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党建工作总结

2021-06-19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房屋拆迁

.命题切入点预测四:房屋拆迁

(一)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 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人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二)土地拆迁应对措施

第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第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 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人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推荐第2篇:房屋拆迁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03/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加。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拆迁合法在序进行,有力推动了城镇面貌的改善,创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今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认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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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二、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

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能够进住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改进工作方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对在合法拆迁工作中无理取闹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极少数借拆迁之机,无理阻挠,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迁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重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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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近期各地政府要根

据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拆迁问题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正百宣传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激化矛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拆迁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9月19日

推荐第3篇:房屋拆迁

有效化解“钉子户”问题,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政府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上访的一大焦点。政府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

1.摆正位置,抓住关键

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据《南方都市报》3月24日报道,苏州市发生因拆迁补偿纠纷酿出杀人命案,争执中,拆迁户将3名拆迁人员砍成两死一伤。”[3]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以重庆“钉子户”杨武夫妇为例。拆迁户向拆迁公司提出异地安置,但拆迁公司只同意两种方案,一是货币安置,安置费350万元,因为杨武的房屋评估价只有250余万元;二是“一还一”的实物安置,但不能回迁,安排到邻近斌鑫世纪城

二、三楼(回迁地与安置地地价每平方米相差一万元)。至此,拆迁户与开发商出现较大分歧,谈判中断。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2.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

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政府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3.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 “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重庆“钉子户”事件,法院强调限期拆迁之际,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JP+3]“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重庆“钉子户”杨武夫妇所系房屋拆迁并未注明是否属于公共用地范围,若强制拆迁,则有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之嫌。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总而言之,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推荐第4篇:盐城市房屋拆迁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城乡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局两级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区重点项目拆迁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城建重点工程,以依法拆迁为依据,和谐拆迁为宗旨,平安拆迁为目标,大力推进市政重点工程拆迁,保障了毓龙路、第二实验学校、联合仓库安臵房等一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实施。年内,大队再次被省住建厅表彰为‚平安拆迁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单位‛。下面将2011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坚持抓好理论学习。一是制订理论学习计划。年初,我们以‚增强综合素质,提高职业素养‛为目标,制定了详细的理论学习计划。将全年的学习内容分为党的基本理论、时政知识、征收条例及配套文件、党风廉政建设4个专题。拟定了学习方案,提出了学习要求。并且成立了以分管行政副大队长为组长的学习指导小组,专门负责理论学习计划在全年的组织和落实;二是妥善解决工学矛盾。2011年,针对单位户外作业多,人员分散,难以集中的职业特点,我们采取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与科室集中、成员自学相结合,在单位学习和在拆迁现场学习相结合等办法,克服了拆迁工作繁忙与

1 学习计划安排之间的矛盾冲突。全年共组织集中授课6次,科室自学基本做到每两周一次,每名职工形成学习笔记20篇,学习心得2篇。巩固了学习成果,做到了入心入脑;三是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一年来,大队把班子学习作为提升班子素质的关键来抓。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专题学习会、带头做学习辅导、带头写心得体会、带头进行调查研究。2011年支部共进行了8次集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能够紧紧围绕大队事业发展的大局,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分管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有力地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2、坚持抓好业务学习。2011年,我们根据职业技能需要,针对拆迁到征收大环境的变化,将业务学习作为全年工作的重头戏,抓紧抓实。一是组织了征收条例的培训。购买了80多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和省、市‚配套文件‛汇编,人手一册。通过集中通读原文、个人自学消化等学习方法,要求每名职工对《征收条例》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应知应会。同时,以解决部分职工对征收政策理解不清、不透、事事而非等问题为重点,加大培训的频度,采取组织业务讨论,参加业务测试等手段,帮助职工正确解读房屋征收条例的内涵和立法本意,使职工能逐条理解房屋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二是组织学习了与拆迁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部分职工在拆迁活动中对相关法规、政策理解模糊不清的问题。挤出时间,加大学习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重点组织职工系统学习了《继承法》、

2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学习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和办理程序,使动迁一线的同志深入了解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方面的一般法规和办事程序;三是组织了谈判技巧专题培训。在拆迁现场召开经验交流会,请拆迁工作经验丰富、现场处臵能力强的同志介绍签订拆迁协议过程、技巧和经验。帮助拆迁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同志分析拆迁协议洽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前、签订协议中的心理反应,拟订不同的应对措施和应答方案,加强职工在拆迁洽谈过程中的谈判技巧。

3、坚持抓好学习交流。一是讨论典型拆迁案例。在学习培训中,由各业务科室把平时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拿到会上供大家讨论。与会同志各抒己见,阐述各自观点,理论加实践,提升业务水平;2011年,组织这样的交流会8次,提出易混淆、难以界定、涉及政策、法规方面的案例近20个,参加讨论人数达300多人次;二是向其他业务单位学习。先后到亭湖拆迁公司、仁和评估公司学习了解档案管理、内部分配制度及日常管理方面好的做法,拿来为我所用,扬长避短,自我完善和提高。三是自学自讲。2011年8月19日,我们在城乡建设局12楼举办了为期1天的培训会。培训会集中大队全体在职人员和协助工作人员共70余人。自编培训教材,装订成册,分发给参培人员。会上由动迁科长就自己对拆迁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经验和体会,分别以《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前期调查内容、调查结果

3 分析及建档资料的收集》、《被拆迁房屋面积、性质的认定》等议题进行讲解。培训结束进行了业务水平能力测试。本次培训会的组织,极大调动了大队和协助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在大队内部形成了一股讨论政策、研究政策的学习风气。

二、突出抓好房屋拆迁中心工作,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1、大力推进重点工程拆迁。2011年,经过全体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城建重点项目---毓龙路西延(东、西)和联合仓库地块的拆迁工作,完成第二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总量的80%。全年共计拆迁(村)居民户660户,单位28个,拆迁房屋面积82746㎡。拆迁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把自己放在排头兵的角色定位,冲锋吃苦战斗在第一线。特别是在毓龙路西延及改造项目拆迁现场,动迁人员发扬‚5+2‛,‚白加黑‛吃苦耐劳的精神,倒排工期、强势推进,创造了“一天签订180户拆迁补偿协议,一次25户单位集中集体签约”两项盐城拆迁历史记录。4个月完成全路段拆迁任务,确保毓龙路在‚5.18‛按期通车,为市委、市政府向全体盐城市民兑现承诺,提供有力保障。整个拆迁工作在速度、质量和居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都创造了盐城历史之最,受到了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很多被拆迁户给我们送来了锦旗和表扬信。市领导总结提炼出了“毓龙路拆迁模式、毓龙路拆迁精神”,堪称盐城市老城区改造拆迁的样板工程。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对我们的工作 多次进行宣传,江苏电视报、江苏电视台更以《毓龙今昔》

4 进行了专题报道和宣传。2011年下半年,我们在第二实验学校如期开学的同时,不等不靠、下定决心,强势推进剩余约200户的拆迁工作。组织了12个动迁工作组,持续发扬连续作战的‚钉子‛精神,在当前拆迁大气候不利的情况,进场拆迁第一天即签订拆迁补偿协议34份,搬家让房27户,取得了可喜成绩。

2、发挥优势抢占拆迁市场。2011年是房屋拆迁向房屋征收全面转型的开局之年。对于我们专业拆迁实施单位,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之年。一方面大队成功转型,成为全市唯一一家事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征收实施单位。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房屋征收市场的委托关系不明确,部分征收实施项目分配到亭湖、盐都两个区实施,存在街道办事处、拆迁公司争项目,分市场的现象,也给我们扩大征收市场份额,争取饱和任务带来不利因素。如何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实现从拆迁向征收华丽转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为此我们一是争取国有融资平台的支持。快速、高效不留尾巴地完成在手拆迁项目,用业绩向城资集团、国投集团、水投等国有融资平台表明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完成房屋征收项目;二是争取社会工程。主动联系,多方争取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目前,我们已经和南通志发房产公司、大洋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商保持紧密联系,并已经开始介入前期项目的调查、摸底、过渡房源的安排、社会风险前期评估等前期工作;三是业务范围向集体土地拆迁市场延伸。借助一些社会关系和渠道,采取拆迁项目合作渗透的方

5 式,先后参加了城南新区组织的伍佑街道、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的投标、议标,承接到290余户近6000㎡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实现2012年项目承接工作开门红。

3、全力做好安臵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一是积极落实人民路改造项目57户被拆迁人安置房源的选房工作。2011年11月,我们承担了以往拆迁人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抽调了专门力量联系落实房源计划,制定、优化选房方案,组织协调落实选房。经过细致工作,严密组织,人民路57户青年路地块的安臵房源已全部选房到位;二是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力度。多次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国飞公司对接、会商,落实了2005年原黄海公园改造项目中喜悦家园安臵遗留问题的安臵房源,并完成了选房工作。其定销房与商品房差价的处理问题正在市房产局的组织下积极协调处理。理清了开放大道信访问题,积极稳妥的协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做好稳控工作。理清了近10年甚至20多年前小瀛洲、解放北路和浠沧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出矛盾焦点,提出了解决方案,目前正在逐项沟通解决;三是继续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11人次,处理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31件,成功化解4件信访积案。信访工作做到了有访必接,首问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信访问题。2011年,大队信访工作的创新做法被市委创先争优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做了专题报道。

三、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拆迁现场和单位内部管理登上了新的台阶

6 1、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建立封闭的拆迁实施工作制度‛为课题,结合拆迁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组织修订了《拆迁前期调查丈量操作规范》、《房屋补偿面积确认程序》、《涉及经营房屋补偿面积确认程序》、《拆迁协议签定程序与管理办法》、《拆迁项目资料收集与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并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有效的规范了拆迁行为。结合去年组织领秀嘉园选房工作的经验,固化了一整套选房《积分排序办法》、《选房实施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这一整套《选房办法》被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列为优选方案在市政重点拆迁项目上推广。

2、强化拆迁项目现场管理。在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把好一个关口,掌控三个环节,实施四项公开‛,强化现场管理。一是在动员洽谈协议之前,组成审定小组,对每一户被拆迁人的基本拆迁数据一一‚过堂‛,把好被拆迁房屋面积认定这一关口;二是用‚拆迁协议‘三级签字’审核‛、‚协议信息先录入电脑后用印‛、‚协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归档‛三项措施,有效掌控拆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杜绝了‚空白协议‛、‚增加协议金额‛现象的发生;三是在拆迁项目现场积极推行‚调查丈量结果公开、签订拆迁协议、搬家让房时间公开、拆迁协议洽谈过程公开和重大疾病补助、经适房、廉租房申请公开‛ 等措施,保证拆迁过程 ‚阳光‛操作,实现阳光拆迁。

3、落实拆迁项目竣工验收。2011年,根据市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及时召开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施推进

7 会,对近期和往年积转的11个项目进行了仔细梳理,确定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全年共完成包括人民路南延、毓龙路(东、西)、先锋岛一期、二期等10个拆迁项目的竣工验收,申报并完成备案审批拆迁协议书近3000份。目前除联合仓库安臵房源项目因拆迁工作刚结束,正在向拆迁管理办公室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外,大队5年来实施的所有拆迁工程全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4、全面开展拆迁过程监督。今年,我们把拆迁过程的监督作为‚重头戏‛加以落实。在拆迁工程现场,我们坚持将拆迁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工作职责、电话号码等信息全部公示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专门设臵公开栏,向社会各界公开政策文件、有关制度、办事程序;设立投诉信箱,认真接受群众批评建议和检举举报,对举报的信件,不瞒不抗,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拆迁实施过程中,针对拆迁各阶段发生的不同情况,我们适时召开对话会,耐心向群众解释拆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沟通交流;通过‚处处留痕‛的办法,在拆迁动员阶段请亭湖区检察院介入,适时‚敲响警钟‛。资料内审阶段派员参加监督,上墙公示内容均留有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整个拆迁过程全面自觉接受亭湖区检察院监督;积极配合各市政重点项目拆迁‚跟踪审计‛。实施的毓龙路西延项目共向跟踪审计单位提供资料1400份,100%参加跟踪审计,联合仓库安臵房源地块提供资料120多份,抽检率达30%,两个项目的跟

8 踪审计工作均做到拆迁结束,跟踪到位,资料归档,没有不良反馈;各拆迁项目中严格执行了旧房拆除招投标制度,其中通过社会公开招标项目1项,报请局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邀标项目3项。以上措施的施行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被拆迁人的认同,江苏法制报也以《平安实施保稳定 阳光拆迁促和谐》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报道。

四、全面抓好单位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创建取得了较好成效

1、完成了单位整体转型。2011年,《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式公布、施行。针对新形势、新政策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经市编办同意,大队正式更名为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同时保留盐城市房屋拆迁大队牌子;根据征收流程和我们的工作职责,重新设臵了相应科、室,细化了各科室职能;为适应房屋征收工作,变更动迁科为征收补偿科,为进一步提升单位法律业务能力和信访接待水平,加大内部审查力度,专门增设了法制信访科;对大队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落实好职责分工,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单位实现了整体转型,为今年全面实施征收工作做好了准备。

2、狠抓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强化用人激励机制,形成‚能人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2011年6月,大队党支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聘,新提拔任用4名中层干部,几个月的工作实践表明,

9 新选拔的同志都能胜任各自的工作,大队全体职工对本次公开、透明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都比较满意。二是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培养工作。今年,大队党支部通过召开支部大会,重新划分了党小组。进行了党的基本知识、江苏省情、盐城市情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支部全体党员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把发展质量关。结合城乡建设局党委培训考试、政治审查和组织谈话,新发展党员1人,按期转正党员1人,壮大了党员队伍,保证了党员素质。三是开展了“党员在拆迁一线“活动。为扎实推进重点拆迁项目的顺利开展,积极发挥党组织在拆迁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大队在第二实验学校拆迁项目中积极开展了 ‚党员在拆迁一线‛活动。动员所有在拆迁项目动迁一线的共产党员,采取亮牌上岗,公示业绩等方法明确党员先锋岗,切实提高了一线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实现了‚做给群众看‛示范效应。

3、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规党纪。大队通过与各科室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从业行为。实行‚一岗双责‛,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肩上有两副担子,科、室每个岗位有两方面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合于大队全盘工作之中。二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2011年,大队除在落

10 实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做足规定动作之外,我们还重点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和相关主题教育。4月,大队与亭湖区检察院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书》。根据共建协议,我们组织大队全体正式人员和协助工作同志共60多人,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组织观看了《发生在拆迁领域犯罪活动》专题电教片。检察院和反贪局的领导做了专题讲座,分析了当前形势、指出了拆迁领域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源、提出了防范措施。为了深化共建,达到预期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我们还分别和亭湖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举行了3次交流座谈活动。活动中亭湖区检察院针对大队的实际拆迁运作情况,提出了4份《预防咨询意见书》;2011年年底,亭湖检察院针对近期拆迁领域犯罪活动到我大队调研,肯定了我们在‚拆迁程序关键节点把控、项目现场管理‛方面积极有效的做法,同时对今年将要实施的征收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4、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1年,我们改善了办公条件,增添了办公设备,营造了一定的创建氛围。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城乡建设局举办的‚5.10‛、‚建党90周年‛等系列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参观我市和外省、市改革开放的建设成果。各类活动的开展,促使职工能够敬重自己的工作,激发职工产生在城乡建设事业中的使命感;促使职工能够珍惜岗位,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真正做到热爱本职,无私奉献;二是继续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制定了年度平安拆迁创建工作计

11 划,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大创建工作基础台账的收集、整理。在2011年年中和年底的创建活动检查验收活动中,我们的工作受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三是创建拆迁信息数据数字化活动正常开展。年内,在档案室增设了6组档案柜,开辟了有效空间;加快各拆迁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速度,完成了包括人民路南延、盐龙湖工程、毓龙路东段等6个项目的档案归档成册工作,共建立拆迁档案近千份;化大力气加快拆迁档案数字化,录入拆迁档案916份,实现拆迁档案数字化检索;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快速、准确的拆迁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网络,数据统计和拆迁现场实现了联动,并按月及时向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做到了领导和主管部门使用信息数据可以‚随时随地,随手拈来‛。

盐城市房屋拆迁大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5篇:房屋拆迁公司上半年工作总结

**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城市开发建设“排头兵”的职能作用,以落实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在工作中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上半年,**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州、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建设项目”作为工作主线,对项目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国企、农场、个人以及相关村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动员、调查走访、实地勘测等工作,截止6月底,已完成****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

**项目共涉及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家,州、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农垦单位*家,个人私有土地业主*户,初步统计拟征收土地****亩,拟拆迁房屋面积******㎡;涉及村集体*个,拟征收土地面积****亩(含**居委会、**小组、**小组部分地块共计**亩)。6月初,根据前期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以及诉求意见整理形成的《******************的拟办意见的请示》和《********项目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已分别行文上报州、市政府等待批复。

在做好引水入城建设项目的同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还积极配合******总公司实施建设好******景观护提建设工程,并做好了总公司安排的其他项目的前期调查和拆迁成本概算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一是明确职责。上半年,按照****总公司的部署要求,我公司成立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由国土局领导和公司经理挂帅,下设协调组、资料组以及两个调查工作小组,分别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展开调查工作,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强化管理。为使工作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制定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经费及成本管理办法》,对人员、财务、车辆和办公用品都实行规范化管理,以制度促进工作效能;三是坚持例会制度。工作组成立后,坚持每周一召开各小组负责人例会,对一周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汇报,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公司不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把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州、市的决策部署和引水入城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安排上来,确保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加强宣传,灵活方法,稳步推进引水入城项目

****建设项目是景洪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

划,拟征收(用)土地总面积约******亩,其中****沿**大道至**路而下,贯穿**市老城区,涉及中央、省属、州、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众多,人口居住密集,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为做好****土地基本情况的前期调查工作,工作组一方面加强宣传动员力度,采取张贴公告、发放传单、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6月中旬以来,又在**广播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建设项目宣传片》,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对项目的认知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为避免与少数对项目认知不足,不支持、不配合项目前期调查工作的拟被征收对象发生冲突,工作组灵活把握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宣讲政策、只谈调查不谈征收、避开敏感问题等方法,确保了前期调查工作稳步推进。

(三)认真收集整理被征地对象诉求,确保被征地对象利益

为尽快实施****项目建设,及时了解、掌握被征地对象的诉求意见,妥善解决因征地工作产生的衍生问题,维护好、处理好、解决好被征地对象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征地拆迁工作组在调查过程中对被征地对象提出的各类诉求意见都注意收集整理,加以梳理汇总,做到不漏过一条、不虚报一处。自引水入城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工作组共收集到国有土地(含私有)部分正式诉求意见16条,集体土地部分正式诉求意见17条,以上诉求意见均已上报州、市政府等待批复。

同时,我公司在其他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做到了依法办

事,合法征收。对于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一是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二是严肃查处先征收后补偿和征收中的违规征收、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纠正不顾被征收户意愿搞大拆大建。无论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都要坚持先安置、后搬迁,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充分尊重被征收户意愿,妥善解决被征收户合理诉求,做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三是坚决制止违法强制征收,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强迫搬迁。对于违法违规征地征收、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措施、目标和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党风廉政工作融入房屋征收事业发展之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征收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公司始终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领导及职员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总揽全局,各组组长抓好分管工作,做到了“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公司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对拆迁安置补偿、对外接待、车辆维修使用等均出台了相关文件加以规范管理。如:办公物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采购;执行公车定点加油,办公用车统一调配使用;在考勤值班管理上,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制和实名签到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与奖惩挂钩;征收项目等支出,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分管谁负责,并将预算明细清单、合同等与发票一同报销备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公司的主要工作围绕****建设项目展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三点:

(一)政府干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征地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到实质性的征地阶段。由于部分单位对征地持反对态度,内部职工抵触情绪较大,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同时,政府原定委派到征地拆迁工作组的各执法部门人员仍未能到位,势必影响到后期工作开展。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过低。在调查过程中,拟被征地户普遍反映1:1.2的安置补偿标准偏低,要求提高到1:1.5以上。

(三)部分单位权属在中央或省上,征地拆迁必须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因此需要州、市政府出面协调。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执行州、市政府和**总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

安排,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二)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后期各项工作。按照既定部署,下一步将对****展开实质性的征收工作,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做到依法征地、合法拆迁。

****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推荐第6篇:房屋拆迁司法解释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012-04-09 22:51来源:新华网打印本页 关闭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十分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践运行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积极协调,起草并多次修改了司法解释草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2年2月讨论通过了这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在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吸收最新立法成果和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

就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就受理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推荐第7篇:房屋拆迁承诺书

2016房屋拆迁承诺书范文

房屋拆迁承诺书范文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 评估单: 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范文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

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工程安全承诺书

拆迁工程安全承诺书可以有效的规避拆迁工程中的风险和隐患,是拆迁工程的重要指导原则和目标,也是其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一、房屋拆迁施工安全制度

1、在进入现场施工前,班组领导要进行口头交涉,内容有:施工图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要求,各工序的先后顺序,操作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要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3、房屋拆迁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切断相关的水、电、暖,杜绝意外发生。

4、对于有生理缺陷的人员坚持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5、房屋拆迁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先安装好相应的保护用具和安全网及过天天棚等,以防伤害他人。

6、对于施工中经常用的机械设备、电缆线路、机械要经演常检查维护保养,以防高处的坠落、机械伤人、触电等事故。

7、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入场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培养工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盲目上岗。

8、按期给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9、对于特殊工种,如电气、焊接等,工人要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10、班组领导要督促工人、提醒工人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1、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应满足使用的条件,杜绝野蛮施工,违章操作。

12、要做到放水、防潮、防暑、防寒、防风等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二、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各项业务水平及工作效率,特制度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员工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衣着合体,举止得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公司的利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征迁,依法安置补偿。

4、认真学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经济技术开发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及房屋拆迁时常证评估补偿指导价格等各项政策文件。

5、与被拆迁房洽谈拆迁事宜时,平等的对待人于事,与被拆迁人交朋友,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做到嘴勤、腿勤、太度和蔼,在政策范围内工作要做到被拆迁人满意为止。

6、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工作中一定要走不可言传,决不能图省事逾越程序。

7、在日常工作中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安排,支持领导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不做私下交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8、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身修养,在言谈举止中处处维护人事政府的形象。

三、施工方案

为了确保拆除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制度如下施工方案:

1、派我公司施工安全工作人员,工程师进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2、根据考察结果,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派安全员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断水、断电,如果周围有居民将搭建好防护栏,防止伤及行人。

4、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将在安全员的带领下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5、根据施工要求,安排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保证安全操作施工。

6、施工现场未经施工安全员同意不得入内,施工机械未经许可不得擅动。

7、地上、地下如有需要加固保护的设施,我公司将配合甲方做好保护工作,带地下室的须将地下室砌筑物挖走,主动接受甲方审核。

8、所有应拆除建筑物拆除标高均以自然地坪为准,拆除后部分废土清运出场。

四、承包项目施工的优势

1、本公司人员配备齐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力量均具务有较高的学历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施工方案。

2、本公司具有承揽各类拆迁项目的机具设备及丰富的施工经验。

3、本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工人工资按月发放,形成了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

4、本公司成立至今,承揽多项拆除业务,均按照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树立了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原立新厂三万锭主体厂房拆迁工程进度

1、专业工人:60人,4台挖掘机,20天时间完成。乌鲁木齐中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用拆迁补偿协议书

编号 : 甲方:东营金座房地产有限公司 (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被拆迁人) 甲方(拆迁人)经陈庄镇人民政府批准,在陈东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业住宅。甲方以招拍挂形式购得 地块,土地转让合同号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征用土地范围内乙方房屋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用途

乙方房屋位于甲方所购买的地块内,为砖混结构,一层平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 型(商业或住宅)。

二﹑补偿方式:甲方以货币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拆迁补偿。

1.以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被征用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此费用包含住宅房屋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共四项。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将该货币补偿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 三﹑拆迁约定

(一)甲方在按照本协议如实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搬迁完毕后甲方可安排拆迁事宜。在以上补偿未履行前,乙方有权拒绝搬迁;

(二)乙方搬迁并同意拆迁后,拆迁事宜由甲方自行安排进行。四﹑协议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二)解除: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1.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履行货币补偿义务;五﹑违约责任

(一)如果出现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性批文系造假或存在欺骗,或者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交付补偿款乙方,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恶意拖欠不支付导致乙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通费等其它一切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在甲方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后,应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搬迁。逾期未搬迁,甲方视乙方放弃房屋及附着物内财产处置权;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友好协商。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理人): 乙方: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书

甲方:户主 乙方:开发新建人

为了响应县政府有关城镇危旧房改造总体规划精神,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由乙方开展兴建“彭家独屋”居住小区,甲方有私房一幢,因乙方开发需要须将甲方此房屋拆迁,现就房屋拆迁还建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私有房屋为“彭银东四巷8号”,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发证206.6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发证126.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齐全。

二、甲方同意将此处房屋有偿交给乙方拆除重建,所有拆迁、新建施工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乙方对甲方的具体补偿如下:

1、乙方在小区新楼房建成竣工后,补给甲方新建住房叁套,具体为二楼壹套,三楼壹套,四楼壹套,每套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每套不少于120平方米,如有超出面积乙方不计,甲方不另作补款)。

2、乙方补偿甲方新楼底层配套车库叁个,具体为28平方米车库贰个,18平方米车库壹个(每个车库不少于即定面积,如有超出面积乙方不计,甲方不另作补款),并要求在甲方原址还建房屋。

3、乙方还建甲方的住房、车库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办理到户交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两证登记户主姓名具体为:两套住房及配套两个车库的户主姓名为:付艳霞,另一套住房及配套车库的户主姓名为付艳芳。

4、还建新住房车库由乙方负责安装防盗门、铝合金门窗、车库大门为卷闸门,水、电、管线到户门,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拆除时提前10日通知甲方搬离清场,由乙方支付甲方租房费每年3000元,共计6000元,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如期搬离清场,并提交两证原件,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本协议所指地域拥有开发建设施工经营楼盘自主权,甲方不得妨碍乙方正常建设秩序,并给予积极配合维护。

六、乙方须在甲方搬离拆迁之日起,二年内交付甲方所补偿住房、车库,并按甲方要求办齐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的朝向与采光通风确保良好,房屋的建造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由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如二年内乙方不能如数交房给甲方,由乙方每年补偿乙方损失10万元。

七、乙方必须保证所开发新楼盘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到位,道路出行畅通。

八、本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商订,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按约定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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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甲方(建设单位): 代表人签字: 乙方(施工单位): 代表人签字: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甲方委托乙方对 房屋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出入口及场内通畅、整洁。

5、拆除旧房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6、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整改情况。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9、乙方如违反以上所述内容,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为确保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当安全事故发生时,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的,甲方可自行处置,其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向乙方追偿。房屋拆除施工完毕,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退还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其它约定:

1、

2、

3、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交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推荐第9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建设批准文件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该条是对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原则规定,在拆迁实践中,究竟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哪些“国家规定的建设批准文件”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建设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样式说明中仅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等,但就是该文件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许多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就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既没有审查建设单位的有关建设批准文件也没有审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拆迁开始后有关建设工程因没有批准文件而被责令停工等,也造成拆迁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因资金问题不能及时建成交付使用,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新拆迁条例总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就核发拆迁许可证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批准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依照即将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只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已经到位的证明即可,拆迁补偿和安置依照新拆迁条例的规定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调换补偿两种方式,只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了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基本上可以证明建设单位已经将拆迁安置和补偿的资金准备齐备,不会发生在拆迁过程中因资金到位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因此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必须的,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能进行项目建设,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国家计划部门办理立项批准文件,因此取得了立项批准文件,才能申请规划批准。我国城市建设必须利用国有土地进行,进行城市建设需要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先征用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因此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能够证明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需要拆迁已经基本上是合法的,有上述建设批准文件,可以证明建设单位申请拆迁的项目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批准。

只要建设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就可以发给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进行拆迁工作。中孚律师事务所张翔律师

推荐第10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

作规程》的通知

建住房[2003]2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第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第二十二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房屋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申请

丹水镇政府:

负责同志:

中铁十七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我叫王建敏,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卓沟村廖庄组,全家6口人。

2013年8月份宁西二线从我组经过,红线居我家只有15米。建桥墩时放炮,将房屋震漏多处,墙体不同程度损坏,已构成危房,无法长久居住,加上距离过近,严重的影响到全家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望领导实地查看,已解我后顾之忧,给我全家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特写此申请书希领导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王建敏

2015.8.23

房屋拆迁安置申请

丹水镇政府:

负责同志:

中铁十七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我叫封建坤,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卓沟村廖庄组,全家4口人。2013年8月份宁西二线从我组经过,红线居我家只有23米。隔墙邻居房屋已经征迁安置。现就我独自一户,我已60多岁,不会开三轮,仅靠一把拉车艰难度日,道路不畅,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故建桥墩和桥时打井放炮,将房屋震漏多处,厢房墙体裂缝,杠子顶着,已成险房无法居住,铁路距离过近,严重的影响到我家人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实地考察,给我家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希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封建坤

2015.8.25

第12篇:房屋拆迁协议书

房屋拆迁协议书

拆 迁 人: 施工单位: 被拆迁人:

乡宁县南循环十字岭—梵王寺公路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三干会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程项目之一,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施工企业协议如下:

一、拆迁时间:

从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二、安全拆迁:

被拆迁人将拆迁范围以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公用设施,在规定期内拆除,拆迁企业必需在安全条例下进行施工,房屋拆迁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施工企业自负。同时将建筑垃圾必需清运到指定地点,对乱倒垃圾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重罚,罚款在拆迁费中扣除。保证拆除质量,安时安全交工。

三、拆迁范围:

根据指挥部测绘丈量组拆迁建筑面积平面图,被拆迁面积共计________m²,同时包括围墙等附属物.

四、拆迁验收:

被拆迁单位在拆除完毕后,必需经过拆迁人验收签字后给予付款,拆迁企业凭验收单领取拆除费,否则不予付款。

五、费用标准

根据《乡宁县城区改造房屋拆迁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人应付给拆迁工队,拆除费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拆迁人 :(签字)

施工单位:

(签字) 被拆迁人:

(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第13篇:房屋拆迁标准

2010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标准相关法律规定

2013-07-31 13:43搜房网综合整理 评论 收藏打印字号:T|T

[摘要]2010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标准相关法律规定。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也可以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费由拆迁人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迁日期、搬迁补助费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结构、结算差价,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第十四条 拆迁依法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估价的有关规定,做到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费由异议方承担。

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拆迁人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布局、设施等应当方便使用,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并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产权调换房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拆迁人未征得被拆迁人书面同意,分割房屋,改变房屋布局、设施等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事项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拆迁无人主张、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产权不明的房屋,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房屋所发生的搬运、误工等搬迁补助费,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过渡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拆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产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第14篇:房屋拆迁调解书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调解书

白银市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拆迁人),法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多次协商,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严重影响该片区的建设,拆迁人拟申请区拆迁办依法裁决,区拆迁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之规定,会同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拆迁协调部门共同再次协调,结果如下:

一、被拆迁人信息及房屋设施情况

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

2、住房结构 1)面积;附属房结构面积

2)面积;附属房结构面积

二、拆迁人拟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主房置换:

2、附属房货币补偿:

3、过渡方式:

三、评估结果

经甘肃宏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评估被拆迁人的房屋设施补偿价值为元。

四、被拆迁人要求

1、

2、

五、经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

1、

2、

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代表签字):区拆迁办调节员(签字):拆迁工作组成员(签字):地点:时间:

第15篇:房屋拆迁手续

1、房屋拆迁许可证

⑪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⑫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第二章七条。

⑬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⑥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⑮收费标准:住宅按拆迁补偿安置费0.2%;非住宅按拆迁补偿安置费0.4%。 ⑯收费依据:川价费[2001]157号

2、房屋拆迁资格证

⑪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⑫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⑬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履历表;

③法人代表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银行资金证明;

⑤拆迁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办公场地产权证或使用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⑮收费标准:不收费

⑯收费依据:无

备注:申请办证材料须齐全、真实、符合法形式

3、办理房屋拆迁延期:房屋期限届满仍未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单位,在向区房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发放延期公告并在《拆迁许可证》上注明延期时间。备注:须在房屋拆迁期满15天前提出

4、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事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当事人要求裁决的,应当提出书面裁决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⑪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裁决申请书;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③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

⑤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材料;

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的情况材料;

⑦安置房屋情况材料;属于过渡安置的,还应提交周转房屋情况材料;

⑧房屋评估报告;

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的2次以上谈话记录;一方拒绝协商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⑩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⑫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裁决申请书

②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③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16篇:房屋拆迁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一

熟知拆迁办法办公现场“八公开”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八公开”内容如下:工程名称、拆迁许可证、拆迁评估从业人员、拆迁评估政策、补偿标准、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拆迁工作程序、监督投诉电话。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二

拆迁、评估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证件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三

明确评估报告内容,细致核查附属物项目,防止丢项、漏项评估。被拆迁人应配合拆迁评估,被拆迁不配合评估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必须送达给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四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解决办法

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未成拆迁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当事人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五

裁决听证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40%以上的,将进行是否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听证。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除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听证会上,将有5至10位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六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全书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裁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17篇:房屋拆迁申请书

房屋拆迁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天怡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吉利区文化路63号。

法定代表人:贾年贵,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区河阳路以北,与文化路以东,进行危旧房改造开发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洛阳市吉利区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河南天怡置业有限公司

2010-7-15

附: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略);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略);

4.拆迁计划(略);

5.拆迁方案(略);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计划书(略)。

第18篇:房屋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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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知识

1、拆迁人?

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2、被拆迁人?

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3、拆迁的方式有几种?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具备自行拆迁资质),也可以委托拆迁。

4、建设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

(1) 取得立项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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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停办公示有哪些事项?

停办包括下列事项:(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1) 拆迁许可证文号。(2)拆迁人。(3)工程名称。(4)拆迁范围。(5)搬迁期限。

7、什么情况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

8、提前搬家奖励费多少?

按提前搬家的日期计算,每户500元至5000元。

9、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给谁?

给予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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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多少?

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每建筑平米500元

至1500元一次性给予。

11、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否有补助?

属于出租非住宅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没有约定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对承租人适当补偿。

12、搬迁补助费多少?

按搬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自行搬迁)。

13、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

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未核发房产证标明的依据相关建房审批手续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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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15、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否可以拆迁?

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并提存公证后,先行拆迁。

16、拆迁规定所认定户的时限?

以 2001年11月1日为准。

17、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不到30平方米)怎么补偿?

按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每户3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18、拆迁货币补偿怎么确定的?

由评估公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通过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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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么情况提出拆迁行政裁决?

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双方经协商未达成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裁决申请。

20、行政裁决被申请人不参加调查询问是否可以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被申请人经通知,不参加调查询问或未经许可退出调查询问,可以作出行政裁决。

21、行政裁决中的证据由谁提供?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2、受理行政裁决后拆迁双方是否还可以签定《拆迁协议》?

经裁决部门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签定《拆迁协议》,是符合规定的。

23、行政裁决书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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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4、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多少天?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25、在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

(1)达成拆迁协议的户数不到该拆迁工程总户数的40%,在受理裁决前,要进行听证。

(2)在作出行政裁决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要进行听证。

26、作出行政裁决后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诉讼期间,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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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房屋拆迁承诺书

农民拆除房屋承诺书

1镇人民政府:

本人承诺所使用的位于的宅基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证号xxxx,在xx年xx月xx日前自愿拆除房屋并复垦(复绿)。

注:农户拆除房屋后,该地块使用权属不变,收益归农户所有。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城市房屋拆除承诺书

2申请人xx因xx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xx)第号批准,将在xx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房屋拆除承诺书3篇房屋拆除承诺书3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学生住宿承诺书)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xx

申请人(章):xx

负责人:xx

法定代表人:xx

xx年xx月xx日

第20篇:房屋拆迁协议书

编号第号

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意向协议书

征 收 人: 湄潭县西河乡西河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荷花路建设需要,依照湄潭县发改局湄发改投资[2012]9号文件立项批复和《关于西河乡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拆迁征收补偿方案)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征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坐落:

西河乡西河村西河集镇上荷花路。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拆迁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安臵补偿和奖励。

三、乙方经慎重考虑,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臵方式:

1、货币安臵;

2、集中安臵。

四、乙方同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即至2012年 4 月日前完成搬迁拆房,并协议领取补偿费用,支持荷花路建设。

五、选择集中安臵的,乙方同意采取自行安排住处进行过渡。甲方对没有住房的应按《拆迁征收补偿方案》支付给乙方临时安臵补助费。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拆迁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乙方补偿、安臵和奖励,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实地勘察、房屋等级鉴定、附属物、临时建筑物登记等工作。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上述约定时限内完成搬迁拆房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征收协议书》的,奖励500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湄潭县西河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

乙方:委托代理人:

2 二O一二年三年二十日

《房屋拆迁党建工作总结.doc》
房屋拆迁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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