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工作报告

2020-09-20 来源:工作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全国人大听取两高工作报告(实录)

2011年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各位代表,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79人,出席2793人,缺席18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王胜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进入法院,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问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及案件进行审判指导,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导。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要求。

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

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扩大内需。

从严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加强外事工作,成功举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交流机制,开启“金砖四国”的司法交流,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

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净化社会环境。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非法集资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范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

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做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成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

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时出台工作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制度建设。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

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确立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行“阳光司法”的经验做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在全国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认真参与政法编制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法院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修订法庭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援助工作。

五、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比较司法能力和水平

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官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加强能力、作风、廉洁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提升法院院长的履职能力。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提高刑事审判法官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高级人民法院轮训法庭庭长8899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培养,帮助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法院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支持西部法院提

高队伍素质。实行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培养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各级法院组织开展岗位标兵、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激励法官加强学习实践,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 性的理解和实践,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健全民意收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修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制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引导法官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学习“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时代先锋”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等先进典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9060个集体、47298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344个集体、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努力促进司法廉洁。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政工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执法办案和法官队伍的管理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8个巡查组,对部分地方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全国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较好地发挥了廉政监察员对审判一线的直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对违规收费、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违规使用司法强制措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违纪违法举报网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制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努力从制度机制上促进司法廉洁。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强化监督制约,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去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梳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99项,逐一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交办、督办、

反馈机制,妥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96件。完善与全国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走访、接待和以其他形式与代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882人次。加强专项报告工作,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及时提出并落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向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0件,以座谈、走访、接待、邀请视察等多种形式与全国政协委员沟通、听取意见309人次。进一步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沟通机制,共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749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56件,改判1928件,发回重审72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4044件。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中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与全国律协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律协反映的问题,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意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留言,认真梳理分类,参照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工作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有待完善,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四是有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意见较大。五是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困难。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突出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和“十二五”投资项目的案件,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既要促进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又要运用企业重组等制度,帮助符合产业调整要求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恢复生机,为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支持和保护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资本投入和流转行为,严格审查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等案件,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正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更加有效地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作用,创新和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着力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问题。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有效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合理诉求。强化案件责任查究,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制度优势,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开和完善监督制约为重点,依法有序地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抓好已出台司法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是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建立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制度保公正。以构建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为重点,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机制。

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司法廉洁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要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是今年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和司法考试改革,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员额编制标准和法官职务序列改革,加强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双语法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落实法院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加快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司法解释备案、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廉洁、保公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陈昌智]: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19.5%。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意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

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范围联网查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有关部分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机制。对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

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查。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开展创新争优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

明用语规则,表彰宣传张章宝、李彬、刘宝瑞、王世杰、杜云、张敬艳等先进典型,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推进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对基层检察长的普遍轮训,开展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普遍轮训。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市级检察院普遍轮训基层检察人员、省级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骨干机制,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大规模推进岗位练兵,广泛开展公诉、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等部门的业务竞赛活动。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整合规范执法办案各环节的流程及细则,首次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首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指导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以涉检信访案件为重点,全面评查各类案件42229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163件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91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个省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专项督察,组织6个省部分检察院开展了交叉督察。

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问题。在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注重运用自身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40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并在各地巡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1个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3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并回访检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8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落实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基层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到集成挂职锻炼,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配套制度。中央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支持力度。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宣布废止63件。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的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协调江苏、广东检察机关做好香港、澳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完善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发挥特约检察员的咨询、监督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经7年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高校、社区、媒体的公众代表参观,并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仍然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三是自身监督制约反腐倡廉建设仍需加强,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一些基层检察院管理,保障机制不健全,有的仍然面临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1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深化

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根本性问题。

三、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新领域、新型案件法律政策研究,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重点,严肃查办侵占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官黑勾结、欺压百姓的案件,干扰、破坏、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采取带案下访、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方式,加强群众工作,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相关司法改革,稳妥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诉讼中渎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六、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查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认识,着力解决思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重点加大培训基层检察人员力度,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重视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第2篇: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发言提纲

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发言提纲

听了*院长和*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的感觉是两高报告虽然篇幅不长,但概括性强、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报告用事实和数据做支撑,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具体,分析问题严谨客观、深入透彻,部署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可以说讲得非常到位,听得也非常“解渴”。从报告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感受到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得到空前加强,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意志和鲜明态度,体现了法检两院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定决心和信心,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检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一个富有新意和特色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这两个报告。有三点突出的感受:

一是司法改革力度大。从201*年*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司法改革被提上议程,再到去年深改组通过的文件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司法改革,可以看出,中央对司法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各项改革举措正在加速推进。正如两高报告中提到的巡回法庭、公益诉讼等制度,在201*年都成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一年无论是司法体制、司法程序,还是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两高的改革力度非常大、亮点非常多,比如,为了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去年*月底,最高法分别在深圳市和沈阳市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这不仅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且还有利于最高法自身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同时也对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和地方政府依法办事起到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推进整个司法系统回归本位。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

任追究制度,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构筑防止干预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切实保障。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司法机关不受地方人、财、物的控制,保证了独立公正依法行使法院的审判权,符合司法辖区设立制度的发展规律。再比如,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等***个省(区、市)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改变目前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冷淡”现状,将起到较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司法为民效果好。两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司法改革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务实的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最高法为解决“立案难”这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沉疴痼疾。去年*月*日起,在各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形式要求即可立案。这使得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立案登记这一改革举措,可以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得民心、顺民意,也成为去年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突出惩治渎职侵权案件、突出查办热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三是队伍建设抓得实。队伍建设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课题。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两高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全面推进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培养更多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切实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实现“不敢腐”,为法检机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作用提供了

坚实的人才保障。特别是建立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仅体现了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而且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审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对加强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高报告对做好201*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相信通过这些举措的深入实施,必将为“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

提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继续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充实壮大基层政法队伍,完善司法从业人员培养机制和激励政策,引导法律工作者到西部、到基层工作,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专业化人才。

二是建议全面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司法向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方向发展,提升司法现代化水平,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调解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也是最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通过调解这种简便、快捷的方式,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让群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进一步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实现各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形成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正能量。

推荐第3篇: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高级法院院长 罗殿龙

王胜俊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主题鲜明,措施有力,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全国法院、检察院工作一定能够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完全同意这两份报告。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紧密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以法院的各项工作职能为主线,从八个方面全面总结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监督全国各级法院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客观全面的分析了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新一年的工作进行了科学务实的安排。报告思路明确、结构清晰、客观务实、全面翔实、文风朴实,是一份很好的报告,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突出:

第一、突出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线,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面对新世纪以来最为复杂严峻的经济社会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引领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无论是开展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还是改革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无不围绕促发展、保稳定、增和谐来开展。特别是最高法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政策,把全国法院的工作牢牢把握在服务大局这条主线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全国法院审结执结1100多万件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我国经济率先回升向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第二,强调化解矛盾,努力为民司法。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构建调判结合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为民司法为出发点,监督指导全国法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方式不遗余力地促进各类纠纷矛盾的和谐解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突出化解矛盾工作,强调和谐司法,也促进了法官队伍司法作风的转变,为民司法的意识更加牢固。

第三、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去年,是法院系统抓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针对自身队伍存在的作风、廉洁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作风大检查”等活动,出台“五个严禁”并对执行情况在全国明查暗访,制定《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完善廉洁司法制度体系。通过队伍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法官全员大培训,司法队伍的纪律作风面貌有了极大的改进,队伍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涌现出宋鱼水、陈燕萍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第四、准确把握形势,措施务实有力。报告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不断适应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围绕党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工作思路(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从依法履行职能、深化司法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等五个方面对2010年的人民法院工作作出了全面务实的安排,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切实可行,为全国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联系到广西的实际,过去一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西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基层基础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法院各项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通过参加这次“两会”,特别是听了温家宝总理、吴邦国委员长和王胜俊院长的报告,我感到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任务十分繁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少,形势比较严峻,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院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法院工作大有可为也必须大有作为,可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为此,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这次全国“两会”精神,增强忧患意识,正确认清形势,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按照广西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内强素质,打牢基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中央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促进广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作为一名来自法院系统的人大代表,借此机会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设问题提一点建议:即建议对司法警察实行单独定编,并科学确定与法院编制总数的比例。司法警察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保障、执行死刑、民事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目前,司法警察没有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作为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和公安、国安等一样管理建设,仍然采用上个世纪所确定的司法警察编制管理体制和编制规定,在编制管理上纳入人民法院内部统筹考虑,把司法警察编制限定在法院控编数的12%以内,已经明显滞后。按照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全国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数应达到当前全国法院编制总数的20%左右,现有编制比例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而广西法院情况更严重一些,现有在编法警力量不足实际工作需要的50%。建议从《人民警察法》对司法警察的法律定位从发,落实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独立警种的法律地位,按照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在法院行政编制外,单独编制各级法院司法警察的行政编制,把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数额应在现有数额的一倍以上,与人民法院总编制数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

推荐第4篇: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0年3月12日上午)

我赞同王胜俊院长和曹建明检察长代表“两院”所作的报告。这里,我着重就法院工作报告谈点体会和建议。我认为王胜俊院长的报告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也符合浙江实际。特别是报告较充分地反映了法院如何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所做的成效和亮点。

二、内容实事求是,语言平实。注意到回避使用一些难懂的法律术语,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一共用了140多个统计数据,还附上了图表和用语说明,便于代表理解、审议,增强说服力。同时,在报告成绩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

三、报告对今后法院工作提出5个方面的要求,目标和任务明确,对各地法院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很强,会议后我们浙江法院要很好地推进落实。

下面,我想结合各地法院、包括浙江法院实际,谈几点建议。 第一,法院工作要更加重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发展。要关注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比较突出的是融资需求问题。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中,中小企业得到的实惠不多,有些已经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还难以落实到位,很多

1 中小企业不得不深度介入民间借贷,他们的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的企业。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有效担保不足。因此,司法方面要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方式的创新。要在法律框架内,扩大有效抵押物的覆盖范围,比如允许中小企业以仓库提单、大宗原材料、在建船舶在建工程等设施、商铺使用权、捕捞证、应收账款等进行抵押,还要支持中小企业“抱团担保”,还可以探索让政府介入中小企业再担保行业,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来供给。

从全国范围看,浙江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生态环境还是比较好的。浙江法院在审理涉及企业借贷案件中,就比较注重倡导银企合作的理念。浙江银监会也正在制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的监管体系,我们很支持这个政策,它体现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我们还要依法支持保险机构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办法,支持利用创业板推出的有利条件促进中小企业上市。总之,要千方百计多途径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今年5月左右,浙江法院将在前一个阶段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进一步配合国务院“29条”和省政府“40条”实施意见的落实。简要地说,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转变司法理念和作风。法官要真正确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对涉案中小企业尽可能使用快捷程序,影响企业生存发展。

2 3.依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他们参与国企改革,以及自身的资产重组改制。

4.通过公司诉讼案件的审理,规范它们的公司化治理。同时,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财产保护的力度,依法制裁各种侵占、挪用中小企业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5.充分发挥司法判例的引领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引金融创新,引导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保护它们的信贷融资的权益,缓解融资困难。

6.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推动作用。依法支持它们加大研发投入,创新自主品牌,加快技术进步。

7.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对中小企业利益的保护。确保它们打官司的胜诉成果,能够切实转化为推动企业继续发展的现实利益。

总之,司法要更加关注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使我省经济发展做到“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培育建设”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两者并重并举。

第二,不宜过度提倡司法创新。对司法的属性、司法的规律,我们要十分尊重。司法的基本含义,就是要运用国家赋予的裁判强制力,严格执行好现行立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需要的是既符合立法精神,又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是敢于担当,敢于破解诉讼难题的创新。不要小看我们应对案多人少,在加强审判管理层面上的小改小革,不要小看我们统一司法尺度的规范指导,不要小看我们纠正带倾向性的执法偏差,不要小看我们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所提出的符合浙江实际的司法政策,这些才

3 是真正的司法创新,体现了合法、管用,体现了完善司法、尊重司法规律的创新。建议最高院加强这方面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值得反思。涉诉上访问题,各级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年“两会”我说过这个问题,今年还想提一下。信访制度不能成为解决个案纠纷的主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理性看待信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革完善信访制度,发挥司法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访归位于群众陈情联系政府的本原。

第四,建议加强“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和法官培养。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一样,是一项民事基本法,7月1日即将实施,里面有不少亮点和新规定,比如事故赔偿的“同命同价”问题,网络侵权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都有了新的规定。但有的仍比较原则,需要细化,才便于法官具体适用和操作,对此,最高院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重视侵权责任法的学习贯彻。同时,我认为有关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谋划制定和法官业务培训也刻不容缓。

推荐第5篇:“两防”工作报告

XXXXXXXX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两防”专项整治行动报告

我项目部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13】17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围绕“治薄弱、夯基础、压事故、保安全”主题,通过扎实开展“两防”专项整治行动,遏制事故高发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全面增强我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项目部高处作业“三宝”合格率、使用率,进一步规范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等管理,实现“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实现“能辨识、有方案、必审核(论证)、严执行、重监测”。通过“两防”专项整治,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少高处坠落事故下降,确保全年安生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二、领导组建

我施工单位对于“两防”专项整治活动非常重视,由项目经理带领学习“两防”相关知识,结合相关事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学习。项目部还设立了“两防”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项目部其他全体管理人员为组员,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三、检查内容

项目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分级》(GB T3608-2008)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相关规定,对现

场进行全面检查:

1、四口五临边;

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三宝”的管理及落实情况;

4、工人持证上岗;

5、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

6、组织召开深基坑开挖专家论证会;

7、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8、专项方案实施、验收。

四、存在问题

1、部分临边防护不及时;

2、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五、整治情况

1、针对现场临边防护不及时的问题,我项目部已经派定专业队伍对现场“四口五临边”全面检查并进行遮盖,加固,搭设。

2、针对个别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的问题,我项目部对其进行重新教育,灌输佩戴“三宝“的重要性,并对班组进行严格要求。

六、加强教育学习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自觉地把“政治稳定、内部安定、职工安心”,按照“两防”工作要求,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基础工作,形成一套科学、有序的管理体系。

2、加强预防、控制,结合各个时期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综合治理、安全防范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隐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黑板报、班前活动教育、农民工夜校学习,组织工人收看录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积极收集整理近几年来,发生的各种典型工程事故案例 ,以案为镜,教育广大农民工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人人学法守法,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4、继续深入开展“两防”工作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构建和谐、发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积极的贡献。

XXXXXXXX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推荐第6篇: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 言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 言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听了王胜俊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作为法院系统的一名人大代表,我深受鼓舞,对这个工作报告表示完全赞同,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充满信心。下面,我主要就法院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报告务实、扎实、朴实

王院长的工作报告全篇贯穿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三保一弘扬”的要求,总体上给人留下务实、扎实、朴实的印象。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认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主题鲜明。报告通篇贯彻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无论是在回顾去年工作,还是在部署今年任务时,都鲜明体现了这一工作主题,都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总体目标展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是求真务实。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时全面客观,分析现存的问题时直截了当,部署2010年各项工作时科学合理,很好地实现了展示成绩、正视问题、明确任务的要求。

三是重点突出。报告主文虽然只有一万来字,但重点报告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工作内容,反映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业绩。

四是论证充分。报告非常朴实,论据十分详细,做到用事实说话,以数据支撑,全文用翔实的数据,附件用大量的图表,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都十分精确、真实、客观。

二、2009年最高法院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对2009年最高法院工作,我个人总体上有这样一个体会,就是以王胜俊院长为党组书记的新一届最高法院领导班子,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到了“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可谓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五个更加”:

第一,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最高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活动,使广大法官深化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增强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最高法院在过去的一年,带领地方各级法院,牢牢抓住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明确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定位,找准了“三项工作重点”,即深化推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通过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两个总体目标上出实招、出新招、求实效,亮点很多。给我印象特别深的有四个方面:一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创造性地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为全国各级法院更好的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金融安全,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指导意见。二是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制定了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权益和拉动农村内需政策落实。三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法院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彻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力求实现案结事了;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规范了执行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高度重视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既重视抓办案质量,实现源头治理,又重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第三,改革措施更加务实。最高法院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过程中,一是着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国情出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着眼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二是着力破解司法的实践难题。针对目前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着力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了监督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加注重了加强司法管理,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和司法改革管理,切实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十分关注并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增加编制,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等有力举措,有效缓解了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的现象。

第四,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二是改进司法作风。通过创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机关和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以及推广东营中院先进经验、宣传宋鱼水、陈燕萍等先进典型,促进作风建设。三是狠抓反腐倡廉。通过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和法院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通过创立司法巡查制度和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以及派出督导组检查“五个严禁”执行情况和开通举报网站和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我完善;通过开展法官全员培训和法官教法官,远程教育、交流挂职以及各类培训班、技能竞赛等,提高广大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第五,接受监督更加主动。最高法院始终把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放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并依靠人大的关心支持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困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通过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建立健全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通报、个别走访等制度,为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建立了经常性长效机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十分重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三、工作部署紧贴实际、科学合理

报告在部署2010年工作时,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个更加注重”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做到“四个坚持”。“五个更加注重”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底新年贺词中展望今年工作时提出来的,即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去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来的,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四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重点,即一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三要努力提高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四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基础,五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紧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紧贴法院各项工作实际,是人民法院在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出的科学决策,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法院系统的人大代表,我们一定会按照最高法院这一紧贴实际、科学合理的工作部署,立足江西省情,结合江西法院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风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昂扬的工作热情,更加有为的进取态度,为江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二点建议

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平时法院工作遇到的问题谈二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交通肇事“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依照现行立法,交通肇事处理过程中时常出现因城乡户口不一,导致“同命不同价”的结果,这在社会上已造成极大反响,随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乡之间流动性加大,外来农民工进城、城里人下乡居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有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司法权威,建议最高法院结合实际,细化相关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既做到司法人性化,又尽量避免和减少司法不统一现象。

二是贪污贿赂犯罪的规范量刑问题。刑法在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方面规定过于宽泛,如对贪污数额在10万以上,可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这种过宽的量刑幅度直接导致了量刑的不公平,不公正,也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议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进一步细化相关的量刑标准和幅度,促使量刑更加科学、公正。

推荐第7篇:在审议两高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一中院审委会委员汪夏

我是来自政法系统的法官代表,听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感到很亲切,两院报告客观、真实,充分反映了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使代表们更全面地了解了两院的各项工作,同时看到了两院工作的艰辛和通过努力取得的各项成绩。我对两院的工作报告表示赞同。据了解,今年各地的两院报告均以高票通过,表明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两院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从报告反映出在去年我国经济最为困难的形势下,两院的工作也面临了严峻的挑战,各类案件数量都创历史新高,敏感、热点、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加,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积极应对,在服务发展,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体制改革,反腐倡廉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重庆高院在去年的工作中有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重点抓好了五项制度创新,一是创新金融危机司法应对机制,出台了《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文件,积极为应对金融危机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创新审判执行管理体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案件繁简分流,执行案件分段运行,网上流程监督等举措;三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初步形成了“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局面;四是创新廉政建设制度,建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建立单方退出机制,向重点部门派驻专职廉政监察员,对违法法官实行终身禁业等制度;五是创新接受监督形式,如座谈听意见、旁听案件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登门收集意见、公开院长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重庆一中院

1 就“如何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的问题召集十大中心城市的中级法院进行了专题研讨,提出了“亲近司法”理念,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第二个亮点:突出推进了三大“民心工程”,一是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案件,用“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展示了依法、公正、文明的法治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全面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群众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正逐步实现。如我所在的一中院就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整合导诉、立案、接访、咨询、调解等职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面完成清积任务,社会联动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已初步形成。

第三个亮点:强力推出了二个“全国首创”,一是首个推出司法拍卖体制改革,将司法拍卖全部通过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使司法拍卖成交率、变现率明显上升,杜绝了暗箱操作。二是向人代会作出审判工作指标承诺,把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的完成指标,在法院报告中向人代会承诺,这一做法也是全国法院创新,激励勇往直前。

重庆市检察院在去年工作中也呈现几大特点:一是加大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势劲头。二是建立以法律监督网为支撑的三级门户网站,搭建便民利民的“阳光检务”平台,方便群众网上举报申诉、法律咨询和案件查询,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对危害民生的各类犯罪加大了查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和法律帮助。四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全市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了“下管一级”监督,社会效果良好。五是更加注重队伍的

2 教育、监督和管理,出台禁酒令,组织检务督查,巡视和对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推出了罗东宁这个全国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提炼了“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报告中,还客观而诚恳地总结了工作中的不足,从法治理念、司法能力、为民意识、职业道德、体制机制等方面查找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能正视司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深刻吸取腐败案件的教训,痛定思痛,完善制度,励精图治,我认为查找的问题是准确的,对党和人民是负责的,改进措施也是有力度的。对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两院均能结合实际,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进行部署,我相信两院今年的工作会做得更好。

提几点建议:

第一、建议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整合利用多方面的力量,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弥补诉讼功能的不足和法院工作手段的有限性。因为目前人民调解机制尚不健全,党委、政府有必要加强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支持力度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管理。将便民诉讼网络与综治平台进行对接和整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着“专员、专款、专业、专责”的原则,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编制及经费支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重大作用。

第二、建议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从重庆进行的社区试点实践来看,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经过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零,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

第三、建议最高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因为我市在建设城乡统筹的试点中,有很多新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明确,其中有的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之间应如何协调的问题,比如: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适用问题,重庆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等等,希望多给予指导,更好地发挥司法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功

3 能。

第四、建议最高法院制定相应规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细化监督制约措施,使监督细则更加具有操作性。重庆高院于去年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召开了有关司法廉洁与制度创新的专题论坛,探讨共同破解防治司法腐败的难题,希望最高法院在监督制约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完善。

第五、建议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防止陪审员专职化倾向、明确陪审员职责权限、降低陪审员选任条件,切实加强民众对司法的参与及监督,不断提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六、建议两院加强研究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既要尊重民意,又要坚持依法办案,并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引导其保持理性和客观。

第七、建议尽快推进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级别工资制度,《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已颁布15年了,至今没有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与法官检察官履职特点相适应的职务序列和级别工资制度,一直参照行政干部管理模式在管理,使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受到限制。

推荐第8篇:工作报告(高主席修改稿)

政协垫江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2010年1月29日在政协垫江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高 万

各位委员:

我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垫江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60华诞的大喜之年,更是我县大力推进“五大垫江”建设,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川渝东部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政协在中共垫江县委的领导下,大力弘扬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团结和依靠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党政工作中心,服务垫江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在率先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民主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和团结

稳定中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和谐垫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围绕中心,我们激发了服务发展的新活力 一年来,县政协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化发展、企业壮大、城乡统筹、重大项目推进等关系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系统调研、广泛协商、全面建言,郑重而不敷衍、深刻而不肤浅、全面而不零散、前瞻而不滞后地提出了一系列较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大大激发了服务发展的新活力。

1、助推区域发展布局优化。科学、高效地搞好产业承接,是当前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点课题。受县政府委托,县政协牵头开展了承接产业转移专题调研。邀请重庆工商大学校长王崇举等知名专家学者加盟,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认真听取吸纳专家学者和有关权威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深度分析研究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综合成本、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生产要素配臵等优势和条件的基础上,对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式、重点、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提出

了建议。这为县委、县政府理清承接产业转移的思路,明晰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领域,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的模式和机制提供了依据;为市委、市政府把垫江作为承接主城区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在“十二五”规划中把垫江纳入市重点工业项目布局区域提供了参考。

2、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实现一产向二产转移,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时,把旅游业作为我县优势产业发展,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头戏。为此,县政协对我县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培育发展旅游业几点建议。一是要整体规划,加强领导,重点支持。二是要进一步改善旅游大环境,努力解决制约我县旅游业发展的交通、设施等问题。三是要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加快旅游景点的配套建设和旅游管理服务的队伍建设。四是要加快旅游体制改革,提高旅游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市场竞争能力。五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共同投资,积极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尽快形成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行、产业化发展、规范、有序、高效的旅游经济。这些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发展旅游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工业园区在产业结构调

整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优化我县的产业结构,助推工业园区经济科学发展,县政协对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未雨绸缪,加快完善园区规划;构建平台,加快土地储备,提高土地集约水平;跟随配套,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注重用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体制”等意见、建议。

3、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我们与企业共谋发展,到万利康、金冠、富源等130多家企业咨询诊断,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晰发展路径。我们为企业排忧解难,到捷力轮毂、鼎发公司、新华酒店等企业,分析制约企业发展瓶颈存在的原因,积极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困难。为了广泛了解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领各个界别的委员,分组走访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系统的136家企业,发放“走访企业情况调查表”和“百企调查问卷”,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投资环境和部门服务的评价、要求政府解决和希望政协呼吁的问题等等,全方位、多角度地接触企业,共收集意见、建议700余条。我们还对经济监督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单位的服务等进行问卷调查,就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出建议,为营造宽松的

发展环境献计出力。在与天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座谈会上,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提出了坚定发展信心、理顺发展思路、拓展社区和农村销售网络、争当中药行业的龙头企业、加大人才兴企力度和依托自身优势以及国家新医改政策把企业做大做强等建议,这对企业做大做强起到了积极作用。

4、助推城乡统筹发展。自我县被确定为全市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县以来,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大胆探索,在编制“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加快土地规模化流转、做大做强劳务经济、探索农民变市民的有效途径和改革举措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思想理念上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工作思路上有创新,政策措施上有进展,问题研究上有成果。但县政协在专题调研中发现,我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存在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强、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一是再宣传、再发动、再造势,聚统筹发展之势;二是扩机构、增编制、调精兵,壮统筹发展之力;三是拟思路、添措施、抓项目、强协调,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四是重灵魂、重保障、重核心、重原则、重主体,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成功;五是转方式、壮主体、抓“土改”、拓渠道,探索统筹发展新经验。这些建议,将为

推进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县政协还积极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协助市政协农业委搞好市政协委员助推区县城乡统筹发展活动,帮助我县招商引资、推荐项目,提供智力支持、扶贫济困、中介信息等服务。通过助推活动,重庆市蓝希络、桂楼和西普等公司联合出资30万元,捐建周嘉镇檀树村希望小学,受到了当地师生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组织农业专家到桂溪、白家等乡镇开展了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培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关注民生,我们取得了议政为民的新进展 一年来,我们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纾解民困,促进和谐,以赤子之心,金石之诚,架起了党和人民的连心桥。

1、高度关注民计民生。我们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县政协开展了“百名委员访百企献百计、专家咨询组与百家企业互动交流、百名委员建功立业”的“三个一百”活动。活动中,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领政协机关干部和有关政协委员到企业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500多份,参加咨询座谈360多人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66个;委员引进项目16个,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

69个,预计新增产值近2亿元,新增利税2000万元。这一活动,对于实现“三保”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郑启书、董世杰、郑先高3位委员投资3000万元,组建了垫江龙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投资1200万元。

我们高度关注涉及千家万户的中学教育质量工作。对我县中学教育质量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给县委政府提出了加大教育投入,加大办学条件改善,配齐学校师资是控制大班额、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条件等建议;向教育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推进教学评估、强化教学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

2、充分反映民意民情。关注民生,表达民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渠道畅通的独特优势,做好了社情民意的收集、编报、追踪等工作。全年编发《社情民意》33期,其中被市政协采用3期,被《人民政协报》采用1期。如反映《农户惜粮待售折射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挫需予以高度重视》的社情民意,得到了市政协采用,引起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上报到全国政协办公厅;反映《我市应尽快出台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专项制度》的社情民意,被市政协专报给

市级有关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目前市级有关部门已着手对此问题进行调研。

3、尽力纾解民忧民困。积极引导委员围绕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平安建设等民生事宜撰写提案,尽力纾解民忧民困。全年共立案131件。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加大了提案督办力度,提案办复率达100%,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坚持提案跟踪问效制度、重点提案办理互动协商制度和提案工作回访制度,坚持领导牵头督办、媒体跟踪督办、现场视察督办、同类提案集中会办制度,对“将明月山内槽打造成为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宜居城市”、“改造县城危桥”以及“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提案进行了会议督办或互动协商办理。编发《提案报摘》,在垫江电视台、垫江通讯社开办政协提案追踪栏目,彰显了政协提案纾解民生民困、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在“扶贫济困”、“送温暖惠民生”活动中,县政协机关干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了价值约8000元的慰问品或生产物资,提供脱贫致富建议或政策咨询100多条,协助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2个。在“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市政协“政协服务发展,委员联系群众”和全县“千名干部大下访”活动中,县政协

机关干部围绕群众思想认识上的困惑点、利益关系的交织点和现实矛盾的易发点,深入开展了走访联系乡镇、走访组成单位、走访联系委员、走访政协离退休干部职工、走访联系知识分子、走访各界别委员的“六走访”活动,收集意见、建议120多条,处理群众来信69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15人次,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了人民群众反映愿望和要求的渠道。

三、弘扬主题,我们迈出了团结民主的新步伐 一年来,县政协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倡导以“和”当先,积极营造和谐、和睦、和顺的民主政治氛围,巩固和发展了全县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重视发挥政协组成单位作用。在政协全会期间,积极引导政协组成单位的委员,依托自身优势,以组成单位的名义在大会上发言,撰写单位提案,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邀请组成单位负责人及所属委员列席,充分吸纳组成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各专委会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召开专题协商会、座谈会,邀请相关组成单位负责人及所属委员参加;支持组成单位负责人及所属委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检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

风评议活动,支持他们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扶贫济困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通过这些平台,调动政协各组成单位履行政协职能的积极性,实现政协组织与组成单位之间在履行职能、开展活动方面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增强了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和活力。

2、注重彰显政协界别特色。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召开界别委员座谈会,认真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了解了委员们的工作、生活情况,激发了委员的履职热情。组织界别委员围绕全县“三农”问题、城镇建设、开放型经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问题开展建言献策活动16次,提出意见和建议83条。

3、广泛开展联络联谊活动。赴合川、江津、大足、荣昌、黔江、万盛、忠县政协考察学习,与兄弟区县深入交流贯彻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经验,探讨增强政协内设机构履职实效和新时期全面加强区县政协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参加在贵州遵义市和万盛区举办的川黔渝政协工作协作会,在长寿区、梁平县举办的市政协中部片区会和在黔江区举办的渝东南十区县政协片区会,就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精神等,与兄弟区县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带领县建委、林业局、经贸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交

通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赴四川省邻水县参加“渝邻合作桥”对接会议,就建立对接联席制度、明确对接内容、完善对接机制等与渝北、长寿、邻水等相邻区县达成了广泛共识,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合作,为破解因行政区划形成的区域障碍、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制度障碍等四大壁垒,推动垫江加强与相邻区县的经济协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加强与四川泸州龙马潭区政协的合作,从该区引进优良高粱品种“泸糯8号”在永安镇尖岩村试种10亩。试种获得了很大成功,第一季亩产达到500公斤,比常规高粱增产40%以上;再生季高粱亩产300公斤以上,且价格是玉米的1.5倍,亩产值超过1000元,得到当地农民的认可和好评。“泸糯8号”优良高粱试种成功,有助于扩大我县高粱种植面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四、强化基础,我们跃上了自身建设的新台阶 今年以来,县政协坚持以创新为手段,以推进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目标,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优质服务带动整体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切实加强了自身建设。

1、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政协提高履职水平的保证。县政协注重将多年实践形成的

好做法和好经验加以归纳、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区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制度,把带有普遍性、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探索建立委员约谈制度,完善了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常委制度、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专委会走访委员制度以及不定期的委员走访座谈等制度。修订了《政协垫江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政协垫江县委员会重点提案工作试行办法》和《政协垫江县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2、全力激发委员潜能。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始终把理论学习贯穿其中。为了提高委员对政协职能的认识,增强把握参政角度的能力,县政协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学习方式,利用座谈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委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注重对委员职责的教育,强化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等业务能力的培训。采取轮流担任理论学习发言人等形式,拓宽政协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的理论学习领域。不定期向全体委员发放《垫江政协》、《政协简报》和《委

员学习资料》。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了县政协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丰富了委员的学习内容,增强了他们的履职责任感,提升了他们的履职水平。

3、精心打造各类平台、载体。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搭建平台,丰富载体,突出特色,使委员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一是畅通委员知情明政渠道,鼓励他们参与党委、政府的工作检查,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为他们发挥主体作用搭建了平台。二是在委员中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坚持对委员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视察调研等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大大调动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三是丰富履职载体,为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在“三个一百”活动和委员小组活动中,广大政协委员踊跃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各位委员、同志们:2009年我县政协工作,有地位,有作为,有影响,有活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共垫江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的结果,是县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全

体政协委员团结合作、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协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三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的成果转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反映社情民意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协意见、建议的运行、反馈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发挥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不断加以改进,同时也衷心希望委员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规划,奠定发展基础的一年,同时也是垫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历练提升,追求更高的境界,坚持更高的标准,发挥更大的智慧,展示更新的风貌,谋求更优的作为,创造更佳的业绩。

今年政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大力弘扬垫江精神,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川渝东部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科学发展

刚刚结束的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关键措施,要求全县上下团结一心,推进招商引资新突破;坚持工业强县,推动发展方式新转变;加快城乡统筹,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推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环境质量新提升。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共谋发展为主题进行政治协商,以服务发展为重点进行民主监督,以促进发展为目的进行参政议政,努力使政治协商为科学发展服务,民主监督为科学发展护航,参政议政为科学发展出力。

1、抓住重点,议政建言,当好“智力库”。紧紧抓住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议政。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川渝东部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等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

县的发展大局,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进行专项议政,提出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意见和建议。着眼难题化解,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搭建平台、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城乡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五大建设”、提升垫江对外形象,完善社会保障、改善民计民生等课题,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地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分析影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想破解之策,建化解之言。

2、关注难点,有效监督,当好“瞭望哨”。一是关注重点企业发展动态。关注企业界人士的创业激情,关注技改投入的力度和规模扩张的速度,比一比谁快谁慢,看一看孰优孰劣,努力形成向高的攀、与快的赛,创佳绩、争一流的发展氛围。二是关注经济运行动态。选择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系统的代表性企业作为观察点,关注其发展的协调性、有序性和可持续性,为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关注部门服务状态。把敏感部门和某些办事环节作为重点,通过视察、委员约谈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公开透明地作出评价,评出协力同心的工作环境和干事氛围。

3、把握节点,聚力出力,当好“助推器”。按照“围

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市县联动、上下结合”的原则,在政协委员中广泛开展“助推大开放、大发展、大提速”活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建言献策、视察考察、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增长和跨越式发展献计出力。深入开展“三个一百”活动,巩固和运用活动成果,帮助市场主体克服不利影响,明晰发展壮大的思路和途径。

二、坚持履职为民,关注民生促进和谐

关注民生、体察民情、畅通民意、履职为民,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协工作只有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贴近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独特的优势。

1、把议民所难作为履职为民的聚焦点。抓住难点,从基层群众最盼、最虑、最怨的问题入手,体察他们的疾苦,了解他们的要求,做他们的贴心人、代言人,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好地体现基层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2、把畅达民意作为履职为民的着力点。开展“提案质量年”活动,加大领导牵头督办、媒体跟踪督办、现场视察督办、同类提案集中会办的力度,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和提案成果的转化。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绿色通道,提升社情民

意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市民代表旁听政协全体会议制度,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3、把凝聚民心作为履职为民的拓展点。广大政协委员要立足岗位实际,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维护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努力营造平等互助、与人为善、关爱宽容、和衷共济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固本强基,打造队伍彰显活力

政协组织的内在潜力来源于全体委员,生机活力显现于全体委员,强大实力依靠于全体委员。新的形势,新的局面,新的机遇,为全体委员提供了发挥才智、施展才华、奉献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广阔舞台。我们要充分焕发履职热情,努力尽职尽责体现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1、深入弘扬垫江精神。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长河中,我县各界仁人志士勤学善思,团结拼搏,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彰显了独具垫江特色的地域精神。全体政协委员要勇于和强的比、向高的攀、与快的赛,要以实际行动大力弘扬这一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创佳绩,争一流;要奋勇争先,在单位争第一,在垫江争领先,在全市争位次,在全国争名气。经济发展争进位,各项工作争一流。要在做大做强企业、

勇攀产业高端、致力科技进步、推动强村富民、矢志各项事业中,担当中坚骨干和领军人物,不辱发展使命。

2、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要发挥政协在率先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民主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政治参与中的引导作用,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团结和谐中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发展所需,党政所望,群众所盼,职能所及,说该说的话和有用的话,干该干的事和能干的事。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利益碰撞的焦点问题和关乎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系统思考,理性分析,做到提出建议理由充分,针砭时弊理直气和,匡扶正义理所当然,善做“点睛之笔”、“提升之笔”、“创新之笔”,使政协真正成为参政议政的舞台,为民代言的喉舌,增进团结的纽带。

3、爱岗敬业树好形象。我们的队伍汇聚了各行各业的精英,代表着组织的形象和队伍的形象。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一荣誉,善于学习,扎实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一要做学习的表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会、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领会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

质、任务、地位和作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把视线放远,把视野放宽,广泛涉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创新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历史文化知识等,不断提升对国计民生的观察力、把握新生事物的判断力、捕捉思想火花的创造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掌控力。二要做爱岗敬业的表率。立足现有岗位,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争当标兵和模范。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厚德载物,深明道义,大智大慧,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人、感染人、带动人,在本单位和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我们履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三要做回报社会的表率。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人生观,正确处理好贫与富、义与利、取与予的关系,把回报社会、回报家乡、回报百姓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参加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倡导社会公德,勇担社会责任,让自己的人生在为社会谋发展、为群众谋福祉的过程中得到升华。

四、坚持建章立制,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要继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构建起制度、规定、标准的运作体系,使政协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1、政治协商制度化。以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意见》为契机,在坚持全委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的前提下,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我县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形成年初完整提出方案、年中检查工作进度、年底回顾总结提高的运行模式,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形式化。要解放思想,开放思维,积极探索新的协商形式,如召开议政会,让领导和委员进行面对面协商;邀请各界人士、居民代表,进行开门式协商;组织专门界别、专家学者,就专业课题进行听证式协商;对要求落实的提案、建议案,进行跟踪式协商和二次协商,使协商活动增强透明度,体现广泛性,更丰富、更充实、更活跃。要完善反馈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所提意见、建议有效落实,结果迅速反馈。

2、队伍管理规范化。要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组织委员参加系统的学习培训,办好有利于委员知情明政的报告会、情况通报会,提升委员的创业和履职能力。继续创新履职形式。要把最有深度的工作—调查研究,用力做深;最有力度的工作—提案,全力做实;最有品位的工作—委员论坛,用心做精;最易见效的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用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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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最需突破的工作—“三化”建设,尽力做好,以表达委员声音,展示委员才华,塑造委员形象。继续强化委员队伍管理。设立《委员履职情况登记卡》,明确“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个委员每年至少撰写一件有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参加一次有影响的政协视察调研活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一个“金点子”,为招商引资提供一条信息,为群众办好一件实事。在外地创业的特邀委员,我们要求每年参加一次政协全委会、到政协机关走访一次、至少发一封电子邮件(提供一条信息或提出一个建议),加强互动联系。完善现有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评选优秀委员、优秀提案,并适时扩大范围,评选优秀社情民意、优秀调研报告和优秀“金点子”,增强委员履职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对不能很好地发挥委员作用的,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3、机关建设高效化。着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倡导和弘扬敬业精神、服务精神、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做到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保证政协机关有序、高效运行。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社会沟通能力,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互通信息,交流情况,畅通渠道;加强与政协各组成单位、各界别的对口联系,增强对政协工作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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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活动组织能力,靠工作质量和成果体现政协水平。要改进工作方法,把重点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有趣有效,让委员在参与中提高,在互动中双赢,在活动中感受人生,在工作中增长才智。机关工作人员要争做操作手、多面手,把工作当学问做,摸索特点规律;当项目做,提高组织程度;当乐趣做,找到快乐和成就感。强化为委员的服务能力。着眼于政协平台作用的发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委员约谈、访谈活动,了解委员们的需求。当委员们的事业、产业和专业需要调动要素、寻求支持的时候,要能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当委员队伍需要增强素质、提升能力的时候,要能增智借力,添薪加柴;当委员个人的进步发展需要外部支持的时候,要能积极引荐,呼吁呐喊。继续加强机关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垫江政协”网站,不断更新和丰富网站内容,搭建更多的委员互动平台,推动宣传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各位委员,同志们:旧岁已随勋业往,新年正展宏图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政协肩负着光荣的任务;在构建和谐垫江的征途上,人民政协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在中共垫江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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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川渝东部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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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两高”发布食品安全司法解释

“两高”发布食品安全司法解释

今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情况。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解释》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危害极其严重。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解释》第九条首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

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花絮

最高院发布会首次全媒体直播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首次采用全媒体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即时传递发布会信息。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各大传统媒体出现发布会的同时,中央电视台对该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人民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通过网络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图文直播。

在发布会上,最高院还分别邀请到人民日报、新华视点、央视新闻、中国之声、人民法院报、豫法阳光、浦江天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微博博主进行微博即时播报。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当前媒体传播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在传统媒体

参与发布会的基础上,最高院将继续尝试网络媒体、自媒体参与发布会报道,为公众即时传递最高院的最新信息。

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

■ 追问

《法释》打击面是否过宽?

问:《法释》第一条规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按照刑法,都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下,该法条的打击面是否过宽,不利于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发展?

最高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这个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也有专家提出过类似的担心。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在《法释》中作了限制。从质的方面,我们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限制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产品上。《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了10种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法释》里我们选出4类危险性较高的作以规定。

从量的方面看,我们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程度上的要求,比如第一条的第一项中规定的“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有人会问,什么叫严重,能不能准确说超出标准限制的2倍或者3倍就叫严重?这个问题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也进行了详细研究,发现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很多专业问题是很复杂的。比如刚才提到的致病微生物、重金属等物质,它的标准限量是不一样的,危害性也不一样,如果一刀切的规定为三倍或五倍是超过标准限量是不科学的。所以这一点我们留给司法人员在实践中裁量。我们也担心司法实践中裁量的过程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法释》第21条在程序上进行了补充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进口食品如何认定?

问:《法释》在食品安全案件方面提及的都是国内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犯罪行为,对于同类型的进口食品犯罪如何认定?

最高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进口食品如果出现司法解释上的各类情形将同样按照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进行惩处。不过从目前来看,进口食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多在国外,取证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如果我们的司法人员能够提取相关证据,将与国内同类情形犯罪,一视同仁。

相关立法是否滞后?

问: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有观点认为是现行的法网还不够严密,立法上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罪名滞后,量刑比较轻,在处罚上比较注重危害结果。

最高院发言人孙军工:我们出台这个《法释》,目的就是要把打击、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编织得更严密。这样做的目的,从司法机关来讲,要把法律现行的规定,所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措施用足、用好。当然,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断出现新的情况,犯罪手法、犯罪方式、危害后果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应对这个变化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其中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立新法、修改现行法律。作为司法机关来讲,我们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刑罚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如果有需要提出立法建议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建议的,我们也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向立法机关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 声音

应规范食品鉴定资质

5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在过去近十年间,该院共受理四起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案件。据一中院负责调研课题的法官分析,这一现象说明,此前,食品安全类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入罪门槛过高。

5月3日,《法释》的出台,则增强了相关案件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上述状况将改观。

审判实践法院还呼吁,应该统一规范食品鉴定领域的鉴定资质。

北京一中院曾经审理过一起案例,当时北京食厚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真空包装半成品烤鸭一案,涉案食品安全鉴定由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出具。但该中心系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的监督检验机构,并未纳入北京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

严格意义上讲,未纳入《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应属于“鉴定意见”,然而当前实践中尚无对微生物进行检验的专门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因此法院最终也认可其证据效力。

据一中院负责调研课题的法官讲述,还有一些案例中会出现意见相左的鉴定意见。尤其是2011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安全检测实行分段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不同环节,各执法部门均有权管理,这势必造成对食品鉴定意见的判断更加困难。

对此,一中院建议统一规范食品鉴定领域的鉴定资质,并在司法审判中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辅助法官全面理解食品安全的认定标准。

推荐第10篇:两高司法解释烟草卷

烟草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判断题

1、《烟草专卖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是,切实维护行业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2、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

3、一次销售卷烟60条以上的,为卷烟批发行为。(× )

4、擅自收购烟叶5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5、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6、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7、笔录有差错、遗漏的,不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8、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9、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对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

10、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 × )

二、选择题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A )签发的检查证件。 A、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

2、无(D )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以上,视为无证批发。A、特种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C、烟草专卖生产企业; D、烟草专卖零售企业

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C )以下的罚款。

A、5%以上10% B、10%以上20% C、20%以上50%

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C)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A、七 B、五 C、二 D、一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B)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A、五 B、七 C、十

6、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B )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A五B七C十

7、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A)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A、三 B、五 C、七 D、十

8、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C )日内提出申请。 A、一 B、二 C、三 D、四

9、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C)日 A十 B、二十C、三十D、四十

10、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B)定罪处罚。

A:假冒注册商标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D:非法经营罪

三、简答题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4分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在实际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具有指导意义;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哪几种?(8分)

答: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询问笔录;

(四)证人证言;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前款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什么事项?

答(4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

4、根据《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有何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3分)

答: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5、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如何定罪处罚。1分

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第11篇:涉烟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7号)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1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

(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第五条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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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本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 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罪与非罪的界定:三项界定条件

1、从数量上说:销售数量20万只以上,构成罪,20万只以下不构成犯罪;( 1包20支,1条200支,1件10000支)

2、从经营金额上说: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5万以下不构成犯罪。

3、从违法所得上说:违法所得2万元,2万元以下不罪。(违法所得:有几种说法:

1、所有销售所得额;

2、利润;

3、……。在本处应是非法经营数额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如果是所有销售所得额则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这一项就没意义了)(个人意见)

(摘录):“两高”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刍议

2010-8-24

2010年对于烟草行业的发展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先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都为烟草行业的在法律

3 法规的适用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笔者不揣鄙陋,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探讨,希望可以为我们烟草行业的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司法解释,指立法机关授权司法机关在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事项时,对有关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①也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②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当前的司法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涉烟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此次解释的出台是建立在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基础上的,《纪要》的出台对指导司法实践中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而在《纪要》的基础上制定该司法解释。《解释》的出台为办理制售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依据,将更为有力地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解释》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具体罪名。《解释》中共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等罪名,通过《解释》明确了罪名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区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解释》的第五条还进一步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确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条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确定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法条竞合是现实存在的③,“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实用其他法条的情况。”④对于法条竞合的现象,我国目前的通常遵循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解释》也贯彻了该原则,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这样更有助于进一步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明确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起点,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对数额犯的认定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何谓“销售金额”呢?在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所谓的“全部违法收入”,不应扣除成本及各种费用。其中,“所得”,指行为人出售伪劣产品已经得到的违法收入,“应得”,指行为人已经出售伪劣产品,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将要得到的违法收入。这里的“出售”,并不意味着必然已经交付货物,只要

4 签订了合同或者约定了价格即可。其次,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是库存金额,不是销售金额,也不同于货值金额。其理由在于:其缺乏销售金额产生的前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发展阶段不同,所涉及到的犯罪金额也会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客观现实。在生产阶段,主要是犯罪分子的成本投入数额,它不可能出现所谓的销售金额。同样道理,销售金额的产生则是与销售行为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有实施了销售行为,才有可能存在销售金额,没有实施销售行为,就不可能出现销售金额,即销售金额是以销售行为的发生为前提的。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是库存金额,实际上只是一种主观上推断出的数额,一般是以成本为基础,综合影响销售量的诸多因素而估算出来的,而且还具有可变性,会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虽然它也可以反映出经营伪劣商品的规模和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但在本质上与“销售金额”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由于主观原因,伪劣商品最终根本没有进行销售,那么,所谓的“销售金额”也就永远不可能变为现实了。

同时《解释》还进一步规定该罪的未遂的认定标准,“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而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中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假冒伪劣产品通常是有以下四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鉴定机关和部门在《解释》中也做了明确规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通过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鉴定机关和部门,防止了在司法实践中的相互推诿和不作为,有效的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情节的确定做了进一步明确。《解释》中第三条对《刑法》的二百二十五条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做了进一步明确,1997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原文为“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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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于该条文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但这些修改和补充均未影响到本条规定的适用,因此本文不做赘述⑤。《解释》中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行为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在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有了明确的依据。同时《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依据“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解释》对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可以更好的发挥法律条文的指导意义,这条解释较好的弥补了刑法中规定的缺陷,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没有将非法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所得”作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却又局限于仅将“违法所得”作为对非法经营罪处以罚金刑的计算依据。而此次《解释》的出台,较好的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这一两难境地,应当说这是《解释》的一大亮点

四是《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条件是: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⑥对于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解释》规定了三种:一是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二是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三是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凡是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应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鉴于以上,笔者认为我们烟草人在进行市场销售和市场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在怀疑是否为犯罪行为,是否要寻求国家司法介入上,可遵循本文主旨进行初步判断。

首先,对于涉及该类的各项罪名须熟记于胸。各项罪名的构成要件也应当一般了解以便于对各项生产、经营行为做逐一甄别。

其次,一旦确信有犯罪行为发生,注意各项证据线索,尤其是销售金额所涉及的资金流向和未销售货物的储藏地点。但此点不宜作为烟草人的工作,仅为注意为止,以便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

最后,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线索。争取尽快使犯罪行为得到打击,维护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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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地税局两评一树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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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一篇工作报告给大家参考!

按照县委“两评一树”活动的安排,我局自5月开始,深入组织开展“两评一树”活动。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活动有关文件、讲话精神,切实提高了对这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领导班子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回顾了我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及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准确把握形势,科学务实地定位2011年的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年,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换届年,各级领导对地税工作的期望很高,要求很高,我们肩上的压力很大。今年初,局领导班子在全面总结、客观评价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作实际,确定了“抓班子、带队伍,打基础、塑形象,树正气、提信心”的工作基调,明确提出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工作上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政务公开和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为突破点,把加强基层建设、深化税收管理、防范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提升队伍素质做为工作的重点。局领导班子的工作思路非常明确,一切从实际出发,抓基础,抓关键,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符合经济发展形势和班子队伍现状,为全年工作的开局和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围绕税收收入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中心任务和核心工作,也是考核地税工作的第一指标。截止8月底,全局共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82094万元,扣除“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后,共入库各项税收77357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0.98%,扣除政府运作后实际增长48.56%。其中县及县以下收入6168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8.42%,扣除政府运作后实际增长47.70%,各项数据为近年最好。围绕组织收入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实实在在地抓好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收入纪律,提高税收质量。二是加强了税收分析、测算工作。三是积极借助中介力量。四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和申报征收“双规范”工作。五是扎实推进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围绕新一轮基层建设,推动全面工作上水平。今年我局新一轮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继续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好事,在抓好“硬件”基础建设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向“软件”建设转移。“硬件”建设上,我们修建了县局职工餐厅,8月底已投入使用,解决了在局机关办公楼上工作的100多职工的午餐难问题;对县局大门、庭院进行了重新改造和美化绿化;对县局办公楼空调、供电系统进行了彻底检修;稻庄和西刘桥中心所实现了合署集中办公;石村、稻庄、大王中心所实施了绿化、修缮。通过一系列的硬件建设,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新的改善。按照全省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同样注重了“软件”建设:一是抓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二是严格依法治税,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三是以纳税人满意为最终目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四)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县局领导班子深深认识到:班子是旗帜,是核心;队伍是基础,是根本,两者是关系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抓班子”关键是抓班子的稳定和团结,班子稳,则全局稳;班子稳,则干部队伍稳;班子稳,则全县地税工作稳。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强化团结协作,是凝聚合力的必然要求,是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落实的可靠保证。抓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在“带”字上下功夫,形成“全局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大局意识,大家思路一起出,措施一起定,工作一起干,以集体的智慧、集体的力量、集体的奉献,狠抓决策落实,提高执行质效。

(五)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两评一树”活动。我局是全县政务公开首批示范单位和全县县直单位“两评一树”工作试点单位。对此,县委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县五大班子领导多次亲临我局进行工作指导。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但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及纳税人较为关心的税负、定额等涉税事项,还对重大税务检查的有关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使税务人员的权力运行到哪里就公开到哪里;不断创新公开形式,突出网络传媒作用,全面改版内外部网站,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增强征纳互动联络,更加便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应用和全程监督;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投资18万元,为全部征收服务厅配备了触摸屏公开监督评价器,实现了纳税人对地税干部面对面监督向背靠背监督的转变。目前,我局统一协调的决策、执行、监督运行机制已经形成,公开监督的成效在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制度运行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呈现。“两评一树”试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县委“两评一树”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真评真改,认真解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反映活动成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扎实进行。政务公开、“两评一树”工作有力助推了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全面、深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和廉政职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加强廉政监督,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与县检察院开展税检共建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缴社会监察员视察地税工作,主动上门走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发挥党务、政务公开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监督,形成了全方位的内外监督体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近年来,我局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树立了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形象,推动了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紧。在学习过程中存在时紧时松现象,对坚持学习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所欠缺。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但由于日常工作多,便产生了以干代学的思想,总以工作忙、任务重、压力大,没有把学习摆到重要的位置,认为学习是为工作服务的,只要工作搞好了,学习并不重要,缺乏持之以恒。二是学习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平时的学习中,看报刊书籍较多,看政治理论方面的书籍较少;看消息新闻类的书籍较多,看政策法律方面的书籍较少。虽然学习了一些,但理论的深度和广度缺乏,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三是学习的方法和效果上有所欠缺。只停留在一般的读报、读文章的形式,没有创新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没有进行学习后检查和“回头看”。通过学习来指导实践不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握不够。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由于税务系统具体事务多,立足点放在完成各项任务上,在抓落实方面还不够到位,重布置、轻落实,未能全面坚持“落实重于一切”的原则,工作中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有些工作开个会议,发个文件就了事,对如何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如数如期地完成,还做得很不够,工作措施还很不具体,使一些工作停留在表面,或出现前紧后松的现象。

3、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工作不够。班子成员成天忙于具体事务、开会、应酬,平时的工作只在机关开展,浮在上面的多,沉到下面的少。深入基层只是就事论事,干什么,讲什么,没有形成浓厚的调查研究之风。抓具体工作的时间多,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没有很好的坚持。过多把精力放在面上工作。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与基层人员谈心的时间相对较少,不能全面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对基层工作难点问题了解不够。

4、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开拓精神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有一定的因循守旧思想,整个班子在创新工作上力度不够。尤其近年来,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创新工作少了,抓落实部署差了,有一定的维持现状的思想倾向,工作上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满足于应付工作,在工作方式上创新性不够,运用理论解决新时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力还比较弱。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和原因:

1、未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对促进工作的重要性。主观上要求不严,平时忙于工作而疏于学习,认为理论学习是属于务虚方面的东西,工作扎实才是最重要的,进而在处理工学矛盾时产生了“工作第

一、学习第二”、“以工代学”之类的错误想法,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广泛,没有系统地、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忽视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在处理和认识重大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重大问题上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不强。

2、群众观念淡化,求真务实不够。班子成员往往把坚持“两个务必”停留在口头上,缺乏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一个过程。工作上习惯于工作部署,习惯于让基层落实,习惯于按部就班,对基层反映的意见不够重视,到基层也只是听听情况,较少听到基层人员的声音和反映,因此,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官僚主义、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习气出现了,干部与班子之间自然缺少了一种互相信任感。

3、工作思路不开阔。由于受老观念的影响,领导班子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开拓意识不强,仍然沿袭过去旧的思维方式来工作。思想创新不够,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重大问题决策中,不敢试,不敢闯,等政策、等经验,等指示,缺乏敢为人先的精神。对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思考。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一整套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总体上讲,必须重点抓好如下四个方面:

1、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把理论学习作为全面解决思想观念、推动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大事来抓,彻底扭转放松理论学习问题,把学习同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再忙,学习的积极性不减,任务再重,学习要坚持,越是任务紧张,越要加强理论学习。在学习内容上,既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要学习法律、科学、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提高改造世界观的能力,不断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2、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全体班子成员要在多下基层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从基层人员最想最盼的事情抓起,从构建和谐税务做起,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带着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听汇报与领导干部亲自调研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与基层所人员的交流、沟通,了解基层中心所的工作情况,掌握基层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提出切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指导好基层所工作。

3、树立创新意识,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本领,解决突出问题。透过表面发现本质,理清头绪,分出轻重,找出主次,抓住关键,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4、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端正党风,端正学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始终保持一种团结向上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脚踏实地、扎实苦干,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上,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将以“两评一树”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工作,努力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13篇:“两新”党组织专项工作报告

XX镇“两新”党组织专项

工作报告

镇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关精神,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抓好应建尽建,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现共建立“两新”组织党支部6个,党员25人,党支部在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党委开展“两新”组织党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两新”党建全覆盖

一是积极做好企业党员摸底工作。逐家企业了解情况,切实掌握企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心中明。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我镇党委走访的企业,传达宣传上级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关精神,大力宣传党建工作。三是积极走访企业。在对企业摸底后,积极走访企业,进一步向其宣传成立党组织对于企业的作用,协助其成立党组织。

二、夯实“两新”党建基础,规范两新组织建设

镇党委向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指导员,并建立了定期例会制度,共同研究工作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由各指导组对已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阵地建设、工作制度、工作任务、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分阶段实施,从标识、场所、活动、工作、资料等方面进行“两新”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两新”党建工作基础。

三、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两新”组织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镇联合协会党支部着力发挥党员的“四大”作用,在职工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一是抓学习讨论,发挥党员的参谋助手作用。如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讨论。二是抓建言献策,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内部和谐。三是抓职工帮带,发挥党员的骨干带动作用。利用党员专长、因人制宜,发动党员带职工、带班组、带车间,让更多的职工提高素质、发挥潜能。目前在党员骨干的传帮带下,企业职工爱岗敬业、赶超先进蔚然成风。

以“党建领航、服务发展”为主题,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按市委组织部门要求的标准设立了宣传栏,制度牌等设备,不定期的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通过观看教育片、学习文件等形式,加强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各公司希望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等方面得到加强,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经济效益。主要特色工作:

1、党员模范,安全第一;

2、党员带头,节能降耗;

3、双扶双到,关爱特困人员。要求党支部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关怀服务,努力营造尊重党员、关心党员、服务党员、凝聚党员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施常态化管理、动态管理,积极改善“两新”组织党员教育、服务、管理难等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我镇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一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体现在企业重经营生产,轻党建工作;

2、个别党支部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密,对支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积极改进和创新等。

今后,我镇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稳步进行,为XX镇的经济建设努力工作,多作贡献。

第14篇:在审议\\x27两高\\x27工作报告时的发言全国人大代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肉孜 ·司马义

王胜俊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简明务实、重点突出,既客观全面地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又以诚恳的态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根据党和国家大局安排部署了2010年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法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决策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以翔实的数据展示了人民法院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大成效,在“能动司法、为民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阳光司法”等方面凸现出许多亮点。可以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丰硕,亮点纷呈,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去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发展困难,社会矛盾集中凸现,最高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高达13318件,创历史新高;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再创历史新高。在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同时,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各类敏感、热点、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加,办案难度特别是促进案结事了的难度明显加大。但是,全国各级法院在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下,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克服困难,创新举措,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不仅受理案件数创历史新高,审结案件数也创历史新高,审判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大局

1 一是依法“保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最高法院多次发文要求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应对措施,并先后出台了涉及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破产法、金融法等多个法律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法院纷纷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去年年初,在自治区党委组织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大规模调研活动中,新疆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牧民民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依靠基层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全区各级法院法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寻求解困之策,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诉讼案件,以积极的态度和稳妥的措施处理,努力维护自治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对大集团所遇到的涉法问题,都在第一时间提供优质服务。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保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加强对地方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案件、房地产案件、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纠纷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全国各级法院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依法“保稳定”,坚决惩处刑事犯罪。最高法院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刑事犯罪的强烈要求,注重加强对刑事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社会敏感案件和大要案的监督指导,去年制定出台许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为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等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我区法院审理“7·5”案件过程中,

2 最高法院给予了支持,从而准确、及时、顺利地审理案件。

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去年,最高法院为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召开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国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一目标,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观念,把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首要选择,把调解率、案结事了率做为评判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强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委托调解,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比如,昌吉州、喀什两级法院已经初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在社区、农村广泛建立了诉讼联络员制度,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阶段,取得了民事诉讼案件收案数下降、案件调解率提升的良好效果。昌吉州法院的这一做法去年还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进行推广。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去年全国法院的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达到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我区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也达到60.72%。

四、全面清理执行积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去年,最高法院组织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的措施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全国法院共执结案件340.7万件,标的额达3430亿元,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执行积案;我区各级法院克服困难,艰苦奋战,共执结案件31848件,结案率达98.57%,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同时,在清积活动中,最高法院通过部署、督促、检查,促使地方各级法院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了一个较大的突破,也为今后的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

我深深地感到,近年来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问题,要求把立案信访窗口作为联系群众、帮助群众的重要场所,并于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立案信访窗口的八大功能:即,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转收、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明确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等,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进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为了真正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从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都实行了院庭领导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预约接访、信访责任倒查等制度。而且,最高法院包括新疆高级法院,在原有一个立案庭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立案二庭,目的就是优化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这些做法的成效已经初显,2009年,全国法院涉诉来访同比下降了9.4%。

六、加强反腐倡廉和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是2009年最高法院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这项活动的主题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重点是更新理念和改进作风。最高法院开展这项活动,目的就是着力加强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强化专项培训、反腐倡廉、民意沟通、涉诉信访等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可以归纳为“三强两高一低”:即,干警的政治意识明显增强,为民司法意识普遍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明显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涉诉信访案件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在开展这个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区法院紧密结合新疆区情开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 教育、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司法作风大检查以及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学校等“四走进”活动,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流动法庭、司法公开,这些措施的成效也是非常明显的。

二是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最高法院对保持司法廉洁始终高度重视,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组织了全国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出台了“五个严禁”规定,并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检查落实情况,严肃处理了一批违纪人员;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对各级法院进行明察暗访;在审判业务庭配备廉政监察员;公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三是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最高法院在这方面推出了许多措施,比如,开展“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教育,使广大干警在权力观上进一步树立“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司法权属于人民”的理念;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挂职锻炼等方式;启动了全国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轮训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把3500多名院长轮训一遍;组成讲师团到全国各地巡回培训授课;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等等。而且,最高法院注重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表彰推出了东营中院、喀什中院以及宋鱼水、陈燕萍等一批全国的先进典型,产生了非常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我们自治区高级法院把今年确定为“司法作风建设年”并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立案、庭审、调解、执行和信访等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一些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同时大力开展法官教法官、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

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符合国情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的部署,由最高法院牵头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机制改革任务有12项,为落实好这些任务,去年最高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及其实施

5 意见,并从中国国情出发,按时完成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人民陪审员、司法公开等改革任务,并提前完成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课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意见,使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为民、民意沟通等相关制度措施得到迅速推广。

八、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法院特别是王胜俊院长,非常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群众的沟通交流,最高法院去年还启动了社会开放日,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的第一次。王胜俊院长和最高院其他领导多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律师界进行座谈,并要求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总之,2009年人民法院重点抓政治方向、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司法廉洁方面的工作,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国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并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王胜俊院长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十分关心西部地区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他要求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新疆法院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在人员交流、法官培训、基本建设、业务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给新疆法院更多支持和倾斜。

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亲身感受到了最高法院以及王胜俊院长对新疆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最高法院一如既往地给与我们工作上的关心和支持。我提四点建议: 一是继续帮助解决我区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议最高法院适当增加精通维语的少数民族法官。

二是继续在经费、物质装备、基础建设、人员编制、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大对新疆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以加快新疆法

6 院的发展步伐。

三是尽快研发制作《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少数民族文字版,并免费配发给新疆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解决少数民族文字审判资料不足问题。

四是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能配置和分工,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缓解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

第15篇:高店乡政府工作报告[1]1

抢机遇 促发展 调结构 助跨越

为开创高店经济社会发展崭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高店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罗克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店乡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今年上半年来,在县委、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乡人民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发》2号文件精神,按照“构筑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的新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苦干,全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快项目引进和落地,跨越赶超后劲不断增强。

1、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增长

(1)固定资产投资:抓好全乡招商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及入库登记及上报等各项工作,上报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00万元。

(2)财政收入:上半年共完成财政收入345万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招商引资步伐不断加快

(1)天润公司白布煤矿施工建设有序进行,截止7月底完成总

1 投资9868.2万元。

(2)岔河水库施工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征地撤迁工作;完成投资6000多万元;

(3)大方县锦绣生态农业示范中心---绿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稳步推进,计划总投资468万元,目前完成投资总额130万元。

(二)不断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特色经济快速发展

1、增收工程稳步推进。深入调研、合理规划,重点发展“蛋鸡、黑山羊、野鸡”三大主导产业,积极推进生猪、乌骨鸡、中药材、核桃、板栗、旅游业等后续产业的发展。并采取“一乡一产业、一村一品牌”工作措施,结合“四帮四促”帮扶责任制,把产业、项目的发展落到实处,促进全乡农户增收致富。截至7月,完成增收规划3500户,规划户覆盖率达100%;建立基地示范村3个(石桅、安兴、大山)、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4个(其中大山村中药材专业合作社2个、安兴村蛋鸡养殖场合作社1个、营兴村生态养殖示范基地1个),实现户月平均增收2000元,人月平均纯增收500元。

2、特色产业增量提质。一是以生猪、蛋鸡、黑山羊为主的畜牧业不断发展壮大。建成黑山羊养殖基地村1个、蛋鸡养殖基地村1个,乌骨鸡养殖基地村1个;到目前为止,出栏黑山羊9420只,蛋鸡18.6万只,生猪7600头。分别实现生猪、家禽良种普及率95%、90%以上,动物防疫免疫检疫率均达100%。二是其它产业稳固发展。进一步扩大核桃和板栗种植面积,目前全乡核桃种植面积1600亩,板栗种植面积400亩;借地处城郊和立体气候明显两大优势,规划堰塘村茶叶种植1000亩,完成蔬菜种植300亩。

2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展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1、“畅通工程”全力推进。完成大山村4.6公里“一事一议”公路的硬化,申报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八个,预计总投入255万元,其中龙场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程5237米公里,安兴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程3116米,营兴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程814米,石桅村道路硬化工程7327米,堰塘村侧所改建1个。

2、土地管理切实加强。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宅基地复垦工作力度,共完成宅基地复垦面积110亩,89亩已验收合格;切实保护耕地,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占地清理、查处工作。

3、村居面貌不断改善。以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为重点,加大项目和指标争取力度,加快城乡统筹步伐,不断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目前全乡共完成危房改造397户,新农村建设150户;以点带面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及卫生习惯,培育新型农村经济增长点;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继续加大“一池三改”建设力度,新建沼气池160口、改厕60户,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四)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1、教育工作稳步推进。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不断提高。大力实施“五个校园”建设、留守儿童管护和校园安保“三大工程”,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对高店中学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检查全面,监管有力,落实到位,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3

2、宣传文化工作有序开展。乡党委、政府始终把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认真抓好舆论引导,及时报送简报、新闻作品,及时收集舆情信息。上半年,共编写简报25期,制作标语12条,报送新闻16条,采播4条,为宣传高店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精神文明新风貌、新人新事新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3、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净化了医疗市场和药品、食品市场。防疫保健工作逐步加强,上半年,儿童“四苗”接种率达100%,集中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免费为312名妇女进行了健康检查。

4、人口计生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强基础、升质量、抓落实、上台阶”的工作要求,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违法生育积案清理,切实规范生育秩序,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上半年,全乡新增出生人口96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4.7%;流动人员办证率达98%;完成“两术”219例、二女结扎16例,农村独生子女户增加至66户、二女结扎户增加至79户,7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为主”管理,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少生快富工程顺利实施,优生优育观念逐步深入民心、文明健康生育风气初步形成。

(五)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民生工程全面落实

1、城乡新增就业与劳动力转移长足发展。今年上半年,全乡新增就业58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5人;完成劳务输出1206人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275人。吸引返乡创业人员15人,完成

4 投资400万元。发放创业就业小额贷款64人,共223万元。

2、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扎实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实现参保6398人,其中,老年参保2715人,参保率100%;半年共计发放养老金93.14万元。稳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目前,实现参合2.15万人,参合率达81.64%。努力提高城乡低保覆盖率,全乡1319户2867人享受低保。半年来,150人享受合作医疗补贴,享受金额达48余万元;享受民政大病医疗救助28人,临时医疗救助45人。

3、直补资金及时兑现到位。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完成2012年度粮食直补6600亩215万元以及2012年度退耕还林2.7518万亩206.1万元财政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六)扎实抓好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夯实地方发展根基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使命,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开展了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摩托车专项治理、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专项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等六大专项整治。对全乡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进行了1次地毯式检查,排除了安全隐患。二是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应调尽调”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三是不断完善“防控网络”建设,狠抓“平安高店” 5 建设的巩固提升工作,切实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上半年来,我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这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乡各族干部群众不畏艰难、发奋图强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高店乡人民政府,向全乡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我乡经济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中的差距、前进中的困难。当前,我乡经济发展的方式相对单一,加快转型的步伐有待加快;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不强,维护稳定的形势较为严峻;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任重道远;基层党组织创新力度不够,服务发展的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化、行政执行力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庸、懒、散”现象。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各位代表,思路已经理清、目标已经确定,新的征程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加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去开创,全乡上下要迅速统一思想,树立敢闯敢干的新意识,高奏加快发展的主旋律,实现经济社会的新跨越。

下半年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求新、求实、求快、求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 6 绕农业提效、工业提质,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建设,加快高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

下半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15%以上,财政总收入增20%以上,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15%以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2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业提效

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粮食总产8845吨以上。不断扩大草莓、水果、蔬菜种植规模。加强特色经济林抚育管护力度,认真做好补植补造和新植工作。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核桃、板栗、中药材等产业。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结合实际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

(二)突出重工业片区建设,推进工业提质

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解决好企业与周边村组、群众利益矛盾纠纷,进一步创优工业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不断提高规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实力。狠抓安全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强化用水管理。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

7 设用地管理,规范经营性供地制度,维持耕地总量不减少、占补平衡的良好局面。加大对上级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突出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农村垃圾池规划建设,规范垃圾管理,减少白色垃圾污染,实施家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公共环境。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村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农村污染。督促矿产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按规定建设尾矿库。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违规占地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科学统筹发展特色经济林与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切实发挥林业生态效益,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

(五)突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

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关注群众福祉、维护和谐,满足广大群众公平的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公众安全需要,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继续加大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师资力量,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两基”成果。完成中、小学综合教学楼、教师宿舍、食堂、围墙建设工程,不断优化校点布局,持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文化站、村

8 文化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下乡、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重视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挖掘整理民间民族优秀文化,创作一批独具特色、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在新农村建设中融入文化元素。大力开展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卫生院建设规划。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就医和用药负担。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受益面。强化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增强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臵能力。重视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着力抓好民生保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防止和减少困难群体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臵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康复、就业和就学问题。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抓好防灾应急知识普及,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治维稳措施,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

9 系,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有效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禁毒防艾、反邪教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高店”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对“毒抢拐赌”等突出治安问题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贩毒、贩枪、拐卖人口、跨境赌博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高店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突出效能提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依托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增强履行职责能力。结合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坚持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深入挖掘自身优势,真诚与外来客商沟通,提高服务发展和宣传高店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进一线解决困难,增强联系群众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善学、善思、善谋、善断、善言、善为、善抓、善管”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实现“常规工作上水平,重点工作有突破”。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群众参与、专题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自觉接受乡人大的工作监督及其他组织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10 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覆盖面,支持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继续推进法治、责任、阳光、效能政府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发布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乡便民服务中心和7个村便民服务站履行职责,确保便民工作有序开展。

筑牢廉洁从政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廉洁从政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行政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纠风治乱,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乡财政预算、财政资金、社会公共资金和农村“三资”管理,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同志们,成绩属于过往,未来更需努力。机遇千载难逢,形势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县委、政府及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为全面开创高店经济社会发展崭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第16篇:高山镇第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

与时俱进谋发展 继往开来创和谐

——在中共高山镇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周进良

(2011年4月1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高山镇第一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中共高山镇第一次党代会以来,高山镇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抓党建保稳定,抓经济保发展,抓民生保和谐”的工作思路,攻难克艰,开拓创新,奋力工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启了“十二五”发展的新征程,逐步走上了一条以“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生活城镇化、就业乡土化”的科学发展道路。2005年,高山镇在郑州市综合实力排名第33位,是郑州市10个发展速度快乡镇之一。2006年高山镇在郑州市综合实力进入前二十强,居第18位。2007年该镇在郑州市综合实力再次前移,居第12位。2009年,高山镇继续名列前茅,居第18位。

五年来,经济态势发展良好,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全镇国民 1 生产总值由2006年的14.1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29.3亿元,同比增长107.8% ;财政收入由2006年的2008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4046万元,同比增长101.1%;粮食总产量由2006年的12314吨增长到2010年的18319吨,同比增长48.8%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5792元增长到2010年的8970元,同比增长54.9%。

五年来,工业经济增长迅速,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在经济发展中,我镇党委始终坚持“工业强镇富民”战略,确立了“工业园区化”的发展目标,不断克服区位劣势和资源劣势的硬性瓶颈,大力发展园区经济,走集约化发展道路,闯出了发展新天地。一是做大做强现有企业。通过现有企业的定向招商,不断扩大自身规模。二是利用过去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空闲场地、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引进资金合作扩大,把现有资源盘活,进行规模建设。三是想方设法引进外来投资,延长产业链条,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坚定不移的实行领导干部分包项目责任制,坚持不懈的搞好协调跟踪服务,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高山阀门工业园区、庙沟碳素工业集群区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五年来,全镇共引进郑州市以外资金2.3亿元,新引进项目、扩建项目35个,获得专利技术(产品)30项,其中高山阀门获得国家免检产品。

五年来,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不断增强。我们坚持用产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大 2 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完成4200亩脱毒红薯种植;积极推动生物能源林建设,文冠果种植面积增加到1200亩;积极加大村镇绿化力度,新造林13190.3亩,全镇绿化覆盖率达46% 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不断扩大养猪、养鸡业的规模,五年来全镇500头以上养猪场已达6个,200头以上6个,100头以上养猪户达10户,全镇家禽存栏达22.66万只。三是大力强化农业基础设施。五年来,我们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打机井6 眼,解决了全镇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全力支农、惠农,为改厕或改沼气的群众分别给予300元或1300元的补助,共建成农村沼气2204座,利用农机具补贴政策,新增大中型农机具58台;此外,投资600万元的旱作农业建设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农业产业化进程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五年来,新农村建设亮点纷呈,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制定了“统筹镇村、合村并城,推进城镇化;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工作思路,并邀请专家对我镇进行了详细规划,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亮点纷呈。一是道路建设日益完善。五年来,共投入4974.92万元对全镇所有道路进行了整修、改造或新建,道路建设不仅实现了村村通,而且实现了村组通,70%以上道路实现了组户通。其中,在村村通工程中,五年来共投资1410.52万元修建村村通道路50.46公里;在镇区道路建设上,共投资777.4万元完善镇区路网,逐步完成了镇区“五纵四横” 3 街道总体框架建设;在道路升级改造中,投资1449万元对上许路、竹穆路和穆涉线3条县道22.6公里道路进行了升级改造,投资1338万元对镇村组19.84公里道路进行了升级改造。二是合村并城深入推进。优先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群众居住环境,制定镇区购房优惠政策,对到镇区买房的群众给予每平方40-100元的购房补贴,引导群众向镇区集中,在镇区新建了冢岗新村-香山苑,新建了派出所、邮政局、群众文化广场、健身游园等基础设施,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已有部分群众搬迁到镇区居住。三是镇村环境不断优化。开展了 “五镇联创”工程,全镇共完成道路绿化23.3公里,栽植各类绿化树木19万棵、花草4.9万平方米,建设游园21个,安装路灯543盏,安装垃圾箱660个,新建和改造公厕25个、垃圾中转站111个。在“五镇联创”的带动下,高山村、冢岗村分别在2008年、2009年被评为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10年冢岗村又被列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截止2010年底,我镇“五镇联创”工程已经全部取得所有荣誉称号,其中2008年成功创建郑州市级生态镇、2009年成功创建中州名镇,2010年成功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省级文明镇和国家卫生镇。

五年来,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五年来共发放救灾面粉35.4万斤,救灾款22.5万元,发放低保金252.5万元,发放散养五保金48.4万元, 发放各类优抚金264.3万元;二是制定老龄津贴制度, 4 按照年龄段为全镇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20元到100元的老龄津贴,按照这个标准,在2008年,全镇共发放了老龄津贴59.5万元;2009年发放了59.7万元;2010年发放了62.1万元;三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全镇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山籍人实行参合费补助,全镇参保人数达到29949人,占全镇农业总人口99.9%,每年补助资金达30多万元;同时,完善以村级卫生所为基础的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五年来共投资200多万元在高山、许村等11个村新建了村级标准化卫生所,2009年又对剩余8个村的村级卫生所进行升级达标,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此外,我们还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2010年,已完成新农保参保登记20020人,在全郑州市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应保尽保。

五年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一是文化工作方面。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服务活动,倡导新风尚,服务新农村,指导各村建成了文化大院,成立了狮舞、盘鼓、秧歌、戏曲等民间文艺宣传队伍,每年都举行庆新春文艺汇演,同时充分利用文化大院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学习、娱乐、健身活动。二是教育工作方面。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整合教育资源,最早在荥阳市实现了集中办学,保留了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并新建了一所幼儿园。五年中,我们2005年投资69万元新建高山中心小学餐厅;2006年投资80万元新建高山一中宿舍楼;2007年投资320万元,新建高山镇中心幼儿园;2008年 5 投资80万元新建初中实验楼及购置配套教学试验设备;2009年投资80万元,新建高山小学宿舍楼;2010年投资110万元新建高山一中餐厅;投资20万元对中小学道路进行硬化及完善供排水系统;投资19万元为中小学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投资24万元为中小学安置了监控系统;投资12万元购买了校车。同时,对特困家庭子女在校生活费也进行补助;对成绩优异的学生和教师进行重奖;每年教师节还为每位老师发放100元的奖金补助,每年对教师的教学奖励就达6万元。三是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我们以“三高三优三满意”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每年都坚持搞好计划生育春季、秋季集中服务活动,全镇连年来一直保持低生育水平,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35‰以内。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我们以平安建设为主线,以三项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平安单位创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信访稳定工作,敢于面对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建成了集综治、信访、司法、社会法庭为一体的综治服务楼,组建了社会法庭,构建起“大信访、大调处、大综治、大稳定”的良好格局,确保了全镇社会整治大局的和谐稳定。在信访工作中,党政正职带头接访,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连年来全镇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创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连续多年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乡镇。

五年来,基层党建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五年中,我们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与 6 时俱进,创新载体,不断丰富了“三级联创”工作内涵,使“三级联创”始终保持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形成了党建促进发展、发展提升党建的良好局面。一是通过开展双联双增活动增强了党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还带动了群众致富,提高了生活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党代表常任制,使党代表像人大代表一样,履行人大代表职责,通过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议事,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三是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于2007年7月成立了高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坚持村财镇管和组财镇管,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实现了干群之间的和睦与和谐,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四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两委”干部工作待遇,将村支部书记工资提高到每月650元,村主任工资提高到每月55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工资提高到每月800元,村两委成员工资提高到每月350元,与之前相比,工资翻了一番。并对具备条件的支部书记和主任办理养老保险,做到了村干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前途、退休有所养,这样便充分调动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五是加强党的阵地建设,对全镇19个行政村阵地场所进行了改建或者重新修建,19个村全部达到了“五有”标准;同时,在党建工作中,我们还扎实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等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凝聚了干事创业合力。

7 同志们,在过去的五年里,镇党委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地做出了决策。五年的实践证明,党委的各项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有效的。我们今天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得益于党政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凝结着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心血和汗水,充分体现了全镇上下众志成城、团结拼搏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人士与我们同舟共济、合力创业的良好氛围。在此,我谨代表中共高山镇第一届委员会,向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所有关心支持高山镇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五年,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征途上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尤其是克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一方面党员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压力巨大,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农民致富增收还存在一定困难,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我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镇村、合村并城,推进城镇化;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工作思路,深入实施 8 “工业强镇富民工程、合村并城安居工程、靓丽文化名片工程、社会保障慈善爱心工程”,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推动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着力推动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着力推动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把高山镇向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建设更推进一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未来五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到2015年,全镇生产总值预计达到58.9亿元,年均增长15%;财政收入预计达到9000万元,年均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15808元,年均增长12%。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更加健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建设文明和谐新高山取得新成效。

未来五年,我们将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力求在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上有新突破

坚持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原有产业优化升级,鼓励相关产业兼并重组,做好高山、高压阀门上市工作,全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在项目建设上:一是利用冯沟村多年前因赤泥泄漏荒废的土地,完善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2015年前进驻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家;二是利用庙沟村炭素加工企业 9 比较集中的优势,规划建设炭素加工集群区,新上炭素成型项目,形成从石油焦煅烧、炭阳极成型、焙烧完整的产业链;三是进一步完善阀门集群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长铝第四赤泥库填满后形成的土地纳入阀门集群区统一规划;对镇内阀门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采取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争取使郑州高压阀门厂、河南省高山阀门有限公司、郑州市荥阳通用阀门厂等骨干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真正发挥龙头企业对镇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二)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力求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项目上有新进展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农田机井升级改造,在有条件的村庄道路建设微集雨水窖等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抓好河流重点治理和旱涝灾害防治,并加强管理,确保粮食稳定增收。二是培育特色种植、养殖业,在吴沟村、竹川村发展特色水果种植基地;在余顶、杨桥、石洞等村发展万只以上柴鸡规模养殖场,培育1-2个龙头养殖企业;在庙沟、余顶、石洞等村发展优质核桃基地2000亩;在竹川、苌岗、冢岗、白水、许村发展文冠果等经济能源林4000亩,积极协调郑州侨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对文冠果进行回收加工利用。

(三)加快发展多种文化事业,力求在社会文明和精神文化上有新跃升

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10 标杆进行衡量。一是加强社会文明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创国家级文明镇,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文化阵地,定期举办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二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汇演、农民运动会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要求。三是开拓文化新资源,依托荥阳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结合我镇的风土人情,重点开发广场文化、竹林活水文化、农家乐文化等特色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和广泛宣传推动我镇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逐渐积累起高山的名片效应。

(四)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与管理,力求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上有新跨越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2015年,我们将新建冯沟-苌岗道路;新建汜河竹川大桥;新建太溪池-竹川大桥道路;对政通路-关帝庙道路进行冲直;对关帝庙-杨桥道路、竹川-冯沟道路、许村(X019)-石洞道路、老镇区-切坡道路、穆沟-潘窑道路等进行升级改造;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镇区集中供水厂。二是加强城镇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规范的城镇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创卫成果,到2015年,再创建10个省级卫生村,使全镇省级卫生村达到16个;建设垃圾中转站55座;建设两处垃圾填埋场。三是继续推动合村并城。加快推进农民向镇区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推进镇区、中心村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对高山老镇区、竹川村和穆沟村进行改造,完善卫生、11 教育、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争取为招商引资、产业集群发展等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力求在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上有新进步

一是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镇和国家级园林镇,做好林业生态体系管护,加强山区造林、生态能源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等林业重点工程,到2015年使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50%。二是加强环境保护治理。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减少废物排放。加大企业技改力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三是全民开展节能减排。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在全镇群众中推广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

(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求在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上有新提高

一是加强特殊群体救助。每年开展一次低收入家庭调查,使全镇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率达到10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施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100人,每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人;“十二五”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扩大老龄津贴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同时逐步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12 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七)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力求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上有新成效

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设施,提高教学质量,使义务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毕业率达到100%。二是大力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完善以村级卫生所为基础的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高山卫生院计免综合楼,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35‰以内。四是全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好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我们每位党员都要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突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重点,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各级党组织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3 一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保持先进性。紧密联系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认真解决好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导向作用,着重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创新意识教育和岗位奉献意识教育,增强党员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树立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进一步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党委自身建设,通过强化党委中心组学习,推行党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提高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坚决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政令不畅、服务意识淡薄、信用程度不高等问题,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敬业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做到勤政为民,真抓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切入点,制定村干部集中培训和学习制度,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村级民主决策的经常化。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基础。要以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不断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工作内涵, 14 推进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继续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三星评估四级防范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奋进,切实把心思用到谋发展上,把精力和劲头用到抓工作、办实事、求实效上,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研究和推进工作,帮助解决好各种困难和问题。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顾过去,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17篇:高光效工作报告定稿

《甘肃省优质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产

业化及示范》项目 秦安县工作报告

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申报立项的2007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委托省林业技术总站承担。经省林业技术总站下达秦安县果业局承担了秦安县范围内的《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经过三年的实施,项目组紧紧围绕课题的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以绿色苹果生产技术为标准,对十二年生以上的红富士系苹果密闭园进行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的应用,采取了提干、落头、疏枝、拉枝开角等方法,进一步加强果园田间土肥水管理、花果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和技术指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并总结出了一套适合我县及周边地区的老果园更新改造集成技术。为加快我县果品产业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项目来源及任务指标

(一)项目来源

为了改变甘肃省果品生产管理落后、市场竞争力弱、商品率低的现状,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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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推广,科技项目的研究与试验,无公害、绿色果品生产技术的指导,病虫害综合防治的预测预报与信息发布,果品贮藏加工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果树设施栽培的技术试验与推广等工作。现有职工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名按职称分:高级农艺师5名,农艺师11名,助理农艺师17名。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园艺技术指导站、郑川园艺场、何屲园艺场等基层单位。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示范区建设

项目按照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改造更新方案要求,在海拔1030—1650米,无厂矿企业污染、空气清晰、晴天多、云雾少、光照充足的郭加镇元川村、莲花镇冯沟村、陇城镇龙泉村、常营村3乡镇4个行政村488户中,实施面积1000亩,占总任务的100%。三年来,我局组织技术骨干,经过认真调研,完成郭加镇元川村200亩示范园、冯沟村300亩示范园、龙泉村300亩示范园、常营村200亩示范园的建设,并确定这1000亩为全县的优质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示范基地。确定示范果园树龄都在12年以上,树势强,果园郁闭,株均大主枝16.8个,行间主枝交叉,通风透光条件较差的红富士苹果园,由技术小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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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分别在兴国镇郑川村250亩,陇城镇常营村200亩,刘坪乡彭洼村200亩、大湾村350亩,西川镇下高堡村600亩,王尹乡包全村300亩、姚沟村300亩,魏店乡吊川村300亩,莲花镇仁义村400亩、冯沟村300亩、上河村400亩、桑川村600亩,安伏乡姬洼村250亩,兴丰乡燕湾村300亩,千户乡王岭村250亩等村的果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开展现场改型修剪,并在不同的物侯期及时开展树形改造、土壤改良、高接换优、病虫害防治、果园施肥、疏花疏果、果实套袋、摘叶转果、铺设反光膜等配套技术指导。三年合计完成推广面积5000亩,占项目规定任务的125%,超额完成了项目合同规定4000亩的推广任务。(见表1)

(三)高光效树形改造措施

高光效树形及树体结构改造主要技术措施可概括为:

1、提干。

2、落头。

3、疏大枝。

4、永久性主枝和临时性大枝区别对待。

5、注意结果枝组的培养、维持与更新。

6、永久株和临时株的选留。

(四)果农培训

该项目的实施是传统果树生产方式向现代果树生产方式和新技术集成的彻底改变。充分发挥各种机构,利用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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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树体改形技术的顺利实施,课题组三年间从山东、陕西、天水果树研究所等地引进天富一号、礼泉短富、宫崎、惠民短枝、烟富6号等10个富士系列新品种,并筛选出一批适合当地的优良苹果品种5个。在柴家山建立良种苗木繁育基地60亩,从生长结果情况观察,大部分品种性状表现尚好。同时,采用良种接穗,对西川镇下高堡村的75亩、兴国镇郑川村的173亩老果园进行了高接换优,共计完成248亩,占任务的124%。同时培育嫁接苗木15万株,年提供接穗80多万枝,为低效苹果园改良和扩大良种示范面积提供了物质保证。

2、土壤改良

按照合同要求,对全县的1000亩示范园全部进行了土壤改良。主要措施:采取的技术措施有果园种草、覆草、增施有机肥、化肥等办法,有效的解决了土壤肥力不足的问题。三年来,完成果园种草130亩,果园覆草20亩,铺设除草膜246亩,化肥施用604亩,发放化肥1812袋。

种草覆草,提高土壤肥力。

三年来,完成果园种草130亩,果园覆草20亩,显著提高土壤中有机肥和树体必须的营养元素含量。在全园中进行种草覆盖后,生草的残体分解后的营养成分供给苹果根系吸收,肥力均匀且损失少,比人为施肥更适合树体需肥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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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病虫害统防统治。

(五)试验研究效果

1、郁闭红富士苹果园树形改造效果

通过树形改造显著改善园内的通风透光条件,在树形改造的第1年亩产量虽有所减少,第二年亩产量和对照园基本持平,第三年亩产量超过未改造树由于果品品质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2、伤口愈合效果

通过使用田马园愈合剂对改造树伤口愈合有很好作用、愈合率高、形成愈伤组织宽、无腐烂病和流黑水现象,且成本低,易操作。果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但伤口每年至少处理2-3次,连年处理,直至伤口完全愈合。

3、全园覆盖和高垄覆膜沟灌技术

连续三年在苹果树下覆盖麦草和黑色地膜,其树冠外围延长枝平均长为覆盖麦草为40.01cm,覆盖黑色除草膜为41.05cm对照清耕为35.06cm,两种覆盖物延长枝平均长比对照增加4.47cm.苹果直径,覆盖后苹果直径在80.1~85.0mm果数和占有率明显高于清耕,苹果直径75mm以下及75.1~80.0mm果数和占有率明显低于清耕。覆盖的果园,1次降雨10~15mm,20天后麦草下地表土壤还是潮湿的,经测其土壤含水量25%以上。利用高垄覆膜沟灌技术的1次降雨10~15mm,20天后地膜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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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苹果园全园覆盖麦草技术和高垄覆膜沟灌技术 附件4影响套袋苹果外观质量的原因及分析 附件5红富士苹果喷施碧护抗冻保花增产试验 五 经费使用情况

三年共收到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高光效项目经费40万元,其中2008年12万元、2009年16万元,2010年12万元。三年支出45.3万元,其中2008年支出12万元,2009年支出16万元,2010年17.3万元。明细支出为:

1、组织果农培训120场,发放高光效果园改造技术材料13600份(册),共计3.6万元;

2、项目宣传费1.97万元。

3、1000亩示范基地发放伤口愈合剂,共计4.465万元;

4、购买改型工具10套,共计0.3万元;

5、购买反光膜,共计 0.144万元,购买黑色地膜计 2.345万元,农药8.55万元,共计11.039万元。

6、示范基地应用磷酸二铵,共计2.25万元;

7、高接换优采集穗条3万枝,每枝1元,共计3万元;

8、发放套袋100万个,计5万元。

9、项目设计费2万元;

10、支付示范园补偿费2万元;

11、其他费用共计支出9.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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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08年-2010年累计新增总产量191.03万公斤(按0.8缩值),累计新增总产值5706.86万元。

②累计新增纯收益3911.84万元。 ③科技投资收益率5.58。 ④推广成效率2.55%。 ⑤农民得益率7.3。

2、社会效益

一是优质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示范推广,使项目区产值增加,果品外观和内在质量明显提高,为市场提供了好看好吃营养安全无污染的优质苹果,满足了消费需求。

二是项目区苹果以果个大、着色好、风味浓、耐贮藏、品质优,提高了秦安苹果的知名度,推动全县果品产业的大发展。

三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优质苹果高光效新树形的技术标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示范推广新技术,使果园的收入增加,成本降低,对构建和谐自然生态环境十分有利。

四是通过技术培训,改变了传统的苹果栽培管理方式,使新技术入户率有很大的提高,受训果农的科技文化素质得到提升。

七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苹果高光效新树形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经过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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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学习两高司法解释的体会

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最高法、最高检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若干问题的17条解释,对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有了明确的了解。

1、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犯罪主体。

2、危害安全生产的,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为入罪标准。

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等行为均应认定为重罪,属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4、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

个人应做到,遵守企业安全规定,对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行为及时提报或制止,同时在进行设备现场维修时,严格按规范流程和标准执行,尊重科学,保证安全。

设备处李洪波

2016.1.11

第19篇:防两高专项检查12.19

“防两高”专项检查活动纪要

签发人:

一、检查目的:

目前现场进入施工高峰期,建安施工交叉、高处作业带来众多危险因素。为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总包项目开展“防两高”专项治理活动。

二、检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三、参加检查人员:总包安健环室全员、业主、监理安全监察部及各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详见签到页)

四、检查方式:现场抽查

五、检查内容:

①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危险作业区域安全警戒设施、高处作业层安全防护设施、垂直交叉隔离措施、高处作业通道、安全网、水平绳设置和吊装区域封闭隔离等;

②措施检查:正在实施的作业指导书对高处坠落、高处坠物措施是否描述清晰、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得到落实;

③机械、工器具检查:吊装机械(包括链条葫芦、钢丝绳)状态、高处材料及设备固定、高处临时吊挂物二次保护、工器具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等;

④人员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个人违章情况。

六、检查存在问题:

1、2#锅炉移动电源没有检验标,电源线接头没有包扎好,没有完成的通道端头需搭设防护栏杆,现场需清理,0米施工人员未按要求悬挂安全带。(天津电建)

2、2#电除尘北侧现场垃圾未清理。(天津电建)

3、2#脱硫吸收塔临时操作平台脚手板未绑扎,操作人员交叉作业没有防护措施,缺少人员上下措施。电火焊作业缺少防火花飞溅措施。(龙净环保)

4、2#脱硫吸收塔旁氧化风机房施工脚手架有单浮板存在。(四公司)

5、圆形煤仓临时库房内存放压力气瓶,并且没有消防器材,中心柱顶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面缺少防护栏杆。软爬梯与金属结构棱角处无保护措施。(十五冶)

6、干灰库孔洞缺防护栏杆,楼梯平台上使用的活动架缺加固措施。(十五冶)

7、煤水楼脚手板未绑扎,转运楼搭设的物料平台不符合要求。(十五冶)

8、铁道边倾倒的垃圾需要清理。(天津电建)

9、蓄水池钢筋棚钢筋弯曲设备没有接地、切断机接地不符合要求;缺少操作规程牌,机械能力认可牌、责任人牌。(宁煤)

10、蓄水池钢筋棚钢筋加工机械电源箱接线不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防护盖部分未装,电箱进、出线孔缺防护,电源箱内灯开关不符合要求,缺少箱内线路布置图、日常巡检记录二级电源箱外层门需上锁,同时缺少二层防护门、开关标识,电源线走向布置标识;未见到现场电源线走向电缆标识桩。钢筋加工机械控制电源箱缺少对应控制机械标识牌。(宁煤)

11、宁夏煤炭库房外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在库房内存放油漆、松香水易燃品,没有专用库房。(宁煤)

12、蓄水池使用的筛土机电箱缺箱盖,输送带部分用导链直接钩挂,土堆没有分层取土。(宁煤)

13、蓄水池部分没有放坡且靠近龙门吊轨道缺防止坍塌措施,同时施工方案要求距离龙门吊的轨道安全距离为5米,现场未能达到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立即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上下基坑坡道临边缺少防护栏杆。(宁煤)

14、龙净环保组合场操作人员没有操作平台。

七、预防措施:

1、继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严防走过场,确保不留死角。

2、全面检查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隔离措施等。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临时用电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三交”、“五定”原则。

5、督促各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严格监督,确保安全施工。

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富平热电项目部

2016年12月19日

第20篇: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7日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二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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