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总结

2020-04-18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徐闻恒东胶合板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技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2篇:工厂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每个人都希看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个公司都希看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每个人都想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通过参加不同的培训,或多或少都能有一定的体会和收获。但培训二字有两层意思:培养道德情操(素质)、练习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实在两者都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当你具有一定的职业操守、职业素养、做人做事准则,这也是一个人立世为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可以理解为社会责任,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价值熟悉。业务技能学习那只是时间题目。一般这不属于安全培训范畴,但是安全学习是很枯燥的,要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上很多学习是个人的权利,而安全培训学习却是义务。(在《生产法》中有明确要求)。安全学习,从小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大的说,是对别人的生命、企业生存发展负责。安全工作不是一会儿功夫不是一蹶而就,而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安全是一个通用治理标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职员“四不伤害”。

一:安全总则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国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很多项。

主要内容:(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职员的义务;(4)安全生产监视治理;(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

二:义务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服从治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进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职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职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治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纵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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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职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治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纪律,操纵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制违反规章制度或操纵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纵: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纵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进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纵、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安全生产的“四个必须” :

1.必须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还要留意别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种安全隐患。

2.必须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练而忽视安全。 3.必须时时留意安全:如不要由于即将放工而加快速度,违章操纵,忽视安全。

3.必须处处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 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职员伤亡、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伏的状态。

(1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危险操作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治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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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留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违章操纵

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治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纵、劳动保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投放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v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v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v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纵,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v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进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v

5、不按操纵规程,工艺要求操纵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纵,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v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纵的设备和车辆。

v

7、不按操纵规定,擅安闲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v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v

9、使用已失往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v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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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抵制。

v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v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纵,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和交***,擅自离岗或睡觉。

v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纵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v

14、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四、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压力容器治理不善发生爆炸;

(三)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治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v 三懂:

v 懂本岗位火灾险性,

v 懂得预防措施,

v 懂得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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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会:

v 会报警,

v 会使用消防器材,

v 会扑救初起之火。

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

v 1.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

v 2.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v 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灭火的基本方法

v 隔离法 :就是将火源处和四周的可燃物质隔离或将可燃物质移走,没有可燃物,燃烧就中止了。

v

2、窒息法 :就是阻止空气流进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所而熄灭,如用二据化碳灭火,氮气,水蒸气,用不燃或难燃的物件直接覆盖在燃烧物表面,隔尽空气,使燃烧停止。

v

3、冷却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物温度低于燃点而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四周的物体上,使其不受火焰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起火点,主要灭火剂有水,二氧化碳。

v

4、抑制法 :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连锁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这种方法须足够的灭火剂参与和中断燃烧反应,否则起不到抑制作用。

五、消防器材的使用

常用类:

1、消防栓、水带、水枪、水灭火

2、二氧化碳灭火器。

由喷嘴和管路组成。

原理:通过减少空气中氧的含量,使其达不到支持燃烧的浓度。二氧化碳在空中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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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上使人窒息死亡;达到30%—35%时使一般物质的燃烧逐渐窒息;达到43.6%时能抑制汽油蒸汽及其它易燃气体的爆炸。

3、灭火方式:

发生火灾时,通过手动阀打开钢瓶的瓶头阀,延伸软管将二氧化碳灭火器向着火点喷射。

其它类:如泡沫、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

v 吸烟是人们比较广泛的一种嗜好,在日常生活中,因吸烟引起的火灾相当严重,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v 烟头虽是一个不大的热源,但它能引起很多物质的燃烧,烟头表?**露任?00-300度,中心温度达700-800度,一支香烟延烧时间为4-15分分钟,假如剩下的烟头为烟长1/4,则可延烧1-4分钟,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点大多低于烟头的表?**露龋缰秸牛?30度,布匹为200度,松木为250度,在自然透风条件下,烟头仍进深度为5厘米的锯末中,经15-90分钟阴燃,便开如出现火焰,烟头扔进深度为5-10厘米的刨花中,有75%的机会,经过60-100分钟开始燃烧。

v

火灾现场如何逃生?

v 火灾中的“隐形杀手”:有毒气体

v 大多数物质的燃烧都天生很多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其中很多是有毒气体。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或液体颗粒总称为烟。根据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进毒性气体而致死的。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如二氧化碳,它是主要的燃烧产物之一,在有的火场中浓度可达15%。

v 它最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进量增加,从而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人死亡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此,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智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

v 在现代的各类建筑中,无论是宾馆、饭店,还是公共娱乐场所、家居住所等,人们大多数都只是注重装饰的豪华,而忽视了很多装饰材料是易燃物品,如人造地板、塑料壁纸、化纤地板等,这些化学装饰材料在燃烧时都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后,逃生的人们都面临被有毒气体窒息死亡的危险。

逃生方法:

v (1) 迅速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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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生命。当发现火灾发生之后,应该先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接警职员讲清楚起火地点、单位、燃烧物、燃烧程度等,消防职员接到报警后会立即赶到现场救援,这样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而且还可以争取更多的被火围困的人获得消防职员的救助,减少职员伤亡。

(2)寻找出口,利用建筑物本身的避难设施进行自救 :当火灾发生后,千万没关系张,也不要盲目地跟随别人乱跑,而是要多动动脑筋,仔细回忆一下安全出口在什么方向,那是逃离死亡之门的“绿色通道”。在火场中,多数人都非常恐慌,不知所措,互相拥挤、踩压,盲目地走进了“死胡同”,从而造成群死群伤。当然,稍有点逃生意识的人一旦走进宾馆饭店都会留意太平门、安全出口、紧急出口的具体位置,

v 所以一旦火灾发生后,寻找逃生之路就会胸有成竹,临危不惧。假如火场烟雾较大,很丢脸清楚或者判定不出安全出口的正确位置,那么可以通过火灾现场烟雾的走向来寻找安全出口。

v (3) 舍财保命 :

v 在火灾事故的遇难者中,其中有一部分人是由于贪财而丧失逃生的机会。有的人是在逃离现场之前想多抢点值钱的物品,有的人是本来已经逃离了现场后又返回往拿东西,殊不知在火场上,哪怕是一分一秒,有时离死亡之门就只有一步之差,火灾发生后,应该迅速撤离现场,切忌贪恋钱财。

v (4) 紧急求援,利用建筑物本身及四周自然条件自救:假如通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都不能逃生,可以打开窗户向外扔东西、招手或者大声呼唤、敲击物品等,向外发出求救信号,从而引起窗外消防职员的留意,争取救援时间。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生帽、工作帽;

(2)眼睛防护用品。如各种防护眼镜等;

(3)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

(5)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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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部防护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隔热鞋、尽缘鞋、导电鞋等;

(8)体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背带裤、雨衣、防冷服等;

(9)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索)等。

七、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练习。安全活动应有针对行、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活动学习的内容:

1、学习过和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纵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工伤、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练习,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象;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生产厂区内的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出。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饮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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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进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验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验。

十、停机栓检验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一、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八:严格执行安全

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员工安全职责

一、精心操纵,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章守纪,做到“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纵、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有关记录清楚、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做到处理及时、果断。应杜尽各种玩忽职守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五、在自已不违章作业的同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在拒尽违章指挥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在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不伤害”。

推荐第3篇:工厂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工厂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2013年厂内工作已经全面进入攻坚阶段,与此同时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大家都希望看到自己梦想的实现,每个公司都希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每个人都想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别人的认可。通过参加不同的培训,或多或少都能有一定的体会和收获。但培训二字有两层意思:一是培养道德情操(素质)、二是练习业务技能(工作能力),两者都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业务技能学习那只是时间题目。一般这不属于安全培训范畴,但是安全学习是很枯燥的,要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上很多学习是个人的权利,而安全培训学习却是义务。安全学习,从小方向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大的说,是对别人的生命、企业生存发展负责。安全工作不是一会儿功夫,不是一蹶而就,而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安全是一个通用治理标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首先,给大家讲授一下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纵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职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无论大小都是事故,要客观对待

(5)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治理缺陷。(前几天矿山上一名司机带病上岗,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精加工包装车间内人员吸烟,火灾隐患;等等原因)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纪律,操纵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纵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如果出现现场指挥违规员工可以直接向上反映,查证属实由总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8)违章操纵: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纵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进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纵、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安全生产的“四个必须” :

1.必须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还要留意别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种安全隐患。

2.必须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练而忽视安全。

3.必须时时留意安全:如不要由于即将放工而加快速度,违章操纵,忽视安全。

4.必须处处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职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伏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职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其次,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留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最后,对我厂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介绍如下:

一、违章操纵

v 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治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纵、劳动保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投放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v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v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v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纵,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v

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进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v

5、不按操纵规程,工艺要求操纵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纵,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v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纵的设备和车辆。

v

7、不按操纵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v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v

9、使用已失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v

10、不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v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v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纵,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和交接,擅自离岗或睡觉。

v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纵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v

14、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二、爆炸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爆炸压力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现主要介绍厂内氧气乙炔瓶使用时(有明火)需间距10m放置,无明火储存放置时距离5m,又因为溶解乙炔,气瓶里有丙酮,如果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话,在阀门打开(使用过程)的时候,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所以瓶身需要直立。当与电焊工在一起作业时(这是前提),氧气瓶瓶底垫绝缘物质,防止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等金属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防产生静电而造成燃烧或爆炸事故。

三、火灾

(一)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火。如木柴、棉、毛、麻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自然气 甲烷 乙烷、丙烷、氨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火灾的三要素

v

1、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1、可燃物 :是燃烧的主体,如木炭,棉花,汽油。

2、助燃物 :参与燃烧,与主体物质起化学反应,加速燃烧进程,如空气。

3、着火源 :使可燃物达到燃点的物质或方法,如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与撞击C电火花D静电E雷击

(三)火灾燃烧的四个阶段:

v 1.初始阶段:一般固体可燃物质着火燃烧后,在15分钟内,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所流活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是扑救的最好时机,在70%以上是由在场职员扑灭的。

v 2.发展阶段:初起之火没有及时发现并扑灭,随着燃烧时间延长,温度上升,四周的可燃物质被迅速加热,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面积迅速扩大,形成发展阶段,这 是灭火的关键性阶段,必须投进相当大的气力,采取正确的措施,来控制火热发展,以便进一步加以扑灭。

v 3.猛烈阶段:火灾在发展阶段没有得到很好控制,由于燃烧时间继续延长速度不断加快,而积迅速扩大,温度急剧上升,气流达到最快,是灭火中最困难的阶段。v 4.下降、熄灭阶段: 火灾将要烧尽或被扑灭的阶段,要进步警惕防止复燃。

(四)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治理使它们无法造

成起火条件。

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

v 1.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

v 2.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v 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灭火的基本方法

v 隔离法 :就是将火源处和四周的可燃物质隔离或将可燃物质移走,没有可燃物,燃烧就中止了。

v

2、窒息法 :就是阻止空气流进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所而熄灭,如用二据化碳灭火,氮气,水蒸气,用不燃或难燃的物件直接覆盖在燃烧物表面,隔尽空气,使燃烧停止。

v

3、冷却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物温度低于燃点而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四周的物体上,使其不受火焰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起火点,主要灭火剂有水,二氧化碳。

v

4、抑制法 :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连锁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这种方法须足够的灭火剂参与和中断燃烧反应,否则起不到抑制作用。

在此过程需要知道以下几点:

v 三懂:

v 懂本岗位火灾险性,

v 懂得预防措施,

v 懂得灭火方法。

v 三会:

v 会报警,

v 会使用消防器材,

v 会扑救初起之火。

今天的培训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消化这些安全知识,切实律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推荐第4篇:工厂生产安全标语

导语: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工厂生产安全标语大全一

1.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2.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3.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4.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5.落实省建设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7.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8.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9.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10.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1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2.安全保险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13.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4.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15.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工厂生产安全标语大全二

1.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2.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3.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4.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5.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6.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7.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8.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严格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关键,政府监督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9.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10.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11.安全伴君一生,生命只有一次。

1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13.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群防群控。

14.“四口”好比老虎洞,不加防护把命送。

15.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推荐第5篇:工厂安全生产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工厂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1《安全检查细则》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3内容与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

3.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3.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总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

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3.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3.1.5.3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单位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项目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

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1.8.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具体标准按《内蒙古河西航天工业总公司员工

保健费和疗养假管理规定》执行。

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4.2以经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3.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3.1.14.4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

3.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枋加Φ狈瞎矣泄乩?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lt;br>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

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

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尝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

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3.2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

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QJl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劳人部门考核发上岗证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

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

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

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华北地区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

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

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

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

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

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3.3.16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

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

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

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

3.4.14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

3.4.15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孝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

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

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3.4.18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4.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分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总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综合部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总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英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

(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9)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第十九条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条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发布本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检查并考核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置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7)落实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8)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坚决停用;

(9)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10)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向总公司汇报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解释,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3.2.4在“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分公司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3分公司检查

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4班组检查

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4.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

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或经营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总公司,总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给院里。

3.7分公司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分公司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经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序号检查内容是/否处理意见

1操作人员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劳动护具穿戴符合要求

4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5三大安全附件在有效期

6电器设备、开关、照明及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7吊具、吊绳完好且在有效期

8接地正常并在检测期

9生产现场文明整洁无多余物

10无违章现象

11检查记录备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负责人: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财务部、特材公司、建筑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规定配备兼职技安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4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基层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2引用标准和文件: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总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2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部组织,经营部配合实施。

3.2.1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总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3.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公司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3.7总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分公司、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附录: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见附录B)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

事故隐患通知单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管理制度《工厂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其它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参照QJ1424制定),报公司经营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5.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6危险作业的实施

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6.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

1.1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化学毒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内容和要求

3.1采购

3.1.1批量采购,由经营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经营部报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经营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3.2装卸运输

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3.2.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2.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3储存保管

3.3.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3.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3.3.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3.3.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3.3.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3.3.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3.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3.3.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特别是剧毒品要设双人隔离保管。

3.3.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3.4领取和使用

3.4.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龋

3.4.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4.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3.4.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4.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3.5报废处理

3.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3.5.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经营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三同时”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术语和定义

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基本要求

3.1建设改造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3.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3.4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

3.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

(88)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1)卫监发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87)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84)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

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

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

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经营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经营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

5.8经营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

6.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

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六院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功能助剂合成车间、铝粉筛分组批工房;一个Ⅲ级危险点:熔铝工房。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c.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d.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e.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f.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g.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组批工房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对配电柜内发生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工作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而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380伏低压配电柜10个。电缆接头几十个。上述设备在进行工作中,易发生触电、电器火灾和爆炸事故。

4.事故模式和后果

当高压系统出现故障或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系统过电压,会造成停电事故,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空气开关、电缆等一次设备,因长期过负荷或设备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连接端接触不良时,会使上述电器设备绝缘老化,自身发热,引起电器火灾,严重的还会使电压器、避雷器、电容器发生爆炸。如果高压系统二次接地不良,就会使二次设备产生高电压,威胁人身安全。

5.现场应急措施

当配电柜出现异常,三组电流表缺相,保险烧断等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及时报告项目部电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通电。

6.急救

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将其移到通风处,使其平躺,进行必要的抢救工作,如人工处理。

7.报警与通风

发生电气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后,应立即打电话向特材及有关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

8.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如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相关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迅猛立即拨打5119,并立即上报项目部、特材及相关领导。如有关人员触电,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进行现场自救。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特材公司及有关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9.防护救援设备

生产车间、组批车间应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消防专用锹、斧、消防桶、特材公司应有应急值班车。

10.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由铝粉项目部及特材公司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特材公司经理或工业公司组管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

-------铝粉生产线烫伤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铝粉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熔炼操作工,生产车间雾化制粉需要使用的,提速炉的运行与操作。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往提速炉里加铝锭或从提速炉往熔铝炉中加铝液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铝液飞溅。当把坩埚内的铝液到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使水的温度迅速升高,形成强大气流,迫使铝液飞溅的过程。

4.事故摸式和后果

当高温的铝液倒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水和油温度迅速升高,达到沸点,迫使铝液飞溅,不仅会使人员大面积烫伤,还会使周围的设备受到破坏。

5.现场应急措施

当操作人员小面积烫伤,应马上用烫伤膏涂抹在伤口上,如大面积烫伤,应在涂抹伤口的同时,马上向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领导报告。

6.报警与通讯

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经理,如有烫伤严重人员,要立即拨打医院值班电话,请求帮助。特材公司经理必须马上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当发生烫伤事故后,班长必须为伤者涂抹烫伤膏,受伤严重的,必须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临时抢救小组,特材经理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8.防护救援装备

烫伤膏、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由项目部组织临时抢救小组,特材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特材公司经理或工业总公司主管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

-------铝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组批车间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金属制粉工、雾化制粉与筛组批的运行及操作。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粉尘爆炸是有4个爆炸点构成,在一定的空间里达到一定的浓度35-301克/cm3,一定的温度,氧气含量高于8%,火源能量和起火温度(最小能量20千焦;起火温度645℃),而形成的爆炸。

4.事故模式和后果

粉尘在爆炸后,形成强大的气体冲击力,使设备厂房全部摧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5.现场应急措施

保护好现场,人员紧急撤离,救助伤亡人员。

6.报警与通讯

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特材公司及工业公司主管领导,打119火警电话报案,立即拨打医院值班电话5214,请求抢救。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组织临时抢救小组,抢救伤员,尽力使损失降到最校

8.防护救援装备

应急灯两套,挖掘工具及救护工具。

9.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领导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由特材公司领导或主管工业公司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由消防部门控制爆炸现场的爆炸火灾情况。

功能助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及库房

2.适用岗位

适用于功能助剂所有化工操作岗位及保管岗位。

3.危险源的辨别与分析

含有物料的设备及容器,遇明火、静电、激烈的冲击等原因,可能被点燃发生火灾。

4.事故模式及后果

功能助剂的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属易燃易爆品,一旦着火可能引燃生产车间及库房的其它易燃易爆品,甚至形成爆炸,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5.现场应急措施

一旦着火,发现人员将火灾信息迅速传递到现场最高负责人,现场最高负责人立即了解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立即确认是否成灾。确认火灾后,由现场最高负责人立即拨打5119火警电话,若有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经理。同时,保护好现场,人员立即撤离,救助伤亡人员。

6成立事故急救小组

1)时在南地最高负责人(特材公司经理、或经营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人员(项目部负责人、特材公司调度等)组成事故急救小组,负责人为组长。

2)职责:负责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急救指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应急工作小组工作事项

a.通报:将火灾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告诉其应采取的对策。

b.疏散与救护:根据建筑物及周围情况,划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检查是否还有人在应该疏散的区域。稳定被疏散人员情绪,现场对伤员护理并及时送往医院。

c.灭火: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派出人员携带灭火工具、防火工具防止火势蔓延;***到场后,协助组织灭火抢救。

d.安全警戒:清除故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维护好外围秩序,迎接***,为***到场灭火工作展开创造有利条件;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火场,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建筑,看管好火场内疏散出的物资,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指引***进入现场,为消防的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e.通信联络:建立通讯网络,保证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f.设备保障:保证消防用水、用电及灭火器材完好,保证伤员救护工作的运输车辆。

-------功能助剂生产线碱烧伤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

适用于DBA生产过程中碱液的配制过程。以上化工岗位存在碱烧伤的可能性

3.危险源的辨别与分析

在碱液配制搅拌过程中,碱液容易溅出伤人。

4.事故模式及后果

碱液溅出,一旦接触到身体***露部位将造成皮肤烧伤,严重者甚至毁容或危及生命。

5.现场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发生碱烧伤事故后,,首先用大量水冲洗烧伤部位,然后用1%的硼酸溶液洗,涂烫伤膏。重伤事故进行以上处理后,马上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

6.报警与通讯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如烧伤严重,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帮助。同时,特材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及车辆先将伤员送至河西医院进行救护。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发生碱烧伤事故后,同班组其他成员必须为受伤人员进行伤口清洗及涂抹烫伤膏,同时,由现场最高负责人与当班人员组成临时抢救小组,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8.防护救援装备

1%的硼酸溶液,烫伤膏,医用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实施职责

事故发生后,事故急救小组按如下要求进行事故急救:

组长:特材公司经理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急救指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组员:项目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常

-------功能助剂生产线酸烧伤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

适用于GFp生产过程中酰化滴定液的配置过程,还原工序盐酸滴加过程及缩合工序硫酸加入滴液漏斗的过程。以上化工岗位存在酸烧伤的可能性。

3.危险源的辨别与分析

配置酰化液过程中,三氟化硼乙醚容易溅出伤人。还原工序盐酸滴加过程中,蠕动泵胶管容易崩开及胶管老化渗露,造成盐酸烧伤,缩合工序硫酸倾倒过程中容易溅出伤人。

4.事故模式及后果

以上酸液渗漏或飞溅,一旦接触到身体***露部位将造成皮肤烧伤,严重者甚至毁容或危及生命。

5.现场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发生酸烧伤事故后,,首先用大量水冲洗烧伤部位,然后用1%的碳酸氢钠溶液洗,涂烫伤膏。重伤事故进行以上处理后,马上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

6.报警与通讯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如烧伤严重,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帮助。同时,特材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及车辆先将伤员送至河西医院进行救护。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发生酸烧伤事故后,同班组其他成员必须为受伤人员进行伤口清洗及涂抹烫伤膏,同时,由现场最高负责人与当班人员组成临时抢救小组,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8.防护救援装备

1%的碳酸氢钠溶液,烫伤膏,医用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实施职责

事故发生后,事故急救小组按如下要求进行事故急救:

组长:特材公司经理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急救指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组员:项目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常

-------金属制粉、组批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制粉及混、组批工作现常

3内容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

3.1开机前,检查系统设备是否正常,检查各处阀门是否在正确位置。

3.2合上电源空气开关,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系统正常启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3.3炉具在使用前严格按操作规程刷1号或2号涂料,并将炉具放在电炉中或用喷灯烤干,方可进行使用。

3.4熔铝炉、保温炉、气体加热炉每次生产前必须由专管人员进行通电检查,确保无问题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5起吊铝锭或物品时,严格遵守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吊物下不允许占人。

3.6正常制粉过程中,遇到料罐或送粉管路堵塞,可用不锈钢管或铜棒敲击,严禁使用铁锤敲击。

3.7正常生产中,随时观察氮压机各级排气压力,并每隔两小时做一次记录。

3.8每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将雾化罐清理干净。

3.9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应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出粉现场严禁烟火。

3.11认真执行交***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厂里组织处理。

3.12组批、混批严禁烟火,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工作现场,出入生产车间、混批工房,必须释放静电。

3.13工作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无多余物。

-------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有机合成实验室技安规程

1.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装置是否正确,仪器是否完整无损。

2.试验过程中不可擅自离开,注意观察实验情况,记录现象。

3.回流或蒸馏溶剂,溶液溢出时应加入沸石,防止爆沸面冲出,若加热后发现未加沸石,应使全套装置有一定的地方通向大气。4.高压操作时,﹙如高压釜﹚应经常注意压力表有无超过安全负

荷。

5.蒸馏易燃溶剂时,不要用明火直接加热,而要用水浴或油浴,

应注意检查接头,塞子等处不能漏气,余气的出口应远离火源,

并注意冷凝器通水,防止大量蒸气逸出引起火灾。

6.减压蒸馏时,蒸馏瓶口须插入细毛细管,管末端深入液体底部,上口夹上螺丝夹调节气流。

7.对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乙炔等操作,切勿接近火源,在通风良好条件下进行。

8.对有毒气和腐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要特别小心地在通风橱中操作。

9.不可用有裂缝容器或平底瓶、三角瓶等做减压蒸馏装置,以防止器壁薄厚不均匀,在有压力作用下发生炸裂。

10.有毒药品及其残渣不可乱丢,也不要倒在废液缸中,以免产生有毒气体。

11.经常注意用电仪器的导线有无破损之处,湿手不要接触电线及电开关、电子仪器用完后须将刻度调至零,在关上开关,拔出插头。

12.如遇触电,电线、电器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在做下步处理。

13.若实验室发生火灾,应首先关闭电源,然后按正确方法灭火。

14.掌握实验室周围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合成岗位技安规程

1.实验室内须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如通风橱、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2.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易燃易爆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剧毒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应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3.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直接将含有多量剧毒试液的废液倾入下水道,必要时可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在进行清洗排放。

4.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5.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6.实验完毕,关好门、窗、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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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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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公司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生产设备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在生产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6、生产现场原材料堆放必须分类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稳固并做好标识,作业中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生产现场的安全操作,如安全网、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生产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仓库、宿舍、食堂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机台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机台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操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各分厂生产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年终结束,汇总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市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4、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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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班(组)工种

1、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注意制止违章作业。

2、在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新工人的班组级“三级”教育工作。

4、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上报工段以求得妥善处理。

5、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做好防护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况。

7、督促班组工人学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防护等器材。

8、教育本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规、公司纪,坚决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决定。

9、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10、认真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1)详细交清本班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2)交班时,班长应会同接班班长共同检查认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

11、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持证上岗。

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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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守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职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第三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长发不戴工作帽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第四条

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专人挂牌或取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第五条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六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嬉戏。 第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源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半成品、成品,清理场地。 第八条

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九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第十一条

厂长(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厂长负第一位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厂安委会,做到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各级安全管理,支持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定期组织好月、季、节假日前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对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失职者、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5、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生产。

6、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车间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对责任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尤其对新入厂和调动工种的工人加强安全教育。

3、督促、检查车间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三不准”原则处理,即“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是自己能解决的,职工不准推给车间,车间不准推给部门,部门不准推给工厂”,并做好记录。

4、定期分析车间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预防对策,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护现场。第十三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安全附件、工具等,不乱开乱动他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4、保持工作场所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班前班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执行交接手续。

5、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讨论会。第十四条

工厂办公室职责:

1、在编制、总结全厂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厂计划和总结内容。

2、协助厂长(副厂长)处理和检查督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传递工作。

3、组织安排好工厂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协助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情

2 况。

4、各车间、部门通过工厂办公室向厂长(副厂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情况,联合兄弟部门协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并应及时处理和联系。第十五条

防损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厂的消防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建立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的知识教育和技术训练。

2、负责制定全厂要害部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安全消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生产损伤事故、盗抢事件及破坏性事故等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上报,参与工厂重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认真督促厂内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器具的监管、保管和正确使用,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第十六条

生产部门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组织新产品试制时要同时编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实现均衡生产,保证职工劳逸结合。

2、生产中要始终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3、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生产作业的重要内容,经常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及损失工人身体健康的原因。

4、厂年度、季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之内一并下达,同时考核、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职责

1、预备安全生产专用经费,对各种事故的处理经费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由厂长(副厂长)审批后方可按规定开支。

2、凡不符合规定的事故处理、劳保用品、保健食品经费有权拒付。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职责

1、及时为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供应所需要的材料和物资。

2、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采购以及运输、保管、发放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相关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3、采购过程中发生人身、污染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九条

3 工程部门职责:

1、加强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环保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确保全厂各种机械、电气、锅炉、变压器以及通风、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2、对锅炉、压力容器、叉车和高压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安全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全厂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机械、电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对机电设备及人身、污染事故,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全厂各工种设备、电器的操作培训工作,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6、制定全厂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车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产品开发部门职责:

1、所有设计、开发的新产品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对新产品试制,必须相应制定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和修改工艺规程时,应考虑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污染公害。保证工人安全和防尘、防毒、消声的劳动保护措施。

4、负责和指导全厂有关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的技术,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5、在进行设备平面布置、工艺路线布置时要考虑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操作者的安全、健康。

6、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一条

品质控制部门职责:

1、鉴定、检验产品原材料、添加物及其他辅材等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措施。

2、对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仪器、仪表不得继续使用。

3、对计量器具和化验设备,应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4、对有毒、易爆、易燃等化学物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有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工厂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进行操作,安全进行生产。 第二十三条

新进厂的职工由办公室安排,分别由防损部、生产部、各职能车间进行安全及作业教 4 育,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和作业培训登记表,凭表发放劳保用品,未登记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特殊作业(指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厂办公室对教育情况必须登记建卡。 第二十五条

每年必须对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等的意义、任务和内容,根据工厂的安全特点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了解安全技术知识,并明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线,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对变换工种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工厂进行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办公室备存,以此表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厂内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主任(含特种作业人员)以上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第三十条

车间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研究,讨论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

防损部每月召开一次安保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建议。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是工厂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工厂各部门、各车间的 5 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分日常安全巡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检查内容:

⑴日常安全巡查:主要是查日常基本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治安、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根据工厂生产频率和周期,对全厂的设备、仪器、电路等进行检查,每天值班安保人员以及工厂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安保部和厂长进行汇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

⑵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季一次。

⑶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全厂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安全保卫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日前后进行。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部门评比先进,进行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工厂安全专业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经济效益挂勾,严格进行评比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并奖惩。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有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工厂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

5、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第三十九条

奖励分为记功、晋级、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条

6 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部门。

2、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的部门。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部门。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厂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伤亡事故的。

2、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特殊作业操作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设施和房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反映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5、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3、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刁难、阻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伤亡和财产更大损失的。

4、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对伤亡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第四十四条

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将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按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下岗、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第四十六条

凡受处分期间内或处分未撤消的,均不得评奖、晋级、提职。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7 第四十七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根据各工种劳动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九条

新工人上岗前凭安全教育登记表,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登记表,由当事者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单到办公室劳保库领取。 第五十条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发放给所有工种需要的防护用品。 第五十一条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第五十二条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用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第五十三条

所有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厂里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第五十四条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出和退回,办公室、劳保用品库房应做好登记,财务部可不定时核查账物,若账物不一致,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章: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和职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六条

厂区车辆(包括叉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心所欲乱行乱使。 第五十七条

各种机动车辆使用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带问题行驶。 第五十八条

厂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 第五十九条

8 入厂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影响厂内交通安全。 第六十条

叉车驾驶员须取得“叉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工厂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第六十三条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厂长(副厂长),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公司法人或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报告市劳动局、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厂领导,厂领导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给公司法人或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救助,工厂力量不能完成救助时,须立即向119求救。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厂部办公室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现场,需经公司法人或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当地劳动局作详细汇报。第六十四条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会同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和有关单位。

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第六十五条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第六十六条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工厂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厂领导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负责人验收。 第六十七条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公司总部和市劳动局。重伤事故处理结果后十天,由厂填写“职工重伤证”申请表,报公司总部、劳动局核发“职工重伤证”。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检察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六十八条

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10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6)对各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六十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七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第七十一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工厂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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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 )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

全生产制度。

(2 )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 )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1 )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2 )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3 .资金来源

(1 )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2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 )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 )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 )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3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 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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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 火灾防护 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工厂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工厂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制度如下:

1.工厂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

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制度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工厂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制度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1篇: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预防火灾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如设备作业、安全用电等)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

①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对所管辖员工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消防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定期对于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合格。

5、经常组织部门内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部门内识别出的安全隐患点,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持续进行管理。

6、建立部门内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进行人员调整,确保组织机构的完整。

7、作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对运转情况进行监控,如有超负荷、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处理。

8、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

9、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带领员工进行抢救和逃生。

②用电安全和设备操作安全等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组织对部门内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和设备操作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相应岗位的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具备上岗资格才上岗操作。

2、经常组织部门内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以身作则,监督好下属。做到管理人员不违规指挥,操作人员不违规作业。

4、组织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并承诺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责,若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安全生产责任人保存

部门 :车间/区域: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接到莱阳市水利局《关于创建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我们按照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切实实做好安全工作,作为单位首要任务来抓。现将我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月”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小组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小组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亲自布置、亲自安排。5月25日将安全活动月布置、安排和要求以安全生产通知的形式下发至单位各部门及工程项目处。单位各部门及项目处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6月份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黑板报、宣传栏的形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在单位门前摆放了“我要安全,实现零事故月”的宣传板。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全单位掀起了一个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新高潮。

三、根据文件要求,单位安全生产小组(包括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市里开展的“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单位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及单位宿舍区进行细致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夏家、小平水库施工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工程现尝办公场所、生活设施等各个部位;施工车辆、安全消防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施工重点检查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方面,工作汇报《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特别对度汛工程设施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都做到了随即整改。整体来看,安全状况良好。

四、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职工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每个项目部成立,首先都能根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成立安全组织领导小组。正在施工的项目,有的因人员变动都能及时调整;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队(段)、各班组和每个人员,做到安全方面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各工种都能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施工,基本上做到了规范化,标准化。

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整改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针对单位各工作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开展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开展岗位大练兵,通过传、帮、带活动,使职工尽快成为岗位能手。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关联法规,学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学习操作规程并组织考试活动,通过学习使职工懂法、知法、守法,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了安全意识和水平。并且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项目部均能按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整改等工作,对职工项目部均进行了安全方面教育;在召开生产会议的同时,对安全工作同时作出安排,并落实、检查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班组,各队(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都能做到。不定期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自纠活动,效果较好。

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看一部教育片、读一本安全知识读物、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方面竞赛”的三个一活动,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安全活动月主题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各项目部举行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张贴安全标语、书写安全墙报、制作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开展班组安全教育会议,营造安全氛围,达到了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系统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自救技能竞赛,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部门领导成员实行值班制度,均能配备人员,车辆,预行车路线和预指定医院位置,做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配备简单药品、分工明确,能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单位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动单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了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第13篇: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工厂2012 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在这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工厂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不少安全隐患,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工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管理工作永远没有终点,在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工厂将根据实际,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确保全工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因此,明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我工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我工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我工厂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车间都要与工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厂区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富足、到位,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5、加强我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6、加强我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每月组织一次工厂全体人员的消防演练,为“提高我工厂发生火灾后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工厂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同时在厂区范围内按要求安装足量的消防设施,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

7、认真按照工厂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例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严防特种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都没有终点,我工厂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抓好工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东北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吉林工厂

第14篇: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在这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工厂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不少安全隐患,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工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管理工作永远没有终点,在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工厂将根据实际,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确保全工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因此,明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我工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我工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我工厂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车间都要与工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厂区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富足、到位,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5、加强我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6、加强我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每月组织一次工厂全体人员的消防演练,为“提高我工厂发生火灾后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工厂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同时在厂区范围内按要求安装足量的消防设施,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

7、认真按照工厂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例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严防特种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都没有终点,我工厂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抓好工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第15篇:工厂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工厂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我的安全我做主

安全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和平与发展是这个崭新时代的主题,然而安全问题常常被忙碌的人们所忽略,殊不知,安全才是人们最不能松懈的方面,因为和平宁静的生活需要安全,这个时代这个社会,乃至每个家庭,每个工人,都需要保障安全。

时下,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违现象普遍,为安全操作埋下了隐患。为了加强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让每位员工从意识和行动上都能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证工程的顺利投产和试生产,公司安排所有员工认真学习操作安全规程,为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还推出了系列安全运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公司教授正确的生产操作方法,鼓励提倡员工不时翻看安全操作规程,使得全员深入了解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故障制度的行为,冷轧厂要求员工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努力营造学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全体员工参与安全意识以及安全整改意识,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处置能力。

第16篇: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 )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

全生产制度。

(2 )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 )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1 )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2 )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3 .资金来源

(1 )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2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 )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 )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 )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

告主管厂长,

(3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 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

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8.1.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

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8.1.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

的经济损失。

8.1.4 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

救费用。

8.1.5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

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8.1.6 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

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8.1.7 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1.8 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

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 管理部门

8.2.1 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经营供应科负责。

8.2.2 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厂办公室负责。

8.2.3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厂办公室负责。

8.2.4 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8.3 事故处理

8.3.1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 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

款规定执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4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6 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7 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8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3.9 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

大事故。

8.4 事故抢救

8.4.1 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8.4.2 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8.4.3 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

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厂长报告。

8.4.4 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生产技术科。

8.4.5 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8.5 责任划分

8.5.1 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

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5.2 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

厂长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

8.5.3 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

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8.5.4 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

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8.5.5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

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5.6 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8.5.7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5.8 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5.9 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

意见提交厂长办公会议研究。

8.5.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8.5.11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9 .奖励与惩罚

9.1 奖励

9.1.1 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不超过100天,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

人一次性奖励各50元,主管厂长奖励100元。

9.1.2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3 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

物质奖励;

9.1.4 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9.1.6 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50~100元。

9.2 惩罚

9.2.1 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在车间吸烟者,每一

次罚款100元。职工在车间吸烟,厂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者,加罚款50.元。

9.2.2 在车间发现一个烟头,每个人罚款10元,车间主任罚总额20%;

9.2.3 机台不按规定保管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及各种擦洗设备的油布乱堆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2.4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9.2.5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9.2.6 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9.2.7 因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 职工偷拿产品被检举者,按该产品价值的10倍处罚;盗窃工厂物资者,按材料原价的10

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9.2.9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各种费用自理。

9.2.10 门卫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车间,发现一次,给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1 门卫值班人员有责任,禁止职工为他人带刷卡行为,发现一次,除惩罚当事人外,给予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2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13 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经生产技术科研究讨论,报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9.2.14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给

车间主任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主管厂长赔偿损失的3%厂长赔偿损失的1%。

9.2.15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的工

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休息时间30天以上,按休息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部门责任人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5%;主管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3%;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1%。

10 .工伤工资

10.1 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在15天以内,享受本人全额档案工资;一个月以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90%;一个月以上,享受本人档案工资的70%,直至上班;集体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5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400元;临时工在工伤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4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300元。

10.2 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非生产因素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除赔偿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其治疗费报70%,因工伤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种待遇,

11.附加说明

本标准提全厂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东莞市昶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验厂

第17篇: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 )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2 )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 )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4 )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1 )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2 )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3 .资金来源

(1 )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2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 )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 )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 )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3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 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 管理部门

8.2.1 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经营供应科负责。

8.2.2 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厂办公室负责。

8.2.3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厂办公室负责。

8.2.4 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8.3 事故处理

8.3.1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 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4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

规则》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6 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7 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8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3.9 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8.4 事故抢救

8.4.1 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8.4.2 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8.4.3 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厂长报告。

8.4.4 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生产技术科。

8.4.5 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8.5 责任划分

8.5.1 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5.2 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厂长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

8.5.3 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8.5.4 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8.5.5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5.6 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8.5.7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5.8 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5.9 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厂长办公会议研究。

8.5.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8.5.11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9 .奖励与惩罚

9.1 奖励

9.1.1 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不超过100天,给车间主

任和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各50元,主管厂长奖励100元。

9.1.2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3 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9.1.4 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9.1.6 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50~100元。

9.2 惩罚

9.2.1 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100元。职工在车间吸烟,厂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者,加罚款50.元。

9.2.2 在车间发现一个烟头,每个人罚款10元.

9.2.3 机台不按规定保管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及各种擦洗设备的油布乱堆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2.4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9.2.5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9.2.6 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9.2.7 因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 职工偷拿产品被检举者,按该产品价值的10倍处罚;盗窃工厂物资者,按材料原价的10 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9.2.9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各种费用自理。

9.2.10 门卫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车间,发现一次,给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1 门卫值班人员有责任,禁止职工为他人带刷卡行为,发现一次,除惩罚当事人外,给予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2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13 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经生产技术科研究讨论,报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9.2.14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主管厂长赔偿损失的3%厂长赔偿损失的1%。

9.2.15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休息时间30天以上,按休息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部门责任人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5%;主管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3%;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1%。

10 .工伤工资

10.1 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在15天以内,享受本人全额档案工资;

一个月以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90%;一个月以上,享受本人档案工资的70%,直至上班;集体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5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400 元;临时工在工伤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4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300元。

10.2 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非生产因素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除赔偿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其治疗费报70%,因工伤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种待遇,

11.附加说明本标准提全厂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第18篇:工厂安全生产稿件

安全在我心,遵章重在行

当旋转的砂轮打伤工人时,我们在伤心;当仓库发生火灾损失严重时,我们在难过;当矿洞发生坍塌围困住矿工时,我们在担心;当化学品发生爆炸伤亡惨重时,我们在悲痛。一起起重大的安全事故、一次次血的教训,无时无刻不在敲响着安全的警钟。

无论是工厂生产还是工地作业,亦或是平常的学习生活,总会有各种意外伤害伴随着我们,绷紧安全这根弦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大多数伤害的发生都属于意外事件,但是毫无疑问都有其发生的必然因素,即是存在的隐患。根据海因里希的因果连锁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就像多骨诺米牌似的,只要触动了其中一环,那么终究会出现安全事故。

经过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麻痹大意、贪图省事造成的。记得有这样一起案例:某仓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在分析其原因时发现当时的仓库管理人员在仓库周边随地扔掉未灭烟头,且随意走动;巡逻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把值班室电话当作私用;且仓库照明线路老化。正当大家准备下定论认为是烟头导致的火灾时,却意外发现其真正的起火原因是由于堆放的纸箱过高,与白炽灯的距离过近产生大量的热引燃纸箱,继而发生火灾。从这起事故中我们看到虽然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纸箱起火,但是这过多的隐患必然会导致这次火灾,正印证了“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

安全是一切生产的前提,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保护。遵章守纪是保证安全的方法,认真负责是维持安全的手段,重视安全就是珍视自己,这不仅仅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这样简单的事,也不是应付检查的表面工作,将安全印在心中,将规章纪律体现在行动上,才是正确的做法。

安全是一种责任,是对工作的态度;安全是一种尊严,是对他人、对自己的尊重;安全是一种幸福,是快乐工作的前提、是提高产量的良方。为了企业的创收,为了自己事业的一路顺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把安全铭记于心,遵章守纪体现于行,牢牢守住安全关。相信高兴上班,平安回家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切身的感受。

第19篇: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天晨会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符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责任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责任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整改时,由责任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现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l、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假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保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

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

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

三、

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20篇: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2】【3】【4】【5】【6】【7】【8】【9】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天晨会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符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责任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责任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整改时,由责任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现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l、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2)(3)(4)(5)(6)(7)(8)(9)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假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和使用方法,管理制度《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保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1】【2】【3】【4】【5】【6】【7】【8】【9】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

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

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

三、

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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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总结.doc》
工厂安全生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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