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2021-03-2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行政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

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除发动所属单位自查外,财务部门还对所属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工作比较深入。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进展缓慢,工作被动,敷衍塞责,个别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在,各单位正在整理汇总自查情况和进行处理工作。从检查的结果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不断出现,有些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以种种手段化公为私或者损公肥私。

近几年,事业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有关方面还是尽可能的挤出了一些钱,举办了一些群众急需的事业。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些事业作为谋利手段。如:小学办学前班本来是利用多余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学前教育,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的好措施,但有些学校却将此办成了集体班,按集体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增加的收费要家长向单位报销;国办幼儿园出现了议价班;体育场出现了私分旱冰场收入;有些市政工程队把工程款存到街道服务队,然后套取现金,街道服务队从中提取1-5%的手续费,工程队将所余部分以种种名义分给职工。

二、滥发衣料、工作服。

有的单位自行提高了发放工作服的标准、质量;有的单位根本不应发放工作服,却私自发了化纤服装或毛料服装,塘沽区有十二所幼儿园所,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处理滥发服装的文件发布以后,抢发了毛料服装。据初步统计,有九十五个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发放了衣料、服装,共开支五十一万元。其中有和平区教育系统的四十个单位,开支十四万多元。

三、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津贴、实物。

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发放办法,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发放各种奖金、补助、津贴、实物。如:寒假奖、暑假奖、学期奖、节日奖、子女教育补助、岗位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助等。有的单位以收入不入帐或造假帐的办法私分公款。有的中学把行政预算的福利基金多次转给工会,然后以工会活动费的名义分给职工。行政单位财务自查双篇报告。发放实物的品种也很多,如躺椅、电镀椅、棉大衣、雨衣、蚊帐、铝锅、保温瓶、书包、茶叶、酱牛肉、熏鸡、小肚、火腿肠、奶粉、罐头等。乱发实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勤工俭学收入,办业余学校、补习班的学杂费收入或其他预算外资金。

四、公费旅游。

有的借出差的机会游山玩水,有的以各种名义外出参观。据不完全统计,检查出来的公费旅游共一千二百多起。河东、南开两个区所属十四个单位公费旅游涉及一千一百八十一人,到过十七个地区。有的还是区领导批准或参加的。汉沽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在海滨进行心血管病调查,结束后到蓟县、北戴河旅游五天。有的单位在组织公费旅游的同时,对没有参加旅游的人员还发了旅游补助费。

五、私设小钱柜。

有些单位采取收入不入帐,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虚列开支等办法截留公款。私设小钱柜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类问题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最多。红桥区一所中学就采取开收据不入帐、不开收据不走帐和随收随支等手段,将校办工厂卖铜灰的业务收入和学校出租教室的住宿费收入、学生赔偿费收入,虚列开支私分一万二千八百多元,以个人名义和储金会名义分别存入银行。红桥区教育局体卫科组织学生透视付给某中学的透视机折旧费,学校则作为小钱柜,事后以补助的名义私分给职工。

六、乱摊派、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

有些单位随便提高收费标准;有些费用应该统一报销,却要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办学校业余班随便提高收费,有的业余学校一学期收费三十元;借用学校教室,有的一间教室一个月收租金五十元。派出所收治安费;有些医疗部门自费药品不自费,西于庄卫生院乱开自费药品,随便记入医疗费联单,并私分了蚊香九千盒、卫生纸四千一百卷、红梅饮四千瓶等自费药品,共达二万四千多元。

七、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

当前,各级行政事业经费比较紧张,各单位也经常反映经费困难,但仍有些单位用经费搞基本建设。市体委用体育经费盖了职工宿舍;宝坻县教育局用教育事业费给局里盖了办公室,开支四万多元

八、帐目不清、管理混乱。

从这次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基层财务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给违法乱纪甚至贪污盗窃造成了可乘之机。四十二中学校办工厂五年不记帐;六十五中学有几笔帐款下落不明,校办工厂冶炼铜差几十吨对不上数;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帐款不符,差几百元,这些混乱现象,有些可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多数单位是重视的,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进行了处理。红桥区、河西区还分别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检筹备组的主持下,选择典型案例召开了处理大会,维护了财经纪律,教育了群众,改进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单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而是把乱发奖金实物看作是群众得点实惠,把小钱柜之类看作是自主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不积极处理,甚至对已经明确的处理办法还在考虑打折扣。这些情况必须严肃对待。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要主动承担责任,要负责查明事情的真象、产生的原因并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的方案。把财务管理整顿好,并把事业引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以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依据,本着自查出来的从宽,检查出来的从严;主动检查的从宽,弄虚做假、隐瞒不报的从严;由于认识不明确违犯了制度的从宽,明知故犯的从严的精神,一般按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一、凡属非法牟取的收入,由同级财政没收交库;自立章法规定的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凡属挪用经费搞基本建设或其他非法开支的,一般要从一九八四年经费中抵扣。

二、对于滥发衣料、厂服的问题,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83〕147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准与委托商店合谋弄虚作假,采取就地作价处理的办法。

三、奖金、津贴、补助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乱发实物、奖金和补助的,原则上应当退回。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并照顾职工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分期扣回或酌情减免一部份的办法,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责任者必须全部扣回。扣回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九八四年年底。具体扣还办法,由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于私设的小钱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一切公款都必须按规定入帐,属于划预算内为预算外的应当划回预算内;属于按规定应列入预算外管理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私设的小钱柜,一律追回,上交财政部门。

五、各区、县、局已经对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做过处理决定的,如与上述意见没有原则出入的,一般可仍按其原处理决定办理。各单位对于这次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连同附表汇总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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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

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罚没款收入,即单位开展执法活动收缴的罚没款项,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十四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单位支出包括:

(一)行政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二十四条 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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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程测试结果如下:

判断题 (你认为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1.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也应当将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是:A。您的答案是:A

2.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是:A。您的答案是:A

√恭喜您,您通过了本章节的测试!

*

推荐第4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1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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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 —1—

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自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

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推荐第6篇:行政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转眼之间半年又将要过去,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本人在市政府和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处室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与本科室人员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为政府的后勤(财务)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以新为依据,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工作上踏实肯干,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任务,主动利用会计的优势和特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对办公室所有需要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为领导审批把好第一关,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帐目清楚,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定期向领导汇报财会业务执行情况,并能协调好会计中心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除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完成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己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社;处处率先垂范,廉洁勤政,务实开拓。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创收积极进行催收,使得政府办能够集中财力办事业。通过财务科认真落实执行,收效非常明显,在经费相当吃紧的形势下,既保证了政府办一系列正常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健康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政府办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政府办的发展实际,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政府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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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政府办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六、修订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财务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为了使我们政府办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为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安全防范管理,我们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了防火、防盗,确保了财务安全。通过对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无疑将对政府办的财务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七、科学调度,厉行节约

本着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地原则,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不该购的不购,不该报的不报,充分利用办公室现有资源,科学调度,合理调剂,能用则用,能修则修,以最小的支出,取得最佳的效果。

成绩与问题并存,经验与教训同在

——物流部2010年年终总结报告

即将逝去的2010年对物流部而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经验与教训同在的一年。这一年,我们在辞职68人,入职67人,人员频繁变动高达135人次,平均每月岗位持久欠员4-5人的情况下,完成了全年的货品质检、包装,发货,仓储等各项工作。这一年,部门领导班子从上至下都是内部提拔晋升起来的,在总经办邹总,冯助的关心指导下,在行政部的配合中,我们在学习中进步,在摸索中创新,全体员工用行动说明了能够做好部门各项工作的能力和决心。这一年,因关键岗位缺员持久,老员工辞职过多,补充不及时,新进员工培训机制不健全,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细节上的失误。2011年即将来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挑战、在过去一年好与坏的面前,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辜负领导的信任,公司的寄托。现将2010年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争取把来年的工作做得更好。请邹总、冯助审阅指正:

一、出现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1、质量方面:

小皮件组:①、配错皮带,板扣扣头配自动带。主要原因为仓管员拿错货,台面做货时未发现;另一个原因是生产部对同一种材质不同功能的带身使用同一个编号,针孔带和自动带混淆不清导致了仓管员捡错货,此问题现已改善,同材质不同功能的带身已要求生产部分开编号。②、电子商务部、售后反馈客户退货中,皮带带身刮花,扣头氧化脱色、磨损痕迹现象严重。问题主要原因是皮带检验时,质检查货不严,一些扣头在库存中呆滞时间过长出现了氧化脱色。小皮件目前已经重新换了质检,开发部制订了皮带,扣头质检标准给物流部作为验货标准。同时,部门2011年的人力编制中给小皮件组配备了一名机动人员,主要协助台面组长做货,严格管控扣头、皮带的质量。

真皮组:①、电子商务部对票夹批量退货,售后反馈男女包质检不严,很多包有刮痕,包形不对称,五金不良未查出等问题。电子商务部的货,主要是开发,生产,物流三方沟通不到位,信息未能够共享,开发对货品进行更改后未知会生产部分开编号,同一款票夹,皮料纹路出现差异来货时未区分。针对问题,部门在生产下单,工厂送货,仓库收货,各方面做出了改善对策。关于售后反馈的男女包质量问题,要求责任主管和质检员第一时间现场确认,分析原因,同一问题杜绝重复发生。②销售部反馈合格证,条码打印出错比例比较高,投诉现象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条码员一直招聘不到位,固定不下来,收货员兼岗工作负荷量大,顾头不顾尾出现了一些失误,最主要的原因是代理商要求提价的比较多,销售文员对补单提价的货品下单指令不清晰。针对问题,部门和行政部沟通后,已按照人力编制补充到位了一名条码员,后期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合格证打印的准确性。

非皮组:客户反馈箱包线头多,拉杆箱箱体针孔过宽。主要原因为:2010年客户订了大批量的直销箱,按照非皮运作中心书面联络要求,直销箱全部免检,出现问题由工厂负责,仓库9月份之前做的货就未全检。另外,拉杆箱作业比其他台面辛苦,人员不好招,来了做几个月,或者一两天就走,流动量大,做货时质检兼组长顾不了全员的质量管控。针对问题,拉杆箱仓库重新组合了台面人力,组长,质检分开设岗,无论正价箱还是直销箱全部质检。同时,线头多的问题源起工厂,部门加强质检工作的同时,强烈要求生产部督导工厂改善。

2、效率方面

每次订货会后,特别是每个月的月底,物流部真皮小件和大件经常受到其它部门的投诉,说包装效率低,产量小,来货仓库做不出来等。反馈的问题客观上讲是事实,主观原因在于来货过于集中,大都是月底最后两天大批量来。另外就是代理商订的货品工厂不能按期生产送货,延期送来后,真正的主观因素时间问题却忽略了。比如手套,6月订的货,11月底才到,月底包,票夹加上手套一块来,物流部如何努力也做不出来货的。再有就是小皮件的问题,公司例会上生产部汇报来货很多,问题在于皮带来货80%,而扣头却只来60%,80%和60%的皮带里面不是全部可以对应相配的,搭配不了,就做不了货,何况还有库存备货。销售部一听生产部报来货80%,就希望物流部全部做出来,实际上的原因,在于很多货无法搭配开单做。需要检讨的是,皮带包装效率和以前相比,的确是下降了很多。根据开发趋势,上螺钉的自动扣大部分替代了夹扣自动扣,做一个上螺钉扣头花的时间,可以做3-4个夹扣自动扣。针对问题,部门2011年人力编制中对小件组配备了一个机动岗位人员协助组长上螺钉,主要目的是保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

3、安全方面

2010年10月3日,小皮件仓库失窃皮带323条、扣头624个,失窃金额高达17500元之多,这是一起前所未有的失窃事故,是物流部的耻辱,全体员工计划竞争年底最佳团队的目标也因此事无颜提及,全年的工作成绩也因此大打折扣。问题的发生,暴露了我们在环境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真空,也暴露了内部员工的忠诚危机。事发后,向总经办呈交了详细的分析对策报告。目前,加固窗体,各仓大门双锁保险,外来人员门禁管控,废品出车间规范要不得,安装视频监控器各项工作都已经落实到位。

二、取得的成绩

1、自2010年 3月22日前任经理离职以来,物流部管理人员皆为内部提拔,职位上调,人数不变,工作内容分流担任的现状,为公司节省了人力资源。2010年部门平均每月岗位欠员3-4人,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全年为公司节约了3-4人的人工成本。

2、在人员流动频繁,关键岗位欠员持久,各地区货品提价不统一,包装发货细节工作增加的情况下,保证了生产正常化。截止2010年12月1日,物流部真非皮共发出货品31092 件(不包含电子商务部的货品)。根据效益形式评估,在岗位编制相同,人数减少的情况下,物流部2010年的工作量和2009年相比至少提升了10%,其中绝大部分体现在为电子商务部做货,拉杆箱直销箱做货这一方面。

3、真皮五金仓库原仓管员离职后,在内部培训仓管员的同时,对真皮五金仓库过多的呆滞材料提出了消耗建议,申请规范了五金出仓价格,确保货品进、销、存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在调整小皮件仓库的账务中,对新进仓管员做到了切实有效的岗位培训,保证了小皮件仓库人员稳定。

4、7-9月由部门经理协管非皮事务,安排非皮主管脱岗到小皮件仓库盘点调帐,历时两个多月,从根本上解决了小皮件仓库账目混乱,流程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扣头账物调整了284个型号误差,皮带账务调整了191个型号误差,总的结果为盘盈。出现误差的主要原因是工厂混货,来货时未做到仔细清点,库存货品摆放混乱分散,发错货,减错卡,内部做账混淆型号,售后冲红入库数量不清,盘点时对不良品滥竽充数等问题所致。针对这些问题,调帐过程中,规范了不良品退货,来货检验进仓的相关流程。要求仓管员日常发货后减卡盘点,停发货安排专人分单做账,月中月底按卡对账。改善后,小皮件仓库货品摆

放标识,盘点,发货准确率取得了显著成绩,财务抽盘准确率最少都在97%以上,出现的差异都有帐可查,有据可依。小皮件副主管范珊,仓管员营明霞、张勇在账物调整中起到了积极主动的作用。

5、每次定货会,安排部门人员协助销售部和行政部的工作,摆板,记单,对单、后勤等各项工作都能够圆满的完成。订货会后,协助生产部对样板拍照。日常工作中,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诸如调人力协助兄弟公司的工作等。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反馈

1、人员流失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流失后不能及时补充到位给部门工作带来了难度,管理人员的精力和时间全部用在替岗做事这一方面,真正的细节管控工作却没做到位,岗位持久欠员严重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开展。

2、质检员,仓管员,统计,条码员等关键岗位缺少人才储备,往往都是人走了之后很久才招得到人,提前没有储备力量,新进来的人培训难度大,短期时间内还保证不了工作质量。

3、代理商要求提价的货品过多,不同的地方提价标准不统一给分货、挂牌,开单,复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最主要的是反复变更价格浪费了大量的合格证和吊粒。真皮电子商务部的货品折扣价格最为混乱,返利规定根据货品型号下单数量的多少定不同的标准,补单数时多时少,折扣也前后不同,给部门销售开单的工作增添了很大的难度。新的一年,建议由销售部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下单返利方面的管理体制,无论下单多少,定一个统一性的拆扣标准,或者达到一定程度的返利标准后,一次性返利给电子商务部,目前的操作实在太复杂。非皮这一块对电子商务部的下单货品实施的是一口价操作,销售开单方便,但是型号编定,价格定位极不规范,也不利于财务部的核算,真非皮对电子商务部的管理服务唯有简明有效的规范起来,才利于物流部和财务部的工作开展。

4、部门的一些办公设备老化,统计做账,销售开单的电脑配置内存太小,运行太慢,实际作业效率很低,行政部采购的一些设备价钱虽然便宜,质量却没有保证,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得不偿失,这是最大的浪费。比如,台面包装工坐的凳子,铁架木板结构的和全铁结构的一张只相差七八块,但是铁架木板结构的最多用一年,而全铁结构的至少要用三年以上。

5、包装辅料的质量没有专人管控,存在很多问题,物流部唯一能做的就是发现问题反馈,挑出不良品退工厂,技术上的做工隐患我们不是很懂,唯有开发用心或者专人管这一方面才能解决问题。

6、成品备货的底线和标准是什么?物流部无法得知,每一个包每一条皮带物流部收货的手续都是规范的,都有总经办的审批。当库存备货偏高时,问题由物流部反馈还是由财务部反馈需要明确。

四、后期的计划和建议

1、因事设岗,合理分工,编制更新2011年物流部人力需求计划提报行政部,新一的年里,培养多能手员工,进一步完善规范作业流程。

2、为了体现做得好与坏的区别,确保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对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表现好的部分员工提报年度额外加薪。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员工心态变化,争取稳定人员,确保全年工作的正常开展。

3、,包装发货,质量管控方面,落实“出现的问题及改善措施”总结内容,严格考核条码员和收货员的工作,质量上加大管控力度,各台面作业包装根据来货量进行人力互动完成生产任务。

4、请总经办批准给物流部采购2台手动液压叉车,每台大约1500元左右,集团搬运,电子商务和兄弟物流部门都使这种叉车,这种叉车拉货多,省力,耐磨,特别适合真皮小件发货和工厂送来的五金,辅料卸货。目前的手推小车全部老化不好使用,每年卖配置换轮子的钱都要好几百元。

5、凡是新增加的工厂,建议总经办领导和该工厂的老板面对面的接触签订诚信合约,建立定期互查机制,以利于双方在合作中了解下属的工作动态。

五、结束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物流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部门面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普遍偏低,现代办公技能不强却是个不争的事实。物流部的职责是高效,准确,保质保量的包装发货,因此,真抓实干不但是物流部扬长补短的取胜法宝,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唯一准则。2014年,我们有更艰巨的任务,也有更美好的希望,坚信:在总经办的领导、支持下,通过全体同仁的协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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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转载)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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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单位党风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九条 单位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的货物采购、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 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十九条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 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第三十六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三十七条 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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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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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3)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该《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1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简介 2正文 3解读

简介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于1998年1月6日首次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1]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该《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1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 2 正文 [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2]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2]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2]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2]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2]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四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2]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2]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2]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2]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第六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 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2] 3 解读

财政部日前制定了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制定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在内容上有什么新的变化?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3] 主要遵循三大原则

原规则已经实施十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3] 这位负责人介绍,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3] 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时废止原规则并重新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财政改革成果,体现财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现有框架体系,充实完善相关内容。[3] 严格行政收支管理

增加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3] 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内容上的调整与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规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3] 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在第二章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的编制、管理的内容。

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

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

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分别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中央和地方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异,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仅作原则性规定。 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3] 降低单位行政成本

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3] 规则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的财务活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3]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要根据新规则,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规则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3]

第11篇: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

2018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

2018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一:

20xx年度,规划财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了一些工作,也得到了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被省厅评为全省财务统计工作一等奖,被市财政局表彰为全市财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审计局表彰为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的规划财务工作主要是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预算经费递增)的目标,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引领,以争取资金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财务和项目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预算经费的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各项民政资金,挖掘政策依据,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20xx年全市争取各类民政资金亿元,占全省民政资金的七分之一强,20xx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直民政系统预算资金和项目资金达1566万元,局机关落实预算440万元,较上年增加22%。另外,年中和年底争取调剂和增加各项工作经费76万元,争取上级民政部门补助资金20多万元。确保了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指标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全年市本级分配拨付各类民政资金370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修订完善了《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民政统计报表质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xx年市局持续保持全省一等奖。为民政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积极完成好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特别是今年较好的组织和完成了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共核实上报104个单位,涉及金额亿元。

规划工作是规划财务工作的一项新职能,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民生项目突入的增加,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在做好常规性的预算财务和统计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民政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规划工作中,有效抓住规划、建设和储备三个环节,努力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做到规划一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有序,上下联动,进展顺利。按照“项目支撑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市局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历时一年多,完成了《XX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作为xx市25个专项规划之一,在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收入《跨越式发展的蓝图——黄冈“十三五”发展规划》一书。各县市的规划也进展顺利。所有县市都已经完成“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其中7个县市已正式发布,3个县市正在报批。全市共规划项目105个,总投资亿。

二是建设一批,规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今年既是“十三五”规划的发布年,也是开局年我们在做好项目策划的同时,早动手,早部署,积极做好“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十三五”规划中,市局精心策划项目9个,目前,已有7个项目在逐步启动。县市20xx年在建项目114个,投资亿(争取上级亿),其中民政系统的建设项目23个,投入资金亿元;同时,积极与省厅和发改部门联系,以争项目为抓手,广泛吸纳民政建设资金,做好民政项目的争取、编制和上报工作。先后完成了市优抚医院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议方案和20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市福利中心光荣院项目等7个项目的编制上报工作,上报项目资金3900万元,到位2450万元。

三是做到储备一批,全市民政规划储备库建立完善。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了涵盖城市养老、农村养老、社区养老、荣军养老、社区、救灾设施、精神卫生、流浪儿童保护、军供、军休、残疾康复、烈士陵园、婚姻、殡葬等17个类别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经过审核,全市共有108个项目最终入库,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项目库建设成为指导我市民政工作、引导事业发展、落实国家项目政策的重要平台。

进一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以“制度健全、预算科学、统计完善、管理严格”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聚财、管财、理财、用财能力。

一是抓建章立制促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协助机关管理,制定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补充规定》,对机关接待制度、物资采购及财产管理制度、车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二是抓培训指导上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县市及二级单位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机关和二级单位有2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3人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各县市也把基层财务规范化管理放在重要地位,加强了对乡镇民政办、乡镇福利院会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抓检查整改强质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年初,对局属9个二级单位进行了财务审计。在全市布置并开展了20xx-20xx年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5月底-6月初,按照黄纪办【20xx】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机关民政对象大走访活动,对各县市对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救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等。四是抓项目监管保安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管理,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完备审核手续,严把招投标关口,从而确保了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运行。

2018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二

20XX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今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为迎接20xx年全省专项资金和低保等重点资金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结合省厅20xx年的审计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是对20XX年省厅安排的XX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抚资金及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要以落实和启动“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吸纳资金为保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规划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按照“十二五” 规划关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监管及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模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项目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集中储备,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12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其他收入包括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四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第六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第13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

1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 1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 3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 5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

- 7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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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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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某年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

XX年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 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年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XX年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一】

20xx年度,规划财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了一些工作,也得到了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被省厅评为全省财务统计工作一等奖,被市财政局表彰为全市财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审计局表彰为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的规划财务工作主要是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围绕一条主线,切实做好规划财务工作

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预算经费递增)的目标,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引领,以争取资金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财务和项目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做好两项基础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预算经费的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各项民政资金,挖掘政策依据,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20xx年全市争取各类民政资金亿元,占全省民政资金的七分之一强,20xx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直民政系统预算资金和项目资金达1566万元,局机关落实预算440万元,较上年增加22%。另外,年中和年底争取调剂和增加各项工作经费76万元,争取上级民政部门补助资金20多万元。确保了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指标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全年市本级分配拨付各类民政资金370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考核,做好民政统计工作。修订完善了《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民政统计报表质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xx年市局持续保持全省一等奖。为民政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积极完成好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特别是今年较好的组织和完成了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共核实上报104个单位,涉及金额亿元。

三、把握“三个环节”,发挥规划龙头作用

规划工作是规划财务工作的一项新职能,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民生项目突入的增加,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在做好常规性的预算财务和统计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民政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规划工作中,有效抓住规划、建设和储备三个环节,努力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做到规划一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有序,上下联动,进展顺利。按照“项目支撑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市局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历时一年多,完成了《XX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作为xx市25个专项规划之一,在xx市人民政府门户站上发布,并收入《跨越式发展的蓝图——黄冈“十三五”发展规划》一书。各县市的规划也进展顺利。所有县市都已经完成“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其中7个县市已正式发布,3个县市正在报批。全市共规划项目105个,总投资亿。

二是建设一批,规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今年既是“十三五”规划的发布年,也是开局年我们在做好项目策划的同时,早动手,早部署,积极做好“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十三五”规划中,市局精心策划项目9个,目前,已有7个项目在逐步启动。县市20xx年在建项目114个,投资亿(争取上级亿),其中民政系统的建设项目23个,投入资金亿元;同时,积极与省厅和发改部门联系,以争项目为抓手,广泛吸纳民政建设资金,做好民政项目的争取、编制和上报工作。先后完成了市优抚医院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议方案和20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市福利中心光荣院项目等7个项目的编制上报工作,上报项目资金3900万元,到位2450万元。

三是做到储备一批,全市民政规划储备库建立完善。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了涵盖城市养老、农村养老、社区养老、荣军养老、社区、救灾设施、精神卫生、流浪儿童保护、军供、军休、残疾康复、烈士陵园、婚姻、殡葬等17个类别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经过审核,全市共有108个项目最终入库,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项目库建设成为指导我市民政工作、引导事业发展、落实国家项目政策的重要平台。

四、突出“四抓”,规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

进一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以“制度健全、预算科学、统计完善、管理严格”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聚财、管财、理财、用财能力。

一是抓建章立制促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协助机关管理,制定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补充规定》,对机关接待制度、物资采购及财产管理制度、车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二是抓培训指导上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县市及二级单位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机关和二级单位有2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3人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各县市也把基层财务规范化管理放在重要地位,加强了对乡镇民政办、乡镇福利院会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抓检查整改强质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年初,对局属9个二级单位进行了财务审计。在全市布置并开展了20xx20xx年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5月底6月初,按照黄纪办【20xx】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机关民政对象大走访活动,对各县市对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式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救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等。四是抓项目监管保安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管理,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完备审核手续,严把招投标关口,从而确保了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运行。

【XX年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计划二】

20XX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算管理和统计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

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把握要点,做好民政经费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x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为迎接20xx年全省专项资金和低保等重点资金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结合省厅20xx年的审计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是对20XX年省厅安排的XX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抚资金及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要以落实和启动“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吸纳资金为保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规划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按照“十三五” 规划关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监管及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模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项目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集中储备,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15篇: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目录…………………………………………………………………………………1 1.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5 2.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6-7 3.预借款管理制度…………………………………………………………………8 4.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9 5.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0-11 6.差旅费管理制度 ……………………………………………………………12-13 7.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4-15 8.财务分析制度 …………………………………………………………………16 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7-19 10.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20-21 11.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2-23

1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核审批

1.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实行正职审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局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2.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资金运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3.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4.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5.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

2 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7.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因出差学习需要借支公款的,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准借;出差回来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税务发票(住宿发票、车票等),按程序签字报销。差旅费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不超过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9、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提现或支付业务,局财务一律不得办理。

二、票据管理

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市场购买收据;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三、财产物资管理

因业务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凭发票及财产清单交财产管理人员登记后,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财产由领用单位(个人)妥善保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财务收支统一管理

局所有收支均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核算和管理,如实反映各项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内部实行帐款分离、财务公章和支票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账据、账款相符。

五、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应及时报销,最迟不得超过10天,否则自理。

1、会议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主办队(室)配合,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差旅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工作人员出差须经主要领导同意。①交通费:车船费以当地站点定价的车船费全额凭票据报销。②住宿费:原则上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③出差生活补助费:出差按《古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招待费管理:按《公务招待制度》执行。

4、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稿纸、便笺、白纸、文件头由办公室根据需要购置;日常用品由队(室)报计划,办公室统一购置,凭发票分发单报销。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具由有关队(室)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娱乐 4 活动。零星维修由所在队(室)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5、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由所需队(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6、国家及省、市下拨的专款支出:对指定专款专用的资金,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队(室)根据工程建设任务提出经费支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财务监督管理

按《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自己主管或经办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要支持和配合财务人员行使职责。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认真核算和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和不合规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对单位财产物资,应建立帐簿、款项和实物清查制度,定期实地盘点、清查、核对,以确保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20日

********************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我局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根据单位所在办公地址与银行开户地址的实际情况,除日常周转需用外,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为一千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二)、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经济业务,要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财务分

6 管领导签字盖章,经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3.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将非税收入列作账外处理或私自设置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

6.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7.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取。

二、印章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出纳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相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得由出纳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

2015年4月20日

********************预借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经济业务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资金的用途,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税务发票(住宿发票、车票等),按程序签字报销。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借款单”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20日

8

********************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注明用途及金额,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送财务人员。

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不超过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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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议。

二、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三、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四、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五、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六、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七、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

10 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20日

11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津贴等。

二、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

三、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依照程序核实。职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口头报告,等返回单位后,立即补办手续,出差人返回后五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科室主管和办公室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领款报销。

五、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六、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七、住宿费标准按照《古浪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八、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九、职工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10月20日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实行正职审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局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二、出纳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会计做帐,会计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核对,做好资金收支核对工作。

三、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资金运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五、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

14 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六、手续备齐的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本人于出纳处办理报销结算,其他人不得代理。

七、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20日

********************财务分析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分析工作,改进财务管理,特制定财务分析制度。

一、财务分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通过财务分析进一步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金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三、财务分析的组织程序

1、掌握内容真实,数字正确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全面分析。

3、抓住重点,归纳总结,做出综合分析的评价,提出建议。

四、财务分析方法可根据分析的重点选择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完成比率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

五、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

2、对分析指标要正确理解,如实准确填写指标,掌握指标口径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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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0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分管领导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负责人,会计未具体核算人;

2、会计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县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

17 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向财政政府采购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科室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于会计结算。

2、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科室主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科室,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

18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六、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20日

******************** 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或者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收取、提取、筹集(以下统称征收)的财政性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下列财政性资金收入,我局非税收入的主要项目有: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罚没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的管理

1.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市场购买收据;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 20 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2.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各执行、执罚科室不得越权或者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20日

21

********************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对财务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做到财务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局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核对,做好结算核对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并认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及预算决算公开工作。

5.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对票据的真实性、

22 合法性和合规性如票据的真伪、抬头、金额、印章等进行认证核对,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及不按财务要求粘贴的票据,一律拒绝审验,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报告领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协调好与编办、人事、财政、税务等各单位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日记账,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及时核对库存现金余额,保证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2.要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我局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禁签发“空白”转账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4.保管好库存现金、印章和空白支票,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要分开保管,不得全交一人兼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调好银行的相关工作。

23

******************** 2015年4月20日

24

第16篇:适用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站内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和上级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财务工作站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财务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年预算内、外计划,年终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统一设立帐户、统一核算,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科要当好参谋,做到年初有全年预算,当月有当月预算,年清月结,财物相符,帐证相符,手续齐全,年终有分析,全年有总结。

经费开支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特殊原因,适当可作相应调整,费用开支标准一律按现

行财务制度执行。

三、财务监督

财务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管理办法。即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财务事前监督,实行财务稽核制度,一切开支(含借款)必须履行先审核后批报手续。

1、实行民主理财。成立站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2、重大收支项目由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凡重大收支项目,财务科应提交详细分析报告,由支部会议充分酝酿讨论,研究决定。

3、财务科每月应向站长办公会议提交站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便于站领导及时掌握全站财务状况,做出相应决策。站财务情况每年应公开接受市审计、监察、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财务运行

1.人经费: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贴按人事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津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养老保险

为上年工资总额的28%(个人8%)、医疗保险为9%(个人2%)、失业保险为3%(个人1%)、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人员经费由分管财务副站长审批。

2.公用经费:

以下费用在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副站长审批,500元以上须报请站长同意方可签字。

⑴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电脑维护费:由办公室做好会议预算,报请站长批准后,由分管财务副站长审批;

⑵差旅费、车辆各项费用、交通费、招待费、福利费、培训费、劳务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支出:由经办人做好预算,报请站长批准后,由分管财务副站长审批;

⑶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由分管财务副站长审批;

⑷固定资产购置:一般资产由科室提出申请,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站长同意后方可购置,重要资产由支部审定;

⑸所有报批费用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单据,并列明事由,由经办人、批准人签字后,财务科方可办理报销款结付。

五、财产管理

1、财务科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负责各类资产的登记、验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的保管、领发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样样都在册。

2、财产物资的调拨、报废、捐赠等均应按照相关权限进行审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

六、档案管理

1、财务科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

2、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科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17篇:镇江市行政中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镇江市行政中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驻新行政中心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指导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单位负责加强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实行单位报账制度。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转移资金至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强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实行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行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行政单位按《镇江市市级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联络员工作规则》要求设置财务联络员。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定期分析编制财

1 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

核算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对纳入核算中心的行政单位财务实施集中核算,分户建账。

第六条

核算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集中办理行政单位的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编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分析工作;

(二)协助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完成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

(三)配合、督促行政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定期向行政单位反映会计信息,保证行政单位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五)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行政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权限和管理模式不变。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2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

核算中心根据财政部门对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主动配合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核算中心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

3 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成本性支出视同项目支出管理,凡与非税收入直接征收有关的材料性消耗等成本性支出采取单位单独申报、财政单项核定,视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保证行政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建立备用金制度,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实行用款指标的计划管理。行政单位于当月29日前将本单位次月用款计划指标申请表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协助财政审核行政单位支出预算的执行,掌握好支出进度。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加强内部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报销制度。行政单位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完备后,其财务联络员持报销凭证(包括单据报销汇总表、原始单据)到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第二十条 核算中心对行政单位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4 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报销事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方式以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为主。

第五章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在预算年度内,经市财政局下达的支出预算指标(指各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上年结转、当年预算指标调整等各类来源预算指标,不含省专款),当年尚未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二十二条 部门结余资金的确认、管理和监督检查按《镇江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09]2号)实施。

第六章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第二十三条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行政单位作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其收取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应按《镇江市市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法》,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的征缴方式,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行政单位收缴的罚没和暂扣物资,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有关

5 规定及时送交财政部门或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非税收入收缴办法及时上缴国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行政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应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时,应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及其文件依据,并做到依据政策,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入驻新行政中心后,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按照《关于进驻新行政中心单位有关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镇政管[2010]43号)要求办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按照《镇江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镇财规[2011]1号)执行。

第八章 暂存暂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三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7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核算中心次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行政单位上月的收支执行情况报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于每季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财务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在核算中心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8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18篇:1.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判断题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的财务活动。[题号:Qhx008370]

A、对B、错

正确答案:A

2、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题号:Qhx008371]

A、对B、错

正确答案:B

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题号:Qhx008372]

A、对B、错

正确答案:A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都是主管预算单位。[题号:Qhx008373]

A、对B、错

正确答案:B

5、各级预算单位应当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题号:Qhx008374]

A、对B、错

正确答案:B

6、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补贴,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题号:Qhx008375]

A、对B、错

正确答案:B

7、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题号:Qhx008376]

A、对B、错

正确答案:A

8、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偿还性资金。[题号:Qhx008377]

A、对B、错

正确答案:B

9、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题号:Qhx008378]

A、对B、错

正确答案:B

10、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题号:Qhx008379]

A、对B、错

正确答案:B

11、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号:Qhx008380]

A、对B、错

正确答案:A

12、行政单位不需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题号:Qhx008381]

A、对B、错

正确答案:B

13、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题号:Qhx008382]

A、对B、错

正确答案:A

14、行政单位可以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题号:Qhx008383]

A、对B、错

正确答案:B

15、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题号:Qhx008384]

A、对B、错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1、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这种资产是( )。[题号:Qhx008385]

A、固定资产 B、无形资产C、在建工程 D、流动资产

正确答案:B

2、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 )元。[题号:Qhx008386]

A、1800 B、1000 C、1500D、2000

正确答案:C

3、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这种资产是( )。[题号:Qhx008387]

A、存货B、固定资产C、无形资产D、在建工程

正确答案:A

4、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是( )。[题号:Qhx008388]

A、固定资产 B、无形资产C、流动资产D、在建工程

正确答案:D

5、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是( )。[题号:Qhx008389]

A、基本支出B、项目支出C、资本支出D、专项支出

正确答案:A

6、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是( )。[题号:Qhx008390]

A、基本支出 B、项目支出 C、资本支出 D、专项支出

正确答案:B

7、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是( )。[题号:Qhx008391]

A、支出B、资产C、负债D、收入

正确答案:A

8、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是( )。[题号:Qhx008392]

A、主管预算单位 B、一级预算单位 C、二级预算单位 D、基层预算单位

正确答案:C

9、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是( )。[题号:Qhx008393]

A、预算外资金B、应缴款项C、财政拨款收入D、其他收入

正确答案:C

10、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是( )。 [题号:Qhx008394]

A、预算外资金B、应缴款项C、财政拨款收入D、其他收入

正确答案:D

1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是( )。[题号:Qhx008395]

A、主管预算单位 B、一级预算单位 C、二级预算单位 D、基层预算单位

正确答案:D

12、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是( )。[题号:Qhx008396]

A、结转资金 B、结余资金 C、留用资金D、留本资金

正确答案:B

13、、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是( )。[题号:Qhx008397]

A、资产B、负债C、收入D、支出

正确答案:A

14、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是( )。[题号:Qhx008398]

A、资产 B、负债 C、收入 D、支出

正确答案:B

15、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是( )。

[题号:Qhx008399]

A、应缴款项B、暂存款项C、应收款项D、预付款项

正确答案:B

2、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 )。[题号:Qhx008400] 查看答案

A、应缴款项

B、暂存款项

C、应收款项

D、应付款项

您的回答:ABD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5、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 )。[题号:Qhx008401] 查看答案

A、罚没收入

B、行政事业性收费

C、政府性基金

D、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1、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 )。[题号:Qhx008402] 查看答案

A、预算外收入

B、上级拨款收入

C、财政拨款收入

D、其他收入

您的回答:CD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题号:Qhx008403] 查看答案

A、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B、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C、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D、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其他因素。

3、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 )。[题号:Qhx008404] 查看答案

A、支出增长率

B、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

C、人均开支

D、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4、行政单位财务报表包括( )。[题号:Qhx008405] 查看答案

A、资产负债表

B、现金流量表

C、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D、收入支出表

您的回答:ACD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第19篇:会计继续教育《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考试题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不包括( )。

A.适应和体现财政改革的需要

B.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C.提高行政单位资源使用效率

D.促进行政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需要

1.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 )。

A.项目支出

B.综合支出

C.行政管理支出

D.投资性支出

1.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落实办法不包括( )。

A.尽快组织好新《规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培训,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

B.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要根据新《规则》,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详尽、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

C.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要根据新《规则》,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规则》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D.抓紧制定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

1.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所属( )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该规则。

A.全额预算管理的

B.独立核算的

C.社会公益性的

D.参照公务员的

1.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不包括( )。

A.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B.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C.使用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

D.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1.“收支统一管理”的内涵包括( )。

A.收入和支出由单位统一编入预算

B.各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

C.预算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D.以上全部

1.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

A.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B.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C.以后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D.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1.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各个阶段的重点要求不包括( )。

A.预算数要求实

B.控制数要合理

C.正式预算要具体

D.批复预算要及时

1.财政拨款收入要求不包括( )。

A.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B.必须加强财政拨款收入的监控

C.必须区分不同科目的经费分别核算

D.必须将全部收入真实准确地核算

1.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 ),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A.来源合法

B.内容真实

C.使用正确

D.以上全部

1.负债管理要求包括( )。

A.分类管理,即行政单位应对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

B.控制规模,即行政单位应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C.及时清理,即行政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负债进行清理

D.以上全部

随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0.0分,共100.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负债管理要求包括( )。

A.分类管理,即行政单位应对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

B.控制规模,即行政单位应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C.及时清理,即行政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负债进行清理

D.以上全部 ABCD

2.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

A.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B.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C.以后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D.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ABCD

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不包括( )。

A.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B.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C.使用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

D.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ABCD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不包括( )。

A.适应和体现财政改革的需要

B.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C.提高行政单位资源使用效率

D.促进行政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需要 ABCD

5.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 )。A.项目支出

B.综合支出

C.行政管理支出

D.投资性支出

第20篇: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解_答案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解答案

第一讲 25:09

1、新《规则》修订主要遵循的原则有:( )。(多选题)

■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反映改革成果,体现改革方向 ■保持框架体系,充实完善内容

第一讲 43:18

2、《规则》制定目的是:()。(多选题)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

■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讲 16:18

3、“收支统一管理”的内涵:( )。(多选题)

■收入和支出由单位统一编入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 ■预算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讲 20:48

4、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判断题)

●正确 ○错误

第三讲 12:18

5、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设置了48个会计科目,对比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2个科目,总数增加了6个科目。其中增设了16个科目,撤消了10个科目。(判断题)

●正确 ○错误

第三讲 22:48

6、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判断题)

●对

○错

第四讲 18:48

7、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 )。(多选题)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支出

第四讲 26:08

8、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判断题)

●对

○错

第五讲 34:18

9、财务分析的要求:( )(多选题)

■认真

■科学

■客观

■实事求是

《行政单位财务自查报告.doc》
行政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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