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党建工作总结 制度

2021-04-07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换届制度

学生会换届制度

学生会换届选举首先应遵守《学生会组织原则》。换届选举分为筹备,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三部分。

一、总则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员外语系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年,于四月下旬通过系选举换届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干部,组建新一届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系相关领导指导,具体由在任学生会主席团人员负责组织以及资格审查与选举纪律监督等工作,切实本着我系历来倡导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筹备

本届学生会主席代表本届学生会于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向系团委提出书面换届报告同时开始完成《本届学生会工作总结》;宣传部将通过系网站、海报、各班课间通知等形式组织进行前期宣传,;

三、竞选职务及其参选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规则

(一)、竞选职务

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助理若干名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文艺部、宣传部、女生部、网络部、纪检部、外联部共10个部门。

(二)、参选人员资格

1、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同学中

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会干部必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成绩优良;

3、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

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4、具有一定方面的特长(书法、写作、体育、文娱等),对待工

作认真负责且能按时完成任务或有突出事迹可优先推荐;

5、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按至少超

出最终当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

(三)、报名规则

欲竞选学生会干部者填写“学生会干部候选人自荐表”,交学生

会办公室。

四、选举规则

1、系团委学生会成立“选举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换届工作的顺

利进行。评委会委员包括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

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

2、选举委员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

额按至少超出最终当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

3、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经行公开差额选举。选举大会开

始前,工作人员将对评委会人员和参加选举人员分别进行统计,其中,

评委会人员人数以及同学必须超过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竞

选开始;

五、回避制度

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候选人的任何宣传活动。

六、选举监督

1、所有参选人员在竞选期间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

2、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查处本次换届选举的过程中任何作弊行为以及处理选举过程中同学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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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换届选举

为了完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促进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学生工作组织选举制度,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换届选举原则

换届选举坚持以下原则:

(一) 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二) 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

(三) 公平竞争和机会相等原则;

(四) 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

第二章 参与竞选条件及产生办法

参与竞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总平均成绩排名列班级 学生总数前 50%;

(三) 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的工 作责任心和较强的素质能力; (

(四) 有社会问题的情感触动,能勇于为别人和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五)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 养,没有违纪现象;

(六) 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 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 中有较高威信;

(七) 属于本协会各部门在任委员,严格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八)参与选举方式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条件下,通过委员自荐, 认真填写协会干部留任申请表,并提供较详细的个人资料、工作设想接受考核, 经在任会长团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竞选。

第三章 换届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

(一)向学院团委提交书面请示,获批准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二)成立换届选举负责小组,负责起草换届选举文件资料,公布换届选 举的决定,向各部门发放换届选举资料和申请材料,发动各部门委 员积极参加公平竞选,负责择选大会的场地安排、人员通知和现场 秩序的维持、统分工作等。

(三)收集各竞选者的申请材料,召开协会全体干部会议,参考各申请材 料,根据竞选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向学院团委呈报换届资料, 包括: 换届时间、新一届协会干部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资料等。

(五)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候选人依次上台进行 3~5 分钟脱稿演讲,内容 包括个人简介、学习状况、青协工作成绩、对以后工作的打算等, 然后在场所有人都可向候选人提 3~5 个问题。 由与会代表以无记名 形式公开投票,根据得票数多少,由大会主席团当场确定新一届协 会干部职务,并将新一届协会干部名单递交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六)宣传部将新一届协会干部名单通过海报、网页途径公布,如对名单 有异议,可在名单公布五天内向学院团委申请复审,若五天后无人 对名单提出异议,则成为正式新任协会干部名单,前任协会干部结 束工作使命,新任协会干部转入正常工作。

(七)新任协会干部应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活动流程,并在新学期第一次 会长例会时提交该学期具体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 换届选举形式 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依次由各候选人上台发表竞选演讲,由与会代表以 无记名形式公开投票,当场选出新一届协会干部。

换届选举大会事项:

(一) 换届选举大会时间:每年十一月中旬

(二) 换届选举大会程序:

1) 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 宣布大会开幕;

3) 介绍到会的领导及嘉宾;

4) 致开幕词;

5) 宣布会议议程;

6) 听取上届会长团工作报告;

7) 主持人宣读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8) 通过监票人名单;

9) 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10) 候选人上台竞选演讲;

11) 无记名公开投票选举新一届协会干部;

12) 清点票数,公布投票情况:包括发出票数,回收票数,有效票 数,无效票数;

13) 会议主持人公布选取举结果;

14) 新任会长讲话;

15) 协会指导老师讲话;

16) 宣布会议结束。

(三)大会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才能进行选举.每个候选人必 须获得代表人数一半票数以上才能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 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为止。 第七条 代表有选举和弃选的权利,代表行使选举权时,在选票的相应位置处填 写候选人姓名,一个空格只能填写一名候选人,可以不填,不能多填, 否则选票无效。

(四)选举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书写不规范、姓名写 错或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它部分仍有效。选举人要亲自填票和投票。

(五)由上届会长团任大会主席团,上届会长为大会执行主席。

(六)选举前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总监票人 1 名,监 票人 2 名,唱票人 2 名,计票人 4 名,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候选人不 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七) 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打开投票箱,由监票人计算、整 理票数,并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 票人数时选举有效,选票张数多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无效,须进行第 二次选举。

(八)监票人、计票人计算各候选人实得票数。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 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九) 在选举中如发现本办法以外的事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并提 请大会通过。

换届选举大会代表

第五章 换届选举大会代表

第一条 代表组成:

(一)协会指导老师;

(二)上两届协会干部成员;

(三)候选人;

(四)各部门会员代表。

第二条 代表的产生与权限:

(一)协会指导老师、上两届协会干部、候选人作为代表出席;

(二)根据各部门会员人数的多少, 按照一定比例由各部门委员开会讨 论产生会员代表;

(三)各会员代表,必须是在部门中各方面都能起模范表率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发表意见,勇于承担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本协 会决议的会员。

第三条 换届选举大会代表必须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热心公共 事务,代表同学们的利益。电气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之换届选举办法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换届选举大会 (会长团选票) 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注明:

1.会长团共设成员四名,会长一名,副会长各三名;2.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3.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4.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5.外联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6.选举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候选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推荐第3篇:机关党建年度(党委换届)工作总结

机关党建年度(党委换届)工作总结

厅机关第×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既是厅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机关党建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厅机关党委在厅党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上级部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狠抓厅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厅直各单位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厅机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厅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人才支撑和精神动力。全厅党员和各级机关在一系列重大挑战面前,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抓好党员理论武装,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明显。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厅党委的部署和厅机关党委的安排,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紧密联系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把理论学习与担负的重大职责紧密结合起来,与研究谋划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党员政治素养。始终把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党建工作的首要位置,注重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相结合,引导党员进一步解决好“信仰”、“信念”、“信心”等深层次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理论修养。通过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厅直单位组织学习、专题辅导讲座和交流学习心得等方式,组织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央、省委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引导机关党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部、厅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厅机关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三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大力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针对机关党员比例高(占90%)的特点,以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学者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谈体会等多种形式,采取互动式学习、体验式学习以及网络、多媒体平台等党员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的学习方法和载体,引导机关党员把学习当作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努力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营造主动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四是开展党性教育,打牢思想根基。通过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机关广大党员党性修养进一步强化,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通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厅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了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

(二)大力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厅机关党委和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始终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机关党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使党建工作覆盖到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为推动省厅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一是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教育引导机关党员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四亮四创四评”、争创“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窗口”活动,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精神状态明显转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活动中,涌现出了××等一批先进典型,有×个基层党组织、×名优秀共产党员、×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二是严格落实党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汇报思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积极推行党务公开,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组织的制度,确定联系单位和工作职责,坚持每季度组织厅直单位政工干部,对厅直各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厅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多次在省委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指导审批了一批基层党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厅直单位党组织、党员数据库,进一步健全、规范了厅机关基层党组织管理;抓好党员发展,举办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审批发展了×名新党员,批准了×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要求严的要求,在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定期督导上下功夫,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厅直各单位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全厅上下形成了单位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四是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坚持眼睛向内查找问题、整改问题,对厅机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连续开展了作风教育整顿、队伍教育整治、行风评议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亲民为民、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风气,引导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队伍的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三)扎实推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绩。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构建文明和谐机关为目标,健全制度、创新方法、强化措施,推动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发展。一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建立完善了队伍建设定期分析研判、“八个必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实践证明,《决定》的出台,符合厅机关的实际,成为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得到了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拥护和支持。厅直各单位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思想状况,切实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思想问题;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了解党员、职工工作、思想、家庭状况,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尽力为广大党员、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消除后顾之忧。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加强机关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极大地增强了机关人员的爱岗敬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了情操,强健了体魄,增强了集体荣誉感。

(四)大力加强机关群团组织建设,工青妇工作有所作为。一是做实工会工作。设立厅机关救助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坚持元旦、春节、“七一”慰问制度,对长期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进行补助,对生病住院人员进行慰问。二是做强共青团工作。指导机关团委加强共青团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强化团员青年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团员青年特点,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联谊、交流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团日活动;抓好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 三是做好妇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定期举办机关女职工家庭和谐、健康教育等讲座,把一大批素质好、业务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女同志推荐选拔到了处级领导岗位,切实保护好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引导好、发挥好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着力强化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务政工干部。把一批政治坚定、党性强、人品好、熟悉业务的干部选配到机关党务政工岗位上来;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党务政工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效保护和调动起党务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党务政工干部勤于学习,深入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为加强和改进厅机关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机关广大党员和职工的理解和尊重。

二、主要工作体会

回顾五年来不平凡的历程,我们深切感受到,厅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厅党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重视关心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厅直各单位党组织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党务政工干部的无私奉献和共同努力,得益于厅机关广大党员的积极参与。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委,向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厅机关广大党务工作者和广大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一是必须坚持政治建警,切实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五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的头脑,促进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共同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为各项中心工作和机关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五年来,始终围绕工作大局和厅党委决策部署,把机关党建工作置于大局中来谋划,置于队伍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中来推进,既有力地推动了厅机关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又实现了机关党建工作自身的创新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大有作为。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机关党建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和机关队伍建设实际,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机关党员队伍的现状和特点,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措施、制度规范、目标任务的科学化水平,在实践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抓落实,促进厅机关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动队伍形成严谨求实的思维方式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机关党建工作才能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向心力和亲和力。五年来,机关党建工作积极适应厅机关工作需要、岗位职责需要和个性发展需要,采取面对面、心贴心的工作方法,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解职工所忧,确保厅机关全体人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机关党建工作才能体现出自身的特殊价值,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五是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切实促进厅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五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始终把着力点放在充分调动和发挥机关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不断强化队伍创新意识,激发队伍活力,营造了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促进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发展、迈出新步伐。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来之不易。在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任务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与党的先进性要求相比,与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厅机关广大职工的期盼相比,机关党建工作还存在不足:厅直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党建工作是机关党委和专职党务干部的事,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对新时期厅机关党建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新举措研究不够,特别是在如何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党务政工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等方面,还需认真思考,强化措施,有效推进;机关队伍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对队伍的思想状况、易出问题的风险点掌握不准确、发现不及时,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一岗双责”没有落实,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党务政工干部对党的知识了解不够,对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党建工作缺乏深入研究,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的要求;厅机关少数同志党员意识不够强,宗旨观念不牢,工作作风不实。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影响了厅机关党建工作的推进。

同志们,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们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新时期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机关工作必须由党建工作来统领,必须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武装,必须用党的先进性标准来要求。当前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期,厅机关党建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厅机关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统领,立足机关实际,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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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汽车工程系学生会换届制度

一、学生会实行一学年一换届、一学年调整的的换届管理制度:

1、调整: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进行学生会内部调整,在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原则不动的前提下,设立副主席及各部副部长。

2、换届:

A.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进行学生会的换届,选举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B.在第二学期第三周面向大一全体同学开展学生会的纳新工作。

二、参加学生会的同学要求具备的条件:

1、参加学生会选举的同学范围是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2、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3、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主动热情的为同学服务,做各项工作任劳任怨。

5、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6、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7、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有比较坚定的专业思想,学习成绩较好,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8、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系部、班级率先示范、以身作则。

9、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酗酒、吸烟,不留长发、不染发,着装、言行符合大学生形象。

10、具有一定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

三、学生会成员的组成:

1、学生会主席团的人选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领导同意后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由在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有班长工作经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2年级同学担任。

2、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学生会上届成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确定人选。要求学生会部长要具备在学生会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由熟悉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的2年级担任。

3、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由上一届学生会委员和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的班级班委择优选出,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任干事或班委半年以上,副部长由1年级以上的同学担任。

4、学生会各部的委员由新一届学生会公开招新确定人选,学生会各部委员由1年级同学担任。

四、学生会换届选举方法和程序:

1、参加学生会的同学须符合以上选举条件。

2、所有自荐和推荐的同学须填写《学生会成员申请表》,不填写申请表的同学,没有资格参加学生会。

3、学生会的纳新候选人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生会各部新成员在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公开竞选产生。

5、选举人由原我系在院系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各班班级干部组成。

6、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竞选采用竞职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

7、选举过程中按得票数最多者当选的原则,当选者得票数需超过半数,得票数未超过半数或两位竞选者得票数之差在3票以内的,需进行第二次选举。

8、对于新一届的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9、学生会全体成员试用期为1个月,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

10、学生会的成员要遵守学生会制定规章制度。

注: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工程系学生会所有

枣庄职业学院 汽车工程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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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化系学生会换届制度

一、学生会实行一学年一换届、一学期一调整的的换届管理制度:

1、调整: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进行学生会内部调整,在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原则不动的前提下,设立副主席及各部副部长。

2、换届:

A.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进行学生会的换届,选举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B.在第二学期第三周面向大一全体同学开展学生会的纳新工作。

二、参加学生会的同学要求具备的条件:

1、参加学生会选举的同学范围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3、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主动热情的为同学服务,做各项工作任劳任怨。

5、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6、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7、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有比较坚定的专业思想,学习成绩较好,各科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

8、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带头搞好宿舍、班级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9、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酗酒、吸烟,不留长发、不染发,着装、言行符合大学生形象。

10、具有一定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

三、学生会成员的组成:

1、学生会主席团的人选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领导同意后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由在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有班长工作经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2年级同学担任。

2、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学生会上届成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确定人选。要求学生会部长要具备在学生会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由熟悉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的2年级同学担任。

3、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由上一届学生会委员和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的班级班委择优选

出,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任干事或班委半年以上,副部长由1年级以上的同学担任。

4、学生会各部的委员由新一届学生会公开招新确定人选,学生会各部委员由1年级同学担任。

5、学生会各部构成的基本结构为1-2-4组成,即每部1名部长,2名副部长,4名委员。

四、学生会换届选举方法和程序:

1、参加学生会的同学须符合以上选举条件。

2、所有自荐和推荐的同学须填写《学生会成员申请表》,不填写申请表的同学,没有资格参加学生会。

3、学生会的纳新候选人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生会各部新成员在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公开竞选产生。

5、选举人由原我系在院系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各班班级干部组成。

6、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竞选采用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

7、选举过程中按得票数最多者当选的原则,当选者得票数需超过半数,得票数未超过半数或两位竞选者得票数之差在3票以内的,需进行第二次选举。

8、对于新一届的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9、学生会全体成员试用期为1个月,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

10、学生会的成员要遵守学生会制定规章制度。

推荐第6篇:社团组织换届制度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制度

一、学生社团换届准备阶段

(一)每年的6月底或9月底为学生社团统一换届(改选)的时间,各学生社团必须遵照《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二)统一换届(改选)期间内,需换届(改选)的学生社团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将《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待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换届(改选),换届(改选)大会必须在一周内知会所有学生社团成员。

(三)学生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改选)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新一届领导机构(包括学生社团新一届负责人及其主要干部)。

(四)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社团社长,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由本社团理事会或发起小组推荐,经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审查,由学生社团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授予聘书并正式予以任命。

(五)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学生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记录备案。

二、学生社团的换届审核阶段

根据学生社团上交的《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学生社团联合会结合社团情况对学生社团的换届申请进行审核。

三、各社团进行换届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

(一)在没有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学生社团联合会批

准,不按相关规定产生的新一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不予以承认并有权撤换,并上报团委公开处分该学生社团,取消该学生社团申请“优秀学生社团”的资格以及其他评奖资格。

(二)换届(改选)大会由该学生社团的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及会员参加,与会入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召开,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派人员监督。

(三)选举时正式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一半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派的监督人员与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商定。

四、学生社团上交资料

换届(改选)大会后一周内学生社团应将《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登记表》和《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的打印版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群邮箱存档管理。

五、机构设立

各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不多于两名,其他部门(包括秘书处)不多于五个,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不多于两名。 附:

1、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

2、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

3、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长情况登记表

4、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干部登记表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

尊敬的学生社团联合会:

我社团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周,星期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换届(改选)大会,选举产生本协会的新一任领导机构。特此申请,敬请批准。此致 敬礼

协会: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指导老师审批意见:

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意见:

(盖章)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

(2)“干部人数”一栏填写社团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的总数。(3)本表格的解释权归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长情况登记表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干部登记表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签字:

推荐第7篇:社长换届制度

四川大学至善社社长换届制度

第一章 换届条件

原则上是每一学年末,则组织换届。 出现以下条件,社团也可组织换届

第一条 社团内部组织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进行正常的运转。 第二条 社长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社团活动三次违反相关活动程序; 第四条 社长出现严重违纪,并受到相关处罚。; 第五条 社团内部三分之二成员提出罢免社长决议。

第二章 换届参选条件

第一条 至善社成员,且在本社团工作时间不得短于一年; 第二条 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

第三章 换届选举流程

第一条 换届前一个月公布换届信息,进行参选人报名工作,收集参选人信息。

第二条 由指导老师、社长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参选人除外)组成临时评审组,对参选人及其资料进行初步评定,并定出候选人。候选人人数所占比例应不少于参选人的50%。

第四条 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若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可在公布候选人名单后两天内向评审组提出书面材料,评审组将在五天内作出裁决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

第六条 公开选举,候选人发表演讲。(演讲内容包括工作计划,社团发展规划,工作感悟等,演讲时间3-5分钟)投票选举,每人3票(不得对同一候选人重复投票)票重比例为:指导老师与社长团20%,各部门的正副部长25%, 其余社员55% 。选举结果以票数为准。

第七条 一周内公布选举结果。

第八条 选举当选人正式以社长身份组织领导本社工作。

第四章 选举评判标准及原则

第一条 选举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初审时,评审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参选人进行评定:是否为本社成员、有无不良记录、有无充足时间、社团工作情况。 第三条 正选时,投票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评定:社团工作情况、工作计划、社团发展规划。

四川大学至善社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推荐第8篇:党建制度

党建制度汇编

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难职工帮扶。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工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县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县的要求,班子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书记的要求,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依时参加工委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学习政工科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班子成员学习档案,政工科每年年终要对班子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总支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接受县委县工委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总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 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

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 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联系群众的途径: 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

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题。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咽战汕榫制度。 难职工帮扶。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峡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总支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题。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 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总支和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总支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制度。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

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总支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总支应向县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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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编办机关党建

2010年5月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未设书记的由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一般不研究讨论。讨论干部问题,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和工会工作等。对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内认真讨论。由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会前充分调研、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需要表决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总支、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

签发。

七、党委(总支、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由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对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

召开。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办法和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5)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工作。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五、严格考勤制度,每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都要签到。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机关党组织把加强党员学习培训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00个小时。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由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

2、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应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着重抓好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纪党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等培训。

3、党员培训可采取讲座、讨论、观看电教片(远程教育)、外出参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4、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做到有年度计划、有阶段安排、有考勤记载、有学习记录,确保教育时间和效果。

5、党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每季度应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因事外出应做好书面汇报。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2、党员汇报的内容,除汇报自身思想工作情况外,对党组织和就业单位的意见、建议也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向所在支部和业主汇报。

3、支部对党员的汇报做好记录或保管好汇报材料,积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工作的问题,帮助业主正确对待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党员在向所在支部汇报的同时可以向一级党组织汇报,也可以越级汇报。

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书记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代理。

2、党员大会的内容: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布臵的任务,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3、党员大会的要求: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研究好议题,确出席会议对象,确立会议程序,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有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会议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6、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同年终总结、党员先进性明白卡活动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来进行,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并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②是否在政治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做贡献;③是否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

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是否得到充分体现;⑦是否积极参加党员教育培训及主题实践活动。

4、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①组织准备。重点制订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动员会搞好思想发动。②学习教育。结合形势、任务、要求以及本地本单位和党员队伍实际,在学习的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在学习的方式上要注重灵活性,在学习的效果上要注重实效性,努力提高学习的质量,达到教育目的。③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明确方向。④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逐个进行评议,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⑤组织审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⑥结果运用。对模范作用突出,评议等优秀等次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理意见。

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支部坚持积极培养,认真考察,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做好积极分子建档立卡工作,保持二至三人的滚动式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发展党员有计划。

3、支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谈话,支部定期研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抓紧抓好对其培养教育工作。

4、认真坚持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履行手续。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党小组讨论,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查,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好记录,并如实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1、电教播放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基层电教业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任务,制定好播放计划,积极组织音像教材,对党员开展电化教育活动。

2、电教播放员实行“分级备案”管理,确保电教员队伍稳定,电教播放员在乡镇党委登记备案,更换播放员,必须向乡镇党委说明原因。

3、党员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播放党员教育教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非电教人员操作,音像教材要分类建档,做好教材接收登记工作。

4、电教设备、教材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坚持“谁保管,

谁负责”的原则,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保管人员赔偿并予以处罚。

5、电教设备、教材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精心维护,按时做好防火、防磁、防潮、防盗、防霉变、防腐蚀工作,提高设备、教材的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6、播放收看要坚持经常化,按照固定的党员电教日,每月集中搞好1次。

7、做到“播前有准备、播后有讨论、课后有实践、定期有反馈”,并建立“三薄一册”,认真做好记录,真正落实播放收看效果。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结对帮扶1-2户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2、党员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①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③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④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向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看望、电话沟通等。

4、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以党员先进性明白卡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双建双带”活动、结对帮扶活动。

5、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党员先进性明白卡活动制度

1、党员先进性承诺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依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主动承诺一项或几项当年能够完成的具体事项,用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

2、党支部在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党员报、群众提、支部审的办法确定每个党员当年展示先进性的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党员个人填好《明白卡》,党支部填好相应的登记册。党支部引导党员重点围绕提高岗位能力、倡导岗位文明、突出岗位贡献,全面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切实为基层群众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争先创优方面体现先进性。

3、党员体现先进性的目标任务确定后,要分别采取召开党员会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承诺”,公示每个党员实践先进性的内容、目标、对象及落实措施,以实现组织、党员、群众“三个明白”。

4、党支部根据各自工作特色和党员的能力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创建党建活动载体,为党员实践承诺搭建平台。随时了解掌握党员履行承诺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督促承诺落实。

5、党支部每年底对党员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考评。总结考评实行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考评相结合,对照《明白卡》上注明的目标要求,采取投满意票的形式,对每个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凡得满意票达到85%以上的为“优秀”;得满意票达到75%以上的为“好”;得满意票达到50%以上的为“一般”;得满意票50%以下的为“差”。评议的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要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奖励。对评议为“差”的党员,要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等处臵。党员处臵情况要经乡镇(场、区)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在《明白卡》上登记。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纳,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别人代交。

2、党费必须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3、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自愿多交不限,不能少交。

4、党费必须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及时统计,按月全额上交。

5、党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同时进行,确定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党务公开日。

2、公开的内容。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支部决策程序和办法,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等情况。

3、公开的程序。收集公开内容、党支部审查、书记签字、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支部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进一步公开

整改措施和结果、立卷归档。

4、党务公开的监督。成立监督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有困难找干部”便民服务室系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便民服务室系列工作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2、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

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3、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4、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①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③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⑤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⑥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⑦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⑧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⑨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⑩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⑾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②通报批评;③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④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⑤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⑦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⑧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5、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①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③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⑤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⑥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⑦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⑧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⑨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⑩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⑾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

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6、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团支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1)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委成员、团支部书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要认真培训团干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团训班,做到有培训有计划,有教材,教育内容正确,教育形式多样,注重教育成果。(3)要认真抓好团课教育,根据形式需要和团员青年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每月保证对全体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团课教育。(4)要认真坚持以自学为主的广泛学习,团干部除规定时间外,自觉抓紧业务学习(包括学习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领导科学等),严格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总结。

2、“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团委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下级团组

织的推优工作,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同时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引导优秀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由团支部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2)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3)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并随交推荐表和考察材料。团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相衔接。

3、“三会两制一课”制度。(1)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委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3)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4、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1)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委的基础性工作。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农民中的团员、学生团员和其他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2)团支部所收团费应全部上交到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可留用所收团费的50%,其余上交上级团委。

5、团日活动制度。(1)团日活动由基层团委或团支部(总支)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在册团员,也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2)每年的“五四”、“七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纪念日等,可作为固定的团日活动时间。(3)团日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团日活动要确定一个主题,如组织团员过团的组织生活,

组织团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服务性、公益性活动等。(4)团日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工会工作制度

1、委员会例会制度。机关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应定期召开委员会例会进行研究确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临时召集会议。

2、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和任期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3、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同时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组织、生活、宣传、生产、女工等委员或工作委员会。

4、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主动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工作规划制度。每年制定一次工作目标计划,及时作好工作总结。

6、工作台帐制度。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包括各类活动记录本、原始资料,会员花名册和政策、法规、文件资料等。

7、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职工书屋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会员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8、工会经费制度。要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费,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9、会员会籍管理制度。要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作好会员的入会申请。会籍关系的转移等工作。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6)统一布臵填写的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

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3、传递制度。(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党员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中共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其本人及亲属自带。成批移交的要派专人护送。(5)转出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党员档案材料通知单》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格包封,骑缝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6)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的,应及时催收。(7)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找。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

4、保密制度。(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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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党建制度

中共红山窑乡委员会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制 度 汇 编

2012年1月1日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全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第一周召开,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增加开会次数。

二、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

三、例会参加人员:党委成员、各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确因工作相关,可扩大参会范围。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乡党政办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乡党政办。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乡党政办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查指导制度

为了监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相关工作,抓好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配合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党员队伍建设。协助配合各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查指导“双联”行动、流动党员管理、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和党务公开、民主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

3、加强效能建设。督查指导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党员、群众拥护。

4、推进组织工作创新。指导开展组织工作信息、宣传、调研,探索加强党建工作新途径。

二、工作职责

主要履行组织、指导、督查、协调、调研、反馈等职责,真正做到督查指导在一线,总结经验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创造业绩在一线,以好的作风和形象实行面对面地抓落实,推进全乡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联系,推进工作,建立联系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议,分析研究联系党建工作情况;每季到各党组织开展督查、指导、调研不少于两次,有关重点工作要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大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快捷的反映我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规范基层党建信息的报送程序,不断推进全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内容

1、及时反映我乡各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思路、措施和实际效果。

2、紧紧围绕围绕党建和组织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及时反映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最新动态和情况反映,以及有新意、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新成果。

3、及时报道各基层党组织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在各行各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事迹。

4、对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探讨交流,挖掘事例鲜活的经验做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5、在农村党建、机关党建、社区党建、非公企业党建、事业单位党建方面一些新的理念、思路和措施。

二、报送要求

1、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报送信息要快速及时,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组织工作重大决策出台后,要在一周内上报基层学习贯彻和落实情况;重要的信息要随时报送,保证有价值的信息不漏报。

2、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采编信息应注意认真核实,要求内容真实,事实清楚,引用数据准确,反对弄虚作假、主观臆造,不夸大、不缩小。

3、要注重信息的质量。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要选准角度,以新的视角进行分析、提炼,紧扣我乡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撰写信息,做到标题醒目,特点鲜明,内容详实,事例具体,要素全面,努力提高信息的质量。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度,增强党员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坚持把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贯穿全过程。

二、乡党委要广辟渠道,广开言路,通过开展书记大接访,设立专门信箱(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三、乡党委要增强工作透明度,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布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实施阶段,要开展自查自纠,和 “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五、在活动中,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可采取党员群众评议、发放满意度测评表、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党组织及负责同志在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范围内进行满意度测评;一般在职职工党员在所在支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中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一般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群众满意度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党组织和党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必须及时“补课”,直到测评满意为止。

六、各党组织要建立群众有效参与监督评价的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七、街道党工委要在书记大接访的基础上,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接待来访制度,在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立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八、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为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自我认岗,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提高党员对设岗定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报岗位设臵和岗位职责,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资历、特长、居住地等实际状况,自主选择一个岗位,交向支部申报。

2、支部定岗。在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党支部本着尊重个人意见和因人制宜,总体平衡的原则。有每名党员的岗位进行讨论审定,同时采取组织推选的办法,推选一名无职党员担任每一类岗位的岗长。

3、公示明岗。党支部通过党员活动室、村务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和全体村民公布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引导履岗。党支部指导各岗长期定岗计划,通过开展岗位竞赛、定期督导、考核评岗等方法,对党员履行岗位情况进行评定,引导无职党员落实履岗责任。

二、保障措施

1、建立“设岗定责”领导体系、村党支部成立“设岗定责”制度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支委成员组成,负责管理,监督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的落实,协调个岗位党员的工作分工,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2、实行定期通报制。“设岗定责”制度落实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设岗定责”的党员进行督查,将每个党员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布,对工作出色的党员提出表扬,对工作不积极的党员点名批评。

3、实行组织评议制。党员认岗后,发给“党员上岗证”,上岗党员每半年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上岗党员会议,交流学习,半年初评,年底签定,作为组织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就以下问题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的重要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1、应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3、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参加对象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不是委员的党员干部。

4、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应记录备案。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村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及外出后与党支部的联系方式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二、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村党支部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四、村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点,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流出党员应参加村党支部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

六、流动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流入党组织。

七、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村党支部要建档立卡,切实加强教育管理,让党员始终在党旗下流动。

八、对外出不向党支部报告,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变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度

为确保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做到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务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程序、有考核, 保证党组织工作目标实现,党组织必须制定工作计划。

一、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要求,上级党委关于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安排。结合全乡工作实际,特别是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年度任务目标实现,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二、党支部党员教育和党组织活动计划,由党支部书记审核修订,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批。

三、党支部工作计划,要在年终总结的同时制定下一年度计划, 并根据全年计划实行情况,注意发现工作中的难点,结合党员现实 思想状况,有效的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上年度党支部工作情况分析, 本年度工作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及完成任务目标的具体措施,活动 计划表、责任人等内容。

五、党支部工作计划一经制定下发,要严格按计划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六、乡党委将对各级党组织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每月检查 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执行好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对 执行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七、年终要对计划进行情况认真检查总结并与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党支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

党支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 极性。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二)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三)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易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的网络。构建党群互助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村党支部每季度定期召开联系和服务群众座谈会。了解掌握党员联系群众的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每个月至少与联系服务对象联系一次,到联系点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听取群众的呼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为群众排扰解难。

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可采取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物质帮助,技术指导等方式。

五、党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列入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六、党员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围绕本村中心工作,广泛发动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党员结对子帮扶制度

为了充分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促进我村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村党支部安排和要求每位党员以“结对子”形式从生产、生活和学习各方面帮助一名相对困难的群众。

一、确定帮扶对象。党支部落实好各党员的“结对子”工作,及时收集各村群众情况,党支部积极需要召开讨论大会,由全体党员确定帮扶对象,并决定安排党员进行帮扶工作。

二、核实帮扶对象实际情况。拟定帮扶计划书、党支部安排进行帮扶工作的党员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帮扶任务,一旦确立帮扶关系、党员应先核实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并针对实际情况拟定计划书、并及时向党支部递交,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批准后,党员方可展开帮扶工作。

三、开展帮扶工作。党员应按照帮扶度计划书展开一系列帮扶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如情况有重大改变,党员应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由党员及党支部书记商量作出决策。有帮扶任务的党员应认真负责确实按照帮扶计划关心帮扶对象,也应对帮扶对象提出相应指导和要求促进其发展。

四、党支部考核帮扶情况。党支部委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考核任务。及时跟踪落实党员的帮扶情况,必要时应提出意见和指导。每年末党支部就帮扶工作进行考核总结,及时收集帮扶进度情况,对情况好转的帮扶对象应当审核考虑是否有继续帮扶的需要,对情况未有好转甚至恶化的帮扶对象应讨论和研究帮扶计划,同时评估党员考核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表扬,并总结其工作经验,供支部党员学习参考,对工作不合格的党员应提出相应的批评和要求,对情况严重者,撤换其帮扶工作。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精神,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二、在丰富党员教育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明确具体的教育内容和要求,因人施教、因材施教。

三、结合实际,制定好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党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四、深入开展“双培双带”工程和“先锋旗臶”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结队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树旗臶、立标杆、当先锋,充分发挥党员的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作用。

五、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网络资源、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金昌党建网络等媒体,拓展党员自主教学的途径。

六、党支部要每2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支部书记每年要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党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学习测评。

七、支部要积极督促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自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对党员作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

章,提出量化要求。

八、要建立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档案和信息库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一、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高党员素质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提高质量、加强管理、面向基层、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

二、村党支部要结合“三极联创”活动、“双培双带”工程和“先锋旗臶”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进一批结合实际、类别多样、内容丰富的电教片,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民主法制观念、科技文化素质和“双带”本领。

三、村电化教育播放点要按照电教工作“五环节”(即:播前准备、播中要求、播后计论、课后实践、信息反馈)的程序要求,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一档二册三簿”(即:党员电化教育档案、电教设备及教材登记册、党员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和信息反馈簿)制度,健全党员电教工作档案,明确信息反馈的内容、范围、时间、方法和途径,及时掌握播放和收看后的情况,使播放和收看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建立电教播放设备登记台帐,各种设备、器材均按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启用时间等登记入册,做到帐物相符。要确定专人管理、使用,做到“四防”(防盗、防潮、防火、防尘)、“三不准”(不准转借、挪用,不准用于营利性活动,不准用于播放内容不健康或有政治问题的音像制品)。

六、电教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上成熟、技术上精湛,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把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依法守纪、真正公正、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阵地、有资料;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形式模范化、公开程序民主化。

三、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靠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产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职责:

(二)事关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情况: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

(五)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协调落实情况:

(六)察民情、解民忧、扶贫济困等情况。

四、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当年公开,即每年公开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即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即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即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政务公开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党内会议、文件、新闻联播、谈话活动、回复咨询形式进行公开。

六、监督落实: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三会一课”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村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委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等。

二、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的意见,讨论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活动方案。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奖惩等工作。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若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会议主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检查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要制定好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讲授,也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专家教授或先进模范人物讲授,要注意创新党课的形式,充分利用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党 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 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要注重发展文化程度较 高、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对党有明确的认识,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发展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议程和内容。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 察。每委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2、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 员。具备党员条件,应按时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 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人原则上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支部书记指定某个 支部委员报告。

三、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 作意见等。

四、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 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 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改进工作。

五、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 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六、报告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存档。

第11篇:党建制度

工 业 园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1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工委备案。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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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期限和程序

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公示,在支部委员会研究之后、上报党委之前进行;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公示,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一周进行。

(四)公示范围和方式

3 公示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社区或者行政村)。公示方式可采取张榜公告或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布等形式。

(五)公示的组织

由各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负责。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公示的发布,党工委负责监督和公示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公示期间,党工委和党支部设立专线电话或专门信箱,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以便党内外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并要做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结果运用

对党员、群众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及时批准;对党员、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如查无实据应及时批准;对党员、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党员、群众反映经查不符合入党条件或发展程序的公示对象,应不予批准。

(七)公示纪律

加强对公示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公示流于形式。一是举报保密。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要严格保密,使举报人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二是举报真实。要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三是有报必查。对举报的问题,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实事求是的处理。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批准发展。

4 开展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一)票决对象

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票决范围

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

(三)票决方法

参会党员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参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和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及征求情况的报告后,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票决组织

票决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要分别设立计票员和监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计票员和监票员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发展党员预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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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党工委审查。

2、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3、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党支部。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

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党支部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

6 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

1、预审一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并授权,可负责预审工作。授权预审要十分慎重、严格掌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如发现授权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党务干部力量跟不上、无法胜任预审工作时,要及时收回授权,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预审单位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一)基本原则

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二)具体责任

1、对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

2、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

7 3、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

4、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及基层党委没有按规定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基层党委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干事的责任;

5、对没有特殊情况,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致使党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失职者,由上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按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免去党内职务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8 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学习培训方式:集中学习辅导与自学研读相结合,分散调研与集中交流相结合,学习与宣讲相结合,集中办班轮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导读式、专题式、案例式、菜单式学习培训方式并用。对工学矛盾突出的党员、失业党员,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集中活动采取“小班上课”、“化整为零”、“积零为整”的方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对流动党员主要采取寄发学习材料、寄回学习笔记或学习体会、网上交流等方式进行;对离退休、年老体弱党员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可采取上门送学、集中讲学、结对帮学等方式进行。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州、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国内外时事及其它专业知识等。

第三条

学习安排:年初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学习配档表,对党员全年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等作出安排。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有学习培训计划、有讨论记录、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勤登记、有督促检查、有缺席补课、有学习档案等 “八项学习制度”以及党支部书记与其他党员学习体会同台交流,提高党员参与率,确保学习成效。

第五条

学习检查考核:日常督查、本人自查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集中检查考核按照述学考学评学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9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

一、述学制度

一是建立领导带头学习制度,“以带促学”;

二是建立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指导、引导和辅导, “以导促学”;

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检查督促, 形成定期与 不定期相结合的机制,“以检促学”;

四是对学习认真、学习成效显著的党员干部予以积极的奖励和表彰,“以奖促学”;

五是树立优秀典型示范,“以榜促学 ” 。

二、评学制度

主要采取集中点评、专题讲评、民主测评三种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点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讲评,每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 集中点评在学习小组内部进行互评,再由支部书记对全体成员进行点评。民主测评由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参学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学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档次。

三、考学制度

考学分为理论测试和年终考核。

1、理论测试。理论测试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61~ 84 分为良好,85 分以上为优秀。理论测试不合格,个人当年考学等次视为不合格。

2、年终考核。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副科以

10 上干部结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一并进行,由上级考核。 其余人员结合年终总结、民主评议一并进行,由委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单位考核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考学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考学为“较差”者当年不得参与评优和晋升晋级。

11 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一、年初拟定授课计划,确定党课教员。

二、采取确定讲党课教员,规定讲课地点,统一上课时间,确定党课主题的方式进行。

三、党课教员在授课前要精心组织党课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分局中心工作确定党课主题,认真撰写讲稿或提纲,使党课教育做到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有的放矢,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四、党支部书记每月至少讲一次党课或做一次党课学习辅导。

五、坚持四个结合:讲授党课与推进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增强党的战斗力;讲授党课与精神文明法制建设相结合,增强党的凝聚力;讲授党课与业务相结合,增强党课实效;讲授党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党的感召力。

12 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

一、谈心谈话主体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象全体党员干部群众。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听取干部群众对工业园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交流思想,倾听干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增进相互理解;根据干部群众的反映和组织掌握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引导,加强机关建设;其他需要通过谈心谈话活动解决的事项。

三、谈心谈话活动一般不预设主题,也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题目,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谈心交流。

四、谈心活动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集体座谈、个别谈话、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群众的谈心活动。

五、谈心坚持以诚相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教育疏导的原则。

六、谈心要求:班子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主要领导与一般党员干部、班子成之间、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进行谈心谈话。机关干部群众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当面等形式,预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七、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表彰或处罚、遇到困难或挫折、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家庭出现重大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等情况必谈。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14 党支部书记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制度

一、会议形式:支部书记列席形式包括党工委班子会、查验机关联席会、工业园重大事项通报会及民主生活会。

二、会议时间:凡需支部书记列席会议的,由党政办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支部书记按时列席会议。

三、会议由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人负责主持。

四、列席会议的知事范围:

1、讨论、通报工业园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组织发展等工作;

2、讨论工业园工作发展思路、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工作及重大项目建设;

3、重大经济及项目资金的开支;

4、听取党工委有关工作汇报;

5、了解工业园研究需提交党工委决策的事项;

6、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及决定对干部职工违纪处理意见;

7、知悉其他讨论事项。

五、列席会议的有关要求。

1、列席会议时需向党工委反映问题的,需在开会前半天用书面形式向党政办提出,党政办汇总意见、议题后报书记审阅后,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2、凡通知列席的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不得委托他人列席。

3、对会议研究的所有问题,在党政办未形成文件、书记未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准外泄,造成泄密的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15 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以个人履行职责为主线,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大会根据述职人员的不同,要吸收各方面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意实效的原则。述职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述职采取每季度一次,原则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党工委党建领导小组述职。

二、述职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二)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支部党建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情况;

(三)党内民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群众反映各类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干部学习进展情况;

(六)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述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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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分析。述职前党组织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对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情况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述职汇报。召开不同层次的述职大会,由党工委书记、支部书记在各自的述职大会上汇报抓党建、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准确反映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

(四)组织测评。党工委书记、支部书记述职结束后,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和实际情况对述职人员进行测评。

(五)评议总结。每次述职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党建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业园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摆问题、定措施、提要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业园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12篇:党建制度

赵川镇初级中学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

四、诫勉谈话制度

五、“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

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

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 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 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 7 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8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 9 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

12 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

13 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

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压担子、工作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8、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9、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1、凡是服务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2、要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3、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4、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5、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谈话,并作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臵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18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

19 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臵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

20 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21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22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23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24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

(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 (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25

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报告内容中第

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监督与纪律

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26

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27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28 党组(党委)对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29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

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

30 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臵,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

31

2、根据支部布臵,向党员分配、布臵工作;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臵;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

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工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两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2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第13篇:党建制度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3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4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5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6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民主推荐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党员群众推荐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上级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7

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三、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8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臵,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每季度上一次。

9

第14篇:党建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乡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村 规 民 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必须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权益。

(三)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其它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公共财务和设施。

(五)发展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办理其他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六)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及公民道德教育,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持本村稳定。

(八)向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九)办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务公开的方法和程序

1、关于村务议题的提出,要通过召开由村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2、村代会在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后,召开由村党支部、村代会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村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正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村民委员会将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公开告知全体村民。

4、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决议。执行中如遇影响决议落实的重大问题,由村民委员会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村民委员会应将决议实施的过程、结果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报告,并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

三、村政管理制度 对日常村政事务工作,一般由村委会独立决策实施。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要提出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然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则和年度计划;

2、村级财务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村政发展规划;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推进永联村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

第二条 修桥修路、学校校舍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村民待遇、扶贫济困、需要解决的其它公益事业。

第三章 议事规则基本原则和形式

第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公益事业相关事宜。

第四条 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六条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七条 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八条 召开村民大会,同一户为两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参加, 代表家庭组成的成年人。

第九条 村民应该是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长住户口的满十八岁以上公民。

第四章 执行决议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第 十 条 监督。所办各项公益事业必须实行招标,招标要公平、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村民对招标工作提出疑义的,村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 财务公开。对办公益事业筹集的资金必须实施财务公开,让村民知道钱花的清楚、明白。

第十二条 审计。公益事业项目结束后必须请会计审计所审计合格后方可决算。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通过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选出以党员为核心的五人以上监督小组,对村民委员会实施项目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公益事业项目招标规定,搞暗箱操作或将标底透露给承包方,给集体造成损失者,上级党政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对接受承包人吃请和接受礼物者,视情节轻重,交公安机关,按《治安条例》给予适当处分;凡接受承包方钱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办公益事业筹集的资金未实施财务公开,对花销不明,账目不清,工程结束后经审计确有请客送礼者,其钱款由责任人退还;对确有贪污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以暴力手段抗交办公益事业款致使他人伤害的村民,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村委负责解释。

村委会职责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2、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3、按照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组织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组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

第一节

村支部书记(副书记)

1、党的支部书记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定的用公正的立场、客观的观点、灵活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鄞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善于团结同志,党龄在三年以上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选举,或者经支部大会推荐报经上级党委批准,才能担任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二节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于村支部的直接领导。

2、坚持实事求事,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

3、坚决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带领村民劳动致富。

4、不吃请、不受礼,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执行会议决议,接受群众监督。

6、有基层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并有常住户口的本村村民可成为假候选人。

7、具有以上条件者,经村民大会预选得票一半以上和党员大会测评得票超过一半的,经村民大会正式选举,符合选举法规定,方可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

村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节

村支部书记(副书记)

1、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镇党委及本支部大会的决议,突出党对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

2、组织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直接领导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并组织和监督。村级民主选举、决策及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治,民调治保、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节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1、在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

2、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持村委会正常工作。

3、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行政、经济、文化等工作任务。

4、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5、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渠道、道路、电力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6、组织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设。

7、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第三章

村组干部的纪律和责任

第五节

村组干部的纪律

1、村干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澡组织的领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2、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服从组织调动与安排,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4、严格执行村组干部十不准。

①不准以公权谋私利或为亲属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

②不准打骂群众或以欠思考的方式方法处理群众纠纷;

③不准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上访群众;

④不准私自作主为他人划拨宅基地;

⑤不准巧利名目公款吃喝、外出旅游;

⑥不准未经群众讨论擅自决定上马基建工程项目;

⑦不准用含糊其词的态度回答群众对村政务、财务工作上提出的疑问;

⑧不准超出政策规定向群众乱摊派、乱收费;

⑨不准私自作主单方更改群众土地承包合同;

⑩不准超出政策规定乱收移民。 第六节

村组干部的责任

1、政治责任:与党委保持一致,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取缔邪教活动,扫除黄、赌、毒,保一方安定团结。

2、组织责任:不搞班子分裂,不拉帮结派,不当村霸,严格履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经济责任:不侵吞、窃取、骗取、贪污公共财物,不收受贿赂和行贿,不偷税漏税,肩负带领群众振兴经济的使命。

4、失职责任:不因失职给集体、村民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不作出错误决策;不因不认真解决问题,使矛盾激发,造成重大事件,影响生产、社会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5、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党支部的任务与职责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即: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 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上述八项基本任务,归纳起来,实际上就是三大方面的任务,即政治性的任务、自身建设的任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二、党支部的政治任务

在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中,首要方面的任务即是政治上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政治领导的集中体现,也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基本准则。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首要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落到实处。

三、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任务

在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中,加强自身建设是最关键的一个方面。俗话说,“打铁先要本身硬”;“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支部”。党支部本着“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原则,抓好了党的自身建设,就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根本的前提和可靠的保证。党支部在党的自身建设上的任务,具体来说,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党员教育的任务、党员管理的任务、发展党员的任务。

四、党支部的群众工作任务

党支部始终要做好的基础性的群众工作包括: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改革的举措,通过自身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及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促进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支部要特别注重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团结他们一道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妇 代 会 职 责

1、向农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中的方针、政策,教育妇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引导妇女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发动组织农村妇女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勤劳致富。

3、教育、引导农村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组织、动员她们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

4、教育农村妇女遵纪守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抵制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向拐卖妇女儿童、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卫生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讲究卫生,预防疾病,关心妇女劳动保护。

6、开展“五好家庭”评选和拥军优属活动,提倡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和睦邻里、遵纪守法等文明新风。

红白理事会职责

1、大力发扬勤俭持家,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和良好风尚,教育村民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保持勤俭节约良好风尚。

2、负责制定本村红白事的操办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搞好监督,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

3、把群众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教育引导群众致富奔小康。

4、配合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健康向上、勤俭持家、文明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5、积极完成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的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监委会履行监督职责,依照章程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第五条 监委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等。

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第七条 监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八条 监委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具体执行党务公开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组干部监督。

第九条 经村党总支授权,监委会对本村党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监委会主任可以应邀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监委会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党务公开向群众反馈。

第十条 监委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监委会对村民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向村委会通报,并及时将村委会答复或处理意见反馈村民。 第十一条 监委会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的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对不按照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可以提出废止建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有权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监委会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臵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可以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向村民反馈;

第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本村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监督村委会依法科学决策;

(三)按期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四)有权否决本村集体组织的不合理开支;

(五)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监委会应当参与村干部“述、询、评”活动,向与会各方代表汇报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并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监委会履行监督可以实施以下程序:

(一)村级制度修订程序: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村委会自行修改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制度,监委会有权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并建议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程序修改相关制度规定。

(二)听证建议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监委会可以书面形式建议村“两委”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如村级组织七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村干部罢免建议程序: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监委会有权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对连续两次年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监委会有权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是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当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资料查询答复程序:如有5人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某项工作或重大决策质询的,监委会有权组织人员对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进行查询,作出答复并公布。对查询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报请村党组织或向上级机关反映。

第四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会议,组织监委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并有权列席村务会议。

第十六条 监委会主任对5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应当及时召集监委会议研究讨论,对重大问题在请示村党组织的基础上,可以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监委会主任可以受聘担任街道党风廉政监督员,履行监督员职责,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委会主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委会成员同意,村党组织可以重新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监委会主任。

第十九条 监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监委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三)根据群众反映,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监委会负责交由有关方面处理。

第二十条 监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监委会的领导,执行监委会的决定;

(二)保守秘密,遵守监委会各项工作纪律;

(三)参加监委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监委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委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第二十三条 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总支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监委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以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镇纪委为指导开展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肩负本村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守法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2、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对现行法律、政策、纠纷和调解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调解和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把矛盾消除和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安定团结。

4、对刑释、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认真进行帮教,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5、服从司法机关领导,听从指挥,积极汇报工作,接受工作任务。

团 支 部 职 责

l、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风尚。

4、教育和带领青年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5、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6、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组织群众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本村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

3、对重点人口进行帮教和控制,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辖区治安情况。

4、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密切注视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将掌握的不安定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采取相应的稳定措施。

5、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5篇:党建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8、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9、切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0、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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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入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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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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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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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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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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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制度

1、支部委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高度自觉。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2、端正学风增强效果,做到“三个统一”和“五个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中心组自身建设,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个统一”:一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统一起来;二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三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学习领导管理科学统一起来,加强理解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各种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五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学习;二是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学习;三是要结合解决倾向性问题学习;四是要结合政治教育学习;五是要结合班子状况学习。

3、建立统一的学习、考勤制度,统一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本,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

4、书记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讲评;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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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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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市建设局党委,请上级党委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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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

13 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建设局党建网站、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或安监站网站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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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党支部书记、支委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三、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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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

4、认真落实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整顿行风,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5、认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严禁有案不查、瞒案 18 不报、执纪不严、违纪不纠行为的发生。

6、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支部书记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要组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

(三)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2、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四)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医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把廉政建设纳 19 入科室日常工作,列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廉政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部门负责人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模范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带领本科室人员共同搞好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处分。

(二)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四、责任考核

(一)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奖罚。对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负责,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免除职务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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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监督工作,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2、提倡文明行医,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

3、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不请吃。

4、不得收受红包、回扣、有价证券等。

5、违反以上廉政纪律,一经查实,在编正式人员停职检查待岗,借聘人员一律解聘。

6、公开廉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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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院行风建设实际,制定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如下:

一、行风建设责任制

1、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行风建设中负领导责任;单位副职干部要协助正职做好工作,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

3、建立与行风建设责任制相关的报告、评议、检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以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4、要结合行风评议阶段性工作,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对各级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二、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行风评议工作无计划、无措施、无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并造成后果的。

2、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态度恶劣或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行风出现重大问题,影响较大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

5、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及布置的任务不认真执行,造成工作失误和后果的。

三、社会服务承诺制

1、认真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详细内容和标准,并将办事内容、

22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布。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承诺服务到位,取信于民。

3、设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制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4、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收费公开制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

2、使用规范的票据并按实际收费额出具凭证;

3、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支、挪用现象。

五、首问责任制

1、来人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到底;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杜绝生、硬、冷、推现象;

2、建立信访接待相关制度,明确专人接待来电、来信、来访,重要信访由领导亲自接待;

3、建立严格的接待、登记、报批、交办、反馈制度;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落实承办主体,明确责任和办理期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取信于民;

5、信访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单位或投诉人反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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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贯彻落实《荔城区卫生局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制度》,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举报受理制度。卫生院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邮箱,对举报邮件和电话反映的问题,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重要的举报线索要填写重要电话记录单,及时向领导汇报。举报电话:2999588,门诊设立举报箱。

二、案件登记制度。对群众投诉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做好笔录,不隐瞒、扣押举报材料,做到有案必报。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后存档,不予处理。对线索清晰、事实具体的重要问题,可先行初步核查后报领导批准后处理。

三、保护举报人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在调查 24 核实过程中不得将举报内容转给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也不得向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案件办理制度。案件由卫生院治贿医疗领域商业领导小组具体办理,每个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或移交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结,特殊案件可延长一个月报告处理结果,未能如期报告的要说明理由。

五、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收集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荔城区新度镇卫生院党支部

25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党建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工作人员,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卫生院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加强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现象,做到不以权谋私。

4、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培养“四有”新人。

5、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制度要求办事。

6、维护卫生院内人员团结,大力弘扬“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新型道德观。

7、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创造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9、加强工作环境建设,办公设备、用品摆放整齐,做好保洁工作,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

10、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11、争先创优,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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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预公开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院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预公开是指我院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3、预公开形式可采取站网站、政务公开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4、预公开工作的实施,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5、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可通过电子邮箱、投书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

6、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7、预公开时间一般为七天。

荔城区新度镇卫生院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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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示制度

1、为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示制度,就是对职责范围内重要事项的政策、程序、内容、结果、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3、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等形式。

4、公示包括的内容有:

(1)工作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2)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3)办事程序、标准;

(4)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 (6)其它公示内容。

5、向社会公示的有关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6、未按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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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1、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事务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事务信息。

4、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5、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6、因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7、申请公开的事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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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围绕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3、服从组织,严格遵守纪律。

4、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

5、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

6、生活俭朴,保持优良传统。

7、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

8、作风深入,密切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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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治 工 作 制 度

1、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目标任务。

2、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综治工作学习和培训。

3、每季度召开综治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学习局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布置综治工作。

4、按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治安信息、综治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上级综治办、创建办组织的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保障医疗安全。

6、做好年终总结,提出下一年综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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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调 解 制 度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处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和调解技能。

5、积极做好调解资料的收集、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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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律和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证安全的方针,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单位安全率达100%。

2、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治安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治安保卫、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要害部位、要害场所和贵重物品的管理。杜绝和减少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

4、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预防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6、做到单位内部秩序良好,职工违法犯罪率低于万分之五,刑事案件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7、发生重大案件、事故应积极参加抢救。

8、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

9、按照上级综治办的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交办的有关事项。

荔城区新度镇卫生院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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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党建制度

党 建 制 度 汇 编

电仪车间党支部 2016年1月

目 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9、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20、工会工作制度

21、共青团工作制度

22、妇委会工作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主任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③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难职工帮扶,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P}Y餠緰L€錧.^vb,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集团、炼化、厂里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集团、炼化、厂里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厂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集团、炼化、厂里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集团、炼化、厂里的要求,班子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书记的要求,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依时参加工委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学习政工科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班子成员学习档案,政工科每年年终要对班子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总支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联系群众的途径: 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 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瘛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一、车间班子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由总支讨论通过;机关其他同志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审定并报总支审核。

二、责任制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与办公室工作总目标相结合,体现本科室、本岗位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

三、责任制制定、实施、考核、奖惩与年度考核和机关干部创先争优表彰挂钩。

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峡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车间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厂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车间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题。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与办公室工作总目标相结合 w 救济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办公室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七,严格工会的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八,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九,完成上级工会,党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团员大会:团支部大会每月按期召开一次,传达团县委精神,提出工作安排;讨论接收团员和团纪处分。

支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互通情况,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小组会:团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支部大会决议,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内容,解决问题。

团课制度: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并做到学习内容要具体、生动,要有针对性。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团员过两次组织生活,学习文件、报刊、杂志等有关学习资料,或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三、汇报制度

团员每季度要向团小组或团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团小组每月要向团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内容是:支部大会决议和支部部署的任务在本小组执行的情况,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建议要求,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支部书记要经常地、及时地向团县委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中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其它重要问 题。

四、推优制度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推荐的标准是被推荐对象基本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团员中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并将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全面考察。

2、支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征求意见,统一思想。

3、召开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4、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推荐表》上报同级党组织。

妇委会工作制度

一、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三、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围绕机关工作中心开展妇女工作。

五、向办公室党总支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七、完成机关党组织和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17篇:党建制度

企业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

(6)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评议,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确定党员评议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采取党内与党外结合,口头评议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办法。除全体党员外,一般还应吸收部分的非党职工参加。

三、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认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步进行,对优秀党员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共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五、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结合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支部书记要深入调查,确立会议主题,事先通知与会的每一个成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党支部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

三、生活会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或其他主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部提出的其他事项。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主要任务是围绕本企业的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保证生产任务完成的具体要求、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等工作;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党支部的活动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讨论党员的奖惩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党小组会,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征求党小组长的同意。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采取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的基本知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包括外出、外来党员。

2、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因公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3、集体外出(三人以上)并且场所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对单独外出并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党支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4、外出党员和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7、对外来打工的党员,积极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进行认真登记,及时编入党小组,保证他们能正常地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教教育制度

1、加强党员电教阵地建设。支部建立党员电教室,购置电教器材,定购一定数量的电教片,定期组织广大党员收看,确保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2、认真制定计划。党支部每年就播放收看的内容、片源、时间做出具体计划,保证党员每月至少看一部电教片。

3、严格审查把关。每部电教片播放前,由党支部书记审查把关,确保内容健康。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象片。

4、严格播放、收看纪律。播放前,下好通知,严格考勤,播放中,认真观看,适时做好辅导讲解,布置讨论题目;播放后,组织座谈讨论,以加深理解,增强效果。

5、做好记录。播放结束后,在《党员电教片播放收看登记簿》上记录以下内容:播放时间、地点、片名、收看人数等。

6、播放人员尽职尽责,维护管理好播放器材,播前调试检查,保证画面清晰;播后妥善维护、保管,确保不出问题。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1、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党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2、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对象入党前要首先进行政治审查,支部至少派两名正式党员,详细掌握该同志配偶、家属以及其它社会关系方面,是否政治坚定,历史清白。

5、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纲领,忠实履行党员义务。

6、发展对象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

7、对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培养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履行好职责,认真考察、加强教育、保证质量。

8、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9、发展新党员应以一线职工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

1、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争先创优”制度

1、制定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建优秀党组织”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1、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2、坚持党日活动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每月固定一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活动日应尽量不安排其它活动和党员出差;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五个一”工作目标

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

4、建立一套符合区情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场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在党的会议上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18篇:党建制度

中国共产党××××××

支部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支部委员会编制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工作职责„„„„„„„„„„„„„„„„„„„„„„„„„2-6 第一节 党支部工作职责„„„„„„„„„„„„„„„„„„„„„„„2 第二节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3 第三节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4 第四节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5 第五节 纪律委员工作职责„„„„„„„„„„„„„„„„„„„„„„6 第二章 工作制度„„„„„„„„„„„„„„„„„ „„„„„„„7-35 第一节 党支部学习制度„„„„„„„„„„„„„„„„„„„„„„„7 第二节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8-10 第三节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11-14 第四节 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5 第五节 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6 第六届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7 第七节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8 第八节 党员党性分析制度„„„„„„„„„„„„„„„„„„„„19-20 第九节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1 第十节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22-25 第十一节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26 第十二节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7 第十三节 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28-29 第十四节 党工团联席会议制度„„„„„„„„„„„ „„„„„„„„30 第十五节 人才培养机制„„„„„„„„„„„„„„„„„„„„„31-32 第十六节 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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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3.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5.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工作。 6.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8.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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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风和“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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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具体办理接转组织关系。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 5.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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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3.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

4.抓好党团工作宣传队伍建设,提出党团宣传建设合理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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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分管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

3.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4.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5.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6.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二章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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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学习制度

1.中心学习小组:中心学习小组由书记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参加,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感,正确把握形势,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2.全体干部学习组:每周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全体党员员参加,有特殊情况的须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得缺席。

3.党小组集中学习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学习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法基本知识、上级文件、领导讲话、有关报刊、重要文章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学习或传阅相关的文件、通报。

4.在学习中,支部要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体会,半年对每个人的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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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部党员大会 1.1 1.2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2.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1.2.2 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1.2.3 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2.4 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2.5 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1.3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主持。 1.4 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1.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1.6 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1.7 做好会议记录。

2.支部委员会 2.1 2.2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2.3

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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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4 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2.4.1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办法、措施。

2.4.2 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2.4.3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2.4.4 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2.5 2.6 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2.7 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 3.1 3.2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3 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3.4 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3.4.1 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3.4.2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4.3 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3.4.4 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3.4.5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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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6 做好会议记录。

4.党课 4.1 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4.2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一般每一个月一次),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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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2.1 2.2 2.3 2.4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2.5 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5.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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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5.1.1 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各自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

一、二个突出问题。

5.1.2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支部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党支部书记汇总。 5.1.3 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组织委员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5.1.4 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各党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2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5.2.1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5.2.2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5.2.3 由党支部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5.2.4 党支部委员对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也可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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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2.6 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5.2.7 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5.3 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5.3.1 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党员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并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纪律的,应分别交纪委等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5.3.2 及时汇报。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5.3.3 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6.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学生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7.党支部的党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已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挟嫌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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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党支部负责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贯彻落实,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检查和监督。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党支部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2.1 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2.2 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报告。 14 / 35

2.3 起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实施选举知识的教育。 2.4 按照《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选举办法。

3.严谨细致,严格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3.1 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来确定(候选人的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并按规定格式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2 严格选举的程序。主要是:选举前清点人数,确定选举资格;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大会结束。 3.3 3.4 2.5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 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的书面报告; 选举工作资料存档。

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转移党员党组织关系是党的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肃对待。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或党组织专人代办。

2.开出: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工作需要,可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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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系统内部转移党组织关系,可直接对口各单位的组织部门。转移到系统以外的党组织关系,要到上级党委组织部交接组织关系后方可带走。

4.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由他人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组织进行办理。

5.保存:接收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时,要进行登记并存档保管。6.党员外出脱产学习或因某种原因不在本地的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不转移组织关系,而须由原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员证明信”;六个月以上的,要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组织上的处理解决。

7.对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而未办理转移关系的,要及时督促办理。对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学校党委和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章》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2.汇报思想,交心谈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矛盾,改正错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增强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3.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4.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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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

5.组织生活会要突出实效,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次生活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6.组织生活会一般于每年年底召开(特殊情况例外)。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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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5.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党员党性分析制度

1.分析评议的时间安排:每年,党支部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分析评议的主要内容: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分析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项: 2.1 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2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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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2.4 2.5 是否坚持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

思想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创业。

3.分析评议的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分五步进行: 3.1 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也可结合当时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党员思想认识。 3.2 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引导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各级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对照评议的内容,认真总结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情况,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找出差距,并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3.3 进行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3.4 提出评议意见。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议,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对党员逐一提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与评议对象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5 反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每个党员反馈。评议意见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对初步评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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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认真核实,经上级党委审批后确定。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注意听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意实效。 3.6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做出的安排,采取学习动员、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评议意见、反馈评议意见等七个步骤进行。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教育帮助仍然不改正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达到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2.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 2.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2 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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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2.3 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4 2.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

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2.6 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局业余党校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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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半年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局团委审定,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每年11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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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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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8.1 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8.2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8.3 8.4 8.5 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6 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F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7 8.8 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9.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9.1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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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审批。 9.2 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9.

3 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交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3.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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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3.流动党员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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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按期交纳党费,每季度向支部写信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返回时,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爱护老党员、老职工及贫困儿童等弱势群体,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党内外关怀工作,促进党群和谐,不断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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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通过“行政拨一点、党费支一点、党员捐一点”等方式建立党内帮扶资金,用于激励、关怀和帮扶党员群众。

2、建立党群关怀和表彰机制。每年“

七、一”,党委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推荐上报参加市直评选的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机制。每年元旦、春节等节气期间,要认真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群众家庭、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群众的归属感。

4、建立党员统计台帐,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立统计台帐,为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弱势群体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中。

5、继续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党组织结对帮扶制度。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成立由总经理、和党工团负责人组成的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好事、实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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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党员群众的心坎上,让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党工团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工会、团委民主参政、议政作用,促进党工团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特制订本制度。

1、酒店党政工团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协调酒店党支部、工会和团支部之间的关系,加强党支部对工会、团委工作的支持与领导,指导开展工作,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研究制定酒店整体工作目标与工作思路,商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对策,对涉及酒店发展的重大问题,实现民主决策和管理。

2、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会、团委参加。支部书记因病因公暂时离岗时,委托支部委员或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在此期间作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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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决定,在支部书记到岗后应及时予以报告。

3、党工团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要明确时间,列入酒店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4、党工团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地参加讨论。

5、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求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6、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按照会议的决定,由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和团支部书记负责传达会议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7、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露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人才培养机制

为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发现并培养能推动酒店发展,愿与企业一起成长的骨干人才,培育学习型酒店文化,推动酒店内部员工形成自主发展的氛围,建立本机制。

1、人才激励机制

1.1、规范岗位分类和标准,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实践检验人才,以素质论高低,以能力比强弱,以业绩定优劣,形成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1.

2、以考任形式实行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演讲等逐层淘汰选拔出工作实绩、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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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让人才、骨干有晋升的希望和平台,让在任者由追逐感、紧迫感和超越感。逐步形成竞聘机制。

2、培育优秀企业文化

2.1、推进酒店文化建设,通过理念、文化、行为规范等各种渠道营造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2.2、树立典型营造成才氛围。对在酒店发展各个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大挖掘、培养、选拔树立和宣传力度,采取评选“岗位能手”、“服务明星”、“微笑天使”等形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2.3、建立领导与员工双向沟通渠道。通过座谈、交流、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开展各级领导与员工的沟通,让员工了解企业发展目标并参与管理,为员工提供展现才华的机会,感受到从上到下每一个人的投入都是有价值的。

3、通过培训培养发掘潜力

3.1、在文化生活中,多开展活动和培训,对酒店的人才不断地进行针对性的培养。从酒店目前的情况出发,立足当前,望眼将来,从不同的方面,因人才专业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培养目标已经培训的内容,不断地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培养后续力量。

3.2、推行岗前、岗位、短期脱产、专项培训、师带徒、交流轮岗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比武、专业调考和学习观摩交流等活动,使培训贴近员工、贴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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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实效性。

4、为人才凸现创造条件

4.1、按照酒店人员流动情况以及当部分人才流失后,需要进行的招聘或者是预留有候补,提早做好对高素质人才的储备,做好事先防范等。4.

2、人才的晋升路径方式多样,例如岗位分级制、重点人才储备制等“多路径”的晋升,甚至即便是一线参加工作的员工也有机会获得比其他职工更加优越的待遇,提高企业高素质人才的发展空间。4.3、搭建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要建立平台,激发人才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交叉的岗位轮值,可以使得人才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各自的工作能力。

酒店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酒店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地方相关条例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酒店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1.2、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1.3、讨论研究酒店重大工作部署,经营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1.

4、讨论研究局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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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1.5、讨论突发重点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媒体公关方面的重要问题。

2、议事程序及要求

2.1、参加人员:党政工团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全体委员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2、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2.3、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总经理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工团成员提出,报请总经理确定。

2.4、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准备充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2.5、会议讨论和决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党政工团和部门负责人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2.6、列席会议的成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一旦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

3、组织实施: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会议上通报。

4、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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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会议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2、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总经理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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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党建制度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明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地方及行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及行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制定防范措施。

3、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行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

2、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划分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4、监督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或不良倾向,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5、党风廉政建设与烟草专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工作分工及安排,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2、经常了解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及廉洁从政、行风情况,协调帮助解雇存在问题。

3、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搞好学习教育,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政制度行为及时报告。发现苗头性问题及不良倾向,及时打招呼,督促尽快纠正。

4、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依法、依纪查处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考核领导机构。

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

1、考核制度。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进行专门考核。

2、报告制度。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 及考核结果、遵守廉政制度的情况统一建立廉政档案。

六、责任追究

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下,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3

第20篇:党建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局党委成员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必要时扩大到机关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

二、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学习组成员的学习。组长外出,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做好集中学习记录、安排学习辅导、准备学习资料等事宜。

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及党建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管理等方面知识。同时,应根据中央和省、市委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是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四、中心学习组学习必须坚持集中学习,同时采取自学、网上学习、专家辅导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法。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根据中心学习组的总体学习计划,制订个人自学计划,按计划学完规定的学习内容并作好笔记,全年不得少于3万字;每年写出1–2篇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半天,要围绕1–2个专题进行学习研讨,解决思想、理论、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分管单位的学习,带头作辅导性发言;按要求积极参加党校举办的理论学习班、培训班。

1

五、严格考勤制度,中心学习组成员都应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应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及时补课。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包括自学笔记、所学书目、学习体会文章、中心发言材料等进行一次检查、登记,并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鉴于工作特点,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

二、局党委成员须参加党委和党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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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七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员。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七、局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各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二、各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以前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三、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四、各支部每季至少讲一次党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和团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

3 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二、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支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四、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五、党员应向党组织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六、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测评,可吸收本单位(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七、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八、对党员的评议结果,向党员个人反馈,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九、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表现较差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和处理。

党支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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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支部除每季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

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二、各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下半年制定党支部工作补充计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计划,积极参加支部的各类活动。

三、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五、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团员青年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六、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各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二、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党员活动日主要以参加社区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四、活动前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五、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党费收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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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二、原则上党员每季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四、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六、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七、党费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机关党委、财务科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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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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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委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委成员沟通。

6、党委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委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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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委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综合科负责人兼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2、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3、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严格党员发展标准

1、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2、实行“双推一公示”的发展制度。双推是指积极分子发展要由党小组向支部进行推荐,共青团员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一公示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经过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加压训练。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煅炼考察。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程序、要求:

(1)申请人向党支部党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9 (3)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主动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入党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6)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7)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问题。同意发展的,转入发展程序;不同意发展的,继续考察。

2、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

(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第一次的民主测评。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6)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

10 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委派人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谈话;同发展对象谈话,负责任地进行考察教育并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集体审批。考察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0)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组织入党宣誓并转入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3、预备党员教育、考查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管理,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履行除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外的党员的权利义务。

(2)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查表》。

(3)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考查意见。

(4)一年预备期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小组综合该预备党员考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向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并组织进行转正民主测评。

(7)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无不良反应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11 (8)上级党组织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通过预审的批复。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0)党支部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和预备党员谈话,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审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批复通知并将入党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不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延期转正的批复并将材料退回;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仍不能通过转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进行为期2年的跟踪考察,关注并了解其成长,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和教育,并继续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进一步得到锻练和考验。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局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及考核措施,实行分类培训,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教育培训可采取上党课、听辅导报告、阅读材料、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收看电视、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等方式进行,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三、每年对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党小组长的性

12 质、作用和任务,党小组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党小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等。通过培训,使党小组长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积极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四、每年对支部委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学习党建工作理论,创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能力等,使支部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1-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内容要紧密结合泰州旅游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岗位特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风党纪、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

六、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党员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认识,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承诺主体: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承诺内容:党支部以创建“星级党支部”为目标开展承诺。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无职党员,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社会治安、消费维权等方面承诺;

三、承诺规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

13 审查。 “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党组织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等情况,组织党员采取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原则上每名党员要建立一户联系户。

五、联系服务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一般每年主动与联系户联系不少于一次。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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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党建月期间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局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对生活困难党员、鳏寡孤独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三、建立党内探访制度。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

四、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每年“七一”期间局机关党委与各支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所有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建立党员亡故关怀制度。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六、建立党内谈心制度。市局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每年谈一次心,机关党委书记每年与所属支部班子成员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失误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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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党员入党10周年、20周年等纪念日,分别由所在的机关党组织给党员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为党员过“政治生日”。

八、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上党课、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分类别、有计划地抓好党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与能力。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建立1-2个党建联系点,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去三次,帮助联系点制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帮助树立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为联系点上党课和形势教育课,切实解决1-3件干部群众关心的大事和实事。

三、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不得包庇隐瞒。

四、及时掌握联系点上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要与联系点干部、群众搞好关系,接受他们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本人和党组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六、每季党组会专门听取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总结党组抓党建工作的经验,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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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局党组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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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工商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

五、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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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党建工作总结 制度.doc》
换届党建工作总结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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