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党建工作总结

2021-03-14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律协发〔2011〕5号

关于六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工作分工

情况调整的补充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根据个别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人员流动、离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常务理事工作职责,方便工作联系,经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对常务理事工作进行调整分工。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桑云会长全面负责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工作。

二、律师协会具体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并全面协助会长工作。

(二)王惠明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秘书处和“两专”委员会、财务监督管理、律师惩戒、律师权益保障和内外交流协调及律师受援工作。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马丽萍、董梅、房福利协助工作。

(三)张博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律师继续教育、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规范管理建设和律师考核工作。由常务理事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房福利协助工作。

(四)裴珊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女律师、律师公益事业 1

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苏文玲协助工作。

(五)阿布都外力·哈斯木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少数民

族律师工作,与其他副会长共同做好律师宣传和受援及职业

环境改善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协助工作。

(六)王恕维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

利、律师职业纠纷调处、律师非诉讼、刑事专业和宣传工作。

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协助工

作。

(七)沈国新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劳动及社会保障专

业委员会工作;张建武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涉外专业委员

会工作;刘瑞平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行政专业委员会工

作。

三、协会成立十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律

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

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

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

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

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职

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

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

协会内外交流协调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少数民族律

师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益事业委员会、乌鲁

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

四、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成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行政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下

设金融专业组、公司及证券专业组、知识产权专业组、房地

产专业组、矿产能源专业组、民事专业组)、乌鲁木齐市律师

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非诉讼专业委员

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劳动及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民商

事专业委员会下设的六个专业组,可根据开展工作的情况,

升格为专业委员会,成熟一个升格一个。“两专”委员会要

进一步完善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则及制度,按程序报请审核通

过,以便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两专”委员会分别由各

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牵头分管,同时吸纳部分律所主

任和律师参与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并且各专业委员会的委

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充分体现律师参与协会和律师工作

的作用和意义。协会希望全市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到各专业委

员会的工作中,发挥大家的智慧和才能,把我们的工作真正

做好,充分体现出协会的工作大家做,协会的事情大家干。

对以上工作的分工安排,希望秘书处及各位副会长、常

务理事、理事认真执行,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服从指挥,

团结一心,把协会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全市的广大律师满意

放心,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常务理事工作分工调整补充通知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2011年1月20日印发

推荐第2篇: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律协发〔2011〕5号

关于六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工作分工

情况调整的补充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根据个别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人员流动、离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常务理事工作职责,方便工作联系,经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对常务理事工作进行调整分工。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桑云会长全面负责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工作。

二、律师协会具体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并全面协助会长工作。

(二)王惠明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秘书处和“两专”委员会、财务监督管理、律师惩戒、律师权益保障和内外交流协调及律师受援工作。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马丽萍、董梅、房福利协助工作。

(三)张博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律师继续教育、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规范管理建设和律师考核工作。由常务理事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房福利协助工作。

(四)裴珊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女律师、律师公益事业

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苏文玲协助工作。

(五)阿布都外力·哈斯木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少数民族律师工作,与其他副会长共同做好律师宣传和受援及职业环境改善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协助工作。

(六)王恕维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利、律师职业纠纷调处、律师非诉讼、刑事专业和宣传工作。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协助工作。

(七)沈国新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劳动及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工作;张建武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涉外专业委员会工作;刘瑞平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行政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协会成立十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内外交流协调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少数民族律师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益事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

四、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成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下设金融专业组、公司及证券专业组、知识产权专业组、房地产专业组、矿产能源专业组、民事专业组)、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非诉讼专业委员

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劳动及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下设的六个专业组,可根据开展工作的情况,升格为专业委员会,成熟一个升格一个。“两专”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则及制度,按程序报请审核通过,以便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两专”委员会分别由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牵头分管,同时吸纳部分律所主任和律师参与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并且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充分体现律师参与协会和律师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协会希望全市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到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大家的智慧和才能,把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好,充分体现出协会的工作大家做,协会的事情大家干。

对以上工作的分工安排,希望秘书处及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认真执行,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服从指挥,团结一心,把协会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全市的广大律师满意放心,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常务理事工作分工 调整 补充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 市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2011年1月20日印发

推荐第3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乌政办〔2006〕199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源,促进畜禽屠宰加工业从目前单一的屠宰加工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畜禽屠宰厂(场)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新贸市场〔2005〕80号)和《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的屠宰能力现状

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共有9家,其中牛羊屠宰厂(场)3家,生猪屠宰厂(场)3家(含农十二师一○四团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场1家),家禽屠宰厂(场)3家。我市9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年整体设计能力为牛90万头、羊900万只、生猪150万头、家禽3400万只。“十五”末期,我市肉品年实际需求量远小于现有屠宰厂(场)年屠宰加工整体设计能力,仅为牛12万头、羊250万只、生猪30万头、家禽900万只。“十一五”末期,虽然我市肉品实际需求量预计将达到牛15万头、羊305万只、生猪40万头、家禽1150万只,分别较2005年同比增长25%、21%、33%、27.78%,但是现有的9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完全能够满足“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民群众和市场对肉品的实际需求,并且屠宰能力严重过剩,牛屠宰能力过剩83%,羊屠宰能力过剩66%,生猪屠宰能力过剩73%,家禽屠宰能力过剩73%。

二、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畜禽屠宰的科学规划和长效管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加快发展规模化、工厂化、标准化、现代化、机械化的大型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提高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实现畜禽屠宰加工经营的产业化,切实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9家以内,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家(含农十二师1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3家、家禽定点屠宰厂(场)3家,并且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必须全部实现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屠宰。

三、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原则、范围、依据、年限、条件以及标准

(一)设置原则。

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流通便利、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为适应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保护人居生态环境的需要,中心城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屠宰厂(场),近郊畜禽屠宰厂(场)要向远郊转移,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布局与城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流通环境的发展趋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与郊区养殖业的规划布局调整、周边地区的畜禽生产流向和道口管理系统相连接;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求相衔接。

⒊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屠宰加工,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工厂加工规模化、企业效益最佳化。

⒋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模下限。

⒌鼓励有序竞争,实行多元化投资、现代化加工、市场化运作。畜禽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运作。

(二)设置范围。

本方案所指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范围是: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

(三)设置依据。

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 ⒊《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内贸消费字〔1998〕第24号)。 ⒋《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新贸市场〔2005〕80号)。

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⒍《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l2694—90)。

⒏《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457—92)。 ⒐《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8-1996)。

⒑《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04)。 ⒒《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 ⒓《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 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⒕《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⒖《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乌政办〔2004〕113号)。

⒘《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 ⒙《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⒚《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四)设置年限。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方案设置的基准年为2007年,远期为2012年。

(五)设置条件。

⒈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本方案,建设周期为一年,并同步建设肉品批发市场。

⒉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外,与商业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畜牧养殖场等区域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不含500米),远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有毒、有害场所;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不含500米),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⒊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和畜禽屠宰设备及运载工具,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与设计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⒋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配备取得健康证明和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设置标准。

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条件以及噪音和“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设置病畜禽隔离圈、急宰间、检疫检验室、无害化处理间以及防疫、消毒、冲洗、焚尸等设施;动物检疫和肉品检验的场地设施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畜禽屠宰必须实行流水线同步检疫检验。

⒊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卫生设施条件必须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肉品的盛装器具和运载工具必须按照食品卫生要求,采用防尘吊挂式专用车辆运送上市鲜肉。

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工艺、环保、卫生、消防、动物防疫等场地和设施,必须经过有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并且办理相关证照,方可投产使用。

四、禁止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区域

(一)城市(城镇)的河流上游、上风向以及取水口上下游规定距离内。

(二)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其它特殊保护区域。

五、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农牧团场不得另行审批设置畜禽屠宰厂(场、点)。

(二)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先依据本方案进行初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凡符合本方案的,由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项目环保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4.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5.畜禽屠宰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畜禽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相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资料。

7.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畜禽屠宰厂(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畜禽屠宰厂(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相关书面材料。

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畜禽屠宰厂(场)的申请资料,应及时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综合各部门意见后,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市人民政府对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答复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凭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批文,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畜禽屠宰厂(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合格后,由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和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标志牌;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分别给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工商登记等手续。畜禽屠宰厂(场)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畜禽屠宰经营活动,并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六、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现有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提升,并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达标评估验收,重新审核登记。凡是达不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在2010年前要坚决关闭。

七、偏远地区和农贸市场内的畜禽屠宰服务场所的设置方案,另行制定。

主题词:商业

肉食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30份。

推荐第4篇:乌鲁木齐市电采暖

乌鲁木齐市电采暖\"十二五\"发展规划

概况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一直是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2007年国务院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努力改善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2009年9月,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召开民生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朱海仑强调:首府冬季大气污染问题涉及全市300多万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将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后重点工作,下决心抓紧时间完成“蓝天工程”。

建设环境美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乌鲁木齐市,为乌鲁木齐市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势在必行;随着国家实行的产业、地区倾斜政策,为乌鲁木齐市提供了的良好的发展机遇,调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

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协调下,按照控制与改善大气污染目标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分析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消费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乌鲁木齐市供热发展和能源消费发展趋势,在各种能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提出了乌鲁木齐市中期电热采暖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其中电采暖作为清洁能源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期间将有长足发展。

电采暖对电力的需求很大,原乌鲁木齐电业局编制的“十二五”电网规划不包括此项新增负荷,必须增加新增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为使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与电采暖工作协调统一,保障电采暖规划的顺利实施,“蓝天工程”早日实现,特编制此专项规划。

实施范围: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及米东区核心城区(不含石化工业区)、头屯河区及乌鲁木齐县。

实施年限:2011-2015年。

一、供热现状概述

(一) 现状供热能源结构

截止到2009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四区及米东核心区供暖面积10286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供暖面积9864万平方米,米东区供热面积422万平方米。 2009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四区及米东核心区共有热电厂3座,供热面积135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3.2%;大型燃煤锅炉房56座,供热面积632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1.4%;分散燃煤锅炉房226座,供热面积122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1.9%,城乡结合部分散自采暖锅炉21914台,供热面积73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2%;清洁能源供热面积650万平方米(主要是燃气分户采暖),占6.3%。具体构成见表1。

表1 2009年乌鲁木齐市各城区供热方式面积统计(万平方米)

序号

区域

名称

热电

联产

燃煤集中供热

社会分散

燃煤锅炉房

城乡结合部自采暖锅炉

清洁

能源

小计

1 天山区

900 982 266 187 200 2535

2 沙区

0 2106 301 106 150 2663

3 新市区

0 2212 346 188 200 2946

4 水磨沟区

450 728 185 257 100 1720

5 米东区

0 292 129 1 0 422

合计

1350 6320 1227 739 650 10286

比 例

13.2% 61.4% 11.9% 7.2% 6.3% 100%

(二)供热行业对环境影响

燃煤直接燃烧供热面积占到现状总供热面积的80.5%。据统计,2009年全市用于供热行业的煤炭总消费量达到350.72万吨(不含热电厂用煤), 总排放量为烟尘7685吨,二氧化硫22009吨(具体见表2), 是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贡献度较大的领域之一。

表2 乌鲁木齐市城市污染来源及排放量

燃煤锅炉房分类

供热面积

(万m2)

年耗煤量

(万吨)

烟尘排放量

(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大型燃煤锅炉房

6536 248.4 2702 14353

分散燃煤锅炉房

1228 61.4 3600 4839

城乡结合部自采暖燃煤设施

744 40.92 1383 2817

合计

8404 350.72 7685 22009

采暖期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年排放总量的60%,加之冬季采暖期静风及逆温频率均高达90%以上,使得大气环境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变化,春夏季大气污染较轻,秋冬季大气污染极为严重,极端污染天气在冬季时有发生, SO

2、PM10的浓度远高于其它季节,呈现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

根据清华大学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显示,就污染物浓度贡献率来说,生活面源和小于20吨的采暖锅炉对乌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影响严重,分散锅炉和燃煤小锅炉等生活面源低空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对整个采暖期环境空气总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占四成左右。因此,治理分散燃煤,改变供热能源结构,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乌市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表3 乌鲁木齐市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污染物排放浓度对比

环境指标

SO2(mg/m3)

超标

倍数

PM10(mg/m3)

超标

倍数

NOX(mg/m3)

超标

倍数

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0.06

0.1

0.08

国家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0.10

0.15

0.08

非采暖期

0.026 0 0.079 0 0.052 0

采暖期

0.159 1.65 0.202 1.02 0.085 0.06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及米东核心区现有集中供热站56座,绝大多数分布于沙区和新市区,平均每2.7平方公里就有一座集中供热站。在城市主城区的沙依巴克区,供热站建设密度更是达到每平方公里就有1根集中供热烟囱,烟囱分布密集。另外,在城市周边存在着上万台居民小供热锅炉,无任何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低空排放,大大增加了大气污染的程度。这种以零散布点形式为主、各自为政的供热方式,是导致乌鲁木齐市冬季供暖期大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统计,全市集中供热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仅为23%,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仅为12%,由于分散供热锅炉规模普遍偏小,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多数锅炉环保设施的净化效率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突出。

根据以下《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分行业统计表》,采暖季集中供热SO2的排放占全部排放总量的20%左右。

表4 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分行业统计表

序号

类别

用煤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冬季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烟尘

(万吨)

1 电力生产企业

602.34 3.9 1.8 5.6 0.6

2 工业源

613.82 5.4( 含工艺过程排放1.3)

2.7(含工艺过程排放0.65)

2.6

3 集中供热

301.6 2 2 1.2

4 生活源及其他

130.46 1.5 0.8 2.6 1.7

5 机动车尾气

合计 1648.22 12.8 7.3 11.2 6.1

环境容量

≤6.7 ≤2.7

≤4.0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9-2015年)指出,“治理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应以减少采暖期煤耗为主要手段”,同时指出,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观因素是“能源结构和供暖结构不合理,燃煤为主的供热方式加剧了冬季大气污染”。

(三) 现状供热存在问题

(1)燃煤设施环保处理水平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是造成冬季大气污染严重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全市集中供热锅炉大多数除尘脱硫设施落后,不能达标排放,有些锅炉未安装脱硫设施,烟尘排放浓度达到乌鲁木齐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2154-2004)地方排放标准限值的仅为23%,SO2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限值的仅为12%;而分散的立式小锅炉由于热效率低,烟囱低,且无法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超标情况更加突出,加剧了乌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程度。

(2)热能生产、输配、利用效率低

能源消费环节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热量生产和输配环节热效率低、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采暖热能浪费严重等。虽然近年来政府和供热单位均加大了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投入,达到或超过50%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已经超过3000万平方米,但截止到09/10采暖季全市大型燃煤锅炉房集中供热平均能耗依然高达39.9kg标煤/平方米。

全市集中供热锅炉平均设计效率约82%,集中供热管网总体效率约72%,大量能源浪费在生产和输配环节,真正终端热用户利用的热能只有不到60%。

(3)供热设施配置不合理

由于供热规划滞后及相关历史造成的原因,供热项目建设一定程度上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各区供热设施建设盲目发展,执行供热规划不力,热电联产并网工作进展缓慢,由此造成供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供热单位分散,管理水平多数较低,不但能源浪费严重,而且污染控制能力差,供热安全性不高。

(4)供热能源结构不尽合理

供热能源绝大部分依赖煤炭,直接采用燃煤供热面积占总面积的80%,对冬季的大气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用能较为单一。

随着天然气的大量引进、电力的发展以及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客观上为改善供热能源结构奠定了基础,要保证城市的发展和完成环保的任务,亟待明确供热发展方针和供热方式,着力解决好污染治理和城市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供热体制改革滞后

大量既有居住建筑未进行节能改造,非节能建筑由于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低、热损失大,要保证其室内温度适宜,必然会消耗更多的热能。众多公共建筑无限制型的用热方式同样造成热能的大量浪费。

由于未实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因而无法广泛调动用热单位和居民“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即使通过对既有建筑外墙保温、室内供热系统加装计量和温度调节装置也未能完全达到节能目的。

(6)管网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集中供热管网目前全长1460公里,其中一级热网350公里,二级热网1100公里。二级热网中有三分之二的管道已运行15年及以上,管网跑冒滴漏严重,不仅热损失大,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二、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主要依据

(1)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方式实施方案》

(2) 《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

(3)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规划》(2006~2020)

(4) 《乌鲁木齐市热电联产规划》(2008~2020)

(5) 《乌鲁木齐市天然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

三、供热能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负荷预测

(一) 供热能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为指导,以全面改善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基本依据,坚持科学发展,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将目前以原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热电联产、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通过采取能源置换和替代、供热方式合理选择、供热资源整合等措施,实现供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冬季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为乌鲁木齐市实现新的腾飞创造良好环境。

GB5081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空气调节与采暖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应优先考虑作为采暖或空气调节的热源.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设锅炉房提供热源;

2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和热电厂的地区,应推广采用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热源的综合利用率;

3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4 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可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

综合上述能源利用效率、投资及运行成本、污染物排放等重点因素,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条件下,初步确定乌鲁木齐市供热方式的选择排序见表5:

表5 乌鲁木齐市供热方式的选择排序

供热方式

排序

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1

热泵等高效清洁能源

2

燃气供热

3

燃煤锅炉房清洁煤燃烧集中供热

4

电供热 5

(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

1环保目标

通过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以热电联产和电热采暖改变以直接燃煤为主的供热方式,使得冬季供热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到2015年规划期末,规划区域内除热电联产调峰燃煤锅炉房外,无燃煤供热设施,比2009年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烟尘7千吨。

2供热系统节能目标

严格限制原煤直接燃烧,大力实施节能措施,发展节能技术,逐步降低单位面积供热能耗,供热平均能耗比2009年降低20%以上。

3供热能源结构调整目标

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热率争取达到100%,城市中心区电热采暖供热面积大于20%,其中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天山区以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在其它热点联产无法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电热采暖等清洁能源。中心城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取消,保留的调峰大型燃煤锅炉房进行环保改造,达到新的环保排放标准。全市实现优质清洁能源占主导地位的供热能源结构目标。新建项目必须接入城市热力网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严禁新建燃煤供热设施。

4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目标

要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各种途径供应各种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多元化,最终实现充足和稳定的供应。保证电热采暖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一个安全、稳定的电网。因此,必须使电网同步发展,建立坚强、稳定的新疆电网,以保证电热采暖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5经济合理目标

在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借鉴已有的成熟方法和经验,制定科学的技术路线,采用经济合理的用能方法,提高热源、热网、热用户的用能效率;并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和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经济合理的能源供应系统,用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负荷预测

根据人口和人均居住建筑面积预测,到2015年,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面积按照高限将达到9400万平方米。统计数据中居住建筑占到总建筑面积的70%,因此到规划期末,全市总建筑面积预计达到14000万平方米。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为900-1000万平方米,符合近年来的城市建筑发展规律。

四、供热能源结构调整总体方案

供热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环保目标为依据,以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为主要手段,削减煤炭消费量。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环保目标为依据,以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为主要手段,削减冬季供热煤炭消费量。

将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以及米东区的核心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2013年前全部取消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及城乡结合部自采暖锅炉,将其并入城市热力网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区域内的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分区、分期并入热力网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总体上减少中心城区供热用煤量,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一)优质能源替煤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理特点、行政区划、供热资源分布等各方面因素,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除热电联产调峰锅炉房及部分大型燃煤供热设施外,全部取消燃煤供热设施,现有燃煤设施必须改造成热力站接入城市热力网或进行煤改气。禁燃区内保留的大型燃煤供热设施,对其进行环保改造。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根据对居民集中地区的影响程度、实施时间,区域控制分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Ⅰ区、Ⅱ区、Ⅲ区。

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Ⅰ区为东过境公路以西、红雁池电厂以北、西过境路以东,苏州路以南,乌吉大高速以东,米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借助热电联产热网的发展机遇,该区域内全部取消分散燃煤锅炉房及居民自采暖锅炉,采用并入城市热力网或改用天然气供热的方式,至规划期末,该区域内仅保留10座大型调峰燃煤锅炉房。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区为苏州路以北,阿勒泰路以东,铁路以南,河滩路以西,该区域内所有燃煤大型锅炉房、区域分散锅炉房、居民自采暖燃煤锅炉全部取消,采用电采暖供热的方式,至规划期末,该区域内不再保留燃煤供热设施。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区为上述Ⅰ区、Ⅱ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内取消分散燃煤供热设施及居民自采暖燃煤设施。

对于达坂城区、头屯河区、南山山区建议采用如下供热方式达坂城区积极发展太阳能、电采暖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头屯河区应充分利用八一钢铁厂的工业余热及高炉煤气,积极发展余热供热和实施现有燃煤锅炉煤改气,提供清洁能源供热比重。

南山山区采用电、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2替煤用优质能源选择

各种供热方式比较的结论:

第一选择: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城市热力网的供热能力,在管网覆盖的范围内积极推动现有分散燃煤锅炉房接入热网。

第二选择:电采暖供热。优先选择新建的学校、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该类用户冬季平均用热小时数为普通居住建筑的60%左右,且便于集中控制,有利于节能,运行费用较低。因此建议采用电采暖供热方式。在远离城市热力网的区域内,新发展用户鼓励发展电采暖供热。

第三选择:燃煤清洁燃烧(环保设施改造+脱硫除尘设施),建议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一体化脱硫装置。对区域内保留的热电联产调峰锅炉房及部分大型燃煤锅炉房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二)供热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大型集中燃煤锅炉房中有18座并入城市热力网,10座作为热电厂的调峰热源被保留,并进行环保升级。区域分散燃煤锅炉房并入热力网105座。规划城乡结合部自采暖锅炉其中11924台、供热面积392万平方米并入热电联产热力网。

到十二五末,电采暖(含热泵)供热面积达到750万平方米。

表6 全市能源结构比例

供热方式

热电联产

(万平方米)

大型燃煤锅炉房(万平方米)

清洁能源供热(万平方米)

电采暖(万平方米)

合计

(万平方米)

2011年

供热面积

3400 4250 1650 50 10000

2012年

供热面积

5200 2870 2730 150 11000

2013年

供热面积

6500 1230 3870 300 12000

2014年

供热面积

7000 150 5000 500 13000

2015年

供热面积

7750 0 5500 750 14000

比例

55.35% 0 39.29% 5.36 100%

表7 大型燃煤锅炉房作为热电联产调峰热源

序号

名称

所属

行政区

额定出力

(蒸吨)

小计

(吨)

2009年供热面积(万m2)

1 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一公司

天山区

6×40 240 180

2 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公司

天山区

6×65 390 320

3 葛洲坝新疆新胜供热站

天山区

2×40+1×20 100 118

4 市热力总公司(苇电调峰热源)

天山区 2×100+1×65 265 233

5 新疆华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水磨沟区

6×40+2×80 400 309

6 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站

沙区

4×40+1×90 250 169

7 新疆十月公司(广汇二分公司)

沙区

2×10+5×40 220 220

8 新疆广汇四分公司

米东区

4×40+1×80 240 142

9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米东区

2×20+2×40 120 72

10 新疆丽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米东区

3×20+1×40+1×50 150 78

合计

2375 1841

2015年,调峰热源燃煤锅炉房每年煤炭消耗量为6.16万吨,按照现行乌鲁木齐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排放量2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9吨。

五、电热采暖发展规划

(一)电热采暖发展规划编制依据

(1)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方式实施方案》

(2) 《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

(3)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规划》(2006~2020)

(4) 《乌鲁木齐市热电联产规划》(2008~2020)

(5) 《乌鲁木齐市天然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

(6) 《乌鲁木齐市供热发展规划》(未定稿)

(7) GB5081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8) JGJ26-2010《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电热采暖发展进展及区域分布

根据2007年国务院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级和乌鲁木齐市政府对乌鲁木齐环境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乌鲁木齐要大力发展电采暖、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以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蓝天工程,使首府的大气环境在该规划区结束后能有较大改观。根据自治区人口、环境及乌鲁木齐供暖现状和污染状况,初步确定到2015年末,电采暖供暖面积将达到750万平方米。其中,每年新增电采暖面积为:2011年50万平方米,2012年100万平方米,2013年150万平方米,2014年200万平方米,2015年250万平方米。

电热采暖发展区域分布,原则上,按照表5的顺序选择。选用电采暖时,应执行GB5081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

在电力充足,供电政策和电价优惠的地区,除符合下列情况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采暖和空调的热源:

1.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的建筑;

2.无集中供热与气源。用煤、油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夜间可利用低谷电价进行蓄热的建筑, 蓄热式电锅炉不应在用电高峰时段启用。

(三)电热采暖发展对电力需求预测

计划到规划期末全市使用电力采暖供热面积达到75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按设计功率80W计算,考虑的最冷工况,满载率按60%计算。预计到各年新增耗电功率预测见表8。

表8 各年新增电采暖供暖面积、供暖负荷及耗电量

年代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新增面积(万平方米)

50 100 150 200 250 750

供暖负荷(kW)

24000 48000 72000 96000 120000 360000

新增电量

(亿千瓦时) 0.68 1.37 2.05 2.73 3.42 10.25

按照新疆电网发展规划,36万千瓦至少需要建设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2台,预计造价为35亿。

(四)投资估算

根据乌市电网建设情况及已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电采暖相应新增配套电网改造投资。电网升级改造,包括电采暖配套电网建设,按450元/平方米计算,75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共需费用约33.75亿元。

电源建设方面36万千瓦至少需要35亿。

截止到2014年,电源及电网总投资预计达到58亿左右。

表12 各年完成电热采暖面积及电源、电网投资费用预测

年代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完成任务量

(万平方米)

50 100 150 200 250 750 电网投资(万元) 30000 60000 90000 120000 150000 450000

电源投资(万元)

175000 175000

350000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2008-2015年),尚有5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可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因此规划2010-2013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量约为1500万平方米。新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可以随工程进展调整。对于完成节能改造,负荷节能要求的,可优先改造电热采暖。对于节能改造的1500万平方米建筑中,计划其中的100万平方米采用电采暖。

表13 各年节能改造建筑面积及投资费用

年代

2011年(万m2)

2012年(万m2)

2013年(万m2)

2014年(万m2)

2015年(万m2)

合计

完成任务量

280 320 300 300 300 1500 投资(亿元) 9.14 10.46 9.8 9.8 9.8 49

六、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环境效益

按照乌鲁木齐电热采暖中期发展规划,2015年乌鲁木齐市供热主要以热电联产、电采暖以及其它清洁能源为主,替代了原供热行业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工程实施前后排放量对比,见表14。

表14 供热行业排放量环境效益对比表

现状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SO2排放量

22009 14330 5803 1963 990 330

粉尘排放量

7685 5002 2023 682 250 75

从表14中可以看出,供热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量是逐年下降的。在2014年供热行业供热能源结构为热电联产、热泵、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二)社会效益

供热是北方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供热的要求也由以往的“温饱型”迈向“小康型”,即不再满足于不冷的供热标准,而需要稳定、安全、舒适的供热条件。

通过大力发展电热采暖,促使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更加优化,提高了能源保障水平,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供热用煤量、污染物排也将放大幅度减少,同时减轻了城市交通、运输的压力,降低噪声污染,为居民营造和谐、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及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乌鲁木齐市电业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局、环保局、国资委、各区(县)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乌鲁木齐市电采暖暖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年向各责任部门下达当年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项目资金的来源;提出各项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最终效果的考核要求;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度,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电热采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电热采暖具体实施阶段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把关、验收;以及承担电热采暖相关课题的研究、相关规程的编写等。

2具体措施

1、电采暖严格按规划实施,以保障电网改造规划准确度。

2、从目前电网建设和负荷发展情况看,以工业用电为主的电力负荷需求逐年增长,电网建设和电力负荷需求相对稳定,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新兴的电热采暖负荷由于具有半年满负荷、半年空负荷的明显季节变化性,此类负荷增加势必造成一年中非供暖期半年电网闲置率较高,降低电力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还需寻找夏季电网负荷增长点。

3、电热采暖系统外网配电工程基本在市区,前期征地、红线等手续办理较为困难,线路所经过路径的赔偿问题较难协调,将严重影响正常施工工期。推广电热采暖系统需要市政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间紧密协调,统筹解决电力廊道问题,减少工程前期影响,保障同步建设。

4、由于电采暖配套项目投资高建设周期短,已远远超出常规电网建设,光靠电力部门无法解决,希望政府能成立专项工作组,大力督办,确保电采暖在我市顺利实施。

5、从客观上说电采暖的技术是成熟的,推广应用的可行性很高。而且电采暖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其运维管理的便捷型,更有利于今后供暖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但由于乌鲁木齐地区电网结构相对薄弱,这种在老城区上发展起来城市电网的结构与现在城市高速发展对电源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乌鲁木齐地区电网建设。因此,目前急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能建的起和用的起的问题。

(二)经济保障

随着电热采暖系统的推广,电采暖用电需求将打破乌鲁木齐城网现有的供需平衡局面,恳请自治区协调电业部门尽快编制新一轮乌鲁木齐电网建设规划,制定出台相应电热采暖系统配套费用、优惠电价等政策。根据测算,发热电缆(含电热膜)运行价格为0.231元/千瓦时才可与现行22元/平方米的采暖费标准持平,与现行加权平均电采暖价格0.391元/千瓦时相比,需补贴0.16元/千瓦时,恳请自治区尽快协调将电采暖电价均价调整为0.231元/千瓦时。尽管该电价低于正常电价,但是由于发展电热采暖技术,可以利用大量低谷电,减小电网峰谷差,对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利;另一方面,由于电网峰谷差被减小,参与到调峰用的机组也相应减少,可以大大提高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节约一次能源消耗。

八.结论

综上所述,为了尽早实现乌鲁木齐市蓝天工程,必须加大电热采暖的推广力度,争取到2015年末,实现750万平方米的电热采暖目标,初步确定到2015年末,电采暖供热面积将达到750万平方米。其中,每年新增电采暖面积为:2011年50万平方米,2012年100万平方米,2013年150万平方米,2014年200万平方米,2015年250万平方米。

由于电热采暖打破了原有的电力供需平衡,因此,需对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包括电采暖配套电网建设,按450元/平方米计算,75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共需费用约33.75亿元。

电源建设规模按每年建设一台30万千瓦,36万千瓦至少需要建设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2台,一台机组(含脱硫设施)预计造价为17.5亿,4台共需约35亿。

截止到2015年,电源及电网总投资预计达到58亿左右。

按照该计划,在2015年供热行业供热能源结构为热电联产、热泵、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SO2,粉尘的排放量可以到现排放量的1%左右,乌鲁木齐大气污染将得到彻底改变。

由于电采暖发展规模远超预计值,时间短,任务重,仅仅靠电力部门很难完成,因此,需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各部位。只有各个部门全力配合,通力协作,采暖保证电采暖的各个环节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乌鲁木齐“蓝天工程”做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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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

2014年团委、少先队工作总结

开学以来,校团委在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关心支持下,以全员育德为中心,以团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活动为载体,以舆论宣传为导向,牢牢把握“学先进,树典型”的工作思路,大力提升团员(干部)在校园学习生活中的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常规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1.搞好校团委自身建设,选拔优秀学生担任团委委员。根据我校年轻教师少、不愿担任团委委员的现实问题,校团委选拔一批表现良好、组织能力强的优秀学生担任团委委员,在团委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效果良好。 2.建立少先队组织。校团委在十月份举行了2017级少先队大队部建队仪式,聘任辅导员,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增强了七年级学生的归属感,强化了对非团员的引导和管理。

3.加强对团员(干部)的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集会、团干部会议,不断强化对团章、团史知识的宣传,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身份的认同感,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先进、当先进,为团旗添光彩。

4.加强对团支部、少先队中队的工作指导。深入班级,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定期召开团干部会议,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重点;开展日常的检查评比,促进支部工作有序推进。

5.扎实开展推优入团工作,为团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制定《2014年秋推优入团工作方案》,通过本人申请、支部讨论、教师推荐、共青团知识培训和团委考察,近百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即将在一二.九期间光荣入团。推优入团工作,既增强了团组织的凝聚力,也教育了一大批青年学生,还促进了各班常规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教育。

6.加大的对团员的奖惩力度。修订《共青团乌鲁木齐第五中学团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在一二九期间将评比表彰了一批优秀团支部、雏鹰中队、优秀团(队)员、优秀团(队)干部和优秀旗手、优秀播音员,促进了团队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配合政教处处分违纪团员1人,在团员中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7.搞好团员证注册、团费收缴、毕业班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完善团员档案。

(二)规范升旗仪式

1.组建校国旗班。以开学军训为契机,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校国旗班,负责重大活动及周一的升旗仪式,展现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加强对各班旗手的培训、指导,使我校的升旗仪式更加规范有序。

2.国旗下讲话注重实效。校团委在开学初就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各年级学生特点对国旗下讲话做了详尽的安排,讲话稿提前审阅,演讲者提前演练,主持有固定模板,做到月月有主题,次次有实效。

3.建立升旗制度。旗手选拔、升旗仪式流程、升旗时师生行为准则均有章可循,保证升国旗时庄严、大气。

(三)完善校园广播

1、高度重视校园广播站在舆论导向方面的作用。设置师生喜闻乐见的广播栏目,坚持每天中午定时播送,不断提高播音质量,逐步让校园广播站成为校园文化生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制定精细化的采编播流程。制定了《广播站章程》和《播音方案》,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播音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稿件采编、演练、播音有序进行。

3、加强对播音人员的培训。广播站实行周例会制度,安排或总结广播站阶段性工作,对播音员、小记者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使其努力做到专注和专业。

4、选拔、指导优秀播音员主持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和升旗仪式,记者站的小记者及时宣传报道校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热点新闻,及时把控舆论导向。

5、配合语文教研组,开设了文海拾贝栏目,播出学生优秀习作,激发了学生的写作兴趣。

(四)积极开展活动

1、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全国红十字知识竞赛。赛前组织全校学生认真学习红十字知识,并编写了《红十字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步骤》印发给学生。历时两周,与科技老师、班主任一道指导学生进行网络答题,参赛率达到100%。该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受到了市、区红十字会的好评。

2、以建国65周年为契机,组织学生开展“向国旗敬礼、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负起建设祖国、实现“中国梦”的光荣使命。

3、举行校园之声广播站开播暨2017级少先队建队仪式,仪式简朴而隆重,展示了团、队组织的凝聚力。

4、举行纪念129运动入团宣誓暨文艺汇演活动。整个纪念活动历时一个半月的筹划和准备,先后两次彩排,对问题节目跟踪整改,亲自培训主持人,反复推敲舞台效果、把握细节,保证活动成功举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信息采集上报

1.积极组织新闻稿件在校园广播站报道我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团委牵头开展的团队活动及时撰写简报上传办公室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3.认真开展贫困学生信息、开展扶贫帮困。 4.办好黑板报,对学生进行团队知识介绍。

(六)其他工作

1、校园之声广播站开设“心灵驿站’专栏,配合心灵驿站搞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和教育。

3、配合德育处主持运动会开幕式及比赛信息的播报。

二、亮点工作

1、选拔、培养优秀团员干部充实到校团委,壮大了团组织力量,增强了团委工作的活力;同时,符合生本德育以学生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

2、修订《共青团乌鲁木齐第五中学团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将检查评比常态化、公开化;奖励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动经费,有利于团队工作的推进,学先进、当先进深入人心。

3、完善校园广播站,播音流程实行精细化管理,栏目设置贴近师生实际,及时播报热点、焦点话题,丰富了师生校园文化生活。同时依托广播站,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播音员和主持人;文海拾贝栏目播送学生优秀习作,激发了学生的写作欲望,培养了写作能力。

4、升旗仪式更加规范、大气。组建了校国旗班,专职负责重大活动的升旗仪式;各班升旗的旗手均是班级学习或管理的优秀分子,彰显了先进,树立了榜样;国旗下讲话力求脱稿,并且邀请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参与国旗下讲话,提升了讲话的档次,更富有教育意义,学生也更乐意接受。

5、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大型活动,效果良好。无论是红十字知识竞赛、广播站开播、运动会开幕,还是推优入团、一二九文艺汇演,均做到提前谋划、认真安排、跟踪督促、及时检查,注重细节,精益求精,保证良好的效果,达到以活动育人的目的。

6、注重新闻报送,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来年工作设想

1、对学生委员的工作放手不够。应加强指导、放手让他们参与管理,使其人尽其才、能独当一面。

2、班级团队活动开展不足,参与面不。下期要围绕“做合格团员、为团旗添光彩”这一主题,扎实开展班级层面的活动,让广大团员参与到活动中来,成为支部建设的主力军。

3、大型活动的组织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检查评比要及时跟上。

总之,一年以来,团委做了一些实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离学校的要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这里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个人的信任和对团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感谢各部门对工作的支持帮助,下一年校团委决心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把活动做细、做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让我校团队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中学团委、少先队大队 2014年11月17日

学习雷锋月志愿服务

民族团结月学生文体活动(手拉手)

少先队退建队仪式

与国旗合影爱国主义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推荐第6篇: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预防自然灾害工作总结

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我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了本系统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了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设置了领导机构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艾热提

副组长:阿不里开木、兰文选、买合木提、王统梅

成员:彭勇、阿吉木、阿不都瓦尔、孙凤君、李俊、尼加提、

三、履行了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大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配电房、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做好了防灾应急方案

1、全校一千四百多名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每学期进行疏散撤离演习一次。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五、五任何事故发生

一年以来,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五任何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2013.11.5

推荐第7篇: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法治细胞创建工作总结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2014年法治细胞创建工

作总结

市卫生局根据年度法治细胞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创建法治细胞工程,动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力求工作延伸到每一部门和家庭,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多层次动员,构建由普法骨干和信息员构成普法宣传队伍。吸纳8名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组建县普法宣讲团,定期组织到各地进行宣讲。引入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卫生局的法律顾问。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配备11名普法“信息骨干”,实现普法资源的共享和互动;选拔11余名微博微信“网宣骨干”,实名注册并做好普法微博微信的转发、评论;把法律知识传送到千家万户。

二是立体式覆盖,构建固态阵地和流动传播相结合的法治文化群。试点开展楼宇广告法制宣传工作,覆盖系统内公共场所,共布置传媒网点近12个,至今累计播放普法、去极端化等宣传片10余万次。在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法制宣传标语牌、广告牌。

三是全方位提升,构建“点线面”一体化法治文化大格局。开设“道德大讲堂”,培育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治理理念;组织“唱响法治好声音”等活动助推法治文化起跑;依托法治文化进医院加快建设法治书屋,组织文化下基层汇演,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意识。同时,大力推行普法e模式,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当前自媒体、手媒体时代当中,充分运用“乌市卫生普法”微博和“乌市卫生普法”微信,实行手机普法信息实时推送,进一步扩大法治文化受众面。 2014

年11月30日

推荐第8篇: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法治细胞创建工作总结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2013年度法治细胞创建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市卫生局采取“四个结合”大力推动法治细胞创建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严格遵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程序,认真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制度,力争使全市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受理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坚持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标准向公众公布,让更多的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还要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三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相结合,以行风促政风,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效能建设共同进步,共同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力争使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率达100%,回复率达100%。

四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完成中心工作相结合,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党委(组)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落实,通过中心工作的落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果。

2013年11月28日

推荐第9篇:乌鲁木齐市建设委会员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今年,我委的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爱卫会的指导帮助下,以“三个代表”为思想指导,掌握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除四害、创环境、保洁净、促健康教育等中心内容,使我委爱国卫生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委两个文明建设。现将一年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爱国卫生工作作为我委精神文明建设一项不可获缺的内容,一直倍受领导的重视,委领导把爱卫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明确了任务、职责。在年初及时调整了委机关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资,建委党组把爱国卫生工作当作一件主要工作来抓。为此,我委在年初按工作思路认真部署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相应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我委办公室人员在工作分工上各有侧重点,形成了具体工作负责制,这有利于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我们根据市爱卫会要求,制订相应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加强了各科室工作职责,形成了领导负责抓、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抓、各处室协调抓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和创卫工作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向干部职工传授卫生知识是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好形式,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委在办公室及各处室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网络。今年我委一如既往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让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更深入地了解并掌握卫生基本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能力,从而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

三、狠抓环境整治和除四害工作

除“四害”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卫生防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委两次配合社区积极开展灭蟑、灭虫工作。多年来,我委把开展除四害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活动来抓,从总体效果来看是好的,但今后的任务还很重,尤其是要进一步宣传普及科学除害防病知识,更好地为干部职工生活服务。

四、完善设施,狠抓保洁

为了把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在各楼层配备了垃圾袋装桶,公共走廊和卫生间设立卫生容器。为了美化绿化环境,办公室、会议室和公共过道摆放了花卉、绿色植物。除机关值日人员清扫外,我委还雇佣了专职保洁人员,配备了专门的清洗、消毒工具,做到卫生间每日彻底清扫一次。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办公设施及物品摆放整齐。通过定期彻底打扫,机关环境卫生得到了保洁。

五、珍视健康,定期体检

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安心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我委还组织卫生部门到我单位现场统一体检,把健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让干部职工自己放心,家人放心,使他们更好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六、普及知识、加强教育

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宣传力度,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委机关各种会议上宣传创建意义,使在大家充分认识到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有效形式。我委制作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等宣传标牌,会议室和办公室张贴了禁烟标志,订购健康期刊读物,普及卫生知识,干部职工都能掌握基本卫生常识,普遍形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积极参加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我委机关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除“四害”工作,通过采用灭鼠灵、粘蟑条等药物进行捕杀,现在办公场所已多年不见“四害”踪迹。根据市爱卫会部署,积极落实“门前三包”,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彻底的整治清扫,对办公室内部及公用场所进行清扫保洁。

八、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我委根据市委、市文明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素质教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按照机关单位“八无、八有”要求狠抓落实,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创建工作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形成了机关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

回顾2008年的爱国卫生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经常性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不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除四害工作体系需待完善,这些都是我委今后工作中的重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真抓实干,巩固提高卫生成果,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

推荐第10篇:乌鲁木齐市中考政治

乌鲁木齐市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 政 治 第Ⅰ卷(选择题 共48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2010年2月11日,“2009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获得特别奖的是

A.小岗村群众的贴心人沈浩 B.割肝救子的“暴走妈妈”陈玉蓉

C.给高原盲童带来光明的使者萨布利亚?坦贝肯 D.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集体

D.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集体

2.2010年1月1日,拥有19亿人口和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这是由 组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

A.发展中国家 B.发达国家 C.亚洲和欧洲各国家 D.亚洲和非洲各国家 A.发展中国家

3.在我们伟大祖国960多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是 A.大聚局、小杂居、交错居住 B.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C.地广人稀、幅员辽阔 D.少数民族都聚居在西部和边疆 B.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4.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统一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发展主流,统一是各族人民始终如一的共同愿望,各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表明

A.祖国的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共同完成的 B.祖国的辽阔疆域是各族人民共同开拓的 C.祖国的灿烂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D.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各族人民共同捍卫的 A.祖国的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共同完成的 5.“不是亲骨肉,但都是她的孩子。她展开羽翼,撑起他们的天空。在她的家里,水浓过了血,善良超越了亲情,母爱最真!”收养了10个不同民族孤儿的维吾尔族妈妈阿尼帕阿力马洪的感人举动体现了

A.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B.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

C.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D.党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C.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

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③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

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D.②③④

7.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的地区,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有

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②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干预教育 ③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

8.我市中小学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2010年5月12日,乌鲁木齐市43万中小学生进行了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学校这样做

①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的规定 ②是尊重、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健康权的体现 ③有利于帮助中小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④可以彻底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B.①②③

9.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的犯罪行为其最本质特征是 ,必然后果是 。

A.刑事违法性 严重危害性 B.严重危害性 法律强制性 C.严重危害性 刑罚当罚性 D.刑事违法性 违法必究 C.严重危害性 刑罚当罚性

10.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隆重开园,捧出世界文化盛宴。屋内展品、屋外广场、展览建筑,无一不是世界多元文化的荟萃。大红的中国馆建筑外观以“东方之冠”为主题,表达出中国文化的精神与气质,馆内展出内容向世界传递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这表明

①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呈现出多元和谐的发展局面 ②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③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抵制外来文化

④任何民族文化的精华都是全世界的,都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C.①②④

11.我们在与父母、同学、老师的交往过程中,应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论语》中的一句话,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这句话的实质是

A.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 B.不能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C.宽容他人,悦纳自己 D.和而不同,求同存异 A.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 12.2009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331家进入中国企业 500强,“国字号”稳居前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这表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社会主义公有制 B.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B.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3.2010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党和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为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国家

①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②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③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切好分配的“蛋糕”防止收入差距悬殊 ④建立和健全正义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4.在2010年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台湾联合报记者提问时说:“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他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几百年来,这幅画辗转流失,但现在我知道,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我希望两幅画什么时候能合成一幅画。画是如此,人何以堪?”温总理讲这个故事,其寓意是

①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②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③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④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A.①②④ 15.“红歌”是指革命时期以及建设时期涌现出来的那些奋发向上、励志昂扬的歌曲。那一曲曲激动人心的红歌,仿佛把人们又一次带回了那激情燃烧的岁月,让人的心灵再一次收获感动和震撼。对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唱红歌、赛红歌的活动的意义,下列认识中不正确的是

A.这有利于坚持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 B.这是为培育民族精神增添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容 C.这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D.这有利于激励中华儿女承担起弘扬和陪育民族精神的责任和义务 C.这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16.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写微博征求网友建议,利用网络平台广获民情民意,并集中和升华形成提案提交大会。这表明

①广大公民依法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建议权

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③人大代表自觉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④广大民众有权直接决定国家重大事务 A.①④ B.①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B.①③

第Ⅱ卷(非选择题 共42分)

二、(14分)

材料一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新疆已从中国最西部的“洼地”一跃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成为吸引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抢滩登陆的“风水宝地”。新疆进入了经济发展速度快、社会面貌变化大、各族人民受益多的最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材料二 2010年3月29日,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决策部署对口支援新疆行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5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主持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自治区党委提出,新疆各族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4分) 党的民族政策是新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新疆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基础,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帮助和支持,新疆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4分)

2.请你结合材料二,谈谈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材料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是什么?(6分)

实施援疆行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6分)

3.根据材料二,请你谈谈作为中学生应该如何以实际行动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4分) ①要自觉履行维护祖国统一的义务,热爱祖国,增强公民意识,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②要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一个维护民族团结的好公民。

③青少年时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新世纪建设新疆的主力军。我们要树立远大理想,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掌握本领,热爱新疆,立志为开发和建设新疆而奋斗。(4分)

三、

材料一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核心在于保障私权的法律,是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部对公民民事权利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保护的一部重要法律。

材料二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织31个省区市统一举行了 2010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材料三 面对盗版光盘和书籍的低价诱惑,同学甲认为,购买盗版光盘、书籍便宜,何乐而不为?同学乙认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不会对盗版行为无动于衷,我们要自觉维护正义,所有正义感的人。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为保障公民权利,建立了怎样的权利保障体制?材料一体现了其中的哪一保障?(4分) 我国为保障公民权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 材料一体现了立法保障。(4分)

2.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保护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智力成果权。(2分)

3.请对材料三中同学甲的观点进行评析。(4分) ①甲的观点不对。 ②盗版是侵权智力成果权的违法行为。盗版盗的是人家的智力成果,失去的却是民族的创新能力,而且玷污了民族的形象,是不尊重他人的劳动。

③我们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分) 答案二:甲的观点不对。

盗版是侵害智力成果权的非正义行为,面对非正义行为选择消极态度,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会危害整个社会。

我们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分)

4.我们应怎样自觉维护正义,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4分) 我们自觉维护正义,做有正义感的人,应该 ①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

②不仅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

③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能够采用正当的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第11篇: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

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会 十月,在我们祖国大西北的边陲,天山脚下的明珠城市——乌鲁木齐,已是秋风乍起,红叶舞,黄叶飘的金秋时节,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10月

24、25日,2013年《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会》隆重举行。两天的时间里,全体参会人员在观摩优质课教学,欣赏名师精品课展示,聆听专家精彩点评中,享受了一道华美而丰盛的教育大餐。

10月24日上午10:30分,来自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的教研主任,各小学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科骨干教师等近一千人,欢聚在乌鲁木齐市八中的厚学楼学术大厅,在这里乌市教研中心特举行了《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会》的开幕式。 为了推广小学有效教学的经验,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的策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应,促进小学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特别邀请了上海师资培训中心的的副教授——英配昌博士,为我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讲座《有效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并且还邀请了全国有名的四位教学名师亲临我们的会场,为我们带来精彩的课堂教学,通过现场观摩、评价、专题讲座,聚焦课堂教学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我市广大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的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信各位教师通过欣赏名家精彩的教学技艺以及领略

他们的教学思想,积极探讨他们的有效教学实施策略,能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积极改变教学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的曹宝志主任致了《课堂改革,提高效益》的开幕词。曹主任说:“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让学生快乐发展,下大力气做好课堂研究,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成为点燃孩子梦想的指路明灯。我们每位教师应该构建高效课堂,达成有效教学,形成智慧课堂,构建本土教学策略。他希望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珍惜这次的学习机会。

接下来,英配昌教授做了题为《有效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的讲座。英教授长期从事课堂教学研究和教师教育工作,这次,他把自己研究了八年之久的成果拿来与我们分享,希望我们各位老师能够从中获得启示,切实改变自己的教学行为,构建潜力课堂,让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英教授的讲座风趣幽默,它采用了大量的事例进行佐证,亲切地与台下的教师们进行互动,他的讲座十分精彩,赢得了大家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让人遗憾的是因为时间的关系,英教授还有许多宝贵的经验未来得及与我们分享!我们共同期盼着还有更多学习的机会!

人多计谋广,柴多火焰高,我们这次的研讨会还得到了南宁市教研室,南宁市凤凰母语教科所的大力支持!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无私的帮助,我们的研讨会得以顺利进行!

10月24日下午小学语文组将在八一附小现场观摩专家郭学萍的课外阅读课《儿童诗》,并聆听她的讲座《我的课外阅读观》;乌市

名师工作室成员姜锋老师的课外阅读研讨课《淘气包埃米尔》。10月25日上午还将聆听专家“童化作文”倡导者吴勇老师的习作教学观摩课《我要……》及讲座《走向时效的习作教学探讨》;乌市名师工作室的成员郭飞老师习作教学研讨课《桂林山水》。10月25号下午乌市教研中心小语教研员鱼利明老师进行阅读教学现场课《晏子使楚》的展示,并做《阅读教学我们该教什么》的讲座。

我们更加企盼这次的研讨会大有收获!

第12篇: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办 公 厅 文 件

市党办发〔2009〕14号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3年我市召开了第七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5年举行一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前将召开乌鲁木齐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200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号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原则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3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

2 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党群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

评选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艰苦行业和岗位,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兼顾各行各业,必须是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评选名额: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100名。劳动模范名额分配原则是,一线干部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55%,科技人员不低于3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0%,其他人员5%。其中,女职工不低于30%,少数民族不低于23%。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勤劳致富或带领农牧民脱贫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为培养造就“四有”新人,弘扬时代主旋律,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五)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首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审查的方法进行,严格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做到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是职工的,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是农牧民的,要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节能减排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

4 拖欠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现象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须经市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部门签署意见。

各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后,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有关情况,在全系统范围进行比较和筛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对推荐对象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无异意后,将推荐人选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上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选工作实施步骤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组织我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全市各基层单位在今年3月31日前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办法,将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审核。

(三)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比较、筛选、评审、确定,并在本系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初步公示。同时,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以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正式上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四)5月1日至6月1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系统和单位推荐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考察审核。

(五)6月10日至20日,大会筹备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和初步考察审核情况。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审核决定情况,7月前通过新闻媒体把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七)公示无异意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召开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向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表彰大会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

任:任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成丽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副

书记、主席

袁宝新

副市长

员:姚

市委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仁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6 朱建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铁成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魏列佳

市文明办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市商务局(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彭小平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斯地克·牙生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

记、副局长

陈红瑛

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田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艾克拜尔·吐尔洪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长江

团市委党组书记、团市委书记 阿米娜·克里木

市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艾则孜·吉利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大会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李铁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则孜·吉利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282400

1、28218

13、

7 2327849。

七、有关要求

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命名表彰是5年一次的市级表彰活动,是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表彰活动圆满完成。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这次表彰大会的目的、意义,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用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作先进的热潮,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表彰先进

评选工作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通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印发

共印:汉文265份

第13篇: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各类房屋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条例。 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编辑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对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超过200名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代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的投票权,住宅物业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一房屋产权证为一票。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且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应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物业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召开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须有持投票权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作出的有关修改业主大会章程、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等决议须经与会所持投票权数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代表通过。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内容需提前15日通知业主或业主代表。

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决定与物业使用人有关的事项时,使用人应当列席。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审议、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章程;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四)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审议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制定、审议和修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由5-15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业主身份证明和有效选举的书面材料向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

(五)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制定的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制定的业主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计划生育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时,业主应当接受相关居民委员会管理。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编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前,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新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物业,物业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 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建设单位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

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和特约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以及协助计划生育部门的依法管理活动;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特约服务事项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的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更新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清算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委托专营公司进行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项服务转让给委托的专营公司。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收缴,应当由供应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供应单位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收相关费用的,委托方必须签订代收代缴合同,并支付代办费用。禁止将代办服务费用向用户分摊。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编辑

第三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

(三)在天井、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六)乱摆摊设点、乱抛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七)存放、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擅自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必要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设置广告或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协议,并支付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及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由业主承担;

(二)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保修期内的维修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暖气、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由供应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专用房屋编辑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共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二条 物业建设单位承担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建设单位按房屋建筑面积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4‰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作为物业管理专用房屋。物业管理专用房屋和其他配套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计划,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物业管理专用房屋产权属全体业主,不得转让。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予以分割登记。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物业管理企业无偿使用,不得改作他用,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和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取得的收益,由物业管理企业专账管理,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第七章 物业维修基金编辑 第四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总证时,应预缴维修基金总额的30%,办理分证时足额代收代缴。

第四十八条 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储存,按幢设帐,专款专用,并应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四十九条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划拨。

第五十条 物业维修基金剩余50%时,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续筹。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 第五十一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市财政部门和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和业主查询制度。 第八章 法律责任编辑

第五十二条 物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

(二)将属于业主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

(三)不按规定配备物业管理专用房屋的。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一)未按规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三)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的;

(四)擅自收取或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的。

第五十四条 物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不按本条例的规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占用、损害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擅自移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恢复原状,负责修复;造成其他业主或公共物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情节严重,危害物业安全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八条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编辑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通向总管线的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等管线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顶等)、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设施设备间等;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锅炉、电梯、水塔、水泵、水池、道路、绿地、路灯、停车场(库)、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专用房屋及各种管道(线)等。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3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 2013年6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和美化水平,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1 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指标,不得低于城市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项目建设,不得侵占绿化用地。

2 在城市中心区危旧房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后,应当根据绿化用地需要,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绿化建设。

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应当优先实施绿化建设。

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公园绿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三)水库周围和铁路两侧的绿化带合计宽度不得低于三十米;干渠每侧绿化带宽度应达到五至十米;

(四)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按前款第

(四)项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但确需建设的,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绿化。

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化建设补偿费应当上缴财政,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计达不到标准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中应当包括绿化建设费,比例应占基建总投资的百分之三(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绿化用地的征收与建设用地征收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的单位不得违反资质标准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核实。附属绿化工程不符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核实文件。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应体现地方特色,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

城市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二十一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线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第三章 花草树木权益的享有

第二十二条 保护花草树木所有者和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公民义务植树所种植的花草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单位及个人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花草树木属该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承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种植的花草树木,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归单位或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绿地权属发生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绿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处置有争议的林木、绿地和绿化设施。

第四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建设单位应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易地建设大于原面积的绿化用地后,方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确认。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迁移树木的,应当迁移至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迁移未成活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5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同类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胸径面积之和的二至十倍;无法补栽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与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附属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五)铁路、公路、干渠两侧和水库周围的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六)单位、个人承包营造的绿地,由承包者负责;

(七)建设工程范围内绿地和树木,在建设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养护责任单位。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施行。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并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遇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6 树木影响管线安全或妨碍各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需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两旁树木和单位管界内的树木需要重修剪的,需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 树木因树龄已达到更新期、自然枯死或者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等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更新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砍伐更新。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二)在树木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拉绳晒物、架设电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

(五)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耕种;

(六)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停放车辆;

(八)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坐椅、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7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鉴定和建档工作;设立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养护责任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第三十四条 征用土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并依法报批后,方可办理征用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因施工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造成死亡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建立虫情、病情、疫情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子检疫制度。引进的种子、苗木应当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引进、种植。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种移植株数五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迁移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植砍伐株数十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砍伐树木价值十倍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剪树木,造成损害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擅自修剪导致树木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绿地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护责任单位不履行养护责任或者未按照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城市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抗拒、阻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9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二)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化设施,是指绿地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的各类构筑物,以及用于绿化养护管理的各种辅助设施。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乌鲁木齐市餐饮指南

乌鲁木齐市餐饮指南

1、位于铁路局的瑞豪国际酒店吃自助。98元买一送一,也就是49元一位,比较合算。

2、和平都会对面的食全食美推荐蛋挞,4只6元,两个人的饭后甜点足以,多了会腻,新鲜的非常好吃.蜜汁*烧,这家店让我尝到了久违了的味道,但有一点要注意,*烧一定要痩的,而且蜜汁和*烧要分开要.这店其他的基本都吃过,没有留太深的印象,简单点说其他的确实不好吃,尤其是鹅肝酱.

3、和平下面的啪啪鲁,重点在于啪啪鲁的灯光和环境,尤其是喝花果茶的杯子,好多MM非常喜欢这里的杯子,建议过二人世界的GGMM可以来这喝喝花茶,如果非要说什么好吃的话,我自己很比较黑椒牛柳炒意粉,配送的罗宋汤也还不错,外加一点,这里的牛排虽然也不怎么样,但也比什么豪客来的好吃啊,真不明白,豪客来真的那么好吃有名吗?

4、西北路的味道江湖这家店炒作比较严重,号称5个小伙子3万块起家,3年赚了3千万,可想而知味道有多好啊,但真的我是没感觉出来有很好吃的菜?来了不下五次,就是为了尝出味道江湖的味道,可惜,除了一道吊挂羊肉以外,其他的还真没给我留下什么印象.

5、老红山路的韩国料理 说实在的,真不明白韩国料理到了乌鲁木齐市为什么就变成明火烤肉了?刀工太差,豆腐难吃,连烤肉的干料都有杂质,冷面很多,估计三个人都吃不完,但味道实在是不敢恭维,至于拌饭就更不用说了,鬼见过那样的韩国拌饭,连烤肉和刷油都要自己动手的韩国料理能好吃吗?

6、人民电影院或者和平都会,简便快洁可以去[清真风味餐厅];口味清淡的可以去[食全食美-茶餐厅];环境雅致可以去[绿茵阁西餐厅];倘若是去了南门剧场的话,周围吃饭好象不很方便,当然走半站,[豪客来];的牛排也不错。或者插到民德路的[老巴庄];点菜也不错。抛砖引玉,大家说说自己的约会美食去处!

7、文艺路上的小肥羊是我的最爱,喜欢它的味道,但不喜欢回家后大洗的过程。

8、幸福路成教院对面的傻仔鱼隔段日子就去,喜欢吃麻辣鲤鱼(30元一公斤)能打九折很实惠。

9、红十月小区附近新开了家白牦牛火锅,环境很好,服务很好。菜类很干净。价钱适中。

10、北山坡8路车站旁[羊脊骨火锅]不错,在军区总院后门,克拉玛依西路上有分店。

11、铁路局位置河南东路上,县医院对面的[小肥牛]也不错,调料独特,味道鲜美,值得去试试

12、人民饭店对角新开的[一阳印象]环境不错,二楼是自助烧烤,那天去时已经吃过饭了,所以就没有品尝,不知道味道如何,去了三楼喝茶。不过点了焦糖风味红茶,少爷居然说卖完了!郁闷。

13、文庙的附近,吉三张,味道不错。尤以牛骨头和丸子汤味道不错,建议大家去品尝。

14、牛骨头、丸子汤,吉三张,在西后街,文庙对面、自治区党校斜对过。俺去吃过两次,味道很不错!价格也公道,8元~10元一份,另赠送两个油馍,如果再要两瓶啤酒,感觉会更好!

15、人民电影院左边清真风味对面大份面旗子:5元小份面旗子:4元油香:1元小菜1元。我最喜欢吃酱菜最好别敢着吃饭的点去。排队

16、二医院附近的木炭梭梭柴。还是不错滴。

17、友好夜市的胖老汉面肥子,就是碗太小了点。

18、六道湾车站的面肺子吃过没?不错,就是不到下班时间往往就卖完了.

19、开发区管委会对面的抓饭肉。

20、民主路张福记旁边有个卖黄桥酥饼的,每天有很多人排队购买。

21、新大对面“老贵州米粉舘”米粉好吃哦

22、我知道一家好吃的米粉,不过就是太远了,在北京路那里有家,陈记米粉,味道不错哦

23、铁路局,贺家擀面皮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擀面皮~

24、二医院后门对面的”奇台吾斯曼凉面”是个维族阿姨开的抓饭还属原来五一路的17号抓饭

25、丸子汤,八中后门清汤牛肉丸子汤,锅贴,羊肉馅饼不错

26、南门书店后的山西清真寺混馄椒麻鸡也是10年的老店

27、面肺子二道桥”迪丽拜尔面肺子羊蹄子”10年以上的老店

28、烤包子汗滕格里边上的象马四巷子方向走有家烤包子每天中午排队到街头在混沌王对面

29、红烧肉科技馆门口的小四餐厅做的不错,一路吉祥的红烧肉也可以

30、椒麻鸡嘛 石河子大厦对面的红冠偶喜欢 还有那个酸酸的呛莲白 味道不错

31、乌鲁木齐西山路煤矿地质156队正大门左边商店门前的烤肉摊子

卖烤牛肠子,每天到中午3点多就卖完了.肠子不会在冰箱冷冻,怕没味道了.吃的人超级多.比1元的很实惠的烤肉要卖的快多了~烤牛

肠子入口有弹性味道入肉中,有弹性 无比滑嫩而且肉很大.附近不少有钱人也来此消遣地吃,我在乌鲁木齐活那么多年,还没遇到过比这牛的烤牛肠子.

32、你说的是一杆旗。十五元一份的。。一个人吃不完。我吃过好几次。确实不错。应该是我在新疆吃过最好吃的抓饭了。一般其他的抓饭我是不吃的。就只吃一杆旗。只可惜吃多了也不好吃。。。。

33、我还喜欢吃新疆水泥厂里的一家牛肉面面口前的一个维族大爷烤的烤肉,不知叫什么名字,只常听来吃烤肉的人说:老吐,来**串烤肉。

34、体育馆路上一家天津人开的馆子,名字想不起来了,做的红烧猪蹄、红烧猪肘特有味!

35、自治区党校附近、文庙对面的丸子汤、牛骨头也很好吃,每天人满为患!

36、鸿春园的狗不理包子更是老字号,天天吃都吃不够!!!

37、梨花街新民夜市旁有个松树塘餐厅,抓饭不错,全是风干肉和马肠抓饭。我最喜欢那的环境,很独特,又带有民族风味,在那用餐很舒适。

38、天百对面的“福记牛肉面馆”味道真的不错!

39、北京路海管对面 都尔丹抓饭 是原始碎肉抓饭还有自制酸奶

40、铁路局好家乡前面有一个南波万抓饭,不错,送果盘送酸奶,很好吃

41、南胡四队市场有一个维族老汉烤肉,生意巨好,五毛钱,味道好

42、南昌路明珠花卉旁边~乌斯满~他的抓饭是我的最爱~,每次去要两个肉的!

43、可可抓饭也好吃呢,铁路局有.

44、红山邮局旁边,十里香刀削面~小店人很多!刀削面专卖!美女很多去吃,养眼阿,

45、抓饭原始的还是五一的五月花,普通的还是尔力的几家不错

46、手抓肉跃进街的吾吾子和天下第一抓

47、烤肉二道桥巷子里的有一家,正宗的土羊烤的不是饲料羊

48、臊子面仓房沟上面一家的口口香,10元随便吃,我吃了50多碗,记录是108碗,打破记录免费吃,哈哈哈

49、天百名店旁边的维族大妈3块5的汤饭,还在呢!在鸿鑫酒店对面武警机关食堂呢,味道还是那么好!

50、美居物流园附近有个加油站的旁边——风干肉抓饭

51、仓房沟路《孜艾则阿吉维吾尔古代餐厅》乘3路车供销公司下车即到。太原路河南路交接处,天缘烧烤。

52、原医学院那里一家过桥米线搬哪里了?搬至 新疆制药厂家属区门洞左侧 我昨天还去了

53、建设路的“京都烤涮园”感觉还可以,能烤能涮,服务也还行。

54、天津路路口创业大厦也有一家,好象是叫东来顺,以前在天津路工作时跟同事去吃过,吃惯了辛辣味重的火锅,这种以清淡为主的也另有一番风味.

55、金酷肥牛红山路三只耳对面

56、先从新市区说--胖老汉的椒麻鸡[河南东路],迎宾路的鸽子,开发区的俄罗斯餐厅,天津路的小幺妹酒楼,铁路局红楼的烧鹅,甘肃大厦下的苏氏牛肉面[总店],鲤鱼山路沈氏大盘肚,医学院李氏饭馆的酸辣凉面与猪蹄,医学院阿四的饺子,医学院41号拌面,医学院的哈克拨鱼子餐厅[中华名小吃],鲤鱼山路海港城[新开的乌市最大的广东菜系的饮食店,来这吃的人,大到省部级官员.将军.明星,小到咱们老百姓]

沙区---血站李氏大盘鸡,张氏揪片子[巴州路],熙春饭店的海鲜[扬子江路],大得烤涮城[阿勒泰路],明园的温州港,银都酒店的沙巴斯拉丁音乐餐厅,老地方鸭脖[公园北街1号],傻子罗酒店[克东路],东兴阁大酒店,温州大酒店[黑龙江路],川老坎的串串香[五一夜市里路边],马仕酒煲[克西路],非凡酒煲[北园春对面],鸿宾楼[西虹路,里面的菜便宜好吃],狗不理包子店[克西路],明惠园餐饮广场[明园西路],满堂红酒楼[阿勒泰路],马有布牛肉面馆[阿勒泰路],老鼎速食[友好民航对面],老回民饭庄[阿勒泰路边],大丰收鱼庄[十月俱乐部边],草原兴发绿鸟鸡涮园[长江路],小肥羊火锅[扬子江路1分店],全聚德烤鸭店[碾子沟],名流火锅[扬子江路],霍得烤鸭店[长江路],西北肥羊[总店.友好北路],阿里郎韩国烧烤店[克西路],一品堂红串串香[克东路.市三中边],八楼昆仑餐厅猪肘[八楼],小红虾[人民会堂旁边],大清花饺子[阿勒泰路],西来顺[阿勒泰路]。等等。。。好多辣。。

天山区---湘川餐饮广场[光明路.总店],百花村凉面[中山路.中华名小吃],欣万佳沾水米粉[小西门.总店],解决餐厅,阿婆村火锅[新华北路],喜闻餐厅[西河坝前街],京城美食楼[民主路],剑桥酒家[人民路],煌城食府[建设路],小马拌面王[团结路],红房子餐厅[和田一街],金盾民族餐厅[广场旁边],雪莲餐厅[延安路],牧羊人餐饮[幸福路],东亚料理名店[幸福路],台北石头火锅城[幸

福路],四海君悦海鲜鲍翅楼[建设路],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体育馆路],重庆傻儿鱼庄[幸福路],波斯坦清真餐厅[健康路],山西巷抓饭王[龙泉街],梭梭材烤肉[山西巷],山城酒店,等等。。。。。。。

水磨沟区----阿明知味馆[克东路],鑫都大酒楼[红山东路],乡老坎酒家[南湖路],陶然居[红山路],战友餐厅[新民路],百膳楼[克东路],苏杭人家[新民路],古博尔盆盆肉[青年路],金水湾海洋大酒店[犁铧街],新德园食府[新民路],重庆酒家[南湖路],湘菜馆[红山路],塞外肥羊火锅[南湖路],红辣椒串串香火锅[新兴街],成都谭鱼头火锅[红山路],阿满海鲜村[南湖路],百岁鸡火锅[红山]。

第16篇: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工作任务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2010年工作任务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目标,更加注重从政策导向、资源配置上向社会公共服务倾斜,这给民政工作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稳定局面,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保障和不断改善民生,推动2010年民政事业大发展,为首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10年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总体部署,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改善民生作为第一目标,认真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做到讲大局、惠民生、抓机遇、重管理、强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稳定是硬任务、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针对“7·5”事件破坏民族团结的事实,在全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教育,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大力倡导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良好风尚,努力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2、全力做好“7·5”事件善后后续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遇害者家属和伤残人员的诉求,继续做好安抚、帮扶和解决实际困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遇害者家属及伤残人员各项救助金发放工作,努力降低“7·5”事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3、继续做好社区维稳和信访接待工作。继续按照市委要求做好社区维稳工作,继续开展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生活困难帮扶和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围绕改善民生,着力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一是完成《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修订,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着力解决低保边缘户生活困难问题。二是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农村困难群体取暖救助办法》、《乌鲁木齐市城市低保对象廉租住房救助办法》和《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办法》,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就医、就学、就业、住房、冬季取暖等多方面困难。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就业扶持工作,完成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流转衔接工作,推进各项救助政策、制度落实,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

2、进一步提高应急救灾能力。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继续推进减灾宣传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救助,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点,提高抗灾防灾能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完成乌鲁木齐市救灾仓库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3、加强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推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属地化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县)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面提高依法救助管理的水平。加大对重点时间、重

要地段救助管理力度。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募捐活动,拓宽善款募集渠道;为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搭建更多的爱心平台,着力实施爱心助学、善心助困、慈心助医、仁心助老、义心助残等慈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市、区两级慈善组织,加快中心城区慈善组织建设步伐,建立促进慈善发展新机制,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慈善总会在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三)围绕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落实《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养老福利机构政府资助实施细则》和《养老福利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落实《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三是编制完成养老服务的“十二五”发展规划。

2、加快福利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三院一站”新投入使用福利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督促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敬老院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市儿童福利院残疾康复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

3、做好管理权限下放。按照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儿童收养登记和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民政局,实现区域化管理。

(四) 围绕创建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活动,着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1、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按照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工作新模式、新途径、新领域。不断加大政策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科技强军力度,努力打造双拥新亮点,树立双拥新典型,迎接自治区对我市和区(县)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检查验收工作。为驻乌部队援建20个军营图书室,拟命名一批“双拥模范区(县)”,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同时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运转保障能力。

2、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维护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出台《乌鲁木齐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健全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体制相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和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积极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途径和办法。

3、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出台《乌鲁木齐退役士兵培训办法》,建立政策优待、职业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的市场就业方式新模式,打破二元化安置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着力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实际困难。

(五)围绕和谐社区创建,着力夯实社区基础建设

1、进一步加大和谐社区创建力度。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积极作用,提升社区在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的作用。一是坚持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充分利用社区有效资源,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一帮一”扶贫、帮困、助老、社区邻里节、社区“民主日”等工作。二是要全力推进“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五百”活动,进一步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服务手段。三是完成市级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向纵深发展。

2、落实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市、区两级政府始终把社区(村)阵地建设作为加强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多年来不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今年市委、市政府又把社区阵地建设作为深化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将300个社区(村)办公用房和服务场所达到400平方米列入我市重点建设目标。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扶

持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六)围绕社会事务管理,着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1、强化区划地名服务功能。以乌鲁木齐地名网站为平台,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名网站的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发布准确的地名信息。完成《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开展周边及区(县)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实现地名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

2、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出台《乌鲁木齐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强行业协会监督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完善街道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制定全市新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加强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3、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活动,积极争取未达到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划标准的区(县)全部达标,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收养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各区(县),进一步加大收养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指导,保障收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七)围绕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通过抓机遇、提方案、做规划、立项目,进一步完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完成市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和烈士事迹陈列馆的续建及相关配套工程;做好烈士陵园105亩荒山墓地基础设施投资前期规划。二是加快八道湾生态园和花儿沟穆斯林公墓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成八道湾生态园扩建项目及绿化美化工程。

(八)围绕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民政文化新格局

以加强党组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好班子为动力,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五种基本素质和五种基本能力,着力提高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1、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忧患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水平。加强班子团结,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在不争论中干事、在不折腾中发展、在不干扰中前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二是提高素质,增强服务本领。围绕构建和谐民政为主线,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责;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更要“有所必为”。三是整顿会风,尽量不开会或开短会,按照高标准、快节奏的要求,珍惜时间,把时间和精力多用在解决实际问题和为民服务上。四是加大干部的轮训、交流、学习和轮岗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民政干部队伍。

2、加强廉政建设,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从源头上拓宽反腐败的领域。狠抓机关作风建设,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为民办事效率。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列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三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民政职工廉洁从政行为和为民服务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加大民政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四是以民生工作为重点,把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千方百计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五是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机关和

民政文化建设活动,加强民政信息平台建设,逐步使各项民政业务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服务。不断加强民政业务的宣传,抓住亮点、突出重点,扩大民政影响。开展丰富多彩文化体育活动,展现民政风采、为民政事业发展助力。

第17篇:最新乌鲁木齐市公交线路

最新乌鲁木齐公交车路线

BRT-1路(机械厂-火车南站)

机械厂植物园二宫科学院高新街大西沟八楼明园红山碾子沟火车南站兵团医院分院兵团医院北门(BRT2)西大桥西虹路友好路医学院银川路教育学院红山明园八楼师范大学(共11站) BRT-3路(儿童公园-陵园)

儿童公园师范大学移动公司南湖小区宏大广场北门路口南门延安路三屯碑县水泥厂(共20站) BRT-3区(银川路-北门(解放路))

银川路移动公司南湖小区宏大广场北门(解放路)市政府三中西北路克西街平川路畅和苑会展中心西八家户红旗大队地磅花园小区汇展园儿童公园供销公司36171医院十二中面粉厂七一酱园中国联通红旗路体育馆路东风路青年路兵运司六道湾县水泥厂乌管处三屯碑胜利路团结路区医院小西门红山明园头宫大修厂交通医院青建热力青建公司商店福利区棉花仓库温泉疗养院自来水厂食品仓库红山东路北山坡北门文艺路大西门机电大厦碾子沟长江路(共29站) 9路(三屯碑-驾考中心)

三屯碑乌管处县水泥厂燕尔窝干疗乌拉泊车站收费站考试场(共16站) 10路(大湾-火车南站)

大湾一队向阳坡陶瓷厂二道桥建一团黄河路火车南站客运站石油大厦头屯街三坪农场三坪八队彩棉基地小地窝堡石油新村油运司西北路月明楼(共23站) 12路(儿童福利院-机械厂)

儿童福利院青年队开发区九队葡萄园(共10站) 14路(翠泉路停车场-西山塑料厂)

翠泉路停车场汽改厂星光花园兵团医院北门·群艺馆西大桥.设计院西虹路环卫处汽运司西山烧碱厂信达雅山新天地小区西山塑料厂长江路建机厂二道桥延安公园民族医院八户梁延安宾馆向东站(共17站) 17路(幸福路-新农大)

幸福路市成教院东环路人民广场小西门西虹路桥头工业专科学院新农大铁二中家属区二工区转运站邮局仓库迎宾路巴黎路邮电学校林子校铁路医院康尔佳超市太阳能公司美居板材区长春南路新洲城市花园河滩路友好花园宏怡花园(共39站) 19路(家佳乐超市-石化)

家佳乐超市天山砖厂河滩路东八家户街路口河南路立交桥新疆五建(下行)二钢自治区医院米东医院小水渠十三户养路段矿务局石化路口税务局商店石化厂区站南校区八户梁红二电小区设备厂矿山灯具厂热力公司幼儿园团结路口黄河路火车南站客运段地磅水泥厂泰裕小区民兵训练基地绿化基地(共33站) 23路(九家湾-华凌市场)

九家湾加油站一大队水库独山子酒店金阳小区桥头友好商场兽医站电信公司劳动街华凌建材华凌市场国际机场九运司立交桥县三中葡萄园机械厂和钢家属院安装公司地质勘测大队通用厂天津路大成小区石材市场祥平大厦钢材市场百万庄一号立井王家梁中环路干休所十五小学东风路青年路北山坡新民路红山西路市建委环卫处武警医院市制药厂金阳小区独山子酒店儿童村(共31站) 30路(培训中心-王家梁钢材市场)

培训中心碱泉一街跃钢办事处东风路人民广场北门宏大广场干休所长青二队俪苑小区自强学校移动公司王家梁钢材市场青年路兵运司西虹东路(上行)检查站(下行)五队一队砖厂汽改厂地磅矿务局景怡路骑马山路儿童村独山子酒店金阳小区桥头友好商场兽医站市政府灭火处水 区政府第一济困医院温泉通讯团岔路口水磨沟村西虹东路喜剧学院北十五巷果品库新民西街红山公园西大桥大西门龙泉街新华南路三十中珠江路口(共23站) 36路(东泉路-火车南站)

东泉路碱泉沟39中戒毒所煤化厂步校东环路人民广场南门(下行)红旗路区医院经二路长江路大江市场(共28站) 37路(柴油机修理厂-格林威治城)

柴油机修理厂地调处机修厂迎宾路百商电校火柴厂工程处四建一建家属院机电市场水泵厂大修厂公交技校北园春新农大儿童村骑马山路口景一路(共38站) 43路(地窝堡三队-毛纺厂)

地窝堡三队三拖配电校党校工程处四建新市区县医院天津路口啤酒花公司美居板材区(下行)新洲城市花园天山砖厂家佳乐超市(共28站) 44路(大湾-火车南站)

大湾幸福花园幸福屯热力公司南门立交桥(人民路)碾子沟宝山饭店大江市场(共18站) 45路(东八家户村-西山塑料厂)

东八家户村河滩路新洲城市花园肿瘤医院加油站机电市场水泵厂大修厂头宫北园春新农大三支队平川路口异型钢材厂雅山新天地小区西山塑料厂巴哈尔路动物园新华南路建机厂长江路碾子沟红山西虹路博物馆中心血站油运司黑山头旧货市场军企公司外运司石油新村立交桥九运司国际机场普罗旺斯小区皮革厂卡子湾众和公司砖厂安装公司灯泡厂通用厂天津路县医院科学院高新街大西沟中心血站博物馆西虹路文化宫长江路(共37站) 52路区间车(火车南站-灯泡厂)

火车南站冷库文化宫西虹路博物馆血站大西沟高新街祥平大厦大成小区天津路通用厂供销技校(共26站) 54路(九家湾-轻工学院)

九家湾铁工局木材厂区一建铁路局二工植物园安装公司砖厂众和公司卡子湾皮革厂轻校路口轻工学院西虹东路(上行)劳动街小区市建委沙区法院(下行)有色局家属院(下行)金马花园新医路口毛纺厂化纤厂四队红旗大队制药厂天然司康尔佳超市铁路局二宫农机厂机械厂兵团看守所通嘉世纪城西虹东路南十巷果品库新民路红山公园小西门西公园冷库火车南站地王鞋城黑山头油运司儿童公园师范大学陶瓷市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劳动街北门·群艺馆兵团医院星光花园汽改厂(共25站) 60路(华凌市场-红雁池)

华凌市场市场东区宏大广场北门体育馆路后泉路六中艺术学校中环路警校延安宾馆向东站(共24站) 61路(六大市场-毛纺厂)

六大市场中环路艺术学院六中山西巷红旗路小西门红山西路市建委南湖小区南湖北路陶瓷市场建设学院(共26站) 62路(六道湾-长胜大队)

六道湾小区(六道湾)红山公园西大桥大西门和田街冷库火车南站客运段地磅(广益园)水泥厂鞋料批发市场棉机厂生产队红柳泉木器加工厂长胜大队生产队棉机厂水泥厂货厂火车南站二队延安路民族医院延安公园二道桥龙泉街小西门红山西路市建委南湖小区南湖北路陶瓷市场建设学院(共27站) 66路(八钢-华凌市场)

八钢钢铁公司水泥厂南渠丁字路口招呼站[66路]西站路口212站火车北站家属院统管办石油新村外运司军企公司旧货市场黑山头油运司中心血站博物馆华凌贸易城(下行)红山市场(上行)华凌建材华凌市场队委会中亚北路中亚广场卫星广场木材厂铁路医院铁设汽修黑山头油运司中心血站博物馆西虹路西大桥大西门龙泉街新华南路三宫村二队路口三宫村一队三宫村委会安装公司灯泡厂三宫村三队路灯管理处美居物流园延安路向阳坡六中山西巷和田街中国联通长途客运站十月厂环卫处汽运司西山烧碱厂纸箱厂小区西山塑料厂(共29站) 72路(浦曌集团黄山街-西山塑料厂)

浦曌集团黄山街蓝络希食品赛里木湖路航空油库头区分局六队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六支队二连母线桥梁九点阳光西山塑料厂外贸皮革厂朗悦盛境九州通医药太阳能公司美居板材区祥平大厦钢材市场百万庄一号立井王家梁市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劳动街县公安局红山西路小西门龙泉街五一路火车头外贸城仓库葡萄园机械厂和钢家属院锦州东路粮校长春路加油站美居小区美居物流园北郊客运站河滩路新洲城市花园长春路太阳能公司九州通医药灯泡厂安装公司广汇小区机械厂兵团看守所常州路口(共25站) 76路(家佳乐超市-通嘉世纪城)

家佳乐超市医学院大修厂水泵厂机电市场铁设汽修新医大五附院后门铁路局二宫勘测大队安装公司森林总队和钢家属院林调院7324工厂通嘉世纪城二期通嘉世纪城七道湾路口家具市场赛博特汽车城天然司大成小区祥平大厦小西沟大寨沟水泵厂大修厂公交技校北园春新农大儿童村队委会中亚北路中亚广场卫星广场金阳卫星花园香槟水岸庐山街香山街坤泰园小区区政府格林威治城畅和苑平川路三支队新农大新农大振安街七道湾市场七道湾砖厂会展纬六路苏州路口河滩路溢达技校(共19站) 104路(六大市场-温泉)

六大市场巴哈尔路新大延安路山西巷人民广场北门药材公司劳动街电信公司长青四队检查站高家庄水磨沟(共26站) 105路(七道湾-火车头外贸城)

七道湾化工厂煤矿测绘大队四团映象小区长青四队电信公司劳动街华凌市场红山市场十月厂长途汽车站长江路火车头外贸城丝绸之路宾馆三招新华书店后泉路幸福路前进街五星路纺校水区政府第一济困医院温泉(共23站) 109路(六大市场-华凌市场)

六大市场巴哈尔路三屯碑胜利路珠江路口七一酱园中国联通机电大厦(上行)红山哈密路(上行)华凌建材华凌市场华凌石材华凌贸易城(下行)劳动街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王家梁市?场一号立井装饰公司河滩路新洲城市花园啤酒花公司天津路口通用厂天山股份财院轴承厂林调院农十二师师部通嘉世纪城一期(共39站) 153路(红山市场-迎宾路)

红山市场市场东区劳动街电信公司兽医站友好商场头宫科技馆大寨沟小西沟独山子办事处(下行)铁路医院运输队三区市党校裕阳小区开发区口岸迎宾路月明楼冷库区中医院立交桥(人民路)小西门红山明园八楼汇展园花园小区地磅祥平大厦美居板材区太阳能公司制药厂市砖厂顺翔机械市场好幸福超市八钢转盘三十公顷王家沟油库(S107)集装箱机修厂(S107)家属院岔路口(北站东路)转运站西邮局北二路统管办(S107)移动呼叫中心百商葡萄园轴承厂安装公司砖厂众和公司卡子湾皮革厂普罗旺斯小区华凌畜牧基地司法警官学校日月星光花园青年路纺校长青二队新疆科技学校王家梁广汇小区(下行)钢材市场广汇美居物流园太阳能公司天津路招呼站[203路]铁路医院邮电学校外运司秦骏小区德港集团新能钢构(共39站) 301路(和顺花园-骑马山路口)

和顺花园果品厂团结路北四巷六中山西巷新华南路区中医院机电大厦红山哈密路新农大独山子酒店骑马山路口银川路建设学院儿童公园军区总医院三中出租车公司长青四队南十巷兵运司兵团医院十一小学边防干部培训大队幸福路幸福屯北湾街北六巷青岛花苑招呼站[302路]红二电普罗旺斯小区皮革厂卡子湾众和公司朗悦盛境二期四平路九州通药业供销技校通用厂天津路祥平大厦小西沟大寨沟科技馆头宫哈密路红山市场环卫处汽运司马料地街信达雅山新天地小区西山塑料厂四季风情苑天山学校财院后门市技校广州南街木材厂区一建县医院天津路啤酒花公司新洲城市花园八家户大寺化纤厂毛纺厂师大儿童医院桥头金阳小区独山子酒店儿童村骑马山路口百乐超市珠江路口(下行)七一酱园冷库肉联厂宝山饭店中药厂西虹路博物馆金阳小区独山子酒店儿童村骑马山路口北郊客运站河滩路溢达技校天毛财贸学校八楼三中出租公司劳动街北门·群艺馆前进街东环路市成教院幸福路幸福城市花园花园地磅天津路小西沟百商电缆北站四路招呼站[307路]泽天石油化工中油化工头屯河工业园四期钢铁学校新村街四区柯坪北社区好朋友超市(共29站) 308路(火车头外贸城-红二电)

火车头外贸城碾子沟(上行)机电大厦(下行)南门山西巷后泉街(上行)热力幼儿园矿山灯具厂二队(上行)轻工基地库区招呼站[308路]红二电金风科技哈立德开发区管委会丽景莱茵区商运司邮电学校林子校亚中机电市场加油站高新街大西沟八楼三中出租公司南湖小区宏大广场北山坡红山东路食品仓库(共39站) 310路(华凌市场-穆斯林公墓)

华凌市场中药厂宝山饭店碾子沟经二路团结路延安路新大巴哈尔路六大市场八户梁检定站(共24站) 311路(浦瞾集团黄山街-烈士陵园)

浦瞾集团黄山街嵩山路香槟水岸铁工局黄金医院一大队一品春秋新农大北园春博物馆西虹路文化宫中国联通七一酱园三建动物园乌河管理处烈士陵园哈萨克村三岔路口军区牛奶厂兵站地磅客运段长江路冷库十月厂环卫处汽运司三角地(下行)九家湾三队(下行)居民小区骑马山路口水库烈士陵园干疗乌拉泊古城芨芨槽天山野生动物园 - (共12站)

第18篇: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乌国税办〔2011〕135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乌鲁木齐市 人民政府转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知〙(乌政办〔2010〕3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局对适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新财法税〔2010〕49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关于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的通知〙(新国税发〔2010〕28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年度申报前随时进行备案。备案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大、中专毕业户口复印件;

3、大、中专毕业证复印件;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货物和劳务

税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3年4月5日印发 打字:赵静岩校对:所得税管理处符敏

第19篇:乌鲁木齐市信访局工作计划

回顾一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和自治区信访局的肯定,但仍然存在着进京访增多,重复访问题解决难度大,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条例》这一主线,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加强指导,整体推进,以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乌鲁木齐市信访局2008年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通过对近年来群众信访的情况分析,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信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基层。为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层,增强基层处理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今后,要把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县、乡、村和企业、社区、学校,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巩固、延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访工作网络,扩大横向延伸,真正做到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继续拓宽企业信访和城乡、社区信访工作领域,夯实城市和农村信访工作基础。要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信访工作机构,抓好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重点管理,确保群众合理的诉求能够及时就地有效解决。牢固树立为民、爱民、富民、安民的思想,增强群众观念和法制意识,真正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将信访工作延伸到社区居委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树立大信访观念、依法信访观念,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理出新思路、拿出新措施。积极探索社区信访工作新经验,在社区想方设法投入经费、投入人员、建立信访工作组织,社区通过“民情承包责任制”、“民情日记\"、“民情留言黑板”、“谈心角”等形式,构筑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工作计划范文《乌鲁木齐市信访局2008年工作计划》。 积极尝试召开信访听证会,做到三公开:法律政策及事实公开;处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保障和维护好信访人知情权、申诉权。

(三)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2 0 0 8年,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对信访工作制度加以完善,健全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公开办案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完善“双向承诺制度”,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听证会制度,复杂信访问题和要案“会诊”制度。要坚持通过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带案下放等好的做法,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不断完善群众赴自治区进京异常上访、突发集体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继续采取“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分工负责、封闭运转”的工作模式,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为才能有威的思想,主动争取领导支持,紧紧围绕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分析等重点,扎实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逐步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切实将信访工作和年终的目标考核直接挂钩,把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硬标准,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范围。

(四)加大调研和督办工作力度,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做好信访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信访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单纯交办向交办与督查督办并重,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大重要来信来访、赴自治区和进京非正常上访、重复访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要克服在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抓交办案件,忽视督办、重访轻信、避实就虚等不良作风,尤其对查办工作不力、处理上存在明显问题的区县和部门要进行实地督查和抽查,加强指导,提出要求,促工作改进,力争把督查督办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开展督查工作:

一是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第二研究室”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推动决策的落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合理诉求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对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信访案件、重要来信来访案件采取召开会议当面督办、深入基层现场督办、跟踪调查直接督办等形式,坚持每案必督,一督到底,确保“事要解决”。

三是对进京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案件进行专项督查。对每一位进京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梳理,逐个落实。反映合理的要抓紧解决,反映不合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督查督办工作,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市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乌鲁木齐市信访局

第20篇: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创新理念和模式:走出不一样的

示范校建设之路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参加技能大赛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市“十二五”规划出了新疆首府的宏伟蓝图:文化之都、数字首府、清真美食城、亚欧经济、贸易、旅游、文化中心。这对正待扬帆远航的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来说,无疑是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2012年6月,学校成功申报国家发展与改革中职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为期两年的示范校建设正式拉开了大幕。

建设之初,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学校把建设思路定为“立足三产、服务社会”。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搭建之后,凝神聚力,奋力开拓,发扬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排艰克难,提升出“源于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决定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扩大规模,注重质量,突出特色。以中餐烹饪、酒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平面设计3个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学校整体专业建设的发展;以“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两个特色项目为支撑,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躬身奋进中两年建设期已将过去,建设者们从辛劳中直起身子自我欣赏,他们欣慰地看到:改革已释放出巨大的发展红利,学校发生了巨变,实现了跨越,一个“特色+特长”的“现代化管理型”职业学校已经形成。

抓住“特色”不放:紧紧围绕服务业做文章

来自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有大小餐企1.8万家,乌鲁木齐和昌吉地区共有大小餐企2.2万家。2010年底,乌鲁木齐市餐饮行业员工缺口达到30%,仅乌鲁木齐市餐饮企业就需要18万名服务员。结合新疆和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学校确立了立足三产现代服务业、面向为乌鲁木齐地区的餐饮行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奋斗目标。

在示范校建设过程中,学校把建设内容概括为“123计划”,即:突出1个重点、推进2项改革、加强3项建设。

突出1个重点:重点建设中餐烹饪、酒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平面设计3个重点

专业,带动学校整体专业建设。

推进2项改革:一是完善和创新“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建立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质量评级体系和学籍管理制度。

加强3项建设:在3项建设中,具体实施“253工程”,即现代烹饪课程建设计划、现代酒店业课程建设计划2个;形成校培、企培、市培、区培、国培的5级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建成烹饪、酒店服务、计算机应用3个实训基地。

为确保“321计划”的实效,学校改造和扩建了教学资源库和共享型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各项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引领和帮扶南北疆三产现代服务业及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打造重点专业:实现“品牌”带动战略

学校中餐烹饪专业于1998年开设,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精品专业。建设过程中,项目组积极探索高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了专业内涵发展;构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形成以“典型产品”为任务导向的“四段式”实践教学体系(即:基本技能、专项技能、岗前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完善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多元评价体系,实现教学评价“三融通”(即:双证融通、校企融通、实训与岗位融通)和“两改革”(即:通过技能大赛以赛代考、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以证代考);科学制定师资培养计划,走出去,请进来,在做中学,在做中教,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毕业生双证率达100%,就业率达全部,专业对口率达97.4%。如今,该专业已成为新疆烹饪人才培养基地。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开办20年来,为新疆现代服务业输送了合格毕业生3000余人,多次承接并圆满完成了区、市两级政府的接待服务任务。学生良好的素质、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一致好评,在新疆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毕业生供不应求。该专业创建了“三步两段双融”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此为切入点,深化教学改革,重构课程体系,编制了《中餐服务》等9个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了《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等一系列教师培训制度,实行“七级师资培训制”。通过培养、引进,打造了一支德技兼馨、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队伍。目前,该专业已形成了包括高铁和航空服务在内的专业群。

“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按照“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就业为目的”的建设思路,大胆改革创新,形成了适合专业发展的“三段双驱”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了符合学生职业能力要求与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和“效果导向”的教学模式;初步建立起以能力为核心的“多元立体式”学生评价模式;多管齐下,有效提升了教学团队的“双师素质”;巩固和新建了一批校外实习基地,完善了校内外实践教学环境,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基地10家,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12家;建成了省级精品专业。

独创“双轨双循环”:道德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

学校结合区域和自身的双重特点,充分利用双重资源,坚持办学理念,以德育为重心,以技能为核心,以师生共进为目的,以职业道德为落脚点,落实“立足西部、

服务新疆、和谐共享、思技并重,人人发展”的德育建设思路,紧扣西部民族特色、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特长,并独创出“双轨双循环”的办学模式。

“双轨”指道德教育和技能教育双轨并行。道德教育包括爱国教育、民族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文关怀教育等;技能教育包括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素质培养,注重体现西部特色。

“双循环”指将道德教育与技能教育相衔接,多方参与,循环促进。道德教育以教师、职工、家长、学生等为循环体,以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为核心,以职业道德教育为衔接点,以精品专业、道德教育活动、校园文化为载体,以特色管理机制为保障,循环进行道德教育,“与时俱进,用思想提升教育的品质”;技能教育以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学校及其师生为循环体,以岗位技能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为衔接点,以技能大赛、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为载体,以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为保障,“继往开来,用改革凝聚发展的动力”。

两年的项目建设中,学校坚持“用教师来发展学生,用学生来发展学校”的管理思想,将学校工作打造出“321”的喜人局面。即“3个创新”:创新出符合时代发展的办学理念、纵横交错的办学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特别是企业和社区)”的大德育网络;实现了教师育人水平与学生多种能力这“2个发展”;并形成了“思技并重人人发展”的“1个特色”。学校先后获得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三级的多项奖励。特别是在今年5月的全疆德育示范校评估中,学校以968分的好成绩勇夺魁首。

项目建设抓“特色”:实现“特色+特长”的人才培养目标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学校构建起“思技并重、灵活机动、实训为主、结合市场、对接出口”的“双轨双循环”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基础上,各重点专业坚持“立区域、多民族、重德育、扣结合”的专业建设思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推进,三个重点建设专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中餐烹饪专业是“双元三位一体”+“订单培养”、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三步两段双融”、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是“三段双驱”。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实现了道德教育与技能教育并行,提升了各民族师生的综合素养及技能水平,实现学校“特色+特长”的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结合区域民族特色及经济特点,以职业道德为牵引,重构了三个专业的课程体系,开发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专业校本教材;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引入企业工作实际,建立“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教育教学模式,实现真实工作情境下的“教、学、做”一体化,全校理实一体化课程数提高了7.69%。3个重点专业共建成了11门优质核心课程及11门精品课程,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出27个基于工作过程、任务驱动的实训特色校本教材;完善并扩充教师教学案例、优质课程实录视频、教学微视频课件及优秀学生作品等160多个,完成了16个校内实训室的建设及改造。

学校以民族团结为指导思想,结合区域特点,发挥少数民族特色,将民汉协作融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建设中,共建品牌专业。例如酒店专业开设了维语教学、中餐烹饪专业开设了相关民族特色菜系等,培养出许多符合自治区实际环境的爱国、爱党、民族大团结的优秀技能人才。

学校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民汉合校的管理机制,以提高管理、建设、教育能力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切入点,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与建设新疆长治久安局面相结合,贯彻落实于教育、教学全程里,列入干部及各处室、部、班级评价考核中,建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大网络,确保了教育工作机制的长效,促进了民族大团结。

“专兼并重+民汉协作”:教师队伍建设不走寻常路

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学校不走寻常路。瞄准打造专兼相辅、民汉协作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标,提出了“专兼并重+民汉协作”的全新师资培养模式。专兼并重,提升“特长”;民汉协作,共建“特色”。

根据“专兼相辅+民汉协作”的模式,学校采取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相互协作的教学方式,推进各专业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同时吸纳民汉教师,扩充师资队伍,打造特色师资团队,推动特色教育,师资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建设期内学校与企业合作制定了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积极从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重点专业共培养专业带头人7人、骨干教师18人、双师型教师23人、兼职教师27人,从企业聘请能工巧匠31名,专业课“双师率”达100%,无论质量还是目标都超额完成了示范校预计任务。通过“定计划”、“拼技能”、“重师德”和“借东风”一系列举措,走出了一条不寻常的师资队伍建设之路。一支专兼结合、民汉协作、德技双馨、结构合理、“品行正能研发、懂市场会管理、能吃苦有成效”双师素质队伍已经建成,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式发展。

两年的示范校建设,自治区教育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部门、市教育部门、市财政部门等对学校给予鼎力支持,先后追加投入近3000万元,对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道路等18个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建成的国家示范校伺服系统,为实现创建目标提升办学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作为建设者,他们深知这不是终点,只是新的起点。“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将一如既往地秉承“明德至善立业有为”的校训,朝着地区一流、西北知名、引领新疆、普惠市场的宏伟目标阔步迈进。我们有理由相信,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将会在后示范校建设中更加奋发有为,再攀高峰。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刘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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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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