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2020-05-09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2019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为切实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我局根据《2009年景东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科学技术局2009年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安排意见》认真开展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各项工作,使单位治安状况良好,内部安全团结,无人参加邪教组织和治安案件发生。现将我局全年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按要求成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保卫组织、调解组织、帮教组织、禁毒防艾组织、消防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机构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态,对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坚决不留隐患。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提高干部职工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的思想认识,我局坚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材料,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懂法守法,又能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搞好我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治安管理,确保工作、生活秩序稳定我局结合单位内部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和奖惩规定,设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业务台帐,认真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了工作、生活秩序稳定。一是对单位内部的治安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治安隐患和存在的治安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二是按具体的标准要求强化落实保卫、防火、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制度,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防护,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避免治安案件发生。三是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并按照要求将值班人员名单在放假前一天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南岳亭警务室,在局内形成了放假治安不松懈的良好局面,四是每月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并于每月底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做到预防为先。五是科技局、科协住户家属轮流管理院内安全、卫生,每天早6:30分开大门,晚23:30分锁大门,实现了群防群治整体联动保平安。总之,我局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受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有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措施,不断开拓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新思路,提高组织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2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2011年3月在集团公司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公司实行整体改制,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从此拉开了公司改制的序幕。全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一年来,我公司在集团党委行政及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治安防范及公司改制内部稳定工作为重点,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贯彻执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保证了公司资产清理、评估、公示及职代会通过公司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因各种矛盾纠纷处置不当而引发事端。公司内部治安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了企业的稳定和工作开展。坚持抓好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单位顺利通过区、街两级机构的复检。

一、突出重点,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

随着公司改制工作不断深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在改制过程中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必须抓住和完善治安管理体系。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的新特点,明确责任。公司与相关责任人签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与相关重点部门签定了财务治安责任书,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书,组建改制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维稳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有效的执行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综治和内保工作 在2011年公司处于改制阶段,维护企业稳定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此项工作我们采取以下做法:

每月召开一次书记工作例会和信访工作联席会,由党委书记牵头,由工会、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排查隐患,分析情况,提出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使不稳定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把内部治安的基本点放在改制工作专班和基层单位。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公司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建义务消防队2个,成立治保会2个,加强管理,认真检查,采取节日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督查办法,切实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元旦、春节、十

一、”等重大节日里实施夜查,保证夜间值班力量坚守在岗位上。开展节日安全(治安检查12次,夜查5次)。

为搞好稳定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对来信来访进行认真接待,倾听职工诉求,关心职工生活,在公司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70余人次。对债务处理,合作方来公司我们也是热情接待,与财务认真对账,若有疑问耐心解释逐一地化解矛盾。公司因改制停止了经营活动无收入来源,面对债主要钱,公司成立了专班接待对账,解释,一年来接待了100余人次。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安全年”和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坚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同时抓好防火防盗工作。

1、保证消防通道的

畅通;

2、保证防火器材设施齐全有效;

3、水源、电源有专人管理;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乙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按规范要求严格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暴晒;

5、确保值班人员夜间留守人员在岗并发挥作用。

在改制期间,为保证未完联营工程的顺利进行,公司对联营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切实落实各项目文明施工举措,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现场检查,使得联营工程全年无文明施工投诉及不良行为的发生,工作环境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火灾及爆炸事故为0,各项指标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

四、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1年我公司虽然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存在着不足。主要反映在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的水平还有待提高;职工爱厂、护厂意识有待加强,在真正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机制上还需下功夫。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公司存在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保证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从而提高职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我们将紧紧围绕公司改制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对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保持公司内部的稳定,促进公司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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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现分公司二00七年工作目标,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部门正职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一、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二﹚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格执行分公司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及文件,逐步完善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档案及资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三﹚建立内部治安保卫例会及检查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责任要落实到人,对发生的问题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将所发生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对责任人给予惩处,对治安工作搞的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四﹚要经常性的开展对内部职工治安保卫、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五﹚实业公司对各基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以分公司《二00七年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责任书》及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内保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部门进行考核。

﹙二﹚全面完成责任考核内容的单位,年终按照分公司考核对责任人奖励100元、职工奖励50元。内部治安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励200元。

﹙三﹚发生一般性内部治安保卫案件

1、部门每发生一次职工内部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被盗案件一次、年内发生治安案件等现象者,领导认定的治安案件,承担实业公司被扣奖的一半。

﹙四﹚发生影响稳定和电力声誉的事件。发生下例案件除承担实业公司被扣奖的一半,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张贴和散发大小字报等影响稳定事件的。

2、发生被地方执法部门直查案件的。

3、发生以电谋私影响电力声誉的。

4、发生职工及家属群体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5、发生“法轮功”练习者或非法聚集或进京活动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

6、发生职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

﹙五﹚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重视成绩突出,年内未发生上述条款的单位,按照分公司考核办法条款全部兑现。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经理与各部门正职签订,自签订

之日起生效。

﹙盖章﹚:

经理签名:

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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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 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 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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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办公场所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公司分管总裁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司治安保卫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报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四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相关工作措施,配置和维护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必须实施重点保护,及时排查治安隐患;

(三)及时处理公司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妥当处置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第二章 门卫、值班和巡查

第五条 公司在一楼大厅设有警卫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公司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安、值班人员昼夜轮换值班。

第六条 公司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服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交公司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 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大楼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负责公司办公楼门前停车场的管理,维持停车场秩序,保证车辆的停放及安全;

(三)负责财务会计部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押运工作,保卫员工及车辆的安全;

(四)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法定节假日实行白天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报刊、信函、邮件收发和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出入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除节假日外,出入办公楼时间为7:00至21:00,保安人员21:00负责清场并锁好各楼层大门。如需在规定时间之外出入办公楼的,必须事先与保安人员联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保安人员予以放行。

节假日加班或值班时,各部门须提前将加班或值班人员名单交办公室。 第十条 保安人员执勤要求:

(一)坚持每二小时流动巡查,依法执勤,敢于纠正扰乱治安的行为和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安保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坚持昼夜至少双人执勤,执勤时必须身着保安服和武装带,穿皮鞋或其他便于行动的鞋,不得穿拖鞋,做到配置整齐,姿势端正;

(四)实行轮换吃饭制度,就餐时间(早7:00,中午11:30,晚18:00),确保吃饭时间至少一人在岗;

(五)执勤时禁止吃零食、说笑、聊天、看小说杂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六)禁止岗前、岗上喝酒;

(七)禁止擅自换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换岗、离岗时,必须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分配。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值班守则,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值班期间要对值班范围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换班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工作。

(三)在值班场所或办公室内,禁止打扑克、玩麻将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禁止饮酒,禁止擅自离岗、窜岗。

(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进入办公大楼须办理登记手续。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分管总裁负责安全防范的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关系,取得其支持。

第十四条 要重点做好防范盗窃、抢劫等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要求:

(一)接送款项时,须坚持双人护款并有保安人员押运,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车,禁止途中办其他事情;

(二)存放保管箱的地下库,须安装防盗报警联网装置,由警卫人员昼夜守卫;

(三)公司柜台安装防盗门窗、防弹玻璃,配备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和警备器械;

(四)公司重要部位必须配备防盗报警装置;

(五)严禁无故乱动防盗防抢报警装置;

(六)工作期间最后离开部门的人员必须把门锁好。

第十五条 理财中心营业柜台等重点反抢、防爆、防恐的工作场所,要与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部门一起制定好反抢、防爆、防恐的工作预案。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同办公室协商建立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公司设备、设施、通道和建筑及装饰结构要符合国家消防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消防工作管理职责部门是办公室,设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消防人员的责任;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设有消防监控系统,对办公楼各部位实行昼夜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恪尽职守,及时作好信息传递与反馈,认真处理每一次报警信号,做到快速传递、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维护消防监控系统,定期检查,保持整洁,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大楼的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进行试验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具体火灾防范工作,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装修营业场所时,严格按照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装消防设备,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在营业场所或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和灭火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其性能良好;

(三)公司大楼内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只能用做灭火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公司大楼内除指定地点外,其它地方严禁吸烟;

(五)公司大楼内除食堂外严禁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须取得办公室同意,并做好防范工作。

(六)公司大楼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七)办公期间,消防疏散门不得反锁;

(八)严禁无故乱动消防报警装置,如:消防报警按钮、烟温感探头、灭火器等;

(九)严禁在办公大楼内所有用于安全疏散的通道、门、楼梯间堆放杂物,必须保持实时畅通;

(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十一)下班后各部室负责检查本部室的火源、水源、电源等情况,防止隐患发生;

(十二)做好其他火灾防范工作。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能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第二十四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要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防范业务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工作业务、消防和治安防范技能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治保会人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上岗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办公室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对客户、全体员工宣传和教育防火知识。

第六章 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因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和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等事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办公室;办公室在24小时内,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现场处理情况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瞒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有关部门对事故定性、定案结束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安全事故之一者,必须报告:

(一)火灾事故(不论损失大小);

(二)因工伤亡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

(四)被抢盗案件;

(五)治安案件;

(六)人为造成各种机器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况;

(七)其他意外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第三十三条 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部位;

(二)安全事故简要经过、直接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救援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五)安全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 安全事故结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

(二)安全事故发生经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

(三)安全事故的定性和事故责任;

(四)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情况;

(五)保险及其他赔付材料;

(六)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第七章 检查、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组由公司分管总裁及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常设机构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组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逢节假日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七条 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检查组有权责令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通知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员记录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绩效。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本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公司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发生现场的保安、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公司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发生现场的保安、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采取了有效救援措施,明显降低了公司财产损失或减少了人员伤亡的,公司要给予当事人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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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07.06

实施日期:2005.07.06

文号:沪府办发〔2005〕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规范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将极大地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对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有重点地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全面构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

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区县政府建立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为核心内容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

(一)单位负责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要将内部治安保卫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2、规范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和完善相应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同时,及时排查、迅速整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落实治安防范责任,严格内部治安管理,全力支持和维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安全。

4、组织开展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教育。

(二)政府监管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要审核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同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本市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市公安局和市质量技监局制定具有行业、系统特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和防范标准。其中无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监部门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并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3、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保卫队伍和重点单位保卫机构建设;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检查、督促单位整改违反《条例》的行为或治安隐患;依法查处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以及非法干涉、暴力抗拒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关系本市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

市公安局要依照《条例》规定,明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由区县公安机关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单位,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公安局备案。各行业、系统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此外,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适时予以调整。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后,各行业、系统要组织所属重点单位明确其内部重要部位,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设立专门的保卫机构,配足专职保卫人员,并按相关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和防范标准,切实加强内部及其重要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在主管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制定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非重点单位也要依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四、全面提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素质

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要大力推进本市治安保卫人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全面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素质。各行业、系统要鼓励治安保卫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在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确不适合从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离。

五、大力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建设

市、区县公安机关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治安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对依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治安责任人、保卫部门及人员,由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05) 2005-07-28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图书馆内部治安保卫实施方案

图书馆内部治安保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内部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严密防范各类案(事件)发生。切实为G20峰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图书馆“平安细胞”建设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意见》,结合我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件的损失,确保财产的安全以及图书馆安全稳定,保障图书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图书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各科室负责人、物业经理为成员,***为联络员。

三、具体措施

1、落实责任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图书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相应责任。

2、落实保卫力量配置。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由物业设置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担任,负责对本单位进行巡查守护。

3、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各类治安保卫工作相关制度。如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图书馆消防管理制度、图书馆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响应程序等等。建立并落实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出入登记、重要部位巡查守护、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等安全制度。对图书馆重要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执勤保安员配备基本防护装备。

4、护航G20峰会期间关闭图书馆西门与南门,读者从东门出入;地下车库停止对外开放。

5、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图书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期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重要性,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以讲政治、重大局、保峰会安全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扎实推进。

2、认真排查,严格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指示精神,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推动制定图书馆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发现的所有隐患要有记录、有整改、有复查,对一般隐患要督促现场整改。

3、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科室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科室主任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推荐第8篇: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法

医院治安保卫保障和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院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病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 依照“预防为主, 确保重点 , 打击犯罪, 保障安全 ” 的原则,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兑现”的原则。本实施办法适用本院所有的病区、门诊、科室等部门,适用正式职工及聘用合同工、家属和病员。

第三条 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院保卫组织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执行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五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敌情、形势、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等教育,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协助公检法部门,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维护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院内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院内秩序良好。

五、负责医院内的各种治安纠纷调解,预防重大案件的发生。

六、协助办理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 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医院实际, 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病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门卫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贵重仪器等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等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内部资料、文件、书刊及保密, 外事警卫安全保卫制度。

七、医院公共场所, 集体宿舍, 进修实习生和临时工住宿的治安保卫制度。

八、各种仓库、总机室( 微波电话) 电子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九、奖惩制度。

第四章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院长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 其职责:

一、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机关颁布的治安法规和政策, 将治安保卫 工作纳入事业领导责任制、经济核算责任制。

二、确定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建立健全医院保卫组织。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四、督促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及时研究处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隐患。

第八条 党委书记及其他院领导、工会、团委领导, 应重视并积极协助院长做好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开展综合治理。

第九条 各部门行政领导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其职责:

一、确定一名分管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在本部门 的贯彻执行。

二、经常向所属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积极开展帮教活动。

三、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四、负责管理好本部门的现金、设备、剧毒药品和公共场所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严密防范措施。

五、负责保护本部门发案现场、调解发生在本部门的一般治安纠纷。

第十条 院保卫科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 2

一、根据政府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及公安机关的规定,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并在院领导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二、负责治安、消防、门卫、秩序等保卫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院职工中开展遵纪守法 “ 四防 ” 教育, 提高职工的法制 观念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院内治安管理,加强重点部门的保卫工作监督,确保安全。

五、进修生、实习生、临时工、外包工等临时来院人员的治安管理。

六、其他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章 院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 为了使本实施办法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消防组织。

二、建立健全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在重点防盗部位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设施,要害部门的专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配备,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新改扩建基建项目,基建部门应当同步规划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技术预防措施,纳入投资项目,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保卫人员参加。

四、部门评比先进,按治安保卫工作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而发生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个人,取消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资格。

五、保卫科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治安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应口头或书面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六、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对各科室进行不定期考核。

七、院长应当为治安保卫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保证其必要的业务经费,并大力加强防范措施。

第六章 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四、认真调解处理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成绩显著的。

五、其它为治安保卫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 奖励费用在职工奖励基金或工资增长基金中开支。

第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 损失大小, 追 究部门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 责任者的责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给予200 元以下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失职或忽视治安保卫工作, 不整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及未经批准擅自招用聘用合同工或培训人员, 致使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

二、会计、出纳、保管员等财物经管人员因不负责任或违反现金、票证、物资、管理规定, 造成现金、票证、物资被盗的。

三、不按规定运输、储存、保管、收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麻 醉药品等, 造成后果的。

四、要害、重点保卫部门工作人员, 巡逻值班人员, 锅炉房人员,集体宿舍、门卫传达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管理人员, 因不执行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 引起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性事故的。

五、违反院内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的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临时性来院的建筑工、临时工、外包工、进修实习生及住院病人、陪客、探视人员,在院内为治安保卫工作作出成绩或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 参照职工进行奖惩, 职工家属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 由职工承 担。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与《保卫工作条例》有抵触的, 以《保卫工作条例》为准。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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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医院公私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医院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

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 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院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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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1]总 理: 温家宝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责任书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内部单位的治安稳定,认真做好内保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减少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九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同各单位保卫科(股)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加强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反馈工作。各保卫科(股)获取重要情报信息必须在二小时内上报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处置出现的新问题和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对因未掌握情况而延误工作以致酿称大的群体性时间的要予以追究。对可能制造事端、破坏稳定的重点对象要纳入工作视线,实行专人控制,防止造成危害,对“法轮功”及其邪教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帮控措施。

2、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四防、一保”(防盗抢、防重大灾害事故、防火、防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绝对安全)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防范措施,在落实人防、物防基础上加强技术防范。要加大技术防范投入。金融单位的贵重财物及金钱集中的重点部位,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和110指挥中心电脑有线报警联网,以增强安全系数,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

3、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创建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一要抓好基层治保会(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加强预防和减少事故、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做好帮控工作;四是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四防、一保”要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五是开展净化社会环境的专项斗争,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增强抵御各种不法侵害的能力。

4、全年不发生重大火灾、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及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内保良好的秩序。

6、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完成号各项责任目标,对违反内保条例管理的,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责任单位:

响水派出所

责任民警:保卫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责任书一式二份,检查单位、内保责任单位各一份。

第12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签、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指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

第13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4篇: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职责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职责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矿健全了内保机构,成立了内部保卫组织。内保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二、预防和制止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三、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15篇: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规定如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治安管理与服务管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3、认真贯彻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爆炸,防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各项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4、建立信息网络,落实各项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各种妨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5、积极处理纠纷事件,及时疏导各种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自防能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员工犯罪。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向行政领导汇报和提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建议,发现不稳定的因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医院安全。

第16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 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

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

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

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

(二) 值班制度

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8点。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求报告制度。

(三)、巡查制度

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进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职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

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

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

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保山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分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

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

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运用明炎。

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

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

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

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

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

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

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 加强保养和管理。

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

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

(二)

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

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

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销好车门。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

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

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生汉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

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

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相关体貌特征和其它证据。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 安全检察制度

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

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

(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

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

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任副组长,保卫科其它人员为成员。

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项进行考核打分。

5、奖惩办法:

(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资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

(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根据情况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其它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保密制度

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

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

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

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第17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班会、板报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学校安保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根据学校自身环境特点适时突出重点,进行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等安全教育。

二、加强联防

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有利资源,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有力整治,将校园安保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落实人人参与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完善制度,加强巡逻力度

要高度重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学校在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的同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提出相应要求。针对当前社会治安现状,校园及周边治安等特点,学校进一步规范内部防范措施,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加强巡逻力度,对进出学校车辆和物品要认真核对检查。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生活动的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学校。要加强校门口的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校园的巡校、巡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

第18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单位。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要害部位、机关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机关办公楼走廊照明灯及节日彩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保证监控电脑正常工作。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政务部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办公大楼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单位办公室组织开展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对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各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单位每周召开的职工会议,要根据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违规现象要给予制止和纠正,严格执行“两穿一戴”禁止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单位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依法执业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单位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行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由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臵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臵,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统计表附后),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各科室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办公室。

四、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同时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单位职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单位仓库的易燃品为路灯安装材料和纸箱等)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臵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19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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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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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 5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臵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臵,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以厂、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各部门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治保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厂、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 7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 9

第20篇: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松山区职教中心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治

安大队工作述职材料

述职人: 高祥文

学校门口是维护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学校整个安全组织网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高度警觉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尤为重要。同时学校门卫也是学校接待来访、看望学生的中转站,有对外窗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的管理水平。所以,每一位治安保卫人员都应规范言行举止、注意礼仪形象,展示良好工作状态。

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现就这半年工作做一下总结汇报。作为一名治安保卫人员,我们治安大队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满怀强烈责任心,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学生和老师们创造了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的校园环境。半年以来全校无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校门口及两侧无一起学生交通事故,门卫做到了24小时有人值守,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几次夜检过程中,我们所有值班人员都在工作状态,学生请销假出入校门手续齐全,当天不在校请假人员一目了然,受到了检查人员的好评,并发出了由衷的赞叹“这学校就是很正规,比**学校强多了”。

半年以来我们成功的完成了学校各个大型活动的安保任务。我们认真组织详细分工,不放过每一个角落,大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使得家长会,艺术节和各项检查都是顺利进行圆满结束。无一例安全事故。

平时的工作中, 门卫的老师们,严格执行学生出入校园请销假制度,绝不随便放进放出一个外人和学生,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意识,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为打造一片平安校园,认真站好了每一班岗。

我们的交通协管老师们,在每一个学生放假返校的日子里总是早早的来到学校,认真查对每一个学生的学生卡,不让一个校外人员进入。我们的校警老师,实行班级承包制,将工作做到人头,在各位班主任的配合下,对重点生进行登记注册,每周都进行谈心教育。

在这半年里我们挨过骂,挨过打,甚至流过血。但为了学校的安宁,为了师生们的安全,为了进好自己的一份责任,受点委屈也是必然。

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我们强大的领导集体做后盾,我们一定会不辱使命,“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打造平安校园,而努力,再努力。

谢谢

2011年7月3日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doc》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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