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2020-04-18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

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4、专职人民调解员遇到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应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3、坚持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矛盾排查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积极按时参加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请假,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有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均应向所在社区或司法所请假并说明去向。

2、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批假权限社区主任为1天,司法所长为3天,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区司法局领导批准。请假条随每月的考勤表报司法所。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1天按16元扣除,事假一天扣10元,累计旷工3天者直接予以解聘),病假凭医院证明。

3、病假三天(含)以上者,出具医院所开病假证明或说明情况,由司法所批准。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向批假人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

4、参加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记入个人考勤。

5、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社区负责考勤,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6、考勤表由社区每月25日报司法所,考核按区司法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一调配至各社区,受司法所和社区双重管理。调解员按社区工作时间上班,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一经查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动,对无故拒不服从者和经考勤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3、每月7日上午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例会时间(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参加例会情况将计入个人考勤,例会内容:调解员汇报各自工作情况,讨论调解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学习调解实务或法律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工作情况。

4、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5、每个专职调解员一般每月要制定标准人民调解协议书二份以上。

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

为促进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按照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要求,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联动联调制度

一、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社区的人民调解案件,由司法所组织相关调解员进行联合调处,相关调解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二、对司法所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调解员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三、矛盾纠纷调处实行包案负责制,受司法所指派调解员,应及时将调处情况向司法所报告。

四、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调解员配合支持的,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的专职调解工作。

2、做到热情接待,认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做好接待记录。

3、建立调解台帐,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

4、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运用。能够完全书写、整理人民调解工作卷宗。

6、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7、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要目标,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8、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9、矛盾调解受理率和调解率应达100%,调成率应达98%以上,杜绝因调解不当或拒绝调解产生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10、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专职调解员考核制度

1、考核实行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底总评。

2、季度考评是每季末由居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给调解员打分,分值分为69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3、季度考评每次得分结果均在社区公示,对一年中连续二次不合格者,给予除名。

4、半年考核和年底考核由司法所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考核项目分为

专职调解员聘用和解聘制度

1、报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65周岁以下的辖区居民。

2、符合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辖区群众持身份证、户口本、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所在社区报名,经社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由社区调委会主任将出具加盖社区公章的推荐表上报司法所。

3、经司法所经考核认为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社区推荐表复印件、三张1寸照片上交司法所存档备案。

4、由司法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聘用报告上报司法局,经司法局批准后,通知其上班。

5、专职调解员上岗前需经司法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周,内容为调解业务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常识。

6、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专职调解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7、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或者续聘。人民调解员因年龄超过70周岁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司法所补聘。

8、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后撤换。

9、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员花名册,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增补,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10、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坚决给予除名。

11、对严重违犯纪律的调解员坚决给予除名处理。

12、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13、被除名或解聘的人员由社区出具工作表现报告,又司法所审查后上报司法局,经批准后通知本人并在司法所备案除名或解聘的相关材料。

专职调解员学习制度

1、专职调解员要坚持自觉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熟悉调解工作,要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周三上午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并认真做好笔记。

2、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定及各种文件。

3、每月一篇汇报学习材料,做到谈体会、谈感受。

4、与社区学习结合起来,掌握社区动态。

5、参加集体学习时,要留有记录。

6、参加街道召开的半月一次的调解员例会。

7、参加街道召开的专题矛盾纠纷研究讨论分析会议。

8、定期由社区分管领导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由专职调解员提出调解会议的主题或议题,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拟定调解方案。

9、不定期地召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有关疑难矛盾纠纷问题,通过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0、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社区议事会活动,参与讨论与居民有关的各种问题,了解民意。

11、不定期地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向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代表提出的问题并回答。

12、每次例会均要体现调解工作以会代训原则,既是例会,也是培训,通过例会,使专职人民调解员更加熟悉、掌握业务知识,灵活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3、所有例会和集体学习,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得无故缺席。

专职调解员纠纷调查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之前必须充分倾听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纠纷事件讲述和要求。

2、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到与纠纷事件相关的地点调查了解情况,与相关证明人谈话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3、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审阅: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

(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调查研究的方式。

专职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会程序

1、由调解会主持人宣布调解会任务、参加人及注意事项;

2、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和请求;

3、询问纠纷当事人各方证人,核对证据;

4、听取被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5、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物品;

6、协商和解方案;

7、签订调解协议;

8、填写调解服务意见反馈书

9、进行回访

10、督促、见证调解协议书的执行

专职调解员奖惩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集体奖励: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

3、积极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者;

1、勤恳工作,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

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

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

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

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8、奖励分为: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人民调解员。

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给予命名表彰。

9、对受集体奖励者发给奖状或锦旗;对受个人奖励者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

10、表彰奖励每一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调解人员,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应追授奖励。

11、凡发现受奖者事迹失实、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荣誉的,或授予称号后犯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状、证书或锦旗。

12、奖励经费列入调解费开支。

专职调解员纪检自律制度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专职调解员考勤制度

1、专职调解员必须遵守社区居委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专职调解员要做到有事请向社区居委会领导请、销假。

3、专职调解员不得无故旷工。

4、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加点的由街道司法所或居委会统一安排。

5、病假按日扣除工资。

6、旷工按日工资双倍扣除。

7、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勤记录。

推荐第2篇: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

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服从所驻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如有旷工、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履行工作职责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在调解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违规行为,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8分。在调解过程中,有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10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对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在调解过程中,有指使、煽动、诱导、暗示当事人闹事或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手段谋求纠纷解决的,经查证后,予以辞退或解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

二、纠纷调解

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10分;显失公正、不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5分;因调解员失职或过错行为导致调解协议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况,每发生1起扣5分;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引起自杀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0分。调解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三、格式文书制作

规范各类调解文书的制作,做好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卷宗中调解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笔录等主要材料缺失的,每缺1份扣2分。卷宗装订未按要求,材料顺序混乱的,每件扣1分。

四、重大事项请示汇报

认真做好重大敏感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报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等矛盾纠纷隐患,应在2小时内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和所驻单位,汇报内容包括事由、案情简况、承办人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8分。

五、其他工作

未经允许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的,每次扣3分。每年提供典型案例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3分。信息、调研或理论文章被县(市、区)局级录用一篇加5分, 被温州市局级录用加8分,被省厅录用加10分。

推荐第3篇: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3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制作纠纷调解卷宗有困难。原由村主要领导负责人民调解工作,逐步移交给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负责此项工作后,不少人在短期内还显得能力、经验和方法不够,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许多新的问题也将随之出现。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推荐第4篇: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事项

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简要汇报

人民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提高调解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对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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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省委、省政府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列为2018年省民生实事。为落实省民生实事,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将“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2018年市民生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督查方案的通知》(**函[2018]72号)文件要求,以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同志为分管市领导,具体推动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中央、省、市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我们要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基层司法所聘请1至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

***司法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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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XX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XX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从事专职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矛盾排查及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的休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按月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向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600元/月。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尊社会公德;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3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

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

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

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

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制作纠纷调解卷宗有困难。原由村主要领导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逐步移交给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负责此项工作后,不少人在短期内还显得能力、经验和方法不够,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许多新的问题也将随之出现。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推荐第7篇: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预案

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素质,熟练掌握机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激发大家对人民调解的工作热情,彰显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经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

一、具体安排

1、培训时间: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

2、培训地点:区委党校三楼会议厅

3、参训人员:各乡镇(街道)及区直专业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基层司法所全体干警及社区矫正协管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4、课程安排: 月 日上午请xx市 授课。内容: ;下午请丰南区 授课。内容: 。 月 日上午组织全体参训人员到爱国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下午培训结业仪式。

二、培训议程

1、开班仪式。月 日上午9:00,拟请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局张xx同志做动员讲话,区司法局局长李xx同志主持。

2、实施培训。授课与参看视频、参观教育基地相结合。

3、结业仪式。月 日下午 局党组书记魏xx做培训结业总结讲话,甄xx同志主持。

三、准备工作

1、xx书记的动员讲话(起草)

2、魏xx的结业讲话(起草)

3、培训主持词(起草)

4、现场音响、会场布置由 负责

5、联系媒体。

推荐第8篇:土右旗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土右旗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结合我旗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司法局聘用和管理,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设置在旗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和依法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工作由旗司法局组织实施。应当根据全旗内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聘任方案,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

1 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七条 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聘用人数、条件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组织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4、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

6、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证。

第九条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具备人民调解员资格。

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旗司法局组织实施。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旗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

2 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一条 司法局对正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由旗司法局统一印制,并统一编号登记。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一)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六)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3 第十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与案卷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工资为每月500元,案卷补贴标准按照《土右旗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司法局应有计划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司法局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评优、续聘解聘相挂钩。

第十九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局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司法局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土右旗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9篇: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常住人口数进行配备。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平均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依照本办法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协调、指导,日常业务工作由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培训考核。

第五条 以构建“平安和谐文峰”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发展。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第七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第二章 招聘录用

- 1

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岗位津贴及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为300元,并根据所 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一)受理调解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按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并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并装订成册的,每件奖励30元,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未装订成册的,不予补贴;

(二)受理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各类损害标的10000元以上;涉及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做好七种调解文书案卷装订成册的,每件奖励50元,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未装订成册的,不予补贴;

(三)排查发现群体性纠纷、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苗头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控制化解的,每件奖励100元;对重要信访事件开展调处,并成功化解的,每件奖励200元;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成绩显著,其工作经验和成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视情况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工作业绩考核由司法所负责,并填写工作业绩考核表,依据工作业绩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

第四章 工作职责

- 3

(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重大案件适当延长;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第十九条 实行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每月进行一次矛盾排查,发现和掌握矛盾苗头及隐患,提前介入,及时化解;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民间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将排查、化解、治理结合起来;

(四)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时,应佩带上岗证,着装整齐大方;履行职务应坚持原则,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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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年度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相关业务培训可由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培训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强化培训。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三十条 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证书并做出评定,作为人民调解员评比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执业实绩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可作为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平时业务考核采用经常性督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三十四条 司法所在年度考核时成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做到全年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按要求报司法所。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司法所在听取群众意见(可采取社区调查问卷方式)

- 7

(一)对下列矛盾纠纷发现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受到责任查究的:

1、故意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爆炸等恶性案件;

2、自杀死亡案件;

3、群体械斗致人伤亡的案件;

4、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案件;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聘用单位应予辞退,并不得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适用本办法的同时,要遵守人民调解的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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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修改定稿)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方:

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日起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纠纷排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作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每月一次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各种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

2、乙方在从事调解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4、乙方调解纠纷过程中应遵守依法、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大原则。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2)严重违反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

2、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3、本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市司法局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的复印件。

方:(公章)

方:

法人代表:(签名)

二○○八年

第11篇:专职调解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

[2009]33号),结合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聘用和管理,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依法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或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工作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聘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 1

案。

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七条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聘用人数、条件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组织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4、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

6、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九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具备人民调解员资格。

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一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正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档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由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登记。

第十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一)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六)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应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苏财行[2007]47号)执行,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评优、续聘解聘相挂钩。

第十九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

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2篇: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11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副局长、长寨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公证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陈邦亮,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

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从2011年5月5日开始至2011年9月1日结束,现

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2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98%,参加培训的乡领导2人,县司法局7人,共计33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鼠场村、安乐村、杜鹃湖村、湾河村、立木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新寨司法所

2011年9月1日篇二: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镇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苍梧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于**年5月4日至**年5月7日组织镇辖*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年1月27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镇主管领导为组长,镇综治办副主任、木双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木双镇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负

责人甘岳峰,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镇综治办副主任吕友生,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甘伟容,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在2014年5月4日举行,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16名,参加培训的镇领导21人,镇直单位20,共计57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木双村、西中村、黎壁村、万安村、天平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5月10日篇三: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员

培训活动总结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社区从2012年2月1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培训工作小组”。

二、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三、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案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婚姻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

四、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精通民情民俗、对本地区基本矛盾纠纷深有研究的民语办主任文扎,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法院审判庭庭长,还有身处基层领导岗位多年,具有丰富 1 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所长,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课时,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我社区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培训学员发现培训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持续至今,现场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11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76%。 2 从我社区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社区书记、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 综上所述,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社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篇四:老奇台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总结

老奇台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奇台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在年初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2012年8月9日,我司法所组织镇辖4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12年8月2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镇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局基层办主任、老奇台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何根东同志办案多年,精通各项法律法规,他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镇政府共投入上百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宣传单20册、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2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镇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6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1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50%,参加培训的镇领导1人,县司法局1人,司法所2人,共计17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榆树沟村、双大门村、牛王宫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80%。但同时也要看到,二畦村对此次培训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无人参加本次培训,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奇台县司法局老奇台司法所 2012年8月10日篇五: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xx社区(xx镇)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x年,xx社区(xx镇)调委会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x起,其中婚姻x起,邻里纠纷x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

一、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xx社区辖区面积1355万平方米,有住宅楼29栋,常住居民1746人,总户数702户,其中少数民族647户,辖区国有企业8个,改制企业3个,商业网点16个,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xxx”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xx年x月x日***新村23栋20号居民xxx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xxx家小 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xxx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事情圆满解决。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xxx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xxx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栋23号xxx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xxx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xxx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五)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六)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充分调动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七)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xx社区(xx镇)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调委会主任帮教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落实对“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社区(镇)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xxx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xxx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2015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全年xx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 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揩的新型文明城镇(社区)而努力奋斗。

第13篇: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自 2009 年 6 月任南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半年来,我积极参加市、镇举办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我于 7 月份向榄边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14篇:试谈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定标准

试谈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定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如何有效化解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是摆在人民调解面前的一大难题。兼职人民调解员大多身兼数职,专业性不强,难以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其所具有的专业、专职等特点和优势,日益成为纠纷化解的主力军,也是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在工作中,对于什么样的调解员才算是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些人还不能明确的判断,导致在数据统计中标准不一。下面笔者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工作实际来谈谈如何认定专职人民调解员。

笔者认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符合相应条件,通过一定聘任程序,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相对兼职人民调解员来讲,专职人民调解员除在专业知识、调解技能及社会阅历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应通过一定的聘任程序。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聘任手续,就专职人民调解员而言,其聘任程序更为严格和完整,应包括公布招聘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资格、组织相关测试、公示入选名单、安排调解岗位试用,最后在试用合格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村居干部、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中相关领导,可能也会有相应调委会聘任其为调解员的聘书,但这只是给了他们调解员的身份,并不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程序,有些更仅仅是为了调委会工作开展的方便。

二、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专职意味着调解员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在民间纠纷的化解上,这就要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内如非工作原因,应在办公场所(即调委会)坐班。这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根本区别所在。司法所的工作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9项职能,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虽有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能力和义务,也仅仅是其中一项职责,他们都不能认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从事调解工作应获得相应报酬。由于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意味着丧失了从其他劳动中获得报酬的机会,因此,有必要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劳动支付一定的报酬,使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从我省的实际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和调解纠纷案件的补贴两部分,其中有无基本工资是区别专职和兼职的重要标志。有些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兼任调解中心或调委会主任等,但他们不能领取与调解民间纠纷相关的基本工资,也不能享受“以奖代补”政策,不能认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这也是由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所决定的。

当然,但在实际中,特别是在乡镇(街道)层面,出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参与其他工作,如参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笔者认为这种特例下,只要不是长期的连续性的且严重影响调解工作开展的,不影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认定。

相关链接:《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八条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聘用人数、条件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组织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4、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

6、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调解矛盾纠纷;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8、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业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

每月对专职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调解员补贴挂钩,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日常工作”双考评办法。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

每月25日前,各村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相关调解文书档案报司法所,经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次进行确认,填写“以案定补”登记表,报市政法委维稳办。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依据市政法委下发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名单为依据。

(二)人民调解“日常工作”考核

每月25日前,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专职调解员当月工作表现逐一评分,填写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资标准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以案定补”考核标准

1、简单纠纷,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帐登记,每件补贴10元(市级补贴5元,镇级补贴5元)。

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履行,严格按照《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 》 要求制作调解卷宗的纠纷,每件补助 100 元(市级补贴50元,镇级补贴50元)。

3、复杂纠纷: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在全镇有影响的,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每件补助600元(市级补贴300元,镇级补贴300元)。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标准,市级奖励1000元,镇级奖励1000元。

(三)专职调解员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10分)

2、矛盾纠纷的排查,纠纷排查必须做到半月一排查,能及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热点问题能及时发现苗头,得到有效监控,上报情况及时。(10分)

3、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要及时调解,按照“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对参与调解的人员、时间、地点及进展情况有详细记录,纠纷当事人有签字。(15分)

4、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调解协议五要素齐全,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度,备案率100%。(15分)

5、一般性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15分)

6、及时向司法所反馈矛盾纠纷信息,总结典型案例材料。(10分)

7、无因调解不及时、不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民转刑案件、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5分)

8、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完成安排的调解工作任务。(10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79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16篇:人民调解员办法

关于在村(社区)选聘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为了提高定城办事处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经研究,在村(社区)实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

一、选聘要求

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能真正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能依法办事,为人公正,做到合理合法合情处理案件的。

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每村(社区)选聘5—8人为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按1:2比例提出初选名单,经办事处全面考核后确定正式人选。

二、选聘条件

初选人选要在本村(社区)内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有影响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做群众思想工作。

三、待遇

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待遇,依照潢政(2011)23号文件的规定,采取“以案定补”的形式,实行“一案一补”,每季度由办事处代为发放。

四、时间要求

各村(社区)在6月10日前上报初选人员名单,待正式人选确定后填报《定城办事处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定 城 办 事 处

2011年5月19日

第17篇: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汲取人民调解经验,扎根基层守望和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

我叫华桦,来自扬溪镇综治办。我演讲的题目是《汲取人民调解经验,扎根基层守望和谐》。

2011年9月,当我离开大学校园,刚接触基层调解工作时,内心涌动着阵阵不安,因为不知自己能否胜任,幸运的是,在工作中我结识了一群挽起裤脚、耕耘在田间的普通农民,然而正是他们,对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独到见解,让我这个“刚入伍的新兵”获益匪浅,我尊他们为老师。他们就是扬溪镇的农村基层调解员,也正是他们,激励着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去学习、去探索。

他们教会我,对待调解工作要认真负责讲热情。我还清楚地记得去年腊月二十四,农历小年,当家家户户都在准备佳肴庆团圆时,扬溪镇扬溪村年近6旬的调解员汪文勇却仍在为一起邻里纠纷而奔波。事情还得从该村两户村民说起,这两户村民毗邻而居,平时小摩擦不断,近日,又因几句话起了口角,越闹越凶,甚至如事情得不到妥善解决,决不让对方过好年。事态急转直下,为了快速调和矛盾,让村民渡过一个祥和的春节,镇、村两级调解员伴着冰冷的雨雪先后三次到当事人家中说服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调解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感动了他们,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他们教会我,对待具体的矛盾纠纷要实地查看全面了解讲实情。“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我们的调解员们深知这个道理,每次调解一起矛盾纠纷之前他们都要多方调查,全面了解情况。扬溪镇目前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长,调解时稍有不慎轻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重则可能会转变为大建设的阻碍。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们从来不偏听一家之言,必要时联系上国土所、林业站以及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勘察,以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换来当事人的心服口服。

他们教会我,对待纠纷当事人要耐心细致讲温情。今年5月份,我们镇一位村调解员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时,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一名年迈的纠纷当事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于是在解决其纠纷之后主动到镇政府反应情况,多方协调为其申请办理了低保以解决老人的生活困难。

他们教会我,从事基层调解工作要有宽容豁达的真性情。基层调解工作面对的虽然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难免会有偏激情绪,有时会误解我们调解员的良苦用心甚至口不择言。每到这个时候,调解员们总是本着宽容的态度,体谅当事人的心情,不反驳、不抱怨,等到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后,他们又开始平心静气地做工作。

讲热情、讲实情、讲温情、真性情,其实都是出于我们基层调解员对于这片土地的深厚感情。正是这份情意所引申出来的使命感,责任感,让他们能够兼顾着情、理、法、德四字来对待纠纷调解,做到有理有据、有情有义。 今年以来,扬溪镇共排查出一般矛盾纠纷72起,调处成功72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我们的调解员用辛勤的付出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基层调解员们或许讲不出高深的理论,一句乡音浓重的朴实话语却能让矛盾双方为之动容;他们没有高薪,没有只领着区区几百元微薄的补助,一份调解协议书的达成就能让他们心满意足;他们劳作在田间地头的方寸之地,心里装的却是整个村庄的祥和蓝图。

基层调解员是群众的贴心人,是和谐维稳战线上的排头兵更是我们这群政法系统新生军的引路人,他们从来不需要课本讲稿,因为他们的言行就是榜样;他们从来不需要教具,因为只把大地当黑板,用脚步来书写;他们也不需要教室,因为他们行走过的地方就是课堂!

基层调解员他们常年扎根在基层,用真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基层调解员他们是法律政策的宣传者,以法律为准绳用勤劳和汗水构建基层维稳的牢固防线。

繁杂的司法工作或许有些晦涩生硬,平凡细微,但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正是在平凡之中,细微之处,解决百姓的小问题,化解小矛盾,解决小纠纷,我们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着手,夫妻口角,邻里纠纷,我们不厌其烦,用清理化解,两劳回归,迷途灵魂,我们为其排忧解难,重树希望,没有惊天动力的伟大,有的只是一张张笑脸,一腔腔热情,一份份担当。

青春如花,绽放司法工作者青春的风采,激情似火,升华一代又一代司法人的人生价值,作为司法队伍的年轻人,我将坚守执政为民的宗旨,秉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用青春和汗水为司法工作谱写优美的乐章。

第18篇:人民调解员事迹

社 区 和 谐 是 我 最 大 的 愿 望

——人民调解员xxx事迹

xxx1960年出生,现为xx街道xxx社区主任,几年来她同社区其它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 2011年她所在的社区共调解30多起各类纠纷,使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她勤于钻研,把调解工作当事业来干,xxx自参加社区工作以来,认真做好每一件上级交办的工作,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她本人在这个社区已经住了很多年了,对辖区的情况也是很清楚,同时周围邻里邻居有什么矛盾都会来让她解决。记得刚接触此工作时,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她不段的向同事学习,并加强理论学习。在调解方面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原则处理大小纠纷,讲政策、讲法律、讲事实,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工作中她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不断学习法律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

在调解工作中,xxx常说的一句话:“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每一起纠纷都要用心去调解,讲究方式方法,决不能和稀泥,也决不能拖泥带水”。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俗话讲群众的事无小事,可小区的事,事事连着百姓的心,哪件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小区的和谐和稳定。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xxx始终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困难再大也千方百计地去克服。

调解民间纠纷,确实是一件又苦、又累、又难、又烦的差事。面对困难,xxx心想,辖区内发生了纠纷,如果没有人去做调解工作,矛盾就会升级,小事就会酿成大事,社会就不能安宁,将会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也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人出来做调解工作,使纠纷及时解决,矛盾平息,就会促进和谐,大家一心一意谋发展,那该多好啊!

社区曾多次接到小区居民反映,有人在楼区内养狗,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都是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邻里间的不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为确保社会稳定,xxx和其社区工作人员对养殖宠物的居民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通过反复摆事实、讲道理,使居民认识到,邻里和睦关系到社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

邻里之间有些事情碍于面子不方便直说,就需要社区人民调解员出面调解才能使邻里关系更加和睦。

今年4月底,xxx一区2号楼2单元601户居民xxx给社区打来电话说他在六楼楼顶了,说他要离婚,不想活了,给社区说一声。

我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一区阻止事态的发展,看到xxx站在六楼楼顶一直在喊:“我要离婚,我不活了”。我了解到:xxx妻子屈建萍有些精神恍惚,常常要钱、偷钱,并怀疑丈夫游海滨对家庭不负责,时常到丈夫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大闹腾,致使丈夫多次失业并丢掉所谓的尊严。一些家庭矛盾及琐事的处理不当,夫妻前夜又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游海滨思想砖牛角,情绪高涨,想通过和妻子离婚来解脱困惑,因种种原因又一时离不了,他实在想不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准备上楼自杀。经过我的耐心开导,游海滨情绪平稳下来。大中午的我顾不得回家吃饭,为把游海滨的家庭矛盾处理妥当,妻子的娘家与游海滨的妻子屈建萍进行了沟通调解。最后屈建萍思想平稳,表态说她们夫妻平时比较好,孩子也很好,说要和丈夫好好过日子,等身体好了就回家的。在我的耐心说理劝解下,有效地缓解了矛盾,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xxx号楼,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管理,由于多种原因,房顶出现漏水情况,居民多次与物业协调,物业公司出面给维修了一次,但今年又开始漏水了,使居民不厌其烦一直没有解决。今年6月的一天,xxx接到居民的电话:“由于楼上落水,导致自己家不同程度的损失。”当她来到居民家中看到的是一片狼藉:卫生间、厨房用塑料布接水,客厅、卧室地上摆满了接水的瓶瓶罐罐…..她了解了情况后马上和物业公司联系,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经过10多次的协商,最后物业公司答应解决处理,房顶漏水情况得到了基本解决。

今年11月初,xxx

1、2#的居民找到社区,说他们家已经停气好几天了。居民们找到社区,希望出面帮助和物业公司进行协调,我和居民代表一起来到物业公司,同物业公司代表进行协商,经过了解,2#很多居民没有交暖气费,物业公司被迫停气。随即我、居民代表与物业公司代表协商,物业公司承诺先给供气,我协助无业公司收取暖气费。当天下午,暖气就恢复供应,居民们很是高兴。

同时,xxx认识到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也是对社区的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她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

xxx三区居民xxx,今年7月刑满释放,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就业,一直赋闲在家。xxx经常性的上门与其谈心,了解到他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家庭住房困难,她主动帮助他办理了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手续,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人们运用法律解决家庭事务纠纷的越来越多。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实现自己的理想。“每天都会有磕磕绊绊的事情发生,但是只要是找到我们人民调解员,我们就要管,能帮忙的一定帮忙。”这就是xxx的心里话。

就是这样,xxx奉献自己,服务社会,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维护一方平安,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认可。

xxx

2011年12月

第19篇: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

官湖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柳现春同志事迹

柳现春同志1989年参加工作,其中在基层派出所保安队员10多年,现任官湖镇司法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他扎根于基层农村近20年,忠诚地履行着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受到地方党政和百姓的肯定和赞誉,他先后多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他所在龙坪镇司法所也连续多年被上级评为基层工作先进工作单位。

一、爱岗敬业,扎根农村,真情奉献基层人民调解事业

5年前,柳现春同志经公开选拔进入邳州市官湖镇司法所工作,从此,他一直扎根于农村。作为一名深得历任领导肯定的工作骨干,他曾多次有机会到县城机关工作,但他都放弃了,选择留在最基层的农村为姓做调解工作。

官湖镇是全国著名的板材之乡,私营企业2000多家,外来务工人员达3万多人,由于产生的矛盾也不断增多。虽然经过规范化建设,条件有较大的改善,但相对于这个社会矛盾频发的乡镇来说,条件仍然相对简陋,司法所唯一的交通工具仅是一辆市局下发的的摩托车。面对如此艰苦的工作环境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他从未有怨言;经常可以看见他骑着那辆摩托车穿梭于乡村小道,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不分周末和节假日。

虽然办公条件简陋,但是凭借着他吃苦耐劳和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几十年如一日,扎根农村,他将最好的人生岁月奉献给了基层人民调解事业。他所在司法所的工作连年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他的工作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领导放心。

二、业务扎实,勇挑重任,他为人民群众解难,为地方党政分忧,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官湖镇辖区面积88多平方公里,下辖40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近10万人。板材企业众多,矛盾也多发于各私营企业,尤其是2009年金融危机后,农民工返乡,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司法所调解员相对少,面对异常繁重的工作任务,他勇于挑重担,妥善处理各种纠纷。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危害性大,后果严重,作为调解员必须迅速挺身而出及时制止,2010年秋,新华村十组的一家板企业,锯板材时产生的飞渣,有时飞到村民院中,群众意见很大,30多人强行挡路不让拉板材,而企业认为是欺负人,故意捣乱,影响他们挣钱,双方持铁掀、铲发生争吵。柳现春赶到现场时,发现矛盾双方怒目圆睁,几个人已经撕打起来,不顾一切,冲上前去,大喝一声,“住手,谁想打先把我打倒再说,”喝声使双方停住了撕打,看到事态得到控制,我就高声宣布“以大路为界,各站一边,谁不听劝阻,一切后果有谁承担”。随后我把双方代表叫到一起进行劝解。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完全平息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柳现春又与环保局取得联系,要求企业经常在路上洒水灭尘,彻底消除了矛盾,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上述案件仅是柳现春同志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从事调解工作几年来,他曾主持调解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由其调解案件数量已经无法详细统计,仅2010年,他调解的案件多达30多件,其中涉及命案和群体性的案件全部调解成功,无一上访。他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当地党和政府的高度赞誉,他的工作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领导放心。

三、清正廉明,作风正派,他永葆清正廉洁、务实公道的工作作风

柳现给同志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调解员,必须为人公道正派,处事务实苦干,才能在老百姓中树立形象和赢得威信,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他一直坚守在农村基层第一线,待遇较低,生活清贫,但是这些困难并没有撼动他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自从他从事基层调解工作以来,上级主管部门从未接到老百姓对他的投诉。因为他的出色工作表现和有口皆碑的公道正派形象,市司法局曾多次选派年轻的机关公务员到他身边锻炼学习,他用自已的言传身教来影响着这些年轻人:清廉、务实、公道正派是司法干部立身之本。

如今,在官湖发生了矛盾需要找人调解时,老百姓会第一时间想到柳现春同志,他们总是说:“调解纠纷,我们就相信现春调解员”;老百姓的一句话,既是对他个人的肯定和信任,更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肯定和褒奖。

第20篇: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1月19日,xxxx县xxxx镇xxxx村村民小组长xxxx向该村党支部书记xxxx反映:组里正在新建的“一事一议”通组水泥硬化道路在村民xxxx家门口受阻,请求解决。通过走访,xxxx了解到:现年65岁的xxxx想利用修路需要占用自己部分土地的机会,达到扩大宅基地的不合理要求,目的达不到就千方百计阻挠施工。于是,xxxx对症下药,有理有据地与xxxx促膝谈心,讲党的惠民政策、讲“一事一议”带来的好处等等道理,几番话,说得xxxx喜笑颜开、点头称是,一场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类似这样的纠纷,xxxx不知解决了多少起。

一个落后村寨的蜕变

53岁的xxxx是一个憨厚朴实,身体结实硬朗的布依族汉族子,办起事来干脆利落。

xxxx年,xxxx担任村调解委员会主任。xxxx村位于xxxx县城南部,距离10公里,分布在101省道公路两侧和母亲河涟江两岸,辖9个自然村寨21个村民组,有700户3200人,聚居着汉、苗、布依等多种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混居、人际关系错综复杂,民事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偷牛盗马、聚众斗殴事件时有发生。

xxxx与布依村民编写山歌

每逢遇到村民发生纠纷时,xxxx都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耐着性子,反复做当事人协调工作,直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别看这些事小,如果不及早处理或处理不好,就会酿成大事,甚至发展成为治安和刑事案件,不仅会伤了乡亲和气,影响乡风民俗,还会影响社会稳定。”许多村民都很纳闷,为什么陈书记说话就能说到大伙的心坎上,谁家有什么矛盾,只要他出面,没有解决不了的。近几年来,村调解委员会一班人在他的带领下,用真心温暖千家,有效地调处民事纠纷200余起,使一个原来纠纷不断、偷盗不断、经济发展缓慢的小山村完全变了样。xxxx年以来,该村先后被州、县授予先进基层党支部、文明村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08年,获得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1年,获得全国妇联授予的“巾帼示范村”殊荣。xxxx也因此多次受到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表彰,被评为“黔南州优秀人民调解员”。

办事公道才服人

1月11日,该村一组村民杨小国、罗斗忠在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导致罗斗忠受轻微伤。罗斗忠认为杨小国向自己道歉时态度不诚恳,就叫儿子组织30多个亲朋好友,去找杨小国讨“公道”,一场群体性斗殴事件一触即发。xxxx闻讯后,立即带领调委会成员一起赶到现场,弄清事情的原委后,分别对双方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双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化干戈为玉帛,并自愿各自出资200元,邀请大家吃了一餐“团圆饭”。

“坚持公道,什么事都好解决,也只有这样才服人。”这是xxxx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说,做农村调解工作,要细致入微,软磨硬泡,立场公正,灵活机动,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尽量让双方都满意,所以他定下“为人公道正派,办事不偏不倚”的原则,处处以身作则。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xxxx得罪了不少亲朋好友,牺牲了不少家庭和个人利益,各种责怪和埋怨纷纷而来,面对妻子和亲人的不解,他坚持一定要对得起村民的信任,对得起他们给自己划的“圈圈”、投的选票。于是,他把妻子作为调解对象,苦口婆心地开导她。通情达理的妻子被他的执着所感动,打心眼里默默地支持他。 2006年6月,xxxx村争取到了一个村级水泥硬化路面的扶贫项目。村支两委经过讨论决定,加宽路面,修一条宽敞明亮的标准级村道。此决定一出,就受到村民的拥护。但该路面上有部分农户违章搭建的房子,要加宽路面就必须拆除,其中拆毁面积最大的是xxxx的侄子,村民们私下议论,“先看看xxxx如何处理再说。”xxxx三次上门对侄子讲道理,最终,侄子带头拆除了三间房屋,其他群众看到后,也纷纷自觉行动,使村道的维修工作很快完成。

巧借山歌调纠纷

深奥道理不易懂,山歌一唱心里明。巧借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处理民事纠纷是xxxx的拿手好戏。唱山歌不仅宣传了党的政策法律,解放群众思想,繁荣村寨文化,还唱响新农村建设主旋律。2008年3月,韦国基、韦国民两兄弟因宅基地界址不清而争吵,差一点就打起了。xxxx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当事双方进行劝说教育,陈述利害关系,并即兴发挥,编了一首山歌唱道:兄弟本是同根生,打断骨头连着筋;你死我活为争墙,贻笑大方好丢人;世间万般和为贵,和睦相处万事兴„„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几年来,他先后组织了村级歌舞队,年年举办民族歌舞演唱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在辖区内各自然村寨巡逻查夜;建立多位一体的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运动场地,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功能等等。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村民们文明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普遍提高,全村呈现出一派邻里团结,和睦相处,村容改观,乡风文明的新气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doc》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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