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党员工作总结

2021-04-07 来源:党员个人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怎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程序问题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

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1)组织员工到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

(2)企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简介:

1、查重名,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汉语拼音相同也算重名);

2、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明一定是真实的,因税务部门要上门核查后才办理购发票手续),虚假的办公地址一是税务部门不售发票,二是第二年工商年检要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照片;

4、有实物或非实物无形资产评估的要经有关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提交《企业章程》等;将注册资金存入工商部门指事银行;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等

7、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国、地税代码章

8、拿到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地工商所报到;

10、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县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国税所报到),最好同时办理IC卡(760元)或网上申报(200元)手续)和购买发票的手续;

11、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且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地税所报到)如果需要服务业发票,最好同时办理购票手续(一般情况下税务人员要上门核查后才批),申请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经营场所证明;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人合伙协议(个人合伙的个体工商户提交);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指定(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申请书到经营地的工商所去办照当场填写,当场申请,无需事先填写。

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1)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

6、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具。未经市社文委审批用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推荐第2篇: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

一、核准部门,企业注册管理局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其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核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1、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外,还提供各种有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情况的证明:

①城镇待业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的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明;

②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证;

③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企业下岗人员、待退休人员应持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

④农村村民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⑤机关事业单位退辞职人员、科技人员应持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⑥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应持身份证、暂住证、身体健康证明、就业证,51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殊条件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须在发照(或变更)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1)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报告书; (2)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必须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3、歇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登记,应填写歇业申请书、缴清工商管理费并上缴《营业执照》、印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

受理对象: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投资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3)职业状况承诺书。

(4)企业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条件)。

(5)申请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3、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企业印章;

(5)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4、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4)其它有关文件的证明。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

受理对象: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投资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申办合伙企业。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3)职业状况承诺书;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

(7)场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8)国务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支机构开业应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委派的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场地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四)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在职科技人员。

1、开业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职业情况证明;

④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核准程序:

1、受理: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备、有效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更正或者补充。

3、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发照:对获得核准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其缴纳有关规费后,颁发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5、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五、核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实际完成审批的时限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2日;开业或设立登记为5日;变更登记为3日;注销登记为3日。

六、核准结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审批决定,分别发给(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通知书》

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的条件:

1、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已核准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2、申请的企业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

3、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或原企业产值、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办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新设立公司(企业)需要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全体出资人签字或盖章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公司(企业)名称需要提交(1)经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企业)印章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企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司(企业)加盖印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程序:

1、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企业),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报经办登记注册部门签署意见,属区(自治县、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企业)应经区(自治县、市)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经查询、核准的企业名称,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诚信纳税小常识

一、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20多个税种,由国税系统、地税系统负责征收。

二、我们的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安全、社会治安、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不能没有税收,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也需要税收。

三、新征管法中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条款有30多条呢! 主要有:1.知情权;2.陈述权、申辩权;3.请求保密权;4.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6.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权;7.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权;8.监督权。

四、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1.依法可以不设账簿的;2.应设而未设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五、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必须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六、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义务: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权利:税务机关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七、税务行政处罚有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4.收缴未使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6.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篇

纳税人开业由税务机关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录入税务登记号码,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银行账号,工商机关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税务发票篇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主管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严禁虚开和倒卖发票。

纳税申报篇

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不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保全篇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

1.扣缴税款或滞纳金;

2.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欠税管理篇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对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到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 商贸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由于商贸企业也具有劳动密集的特点,也能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已成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税收优惠政策也把促进商贸企业的发展,作为发挥税收调控功能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商贸企业的类型较多,在提供就业岗位的实际效果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鼓励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了一定的重点,不是对所有的商贸企业都给予税收政策方面优惠。而是突出对商业零售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即使对商业零售企业,还要视零售和批发的业务量,予以区别对待。而所谓的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国家为鼓励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分别规定了纯零售的商业零售企业和兼营批发的商业零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

(1)对在2005年底前新办的纯零售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享受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上述新办的纯零售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但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按规定计算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即每吸纳1%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

对现有的纯零售商贸企业在2005年底前,就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对其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2)对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可享受到定额减免的税收优惠。即:上述企业在2005年底前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按规定享受定额的税收减免优惠。

税收减免定额,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连续结转年限不得超过2年。

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 ■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个体工商户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个体工商户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核准,取得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三、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属于私营经济的范畴。

四、个体工商户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民事主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

第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第四、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承担

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以户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第二、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用其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第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四、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第二、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第三、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四、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第六、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三、个人合伙的加入和退出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包括合伙的财产的构成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个人合伙的财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成立合伙时由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包括资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第二是在合伙经营期间积累起来的财产。上述两部分财产都应属于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对合伙的共有财产,应当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以实现成立合伙的目的,在合伙人之间对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发生分歧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出资少服从出资多者的原则决定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个人合伙的经营

 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

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个人合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就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设定债权。

第二、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偿还了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推荐第3篇: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总结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从2011年1月起,坚持依法行政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登记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积极在辖区内开展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现将**市工商局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

**市工商局于2010年12月下发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强调今年验照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我局各工商分局、所根据辖区验照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将验照任务指标分片细化,责任到人,为顺利完成验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3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度个体验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工商所进一步加强验照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抓紧最后二个月的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0年度验照工作。在市局、各分局、工商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个体验照工作。

二 全局个体验照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局应验照个体工商户户数为8407户,到2011年6月10日止,我局实际验照数为8038户,失踪户数为121户,未验照248户,验照率为97.05%;验照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照的122户,占应验照数1.45;由于前置许可无法办理或无法办理年检,造成营业执照无法验照的94户,占应验照数1.12;由于其它原因未验照的32户,占验照数的0.38。在验照期间,全局共办理开业登记1264户,注销登记1599户。

三、验照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为了将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做实做好,局领导高度重视,对2011年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简化验照流程、深化验照宣传、强化监管效能”,做好“三个结合”,?一是验照与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相结合。在验照期间,采取不同形式向个体户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证照管理日常法律知识,号召个体户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二是验照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按照“谁管理、谁验照、谁录入”的原则,要求片区监管责任人员在验照的同时,负责片区内食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及新办经营户回访等巡查任务,把经济户口做真、做实、做全,做到片区底数“一口清”,真正发挥经济户口在监管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三是验照与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相结合。我局要求各片区监管责任人员在验照期间认真开展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排查、摸清片区内无照经营业户的自然情况,加大实地验照和审查力度,加强个体户主体资格信息审查,强化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个体户审查和监管。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份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我局人员多次上门提醒,但迟迟还是没来换照。

2、个体工商户停歇业后执照不能主动及时缴回,退出市场也不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意识不强不按时进行年度验照;

4、经营户对营业执照这一法定的经营凭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营业执照损毁甚至丢失。

5、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涉及前置许可的机构增加,分类较细,有的部门尚未理顺,导致该办许可的范围有的无法办到,造成经营户无法验照。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档案管理造成负担,已经停、歇业个体工商户档案依然存在,有的个体户我们多次巡查都没有经营了,认为已经是停业了,但过上一段时间又开始经营,有的经营户由于未办到前置许可而无法验照,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经济户口档案管理的难度,影响了经济户口档案的准确程度。

推荐第4篇:个体工商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由于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授权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前来贵单位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注册个体工商户

第一步:如果你是这个城市的外来人口,注意,请先去办理暂住证。地址:各街道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处(一般在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旁边)。领取暂住证。

第二步:找到租你铺子或办公场地的房东,让他带上写他名字的房产证,他的身份证,亲自本人和你一起去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处进行备案。(这一条是因为现在允许在居民楼办公了,原来在2005年时出台了不允许在居民区办公的政策,令很多不需要租门面,不需要租写字楼的创业者纷纷另头他路,也导致了2005年的写字楼开发热)。备案后带着他们给你的证明。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去所在区域的工商所。递交: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数张)、证件照(大概6张),经营场所证明(房租合同、备案后得到的相关资料、暂住证、暂住证复印件、钱(这个钱很难算,各个区有不同的收法。有的呢收几十块办证费,再收一年的个体工商联合会的会费,有的呢就收成一个月的管理费加其他的办证费用)。

OK,大概教了几百块之后带着工商局退给你的证件还有给你开的收据等等,大概过一个星期后去拿(内地很多地方是当场就可拿到,但广州不是)。进入第四步。

第四步:大概过一个星期去拿证吧。还没完,别想那么轻松了。带着工商执照去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去。一般根据你的行业和登记了多少钱去核算你的税。你注册的钱在工商那里是不需要验资的。大部分人就是写1-3万,就是为了少交点税。在地税办理完,大概隔几天也就拿到了。同时在地税办理的同时去国税办理相关手续。带的东西基本就是办工商执照那些。在税务那里办理证件只需要几十块。你要开发票的话,记得要跟地税拿发票。

推荐第6篇: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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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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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调查报告个体工商户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调查报告 客户名称: 风控专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主办调查人:

一、调查过程简介

二、借款申请调查分析

(一)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申请情况:

申请借款金额:

用途:(写明具体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自有资金情况、自筹资金情况) 期限:

还款来源:(应结合银行流水、个人收入的季节性变化、经营情况等设计还款计划,同时重点说明还款来源(来源包括经营所得、应收款项等)。) 信贷品种:(个人信用、房屋加成)

过程控制或防范措施:(如保证担保措施、房屋抵押、车辆抵押、机器设备抵押等)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

借款申请人家庭资产及负债清单:

注:(此处写明房产具体信息:例:商铺(住房),为XXX所有,位于xxxxxxxxx,面积xxx

平方米,所有权证号:xxxxxx,属于(商品房、房改房、安置房、村镇产权房或自建房等,说明房屋类型),(有无按揭,有按揭则写明按揭起始时间、年限,首付金额,贷款金额,月供),评估价格为每平米xxx元,总计xxx元。此房屋若无按揭情况,还需要说明(有)无抵押情况。)汽车类资产,同样需要说明车辆类型,所有权人,购买时间、价格,车架号,牌照号,评估价值,有无按揭情况,有无抵押情况。

负债信息包括银行其他类型借款,私人借款等,要落实情况负债起始时间,期限,月供,在贷余额,在我公司申请的贷款期间应还金额。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的借款情况也在些说明。

(四)经营情况

1、经营实体概况:经营实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出资人或股东占比、

经营场所,日常经营主要管理者。经营场所是自有或租赁,其法定代表人,实际

控制人。

2、主要经营内容:主体经营产品、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主要供货商、销售

商或主要市场,销售情况。

3.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财务简表:

反映日期:单位:万元

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账期多长;存货状况:存货金额(数量)、流转速度等。借款信息,再次重复一下(只强调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借款的)。如需对上表内资产进行详细产述的,可在此一并写明,比如机器设备情况等。

4.经营情况分析: (1) 收入

主要客户群体,是否有淡旺季,特定期间经营(近半年或近一年)总收入情况(并填制每月收入表),

近期收入表

如果为近一年的收入情况,则每2个月汇总后填写一栏。 (2) 支出

列明所有的支出项目,包括进货成本,租金(平摊到每个月计算),利息支出,工人工资,水电气等。特别应该注意收入与支出期间应该对应。

近期支出表

(3) 利润

得出每月或者相应期间总的利润额即可。

(4)近期银行流水

近期流行流水表

(五)还款来源分析

此部分以经营所得利润,扣减家庭支出,偿还贷款支出,得出净收入,些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

主要还款来源安排(可通过查看销售收入流水、以往年份银行账户汇入清单、订货合同、金融资产证明、其不动产(除本笔贷款项下抵押物外)权属证明、财产出租合同或收据、其他投资分红收入材料、收银台与POS流水等进行分析)

(五)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抵押物的权属、价值认定、是否出租等情况。 2.质押担保情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认定等情况。

3.保证担保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参照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列明)、担保

能力(列明打分评级结果)。

(六)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

列明主要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表明贷款意见,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借款方式、还款方式。

本人承诺:对以上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且借款申请人与本人无任何亲属或其他私人利益关系,如有本人将如实披露,并由公司决定是否回避该项目。客户经理(签名):日期:

推荐第8篇:个体工商户申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对于它的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小编为您做如下解释。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3、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注销;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4、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2)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3)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推荐第9篇:个体工商户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支部:

自从向党支部递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并从政治学习中接受了党的教育,系统地了解了党的历史、性质、奋斗目标、建党宗旨、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等基本知识后,使我对党的认识水平有了更深一层的提高,同时也使我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更加坚信共产党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终将实现。下面我将忠诚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自了解了党组织以来,除了自觉学习党章外,我还经常阅读有关党建、党史及党员先进事迹的书籍和报刊,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我在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都有更大的动力,更加明确了工作和学习的目的;使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能分清好与坏、正与邪;自觉抵制了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从而树立起正确的共产主义人生价值观,它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为社会无私奉献的价值观。

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一名个体经营者和一个农民,能平平安安在家做生意,货物畅通无阻,能实实在在的种地并得到国家的支持。应该庆幸我们身处一个和平、稳定的国度。如果个人生命都得不到保障,谈何生意。饮水思源,正是因为有了伟大的共产党,无数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历尽千辛万苦,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和平中国,稳定年代。老一辈革命家是那么的无私,他们就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呀!

我虽然是一个个体经营者,但我为人民服务的热血并不缺少,我该如何实现这个理念呢?我就必须要向为人民服务的队伍靠近,这就是我们的共产党组织。作为一名个体经营者和实实在在的农民,我要把这种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化作诚信做人、合法经营、热情诚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作为一个农民我会勤勤恳恳种地实实在在做人。并且以一个共产党人的行为标准要求自己,就是吃苦、吃亏也要把生意工作做好,让顾客满意,就算再辛苦也要实实在在种地为人民提供优质的粮食。热爱生活,热爱这个国家,热爱中国共产党。想想自己的行为能够为我未来的组织做贡献,树立好形象,我就更加乐而不疲了。

社会的发展是长久的,有优缺点,也优劣环境。当今的社会,出现了很多负面的因素,影响着政府和党组织的形象,特别是在拜金的观念下,很多人认为商人就是奸诈,狡猾的,但我却不认同,我要以我自己的行为证明我的热情、我的真情,我要在富裕自己的同时,服务群众,有需要的话我一定会提供别人更多实质性的帮助,大力支持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以后,我要更加加强自己的学习,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因此,我深切希望自己能尽快够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共产党员,更加靠近党组织,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党的感悟,党的帮助,使我能够成为一个更加合格的时代青年,为社会,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更多。

汇报人: 日 期:

推荐第10篇:个体工商户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支部:

自从向党支部递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并从政治学习中接受了党的教育,系统地了解了党的历史、性质、奋斗目标、建党宗旨、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等基本知识后,使我对党的认识水平有了更深一层的提高,同时也使我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更加坚信共产党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终将实现。下面我将忠诚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自参加工作以来,除了自觉学习党章外,我还经常阅读有关党建、党史及党员先进事迹的书籍和报刊,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我在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都有更大的动力,更加明确了工作和学习的目的;使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能分清好与坏、正与邪;自觉抵制了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从而树立起正确的共产主义人生价值观,它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为社会无私奉献的价值观。

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一名个体经营者,能平平安安在家做生意,货物畅通无阻,应该庆幸我们身处一个和平、稳定的国度。国家动荡,社会不稳定,今天炸这里,明天爆那儿,如伊拉克、阿富汗等,个人生命都得不到保障,谈何生意哟?饮水思源,正是因为有了伟大的共产党,无数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历尽千辛万苦,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和平中国,稳定年代。老一辈革命家是那么的无私,都说要学习先进,他们就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呀!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谁能说一点都没有沾共产党的光呢?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作为社会底层的一个普通人,我也听到不少不同的声音。有些党员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语言动作粗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有一些腐败分子,害群之马。但他们并不代表真正的共产党人,我认为真正的共产党人占主流。记得一位伟人说过,人类总是不断校正错误中前进的,共产党如此,我们做生意的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我虽然是一个个体经营者,但我为人民服务的热血并不缺少,我该如何实现这个理念呢?我就必须要向为人民服务的队伍靠近,这就是我们的共产党组织。作为一名个体经营者,我要把这种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化作诚信做人、合法经营、热情诚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且以一个共产党人的行为标准要求自己,就是吃苦、吃亏也要把生意工作做好,让顾客满意,这样群主才会开心,才会热爱生活,热爱这个国家,热爱国家的执政党。想想自己的行为能够为我未来的组织做贡献,树立好形象,我就更加乐而不疲了。

社会的发展是长久的,有优缺点,也优劣环境。当今的社会,出现了很多负面的因素,影响着政府和党组织的形象,特别是在拜金的观念下,很多人认为商人就是奸诈,狡猾的,但我却不认同,我要以我自己的行为证明我的热情、我的真情,我要在富裕自己的同时,服务群众,提供群众优质生活需要的敢给,有需要的话我一定会提供别人更多实质性的帮助,大力支持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以后,我要更加加强自己的学习,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因此,我深切希望自己能尽快够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共产党员,更加靠近党组织,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党的感悟,党的帮助,使我能够成为一个更加合格的时代青年,为社会,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更多。

汇报人:

期:

第11篇: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

从银行开始、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到营业执照。

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3、结清税款。

4、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5、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查账),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注销必须本人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到时候要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会给你一个注销单子,在到质监局凭注销单子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时候要回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最后拿到税务登记证到国地税去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最后国地税会给你一个注销单,你在把注销单缴到工商局的税务中心。

注销:先到国、地税交清税款。申请注销国地税。然后才到所属工商所交清工商管理费后才办理注销。

国税:(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第12篇:个体工商户调查报告

关于授信张敏勇信用贷款5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张敏勇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张敏勇,男,现年30岁,已婚,系濯港镇陶河村十二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白湖街105国道旁,于2010年开始从事五金水暖、太阳能***零售,现自有房产一栋(2010年新建)两间三层,价值约45万元,店中存货约20万元,流动资金约10万元,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销售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5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水暖、太阳能销售经验较丰富,肯吃苦耐劳,白湖等地区市场已打开,客户群体较多,年纯收入7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张敏勇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授信柳兴林信用贷款10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柳兴林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柳兴林,男,现年50岁,已婚,系濯港镇高桥村三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高桥村,于1998年开始从事粮食收购、粮油加工零售****加工零售,现自有房产一栋两间三层,价值约20万元,米厂现有粮食约40万斤,价值60万元,应收账款及流动资金约50万元,机械设备约20万元,现有设备日加工大米25吨,平均每年加工大米600万斤,从事行业经验丰富,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加工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10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粮食收购、粮油加工零售****加工零售,经验丰富,肯吃苦耐劳,通过10多年打拼,销售渠道畅通,客户群体多,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柳兴林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关于授信冯送军信用贷款10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冯送军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冯送军,男,现年33岁,已婚,系濯港镇冯牛村二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白湖街105国道旁,于2004年开始从事五羊摩托车零售及修理***零售及服务,现又发展到电动车、摩托车零售及修理,于2010年又养鳝350箱,现自有房产一栋(2009年新建)三间三层,价值约65万元,店中五羊摩托车及电动车价值约25万元,流动资金约15万元,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销售规模及2011年继续扩大养鳝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10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五羊摩托车零售及修理***零售及服务经验较丰富,肯吃苦耐劳,白湖等地区市场已打开,客户群体较多,摩托销售收入及养鳝收入共计16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冯送军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13篇:个体工商户 倡议书

“一巩双创”倡议书

亲爱的个体工商户朋友们: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创建省文明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简称“一巩双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人人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我们人人的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色添彩;我们人人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发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创建责任。为此,我向我们广大的个体工商户朋友们倡议:

一、人人积极参与。我们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一巩双创”工作中来,发扬主人翁精神,主动宣传文明新风,努力营造创建美好县城的浓厚氛围。

二、人人弘扬美德。我们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守市民文明公约;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美德,为文明的XX县城树起一道亮丽的人文风景。

三、人人诚信经营。我们要坚守“诚信经营赢市场、诚信服务为客户、诚信兴商创和谐”的理念,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照章纳税,不欺骗顾客,不敲诈顾客,热情接待,自觉履行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四、人人遵守规定。我们要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摆摊点,不占道经营,不经营“三无产品”,做到摊不出店、货不出柜。

XX的美好明天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们每一个体工商户跟全县人民一起,共同担起城市建设的主人责任,充当好“一巩双创”工作的排头兵,为我们的生活乐园创造更文明、更和谐、更优美的生活环境。

谢谢大家!

第14篇:第四节个体工商户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15篇:申请个体工商户

步骤: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二、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三、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16篇: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颁布时间:2006-8-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28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 1月 1 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这是一组很深的问题,简单回答不了.说少了不明白.真是难答.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方面要比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和严格,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论从立法取向还是内部治理要求都明显严于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这样的结论:从最低级的市场竞争主体个体工商户开始,市场竞争主体的发展趋向是一个由小到大、公司治理制度由任意到严格的进化链。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公司的低级形态。随着资本的积累,企业类型和组织形式都在向规模化方向和更高层次发展。笔者现将这条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合伙企业→ 有限责

二合伙债务纠纷在合伙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各类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都同合伙债务承担及清偿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全体合伙成员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形成的债务。合伙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本身并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债务,要么是合伙成员代表合伙在合伙经营活动中形成,要么是合伙代表人或代理人代表合伙在合伙经营活动中形成,要么是合伙成员或代表人在代表合伙进行民事活动时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而形成。合伙的债权人,通常是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另一合伙组织,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合伙中的某一人〔①a〕。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合伙债务,在最终表现形态上,都可以表现为营业债务和清算债务。营业债务是指合伙成员在共同经营中根据合伙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债务;清算债务是指合伙解散时尚未清偿或合伙资不抵债时所发生的债务。我国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合伙债务,而未对合伙债务进行分类。对合伙债务作形态上的分割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一般而言,营业债务,多发生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用合伙财产就可以清偿,而且营业债务的清偿,也不会导致合伙的解散;清算债务发生在合伙解散或合伙资不抵债时,这一债务,不仅需要用合伙财产清偿,还需要用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这种质的分割表明,由于用以清偿营业债务和清算债务的财产来源不同,必然导致合伙债务清偿责任以及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无疑会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一、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是合伙债务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法律对合伙债务清偿责任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合伙人如何承担和清偿合伙债务,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从世界各国对合伙债务清偿责任的规定看,各国均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角度出发,规定合伙债务,不仅要以合伙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即通常所说的合伙债务清偿的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规定,扩大了清偿合伙债务的财产范围,把合伙人个人财产作为合伙债务清偿的担保,这种加重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债权的充分实现是有利的。但是,我们深入考察外国立法会发现,无限责任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合伙人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问题,由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有限性,必然会发生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应承担的合伙债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其它合伙人是否有义务以个人财产代替其他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即合伙人以个人财产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合伙债务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对这个问题,各国的规定不同,反映在立法上,就有分担主义和连带主义。

分担主义,就是合伙的债权人求偿债权时,对于每一个合伙人仅能按其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请求清偿,要求其承担无限责任。实行分担主义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和法国,日本民法规定合伙 4 人对合伙债务按损益分配比例分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的债权人在其债权发生当时,不知合伙人损益分担比例的,对各个合伙人得就同等部分行使其权利。

连带主义,就是合伙的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可以对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成员,同时或先后请求清偿全部或一部,合伙人中的一人如果被请求清偿全部合伙债务时,即应清偿全部债务,不得以有其他合伙人为由主张按其各自分担部分清偿。规定连带主义的国家主要是德国、瑞士、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德国民法典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有共同责任者,在发生疑问时,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

分担主义最早由英美法所确定,其优点在于:由于合伙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须依照法律对全体合伙人提起诉讼,法官可对合伙债务纠纷一案处理,使每个合伙人无一例外地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这会使全部责任的承担一步到位,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同时,法官对全体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处理,使每个合伙人均按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对其它合伙人所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互相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样就不会发生连带责任人之间的代位求偿问题,合伙人间也就不会再提起代位求偿的追偿之诉,因此会减少诉讼程序和不必要的诉累。另外,由于分担主义按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客观上会促使合伙人事先把责任承担份额划分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预防纠纷的发生。我国立法对合伙债务的承担虽然规定了连带主义,但实践中合伙债务清偿纠纷却是按分担主义处理的原因,就是因为分担主义具有上述优点。但是,如果把分担主义同连带主义作以比较,我们会发现分担主义存在着许多弊端:

首先,合伙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债权人所关心的,只是合伙的信誉和财产数额及履约能力,至于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都是由合伙合同规定的。由于合伙合同所调整的是合伙内部关系,债权人不是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他与合伙发生的是外部合同关系,因此,债权人对与己无关的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无从知晓而且也没有必要知晓。换言之,知道和了解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不是债权人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因此,在债权人不知道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分担主义却要求债权人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合伙人分别求偿债权,实际上是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义务,即用证据证明合伙人间的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而且债权人只能按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合伙人求偿债权,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其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只有合伙人知道,一旦发生合伙债务,合伙人往往互相串通,隐匿证据,债权人很难收集到这些证据,因此,这种举证义务难以履行。由此可见,分担主义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常会因为无力举证而无法向合伙人求偿,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是不利的,既使允许债权人在不知道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对各个合伙人可以以均等份额求偿债权,由于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不相同,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采取等额方法求偿,那么,出资份额低于均等份额的债务人,必然会替出资份额高于均等份额的合伙人多承担合伙债务,实际上这是出资少的合伙人替出资多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只不过这种连带责任是在平均份额限度以内承担而已,这与立法上规定分担主义相矛盾。 相反,连带主义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由于各国均强调合伙的人合因素,同公司相比,法律对合伙的要求相当宽松,法律并不要求合伙向公司那样必须具备最低的资本限额以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甚至合伙不必申报注册资金,而且合伙盈利后,法律也不要求合伙必须提留部分盈利作为企业的储备基金,这都导致合伙财产作为一种变量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合伙承担财产责任的程度大大降低,而且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无形财产虽然可以作价评估,作为合伙财产的出资,但却不能用作债权的担保,不能用来清偿合伙债务。可见,合伙财产对交易的担保是不牢靠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合伙组织以外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疑是对债权人债权提供了履行担保,但这种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每一个合伙人所拥有财产的数量,债 5 权人是无从知道的,而且每个合伙人个人财产的数量是有限的,并且多寡不均,拥有个人财产较少的合伙人对债务的担保责任是十分有限的,一旦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他合伙人不负连带清偿责任,势必导致债权人债权不能全面实现,有鉴于此,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在规定合伙无限责任的同时,还要规定连带责任,如果说无限责任是合伙以自己的财产为合伙债务提供了履行担保,那么连带责任则是各个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提供了担保,这种双重担保加重责任,大大提高了合伙的信誉,既完全彻底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也促使合伙人精诚团结,精心经营,从而促进合伙的发展。

第二、连带主义更符合合伙的法律性质,合伙是基于人合因素而形成的人和财产的集合,作为经济组织,合伙本身不能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合伙人对合伙事业共同经营、共享利益,每个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从事的行为,都是全体合伙人的行为,其以合伙名义与债权人在经济交往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自然应是合伙债务,每一个合伙人为合伙取得的利益,是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由合伙人共享,同样,每一个合伙人因经营不善而为合伙招至的损失,应由全体合伙人共担,基于合伙行为的共同性和经济上的牵连,只有规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才能加强合伙人的责任心,防止其相互推诿责任,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公平地维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其次,采用分担主义,不可避免地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债权人通常是采用诉讼的方式向合伙人求偿债权,由于并不是全部合伙都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对于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合伙,债权人起诉时,只能把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也必须传齐全体合伙人,一并作出判决,而且只有在全体合伙人都到庭应诉且都具有与自己承担的债务数额相适应的偿还能力的条件下,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得以满足,一旦有的被告失踪、躲债藏匿,债权人的这部分债权将得不到实现,这是因为,根据合伙规则,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以对其它合伙人的民事行为享有异议权,没有参加合伙纠纷共同诉讼的合伙人有权不承认判决的效力,而且法院判决的效力,只及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除非缺席判决,法院不能对因故不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作出判决。因此,这种判决的效力不能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合伙人。此外,按照分担主义,合伙人间相互不负有以个人财产代替他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债权失去了合伙人以个人财产互相为他人债务负清偿责任的担保,合伙人中一旦有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其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这部分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尤为重要的是,实行分担主义,还会为合伙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提供便利条件。实行分担主义,一旦合伙事业亏损,合伙人为逃避债务,可能互相恶意串通,修改合伙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约定由无力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较大的合伙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而由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较小的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通过合伙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的修改,合伙人可以将合伙债务转嫁给无力偿还债务的合伙人,从而逃避合伙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按7∶2∶1的比例出资,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配,后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用合伙财产清偿后尚有10000元债务,如果按分担主义规定,甲、乙、丙应分别用个人财产承担7000元、2000元、1000元的债务。但是,三个合伙人中,丙没有个人财产,无力还债,于是甲、乙、丙合谋,修改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为1∶1∶8,出资比例修改后,债权人将向甲、乙、丙分别求偿1000元、1000元、8000元,因丙无偿还能力,按分担主义,甲、乙对丙的债务没有代偿义务,导致债权人的8000元债权无法实现,而甲、乙、丙却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 采用连带主义,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

依据连带主义,在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甚至全体起诉,被起诉的合伙人须作为被告应诉,而且不得以尚有其他债务人或有出资比例为由作为不履行全部清偿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全部债务,就免除了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减少了债权人的诉累,即使债务人中有人无力还债或失踪、躲债藏匿,由于有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作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以实现,况且,连带主义规定每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6 合伙合同中关于责任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伙人已无修改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份额的必要,而由于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份额在合伙人内部仍然有效,并且同合伙人的个人利益紧密相关,修改责任承担份额,无疑是加重自己的责任,这也使责任承担份额的修改成为不可能。

回答者: 叫醒你的耳朵 | 五级 | 2007-3-12 12:37

公司和个体户就是规模上的区别

表面上为公司具备较大规模 相对专业性比较强 用演进的方式说 个体户是初级形态 公司则是进化

个体户对刚创业者相对容易 优点为需要资金少 同样可以做和公司一样的业务

公司的费用大 优点是可以做巨额资金的业务

个体工商户不是经营实体 而公司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只交个人所得税, 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实体,要交企业所得税 然后个人从公司分得的所得再交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体工商户是在当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现在小商小贩私有制下的产物,极具中国特色,而公司制企业是国际通用的名词

还有个体工商户一般是会计制度不健全,税务部门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

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企业一般会计制度健全 多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交税,

显然,要做大做强还是公司制,个体工商户一般是小打小闹,要注册什么样的组织制度要考虑自身好多因素,当然经营过程中的税收支出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注册个体工商户,个别地区如果没盈利可以不交税。 公司不管你是否盈利,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个体户,如果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以个人家庭全部资产承担 公司只是以出资额来赔偿不会涉及个人财产

第17篇: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年月日,住址: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担任工作,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

3、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5、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解除本合同外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18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大全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

2二、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

4三、登记机关及时限 .........................

5四、登记费收费标准 .........................

5五、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手续 .................

5六、推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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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这个词如今很流行,因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人特别是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自然而然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成为了创业人群最为关心的事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底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1)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 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 业或经营项目;

6、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 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据。未经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用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 审批。

二、文化娱乐项目如何申办?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

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6、经营场所房屋使 用证明。

在文化娱乐项目中,四区范围内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统一由大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其余如台球、棋牌室、音乐茶座等项目 由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其余县(市)范围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由各县(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其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 戏项目的具体审批程序为:申办单位向市社文办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后,由市社文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和教委(电子游戏项目)、体委(保龄球项目)对经营场 地等进行实地查看(电子游戏经营点必须是综合性场所,且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以内),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其联合上报大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判立项; 经审判立项的单位,需在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引进(电子游戏项目所进机型需报社文办审核)和验收等 工作;验收合格,经市社文委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书刊零售经营许可证如何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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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材料证明(使用房屋的证明材料);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四、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如何申办?

音像制品批发:

1、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业务,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由国有单位承担。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

(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业务场所;(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

3、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文化部审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2)场地使用证明;(3)上级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 证明文件;(4)资金来源合法证明;(5)经营管理规章。

2、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

五、公众电脑屋如何申办?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众电脑屋经营活动的,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浏览、查询、登录等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实行安全许可、资质认证、登记注册制度。办理程序如下:(1)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企业名声预先核准通知书;(2)到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督部门进行安全培训,申办本市公众电 脑屋安全许可证;(3)到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办公众电脑屋资质认定手续,审核合格后颁发统一制作的辽宁省公众电脑屋行业资质证书;(4)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六、饮旅店业等级证如何申办?

(1)经营者持有效证明到市物价局领取有关申请表。

(2)经营者按申请表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后交回物价局。

(3)物价局按企业申报表填写内容和要求派员进行实地勘察,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4)市物价局按实评结果发给经营者相应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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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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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三、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

五、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手续

1、开业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批表(不取字号名称也可);

3、无业证明(包括下岗、待岗、离退休人员等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来常提供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照片一张;

6、租房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

7、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8、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申请开业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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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当地工商所、审批大厅工商窗口)

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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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支持设立信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创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进行扶持。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第七条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志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

第八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工商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第十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前款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当场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主动上门验照等多种便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验照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 对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职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与帮手、学徒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的;

(二)伪造、变造、涂改营业执照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拒绝办理验照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20篇:个体工商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决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为,现拟变更企业组织形式,人独资企业 ,并已于2013年2月20日在法制晚报报纸上刊登了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的公告,截止2013年2月20日(公告10日后),北京王继云风味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名称)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任由本人(家庭经营的由全体成员)承担。

《个体工商户党员工作总结.doc》
个体工商户党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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