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分类
四年级上册辽海出版社 大沟九年一贯制学校:闫静霞
教学目的:
1.学会对常见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知道如何分类放置生活垃圾。
2.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处理;了解填埋、焚烧等各种垃圾的吃力方法。
3.引导学生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利用,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教学重、难点 1.2.重点:对常见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难点: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引导学生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
教具准备:课件、贴图、垃圾实物、等。 教学过程:
一.新课带入,揭示课题
1.教师提问:同学们,我们生活中每天都要产生生活垃圾(出示课件图片:垃圾堆积如山的场面)你知道它们都到那里去了吗?
2.教师总结:同学们说到了一些但都不完整,其实不同的垃圾是有不同的去处,垃圾处理也是有学问的,而且还独立成为了一门学科叫做“垃圾学”。不同的垃圾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而且很多垃圾还可以变废为宝,重新利用,你们想了解吗?
3.老师出示几种垃圾,说它们的家应该在哪里,认真学习完这节课我们就知道了。引导学生学习垃圾的分类。
二.学习新知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 1.自主学习:要求
(1)我国一般把生活垃圾分成几类? (2)说一说为什么这样分?
(3)你能为每一种类型的垃圾举几个例子吗? 2.学生边看边勾画,教师巡回指导交流。
3.师生共同探讨上述三个问题揭示生活垃圾的划分同时板书。
4.出示图片请学生说说各自属于那种生活垃圾。5.做一做:
(1).为相应的垃圾找去处。
(2).为垃圾找家,把教师手中 的垃圾(图片和文字表示)贴到相应的生活垃圾类型下方。
(3).垃圾分类小游戏,教师先解释图片内容,征求学生意见把他们放进对应的垃圾桶里。
(二).垃圾分类好处多 1.自主学习2.说一说,垃圾分类都有哪些好处?同时板书要点。 3.介绍一些垃圾变费为宝的实例和学生感兴趣的利用废物做成的各种玩具,道具,体育用品等生活常见的物品。引导学生课余时间动手制作将垃圾变费为宝,下节课进行展示。
(三).生活垃圾都有哪些去处
1.学生自学后师生共同总结生活垃圾的去处。2.请学生举例说明有害垃圾特殊处理的必要性。 三.总结延伸: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1.教师出示一些垃圾污染环境的图片,师生产生共鸣——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受到垃圾的威胁,地球的资源正在日益耗尽。
2.教师提问:学习了本课,你能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提出几点建议吗?
学习儿歌,回顾本课教学内容。 出示儿歌:学生试读;诵读,试试熟记。 儿歌:
小朋友,要注意, 垃圾分类有意义 回收资源再利用, 减少污染省资源, 垃圾处理有方法, 堆肥焚烧和填埋, 垃圾分类好处多, 乱扔垃圾最可此, 爱护环境人人夸。 板书设计:
可回收垃圾分类放置再利用 厨房垃圾减少占地 填埋 有害垃圾减少环境污染 其他垃圾变废为宝特殊处理
焚烧,堆肥
生活垃圾分类调查问卷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然后进行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家园更洁净、健康和美丽。请在您的答案后面的括号里打“√”,可多选。
1.你认为垃圾分类重要吗?
(1)重要 ( ) (2)无所谓 ( ) (3)不关我的事( ) 2.你目前的生活垃圾是分类堆放的吗?
( 1) 是 ( ) (2) 不是 ( ) (3) 没这个条件(
) 3.你愿意化费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吗? (1)愿意 ( ) (2)不愿意 ( ) (3)没这个条件( ) 4.你认为使用垃圾筒而不用塑料袋装垃圾可行吗?
( 1) 可行,可以减少白色污染 ( ) (2)不行,不卫生、不方便、太麻烦 ( ) 5.请你估计一下你的日常生活中家里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的重量 ( 1) 0.5千克以下 ( ) (2) 0.5千克-1千克 ( ) (3) 1千克-2千克 ( ) (4)2千克以上
6.你知道我们日常生活中未经分类的垃圾最后都去了哪里? ( 1)被扔到海里 ( ) (2)运到垃圾填埋场填埋 ( ) (3)一把火烧光 ( ) 7.生活垃圾可分为几类?
( 1)可回收垃圾 ( ) (2)厨房垃圾 ( ) (3)有害垃圾 ( ) (4)其他垃圾
8.你知道垃圾经正确分类后可以如何处理? ( 1)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变废为宝。 ( )(2) 厨房垃圾经生物技术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 ) (3)有害垃圾需经特殊安全处理,减少污染。 ( ) (4)其他垃圾为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9.请问你家里常用一次性餐具吗?
( 1)常用 ( ) (2)不常用 ( ) (3)根本不用 ( ) 10.需要在外用餐时,你会自带餐具吗?
(1)会 ( ) (2)不会 ( ) (3)有时会
11.你愿意在日常生活中自带购物袋,减少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吗? ( 1)愿意,我会随身带着购物袋 ( ) (2)不方便,我不会总带着购物袋 ( ) (3)我从来不带购物袋 ( ) 12.你了解垃圾的分类方法吗?
( 1)了解 ( ) (2)了解一点 ( ) (3)不了解 ( ) 13.你家附近垃圾箱有分类标示吗?
( 1)有 ( ) (2)没有 ( ) (3)不清楚( ) 14.如果你家附近垃圾箱有分类标示,你是否愿意将垃圾分类堆放并投入分类箱? ( 1)愿意 ( ) (2)不太麻烦就愿意 ( ) (3)费事,不管它,方便就好( ) 15.你认为你所居住的环境卫生状况如何?
1 ( 1)好 ( ) (2)一般 ( ) (3)差( ) 16.你认为造成卫生环境差的原因是什么? ( 1)居民乱扔垃圾 ( ) (2)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 ( ) (3)设施不完善 ( ) (4)宣传工作不到位 ( ) (5)其他( )
17.你愿意为减少生活垃圾污染而做一定的努力吗?
( 1)愿意尽力而为 ( ) (2)愿意做一点努力 ( ) (3)有心没力,工作生活太忙碌了 ( ) (4)不关我的事,让别人去做吧( ) 18.您会把家中或单位里废弃的纸类、塑料、饮料瓶等变卖吗?
( 1)会定期卖 ( ) (2)偶尔卖 ( ) (3)不卖直接扔掉( ) 19.您知道世界上有多少种垃圾处理方式?
( 1)填埋 ( ) (2)焚烧 ( ) (3)堆肥 ( ) (4)综合利用 20.您了解到的垃圾处理方式哪一种是最好的?
( 1)单纯填埋 ( ) (2)直接焚烧 ( ) (3)分类处理方式 ( ) 21.您了解垃圾填埋的缺点嘛?
( 1)不了解 ( ) (2)易造成地下水二次污染等 ( ) 22.您了解垃圾焚烧的缺点嘛?
( 1)不了解 ( ) (2)易产生致癌物等 ( ) 23.您知道垃圾在什么情况下会爆炸?
( 1)不知道 ( ) (2)CH4 积聚 ( ) 24.您听说过垃圾也是放错地方的宝贝吗?
( 1)不知道 ( ) (2)合理分类,可以变废为宝( ) 25.您知道垃圾分类处理的好处吗?
( 1)减少了环境污染 ( ) (2)提高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 (3)发扬中华美好传统( ) 26.垃圾有效分类处理有几种方式?
( 1)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做肥料 ( ) (2)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重新回收 ( ) (3)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 ) (4)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 ( ) 27.您愿意参予到“处理垃圾,从减少垃圾开始”的活动中来吗? ( 1)愿意 ( ) (2)不愿( ) 2
小班生活:垃圾要分类
活动目标
1、能将日常生活中的垃圾按纸制品和塑料制品按标记进行分类放置。
2、在做客的过程中感受洁美家庭的良好氛围,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环保意识。活动准备
1、幼儿已有纸与塑料的初步概念。
2、创设猫妈妈家的情境:垃圾桶(上面贴幼儿分别代表纸制品和塑料制品的标记)、两种不同包装的食品(纸包装、塑料包装)、糖果盘一个、各种纸制品和塑料制品等。
3、各种小动物头饰人手一个、猫猫妈妈头饰一个。
4、音乐磁带、录音机。活动过程
一、教师扮演猫妈妈,以请小动物去作客的情境导入。
1、今天我要举行一个盛大的舞会,森林里的许多小动物都来参加了,我真高兴!小动物们好!(对幼儿进行礼貌教育)
2、猫妈妈招待小动物,小动物品尝食物。
3、引导幼儿将垃圾放进垃圾桶,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吃完的包装纸、包装盒应该放在哪里呢?
二、引导幼儿在作客的过程中将垃圾按纸制品和塑料制品按标记分别放置。
1、认识猫妈妈家的垃圾桶,引导幼儿发现垃圾桶上不同的标记。我家的垃圾桶上有标记,请你们猜一猜这两个标记是什么意思呀?(分别出示纸制品和塑料制品,帮助幼儿理解标记的含义:一个是纸制品的标记,放纸垃圾;另一个是塑料制品的标记,放塑料垃圾。)
2、老师提出放垃圾的要求,幼儿第一次尝试收拾垃圾。
(1)请你们看一看自己手里的包装纸和包装盒是用什么做的?应该放进哪一个垃圾桶里去?(个别幼儿讲述)
(2)请你们把纸垃圾放进代表纸制品的垃圾桶里去,把塑料垃圾放进代表塑料制品的垃圾桶里去。
3、幼儿分类,教师指导。
4、集体检查对错。
放对了吗?我们一起来检查一下。
三、巩固练习分类放垃圾的技能。
1、创设以帮猫妈妈收拾院子的情境,让幼儿进行第二次垃圾分类。(1)我准备在院子里开舞会,可是院子里还没有来得及打扫、整理呢,该怎么办呢?(引导幼儿帮助猫妈妈收拾院子)
(2)请每一位小动物都捡一样的垃圾,看一看你捡的垃圾是纸做的还是用塑料做的,想一想应该放在哪一个垃圾桶里。
2、幼儿分类,教师指导。
3、幼儿讨论收拾情况。
你捡到了什么?它是用什么做的?你把它放进哪一个垃圾桶里去了?
四、教育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垃圾分类。
1、教师引导幼儿掌握垃圾分类的技能。
猫妈妈:我家的垃圾这样一分,就把一些可以利用的东西分出来了,真方便!我们每个小动物家里也可以把垃圾分一分,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
2、幼儿舞蹈庆祝,活动结束。
舞会开始了,让我们一起尽情地跳舞吧!(放欢快的音乐,幼儿随音乐自由地跳舞。)
活动反思:通过这节垃圾要分类的课,幼儿更加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通过游戏的方式,渗透性教育,幼儿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知道要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有意识地将垃圾分类。
2014-10-14
生活垃圾分类方案
《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并进入全面提速阶段,我市将正式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从垃圾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理实行全流程分类管理。按照工作目标,今年12月底前将完成市区3万户以上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其中xx区、xx区、xx区分别达到7000户以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x区要分别达到5000户、4000户以上;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市内五区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和xx区要完成50%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
三类实施主体各负其责
《方案》指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取政府主导、系统推进、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处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鹰城。
《方案》中将实施主体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企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服务志愿者做好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细化分为四类
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蓝色、有害垃圾采用红色,湿垃圾采用棕色、干垃圾采用黑色。
按照要求,居民区在楼栋、单元等生活垃圾收集点成组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指定两处以上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并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在生活垃圾收集点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或指示牌,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非居民区,按标准成组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标语。
高标准推进硬件设施建设
今明两年,我市各地将高标准推进硬件设施建设,补齐设施能力短板,实现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处理。
在运输环节上,市区现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按照垃圾分类需要进行改造升级,每季度改造完成15%以上。今年年底前,所有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在末端的处理环节上,我市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今年10月底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010年陶然亭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2010年,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区市政市容委的指导及街道领导的关心下,我街道开拓新思路,转变工作观念,强化管理措施,加快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在创造优美城市环境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过市、区两级检查,各个试点小区均符合要求,垃圾分类工作圆满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垃圾分类工作及完成情况
为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结合我街道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2010年9月起,我街道开始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目前已顺利地完成了垃圾分类工作的任务,完善了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一) 前期准备
1.建立4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包括中信城、陶然北岸、畅柳园、红土店小区。
2.在试点小区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使居民知晓率达到100%。
(二) 工作开展
1.在试点小区发放分类垃圾桶7600余个,垃圾袋15200余包。2.招募一定数量的垃圾分类指导员,目前共有指导员23名,其中中信城2名、陶然北岸4名、畅柳园13名、红土店小区4名。共参加区市政市容委组织的培训2次,并组织指导员观摩西城区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现全部指导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和教育,对垃圾分类工作地重要性有正确认识,能对居民垃圾投放进行指导,并对投放正确率进行记录。街道为此每月投入13000余元。
3.对辖区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餐厨垃圾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共调查餐饮企业53家,非餐饮业23家,摸清了我街道内餐厨垃圾排放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 工作完成情况
1.居民垃圾分类效果:经过4个月的大力宣传、指导,已有相当数量的居民逐步对厨余垃圾采取分类袋装、分类投放的方式。根据投放统计显示,整体投放正确率在50%以上。
2.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全部试点小区都配备有分类垃圾桶,并与区环卫中心建立联系,均可进行厨余垃圾的收运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刚刚启动不久,部分居民相关意识还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存在问题,特别是回迁小区及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问题更加突出。同时,配发垃圾袋的使用率不高。居民普遍反映垃圾桶、袋较大,每日投放比较浪费。部分居民使用家中存放的普通塑料袋代替分类垃圾袋。
三、2011年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2011年将将根据区市政市容委的统一安排,继续开展现有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外,还将增加分类试点小区2处,分别为人大宿舍及陶然湖景小区,试点居民336户。
垃圾分类成为了我们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势,是新时代的产物,将垃圾分类,能做到更好地物尽其用,高效使用资源,节约资源。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2019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范文,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垃圾排放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学校,每天都在制造垃圾,如废纸、塑料、废电池、果皮等,这些垃圾绝大部分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自垃圾分类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以来,我校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在学校中推广垃圾分类。多个月以来,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分类观念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学生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学生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二、各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分类方法
各班采用不同形式:如学生上网查资料、图片,或进行调查、采访等搜集资料,然后利用校会、午间等时间,在班里进行交流,相互受教育,让学生学会分类垃圾;养成在室内分类的习惯;对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奖励,树立典型,
三、介绍经验,强化推广
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所以我校建议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四、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学校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各班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我校学生每天喝完的瓶子,喝完后放进纸箱内,定期卖给废品收费站。所得费用可以作为本班班费,为同学们买奖品等。这样,既做到了环保,又使同学们树立了节约意识,还体验到了其中的乐趣。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校园垃圾分类可大幅度地减少垃圾增加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有利于进行资源再利用。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绿色、和谐、美丽、节约型的校园。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9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及《xx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xx区xx街道垃圾分类20xx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在辖区xx个小区(含城中村)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年初我办招开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来做好创建工作,要求以城管科牵头,各科室全力配合,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中。同时,要求各社区,物业小区(包含城中村),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开展“资源回收日”专项活动1326场次,现场回收玻璃12吨,金属3.6吨,塑料2吨,纸类3.2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更新老旧分类垃圾桶7358个。栋楼标识标贴6290张,垃圾分类专题培训134场(集中大型培训6场),入户宣传32125户,更换老旧标贴28245张,培养垃圾分类志愿者487名,特色垃圾分类活动356场。张贴户外大型宣传栏269处。发放《xx市家庭垃圾分类指引》62456份。
三、创新举措,难题
垃圾分类是一个改变人习惯的工作,甚至可以把垃圾分类称作“垃圾革命”。改变人们长期以来的习惯,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为此我办创新性提出了“三期十步法”三期分别为“导入期”“执行期”“维持期”,其中导入期中又有更具“xx模式”的“志愿者监督员”。在各小区招集志愿者,统一培训,教会方法,熟练应用社区垃圾方类操作指南。依靠这些志原者在日常垃圾分类中起到监督,引导居民的作用。x阿姨是一位退休教师,自从担任志愿者监督员工作以来,和同小区的其它志愿者一道,每天在投放点巡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着整个小区的居民。
四、展望未来,制度建设
垃圾分类不是一次活动,也不是一个项目,而是一个“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工作。为了使我办垃圾分类能够长期持续地开展,逐步成为小区的常规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是必要的。下一步我办将招集各相关方,对垃圾分类的持续管理提出合适的方案,形成制度,并切实地落实下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规化开展。
2019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三)
我校于x月开展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理活动。我班师生积极响应并开展了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造学校优美环境”活动,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班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通过主题班会和黑板报等生动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目标,知道我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将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到每个小组;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将黑板报内容设为“垃圾分类”专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班级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值日生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学生每天喝过奶的奶盒,喝完后把它按扁,然后放进指定的桶内,不能乱扔。
三、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举行“伸伸手,弯弯腰,把垃圾送回家”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
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这项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班师生垃圾分类的脚步不会停止,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9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四)
x月xx日上午,由市环卫处与我校共同举行的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造学校优美环境”为主题的垃圾分类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一个多月以来,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如: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市环卫处垃圾分类专职宣传员xxx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校千余名师生阐述了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通过校红领巾广播,以生动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目标,知道我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借助市环卫处向我校发放的100多套宣传册和20多幅宣传图片,将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各中队积极行动起来,将黑板报内容设为“垃圾分类”专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所以我校德育处建议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低年级举行“伸伸手,弯弯腰,把垃圾送回家”实践活动比赛,给表现优秀的小朋友颁发了“环保章”;中年级则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高年级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
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三、举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强化主人翁意识
我校于x月xx日下午,组织四~六年级的近xxx名学生参加了市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由于前阶段各班已利用晨会、班队会时间充分学习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学生答题已变得非常轻松,他们对我市垃圾分类这项工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设计了较多构思巧妙、言语婉转的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此时的他们,已经深感作为小常熟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最终,有xx名学生分获一、二、三等奖。在x月x日下午的颁奖典礼上,市环卫处的有关领导给予队员们殷切的希望——不仅要勤奋学习,还要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为环保出力。
四、组织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感受垃圾分类意义
x月xx日下午,我校xx多名师生代表参观了xxxx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他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仔细察看了焚烧炉口和中控室工程设施及垃圾焚烧情况,并大致了解了焚烧垃圾产生电能的原理。当队员们了解到每天这里会接纳xxx多吨城市生活垃圾,而焚烧一吨垃圾可产生xxx度左右的电能时,都欣喜万分,暗下决心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发动周围人,将垃圾正确分类,为我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献出绵薄之力。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这项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校师生垃圾分类的脚步不会停止,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9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五)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垃圾排放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学校,每天都在制造垃圾,如废纸、塑料、废电池、果皮等,这些垃圾绝大部分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自垃圾分类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以来,我校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在学校中推广垃圾分类。多个月以来,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分类观念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学生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学生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二、各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分类方法
各班采用不同形式:如学生上网查资料、图片,或进行调查、采访等搜集资料,然后利用校会、午间等时间,在班里进行交流,相互受教育,让学生学会分类垃圾;养成在室内分类的习惯;对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奖励,树立典型,
三、介绍经验,强化推广
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所以我校建议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嘉兴赛德家具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打造美丽企业。根据相应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垃圾源头分选分投,多途分运为手段,以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科学化分运、优化垃圾。强化企业员工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环境,致力打造美丽企业为目的开展企业垃圾分类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员工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企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企业文化、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企业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管理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的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方法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嘉兴赛德家具有限公司
(三)主要目标。通过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使员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企业环境,带动农村以及社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工作,大大推动全民垃圾分类这股潮流。
生活垃圾分类明细: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都称为其他垃圾。
嘉兴赛德家具有限公司
引导企业员工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文化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高效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可以使员工更加自觉有效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提高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效率。
嘉兴赛德家具有限司2018年7月11日
第九课 生活垃圾分类
教学目标:
1、了解生活垃圾的危害,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及环保意识。
2、通过讨论生活垃圾的危害性,引出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教学重难点:
了解生活垃圾的危害,学会垃圾分类方法。
教学准备:
搜集生活垃圾的总类。
执 教 人:张国勇 教学时间:20131125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引发思考
1、看校园美景,谈个人感受。
伴随着熟悉的音乐,我们一起走进喜头小学! (校园美丽图片连播,师生共看)。
欣赏校园美景,让学生感受到,在这么美丽的环境下生活和学习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也为下面录象中乱扔垃圾行为形成鲜明对比,激发学生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
2、行为对比,引发思考
师:说的非常好!想不想继续看? (生看扔垃圾录象) 生谈此时的感受。
二、万花筒
1、学生小组学习万花筒内容。(出示万花筒内容)
2、谈阅读感受。(小组回馈阅读收获)
三、活动园。
1、生活中会产生哪些垃圾 指名答。
学生在说出有哪些垃圾时,可能会片面的从家庭里来说。这时教师就要做适当的引导:想想在学习中、建筑上等还会产生哪些垃圾。
2、说说对这些垃圾的认识。指名答。
3、学生动手分垃圾。
从学生对垃圾认识的回答中,小结出有些垃圾还是有用的,只是被放错的地方的原料。根据这个标准,让学生动手把垃圾分类。
指名1人板演(用课件演示),其余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用垃圾道具分类),(垃圾:废电池、易拉罐、废报纸、瓜果皮、变质食物、玻璃碎片、过期药品、饭、铁剩丝、杀虫剂罐子) 通过讨论学生板演的结果,师生合作完成垃圾种类的划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 小结:我们能够利用的垃圾称为可回收垃圾,把不能利用的垃圾称为不可回收垃圾,在不可回收垃圾中还有一些垃圾是比较特殊的(废电池、过期药品杀虫剂罐子),我们把它们单独分成一类,称为“有害垃圾”。
4、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千克,节省木材300千克,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货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列举出可回收垃圾的一些常识,让学生了解到垃圾回收利用的好处。
5、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果皮、蔬菜皮、剩饭、变质食物等。
6、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四、讨论与分享。
(一)可回收垃圾的处理
主要处理方法是把可回收垃圾集中起来,送到加工厂再加成新产品。
(二)不可回收垃圾处理
1、填埋法:
填埋垃圾的费用是很高昂的,处理1吨垃圾的费用大约200元。北京为例,日产垃圾12000吨,算一算每天的花费是多打?
(生)计算。
通过计算“可以帮助多少个贫困学生”,让学生了解2400000元的大小。
讨论:花费的钱2400000元,是一天一个北京浪费的钱,而且采用填埋法处理垃圾还会占用很多的土地,引出人们要寻求更好的处理垃圾方法。
2、焚烧法
焚烧是指把垃圾送到专门机构进行燃烧处理,把污染降到最低。 我国大部分地方都是采用填埋法处理垃圾的。目前,正向焚烧法转化。
(三)有害垃圾的处理
主要是把垃圾送到指定机构无公害化处理后再填埋。
五、聪明屋。
(一)处理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如何处理垃圾的?
上一部分内容让学生知道了垃圾的处理方法,此时再让学生谈谈“自己是如何处理垃圾的?”,形成对比,便于纠正学生错误的处理垃圾方法。
(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通过讨论生活中垃圾分类的好处(减少污染 降低成本 节省资源),总结出进行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三)垃圾分类的可行性
1、在生活中实行垃圾分类可能吗?(小组讨论) 知道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后,部分学生可能会认为:既然实行垃圾分类有必要,那知道就肯定能实行垃圾分类。另外一些学生可能会认为现在的生活中没有看到垃圾分类,就会认为垃圾分类不可能。从而因出争论。
通过小组讨论,学生很容易;例举出垃圾分类带来的好处,也就能得出实行垃圾分类是可行的,此时教师相机提出:我国目前有没有实现垃圾分类?有的地方还没有实现垃圾分类,说明实行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2、主要困难在哪? 可以让同学猜测一下可能会有那些困难.由于是猜测,所以结果不准确,为了得出确切的答案,教师引导出可以设计一种方式进行调查。
六、实践岛
去附近的垃圾场看看,那里的垃圾是怎么处理的,没处理好的垃圾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和危害。
1、垃圾处理的方式:
2、没处理好的垃圾给生活带来的影响:
七、总结。
1、通过今天这次活动,你有什么收获吗,谁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
2、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的受害者,更是环境的保护者,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请从自己开始,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在省、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为策应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渝水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方面建设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6月,渝水区在良山镇、姚圩镇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一期)试点工作,涉及26个行政村,235个自然村,2个居委会,71211人,区域面积248平方公里。10月份试点工作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完成总投资775万元,新建有机垃圾处理站2个,垃圾回收兑换站15个,垃圾分类屋200个,配置勾臂式垃圾箱503个,勾臂式垃圾转运车4辆,垃圾分类车330辆,分类桶3.4万个,广告式垃圾箱140个,垃圾分类钳330把。按照“户分类、镇收集、区处理”的原则,探索了“两次六分法”的分类处理、“垃圾不落地 ”的转运方式、有机垃圾处理站就地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实现了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运行模式
(一)“两次六分”的分类处理方法
1、农户(单位)初次两分。在各自然村和单位、企业、学校张贴垃圾分类图指导农户(单位)进行一级分类,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类对垃圾分别倒入对应垃圾箱,可回收利用垃圾自行卖给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或向“垃圾回收兑换站”兑换物品;可腐烂沤肥垃圾,直接投放至沤肥池(窖)、菜园、果园、稻田作肥料利用,餐饮店的潲水由分拣员收集,直接送往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由镇政府监督指导,由行政村负责就地处理,主要采取铺路填基、砌塘砌沟渠、填埋的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
2、垃圾分拣员再次四分。乡镇成立垃圾分拣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垃圾分拣员对各农户和驻镇单位、企业、学校上门收集垃圾,对所收垃圾按可回收利用垃圾、可腐烂沤肥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二级分类,指导农户与单位将未分辨出的可回收利用垃圾卖给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或向“垃圾回收兑换站”兑换物品;可腐烂沤肥垃圾倒入封闭式垃圾箱;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相应的专用垃圾桶。
(二)“垃圾不落地”的转运方式
为最大化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渝水区取消了村内露天垃圾坑,实现垃圾从投放到处理全程不落地。首先是户分类。即每家每户门口设两个密闭垃圾桶或两格式垃圾桶,农户自行投放后,垃圾分拣员利用密闭分类转运车定时上门收集,按照二次分类方法将垃圾倒入密封或专用垃圾箱。其次是镇收集。镇政府负责一次清运各村所分类垃圾,可回收垃圾转运至垃圾收购站点回收利用,无人收购的可回收利用垃圾转运至镇储存站;可腐烂沤肥垃圾直接转运至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镇储存站;其它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最后是区处理。区委农工部负责将其它垃圾二次转运至永清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区环保局负责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专业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我区无危险废物填埋资质,目前正在和丰城、进贤、贵溪3家公司洽谈处理费用事项);区供销社负责将可回收利用垃圾转运至资源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我区委托新余市奉献德业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垃圾从出门到进入最终处置环节全程不落地。
(三)有机垃圾处理站就地资源化利用方法
渝水区在两个试点镇各新建一座有机垃圾处理站,对可腐烂沤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主要通过有机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高效分解,固体变成有机肥料,对产生的气体进行多单元分解,最后将产生的二氧化碳与水直接排到室内或室外,不会产生污染。从有机垃圾变成有机肥时间约60天,整个过程卫生、方便、运作无噪音、无异味、无毒、无二次污染,对人畜无害。有机垃圾减量率80%,剩余20%也转变为富含氮磷钾的有机肥,是蔬菜瓜果的优良肥料。
三、机制保障
(一)高位推动。为加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良山镇、姚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渝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试点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党委一把手”亲手抓,班子成员分片负责,镇村干部具体抓,基层党员户户抓的措施。定期召开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规划。出台了《渝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试点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区农业局、环保局、供销社、卫计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出台了《渝水区农村生活有机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渝水区农村生活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渝水区供销社推进可回收利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渝水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配套方案。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政府支持、群众缴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集模式。一是前期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区政府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预拨400万元启动资金给良山镇、姚圩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运行费用主要由乡(镇)财政和农户解决。通过宣传,每户家庭一年缴纳卫生保洁费12元,其余由乡(镇)财政兜底,包括保洁员工资、有机垃圾处理站运行维护等后续管理费用。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市场化经营模式,目前正在草拟实施方案。
(四)考核激励。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由区委农工部牵头,每月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二是探索激励机制,采取评比奖励等管理办法,调动村民对垃圾有效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村民垃圾一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类的质量。
四、工作成效
从两个乡镇的试点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减少了垃圾危害,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促进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打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生态渝水,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新路子。
一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大提升。良山、姚圩两镇自10月份启动垃圾分类试点以来,垃圾减量化明显。目前已处理垃圾4500吨,其中:有机垃圾2205吨,可产有机肥440吨,用于焚烧发电垃圾943吨,可回收利用垃圾1350吨,有毒有害垃圾2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减量化资源化率达80%。
二是人居环境大变样。两个镇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后,垃圾不落地,堆放、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明显减少,原来的卫生死角都变得干净了,群众反映苍蝇、蚊子变少了,臭味没有了,改变了原先“一场大雨、一河垃圾”的现象。环境的改善倒逼居民不好意思随手丢垃圾,自我约束和文明素质也在不断提升。
三是乡村旅游大发展。以良山镇下保村为例,自开展垃圾分类以来,整个村庄干净、整洁,推动了乡村休闲游,据初步统计,2017年下保村接待游客人数20余万人次,创旅游年综合收入3200余万元,村民人均增收6000余元,比2016年增长20%。
五、问题和困难
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试点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干部及村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难纠正。一些乡村干部认为,垃圾分类连城市都还没做到,现在要求农村先开展垃圾分类,有点本末倒置,小题大做,难度较大。群众意识不强。垃圾分类首先要做到农户分类投放,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群众不配合,垃圾混合投放问题。对此,我们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标语、墙报、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和监督、提示、教育等方法,以期提高村民意识、规范村民行为,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二是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区无危险废物填埋资质,只能委托区外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但目前两个镇产生的危废垃圾量不大,目前只有2吨左右,总处理费用大约3万元左右,由于量小,专业公司也不愿及时装运处理,只能先暂存在镇里储存站,待达到一定量后再运走处理,这对人居环境或多或少造成一定的危害。三是资金投入压力较大。成本测算方面。两个镇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基础建设投入770万元,经测算,每一年的运营成本达522.21万元,其中:动力费用118.15万元,人员工资福利312.48万元,劳保工具费用4.51万元,垃圾兑换站和储存站费用73万元,设备修理费用14.07万元。运营收入方面。运营总收入192.16万元,其中达产后有机肥销售收入130.49万元,可回收垃圾收入32.67万元,每年每户缴纳12元保洁费共29万元。由于垃圾分类工作采取了财政兜底模式,仅试点的两个镇一年的财政投入就达330万元,如全区铺开,区各级财政每年要投入运营资金近2000万元,压力较大。
六、恳请解决事项
以上我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的2000万元项目运营资金是在有机肥销售收入和可回收垃圾收入均正常的情况下测算的,如遇到市场变化,实际投入会更大。另外我区拟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垃圾分类处理,目前正在草拟《渝水区乡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经咨询,因第三方机构垃圾分类管理更规范,垃圾分类处理效益更高,每年购买服务费用会比目前稍高,就我区目前财政状况来看,难以承受每一年的服务费,压力较大,恳请上级部门对我区垃圾分类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以缓解我区财政压力。
2018年1月22日
湖南健湘能源工程限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文件
生活垃圾分类利用项目建议书
前 言
我们常见令人厌恶,臭不可闻的生活垃圾,其是个聚宝盆、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本项目的实施,这将成为“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现实。为此特提出本项目建议书。
“建设美丽新中国”需要我们对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重新认识,认识其资源利用后,产生的巨大财富,实现“中国梦”要靠我们的聪明才智对垃圾这类城市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垃圾焚烧可以承受PM2.5,去年以来,沸沸扬扬的PM2.5污染在半年内,为中国老百姓所熟悉认知。近年来上海、广州、西安、北京四城市因PM2.5污染造成的早死人数8572人;经济损失为68.2亿元。目前PM2.5形成的阴霾已遍及全国,造成灾害更为严重:我国每年由此引起的哮喘病人达三千万,有200万人早死,五百万人残废。PM2.5污染源除汽车尾气,再就是火力发电焚烧煤的排出物:SO
2、氮化合物及2.5μm的炭粒等颗粒物。为降低这种灾害,国家和社会正在设法减少火力发电焚烧企业;如建垃圾焚烧厂发电,将比火力发电厂排出的污染物还严重得多:除火力发电厂排出物外还产生比氰化物毒一千倍的dioxin(二恶氤),它只需23.8克可致百万人于死地!
为避免这类灾害,本文建议实施一个垃圾分类处理利用样板工程,使生活垃圾(D.R)不焚烧、填埋;通过分选、生化,即能减容、减量、回收有用物资和发电,达到资源化,污染物零排放。此工程建成后,不需国家让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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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更清 1 湖南健湘能源工程限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文件
和人民再花钱处理垃圾,且能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杜绝因垃圾焚烧产生的PM2.5阴霾;这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善事;只有这样才能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而推广。本方案从垃圾处理做起,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垃圾成份分析工程。
1、此工程目的:证实D.R减容、减量、无害化、资源化的可行性。
要使垃圾资源化,必须有垃圾各种成份的数据。目前填埋、焚烧都要进行这项工作;国内外都是通过人工手选进行。只是目前这项工作都是“断点式”进行:取一车或几吨垃圾,一次捡选而得出的成份分析表,这是没有代表性的。本院曾通过人工手选用一年的时间捡选,处理完了一个垃圾场,得出了有真实意义的垃圾组成表;这证实了中国的生活垃圾靠人工手选都能达到零排放资源化的目的;用事实使人们见证了中国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无害化的可行性。
2、实施途径:人工捡选,效率低,难以形成为生产流程;而且要用长时间才能完成,这样效率太低。本院在清理第二个垃圾场时,依照前所获得参数设计出了固体废弃物分选机(获得了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大大提高了分选效率;只要有垃圾处理项目,一年左右就可建成垃圾处理生产流程使垃圾:减容、减量、无害化、资源化。
3、实施安排:
A.成立实施工程办公室: ①负责工程实施规划,人员组织、设备工具购置、资金筹集、场地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和寻找选出物的处理途径。二人为工程主管。
②施工员:具体管成份分析的实施。负责设备工具管理使用人员安排管理;让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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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垃圾的分拣工作得出垃圾成份分析参数。
③资料员:精确纪录分选数据,及时整理发现现场实施问题,设法解决;整理出垃圾成份分析月表和总表。
B.具体实施安排:每天处理10吨以上;分捡有用物,精确计量,争取当即处理。有机垃圾送DR—org生化工程。
4、设备制造:
①分拣机设计:为加快整个DR处理进程,在成份分析同时进行分拣机设计:机长4M,宽1.0M,有拣选窗口、磁力去铁器和空气清洁器。设计时间:2013年五月28日至六月30日。
②设备制造:2013年六月开始进行设备制造。
二、DR—org生物产能工程:
1、工程的目的意义:垃圾分选出可回收物后的有机垃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目前国内外的处理方法是“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这是造成垃圾处理产生二次污染的灾害措施。本院发明了DR—org处理工程,使有机垃圾进行生化,产生CH4作为能源。经试验,每吨垃圾可生产32M3沼气。如果我国的有机垃圾都实施此工程,生产的能源相当13.28亿吨优质煤的热量;可以基本取代和解决我国火力发电能源需求。CH4作燃料发电排出的是H2O和CO2;后者可回收作为工业原料:作干冰、灭火剂和气体肥料等;达到温室效应气体的零排放。 2.实施方案:
①山寨式生物产能设施: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建长100M;宽2M暖棚式生物产能反应槽(见设施原理图)。该工程在成份分析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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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正规产能工程:按已申请的在批专利进行设计;先设计小型日处理10T左右设备(联系由长沙锅炉厂承接);2013年6月设计、8月小试;10月进行生产型设备设计,年底投产。 3.肥料生产:
生物产能后的沼渣,是生产我国急需有机肥的原料,可生产复混、磁化、高效有机肥。本院曾与农学院进行过合作试验曾取得相关专利。
三、资金投入:
1.成份分析:80万元。
2.设备制造:小型固体分选机18万元;生产型则需190万元。
3.DR—org生产工程:山寨式50万元;正规工业型:日处理300吨,投资需八千万元。 4.营运费50万元。
为使投资能易于筹到,先只进行“山寨”式:投资共计198万元。
四、效益:
1.社会效益:
①降低雾霾的产生;②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③杜绝垃圾填埋渗滤水对水源和农田水利的污染;④从根本上解决填埋焚烧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⑤解决我国三千万拾荒人员的生济问题;⑥解决人类生存资源缺乏的危机,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经济效益每年:
①可回收物收入38万元。②能源收入20万元。③肥料收入18万元。 ④节省垃圾压缩运输填埋费100万元。⑤分选机可在全国销售:即使垃圾让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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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焚烧前也有必要进行分选处理,垃圾资源化更是需要。目前进口垃圾压缩机,一台五百万元,只能减容30%;本机不仅可减容30%,还可减量50%;每台只需380万元。这样即可减少大量国家资金的流失;同时也能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 ①~④项合计为198万元;
即一年可收回山寨式投入的全部资金;如制造设备尚有更大的收益。
结 语
垃圾处理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减容、减量、无害化、资源化、污染物零排放的样板工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垃圾填埋、焚烧投资大,造成严重二次环境污染的现状。
此工程既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还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挑战人类生存危机,又可保社会能可持续发展;所以希望得到各级领导以至社会的关注支持;使其仅早仅快的成功实施;造福于人民和全社会。
湖南健湘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专利发明人彭教授
2013年5月18日于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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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8年9月
日 6 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为规范实施我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小组成员:
***负责制定计划、制度、收集活动记录。
***负责定期巡查监督考评各班、厨房的垃圾分类情况。 **负责组织对教师、幼儿、家长宣传工作。
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我园日常生活垃圾按不同区域具体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四类。
在室内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收集桶,将班级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入相应垃圾桶内,收集好后投入幼儿园大分类收集箱内。
班级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由保育老师负责及时投入幼儿园指定投放点。
三、大型分类垃圾箱具体投放位置
1、幼儿园综合楼西门口: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个垃圾箱。
2、幼儿园路边: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箱。
3、厨房门口后门:分别放置一个厨余垃圾箱,一个其他垃圾箱。
四、按照上述分类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容器)按如下要求规范:
1、收集设施的颜色要求:分类收集垃圾桶统一颜色,可回收垃圾为蓝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有害垃圾为红色。
2、收集设施的配置要求:四种垃圾箱成组设置在综合楼、厨房出入口附近适宜位置,方便投放。
五、生活垃圾分类的转运要求
生活垃圾经源头分类投放后,由我园专人负责分类转运体系,做到日产日清。其中,厨余垃圾由专人负责清运、掩埋。实施自行收运。其他垃圾由村镇负责垃圾运输人员按原作业方式实施转运;可回收垃圾,可直接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有害垃圾按环保部门要求,委托具备有害垃圾收运资质的单位收运至指定处置场所。
六、开展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我园将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专题培训,把垃圾分类环保活动纳入教学活动,加强幼儿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栏、智慧树、微信平台不断的宣传、引导,增强家长朋友们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做到垃圾减量化。
节能减量合理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效能
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的过快导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日益严重的城市垃圾问题预示着传统模式(填埋和焚烧)面临极大的困难。垃圾管理模式的转变已跃然纸上,垃圾分类减量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尤其是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建议,更是体现出当下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奉贤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下,自2011年正式启动,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正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探索属于自己的合理模式。当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状况主要表现在:
(一) 居民源头分类参与度不高,短时间内难达到分类较高水平。居民现有生活习惯已多年养成,彻底改变居民分类意识和行为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因此目前居民源头分类仍不高。
(二) 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统一,效果参差不齐。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工作模式需要各部门的全力推进才能有效落实。但在实际过程中效果并不很理想,缺乏有力的管理措施和必要手段。
(三) 垃圾流转过程中收运能力稍显不足。现阶段收运作业车辆配备较少、作业量大、收运时间短、作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因此缺少在源头上的确切收运数据,收运能力稍显不足。
(四) 分类减量工作投入仍显不足,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对分类收运、处置的设施设备的投入还存在一定缺口,对试点的激励、考核机制很不完善,没有长效体制。
综合各类因素目前我区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程,如何长效管理,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垃圾分类投放,都需要我们深入探究摸索。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以创新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未重点,继续深化推进、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减量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把握好工作重心,推进工作进展。
相关责任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各相关职能条线部门对各自范畴内的工作应加强指导作用,有效形成合力,仅仅靠市容环卫部门对各镇(开发区)进行督促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要依靠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垃圾分门别类,什么垃圾什么去向。
(二)完善“大分流”管理措施,推进试点“小分流”进程 落实和完善好各镇(开发区)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绿色垃圾资源化场所以及工业垃圾处理点严禁垃圾混装,加大对填埋场的管理,设施配置的投入,杜绝生活垃圾混入指定垃圾填埋场所。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末端处置新出路,现阶段考虑到各镇(开发区)菜场垃圾产量较多,下一步将设想将菜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菜场垃圾中的菜皮、果皮等分离作为厨余垃圾统一纳入到餐厨垃圾收运系统。
巩固完善好2011年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以此为基础归纳经验、总结成果,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逐步推广到全区各镇(开发区)。
(三)加强垃圾分类巡查、监督、考核机制
加大对生活垃圾流向的监管力度,定期对设置的各类垃圾填埋场进行跟踪检查,切实掌握各类垃圾流向。加大对“三站一码头”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定期复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考核评比机制的建立完善,将各镇、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积极性不高、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纳入效能监察范围。
(四)持续财政投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完善激励制度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集作业和管理为一体的工作,为使广大居民对分类收集方式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就需要反复宣传、经常教育、专项运作。在这一系列环节上,都离不开经费支撑。目前二次分拣主要依靠各试点小区保洁员,要加大对各作业人员的投入,充分提高积极性,重点研究促进居民源头分类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垃圾分类
减量工作的实施效果。
(五)强化宣传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重点在宣传模式与方法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宣传内容上要在冲击力和感染力上下功夫;制作垃圾分类主题宣传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垃圾分类减量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全区开展垃圾正确投放日活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机制等等,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根据市委、市府文件精神,以2011年为基础,继续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末端处置“大分流”系统,确保达到2012全年生活垃圾人均减量5%的目标要求。
(二)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同时,针对末端处置出路,对各镇(开发区)的菜场垃圾进行分类统计。将菜场垃圾中的菜皮、果皮等湿垃圾统一收运,纳入厨余垃圾末端处置系统。同时探索绿化垃圾、农业垃圾综合处置利用方法。
(三)在2011年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实施成功的基础上,以各镇(开发区)自身特点,指定各自小区,继续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扩大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范围,提高居民分类意识。预计新增8个居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四)根据“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
目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文明理念。持续财政投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完善激励制度,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举措、新方式。
垃圾问题不是小问题,它涉及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展望未来,我区将在深化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细化长效管理办法、规范和标准,使我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
1、您对垃圾分类是否了解?
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不了解
2、您觉得对垃圾干湿分类有没有必要?
A、很有必要B、没必要C、无所谓
3、您平时对垃圾如何处理?
A、分类处理B、所有垃圾放在一起C、有时会分类
4、您知道世界垃圾行动日在哪一天吗?
A、9月22日B、9月30日C、9月25日
5、如果小区全面实施垃圾干湿分类处理,您会支持吗?
A、全力支持B、不影响正常生活就支持C、与我无关
6、您所在小区对垃圾的处理你有什么看法?
A、非常满意B、有待改进C、没怎么注意
7、您走在路上对自己制造的垃圾如何处理?
A、随手扔掉B、看到垃圾桶再扔C、看情况
8、下列哪些属于生物类垃圾?(可多选)
A、剩饭剩菜B、蛋壳果皮C、菜帮菜叶
9、您认为下列哪些是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可多选)
A、减少垃圾填埋量,不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B、不产生二次污染C、增加利用率,降低成本
10、您认为所在小区垃圾分类处理的难度最主要的是?
A、小区居民不支持B、小区硬性条件不够
C、垃圾分类处理的知识不普及,难以操作
师好巷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口号
1.垃圾分类,举手之劳
2.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3.垃圾儿女要分家,安居乐业靠大家
4.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5.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
6.垃圾分类稍费力,环境和谐不可少
7.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
8.垃圾分类天天行,美化环境你最行
9.垃圾要分类,生活有品位
10.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建优美社区环境
11.垃圾分类细一点,健康生活多一点
12.不同垃圾各有家,分门别类你我他
13.垃圾分类做到家,减少污染人人夸
14.垃圾分类好处多,人人任务不太多
15.垃圾分类减危害,造福子孙千万代
16.垃圾分类走小步,健康文明开大步
17.环境关系你我他,垃圾分类利大家
18.垃圾细分类,资源不抛弃
19.垃圾可变宝,分类更环保
20.垃圾分类齐参与,节能环保共受益
生活垃圾分类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华中师范武汉传媒学院的大学生。首先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完成这份问卷。这是一份关于“低碳环保——垃圾分类”的问卷。调查采取匿名方式,请放心答题。十分感谢您的合作!
1.您的年龄是?
A.20岁以下B.20-50岁C.50岁以上
2.您平时处理垃圾的方式?
A.整袋一起处理B.分类后处理C.将可回收的垃圾分开处理
3.在公共场所(如商场、街道、公园等)您认为生活垃圾可按照?
A.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如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
B.可回收垃圾(如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
C.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4.您对垃圾分类回收的收益与作用了解吗?
A.很清楚B.基本清楚C.不清楚
5.您是否会将垃圾分类投放?
A.经常B.有时C.从不
6.您对现在投入使用的分类垃圾箱满意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看法?(选做)
A.满意B.不满意C.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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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的?(可多选)
A.电视、广播B.报纸、书籍C.网络D.朋友或家人 E.社区居委F.从未了解或听说过
8.您所在的社区是否见过垃圾分类的垃圾桶?
A.见过,且人们都是按照分类扔垃圾
B.见过,但人们没有按照分类扔垃圾
C.见过,但只有极少数人按照分类扔垃圾
D.从未见过
9.您认为现在投入使用的分类垃圾箱有起到垃圾分类的作用吗?
A.有,作用很大B.有,作用很小C.没有作用
10.您认为在小区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困难有哪些?(可多选)
A.居民环保意识淡薄B.设施不够完善C.宣传力度不够
D.居民对垃圾回收分类知之甚少E.职能部门规划不力
11.您认为在小区中,垃圾可按照哪种方式重新分类?
A.“可燃烧垃圾”和“不可燃烧垃圾”B.“厨房垃圾”和“非厨房垃圾”
C.“湿垃圾”和“干垃圾”
12.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您的态度是?
A.垃圾分类是环保行为,贯彻可持续发展道路,有无规定我都会遵守
B.如果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应该会遵守
C.垃圾分类相关配套还为成熟,目前很难做到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单位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明显出现上述物质即为不合格。
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
3.餐厨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砖瓦陶瓷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4.有害垃圾中原则上不得含有其他垃圾。
5.其他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垃圾,即为不合格。
附件4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单位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明显出现上述物质即为不合格。
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
3.餐厨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砖瓦陶瓷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4.有害垃圾中原则上不得含有其他垃圾。
5.其他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不合格。
附件4
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垃圾,即为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来穗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来穗人员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市供销总社,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二)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四)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五)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收集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
第十四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
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应当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脱水预处理后,投放至有餐厨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三)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的台账。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和使用指南。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以及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等内容。
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纳入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八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应当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市供销总社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十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可以预约回收或者在指定收集点进行定点回收,对收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登记、建立资料档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 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拒绝投放、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
第二十四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有害垃圾集中点临时存放有害垃圾。有害垃圾集中点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
有害垃圾除直接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外,应当及时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区域内各责任区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把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贮存点或者处置场所。
(二)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车身清晰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四)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五)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保持收集、运输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第二十六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废弃食用油脂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四)餐饮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五)厨余垃圾以及集贸市场、超市的有机易腐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六)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前款规定的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等需要,建立集无害化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内基础设施应当共建共享。
第二十九条 本市不得新建、扩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已经建成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当按规定关停,不得继续运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关停后的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综合治理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简易填埋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管理标准。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并将年度检修计划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定期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五)在处置设施运营场所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七)资源化利用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八)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以及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形成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台账。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十)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除外。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结合各区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将全市划分为若干服务区域,对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分类收运、处置单位。
第三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约定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服务范围、标准、期限、价格以及市场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与取得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特许经营权的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餐饮垃圾的除外。收运、处置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价格等内容。
本条例生效前已经依法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合同并已实际履约的,可以继续按照合同收运、处置,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并逐步实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运、处置单位向餐饮垃圾产生者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联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交接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联单载明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并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农业、商务、工商、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第三十八条 农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实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三十九条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四十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第四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示适量点餐。
第四十二条 新建的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统筹推进本区餐饮垃圾产生者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装置,就近就地处置餐厨垃圾。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第四十六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引导和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四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区跨区域处置生活垃圾的,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按照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处置量,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用于周边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的扶持以及村民、居民回馈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将本级行政管理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街道、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四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五十条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就近就地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第五十一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五十二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社会监督员开放相关场所、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并回答询问。
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监督员书面反馈处理情况。
第五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五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并与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区、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或者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和使用指南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以及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等内容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营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未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或者未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关停后的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的。
(七)违反本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措施实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未限制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未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或者未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或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
(九)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就近就地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公布监测信息的。
(十)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或者未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第五十七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在运输车辆上标注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六十条 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收运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低值可回收物,是指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
(二)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
(三)餐饮垃圾,是指餐饮垃圾产生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
(四)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饮垃圾中提炼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五)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六)餐饮垃圾产生者,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江苏省
【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92号 【发布日期】2013-04-05 【生效日期】2013-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292号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3年4月5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 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 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 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 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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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保障。专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x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联络员x,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专人管理。在局机关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累计发放传单xxx余份,全体干部对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更高的认识,并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垃圾分类管理细则专门采购可回收垃圾桶x只、其他垃圾桶x只、有害垃圾桶x只,替换原局机关办公楼内无分类垃圾桶,使各类垃圾能够按照分类要求,有序分类投放。
二、做好经费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加大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专门安排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费xx余万元,保障城区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推广、宣传,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人员经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及时更新试点分类垃圾桶等卫生基础设施,提升老旧小区垃圾分类水平。结合“全民清洁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联系小区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干部日常管理和文明素养提升工作,专门成立督导组,并结合派驻纪检组日常督查,定期重点检查办公楼内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形成督导报告,并对未按要求投放人员及时提醒,提高办公区域垃圾投放水平。积极动员全局干部参与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干部职工不仅仅做到在单位和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更要做到按时交纳物业费、文明养犬等行为,为美丽x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x.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督导力度,多途径宣传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意识,并继续做好联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引导工作。
x.继续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要求各责任科室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按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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