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自查报告范文

2023-01-15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根据船民办办公室2015年3月9日的通知,我校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一、各类证照齐全,名称及法人均一致。

二、没有账外账户,学校学费已存入学校账户。

三、不存在超范围办学,也没有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四、不存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乱发广告、发放虚假广告涉假及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

法人:

单位:

学校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推荐第2篇:非法集资自查报告文档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认真扎实地开展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排查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5月30日结束,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1.机构注册和备案、资金来源、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机构的设立和使用的账户等都是合法的,无非法集资问题。

2.我公司无向社会集资和变相集资的行为。

3.我公司经营范围与注册内容一致,经营活动合法,严格按照规则,符合规范。

4.我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所、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使用比较规范。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我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点,合法、规范地经营活动,为维护我市的正常健康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某某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

推荐第3篇:支行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分行通知、总行通知及《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内银监办发{2017}99号)要求,紧紧围绕监管文件要求,结合支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自查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势头,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总体情况

支行立即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任组长、全体会计人员配合的自查工作小组。对支行员工行为、网点环境管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排查厅堂员工6人,账户224户。

(一)针对反洗钱的专项检查中存在网银大额公转私疑似洗钱情况,内蒙古东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博越电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力祥时仑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经过持续的关注和走访调查,内蒙古力祥时仑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为退购房款,为真实合理交易。其他两户继续关注、了解情况,必要时采取措施。

(二)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从加强员工的监督管理和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开展的业务两方面入手,联系实际找准自己的风险点,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和动态,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案件线索等。截至目前,员工都能够牢记岗位职责与任务,树立企业形象,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种表现均正常,尚未发现所属员工存在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苗头。通过与员工单独座谈、家访、朋友采访、查询账户、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等方式,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营业场所管理和宣传教育

首先,认真落实营业场所管理规定,严禁外部人员在信用社营业场所进行正常业务之外的商品营销和资金交易活动;加强对客户不参与和远离非法集资教育,提醒客户保护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其次,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摆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全方位宣传非法集资常识和典型案例。做到“五不准,三公示”。严格落实代销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超授权代销。设立理财投资销售专区,并对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需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

三、取得成果

####支行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及内部员工排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员工提示了因非法集资给员工的家庭和农信社资金带来的各项风险。通过扎实排查,及时了解员工风险隐患,规范员工行为,加强营业场所和银行账户管理监测及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监测,避免员工及其家人因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今后工作

(一)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要求,使员工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持续关注员工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苗头,对发现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

(三)持续建立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时刻关注员工动向,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发展之中。

(四)持续建立处非内控防范监测机制,加强账户资金监测

(五)持续建立类金融机构合作准入机制,加强对各类有合作关系的类金融机构的调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不予进行业务合作。

(六)持续建立员工涉非内部约束机制,将涉非案件及涉非行为纳入考核中,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推荐第4篇:商业银行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商业银行关于高利贷 及非法集资的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高利贷及非法集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行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第一,按照制度要求,重塑制度流程

按照商业银行要求,对照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商业银行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材料。 第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非法集资的认知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行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及高利贷的学习活动,将学习知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

(三)积极参加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推荐第5篇:银行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关于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自查报告

银行:

按照联社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通知的要求,我社高度重视,并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我行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员工,要求员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加强对开户、支付、结算、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代客理财等业务及员工行为的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参与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通过此次排查我行未发现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

此次排查我社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员工职业操守》的学习,有效的强化了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使得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二、相互监督,加强沟通

1、员工之间形成相互监督,要求既要关注员工工作状况,也要关注员工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最后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行为定期排查,及时汇报。形成监督的双向结合,对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

2、是加强员工自我保护。为更好地保护员工权益,一方面,我社组织查询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另一方面,按照上级行规定动作,组织员工负责任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

三、自查自纠,加强内控管理水平

我行共有在职员工30人,各自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各网点负责人对其各网点的员工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件的合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了全面对帐,并确保对账结果真实有效,及对员工8小时外行为排查。经过排查我社所有员工中没有发现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理财、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借用客户个人账户为员工过渡资金、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无允许非本社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此次排查我社将把防范此类风险作为案件防控工作重点来抓,保持持续、严密的防控态势,提前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并通过加强对账、走访客户、加大常规及专项审计力度等多种形式。内查外核,进一步防范案件风险。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行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及高利贷的学习活动,将学习知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

(三)积极参加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此次排查虽然结束,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分析监测,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银行

2014-5-5

推荐第6篇:信用社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关于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自查报告

银行:

按照联社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通知的要求,我社高度重视,并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我社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员工,要求员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加强对开户、支付、结算、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代客理财等业务及员工行为的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参与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通过此次排查我社未发现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

此次排查我社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员工职业操守》的学习,有效的强化了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使得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二、相互监督,加强沟通

1、员工之间形成相互监督,要求既要关注员工工作状况,也要关注员工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最后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行为定期排查,及时汇报。形成监督的双向结合,对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

2、是加强员工自我保护。为更好地保护员工权益,一方面,我社组织查询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另一方面,按照上级行规定动作,组织员工负责任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

三、自查自纠,加强内控管理水平

我社共有在职员工30人,各自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各网点负责人对其各网点的员工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件的合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了全面对帐,并确保对账结果真实有效,及对员工8小时外行为排查。经过排查我社所有员工中没有发现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理财、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借用客户个人账户为员工过渡资金、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无允许非本社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此次排查我社将把防范此类风险作为案件防控工作重点来抓,保持持续、严密的防控态势,提前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并通过加强对账、走访客户、加大常规及专项审计力度等多种形式。内查外核,进一步防范案件风险。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社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及高利贷的学习活动,将学习知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

(三)积极参加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此次排查虽然结束,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分析监测,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信用社

2014-5-5

推荐第7篇:小学排查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活动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会议精神的要求,针对我校全体教职工进行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查,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进行暗访调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成员都是学校里面思想政治过硬的、纪律性强、工作原则性的教师组成。

二、认清形势,认清工作性质

我校认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上级传达的精神,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排查情况

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平时与教职工工作中走得比较近,经常交流的信息中挖掘出是否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排查。

四、排查总结

通过组织力量暗访、清查后,我校教职员工没有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发生。

2018年3月15日

推荐第8篇:开展非法集资情况自查报告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

工作总结

经开区房产办:

我公司针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情况做了总结,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我公司项目经排查,未涉嫌8类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我公司项目资金属于自筹资金,未发生其他经国家有关部门禁止的社会集资活动以及其他有关非法集资的活动内容的广告。

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推荐第9篇:城关支行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城关支行防范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处非〔2018〕4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我支行决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

(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

二、职责分工

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三、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

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通过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引发的各类风险,同时,切实加强员工合规案例教育,通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安防的思想基础。

城关支行 2018年6月30日

推荐第10篇:学习非法集资活动自查报告

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排查非法集资活动

的风险自查报告

按照苏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资租赁企业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我公司组织、参与、从事融资租赁活动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员工进行自查,立即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学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文件精神内容

我公司组织公司业务和风控部共计8人,认真学习自我排查内容,树立高度工作责任心,做好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融资租赁和金融行业的各项制度,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加强业务和员工行为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所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有意识或无意识参与或引发风险和案件的发生。此次排查,我公司未发现有嫌疑员工涉及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排查内容

公司再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重点排查,每位员工写了自查报告,并上报家庭及配偶电话,便于了解员工8小时以外情况,采取多种排查方式,确保排查到每位员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做到每位员工是否有其他借贷关系或为他人担保借贷情况,以及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办公室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通过排查,将管理合规、员工合规、主动合规、合规融资创造价值深入人心。

三、排查结果

经过排查,我公司及13名员工未发现有非法集资、非法委托、非法理财、非法咨询等不正当行为。同时,公司组织“业务检查”“不规范经营行为排查”报告,以报告形式在季度汇报中进行梳理,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我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员工信用水平稳健运行。

四、排查总结

组织员工对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及案例的学习,提高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融资租赁相关法规知识及《员工职业操守》的学习,有效强化员工法律和责任意识,使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将来工作重点

我公司将进一步将强员工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非法集资的案例,引导我公司员工认清危害性,吸取教训,确保此类案件不在我公司及员工身上发生。同时,将强职业道德教育,自我约束,树立国资融资租赁公司好形象。

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第11篇:大拇指幼儿园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

自 查 报 告

———大拇指幼儿园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我园全体教职工进行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查,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文件精神

我园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排查总结

采取多种自查方式:为全园教职工统一在银行办理工资卡结算工资、了解教职工是否有其他借贷关系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无个人或家庭负债较大情况。组织教职工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能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发生。

2014年4月24日

第12篇:非法集资

防控行业风险,集中检查典当拍卖行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奎屯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奎政办发„2014‟28号)要求,深入推进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力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市商务局按照《奎屯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做了以下工作:

一、局领导重视“打非”工作,安排落实责任明 在整个专项排查工作期间,商务局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工作,局领导将所有参加专项排查的工作人员分成两组,一组由书记张国书和分管副局长夏远峰带队对商务网络领域进行检查,一组由局长赵志勇和分管副局长高峰带队对典当、拍卖行业进行检查,对每个单位检查完成后组员开会集中讨论其检查内容,分析风险情况,做到预防、看病两不误,这样既是对全市人民及典当、拍卖、商务网络客户的负责,也是对典当、拍卖、商务网络运营商的负责----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机会。

二、不留死角,集中检查典当、拍卖行

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典当、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4‟28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州直典当、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从5月12日开始一周时间奎屯市商务局派专门检查组对新疆君和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伊犁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乌鲁木齐新发典当行奎屯分公司、奎屯融通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五个公司主要查看了账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随机抽查了部分业务资料,对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业务结构、注册资本实收等情况认真检查,暂时没有发现非法集资及违规现,同时也与五个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谈话,听取他们全年经营情况的口头汇报、坚决杜绝非法集资及遵守《典当管理条例》、《拍卖法》的承诺,五个公司的管理层纷纷表示要确保资料保管规范、业务运作合规合法,力争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注重网络及平面媒体作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市商务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对典当、拍卖等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的公告》,利用市商务局网站公布商务执法大队及业务主管科室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及典当、拍卖行客户监督。同时联合《北疆晨报》在其第一版醒目位置刊登《发现奎屯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可拨打举报电话》一问,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 。

二是参加广场周末宣传活动,直面市民答疑解惑。5月19日,奎屯市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使宣传更简单易懂、更深入民心,商务局制作了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奎屯》、《放防网络诈骗》为主题的展板,印制了《关于公布对典当、拍卖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的公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海口泰特典当董事长沈桂林落网》、《防范互联网金融理财诈骗》、《互联网金融理财诈骗陷阱都有哪些》等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宣传涵盖了什么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危害、如何防范金融诈骗等内容。使市民了解非法集资、非法揽储、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危害和风险,增强了市民不贪图小利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

活动当日,现场发放各种宣传页2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余人次,接待咨询5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四、对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1、市商务局派专门检查组对典当、拍卖行业五个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暂时没有发现非法集资及违规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但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置,防止风险的扩大与蔓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参与该项工作同志都感到“本领恐慌”,异口同声表示要采取各种办法学习财务知识、金融知识,掌握新形势下应对典当、拍卖行业违规经营、违法犯罪的手法,跟上思维、技能等各方面的改革创新步子。

2、引入中介公司,加大对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力,防控金融风险。

典当、拍卖行业特征明显、对其监管的专业水平要求高,但每年对典当、拍卖行业的财务审计由企业自己聘请,这样缺乏对企业非法集资及违规现象的抑制力,为此我局已向伊犁州商务局专题报告,建议自治区商务厅及州商务局将指定审计会计事务所的权利下放给县级商务部门,以便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结果不仅对企业负责,更应该对政府监管部门及客户、市民负责。

2014年5月21日

第13篇: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于近期开始,决定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查处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工作内容

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深入排查,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性质、发案特点、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事实清楚的非法集资行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群众的投机心理,不断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对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预警机制,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建立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排查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将工作以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建设厅。

四、组织领导 由市建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委设联络办公室,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办公。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本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检报告

按照济南市建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

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08]2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由副总经理任组长,综合部经理为副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科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至2009年2月15日结束。按照原定方案,对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综合部等主要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1、对综合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均适用的县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第14篇:果果幼儿园开展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果果幼儿园开展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5〕5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打非领〔2015〕11号),以及《红河州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园全体教职工进行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查,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文件精神

我园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排查总结

采取多种自查方式:了解教职工是否有其他借贷关系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无个人或家庭负债较大情况。组织教职工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 1 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能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

经过此次排查,我园及全园教职工均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教职工中没有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发生。

果果幼儿园 2015年7月9日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自 查 报 告

果果幼儿园开展

2015年7月

3

第15篇:东方晓幼儿园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泾阳口镇新星幼儿园东方晓教学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自查报告

按照《泾阳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园全体教职工进行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排查,并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查,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文件精神

我园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排查总结

采取多种自查方式:了解教职工是否有其他借贷关系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无个人或家庭负债较大情况。组织教职工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能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发生。

泾阳口镇新星幼儿园东方晓教学点

2016年9月18日

第16篇: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分行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排查的文件精神,我现就个人工作和生活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思想方面:

在工作态度方面,未出现消极怠工,迟到早退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情绪低落,工作态度消极等情况。

未出现无故不参加支行例会和集体活动等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工作态度严谨,积极完成领导要求的各项任务。

未有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户好处,以权谋私,满足客户非正当的需求和利益,坚持照章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的要求。

未出现日常工作错误百出,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说话办事浮夸等作风不实的行为。

二、工作学习方面:

未有同客户存在过从甚密,甚至有私人经济往来的情况,与客 户不存在营业场所外的经济关系。

与同事关系融洽,工作上,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倾诉,沟通顺畅,和谐友好,工作氛围和谐有序。不存在屡次回避同事接打电话,说话躲躲闪闪,鬼鬼祟祟,小心翼翼的行为。

未有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做生意、办企业等与银行员工身份不符的行为,未有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亲戚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没有经常在上班时间购买股票、期货或参与传销等行为。

三、日常生活方面:

生活方式科学健康,不与社会不良分子和闲散人员接触或有利益纠葛,社会关系简单透明。

有正确的金钱观,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不购买高档奢侈品及严重不符合个人身份和工资水平的生活用品,不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不消费与正当收入不符的产品。未有经常以钱物为赌注进行打牌、打麻将或参与赌球,游戏机等其他变相赌博的行为。

未有长期拖欠的贷款,借款不还,或者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长安银行金桥支行

石萌

第17篇: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关于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房函[2015]2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各部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至2015年8月6日结束。按照原定方案,对销售公司、开发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等主要分子公司、部门对在建项目(环宇〃世纪城、环宇〃大上海、环宇〃新天地、环宇〃凯旋镇,以及阜康环宇〃翡丽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1、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臵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或者一房多卖,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为均适用的州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同时我公司目前无在售商业地产项目,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在未来出售商业地产时,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投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行为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4、对广告的排查:经排查,公司所发招商广告、户外广告、报广等广告中均不存在“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三、大力宣传,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目的意义,集中组织人员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有力地强化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致力城市经营,造福社会民生”的企业使命感,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昌吉,和谐昌吉做出新贡献。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第18篇: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检报告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本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由副总经理任组长,综合部经理为副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科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按照原定方案,我公司从2016年7月15日开始对财务部、行政部、工程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1、对销售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均适用的县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年月日

第19篇:非法集资学习体会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专项教育学习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陷于低迷,银根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当突出,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困难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从而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对于银行员工而言,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将给自身、家庭和所在单位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总省行相关要求,认真学习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总行在《关于严禁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的通知》、总行《关于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的意见》和省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了我行及社会上已发生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强化了对非法资金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认识,在心里树立起来远离非法集资、参与民间融资的“制度红线”。

作为一名工商银行从业人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学习我行及监管当局相关规章制度,在心中时常绷紧制度红线。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家庭、牺牲集体利益。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不当行为。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明天美好生活。

第20篇:非法集资相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4年第二版释义

法条内容: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主要是:第一,犯罪的目的不同。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的行为不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则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集资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在有些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直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第四,侵犯的对象不同。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众的资金。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众的资金,也可以是其他的单位、组织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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