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2021-05-12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禄丰县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楚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响应禄丰县医保中心关于在全县开展医保专项检查的要求,我院于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由我院医保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县劳动局及县医保中心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4122771;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臵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儿科护理专家组成的产后访视队,对出院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宣教与指导,得到产妇及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州医保部门的要求,病房采用了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专用绿色床头卡,病历盖医保专用章。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州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东软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照楚雄州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在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臵和要求。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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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州人社(2012)168号文件精神,从2013

年元月起,全县职工参保人员在兰州救治的11家定点

医疗机构:

1甘肃省人民医院2兰大第一医院3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4兰大第二医院5 甘肃省中医院6甘肃省肿瘤医院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8兰州市第一医院9兰州市第二医院

10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11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

二:出院报销住院费所需材料

1、单位证明(每笔住院费需开一张单位证明)

2、身份证份证复印件一张。药费发票复印件一张.

3、出院证明原件、药费清单原件、药费发票原件、病历首页和序页

复印件(以上手续由救治医疗机构提供并盖章、如果出院证明是复印件应先复印后盖章)

4、医疗保险证

5、私人医院和手开发票不予报销 达麦乡中心小学 201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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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辽宁中医(住院) 辽宁省肿瘤医院 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金秋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北院区) 鞍山市汤岗子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

辽宁高科技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沈阳市东陵区中医院 沈阳市西城中医医院

特大型三级

特大型三级 特大型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和平区三好街36号 沈河区文化路83号

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和平区光荣街5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沈河区文艺路33号 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皇姑区岐山路64号

东陵区南塔街26号 铁西区沈辽中路65号 沈阳市于洪区中医院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

辽宁省东方医药研究院临床医院 沈阳中医结石病医院 沈阳市大众医院(北陵西门) 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精神病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沈阳东药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病医疗中心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华康医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虹桥医院 沈阳市安宁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 沈阳市东陵区中心医院 沈阳二○四医院

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博爱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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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沈大路25号 皇姑区蒲和街10号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62号

东陵区东陵路20号 于洪区沈新路59号 和平区同泽街79号 沈河区正阳街200号 大东区津桥路19号 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铁西区建业路8号 铁西区卫工北街28号 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铁西区虹桥路38号 东陵区三洼街丙-95号 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 大东区小东路189号 东陵区泉园二路87号 大东区和睦北二路2号 沈河区南山东堡路62号 皇姑区岐山中路6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奥新口腔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沈阳市和平区节育技术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大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皇姑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沈河区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医院 沈阳市公安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中医院 沈翔七○五医院 沈阳市沈卫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康平县人民医院 康平县中医医院 新民市人民医院 新民市妇婴医院 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 辽中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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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大南街196号

沈河区团结路103号

皇姑区黄浦江街11号 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康平镇内 康平镇内

新民市西城区康复街 新民市南市东路 新民市铁道北 辽中镇政府路北 辽中县人民医院 法库县中心医院 法库县中医医院

新民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中县骨伤科医院 苏家屯区中医院 新民市康复医院 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 沈阳市儿童医院 辽宁省友谊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 辽宁省奉天中医院 沈阳市妇婴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二四五医院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沈阳市口腔医院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胸科医院 沈阳市传染病院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德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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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镇南二路 法库镇河南街 法库镇团结街 新民市东城区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

沈河区风雨坛街127-1号 沈河区青年大街90号 沈河区朝阳街53号 大东区长安路75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8号 和平区中山路138号 和平区东纬路13号 东陵区孤家子路232号 大东区北海街11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沈河区文化路67号 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大东区大北街清泉路67 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大东区傍江街54号 沈阳市中医院 北方医院

沈阳市老年病康复(济仁)医院 沈阳二○一医院

中国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 沈阳市急救中心 沈阳市肛肠医院 沈阳二四二医院 沈阳市一五七医院 沈阳市益民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沈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七三九医院

沈阳市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慢性病院 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东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皇姑屯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北分院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 沈阳市于洪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医院分院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卫生院 沈阳市天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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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三好街23号 皇姑区香炉山路7号 于洪区陵东 街135-8号 大东区新东一街12号

南八马路137号 沈河区北京街51号 皇姑区乐山路3号 大东区文官屯街241号 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

于洪区造化镇 铁西区凌空二街13甲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建大中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回民医院 沈阳辉山医院

沈阳市痛伤病研究所中医门诊部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沈阳华泰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 沈阳仁济医院 沈阳市松辽激光医院 沈阳市交通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结核病防治所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沈阳市和平区牙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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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济德医院 沈阳第四橡胶厂卫生所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骨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结核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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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建设东路27号 沈河区大西路316号 沈河区热闹路111号 沈河区小西路28号

铁西区兴华北街8号 皇姑区崇山中路49号

苏家屯区红菱镇中心街 新城子清水二井 沈河区市府大路366号 沈河区小北关街208号

沈河区文化路72号 和平区北二马路21号 新城子清水镇 新城子清水镇 刘兵

和平区抚顺路54-6号 南八马路137号 大东区津桥路4号 大东区兆昌街81号 铁西区云峰街南八东路 沈阳市皇姑区结核病防治所 沈阳市皇姑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松陵医院 沈阳康民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所 沈阳市沈河区第五医院 沈阳市康宁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结核防治所 沈阳市大东区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第二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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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沈阳市人民政府卫生所 中共沈阳市委员会卫生所 辽宁省政府机关门诊部 沈阳化工研究院卫生所 沈阳星光玻璃有限公司卫生所 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

沈阳市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朝鲜族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马路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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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乌江街22号 皇姑区华山路41号 皇姑区三台子梅江西街 铁西区云峰北街4号 皇姑区明康路45号 沈河区沈阳路78号 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沈河区南乐郊路32号 和平区西安街171号

皇姑区塔湾街40号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黄山路 大东区东山嘴子14号 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沈北虎石台建北三路6号 铁西区北二西路12号 和平区西塔街85 号 和平区嘉兴街70号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精神病防治站 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城西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热电厂综合门诊部 沈阳电业局门诊部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卫生所 沈阳造币厂615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东方医疗服务集团妇婴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门诊部

沈阳市大东区小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万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市沈河区第六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158医院

沈阳市铁西杨菊芬西医内科诊所 沈阳市铁西区共济爱婴医院 沈阳新时代女子医院

沈阳沈河惠民中医肛肠科专科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小区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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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砂阳南路3号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6号 沈河区正阳广顺恒巷6-1 于洪区长江北街44号 于洪区沈辽路124号 皇姑区宁山东路33号 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 和平区八经街94号 铁西区肇工北街6号 大东区区大东路138号 沈河区奉天街60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 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

大东路70号

大东区大东路15号1门 沈河区中街路181号 沈河区十三纬路68号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

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5 沈阳大东辅仁医院 辽宁百盛沈阳医院 沈阳皇姑万佳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牙病防治所兴顺门诊部 沈阳奉京烧伤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万泉精神病专科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心理卫生医院 沈阳市万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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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富教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新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怡静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回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剪炉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翠生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六合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祥顺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三八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兴胜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菜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青年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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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西区南七中路34号 沈河区小西路7号 大东区联合路252号 皇姑区歧山东路25-2号 大东区珠林路39号 皇姑区巴兰河街14号 和平区十纬路32号

沈河区大南街 沈河区万柳塘路20号 沈河区万莲路22-1甲 沈河区南关路57甲 沈河区大南街458号 沈河区南清真路23号 沈河区广宜街50-7号 沈河区沈阳路工部巷7号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40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 沈河区北二经街76号甲 沈河区南一经街140号 沈河区东纬路25甲2号 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永环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广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晓春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兴丰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中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卫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红十字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齐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路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专科门诊部 沈阳市皇姑区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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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综合住院处 沈阳慈济医院

沈阳于洪广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北方脑血管病医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浑南分院 沈阳九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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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40-2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2 沈河区友好大街104号

宁山中路25号 汾河街56-4号 珠江街97号 淮河南街6号6门 铁西区重工街南七西路

铁西区南六西路20-1号 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 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 东陵区泉园二路89号 苏家屯区慧兰四街13号 沈阳市大东区东陶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 沈北新区中医院 康平监狱医院

沈北新区新城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北新区清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家屯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库镇医院 辽中县妇婴医院 辽中县结核病医院 辽中县传染病医院 辽中县二院 辽中县三院 新民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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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

沈北新区贵州路25号

沈北新区飞马街39号

沈北新区清水镇清水村

法库镇吉祥街 辽中镇中心街 辽中镇北门街 辽中镇南门街 辽中镇茨榆坨镇 辽中镇满都户镇 新民市东大营

铁西区南六西路23号 沈阳市皇姑区锦水街 铁西区建设中路59号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于洪区北固山路6-2

于洪区白山路18号6门 于洪区白山路101甲2-2 和平区七纬路18号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号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满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 沈阳棋盘山奥林匹克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七路综合门诊部 沈阳皇姑明廉口腔门诊部 沈阳市中环中医院

沈阳市大东御药堂西医内科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叠彩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五彩专科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荷兰村综合门诊部 沈阳长和医院 沈阳市皇姑国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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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淄医险字[2014]29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69号)、《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发„2013‟23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发„2013‟33号),

我门诊于2014年12月3日由门诊医保领导小组在门诊内部开展了医保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单位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县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961572;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诊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现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使每位就诊人员更加熟悉目录。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我们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县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天风软件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2014年12月3日

推荐第5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0819

鹿楼镇中心卫生院

医保定点医院自查整改报告

沛县医保管理中心: 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服务医师标准库结构的通知》(苏医管函)[2013]40号、《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徐人社发[2012]250号)及《关于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单位注册医师签订定点医师服务协议的通知》(沛医保通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我院于2018年8月01日起对本院注册医师进行了约谈,并对相关政策、各项制度进行了解读。并由我院医保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医保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领导小组即根据相关政策、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 1 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县人社部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8879578;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沛县医保定点单位管理汇编》、《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 2 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90%以上,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5%左右,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 3 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对不能胜任窗口行业的人员调离岗位。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脑、轮椅等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县医保部门的要求,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县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东软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七、不足之处

1、患者自付率偏高;

2、均次费用超出预期;

3、个别医生出现检查、用药等不合理现象;

4、有时出现药品短缺现象。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照沛县定点医疗机构各类文件要求自查自纠,改正不足,取长补短,确保医保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对违反医保政策的医师将根据协议予以相应处罚。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在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鹿楼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8月19日

推荐第6篇:长沙医保定点医院

长沙医保定点医院

全国推行医保,确确实实可以解决大家看病贵的问题,在看病住院的时候,找一家医保定点医院,是大家共同的心愿,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长沙医保定点医院,希望能帮到大家。

长沙普济肾病医院

东方男科医院

湘雅二医院

湘雅医院

长沙市一医院

湖南省儿童医院

长沙市三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长沙市中医院

长沙县人民医院

上述医院都是国家医保定点医院,如果大家身体有什么不适,上述几家都是很好的选择。

推荐第7篇:医保定点医院培训资料

定点医院培训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管理

1、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主管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医疗保险专门管理机构-医保科,明确医保科职责、工作范畴,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定点医院应在院内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屏或宣传栏,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各医院应设立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流程图,并提示参保人员就医的注意事项,如就医必须持IC卡、身份证等;

3、投诉处理:定点医院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投诉箱,医保科应有专人负责参保人员投诉信件的处理,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涉及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医保中心;

4、建立登统计制度:医保科应对参保人员住院进行严格管理,对特检特治、外地转院,家庭病床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建立核查、自查及投诉来访登记制度;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贯彻《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规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要达到80%左右,中成药备药率达50%-60%左右,专科医院专科药品备药率达85%左右;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费用占参保职工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定期(半年一次)统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率;

5、住院病房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房应设医保监管员,医保科对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员负责落实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须在其“住院病人一览表卡片”、“床头卡片”及“病历”上标有明显“医保”标记,以利于医院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为其用药治疗,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明明白白,定点医院须每日提供医疗费清单,以保障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医保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

(一)、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办理住院,定点医院应提示其出示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并对本人及其证件进行核实。参保人员住院医院应对其IC卡、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统一管理;因病情危重、急诊抢救等情况未持IC卡办理住院手续者,入院48小时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后,为其补办手续;超过48小时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并写明情况上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根据情况处理。

(二)、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流程 、办理住院手续:

1、首诊:医保(离休)患者需住院治疗时,首诊大夫应核对医保(离休)患者及身份证、IC卡,开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

2、住院登记:医保(离休)患者持住院证、IC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经办人员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IC卡、身份证复印件(离休人员医疗证),同时通知医院医保科。、医保(离休)患者住院:

1、病房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应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及病历信息,并填写

1 《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病房主任及护士长应在医保(离休)患者住院3日内核对其身份证、病历信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到场核对。

3、医院医保科应定期到病房检查医保(离休)患者住院情况,重点核实住院医保(离休)患者身份及在院情况。

4、医生为医保(离休)患者治疗应首选《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因病情需要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方可予以使用。、办理结算手续:

1、住院处应及时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结算手续。

2、定点医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29-31日,对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离休)患者医疗费做中间结算。、责任:

1、定点医院应实行首诊医生、住院处工作人员、医保科工作人员及病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共同对医保(离休)患者身份真实性负责的管理机制,因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未尽职或故意造成冒名、挂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定点医院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或年终中间结算手续,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统管基金)损失或医保(离休)患者个人损失的,责任由定点医院承担。

(三)、各种表格的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院须使用中心统一格式的诊断证明、出院证、门诊处方、特检特治申请单、家庭病床申请单、外地转院申请单等,并清楚、完整的填写各项内容,以方便医保中心核查、存档;

(四)、医疗项目的管理: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的医疗项目,卫生、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项目,医院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种检查治疗,临床应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原则,应杜绝重复检查、乱检查的现象;医院新开展的经临床验证技术稳定,具有可靠的诊断、治疗性的医疗项目,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中心提出增加医疗项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经核查,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后,医院方可给参保人员开展;

(五)、药品范围及临床用药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保障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的备药率,临床医生应首选医保范围内药品为参保患者用药。对《药品目录》中部分限定适应症的药品,临床在使用时,应严格按标注的适应症为医保患者使用,并在病历的病程记录中清楚记载临床体征,且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及辅助检查的证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或者所用药品不符合适应症标准的,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可自费使用。参保人员手术、急性大失血、慢性疾病导致血色素≤40g/L,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可纳入医保范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血及成分血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床位费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普通床位费为16元,重症监护、抢救、单人无菌间为50元;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金额按医保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2 冷暖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住院病历的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嘱单应清楚、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治疗、检查及用药;

(八)、医疗信息录入、上传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依照医保医疗项目库、药典内容准确、完整的录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录入时应在“规格”字段注明药品的厂家、规格,以利中心的医疗费审核;

(九)、特殊检查治疗的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做医保特检特治审核备案项目的,如核磁、ECT、X刀、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等,经治医生应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须于四天内补办(节假日顺延); 由于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其它定点医院做检查的,需由经治医生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病人须持IC卡、身份证到所转医院进行检查,(医保中心经网络收到该信息),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将项目录入记帐,并将检查报告单附于病历内;

(十)、外地转院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病症时,定点医院应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院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四天内(节假日顺延),为其提供急诊证明、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和《申请单》,到医保中心补办手续;

(十一)、家庭病床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变化需要治疗的,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临床医生可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家庭病床申请单》一式两份,并根据其病情提出治疗疗程,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家庭病床的设立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期限,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须重新办理核准及入院手续。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结算依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出诊费由个人负担。医院须按住院管理建立病历;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定点医院应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各项管理规定。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就医,须认真核实其IC卡、身份证及《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需要注意的是:医生须在《专用证》中记录患者鉴定病种的简要病情,在《专用证》的时间栏内填写就诊时间及带药时间段(х月х日—х月х日),详细记录检查治疗项目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检查报告单按要求粘于《专用证》相应部位。并在相应栏清楚填写医疗单位名称、科别、医生姓名。 医生每次用药及检查应与所持《专用证》中的鉴定病种名称相符,并与所持专用证中记录的病情相符。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同一疾病上次药量未用完之前不得重复开药。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所开处方及检查治疗单要有明显的“特殊疾病”标志,保存方式不统一限制,但须有利于医保中心核查。处方上须注明与所开药品相符的鉴定病种名称(包括合并症)。 医院程序员应及时上传信息。上传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与处方一致的鉴定病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单价。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定点医院记帐式结算,就医时患者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元),超出起付标准额

3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自付部分医院与个人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每月与医院结算。

需要强调的是:

1、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发生的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其鉴定病种的用药及检查治疗(特殊检查除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鉴定病种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额和个人自付部分。

3、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应在门诊特殊疾病栏里显示“是”,医院程序员应注意核实。

(十三)、中心核查及违规项目的核实:各定点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真实的核查所需的信息、资料;有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为了保障医保中心违规项目判定的准确性,各定点医院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将违规项目核实情况回执医保中心医审部,以保障医院能及时结算医疗费。未按规定时间回执的,以医审部判定的违规项目、金额予以结算。对不配合医保中心核查,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医保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定点医院常见的违规现象:

1、临床医生医保政策掌握不清,造成出院带药超量、应由中心审核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医嘱与实际的检查、治疗、用药不符;

2、信息录入不准确,乱记费、多记费;

3、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及检查治疗超范围、超标准;

4、病房管理存在挂床现象,个别医院有冒名顶替现象。

5、工伤、生育、自杀、酗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二、业务操作

(一)、医院端硬件准备

⒈政策机:中档PC 服务器或高档微机,不低于以下配置: CPU: 不低于 PⅢ 800 MHZ。

内存:256M 内存。

硬盘:不少于 40G。

网卡:10M /100M 。 ⒉收费终端:

CPU: 不低于赛扬433。

内存:不低于32M。

硬盘:不少于4G剩余空间。

⒊打印机:滚筒式针式打印机(最好兼容Espon 1600k ) ⒋IC卡读写器:要求使用明华读卡器。

⒌网络要求:要求前置机与收费终端能正确连通。

⒍操作系统要求:前置机Windos2000 Server,收费终端WIN9X/2000。

(二)、收费软件使用说明

⒈门诊挂号

⑴挂号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挂号→挂号,或者直接点快捷按钮中的挂号,打开门诊挂号窗口。打开窗口后操作员同时按ctrl和+两个键,然后由患者输入密码并确认。等读卡机读卡完毕后,窗口中个人信息栏中将显示患者的相关信息。注意,读卡未完成时不得将卡拔出。读完卡后操作员选择挂号科室和挂号类别后,

4 点击收款,程序弹出挂号收费窗口,操作员在实交金额栏中填写患者实缴的金额,程序将自动算出退找金额,点收费并确认后,挂号业务结束,程序自动退回。

⑵退号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挂号→退号,打开窗口后由患者输入密码并确认。等读卡机读卡完毕后,窗口中个人信息栏中将显示患者的相关信息。直接点退号,然后确认并退款即可。

⑶挂号类别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挂号→挂号类别管理打开窗口,点击修改后,可以对各类别的单价进行修改。

⑷挂号统计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挂号→挂号统计,打开窗口。填写查询的日期范围(默认识为当天),挂号经手的操作员(不填则查全部操作员),挂号类别(默认为全部)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出挂号的明细信息及统计信息。

⑸挂号查询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挂号→挂号查询,打开窗口。挂号查询的使用方法和功能与挂号统计类似,挂号查询可以以患者的姓名或者科室为条件进行查询,并可以打印出查询结果。

⒉门诊收费

⑴收费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收费→收费,或者直接点快捷按钮中的门诊收费,。待患者输入密码并点击读卡按钮后,程序读出患者的挂号科室,疾病种类及相关个人信息。开单医生和诊断栏可以不填,将光标移至项目名称栏即可输入项目代码(一般为汉语拼音字头),单价(一般不需修改),数量。重复输入步骤,直到所有项目都输入完成。检查无误后(如果有错误的项目,可以点删除项目将其删除再重新输入),点击收费,程序弹出门诊收费窗口,点收费并确认后,程序开始写卡,写完卡后进行发票打印,可以开始进行下一笔业务。如果打印不成功,系统将提示“打印不成功,进行发票重打。”程序退回刚才的窗口,可以在其他菜单重新打印发票。

⑵门诊退费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收费→退费,或者直接点快捷按钮中的门诊退费,打开退费的窗口。待患者输入密码并点击读卡按钮后,程序提示输入要退费的收据的收据号。正确输入收据号后,程序读出患者的费用信息和个人信息及项目明细等。等项目明细信息都列在窗口的原收费信息列表中后,可以点>和>>对原来的收费项目进行部分退费和全部退费,点退费后全部退费;也可以选中其中一项,点删除项目,再点退费,只退选中的那个项目,注意,此时因为还有其它未退项目,所以需要重新打印收据,有关打印时的注意事项,请参照门诊收费。点退费后,程序弹出门诊退费窗口显示相关费用信息。确定后退费业务完成。

⑶门诊发票重打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收费→门诊发票重打。输入收费流水号,点击查询按钮,将从数据库内读出该收费流水号对应的个人信息,并显示出来,点击重打按钮,就会重新打印该收费流水号对应的收据。

⑷发票查询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门诊收费→发票查询。发票查询分按收费员查询和按收

5 据查询两类,两种查询方式使用方法类似,填写相关查询条件(操作员代码、日期及收据号等),后点查询即可,如不填写任何条件,则直接查询当天所有的收据。

⒊住院登记

⑴住院登记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登记→住院登记,或者直接点快捷按钮中的住院登记。待患者输入密码并点击读卡按钮后,程序自动读出患者的相关个人信息,然后由操作员填写入院科室、入院日期(默认为当天)、住院号、收治医师、入院诊断、预交金,并选择付款方式和填写单位(收支票时填写),以上各项中仅收治医师和预交金可以不填,但如果不填的话,程序会做提示,选不填写即可。各项均填完后,点登记并确认即完成住院登记。

⑵住院转科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登记→住院转科。打开窗口后首先通过姓名、住院流水号、住院科室、卡号等查询条件查出需要转科的患者,然后在转入科室栏选择要转入的科室,最后点转科并确认即可。

⑶退院处理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登记→退院处理。待患者输入密码并点击读卡按钮后,程序自动读出患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预交金信息,点退院并确定后,程序提示需退的预交金,点确定后,退院完成。注意,如果患者已经发生费用,那必须退费后才可退院,否则应做出院结算。

⒋住院收费

⑴住院收费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住院收、退费,或者直接点快捷按钮中的住院收退费。打开窗口后首先通过姓名、住院流水号、住院科室、卡号等查询条件查出需要收费的患者,然后输入要收费的项目代码,全部输入完必后,点收费并确认即可

⑵住院退费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住院收、退费,或者直接点快捷按钮中的住院收退费窗口。打开窗口后首先通过姓名、住院流水号、住院科室、卡号等查询条件查出需要退费的患者,然后点击界面右下角的查看原收费信息按钮,系统会显示该患者所有的收费信息,选择某一条记录后,点击单条退费按钮,则在下方的列表中增加一条负记录,如果点击全部退费按钮,则将所有收费记录都退掉。还可以选择某一条记录,点击单条收费,来增加收费。然后点击退费按钮,进行退费。

⑶补交预交金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补交预缴金。打开窗口后首先通过姓名、住院流水号、住院科室、卡号等查询条件查出需要补交预缴金的患者,系统会显示以前缴纳的金额,填写补交的金额,选择付款方式,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补交。

⑷预交金收据重打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预缴金收据重打。打开窗口后首先通过姓名、住院流水号、住院科室、卡号等查询条件查出需要预缴金收据重打的患者,系统会显示该患者缴纳的金额,点击重打按钮,进行收据重打。

6 ⑸预交金收款情况统计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预缴金收款情况统计。选择要查询的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将该时间段内的所有记录显示在列表中。

⑹预交金查询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预缴金查询。可根据交费的时间段,交费人姓名,住院流水号,所在科室,社保号,收款员,身份证号等信息来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按钮,则显示出符合条件的所有记录。

⑺中途结算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中途结算。病人输入密码,点击读卡按钮,将显示出该患者的个人信息后可根据发生金额收取住院中所发生的费用。

⑻出院结算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出院结算。患者输入密码,点击读卡按钮,将显示出该患者的个人信息,同时从库里读出该患者住院时的所有收费信息的结算金额。填写出院诊断,点击结算按钮,对患者进行出院结算。

⑼打印结算明细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打印结算单明细。根据住院流水号和结算流水号可查询出该名患者的信息,同时在费用明细中显示该人员的住院收费信息,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⑽住院发票重打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住院收费→住院发票重打。输入收费流水号,点击查询,则能显示该次收费对应的患者信息,点击重打按钮,则进行发票重打。

⒌收款员结账

门诊收款员日结账:

要进行此项的操作请点击收费员结账菜单中门诊收款员日结账→点击查询,待查询出当日相应的结账信息,单击打印就可以打印出日报账单了。 门诊收款员月结账:

点击收费员结账菜单中门诊收款员月结账→点击查询,待查询出当日相应的结账信息,单击打印就可以打印出日报账单了。

门诊日报汇总:

点击收费员结账菜单中门诊日报汇总→点击查询,待查询出当日相应的日报账信息,单击打印就可以打印出日报汇总账单了。

收款员月报汇总:

点击收费员结账菜单中门诊日报汇总→点击查询,待查询出当日相应的日报账信息,单击打印就可以打印出日报汇总账单了。

住院的收款员结账操作方法同门诊收款员结账是方法一样。

⒍医保中心报账

⒈参保人员医疗费申报表:

点击医保中心报账菜单下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申报表,选择相应的月份,点击查询,在窗口中就会显示出相应的查询结果,要想打印申报表,点击打印就可以了。

⒉特殊人员医疗费申报表:

点击医保中心报账菜单下的特殊人员医疗费申报表,选择相应的月份,

7 点击查询,在窗口中就会显示出相应的查询结果,点击打印就可以了。

⒊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申报表,特殊人员住院医疗费申报表,特殊人员门诊医疗费申报表同以上两个报表的操作方法一样。

⒎综合查询

⒈门诊医疗费用情况表:

门诊科室医疗费情况表可以查询各个科室医疗费发生的情况,调整好起始截止日期,并且选择好相应的科室,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相应的信息了,并且提供了打印的功能。

⒉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住院科室医疗费情况表可以查询各个科室医疗费发生的情况,调整好起始截止日期,并且选择好相应的科室,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相应的信息了。这里需要说明得是,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只能查询已结算的费用情况。

⒊账户查询:

是提供给那些需要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的患者查询个人信息用的,只要插入IC卡,输入密码,便可以得到结果了。

⒋门诊查询:

调整好开始截止日期点击查询,便能查询到相应的退号信息。挂号信息情况统计也归类在门诊查询中,调整好开始截止日期,在查询条件中设置好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⒌住院查询:

住院查询中的出入院人次调整好相应的截止日期,点击查询便可以查询到相应的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出院诊断的,代表该病人已经出院,当前住院人次,填写好相应的查询条件或直接点击查询,费用明细查询同样是填写好相应的查询条件,便可以得到查询结果了,退院查询、在院病人费用查询、在院病人欠费查询和出院费用结算统计,查询方法同上两项查询法一样。

⒏系统维护

⒈医院信息查询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医院信息查询。程序自动显示出医院的医院编码、名称等相关信息,其中警戒线金额,指标金额和医院负责人可以由医院自己修改。修改事先改好要改的内容,然后点修改并确认后,程序提示修改成功,则修改完成。

⒉操作员管理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程序最初会有一个用户代码为SYSTEM,密码1的超级用户,此用户拥有系统的所有权限,当用户第一次登陆时,应以此用户登陆,然后打开的用户管理窗口。在用户菜单点选用户增加,打开窗口,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下一个继续输入下一个用户,或者点保存并确后关闭本窗口。如果需要修改操作员信息或者删除操作员,那么在用户菜单点选修改用户或删除用户即可。在给新操作员分配权限,或者更改原有操作员的权限时候,只需双击改操作员所在行即可。双击后程序打开用户权限维护窗口,双击窗口中的某一行,则对应行权限栏中出现一对勾,代表改用户拥有此处权限,如无对勾,则此用户登陆程序后看不到该处菜单。

8 ⒊医院挂号管理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医院挂号管理。医院可以自己选择是否限制挂号,当限制挂号时,患者必须挂号后才可以划价收费,否则可以直接在收费窗口划价收费。

⒋运行日志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运行日志。输入时间段、操作员代码和操作员姓名后,可以查询该操作员在该时间段内的登陆和退出时间。如果不填操作员代码和姓名,则查询所有的操作员。

⒌药品剂型维护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药品剂型维护。当药品剂型发生变化时,选择右下的按钮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⒍药品目录维护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药品目录维护,打开窗口,窗口中显示医院当前的药品目录。如果需要修改其中某项,先输入药品检索码,或药品名称,或药品编码来查询该药品。如果都不输,则查询出所有药品。查找到后,先单击选中该药品所在行,然后点右下的修改按钮,程序弹出窗口,修改相应信息后,点确定并确认,程序提示修改完成。如果需要删除,选中后直接点删除并确认即可。如果需要新建,点增加,在新建窗口中填写相关药品信息后确定即可。

⒎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维护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维护,打开窗口,窗口中显示医院当前的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本目录的具体操作方式与药品目录维护操作一样,请参照药品目录维护

⒏门诊科室维护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门诊科室维护,打开的窗口,窗口中显示医院当前的门诊科室信息。当医院门诊科室信息发生变化时,选择右下的按钮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⒐住院科室维护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住院科室维护,打开的窗口,窗口中显示医院当前的住院科室信息。当医院住院科室信息发生变化时,选择右下的按钮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⒑字典维护

在程序主界面中点击系统维护→字典维护,在其中可以维护医生姓名,门诊诊断,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信息。

推荐第8篇:医保定点医院培训资料

定点医院培训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管理

1、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主管医疗保险工作, 并建立医疗保险专门管理机构-医保科,明确医保科职责、工作范畴,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定点医院应在院内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

疗机构标牌,并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屏或宣传栏,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各医院应设立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流程图,并提示参保人员就医的注意事项,如就医必须持IC卡、身份证等;

3、投诉处理:定点医院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投诉箱,医保科应有专人负责参保人员投诉信件的处理,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涉及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医保中心;

4、建立登统计制度:医保科

应对参保人员住院进行严格管理,对特检特治、外地转院,家庭病床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建立核查、自查及投诉来访登记制度;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贯彻《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规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要达到80%左右,中成药备药率达50%-60%左右,专科医院专科药品备药率达85%左右;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费用占参保职工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定期(半年一次)统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率;

5、住院病房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房应设医保监管员,医保科对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员负责落实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须在其“住院病人一览表卡片”、“床头卡片”及“病历”上标有明显“医保”标记,以利于医院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为其用药治疗,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明明白白,定点医院须每日提供医疗费清单,以保障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医保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

(一)、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办理住院,定点医院应提示其出示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并对本人及其证件进行核实。参保人员住院医院应对其IC卡、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统一管理;因病情危重、急诊抢救等情况未持IC卡办理住院手续者,入院48小时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后,为其补办手续;超过48小时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并写明情况上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根据情况处理。

(二)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流程、办理住院手续:

1、首诊:医保(离休)患者需住院治疗时,首诊大夫应核对医保(离休)患者及身份证、IC卡,开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

2、住院登记:医保(离休)患者持住院证、IC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经办人员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IC卡、身份证复印件(离休人员医疗证),同时通知医院医保科。、医保(离休)患者住院:

1、病房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应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及病历信息,并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病房主任及护士长应在医保(离休)患者住院 3日内核对其身份证、病历信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到场核对。

3、医院医保科应定期到病房检查医保(离休)患者住院情况,重点核实住院医保(离休)患者身份及 在院情况。

4、医生为医保(离休)患者治疗应首选《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因病情需要用

《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方可予以使用。 、办理结算手续:

1、住院处应及时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结算手续。

2、定点医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29-31日,对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离休)患者医疗费做中间结算。

、责任:

1、定点医院应实行首诊医生、住院处工作人员、医保科工作人员及病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共同对医保(离休)患者身份真实性负责的管理机制,因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未尽职或故意造成冒名、挂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定点医院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或年终中间结算手续,造成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离休统管基金)损失或医保(离休)患者个人损失的,责任由定点医院承担。

(三)、各种表格的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院须使用中心统一格式的诊断证明、出院证、门诊处

方、特检特治申请单、家庭病床申请单、外地转院申请单等,并清楚、完整的填写各项内容,以方便医保中心核查、存档;

(四)、医疗项目的管理:

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的医疗项目,卫生、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项目,医院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种检查治疗,临床应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原则,应杜绝重复检查、乱检查的现象;医院新开展的经临床验证技术稳定,具有可靠的诊断、治疗性的医疗项目,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中心提出增加医疗项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经核查,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后,医院方可给参保人员开展;

(五)、药品范围及临床用药的管理:

定点医院应保障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的备药率,临床医生应首选医保范围内药品为参保患者用药。对《药品目录》中部分限定适应症的药品,临床在使用时,应严格按标注的适应症为医保患者使用,并在病历的病程记录中清楚记载临床体征,且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及辅助检查的证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或者所用药品不符合适应症标准的,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可自费使用。参保人员手术、急性大失血、慢性疾病导致血色素≤40g/L,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可纳入医保范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血及成分血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床位费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普通床位费 为16元,重症监护、抢救、单人无菌间为50元;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金额按医保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冷暖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住院病历的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嘱单应清楚、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治疗、检查及用药;

(八)、医疗信息录入、上传的管理:

定点医院应依照医保医疗项目库、药典内容准确、完整的录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录入时应在“规格”字段注明药品的厂家、规格,以利中心的医疗费审核;

(九)、特殊检查治疗的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做医保特检特治审核备案项目的,如核磁、ECT、X刀、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等,经治医生应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须于四天内补办(节假日顺延);由于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其它定点医院做检查的,需由经治医生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病人须持IC卡、身份证到所转医院进行检查,(医保中心经网络收到该信息),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将项目录入记帐,并将检查报告单附于病历内;

(十)、外地转院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病症时,定点医院应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院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四天内(节假日顺延),为其提供急诊证明、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和《申请单》,到医保中心补办手续;

(十一)、家庭病床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

参保人员患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变化需要治疗的,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临床医生可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家庭病床申请单》一式两份,并根据其病情提出治疗疗程,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家庭病床的设立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期限,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须重新办理核准及入院手续。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结算依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出诊费由个人负担。医院须按住院管理建立病历;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定点医院应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各项管理规定。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就医,须认真核实其IC卡、身份证及《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需要注意的是:医生须在《专用证》中记录患者鉴定病种的简要病情,在《专用证》的时间栏内填写就诊时间及带药时间段(х月х日—х月х日),详细记录检查治疗项目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检查报告单按要求粘于《专用证》相应部位。并在相应栏清楚填写医疗单位名称、科别、医生姓名。医生每次用药及检查应与所持《专用证》中的鉴定病种名称相符,并与所持专用证中记录的病情相符。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同一疾病上次药量未用完之前不得重复开药。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所开处方及检查治疗单要有明显的“特殊疾病”标志,保存方式不统一限制,但须有利于医保中心核查。处方上须注明与所开药品相符的鉴定病种名称(包括合并症)。医院程序员应及时上传信息。上传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与处方一致的鉴定病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定点医院记帐式结算,就医时患者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元),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自付部分医院与个人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每月与医院结算。需要强调的是:

1、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发生的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其鉴定病种的用药及检

查治疗(特殊检查除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鉴定病种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个人帐

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额和个人自付部分。

3、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应在门诊特殊疾病栏里显示“是”,医院程序员应注意核实。

(十三)、中心核查及违规项目的核实:各定点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真实的核查所需的信息、资料;有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为了保障医保中心违规项目判定的准确性,各定点医院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将违规项目核实情况回执医保中心医审部,以保障医院能及时结算医疗费。未按规定时间回执的,以医审部判定的违规项目、金额予以结算。对不配合医保中心核查,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医保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定点医院常见的违规现

1、临床医生医保政策掌握不清,造成出院带药超量、应由中心审核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医嘱与实际的检查、治疗、用药不符;

2、信息录入不准确,乱记费、多记费;

3、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及检查治疗超范围、超标准;

4、病房管理存在挂床现象,个别医院有冒名顶替现象。

5、工伤、生育、自杀、酗酒等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

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管理

1、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主管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医疗保险专门管理机构-医保科,明确医保科职责、工作范畴,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定点医院应在院内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屏或宣传栏,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各医院应设立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流程图,并提示参保人员就医的注意事项,如就医必须持IC卡、身份证等;

3、投诉处理:定点医院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投诉箱,医保科应有专人负责参保人员投诉信件的处理,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涉及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医保中心;

4、建立登统计制度:医保科应对参保人员住院进行严格管理,对特检特治、外地转院,家庭病床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建立核查、自查及投诉来访登记制度;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贯彻《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规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要达到80%左右,中成药备药率达50%-60%左右,专科医院专科药品备药率达85%左右;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费用占参保职工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定期(半年一次)统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率;

5、住院病房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房应设医保监管员,医保科对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员负责落实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须在其“住院病人一览表卡片”、“床头卡片”及“病历”上标有明显“医保”标记,以利于医院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为其用药治疗,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明明白白,定点医院须每日提供医疗费清单,以保障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医保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

(一)、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办理住院,定点医院应提示其出示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并对本人及其证件进行核实。参保人员住院医院应对其IC卡、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统一管理;因病情危重、急诊抢救等情况未持IC卡办理住院手续者,入院48小时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后,为其补办手续;超过48小时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并写明情况上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根据情况处理。

(二)、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流程

、办理住院手续:

1、首诊:医保(离休)患者需住院治疗时,首诊大夫应核对医保(离休)患者及身份证、IC卡,开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

2、住院登记:医保(离休)患者持住院证、IC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经办人员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IC卡、身份证复印件(离休人员医疗证),同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医保(离休)患者住院:

1、病房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应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及病历信息,并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病房主任及护士长应在医保(离休)患者住院3日内核对其身份证、病历信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到场核对。

3、医院医保科应定期到病房检查医保(离休)患者住院情况,重点核实住院医保(离休)患者身份及在院情况。

4、医生为医保(离休)患者治疗应首选《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因病情需要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方可予以使用。

、办理结算手续:

1、住院处应及时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结算手续。

2、定点医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29-31日,对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离休)患者医疗费做中间结算。

、责任:

1、定点医院应实行首诊医生、住院处工作人员、医保科工作人员及病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共同对医保(离休)患者身份真实性负责的管理机制,因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未尽职或故意造成冒名、挂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定点医院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或年终中间结算手续,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统管基金)损失或医保(离休)患者个人损失的,责任由定点医院承担。

(三)、各种表格的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院须使用中心统一格式的诊断证明、出院证、门诊处方、特检特治申请单、家庭病床申请单、外地转院申请单等,并清楚、完整的填写各项内容,以方便医保中心核查、存档;

(四)、医疗项目的管理: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的医疗项目,卫生、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项目,医院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种检查治疗,临床应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原则,应杜绝重复检查、乱检查的现象;医院新开展的经临床验证技术稳定,具有可靠的诊断、治疗性的医疗项目,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中心提出增加医疗项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经核查,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后,医院方可给参保人员开展;

(五)、药品范围及临床用药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保障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的备药率,临床医生应首选医保范围内药品为参保患者用药。对《药品目录》中部分限定适应症的药品,临床在使用时,应严格按标注的适应症为医保患者使用,并在病历的病程记录中清楚记载临床体征,且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及辅助检查的证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或者所用药品不符合适应症标准的,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可自费使用。参保人员手术、急性大失血、慢性疾病导致血色素≤40g/L,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可纳入医保范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血及成分血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床位费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普通床位费为16元,重症监护、抢救、单人无菌间为50元;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金额按医保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冷暖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住院病历的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嘱单应清楚、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治疗、检查及用药;

(八)、医疗信息录入、上传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依照医保医疗项目库、药典内容准确、完整的录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录入时应在“规格”字段注明药品的厂家、规格,以利中心的医疗费审核;

(九)、特殊检查治疗的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做医保特检特治审核备案项目的,如核磁、ECT、X刀、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等,经治医生应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须于四天内补办(节假日顺延); 由于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其它定点医院做检查的,需由经治医生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病人须持IC卡、身份证到所转医院进行检查,(医保中心经网络收到该信息),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将项目录入记帐,并将检查报告单附于病历内;

(十)、外地转院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病症时,定点医院应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院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四天内(节假日顺延),为其提供急诊证明、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和《申请单》,到医保中心补办手续;

(十一)、家庭病床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变化需要治疗的,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临床医生可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家庭病床申请单》一式两份,并根据其病情提出治疗疗程,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家庭病床的设立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期限,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须重新办理核准及入院手续。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结算依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出诊费由个人负担。医院须按住院管理建立病历;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定点医院应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各项管理规定。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就医,须认真核实其IC卡、身份证及《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需要注意的是:医生须在《专用证》中记录患者鉴定病种的简要病情,在《专用证》的时间栏内填写就诊时间及带药时间段(х月х日—х月х日),详细记录检查治疗项目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检查报告单按要求粘于《专用证》相应部位。并在相应栏清楚填写医疗单位名称、科别、医生姓名。医生每次用药及检查应与所持《专用证》中的鉴定病种名称相符,并与所持专用证中记录的病情相符。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同一疾病上次药量未用完之前不得重复开药。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所开处方及检查治疗单要有明显的“特殊疾病”标志,保存方式不统一限制,但须有利于医保中心核查。处方上须注明与所开药品相符的鉴定病种名称(包括合并症)。医院程序员应及时上传信息。上传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与处方一致的鉴定病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定点医院记帐式结算,就医时患者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元),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自付部分医院与个人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每月与医院结算。需要强调的是:

1、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发生的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其鉴定病种的用药及检查治疗(特殊检查除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鉴定病种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额和个人自付部分。

3、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应在门诊特殊疾病栏里显示“是”,医院程序员应注意核实。

(十三)、中心核查及违规项目的核实:各定点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真实的核查所需的信息、资料;有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为了保障医保中心违规项目判定的准确性,各定点医院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将违规项目核实情况回执医保中心医审部,以保障医院能及时结算医疗费。未按规定时间回执的,以医审部判定的违规项目、金额予以结算。对不配合医保中心核查,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医保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定点医院常见的违规现象:

1、临床医生医保政策掌握不清,造成出院带药超量、应由中心审核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医嘱与实际的检查、治疗、用药不符;

2、信息录入不准确,乱记费、多记费;

3、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及检查治疗超范围、超标准;

4、病房管理存在挂床现象,个别医院有冒名顶替现象。

5、工伤、生育、自杀、酗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本年度的医保工作在社保局(医保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领导班子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安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考核办法》的规定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07年度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汇报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医保中心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年度门诊人均费用略高于医保病人药品比例控制的范畴。

3、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设有就医流程图,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对就诊人员要求处方外配药的,医生开出外配处方,加盖外配章后由病人自主选择购药。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办抽查10例门诊就诊人员,10例均符合填写门诊就诊记录的要求。

7、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5、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责任医生下乡宣传,印发就医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等。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们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并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经常沟通,使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推荐第9篇:杭州医保一卡通定点医院

一、杭州市主城区:( 36 家)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三级,上城区庆春路 79 号;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综合类三级,上城区解放路 88 号; 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综合类三级,江干区庆春东路 3 号;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专科类三级,上城区学士路 2 号;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竹竿巷 57 号; 6、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延安路 395 号; 7、浙江省人民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三级,下城区上塘路 158 号; 8、浙江医院,综合类三级,西湖区灵隐路 12 号; 9、浙江省肿瘤医院,专科类三级,拱墅区广济路 38 号;

10、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中医类三级,上城区邮电路 54 号; 11、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医类三级,西湖区古翠路 234 号;

12、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西医结合类三级,拱墅区潮王路 318 号;

1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117 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三级,西湖区灵隐路 14 号; 14、武警总队杭州医院(之江医院),综合类三级,滨江区江南大道 86 号; 15、杭州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专科类三级,上城区庆春路 79 号; 16、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三级,上城区浣沙路 261 号;

17、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山院区),专科类三级,上城区万松岭隧道东口;

18、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三级,拱墅区温州路 126 号;

19、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西医结合类三级,下城区环城东路 38 号; 20、杭州市中医院,中医类三级,西湖区体育场路 453 号; 21、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文晖路 201 号; 22、杭州整形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上塘路 168 号; 23、浙江绿城医院,专科类三级,西湖区古墩路 409 号; 24、杭州爱德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东新路 509 号;

25、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惠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上城区西湖大道 38 号; 26、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专科类二级,西湖区西溪路 305 号; 27、杭州消防医院,专科类二级,拱墅区哑巴弄 6 号;

28、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所属院区),中医类二级,上城区庆春路 23 号; 29、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二级,江干区下平路 28 号; 30、浙江医院分院,综合类二级,西湖区三墩街 241 号; 31、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专科类二级,余杭区良诸安溪镇; 32、杭州口腔医院(含所属院区),专科类二级,上城区平海路 57 号; 33、江干区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上城区海潮路 90 号; 34、江干区笕桥医院,综合类二级,江干区机场路 389 号;

35、浙江大学校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二级,西湖区玉古路 20 号; 3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128 医院,综合类二级,西湖区杨公堤 27 号(东门)、龙井路 5 号(西门)。

二、萧山区:( 9 家)

37、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三级,城厢镇市心南路 199 号; 38、萧山区中医院,中医类三级,城厢镇育才路 152 号; 39、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瓜沥镇东灵路 47 号; 40、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临浦镇峙山北路; 41、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义蓬镇义盛路 281 号; 42、浙江萧山医院,综合类二级,城厢镇育才北路 728 号;

43、浙江萧山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专科类二级,城厢镇洄澜路 66 号;

44、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萧山区第六人民医院),中医类二级,戴村镇人民路 168 号;

45、萧山区皮肤病防治医院,专科类二级,城厢镇乐园路 58 号。

三、余杭区:( 9 家)

46、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临平街道保健路 28 号; 47、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余杭镇安乐路 80 号; 48、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瓶窑镇华兴路 232 号; 49、余杭区中医院,中医类二级,塘栖镇致和堂街 100 号;

50、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类二级,南苑街道人民大道 359 号; 51、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综合类其他,南苑街道广和街 51 号;

52、余杭区良渚镇勾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良渚镇勾庄街道 65 号; 53、余杭区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星桥街道东港路 24 号 ; 54、余杭区乔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乔司镇乔莫西路 136 号。

四、富阳市:( 7 家)

55、富阳市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富春街道桂花路 2-4 号; 56、富阳市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类二级,富春街道桂花西路 25 号; 57、富阳中医医院,中医类二级,富阳镇北门路 4 号;

58、新登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类二级,新登镇登城南路 26 号; 59、富阳中医骨髓炎医院,中医类其他,富春街道巨利路 23 号; 60、富阳市汪木英中医骨伤医院,中医类其他,新登镇松溪加油站边; 61、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受降镇通政路 35 号。

五、临安市:( 8 家)

62、临安市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锦城街道衣锦街 548 号; 63、临安市中医院,中医类二级,锦城街道城中街 8 号; 64、临安骨伤科医院,中医类二级,锦城街道保锦街 448 号; 65、临安市於潜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於潜镇潜阳路 280 号; 66、临安市昌化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昌化镇唐昌街;

67、临安市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类二级,锦城街道江南路 25 号;

68、临安市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锦城街道临水路 101 号; 69、临安市昌北人民医院,综合类其他,岛石镇岛石街 21 号。

六、建德市:( 5 家)

70、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新安江镇保健路 6 号; 71、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梅城镇总府街 233 号; 72、建德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寿昌镇中山路 167 号; 73、建德市中医院,中医类二级,新安江镇健康北路 1 号;

74、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新安江电力医院),综合类二级,新安江镇保健北路 26 号。

七、桐庐县:( 6 家)

75、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桐庐镇开元街 180 号; 76、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分水镇新淳路 96 号; 77、桐庐县中医院,中医类二级,桐君街道广场路 70 号;

78、桐庐县妇幼保健医院,妇幼保健类二级,桐君街道大奇山路 369 号; 79、富春江中心卫生院(桐庐县中医院分院),中医类其他,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 338 号;

80、横村中心卫生院(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其他,横村镇康复弄 1 号。

八、淳安县:( 8 家)

81、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千岛湖镇新安西路 1 号; 82、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汾口镇湖塘路 16 号; 83、淳安县中医院,中医类二级,千岛湖镇骑龙巷 13 号;

84、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类二级,千岛湖镇新安东路 345 号; 85、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威坪镇双溪路; 86、淳安县临岐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临岐镇合浦村; 87、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姜家镇狮石路 17 号; 88、淳安县大市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大市镇大市村。

1、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专科类三级,江干区凤起东路618号;

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综合类二级,拱墅区半山镇康健弄1号;

3、杭州万事利医院,综合类二级,江干区机场路319号;

4、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综合类一级,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5、杭州仁易堂中医康复医院,中医类其他,江干区秋涛路85号;

6、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大学路8

9、102号;

7、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西湖区体育场路474号二楼;

8、杭州胡庆余堂第一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安荣巷11号;

9、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下城区中山北路99号;1O、杭州万承志堂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高银街103号;

11、杭州前进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庆春路219号5楼;

12、杭州艾克中医肿瘤门诊部,专科类其他,拱墅区半山镇石桥路559号;

13、萧山盈丰骨伤科医院,综合类一级,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5号。

1、杭州陈再璋骨病专科医院,专科类其他,拱墅区登云路413号;

2、杭州方回春堂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河坊街117号;

3、余杭区良渚慈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综合类其他,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路190-192号;

4、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社区,余杭区南苑街道火车浜;

5、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社区,余杭区仁和街道滨河路西;

6、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社区,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151号;

7、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富阳市新登镇登城北路71号;

8、富阳市妇幼保健院,专科类三级,富阳市横凉亭路25号;

9、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类二级,富阳市高桥镇高桥东路8号;

10、桐庐富春江医院,综合类其他,桐庐县富春江七里泷大街71号;

11、桐庐县桐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桐庐县桐君街道君政弄28号;

12、桐庐县济民医疗康复门诊部,专科类其他,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路608号。

推荐第10篇:长沙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红十字会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湖南省脑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旺旺医院★★★ 湖南博雅眼科医院★★★ 长沙市第一医院★★★ 长沙爱尔眼科医院★★★ 长沙市第三医院★★★ 长沙市第四医院★★★

长沙市中心医院(含分院)★★★ 长沙市第八医院(长沙市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医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长沙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医院★★

湖南省财贸医院★★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医院★★ 湖南省交通医院★★ 湖南省荣军医院★★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建设医院★★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 湖南省五一九医院★★ 长沙市第六医院★★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长沙市老年康复医院★★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长沙市第二福利院康宁医院 长沙市口腔医院★★ 长沙仁和医院 ★★ 湖南航天医院★★ 湖南黄兴医院★★ 湖湘中医肿瘤医院★★ 望城县人民医院★★

中国有色金属二十三冶长沙中心医院★

中铁五局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职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门诊部★ 中南大学职工医院★

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 湖南省长沙179医院★

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常德)★

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湖南机床厂职工医院★ 湖南省政府机关医院★ 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医院★ 长沙市按摩医院★ 长沙唯德医院★ 长沙195医院★ 长沙楚雅医院★ 长沙德福医院★ 长沙德雅医院★ 长沙东风医院★ 长沙方泰医院★

长沙市岳麓东雅医院★ 长沙黑石渡医院★ 长沙机床产职工医院★ 长沙离退休医协医院★ 长沙丽人医院★ 长沙骨质增生医院★ 长沙仁德医院★

长沙五七一二厂飞机修理厂职工医院★

长沙星灿医院(有限公司)★ 长沙惠民医院★

长沙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裕湘医院★ 长沙正圆医院★

长沙恒生手外科医院★

长沙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 长沙长海医院★ 长沙蓝盾医院★

长沙市消防专科医院★ 长沙洪山正骨医院★ 长沙东大肛肠医院★ 五洲医院★ 金桥医院(限门诊)★ 长沙佑康医院★ 长沙民康医院★ 长沙惠普医院★

长沙矿冶研究院职工医院★ 长沙重型机器厂职工医院★ 长沙肉类联合加工厂职工医院★

长沙市韶光微电子总公司职工医院 ★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医院★ 长沙市岳麓区红十字医院★

岳麓区橘子洲三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伍家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八方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卫生院(限门诊)★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卫生院(限门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医院★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唯尔耳鼻喉专科医院(限门诊)★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医院★ 长沙市芙蓉区红十字医院★ 长沙市芙蓉区医院★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医院★ 长沙市黄兴镇医院★ 新港镇卫生院★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左家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长沙县星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南大学医院★ 湖南农业大学医院★

长沙理工大学医院(限门诊)★ 望城县第三人民医院★

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 望城县心脑血管疾病专科医院★ 望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望城县铜官中心卫生院(限门诊)★

第11篇:定点医院医保建议汇总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三大目录方面: 1.药品目录方面

1.1限药方面:目录中部分限药本身限制不合理或限制模糊,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如,部分抗生素,限重度感染,但血培养又是阴性,医生经验性用药后病情缓解;参麦“限急重症抢救”,到底是急症、重症和抢救还是急重症的抢救?卡文限小肠功能缺失,目前,医保审核要求卡文仅胃肠道器质性病变使用,实际上,胃肠功能缺失,有短暂性缺失,也有较长期的缺失,患者因各种疾病导致不能进食或肠道病变均应该算作小肠功能缺失;利伐沙班,目前仅用于关系关节置换预防血栓,实际上,发生了血栓的病人,更应该将其用于治疗。而且,现行药品目录已运行近6年,已不适应临床医学的发展。

因此建议:社保局召集专家制定“限药限制性规定解释”,对可具体化的规定进行具体化,难以具体化的规定明确病种范围等,避免医院因与贵局审核人员理解不一致损害患者利益,浪费医保基金。同时,对于限药,应该在系统中有提示,非限制范围内的疾病直接提示医生,自费处理。

1.2 建议对医保限制用药的药品目录及限制范围进行梳理并作适当的调整。尽量结合临床教科书和药品使用说明书。

1.3 药品最小分类方面:医保药品目录内存在每一最小分类同类药品不叠加存在与医疗原则不相符的问题。例如使用参松养心胶囊,同时给予速效救心丸医保违规;抗结核治疗利福平加异烟肼也得违规等。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该项规定,对符合诊疗常规的叠加用药不予处罚。 2.诊疗项目方面

目前的诊疗项目目录,几乎所有的理疗、针灸、康复项目均限定在理疗科或中医科使用。事实上,一些简单的不需要技术含量的理疗,临床科室均可进行。

另外,现行渝劳社办发【2008】275号、【2012】239号文对康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神经病变患者康复基本需求,未能满足医保保基本的要求,将导致病程延长、预后差、住院时间延长等,既增加患者家庭负担,又导致社保基金支出增加,还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因此,我们建议:

2.1一般理疗项目,不应限制仅在康复理疗或中医科进行,建议限制疗程。如TDP照射、肢体气压治疗、脑电生物反馈等可以限制支付疾病范围、支付疗程等,既满足临床需要,减轻康复及中医科会诊压力,又加强了理疗项目的管理,节约基金。

2.2康复项目(指需要康复技师完成的项目)应在具有康复医学执业资质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开展,其他科室的康复治疗须经康复医学科进行会诊后,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师根据会诊意见进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康复医学科设置、康复医师、康复技师等资质相关资料交经办机构备案。

2.3对现行【2012】239号中限制的运动疗法的疗程、次数进行修改。3.耗材目录方面

3.1尽快修订一次性耗材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虽于2013年进行了微调,但未对以前欠合理的计费单位、材料名称进行修订,很多太笼统,不便于医院对照。建议对耗材目录进行修订、规范,避免医院错误对照的情况。

3.2建议取消限价支付的耗材,一则影响医院的考核指标(报销率),最主要的是引起病人的不解和不满。或者在目录库中对限价支付的耗材、诊疗项目予以提示,便于病人理解,减少医患矛盾,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二、门诊特病管理方面:

1.现行特病规定,主要参照【2002】166号文,迄今已14年,严重不适应特病诊疗。建议:尽快修改166号文件,调整并具体化特病门诊诊疗范围。若能通过网络直接控制特病可报销的诊疗、检查、药品,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2.设立特病报销费用封顶线:为合理控制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建议:从政策层面,加强特病管理,设定特病单病种报销封顶线,避免滥用,浪费基金。

三、医保审核与监督方面:

1.在医保费用审核中各区县经办机构、各审核人员间均存在标准不一致现象。建议加强对审核人员的专业培训。

2.相关处室定期(每季度)组织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会,通报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审核标准,对不明确的要做到及时统一,及时调整,及时通知。将审核监督变成业务指导。

3.目前每年的专项检查,追溯时间1年,临床医生反应强烈,建议及时监管,发现问题尽快纠正,避免秋后算总帐的情况。

4.在目前系统和政策本身不完善或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建议应以尊重科学、尊重医学发展为基础,而不是一味地以本来就欠合理的政策来执行。

5.日常审核,需要医院申诉的问题,贵局可否将通过或未通过的反馈医院,以便医院及时整改。等扣款返回医院已经是几个月以后的事了,这时再纠正,为时稍晚。

四、费用结算方面

由于参保人医保待遇暂停、区县转诊政策不一致(出院后补转诊)、参保人信息更改(在职改退休)等因素,导致医保返结算病人极多。尤其是连续多月未缴纳的,病人需要倒退所有费用,才能进行返结算,给医院及参保人带来极大不便。建议:能否建立未交费提醒机制,可利用微信、短信提醒单位经办人,亦可在缴费发票上提醒患者“医保欠费,封锁统筹”,或者提示欠费不能使用医保卡交易,只能换用自费卡交易。

五、网络建设方面:

1.进一步升级和完善医保网络,最好能对超限、超量、超范围及在规定时间内重复开药等情况进行警示。

2.请改变当前网络统计数据延后的状况,每个月的指标数据要下个月的中旬才能查询,无法满足医院实时查询的要求。

3.居民医保网络系统应尽量同职工医保显示的内容一致;备份不要太快,建议延迟备份时间,以便医院查看去年每月运行情况,与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

六、参保人监管方面:

目前,医保制度缺乏对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管,参保人欺诈骗保、套取医保资金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参保人住院治愈或好转后仍不愿出院,浪费医保基金。医保监督制度往往针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但对参保人的监管惩处力度不够,难以对参保人起到监督自律的作用,也造成了医疗机构管理的难度。建议:建立社保、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协作的参保人诚信监督机构,核查、监督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行为监督核查后进行处罚,如违规公示警醒、全额现金垫付手工审核报账、暂停医保待遇等。

七、其他:

1.目前好多医保政策执行方面的文件定点医疗机构都没有。建议市社保局对医保政策更新与修改的文件及时下发给各区县社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必要时进行培训。

2.经办机构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升老百姓医保政策方面的常识。

重庆市医院管理学会医保专委会

第12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2011年度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东市区:三河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职工医院、东杉医院、新村医院(优抚医院)、煤矿医院、泃阳卫生院、泃阳社区卫生院、杨庄卫生院、皇庄卫生院、新集卫生院、三河市厚德小五福医院、三河市厚德西定府医院、三河市厚德昝辛屯医院

西市区:燕郊人民医院、燕达医院、中美医院、二三医院、冶金医院、誉美医院、京都医院(辅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民寿堂医院、开发区卫生院、燕郊镇卫生院、高楼卫生院

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职工医院、东杉医院、新村医院(优抚医院)、煤矿医院、泃阳卫生院、泃阳社区卫生院、杨庄卫生院、皇庄卫生院、新集卫生院、民寿堂医院、开发区卫生院、燕郊镇卫生院、高楼卫生院、三河市厚德小五福医院、三河市厚德西定府医院、三河市厚德昝辛屯医院

二级医院:三河市医院、中医院、东杉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中美医院、二三医院、京都医院、冶金医院

三级医院:燕达医院、誉美医院

第13篇:医保定点医院培训资料(全)

定点医院培训资料(全)

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管理

1、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主管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医疗保险专门管理机构-医保科,明确医保科职责、工作范畴,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定点医院应在院内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屏或宣传栏,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各医院应设立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流程图,并提示参保人员就医的注意事项,如就医必须持IC卡、身份证等;

3、投诉处理:定点医院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投诉箱,医保科应有专人负责参保人员投诉信件的处理,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涉及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医保中心;

4、建立登统计制度:医保科应对参保人员住院进行严格管理,对特检特治、外地转院,家庭病床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建立核查、自查及投诉来访登记制度;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贯彻《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规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要达到80%左右,中成药备药率达50%-60%左右,专科医院专科药品备药率达85%左右;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费用占参保职工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定期(半年一次)统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率;

5、住院病房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房应设医保监管员,医保科对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员负责落实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须在其“住院病人一览表卡片”、“床头卡片”及“病历”上标有明显“医保”标记,以利于医院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为其用药治疗,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明明白白,定点医院须每日提供医疗费清单,以保障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医保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

(一)、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办理住院,定点医院应提示其出示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并对本人及其证件进行核实。参保人员住院医院应对其IC卡、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统一管理;因病情危重、急诊抢救等情况未持IC卡办理住院手续者,入院48小时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后,为其补办手续;超过48小时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并写明情况上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根据情况处理。

(二)、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流程、办理住院手续:

1、首诊:医保(离休)患者需住院治疗时,首诊大夫应核对医保(离休)患者及身份证、IC卡,开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

2、住院登记:医保(离休)患者持住院证、IC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经办人员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IC卡、身份证复印件(离休人员医疗证),同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医保(离休)患者住院:

1、病房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应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及病历信息,并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病房主任及护士长应在医保(离休)患者住院3日内核对其身份证、病历信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到场核对。

3、医院医保科应定期到病房检查医保(离休)患者住院情况,重点核实住院医保(离休)患者身份及在院情况。

4、医生为医保(离休)患者治疗应首选《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因病情需要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方可予以使用。

、办理结算手续:

1、住院处应及时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结算手续。

2、定点医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29-31日,对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离休)患者医疗费做中间结算。

、责任:

1、定点医院应实行首诊医生、住院处工作人员、医保科工作人员及病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

主管医生共同对医保(离休)患者身份真实性负责的管理机制,因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未尽职或故意造成冒名、挂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定点医院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或年终中间结算手续,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统管基金)损失或医保(离休)患者个人损失的,责任由定点医院承担。

(三)、各种表格的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院须使用中心统一格式的诊断证明、出院证、门诊处方、特检特治申请单、家庭病床申请单、外地转院申请单等,并清楚、完整的填写各项内容,以方便医保中心核查、存档;

(四)、医疗项目的管理: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的医疗项目,卫生、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项目,医院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种检查治疗,临床应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原则,应杜绝重复检查、乱检查的现象;医院新开展的经临床验证技术稳定,具有可靠的诊断、治疗性的医疗项目,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中心提出增加医疗项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经核查,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后,医院方可给参保人员开展;

(五)、药品范围及临床用药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保障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的备药率,临床医生应首选医保范围内药品为参保患者用药。对《药品目录》中部分限定适应症的药品,临床在使用时,应严格按标注的适应症为医保患者使用,并在病历的病程记录中清楚记载临床体征,且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及辅助检查的证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或者所用药品不符合适应症标准的,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可自费使用。参保人员手术、急性大失血、慢性疾病导致血色素≤40g/L,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可纳入医保范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血及成分血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床位费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普通床位费为16元,重症监护、抢救、单人无菌间为50元;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金额按医保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冷暖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住院病历的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嘱单应清楚、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治疗、检查及用药;

(八)、医疗信息录入、上传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依照医保医疗项目库、药典内容准确、完整的录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录入时应在“规格”字段注明药品的厂家、规格,以利中心的医疗费审核;

(九)、特殊检查治疗的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做医保特检特治审核备案项目的,如核磁、ECT、X刀、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等,经治医生应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须于四天内补办(节假日顺延); 由于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其它定点医院做检查的,需由经治医生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病人须持IC卡、身份证到所转医院进行检查,(医保中心经网络收到该信息),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将项目录入记帐,并将检查报告单附于病历内;

(十)、外地转院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病症时,定点医院应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院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四天内(节假日顺延),为其提供急诊证明、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和《申请单》,到医保中心补办手续;

(十一)、家庭病床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变化需要治疗的,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临床医生可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家庭病床申请单》一式两份,并根据其病情提出治疗疗程,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家庭病床的设立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期限,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须重新办理核准及入院手续。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结算依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出诊费由个人负担。医院须按住院管理建立病历;==============================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定点医院应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各项管理规定。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就医,须认真核实其IC卡、身份证及《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需要注意的是:医生须在《专用证》中记录患者鉴定病种的简要病情,在《专用证》的时间栏内填写就诊时间及带药时间段(х月х日—х月х日),详细记录检查治疗项目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检查报告单按要求粘于《专用证》相应部位。并在相应栏清楚填写

医疗单位名称、科别、医生姓名。 医生每次用药及检查应与所持《专用证》中的鉴定病种名称相符,并与所持专用证中记录的病情相符。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同一疾病上次药量未用完之前不得重复开药。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所开处方及检查治疗单要有明显的“特殊疾病”标志,保存方式不统一限制,但须有利于医保中心核查。处方上须注明与所开药品相符的鉴定病种名称(包括合并症)。 医院程序员应及时上传信息。上传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与处方一致的鉴定病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单价。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定点医院记帐式结算,就医时患者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元),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自付部分医院与个人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每月与医院结算。

需要强调的是:

1、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发生的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其鉴定病种的用药及检查治疗(特殊检查除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鉴定病种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额和个人自付部分。

3、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应在门诊特殊疾病栏里显示“是”,医院程序员应注意核实。

(十三)、中心核查及违规项目的核实:各定点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真实的核查所需的信息、资料;有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为了保障医保中心违规项目判定的准确性,各定点医院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将违规项目核实情况回执医保中心医审部,以保障医院能及时结算医疗费。未按规定时间回执的,以医审部判定的违规项目、金额予以结算。对不配合医保中心核查,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医保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定点医院常见的违规现象:

1、临床医生医保政策掌握不清,造成出院带药超量、应由中心审核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医嘱与实际的检查、治疗、用药不符;

2、信息录入不准确,乱记费、多记费;

3、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及检查治疗超范围、超标准;

4、病房管理存在挂床现象,个别医院有冒名顶替现象。

5、工伤、生育、自杀、酗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第14篇:定点医院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定点医院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医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医保患者开始越来越多的占据医院门诊和住院的份额。患者对有关医保方面的知识也越来越了解。要求明明白白的消费,这是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对住院费用单据上的自费部分非常关注,对此经常提出质疑,甚至可能由此引发纠纷和投诉,作为广大参保人的代言人,定点医院就必须在患者的医疗消费上增加透明度,实行了“一日清单”,这样维护了医保患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加大了医务人员自我保护的力度,但也给医院增加了相应的医疗成本。同时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院也提出了诸多要求,医院如何搞好医保工作且兼顾医患双方利益,这又将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的新课题。

一、医保给医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医院与患者之间提供医疗服务和支付医疗费用由单纯的交换关系,变成了患者、医保机构、医院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医保机构、医院、患者处于同一个医疗保险与服务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医保机构、医院均以保障患者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相互利益制约,而医保对医院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

1.1 医保为医院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医疗保险的实施,医院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和药店,维权观念和消费意识增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院进行严格监管,医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将直接受到经济制裁等,这使得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此,医院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战略,变革管理机制,调整内部资源配置和服务项目,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这才能促使医院尽快适应新要求,迅速发展起来。

1.2 医保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化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医疗服务市场是典型的供方垄断市场,其竞争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实施医疗保险后,医院经营行为面临来自各方的限制。计算机网络化的建立和发展、需求方就医选择范围的扩大、保险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等都是各种表现。

1.3 医疗保险给医院带来挑战

受竞争主体多元化及患者分流影响,医疗保险使医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医院将在医疗市场上围绕医疗质量、收费价格、服务功能、技术水平、社会声誉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以得到更多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基金普遍紧张,对医院制定了较低的支付上线,获利空间有限,医院医疗行为既不能超出范围,也不能超定额标准,既要符合医疗保险要求,还要增加医院收入,其经营管理难度加大、医疗纠纷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加。

医保政策的实施,一是促进了医院的改革。通过对医院的定点与非定点、参保人员按本人意向选择就诊机构、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不同的自付比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在医院与定点药店之间自选划卡结算等措施,将医院推上了市场竞争的轨道。一系列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了用药、检查、诊疗行为,提高了医疗质量,改善了服务态度、条件和环境。二是促进了医院的网络建设,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了结算工作效率,方便了参保职工的就诊结算,增强了医疗消费的透明度,发挥了对医疗费全过程的监控作用。三是实行及时、足额的结算办法后,减少了医院的经济风险,尤其是参保困难职工的欠费有所下降。

二、医院因医保感受新的困惑

当然,医院对医保也有许多困惑的地方。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一是服务协议签订方面,保方与医院同是法人,但不对等。从内容上来说,保方责任小、权力多、义务少。而医院是责任大、权力少、义务多。二是保方在政策的变动调整时不能很好地进行宣传,老百姓没有及时收到信息,就会对医院和医保政策产生不满情绪,而矛盾和纠纷又集中在医院。三是在同一地区同时存在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区级等不同级别的统筹,医保政策与规定都有所不同,出现各种不同的软件版本,医院不堪重负,难以应对。

目前,医院已成为医疗保险制度中各方利益的交汇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险机制,“以筹定支”的费用补偿原则,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支付方法的变革等,加强了对医患双方的制约力度。为了适应这种影响带来的变化,医院必须转变观念,调整内部结构和运行模式,从而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市场占有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医院医保科是医、保、患最好的沟通桥梁。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配套文件多,除国家、省市的统一政策外,区县还根据当地基金征收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比如甘肃,除省、市两级以外,还有好几个县、区都成立了相应医保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要求也不尽相同。临床医务人员和医保审核者都存在素质参差不齐,自然也就存在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医保患者是互相合作、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统一体,是构筑医疗保险制度不可缺少的3大部分。定点医院面对医保经办机构和众多医保患者,如何处理好3方关系,是能否在医疗市场竞争中胜出的关键。而在医院面对医、保、患三者之间的最直接职能管理部门就是医保科。因此,医保科理应发挥好沟通桥梁作用。在医、保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作为医院医保科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宣讲,对医保管理部门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利益。 为使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事业共同进步,笔者个人认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从以下几个途径谋求医院与医保的协调发展:

2.1 确立医保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医保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医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和运行,这一点各医院基本做到。对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管理,医院应设立兼职医保联络员,制订“护士长收费负责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样,全院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可形成层层落实的医保组织管理体系。

2.2 确立培训机制,落实医保政策

将医保有关政策、法规,医保药品适应症以及自费药品目录汇编成册,下发全院医护人员并深入科室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培训,强化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实施,掌握医保药品适应症。通过培训、宣传工作,使全院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有较多的了解,为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2.3 重视各环节的管理

由于医院的医保工作与医政管理关系密切,其环节管理涉及到医务、护理、财务、物价、药剂、信息等众多管理部门,故医院应明确规定全院各相关部门都要重视医保工作,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入手。医院医保科不仅要接受医院院长的领导,还要接受省、市、区医保中心的指导,必须认真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规定,还需要院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计算机中心等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同时医保科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如与药剂科、计算机房配合对3个目录库的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修正,为临床准确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奠定基础;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密切合作,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等。

2.4 确立新的奖惩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医保科在认真学习各项医保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配套规定和奖惩条例,并发放到科室,供大家遇到问题时随时随地查阅,例如医生不顾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等等。加强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定点医院作为医疗保险服务的载体,必须加强与省、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争取省、市、区医保中心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医院应加强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协议,真正让参保人员收益,赢得更多医保患者,获取医、患、保3方的共赢。

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检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要在有效发挥其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统筹城乡、合理规划、循序渐进,进一步完善和体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改革发生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医院必然要在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重新确立自己的定位,“以患者为中心”,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服务项目,发展自我补偿,建立医疗服务行为监督机制。这样医院才可稳定快速发展,医院医保工作也会不断进步。

第1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自查报告范文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自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xxx人民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5天以上。

三、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五、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总之,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院秘书按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完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第16篇:医保自查报告

某医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自评报告

我院为某市社会保险单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某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履行医保服务,现对本年度的医保服务情况作如下自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成立医保管理组织,明确医保管理分工,按照规定悬挂医保标牌,积极配合医保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信息等变更后及时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并建立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二、根据协议要求,在院内设置了医保投诉电话和意见本,并张贴就医流程图,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机不合理检查的项目,公开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三、医师在诊疗时按照协议要求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处方填写完整、规范并单独存放和封装,处方用药剂量没有超过剂量标准,不存在降低参保人医保待遇标准、设置门诊统筹待遇限额和串换药品等违规情况。

四、医保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录入、采集及传递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制定了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对医保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出现因操作错误影响参保人待遇的情况。

五、年度内没有出现因违反医保政策或卫生部门有关政策受到市医保局或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情况。目前对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还有些不足,如本年度内未组织医保政策培训及考试,由于我院所处位置较偏远,平时门诊量不大,所以年度内日均门诊医保服务数量未达到50人次等,我们会尽快组织医师对医保政策进行培训级考试,以更好的履行医保服务。

某人民医院

年月日

第17篇:医保自查报告

医保自查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站按照《淄人社字【2014】298号》等文件精神,经我站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对于我站就诊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我院成立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参保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不定期对医保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提昌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坚决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违法行为发生。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就诊及挂牌住院等现象发生。

4、对就诊人员要求或必需使用的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存档。

5、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检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均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我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日常需要,在日常系统维护方面也较完善,并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操作技能熟练,医保政策学习积极。

3、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未发现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院或故意拖延出院、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发生。

3、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

经过对我院医保工作的进一步自查整改,使我院医保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使我院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加强了责任心,严防了医保资金不良流失,在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2013年6月26日

第18篇:医保自查报告

医保自查报告

本科自查医保患者住院情况如下:

1:住院患者身份和医保证件相符,无冒名顶替患者。病人证件齐全。

2:医保病人均有明确标示。

3:未发现挂床患者。

4:患者用药情况与病情相符,无扩大检查及扩大用药情况。

5:未使用医保以外的药物。

6:未发现特殊用药及特殊检查。

7:未发现乱收费情况包括重复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

8:住院超过1月者6人,均和长期血液透析有关,并已申报。

9住院患者超2万元者5人,其中2人与植入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有关;另3人与冠心病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有关。

第19篇:医保自查报告

医保违规整改报告

尊敬的社保中心领导:

我门诊自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来,以政策为导向,以服务患者为己任,近日,社保中心对我门诊医保卡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2、

我门诊认真学习医保政策,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

2\\ 3\\ 4\\ 5\\ 感谢社保中心对我门诊医保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我们的违规行为,对我门诊的违规行为,我们将视为警钟,警钟长鸣,坚定决心,认真履行与社保局签订的服务协议,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XXXXXXXX

第20篇:医保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尊敬的院领导:

我科自接到贵州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关于“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及医保物价科自查通知后,立即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本科室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明码标价,无各种乱收费或价格违法行为。

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均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无违规收费行为。

科室在今后的医疗服务工作中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收费合法合规,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产科

2016年8月22日

《医保定点医院自查报告.doc》
医保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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