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0-08-13 来源:工作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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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在佛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佛山市市长 刘悦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顺利完成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0.17亿元,增长10.0%;来源于佛山市财政收入1486.70亿元,增长17.8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88亿元,增长14.01%;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40元,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03元,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5;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7.86‰。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逐季抬升。“三驾马车”实现稳定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3.65亿元,增长1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4.10亿元,增长12.1%;进出口总额639.4亿美元,增长4.7%,其中,出口425.3亿美元,增长5.9%。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效。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0:61.9:36.1。以“两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搭建“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实施“百企携万家登云”计划,全市累计有106家龙头企业、1万多家中小企业上线运行。佛山荣获“中国十大智慧城市”称号。以产业链招商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引进北汽福田、中国南车、三全食品等一批大项目。一汽大众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带动45家汽配企业进驻,二期正式签约,投资超150亿元。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新增省级清洁生产企业39家,预计万元GDp能耗下降4.2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三水区工业园成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第三产业发展有新突破。欧司朗亚太总部、毕马威大中华区后援中心、慧聪中国家电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华南新加坡城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我市成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

民营经济发展提速。出台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分别推出“醒狮计划”、“北斗星计划”和“顺德18条”,三水区实施产业培优工程,高明区建立“企业服务卡”制度。45家骨干企业制定了做大做强计划,9家企业实现产值超百亿元。

产业载体集聚效应凸显。中德工业服务区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议,定位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引进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VJp知识产权事务所、F+U教育集团等一批德国工业服务机构。佛山国家高新区核心区与狮山镇实现“园镇融合”,加快打造狮山汽车产业城,做大做强光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去年全省高新区考核跃升至第3名。广东金融高新区获批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累计引进148个项目,总投资超过393亿元。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南方智谷、广东工业设计城、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海尔(三水)创新产业园等建设加快,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二、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创新创造能力提升

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全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资金超过20亿元。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444项,同比增长1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6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5个,总数达118 个;集体商标1件,总数达16件;有效发明专利4537件,增长19.4%;11个项目获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禅城区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

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院校合作不断深化,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370个、成果转化项目240个,实现产业化项目120个,带动产值40多亿元。西安交大广东研究院、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7个重点创新平台加快发展,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南海瀚天科技城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顺利,选取铝型材、陶瓷、家电、3D打印、工业机器人领域进行全球技术招标。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初见成效。新增省级、市级创新团队15个,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人选6名来佛山投资创业。

金融创新成绩显著。金融创新“九个一”工程[1]顺利推进。建成佛山民间金融街,吸引金融、中介机构近50家进驻;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注册企业已达242家,融资意向60亿元;新增5家银行机构、21家小额贷款公司、45支股权投资基金;深交所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落户。设立产业金融引导基金,在全省率先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和监管实施细则。美的集团和佛山总商会分别牵头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申请。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分别登陆香港、上海主板市场,美的集团实现A股整体上市,我市上市企业总数达39家。

三、大力推进城市升级,城市形象品质进一步提升

城市升级亮点纷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通过部、省联审,佛山城市中轴线规划通过国际竞赛确定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建设和改造提速。禅城老城区中山公园敞开绿化空间,与汾江河景观融为一体,季华路快速化改造及沿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禅西新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等项目动工建设,智慧新城启动区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平台等CBD九大项目加快建设,公共文化综合体主体竣工。千灯湖片区金融公园、灯湖广场等建设顺利,金融高新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实施狮山环境配套提升工程,博爱湖、南海中央公园、南海市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顺德新城路(绿)网建设取得进展,43个重点项目完成10个。西江新城明湖艺术公园、君御温德姆至尊酒店初步建成,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主体工程封顶,成为新城开发的新亮点。三水新城市政道路建设、北江新区拆旧建新同步推进,北江体育休闲公园基本完成。城市升级由点到面成效初显。涌现出佛山新城滨河区、季华商务带、千灯湖片区、西樵听音湖片区、德胜河南岸滨水区、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北滘新城等一批片区景观,以及江湾立交、广珠西线顺德站出入口、顺峰山公园东入口、高明大道海天立交、三水健力宝立交等一批节点景观,佛开、广梧等高速沿线及北江沿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26.4公里。中心城区沿街景观综合整治和道路“五位一体”[2]改造同步展开,禅城区松风路,南海区佛平路(军桥—桂澜路段)、博爱路(佛山一环—虹岭路段),顺德区伦教羊大路、新成路、北滘林头村道路,三水区广海大道成为改造样板。“三旧”改造助推城市升级,岭南天地二期对外开放,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开业,伦教霞石村整体改造成效显现。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贵(南)广、佛肇城际佛山段征拆工作基本完成。佛山西站、广佛环线动工建设,广佛江珠轻轨开展前期工作,广佛线二期完成工程总投资的15.71%,地铁2号线TOD[3]招标完成,南海区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动工建设。广明高速西延线建成通车,广明高速陈村至西樵段工程一期、肇花高速三水段完成投资过半,汾江路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佛山段等一批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龙湾大桥主线和油金大桥扩建工程建成通车。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基本完工。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工程及东坡输变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佛山南部、北部电网得到加强。

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出台最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业锅炉、VOCS[4]企业,推广粤IV车用汽油,启动黄标车抓拍系统,设立黑烟车检测点,实施奖励政策提前淘汰黄标车,更新黄标公交车695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口水道、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重点河流治理,汾江河告别劣V类水质;启动42条重点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丰收涌、谢边涌等治理成效初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4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各区污泥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21个镇(街)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获评全国最美乡村。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新建和改造孝德湖公园、海逸社区公园、兆祥公园等一批生态公园。

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常态化。深入开展乱摆卖、乱搭建、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等城市“乱象”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和路段“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五个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5]顺利完成,“一区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垃圾设施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通过“管限引建”[6]推进交通治堵工作,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局部缓解。城市公交线路持续优化,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公交对接加快,新增公交线路29条、公交站场13个、公共自行车4000辆、公共停车位7369个,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从前年的22.04%提高至23.7%。

《规划纲要》实施进入新阶段。“四年大发展”考核位居珠三角第4名,“九年大跨越”[7]工作启动。广佛同城化取得新进展,番顺公路五沙大桥扩建新桥建成通车,珠江大桥放射线接广佛新干线开展招标,西二环乐平互通立交开工建设。广佛肇经济圈建设推进顺利。佛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佛山新一轮对口帮扶云浮工作正式启动,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对口帮扶指挥部,两市进入携手合作快车道。

四、积极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

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不断加强。古椰贝丘遗址、顺德糖厂和清晖园获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仁寿寺改造提升进展顺利,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梁园扩建工程设计方案完成。传统文化“走出去”取得良好成效,佛山陶艺文化系列活动在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佛山粤剧、武术、醒狮赴国外展演均受好评。

市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南海区、顺德区博物馆新馆建成使用,佛山市图书馆新馆、佛山大剧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村(居)全民健身工程和“五个有”[8]标准社区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成功举办2013年秋色欢乐节、佛山龙舟文化节和佛山美食节。“寻梦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文化艺术夏令营荣获第十六届全国“群星奖”。“魅力佛山”艺术惠民工程顺利实施,“梦想舞台”成为市民展示艺术才华的圆梦平台。

市民文明素质稳步提高。以“微文明˙微志愿”活动品牌,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组织“道德模范巡讲团”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市注册志愿者近50万人,占建成区常住人口的24.5%。“创文”工作在年度国检中取得良好成绩。

五、加快发展社会民生事业,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强

民生实事圆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开建4647套,基本建成6494套,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实施学前教育三年保教费补助制度,惠及学前三年户籍幼儿9.63万人,补贴金额4589万元。实施学前教育户籍在校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每生每年100元。全市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大到所有在校生(含民办学校)。新建6家健康村(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报销最高限额20万元。完成未就业残疾人摸底统计。对本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和800元。发放低收入群众物价上涨补贴2421万元,惠及群众近6.5万人次。新增家庭服务中心19个。率先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共核发生育津贴3.08亿元。常住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9%。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额免除。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13.9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4.24%。教育事业再创佳绩。成为首个“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衔接体系。佛山科技学院新校区动工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城镇新增就业9.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6%,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8%,“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增至2135元/月,失业保险金增至1048元/月,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达7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平价药包。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动工建设。稳定物价水平,新建平价商店114家。“两建”[9]工作全省领先,在全省考评中位居非试点城市第1名。对口援建和革命老区扶贫“双到”任务全面完成。

平安佛山建设成果突出。平安佛山细胞工程建设[10]扎实推进。公安专业化精确打击战略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业化管理在全市推广,110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2%,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城市应急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增至1.03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完成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23个,建成省级市级“菜篮子”基地29个、阳光厨房1483家、食品安全示范点1028家、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0个,全市实现肉品冷链统一配送。成功举办第二届广东(佛山)安全食用农产品博览会。

六、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动力活力增强

行政体制改革呈现新亮点。合并卫生、计生部门,重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整佛山新城、乐从镇管理体制,委托顺德区管理,实行区镇融合、联动发展机制。佛山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省领先,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全市可网上申报审批事项达97.34%,全程网上办理事项达24.07%。市民融合服务平台实现1300多项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在禅城、南海成功试用,12345政务平台实现全市热线统一呼叫和指挥调度。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全面实施,登记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初步建立“宽进、快审、严管”企业管理新模式。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实现三级联动,验收时限从约100个工作日压缩到平均7.8个工作日。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南海区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程序化和电子化运行。

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整合集中优势资源,稳步推进政府优债工作。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项目管理体制。成功举办第九届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推介会。引入财政支出项目“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范围;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比例达100%。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11]改革,规范农村“三资”[12]管理。探索统计体制改革,新增“四上企业”[13]入库1199家,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工作推进顺利。

社会组织发展取得新成绩。全市新增社会组织656个,增长18.5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委托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进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培育发展“街坊会”、“邻里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实现民办社工机构五区全覆盖。

与此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坚持走群众路线,创新开展政务微博、“微访谈”活动,通过“线上收集、线下解决”方式,广集民意、广汇民智、共谋民利,丰富了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公开“三公”经费,精减文件、会议,大力整治“四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以打促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审计、粮食储备、民族宗教、双拥优抚、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档案方志、社会科学、人防、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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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群策群力,风雨同舟,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全体市民,异地务工人员,中央、省驻佛山单位,驻佛山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佛山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任重道远;资源能源要素制约仍待化解,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充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不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偏弱,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基本公共服务向外来人口全覆盖仍然不足;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仍需深化。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

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市场信心逐步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必将激发全国各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从佛山实际看,产业发展基础扎实、活力足、后劲强,支撑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优良,经济发展稳步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新阶段。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发挥市场体系较为完善、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政府服务高效快捷的综合优势,加快打造佛山经济升级版,实现新形势下新跨越。

201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抓手,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产业提升、城市升级和环境优化,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0%,人均生产总值增长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创佛山发展新优势

发挥佛山善于改革、勇闯新路的传统优势,全方位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不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目标,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4],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通讯等公共服务领域,增加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市场供给。健全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市场投资多元化、流动自由化、运作高效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全面实施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赋予企业更大的自由投资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推进“金财工程”[15]建设,试行重大建设项目跨年度预算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健全“两建”工作机制,完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三单”[16]管理制度,构建透明公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新机制。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以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重点加大网上办事服务力度,推进“三网融合”[17],完善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进一步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加强对基层事权监管和业务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法定机构试点。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18]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着力构建社区自治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制度,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全社工人才评价办法,引导本土民办社工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村居“政经分离”、“政社分离”改革,加强“两个平台”[19]监管,完善“三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农村集体股权管理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制度,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和发展农民权益。支持南海区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顺德区理顺基层组织关系,三水区探索村民自治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切实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

二、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扎根实体经济,充分激活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助推佛山产业二次腾飞。

创新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把做大做强第三产业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研究出台更具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跨境电子贸易商务,促进物流、信息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康体休闲、商务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挥佛山中医药文化优势,做大健康旅游业;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公(水)路货运业提升发展;继续开展“万企触电”电子商务行动,促进“广货网上行”。认真落实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加快14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国药集团中药南方总部、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普洛斯丹灶物流园、王府井商业中心等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

坚定不移调整优化工业结构。继续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一汽大众项目二期、北汽福田、南车高明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形成经济新增长极。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依托“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推动装备制造、家电、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产品、服务、技术、标准、品牌、市场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以环境保护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沿线旧厂房、中心城区旧村居、旧物业等改造,破解产业转型升级的土地瓶颈。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以农业生态园区为载体,以科技兴农为路径,大力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

助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坚持企业需求导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金融、财税、人才等扶持政策,实行“一企一策”,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产值跨越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以美的集团、一汽大众等重点企业为行业龙头,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集群竞争优势。大力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继续开展高级经理人、企业接班人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拓展俄罗斯、南美、非洲、东盟等新兴市场。重点支持美的集团、格兰仕集团等骨干优势企业加速海外生产、投资、并购步伐,打造世界名牌。

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和评价机制,用好用活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打造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公共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中科院产业育成中心、弗劳恩霍夫协会等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项目研究和对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和应用;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力争建立一个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支持禅城区建设“广东省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南海区建设“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顺德区建设“广东省自主创新特区”,高明区建设“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产业园”,三水区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广东研究院”。

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集聚发展各类金融创新机构和金融服务产品。创建“广东省民间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激发民营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革、设立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广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区域融资租赁模式,搭建区域集优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平台。做好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股改并参与“新三板”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融资产品。

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加快重大平台和产业基地建设。佛山高新区要认真实施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快核心区建设,推进一区五园协同创新发展;建设佛山科技街,促进创新资源汇聚,力争3-5年内进入全国高新区20强。中德工业服务区要深化中德合作,加快聚集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资源,打造国际化的政务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制度和生活配套环境,建设广东工业服务高端国际合作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为中德工业服务区研发成果提供产业化支撑。继续推进南方智谷、智慧新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业基地、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广东(南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一批载体建设。夯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人才基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创新科研团队、创新领军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企业生产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激励政策,进一步放开各类人才入户条件,加快“产业社区”建设,解决人才居住、子女入学、科研、文化娱乐等难题,提升城市凝聚力,以良好的事业平台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吸引留住人才。

三、全面实施产城人融合战略,建设宜居宜商魅力城市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速推进城市升级和管理,努力打造中心突出、组团清晰、功能完善、生态优美的城市格局,让产业更高端、城市更美丽、人民更幸福。

力促城市升级提速增值。突出“强中心”战略,成立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区域开发建设。禅城老城区要以中轴线规划为统领,力争中轴线北部门户等重要节点开工建设。继续推动祖庙—东华里片区、莲花路—升平路片区等升级改造,形成浓缩岭南历史风情的文化高地。禅西新城要加快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研发中心、市民广场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华南国际化产业集聚区”。佛山新城要抓紧推进CBD九大项目和各项城市功能配套建设,确保商务中心一期、图书馆、科技馆投入使用。千灯湖片区要加快万达广场、广佛智城、广佛国际电商城等项目建设,推动千灯湖特色步行街、虫雷岗山公园等休闲项目改造升级,彰显现代都市风貌。加快推进狮山新城、顺德新城、北江新城、西江新城等组团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城市轴线和节点更新改造。以水为媒,高标准设计和建设东平河两岸景观灯饰工程,力争打造成为佛山中心城区璀璨靓丽的夜间景观带;以汾江河、绿岛湖、博爱湖、听音湖、德胜河、明湖、云东海等为重点,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滨河、滨湖生态景观区域。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东平水道至乐从、北滘潭州水道30公里长的滨河景观带。抓好各区主要道路“五位一体”改造,完成禅桂中心区29条沿街建筑景观综合整治。实施佛山市域5条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促进城市升级形成整体连片改造效果。

打造岭南田园魅力城镇。以田园城市理念[20]为引领,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立足佛山岭南水乡特色,遵循组团城市发展规律,依托南庄、北滘、里水、西樵、白坭、明城等镇(街),建设一批集约、智慧、低碳、绿色田园城镇,努力形成“1+2+5+X”网络型城乡空间结构。加快城镇土地、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形成“高效率、慢生活”的高品质生活方式。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明、肇花、江罗、广中江高速佛山段、佛清从南段、佛江高速公路建设,做好广佛肇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各组团间、组团内部交通路网联接,促进组团城市加速融合发展。重点加快禅西大道北延线、海五路西延线、绿景路东延线、桂澜路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二期、汾江路南延线、岭南大道南延线等项目建设。加快广佛线二期工程、贵(南)广、广佛肇城际轨道、南海新型公交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广佛环线、佛肇城际轨道7个站点TOD开发建设。加快佛山西站、佛山新城交通枢纽建设。抓好佛山新港码头、澜石口岸码头搬迁工作。加强能源、水利、通信、智能电网建设,推进容桂站等一批220KV输变电项目建设,确保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II期工程和500KV东坡输变电工程如期投产。推动光纤入户工程,做好4G基站布局和服务推广。

狠抓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提升、建设工地和泥头车污染源头管控、户外广告清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的整洁度、美观度。落实城市管理考核新机制,实行暗检为主、明检为次,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进一步整合数字城管资源,打造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中心,促进各区数字城管资源联通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开展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城市地下管线专题数据普查,促进数字化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推进智能公交建设,统筹优化公交资源和线网布局,加快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进程。

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实施《佛山市推进区域合作工作方案》,统筹推动五区协调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对口帮扶云浮工作,创新帮扶机制,突出产业对接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城建设等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对口帮扶,推动云浮振兴发展、跨越发展。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加快推进48个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广佛同城化,抓好地铁线网规划对接、佛陈路东延线接番禺新桂路(海华大桥工程)、魁奇路东延线接番禺南大干线、三山长江路对接广州南浦大道等工作。推动广佛肇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加强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国家级平台对接合作。落实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佛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把握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契机,加强与广西、东盟地区的经济互动。

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美丽家园

实施低碳绿色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佛山实现更长远、更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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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城镇化规划布局和功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严格功能区分类管理,推动各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大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力度,在高明区探索生态保护区试点。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及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村。落实最严格的环境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水、气、土壤等环境综合治理。推行“河长制”[21],实施“一河一策”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工程,抓好广佛跨界重点河涌及42条重点内河涌的综合整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22],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污染物指标约束、遏制扬尘污染、整治黑烟车、淘汰黄标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缓解pM2.5、pM10[23]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今年要完成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改造。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危险物品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加快建设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保联动协调机制,提升跨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

加快低碳绿色发展步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能源管网规划和建设,扩大低碳能源使用范围。抓好全国电力需求侧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推广三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推进电能替代工程,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完成8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建设,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试点。试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机制。在陶瓷、家电试点行业,推广碳标志等低碳认证制度。深化禅城、顺德低碳示范区建设,支持佛山新城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开展低碳教育,创建低碳社区。全面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佛山植物园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完善垃圾设施建设,改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优化垃圾处理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或储存中心,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可考虑做微话题)。大力发展和规范垃圾处理行业,推广狮山环保产业园经验,打造垃圾处理高效产业链。

五、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打造岭南文化名城

千方百计加快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让文化发展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比翼齐飞,显著提升佛山城市软实力。

加强本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仁寿寺、梁园改造提升,加快图书馆现址改造和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建设。依托梁园等历史建筑改造,充分挖掘提升中医药和粤剧文化,在汾江河两岸逐步形成佛山古镇风情浓郁的岭南传统文化、商业聚集区。加大对陶塑、武术、剪纸、木版年画等传统文化资源的研究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魅力佛山”艺术惠民工程,大力引进高雅艺术展演。不断扩大“筑梦佛山”文化艺术公益夏令营受益面,开展“开心广场·百姓舞台”公益流动演出活动,努力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办好第八届市运会,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村居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快亚洲龙舟联合会总部及洲际龙舟广场建设,今年内建成世纪莲游泳馆户外游泳池并对外开放。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融合,扶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陶瓷工艺、传媒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体育、旅游相结合,整合祖庙、仁寿寺、南风古灶、梁园、西樵山、清晖园、黄飞鸿纪念馆、李小龙纪念馆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旅游精品路线。继续办好佛山秋色欢乐节、佛山龙舟文化节、佛山陶瓷艺术节、佛山美食节。支持南海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实验)区和佛山文旅街建设,以“一街两脉”[24]文旅轴线为支撑,努力打造佛山文旅绿芯和岭南文旅第一极。

着力提升佛山城市知名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民间文化交流,组织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文化艺术精品到国内外巡回展览(演),推动佛山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强媒体推介和新闻统筹力度,将文化、旅游、经贸、科技、外事侨务对外资源与佛山城市形象宣传有机结合,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城市形象推广,在海内外进一步提升佛山的知名度。

力争“创文”通过国家测评。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测评年。要进一步强化创文工作“一把手”工程,以建设“四品佛山”[25]为抓手,全面动员,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强化巡查督办和考评问责机制,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抓好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旅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显著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力冲刺“创文”大考,力争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富民、惠民、利民导向,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感与社会和谐度。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抓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佛山特色德育品牌。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深化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内涵发展。加快佛山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巩固平价医疗服务成果,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探索门诊医保跨区就医办法,完成全市户籍人口和在我市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社保卡发放工作。指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加快公办及民营养老福利机构发展,试点实施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承接政府供养对象收养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新粮食储备库建设。做好新疆伽师、西藏墨脱对口援建工作。

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基础服务和基本保障“底线均等”,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就业扶持、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让异地务工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热爱佛山、融入佛山、扎根佛山。充分发挥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团、慈善组织优势,培育异地务工人员社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主题系列活动,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扶贫济困、社交婚恋、法律维权、技能培训等服务。

深入推进平安佛山建设。落实平安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推广专业化精确打击多发性犯罪模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市民安全感。做好国防动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扶持“菜篮子”基地、“智慧菜篮子”项目建设,健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流通网络,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系统,构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着力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360套,基本建成8339套。计划投入6.48亿元建设水环境治理等13个水利项目。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今年建设130公里。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向全市常住人口子女全覆盖。城乡同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加快残疾人康复工程中心建设。试点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各区至少建立1个市级示范点,为签约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公办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旅游富民工程,鼓励开办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在景区评A、饭店评星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全面启动“市民之窗”网上办事自助服务终端项目,确保全市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布设“市民之窗”终端设备。加大对高明革命老区和三水南山镇的扶持力度,抓好高明苗村及附近区域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三水迳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

七、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建设的试金石,全面推进“六个政府”建设。

建设民生政府。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建立政民互动大平台,让群众参与政府治理。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健全“微访谈”机制,建立改革发展市民建言献策平台,整合民生直通车、12345政务平台等现有渠道,线上线下问计民生、汇聚民意,纾解民困,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政民互动体系。

建设高效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找准改革突破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升政府执行力,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化”,做到“任务、时限、责任人、要求、措施”五落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五个一”[26]服务模式,促进治理水平现代化。深化绩效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挂钩促进政府治理创新。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落实《佛山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决策运行机制,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抓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建设责任政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制度,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定和公布,明确权责主体和关系。试点实施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度,把行政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工作绩效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编制政务诚信征信目录,开发政务诚信信息平台。保障重大政策、规划和重点工作的延续性,坚决兑现对群众、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承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育诚信政务文化,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建设廉洁政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预防腐败机制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升对招投标领域的有效监管水平。加强对权力的网络监督,完善网络舆情反馈处理机制。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行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减少文山会海,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各位代表!新一轮改革的春天已经来到,未来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开创佛山改革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注释:

[1]金融创新“九个一”工程:建设一个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区,办好一个金融资本与科技、产业对接的会议,打造民间金融一条街,做好一个区域性场外交易(OTC)市场,建好一张金融、科技、产业对接的金融服务网,吸引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进驻佛山,搭建一个融资平台,完善一套金融管理制度,引进一批高端科技金融人才。

[2]五位一体:建筑立面、路面及标志、人行道和附属设施、道路绿化、路灯和夜景亮化等五个方面。

[3]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是规划一个居民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一种非汽车化的规划设计方式。

[4]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5]“五个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每个区选择5个居住小区、5个机关、5个事业单位、5个企业和5个学校。

[6]管建引限:“管”即管理,通过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和控制,加强交通执法和完善智能交通设施建设,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提高道路的通畅性。“限”即通过限行、限摩、限货限黄(标车)等三个方面,减少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净化交通环境。“引”即引导,通过加快产业转移,加强政府在规划、政策和文化方面引领,倡导文明交通出行。“建”即建设,通过完善公共交通、道路网络、停车设施、慢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供给能力。

[7]九年大跨越:广东省印发《实施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佛山提出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岭南文化名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8]五个有: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社区)书屋、有一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体活动器材。

[9]两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10]平安佛山细胞工程:是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领域。

[11]管办分离:组建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建设工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产权交易全部吸纳进来,扩大覆盖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实施综合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范围内监督权、执法权;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平台,行使操作、执行权,与各行业管理部门与管委会办公室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做到管办分离,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12]“三资”管理:农村资金、农村资产、农村资源管理。

[13]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称。

[14]“负面清单”: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即“法无禁止即可为”。

[15]金财工程: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市,其核心是指佛山市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

[16]三单:负面清单、准许清单、监管清单。其中,负面清单属于投资准入管理范畴;准许清单属于政府审批服务范畴,列明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赋予某项权利、免除某项义务、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项目;监管清单属于市场监管体系范畴,列明政府职能部门各种审批后续监管措施,包括分级分类管理措施、黑名单管理措施等。

[17]三网融合:网络问政、网络行政、网络监督。

[18]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城乡社区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19]两个平台: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20]田园城市: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

[21]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22]国十条:国务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出十个方面具体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23]pM2.5、pM10:pM2.5,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微米的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

[24]“一街两脉”文旅轴线:一街指围绕西樵山的一系列文旅项目和景区形成的佛山文旅街,是文旅产业高度集聚的区域;两脉指东西向文旅脉(禅城南海高明三区)与南北向文旅脉(西樵丹灶九江三镇),两脉交汇于佛山文旅街。

[25]四品佛山:改善城市品质、挖掘城市品格、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品牌

[26]五个一: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缴费、一网式运行、一套标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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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0年7月22日在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佛山市市长 陈云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定不移落实中央、省应对危机的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顺利完成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完成生产总值4814.50亿元,增长13.5%;人均生产总值8.06万元(折合1.18万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4.70亿元,增长11.71%;税收总额668.75亿元,增长6.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70.56亿元,增长1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9.05亿元,增长21.3%。

——节能环保取得实效。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93%,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6.12%和12.79 %,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减目标,在全省排名第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68.83%,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8%。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11.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8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万元,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万元,增长10.8%,增幅首次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945.01亿元,比年初增长12.9%。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在逆势中率先突围

抢抓机遇,以重点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及时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全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9项,已完成2项,累计完成投资4.53亿元;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52项,已立项或开工47项,完成投资236.3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6.4%;市重点建设项目289项,已立项或开工266项,预计完成投资360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3.8%。

内外并举,引领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开展“广货全国行”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累计实现经贸合作金额497.58亿元。稳定外贸出口,引导企业通过展会、经贸洽谈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共达成贸易协议28亿多美元。全市进出口总值383.39亿美元,其中出口245.78亿美元。

加强服务,为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抓好2800亿元授信额度的落实工作,全年新增贷款总额超过2273亿元,其中企业贷款1312亿元。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共为1880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83亿元。南海、顺德区分别实施“雄鹰计划”、“龙腾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劳动力、土地、市场准入等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区域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

广佛同城化建设开局良好。与广州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共同推动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的对接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治。去年计划推进的52个重点项目有46项进展顺利,其中15项已完成。

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配合做好珠三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推动与珠三角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广肇城际轨道佛山至肇庆段动工建设,广珠西二期、江肇等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启动广佛肇经济圈建设,三市确定首批37个重点合作项目。

佛港澳深化合作取得突破。出台落实CEPA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与港澳建立政府高层沟通互动机制。佛港澳确定在科技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务业等4个方面开展重点交流合作。佛港在金融、运输、教育培训、医疗门诊、工业设计、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等领域合作进展良好,4家港资银行获批在佛山设立异地支行。成功承办全国商务系统落实CEPA示范城市佛山现场工作会。

(三)大力推进产业转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现代农业向“精、优、强”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26个,其中省级园区2个。国通物流、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兰花科技园等23个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得到提高,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新成绩,顺德区成为“中国鳗鱼之乡”,三水区“乐平雪梨瓜”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成效明显。全社会工业总产值12743.49亿元,增长15.1%。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600亿元,增长20%,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3家。光电显示、新材料等一批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列为首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招商引资优化产业结构,全年新增世界500强项目8个,全市合同利用外资10.1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74亿美元。以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我市成为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双转移”工作取得新成绩,佛山(清远)、(云浮)产业转移园均成为省级示范转移园区。

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689.99亿元,增长16.1%,占GDP比重35.1%,同比提高1.2 个百分点。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加快,累计引进23个项目,投资总额65亿元。举办佛山首届现代服务业暨第六届佛山(国际)物流合作洽谈会,我市成为全国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顺德区乐从镇获批首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试点。举办首届“中国(佛山)陶瓷节”和机械装备、节能环保、家电、家具等专业展会。广东工业设计城引进50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佛山创意产业园、南海动漫虚拟创业园建设初具规模。

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积极开展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共建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促成各类院企合作项目近100项。禅城区成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设立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等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高新技术企业320家,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8家。专利、品牌、标准建设取得成效,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17.7%和76.5%,新增中国驰名商标9件,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5项、行业标准8项。人才战略有效实施,引进外国专家及留学人才450名。

(四)大力推进城市转型,城市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

统筹城乡发展迈出新步伐。制定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启动首批28个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5个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13个村居完成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任务,2467个村组完成“两确权”工作,南海区基本解决“出嫁女”权益问题。集体土地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水区率先建立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和开展消除农村财务“白头单”结算试点。镇(街道)公交不断完善,全市行政村公交通达率、行政村之间道路硬底化率均达100%。

“三旧”改造成效显著。出台《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年)》,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全市启动改造项目229个,完成改造项目115个,完成改造新建面积710万平方米。祖庙-东华里、高明区旧汽车站、三水区西南涌等一批改造项目成效显著。成功承办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现场会。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广佛轨道交通首通段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广明高速西樵至更楼段、广佛高速扩建、西二环和顺立交收费站及连接线建成通车。禅西大道一期、“一环”南拓一期等33个市重点项目动工建设。佛山机场民航成功复航。第二饮用水源首期工程试产通水。“U-佛山”建设全面铺开,一批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城市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各城市组团规划进一步完善。东平新城启动公共文化综合体和区域性交通枢纽站等11个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大城管”、“大综管”战略,城市综合执法和综合监管力度加大,城市环境和秩序明显改善。积极打造“数字城管”,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开工建设。

(五)大力推进环境再造,科学发展的支撑体系日趋完善

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绩。新建、续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4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3万吨/日。以汾江河及内河涌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时隔26年成功举行端午节汾江河龙舟赛。以机动车尾气、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三年促变,绿地佛山”战略深入实施,新增绿地面积203万平方米,改造绿地面积567万平方米。顺利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并实施大部制改革,市级部门进一步向顺德区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事项。南海区狮山镇、顺德区容桂街道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取得成效,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发展三项计划成果显著,5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新增上市公司4家,南方风机成为全国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得到推广;顺德农信社成功改制为农商行并挂牌营业。联合国支持产业集群与资本运作(佛山)国际示范城市项目正式运作。保险业服务“三农”取得实效,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覆盖率超过61%,三水区建立国内首例“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探索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将绩效评价引入预算资金分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公务卡改革全面实施。

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支出236.98亿元,增长9.62%。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加强,通过开发、收集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难人员,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南海区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顺德区将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禅城、南海、顺德区被评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入编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村居卫生服务网络日趋完善,甲型H1N1流感得到有效防控。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2%。。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行“魅力佛山·秋色辉煌”大巡游及第八届亚洲游泳锦标赛等一批体育赛事,我市荣获首个“中国龙狮龙舟运动名城”称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南海区率先建立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支援汶川水磨镇重建工作扎实有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推进。

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险种实现全投保,覆盖率为100%。建设保障性住房2440套。解决了175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2平方米的渔民住房问题。新建45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205间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居民住院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门诊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学生及中职校学生被纳入居民医保对象。开展生猪及其肉品专项整治行动,蔬菜抽检合格率超过99%,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99.8%,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市完成200人以上、革命老区50人以上自然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2个。完成老区村饮水改造工程132个。全年农村(社区)放映公益电影1.12万场次,引进高雅艺术展演17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1277元。禅城、南海、顺德区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人·月,高明、三水区提高到310元/人·月。

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82件,办复率达100%。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提高。积极推行网络问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与此同时,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事业,双拥优抚、粮食储备、物价、统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档案、方志、人防、气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获得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正确研判形势,准确把握发展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必须坚持民营企业是佛山发展之根本,同时充分认识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动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扩大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结构并举,大力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四是必须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统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五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更好地发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引领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经受了严峻考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央、省驻佛山单位,驻佛山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佛山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繁重,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力度亟待加大;土地、能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仍需加强;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和谐稳定还存在较大隐忧;政府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并力争取得重大成效的一年。

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规划纲要》,以“四化融合,智慧佛山”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大力实施“三着力一推进”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增长11%;单位GDP能耗完成省下达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完成省下达任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6%;全社会试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占GDP比重达1.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积极扩内需调结构。进一步落实家电、汽车下乡及“以旧换新”等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企业参加国内各类产品展销会和开展“广货全国行”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加快以廉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切实抓好一批重点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动工建设。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统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其中重点主攻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力争到2012年这三大产业规模均超1千亿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实施服务业“314”计划[1],稳步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并举,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创意设计、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等十一类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促进服务外包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佛港澳在科技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抓紧落实佛港、佛澳合作各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抓好“广东九江综合保税区”创建工作,支持顺德区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我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价值链提升等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联合国支持产业集群和资本运作(佛山)国际示范城市项目建设,带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企业走低碳、清洁、可持续发展道路。继续做好“双转移”工作。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上市、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手段加快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壮大。

以“四化融合”构建“智慧佛山”。认真实施《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推动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既要培育与信息化相关联的新兴产业,又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各个环节的运用和渗透。以信息化提升城市化,既要积极推进电信网、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物联网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又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措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智能治安、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文化等等,使我市加快迈向信息社会。以信息化加快国际化步伐,既要在微观层面引领企业不断应用信息化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又要在宏观管理上加快实施通关电子化、一体化,为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实现国际化发展。深化佛港澳电子商务应用合作,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外包业,打造广东重要的外包服务业基地。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加紧建设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在佛山转化。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纲要,实施专利、标准、品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专利联盟、标准联盟和品牌联盟。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风险投资、技术交易、公共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一批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室落户佛山。积极争取广东金融高新区成为“新三板”试点园区。实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工程,着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发展。

(二)着力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千方百计促农村居民增收。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通过物业改造、转移就业、合作经营、农民创业、财税补贴等多种途径,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支持高明区加快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进一步激发农村改革活力。全面铺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加紧完成“两确权”工作,推进“股权到人改股权到户”改革,有效解决“出嫁女”权益问题。稳步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宅基地换房试点建设,完成首批试点村居建设任务。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试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佛山市城乡统筹规划》,以规划引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快公路网、交通站场、天然气管网、生态建设等9大类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市城市化水平达92.37%,自然村通公交率达7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7%。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和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平台,探索在村(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延伸到乡村。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以园区建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培育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项目,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

以“三旧”改造重塑城乡新貌。实施“三旧”改造“532”工程[2],用3年时间实现“旧貌换新颜,三年建造新佛山”目标。今年争取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用地面积5万亩,并培植30个市级先进改造示范点。用足用好“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加强土地储备,增强政府土地调控能力。

(三)着力提升民生社会事业,加快建设富裕和谐佛山

以“迎亚运”为契机,全力维护佛山安全和谐稳定。扎实做好亚运佛山赛区安保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依法坚决打击涉黑势力、团伙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平安佛山”建设。加强信访维稳和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做好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应急平台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完善路网系统为核心,大力加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落实城乡交通升级计划及实施方案,统筹区域交通站场、港航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零换乘”和无缝对接。加快广佛轨道交通建设,确保首通段今年10月建成通车。启动广佛环线建设。加快推进禅西大道、“一环”西延线、广明高速东段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城区限摩工作。继续实施公共交通共同体模式改革,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力争今年实现全市交通公交分担率12%的目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力争今年通过国家验收。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以建设宜居城乡为目标,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实施迎亚运环境升级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的控制和整治。全面开展跨界河流、广佛接壤区域河涌和比赛场馆周边河涌的治理和保洁工作。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面推进绿道[3]规划建设,构建城市道路绿网和水系绿网骨架,建设岭南绿城。加强“不开发区”规划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等生态补偿机制。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城乡就业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高级技工学校规划建设。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两相当”[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人口计生政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情暖佛山”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现代化大城市意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历史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全面完成祖庙修缮工作。推进文化资源整合,把“佛山秋色欢乐节”打造成为佛山特色、中国知名的文化品牌。积极创建“中国书法名城”。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打造城市品牌,提升佛山知名度。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快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力办好亚运会拳击和花样游泳比赛。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积极推动广佛同城化和广佛肇经济圈建设,让同城化和区域一体化成果更好地惠及佛山市民。

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对口援疆、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新疆伽师县工作,力争年内初见成效。继续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通过智力扶贫、劳务扶贫等方式,提高帮扶地区“造血”功能,达到自主脱贫。全面完成支援汶川水磨镇恢复重建任务。

重点办好10件民生实事。(1)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600套,力争到年底基本解决2007年调查在册的7400户、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3)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将全市基本农田列入“不开发区”范围,依法严格保护,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给予财政补贴。(4)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顺德区开展政策性生猪保险险种试点。(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5元以上。新建24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和第四人民医院改造工程。(6)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今年全市要按省要求的校舍安全工程改造项目,完成加固、改造、重建校舍工程9.51万平方米。(7)扩大“明天计划”实施范围。将“明天计划”扩大到159名低保临界家庭残疾子女,安排适宜手术的122名低保临界家庭儿童入院实施手术。(8)实施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对270户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危旧房进行改造。(9)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9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10)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23.46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四)推进改革促发展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参照顺德区大部制改革模式,在全市各区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支持顺德区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在全市各镇(街道)全面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重点做好区向镇(街道)下放事权工作。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将行政服务内联五区、外延村居。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积极倡导和支持志愿者服务,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社团、公益慈善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良性发展。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为明年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制度,逐步使优秀农民工融入城市。

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坚持公共财政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问效体系。加强公共融资平台监管制度建设,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深入实施金融发展三项计划,大力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争取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改革综合试点区。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信社分批改制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广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模式。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打造证券市场“佛山板块”。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编制好“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络问政平台,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公务员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

各位代表!佛山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困难和挑战考验着我们,责任和使命激励着我们。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为续写佛山发展新辉煌而努力奋斗!

注释:

[1] 服务业“314”计划。即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实施10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

[2]“三旧”改造“532”工程。即2010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用地面积5万亩,2011年完成3万亩,2012年完成2万亩,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旧貌换新颜,三年建造新佛山”目标。

[3]绿道。即沿着如河滨、溪谷、山脊线等自然走廊,或是沿着如用作游憩活动的废弃铁路线、沟渠、风景道路等人工走廊所建立的线型开敞空间,包括所有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自然景观线路和人工景观线路。它是连接公园、自然保护地、名胜区、历史古迹及其他与高密度聚居区之间进行连接的开敞空间纽带。

[4]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两相当”。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推荐第3篇: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0年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0年07月29日 09:32 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

——2010年7月22日在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佛山市市长 陈云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定不移落实中央、省应对危机的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顺利完成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完成生产总值4814.50亿元,增长13.5%;人均生产总值8.06万元(折合1.18万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4.70亿元,增长11.71%;税收总额668.75亿元,增长6.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70.56亿元,增长1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9.05亿元,增长21.3%。

——节能环保取得实效。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93%,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6.12%和12.79 %,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减目标,在全省排名第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68.83%,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8%。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11.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8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万元,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万元,增长10.8%,增幅首次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945.01亿元,比年初增长12.9%。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在逆势中率先突围

抢抓机遇,以重点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及时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全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9项,已完成2项,累计完成投资4.53亿元;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52项,已立项或开工47项,完成投资236.3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6.4%;市重点建设项目289项,已立项或开工266项,预计完成投资360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3.8%。

内外并举,引领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开展“广货全国行”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累计实现经贸合作金额497.58亿元。稳定外贸出口,引导企业通过展会、经贸洽谈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共达成贸易协议28亿多美元。全市进出口总值383.39亿美元,其中出口245.78亿美元。

加强服务,为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抓好2800亿元授信额度的落实工作,全年新增贷款总额超过2273亿元,其中企业贷款1312亿元。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共为1880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83亿元。南海、顺德区分别实施“雄鹰计划”、“龙腾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劳动力、土地、市场准入等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区域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

广佛同城化建设开局良好。与广州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共同推动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的对接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治。去年计划推进的52个重点项目有46项进展顺利,其中15项已完成。

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配合做好珠三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推动与珠三角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广肇城际轨道佛山至肇庆段动工建设,广珠西二期、江肇等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启动广佛肇经济圈建设,三市确定首批37个重点合作项目。

佛港澳深化合作取得突破。出台落实CEPA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与港澳建立政府高层沟通互动机制。佛港澳确定在科技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务业等4个方面开展重点交流合作。佛港在金融、运输、教育培训、医疗门诊、工业设计、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等领域合作进展良好,4家港资银行获批在佛山设立异地支行。成功承办全国商务系统落实CEPA示范城市佛山现场工作会。

(三)大力推进产业转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现代农业向“精、优、强”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26个,其中省级园区2个。国通物流、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兰花科技园等23个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得到提高,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新成绩,顺德区成为“中国鳗鱼之乡”,三水区“乐平雪梨瓜”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成效明显。全社会工业总产值12743.49亿元,增长15.1%。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600亿元,增长20%,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3家。光电显示、新材料等一批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列为首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招商引资优化产业结构,全年新增世界500强项目8个,全市合同利用外资10.1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74亿美元。以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我市成为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双转移”工作取得新成绩,佛山(清远)、(云浮)产业转移园均成为省级示范转移园区。

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689.99亿元,增长16.1%,占GDP比重35.1%,同比提高1.2 个百分点。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加快,累计引进23个项目,投资总额65亿元。举办佛山首届现代服务业暨第六届佛山(国际)物流合作洽谈会,我市成为全国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顺德区乐从镇获批首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试点。举办首届“中国(佛山)陶瓷节”和机械装备、节能环保、家电、家具等专业展会。广东工业设计城引进50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佛山创意产业园、南海动漫虚拟创业园建设初具规模。

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积极开展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共建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促成各类院企合作项目近100项。禅城区成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设立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等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高新技术企业320家,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8家。专利、品牌、标准建设取得成效,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17.7%和76.5%,新增中国驰名商标9件,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5项、行业标准8项。人才战略有效实施,引进外国专家及留学人才450名。

(四)大力推进城市转型,城市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

统筹城乡发展迈出新步伐。制定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启动首批28个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5个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13个村居完成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任务,2467个村组完成“两确权”工作,南海区基本解决“出嫁女”权益问题。集体土地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水区率先建立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和开展消除农村财务“白头单”结算试点。镇(街道)公交不断完善,全市行政村公交通达率、行政村之间道路硬底化率均达100%。

“三旧”改造成效显著。出台《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年)》,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全市启动改造项目229个,完成改造项目115个,完成改造新建面积710万平方米。祖庙-东华里、高明区旧汽车站、三水区西南涌等一批改造项目成效显著。成功承办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现场会。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广佛轨道交通首通段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广明高速西樵至更楼段、广佛高速扩建、西二环和顺立交收费站及连接线建成通车。禅西大道一期、“一环”南拓一期等33个市重点项目动工建设。佛山机场民航成功复航。第二饮用水源首期工程试产通水。“U-佛山”建设全面铺开,一批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城市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各城市组团规划进一步完善。东平新城启动公共文化综合体和区域性交通枢纽站等11个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大城管”、“大综管”战略,城市综合执法和综合监管力度加大,城市环境和秩序明显改善。积极打造“数字城管”,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开工建设。

(五)大力推进环境再造,科学发展的支撑体系日趋完善

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绩。新建、续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4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3万吨/日。以汾江河及内河涌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时隔26年成功举行端午节汾江河龙舟赛。以机动车尾气、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三年促变,绿地佛山”战略深入实施,新增绿地面积203万平方米,改造绿地面积567万平方米。顺利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并实施大部制改革,市级部门进一步向顺德区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事项。南海区狮山镇、顺德区容桂街道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取得成效,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发展三项计划成果显著,5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新增上市公司4家,南方风机成为全国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得到推广;顺德农信社成功改制为农商行并挂牌营业。联合国支持产业集群与资本运作(佛山)国际示范城市项目正式运作。保险业服务“三农”取得实效,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覆盖率超过61%,三水区建立国内首例“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探索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将绩效评价引入预算资金分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公务卡改革全面实施。

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支出236.98亿元,增长9.62%。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加强,通过开发、收集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难人员,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南海区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顺德区将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禅城、南海、顺德区被评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入编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村居卫生服务网络日趋完善,甲型H1N1流感得到有效防控。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2%。。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行“魅力佛山·秋色辉煌”大巡游及第八届亚洲游泳锦标赛等一批体育赛事,我市荣获首个“中国龙狮龙舟运动名城”称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南海区率先建立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支援汶川水磨镇重建工作扎实有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推进。

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险种实现全投保,覆盖率为100%。建设保障性住房2440套。解决了175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2平方米的渔民住房问题。新建45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205间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居民住院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门诊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学生及中职校学生被纳入居民医保对象。开展生猪及其肉品专项整治行动,蔬菜抽检合格率超过99%,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99.8%,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市完成200人以上、革命老区50人以上自然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2个。完成老区村饮水改造工程132个。全年农村(社区)放映公益电影1.12万场次,引进高雅艺术展演17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1277元。禅城、南海、顺德区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人·月,高明、三水区提高到310元/人·月。

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82件,办复率达100%。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提高。积极推行网络问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与此同时,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事业,双拥优抚、粮食储备、物价、统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档案、方志、人防、气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获得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正确研判形势,准确把握发展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必须坚持民营企业是佛山发展之根本,同时充分认识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动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扩大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结构并举,大力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四是必须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统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五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更好地发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引领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经受了严峻考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央、省驻佛山单位,驻佛山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佛山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繁重,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力度亟待加大;土地、能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仍需加强;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和谐稳定还存在较大隐忧;政府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推荐第4篇: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工作报告

佛山市三水区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

佛山市三水区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1月26日在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工作回顾2004年

是抓落实、促发展的一年,也是面临困难和考验较多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全区人民,把握机遇,创新思路,加快发展,克服了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预计,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41.21亿元,同比增长19.1(绝对数按当年价,增速按可比价计算,下同);工业总产值326.84亿元,增长22.9;农业总产值24.39亿元,增长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29亿元,增长12.1;财政三级库收入22.25亿元,增长19.8;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9.09亿元,增长11.1;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3.49亿元,相比年初增长9.8;区及区以上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6711元,增长8.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532元,增长6.4。我区在2003年全国百强县评比中继续排在第24位。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致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把发展工业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扶大扶优扶强,支持凤铝、科勒、阿托菲纳、弘力南方镀锌板等10多家大企业进行

二、三期增资扩产,积极支持健力宝恢复生产,巩固民族品牌。鼓励发展民营经济,支持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建设,全区有70家民营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金盛集团被评为全省2003年度百强民营企业。目前,全区有私营企业1408家,个体工商户14161户。工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73.4,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积极推进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开发建设,三水广场、莱钢等一批商贸、物流企业投资三水,兴建港口码头5个,旅游接待总人数超200万,比去年翻了一番多。出台贯彻落实农村工作“五十条”配套文件,开展了“并村”、“村改居”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了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6700万元开展水利建设,规划农业园区2.7万亩,高标准连片整治鱼塘1.6万亩,去冬今春建设高标准排灌渠近70公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1100万元,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大产业增加值比例为10.5∶57.9∶31.6。一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园区建设,积极招商引资,致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面对部分工业园区被撤销的困难,我们不埋怨、不等待,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成功申报了白坭“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大塘“广东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省级园区,并把中心科技工业区升级为区级工业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和解决用地困难,加强园区建设。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取得了新的成绩。共引入超亿元的项目33个,为上年的1.2倍,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增长51.1和71.8,其中落户西南街道的美国英威达纤维项目合同投资额达18亿元(首期投资1.28亿美元),为我区有史以来引入投资额最大的项目。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引入项目建设。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投资65.26亿元,增长45.1。一年来,我们加强西南组团规划建设,致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和人居环境。积极贯彻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了西南组团中心区规划设计方案国际招标。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详查。修订完善了规划管理规定,加强了规划管理。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4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3项,三水二桥及其引道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8,区6项重点工程已基本完成5项,改造完成一级公路15.32公里,新建桥梁3座,完成交通建设投资近5亿元,为历史最多的一年。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公交车。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投入5000万元完成了大批市政工程,开展了西南涌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对全区水泥厂进行了污染治理,初步实现了无烟无尘排放。开展了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试点。马鞍岗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和驿岗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开工。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锋东路“天光圩”农产品批发市场顺利迁移到百旺城,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改观。完成了一批镇村、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城市复查考核,白坭镇被评为我区首个省卫生镇,该镇农民公寓建设的做法得到省、市充分肯定。一年来,我们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大力发展三水特色文化,致力推动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出台了人才强区工作方案,加强了

人才资源开发。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农村中小学27所,65的学校建成等级学校,西南街道被评为省教育强镇,白坭镇通过了省评估验收。整合完善了广播电视资源,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西南合唱团代表佛山市参加广东省“百歌颂中华”群众歌咏大赛获得金奖,我区被评为广东省“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区。新人民医院建成启用,一批镇卫生院进行了投资

管理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成功举办了一批国家级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取得新发展。“双拥”活动扎实开展,我区连续第三次获省“双拥模范城”称号。较好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指标任务,我区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档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三水年鉴》获得首届中国地方志年鉴特等奖。武装、统计、物价、外事侨务、宗教、老龄等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我们实施依法治区战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致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全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19件,办复率达10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命案侦破、禁毒和严厉打击街头犯罪、非法传销等专项行动,社会治安形势保持稳定。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抓好法制教育,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力度处理城中村散队、集资、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一年来,我们深化各项改革,扎实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致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了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设立了区行政投诉中心,加快筹建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理顺了区镇两级财政关系。采取货币化和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完成了区、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公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污水处理厂、市场物业、道路停车位等一批城市经营项目推向社会。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就业岗位1.95万个。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4。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强化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深入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全区人民和广大外来工作者的辛勤耕耘,凝聚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各界人士的智慧和汗水,离不开驻我区部队、直管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在此,我代表区政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总量还不够大,产业基础还不够雄厚,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题不够鲜明,特色不够明显,税收结构不够合理;群众信访增多,治安形势仍较严峻,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干部的作风还需要下大力气转变。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5年主要任务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承前启后,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一年。展望新的一年,全球产业结构调整转移步伐加快,我国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增长周期,大佛山再次成为投资热点,兄弟区加快发展的态势逼人,我们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三水发展慢就要落后,把握不好差距就会越拉越大。我们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激活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生态优良、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潜力巨大等优势,科学规划,精心策划,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每年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把三水建成珠三角西部的经济增长极和重要节点城市。今年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扩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努力实现三水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今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投资总额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9‰以下。为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定位,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构筑经济发展的大平台。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把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工业化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园区经济,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特色经济,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全区产业规划,明确一二三产业布局,实行政府引导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错位发展的特色园区,吸引项目投资聚集,带动专业园区、专业镇的发展。通过建设大基地,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实现大发展。

1、建设四大工业基地:一是突出重点,创新体制,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建设区级工业区,充实国家火炬计划佛山自动化机械及设备产业基地内涵,把中心科技工业区打造成一个上规模、上档次的示范性园区,重点引进汽车配件、机械制造、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全区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面升级。芦苞镇南部要主动与中心科技工业区衔接,引进项目,加快工业发展。二是充实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和佛山国家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园内涵,把白坭镇建设成为电子电器产业基地。三是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支持健力宝集团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发展民族品牌,引入和培育食品饮料企业;充分发挥3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其它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做大化工、新材料产业,把西南街道建设成为食品饮料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四是整合水泥产业,引进轻纺项目,把大塘镇建设成为轻纺、高档建材基地。迳口华侨经济区要发挥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工业。要积极申报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出口加工区等高层次园区,推行园区1SO体系认证,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园区建设速度和水平,把三水建成珠三角西部的制造业基地。

2、建设三大旅游文化基地:一是促进云东海体育公园、五星级酒店、天鹅湖花园、绿湖花园和9平方公里的云东海湖等一批项目上马,把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建设成为高档次的休闲旅游文化基地。二是抓好芦苞南武当文化园、芦苞温泉等项目的开发,加快把芦苞镇建成我区的旅游文化产业基地。三是积极支持大旗头村保护开发,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旅游文化基地。与此同时,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民资,抓好梁仕诒故居、大南山、迳口生态旅游等项目的开发,力争明年建成省旅游强区。

3、建设两大物流基地:一是发挥我区黄金水道优势,实施港口岸线规划,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公共港口码头,支持莱钢、长顺燃料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三水港物流基地。二是发挥铁路和国道的交通优势,支持金利泰等物流企业,在321国道河口段规划建设物流基地。实行公路、铁路、港口联动,积极发展港口码头、公路铁路货场和工业园区第三方物流,使物流业成为具有三水特色的新兴支柱产业。

4、建设西南中心城区商贸基地。要发挥西南中心城区人口聚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优势,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第三产业布局规划,有计划开发江南新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展商贸、房地产、餐旅和休闲娱乐服务业,使西南中心城区成为承接珠三角、辐射粤西北的重要商贸基地,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成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吸引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创新招商方式,实行政府招商与中介招商、园区招商与以商引商、“走出去”招商与“引进来”招商、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兑现奖励,大力推行委托、代理招商。加强镇、园区与中介组织、商会的协作,精心策划,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介三水。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组队到国外招商,瞄准境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和龙头项目,重攻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新材料等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推动企业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要全方位招商,不但工业要招商,第三产业、农业和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招商,今年全区招商引资合同投资总额要达到150亿元以上。要突出抓好项目落实。项目签约要签订动工、投产期限和企业发展计划,无正当理由到期不动工的,是企业原因,要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部门原因,要追查责任;对近年来已签约项目要定期通报,未动工的项目要逐个排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限期完成,做到谈判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投产项目抓效益。扶强做大民营经济。落实好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建立贷款担保等中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等困难,鼓励组建和完善各种行业性商会(协会),积极扶持推动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企业创立名牌、进行科技创新继续给予奖励。建立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加速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培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大批扎根三水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三)推行经营城市战略,推进西南组团规划建设。建设西南组团是佛山建设“2+5”组团城市的重要部分。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好各层次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全面推行经营城市战略。收回城区闲置土地,扩大政府土地储备,有计划出让土地。制定补偿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区拆迁建设。按时完成西南涌两岸改造工程等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强化江滨城市特色。开展三水大道南丰段扩宽,塘九线、广海路东出入口、健力宝路、森林公园门口等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成市容整治目标任务。奖励国家、省卫生镇、卫生村,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城市。继续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倡导建设农民公寓,集中连片建设新村。积极研究政府性资源的利用和经营,盘活城市资产,以城养城,以城建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珠二环、广贺高速等省级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保证质量,抓好三水二桥等市重点工程,确保今年底完成桥梁主体工程,明年10月竣工。开展乐平至南边、白金大道三期、中心科技工业区至云东海等地方公路建设。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区城乡联网供水,使全区人民用上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加强电网建设,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全区燃气规划,利用市场运作加快统一供气建设。抓紧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好生态敏感区。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加快驿岗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城市环保工程建设,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监控力度,确保今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明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四)全面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文化强区。认真组织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引入民资,支持“一旗两花”(大旗头古村、荷花世界、并蒂莲)开发建设,发展文化产业。抓好华侨中学扩建改造和三水中学初中部新校建设工程,支持三水中学申报全国千所示范高中,扩大三水工业中专办学规模,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完成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成教育强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引进、培养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建设学习型社会。积极稳妥地推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相分离,全面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三大公共卫生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群众体育,办好区运会,备战市运会,做好省运会的有关筹备工作,争取举办一两项国际国内的重大体育赛事,使体育文化成为三水的一个品牌。

(五)认真实施农村工作“五十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今年是全面落实农村工作“五十条”的第一年。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典型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必使文件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引导农民进厂务工、进城创业、融入城市。要狠抓难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经营及物业收益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村集体应该提取的趸金一定要提取,区镇两级政府应该兑现的补贴一定要按时兑现。要打好基础,继续抓好农业综合开发、连片高标准改造鱼塘、排灌设施改造建设等农业工程,与工业基地、城市发展规划错位,规划建设大塘村等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农业科技,抓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创新体制,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切实做好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通过以工哺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实施好“十项民心工程”。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扩大和促进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办好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关心弱势群体,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心残疾人就业和基本生活,解决水上居民、归难侨住房和就业困难。加强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和层级负责制,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切实解决散队、集资、企业转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扫除黄赌毒、非法传销以及“六合彩”赌博活动,提高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加强社区建设,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狠抓责任制落实和各类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六)继续深化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三水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政府转型和自身建设。集中力量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健全电子政务网络,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审批项目,最迟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建设“高效政府”。继续深化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公有资产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步伐,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理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加强税收征管,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营造公平的税赋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信社实力。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使公共财政来之于民、用之于民,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任务上来,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有限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意见,不断完善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怀为民之心,思富民之策,行安民之举,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当“太平官”,不做“老好人”,敢想敢干,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低调干事,少说多做,说到做到,以实绩取信于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扬团队精神,团结默契,协作配合,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三水的跨越式发展,建设“有为政府”。各位代表,三水是广佛经济圈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城市,全区人民对未来充满了希望,我们责任在肩,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拓创新上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把民智民力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实现新跨越,再攀新高峰,共创三水美好的未来!(文章来源: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

推荐第5篇: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工作报告

佛山市三水区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

佛山市三水区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工作回顾

2004年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致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把发展工业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扶大扶优扶强,支持凤铝、科勒、阿托菲纳、弘力南方镀锌板等10多家大企业进行

二、三期增资扩产,积极支持健力宝恢复生产,巩固民族品牌。鼓励发展民营经济,支持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建设,全区有70家民营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金盛集团被评为全省2003年度百强民营企业。目前,全区有私营企业1408家,个体工商户14161户。工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73.4,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积极推进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开发建设,三水广场、莱钢等一批商贸、物流企业投资三水,兴建港口码头5个,旅游接待总人数超200万,比去年翻了一番多。出台贯彻落实农村工作“五十条”配套文件,开展了“并村”、“村改居”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了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6700万元开展水利建设,规划农业园区2.7万亩,高标准连片整治鱼塘1.6万亩,去冬今春建设高标准排灌渠近70公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1100万元,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大产业增加值比例为10.5∶57.9∶31.6。一年来,我们加强西南组团规划建设,致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和人居环境。积极贯彻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了西南组团中心区规划设计方案国际招标。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详查。修订完善了规划管理规定,加强了规划管理。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4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3项,三水二桥及其引道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8,区6项重点工程已基本完成5项,改造完成一级公路15.32公里,新建桥梁3座,完成交通建设投资近5亿元,为历史最多的一年。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公交车。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投入5000万元完成了大批市政工程,开展了西南涌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对全区水泥厂进行了污染治理,初步实现了无烟无尘排放。开展了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试点。马鞍岗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和驿岗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开工。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锋东路“天光圩”农产品批发市场顺利迁移到百旺城,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改观。完成了一批镇村、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城市复查考核,白坭镇被评为我区首个省卫生镇,该镇农民公寓建设的做法得到省、市充分肯定。

管理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成功举办了一批国家级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取得新发展。“双拥”活动扎实开展,我区连续第三次获省“双拥模范城”称号。较好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指标任务,我区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档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三水年鉴》获得首届中国地方志年鉴特等奖。武装、统计、物价、外事侨务、宗教、老龄等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

一年来,我们实施依法治区战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致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全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19件,办复率达10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命案侦破、禁毒和严厉打击街头犯罪、非法传销等专项行动,社会治安形势保持稳定。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抓好法制教育,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力度处理城中村散队、集资、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年来,我们深化各项改革,扎实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致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了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设立了区行政投诉中心,加快筹建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理顺了区镇两级财政关系。采取货币化和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完成了区、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公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污水处理厂、市场物业、道路停车位等一批城市经营项目推向社会。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就业岗位1.95万个。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4。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强化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深入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全区人民和广大外来工作者的辛勤耕耘,凝聚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各界人士的智慧和汗水,离不开驻我区部队、直管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在此,我代表区政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总量还不够大,产业基础还不够雄厚,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题不够鲜明,特色不够明显,税收结构不够合理;群众信访增多,治安形势仍较严峻,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干部的作风还需要下大力气转变。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5年主要任务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承前启后,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一年。展望新的一年,全球产业结构调整转移步伐加快,我国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增长周期,大佛山再次成为投资热点,兄弟区加快发展的态势逼人,我们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三水发展慢就要落后,把握不好差距就会越拉越大。我们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激活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生态优良、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潜力巨大等优势,科学规划,精心策划,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每年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把三水建成珠三角西部的经济增长极和重要节点城市。

今年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扩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努力实现三水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为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定位,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构筑经济发展的大平台。

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把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工业化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园区经济,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特色经济,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全区产业规划,明确一二三产业布局,实行政府引导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错位发展的特色园区,吸引项目投资聚集,带动专业园区、专业镇的发展。通过建设大基地,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实现大发展。

1、建设四大工业基地:一是突出重点,创新体制,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建设区级工业区,充实国家火炬计划佛山自动化机械及设备产业基地内涵,把中心科技工业区打造成一个上规模、上档次的示范性园区,重点引进汽车配件、机械制造、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全区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面升级。芦苞镇南部要主动与中心科技工业区衔接,引进项目,加快工业发展。二是充实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和佛山国家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园内涵,把白坭镇建设成为电子电器产业基地。三是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支持健力宝集团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发展民族品牌,引入和培育食品饮料企业;充分发挥3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其它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做大化工、新材料产业,把西南街道建设成为食品饮料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四是整合水泥产业,引进轻纺项目,把大塘镇建设成为轻纺、高档建材基地。迳口华侨经济区要发挥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工业。要积极申报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出口加工区等高层次园区,推行园区1SO体系认证,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园区建设速度和水平,把三水建成珠三角西部的制造业基地。

2、建设三大旅游文化基地:一是促进云东海体育公园、五星级酒店、天鹅湖花园、绿湖花园和9平方公里的云东海湖等一批项目上马,把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建设成为高档次的休闲旅游文化基地。二是抓好芦苞南武当文化园、芦苞温泉等项目的开发,加快把芦苞镇建成我区的旅游文化产业基地。三是积极支持大旗头村保护开发,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旅游文化基地。与此同时,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民资,抓好梁仕诒故居、大南山、迳口生态旅游等项目的开发,力争明年建成省旅游强区。

3、建设两大物流基地:一是发挥我区黄金水道优势,实施港口岸线规划,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公共港口码头,支持莱钢、长顺燃料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三水港物流基地。二是发挥铁路和国道的交通优势,支持金利泰等物流企业,在321国道河口段规划建设物流基地。实行公路、铁路、港口联动,积极发展港口码头、公路铁路货场和工业园区第三方物流,使物流业成为具有三水特色的新兴支柱产业。

4、建设西南中心城区商贸基地。要发挥西南中心城区人口聚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优势,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第三产业布局规划,有计划开发江南新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展商贸、房地产、餐旅和休闲娱乐服务业,使西南中心城区成为承接珠三角、辐射粤西北的重要商贸基地,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成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吸引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创新招商方式,实行政府招商与中介招商、园区招商与以商引商、“走出去”招商与“引进来”招商、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兑现奖励,大力推行委托、代理招商。加强镇、园区与中介组织、商会的协作,精心策划,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介三水。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组队到国外招商,瞄准境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和龙头项目,重攻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新材料等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推动企业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要全方位招商,不但工业要招商,第三产业、农业和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招商,今年全区招商引资合同投资总额要达到150亿元以上。要突出抓好项目落实。项目签约要签订动工、投产期限和企业发展计划,无正当理由到期不动工的,是企业原因,要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部门原因,要追查责任;对近年来已签约项目要定期通报,未动工的项目要逐个排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限期完成,做到谈判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投产项目抓效益。

扶强做大民营经济。落实好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建立贷款担保等中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等困难,鼓励组建和完善各种行业性商会(协会),积极扶持推动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企业创立名牌、进行科技创新继续给予奖励。建立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加速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培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大批扎根三水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三)推行经营城市战略,推进西南组团规划建设。

建设西南组团是佛山建设“2+5”组团城市的重要部分。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好各层次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全面推行经营城市战略。收回城区闲置土地,扩大政府土地储备,有计划出让土地。制定补偿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区拆迁建设。按时完成西南涌两岸改造工程等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强化江滨城市特色。开展三水大道南丰段扩宽,塘九线、广海路东出入口、健力宝路、森林公园门口等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成市容整治目标任务。奖励国家、省卫生镇、卫生村,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城市。继续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倡导建设农民公寓,集中连片建设新村。积极研究政府性资源的利用和经营,盘活城市资产,以城养城,以城建城。抓紧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好生态敏感区。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加快驿岗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城市环保工程建设,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监控力度,确保今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明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四)全面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文化强区。

认真组织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引入民资,支持“一旗两花”(大旗头古村、荷花世界、并蒂莲)开发建设,发展文化产业。抓好华侨中学扩建改造和三水中学初中部新校建设工程,支持三水中学申报全国千所示范高中,扩大三水工业中专办学规模,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完成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成教育强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引进、培养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建设学习型社会。积极稳妥地推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相分离,全面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三大公共卫生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群众体育,办好区运会,备战市运会,做好省运会的有关筹备工作,争取举办一两项国际国内的重大体育赛事,使体育文化成为三水的一个品牌。

(五)认真实施农村工作“五十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今年是全面落实农村工作“五十条”的第一年。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典型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必使文件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引导农民进厂务工、进城创业、融入城市。要狠抓难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经营及物业收益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村集体应该提取的趸金一定要提取,区镇两级政府应该兑现的补贴一定要按时兑现。要打好基础,继续抓好农业综合开发、连片高标准改造鱼塘、排灌设施改造建设等农业工程,与工业基地、城市发展规划错位,规划建设大塘村等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农业科技,抓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创新体制,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切实做好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通过以工哺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实施好“十项民心工程”。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扩大和促进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办好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关心弱势群体,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心残疾人就业和基本生活,解决水上居民、归难侨住房和就业困难。

加强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和层级负责制,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切实解决散队、集资、企业转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扫除黄赌毒、非法传销以及“六合彩”赌博活动,提高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加强社区建设,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狠抓责任制落实和各类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六)继续深化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三水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政府转型和自身建设。

集中力量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健全电子政务网络,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审批项目,最迟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建设“高效政府”。

继续深化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公有资产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步伐,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理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加强税收征管,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营造公平的税赋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信社实力。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使公共财政来之于民、用之于民,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任务上来,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有限政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意见,不断完善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怀为民之心,思富民之策,行安民之举,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当“太平官”,不做“老好人”,敢想敢干,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低调干事,少说多做,说到做到,以实绩取信于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扬团队精神,团结默契,协作配合,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三水的跨越式发展,建设“有为政府”。

各位代表,三水是广佛经济圈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城市,全区人民对未来充满了希望,我们责任在肩,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拓创新上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把民智民力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实现新跨越,再攀新高峰,共创三水美好的未来!

(文章来源: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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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佛科协联„2009‟3号

关于组织人员参加“2009实施 知识产权战略巡讲活动”的通知

各区科协,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创新人才的培育,提高企业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广东省科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于2009年8月下旬在广州市、肇庆市和佛山市等地举办“2009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巡讲活动”。其中,在我市的巡讲活动定于8月22日9∶00在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举行(活动方案见附件)。请组织人员参加本次巡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本次巡讲的重要意义。本次巡讲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高端巡讲,极具权威性,是一次接受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相关信息的难得机会。其中张勤同志长期担任国家知 1

识产权局副局长,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订和实施有独到的见解。

二、做好参加巡讲活动的人员的组织工作。参加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高新园区、企业负责人,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学会负责人及科技系统的干部群众,具体名额分配:顺德100人,其余各区各20人,由各区科协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市直50人,由市科协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参加人员交通自理,午餐由承办方提供自助餐。

三、请各区指定一名负责人协助做好本区参加活动人员的指引服务工作,并于8月19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市科协(联系人:王月新 13006731962)。

附件:

1.“2009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巡讲活动”佛山站活动方案

2.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交通图

3.各区负责人回执

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普 知识产权 讲座 通知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2009年8月13日印发(共印22份)2

推荐第7篇:佛山市幼儿园

佛山市教工第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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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工第二幼儿园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善里。佛山市教工第二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发扬开拓进取、严谨务实的园风、遵循“一切为了儿童”的宗旨、努力进取、勤奋工作。近年来,佛山市教工第二幼儿园教师在贯彻《规程》、《纲要》,探索教育规律,开展课题研究,硕果累累。在教育科研科学健康教学方面已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园特色。

办园宗旨:面向未来、求实创新、服务社会、全面育人。

办园思路:为提高幼儿整体素质打好基础,相信每个孩子的发展潜能,促进幼儿的可持续发展。办园模式:团结奋进、无私奉献、优势互补、发展特色、提高素质。

园 风:开拓进取、严谨务实、敬业创优、文明向上。

幼儿园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善里

幼儿园电话:0757-8222072

2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普澜路二街17号。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发扬开拓进取、严谨务实的园风、遵循“一切为了儿童”的宗旨、努力进取、勤奋工作。近年来,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教师在贯彻《规程》、《纲要》,探索教育规律,开展课题研究,硕果累累。在教育科研科学健康教学方面已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园特色。

办园宗旨:面向未来、求实创新、服务社会、全面育人。

办园思路:为提高幼儿整体素质打好基础,相信每个孩子的发展潜能,促进幼儿的可持续发展。办园模式:团结奋进、无私奉献、优势互补、发展特色、提高素质。

园 风:开拓进取、严谨务实、敬业创优、文明向上。

幼儿园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普澜路二街17号

幼儿园电话:0757-83339829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 电话:83328206

简介:广东省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花园式、充满活力的幼儿园,2001年成为佛山市首间广东...佛山市蓓蕾幼儿园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大街17号。佛山市蓓蕾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发扬开拓进取、严谨务实的园风、遵循“一切为了儿童”的宗旨、努力进取、勤奋工作。近年来,佛山市蓓蕾幼儿园教师在贯彻《规程》、《纲要》,探索教育规律,开展课题研究,硕果累累。在教育科研科学健康教学方面已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园特色。

办园宗旨:面向未来、求实创新、服务社会、全面育人。

办园思路:为提高幼儿整体素质打好基础,相信每个孩子的发展潜能,促进幼儿的可持续发展。办园模式:团结奋进、无私奉献、优势互补、发展特色、提高素质。

园 风:开拓进取、严谨务实、敬业创优、文明向上。

幼儿园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大街17号

幼儿园电话:0757-82222485

推荐第8篇:佛山市中医院

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护理亮点纷呈受称赞

来源:佛山市中医院 发布时间:2015-11-20

2015年11月9-12日,我院作为本年度广东省首批接受巡查的地市级中医院之一,接受了广东省中医药局派出专家组为期四天的现场巡查。本次巡查由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部卢丽琼主任担任护理专家,对我院护理的专科情况、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中医护理、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严格按照《巡查细则》进行一一检阅。全院护理单元在护理部指导下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圆满完成了备检任务,交出了满意答卷。

在这四天巡查工作中,卢丽琼主任深入临床,走访考察了护理部、骨一科、骨六科、针灸一区、骨科门诊、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共访谈护士长4人、护士4人、患者4人,现场考核了3名护理人员,此外,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参加科室的晨交班、护理床边交接班及护理查房,深入了解我院中医护理方案实施和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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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我院护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外,卢丽琼主任也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中医护理水平与质量的建议。我院护理部主任陈玉梅表示,感谢专家的肯定与指导,本次巡查护理专家为我院的护理工作作了详细“会诊”,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指导性高的宝贵意见,对护理精益化管理、护理优质服务等改进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专家的赞赏也是对我们的鼓舞和鞭策,我们将继续保持亮点、改进不足,按照反馈建议进行改进,推动我院中医护理工作的提升与发展。” 2015年11月9-12日,我院作为本年度广东省首批接受巡查的地市级中医院之一,接受了广东省中医药局派出专家组为期四天的现场巡查。本次巡查由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部卢丽琼主任担任护理专家,对我院护理的专科情况、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中医护理、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严格按照《巡查细则》进行一一检阅。全院护理单元在护理部指导下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圆满完成了备检任务,交出了满意答卷。

南丁格尔曾经说过:“护士是没有翅膀的天使,是真、善、美的化身。”没有翅膀的天使们,关心、体贴病人,用娴熟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为患者带去了光明和希望!每当那些受疾病侵蚀而十分脆弱的生命需要呵护时,护士总是第一时间出现,用双手驱赶病魔,用微笑抚平伤口,用细心挽回生命。现代医学模式要求合格的护士必忠诚护理事业、热爱病人,有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同时又具有坚定的意志和无私奉献精

- 3 国际对护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做一名现代合格的护士要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熟练的护理操作技术是一个合格的护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掌握急救技术和设备的使用,熟悉急救药品的应用,能熟练地配合医生完成对急症或危重患者的抢救。除了常见的医疗护理技术外,对现岗位的专科护理技术应精通,能稳、快、准、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高超的护理技术不仅能大大减轻患者的痛苦,而且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给人一种美的享受。

要做一名现代合格的护士要有健康身体和心理是关键,护理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是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且关系到人的生命,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断送患者生命,因而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要求护士要有健康的身体,精力充沛才能保证顺利地工作,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良好的外观形象。护士的形象外观要让人感觉整齐、清洁、亲切自然;能带给别人愉快和信任感,这对疾病的治疗及康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护士是临床护理工作的主体,应有一个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在困难和复杂的环境中能沉着应对;有宽阔的胸怀,在工作中能虚心学习同事的新方法和新技术,能听取不同意见,取众之长,补己之短,工作中能互相交流经验。

要做一名现代合格的护士要坚定的政治立场,端正自己的品行,用自己的品行去影响每位患者。此外,良好的服务态度更不容忽视。护士除做治疗外,还应经常性地与患者交流,了解患者的需要,及时解决患者的需求、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护士的特殊岗位决定着对护士的特殊

- 5 对医院的支持,靠的是广大员工对医院的忠诚,勇于奉献、忘我工作„„,无论医院出台什么新举措,还是各项活动,我们的护士姐妹都能勇敢的站在前列,为医院生存拼搏着、奉献着。【护士节护理部主任致辞 】。

我们护士工作既是脑力又要体力,南丁格尔曾说过“护士 是没有翅膀的白衣天使,是真、善、美的化身”没有翅膀的天使们,每天在病床间忙碌,总是处处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用娴熟的技术和优质的护理为患者清除病痛,每当那些受疾病侵蚀而十分脆弱的生命需要呵护时,我们护士总是第一时间出现,用双手驱赶病魔,用微笑抚平伤口,用细心挽回生命,每天有送病人出院的欣喜,有听到病人一声声真诚的道谢的宽慰,也有繁忙工作的压力,不被理解的委屈。即使面对委屈也依然笑对第位患者。

一年来,我们全院护士紧紧围绕在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周围,齐心协力,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护理质量,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念。去年我们通过了全国重点民族医院验收等工作,今年即将迎来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检查工作,我们一定要抓住医院发展的机遇,迎接挑战,在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无论医院出台什么新举措,还是各项活动,我们的护士都能勇敢的站在前列,为医院生存拼搏、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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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管理。把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做为医院持改的主要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护士姐妹的主观能动性。

三、提高技能。采取“自学、培训、帮带”等多种方式,对护理人员进行理论、操作、应急预案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学习。全体护理人员要自觉加强制度、职责、中医护理方案、预案、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五、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把优质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和患者的满意度。

我想在我院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我们认真对照细则,逐条梳理,责任到人,查缺补漏,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持续改进细则中的每项措施,确保持改成果经得起专家的评审及检验,我们医院的二甲持改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回眸悄然逝去的2014年,在全体护士长和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以饱满的精神、富有激情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护理管理、护理质量、护理培训、优质护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我为我们中间有这样的优秀的同事而骄傲,也为工作在这样的优秀的团队而自豪。是的,努力用心的工作,就会有成长的收获。但是,护士的工作也处处面临着压力、无序、忙碌和愤怒。当我们每天面对这样的场景时,我们怎样继续保持自己的微笑,保持自己的阳光的心态呢?这是我们所要思考和讨论的。

- 9 工作;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医疗服务工作的顺畅运行。

(1)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干部保健对象的就医预约和健康咨询,建立干部保健对象数据信息库,做好干部保健对象就诊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2)我院干部保健办制作医疗服务工作流程宣传展板,摆放在保健办显著位置,方便干部保健对象就医就诊。

(3)到我院就医就诊的干部,凭“干部医疗就诊证”到干部保健办进行联系。我院干部保健办对来院就医就诊的干部保健对象开展全程导医服务,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配合干部保健办做好干部就诊、收费、取药等相关工作,做到合理安排,服务热情,流程顺畅。

四、干部医疗保健服务通道开通时间: 于2016年3月1日开通。

五、服务时间及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

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行政总值班负责正常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保健对象的急症、重症就医协调安排工作。

六、地址及联系:

我院干部保健办设置在门诊部四楼,联系人:杨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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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工作。

第四条 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分别确定1名领导分管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数量和规模,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居(村)民委员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工作,并配备适当数量的物业管理

1 工作人员。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或制造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破坏房屋外立面、违法设臵户外广告、非法搭建、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乱摆卖行为等,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

公安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合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职能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大型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欺行霸市行为。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废水、废渣、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辐射放射等行为。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破坏绿地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如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

2 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成立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建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主持。

重大问题是指在本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或其他确需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活动以及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每年公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价标准,承接主管部门委托、转移的其他事项。

区级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3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 按照国家法有关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4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1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1个业主大会,由1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 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 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 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 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十)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决定各个事项的具体条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

第十四条 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

5 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7至15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产生或由业主民主推选产生。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两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组织召开。

第十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7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网络投票系统的形式。采用书面、电子网络等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告30日。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0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提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确定的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1个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1个以上

8 专有部分的,按1人计算。

(四)1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1个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1人。

(五)总人数,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情况及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物业管理年度实施报告;

(二)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

9 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协助制订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共同事务;

(五)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七)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九)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

(十一)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二)调整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2月作1次工作报告,抄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

10 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居(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后,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11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或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凭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第三十条 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新一期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15人。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组织换届筹备小组,成员包括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组长。筹备小组负责换届具体工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3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对不按时移交的,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督促其移交;对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届满没有成立的,上述资料交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

12 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主委员会总人数的1/2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和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领取适当工作补贴。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用专职或者兼职执行秘书。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布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或者使用印章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作出的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布。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于决定产生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示7日。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13

(一)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擅自决定解聘、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四)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五)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七)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1/3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

14 位任职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

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委员辞职(含集体辞职),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并抄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章 共有收益管理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下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益宣传工作。公益宣传不能附带商业广告。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净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

共有收益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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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二)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四)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对共有收益进行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收益暂行管理。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共有收益用于第四十二条所列方面时,由业主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个季度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报居(村)民委员会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每季度的开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审计的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依法依约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应统一纳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管理。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共有收益分配应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共有收益经营中的成本,具体收益分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六条 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前期物业管理。预售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现售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权属初始登记前完成前

16 期物业招投标工作。

连续两次公开招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分期开发的住宅物业,应以物业管理区域的总规划范围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得分期招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由招标单位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由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招投标过程。

第四十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臵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应当特别标示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等的位臵。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载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以及合同终止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现场以书面形式明示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至管理规约依法生效时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

17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臵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臵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库(棚)、架空层、夹层和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审批新建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位臵在设计方案中载明。

先期开发部分未配臵或配臵不足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单位应临时配臵或补充配臵。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会同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并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经双方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和重要资料,重要资料的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18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七)业主清册;

(八)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九)以上资料的清单。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并予以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以下事项逐一表决:

(一)确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进行表决;

(三)对是否委托业主委员会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19 第五十五条

确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招标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五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形式开展招投标活动。由业主委员会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库抽取专家,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招投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具体程序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执行。招投标所产生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可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选聘决定为止。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书面抄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告。

20 责任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因为资质被降级、被取消、因业主大会决定被解聘或者因自身原因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提前撤出管理区域的,为避免物业服务中止,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直接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暂行管理,但应在临时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合同生效之日自动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第六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5日内,物业服务合同需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共同签字。查验记录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经交接双方确认的移交资料清单抄送居(村)民委员会。

(一)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服务用房;

21

(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臵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第六十四条 提倡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一定数额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依法依约进行值班、巡逻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1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

(二)挪用或擅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有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六)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七)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办理查验移交手续;

(八)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九)物业服务合同未依法终止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十)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十一)出租、挂靠、出借等形式直接或变相转让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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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限定业主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其他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

第六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

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居(村)民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组织业主满意度测评。

年度考核结果和满意度调查情况应当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等改为需要做防水处理的卫生间、厨房或其他用途,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八)损毁树木、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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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十一)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十二)擅自摆摊设点,无序停放车辆;

(十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树木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在消防通道上设臵路障,损坏、挪用或者停用消防设备;

(十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七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申报登记装饰装修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装修期间业主的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装修搬运指引、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发生、发现装修搬运欺行霸市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24 第七十一条 装修期间搬运物料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业主聘请专业队伍搬运装修物料时,需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二)装修期间可使用电梯搬运物料。沙石、水泥等必须做好包装,严格遵守电梯限重、限高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搬运队伍加强监督和管理。专业搬运队伍进行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洁工作,禁止违法、违章搬运;

(三)在搬运作业期间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二条 房屋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毗连部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执行;

(二)共用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四)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应当由提供该项服务的单位维修养护的,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维修养护,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负有维护责任的物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以及住宅养护标准,定期维修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定期维修养护。

25 物业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协调改正,拒不改正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的费用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每季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由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每月维护、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出,多余部分滚存入下月维护、维修费用中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区域,维护、维修费用有结余的,应由建设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缴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阶段,每月维护费用不足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出。每月的维护、维护费用有结余的,由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

第七十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进行的紧急维修,相关业主不能及时统一意见的,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6 居(村)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业主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维修,也可以先行组织维修或者救助。有关费用经审核或者审计后,经居(村)民委员会加具证明意见,从共有收益账户中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专有部分的开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支出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七十六条 物业维修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七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30日;

(二)用于单幢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等,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征询该幢物业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按本条第

(一)项使用;

(三)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照第七十五条执行;

(四)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交存额50%时,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确定续筹方案;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交存额30%时,只能用于紧急维修。

第七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需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有条件的

27 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一次性续筹,也可以在缴交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比例计收。按比例计收的,以物业服务费为基数,约定一定比例,每月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缴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每月的缴存情况公示,并每年1次将缴存情况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时,其审核费用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三方审核费用按照造价部门维修(预)结算审核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十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八十一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办公费用;

(八)管理费分摊;

(九)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十)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它费用。

第八十二条 为了使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相对应,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采取菜单式物业收费标准。

第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未出具产权证

28 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费计价单位为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服务收费如以套内面积计收的,由各区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折算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计收。

第八十四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其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全市的基准价和浮动上限由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制定公布。各区可在市定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区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需向所属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确需超过区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标准的,要按属地报区价格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的样式、内容由区价格管理部门监制。

第八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公布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收支情况。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应该进行年度审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予以公示并抄送居(村)民委员会。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各区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

29 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臵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八十七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必须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八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建设单位应该为最终用户单独安装各收费单位确认的计量器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

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第八十九条 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如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由各区价格管理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折算方式。

经业主大会同意,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臵全体业主共有的临时停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按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机动车停放

30 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商铺、办公用房等物业按质价相符、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上述物业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考该小区最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约定。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根据《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确定各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内容,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服务等级对应物业服务收费后,再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九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制定。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装修保证金前应与业主(或装修企业)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规处理、装修保证金退还等内容。装修完工后,如业主(或装修企业)未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如造成损坏的,应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或折价赔偿,其装修保证金在修复或赔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

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业主自愿委托清运的,清运费由双方约定。

第九十三条 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为每户业主免费配臵3张出入证(含IC卡等),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

31 1车位(库)1证免费配臵车辆出入证。

业主申请多配臵或因遗失、损坏需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证(含IC卡等)收取制作工本费,收取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需重新约定收费,或有20%以上业主提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综合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示30日,将新的收费标准向所属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属区价格管理部门申请协商调解。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对收费不能达成共识时,经双方出具委托书后,可委托有价格成本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本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自行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可向物业所属区价格管理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

第九十五条 当发生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业主缴交。

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服务费。 业主出租物业,应当将管理规约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或承租人应当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纠纷

32 调解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纠纷。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有意见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该请求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区域时,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讨,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但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为理由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九十八条 本章旧住宅区是指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

旧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投资、适度扶持,综合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十九条 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一百条 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统筹设立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对旧住宅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成本支出,由各营运单位承担。

第一百零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根据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改造方案,建设围墙、岗亭、道闸、消防设备、简易垃圾中转站、物

33 业服务用房等与卫生、治安相关的基本设施,相关建设应按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鼓励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一百零二条 通过以下措施维持旧住宅区的长效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以业养业”的机制。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利用旧区经整合后形成的房产、设备、场地等资源开展经营,经营所得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超过物业服务费的部分原则上属于业主共同收益,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所在区人民政府统筹对入驻旧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接管资金补贴,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在两年内,给予物业服务费差额补贴,第一年补助服务费收取不足部分的70%,第二年补助不足部分的30%,如果全额收取服务费的,给予服务费用总额10%的补贴。具体补贴数额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旧住宅区整治工作领导组批复。

第九章 行业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以下内部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二)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三)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五)建立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六)建立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管理

34 系统,为每个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颁发诚信手册。

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重大投诉、安全责任事故等,由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载入企业的诚信手册。

本办法第六十七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报告和满意度调查情况,载入企业的诚信手册,作为参考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劝阻、制止、及时报告义务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载入企业的诚信手册。

第一百零五条 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公约,对经核实违反诚信自律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行业通报,并报市、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载入诚信手册。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恶性竞争行为,应组织专业委员会对其管理区域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报市、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载入诚信手册,如管理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的,对该企业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并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载入诚信手册。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每年制订行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参观、交流等形式提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物业管理行业采取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物业服务,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房地产业协会每年进行1次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情况调研,形成行业报告,引导行业的良性发展。

区级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参照本条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1次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示范大厦(园区)考评工作。考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评达标的示范项目,在行业

35 内通报表扬,并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考评情况载入企业的诚信手册。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对获得示范称号的管理项目进行不少于两年1次的跟踪检查,发生重大有效投诉或者管理质量严重下降的,应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撤销其示范称号。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国家、省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市级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签名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共有收益使用程序造成损失的,或者挪用、贪污共有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诚信管理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警告、通报处分。

36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是一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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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3-28 15:51:0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工作。

第四条 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分别确定1名领导分管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数量和规模,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居(村)民委员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工作,并配备适当数量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或制造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破坏房屋外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非法搭建、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乱摆卖行为等,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

公安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合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职能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大型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欺行霸市行为。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废水、废渣、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辐射放射等行为。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破坏绿地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如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成立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建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主持。

重大问题是指在本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或其他确需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活动以及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每年公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价标准,承接主管部门委托、转移的其他事项。

区级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法有关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1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1个业主大会,由1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十)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各个事项的具体条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第十四条 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7至15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产生或由业主民主推选产生。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两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组织召开。

第十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网络投票系统的形式。采用书面、电子网络等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0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提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确定的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1个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1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人计算。

(四)1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1个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1人。

(五)总人数,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情况及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物业管理年度实施报告;

(二)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协助制订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共同事务;

(五)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七)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九)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

(十一)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二)调整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2月作1次工作报告,抄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

居(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后,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或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凭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第三十条 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新一期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15人。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组织换届筹备小组,成员包括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组长。筹备小组负责换届具体工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3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对不按时移交的,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督促其移交;对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届满没有成立的,上述资料交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主委员会总人数的1/2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和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领取适当工作补贴。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用专职或者兼职执行秘书。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或者使用印章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作出的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于决定产生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7日。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擅自决定解聘、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四)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五)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七)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1/3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委员辞职(含集体辞职),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抄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章 共有收益管理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下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益宣传工作。公益宣传不能附带商业广告。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净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

共有收益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二)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四)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对共有收益进行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收益暂行管理。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共有收益用于第四十二条所列方面时,由业主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个季度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报居(村)民委员会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每季度的开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审计的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依法依约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应统一纳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管理。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共有收益分配应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共有收益经营中的成本,具体收益分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六条 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前期物业管理。预售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现售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权属初始登记前完成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

连续两次公开招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分期开发的住宅物业,应以物业管理区域的总规划范围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得分期招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由招标单位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由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招投标过程。

第四十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应当特别标示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等的位置。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载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以及合同终止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现场以书面形式明示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至管理规约依法生效时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库(棚)、架空层、夹层和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审批新建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在设计方案中载明。

先期开发部分未配置或配置不足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单位应临时配置或补充配置。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会同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并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经双方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和重要资料,重要资料的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七)业主清册;

(八)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九)以上资料的清单。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并予以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以下事项逐一表决:

(一)确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进行表决;

(三)对是否委托业主委员会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第五十五条 确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招标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五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形式开展招投标活动。由业主委员会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库抽取专家,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招投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具体程序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执行。招投标所产生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可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选聘决定为止。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书面抄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责任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因为资质被降级、被取消、因业主大会决定被解聘或者因自身原因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提前撤出管理区域的,为避免物业服务中止,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直接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暂行管理,但应在临时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合同生效之日自动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第六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5日内,物业服务合同需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共同签字。查验记录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经交接双方确认的移交资料清单抄送居(村)民委员会。

(一)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服务用房;

(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第六十四条 提倡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一定数额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依法依约进行值班、巡逻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1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

(二)挪用或擅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有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六)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七)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办理查验移交手续;

(八)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九)物业服务合同未依法终止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十)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十一)出租、挂靠、出借等形式直接或变相转让资质证书;

(十二)限定业主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其他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

第六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

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居(村)民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组织业主满意度测评。

年度考核结果和满意度调查情况应当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等改为需要做防水处理的卫生间、厨房或其他用途,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八)损毁树木、园林;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十一)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十二)擅自摆摊设点,无序停放车辆;

(十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树木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挪用或者停用消防设备;

(十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七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申报登记装饰装修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装修期间业主的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装修搬运指引、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发生、发现装修搬运欺行霸市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十一条 装修期间搬运物料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业主聘请专业队伍搬运装修物料时,需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二)装修期间可使用电梯搬运物料。沙石、水泥等必须做好包装,严格遵守电梯限重、限高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搬运队伍加强监督和管理。专业搬运队伍进行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洁工作,禁止违法、违章搬运;

(三)在搬运作业期间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二条 房屋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毗连部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执行;

(二)共用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四)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应当由提供该项服务的单位维修养护的,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维修养护,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负有维护责任的物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以及住宅养护标准,定期维修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定期维修养护。 物业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协调改正,拒不改正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的费用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每季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由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每月维护、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出,多余部分滚存入下月维护、维修费用中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区域,维护、维修费用有结余的,应由建设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缴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阶段,每月维护费用不足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出。每月的维护、维护费用有结余的,由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

第七十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进行的紧急维修,相关业主不能及时统一意见的,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业主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维修,也可以先行组织维修或者救助。有关费用经审核或者审计后,经居(村)民委员会加具证明意见,从共有收益账户中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专有部分的开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支出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七十六条 物业维修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七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30日;

(二)用于单幢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等,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征询该幢物业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按本条第

(一)项使用;

(三)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照第七十五条执行;

(四)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交存额50%时,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确定续筹方案;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交存额30%时,只能用于紧急维修。

第七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需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一次性续筹,也可以在缴交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比例计收。按比例计收的,以物业服务费为基数,约定一定比例,每月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缴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每月的缴存情况公示,并每年1次将缴存情况报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时,其审核费用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三方审核费用按照造价部门维修(预)结算审核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十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八十一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办公费用;

(八)管理费分摊;

(九)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十)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它费用。第八十二条 为了使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相对应,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采取菜单式物业收费标准。

第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未出具产权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费计价单位为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服务收费如以套内面积计收的,由各区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折算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计收。

第八十四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其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全市的基准价和浮动上限由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制定公布。各区可在市定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区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需向所属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确需超过区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标准的,要按属地报区价格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的样式、内容由区价格管理部门监制。

第八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公布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收支情况。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应该进行年度审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予以公示并抄送居(村)民委员会。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各区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八十七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必须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八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建设单位应该为最终用户单独安装各收费单位确认的计量器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 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第八十九条 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如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由各区价格管理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折算方式。 经业主大会同意,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全体业主共有的临时停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按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商铺、办公用房等物业按质价相符、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上述物业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考该小区最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约定。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根据《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确定各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内容,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服务等级对应物业服务收费后,再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九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制定。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装修保证金前应与业主(或装修企业)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规处理、装修保证金退还等内容。装修完工后,如业主(或装修企业)未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如造成损坏的,应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或折价赔偿,其装修保证金在修复或赔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

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业主自愿委托清运的,清运费由双方约定。 第九十三条 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3张出入证(含IC卡等),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1车位(库)1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证(含IC卡等)收取制作工本费,收取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需重新约定收费,或有20%以上业主提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综合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

第11篇: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前 言

为指导佛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本次《总规》包括市域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

(1)市域: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61.66平方公里。

本次《总规》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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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

《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2

《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2010-2020)》 《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其他相关规划

一、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

(一) 城市性质

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二) 发展目标

实现产业转型、城市升级和区域、城乡的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区域影响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将佛山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

(三) 城市规模

2020年,佛山市域常住人口910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18.26平方公里。

(四) 发展战略

1、战略一:以人为本,民生改善

加快四项“基础服务”和四项“基本保障”的建设。逐步完善外来人口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关系民生的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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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养老保障体制和多层次的养老设施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加快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丰富市民公共生活。

2、战略二:转型提质,城市升级

区域融合,加快广佛肇一体化建设。优化区域分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对接;纵深推进广佛同城化,强化两地高端服务协作;加强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深化与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的合作。

城乡统筹,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统筹空间资源,构筑“强中心、多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划定城乡功能分区,引导分区差异化发展;加强城乡联动,以公共交通、绿道等网络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大力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

产业转型,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驱动的主体产业群,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城市升级,构筑功能卓越的组团城市。高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加强重大项目和设施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佛山新城崛起、桂城千灯湖片区拓展、禅西新城开发和禅城老城区改造提升;加快市域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的建设。

交通引导,加强市域组团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构筑联系中心城区的快捷交通体系,引导市域组团式发展;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建设功能混合的TOD社区,引导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文化强市,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再现岭南文化发源地和集聚地的人文风采;打造祖庙东华里、南风古灶等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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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鲜明的人文风情区;以城市中轴线为重点,打造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城市名片;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标志性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

3、战略三: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区域绿地、生态廊道建设;构建以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为架构的绿道体系,形成网格化的区域生态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升环境质量;推进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区建设,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探索低碳智慧示范区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设施高效,打造支撑力强的智慧城市。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建设无缝对接、换乘方便的智能化公交网络;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提高城市安全保障与运作效率。

二、区域协调发展

(一) 广东省层面

以制造业为基础,承接广州市、深圳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创新型高端服务功能的辐射,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强化与湛江港、茂名港、阳江港的现代物流业合作;加快传统产业向粤西沿海和西江流域地区的梯度转移,加强与粤西湛江、茂名等省域中心城市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

(二) 珠三角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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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广佛同城效应,携领珠三角地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扩大与港澳合作领域,加强与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等粤港澳合作平台的合作,积极参与珠江口湾区战略。增强要素集聚和生产服务功能,加强与中山、江门等珠江口西岸城市产业协作,促进珠江口西岸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共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共建亚太地区航空枢纽;建设南沙疏港铁路,共享南沙港;高标准建设佛山西站,建设成为广佛都市圈的主要客运枢纽之一。完善建设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高快速路,加强与周边枢纽与城市的联系。

广佛同城城镇空间结构图

(三) 广佛肇层面

重点建设现代服务核心区、空港经济发展区、临港产业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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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枢纽产业发展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5大产业合作区,加强与广州、肇庆产业合作,共建世界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生态绿色屏障、打通区域生态廊道、协调边界区域绿地,与广州、肇庆共保生态格局,维护可持续的区域生态环境。

(四) 广佛层面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构筑“一核、一环、一带、四轴、多极”的同城发展新格局。加快中心城区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与广州都会区共同构筑广佛都市圈强核。加快佛山2号线-广州

2、7和22号线,广州7号线-佛山3和11号线等9条广佛城市轨道衔接建设,实现“一小时都市圈”。加快建设花都空港地区、金沙洲地区、芳村桂城地区、广州南站周边地区及五沙地区五片先行发展重点协调区,发挥同城示范效应。

三、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与协调发展规划

(一) 城镇空间结构

佛山市域形成“双环、四轴、三心、五组团、多个重点镇街”的“强中心、多组团”网络型城镇空间结构。

1、构筑“1+2+5”城镇空间格局

1个市级主中心:即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现代商贸、金融服务、商务与科技信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打造城市高端服务功能平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城市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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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市级副中心:大良-容桂副中心(包含伦教街道),重点建设顺德新城,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狮山副中心,重点建设佛山国家高新区,打造产学研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建设佛山市产业新城。

5个区级中心:指西南组团、高明组团、大沥组团、西樵组团、北滘-陈村组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带动周边镇(街)发展。

其他重点镇(街):包括里水镇、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白坭镇、丹灶镇、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九江镇、龙江镇、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15个镇(街),是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通过整合城乡资源,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

2、构建两条发展环带

依托佛一环交通廊道,整合中心城区与周边镇(街)发展空间,形成佛山内环城市发展带;依托珠二环交通廊道,整合市域重要产业园区,形成佛山外环产业发展带。

3、打造四条发展轴线

打造市域四条发展轴线,包括:依托贵广铁路、南广铁路、广佛肇城际轨道、城市轨道5号、8和14号线、二广高速-324(321)国道的东西向发展轴线;依托城市轨道2号线、广佛环线城际轨道、广明高速-魁奇路的东西向发展轴线;依托广佛江珠城际轨道、广佛环线城际轨道、城市轨道1号和5号线、佛开高速、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西段-佛清从高速的南北向发展轴线;依托广珠城际轨道、城市轨道3号线、105国道-佛江高速北延线-广清高速的南北向发展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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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协调发展规划

1、市域各区协调

禅城区重点加强张槎智慧产业与罗村新光源产业协作,强化与南海区桂城街道、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及佛山西站的交通联系。

南海区重点加强与禅城区的服务功能协调、道路交通衔接,共同打造禅桂商务区;加强狮山镇与三水区乐平镇的汽配与电子产业协作、丹灶镇与三水区白坭镇的新材料与现代物流产业协作、九江镇与顺德区龙江镇的家居产业协作;强化与高明区的跨江交通联系、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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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景观协调。

顺德区顺德水道以北镇(街)加强与禅城区的产业协作与交通联系,引导中心城区高端服务功能南延;加强陈村镇与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平洲地区的商贸物流产业协作,加强跨区路网衔接。

高明区重点加强与南海区共建西江两岸的生态绿地;加强与南海区西樵镇的跨江交通联系;加强与南海区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方面的协调。

三水区重点强化与南海区狮山镇、丹灶镇在汽配、电子、新材料、物流等方面的产业协作,加强与狮山镇交通通道的建设。

2、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协调

中心城区与广州:重点加强金融前后台、商务会展、商贸物流等服务功能协调,完善交通、用地、生态建设的衔接;加强广州南站周边地区、芳村桂城地区、金沙洲地区等广佛同城边界协调区的同城整合。

中心城区与南海区:重点加强佛山西站周边地区在功能、用地方面的协调,强化与大沥镇的服务协作,加强与狮山镇战略性交通廊道的衔接与贯通,协调佛山机场周边建设,满足净空要求。

中心城区与顺德区:重点加强与大良、容桂、北滘、勒流、龙江等镇(街)在总部经济、文化创意、家居产业的协调发展;强化平洲、三山地区与陈村镇的商贸物流协作;进一步完善佛山新城与北滘、陈村等顺德水道以北城镇的道路交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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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

(一) 规划目标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引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 主导产业

第一产业重点发展观光型、都市型、外汇型、品牌型和生态型等五大类型农业。第二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配件、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培育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与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提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工业设计、专业市场与会展、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商贸零售、旅游休闲等消费性服务业。

(三) 产业布局

1、重点产业集聚区

建设8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包括: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大良-容桂产业集聚区、荷城-杨和产业集聚区、西南产业集聚区、狮山-乐平产业集聚区、北滘-陈村产业集聚区、大沥-里水产业集聚区、南海西部产业集聚区。

2、重点产业园区

农业:重点建设南海、高明、三水3个省级农业园区,着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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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陈村花卉世界、广东万顷园艺世界等8个农业园区建设。

工业:重点建设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五园”,包括南海园、禅城园、顺德园、高明园和三水园。

服务业:重点建设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现代服务集聚区)、千灯湖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绿岛湖都市产业区等28个服务业园区。

五、市域特色风貌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一) 规划目标

建立“市域特色风貌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层次综合保护体系,实现对佛山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 特色风貌保护

自然生态风貌重点保护由基塘农业、江湖河涌水系构成的岭南水乡景观,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构成的南粤自然山林生态景观,由郊区现代农业园构成的都市农业景观。传统人文风貌重点保护、彰显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等传统风貌集中地区以及民俗活动风貌集中地区的传统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引导现代城镇的岭南特色风貌建设,塑造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岭南城市形象。

(三) 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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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20个历史文化街区、11个历史地段、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8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334处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7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8项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69项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一) 交通枢纽体系

1、铁路枢纽:建设佛山铁路客货运枢纽,包括佛山西站客运枢纽、丹灶货运站、官窑货运站。规划形成由佛山西站、佛山新机场站、三水南站、佛山站、西樵站、三水站、丹灶货运站、官窑货运站构成的铁路客货运枢纽体系。

2、公路枢纽:建设与完善“七主”+“九辅”的公路客运枢纽体系,“五主”(物流园区)+“十三辅”(物流中心)公路货运枢纽体系。

(二) 交通通道建设

区域交通通道:规划建设集铁路、城际轨道、高快速路等多种区域交通设施为一体的区域交通主通道,进一步完善佛山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等区域性交通枢纽的快速联系通道,与广州、肇庆等周边城市共同构建“两横两纵一环”区域交通主通道,强化佛山-广州、佛山-肇庆、佛山-江门、佛山-中山四大联系通道,加强与粤东、粤西、粤北的交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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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交通通道:构建中心城区辐射周边地区的完善交通体系,建设集城市轨道、快速路、新型交通(快速公交等)等多种交通方式为一体的快速交通体系,强化中心城区与大良-容桂副中心、狮山副中心以及其他城市组团的快速联系通道,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组团之间通过环形高速交通通道高效连接,实现市域交通网络化。

(三) 对外交通系统

1、航空

携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共享共建亚太地区航空枢纽。加快佛山新机场选址论证和沙堤机场搬迁工作,做好民用机场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拓展机场航线网络,与广州机场形成功能互补;发展通用航空,开拓航空业务市场。

2、水运

加强与周边广州南沙港、珠海高栏港等国际港口的联系。加强港区建设,发展海河联运,着力建设三山港区、三水港区、九江港区、高明港区、了哥山港区、北滘港区、勒流港区7大重点港区。

3、铁路

建设与完善“四线三站”高速客运铁路,规划新建佛山西-阳江铁路,衔接佛山西站、佛山新机场至阳江,与贵广、南广、京广-广深港构成“四线三站(佛山西站、佛山新机场站和三水南站)”高速客运铁路布局,强化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力。

建设与完善“四线五站”普速铁路:广珠铁路保留既有货运功能,增设客运功能,增设西樵站(客运站),实现深茂铁路引入广佛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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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茂铁路(三水至广州段)货运功能外迁至柳肇铁路,该段仅保留客运功能,设置三水站、佛山站2个客运站。上述广珠铁路、广茂铁路与柳肇铁路、南沙疏港铁路,以及佛山站、三水站、西樵站3个客运站,丹灶货运站、官窑货运站2个货运站,形成 “四线五站”普速铁路线网。

4、城际轨道

建设与完善广珠城际轨道、广佛肇城际轨道、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佛莞城际轨道)、广佛江珠城际轨道、肇顺南城际轨道,规划新增“佛山西-机场联络线、广州-四会城际线”2 条城际轨道,形成城际轨道网,实现与珠三角城市 90 分钟可达。

5、公路

连接区域交通枢纽,共享区域级对外交通设施,与广州共同构建辐射珠三角及以外地区的高速公路网络。强化各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构筑一体化综合运输网络。佛山市内规划形成“两环、五横、四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四) 道路交通系统

佛山市内形成“八横、七纵”的快速路网骨架,构造一体化和高效畅达的客货运交通系统。市域出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中心城区与其它组团的出行时间不超过35分钟,中心城区内部出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五)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建设与完善14条城市轨道,其中规划期内建设11条城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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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域公共设施规划

(一) 规划目标

建立“区域级-市级-区级-镇(街)级”四级公共中心体系;优化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布局,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样化的商业服务业体系,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 公共中心体系

规划区域级公共中心1个,为中心城区综合型公共中心。 规划市级公共中心2个,为大良-容桂综合型公共中心、狮山综合型公共中心。

规划区级公共中心5个,包括西南组团综合型公共中心、高明组团综合型公共中心、大沥组团商贸工业型公共中心、西樵组团商贸旅游生态型公共中心、北滘-陈村组团商贸工业型公共中心。

规划镇(街)级公共中心15个。

八、市域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一) 规划目标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现代化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乡安全。

(二) 规划内容

提高防洪排涝设防标准,蓄泄结合,重点建设堤防和排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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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设置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通道,完善生命线系统工程的抗震设防。合理设置消防站责任区和消防站,各站装备逐步按社会救援抢险要求配置,完善城市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火灾报警和消防指挥通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人防体系,并结合城市建设开发地下人防工程,实现人防建设适应防御现代战争及防治平时重大灾害事故。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体系。

九、市域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 空间管制

市域划定禁建区,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分洪口门、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地质遗迹景观资源分布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地区,西江、北江、顺德水道等主干河流,重要生态公益林等地区。

市域划定限建区,范围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森林公园非核心区、河道堤防保护范围、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中度敏感与高度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一般农田、园地、林业生产基地、生态公益林等农林用地集中区域。

市域划定适建区,范围包括已划定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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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的潜力地区。

(二) 生态绿地系统

加强区域绿地保护与城镇绿化建设,全市形成“一心、两脉、三区、五环、系点成廊、织廊成网”的生态绿地结构。

(三) 水系规划

保护主要地表水体和水生态环境,控制水面率和河网密度,彰显岭南水乡特色。重点建设“三廊(西江、北江、顺德水道)、一区(佛山新城示范水系区)、两环(中心城区两条环城水道)、多带(多条城市内河滨水景观带)”的市域水系生态网络骨架。

(四) 绿道网规划

规划区域绿道总长度352.6公里,城市绿道总长度1327.4公里,其中城市绿道主框架共计419.5公里。

(五)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和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2、污染控制:市域范围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逐步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与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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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一) 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环、两轴、四心、多节点”。

一环:指东平河、佛山水道及两岸构成的环城生态景观带。 两轴:城市综合发展主轴线,指连接佛山新城中心、千灯湖金融服务中心、祖庙商业文化中心,以多种高端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发展轴线;季华路-魁奇路商务商业发展轴线,是依托季华路、魁奇路沿线区域形成的、集聚多种功能的城市商务商业发展轴线。

四心:包括佛山新城中心、千灯湖金融服务中心、禅西新城中心和祖庙商业文化中心,“三新一老”支撑“强中心”战略实施。

中心城区规划结构图

多节点:包括三山低碳新城、佛山西站交通枢纽、禅西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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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乐从家具国际服务中心、平洲综合服务中心、南庄陶瓷商务会展中心、石湾陶瓷酒文化区、鄱阳奇槎商务区。

(二) 功能片区布局

中心城区划分为21个功能片区,包括:

中心城区功能片区布局图

综合服务片区:佛山新城片区(中德工业服务区),绿岛湖片区,祖庙片区,千灯湖片区,石湾片区,北园片区;

综合居住片区:绿岛湖南部片区,张槎东部片区,石石肯-奇槎片区,光明新城片区,佛一环东线片区,佛一环西线片区,平洲片区,沙良河片区;

商贸物流片区:佛山西站枢纽片区,三山低碳新城片区,乐从南部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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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产业片区:张槎智慧新城片区,二桥北沿线片区,禅西新兴产业片区;

生态休闲片区:南部生态休闲片区。

(三) 土地使用规划

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59.85平方公里,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222.4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8.26平方公里。

十一、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 公共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由区域(市)级公共中心、专业服务中心、镇(街)级公共中心组成的公共中心体系。

规划4个区域(市)级公共中心:佛山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千灯湖综合服务中心、禅西新城综合服务中心、祖庙综合服务中心。

规划7个专业服务中心:佛山西站枢纽服务中心、三山新城商务服务中心、禅西新兴产业服务中心、乐从家具国际服务中心、南庄陶瓷商务会展中心、鄱阳奇槎商务中心、石湾陶瓷酒文化中心。

规划2个镇(街)级公共中心:张槎综合服务中心、平洲综合服务中心。

(二)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文化设施:保留已有的市级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2处,分别是佛山图书馆和石湾图书馆;文化馆4处,分别为佛山市文化馆、佛山城区文化馆、南海文化中心、石湾文化馆;博物馆2处,分别为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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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博物馆、禅城区博物馆。规划1处市级文化设施,为佛山新城市文化中心。建设7处区级文化设施,包括禅城区图书馆、禅城联合图书馆、禅城区文化馆、南海区图书馆、南海区文化馆、南海区博物馆,在南庄镇绿岛湖预留区文化设施发展用地。设置镇(街)级文化活动中心6处。

教育科研设施:

在南庄镇佛山高新区和乐从镇南部工业区,新增2处科研基地;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保留佛山科技学院、佛山广播电视大学、佛山教育学院、南海电视大学等已有4所高等院校用地。在南庄镇绿岛湖预留教育科研用地。保留并完善已有11所中等职业学校;利用已有中专教学资源,融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于一体,注重妇女及失业女工的招生及技能培训。

设置普通高中30所、完全中学6所;初中49所、完全中学6所;按每1.5万人设立一所小学,每所小学服务半径约500米,规模以

18、24班为宜。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建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

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市级体育设施,包括佛山世纪莲体育中心、佛山岭南明珠体育馆等。新增南海体育场、南海体育馆2个市级大型体育场馆。新增张槎街道-石湾街道、乐从镇、桂城街道3个街道级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2家:保留已有的8家三甲医院,将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三级专科医院,南海区新建一家三级综合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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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在佛山新城新建三级综合医院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各一家;在南庄镇绿岛湖片区预留医院建设用地。设置二级医院12家:保留已有的6家二级医院,将禅城区张槎医院建设成二级医院,新建二级民营专科医院4家及港澳台独资医院1家。

按每3-10万居民或每个镇(街)所辖范围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2万人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重点建设口腔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三) 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建设佛山新城、千灯湖、禅西新城、祖庙等4个大型商圈,佛山西站、三山新城、陶博城、平洲、乐从、鄱阳奇槎和石湾等7个其他商圈。

十二、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规划

(一) 历史城区

划定历史城区范围221公顷。保护历史城区的总体风貌和格局,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和色彩,控制快速交通的发生量,增加慢行交通设施、公交线路及站点、中小型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广场、绿地。

(二)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

划定品字街、梁园、莲花南、任围、祖庙-东华里、新安街、霍氏大宗祠、南风古灶、沙滘西村低地、沙滘牧伯里10个历史文化街区和路州塘边历史地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街区、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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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段实施保护与规划管理。

(三) 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

严格保护佛山祖庙,东华里古建筑群,南风古灶、高灶陶窑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宕贝丘遗址、林家厅、梁园等13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03处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47处尚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近代工业遗存,加强城市考古及地下文物的勘探保护工作。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记忆、空间载体,保护其社会基础和文化生态的完整性,提供其传承发展的空间,促进地方文化繁荣创新。

十三、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一) 规划目标

构建“健康、绿色、便捷、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力争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

(二) 对外交通规划

构建“城际轨道+高快速路”为骨架的对外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广佛肇城际轨道、广佛环线城际轨道、广佛江珠城际轨道。建设与完善“两横四纵”的高速公路网、“三横四纵”的快速路网。

(三) 公共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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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交系统,形成骨干公交(轨道+中运量公交)和常规公交的公交发展模式。规划10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其中规划期内建设与完善佛山地铁1-7号线、11号线。规划9条中运量公交线路。

(四) 道路网规划

规划构筑“七横、九纵”方格网式的城市道路骨架,配以多条“联络线”作为城市道路系统的补充,共同构成网络状、四通八达的城市主干道系统。

(五) 慢行及静态交通规划

引导“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建立居住区、公交枢纽、就业区之间的联系通道,构建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库建设,鼓励小区或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泊位对外开放。

(六) 城市交通枢纽场站

1、客运枢纽规划

(1)高速铁路客运枢纽1个,为佛山西站。 (2)普速铁路客运枢纽1个,为佛山站。

(3)城际轨道客运枢纽3个,为佛山新城站、南海站和张槎站。 (4)公路客运主枢纽3个,为佛山汽车客运站、湖涌汽车客运站、佛山西站汽车客运站;公路辅枢纽2个,为南海汽车客运站、佛山新城汽车客运站。

2、货运枢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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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货运主枢纽1个,为三山国际物流园区;公路货运辅枢纽2个,为南庄物流中心、乐从物流中心。

(2)重要货运港区1个,为三山港区货运枢纽(包括三山港平洲作业区和三山港本港作业区);一般货运港区2个,为南庄港区(南庄港沙村作业区和南庄港光明作业区)和乐从港区。

十四、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一) 整体城市风貌特色

重点塑造现代城镇风貌、传统人文风貌、水乡基塘风貌三大特色。

(二) 景观风貌分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祖庙历史文化风貌区、佛山新城中心服务风貌区、乐从创新产业风貌区、佛山西站枢纽门户风貌区、南庄水乡文化风貌区、张槎现代服务风貌区、千灯湖金融风貌区、平洲综合居住风貌区、三山低碳新城风貌区9个景观风貌分区,引导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建设。

(三) 景观轴带

中心城区形成“两主一带四次”的景观轴带体系。

城市景观中轴线:串联历史城区、佛山新城以及沿线的公共设施和公园绿地,整合沿线的商贸会展、教育科研、创意产业、文化展示、行政服务、商业服务、娱乐休闲等功能,打造历史与现代景观协调的城市形象地区。

季华路公共景观轴:串联通济桥、南风古灶以及沿线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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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园绿地,整合季华路沿线的商业服务、现代商务、休闲娱乐等功能,展现现代城市形象。

环城生态景观带:串联、整合东平水道、佛山水道等水系和南部生态片区,展现岭南水乡特色和生态文明城市形象。

打造佛山新城建筑文化景观次轴、千灯湖建筑生态景观次轴、中轴线-千灯湖商业商务景观次轴、佛山西站-绿岛湖-禅西生态景观次轴4条景观次轴。

(四) 景观中心和景观节点

中心城区形成“四心十二点”的景观中心节点体系。

祖庙商业文化景观中心:重点控制祖庙、东华里及其周边地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形成城市传统商业和文化风貌景观核心。

佛山新城现代都市景观中心:整合佛山新城的大型公共设施及东平河滨水景观,构筑新城现代建筑景观风貌,形成城市对外展示形象的现代景观核心。

千灯湖现代商务景观中心:整合千灯湖、佛山水道一河两岸景观,打造融合现代城市景观与滨水休闲景观于一体的城市景观核心。

禅西新城现代服务景观中心:完善禅西新城区的生产配套、生活配套和城市休闲设施,打造以现代服务为特色的城市景观核心。

打造中轴线北门户创意会展景观节点、两园深村商业休闲景观节点、北园金融商业景观节点、乐从家居展贸景观节点、佛山西站交通枢纽景观节点、智慧新城高新产业景观节点、禅西新兴产业基地景观节点、平洲现代商贸景观节点、三山低碳新城景观节点、南庄陶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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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展景观节点、鄱阳奇槎商务景观节点、石湾陶瓷酒文化景观节点共12个景观节点,凸显城市空间特色与可识别性。

十五、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

(一) 规划目标

挖掘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景观,促进宜居城市建设。

(二) 重点更新片区

以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镇为主要更新对象,划定佛山西站更新片区、张槎更新片区、佛山老城更新片区、季华路城市大客厅更新片区、千灯湖金融高新区更新片区、三山新城更新片区、澜石更新片区、佛山新城更新片区等8片重点更新片区。根据总体规划布局和现状建成情况,分别采取功能提升、功能完善、综合整治、用地清退4种更新方式引导更新改造。

十六、地下空间

(一) 规划目标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逐步实现城市新开发区及更新地区的立体化开发。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达到10%-15%。

(二) 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

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开发分为浅层(0至-15米)、中层(-15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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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米)、深层(-30米以下)三个层次。规划期内以浅层、中层空间为利用重点,适当拓展深层空间。

平面布局:

规划形成“一纵、两横、多节点”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 “一纵”:依托佛山地铁1号线、广佛江珠城际轨道,形成串联千灯湖综合服务中心至乐从家具国际服务中心的南北向地下空间利用发展轴线。

“两横”:依托广佛肇城际轨道、佛山地铁3号线、佛山地铁6号线,形成串联佛山西站枢纽服务中心至千灯湖综合服务中心的东西向地下空间利用发展轴线;依托佛山地铁2号线、佛山地铁4号线,形成串联禅西新兴产业服务中心至三山新城商业服务中心的东西向地下空间利用发展轴线。

“多节点”:是结合城市公共中心和轨道站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地区。包括:千灯湖综合服务中心,祖庙综合服务中心,佛山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乐从家具国际服务中心,佛山西站枢纽服务中心,禅城北站枢纽服务中心,南海站枢纽服务中心,禅西新兴产业服务中心,禅西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张槎综合服务中心,平洲综合服务中心,三山新城商业服务中心。

十七、规划实施保障

(一)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和法规建设

建立符合佛山实际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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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层次及内容。加强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

(二) 建立规划联动机制

建立“多规”、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等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三) 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以事权划分为基础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涵盖各级政府规划编制、实施建设等过程。

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设立相应层级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总体层面的统筹和协调。

完善重点建设内容的综合协调机制。从组织机构、运转机制强化区域经济、重大设施、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力度。

(四) 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过程。

(五)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价机制

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和规划内容提出评价意见,及时修正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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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城市化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3、城镇体系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4、市域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5、中心城区

以城市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6、城市性质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7、城市规模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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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常住人口

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常住人口的规定,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以及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9、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10、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经国务院确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而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11、历史地段

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

12、历史文化街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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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佛山市文联工作总结

佛山市文联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设想2005年工作总结

一、2005年工作情况

2005年,我们按照市委的部署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抓好文艺创作,大力搞好各项文艺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不断推动我市文艺繁荣和发展。

(一)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委的部署,市文联参加了我市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从今年1月底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在教育活动中,我们积极做好各项学习教育,扎实搞好分析评议,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通过教育活动,使党员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了努力方向,调动了工作积极性。通过教育活动,市文联领导班子提出了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深入基层、坚持不懈地抓好调研等6条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抓好创作,促进我市文艺发展

1、组织采风和研讨活动

市文联组织了“佛山文艺家西樵采风行”、“佛山一环”东线二标段工地摄影采风活动。南海区文联组织“南海摄影家西藏林芝采风行”;顺德区文联组织美协、摄协、书协等外出采风;市作协组织作家深入到佛山的26家中国名牌产品企业采风;市摄协组织会员到云南沧江、广西那坡等地采风;市奇石协会组织会员到韶关、柳州等地采风交流等。

市文联与美国华文文艺界协会举办了“2005年中美华文作家佛山笔会”;市文联、市作协举办了“佛山诗歌创作研讨会”;南海区文联举办了“碑学与康有为书法学术研讨会”等。市民协组织会员开展民间文化的理论研究,并撰写了一批论文。

2、《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产生了良性互动

《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已进入第二个年度。由于该工程的佛山作家看民企、看名城等主题创作作品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单位主动邀请市作协合作,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应电影部门邀请,合办电影沙龙,开展群众性影评及影片推介活动等。特别是今年受市政府的委托,创作了“《星河璀璨》——佛山中国名牌风采录”,对佛山市的30个中国名牌作了整体形象的宣传。另外,市作协谭世荣以我市高明区的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为背景创作的长篇小说《大河这边》于今年5月出版,该书是“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的又一力作。

3、出版文艺作品

今年,市文联牵头先后举办了“《星河璀璨》——佛山中国名牌风采录”、《生命的早晨》等7本新作首发式。市文联出版了《佛山艺术》1-3期、《乙酉锁龙 大江作证——广东省佛山市抗击05·6特大洪水摄影集》和《抗洪战歌》[CD](与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联合编印)、《翬斯宽书法作品集》等。市美协、美国三藩市国际艺术家协会编印出版了《潘鹤 吴佰如师生作品集》和《吴佰如写意》画册;市老年书画家协会市老年书画家协会出版了《老年书画作品选集》;市楹联学会帮助市美陶厂出版“市美陶厂成立50周年专刊”;市诗词界人士今年创作出版诗集、诗选8本;各区文联继续编辑出版各自主办的刊物。

4、入选和获奖作品

今年,我市黎斌摄影作品《雪中探戈》获“2005年中国第11届国际摄影展” 金奖。在省文联、省舞协举办的“广东省首届岭南舞蹈大赛”中,我市获银奖1名、铜奖2名。在云南举办的“世界佤乡•中国临危民族风情摄影大赛”中,市摄协有12幅作品入选和获奖。在我市举办的“康有为杯全国书法作品评展”中,我市获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秀奖4名。在中国文联文艺基金会等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时代新闻报告文学征文”活动中,市作协获组织奖。在省委先进办、省作协联合举办的“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文学作品征集评选中,我市作家作品获一金一银二优秀。市书协今年在全国全省书法比赛和展览中,有3人获全国奖,18人入选全国展览,73人入选省级展览。顺德区文联组织的戏剧小品《送礼》获省纪委等举办的反腐倡廉保先教育戏剧小品比赛一等奖。由三水区音协刘佳作曲、作协万涛作词的《纪检监察之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均获省反腐倡廉歌曲大赛二等奖。

(三)抓好文艺活动,推动我市文艺繁荣

1、展览、赛事

2005年,市文联及所属团体积极抓住亚洲文化部长论坛暨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在佛山举行的契机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市文联举办了“佛山冯氏世家木版年画百年魅力展”、《迎亚艺节·翬斯宽书法作品展暨作品集首发式》;与市委宣传部举办了“庆国庆·迎亚艺——广东省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与市政协主办了“第二届广东省政协„四洲杯‟粤港澳粤曲演唱大赛(广东佛山赛区比赛)”的初赛;市文联主办、市音协等承办了“迎亚洲艺术节 佛山„威臣杯‟少儿钢琴大赛”。各区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活动主要有:南海区文联举办《“康有为杯”全国书法作品评展》;高明区文联举办“陆治乾、陆耀基书画展览”;市美协举办《梁根祥风景画新作展》、《区锦生国画展》;市摄协承办“相约佛山,感动亚艺——亚艺节志愿服务摄影大赛”;市石湾陶艺收藏家协会举办“同庆灶四百年柴烧陶艺珍品展”等。

与此同时,我们参与举办了《中国新批判现实主义画家——冯少协油画展》;与市建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举办“佛山一环„建行杯‟摄影艺术大赛”;与市委先进办举办“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文学作品征文活动;和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联合举办“佛山市抗击„05·6‟特大洪水摄影图片”征稿、评比、展览活动;与市政协等单位举办《洪谷子书画展》;与市美协等举办“惠景书城少年书画大赛”、“佛山奥园杯少年美术大赛”等。顺德区文联举办了“《金凤奖》美术、书法获奖作品展”、“摄影获奖作品展”;南海区文联举办了《尹小叶中国画展》;高明区文联和区纪委联合举办了“全区反腐倡廉书画展”;市书协举办了“佛山市书法精品展”和“佛山——韶关书法联展”;市摄影家协会举办了“市会员作品摄影展”;市老年书画家协会举办了“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全市书画巡回展”;市奇石协会举办了“佛山市奇石文化协会第四届藏石精品展”;市小艺术家协会主办了“少儿才艺大赛”;市钢琴键盘学会参与协办了“第三届全国少年儿童风采展示大赛”等。

2、演出

2005年,市文联先后组织了多场文艺演出:组织我市文艺工作者到“佛山一环”东线二标段工地进行慰问演出;与市老干局举办“佛山市老干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歌会”;与市水利局举办“庆中秋、迎国庆文艺晚会”;与市财政局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6周年暨纪念《会计法》颁布20周年文艺晚会”;与市演出公司举办“任飞古筝独奏音乐会”;参与协办了“中华之声——2005名家名曲广东(佛山)演唱会”。

南海区文联主办了“水乡舞韵”舞蹈送戏下乡活动;顺德区文联举办了“《顺德之春》动感新城流行音乐会”;禅城区曲协举办“粤曲新作品欣赏晚会”。市杂协全年下基层共演出121场,观众达16万人次。三水区曲协今年送戏下乡、送戏到企业等,共演出51场。

3、其它

2005年,市文联还与市规划局等联合举办了“佛山文化艺术融入城市规划与建设座谈会”;举行了文艺

家“春茗”活动;积极组织民间文艺家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中国收藏及民间艺术品博览会”活动。

另外,根据中宣部、文化部关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有关要求,我们继续努力开展“佛山木版年画”和“佛山剪纸”的抢救工作。目前,这两个项目的“三个一”工程已基本完工,初稿已上送省及中国文联审查。

(四)加强对外联络,促进友好交流与合作

2005年,我们通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加强了与港澳和国外艺术界的交流与合作。如与佛山日报社、海外华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泰国风杂志社联合举办了“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书画巡回佛山展”;与市曲协举办了“寻根认祖佛山行,名家名曲会知音”晚会;与美国华文文艺界协会联合主办了“2005年中美华文作家佛山笔会暨美国华文作家曾宁散文集《销售„美丽‟》首发式”;与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局等主办了“佛山居港摄影家作品展”。

在香港钢琴音乐协会主办的“香港(亚洲)钢琴公开赛”中,市音协、市钢琴键盘学会主办了佛山赛区的赛事;市书协、澳门书协在我市联合举办了《佛山澳门书法联展》;禅城区文联主办了“张伯根(香港著名摄影家)艺术摄影展”。应美国明尼苏达州苏必利尔湖大学之邀市石湾陶艺收藏家协会艺术顾问梅文鼎陶艺大师率8人赴美进行陶艺交流;泰国著名作家、翻译家陈小民受邀访问了我市,与市作协领导和有关作家举行座谈会;市美协、美国三藩市国际艺术家协会在我市举行《潘鹤 吴佰如师生作品展览》。

二、2005年工作体会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的关怀支持下,同时在省文联的指导下,经过我市文联系统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市文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群众的肯定。我们的工作体会是:

(一)发挥“两个桥梁”的作用

今年,我们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调动了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了整改措施,进一步发挥了“两个桥梁”的作用。

1、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文联的基本职能是联络、协调、服务,做好对文艺家协会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服务工作,使各协会的活动健康、持续地开展。为此,我们注重为协会和文艺家办了几件实事:

一是为所属协会解决了办公和活动场地。把市府办分配给市文联的卫国路5号2楼作为我市文艺家之家,今年底该场地已装修就绪,目前正在添置办公设备。

二是包装宣传佛山的文艺家并向社会推介。分期分批为文艺家编写艺术档案,首先在“佛山市文联网站”推介,再分期刊登在文联刊物《佛山艺术》上,并与佛山媒体联手向社会宣传推介,体现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重视和关怀。

三是落实“深入基层、抓好调研”的整改措施。我们制定了每月到一个区、每周联系一个文艺家协会的工作计划,今年市文联组织机关人员下基层60多次。同时加强了调查研究和服务基层的工作。

四是开展送温暖活动。通过维护文艺家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登门慰问老一辈文艺家,探望生病住院文艺家等具体而细致的工作,使广大文艺家心情舒畅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佛山的文化名城建设贡献才智。今年以来,我们多次慰问、看望老一辈文艺家和生病住院的文艺家,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庄稼、剪纸艺术大师张拔夫妇、佛山木版年画唯一传人冯炳棠父子、著名粤剧编剧司马剑琴、陶艺家刘桂乐、雕塑家张满汉、摄影家吴荣发等,对他们的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许多文艺家及其亲属感动得热泪盈眶,将这看作是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重视和关怀。从马来西亚回到顺德区乐从定居的刘春草教授,是岭南画派第二代大师,与关山月、黎雄才、杨善琛齐名,在国际上都有广泛影响。市文联领导多次登门拜访他,请他出席各种活动,大力推介他的艺术成就,为他办好回乡定

居及出国探亲等各种手续,使他有了强烈的归属感,以自己是佛山人为骄傲,通过各种途径向海外介绍祖国和家乡的建设成就。

五是创办《佛山艺术》。我们在人手缺乏、无办刊经费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办起了《佛山艺术》刊物;《佛山艺术》于1月27日举行首发式,今年出版了1-3期。该刊物作为联络、服务各级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和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宣传推介佛山文化内蕴、介绍佛山文化艺术的历史和现状,激励精品创作、展示创作成果,为佛山文艺界提供促进文艺创作与交流以及文艺人才成长的园地。

2、为文艺家架设通向市场的桥梁。市文联千方百计为文艺家及其作品走向市场架桥铺路。继去年组织28位民间文艺家的一批作品参加广东省首届民间工艺精品展销并取得可喜成绩之后,今年9月30日,“中国收藏及民间艺术品博览会”在广州举行,市文联组织佛山木版年画、佛山剪纸、佛山陶艺、书画艺术、佛山灯饰、佛山木雕等各门类民间艺术品500多件参加展销。另外,我们通过联络禅城区“啡尝左岸”咖啡厅,利用其第三层进行艺术品展示,今年9月首批展示并销售的是佛山木版年画。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005年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建设“佛山一环”。这是我市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工程,建成后将成为佛山的标志和现代化大城市的骨架。为了给这项工程树立一个历史的丰碑,市文联联合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和市路桥建设公司,开展“佛山一环„建行杯‟摄影艺术大赛”。该大赛待照片征集工作结束后,将按计划评奖、展览和出版摄影集。

今年6月,我市遭受了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的袭击。全市人民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全市动员,严防死守,科学组织,确保两江大堤安全”的战斗部署,十万党政军警民在千里江堤展开抗击战,历经七昼夜,取得了全面胜利。为了记录战胜洪魔过程中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留下永久记忆,市文联和市三防指挥部、市水利局开展了题为“乙酉锁龙、大江作证”的照片征集和评选工作,征集到各类照片447张,评出获奖作品88幅。“佛山市抗击„05·6‟特大洪水摄影图片征稿展览开幕式及颁奖典礼”于11月30日在市石景宜艺术馆举行。市委书记黄龙云、市长梁绍棠、佛山军分区司令员张凯政、市委副书记卢汉超、副市长冼瑞伦等领导亲临艺术馆参观了展览,并对展览给予高度评价。

为了配合我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市文联与市委先进办联合举办“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文学作品征文,评出优秀作品15篇、入选作品15篇,并将优秀作品上送省参评,获得了一金一银两优秀奖的好成绩。

为做好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在佛山举行的工作,我们把抓好第七届亚洲艺术节文艺活动作为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的重点工作。亚艺节前夕,市文联与有关单位主办的迎亚艺文艺活动就有5项。

近年,我市有26家企业获得30个中国名牌产品殊荣,市文联、市作协将其列入“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及时组织32位作家深入企业采访,写出了30多篇文章,其中有一部分文章获全国和省级奖项。这些文章结集编印成的“《星河璀璨》——佛山中国名牌风采录”一书已正式出版发行。省文联、省作协以及常务副市长黄维郭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充分调动各文艺家协会的积极性

市文联在大政方针确定以后,将一部分工作分解给各协会承办。例如“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由市作协承办;香港(亚洲)钢琴公开赛,由市音协承办;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书画巡回佛山展,由市美协承办;“庆国庆·迎亚艺——广东省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由市书协承办;广东省岭南舞蹈大赛,由市舞协承办;广东省“四洲杯”粤曲演唱大赛,由市曲协承办;“佛山一环„建行杯‟摄影艺术大赛”,由市摄协承办;抢救民间文化遗产“三个一”工程,由市民协承办;市剧协参与市文联组织的每一场文艺演出;市杂协近年来下基层演出,平均每年上百场,观众10万多人次;市批协组织了对粤剧、话剧等的评论。今年,市文联主办的各项文艺活动就有30多项,如果不充分发挥各文艺家协会的作用和人才优势,以市文联目前的

人手,根本忙不过来。

2006年工作设想

一、抓好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在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学习自觉性,健全学习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要继续抓好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巩固和发展整改成果。

二、继续抓好基础工作

一是按照社团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全面完成协会的民政登记工作,引导协会开拓业务、走向市场。二是抓好企业文联的发展工作,壮大队伍,扩展工作范围。三是抓好人才工程,继续做好为我市文艺家编写艺术档案工作,继续推进佛山文化名人的包装、宣传、和推介,并分期分批在“佛山市文联网站”和《佛山艺术》为其宣传推介。四是做好关心文艺工作者及维护他们权益工作。五是做好卫国路5号2楼我市文艺家之家添置办公设备和协会进场办公工作。六是关心各区文联的建制问题。七是探索文化企业协会和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的组建问题。七是争取有一栋文联大楼,使广大文艺界有一个开展文艺创作、培训、展示交流的阵地。

三、抓住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进行协会行业化的探索,开展将文艺作品推向市场的工作

四、积极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1、组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下乡演出。

2、继续做好“佛山一环„建行杯‟摄影艺术大赛”工作。

3、继续深化《佛山作家看佛山》文学工程。启动“佛山作家看名镇”主题创作,组织作家深入名镇采风。

4、做好“佛山木版年画”和“佛山剪纸”两项抢救工程的收尾工作。

5、搞好舞台剧“少年星海在佛山”工作。

6、组织“任飞艺术成长与打造佛山文化品牌研讨会”。

7、策划吴炯坚曲艺作品集及吴炯坚曲艺作品演唱会。

8、举办《文化名城——佛山风采画展》,在本市和海外展出,并出版画集。

9、继续办好《佛山艺术》和“佛山市文联网站”。

10、组织“和谐家庭小品大赛”。

11、开展文艺培训和文艺讲座等。

五、加强对外交流

1、组织区文联和市属协会到兄弟市文联参观学习。

2、邀请国内和省内有名的文艺家来禅作学术报告、传授经验。

3、继续开展与港澳台和国外文艺界的交流与合作。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13篇:佛山市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佛山市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指标情况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05年8月印发的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考核要求,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有6项,我市2003年~2005年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我市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分别为90.41%、95.08%和95.62%,都能达到≥70%的要求。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我市2003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85%,2004年为99.58%,2005年为100%,都能达到≥96%的指标要求。

(三)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我市2003年~2005年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均为100%,达到≥90%的指标要求。

(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我市2003年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40.11%,未达≥50%的指标要求;2004年为52.42%,2005年为63.62%,达到了≥50%的指标要求。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3年我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8分贝,2004年为56.3分贝,2004年为56.5分贝均达到指标要求的≤60分贝。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我市2003年以来都未有发生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达到“未发生”的指标要求。

可见,2004年、2005年我市在环境保护上的所有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要求。

二、我市2003年以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中,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一)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佛山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环保部门的职责、任务,从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并分解工作任务后,我局马上组织力量编制了本系统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针对“创卫”中环保工作的难点、重点,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创卫”是“创模”的入门券,“创卫”的环保指标同时也是“创模”的部分指标,我们认真抓好了这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编制了《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并由市政府批转实施。2005年3月由市政府下发了《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规划》,其中的专项规划之十就是《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确定以建设宽裕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在全市五个区的中心城区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到2005年底前,顺德、高明、三水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禅城和南海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佛山“国家卫生城市”得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确认。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臵,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融于经济发展之中。

1.实行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注重在政府决策和规划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并确保环保资金的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每年都将环保专项资金、环保机构人员及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之中,优先解决环保工作所需资金;市领导也多次就环保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和作出重要批示,在2005年初召开的中共佛山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龙云同志明确提出了“环保是项目的前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等科学观点,为做好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梁绍棠市长、分管环保工作的杨晓光副市长针对创模、珠江整治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做好环保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上一届党委、政府的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了未来几年党委、政府的环保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要力争于2006年将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2004年4月2日召开了全市创模动员大会,标志着佛山市正式拉开了为期3年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的序幕。2005年12月29日我市就创模工作召开了再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加快推进创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市五套班子领导、各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均参加了会议。2005年,我市环保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市政府下发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实现“一突破,两改善”实施方案》(佛府[2005]145号),要求近期环保工作要以抓好城乡河涌污染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全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和重点区域的城市环境面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在2006年初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决定》(佛办[2006]2号),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

2.注重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一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环保专题工作会议,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珠江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等重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环保教育,提高综合决策水平。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在城镇规划、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理论与决策水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高级研修班,让领导干部在清华大学接受了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培训。同时,市委党校在各级干部学习培训中都开设了可持续发展的课程,并以佛山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应做好那些工作为讨论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进行深入思考;三是提升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为了促进电力、纺织、陶瓷等大气污染控制重点行业建设烟气脱硫工程,市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于2004年9月24日组织召开了“佛山市烟气脱硫技术交流洽谈会”,邀请国内外具有烟气脱硫技术的科技企业与我市大气污染控制重点企业进行了交流洽谈,并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教授针对国内外烟气脱硫技术发展现状及各种技术利弊做了专题讲座,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

3.健全环保考核工作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市逐步建立了“市委统一领导,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组织”的环境管理体制和“责任考”运行机制。一方面,落实环保考核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从2003年开始对各区进行环保责任考核,将环保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各区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2003年7月,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书,以后每年又与各区政府签定年度考核责任书。为了促进创模工作,2004年4月2日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后,市政府再次以签订责任书形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对环保责任考核的监督管理力度。我市在认真落实好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省环保责任考核的同时,还结合创模、珠江整治等工作的需要,从2004年开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组成由组织部、监察局和环保部门等10个单位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各区政府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由组织部和环保局联合发文通报考核结果,较好地促进环保责任制的落实。

4.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规划先行”,并将2003年作为规划年,《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在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经提交人大、政协审议通过后,于2003年11月21 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乃至整个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这个基础上, 2004年,我市又抓紧组织编制了《佛山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控制规划》、《佛山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污染控制规划》、《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佛山市现代化大城市暨中心组团区第二饮用水源地选址方案和水源地保护功能区划》等环保专项规划,均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省环保局下发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粤环函[2005]111号)精神,我市已于2005年7月开始组织编制《佛山市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保规划”);市和区也已初步制定了“十一五”环保规划。同时,我市对《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进行了修改完善,《佛山市大气污染控制系统规划》和《佛山市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正在编制之中。另一方面,为使创模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市创模办组织开展了创模规划的编制工作,于2004年11月14日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05年3月7日由市政府下发执行,使我市创模工作依据充分,目标任务明确。

(三)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全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努力将佛山创建成为“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环保模范城市

2003年我市批准实施了《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使创模工作迅速开展,在省环保局领导的支持下,杨晓光副市长带队于2003年10月27日专程向国家环保总局汇报了我市创模工作的启动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倾听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和建议。2004年4月2日,我市在市政府大礼堂隆重召开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会议由陈云贤常务副市长主持,市五套班子、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市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各区、镇、工业园区领导、中央和省属驻我市单位、驻禅部队、全市126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人以及在校师生、市民代表等近800人参加了会议。黄龙云书记、梁绍棠市长分别作了“创模”动员讲话,杨晓光副市长分析了我市“创模”形势,对“创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环保局李清局长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在“创模”动员大会后,全市的“创模”工作得到不断推进。

1.以珠江综合整治为基础,实施碧水工程

近年来我市的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经过多次联席会议和佛山水道综合整治现场会,不断明确了整治思路,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抓工程、上项目、抓监督、促治理,珠江综合整治得到较好推进。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我们对全市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切实加强管理,饮用水源一直得到较好保护,水质保持在Ⅱ类和Ⅲ类标准之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2005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内沙石场、油库、码头和饮食店档的通知》,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已清理沙石场11个,饮食店档2个,其余项目正在清理过程或进入相应的法律阶段。

为解决我市饮用水源单一的问题,保障我市及中心组团社会经济发展的水资源需求,我市委托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编制了《佛山市现代化大城市暨中心组团区第二饮用水源地选址方案和水源地保护功能区划》,并于2005年初通过了市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审议,目前正将申请划定第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功能区的请示提请省政府审议。

二是大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至2005年底,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69.9万吨/日。2005年新增建成佛山镇安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南海平洲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顺德容桂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高明荷城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三水驿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均已通过环保验收。自2004年2月以来,我市将五区首批16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项目推向社会、统一采用BOT的方式运营后,又一次掀起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热潮,截止2005年底,我市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有15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30.2万吨/日。

三是加快流经城镇污染较重河涌的整治工作。(1)禅城区和南海区联合展开佛山水道的综合整治 佛山水道的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水流域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探讨佛山水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并下发了《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水道下一步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各区和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推进整治工作。佛山水道作为一条跨区的城市河流,禅城、南海区政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了佛山水道的整治工作。

目前佛山水道流域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共6家,污水处理能力为48万吨/日,占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的68.67%。与此同时,配合污水处理厂展开的各段截污工程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实施。今后,随着截污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按时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将大大缓解佛山水道的污染状况。

在运用常规方法整治佛山水道的同时,我们亦试图运用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解决佛山水道严重的黑臭问题,包括人工增氧和内河涌的生物截污等。我们已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开展佛山水道人工增氧的技术研究,该研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研究确定下一步具体实施的内河涌;佛山水道的支涌生物截污工程已完成公开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目前凹窦涌生物截污工程已经完成,石角涌生物截污工程已与水利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现正进入工程设计阶段。

(2)其他区的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南海区制定了四乡联围综合整治方案,主要解决南海区所辖范围内内河涌对佛山水道和佛山涌的影响问题,尤其是解决叠滘片污水的截污、收集和桂城东一涌、东二涌以及其它排入佛山水道、佛山涌的河涌污染问题,从而有效减轻佛山水道的污染负荷。

顺德区眉蕉河整治工程眉蕉河水闸、眉蕉头引水泵站两项工程接近完工,正在抓紧收尾工作;总体环评已完成并送审,一期工程正在进行招标;眉蕉河大桥已完成基础和下部结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外环路桥工程可研立项、设计已经完成,正进行招投标前期工作;文登河整治已经完成3100米河段的浆砌石挡墙及压顶;伦教大涌整治工程伦桂路至伦教医院段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准备施工招标;林上河整治累计完成单边砌筑石墙1000米、桥梁1座、河涌疏挖400米,开挖土方4.36万方、浆砌石0.22万方、绿化面积2000平方。2005年完成了北岸1915米河段的护坡、疏浚。

高明区政府两次发布了关于整治秀丽河的通告,要求还河于民,造福社会,其整治工程也于2005年1月10日正式动工。目前,秀丽河的清理工作已按计划在荷城街道的新村、湾渡和西安的跃华路旁三个点进行,现正在对下游长8.5公里的河床进行清理。

三水区西南涌整治作为省水利厅的重点工程之一,西南涌城区段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左岸搬迁关闭了三新染整厂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单位,并基本完成截污工程;右岸的24家企业单位的搬迁关闭工作也已开展;西南涌西南堤段和乐平堤段围加固工程已全面动工;左岸涌整治工程已完成黄塘泵站建设并通过验收;大棉涌整治工程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对养殖场进行清理和整顿。2003年以来,我市已关闭了禁养区内的大部分畜禽养殖场以及河涌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由于关闭、搬迁必须按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同时还涉及到合同与赔偿问题,因此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目前,我们正继续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窝棚和垃圾堆放场等加强监管,防止回潮,同时也要防止禁设区内饮食店档死灰复燃。

2.以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为突破口的大气污染控制和蓝天工程全面开展

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的严峻形势,市政府下发了《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7月召开了全市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现场会,全面启动了以控制电力、纺织、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抓重点,推进全市二氧化硫总量削减工作。针对我市电厂多、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情况,市政府积极推动电厂脱硫和热电联供工作。主要加强了对四大电源企业(佛山沙口发电厂、顺德德胜电厂、南海发电一厂、三水恒益电厂)的二氧化硫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治理情况如下:

佛山沙口发电厂(1996年建成投产,有两台10万千瓦燃油机组):制定了二套方案,一是近期方案,在2005年至2007年,沙口发电厂使用硫含量小于1%的低硫燃料,并在用电低谷期减少发电量的方法削减二氧化硫;二是远期方案,沙口发电厂上马油改气项目,引进国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南海发电一厂(1996年建成投产,有两台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燃油机组):已对其中2号锅炉实施“水煤浆替代燃油”技改工程,工程新建了一台水煤浆锅炉即3号锅炉替代原2号燃油锅炉,同时采用水煤浆固硫措施和低氮燃烧器技术,以减少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技改工程完成后,2号机组的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将降低一半。2号机组在8月份开始试运行,目前正在调试中,因这是我国最大的水煤浆代油的改造工程,调试时间较长,在调试成功后才能开始第二台锅炉的改造工作,厂方估计第二台锅炉的改造工作要到2006年5月实施。

顺德德胜电厂(1994年建成投产,采用燃气轮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8.3万千瓦):近期通过使用高粘低硫环保油(燃油的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和燃油脱硫添加剂的方法来削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顺德德胜电厂技改项目2005年12月29日开始施工,建设完成后将关闭德胜电厂原有3台燃油机组。

三水恒益电厂(1995年建成投产,有两台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燃煤机组):采用广州粤首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AG-2型固硫剂脱硫技术。该工程总投资1180万元,2005年7月份开始施工,计划在2006年4月完工。工程的目标为二氧化硫削减率高于85%,投运率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此外,各区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上都做了大量工作。禅城区在7家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企业推广脱硫添加剂或其他脱硫技术;南海区里水发电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烟气除尘脱硫工程的建设,南海江南、长海发电厂脱硫工程正在建设中,南海桂城电厂和大沥电厂将于2006年6月份关闭;顺德德胜电厂技改项目完成后,顺德区内的其余4家燃油发电厂将进行关闭,目前暂时使用脱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三水区已完成关闭三水乐平糖厂、三水西南发电厂两间小火电任务,河口发电厂制定了约800万元的脱硫削减方案,并进行利用LNG项目发电的技改调研。

二是加强流通渠道检查监督,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控制燃煤质量上做了大量工作,大力推动了我市大气污染物的削减工作。

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燃煤质量符合要求。加快了燃煤质量检验技术研发步伐,设立了具有国家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质计检测中心,便于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准确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依据,对检验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交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而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燃煤依法进行查处,在行政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要求和引导燃煤的用户自觉地选用符合产品标准的燃煤,控制好燃煤对大气产生的污染。

另一方面,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时统计全市在用锅炉数量,积极开展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燃煤锅炉及时予以查封和取缔。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用户选用锅炉时,积极宣传和鼓励选用水煤浆、循环硫化床等环保型锅炉,通过控制燃煤质量和锅炉使用环节,进一步降低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

三是加强对大气污染其他重点行业的整治。除加强电力企业的脱硫整治工作以外,我市还重点加强了对陶瓷、水泥、纺织等行业的治理,通过关、停、转等多种方式淘汰了一批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禅城区在抓好禅高区内陶瓷企业污染整治和城西片陶瓷企业喷雾干燥塔的深化治理工作中,先后制定了《佛山市禅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陶瓷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园周边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禅城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等,并组织专家对有关方案进行论证;先后召开了禅高区内首批9家陶瓷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会和禅城区陶瓷行业废气深化治理现场会,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同时对禅城区所有的耐火砖厂实施了关闭。

顺德区于2005年初换发了总量控制企业排污许可证,根据下达的总量指标和各企业去年实际排放量等,对全区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的48个单位重新核定、分配二氧化硫排放量。并严格控制企业新建、迁建和扩建燃煤、燃重油锅炉,控制现有企业排污,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高明区也实施了陶瓷行业的喷雾塔废气治理工作,大部分企业已完成治理并成功通过验收,取得明显效果。此外,区政府下发了《关于限期治理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的通知》,对区内所有安装使用锅炉或炉窑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

三水区全力深化水泥企业的污染治理,通过奖励等办法促进企业对立窑进行污染治理,有效地促进了水泥企业的污染治理,全区17家水泥厂50条机立窑全部完成了污染治理,经整治后,全区水泥厂基本实现“消烟除尘”的目标,全区水泥企业每年减少粉尘排放约9万吨,二氧化硫的排放减少一半。在陶瓷行业治理上,该区印发了《三水区陶瓷(马赛克)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召开了全区环境保护暨陶瓷行业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治理工作任务和期限。

自2005年以来,我市完成了133项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完成投资2800万元。其中高明区完成了113家企业治理任务,禅城区佛高区城西园第一批陶瓷整治企业和南庄第一批陶瓷喷雾塔治理工作以及三水区所有陶瓷企业的喷雾塔治理均已全部完成。

四是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针对我市机动车增长迅速、尾气污染严重的情况,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排气污染整治。2004年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环保创模”动员大会,向全市公交、出租车企业下达了工作任务,正式启动了以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2004年11月开始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实施检测,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限期3天进行维修治理,治理后进行复检,复检4次不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而且,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佛山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环保创模”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区与各自的公交车公司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要求有关单位按期完成车辆污染整治任务,要在2006年上半年消灭公交车、出租车冒黑烟现象,尾气排放首检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交警部门联合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整治摩托车、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专项行动,严禁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的车辆上路行驶。经过一年多的整治,情况有了较大改观,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明显减少。同时,交警部门还加强了在册机动车的管理,坚决执行车辆报废的有关规定,并联合经贸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与管理。还实行本地户口一人一车登记注册制度,要求申请人具备摩托车的驾驶资格,有效地控制了摩托车不断上升的势头。通过种种措施,较为有效地控制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象。

五是推进饮食服务业燃油改燃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工作。为了规范全市饮食服务业燃油改燃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工作,加快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步伐,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05年1月7日,市府办下发了《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各区中心城区(镇)饮食服务业全面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了中心城区(镇)饮食服务业能源改造工作。目前,禅城、南海、顺德区基本完成,高明、三水区正在加紧实施中,按计划2006年12月将完成五区中心城区(镇)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3.强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三年来,我市想方设法,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源监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污染源两级在线监控网络基本建成。市政府积极投资开展污染源两级在线监控网络的建设工作,我市成为全国首家采用城域网连接的通讯方式,将监测、监控结合在一起的城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均建立了中控室,建立工业企业-集中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三者互动的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实现了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和全面的监管,进一步强化了污染源的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管理。为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市政府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市、区都出台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或环境管理办法,督促园区搞好环保规划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出现了新亮点。南海科技工业园松夏工业区于2003年11月同时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个体系共7项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全国首批8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之一,该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鼓励环保产业项目进园投资,有选择地引进符合生态工业的项目,只有达到环保标准、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项目才能被批准入园,园区尽量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合理梯度利用,目前园区已经初步形成“废旧金属——加工处理——金属原材料”以及“废PET塑料瓶——加工处理——塑料产品”两大循环产业链;顺德杏坛工业园实现了集中供热、供电、供水和集中治污,均安工业园正在建设热电联供项目;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作为“国家火炬计划佛山新材料产业基地”,于2004年8月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成功通过ISO14000认证后,继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级的ISO14000环境管理示范园区;三水大塘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已率先建设了污水处理厂。

三是全面达标和污染源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一是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并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二是结合“一企一档”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企业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开展污染物排放许可核查,促进企业定量排污、持证排污。目前,全市已完成116家(包括8家停产企业)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的验收工作。

4.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信访、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委、市政府在认真抓好各项重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抓环保常规工作和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市政府紧密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创模、珠江整治、大气综合整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为让更多的市民知道创模、了解创模、支持创模、参与创模,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宣传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媒体把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部署、环保工作的进展、环保方针政策的出台、环境问题的解决等向市民公布;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环保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通过组织开展向社会征集创模宣传口号活动,评选创模标志和创模吉祥物活动,环保一日游、环保宣传车进校园以及环保文娱晚会、环保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市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环保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了适应环境监测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测的能力化建设,2004年,我市的环境科学研究所并入环境监测中心站,并对人员进行了整合,使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了飞跃。2005年,市、区环境监测站已有4个监测站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有5个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实验室验收;市监测中心站购臵先进的应急监测车,是广东省第一个拥有应急监测车的地级市监测站;顺德区积极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的建设。开展实验室国家认可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购臵先进的监测设备,使我市环境监测部门进一步提升了质量管理的水平,加强了自身的能力建设。

三是妥善处理环保信访和环境污染事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全部办结。面对日益增多的环保信访和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我市认真总结近几年环保信访处理的经验、问题及做法,召开了全市环保信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关注民生问题,将信访工作的重心前移,提高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立了较完善的信访工作制度,开通了24小时环保投诉热线“12369”,确保信访渠道畅通。2003年,共收到有关环保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571件,统计时已处理结案4501件,结案率为98.47%(其中省市交办的大案要案、跨区纠纷和影响大、难解决的案件共27宗,处理率100%);2004年,共收到有关环保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135件,统计时已处理结案3987件,结案率为96.42%(其中市支队共接案件326宗,统计时已处理结案315宗,处理率96.63%);2005年,共收到有关环保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6411件,统计时已处理结案5734件,结案率为89.44%。2003年共收到市人大议案和建议9件,市政协提案12件,全部办理,满意率为100%;2004年共收到市人大议案和建议8件,市政协提案7件,也全部办理,满意率为100%。2005年共收到市人大议案和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16件,也全部办理,满意率为100%。

四是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我市编制了《佛山市2003-2007年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成立了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建立了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保广域网络,环境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三、存在主要问题 近几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环保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动力,环保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得到了较好的推进。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经济增长势头不断加劲,我市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环保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市长期沿袭粗放型发展模式,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历史欠帐多,而且现阶段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物质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的,这对我市的环境将是一种很大的压力。

(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凸现

我市已进入城市化的加速期,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在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尚需全力推进。

(三)环保队伍素质、监管能力还不能适应环境监管工作的要求

当前我市环保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督管理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环境监察人员偏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由于监督管理不能完全到位,我市企业污染偷排废水、直排废水的情况时常发生。

四、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2006年是继续推进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取得重要成效的关键一年,是“十一〃五”发展的开局年,也是我市力争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的最后一年,我市将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全力促进创模目标实现。

(一) 实现“一突破”:就是以城乡河涌污染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消灭劣Ⅴ类水体

继续推进城乡重点河涌污染综合整治,通过截流污水、建设污水厂和引水泵站、实施污染源搬迁、开展清淤疏浚等措施,促进佛山水道、西南涌三水段、解放涌等重污染河涌水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消除河涌黑臭现象,确保河涌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进一步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尤其抓紧沙岗污水处理厂、平洲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使污水处理厂能满负荷运行,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70%。

(二) 实现“两改善”:就是全面实施“点、线、面”的综合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容貌

1.实施“点的治理”和“面的改貌”,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面貌。

(1)点的治理:重点加强电力、陶瓷、纺织三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并做好中心城区燃煤小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一是加快电厂脱硫工作。狠抓电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所有燃煤电厂及热电联供企业必须建设脱硫工程。全程跟进南海江南发电厂等燃煤电厂及热电联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确保年内投入使用;做好大沥电厂、桂城电厂、高明电厂的关闭工作;继续推广使用添加脱(固)硫剂、使用低硫燃料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二是全面提升陶瓷行业治理水平,实施综合整治。通过设定动态治理标准,按照“提升一批、培育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促进陶瓷企业进行改造、整合和提升,在继续推进喷雾塔治理的同时,加强窑炉的烟气治理工作,并抓好厂容厂貌的整治。

三是抓紧实施纺织行业的集中治污或脱硫设施建设。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治污等有效措施,解决好印染企业污染问题。

四是加大各区中心城区燃煤小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力度。在各区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积极推动2蒸吨/时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2)面的改貌:就是实施南庄、大沥、西樵、荷城四个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在南庄、大沥、西樵及荷城沿江四个重点区域,对陶瓷、熔铸、纺织印染等污染较大的行业实施综合整治,使区域的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生产企业,坚决实施搬迁或关闭。

2.实施线的美化,改善城市景观

亮化一个中心。一是对各区中心区实施改貌工程,建设若干城市街头园林小品;二是对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按规划要求在城区道路两侧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美化两条沿线。两条沿线就是高速公路沿线和一环沿线。两条沿线都按照各自制定的景观整治规划组织实施。

美化城市出入口。完成佛山市主次出入口的城市容貌整治。

二○○六年五月

第14篇:佛山市农资店

佛山市高明合水资力生产资料门市部 符虾枝 0757-88877330 佛山市高明燕燕农资店 黎燕燕 0757-88871031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黄泰农药店 黄肖娟 0757-86441472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兴贤村农资站 胡少芬 0757-85589322 佛山市南海区官窖镇供销社生资部 谭耀泉 0757-85889256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农药店 吴广华 13923100879 0757-87293566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 邓英 13809259505 0757-87704099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实坚农药店 萧以坚 13690291911 0757-85411732 佛山市高明区新圩镇农药店 张杰泉 13078150389 0757-88891398 鹤山市共和镇平岭生资店 黄小超 13923063697 0750-8300068 鹤山市沙坪镇前进农药店(植保公司) 何群卿 0750-8805380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农药店 周铭祥 0757-86822616 佛山市南海区和顺供销社生资部 邹伟潮 0757-85119570 佛山市南海区官窖镇大榄农药店 周纯昌 0757-85887515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益隆生资部 谢标 0757-85228292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农药店 黄孝树 0757-87234000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沙基农药店 邝樵苏 0757-8683056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农资店 陈锦全 13590531812 0757-85402321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农资店 范德志 13058327546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田心农资店 梁兆光 13928689107 0757-8699094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布新农药店 李锦龙 0757-85683567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镇林岳农资店 何境坤 0757-86709227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中泰店 何辉球 13928626495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乐平村农药店 林坚 13702755995 佛山市南海区石肯三村兴农生资店 冯振波 0757-86364447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农资店 黎绍明 0757-87568219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铭城农药店 何耀铭 0757-87568390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勇为业农资店 陈伟明 0757-87569154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益收生产资料经营部 李秀云 13535851471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便民生资店 范国洪 13534336698 0757-8738161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昌隆生资店 林佩仪 0757-85688773 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瑶头兴农资店 袁志华 0757-85110316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杨耀平0757-88883757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永平罗志坤 0757-87293471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农业服务站 梁志源 13923104507 江门鹤山市 杨秀球 13500281826 0750-6891248 佛山市南海区西櫵 陈均全 0757-8689787 佛山南海区官窖镇 潘肖群 无

佛山市顺德陈村镇仙涌 莫亦希 13923286403 0757-23316112 顺德区陈村镇绀村生资店 梁燕 0757-23312021 顺德区伦教镇供销社大洲农资 卢少发 0757-27831386 顺德区大良逢沙永华饲料经营部 梁满根 13060768325 顺德区陈村镇弼村教生资 莫佳 13556101063 0757-23339515 顺德区三州镇鸡州村日南农资店 关日南 0757-27835980 顺德北窑宏发贸易商行 何祖胜 0757-26650170 顺德区陈村镇 梁志荣 13434821340 顺德区陈村镇弼州 苏振帮 13702480944

第15篇: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701号

云路石材加工店(叶金铃):(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0766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700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友展五金加工店:(纳税人识别号:452528197209245959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699号

熊宗华纱窗店(熊宗华):(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71846)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3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50号

佛山市新钛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86462206):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4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5号

佛山市新钛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86462206):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51号

何宏承水果店(纳税人识别号:440882197806124000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9号

黄馀禧服装店(纳税人识别号:440103197612132000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3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8号

徐小梅水果店(纳税人识别号:432924197210140000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4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7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鼎韵机械设备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362128791023283-00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6号

张艳芹石膏粉店(纳税人识别号:341282196410080000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15号

余盛祺电脑配件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1810305591000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13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爱必信电脑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432522771107451-00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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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14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银色灰尘咖啡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23760519043-00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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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税限改〔2006〕2317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诚康健身器材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511023198508163313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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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16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洁佳特清洁用品商行:(纳税人识别号:452723810425043-00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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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2号

朱桌堂石材加工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71563)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0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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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税限改〔2006〕2342号

张荣雄石材加工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71257)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0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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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税限改〔2006〕2342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祥河汽车配件店:(纳税人识别号:35018119830525386X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0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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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税限改〔2006〕2320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绿泉饮用水店:(纳税人识别号:350821198410201529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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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税限改〔2006〕2328号

苏琴荣床上用品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72065)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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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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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1号

佛山市顺德区好德家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8203916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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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5号

佛山市顺德区好德家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8203916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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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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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0号

佛山市顺德区能鑫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7309816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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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4号

佛山市顺德区能鑫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7309816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5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18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高氏文体用品店:(纳税人识别号:330121195010140012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6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19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阜粤保健食品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3421221981112090000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7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3号

顺德市大良区摩登彩意服装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23690905061-00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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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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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6号

郑时碧服装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71135)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19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1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殷琳服装店:(纳税人识别号:430122198507280364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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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7号

左国平软件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1WZ207188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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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2号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腾昌龙电脑店:(纳税人识别号:432522640229801-00A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2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31号

佛山市顺德区万顺行金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6380354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3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34号

佛山市顺德区万顺行金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6380354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消费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4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33号

佛山市顺德区万顺行金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6380354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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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29号

顺德实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61762666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6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30号

顺德实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61762666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9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7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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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税限改〔2006〕2343号

佛山市顺德区汇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91196571)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8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44号

广州市道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61552416)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0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29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35号

佛山市顺德区迅健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70173063)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30页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顺国税限改〔2006〕2332号

佛山市顺德区风行翻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681774023310)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9月30日;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06年11月03日前予以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共40页第31页

第16篇:佛山市旧城改造

佛山市旧城改造

我国许多城市正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类似城市更新的旧城改造。以佛山的旧城改造为例,探讨一下我国城市化中出现的大规划的魅惑与荒诞。佛山的旧城改造十多年前已经有开始的迹象。松风路是佛山老中心城区的一条马路,在比较早的时候,两旁的建筑被拆除,而重新建起来的却是一排仿古建筑,原意是要建设一条仿古商业街,可是自从建成以来一直非常萧条,毫无生气,商家常常变换,门可罗雀。后来佛山在旧城改造中也没有太大的动作,仅有一些局部的调整。

近几年开始,对老城的改造开始变得剧烈起来,规模显而易见,老城区大片老住宅被拆,从规划方案来看,要建成现代化城市,这一片城区将来都将林立这象征着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在夜空下,玻璃幕墙里透出璀璨的光芒。当然,一般规划师做规划的时候,面对一个古老的城市,不提保护历史文脉是不可能的,老城区的一些名气较大的街坊被象征性地保存下来,如“东华里”,这是一片保留得比较完整的清式街坊。而没有幸运地被评为文物的周边建筑就免不了被拆除的命运了。事实上,失去了周边的街坊与建筑,“东华里”成为一个孤立的,被供奉起来的区域,犹如一个展品,一个被开发的旅游点,与周边的脉络已经接不上了,更重要的是,里面的城市生活已经不复存在,它失去了周边区域与它的互动,从而连自身的城市功能也失去了。然而在规划者眼中,这一片区域的历史与文化算是保存下来了,作为一个符号,正如在规划文本中,文脉也只是一个符号。在他们的幻想中,在他们的效果图中,这一片古老区域的文化闪现着现代的光芒。在拆除完毕的平地上,在某些区域又建起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形态上是仿古风格的建筑,有趣的是,这些建筑模仿的对象正是刚刚拆除的真正的古建筑,让人不能理解。实际上市民是很理解的,这样的城市改造被若干个企业和集团控制着,他们在旧城改造开发过程中能得到很大的利益,这利益并不直接惠及市民,除了一下这一点:这利益是如此巨大,以致遭到拆迁的大部分市民也能得到满意的补偿,通常经济发展起来的城市在这方面会文明许多,补偿纠纷也会更少。当然,在许多钉子户身上也发生了一些普遍的不愉快的事情。

耐人寻味的是,宣传标语原先是打造佛山成为“文化古城”,后来古建筑拆得太多,以致这称号已经说不过去了,遂改为“文化名城”。国内许多历史悠久或文化资源丰富的城市也正经历着类似的图拉真广场式滑稽改造。与打造相比,文化更应是沉淀下来的,真正令人惋惜的是这一轮改造将使充满生气的市民生活、邻里关系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国际化”的商业街,“现代化”的住宅

区。一旦城市生活被打破,经过这样一个翻新的过程,原有的有活力的文化就真的死去了,城市生活被硬生生打破的伤痕要重新愈合所需要的时间将难以预计。

升平路一带是佛山旧城区一条繁华而古老的商业街区,这一带也汇聚了具有城市特色市民生活。除了老牌的升平百货商场以外,这一片很小的区域汇聚了几家老字号,中华名小吃,相距不超过一两百米。这些店可能面临搬迁的命运。但是,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为市民所熟悉,耳口相传的街头小吃,则可能要在这拆迁的过程中消失了,这些摊铺没有形成规模,制作者的手艺一直流传,因而更能保证水准,许多中华名小吃却由于连锁店越开越多,水准就下降了,这些小摊铺是使城市保持特色的重要因素,凝聚着市民回忆,是城市体验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大刀阔斧的规划中,不得不慢慢消亡。升平路是佛山老城区的中心地带,这一带特色的丧失将代表着佛山城市特色的丧失。

佛山旧城区的最重要的马路祖庙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原来有一座建筑“新广场”,是一个体育场,大约是十多年前建成的,并不是非常古老的建筑。广场里有著名的标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建成后,许多体育团体在此举行活动,许多中小学也常在此举行运动会,新广场也为许多居民提供了免费的晨跑的场地,为老人提供了晨运的场所,这里也渐渐产生了一些良好的市民生活,成为一个很好的市民交流的地方。在每年的某些时候,会有一些物资交流会等经济活动,也有许多演唱会等文化活动。可能由于公益性过强,新广场经营不善,也有学者认为“新广场体育场体量巨大,建筑的风格也和祖庙的古朴典雅格格不入”,十多年后,新广场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酒店,与周边新规划的仿古商业街是配套的。酒店的体量同样巨大,风格也一样与祖庙格格不入,当然盈利在前期的投资分析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酒店在未来自身的作用、对于城市的作用未能预计,但居住在旧城区的居民失去了一个已经形成了市民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场所,也失去了一个标志性的公益性体育设施。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凸显了一些治安问题,拆迁片区由于人口大量迁出,各种治安问题也随之形成,仍未迁出的居民生活压力更大。一些未被封闭管理的老居住区常常面临失窃问题,许多区域被迫进行临时、简单的封闭管理,由于这些区域形态复杂,这样的管理效果不大,而且到处的铁门,封闭的路口使得城市体验不再亲密,变得冰冷而疏远。

佛山传统有春节逛花街的习俗,每年农历年末会在市内辟出某几条道路让花商摆摊卖花,这些路就是花街,每年在年三十前许多家庭会一家人到花市去逛街或买花,高峰的时候人非常多,旧城改造使几条传统的逛花街用的道路消失,转移到远离原中心城区的地段,气氛不再浓烈,而且摆摊买花的摊位已经萎缩

成摊位总和的一半,另一半的摊位则经营其它商品。

佛山市正在规划新城,有学者认为“佛山东平新城新中心区的建设极大缓解了旧城的建设压力,使得整体保护佛山老城成为可能”,事实上,撇开新城本身规划的一些理念及实际操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说,新城开发并没有使旧城的建设缓和下来,并加以细心地保护佛山老城,从而出现以上所叙述的问题。佛山近年来许多非物质的文化被开发,被设计,被规划,转而服务于游客,这是国内众多著名文化旅游城市的共同特点,比如祖庙翻新,建设黄飞鸿纪念馆,叶问堂等,保存东华里等,但一方面这些贴着文化标签的事物被重点地保护与开发以外,其余维持着城市质感的各种因素却由于没有被贴上标签以后,被自然而然地忽略,清除了。而被“幸运”地保存并开发成旅游资源的文化资源,却由于对游客需求的看重,由于城市文脉的断裂,对形象工程的强调,旅游产业的运作等,已经变得离市民越来越远,失去了它对于城市一些原有的重要的意义,完全成为了文化符号,用于吸引旅客,创造产值。而一些不为游客所知的深深藏于市民集体记忆与文化传统里的场所、活动等,才真正维持着城市的特色、市民的认同感,这些东西却慢慢在改造中,在“国际化”与“现代化”的呼声中消失。这是缺乏深入调查与了解的规划师以及站在过高的高度来看待城市的决策者所难以理解的,对城市历史的保护常常停留在肤浅的操作上。大规划在国外常常因为资金的不足,民众的反对而未能完整展开,却已经显示了它显而易见的错误来,在我国,办大事的力量是超乎寻常的,大规划式的规划在我国的城市里若能彻底贯彻,那么,多少年来,在我们城市的小巷里逐渐形成的邻里关系、市民之间以及市民与城市之间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城市宜居感与幸福感的来源,将逐渐地消失。

我国的城市规划应该注意避免重蹈西方大规划的覆辙,在挖掘古代文化时不要出现图拉真广场的滑稽事件,在提升城市形象是不要犯城市美化运动的错误(广州和佛山却在近几年进行了贴脸工程,将主要道路两侧旧楼房朝向马路的一面贴了一层假脸,以“美化”城市,其动机不说,其效果也没有起到仅仅是表面上的美化的作用,这一层用于美化的表层,细部粗糙,质感虚假,使得原有的建筑变得毫无重量感,让人更感觉是一些粗制滥造的建筑),在城市更新的时候不要武断地拆迁大片地区。更少地出现想当然,更少地去代表别人做规划。这样做难度并不在技术上,而在制度设计上。如何让城市本身的需要能够反映到规划中去,仅凭一个规划单位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

大规划只是众多规划理念中的一个走向极端以后的例子。事实上,不管是规划师还是全体公众,对于未来,对于规划对未来发展的影响,都是不能确切预知的。而对于规划造成的利益的分配,城市的发展问题,责任的分配是重要的。

也许咨询公众意见未必能得出更好的规划,但是却能把利益冲突在发生前显明,并将责任分散。规划师除了引导这样一个规划程序以外,还应承担起提供解决方案的任务,这是规划师专业技能的体现。针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决策参考,将涉及利益的决策与技术层面的规划方案区分开来,是规划工作一种更加适宜的方法。把规划仅寄望于规划师或决策者身上,容易陷入功利主义的陷阱,甚至,这样做的话连规划师与决策者头脑中功利主义的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幻想也无法实现,大规划中不乏这样的例子。

第17篇: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10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规划》,佛山市中心城区划定361.66平方公里。详细内容为:

1、规划范围:佛山市辖区范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含大旺农场三水部分)、高明区,土地总面积 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3、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南海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和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土地面积361.66平方公里。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57126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48663公顷。

5、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科学推进“三旧”改造,严格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8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8平方米以内。

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第18篇:佛山市红十字会简报

佛山市红十字会简报

第三期

佛山市红十字会2007年2月6日

我会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为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贯彻落实省红会有关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会副会长、市卫生局局长戚耀方,我会秘书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田园,我会副秘书长范丽华等领导及市卫生局、市红会、市皮肤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一行十多人于2007年2月5日赴我市高明、三水区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慰问团一行首先来到高明区,在高明区副区长俞宙虹、区府办副主任赖焕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海飞、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梁友开、区民政局刘宝光、区财政局王月婵、区卫生局局长廖爱群、副局长黎新宗等同志的陪同下慰问了高明区新市医院(精神病院)、高明区潭山医院(麻风病康复村)的医护人员及病患者。在新市医院,戚耀方局长、俞宙虹副区长等领导代表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皮肤病防治所、高明区委区政府向新市医院的全体员工、患者致以新年的问候,并将慰问金、慰问的食品、毛巾等日用品分发给患者。在潭山医院,戚耀方局长、俞宙虹

副区长等领导看望了潭山医院的员工和病患者,并给他们派发电暖炉、贺年糖果、饼干等慰问品及慰问金。

下午,慰问团一行马不停蹄驱车前往三水区六和沙梨院(麻风病患者康复村),谭光明秘书长、范丽华副秘书长等领导在三水区卫生局党组书记谢丽开、副局长刘小侠、医政科长陈焯荣、三水区疾控中心徐勇忠主任等领导的陪同下看望沙梨院的麻风病康复者。谭光明副局长代表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亲切慰问了全体村民,并为20户村民送上电暖炉、贺年的糖果饼干等慰问品及慰问金。谭光明副局长还与村民亲切交谈,了解村民的生活情况,表示会尽可能协助村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据市卫生局统计,目前我市麻风病愈后留院人数共计296人,其中Ⅱ级畸残以上的占了2/3。现症病人共有17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彻底消灭麻风病指日可待。

第19篇: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佛质监函„2008‟193号

积极推行技术标准战略,争创优秀质监排头兵

——佛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总结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佛山借助经济强市的优势,充分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的力量,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精神,抢抓机遇、大胆创新,把“以质取胜”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通过积极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发展趋势,推进和引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佛山,努力构建和谐佛山,全市质监系统按照省局《关于争当全国质监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争创全省质监系统优秀排头兵。近两年来,全市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43项、行业标准102项、地方标准13项;累计采标认可总数为301个,数量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批准落户佛山市的全国TC/SC/WG秘书处数量为11个,总数位居全省第三;全市共有20家企业通过确认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占全省确认总数的40%,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抢抓时代机遇,争取政策支持。

2006年,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号角正式吹响,我们紧跟时代步伐,并以此为契机起草了《关于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政府于2007年8月正式印发了该《办法》。《办法》规定:2007~2010年,我市每年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我市顺德区则在2005年就专门印发了《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南海区于2007年7月也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实施自主创新品牌带动及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其中对于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市区两级有关文件的出台为我市顺利开展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优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积极争取TC/SC/WG,夺标准话语权。

全国专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标准“生产车间”,争取到TC/SC/WG秘书处就意味拿到标准“生产权”,同时也得到标准“话语权”,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全国TC/SC/WG申报工作,不仅作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将其摆在以质取胜的战略高度,作为一项长远的目标来发展,积极动员和扶持优势企业申报全国TC/SC/WG,截至目前,批准落户我市的全国TC/SC/WG秘书处数量为11个(1TC/5SC/5WG),总数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今年我局又组织全市22家企事业单位申报了21个全国TC/SC/WG秘书处,同时,我局还积极与秘书处承担单位联系,组织相关秘书处承担单位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培训,引导和帮助其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另外,在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调研,有针对性的动员我市龙头企业申报筹建广东省3 -

全市前列,并且卓有成效,现已发布实施的《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联盟标准是国内最早的两个区域性联盟标准,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内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现正组织电压力锅、玻璃机械等行业开展联盟标准工作。南海区以“政府资助,协会制定”的模式,由区五金行业协会率先发布了南海区首个联盟标准《筒灯》,通过建立“门槛”,帮助小五金企业杜绝无标生产,提高整个区域的产品质量,该标准填补了该产品在国家、行业标准方面的空白,有望成为国内筒灯产品的重要标准并上升为行业标准,擦亮了南海丹灶“中国日用五金之都”和“金沙五金”两块区域品牌,目前,该区准备在内衣行业推广联盟标准。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陶瓷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制订的《陶瓷砖》严于且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充分体现了佛山陶瓷区域品牌优势,并将环保要求摆在重要位置,既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也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出口等活动中提供了有利的因素,为该行业在新的时期寻找了新的出路。

(五)建立标准体系,争创良好行为。

运用标准化原理或方法,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有效运用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围绕佛山市产业特点,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工作,通过网站宣传、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邀请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化专家向企业培训等方式,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动企业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近两年来,全市共有20家企业已通过确认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确认数量约占全省40%,位居全省第一。

- 4 -

(六)推进采标工作,促名牌带动战略。

我局结合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大力推动企业采标工作,对于采标工作有奖励政策的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和发动,积极跟踪我市已采标企业,跟进和引导企业持续采标。近两年来,我市共有215家企业的301个产品办理了采标认可,采标总数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该项工作很好的促进了我市名牌带动战略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一)中小型民营企业标准化基础薄弱,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意识淡薄,企业标准体系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于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作用;

(二)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氛围还不浓厚,部分大中型企业参与制定国标、行标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三)建议省局多组织市级标准化管理人员到开展标准化工作、尤其是推动技术标准战略卓有实效、成绩突出的其它省市学习交流,进一步解放思想,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8年7月16日印发- 5 -

第20篇: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_________台。

2.其他费用: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承担。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_________。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 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_________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_________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日间)_________(夜间)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

联系电话:(日间)_________(夜间)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工作手机号码: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商品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曾签订号买卖合同,现乙方按约把甲方购买的车辆交予甲方,并就有关车辆交接事项作如下确认:

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颜色:_________。甲方经过验收,认为上述车辆符合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同意接受。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已开具全部发票给甲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没提供的请打“×”):

(1)发票□

(2)合格证□

(3)报关证明文件□

(4)商检证□

(5)使用说明书□

(6)保修卡□

(7)简易操作手册□

(8)拓印纸□

(9)□其他: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随车饰物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六、特别声明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合同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

2.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

6.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中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_________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三

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号买卖合同,乙方已把车架号码为: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品牌及规格型号为:_________的车辆售卖给甲方。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办证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件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doc》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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