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工作总结

2020-09-15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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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2010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涉外企业“超国民待遇”全面谢幕的一年。我局在市局党组和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处的正确领导、市局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局的大力配合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将确保完成税费收入上升到保增维稳的政治高度。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着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双争”、“三基”、“五比五看强征管”等活动为契机,用优质服务保证涉税政策改革的平稳过渡;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分局全体干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统筹收入进度与质量同步攀升、税收执法与服务和谐发展。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迎难而上,形成了日常工作稳步向前推进、重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中心工作,挖潜堵漏,税费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2010年,市局下达给涉外分局的税收收入任务是14842万元,同口径比去年净增10.7%。面对税源萎缩和税收结构不优的矛盾,我们坚持早谋划、早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

一是认真分析科学计划。3月份分局组织进行了一次税源普查并加以详细分析,作出税源分析报告,列出减收因素与增长潜力的具体数据。在科学分析税源情况的基础上,分局要求全体干部分清形势提振信心,在稳定增收的大前提下,科学地制订计划,务实地实施计划,克服税源紧缩影响,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是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分局每月召开一次收入分析讲评会,按月严格调度,确保各税费种、级次均衡入库。加大对收入进度的考核力度,通过拉大收入差距,来促进各项收入足额、均衡、及时入库,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局每月收入进度各项指标均达市局计划要求。

三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研究制订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了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分局班子成员联点重点税源户,深入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题,以加强收入目标导向的促收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适应性增长。确保了各阶段收入目标的实现。

四是清理压减欠税。对历年累计的欠缴税金和呆帐税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调查,严格按照市局标准开展工作。我局全年共计压减陈欠520万元,同时基本控制了新欠,确保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截止12月25日,我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28.05%,占市局下达年度计划*****万元的109.1%,超计划进度9.1个百分点。按收入预算级次划分,完成中央级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完成省级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完成市级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完成区级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其中:房产税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72.6%;土地使用税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88.3%。

全年共组织征收入库各类规费收入****万元,占市局下达年度计划****万元的120.3%.其中:社会保险费***万元,比去年同

期增收**万元,增长***%;工会经费***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文建费***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教育费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防洪保安资金***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

二、规范管理手段,强化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大幅提升 借“五比五看强征管”活动的契机,我局扎实开展了“规范强征管 提质树形象”活动,规范制度流程、信息管理、征管执法,强化绩效考核,征管质量稳步提升,征纳关系不断和谐。

(一)规范制度流程

我局突出“规范、优质、高效”的征管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征管机制。一是规范税收执法制定了《涉外分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了《涉外分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税收执法范本》、《岗位职责》、《工作底稿(日志)》。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制定了“定岗位、定区域、定质量、定奖惩,个人和集体相结合,平时和年终相结合,征管质量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四定三结合”

考核办法。三是规范办税流程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减免税及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四是规范内部流程,从税源管理、申报征收、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五是建立内部监控制约机制,如定期召开科室碰头会,面对面交流沟通工作情况;税收审计科定期出具征管建议,监督和促进税收征管;建立重大征管事项集体审理制度,今年来我局对3项重大征管事项和13户企业涉税申请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处理。

(二)规范信息管理

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规范税收征管软件的应用和数据利用,夯实基础,服务征管。一是依托大集中系统,从资料信息的采集、录入、归档、管理和应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二是加强房地产一体化软件和减免税软件的应用。从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入到审批、上报,层层把关,人人负责,确保软件应用和税源监控成效。目前,共录入房地产企业信息***户,房地产销售项目***个,建筑安装项目*个,直接监控房地产税源*****多万元;录入减免税项目*个,其中*个为同意上报审批项目,*个为备案减

免项目。三是全力推行网上申报系统和税库银刷卡缴税系统。根据市局部署,我局立即行动,明确责任,大力宣传,取得了纳税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目前,我局网上申报户已达应申报户的100%,税款征收全面实行税库银和POS机刷卡缴税,基本杜绝了现金缴税,切实方便了纳税人。

(三)规范征管执法

1、规范申报入库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纳税申报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理顺和规范了纳税人的申报行为;二是制定并落实征管资料传递制度,明确内部业务流程和责任;三是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管理,在法定申报缴税期届满前,及时提醒和督促纳税人按时办理纳税申报。今年来,我局共下发催报文书***户次,催缴文书**户次,处罚决定文书*户次,处罚金额***元。

2、规范欠税管理。一是结合日常征管和汇算清缴,全面澄清欠税底子;二是制定压欠计划,明确压欠责任;三是依法采取压欠措施,通过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形式,大力压减企业老欠,杜绝产生新欠。

3、规范税政管理。一是组织一线人员学习、掌握并贯彻落实

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收新政策;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安排部署并做好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汇算清缴、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等各项税政专项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每项减免税申请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审理或审批,杜绝越权或违规审批。

4、规范发票管理。结合实际,形成了集中管理、定期缴销、专项检查、税控开票四位一体的发票管理机制,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强化了税源监控,堵塞了征管漏洞。

(四)强化绩效考核

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实行奖金与考核挂钩,修订出台了《涉外分局201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在日常考核中,我局充分重视税管员考核的真正落实,采取面对面交叉检查的方法,坚决反对走形式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利用大集中系统科学考核税务登记率、征收面、申报率、入库率、资料报送率和欠税压减率等征管基础指标。以征管基础工作做为考核重点,以是否真正拉大收入差距为检验标志。今年前三季度的税管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30%以上。这一措施极大提升了税管员工作责任心

和工作积极性,征管质效得以大幅度提升。

截止今年10月份,我局数个单项数据名列前茅:正常户的征收管理面达100%,申报率达98.26%,入库率96.94%,入库税金占申报比重达76.92%,征管资料完整率达94.66%,网上申报资料核定率达到100%,网上申报划缴比重达82.07%,网上申报报送资料率达95.52%,POS机刷卡率100%,欠税压减率达24.01%,加收滞纳金18笔,占应加收户次的99%。

三、狠抓责任落实,规范执法,机关效能建设稳步推进 为整治学习敷衍了事、工作应付了事的不良现象,涉外分局年初制定下发了《201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突出细化过错分类、规范追究考核和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并根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使工作责任的分解覆盖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健全岗责体系后,与奖励机制牢牢挂钩,同时坚持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并重,解决了形式单

一、手段弱化的问

题。采用集体审核、公开透明的考评方式将追究处罚做到最大化地公平公正,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分局全年共考核**次,纠正工作过错***人(次),共计扣罚奖金****余元,通报批评*人(次)。

为响应省局“效能建设年”活动,我局于6月初召开动员会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好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全局上下人人讲效能、人人重效能的良好氛围。分局要求全局上下认真领会省局“六个把握”的要求,以依法治税为主线,把制度建设做根本。我局通过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重点把好税源关和征收关,全面优化提高征收管理效能,并直接表现于征管质量的提升之中:在市局征管科数据通报中,涉外分局数个单项数据名列前茅:管理面、征税面名列第一;申报率、资料完整率名列第二;网上申报情况取得长足进步,由去年的**户达到今年的**户。税源监控的

细致、征管质效的提升让纳税人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得到真正实惠。

四、把握特色工作,树立品牌,涉外管理手段不断创新

(一)国际税收

进一步落实《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省局年初工作部署,我局认真学习和执行《XX省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操作规程》。通过对*******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否向境外投资者派发股息和红利案件的调查,以实例带动各县(市)区国际税收专干的业务提升,加强了对其非居民税收业务的指导,积极探索市局层面对国际税收业务的管理手段,为以后涉外分局机构改革做准备。

2010年全市涉外企业共计***户,已纳入正常征管范围的有***户,*户待注销,*户变更为内资,*户尚未开展经营,*户纳入

个体户管理,**户尚待核实。2010年县(市)区涉外企业税收收入总额*****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增幅&*%。

我局坚持与外汇管理局XX支局的信息共享机制,2010年对公收入****笔,金额******万美元,对私收入******笔,金额*****万美元;非贸易对外支付****笔,金额****万美元。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税务证明》的开具工作,防止国际税收的流失。今年共开具《税务证明》**份,累计入库税款****万元。除正常扣缴的税款外,我局还通过细致地分析发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年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某,经过对此笔转让行为的跟踪调查和与国税局的多次协商,已确定应在我局缴纳税款,预计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

(二)检查审计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今年成立了专门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范围内地方各税的检查审计工作及各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确定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移动、联通等税源大

户,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等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逃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在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对**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辅导自查,辅导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应税收入,辅导督促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预征和结算进行核查、加强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扣缴工作。通过辅导,**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补税****万元,自查自纠取得良好效果。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们专门就房地产行业特点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讲解和培训,特别是土地增值税预征和结算的规定及要求、开发产品出租征收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问题,力求查深查透、不留死角。通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我局房地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阶段查补各项收入****万元。 及时总结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指出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专项税收检查建议

“五重视五不要”:即重视在建项目,不能忽视未建项目;重视主体税种,不能忽视小税种;重视纳税人税收,不能忽视委托代征;重视足额入库,不能忽视及时入库;重视政策实体,不能忽视政策操作性。

涉外分局今年共对***户纳税人实施了税收审计检查,对**户纳税人进行了注销清算,对**户纳税人进行了辅导自查,对**户纳税人进行了发票举报案件的检查核实,并对**个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发现有问题户**户,查补税款****万元,入库****万元,纳税人自查申报入库税款****多万元,提出检查建议***条,并就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总结,实现了审计检查工作“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为保障我局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坚持以人为本,凝聚合力,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一)教育培训夯基础。强力推进“三基”建设是全省地税

工作的长期方向,“两争”创建更是今年的重要活动。为努力实现“三基”建设提速,各项工作争优创先,我局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税收稳定增长的同时,结合本局实际特别注重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年初就制定了《涉外分局2010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分局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保障和考核。征收管理科和检查审计科提出培训需求,提供培训内容,配合培训项目实施。在培训形式上,成立由本局税收业务顾问、首席“三员”和各业务科室骨干为成员的固定师资队伍轮流授课。在保证兼职教师进修时间,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的前提下,明确兼职教师工作职责,使其在分局教育培训工作中起到应有作用。同时,注重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短期培训与经常性自学相结合,使干部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学习内容上,立足岗位,辐射全员,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教育培训重点:突出抓好税政业务网络在线培训。按照市局要求,采取“每周一课”或每月集中一定时间的形式,利用市局“税法直通车视频直播网联盟”的网络平台,组织

分局干部进行在线直播授课或集中录播授课;每个季度按照税法直通车在线提供的配套法规和测试题对集中学习的人员进行专项测试考核;突出抓好业务骨干培训。筛选分局内部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征管实绩突出的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重点为中级难度以上的税收专业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等;突出抓好“五员”岗位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为积极准备省局“十佳稽查能手”评比、业务抽考活动和市局8月份组织的全员业务大比武,分局采取集中授课、干部自学、抽考验收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培训和自学,确保在市局业务比武和省局抽考中取得好成绩。组织分局办税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测试,切实提升办税服务人员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计算机及软件知识、会计学知识、税收服务礼仪、点票速度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优化税务窗口形象。为保证培训效果,分局定期对培训考勤、学习笔记、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验收,将验收结果与分局绩效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奖罚兑

现。通过学习和培训,干部素质显著提高,全面推进了全局规范化运转,提高了服务的效能和质量。10月份全市系统办税服务技能大比武活动中,我局办税大厅服务质量被评为齐全系统第一名。在市局组织的全员统考中,我局人平成绩列全系统第四名,***同志个人成绩全系统第六名。

(二)内外兼修正行风。为提升干部状态,构建和谐地税,分局领导要求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又要抓好思想.坚持把“突出一个核心,落实“双争”活动,推进“三基”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方向。我局按照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以加强税务人员廉洁从政为重点,以深化行风建设为抓手,以“重教、细管、严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勤廉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继续推行网络监督和网络述廉评议,树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地税形象。一年来,共开展了三期主题教育,内容涉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正执法和党风廉政等主题。开

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树立税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观念,按市局要求坚持“三个纳入”、“三个必须”,通过“网上廉政教育课堂”、专题调研等活动,切实强化廉政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同时,为加强外部监督,除继续“大走访”、发放《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形式外,还科学运用网上评廉活动的成果,把网上述廉测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奖惩挂钩。在抓预防监督方面,一是加强社会监督。向纳税人全面宣传廉政监督网,借助监督网平台,更加方便了纳税人对地税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执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通过网上廉政测评,我局的作风测评情况为总体满意率100%,述廉测评情况为总体满意率100%。二是认真落实“****”机制:认真落实“四项预防机制”、“五项公开承诺”、“八条规定”、“八项阳光保廉机制”。特别是重点落实了“八项阳光保廉机制”,《涉外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涉外分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实行“阳光减免”,通过分局减免税审理小组,对所有减免税报批事

项实行集体研究评审。与干部签订“阳光经商”、“阳光养车”、“阳光消费”承诺书共计35份,并按要求严格进行核实、督查,确保不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

六、着力优化服务,真情帮扶,促进税企关系和谐共融

(一)扩大影响开展税法宣传。年初开展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收政策宣传活动;组织专门人员到管辖的企业进行了税收新政策的专项辅导;我局还评选了一批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先进企业并进行了表彰,今年我局一改往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的形式,采取现场流动表彰,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将奖牌荣誉和新年的祝福一同带上了企业,既节约了成本,又融洽了税企关系,同时这一措施也得到了企业的一致赞同。

(二)规范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强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复核,内部流转,限时

办结,统一出件”的要求,贯彻首接负责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一人多岗,设置了“一窗式”综合业务窗口,梳理工作流程,协调办税服务厅与税管员之间的工作。推行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开通服务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二是把纳税服务向征管全程深入,开展“走出去”纳税服务,把服务送上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三是规范办税工作流程,规范、整合和简化各类报表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落实政策帮扶企业到实处。深入企业调研,密切走访企业60户次,及时了解情况,通过与企业加强沟通,帮扶企业发展。抓好税收减免审批工作,促进优惠政策和落实,为冠都置业、长江木业等企业办理了审核报批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手续。征求企业对税收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对重大建设项目如华能三期、晋兴房地产等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主动提供相关帮助。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

的涉税资料。减少环节,提高了办税效率。

2010年,我局工作在各级领导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汇算清缴检查进度滞后、对各县(市)区的涉外企业征管指导不力、绩效考核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改进以上不足外,还要科学分析机构改革和涉外税收政策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把握重点,真抓实干,采取切实可行的硬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再创新的业绩。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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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一片忙碌中过去了,一年来,外税股全体干部在区局、分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指导思想、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应收尽收,涉外税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年全区外资企业共完成税收收入70886.36万元(含免抵调库数28673.56万元),净入库税收收入42212.8万元,其中国内“两税”入库32252.1万元,外企所得税入库9960.7万元。2011年的涉外税收收入呈出三个特点:一涉外税收收入占国税总收入的份额逐年提高,2011年我区涉外税收收入占到全区国税收入的34.2%,比2011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净入库数占全区国税收入的25.2%,比2011年提高了2.65个百分点,涉外税收收入已经成为我区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涉外税收收入的增幅高于全区国税收入的平均增幅,并高于全市涉外税收收入的平均增幅,2011年我区涉外税收收入(净入库)同比增长了37.65%,比全区国税收入(净入库)平均增幅高出了14.47个百分点,比全市涉外税收收入(净入库)平均增幅高出了6.92个百分点,涉外税收收入正在成为我区国税收入的增长点;三是人均组织涉外税收收入超过了亿元。

涉外收入的增长既我区外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税源增加的结果 (2011年全区实现涉外销售3035201万元,增长48.38%,其中应税销售2016192万元,增长39.26%,出口免抵退销售1019010万元,增长70.48%),也是外税干部强化管理、开拓创新、艰苦努力的结果。一年来,外税股在组织外税收入过中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强化税收预测分析、狠抓大企业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加强反避税调查等,千方百计堵漏增收,挖潜增收,确保了涉外税收收入的超额完成。

二、注重实效、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管理员制度,优化了征管流程,加强了责任意识,征管基础得到了加强夯实;同时结合分局人员调整对责任区进行了重新合理划分,全面落实责任制度,优化税收管理员之间的衔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2、提高税收预测分析质量,掌握摸清了税源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催报催缴力度,促进了企业如实准确的申报,大力清理欠税,征管质量得到了提高,实现了全年月月无新欠的年初目标。

3、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抓住税收收入的主动脉,****年我们继续将重点税源户纳入了大企业管理软件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同时对其他纳税人按“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地提升了税源监控水平,同时防范了企业税收风险。

三、管理到位,外企所得税管理保持较高水平。

近几年我区的所得税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全市领先地位,从****年到****年我区的外企所得税汇缴在全市评比中都获得了好成绩。****年我区在外企所得税管理的方式、方法、质量上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年度征收入库外企所得税9960.7万元,比05年增长50.87%,增幅超出全市外企所得税平均增幅13.69个百分点。

1、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所得税日常管理。事前管理注重宣传和服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加强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帮助其依法诚信纳税。事中管理着重调研和审批,加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研,发挥好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对政策的调研,严格把好审批关,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对重要的政策问题、重大项目、有疑点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研究分析,作出审批结论。全年共批两免三减半优惠43户,减免所得税1.58亿元,通过审批提前企业获利年度3户,发现1户企业通过关联企业调节利润重复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补征所得税10多万元。事后管理强化监督和检查,通过所得税纳税评估、实地核查及配合二股进行所得税审计及反避税调查,对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所得税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有力的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抓好审核评税,推动所得税汇缴再创佳绩。在做好内外培训和辅导工作,加强内部的衔接、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在所得税管理软件中增设计算机评税功能,有效提高了评税的质量和效率。全区409户外资企业参加了****年度的所得税汇缴,汇缴面达100%;其中268户企业进行了自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639万元,补税397万元;税务机关对201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524万元,补税126万元。企业盈利面继续上升达53.32%,比上年上升了2.9个百分点。在市局汇缴评比中被评为工作优胜单位、报表及基础数据优胜单位,xx恩福油封有限公司的汇缴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

3、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提高国际税源控管能力。多次参加国际税源控管专题培训会,积极研究非居民所得税发展变化规律,以售付汇证明为抓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全面的国际税收体系为目标,不断规范管理制度,更新管理手段,在挖掘隐性税源、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年全区共开具售付汇证明289份,入库外国企业所得税346万元。

推荐第3篇:涉外商务管理学院办公室工作总结

涉外商务管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

第二学期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我办围绕学校及学院的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以办学、教学工作为中心,努力发挥好办公室协调、督查、管理、服务职能,克服人手少、力量相对薄弱的困难,发挥参谋的作用,尽心尽职为学院领导、为教学办学、为广大师生做好服务工作。现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收发文件的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是办公室日常工作之一,我们将本学期文件资料进行了档案清理工作,并装订成册,方便科室查阅,同时认真完成了本学期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将时效性强的来文来电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做到了高效快捷,没有造成延误和遗失。

(二)会议活动组织和接待工作

1、会议组织

本学期学院有大量的小型会议和局部性会议。在会议活动的经办过程中,我们能事前精心制订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核并严格执行,在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利用我们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以精简高效的工作作风和细致周到的安排组织为与会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如:毕业典礼及高尔夫毕业典礼、学院领导会议、每周班主任会议、毕业生实习就业动员大会及实习总结大会等。

2、接待工作

在接待工作上,本学期我们接待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日本淑德大学、海口观澜湖、加拿大外教等客人10批次50余人次。我们始终以学院形象为重,热情接待,真情服务,负责接待工作的同志放弃很多假日休息时间,不辞辛劳做好客人的迎来送往。

3、高尔夫技能竞赛

配合学校,承办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尔夫技能竞赛项目,全省共有5所学校参加比赛,5位裁判来自其他高校和行业协会,

(三)文字宣传工作及网站建设。

在宣传工作上,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从提升学校的知名度,推进学院招生办学的宗旨出发,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条幅配合学院各类活动开展,宣传学校办学成果,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信息工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展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四)管理、督查、协调工作。

1、推进制度建设。从推动学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完善了组织机构和程序规范,防患于未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发文工作。

2、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对学院印签、文印设施、会议室、会议室的管理,明确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程序,确保相关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为教学、办学以及会议使用。及时购置和发放办公用品,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做好机关卫生工作,为领导服好务。

3、努力开展工作督查和协调。列席每周的学院领导班子会议,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开展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督查,协助做好招生宣传、新生接待与入学教育工作。排定学院每学期期末和假期工作安排,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作出努力,起好办公室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做好各种临时重大工作。

本学期涉及全局的大事多,如08级高尔夫班学生集体不上课、王宏宇交通事故等处理,这些关键时候安全稳定工作任务量大、工作繁重、责任重大、涉及面广,为保证高质量完成这些工作,办公室全体同志积极参与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六)招生工作

(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单独招生

3月份学校进行单独招生,我院申报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我们在海府地区各中专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参与学校组织的招生宣传,分东线、西线、中线进行宣传发动。

(2)网站建设专业介绍

(3)招生指标投放

(4)普教招生简章制作

(5)普教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

二、存在问题

半年来,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办公室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与科室之间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工作应当更进一步注重成效等等。

三、今后打算

在新的学期里,我们办公室全体成员将在学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创新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1、加强协调,保证沟通,互相补台

办公室全体人员与其他各科室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全局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办公室有一条工作原则,属于办公室的工作要完成,不属于办公室系列的其他工作找到了也要完成,不属于办公室的工作发现了问题要说话,要及时沟通,不能让工作出现空白点。一年来,办公室与各科室加强沟通,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科学管理为主,人本关怀为辅”的机关管理理念

为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我们完善了过去的各种管理制度,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以此来贯彻学院领导提出的“依法治院”的管理理念。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公章使用、纸张使用、复印机使用、请假、值班、等各种常规管理,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3、加强学院网站建设,建立招生联络点

3月份完成学院网站建设,规范学院宣传,树立学院新形象。尽可能在海南建立各市县招生宣传联络点,加大力度宣传招生。

4、加强学生党、团、学生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民主生活会,严格党员培养,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开展各级学生干部培训,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引导各基础班级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4篇:地税局上半年涉外税收工作总结

地方税务局: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地税局的领导及当地党、政部门的关怀下,按照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涉外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管理。积极创造较好的投资环境,上半年,我局管理涉外企业2户,涉外地方各税累计收入6.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79万

元。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册登记的涉外企业为2户:公司,3月6日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7月14日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涉外企业在我州初露头脚,但是涉外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还未达到规模,所以税收收入总体不高。

缴纳地方各税为6.07万元,其中营业税3.83万元,同比减收1.26万元,减少了24.75%;个人所得税2.19万元,同比增收0.45万元,增长了25.86%。营业税减收的主要因素:经济发展滞后,消费水平低,流动人口少,电信、铁通、联通、移动四家通信运行商为抢占市场份额相继推出优惠项目,市场竞争激烈,收入整体下降影响到行业的发展趋势。

涉外税收征管情况

1.加强涉外企业有形财产的出租和无形资产转让的征管,核实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照价格出租和转让房产。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转让费的收取是否以市场价为基础,有无明显不合理。

2.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涉外税收知识培训,日常管理中及时讲解。

3.进一步做好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税收政策公开、优惠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将国家的涉外税收法规向企业及时准确的宣传。

4.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度,减少报批环节,突出了“事前服务、事后管理”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间环节,积极主动地把国家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到企业。

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涉外税收收入主要为分公司、分公司二家企业。涉外税收收入仅占总体税收收入的百分之零点几,所以在税收管理过程中投入的力量比较薄弱。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首先加强涉外税收业务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其次加强服务,确保税收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下步工作思路

涉外税收收入虽然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比较小,但我局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一是随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动向,把握收入的主动性。

二加强对税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分析,及时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引进外资更好地发展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二o一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推荐第5篇:涉外礼仪

入乡随俗

摘要:入乡随俗的意思;

入乡随俗的原因;

入乡随俗的列子和各国要注意的特点

关键词:原因 风俗习惯 尊重交往对象 各国禁忌

从字面上来看“入乡随俗”,作为成语它的含义是到一个地方,就顺从当地的习俗。“入乡随俗”同时也作为涉外礼仪的通则之一。它的主要含义是:在涉外交往之中,要真正的做到尊重交往对象,首先就必须尊重对方所独有的风俗习惯。在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工作、学习、参观、访问、旅游的时候,尤其要对当地所特有的风俗习惯,加以认真的了解和尊重。做不到这一点,对于交往对象的尊重、友善和敬意,就好似敷衍了事,无从谈起。在涉外交往中,要真正做到尊重交往对象,就必须了解和尊重对方所独有的风俗习惯。这就要求,首先必须充分地了解与交往对象相关的习俗,即在衣食住行、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所特有的讲究与禁忌。其次必须充分尊重交往对象所特有的种种习俗,既不能少见多怪,妄加非议,也不能以我为尊,我行我素。

那么为什么要入乡随俗呢?大多数的理由不外乎一下几点:

原因之一,是国为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中,形成各自的宗教、语言、文化、风俗和习惯,并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十里不同风,百里不俗”的局面,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是世间任何人都难以强求统一的。

原因之二,是因为在涉外交往中注意尊重外国友人所特有的习俗,容易增进中外双方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有助于更好地、恰如其分地向外国友人表达我方的亲善友好之意。

在涉外礼仪中应该“入国问禁,入乡随俗”。“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各国风俗习惯的不同,人们在商务交往中所要遵循的原则也不尽相同。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普遍,要求商务人士了解并得体运用国际商务礼仪,这样才能友好、真诚地进行交流、沟通和合作。充分了解与交往对象相关的习俗,本是“知己知彼”的应有之义。如果连这一点都办不到,“入乡随俗”就根本无从谈起。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特点,在涉外礼仪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有:

1、美国:幽默随和 亲切友好

美国人以大而化之的自由风格闻名天下,而在竞争激烈的生意场上,必要的商务礼仪一样必不可少。 美国商人喜欢表现自己的“不正式”、“随和”、与“幽默感”。能经常说几句笑话的人往往易为对方接受。

美国商界流行早餐与午餐约会谈判。当你答应参加对方举办的宴会时,一定要准时赴宴,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赴约,一定要打电话通知主人,并说明理由,或者告诉主人什么时间可以去。

多数美国人不爱用先生、夫人、小姐、女士之类的称呼,认为那样做太郑重其事了。他们容许别人直接叫自己的名字,并视为这是亲切友好的表示。美国人很少用正式的头衔来称呼别人。

由于美国犹太人甚多,故应注意当地的犹太人节日。圣诞节与复活节前后两周不宜往访。除6至8月多去度假外,其余时间宜往访。

2、英国:生性保守 办事规矩

英国保留着岛国的民族特性,比较保守,对新事物总是裹足不前,生性比较害羞,给人一种高傲和难以接近的印象。英国的商人则会在开始时保持一段距离,然后才慢慢接近。

英国人珍惜自己的职业,安于自己的岗位,在自己选择的职业中精益求精,对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英国人做生意,首先从建立信用着手,然后考虑到要“有助”于人。所以当交涉中某些事项未能遂愿时,千万不能强人所难,这在英国的商界是行不通的。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得另想办法,或等待下一次机会,诉之感情的做法是万万行不通的。此外,与英国人做生意,凡事都有一定的程序,不能操之过急。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不守约束在英国办事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3、日本:含蓄婉转 耐心十足

日本人办事显得慢条斯理,对自己的感情常加以掩饰,不易流露,在与日本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耐性是非常重要的。

“爱面子”是日本人的共性。它是一个人荣誉的记录,又是自信的源泉,面子会强烈地影响日本人的一切,一句有伤面子的言语,一个有碍荣誉的动作,都会使事情陷入僵局,“面子”是日本人最重视的东西。

日本企业对谈判的时间概念有独特的理解,他们似乎把会晤和交谈以谋求共识所用的时间看作是一种无限资源。讨论问题时总喜欢作做时间的思考,尤其是在回答对方提问或要求时似乎有一种惊人的耐久力,甚至在较长时间处于沉默思考之中。把谈判的时间拖延得足够长,容易使对方变得急躁。

4、德国: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是德国人的一大特点。他们在社交场合举止庄重,讲究风度。与德国人相处,你几乎看不到他们皱眉头等漫不经心的动作,因为这些举动在他们看来是对客人的不尊重,是缺乏教养的表现。他们十分注重生意,通常是基于看到了生意的好处才准备谈判的。在他们看来,没有必要在谈生意之前就培养亲密的个人关系,友好的关系通常是在双方谈生意期间建立起来的。

德国人一般不会约在晚上与客人见面,因为在他们看来晚上是和家人团聚的时间。圣诞节与复活节前后两周勿上门拜访,慕尼黑及科隆嘉年华会举行期间也应避免上门拜访。在德国,人们忌讳“13”,要是13日碰巧又是个星期五,人们会特别小心谨慎。

5、法国:浪漫热情 保守正式

法国人爽朗、热情、幽默、喜欢交谈,特别爱好音乐、舞蹈。

法国烹饪誉满全球,法国人个个都是美食家。就餐是法国人的一大快事,尤其喜欢晚宴的气氛。到了招待的时候,主人的用心是无微不至的。法国商人保守而正式,尤其是在一些小城市。比如里昂等,你得表现得格外正式。为了确保日程的适宜,事先预约总是十分必要的。商务活动宜穿保守式西装,而握手是开始或结束商务谈判的必要,伴以向对方传达适度的问候,多握几次更好。但不要询问对方的家事,“商业机密”就更为敏感。

法国人喜爱花,生活中也离不开花,特别是探亲访友、应约赴会时,总要带上一束美丽的鲜花,人们在拜访或参加晚宴的前夕,总是会送鲜花给主人。

这样的列子还有很多,与阿拉伯人打交道时,就必须对其忌食猪肉、忌酒、忌用左手与人接触、忌送雕塑玩偶以及对方在“斋月”期间禁止饮食的习俗,统统都认认真真的表示尊重,否则就可能会冒犯对方。

对外国友人所特有的习俗,总之是既要了解,更要尊重。没有了解,就无所谓尊重。了解的目的,则是为了更好地尊重。尊重,从来都是建立于了解基础之上的。

所以入乡随俗是在涉外交往中很重要的一点,做好这一点你就能赢得交往对象的尊重。

推荐第6篇:涉外接待

习近平向朴槿惠赠唐诗一首 象征中韩关系向前进

据韩国媒体6月28日报道,韩国总统府青瓦台称,正在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的朴槿惠总统28日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共进午餐,并相赠了礼物。习近平的礼物是一副书法作品和一件陶艺作品。书法作品的内容是唐诗《登鹳雀楼》,象征韩中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青瓦台方面表示,中方通过《登鹳雀楼》的诗句表现了过去20年韩中关系的发展仿佛“白日”垂直运行的轨道和横穿旷野的江河一般,壮观而充满活力,今后希望两国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心境将韩中关系推上新的台阶。朴槿惠总统向习近平主席赠送了一套茶具和一个朱漆盒。

青瓦台发言人金杏表示,两位元首彼此尊重和关照着,在不拘小节和轻松的氛围中共进了午餐。这进一步增进了两位元首之间的友谊和信赖,深化两国关系走向更高的水平。

金杏还说,两位元首就充实韩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各种构想、可能给韩半岛局势带来变化的未来合作方案、两国为东北亚地区的共同繁荣进行合作的方案等坦诚地交换了意见。

朴槿惠总统应习近平主席的邀请,从27日起对中国进行为期四天的国事访问。朴槿惠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习近平举行首脑会谈,商定为实现韩半岛无核化而共同努力,还就不能容忍朝鲜拥核达成了共识。朴槿惠29日将启程前往西安进行访问,30日结束所有访华行程回国。

法媒披露盛情接待习近平细节:双方互赠礼物

据参考消息27日报道,【法国《费加罗报》3月24日报道】题:中国国家主席国事访问的幕后(记者玛丽一阿梅莉·隆巴尔)爱丽含宫的国宴、凡尔赛宫的音乐会以及27日的私人晚宴:法兰西共和国本周将盛情接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法国外交部礼宾司将全程关注每一个细节。其目的是什么?提升法国的形象,并避免出现任何外交上的失礼。

任何细节都不能忽视。爱丽舍宫一再强调:在26日的国宴上,最好不要摆白色的花,因为白花在亚洲被用来表达哀悼之情;27日上午在凯旋门举行仪式时一定要注意点燃无名战士墓前的纪念之火,中国人十分注重向军人致敬;务必与卫生部长敲定习近平夫人彭丽嫒访问医院的事宜。

中国代表团将于25日晚抵达里昂,法国外长法比尤斯将前往迎接并陪同。习近平主席将于26日在巴黎与奥朗德总统会面。此次访问所包含的经济和贸易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法国将使出浑身解数来展示其最好的东西。如此的盛事应如何来筹备?

活动的安排由谁来定夺?如何协调各种时间安排上可能存在冲突的活动?数周来,法国外交部礼宾司一直在忙着这些事务。

对于这样一次访问,排场、仪式和高规格固然十分重要,但对法国来说,这更是一次提升形象的机会,目的是要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达到一种很好的融合。国宴当然要在爱丽舍宫举行。

里尔和图卢兹等也曾被纳入中国代表团要访问的候选城市,但最终拥有多方面优势的里昂得以胜出。昔日的里昂曾经为中国培养出许多知识分子,也曾接待过众多来自中国的留学生。

在举行私人晚宴的大特里亚农宫,双方将互赠礼物,法方的礼物是产自法国的餐具以及高档葡萄酒。

在纸面上,一切都已经安排妥当,并且已经过了无数次的检查。但是,在中国代表团结束访问离开巴黎之前,整个礼宾团队都不能有一丝的松懈。最担心的是什么呢?法国外交部一位官员表示:“如此高规格的访问,出现任何闪失都可能演变成一场噩梦。”其中,安全将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

推荐第7篇:涉外名词解释

第一编 绪论

1、管理:在组织中,有关人员对各种资源进行适当领导、组织和安排,以完成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2、行政管理:从狭义上讲,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管理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活动。从广义上讲,行政管理还应包括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3、外事管理:外事管理从广义上讲就是外交,除外交外,还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具有涉外因素事务的管辖处理。

4、外事机构:指行使党和国家的外事权,管理涉外事务的机关体系的总称。以职能划分为外事决策机构、外事咨询机构、外事执行机构、外事监督机构、驻外外事机构。

5、涉外行政管理:指在充分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涉外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自然人)的外事的管辖和处理。

6、原则:是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是正确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

7、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

8、互惠:指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在国际关系中具体表现为两种互惠和一种限制形态。

9、行政公开: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进行。

10、法律:从狭义上讲,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讲,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1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中央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地方性法规:指省级、副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3、部门规章:指国务院部、委、行、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4、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5、涉外行政管理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指 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

第二编 涉外教育管理

1、涉外教育管理:指我国教育机关对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外国人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管理的依据是有关涉外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2、公派留学:是国家根据建设需要,由国家或者单位提供资助,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派出人员的留学。

3、自费留学:是留学人员通过自筹留学资金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者进修。此类人员不纳入国家派出人员计划,但在政治上与公派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回国后在工作分配上与公派人员一样对待。

4、公派留学选派办法: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5、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其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

6、留学工作方针: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2年确立,是改革开放总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7、留位通知书(Letter of Offer):澳洲 学校审核申请人的文字材料后,若同意录取,先向申请人发一封“留位证明信”,申请人凭此信向澳洲驻华使馆申办赴澳留学签证评审手续,通过大使馆初评后,才可正式向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校签发的“注册确认通知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成为该校学生。

8、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9、备用金:是中介服务机构在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后,为保证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赔偿而存入指定国有银行自己开立的委托账户中的钱,数额不能低于50万人民币。

10、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的身份和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持有它,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就学、购置住房和学历学位认证方面,能够享受到国家和各地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优惠政策或提供的便利条件。

11、外国人来华留学的管理体制:是三级管理体制,即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分管来华留学的部门是国际合作和交流司。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12、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的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

13、HSK优胜者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在中国境外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外籍考生来华进修汉语而设立的全额奖学金。

14、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系中国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专门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来华进行短期研究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15、中外合作办学: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设立中外合作教育机构,而在学科、专业、课程、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16、中外合作办学的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其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编 涉外劳务管理

1、涉外劳务管理: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中国公民走出国门的劳动服务(境外劳务输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机构的劳动服务,外国人在华的劳动服务等具有涉外因素活动的管理,管理的依据是有关涉外劳务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2、对外劳务合作:指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3、对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指国内的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或承包公司,在获得国外工程项目的承包或分包任务后,为实施施工项目派出的各种劳务人员。在实施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主要环节,派遣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装调试人员等,为工程项目提供各种劳动和服务。

4、技术和设备的出口输出劳务:指我国出口技术和设备时,技术和设备进口国要求我国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对进口国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而派出的劳务人员,这种方式派出的劳务一般是技术劳务,劳务人员享受进口国专家待遇。

5、公民境外就业:指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

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可以导致不可抗力:签约后的自然灾害;某些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政府颁布了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了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签约后的社会异常事件。

7、外派劳务人员培训:指具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拟派出的各类劳务人员出国(境)前应接受的必要的适应性培训。

8、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系:商务部宏观管理、各部门协调合作、地方政府部门属地管理、行业组织协调自律、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与有关劳务输入国共同管理。

9、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指由对外劳务企业交纳,用于解决突发事件的专用款项。

10、境外就业广告审批制度:指发布有关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无批准文件的,不得发布。

11、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必须检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移民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材料;必须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确认。

12、境内劳务输出:主要指国内的劳务人员为在国内的境外雇主直接提供劳务及在国内进行“三来一补”贸易,收取劳务费引起国际收支变化的行为。

13、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境内劳务输出的主要方式。其用工管理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定。

14、外商投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企业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商业公司等。鉴于历史原因,港澳台在大陆投资的企业除有特别说明者外,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外商投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受中国的管辖,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15、集体合同: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6、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四编 国际移民管理

1、国际移民(亦称跨国移民):指一国公民依据其国籍所属国与前往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到原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及地区长期居留或者短期居留的出入国境活动,包括各国公民的出国留学、就业、经商、旅游、探亲、定居、入籍等;这里既有永久、定居移民,也有临时移民、合同移民等。

2、国际移民管理:从广义上讲是指国际社会(包括各平等主权国家以及象联合国、欧盟之类的国际性组织)对各国公民出入境及在异国居留等活动进行的管理。从狭义上讲是指主权国家对本国公民与外国人出入该国及在异国居留等相关活动的管辖和处理。

3、国际移民管理的依据: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的移民法(规)、出入境管理法(条例)、国籍法、专门调整跨国移民活动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和协议、国际惯例、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

4、国籍( Nationality ):指个人作为某一主权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和身份。

5、国籍的取得:指一个人取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取得须以特定国家的国籍法为依据。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生取得国籍;另一种是因加入取得国籍。

6、血统主义原则:以出生者的血缘关系为依据来确定出生者本人的国籍。

7、出生地主义原则:以出生地为依据来确定出生者本人的国籍。

8、因加入取得国籍:指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或是某种出生以外的事实并依照特定国家法律、条约的规定取得该国的国籍。又称为归化。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自愿取得国籍;二是法定取得国籍。

9、国籍的丧失:指某一个人失去了他曾经具有的某一特定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资格。一般将国籍的丧失分为主动丧失国籍和被动丧失国籍两种情况。

10、国籍冲突:指某一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在法律上这种状态也被称为国籍抵触。如果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或积极抵触;如果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或消极抵触。

11、双重国籍: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不同国家国籍的状态。从广义上讲,双重国籍还包括多重国籍,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国家国籍的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人,被称为双重国籍人或混合公民。

12、护照:主权国家政府的主管机关颁发的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

13、护照加注:护照颁发时或颁发后,护照颁发机关在护照有关栏目内,按规定格式办理有关内容的文字说明。

14、护照的强制性收缴:由于颁发机关的差错而颁发的出入境证件,不能或不宜继续在出入境活动中使用的,或者颁发护照后持照人出现不应出入境情形的,或有确凿证据证明护照被伪造、变造的,由公安机关或原发照机关收缴。

15、护照的吊销: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直接使已颁发的护照失去效力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一般是对不能或不便收缴的护照做出的。通常采取发布文告、边控通知或照会有关国家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等形式,宣布已发出的护照作废。

16、护照代用证件:指主权国家主管机关发给不便使用护照的本国公民和少数外籍人员用于出入境并能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文书凭证。

17、海员证:又称海员护照或海员手册,是由各国港务管理部门颁发给本国执行国际航运任务船员使用的一种身份证件。根据国际惯例,海员证持有者可以通行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对外开放港口,享受免办出入境签证、过境签证的优待。

18、旅行证:指一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发给侨居该国的外国公民或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跨国旅行使用的一种证件。

19、通行证: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或国际组织发给本机构工作人员跨越国(边)境旅行的证件;在国际移民管理中,各国政府认可其相当于护照的合法旅行证件。

20、难民证:又称南森护照,是国际间为解决难民的出入境、拘留和就业问题而制定的一种身份证件。

21、签证:主权国家政府的主管机关颁发给外国公民(极少数国家颁发给本国公民),允许其入、出、过境的许可证明,是在申请人所持护照或护照代用证件上使用的一项文字签注。它是一国公民进入别国必须履行的手续,是各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22、另纸签证:即将签证做在另外一张专用签证纸上,下方注有“本签证须与第××××号××国护照同时使用”字样。另纸签证一般在该人入出境时由边检站收缴,在持证人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不留任何痕迹。

23、落地签证:即一国为方便外国人入境,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急事、正当理由)直接抵达口岸,在口岸办理签证的做法。

24、互免签证:指有关国家间为了方便人员往来,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互相免除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入出本国国境签证手续的制度。

25、免办签证: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出入境管理中单方规定某些范围内的外国人不用办理签证即可入出国境的制度。

26、中国公民出入国管理: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和政策对公民出入国行为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公民出入国管理的国家主管机关分别是外交部、公安部和交通部。政策法律依据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27、外国人: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或者无国籍的人。

28、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指一国政府按照地域管辖权的原则,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予以维护的法律制度。

29、外交特权:指各国按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和外交代表机关的某些特殊权利,包括不可侵犯、通讯自由、免纳关税、捐税等。

30、外交豁免:指各国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在法律上免除责任或不受责任约束。特权与豁免的含义基本相似,从本质上讲,豁免也是特权,且大部分外交特权属于豁免性质。

31、外国人过境:指非本国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签证或者按照过境国的规定,通过一国国境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其他地区。包括从该国某一口岸入境,从另一口岸出境和乘国际航班从某一口岸入出境或若干小时内从该国两个口岸入出境(直接过境)两种情况。

32、美国有限额移民:指符合移民条件但受各自国家或地区固定名额的限制,申请移民后需要较长时间等待签证批准才能进入美国定居的外国人。

33、美国职业移民:指凭借自身条件通过赴美工作途径达到移民目的的外国人。

34、美国非移民签证:指无移民资格的外国人以短期居留为目的进入美国所需的签证。一旦签证有效期满,该外国人必须离开美国。非移民签证通常只能由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签发。其有两个作用:一是允许持证人进入美国;二是赋予持证人有限的权利与义务,即一定的身份( Status )。

35、美国绿卡:即永久居留证明,是外侨登记卡的俗称。取得移民签证就能取得绿卡。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居住一定时期后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

推荐第8篇:涉外信函

市长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很高兴来到你们可爱的城市──武汉。现在我们又来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这是我们两市之间关系日益密切的又一个象征。

可以肯定地说,在我们短暂的逗留期间我们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我们已经签订了8个协议,两倍于我们双方过去签订的协议数字的总和。更重要的是,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你们的人民,并和他们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交谈。我们和你们在同一张桌子上进餐、饮酒,在同一张桌上谈判,一起分享忧虑和欢乐。这一切使我们之间的相互尊重得到增强,使我们之间的友谊得到了巩固。对此,我表示衷心的祝贺。

现在我提议:为我们的主人及中国人民的健康,为我们个人间的关系以及科技商务往来的增强,为我们下次访问你们美丽的都市及你们的回访干杯!

推荐第9篇:涉外商务礼仪

参加同外商或外国朋友、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谈判人员应注意下列问题:

首先,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其次,每次谈判前都应确定与对方主谈人职位大致相等的主谈人。其他谈判人员在谈判中非经我方主谈人同意,不得随便发言或向对方提意见。有意见可书面提交主谈人。若几个单位参加同一谈判,应事先统一意见。在谈判中的不同意见可会后研讨,必要时可体会,不得当场争论;谈判中要维持主谈人的意见。

再次,谈判前应充分准备所谈的问题,可制定不同方案,避免因仓促上阵造成失误.如果外商是熟人,不必介绍,仅上前握手问候,如果外商是初次晤面且又互不相识,接待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并做自我介绍;如果迎接的是大批客人,则需事前准备标牌或小旗,让客人在远处就能看到并主动前来接洽。

迎接外商须注意的具体事项:

1、如果是身份较高的客人,应事前在机场(车站、码头)安排好休息室、备好饮料。

2、最好在客人到达前就把房间和乘车表告知客人,若做不到,应在客人到达后立即将住房和乘车表告诉客人,或请对方联络人转达。

3、指派专人按规定协助客人办理入境手续及机(车、船)票和行李提取等事宜。

4、客人到达住处后,一般不宜立即安排活动,应请客人稍事休息,起码要留给客人更衣整容时间。

外商住所办公室礼仪

到外商的住所或办公室,均应事先约定或通知,并按时到达。无人迎接应敲门或按门铃,经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若无人应声,可再次敲门或按铃(但敲门声音要轻,按铃时间不宜过长)。无人或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若因事急或未有约定又必须前往,尽量避免在深夜打搅对方,万不得已在休息时间约告对方,见面首先应立即致歉意,再说明打扰的原因。

经主人允许或邀请可进入室内。即使所谈事情需要时间很短,也不要站在门口谈话;若主人未邀请入室,可退至门外,进行室外交谈。室内谈话若时间较短,不必坐下,事毕不宜逗留,若谈话时间较长,可在主人邀请后入座。事先未有约定的,谈话时间不宜过长。

应邀到外商家中拜访、作客,应按主人提议的时间准时抵达,过早过晚均不礼貌。拜访的时间一般在上午十时或下午四时左右。若因故迟到,应致歉意。对主人准备的小吃,不要拒绝,应品尝一下;准备的饮料,尽可能喝掉。无主人的邀请或未经主人的允许,不得随意参观主人的住房和庭院,在主人的带领下参观其住宅,即是最熟悉的朋友也不要去触动除书籍、花草以外的室内摆设或个人用品。对主人家的人都应问候(尤其是夫人或丈夫和孩子),主人家的猫狗不应表示害怕或讨厌,更不要去踢它或打它。离开时,应有礼貌地向主人表示感谢。

接待外商的准备工作

接待来洽谈业务或来本地区(单位)工作的外国经济专家,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由本地区(单位)负责外事工作的领导牵头建立一个有专职陪同人员、专业对口业务人员、谈判人员、翻译、保卫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接待班子。

2、将洽谈的项目或技术资料、图纸事先译成中文,供有关人员事先消化并全面掌握。

3、外商或外国经济专家来华或回国时,应安排职位相同的人迎送,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抵达后应由负责人出面接见。来、去时,由接待单位负责宴请。

4、在安排好外商或外国经济专家(包括家属)的食、宿、行、工作场所、文娱活动的同时,还应搞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5、涉外交往中,不要主动赠送礼品。外国经济专家在华期间结婚、过节、生日等,经组织批准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赠送适当的纪念品。为做好团结工作,我方人员可同外国经济专家正常往来,建立友谊。

6、有关人员应虚心向外国经济专家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学习、消化有关技术、资料。

7、涉外人员应不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接待外商参观注意事项

1、外商来本地区(单位)参观时,对本地区(单位)介绍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内容要真实、材料要丰富、形式要活泼多样,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饰不足。

2、外商参观工厂、学校不应停工、停课,工作和学习都要照常进行。当客人主动与我方人员握手、攀谈时,可热情地做相应表示。

3、外商参观的单位不应自行悬挂标语、国旗和外国领袖像等,应听从接待单位的统一安排。

4、陪同参观人员不宜过多,同时应做好保卫工作。指定陪同人员不应半途离去或不辞而别。

5、介绍情况应面向全体,注意避免冷落另一些客人。对方提出的问题,应区别情况慎做简明答复,不要不懂装懂,不要轻易表态,更不要随意允诺送给客人礼品、产品,资料等,注意内外有别,遵守保密规定。

6、参观时,不仅要照顾好主宾,还应照顾好其他客人,防止队伍首尾不接。

7、我方陪同人员应利用有益于对外宣传的事物,及时向客人介绍。

五、公务礼仪

(一)当面接待扎仪

上级来访,接待要周到。对领导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如领导是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互道\"再见\"。

下级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来客礼节接待外,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一时解答不了的要客气地回复。来访结束时,要起身相送。

(二)电话接待礼仪

电话接待的基本要求:

(1)电话铃一响,拿起电话机首先自报家门,然后再询问对方来电的意图等。

(2)电话交流要认真理解对方意图,并对对方的谈话作必要的重复和附和,以示对对方的积极反馈。

(3)应备有电话记录本,重要的电话应做记录。

(4)电话内容讲完,应等对方结束谈话再以\"再见\"为结束语。对方放下话筒之后,自己再轻轻放下,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三)引见时的礼仪

到办公室来的客人与领导见面,通常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引见、介绍。在引导客人去领导办公室的路途中,工作人员要走在客人左前方数步远的位置,忌把背影留给客人。在陪同客人去见领导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只顾闷头走路,可以随机讲一些得体的话或介绍一下本单位的大概情况。

在进领导办公室之前,要先轻轻叩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切不可冒然闯入,叩门时应用手指关节轻叩,不可用力拍打。进入房间后,应先向领导点头致意,再把客人介绍给领导,介绍时要注意措词,应用手示意,但不可用手指指着对方。介绍的顺序一般是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女同志;如果有好几位客人同时来访,就要按照职务的高低,按顺序介绍。介绍完毕走出房间时应自然、大方,保持较好的行姿,出门后应回身轻轻把门带上。

(四)乘车行路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陪同领导及客人乘车外出时要注意:

(1)让领导和客人先上,自己后上。

(2)要主动打开车门,并以手示意,待领导和客人坐稳后再关门,一般车的右门为上、为先、为尊,所以应先开右门,关门时切忌用力过猛。

(3)在乘车的座位上很讲究,我国一般是右为上,左为下。陪同客人时,要坐在客人的左边。

(五)递物与接物

递物与接物是生活中常用的一种举止。

礼仪的基本要求就是尊重他人。因此,递物时须用双手,表示对对方的尊重。例如递交名片:双方经介绍相识后,常要互相交换名片。递交名片时,应用双手恭敬地递上,且名片的正面应对着对方。在接受他人名片时也应恭敬地用双手捧接。接过名片后要仔细看一遍或有意识地读一下名片的内容,不可接过名片后看都不看就塞入口袋,或到处乱扔。

(六)会议礼仪 会议的通用礼仪,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放会议通知时应阐明目的。

(2)拟发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必须写明开会时间、地点、会议主题及参加者等内容。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发通知,以便使参加者有所准备。

(3)安排好会场。会场的大小,要根据会议内容和参加者的多少而定。如果会场不易寻找,应在会场附近安设路标以作指点。

(4)开会的时间宜紧凑。开\"马拉松\"式的长会,往往上面在作长篇报告,下面却在交头接耳呵欠不断。所以,\"短小精悍\",有效地利用时间,讨论实质性的问题,应视为开会礼仪中十分重要的一条。

(5)迎送礼仪。凡是一些大型或中型会议,对会议参加者要认真做好迎送工作。一般应在会前组成一个会务组,专门处理有关问题。

六、日常交际礼仪

(一)宴请礼仪

宴请是公关交往中常见的交际活动形式之一,恰到好处的宴请,会为双方的友谊增添许多色彩。赴宴要准时,赴宴前应修整仪容以及装束,力求整洁大方。在宴请排位时,客人要听从主人的安排。入座后,主人招呼,即可开始进餐,取菜时不要盛得太多,如不够,可以再取。如果主人为你夹菜,要说\"谢谢\"。吃东西时要文雅,闭嘴,细嚼,慢咽。不要发出声音或呕嘴。嘴内有食物时,切勿讲话。剔牙时,要用手或餐巾遮住口。当主人起身祝酒时,应暂停进餐,注意倾听。碰杯时,主人和主宾先碰。人多时可同时举杯示意,不一定碰杯。饮酒不要过量,可敬酒,但不要硬劝强灌。

(二)舞会礼仪

参加舞会时仪表、仪容要整洁大方,尽量不吃葱、蒜、醋等带强烈刺激气味的食品,不喝烈性酒,不大汗淋漓或疲惫不堪地进入舞场。患有感冒者不宜进人舞场。尚不会跳舞者最好不在舞场现学现跳,待学会后再进舞池。

一般情况下,男士应主动有礼貌地邀请女士;如果是上下级的关系,不论男女,下级都应主动邀请上级跳舞。跳舞时舞姿要端庄,身体保持平、直、正、稳,切忌轻浮鲁莽;男士动作要轻柔文雅,不宜将女士拢得过紧、过近;万一触碰了舞伴的脚部或冲撞了别人,要有礼貌地向对方额首致歉。一曲终了,方可停舞。男舞伴应送女舞伴至席位,并致谢意,女舞伴则应点头还礼。除此之外,还应讲究文明礼貌,维护舞场秩序,不吸烟,不乱扔果皮,不高声谈笑,不随意喧哗,杜绝一切粗野行为。

(三)拜访礼仪

1、拜访前的相邀礼仪:不论因公还是因私而访,都要事前与被访者电话联系。联系的内容主要有四点:

(1)自报家门(姓名、单位、职务)。

(2)询问被访者是否在单位(家),是否有时间或何时有时间。

(3)提出访问的内容(有事相访或礼节性拜访)使对方有所准备。

(4)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定下具体拜访的时间、地点。注意要避开吃饭和休息、特别是午睡的时间。最后,对对方表示感谢。

2、拜访中的举止礼仪:

(1)要守时守约。

(2)讲究敲门的艺术。要用食指敲门,力度适中,间隔有序敲三下,等待回音。如无应声,可再稍加力度,再敲三下,如有应声,再侧身隐立于右门框一侧,待门开时再向前迈半步,与主人相对。

(3)主人不让座不能随便坐下。如果主人是年长者或上级,主人不坐,自己不能先坐。主人让座之后,要口称\"谢谢\",然后采用规矩的礼仪坐姿坐下。主人递上烟茶要双手接过并表示谢意。如果主人没有吸烟的习惯,要克制自己的烟瘾,尽量不吸,以示对主人习惯的尊重。主人献上果品,要等年长者或其他客人动手后,自己再取用。即使在最熟悉的朋友家里,也不要过于随便。

(4)跟主人谈话,语言要客气。

(5)谈话时间不宜过长。起身告辞时,要向主人表示:\"打扰\"之歉意。出门后,回身主动伸手与主人握别,说:\"请留步\"。待主人留步后,走几步,再回首挥手致意:\"再见\"。

七、涉外礼仪

在国际交际中,礼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许多外事活动,往往是通过各种交际礼宾活动进行的。一般来说,各种交际活动,国际上都有一定惯例,但各国往往又根据本国的特点和风俗习惯,有自己独特的做法,我们在对外交往中除应发扬我国礼仪之邦的优良传统,注意礼貌、礼节之外,还应尊重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它们不同的礼节、礼貌的作法,从而使得我们在对外活动中真正做到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1、举止:在外事活动中,举止要落落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要自然诚恳、和蔼可亲,不能不拘小节。站时,身体不要东歪西靠,不要斜靠在桌面或倚靠;坐时,姿势要端正,不要翘脚、摇腿,也不要显出懒散的样子,女同志不要支开双腿;走时,脚步要轻,如遇急事可加快脚步,但不要慌张奔跑;说话时,手势不要过多,也不要放声大笑或高声喊人。

2、谈吐:在与外宾交谈时,表情要自然,态度要诚恳,用语要文明,表达要得体。别人在与他人个别交谈时,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与某人谈话,应待别人说完。交谈中若有急事而要离开时,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在与外宾交谈时,不要打听对方的年龄、履历、婚姻、薪金、衣饰价格等私人生活方面的情况。同外国人交谈,最好选择喜闻乐道的话题,诸如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电视、风光名胜、旅游度假、烹饪小吃等,大家都会感兴趣。这类话题使人轻松愉快,能受到普遍欢迎。如果外国人主动谈起我们不熟悉的话题,应该洗耳恭听,认真请教,千万不要不懂装懂,更不要主动同外国人谈论自己一知半解的话题。

推荐第10篇:涉外经济法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涉外经济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涉外经济立法的基本方针体现在( )

A.《对外贸易法》B.《专利法》C.《商标法》 D.《宪法》第十八条 2.解决涉外经济纠纷最主要的和最常用的方式是( ) A.经济诉讼 B.经济仲裁C.平等协商 D.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3.关于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成为涉外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任何机关都无权授予这种资格 B.目前,我国由外贸公司代理无进出口贸易权的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

C.外国政府不能成为涉外经济法的主体D.公民个人无法成为涉外经济法的主体 4.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 A.任免本企业员工B.发生经济纠纷时对外起诉

C.与国外企业签订经营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合同D.制定有利于本企业发展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5.以下从事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的主体中,可免于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申请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 B.私营企业C.国有企业 D.大型国有企业 6.《反倾销守则》对损害的认定不包括( )

A.数量要求 B.价格要求C.产品质量要求 D.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上造成实际或潜在影响 7.进出口配额的分配原则是( )

A.国有化的程度来分配B.按所属部门或机关来分配

C.按企业给国家上交利税额来分配D.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来分配

8.国际上有些国家为了方便统计,规定凡拥有外国企业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均属直接投资,该比例为(

A.10%以上 B.20%以上 C.30%以上 D.50%以上

9.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列为哪一类外商投资项目?(

A.鼓励类 B.允许类 C.限制类

D.禁止类 10.下列投资环境中,最为重要的是( )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法律环境

D.自然环境

11.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中中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 A.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

B.获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资料和样品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报告 C.在战争或其他紧急状态下,征购、征用外国合同者所得的和所购买的石油 D.依合同的约定接替石油生产作业

1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2500万元

B.人民币3000万元 C.人民币3500万元 D.人民币5000万元 13.在涉外租赁中,通常( )

A.承租方应与供货方联系,订立购货合同,最后由出租方支付货款 B.承租方应与供货方订立购货合同,并且支付一半货款

C.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购货合同,并由出租方融通资金支付货款 D.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购货合同,但由承租方支付货款

14.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 ) A.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B.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C.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 D.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代理

1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10年

B.15 C.20年 D.50年 16.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

A.新颖性

B.创造性 C.独创性 D.可欣赏性

17.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 ) A.新颖性

B.创造性 C.显著特征 D.实用性

18.依我国商标法,非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 ) A.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 C.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D.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

19.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是( ) A.发表权 B.发行权C.署名权 D.修改权

20.当事人对商检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下列期限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申请复议( )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21.当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后,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 ) A.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B.由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承担

C.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承担 D.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共同承担 22.下列不属于商品税的税种是( )

A.增值税

B.土地增值税 C.营业税

D.关税 23.我国在涉外所得税法中采用的原则是( ) A.居民管辖原则 B.地域管辖原则

C.居民管辖原则和地域管辖原则同时采用 D.属地原则 24.我国出口产品退还间接税,这种做法( )

A.其实质上是变相的出口补贴,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宗旨 B.是一种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C.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做法,其目的是发展本国民族经济 D.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将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制裁 25.下列选项中,可免征资源税的是( ) A.开采原油 B.开采天然气

C.开采有色金属矿原矿 D.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26.在计算涉外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有( ) A.管理费的支出 B.借款利息的支出

C.汇兑损益的支出D.固定资产的购臵,建造支出

27.当事人已达成仲裁协议,若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则( ) A.人民法院予以受理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可协助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共同解决 D.一般情况不予受理,特殊案件予以受理

2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29.下列关于涉外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外财产保全的开始,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保全

B.经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在15日提起诉讼 C.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要求提供担保

D.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监督所支出的管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0.我国和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采取的司法协助( )

A.是广义的司法协助 B.是狭义的司法协助C.仅包含一般司法协助 D.仅包含特殊司法协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我国对涉外投资的保护方式主要有(

) A.国内立法提供保护 B.给予极大的政策优惠 C.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D.参加国际多边保护公约 E.对外资在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 32.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技术包括(

) A.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的 B.供应短缺或者可能用竭、需要保护的国内资源 C.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D.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E.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33.对于各类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A.开拆

B.提取C.调换 D.抵押E.转让

34.下列选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B.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C.混合销售行为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E.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35.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包括下列选项中的(

) 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而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涉外经济法37.反倾销法上的倾销38.税目39.涉外经济仲裁协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简述海关监管在程序上的三项制度。

41.简述我国技术引进的三个构成要件。42.简述补偿贸易的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3.论述外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44.中国A公司和国外B公司于2002年10月22日签订了合资经营餐饮有限公司合同,决定成立一家餐饮公司。合营合同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A公司以房产作价人民币40万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20%,B公司折合人民币160万元的美元现金以及设备投入,占注册资本的80%;合营餐厅的营业面积为1000平方米,合营期限为10年。B公司分两期缴付出资。第一期缴付20万元,10个月后缴付剩余的140万元。中方委派两人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外方则委派一人担任总经理。上述合营合同以及章程于2002年12月15日经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12月30日向合营企业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营公司正式成立。为了尽快使得合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走上正轨,董事会一致决定聘请在另外一家餐饮有限公司担任经理的Smith先生担任本公司的副总经理。2004年6月,B公司由于母公司的资金周转不灵,决定部分转让其出资额。经过考察,B公司决定将其出资额的50%转让给其国内的C公司。两公司于2004年7月签订了转让合同。

问:(1)什么是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2)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中有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 (3)新成立的合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现行我国对外贸易行政管理体制是( )

A.中央一级管理体制 B.中央、省级两级管理体制

C.中央、省级、市级三级管理体制 D.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管理体制

2.进口货物许可证、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包括申请延期)分别是( )

A.12个月、6个月 B.15个月、12个月 C.15个月、6个月 D.12个月、12个月

3.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每一个缔约方而言,既属于普遍适用,同时又需与各国的具体承诺相联系的义务的是( )

A.最惠国待遇原则 B.市场准入原则 C.国民待遇原则 D.透明度原则

4.依据我国反补贴法的规定,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的是( )

A.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

B.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25%以上

C.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

D.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

5.我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

A.100天 B.200天 C.300天 D.400天

6.下列关于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待遇说法正确的是( )

A.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都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B.产品全部出口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C.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D.产品全部出口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7.某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如果企业章程中规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投资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 )

A.100万美元 B.150万美元 C.200万美元 D.250万美元

8.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业中的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在合营合同中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的是( )

A.餐饮娱乐 B.咨询 C.机械制造 D.房地产开发经营

9.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该企业设立之初合营者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的依据是( )

A.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B.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

C.合营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占合营各方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的比例

D.合营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0.审批机关自接到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时限是( )

A.30天 B.45天 C.90天 D.三个月

11.补偿贸易合同在双方签字后5天内,应当报送原批准单位备案,批准机关无异议,应发给备案证明书,该合同( )

A.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B.自合同签字之日起30日后生效

C.自备案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D.自备案证明书签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

1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征收的土地闲臵费( )

A.最高可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 B.最低应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

C.最高可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40% D.最低应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40%

1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1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著作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创意的法律手段 B.对于歌曲,不仅演唱者享有著作权,词、曲的作者也享有著作权

C.著作权不仅保护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也保护以口语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甚至还保护以动作、姿势、表情表现出来的作品

D.计算机软件受专利法保护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满足( )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A.申请之日起算20年 B.申请批准之日起算20年 C.申请之日起算10年 D.申请批准之日起算10年

17.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应当( )

A.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由许可人向商标局申请核准

B.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核准

C.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D.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需核准或备案

18.进口属于自由进口技术的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 B.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C.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 D.涉外技术转让合同备案之日

19.进口货物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期限是( )

A.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7日

B.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C.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7日

D.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14日

20.擅自调换、毁损商检机构加施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检标志、封识以及认证标志的,商检机构处以罚款的幅度是有关商品总值的( )

A.1%-5%

B.5%-20%

C.20%-50% D.50%-300% 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程序依次是( )

A.筹建、申请、初步审查、审批、工商登记

B.申请、初步审查、筹建、审批、工商登记

C.申请、初步审查、审批、筹建、工商登记

D.申请、初步审查、审批、工商登记、筹建

22.在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中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要求( )

A.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收到书面回复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

B.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收到书面回复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

C.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收到书面回复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2/3

D.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收到书面回复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23.解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争议时适用的法律是( )

A.股东所在国法律 B.境外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解决争议所在地的法律

24.国务院2003年10月发布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下列关于这次改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适当提高国家鼓励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B.对截至2003年底对企业的累计欠退税由地方财政负担

C.从2004年起,每年对超过2003年实退指标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D.从2003年起,中央将每年取得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25.对下列行业,征收5%的营业税的是( )

A.建筑业 B.服务业 C.文化体育业 D.邮电通信业

26.海关发现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少征、漏征税款的,应当( )

A.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B.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C.自发现少征、漏征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D.自发现少征、漏征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 )

A.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B.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D.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28.下列关于涉外经济诉讼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对管辖地点有书面协议的,由协议指定地点法院管辖

D.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2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的期限是( ) A.15天 B.30天 C.45天 D.60天

30.下列关于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如果一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由先收到申请的机构做出裁决

B.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仲裁庭做出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最终的裁决不能执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裁决是否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D.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重新仲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依据我国反补贴法的规定,在初裁决定确立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可以采取的临时反补贴措施有( )

A.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B.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 C.暂时停止进口

D.要求作出修改价格承诺 E.要求提供保函

32.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

A.运用我国特有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E.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

33.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的说法错误的有( )

A.董事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B.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的,由董事长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

C.经1/2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E.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3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申请人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技术没有丧失新颖性的是 ( )

A.提出申请前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提出申请前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C.提出申请前申请人在当地举办的地方性的展览会上公开展示过

D.曾经作为专有技术由申请人在国内使用过并且授权他人在国内使用过

E.曾经作为专有技术由申请人授权他人使用,但被授权人将该技术作为自己成果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35.根据我国商检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商检机构法定检验职责的是( )

A.对进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B.对出入境动植物的检疫 C.对飞机的适航检验

D.对装运冷冻品的船舶、集装箱的适载检验 E.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间歇性倾销 3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38.加工贸易 39.海关事务担保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简述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特点。

41.简述被我国法律禁止的技术进口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42.简述套汇行为及其种类。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3.试论述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倾销”构成要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44.约翰为一美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在我国境内已经居住满5年,2005年4月其工资收入如下:由该企业支付8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元)。本月中,约翰除工资收入外,还被要求到我国高校讲学,取得报酬3万元;同时出版一部自传小说,取得稿酬1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回答:

(1)2005年4月约翰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为什么?

(2)讲学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3)稿酬收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那就是( ) A.经济管理关系 B.经济合作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D.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2.作为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平等互利”是指( ) A.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B.在分配经济利益上做到等价有偿

C.中外当事人在任何具体的涉外经济交往上利益均等 D.中外当事人具有平等的申诉权利

3.下列选项不符合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的是( ) A.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范围内,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和物料不必申领许可证

B.中外合资企业生产出口所需的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领进口许可证

C.上述货物进口时,海关凭批准文件和进出口合同查验放行

D.出口产品改为内销,需经过批准但不必补领进口许可证

4.海关在发现出口商品与出口许可证不符或无许可证时,应该( )

A.抓住市场机会,可先出口后办证 B.追究出口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C.督促有关单位补办出口许可证或纠正差错后,予以放行 D.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

5.《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对于在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技术 ( ) A.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其进出口 B.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口,但可禁止其进口

C.可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其进出口

D.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临时限制或禁止其进出口

6.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 ) A.超国民待遇 B.对等待遇 C.次国民待遇 D.国民待遇

7.目前统一领导管理全国对外贸易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商务部 C.对外经贸部 D.国家经贸委

8.我国发展出口贸易的工作重点是( ) A.增加原材料、初级产品的出口 B.追求出口额的增长

C.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质量 D.通过出口数量的绝对优势来占领国际市场

9.某外国石油勘探技术专家受聘于国内某一大型石油公司指导油田的勘探与开发,这一情形属于( ) A.技术进出口贸易 B.国际服务贸易 C.人口的自然流动,不属于贸易D.货物进出口贸易

10.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对在东道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应享有( ) A.经营管理权 B.股权 C.控制权 D.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 来源:考试大-自考 11.一国政府为支持本国出口,对本国出口以利息补贴并提供担保的措施称为( ) A.政府信贷 B.银行信贷 C.出口信贷 D.国际机构信贷

12.对国际投资进行保护的最直接、最广泛的法律方式是( ) A.资本输入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B.资本输出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

C.两国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多国签订关于保护国际投资的公约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总经理 D.管理委员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其分配依据是( ) A.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 B.合同预定比例 C.董事会的决议 D.总经理的决定

15.关于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有:(1)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2)向投资人分配利润;(3)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4)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下面顺序正确的是( ) A.(4)(1)(2)(3) B.(1)(3)(4)(2)C.(3)(1)(2)(4) D.(1)(4)(3)(2) 16.下列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审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必须由所有的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B.申请人必须提供招股说明书 C.发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D.国务院要在4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7.下列关于补偿贸易,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补偿贸易带有易货贸易的特点

B.补偿贸易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

C.补偿贸易不含信贷性质,对进口方压力较轻

D.补偿贸易是将商品、技术与资金相结合的贸易方式

18.在涉外租赁的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A.承租人

B.供货人

C.出租人

D.承租人或出租人

19.我国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的是( ) A.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B.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C.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D.中国新兴石油公司

20.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独占对该专利的实施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均不得在此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此种许可证属于( ) A.独占许可证

B.独家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分许21.下列关于涉外专利申请和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专利法》允许我国法人或自然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但禁止转让专利权

B.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应及时的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以获得外国法律的保护

C.对于能够使得出口产品受到外国法律保护的情况,应该积极的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D.个人专利属于自身研究成果,其向外申请专利不需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

22.属于商检机构进出口鉴定业务的范围的选项是( ) A.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B.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C.对有关国际条文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D.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

23.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 A.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 B.各种船舶、车辆

C.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D.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24.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下列哪部法律或条例的规定?( ) A.《商业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外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 ) A.5% B.8% C.10% D.20%

26.下列选项中,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 A.贸易收支 B.劳务收支 C.证券投资 D.单方面转移

27.在增值税的征收项目中,下列项目中适用17%增值税率的有( ) A.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 B.销售地图、报纸、杂志

C.提供应税劳务 D.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8.若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 ) A.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国律师出庭进行诉讼

B.可同时委托法院所在国律师和外国律师,两者可同时出庭进行诉讼

C.只能委托法院所在国律师出庭进行诉讼

D.可委托除当事人所在国律师和法院所在地律师之外的第三国律师出庭诉讼

29.我国和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采取的司法协助( ) A.是广义的司法协助 B.是狭义的司法协助 C.仅包含一般司法协助 D.仅包含特殊司法协助

30.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 ) A.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裁决的仲裁机构申请执行

C.对方当事人可向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D.对方当事人只能放弃仲裁协议 来源:考试大-自考源:考试大-自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能成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质资料 B.运输行为 C.专利 D.商标 E.票据

3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贸易活动的地域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B.按贸易对象的形态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C.按贸易双方有无第三国参与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

D.按支付手段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易货贸易和现汇贸易

E.按贸易对象的形态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33.下列说法符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的是( ) A.取消外贸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实行国家统一经营以遵循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

B.批准一些企业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以调动外贸生产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

C.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促进与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D.给予任何国家最惠国待遇

E.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应该允许地方自行制定对外贸易法律

34.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 ) A.货币出资 B.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C.中方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专利权作价出资 E.商标权作价出资

35.下列关于其他直接投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指除举办企业之外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B.不仅仅是纯粹的资金融通

C.其他直接投资方式具有灵活性、综合性的特点

D.与外商举办企业的投资方式具有共同性,同属于直接投资的范畴

E.包括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涉外租赁、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及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等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涉外经济法律关系 37.涉外投资法 38.外汇管理 39.海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简述在我国倾销中正常价值的确定。41.简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作用。

42.简述裁定撤销裁决的几种情况。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3.试述涉外税法的构成要素。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44.案情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S工厂借鉴日本A公司的专利生产了一种新产品,产品用于国内销售。拥有该产品专利的日本A公司发现S工厂在使用该公司的专利发明,但该公司并未对我国S工厂使用该种产品提出异议。

案情Ⅱ: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S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S工厂生产的该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同时,也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日本A公司致电我国S工厂,向S工厂提出警告,指出S工厂出口其专利产品是一种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出口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过调查发现,日本A公司的该项发明已经在日本、美国、法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专利,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的产品有部分出口上述国家和地区。

问:(1)案情Ⅰ中,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该种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 (2)案情Ⅱ中,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该种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 (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第11篇:涉外应急

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

涉外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概述

1.1 目的

为提高分公司海外项目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有效地保护企业、员工及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把事件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公司海外项目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爆炸、火灾和工业生产等安全事故;

2.战争、恐怖袭击、绑架、民族冲突、大型罢工、抢劫、盗窃、勒索和恐吓等社会事件;

3.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员工健康的卫生管理事故;

4.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5.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泄漏、严重溢油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6.因急性或长期慢性疾病导致猝死事件;

7.其它不可抗拒的重大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及损失事件。

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原则

1.4.1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旦发生事故,坚持把人身安全和伤员的救治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预防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1并尽最大努力防止或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或降低对分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

1.4.2坚持“就近救助”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等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正确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事发钻井队、所在项目部、分公司要发挥优势,集中力量,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努力将其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分公司成立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各钻井队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其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HSE监督担任。

2.1.2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市场经营部负责提供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1.3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翟仲成

副组长:杨贵盛马玉鹏

成员:王增顺李保海谷世军李军成李德国申法忠

小组成员外出期间,由其授权人履行职责。

2.2职责

2.2.1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审定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配置应急资源;

(2) 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 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指挥、协调管理;

(4) 负责向上一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5) 负责审批下一级的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上级和本组织应急预案的宣贯工作;

(6) 组织善后处理。

2.2.2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 组长、副组长在接到总协调员的报告后,立即商议或直接发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令,指挥、协调、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集中力量组织救援工作;

(2) 市场经营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接收海外钻井队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并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调查,及时汇报事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责任认定、改进措施等详细情况;

(4) 人事劳资部负责建立涉外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抢救专家信息库,确保救治需要时,联系国内医疗机构,安排伤病者及时得到救治;负责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和家属抚恤(党群工作部配合)等工作;

(5)设备管理部和物资管理中心负责涉外突发重大事件设备、物资供应;

(6)工程技术部负责涉外突发重大事件的专业技术支持。

(7) 生产协调部负责协助市场经营部接收海外钻井队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并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应急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有效,对失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3应急程序内容

3.1涉外突发事件的分级管理

3.1.1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将突发事件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各类事件或事故;

(2)发生人员遭绑架的事件;

(3)所属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发生战争、民族冲突事件;

(4)发生10人以上感染严重传染病或本单位发生3人以上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员需要转移到他国救治的卫生管理事故;

(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B级:

(1)发生人员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轻伤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2)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影响正常生产活动但暂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3)所在地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需要转移到他国救治的卫生管理事故;

(4)发生人员遭抢劫、恐怖威胁事件;

(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C级:

(1)发生3人以下轻伤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2)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暂时未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的;

(3)本单位发生轻微食物、职业中毒事件或所在地发生一般传染性疾病;

(4)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3.1.2突发事件分级报告

(1) A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钻井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救治或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报长城公司项目部;

(2) B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钻井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救治或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1小时内报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特殊情况可直接报长城公司项目部;

(3) C级突发事件由各钻井队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有

关资料报分公司市场经营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

3.2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警

3.2.1分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记录、整理钻井队所在地的突发事件信息。

3.2.2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收到涉外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险情的信息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事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或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 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 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 事故或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

3.2.3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判断,将有关预警信息上报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工程公司。

3.2.4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按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令,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

3.3.2 市场经营部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3.3.3A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3.3.4分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应急行动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派应急指挥协调人员或专家赶赴现场;

(2) 现场风险规避和自救措施;

(3) 人员疏散和撤离途径;

(4) 医疗救护原则;

(5) 人员安置方式。

3.4应急信息披露

3.4.1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有关信息管理规定。

3.4.2市场经营部负责事故或事件信息的传递工作,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传播、扩散相关信息。

3.5应急预案终止

3.5.1各级应急预案的终止令,由各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

3.5.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发展情况,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终止应急预案。

3.5.3A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向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3.6善后处理

3.6.1应急预案终止后,由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场经营部、质量安全环保部、人事劳资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6.2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评价突发事件对分公司生产和业务的影响,并帮助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第12篇:涉外合同

范例:合同CONTRACT 合同号码: ContractNo.: 日期: Date: 买方:××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TheBuyers:SHANXIpROVINCE CHEMICAISIMpORT&EXpORT CORpORATION 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6号 Addre:No.6XinJianRoad,Taiyuan,Shanxxi, China Fax:0351-442701 Telex:28027SXCCOCNCable:Chemicals Taiyuan Tel:442016 卖方: TheSellers: Addre; Fax:Telex:Cable:Tel.: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1)项号 ItemNo.商品名称及规格 NameofcommodityandSpecifications 单位Unit数量Quantity 单价Unitprice金额Amount总金额TotalValue(2)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packing(seaworthy):(3)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Countryoforigin&Manufacturer:(4)保险:由买方负责 Insurance:TobecoveredBytheBuyers(5)装运时间: Timeofshipment:(6)装运口岸: portofloading:(7)目的口岸 portofdestination:(8)装运唛头:每件货物(袋、桶等)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明显刷明到货口岸、件号、每件毛重及净重、尺码如后列所示唛头。(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应按惯例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刷出有关标记及性质说明。)(9)付款条件:买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月份前×天通过中国银行太原分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同撤销的信用证,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3(A)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止。(10)其他条款:()本合同其他有关事项均按背面交货条款的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以中文及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11)附加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买方卖方 TheBuyers TheSellers

第13篇: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按繁简不同,尽管可以采取不同书面形式,如正式合同(Contract)、协议书(Agreement)、确认书(Confirmation)、备忘录(Memorandum)、订单(Order)等等,但是一般都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一、合同名称(Title)

二、前文(Preamble)

1.订约日期和地点

Date and place of signing

2.合同当事人及其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Signing parties and their nationalitie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 or residence addrees

3.当事人合法依据

Each party\'s authority,比如,该公司是\"按当地法律正式组织而存在的\"(a corporation dul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XXX)

4.订约缘由/说明条款

Recitals or WHEREAS clause

三、本文(Body)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

2.基本条款(Basic conditions)

3.一般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a.合同有效期(Duration)

b.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

c.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d.合同的让与(Aignment)

e.仲裁(Arbitration)

f.适用的法律(Governing law)

g.诉讼管辖(Jurisdiction)

h.通知手续(Notice)

i.合同修改(Amendment)

j.其它(Others)

四、结尾条款(WITNESS clause)

1.结尾语,包括份数、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Concluding sentence)

2.签名(Signature)

3.盖印(Seal)

以上的格式和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交易情况做出调整或增删。

用词方面

一、多用正式或法律上的用词,比如:

· At the request of Party B, Party A agrees to send technicians to aist Party B to install the equipment.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帮助乙方安装设备。 aist 较 help 正式;

· The personnel shall not to partake in any political activities in Iraq.

所有人员不得参加伊拉克国内的任何政治活动。partake in 较 take part in 正式;

· The Employer shall render correct technical guidance to the personnel.

雇主应该对有关人员给予正确技术指导。 render 较 give 正式;

· Party A shall repatriate the patient to China and bear the cost of his paage to Guangzhou.

甲方应将病人遣返中国并负责其返回广州的旅费。 repatriate 较 send back 正式;

·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China.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construe 较 explain, interpret 正式;

· The Employer may object to and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replace forthwith any of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who is incompetent.

雇主认为承包人委派的授权代表不合格时,可以反对并要求立即撤换。require较ask正式;公文体forthwith 较 at once 正式;

· The Chairperson may convene an interim meeting based on a proposal made by one-third of the total number of directors.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过1/3董事的提议而召集临时董事会议。convene, interim 都是正式用词。

· In case one party desires to sell or aign all or part of its investment subscribed, the o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preemptive right.

如一方想出售或转让其投资之全部或部分,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法律用词aign 较 transfer 正式.

· In proceing transactions, the manufacturers shall never have title either to the materials or the finished products.

加工贸易中,厂方无论是对原料还是成品都无所有权。 法律用词title 较 ownership 正式.

· The term \"Effective date\" means the date on which this Agreement is duly executed by the parties hereto.

\"生效期\"指双方合同签字的日子。 法律用词execute 较 sign 正式.

与口头表述不同,合同是法律性的正式书面文件,使用正式的、法律的用词是必要的。合同起草者应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二、多使用\"here\",\"there\",\"where\"等前缀:

hereafter = after this time; 今后

hereby = by means/reason of this; 特此

herein = in this; 此中,于此

hereinafter = later in this contract; 在下文

thereafter = afterwards; 此后,后来

thereby = by that means; 因此;由此;在那方面

therein = from that; 在那里;在那点上

thereinafter = later in the same contract; 以下;在下文

whereby = by what; by which; 由是;凭那个

wherein = in what; in which; 在哪里;在哪点上

……

是不是有点头昏眼花?初学时确实容易搞混,告诉你个小窍门,here 代表 this,there 代表 that,where 代表 what/which,就容易记多了。

三、多用\"shall\"代替\"will\"或\"should\"加强语气和强制力。

· 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upon and from the date on which it is signed.

本合同签字生效。

· This Contract shall be written in English in four copies.Each party shall keep two copies.

本合同应以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合同中,shall并非单纯表示将来时,而常用来表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具有约束力,宜译为\"应\"、\"应该\"、\"必须\"; will无论语气还是强制力要比shall弱,宜译为\"将\"、\"原\"、\"要\";should通常只用来表示语气较强的假设、比如\"万一\"。

用语方面

一、力求严谨,明白无误:

·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form and be read and construed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读作、解释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This Contract can only be altered, amended or supplemented in

4 accordance with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本合同只能按照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的文件进行修改或增补;

· All activities of ABC Co.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

ABC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受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条例的管辖。

二、多用主动语态,少用被动语态:

· Party B is hereby appointed by Party A as its exclusive sales agent in Singapore.(不宜)

乙方被甲方委托为在新加坡的独家销售代理商;

·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as its exclusive sales agent in Singapore.(适宜)

甲方委托乙方为在新加坡的独家销售代理商;

三、多用现在时,少用将来时,尽管很多条款规定的是合同签订以后的事项:

· Licensee may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90 days after a written notice thereof is sent to Licensor upon the happening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当有下列事件之一发生,被许可人提前90天向许可人发送书面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

1.Licensor becomes insolvent or a liquidator of Licensor is appointed;

许可人无力偿付债务或其破产清算人以被指定;

2.The patent described in Article 2 is not iued within 30 days from signing this Contract; and

第二条规定的专利未在签约后30天之内发布;

3.Licensor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许可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四、直接表达方式用得多,间接表达方式用的较少:

· This Article does not apply to bondholders who have not been paid in full.(用得少)

本条款不适用于尚未全部偿付的债券持有者。

· This Article applies only to bondholders who have been paid in full.(用得多)

本条款只适用于已全部偿付的债券持有者。

五、尽量使用一个动词,避免使用\"动词+名词+介词\"的同意短语:

· Party A shall make an appointment of its representative within 30 days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

甲方应于签约后30天内指派其授权代表。宜用appoint代替 make an appointment of.

· Party A will give consideration to Party B\'s proposal of exclusive agency.

甲方愿意考虑乙方独家代理的建议。宜用consider代替give consideration to.

六、下列特殊用语使用频繁:

1.WHEREAS 鉴于

正式而重要的合同,尤其是英美法系的合同,多用它在前文中引出签约背景和目的,起连词作用:

WHEREAS the Employer is desirous that manpower can be rendered availab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Rise Residential Complex in Baghdad, Iraq;

鉴于雇主欲请劳动力建造伊拉克巴格达的高层住宅综合大楼;

WHEREAS the Contractor is desirous to provide the manpower for the Works;

鉴于承包人想为此工程提供劳动力;

2.WITNESS 证明

6 在合同前文中常用作首句的谓语动词:

This Agreement, made by ……

WITNESSES

WHEREAS……, it is agreed as follows:

本协议由……签订证明:鉴于……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3.IN WITNESS WHEREOF 作为所协议事项的证据:

该短语常用于合同的结尾条款: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ave executed this Contract in duplicate by their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n the date first above written.

作为所协议事项的证据,双方授权代表于上面首次写明的日期正式签订本协议一式两份。

4.IN CONSIDERATION OF 以……为约因/报酬

约因是英美法系的合同有效成立要件之一,没有则合同不能依法强制履行。但是,大陆法系的合同则无此规定。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the covenants herein, contained,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兹以上述各点和契约所载条款为约因,订约双方协议如下: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to be made by Party A to Party B, Party B hereby covenants with Party A to complete the building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以取得甲方所付的报酬。

5.NOW, THEREFORE 兹特

此短语用于WHEREAS条款之后引出具体协议事项的常用开头语,并与其后hereby的结合。如果无HEREAS条款,则本短语可省略:

NOW, THEREFORE, it\'s hereby agreed and understood as follows;

兹特协议和谅解如下:

6.NOW THESE PRESENTS WITNESS 兹特立约为据

本句话也是用于WHEREAS条款之后引出具体协议事项。

PRESENTS = the present writings 是主语,WITNESS是谓语:

NOW THESE PRESENTS WITNESS that it is hereby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

兹特立约为据,并由订约双方协议如下:

7.IN THE PRESENCE OF 见证人

本短语只在有见证人时使用-在订约双方当事人签名的下方由见证人签名作证,一般是相关的律师(Attorney)或公证处(Notary Public):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hereunder set their respective hands and seals:

作为协议事项的证据,订约双方各自签名盖章如下:

For and on behalf the first Party(甲方代表):

The EMPLOYER (雇主)…

Capacity (职位) …

In the Presence of (见证人) …

Capacity (职位)…

Addre (地址)…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Second party(乙方代表):

The CONTRACTOR (承包人) …

Capacity (职位)…

In the Presence of (见证人) …

Capacity (职位)…

Addre (地址)….涉外合同的其他表达方式

涉外合同还采用下列表达方式,使其更加完整、简洁、醒目、结构严谨、主次分明:

1.采用大小标题、分章、分条、分款、分项书写。

2.使用附录(Annex)、一览表(Schedule)等形式详列某些必要的细节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在合同前文之后使用定义(Definition)条款-把合同中反复出现的用语加以界定意义并赋予简称,既避免解释上的分歧,又能使合同简洁:

Article 1: Definitions

1.1 The Terms as used herein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1.1.1 The term \"Products\" means the products specified in Annex 2.

1.1.2 The term \"components\" means any aembled or unaembled parts of the Products.

4.合同某些需要强调的部分用大写字母书写以资醒目;

This AGREEMENT … WITNESSES that WHEREAS … and WHEREAS …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

5.用\"括号+简称\"的方式把合同中反复出现的重要词语简化,以达到准确、简洁的目的:

Foreign Advance Broadcasting Ltd of Amsterdam, Holland (hereinafter called \'LICENSOR\") and China Broadcasting Products Factory (hereinafter called \"LICENSEE\") agree to sign this Contract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follows:

6.用\"数字+文字\"的方式把合同中某些重要的金额、数量、期限等加以强调,以资醒目:

US $ 4500 (Say US.Dollars Four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

INVESTOR will aist CHINESE, PARTY to construct a paper mill in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with a planned capacity of One Million (1000000) metric tons per year. 9

涉外合同撰写人员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要能草拟多样的涉外合同:

· 要能写各种标的的合同,如以资金、技术、劳务、信息、运输等为标的的合同;

· 要能写各种贸易方式的合同-不但会写单项贸易合同,也要会写包括多项贸易方式的合同,如包括商品购买、技术转 让、安装维修培训服务在内的整套设备进口合同。

· 要能草拟符合各国法律要求的合同-较为复杂的英美法系的合同;较为简单的大陆法系的合同;有所差别的社会主义 法系的合同。

二、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的形式:

涉外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使用哪一种要看国家法律的规定。鉴于我国涉外经济法第七条规定涉外合 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达成的协议,也要签订确认书,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三、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

坚持使用书面合同的原则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简化的原则如下:

· 贸易方式较简单的交易,可使用简便的表格式合同-将常用合同项目预先印成表格,然后把协商同意的内容逐项填入表中,送请对方核对签字;

· 与大陆法系国家或其他国家的商人签约,没必要使用英美法系合同前文中的订约缘由条款。比如,可将\"This Agreement, made …… WHEREAS …… and WHEREAS ……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的冗长文句简化为:\"This Agreement is made …… It is mutually agreed as follows:\"

· 有了\"签约地点\",一般可省去\"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条款;

· \"通知手续\"和\"完整条款\",若不是重要正式合同,可省略;

· 已有双方合法代表亲笔签字,合同可以不再盖印;

· 注意:合同的基本条款不能省略;不要因简化而忽略了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明确性和严密性。

四、合同用词和用语的改革:

与基础英语相比,合同的词语较复杂、繁冗、晦涩、难读。因此,国外,特

10 别是美国要求法律文件的格式和语言应 当现代化的呼声愈来愈强烈。Robert E.Swindle早在美国1980年出版的The Busine Communicator一书中就写到:\" …… legal and quasilegal documents can and are being written in everyday language.Several leading companies are rewriting their legal forms voluntarily, and the State of New York recently paed a law requiring that businees write consumer contracts in nontechnical language.Additionall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directed al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write future regulations in what he termed plain English for a change.\"

作为非英美发系的非英语国家,我们应该怎麽应对?Steven认为,万事都有个渐变的过程,长年累月沉淀下来的习惯不是一下就能改变的。所以我们首先还是应该先通晓传统的英语合同格式和用语,在精通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格式和用语方面的改革,否则,一切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14篇:涉外合同法

篇一:论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 论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 作者:汪茜 范玲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03期

摘 要 合同冲突法是古老而富有活力的法律部门,它起源于古罗马,在千年的历史中不断演进、发展,形成了众多的理论学说。笔者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整体框架的发展入手,介绍当代合同冲突法的发展。

关键词 冲突法 意思自治 法律适用

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整体框架及其发展

在法则区别说出现之前的古罗马时期、属人法时期和属地法时期,合同冲突法并未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进行讨论。13世纪到18世纪,无论是主张人法、物法两分法的巴托鲁斯,还是选择人法、物法和混合法三分法的达让雷特都将支配行为归入物法,而物法是属地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也应运而生。19世纪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认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确定,可以明示选择,也可以默示。 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逐渐成为合同冲突法的重要原则。在1950年左右英国合同自体法的讨论中,最终确立了合同自体法中意思自治的首要地位。20世纪美国的冲突法革命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确立了在合同当事人未做选择时,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在当时的欧洲“特征履行说”和“直接适用的法”是这一时期欧洲在合同冲突法上做出的重要贡献。另外,实体方法开始兴起,在处理法律冲突中,通过对案情、法律内容、适用效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在此基础上得出合同应当适用的准据法。这种方法看似公平合理,但是一方面它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使得每一个案件都是天方夜谭中的神话故事,无法预见它们的结果。豍

二、当代合同冲突法框架

(一)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该重述第187条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合同问题分为通过当事人明示规定可以解决的和通过其明确规定所不能解决的,后者主要指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实质有效性等问题。在当事人未选中法律是,里斯采取的是最密切联系地说,要求根据第6条判断法院在决定合同准据法时应该考量的因素。我们来看一下第6条,可以发现第6条中7个考量因素几乎涵盖了美国冲突法革命时期所有的学说,并且没有标明先后考量的顺序以及重要程度。这7个因素在价值上追求各有冲突,重述也没给出很好的解决意见。因此《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涉外合同的客观选择方法上,除了发展、确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外,没有太多建树。

(二)《罗马条例ⅰ》该条例第3条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并规定在不影响合同形式效力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变更之前的法律选择。第4条合同当事人未做法律选择时,第1款先就8类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推定,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运用特征履行说的理论进行分析。如果合同与其它国家的关系更为紧密,则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取代第1款和第2款中的规定,在根据

第1款和第2款不能推定合同准据法时,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该条例第4条至第8条还对4类特殊合同(消费者合同、保险合同、运输合同和个体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详尽的规定。此外,该条例第9条提出优先适用的强制性条款(overriding mandatory rules)的规定,赋予法院地国维护本国强制性规则的权利,在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的强制性规定时,法院需要考虑它们的性质、目的以及适用或不适用的后果并且不能使合同的履行归于非法。将该条与《罗马公约》第7条相比,理论上是倒退了,但是实际上使更多国家趋于接受。

(三)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 《法律适用通则法》(以下简称《通则法》)取代了1898年的《法例》,对合同冲突法做出很大修改。《通则法》第9条扩大了当事人意思的权利,规定在不影响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下变更已选择的法律。第8条规定了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的情形,第1款规定了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而第2款则规定了特征履行地作为最密切联系地的推定。该法还对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做出特殊规定。该法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框架设计上大体采取了《罗马公约》和《罗马条例ⅰ》的体例,细节设计上有所不同。 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草案(hague principles on the choice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该草案试图成为国家、区域、超国家组织以及国际社会相关法律文件的范本,解决的内容是跨境贸易、商事合同的法律选择的有效性和效力,但不包括消费和雇佣合同。该草案第2条指出,当事人既可以为整个合同选择一个准据法,也可以为合同的不同部分,选择不同的法律。豎需要指出的是,该草案第3条规定,选择的法律可以是国际的(international)、超国家的(supranational)和区域的(regional ),只要是一套中立的、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则( a neutral and balanced set of rules ),也就是说可以选择非国家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当代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涉外合同的法律选择可以分为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主观方法即意思自治,客观方法主要有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特征履行说,准确来说,特征履行说是为了确定最密切联系的而制定的公式。大多数国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并给予较为宽泛的条件,差别在于赋予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不同,有些国家是兜底条款,还有一些作为补充条款,另外,各国或多或少的通过强制性规则或直接适用的法来限制一定的外国法。豏 注释:

豏单文华.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评析——兼论国际惯例的适用[j].中国法学,1997(3).篇二: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什么是涉外合同 1.世界市场的形成

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起初,因为交易的即时性,数量也小,当有涉外因素时,交易也只能在一国境内发生,并没有人去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是,随着交通逐渐发达,人们的流动性增加,尤其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国际贸易的发生,批量越来越大,其时间和空间的跨越,使一个交易很难仅在一国境内发生。这样,合同的法律适用就变得复杂化了,也就有了区分涉外合同与普通国内合同的必要,其法律适用也有了自身的特点。 2.划分涉外合同的标准

依据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可以看出,我国涉外合同的划分是以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为依据的,这就形成了划分涉外合同的第一个标准,即“国籍性”标准。

这是为许多国家(特别是非普通法系诸国)所接受的,也是人们在常识上所易于接受的。因为国籍是将一定的合同当事人隶属于一定国家的支配和保护之下的基本标志,国家总是保护那些具有其国籍的合同当事人,而且有某国国籍的合同当事人一般也是处于其国籍所属国的控制之下的。可见,把合同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作为涉外合同划分的标准,有其合理性。在国际贸易中,自然人参与国际交易只是一小部分,大量交易的当事人都是以法人名义进行的,而法人的国籍不过是国家赋予一定社会团体的拟制人格。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一和跨国公司的存在,使其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个跨国公司在奉行不同的确定法人国籍标准的不同国家来看,便会具有不同的国籍。或然的国籍往往掩盖了跨国公司所从事的国际交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这一标准是经过世界各国几次讨论后定下来的,可见,多数国家同意将当事人的营业地(或住所、惯常居所)位于不同的国家作为涉外合同的标志,这便形成了划分涉外合同的第二个标准,即营业地标准。

在普通法系诸国,合同当事人住所何在历来是判定合同是否具有涉外性(国际性)的主要因素,因为合同当事人通常是在其营业所进行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国籍虽然具有客观性,但缺乏充分的实在性,而当事人营业所则既是客观的,也是实在的,因而便于国家对当事人的监督和控制。因此,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划分涉外合同的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更有其合理性。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把国际运输合同排除在外。因为《涉外经济合同法》确定的是“国籍性”标准,无法解决国际运输合同的问题。对于国际运输合同来说,即使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或营业所均在一个国家,其履行也可能涉及不同的国家。当合同的履行处于另一个国家时,就会处于他国权力的控制之下,从而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利益。因此,国际运输合同也应该视为涉外合同。

此外,在不动产买卖中,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虽然合同当事人的国籍和营业所都仅与同一国家相关联,但有关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却由于其履行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家而具有涉外性。如买卖的不动产在国外时,因为该合同的履行超出了一国范围,而与两个国家发生了联系。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的比较明确:“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这样确定合同具有涉外性就有了第三种标准,即履行涉及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3.涉外合同的概念

上述情况表明,判定合同是否具有涉外性的标准是多样的,但其涉外因素仍然离不开合同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性;主体具有涉外性表现在当事人的国籍或营业所所在地;客体则表现在合同的标的物在国外,如买卖的不动产在国外;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则涉及合同的履行,如运输合同在国外履行时。因此,我认为,涉外合同是指从我国角度看,当事人的国籍、营业所、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的履行等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的合同。 新形势下对合同法律适用的新要求

一、新型的国际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

今天的国际关系,已经与原来几十年前的境况有了很大的不同。现在,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大量发生的是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已成为国际关系中的基础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国际协议背后,是各国实力的最终较量,在维护国际经济与法律统一化进程的同时,各国的国家利益与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是各个国家在谈判中首先考虑的。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保护,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正确选择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哪一个法律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所用,而是如何能够使之得到适用,增加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确定性。在维护国际经贸关系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我国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外国当事人和外国国家的正当而合法的权益,这也是它与国内合同法律保护的根本不同。 所谓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是指采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解 决涉外合同的争议 ,也就是以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为合同准据 法。199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效 ,《中国 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司法解释则同时废止。目 前 ,关于一般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 ,除了《民法通则》第 145 条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试行)》外 ,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 126 条:涉外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 126 条和《民法通则》第 145 条的规定 ,涉 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的 ,适用与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就表明 ,在涉外合同领域 ,我 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由国家一样 ,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并 且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但 在这一原则的适用上 ,仍存在尚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1、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合同法对当事人在意 思自治原则适用上的法律选择方式未作明确规定。允许当 事人以明示的还是以默示的方式选择法律 ,最终将影响到究

竟以何国法作准据法 ,直接关系涉外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 益 ,因此 ,这是一个在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上必须首先解决 的问题。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也无法规定 ,只有最高 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颁布的 若干问题的 解答》 (以下简称(《解答》 )中倒是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选 择必须是明示的 ,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这一解答虽 已失效 ,但考虑到涉外合同关系到国家司法主权及当事人利 益 ,并且我国涉外合同当事人运用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上也 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允许默示的法律选择方式将可能使我方 当事人处于不利的境地 ,在实践中仍参考《解答》的规定以明 示选择而排除默示的方式是可取的。

2、当事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关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 律的时间 ,各国的做法并不一致。如意大利规定 ,在合同缔 结以后 ,不允许再选择准据法。1980 年的《罗马公约》和 1986 年的《海牙公约》则规定了当事人可事后选择法律 ,但以 不影响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和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为前提条 件。我国合同法对这一点无明确规定。考虑到意思自治原 则应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选择自由 ,应当认为只要 在法庭开庭审理前 ,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共同选择的一致意见 就应该允许 ,实践操作中司法机关也应如此运作。

3、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是否应与合同有联系 许多国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毫无关系的国家的法 律 ,这种限制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较为明显 ,我国合同法 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一问题有的学理解释存在着相对立的观点:郭卫华主编的《新合同全方位解释》 ,即采取不要求必 然有联系态度 ,认为当事人可对中国法、外国法及港澳地区法 律作自由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的《合同法释解 与适用》中认为应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 ,只允许合同当事 人在合同缔结地法 ,履行地法、物之所在地法、当事人住所地 法、当事人国籍国法五者之间进行选择 ,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与 合同毫无联系国家的法律。这就给合同法的实际操作带来了 困难 ,有待于法律对此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4、选择法律的限制 世界上大多由国家及许多国际公约都认为合同自由是 有限制的自由 ,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应受到限制。这样限 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应受法律中强行法的限制。 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颁布的《意见》第 194 条中明确做出了 规定; ②当事人协议选择必须公平、合理。这在合同法的第 五条有体现; ③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 ,即 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我国立法目前对此却无具体规定 ,合 同法第七条只是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方面做出了相应规 定。但是 ,在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过程中如若没有明确的限 制性规定 ,将不仅影响当事人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还牵涉 到国家的主权及利益的可能受损。因此 ,在当事人协议选择 法律过程中 ,立法应强调并明确做出规定 ,在应适用的法律 为外国法律时 ,如其适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社 会公共利益的 ,则不应适用 ,而应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5、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范围 合同法对这一点没做出规定 ,只是已失效的《涉外经济 合同》及其《解答》指出 ,凡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 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 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都应属于当 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从目前实践操作看 ,我认为仍 参考这一作法是较合理的。这样 ,关于合同形式及当事人缔 约能力的争议应如何把握则排除在当事人法律范围之外。 对此 ,我认为 ,关于涉外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 我国立法虽无明文规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9 - 181 项规定的精神来看 ,对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 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但行为地法认为有行为能力的 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合同关系的稳 定性与安全性 ,也符合世界大多数国有的立法趋势。 关于涉外合同形式问题 ,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定只要 符合了涉外合同缔约地法或当事人选择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对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即为有效。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 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 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此条及结合 该法

36、37 条规定新的观念认为 ,合同的书面形式仅具有证 据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即使就某合同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 ,其合同效力不 受影响;并且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双 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 ,在诉讼上应是贯彻“谁主张谁 举证”的原则。结合国际上普遍作法及我国国内合同法相关 立法思想。我认为 ,对于涉外合同的形式问题 ,可考虑不 再一味强调必须是书面形式 ,而是与国际立法接轨兼采合同 缔结地法和合同准据法而为选择适用。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首先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协议 选择处理其争议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未作选择 ,或所做选择 无效的情况下 ,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可以看出 ,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中 ,最密切联系原则 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富于弹性的、开放性原 则。以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进行适用 ,可适应复 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关系 ,使法院可以通过对与合同有关的多 项因素的选择 ,找到更能切实调整合同关系、公正合理解决 纠纷的法律 ,以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交易的 安全。这一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个弊端 ,即法院在判断 最密切联系时没有统一标准 ,使其判断中存在着较大的主观 任意性。我国已失效的《解答》中用的是“特征履行说” ,即以 特征履行方的营业厅所所在国或特征履行行为地国作标准 , 并运用使“最密切联系”具体化的立法技术而规定了国际货 买卖合同、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加工承揽合 同、技术转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劳 务合同、成套设备供应合同、代理合同、关于不动产租赁、买 卖或抵押的合同、动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公司等分类合同 的不同特征履行连结点。并且同时立法还规定了在适用当 事人营业所所在地法时 ,如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 ,应 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 的 ,以其住所或居所为准。如果合同明显地与另一个国家或 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关系 ,人民法院应以另一个国家或 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从以上规定可知 , 这一特征履行说不但提供了一种在通常的情况下判定最密 切联系的依据 ,而且给了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决定合同与 哪一法律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灵活性。 现有的立法特别是合同法的规定中对应如何确定最密 切联系、克服其存在的弊端 ,尚无具体化的立法 ,这一点反而 不如已失效《解答》那样完备而具可操作性 ,并且现在对合同 法所作的学理解释仍参考的又是失效的《解答》 ,这就使新立法体现出缺乏严肃性及缺乏与立法之间的衔接性。我认 为 ,要克服目前立法的不足 ,给法院提供一个判断最密切联 系的标准并限制法院在判断最密切联系时的主观任意性 ,仍 应考虑采用“特征履行说”。首先 ,从国际立法趋势看 ,特征 履行说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内、国际立法所采用 ,其次 ,在我 国 ,无论是合同法生效前的《解答》中 ,还是其生效的学理解 释及司法实践中也都采用的是这一特征履行说。但在实践 操作中还应注意:一是在适用特征履行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时 ,立法不可过于僵硬 ,应给予法院综合合同各方面因素来 最后决定最密切联系点的灵活性;二是我们在运用特征履行 学说过程中可重点参考已失效《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并针对 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几种新出现的合同类型来考虑相应的具体化的立法。

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及国际条约的适用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只适 用中国的法律。应该说 ,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我国的主权利益 原则 ,又不违背合同准据法适用的理论。这是因为: (1)根据 “最密切联系原则” ,这几种合同与我国的联系应是最密切。 其成立须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由其规定的经营活动也 基本上在我国境内进行 ,缔约主体的主事务所和营业地均在 我国;(2)这些合同履行属于国际投资合同 ,根据有关国际文 件 ,如 1974 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有 关规定 ,对国际投资合同 ,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法律是唯一被 适用的法律;(3)在实践中 ,有关国际投资和勘探开发自然资 源合同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 ,均强调废除当事 人的意思自治 ,只适用接受投资国和资源国的法律。对我国 法律强制适用的这三类涉外投资合同 ,当事人不能以任何借 口规避中国法律而适用外国法。在实践操作时我们还应注 意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 ,通 常还有技术进口设备进口等有关合同 ,对此立法无明确规 定 ,学理上的认识及司法实践中都是将这些合同视为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合同或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附件 ,也只适用中国 的法律。我建议对这点立法进一步明确则更为妥当。 另外 ,根据《民法通则》142 条规定及国际法上“条约必须 信守”的原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关 的国际条约 ,如果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与我国法律不同 ,而 我国又未做出保留时 ,应当适用条约的规定。但问题是这个 “应当适用的国际条约规定”是仅指冲突法规定 ,还是仅指实 体法规定或是二者全包括在内 ,则司法实践及学术界都未加 讨论 ,这也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综上所述 ,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解答》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废止后 ,目前仅有《民法通则》145 条和《合同法》126 条的相 关规定。制订于 1986 年的《民法通则》中有关涉外合同法律 适用的 145 条规定 ,在涉外合同逐年猛增一系列相关操作问 题出现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已显 示出条文的过于笼统抽象和立法的滞后性;于 1999 年 10 月 1日生效的《合同法》 ,从整体上看整部法律适用的 126 条规 定而言 ,则表现出缺乏操作性、过于简略、原则的不足 ,这与 我国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中所出现 的大量涉外合同现状也是不相称、不适应的。相反 ,与我国 目前这种立法现状形成强烈反差的 ,则是我国已失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解答》中有关涉外合同 法律适应的规定十分详尽且具可操作性 ,有些规定在当前国 际上还是十分先进的;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及对合同法所作 学理解释中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仍大多参考的是这部 失效法律中的规定 ,这实际也体现出新旧立法的缺乏连续性 及新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缺乏严肃性。

二、解决的途径 其一 ,对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几项原则运用中所存在 有待解决的上述问题必须由法律做出补充性明确规定。在 做出具体规定时可着重参考已失效《涉外经济合同法》与《解 答》中的相应条款 ,应结合目前国内一些新的立法观念和国 际立法趋势等实践情况来制定出与我国现阶段整体立法与 司法相适应的新补充性立法规定。 其二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规则应以何种立法 形式出现 ,我们可考虑随着合同法在实践中的运用 ,相关的 司法解释也已出现 ,一部分则可在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制定 颁布这一司法解释时 ,对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具体解释性 立法进行充分研讨并列入对合同法 126 条所作的司法解释 中予以明确。 其三 ,在我国 ,随着涉外民事关系的不断发展、涉外民事 案件亦逐年增多 ,国内要求制定一部独立《国际私法》的呼声 越来越高 ,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内容也是国际私法不可 缺少的重要部分。我们也可考虑是否将其具体操作规定列 入这部单行法规的相关章节。 其四 ,究竟应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细则以何 种立法形式出现 ,是列入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还是国际私法的 有关篇章;以及对具体实施细则中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 ,建 议像合同法一样在理论及司法界进行广泛讨论并征求意见 , 最后再予决定.

一、改进的意义

要使法律能够逐渐完善和合理化,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发现并解决新问题,而理论又推进社会的接受能力。就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而言,要显示出我国法律的公平合理并进而得到推广,尤其要坚持能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理论,并努力推进涉外法律统一化的进程。但是,各国立法包括国际条约签订的过程,本身就是国家间实力的较量,每一个国家都会尽可能的考虑到本国的国家利益和本国当事人利益,我国也不例外。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不考虑到国际社会的认同,我们的法律可能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但如果忽略了我国的国家及我国当事人的利益,立法还有什么意义?

二、改进措施

前面我们分析了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对其成因和缺陷进行了分析,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改进的正确途径,在这里加以明确。

关于合同的成立,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应该依合同成立的准据法确定,并且不得违反法院地国家的强行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分开的,只要符合了依冲突规范确定的合同成立的准据法,合同就成立,但生效要符合法院地国家的强行法律规定,这与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离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一点应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如果不明确,很可能在法院的审判中,法官仍会以本国法律去判断涉外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篇三:王思鲁:涉外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 王思鲁:涉外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 王思鲁: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

第一节 涉外合同之入门——识得庐山真面目 第二节 涉外合同之释疑——走出八卦迷混阵 第三节 涉外合同之管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第四节 涉外合同之谋略——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第五节 涉外合同之取巧——选集天时地利人和 第一节 涉外合同入门——识得庐山真面目

一、什么是涉外合同?

在谈到涉外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也许我们对“涉外合同”这说法已经司空见惯了。这种习惯,也使得没有人深究什么样的合同才被称为“涉外合同”。最早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是这样形容涉外经济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统一合同法继续使用了“涉外合同”的说法,然而,没有人能在新的《合同法》中寻找到一点蛛丝马迹来解释什么叫“涉外”。“涉外”一词对大家的日常生活来说,就像“老外”一样,不需解释,只需意会。对法律人来说,法律需要的是严谨的逻辑和既定的前提。立法的悲哀,就在于列出条文,而不做任何解释。 律师,为什么要费作周章,解释一个浅而易见的概念呢?因为,《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为自己的合同量身定造, “选择适用”国外的法律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就是说,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可以到事先选好的某国法院起诉,而这个法院,则根据当事人事先选好的某国法律,作出判决。这样一来,我国的法院就未必有管辖权,我国法律也未必适用。各国法律有所差异,适用不同的法律,结果往往不同。如何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仲裁机构和法律,是签订涉外合同的必修课。而作出选择的前提,必须就要知道什么合同才是涉外合同,要不然,到头来把国内合同当作涉外的来签订,不但浪费精力,而且会造成法律风险。 立法上的缺陷,常常会因为司法实践中的需求,而得到弥补。大概法院在确定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中因为对“涉外合同”的理解也遇到困难了。于是,关于“涉外”的解释,出现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里,而不是《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规定,涉外因素是指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因素之一:(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2)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3)诉讼标的物在国外的民事案件。

由此可见,所谓的涉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合同订立事实发生在境外,或者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

简单点来说,合同的任一法律要素涉及到境外因素的,都是涉外合同。这一定义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2009年底才生效的欧盟合同法律适用规则《regulation rome i》也是延续了这一种定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涉及港澳台的合同,也是参照涉外合同来处理的。

·这种根据合同的涉外因素来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并不是唯一的标准 ,但是我国司法审判的标准。在诉讼中,依据哪国法律来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最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对涉外合同性质有争议的,适用法院地法。如此,避免了在中国法院的争讼的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依据中国法律称该合同为涉外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依据韩国法律称该合同属于国内合同的分歧。

·合同纠纷引发的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区分,通用的规则是采取是否有跨越国界的经济来往的标准划分。比如,一位德国人居住在法国,在法国购车,在法国使用,除了国籍涉外,其他的合同因素均在法国。由此引发的仲裁,会被认为国内仲裁,从而适用国内仲裁规则和民事诉讼法。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什么是涉外因素,但是基本统一适用于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特别是仲裁条款是否有效,采取统一的标准,因此这种划分在我国仲裁实务上没有太大的意义。

二、涉外合同有什么特点?

为什么要了解涉外合同的特点?因为,一切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必须是有的放矢,有所重点,而不是“万金油”式的防控。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法律风险分布也有所差异,生抄硬搬国内的那套,很可能的结果是,重大风险防不住,防住的都是百年不遇的小风险。 (1)涉外性

在法律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含有涉外因素,是涉外合同的本质法律特征。只要准确把握这点,就能正确区分涉外合同和国内合同。 l合同当事人

如果是自然人,则需要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我国国籍,或者是港澳台居民;我国没有双重国籍制度,因此不存在同时具有我国国籍和他国国籍的情况。

如果是企业,则需一方或者双方是不在我国成立的企业,以注册登记为标准;外商在境内合资和独资的企业,虽然被人们称为“外企”,实际是法律上名副其实的中国企业。因此,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我国其他法人、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涉外合同。 l合同的内容

即合同的标的,包括合同标的物、财产位于境外,某一行为需要在境外完成。 l合同的签订地

即在境外缔结或者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注意: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 (2)复杂性

涉外合同,往往是跨越国界的贸易、服务和投资的活动,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比较长,牵涉多方履行。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了本身的买卖合同外,还牵涉国际货物运输,货物保险,国际结算等,比起一般的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复杂得多。 (3)风险大

涉外合同过于复杂,涉及金额大,周期长,牵涉多个环节,只要某个环节出问题,都能给合同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身处异国,容易遇到诈骗;如果采取海上运输,会遇到各种海上风险;采用外汇结算会遇到外汇风险等等。

第15篇:涉外礼仪

涉外礼仪

北京开春之际,正值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亮相国际舞台之时。继3月底刚从刚果共和国结束访问后,4月6日至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又将在博鳌论坛上迎来众多与会并来访的外国国家领导人和首脑。

“这对礼宾工作来讲,是件不得了的事。”76岁的鲁培新向本报记者说道。他曾是中国驻斯洛文尼亚首任大使、中国外交部前礼宾司代司长,见证了从周恩来总理以来的几代中国领导人的外交故事。

“外交工作无小事,涉外礼仪更是如此。”鲁培新说。国家领导人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出的外交形象,一方面是领导人气质的自然流露;而另一方面,外交工作人员的悉心准备和服务也功不可没。这其中,以负责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和外国领导人的来访为主要工作的外交部礼宾司,正是“功臣”当中的焦点。

国际惯例与东方特有魅力

不过,鲁培新和他的同事们并不敢以“功臣”自居。正当外界为习主席及其夫人彭丽媛在国际舞台上大方亮相齐声喝彩时,鲁培新表示,这一切功劳都要归于习主席和彭丽媛本人,礼宾司不敢居功。

和所有关注习主席首次出访的民众一样,已经退休的鲁培新是通过电视、报纸了解到这位新任国家主席的出访活动的。“从外交礼仪的角度看,习主席和彭丽媛举止都非常得体、适当,双方配合得也非常默契。”4月2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鲁培新首先兴致勃勃地讲述了他的观感。

令他印象深刻的是,乘飞机到达出访国后,习近平与彭丽媛两人挽手走下舷梯,场面温馨。“习近平展现了一个落落大方的大国领导人气质。”鲁培新看到,习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回答学生提问时亲切自然;与机场里献花表示欢迎的非洲小女孩低头交流,平易近人。

“彭丽媛做的也很好,她的表现既符合国际标准,又有东方女性的特点。”鲁培新说。按照国际上的礼仪标准,“第一夫人”随同领导人在国外参加外事活动时,夫人通常要和领导人并行或者稍退后;跟外国领导人会见时,要先让领导人跟对方握手,然后才轮到夫人上前握手;检阅仪仗队时,夫人要站到人群中,不能和领导人站在一起;领导人致辞和发表演讲时,夫人也不能站在旁边,而要到台下就座聆听。

“第一夫人”因其女性特质,往往也有自己的外交使命。这包括参加文艺活动,访问幼儿园、慈善机构等地。3月23日,彭丽媛访问位于莫斯科的孤儿学校时,亲切地说:代表中国千千万万个母亲看望大家。这句话也让鲁培新感受到了暖意。

鲁培新也向本报记者介绍了领导人和夫人出访时着装的国际惯例。比如领导人多穿西装,夫人最好穿深色,正式场合要穿西装,晚宴等轻松场合则可以着旗袍或者唐装等。

“总归一句话,夫人的着装要尊重东道主的要求,适应场合需要以及当地习惯。”他说。

“打前站”探路着装信息

事实上,对领导人和夫人以穿戴什么样的服装亮相国际,礼宾司也做了不少幕后努力。

“在国家领导人出访活动正式开展之前,礼宾司一般会派出一个先遣组„打前站‟。”鲁培新介绍道。先遣组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领导人的访问日程、考察访问地点、商议接待仪式、保障访问安全等。其中,对夫人即将出席的场合,先遣组也必须打探清楚:是什么场合?有哪些人参加?需要讲什么话?等等。待先遣组回国后,一般都要亲自去领导人家中进行口头汇报,“具体服装领导人自己准备,但我们一定要通气”。

“打前站”需要考察详细的信息内容。在这方面,外交部礼宾司并不是没有教训。1990年曾有一次到访印尼的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在和印尼方面商谈活动项目安排时,对方提出,对方领导人的欢迎宴会非常隆重,男士要穿“Blacktie”。这位工作人员误以为这是指深色西服扎深色领带,便同意了对方的安排。实际上,这是指晚礼服。

鲁培新表示,领导人出访国家的确定,是由外交部研究整体国际环境与国际形势后决定的。“每年年初,外交部会有一个关于领导人出访的初步计划,拟访问哪几个国家。这当中要考虑访问不同国家的频率?两国关系如何?两国间有哪些重大事情需要领导人会晤?从整个国际形势和国家战略来看需要去哪里出访?此外还要考虑有哪些主席或者总理必须参加的国际会议。”

在以往率队“打前站”时,每谈妥一个国家的访问日程和项目,鲁培新和同事就从当地使馆发回电报,请领导人定夺访问安排。如果有领导人认为不合适的访问内容,那么“前方”便可以立即取消。

“每一位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打前站‟的内容。”鲁培新介绍说,继任鲁培新的礼宾司司长和他说起过,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曾在出访前一天给他家里打电话,详细询问出访后参观的内容。

“时任总理的温家宝也曾专门跟礼宾司司长谈过,礼宾工作不能光懂礼宾,还要懂中国国情。温总理曾说,我们不是去游山玩水的,而是去工作的。一个项目是否适合参观,有没有必要参观,要懂中国国情。”鲁培新回忆道。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鲁培新还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陪同杨尚昆主席出访时的一个故事。

杨尚昆1988年、81岁时就任中国国家主席。一次,在结束一项外事活动后,鲁培新送杨尚昆回到宾馆休息。杨尚昆叫住他,问道:你先等一下,刚才那场活动中,我有哪些礼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我在谈话中有没有失礼的情况?如果有,你要坦率地跟我提出来,不要觉得我是主席,你是司长,不好意思说。

这段话令鲁培新深受感动,记忆深刻。

“在涉外交往中,入乡随俗、客随主便,是涉外礼仪的一项重要原则。”鲁培新说,中国历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这条原则,也得到了被访问国民众的称赞。

外交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来源于周总理。上世纪60年代初,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访问缅甸。周总理当时穿上了缅甸民族服装,戴上头巾,和当地民众一起互相泼水,庆祝泼水节。这段情景一直是中缅人民友谊的佳话。

其后的中国领导人也都非常重视出访礼仪。鲁培新表示,在出发之前,访问团会召开一个“全团大会”。以往,身为礼宾司代司长的鲁培新都要在会上强调,希望大家准时、守时、不拖拉。鲁培新记得,一次他发言后,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又强调了一番,并嘱咐大家,出访时不能给中国人丢脸。

“其实出访以后,我们在国外是比较踏实的。因为日程和行程安排都是确定好的,我们心里有数。”鲁培新说。而这一点,事实上又涉及另一个出访“注意事项”,即谈定的日程一般不临时更改,以免给主人造成困难。

外交无小事,礼宾无小事

有了领导人的以身作则,鲁培新和同事们的工作紧张却从容。不过,二十多年的礼宾工作里,鲁培新并不是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

1990年12月,一位中央领导访问马来西亚,为了表示对我国明代友好使者、航海家郑和的敬意,日程中专门安排了领导人拜谒郑和庙。由于“打前站”的时间紧迫,鲁培新当时未能亲自去看看郑和庙,只好委托使馆派人前去查看。但由于工作繁忙,使馆也没有派人去。于是,全团人员后来被带到一个很大的佛庙,向“郑和”三鞠躬。就在这时,一位当地的华侨老者告诉鲁培新,这里根本不是郑和庙。鲁培新一听,顿时头上一阵冷汗。事后,他和马来西亚方面商量,重新补去了一次真正的郑和庙。

“细节决定成败。”多年后,鲁培新依然感慨,“这件事再次证明,外交无小事啊。”

细节虽然重要,但对礼宾工作而言,细致的同时更要避免繁琐。

“总体来讲,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里,我们一直在调研国外的礼仪,改革本国的礼宾过程,简化礼仪。”鲁培新说,“我的感觉是,接待外宾的整体效果要达到:隆重、热情友好,讲究实效、不繁琐。”最初,外国元首访华时,国家主席和总理都要去机场迎接,还要组织群众欢迎。如今,外国元首来华访问,一般由我国外交部负责该地区事务的副部长和驻来访国家的大使去机场迎接。“和国外鸣放礼炮相比,我们现在仪式基本在室内进行,已经不再鸣礼炮了。”他介绍说。

鲁培新仍然记得周总理曾经对礼宾工作提出的要求:礼宾要为政治服务,其中,礼宾是服务政治的手段;此外还有“礼宾革命”,要建立新中国自己的礼宾风格。他说,在改革的路上,他的同事们还会继续走下去。(

第16篇: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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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

其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定它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受理该案。所以,在涉及国际贸易的诉讼中,确定哪一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各国法律为了确定司法管辖权都规定了一些原则和标准。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这两个标准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1、凡根据人或者事物的所在地或诉讼原因发生地来行使管辖权的就是主张属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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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归属来行使管辖权的就是主张属人管辖。

因此,在涉外民事案件中,若在诉讼的当事人或其财产、诉讼的标的物、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有其中的一项是在某国境内或者是发生在该国境内,或者当事人一方具有该国国籍,该国就可能据此认为它对该案有管辖权。

以上情形称为诉讼案件和管辖国之间的联系因素。具体来说,这些联系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 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居住或置身于管辖国;

(2)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国隶属于管辖国;

(3) 被告有财产在管辖国;

(4) 诉讼原因发生在管辖国;

(5) 诉讼标的物在管辖国;

(6) 当事人以协议明示同意或默示同意接受管辖国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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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联系因素,都是各国通常用以确定其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只要有上述情况之一,该国就可以主张它对该案有管辖权。

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或审判实践,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都认为被告住所地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而原告在诉讼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国家的法院起诉,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当然,这只是一个普遍的原则,在实践中还有例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有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对某一案件存在管辖权的冲突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协议管辖来解决此类冲突。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国家的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各国一般都承认协议管辖的效力。当然,各国对协议管辖还有一些限制。

以下简要介绍民事诉讼程序:

1、诉讼的提起

即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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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请求。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以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2、答辩和请求

答辩是指对原告在起诉书中所提出的指控做出答复,如否定原告所提出的指控等。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项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得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在英美法国家,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以不向法院提出答辩,而提出自己的请求(motion)。被告所提出的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诉讼申请;(2)申请法院做出简易判决(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若被告认为诉状中所提出的争执事实并不存在,毋须审理,可申请法院做出简易判决结案;(3)以原告在起诉书中存在某些法律技术上的缺陷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3、发现程序(英美法)与证据保全程序(大陆法)

发现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是英美诉讼法上特有的程序,是指在被告提出答辩之后至正式审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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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权向对方提出问题表,迫使对方做出答复,从而使每一方当事人都有机会掌握对方用来指控他的材料或准备用来控告他的证据。发现程序是在每一方当事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事先毋须法院批准,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挖掘的范围有争执时才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定。

大陆法没有发现程序,但有证据保全程序,即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在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凡诉讼当事人欲证明其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事实或要求,都必须首先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笔录等

5、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并使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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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环节。

英美法法院采取陪审制。陪审团的职权在于断定事实,而法官的职责则限于确定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英美法在诉讼中采取\"对抗制\",强调双方当事人的作用,诉讼的主动权掌握在双方当事人之手。其具体的做法是:开始审理时,先由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向陪审团作开庭陈述,接着由原告律师叫原告证人出庭进行讯问,然后由被告律师进行交替讯问。若被告律师经过讯问原告证人认为原告没有表面上证据充分的诉讼理由,可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若此项请求÷未被法院接受,被告律师可叫被告证人出庭进行讯问,并由原告律师对其进行交替讯问。陪审团在听取证言后,应对案件做出决定。法官的义务是把有关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告诉陪审团。

在大陆法国家,由全体法官开庭审问。在开庭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言词辩论。一般都是由原告或其委托的律师首先发言,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明自己的诉讼权利,提出诉讼请求的范围等。然后由被告或其委托的律师发言,对原告的指控提出答辩,主要是从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发波原告指控的理由,并对证据进行分析。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只能向法院提供书面证据,证人和鉴定人则只有在法院下令传唤时才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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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裁判与上诉

法院经过审理阶段,最后对于如何处理案件的实质性问题,或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称为裁判。

各国法院所作的判决在形式上是不完全相同的。在美国,在不采用陪审团的场合,法院所作的判决除有法官的决定(decision)外,还须加上法官的推理,说明做出该判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在采用陪审团时,法官的判决只援引陪审团的决定(verdict),不再评述理由。大陆法国家则要求法官在判决中必须述明理由。此外,英美法国家允许在判决中包括持不同意见法官的意见(dienting opinion),但大陆法的判决不允许这样做。

上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求上级法院加以审查纠正的一种程序。

8、国际司法协助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当一国法院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往往需要向处于外国的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书以及其他诉讼文件,或者需要在外国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若一国未经对方国家同意而向对方国家领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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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送达诉讼文件,可能会引起对方国家在外交上的抗议。为避免出现外交交涉,在遇有这种情况时,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对方国家的协助,这就是国际司法协助。它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有关国家之间订立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根据条约或协定的规定,请求缔约国给予协助;另一种做法是在没有订立国际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达成临时协议,根据临时协议的安排,请求对方国家有关当局给予协助。

一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法律效力,如果要对国外的当事人生效,必须得到该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承认,才有可能在该外国强制执行。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各国在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除了国内法的规定以外,各国为了保证本国法院的判决能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还签订了一些关于执行外国判决的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

在两国没有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一国的民事判决,能否在另一国得到执行,主要取决于两国之间的关系。从原则上说,任何国家都没有必须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但如果两国之间关系良好,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适当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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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涉外商务礼仪

涉外商务礼仪

经济贸易系

任课教师:谢小文

第九章 涉外商务礼仪

第一节 常见的商务活动

- 1

隆重的庆典式,会场上悬挂参加国的国旗(或会旗),会场布置行充满喜庆、热烈。 主持人宣布开始。

奏乐:奏国歌、或会歌、或活动主题歌。 剪彩:请XX为XX剪彩。

致词:分为方致词,主宾致词,与会代表致词。

礼成:摄影留念、签字、赠送纪念品,或观看文艺演出、出席会,或邀请来宾参观等。

四、商务礼仪

一、宴请礼节

(一)宴请的种类 1.宴会

宴会为正外,由服务员顺次上菜,参加者坐着进食。宴会又分为国宴、正式宴会 和便宴几种。

◆国宴: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举办的国家庆典宴会,也可以是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所举办,是规格最高的宴会。

◆正式宴会:除不挂国旗、不奏国歌及出席者级别不同处,其他与国宴相同。

◆便宴:指非正式宴会,常见的是午宴、晚宴、亦有个别情况下的早宴。 2.招待会

招待会招待会常见的形式有冷餐会、酒会等。冷餐会的菜肴以冷食为主,有时也备一定数量的热菜,不排座位,客人站立进餐。用于一般场面较大,宴请人数众多的正式活动。 3.酒会

酒会,又称鸡尾酒会,是一种便利于交际的招待形式,形式较洗泼、随便,是商务活动中最常用的招待形式。 4.茶会

是一种简便的招待形式,一般在下午4点左右举行或上午10点左右举行。

一般不排席位,只是通常有意识地将主宾同主人这排坐到一起。 5.工作餐

工作餐是现代国际交往中常用的一种非正式宴请形式。

(二)组织宴会的礼貌礼节

◆一般是正式的、人数少的,又想体现档次的邀请,以宴会为宜,人数多者,则以冷餐或酒会等形式更为合适。宴会宜晚上举行,显得庄重。宴请时间一般不选在有重大节日、假日和重大活动或禁忌的日子。

- 3

教学目的:让学生掌握各种商务礼仪

教学内容:1.餐桌礼节

2.酒水礼节

3.柬贴礼节

教学重点、难点:中餐礼节 礼宾次序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课型:新授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一、餐桌礼节

(一)西餐餐桌礼节 ◆刀叉的使用

东方人进餐时的主要工具是筷子,而西方人进餐时则要用刀叉。进餐时,餐盘在中间,那么刀子和勺子放置在盘子的右边,叉子放在左边。一般右手写字的人,饮用西餐时,很自然地用右手拿刀或勺,左手拿叉,杯子也用右手来端。

如何对待“左撇子”?时代在变,我们的观念也已应随之而变。过去,人们认为左撇子是一种怪癖,大人对孩子从小即严格加以纠正。但当今时代,人们对左撇子也有了新的看法和认识,使用左手已被大家接受或容忍了。所以,如果我们得知客人中有某一位是用左手握刀的话,不免在摆台时就把刀叉放置在对他合适的地方,这不但体现了我们对他的尊重,而且也显示了我们服务的周到和细致。

在桌子上摆放刀叉,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三副。三道菜以上的套餐,必须在摆放的刀叉用完后随上菜再放置新的刀叉。

刀叉是从外侧向里侧按顺序使用(也就是说事先按使用顺序由外向里依次摆放)。进餐时,一般都是左右手互相配合,即一刀一叉成双成对使用的。有些例外,喝汤时,则只是把勺子放在右边——用右手持勺。食用生牡蛎一般也是用右手拿牡蛎叉食用。

刀叉有不同规格,按照用途不同而决定其尺寸的大小也有区别。吃肉时,不管是否要用刀切,都要使用大号的刀。吃沙拉、甜食或一些开胃小菜时,要用中号刀、叉或勺一般随刀的大小而变。喝汤时,要用大号勺,而喝咖啡和吃冰激凌时,则用小号为宜。

◆忌讳用自己的餐具为他人来布菜

菜、舀汤或选取其他食物。吃西餐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餐具,如果是合餐,每个人都可从大盘里取用的话,那么一定有备用的公用叉或勺供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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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的旁边,从客人的侧面用右手将茶水送上。 2.饮茶的礼节

当主人向您奉茶时,应立即起身,双手接过茶杯,口道“谢谢”。 在钦茶时,都不应大口吞咽茶水,或喝得咕咕直响。

(二)饮酒的礼节 1.斟酒

主人为来宾斟酒时,要注意顺序。可从自己所坐之处,依顺时针方向开始斟酒,也可以先为尊长、嘉宾斟酒。同时,斟酒的量要掌握好,一般白酒斟八分满,红酒斟酒杯的四分之三。 2.敬酒

敬酒一般由男主人向来宾提议,为了某种事由而钦酒。 而每一桌可派遣一位代表到主人的餐桌上去回敬一杯。 敬酒要适可而止,意思到了就行了。 3.干杯

提议干杯时,应起身站立,右手拿起酒杯后,再以左手托其杯底,面带笑意,注视他人口颂祝词,响应干杯者。

三、柬贴的礼节

四、国际交往中的礼宾仪式

(一)礼宾次序

1.我国通常在涉外活动中的礼宾次序

(1)按来宾职务与身份的高低来排列顺序。职务和身份高者,排于尊位或前面。

(2)按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3)按派遣团体,国家的代表团抵达的日期排列。 2.礼宾次序的要求

(1)隆重社交场合.国际上凡是涉及位次顺序时,都讲究右尊右次。

(2)不同场合的特殊要求

① 同行:两人同行,右者为尊.三人同行,以中间为尊.前后行以前者为尊.

位低者应让尊者由右边上车,然后再从车后绕到左边上车。

② 做车时:先从左边的车门下车,然后再从后绕到右边为尊者打开车门。坐车位次,车上最高贵的位置是后排与司机的座位角线的座位,即后排右座,其余座位是尊卑次序是:后排左座、后排中座、前排右座。但是,如果是主人亲自开车,尊位则是司机旁边的位置。

③ 上楼时:尊者、妇女在前,下楼时则相反。

④迎宾引路:迎宾,主人走在前面;送客,主人走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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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献花与介绍。

③奏国歌。先奏宾客国国歌,后奏本国国歌。 ④鸣放礼炮。

⑤检阅三军仪仗队。 ⑥陪同来宾至下榻处。

(四)会谈与会见 1.会见

会见,国际上一般称接见或拜会。凡身份高的人士会见身份低的,或是主人会见客人,这种会见,一般称为接见或召见。凡身份低的人士会见身份高的,或是客人会见主人,这种会见,一般称为拜会或拜见。拜见君主,又称谒见、觐见。我国内不作上述区分,一律统称会见。接见和拜会后的回访,称回拜。

会见就其内容来说,有礼节性的、政治性的和事务性的,或兼而有之。礼节性的会见时间较短,话题较为广泛。政治性会见一般涉及双边关系、国际局势等重大问题。事务性会见则有一般外交交涉、业务商谈等等。

2.会谈

会谈是指双方或多方就某些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问题,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会谈也可以是指洽谈公务,或就具体业务进行谈判。会谈,一般说来内容较为正式,政治性或专业性较强.

3.会见、会谈中的具体要求

(一)提出会见要求,应将要求会见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会见什么人、会见的目的告知对方。接见一方应尽早给予回复,约妥时间。如因故不能接见,应婉言解释。

(二)作为接见一方的安排者,应主动将会见(会谈)时间、地点,主方出席人,具体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对方。作为前往会见一方的安排者,则应主动了解上述情况,并通知有关的出席人员。

(三)准确掌握会见、会谈的时间、地点和双方参加人员的名单,及早通知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作好必要安排。主人应提前到达。

(四)会见、会谈场所应安排足够的座位。如双方人数较多,厅室面积大,主谈人说话声音低,宜安装扩音器。会谈如用长桌,事先排好座位图,现场放置中外文座位卡,卡片上的字体应工整清晰。

(五)如有合影,事先排好合影图,人数众多应准备架子。合影图一般由主人居中,按礼宾次序,以主人右手为上,主客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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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慈祥的母亲

橙红玫瑰: 初恋的心情

红康乃馨: 祝母亲健康长寿

白玫瑰: 纯洁与高贵

粉康乃馨: 祝母亲永远年轻,美丽

粉玫瑰:

初恋,特别的关怀

黄康乃馨: 长久的友谊

黄玫瑰:

歉意

白康乃馨: 纯洁的友谊

红玫瑰: 热恋,真心实意

百合花:

百年好合,心心相应

红掌: 大展宏晖

火百合:

热烈的爱

金鱼草: 有金有余,繁荣昌盛

黄百合: 衷心祝福

红金鱼草: 鸿运当头

粉金鱼草: 花好月圆

黄金鱼草: 金银满堂

蝴蝶兰: 我爱你

紫金鱼草: 大红大紫

马蹄莲: 永结同心,吉祥如意

郁金香: 爱的告白,真挚的情感

水仙: 高雅,清逸,芬芳脱俗

粉风信子: 倾慕、浪漫

红风信子: 让我感动的爱

黑郁金香: 神秘,高贵

勿忘我: 浓情厚意,永恒的友谊

紫郁金香: 永不磨灭的爱情

石竹: 奔放,幻想

粉郁金香: 幸福

石斛兰: 慈爱,祝福,喜悦

黄郁金香: 拒绝,无望的爱

菊花: 高洁,长寿

风信子: 胜利

满天星: 关心,纯洁

黄风信子: 幸福,美满

杜鹃: 艳美华丽,生意兴隆

白风信子: 不敢表露的爱

天堂鸟: 热恋中的情侣

不同国家的商人,有着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不同的作风.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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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准则是买卖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是"顾客就是上帝".

美国:美国商人喜欢在餐桌上谈生意,边吃边谈会让他们感觉到愉快.一般洽谈活动最好早吃在早饭时开始.晚上一般不谈.与美国人谈生意,可以直截了当地进行.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与"不是"必须表述明确,不可摸棱两可.在与他们进行谈判是应穿西装,他们非常重视专利和商标.

加拿大:与加拿大商人进行上午活动时,首先要进行自我介绍,在口头介绍的时候应递上名片.在商务谈判中,切忌心不在焉,东张西望或打断别人的谈话.在商务活动中可以赠送礼品,他们比较喜欢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美术品.

小结:本次课程的几个内容,花语是尤为接近我们的生活.通过对花语的学习,了解在什么样的节日或者场合该送或拜访哪种花卉.另外.我国主要客源国的商务礼俗主要是从时间、初次见面注意礼节、送礼等几方面来学习.

教学后记:

第18篇:涉外文秘

Report on the Enterprise Culture of

McDonald’s Corporation

Lecturer:Liu Dongbiao(刘东彪)

Group 3

Wang Xiaoqian(王晓倩)Wang Yongshen(王永升)

Liu Huihui(刘慧慧)Li Luming(李路铭)

Huang Chao(黄超)

2011.6.3

1.Introduction

McDonald’s Corporation is the most biggest fast food group in the world.It was founded by two Jewish.In the year of 1961, it was taken over by an American called Clarke who was regarded as the father of the fast food industry.Clarke introduced his products to the markets and he was also the first one to introduce the instant eating conception to the public.Till 1965, McDonald’s stock entered the market, after which its value has been increasing nearly vertically all the time.Thus McDonald’s has established the kingdom of hamburger in the whole globe.Recently McDonald’s Corporation has 14,000 multiple stores throughout 72 countries which serve for 28 million consumers every day.Moreover, McDonald’s Corporation has been developing by opening one new multiple store per 7.3 hours.

2.Analysis on the corporation concept of McDonald’s

Firstly we need to know a concept called “CI”.CI is short for corporate identity, which means the identity of corporate image or brand image.CI is also called CIS (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 which stands for the identity system of corporation or group image.Furthermore, it’s a management strategy which involvesthe innovation of it’s own concept culture, behaviors and visual identity.It’s also a managing strategy aiming at creating a corporation image impregnated with various characteristics and specialties to gain the recognition of both the innate public and the exterior public.In 1960s Americans firstly put forward the conception of CI in the corporation management.It’s said that the conception was firstly adopted by IBM (International Busine Machines, a corporation in America).CI consists of MI, VI, BI (mind identity, visual Identity, behavior identity)

1) McDonald’s MI

MI means the combination of corporation ideas.It includes managing concept, managing aims, career goals, corporation spirits, managing concepts, consumer concept, value concept and so on.In McDonald’s Corporation, every manager must comply to the managing concept: Q S C+ V

Q definitely stands for quality.McDonald’s is quite strict in quality management.For instance, Coca Cola which is sold with hamburgers has been tested that when it’s temperature is 4℃,the favor is best.So the temperature of Coca Cola is required to maintain at 4℃ when it is being sold.From which we can see how strict McDonald’s management is.

S means service which includes the comfort sense of shops, the upset of managing time, service attitude and so on.All the shop aistants would smile when they communicate with consumers, which would make consumers feel relaxed.And the interval between the consumer’s having chosen his food and their getting the food

will not be over 1 minute.McDonald’s multiple storesput the considerate and convenient service in the first place.In order to accommodate the needs of the paengers on the high-way, McDonald’s has opened lots of stores on the two sides of high-ways.They install a dialing machine in the place which is 10 meters away from their stores.When people pa by they can order the food through the dialing machine and get it when they pa by the store.

C stands for cleanne.“you would rather did cleaning than leaned against the wall to have a break”.For the purpose of appealing to consumers, McDonald’s keeps their shops clean all the time and make their efforts to change the bias from the public that “cheap restaurants are not clean”.In the shop aistants’ daily principle, men must shave moustache and fingernails and keep the mouth clean and take a shower regularly.For woman, they must wear hair nets.Once the consumer leaves, shop aistants would clean the table instantly.

V means value conveying the McDonald’s conception that “offer foods of high value and high quality to consumers”.For the purpose ofcarrying out the corporation’s managing concept utterly, McDonald’s appoint employees of the headquarters to evaluate the progre of multiple stores all over the world.

2) McDonald’s VI

VI (visual identity) is the visualization of corporation identity or brand identity.It conveys the corporation or brand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exhibition for unity, standardization of corporation or brands.VI includes primary elements(such as corporation name, brand name, symbols and so on) and applying elements( official goals, environment display, traffic tools and so on).Among the McDonald’s visual identities, the standard color yellow and the corporation symbol “M” are the most succeful ones.Yellow let people think of the foods whose prices are average.What’s more, the level of this colour’s recognition is quite high.The design of “M” is gentle which stirs people to step into the store.The double arches resemble the first letter of “McDonald’s” bitterly.

As the brand picture of McDonald’s stores the golden yellow double arches have not only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but strongly penetrative strength.

Colour is one of McDonald’s managing strategies as well.Say traffic signals, red stands for “stop” while yellow stands for “notice”.McDonald’s take advantage ofthis.The bottom color of the signboard is red, while the brand “M” above is yellow.When you see red, will you stop to have a look? When you see the golden yellow “M” will you arouse the eager of eating?

It can be a succeful commercial strategy appropriately in visual system.

3) McDonald’s BI

BI conveys the corporation managing features through various employees’ behaviors and various producing and managing activities which includes leader education,

employee training, regulations, quality control, behavior principles, entertainments, charity activities and so on.

Advertisements

Nowadays McDonald’s would spend 600 million dollars on advertisements every year, of which most are spent on TV advertisement.McDonald’s managers think that McDonald’s is not the typical consuming career or the average restaurants.In their eyes “McDonald’s is not a food industry but an entertainment industry.McDonald’s is fond of applying peculiar methods to catch media’s fancy.

Taking part in charity activities

McDonald’s headquarters require the owners of their multiple stores to participate the local charity activities so that that can be local news easily.

Focusing on different markets McDonald’s take different measures.For example, in the family-centered market, they donate the income of selling hamburgers to the local schools.As estimated, McDonald’s would donate 4% of its total income to various charity activities every year.

McDonald’s Uncle

As the image expreer of McDonald’s, McDonald’s Uncle is famous for his lovely appearance.McDonald’s would spend sums of money on the announcement of McDonald’s Uncle.The board think that he shouldn’t be something of a father while he should do the things children like to do despite he is an adult.In the USA, McDonald’s Uncle’s status is as important as that o f Santa Claus(Father Christmas) so McDonald’s win the most of the children’s market.

3.Analysis on the managing features of human resources

1) Experience is superior to the background

McDonald’s own a large reservation troop which are composed of college students.30% of the employees are from the food service schools.40% of them are from commercial schools, the others are composed of college students, engineers.McDonald’s break through the rotten conception and employ large sums of young employees who have no working experience.

2) Diversity and tolerance

For the purpose of eliminating the discrimination of minorities, females, homosexuals, developing diversity and tolerance, adopting and taking up diversity education, McDonald’s has build up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with Chinese-Americans, the handicapped and so on.

So more than 40% of McDonald’s café owners or managers are women or minority emigrates.

3) The unique promotion system

The feature of McDonald’s promotion system is unique and novelty.If

people haven’t cultivated the succeor of his or her current occupation, he or she will not be promoted.Thus the environment is like a roster gear.Everyone has to promise to take their pains in cultivating his succeor because that matters his reputation and prospects in the corporation.

4 suggestions

McDonald’s has been developing so quickly.We have a suggestion for her developments.That is McDonald’s multiple stores can be opened in some small cities.Because more and more industries or companies have settled in small cities, the people there are living a high-pace life as well.It’s neceary for them to have instant food sometimes and McDonald’s can be a good choice.

第19篇:涉外业务

汉威(北京)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

(一) 境外投资

1、投资方案的结构设计

⑴中国公司海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处

⑵中国公司收购和兼并外国公司或海外购买资产

⑶中外合营合同的争端解决

2、跨境投资的国内审批

3、协调与各合作方的关系

4、控制法律风险

5、参加项目谈判

6、起草中外文法律文件

7、不同司法管辖法律冲突与解决办法

(二)外商投资

1、设立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办事处

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其它形式的实体

3、设立地区性跨国公司总部

4、设立外商在华的投资性公司

就外商直接投资中的任何法律问题,包括投资形式、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土地使用、外汇、税收、技术转让、专利和商标使用许可、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劳资关系和公司清算等,向客户提供中国法律咨询:

⑴ 代表客户参与外商投资项目各阶段的谈判;

⑵ 起草和修改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书、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章程、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和商标许可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劳动合同、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文件;

⑶ 协助客户获得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各项批准和登记手续;

⑷ 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文件的中英文翻译服务。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D座2104室邮编:100025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 6505 148高定局主任电话:010-85898221

电话:010-85806947/ 85806749/8586847813031028862传真:010-85803002

网址:

E-mail:gdj980606@126.comhanwei148@163.com

第20篇:涉外项目

为了让护理学院同学们更多地了解我校与国外大学合作的一些涉外项目和国际护理人才状况,我院组织了09级和10级本科、涉外的同学们于2011年3月8日在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A2-2206参加了涉外项目交流会。

本次讲座由护理学院主办,由何英科长和杜鑫老师负责,由三位留学归来的同学主讲。此次活动引起了同学们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会干部及广大的同学们都到场认真听取讲座,能容纳两三百人的教室已经座无虚席,同学们都迫不及待想听学姐学长们在密西根大学的亲身经历和感受。首先,何英科长向到场的所有同学表示了感谢,对同学们对涉外项目的高涨热情感到十分欣慰。由于时间有限,何英科长以简短的开头就拉开了交流会的序幕。首先上讲台做汇报的是07级普本董慕欢同学,她在密西根大学主修的是《护理学基础》和《健康评估》,她谈到,虽然很多内容都在国内学过,但是学习任务仍然很重,课后依然需要自己动手操作和查资料。同时,她也深刻理解到,团队合作学习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利用团体的力量把工作做得更加出色。接着,07级涉外姚弥佳同学给我们介绍了密西根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给我们展示了那里的风情人貌,让我们也进行了一场视觉的文化旅游,感受了他们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和密西根大学的优美风景和建筑。她也谈到了自己学习的《护理实践基础》,课程内容很多,让自己在专业的培养上更进了一步。最后,07级涉外谢志龙同学着重介绍了他所学的《综合病案分析》,他讲述了国外大学生课程的难度与强度,以及考试的压力和个人的时间安排。当谈及学习目标、内容及考试的形式时,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中外大学生活的不同。此次交换学习汇报会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三位同学的报告深深地吸引了在座的同学们,引起了同学们的浓厚兴趣。同时,同学们对密西根大学有了更多的了解,并对我校主办的涉外项目表示了极高的热情。同时,此次交流会让同学们对自己以后出国深造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护理专业的发展方向以及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了更充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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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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