: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低限要求;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低限要求;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集中供暖的房间温度、湿度、风量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②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③室内光环境与视野: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1/5; ④室内环境质量达标准要求;

本项目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每类指标评分项不少于40分,总分不小于50分,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

推荐第5篇:节能自查报告

节能自查报告

节能自查报告

(一)

自“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方针,越来越引起全国民众的重视。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细化目标,其严格的约束性指标进一步体现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了省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2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广饶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广政办发〔20**〕40号)等文件,在开发区领导及各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经济效益的实现必须以节能减排为前提、向节能减排要效益”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公司20**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简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我****集团的要求是:重点企业万元GDP能耗比20**年降低%以上。20**年11月我公司耗电量9669040千瓦时,生产总量为178296吨,产值万元,万元GDP能耗为万元/千瓦时;截止20**年11月,我公司20**年综合耗电量7885645千瓦时,生产总量1619976吨,产值万元,万元GDP能耗能耗为万元/千瓦时,比去年同期降低个百分点。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公司通过对节能减排相关文件

的学习,确定了依靠管理、依靠制度、依靠组织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导思想。

在公司机关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小组,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培养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行为习惯:

1、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节约公务用品,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

2、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同一部门内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局域网,各个部门之间推广即时通讯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张的使用。

3、加强控制各种电器的使用,保证有需要时才开机,杜绝电脑及打印机长时间通电待机的现象。

4、由公司办公室通过即时通讯软

件召集需要用车的部门,统一协调外出用车计划,除紧急事务外,杜绝为一两个人派车出行的现象。

5、在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土建工长、水暖工长、电气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节能减排执行小组,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务求实效,提高设备用能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减放、实现清洁生产。

我公司在建的项目分布广泛,涉及稻庄镇、陈官乡多个地区,虽然各个地区的环境不同,同一地区的各个项目部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但节能减排工作的原则是一致的,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了如下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生活区及办公区的相对地理位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人工照明和空调。生活区用电采用统一管理,如有条件,采用节能型灯具进行照明。在电源供应处设置节约用电标志。

2、施工现场采用节能型用水器具,在水源处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再利用措施,避免管网漏损。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同意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系统或自由流出施工区域,污染周边环境。

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工作面,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安排施工工艺时,优先考虑消耗电能及其他能源较少的工艺,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工具及材料(如模板等),减少浪费,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4、施工过程根据施工进度定制采购计划,库房内严格控制限额领料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尽量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减少现场作业。

5、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20**年我公司累计淘汰落后设备

12台,新上耗能低设备10台,真正实现了淘汰落后工艺,学习先进经验的目标。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

20**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3)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20**年,******有限公司安排技能研发专项资金100万元,比2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推荐第6篇:节能自查报告

济南三中

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县住建委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理清思路、细化措施,学校对各科室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彻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学校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督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确保落实好节约资源能源的各项要求。同时,将节能降耗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了仔细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目前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协调配合、专人负责统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二、多措并举,切实降低能耗

(一)加强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开展节能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节能降耗意识,牢固树立了“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意识,摒弃了节约资源“事不关已”和“花公家钱不心疼”的错误观念,逐步养成了事事、处处节能的好习惯。

(二)降低办公能耗。一是节约用水用电。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提倡白天不开灯学习,养成人走灯灭的好习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度。二是节约公车用油。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提倡近距离办事步行前往,在公务活动中,提倡集中乘车,科学调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实行定点加油、专卡专用、统一管理;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车辆集中停放,节假日实行封闭管理;实行用车申报制度,杜绝公车私用。三是节约办公用纸,推行双面打印。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实行无纸化办公,各科室之间传递非涉密文件、资料时,均使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初始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档传阅。四是节约经费。倡导使用节能产品,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三)创新节能机制。每周各科室向办公室报送能源资源统计报表,同步实施能耗监测和统计报告专人负责制,及时掌握全委能源消耗各类指标,为进行能耗状况分析和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正视问题,找准努力方向

虽然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但与其他单位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科室、教职工对节能降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节约资源意识、保护环境意识

不够强。二是节能降耗统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目前基础数据收集难度大,很难对单位能耗情况实时精确监测。

今后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大节能降耗督查力度。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实现高能耗项目与节能降耗指标挂钩,不断规范用能行为。

(二)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制定周密细致的宣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节能活动,宣传节约能源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节能意识,营造住建系统浓厚的节能氛围。

(三)健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用电用水设备等的使用制度,规范使用行为、明确使用目的、追究使用责任,使公共物品的使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节能自查报告

临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节能工作自查报告

2009年,市农发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市节能办的指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落实目标责任,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一年来我办节能降耗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带头做好节能工作。市农发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带头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政府节能降耗会议部署。2009年专门召开节能专题会议,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研究部署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全体人员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做好节电、节水、节油等工作,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我们以制度要求,在节电方面,办公用电器全部使用节能灯泡、节能开关,人不在时一律关闭电源,杜绝长明灯;严格控制空调使用,夏季空调室内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0度,能不使用尽量不使用空调。在节水方面,杜绝长流水,杜绝滴、渗、漏。在节纸方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初始文件尽量用电子文档传阅,也可使用打印过的废纸出初始文稿和初始文件。全年工作中,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我办专门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张小俊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具体事宜和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专门制定了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了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制度,制定了办公用品、公务接待、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配备了一名节能联络员,参加了市节能办举办的节能软件培训,及时填送能源统计报表。对节能工作进行统计计算。

三、狠抓制度完善,注重措施落实。

我们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文件要求,抓好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开展节能宣传,营造节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形式,宣传节能常识,倡导科学发展理念,营造节能氛围,使大家养成倡导节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制订了一系列的节能管理制度。二是强化节能意识,实施节能管理。通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强化节能意识,把节能理念、方法和技巧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将过期的旧报纸、旧书刊集中回收处理,办公用纸循环使用,并通过张贴公示的形式对节能降耗情况进行通报。

四、2010年节能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宣传教育。节能降耗能否落到实处,关键看认识能否到位。我们将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节能降耗工作的意义,增强干部职工节能降耗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克服节约资源“事不关已”错误认识和“花公家钱不心疼”的错误观念,养成时时、事事、处处节能的好习惯。开展人人争做节能好模范、好标兵、好带头人等活动,把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深入人心,为建设节约型机关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1.节约用电。一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阴雨天等采光条件不好的情况以外,白天办公室照明灯能不开就不开,能少就少开,并养成人走灯灭的好习惯。二是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下班后随手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和打印机的电源。三是合理控制使用办公区域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2.节约用水。在用水方面,杜绝了滴、渗、漏现象,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用水要勤俭节约,减少水资源的消耗。

3.节约用油。严格落实车辆定点维修审批制度,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能统筹派车的统一派车,能减少派车的减少派车。

4.节约办公用品。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站、电脑在公文处理系统中的作用,减少纸质文件传送。其它办公设施的使用要按制度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我办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市节能办的指导下,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离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与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把节能降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推荐第8篇:节能自查报告

******有限公司

2011年节能自查报告

2011年12月15日

自“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方针,越来越引起全国民众的重视。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细化目标,其严格的约束性指标进一步体现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了省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2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广政办发„2010‟40号)等文件,在开发区领导及各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经济效益的实现必须以节能减排为前提、向节能减排要效益”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公司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简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我****集团的要求是:重点企业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80%以上。2010年11月我公司耗电量9669040千瓦时,生产总量为178296吨,产值2210.51万元,万元GDP能耗为22.86万元/千瓦时;截止2011年11月,我公司2011年综合耗电量7885645千瓦时,生产总量1619976吨,产值17332.65万元,万元GDP能耗能耗为21.98万元/千瓦时,比去年同期降低3.81个百分点。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公司通过对节能减排相关文件的学习,确定了依靠管理、依靠制度、依靠组织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导思想。

在公司机关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小组,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培养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行为习惯:

1、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节约公务用品,对办公用品

的领用实行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

2、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同一部门内充分利用各部门

的局域网,各个部门之间推广即时通讯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张的使用。

3、加强控制各种电器的使用,保证有需要时才开机,

杜绝电脑及打印机长时间通电待机的现象。

4、由公司办公室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召集需要用车的部

门,统一协调外出用车计划,除紧急事务外,杜绝为一两个人派车出行的现象。

5、在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

专职安全员、土建工长、水暖工长、电气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节能减排执行小组,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务求实效,提高设备用能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减放、实现清洁生产。

我公司在建的项目分布广泛,涉及稻庄镇、陈官乡多个地区,虽然各个地区的环境不同,同一地区的各个项目部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但节能减排工作的原则是一致的,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了如下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生活区及办公区的相

对地理位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人工照明和空调。生活区用电采用统一管理,如有条件,采用节能型灯具进行照明。在电源供应处设臵节约用电标志。

2、施工现场采用节能型用水器具,在水源处设臵节约

用水标识,施工现场设臵废水回收再利用措施,避免管网漏损。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同意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臵沉淀池,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系统或自由流出施工区域,污染周边环境。

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工作面,

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安排施工工艺时,优先考虑消耗电能及其他能源较少的工艺,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工具及材料(如模板等),减少浪费,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4、施工过程根据施工进度定制采购计划,库房内严格

控制限额领料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尽量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减少现场作业。

5、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2011年我公司累计淘汰落后设备12台,新上耗能低设备10台,真正实现了淘汰落后工艺,学习先进经验的目标。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

2011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3)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2011年,******有限公司安排技能研发专项资金100万元,比201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6、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2011年我公司累计淘汰落后设备12台,新上耗能低设备10台,真正实现了淘汰落后工艺,学习先进经验的目标。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

2011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3)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2011年,******有限公司安排技能研发专项资金100万元,比201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7、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2011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了黄建光等积极分子。

(3)实施节能奖励制度。2011年累计罚款5000余元,奖励3500余元。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实施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实际工作中仍然有多种问题需要解决:

8、节能减排目标的制定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无法形成细致的、量化的约束性规定,随意性较强。同时,项目部工程所需能源及排放的统计、报告、核实制度体系尚不健全。

9、节能减排领导班子虽然已经确定,但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尤其是节能效果等方面,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做得好了没有与之对等的奖励,做的不好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无法调动各部门员工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在节能减排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

10、虽然我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对有些项目工程的业主方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足,对我公

司及项目部针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布臵持保留甚至否定态度,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诸多影响。公司和项目部及业主方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综合决策的渠道和机制还显不足。

(四)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

2012年,我公司要巩固机构设臵、调整人员配备、提高经费保障,建立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同时,公司机关及各项目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司各级员工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引导大家树立“节能是进步,减排是美德,节能减排就是发展”的理念。

另外,公司要责成各个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能减排技能培训,号召广大一线职工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另各级职工从“要我节能减排”转变为“我要节能减排”。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推荐第9篇:节能自查报告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展建筑节能自查报告

***住建局:

我公司自接到******号文件《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的通知》后,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组织工程部、项目部按照文件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设计:

我公司所有在********为******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丙级)组织设计,经*******设计院(建筑工程乙级)审查。

在设计之初,我公司秉承节能绿色环保理念,并要求在设计中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规定。

在设计中,各项目均以节能绿色环保为出发点,按照相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达到节能的目的。

1、体型系数在0.4以下,窗墙面积比合理。

2、屋顶采用加气混凝土碎块,最薄处20厚找坡,采用50厚膨胀聚苯板保温,屋顶与女儿墙交界处设置50厚岩棉保温板,各项参数均达到合格。

3、外墙采用300厚加气混凝土复合砌块和钢筋混凝土,外围框架梁,混凝土墙、柱内侧等贴20厚酚醛保温板(A级),各项参数均达到合格。

4、门窗:外窗均为塑钢密闭推拉窗,24厚断桥铝合金节能中空玻璃推拉窗。外门为钢制保温防盗门。

5、楼梯间:采暖楼梯间.

6、住宅接触室外空气的外挑楼板贴20厚酚醛保温板(A级)。

7、地面保温采用65厚膨胀聚苯板。

二、施工中节能措施的落实

我公司从自身出发、从实际出发,努力使建筑能耗最低化,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提高能源利用率。

1、各项目各楼盘严把材料质量关,使用具有合格证的材料,对不达标、不具有相关证明的材质一律逐出施工场地,从材料质量上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

2、各项目各楼盘在施工中,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认真按照设计、施工程序和施工要求施工。把技术精良、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放在重点部位施工,从技术层面上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3、对已完工程,业主在装修时由我公司相关人员从节能绿色理念出发予以指导,从而真正到达节能、绿色环保的目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我公司所建项目均达到节能的目的,达到了国家和省地县的各项规定,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节能自查报告

关于上报羊永乡公共机构节能自查工作的报告

县政府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根据县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潭政办[2011]175号)文件要求,我乡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既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开展了节能减排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乡对201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能源消耗指标

我乡能源资源消耗主要分为四块:一是办公用电消耗,二是办公用煤耗材,三是公务用车消耗。办公用电用煤由我乡财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年终按实际度数(吨位)缴费, 2010年我乡用电费用1.2万元,用煤费用3.84万元,公务用车消耗费用2.5万元。

二、节能主要作法

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我乡以创建节约型乡镇为目标,对节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我乡节能工作做到“五个强化”,实现“五个到位”。

(一)强化领导,组织机构到位。为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我乡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吕生茂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副乡长二同志任副组长,......二同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职工共同配合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意识,宣传教育到位。我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条例》,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倡导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强化节能降耗、人人有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落实,节能措施到位。我们严格执行乡财务后勤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定,取消了电热器等高耗能设备,在各办公室及宿舍内安装了节能灯管,从严掌握办公开支,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建立健全了机关财务、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机关管理制度,做到了思想统

一、制度健全、行动落实,初步形成了节能减排、人人有责的氛围。

(四)强化统计,档案收集到位。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了能耗统计台帐,按月填写统计报表,及时收集与节能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和表格,及时归档,健全完善档案资料。

(五)强化考核,督办检查到位。我们实现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个纳入”:一是纳入单位干部职工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机关内的节能减排工作。二是纳入文明机关创建的重要内容,对我乡的节能工作进行统一检查考核。三是纳入我乡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组织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乡用水、用电自觉服从乡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设施设备符合节能要求,日常办公做到计划安排、物尽其材。虽然我们在节能减排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完成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工作职能不断拓展,工作量加大等因素致使能耗上升。二是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管理措施也还存在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耗能设施的管理,下班检查各办公室的电器、电灯是否关闭,做到人走灯灭,务必使节能行动取得实效,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以全面

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附:

1、《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羊永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1篇:节能自查报告

节能自查报告

节能>自查报告

(一)

自“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方针,越来越引起全国民众的重视。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细化目标,其严格的约束性指标进一步体现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了省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2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广政办发〔20**〕40号)等文件,在开发区领导及各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经济效益的实现必须以节能减排为前提、向节能减排要效益”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公司20**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简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我****集团的要求是:重点企业万元GDP能耗比20**年降低3.80%以上。20**年11月我公司耗电量9669040千瓦时,生产总量为178296吨,产值2210.51万元,万元GDP能耗为22.86万元/千瓦时;截止20**年11月,我公司20**年综合耗电量7885645千瓦时,生产总量1619976吨,产值17332.65万元,万元GDP能耗能耗为21.98万元/千瓦时,比去年同期降低3.81个百分点。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公司通过对节能减排相关文件的学习,确定了依靠管理、依靠制度、依靠组织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导思想。

在公司机关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小组,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培养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行为习惯:

1、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节约公务用品,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

2、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同一部门内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局域网,各个部门之间推广即时通讯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张的使用。

3、加强控制各种电器的使用,保证有需要时才开机,杜绝电脑及打印机长时间通电待机的现象。

4、由公司办公室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召集需要用车的部门,统一协调外出用车计划,除紧急事务外,杜绝为一两个人派车出行的现象。

5、在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土建工长、水暖工长、电气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节能减排执行小组,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务求实效,提高设备用能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减放、实现清洁生产。

我公司在建的项目分布广泛,涉及稻庄镇、陈官乡多个地区,虽然各个地区的环境不同,同一地区的各个项目部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但节能减排工作的原则是一致的,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了如下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生活区及办公区的相对地理位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人工照明和空调。生活区用电采用统一管理,如有条件,采用节能型灯具进行照明。在电源供应处设置节约用电标志。

2、施工现场采用节能型用水器具,在水源处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再利用措施,避免管网漏损。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同意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系统或自由流出施工区域,污染周边环境。

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工作面,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安排施工工艺时,优先考虑消耗电能及其他能源较少的工艺,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工具及材料(如模板等),减少浪费,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4、施工过程根据施工进度定制采购计划,库房内严格控制限额领料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尽量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减少现场作业。

5、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20**年我公司累计淘汰落后设备12台,新上耗能低设备10台,真正实现了淘汰落后工艺,学习先进经验的目标。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

20**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3)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20**年,******有限公司安排技能研发专项资金100万元,比2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6、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20**年我公司累计淘汰落后设备12台,新上耗能低设备10台,真正实现了淘汰落后工艺,学习先进经验的目标。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

20**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3)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20**年,******有限公司安排技能研发专项资金100万元,比2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7、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20**年,为了完成节能办公室给予的目标,我公司把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落实到每个组、每个班、每个人。树立了“人人要节能,人人要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了黄建光等积极分子。

(3)实施节能奖励制度。20**年累计罚款5000余元,奖励3500余元。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实施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实际工作中仍然有多种问题需要解决:

8、节能减排目标的制定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无法形成细致的、量化的约束性规定,随意性较强。同时,项目部工程所需能源及排放的统计、报告、核实制度体系尚不健全。

9、节能减排领导班子虽然已经确定,但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尤其是节能效果等方面,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做得好了没有与之对等的奖励,做的不好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无法调动各部门员工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在节能减排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

10、虽然我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对有些项目工程的业主方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足,对我公司及项目部针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布置持保留甚至否定态度,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诸多影响。公司和项目部及业主方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综合决策的渠道和机制还显不足。

(四)20**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

20**年,我公司要巩固机构设置、调整人员配备、提高经费保障,建立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同时,公司机关及各项目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司各级员工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引导大家树立“节能是进步,减排是美德,节能减排就是发展”的理念。

另外,公司要责成各个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能减排技能>培训,号召广大一线职工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另各级职工从“要我节能减排”转变为“我要节能减排”。

******有限公司

节能自查报告

(二)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为潞安集团在晋中市左权县的整合矿井,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左权龙泉冶金铸造有限公司。2009年11月,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工作,对原左权龙泉冶金铸造有限公司实施了资源整合重组,包括其所辖的30万吨/年煤矿、90万吨/年选煤厂、20万吨/年焦化厂和配套的发电厂。整合后,司马煤业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马宏如、马淼共同出资组建了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并着手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整章建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公司位于晋中市左权县城南2.5km,207国道路旁,井田位于沁水煤田中部,井田面积9.8602km2,地质储量10675万吨,可采储量7257万吨,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Mt/a,服务年限43年,设计开采3#、4#和15#煤层,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开拓方式为斜井、立井混合开拓,现主采3号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

同时,我公司根据省煤炭资源整合重组领导组文件精神,在维持旧系统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了120万吨/年矿井的技改工程。20**年,完善了新井各项技改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境影响评价等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于20**年11月11日取得开工报告。120万吨/年矿井的技改工程已于20**年11月30日全面开工,目前各项基建工程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计划20**年5月30日投产。

2、能源管理概况

我公司以原煤生产为主导,已初步形成原煤、洗精煤、焦炭、余热发电的循环经济产业布局,主要消耗能源为选精煤、柴油、汽油、电力。

我公司成立了经营管理领导组,并详细制定了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生产单位的能源领用、消耗情况进行细化考核,从管理上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3、我公司用能概况

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单位产品能耗(吨标准煤/吨)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20**17300.50原煤:0.233.85

20**18237.47原煤:0.15 焦炭:03.09

4、我公司20**年度节能目标

根据左节能办【20**】1号《关于下达市双百企业“十二五”及2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十二五”期间节能量为1.29万吨标煤。20**年节能量为0.2576万吨标煤,原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3.46kgce/t,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2.00kgce/t。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20**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0**年度,我公司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8237.47吨标准煤,工业总产值为5889.6万元;20**年同期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300.50吨标准煤,工业总产值为4494.4万元。20**年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节能量4476.096吨标准煤。

2、节能量计算过程

(1)综合能源消费量=年度能源消费量-年度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18237.47吨标准煤

(2)工业增加值节能量=(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年工业

总产值-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年工业总产值)×20**年

工业总产值=4476.096吨标准煤

三、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我公司历来重视节能工作,新公司成立后,为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专门下发了潞左五企字【2009】25号文件,成立了以总经理苗润田为领导核心的强有力的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全面组织指导公司的节能工作,为公司能源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领导组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的节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公司总工程师是节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工作情况

企业节能领导组通过专题会议对公司节能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从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节能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项目实施、节能目标落实分解、公司能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安排。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开展,并落实到位。

3、企业设立节能专门机构情况

节能领导组下设的节能办是公司节能工作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落实节能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公司节能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总工办,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公司节能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对节能目标细化分解并实行考核与薪酬奖惩挂钩的激励机制,积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能降耗,全面构筑起公司能源管理新格局。

四、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企业节能目标分解及落实基本情况

根据左节能办【20**】1号《关于下达市双百企业“十二五”及2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我公司按文件要求对节能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队组、厂、班组及岗位责任人,根据煤矿、选煤厂、焦化厂的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和量化。

2、企业开展节能目标及考评情况

对节能目标的考核以年初给各单位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分解后的节能量、能耗控制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挂钩,年终进行汇总核算,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薪考核中兑现。

3、企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对于节能措施的考核,主要采取评价方式为主,主要从节能工作组织结构、指标分解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项目实施、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执行、节能现场管理、资料收集整理、节能的合理化建议及具体措施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

考评注重量化的硬性指标,对评价性的指标要求具有可衡量的实质性的内容和业绩。

4、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我公司把节能指标归集于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大系统内进行考评奖惩,根据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和节能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兑现,奖惩纳入员工工资。

五、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改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在全省同行业的水平变动情况

由于全省焦化厂准入门槛提高,我公司充分考虑了节能因素,自2009年11月整合接管以来,高耗能的焦化厂始终处于停产状态,这是节能量较多的主要原因。我公司能耗在全省同行业处于中上游水平。

2、企业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

我公司在20**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体系的通知”,成立了公司科技创新领导组,其中包括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由节能办牵头,对公司节能管理中涌现的节能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收集、总结。

3、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情况

走科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路子,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我公司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等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了煤矿初步设计、地质报告、瓦斯抽放设计等,以高效的设计理念突出节能、环保,使煤炭节能研究课题成果转化为企业的效益。

4、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情况

首先我公司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拓展节能新领域。大力实行热电联产,推广应用中央空调节能技术、风机水泵变频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供热系统等新型节能技术。其次,我公司把完善生产工艺环节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作为节能的主攻方向和节能着力点,20**年,我公司继续对旧系统的进行改造,采用了薄煤层综采、综掘机械化开采和瓦斯抽放等新工艺,提高了资源的回采率,降低了能耗;在成功利用重介质选煤新技术上,有效提高了选煤厂回收率、增加了能源转换效率;另外,我公司还增设了调度信息系统,使调度信息化、合理化,提高了用电效率,避峰生产,通过生产集约化高效生产、提升设备定时集中运转、禁止设备空转等方式,提高了设备利用效率,降低了能耗。

5、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我公司从源头治理,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我们在创建高标准矿井的实施过程中,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淘汰了高耗能设备。

针对焦化厂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情况,我公司充分考虑了节能因素,自2009年11月整合接管以来,高耗能的焦化厂始终处于停产状态,今后计划申请彻底关停,为左权县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六、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

我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省、市、县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和动员工作,并落实到公司重大方针和决策中。在>企业管理中严格实行节能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节能奖惩问责机制。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把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落实到企业实实在在的行动中,让节能真正出效益。

2、企业执行国家、省或企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我公司严格限制准入高耗能产品,已对焦化厂实施了停产,正配套完善后续焦化余热发电项目,实现焦化行业的清洁生产。

3、企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我公司制定了企业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从制度的制定审批下发、贯彻落实、检查分析改进、考核奖惩各个层面做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企业不折不扣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用能标准情况,以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我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已得到省煤炭厅的批复,初步设计中突出了对节能环保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另外《节能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报告的编制工作。

七、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报送情况

我公司专人负责按省、市、县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执行。

2、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和监测情况

我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已得到省煤炭厅的批复,初步设计中突出了对节能环保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另外《节能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报告的编制工作。

3、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情况

我公司具有专职从事能源统计的工作人员,并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经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培训合格,专业从事能源填报管理。

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能耗及节能降耗基本情况,我公司根据能源报表的要求,较为系统的对公司能源消耗情况和公司节能情况进行了真实反馈,基本报表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附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消耗情况,煤、焦产品产销存,工业企业水消费等,做到了数据有来源、有出处、可追溯,各项原始资料、台账资料、报表资料齐全,并按档案标准化要求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做到卷宗整齐、一目了然、调档迅速,按月、季、半年、年等报表周期及时向统计部门、主管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报表。

4、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公司建立了三级能源计量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及准确度得要求选择和配置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5、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我公司十分重视对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安排专人参加了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和山西省节能管理总队组织的节能培训及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了证书。组织了形势多样的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印发了各类节能宣传资料,从节约一张纸、一个螺丝钉、一度电做起,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将节约”的良好氛围。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的节能教育和培训,在全公司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理念。通过这一系列、全方位的宣传动员,营造了全员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全员节能热情持续高涨,为顺利完成年度节能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八、企业自查情况小结

尽管我公司20**年在节能管理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只代表过去,目前节能形势逼人,特别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全面推行的低碳经济发展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节能任务艰巨,同先进企业相比,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节能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充实。

由于旧系统生产系统不合理,矿井地质条件复杂,过渡阶段的矿井技改和新系统基础建设必定带来产量和效益的明显下降,完成 “十二五”的节能目标将非常困难,希望上级部门充分考虑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年和“十二五”的节能考核给予适度放宽。

九、整改措施

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不足,采取多种手段,加强节能工作的管理。

1、做好节能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报告的编制工作。

2、实施好新井建设期间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形成节能经济圈雏形。节能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实施技改和项目建设上,要从提高生产能力,降低消耗上做文章,做好120万吨/年新系统建设,做到高视野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尽快达产运作。

在新井建设过程中,优先采用节能型、低能耗、高效的新型设备。主要有如下措施:

(1)矿井给排水全部采用新型节能变频恒压供水设备,运用先进的微电脑控制技术,避免水泵频繁启动;消防用水采用临时高压制,实现用多供多,用少供少,不用不供的消防体制;

(2)矿井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和供热管网采用平衡阀、自力式流量调节阀等调节方式,实现管网调度运行;

(3)通风、空调设备均选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型产品;

(4)斜井提升机电控设备为成套变频软启动控制系统,以适应斜井负荷变化较大的工况,达到节能的目的;

(5)通风设备使用静压效率高的矿用轴流通风机,采用变频电控装置,可对通风机进行调速,达到节能的目的;

(6)矿井高压馈电系统采用10KV系统,根据矿井用电负荷,供电系统采用集中补偿的补偿方式进行无功功率的补偿,提高了供电质量,降低了变压器容量,减小了送配电线路的电流,从而减少了电能损耗。

(7)井下采用功率因数较高的高效隔爆荧光灯;公共场所照明加装光电或定时自动控制装置,以节省电能。

(8)地面工业建筑物采用节能型墙体、门窗、屋面材料,尤其是墙体外墙全部采用370mm厚烧结多孔砖墙或240mm厚煤矸石空心砌块墙,并设置35mm厚挤塑泡沫保温隔板保温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公共建筑物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减少50%,使居住建筑达到总能耗减少65%的目标。

(9)采用保水、节水开采措施,矿井用水采用污废水处理复用,合理保护水资源。

3、继续完善节能制度,形成公司节能“法律”体系。我们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节能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再出台一些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下的节能制度,并采取灵活多样节能奖惩办法形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4、是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节能长效的制约机制。重点是抓好对具有大的节能潜力项目节能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从立项到建设达产的全过程、全方位节能监控,特别注重对生产工艺环节节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简化生产环节,在公司形成有效的节能监督制约机制。

十、“十二五”企业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情况

20**年和“十二五”是我公司大力开展120万吨/年矿井的基础建设和投产达产期,将分阶段展开各项基础建设,产量相对较少,所以整个“十二五”期间的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将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我公司一定立足实际,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快实施新系统建设,争取在20**年5月投产,并在当年达产,达产后能迅速提升目前矿井的生产量,降低消耗,实现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早日为左权县节能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保有煤炭资源储量为106.75Mt,设计可采储量72.57Mt,设计服务年限43年,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新掘主、副斜井和进、回风立井,以两个水平开采3#、4#、15#煤层,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上组煤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下组煤采用长壁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工艺,顶板管理均为全部垮落法,采用中央并列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建井工期为30个月,工程已于20**年11月30日开工,预计将于20**年5月竣工,总>投资115012.9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的70%采用银行贷款,另30%由我公司自筹解决。

一、预计“十二五”的主要产品单耗和产品节能量

目前,根据我公司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我公司工业场地建筑物总热负荷为15228.1kW,折合标准煤1875.4kg/h。供暖期按5个月计算,共150天,每天供暖按20个小时计算,供暖共需能源消费量为5626.2吨标准煤。

初步设计中,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3702kW,用电设备工作容量为18958kW;全矿计算有功功率为14159.48kW(含选煤厂和焦化厂负荷),全矿矿计算无功功率为13837.78kvar(含选煤厂和焦化厂负荷)。矿井年耗电量:36989.46×103kW·h,折合为4546吨标准煤。

经粗略估计,达产后矿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10172.2吨标准煤,单位产品能耗为0.0085吨标准煤(吨原煤)。

第12篇:节能监察汇报材料

xxx花溪新校区能评制度执行情况

贵州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

按照省发改委和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我校及时对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概况

xxx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贵安新区大学城内,建设性质属新建项目,总规划用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60万㎡,其中教学、科研及行政用房36万㎡,生活设施用房24万㎡,可容纳学生17000人(本科生12000人,硕士研究生4500人,博士研究生500人),投资总规模约17亿元。按照省市各级政府“全力将花溪大学城打造成为低碳、生态、智慧集聚区”的目标要求,我校始终将“绿色大学”建设理念贯穿于整个新校区建设过程中,通过绿色建筑、可再生资源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生态景观保护等手段积极建设一个绿色环保、生态优美的大学校园。该项目属教育行业,由政府审批后实施的投资管理项目。

二、能评制度执行情况

xxx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于2009年12月获贵州省发改委批准实施,按照省发改委要求我校委托贵州黔能博科有限公司(省发改推荐的贵州省工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编制了《xxx花溪新校区节能评估报告书》,经贵州省节能中心评审通过。2012年3月贵州省发改委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我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甲级资质)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精神和评审通过的《节能评估报告书》相关节能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当中。

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我校始终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所有施工单位均为具有施工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具有丰富的节能施工经验,施工过程中坚决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拟定质量保证体系和节能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同时,我校委托的监理单位均为业绩优秀的监理单位(甲级以上资质),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工程监理规范执行,对每一项隐蔽工程,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隐蔽检查验收纪录。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对节能工程中所使用的进场原材料,均在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复试合格后才允许其在节能工程中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均能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经监理单位验收。

我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分两期完成建设任务,其中第一期于2012年10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第二期于2014年10月完成并部分投入使用,节能工程于项目主体同时完成并投入运行,主要包括:

1、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设校区各类建筑,按照居住建设一星级标准修建建筑10栋,按照公共建筑一星级标准修建建筑24栋,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5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约14亿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7月全部完成,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每年将为学校节约大量电费,同时大量减少碳粉尘量、CO2量、SO2量、Nox量,为近两万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健康、环保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可再生资源利用实施情况

我校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实现了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源泵全覆盖、人员密集区域地热源泵覆盖以及太阳能路灯的广泛使用。学校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源泵计划投资599万元,覆盖学生宿舍面积17.6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地热源泵项目计划投资1800万元,覆盖公共建筑面积9.99万平方米;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项目计划目前已完成投资209万元,其中空气能热源泵和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项目已于2014年7月全部完成,地热源泵项目将于2015年完成。以上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将大大节约学校办学成本,同时,也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舒适、节能的生活环境。

3、水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情况

学校通过节水喷滴灌和雨水综合利用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学校节水喷滴灌项目微喷灌规模73.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928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000余万元。学校雨水综合利用项目渗透铺装面积43.9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投资659万元。项目建成后节水喷滴灌系统每年将为学校节约自来水59.7万吨,不但降低了学校办学成本,也达到了保护环境、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4、生态景观保护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保护校园内原始生态环境和古树群落,为广大师生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投入巨资保护国家级古树群落和原有自然林地,同时结合保护区域修建景观水体和校园绿地。建设规模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500万元,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学校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在于:

1、外墙保温:外墙采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体系;梁柱部分为HL169中空微珠无机保温砂浆构造

2、屋面保温:挤塑聚苯板+加气(陶粒)混凝土找坡

3、地面保温:非周边地面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构造

4、挑空楼板:挑空楼板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构造

5、外窗保温:

①、公建部分外窗采用断桥铝合金6+9A+6(6+12A+

6、6较低透光Low-E+12A+6透明)中空保温玻璃;

②、宿舍部分外窗采用塑钢6+9A+6普通中空玻璃。

6、宿舍楼板保温采用HL169中空微珠无机保温砂浆,分户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体系。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审批通过后,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对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核验,在检查过程中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计划。

从目前新校区运行的基本情况来看: 绿色建筑使用方面:由于大量节能设计的实施、节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所有建筑的室内温度均较普通建筑要高,减少了空调和取暖设备的运行时间和温度设置,另外节水设备和LED灯的广泛使用使我校节水节电水平进一步提高。

空气能热水设备方面:1.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人体适宜的不同洗澡水温调节空气源热泵的出水温度,满足人体洗澡用水的最低温度,由于空气源热泵的能效比随着环境温度的降低而降低,因此,在春秋和夏季降低空气源热泵的出水温度,有效地提高能效比,2.根据本地的峰电和谷电的特点,充分利用谷电。3.根据白天和夜晚的环境温度,在环境温度高的时候加热。管理措施方面采取软件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智能化,有效地的降低管理成本;系统全部自动化运行,管理措施完善,项目实际能效比为2.86。

学校风光互补LED路灯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用于道路照明,实现5万小时零维护节省人力维护成本。实际能耗为0KWH,一年时间(每天12小时计算)节省电力144540KWH。

三、项目实施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经验

1、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我校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按照《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强化节能意识,严把质量控制关,切实保障各项节能要求落到实处。

2、广泛使用新型节能产品,提高学校节能减排水平学校在建设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依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广泛应用,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空气能热源泵、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地热源泵等可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大大节约了学校办学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学校能效水平。

3、建立节能制度,建设绿色校园

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材、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不断完善能源管理的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坚持管理与技术创新,切实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学校服务的科技含量,降低能源成本,增强了学校与同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了学校高速、高效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节能的基础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由于新校区刚刚建成,学校的节能基础工作还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完好率还不能完全适应能源统计和考核的要求,能源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能源消耗数据内容不全、上报不及时,给决策部门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关信息、制订能源消耗定额、分解能耗指标、考核节能率带来一定影响。

2、节能检测、服务队伍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我校虽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能源管理,但由于新校区各智能控电、太阳能路灯、空气能热源泵等大量新型节能设备的广泛使用,原有技术人员已难以承担节能监测和设备管理的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能源管理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下一步的措施及打算

1、做好顶层设计,实施绿色规划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的节能设计方案遵循“节水、节能、节材、环保、循环利用”原则,按“现代化、网络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规划理念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绿色规划。由学校节能主管部门院牵头,对学校的节能改造进行绿色规划与设计。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理念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规划方案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筑、能源等专项规划符合相关评价要求;重点对校内的高能耗、低能效系统和设备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过技术改造使其符合节能标准。

2、创新管理手段,建设智慧校园

以校内以太网为依托,集成网络、信息、控制等互联网技术,建成学校能耗监测与控制中心,实现学校能耗从传统的手工抄表向远程集抄,设备管理从就地管理向远程智能控制,能耗费用管理从“大锅饭”式的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的定额管理转变,实现校内能耗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的转变。

3、宣传教育并重,培育绿色人才

开展绿色宣传活动。学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约型学校宣传活动。制作《节能减排行为手册》发放给员工,在电梯内、走廊或公告栏中张贴宣传节能技巧的海报。

培育绿色人才。加强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教育,依托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及节能培训部门,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坚实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普及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和理论,提升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xxx

2015年1月14日

第13篇: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第 7 号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庚茂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

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

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

2012-04-26 08:24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本市节能监察工作。市节能监察机构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节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工业、建设、交通、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费。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

为查处重大违法用能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下列事项应当进行节能监察: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等目录的执行情况;

(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耗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能效标识、认证标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六)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情况;

(七)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落实情况;

(八)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开展节能技术服务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可以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用书面监察,应当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提前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办理案件和受理举报以及应当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一条 现场监察应当有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现场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人员,或者责令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

(二)查阅、复印或抄录有关资料;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超越职权进行监察的,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结束后,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20日内将《节能监察意见书》送达被监察单位。《节能监察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人员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影响公正执法。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在节能监察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9日起施行。

第15篇:怀化市节能监察办法

怀化节能监察

怀化市节能监察办法

(讨论稿)

怀化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建设我市节约型社会,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推动我市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监察(以下简称节能监察),是指我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以下称被监察对象)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编制全市的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 怀化节能监察

市经济委员会主管的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县(市、区)节能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市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市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节能监察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促进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监察内容: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能篇(章)和评估报告送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案;

(三)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的淘汰或限制使用情况;用能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及设备更新改造中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是否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2 怀化节能监察

(五)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情况;

(六)用能单位是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制定节能规划及相应的措施;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定期是否向市经委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同时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查;

(八)用能单位遵守能源技术标准,合理配置和维护能源转换、输配和利用系统的设备和网络,降低能源消耗和损耗,提高能源利用率,耗能设备在经济运行状态下工作的情况。

(九)用能单位是否在企业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十)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十一)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十二)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十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3 怀化节能监察

(十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用能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部门应当实施监察: (一)统计资料显示超标准用能的; (二)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三)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的;

(四)受理举报或者通过现场检查等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法用能的;

(五)上级机关要求进行节能监察的;(六)其他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情形。

第九条 市节能监察中心按监察计划,定期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监察前7至10天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通知中应明确监察的时间、内容及被监察单位应配合的事项。在受理举报或接受上级交办的任务时,可以安排临时监察,并现场告知被监察单位后实施监察。

第十条 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4 怀化节能监察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提前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对象。办理案件和受理举报、投诉以及应当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采用书面监察,应当书面通知被监察对象按照监察通知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现场调查:

(一)节能监察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向用能单位或个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实施监察时,首先听取用能单位或个人的汇报,了解用能状况及用能设备的情况;

(三)现场察看用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设备台账;

(四)节能监察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用能单位或个人应对现场笔录进行确认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监察人员可以对有关场景进行录像、拍照。用能单位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说明。

(五)讨论拟定监察意见、监察结论,并通告被监察单位。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

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监察要求提供以下证据:

(一)各种原始数据、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5 怀化节能监察

(二)产品或设备的技术检测报告;

(三)能源利用监测报告、化验分析报告。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监察人员提取以下证据:

(一)现场检查笔录;

(二)现场照片,音像资料;

(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能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不影响现场检查的进行。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掌握节能技术标准,具备相应节能监察业务能力,取得执法资格证件,公正、严明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6 怀化节能监察

(一)超越节能监察职权监察的;

(二)节能监察时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节能监察的; (四)不受理举报人对违反节能监察行为举报的;

(五)不具有节能监察处罚执法资格实施处罚,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被监察单位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节能监察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节能监察机构审查决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节能监察案件办理终结,承办人应当写出结案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并将所有证据、有关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上级交办的节能监察案件办理终结,承办单位应将案件的处理结果报告交办单位。

7 怀化节能监察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予以查处:

(一)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二)用能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监测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新建建筑工程未设计安装热能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未安装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设备购置价格5%~10%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改造、淘汰耗能高的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使用能源实行包费制的,责令取消包费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伪造或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由节能监察部门会同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公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8 怀化节能监察

第二十三条 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复议的节能监察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复议机关移交有关证据、执法文书等档案材料。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节能节能监察机构或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节能监察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节能 监察 办法 报:省经委,省节能监察中心,

分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怀化市???办公室 2009年 月 日印发

第16篇:聊城市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聊城市2013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精神以及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节能监察总体规划,完善体系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抓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信息系统建设、节能教育培训、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四项重点工作,确保节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全市节能工作,为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要目标

(一)节能监察目标

通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节能监察,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高耗能行业能耗得到有效控制,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趋于规范,全领域、全覆盖的节能监察格局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监察对完成节能目标贡献度显著提高。

(二)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系统功能完善,应用水平提高,运行机制健全,与省有效联接,形成覆盖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及企业的节能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加强节能监管、服务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节能教育培训目标

按照省节能监察总队的要求,对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配合省总队做好节能高级研修人员、能源管理师和县级节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百家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能源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2013年,全市百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五)机构体系建设目标

争取到2013年底,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全部到位,节能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省市级节能监察机构中争先进位;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基本健全,初步具备配合省、市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能力,节能监察能力明显提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巩固,全社会节能监察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重点工作

(一)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1、对全市百家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监察。监察内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师、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等情况作为监察重点。

2、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进行监察。重点内容是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未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全市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电力、有色金属两大高耗能行业进行监察。监察内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包括2012年企业综合能耗、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等情况);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执行淘汰制度情况等。

4、对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加大对新增企业、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项目验收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深入监察。对未按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项目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5、做好迎接工信部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的抽查准备工作。

6、对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用能情况进行监察。

(二)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1、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2、对我市以及在我市从事节能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监察。

3、联合住建部门对执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4、对各县(市、区)日常监察情况进行督查。

5、参与省和市节能督查、核查和审查工作。

(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市、县(市、区)围绕系统运行及应用落实负责部门和人员,制度工作计划,建立管理制度,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应用能力。

2、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按时完成年度和月度能耗数据报送任务。

3、完善系统功能,统一配置节能监察软件,实现节能监察管理信息化。

4、利用数据模型与预测分析、能源消费及CO2排放状况分析功能,接入反映社会总能耗的相关数据,提高预测分析水平。

5、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达到实用化验收标准。

6、探索与住建、交通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四)节能教育培训工作

1、配合省总队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与能源管理高级研修班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2、拓宽能源管理师培训领域,配合省总队做好培训工作。

3、开展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常规培训。

4、继续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县级节能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各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业务骨干开展市内外节能监察交流、考察和学习活动。

5、借助媒体、网络舆论工具,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节能违法行为,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按照体系建设推进计划明确实施部门,培养和配备专职人员,使其具备推进体系建设工作的能力。

2、总结体系建设试点经验,组织典型交流和案例推广,为全面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借鉴。

3、落实体系建设评价标准;成立体系建设评价专家队伍;建立体系建设示范县,争创体系建设示范市。

4、规范咨询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督导其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六)机构体系建设工作

1、落实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全市节能监察机构。

2、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县级机构能力建设。

(七)基础性工作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十八大文件、学新党章、学节能新政等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推动工作。

2、配合省总队积极推动节能监察立法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积累经验,以推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办法》尽快出台。

3、深化节能监察长效机制研究,指导推动节能监察工作。

4、依托节能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百家企业节能档案。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建档工作,为有效实施节能监管提供基础资料。

5、加强节能监察档案管理。建立全市节能监察案卷,统一规范管理,确保有效利用。

6、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形式多样的工作交流与业务学习活动。加强与国内外节能组织、协会、科研机构等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节能监察机构要提高对做好节能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眼夯实基础,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要紧紧围绕年度节能监察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级机构以日常监察工作为重心,加强组织实施和技术帮促,加强对县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执法规范,配合省总队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省、市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县级机构主要配合省、市搞好日常和专项监察工作,配合省、市搞好调查研究和情况摸底工作,处理市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市能源监测站要积极配合全市节能监察,认真做好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监测等工作,为节能执法提高可靠的数据保障。全市形成目标统

一、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节能监察格局。

(三)统筹工作协调,做好结合文章。要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专业技术优势,整合既有资源,找准结合节点,发挥最大效能。实现节能监察、节能教育培训、节能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四项工作优势互补、相互作用、共同促进。

(四)加强工作调研,创新工作思路。要针对“十二五”全市节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注重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积极运用调研成果和创新做法推动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五)强化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要求建设市、县两级节能执法队伍,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法规政策水平和专业执法技能。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六)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监督考核。市支队要加强对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目标考核,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7篇: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使用能源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统计、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应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责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

第四条 节能监察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的浪费用能行为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用能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节能监察的职责

第八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

(二)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普及宣传节能知识,提供先进节能信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督促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

(四)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用能行为的举报;

(五)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用能行为。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的下列活动实施监察:

(一)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以及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的情况;

(二)执行国家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目录的情况;

(三)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规定的情况;

(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论证中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的情况;

(五)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规定的情况;

(六)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的入网情况,石油销售企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销售体系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十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三章 节能监察的实施

第十一条 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注意维护用能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秉公执法,对节能监察工作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节能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第十三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节能举报后,应当如实进行登记。对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附带证据材料的举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对要求答复的举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通过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用能的;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五)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书面监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现场监察时,应当出示节能监察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用能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用能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能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等进行检查、检验测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不得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第十九条 用能单位违反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不合理用能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用能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的用能单位要进行重点监察,督促用能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用能单位对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用能单位。

第二十一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存在违法用能行为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属于节能监察职权范围的违法用能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监督管理权的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阻碍节能监察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用能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法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18篇:节能监察工作程序

节能监察工作程序

一、向被监察单位下达监察通知

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拟制节能监察计划后,向法制监督科下达监察任务,法制监督科根据中心下达的监察任务,拟定任务书,其主要内容:

1、执行任务科室名称;

2、被监察单位名称;

3、具体监察内容;

4、具体监察时间;

5、完成节能监察时限;

6、具体工作、纪律等要求。

该任务书经中心领导批准并签字后,向监察科室下达。 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接到监察任务书后,填写《节能监察通知书》,经法制监督科审核批准后,向被监察单位下发。

二、现场监察

1、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按照监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入被监察单位;

2、向被监察单位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如下内容: ⑴告知依据《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对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⑵告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有权对监察过程进行监督; ⑶告知监察人员对该单位技术经济情况有保密义务; ⑷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⑸告知本次监察的项目和依据的有关专业技术标准。

3、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与被监察单位共同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负责人说明此次监察的依据、内容及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要求被监察单位必须保障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4、监察人员听取被监察单位主管能源负责人按监察通知要求所准备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材料。

5、分组调查

⑴调查。在调查前监察人员首先要向被调查人出具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被调查人要如实说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调查结束后要形成调查笔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要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⑵收集相关资料。被监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由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现场检查。根据监察的内容,监察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现场检查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汇总并形成现场检查笔录,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代表人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⑷现场监测。根据节能监察的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6、汇总情况 监察科室负责人召集各组监察人员,进行情况汇总,分析并提出需与被监察单位交换意见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需要进一步询问的事项,并告知被监察单位此次节能监察的过程及内容。

7、交流意见

监察科室负责人向被监察单位负责人通报本次已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并进一步询问有关问题。并征求被监察单位对监察人员工作意见。

8、监察结论

监察活动结束后,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汇总资料,在规定期限(十天)内形成监察结论,法制监督科根据监察结论,制作《监察意见书》或《监察整改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向被监察单位下发。

9、案卷存档

监察工作完成后,全套文书资料整理形成案卷(按案卷的制作要求制作),送法制监督科审查、批准、登记后,交资料室编号、装订归档。

第19篇:节能监察办法(送审稿)

节能监察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节能监察工作,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监察概念)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从事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节能监察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体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可委托国家节能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节能

监察工作。

第五条(监察原则)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第二章 节能监察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监察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可以分别命名为节能监察总队、节能监察支队、节能监察大队。

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任务,合理分工,不得重复监察。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机构职责)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依规从事能源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对有关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接受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四)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机构要求)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分析、化验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仪器、设备和执法车辆,保证节能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全国统一的节能监察执法标识。

第九条(人员要求)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

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第三章 节能监察内容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节能制度的实施情况,应当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一)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后与节能审查意见的符合情况等;

(二)执行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四)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五)执行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情况;

(六)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七)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情况;

(八)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节能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节能专项监察。节能专项监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节能要求的国家重大产业政策情况;

(二)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三)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情况;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情况;

(五)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七)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

(八)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十)其他节能专项监察。

第十四条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

第四章 节能监察的实施

第十五条(监察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监察方式) 节能监察分为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

实施书面监察时,应当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

实施现场监察时,应当提前七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办理涉嫌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投诉和应当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七条(现场监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节能监察计划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二)书面监察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

(三)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检测的;

(四)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

的;

(五)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对举报、投诉内容需要现场核实的;

(七)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现场监察程序) 现场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在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被监察单位实施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要求和方法,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必要时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监察笔录和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现场监察和询问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在监察笔录或者询问笔录中如实注明,不影响监察结果的认定。

第十九条(监察措施) 实施现场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或者摘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账目等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有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监测、检测和分析评价;

(五)责令违法违规用能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结果处理)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

(二)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察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在节能监察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送达被监察单位。

第二十一条(督促落实)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改进。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整改期限及要求)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提出

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案件移交)对被监察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节能监察机构无处罚权限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被监察单位的义务和权利) 被监察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

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节能监察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投诉。

第二十五条(救济途径)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监察机构的部门或者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核。

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监察机构的部门或者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被监察单位申请复核期间,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回避制度)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信息公开) 建立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结果。

第二十八条(禁止收费)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

收取费用。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法律统一性) 对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阻碍监察的处罚) 被监察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现场监察的;

(二)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的;

(三)拒绝就节能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四)隐瞒事实,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五)其他拒绝或者阻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行为。第三十一条(监察人员违规处理)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的;

(三)实施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四)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和行政处罚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20篇: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4年2月7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2月23日

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管理、协调工作。

省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项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重点用能地区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

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监察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规范的开展监察工作。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国家、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设区的市、自治州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九条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用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投运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和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管理制度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公共机构落实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执行情况;

(七)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八)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2—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三章 节能监察程序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节能监察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整改情况需现场确认的;

(二)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工艺或者耗能设备未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

(四)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受事先告知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实施现场监察:

(一)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者同级有关部门移送的节能监察事项;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需要查证的事项;

(三)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节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人员,并记录或者录音;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报表、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对被监察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有关资料、工艺流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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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场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节能监察所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被监察单位实际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现场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如实制作节能监察笔录,并由节能执法人员、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被监察单位拒绝的,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配合现场监测,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节能执法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节能监察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应当书面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节能执法人员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对其发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 被监察单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改进的,应当将整改和改进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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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重点跟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被监察单位,督促其整改或者改进。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服务;被监察单位也可以在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要求其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帮助。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评价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对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评价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级或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复测申请。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重新检测的,不得委托原检测机构。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的复测结论为最终检测、评价结论。经复测证明被监察单位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用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或者拒绝节能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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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节能监察的,或者拒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不配合现场检测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实施整改措施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合理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布。

被监察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处理。

第三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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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自查报告.doc》
节能监察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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