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办公室总结

2020-10-31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法学会讲话

在江都市法学会2011年年会上的讲话

曾庆玲

(2011年3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市法学会在这里召开2011年年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丰硕成果。市法学会成立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引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我市法学会工作的扬州市法学会以及我市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底召开的市委十一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从战略全局出发,描绘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市方略,不断取得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一定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的使命感,积极投身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加速依法治市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1—

会的伟大实践中,为开创我市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在国家加速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学作为治国理政的学问,对于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会于法学研究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和回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使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真正做到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市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职责。只有这样,

法学研究才能坚正确的方向,才能有所作为。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型升级,奋力跨越争先”主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保增长献计献策,为保民生尽心尽力,为保稳定尽职尽责。当前,要着重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问题,加强对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调节利益关系问题,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城镇建设问题,加强对涉及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等等。要始终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把为大局服务的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基本标准,努力在服务大局的工作中推动自身的全面发展。

第三,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要增强创新意识 法学研究要繁荣,就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全市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握时代脉搏,立足理论前沿,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政法先进文化的创新。要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法学讲座、法律咨询、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人民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心竭力。要发挥法学研究在改进立法、加强执法、完善司法、推进普法等方面的作用,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政法工作实践,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各镇党委政法委要满腔热情地关心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发展进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有关部门更要注意吸收和利用他们的学术成果。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生动活泼的环境,充分调动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和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

同志们,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是时代赋予全市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希望大家能够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新江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法学会讲话稿

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威信县法学会成立大会。这次会议是我县法学、法律界的一次盛会。大会选举我担任会长,这是理事会和全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我的信任。我对全体理事给予我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代表县委、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对今天新当选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我一定不负众望,以这次大会召开为契机,开拓进取,把我县法学会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开展法学会工作时,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保法学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和引领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学习贯彻这些会议精神作为我县法学会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开创我县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法学会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思路,把各项工作落实到“法治威信、平安威信”的目标任务上来。其次,要找准工作重点。要主动贴近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主动贴近法治建设实践,主动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县情、民意,找准法律、法规在实践应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提供对策研究,当好参谋助手,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发挥集体智慧。我们要牢记职责任务,群策群力,才能使我县法学会工作实现整体跃升、全面提高,真正打开我县法学会工作局面。

三、认真夯实基础,大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法学会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强素质、增活力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学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整体素质提升,以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

各位理事,同志们! 让我们振奋精神,团结奋斗,把法学会的工作做好,让我们在以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强

2 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做出新大的贡献!。

推荐第3篇:自律会办公室总结

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自律会生活的这将近半年的时光里,懂得了很多也学会了很多。不是第一次接触办公室的工作,却是第一次接手办公室主任的职责。刚开始以为一切都顺理成章,可是过程中有太多的棘手之处。接下来就本学期的工作做个总结。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自律会的文秘工作,保管各种资料和材料,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各部门的会议记录并负责粘贴数据表格,以及负责自律会的财务工作,此外,我们还负责制作爱心小贴士。

在早期工作中,我们为每个成员制作了工作证以及通讯录。此外,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一起为新一届自律会成立大会做准备工作,例如制作邀请函,以及采购一些大会所需要的东西。

在学期中的时候,我们部门一名干事要求退会。理由是想要一心一意当好辩论手。递交过退会申请书,离开了这个小集体。不久后又从督导部调来一名干事。权衡了她个人的长短处以及特点,给了她一份较轻松的工作。

在本学期工作临近结束的时候,为了增加大家的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自律会组织了出游,地点是悦神农庄。我们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和组织部一起负责采购。同时还努力劝说七个干事积极参与,虽然最后只有两个参与。

在这个学期的工作中,我们取得进步,但也有许多不足,接下来就为我们的不足做个总结,为下学期的工作做参考,避免出现相同的错误。

首先,从我们两个干部来说,面对7个被任命来工作的干事,没有办法拿出自己的威信。个人很反感勉强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于是最初的工作都是我们自己亲力亲为,比如工作证和通讯录的制作。到后来干事慢慢进入状态以后,才开始放手让她们各司其职。可是过程中还是有疏忽,没有把督促落到实处。其次,我们找不到办法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团队意识不强。每次例会出勤总是缺一个人。对于集体出游更是束手无策。大家的热情很低,即使一个一个劝说,还是一个一个推咎。同意出游的人数本来有3个,结果临阵脱逃1个。每次遇到这种困难我们都觉得很力不从心,无能为力。总的来说,是我们没有煞费苦心全力以赴,只是完成应尽的义务,也没有为集体建设积极出谋划策。

然后,从干事来说,总体都很不错。平常在工作安排过程中,我们一贯遵守自愿的原则,希望大家可以开心的完成自律会的任务。所以干事也很积极主动配合完成了每一项工作,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大家的热情都不高,尤其是对于集体活动表现得更为明显。其次,有时候会因为某些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例如爱心小贴士有时没有按时制作以及张贴出来,以及宿管部的卫生检查表和督导部的点操、晚归情况表没有及时贴出来方便大家查看。这一点有干事自身的责任感问题,也不乏我们干部的督促工作。

总的来说,我们办公室虽然是个小部门,但也是自律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部门。这个学期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我们深知还有太多的不足需要我们去改正。在明年的新学期里,我们一定会扬长避短,立足集体凝聚力意识,争取创建一个更美好的温馨小家。

自律会是大家的家,所以也需要每个人都用心去经营。同时希望干部之间的联系能够更加紧密便于各项工作的沟通。每个人担起一份责任,全心全意为自律会服务,让我们的自律会明天更美好。

推荐第4篇: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 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 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维护宪法法律尊严,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

1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 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第六条 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 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 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第九条 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 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2 第十一条 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 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 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报中国法学会备案后,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提交 书面申请,所在地法学会应当准予退会,并报中国法学会备

3 案。

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注销其会员资格,并报中国法学会备案。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及相关法学社会团体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

(三)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 本会编印的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研究成果;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讨论;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三)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4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成果、信息资料等;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全国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一、中国法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须完成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5 (三)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会理事。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

一、中国法学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二、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五)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一、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临时召集。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6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推举常务副会长;

(四)必要时可增免个别理事和常务理事,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五)聘任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四条 中国法学会会长、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 议

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对外代表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在 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听取本会重要工作的报告,并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重要工作。

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法学会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机构,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7 第二十六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七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为所在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第二十八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等进行评议;

二、参与组织中国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期中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

三、参与组织评选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

四、对设立全国性法学社团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论证或评议;

五、对中国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为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的学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六、参与中国法学会重大法学研究、咨询事项的协调工作;

七、承担中国法学会学术规范、学风建设等有关工作;

八、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条 地方法学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 的市、地市(自治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自治县)设立。

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本章程,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法学研究,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发展会员等工作,接受上级法学会指导。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 开一次。必要时本级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法学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选举本级理事会理事。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本级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增免个别理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级法学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一般一至两年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法学会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会长主持本级法学会的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

9 曰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省级法学会应设立 学术委员会,地市级法学会可视情设立学术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三十五条 在个人会员集中的单位,设立会员联络组 或联络员,加强同会员的联系。

第七章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简称全国性法学社 团)是由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按照《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和各自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

第三十八条 中国法学会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依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全国性法学社团履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接受中国法学会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可志愿加入中国法学会,成为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

第四十一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中国法学会审查同意。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

10 属全国性法学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应当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其他社会组织,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地方法学会主管的地方性法学社会团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第八章 经费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本会依法使用和管理财政拨款、会费;依法依约使用和 管理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法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2009年1月21日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六条

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

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一条

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

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第十六条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地市级以上法学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可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以上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书面申请并经所属法学会同意。

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所在法学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及相关研究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三) 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

3 印的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研究成果;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讨论;(二)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三)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成果、信息资料等;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全 国 组 织

4 第二十一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一、中国法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理事会,是中国法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会理事。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

一、中国法学会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二、理事会的职权:

(一)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二)审议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5 (四)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一、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

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推举常务副会长;

(四)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五)聘请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四条 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决定本会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对外代表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法学会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聘请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任期五年。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章 地 方 组 织

6

第二十六条

地方法学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自治州)的行政区划设立。

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本章程,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法学会指导。 其他法学会,也应按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本级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法学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选举本级理事会理事。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本级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和会长、常务(或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级法学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本级法学会的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会长主持本级法学会的工作,常务(或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自治州)法学会可设立学术委员会。

7 第三十一条

在个人会员集中的单位,设立会员联络组和联络员,加强同会员的联系。

第六章 研 究 会

第三十二条

研究会是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中国法学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自治州)法学会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设立研究会。

第三十三条

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所属法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三十四条

研究会的设立、撤销、调整以及换届等重大事项须经所属法学会批准,并向所属法学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

研究会设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

第三十六条

研究会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会长对外代表研究会,主持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应从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的学者、专家中产生。

第七章 经 费

8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收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修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推荐第6篇:法学会经验材料

桥西区法学会经验材料

桥西区法学会是在中共桥西区委政法委的引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成立的。区法学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立足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法学会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筹备,深入调研。法学会顺利开展工作,我区在法学会成立和运行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学习,充分吸取其他地区法学会的宝贵经验,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政法、综治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区法学会的筹建工作,并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

二是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省、市法学会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区委作了汇报。区委经研究同意成立桥西区法学会,批准了政法委上报的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方案。同意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杨峰同志兼任区法学会会长。

三是认真履行程序,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我们参照省法学会和其他县区法学会的做法,在代表组成、会员推荐、理事提名、领导机构拟任人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及时向区委报送了成立桥西区法学会的请示。在扩大会员、会员代表的覆盖面方面,法学会会员在以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为主的基础上,吸收了大量综治成员单位人员及我区主要执法用法单位人员,理事人员涉及政法系统各部门及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和纪委,加强了与这些单位部门的联系。区法学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1名。

四是结合我区实际,健全机制建设。在筹备法学会期间制定了《张家口市桥西区法学会章程》和《张家口市桥西区法学会财务管理规定》。

下一步,我区将在提高法学会的职能作用,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上下功夫,积极参与,主动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解决我区面临的社会矛盾,加快依法治区进程,深化平安桥西、法治桥西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6年3月7日 张家口市桥西区法学会

推荐第7篇:5法学会会员证

证据清单(致法官与被告)5 编号证据名称:中国法学会会员证证明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会员证1.系法学专家证的证据,上书“教授”是依据学会章程评估得出;其效力是依据实力与学术研究成果及其工作资历等因素。持证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获有武汉市教委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在包括双高、双百在内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中期发表的几乎都被收入CSSCL网络数据库,计12篇。获国家级一等奖三次。出版专著多部,已达百万字。其中通识教育教材既是专著又是教材,且系填补空白之作。法学博士论文出版,系国家授予的,标有高端徽标法学专著。历次出席学术研讨会其论文均入选。前几天召开的全国法学学术论坛大会,原告的学术论文经匿名评选不仅选入,而且列在大会法学文献的首篇;已由权威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注:谦虚的原告持会员证,会员证上署的是“教授·主任”;但原告持证之意是仅供用人单位参考,没有要任何待遇,行为与思想境界可歌可泣!

2.该会员身份是实力与成就的象征,这不是官职也不是虚位,它要求在学术研究领域有成绩、成果、成就来证明自己是专家学者。持证人(原告)历年学术研讨活动的成绩有目共睹,如今年,在被告疯狂地把原告诋毁的似乎一钱不值的情况下,譬如原告参加2013年12月21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大会;不仅学术论文入选,而且置于《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研究》大会文献汇编之首篇;这是全国性的法学学术研究,其文献的学术价值与地位不言而喻,已由权威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请恕直言,这一成绩与成就试问被告的哪一位教授能达到?还好意思一直这样诋毁人家!

3.形式主义猖獗的被告在骨子里就痛恨有真才实学的教育大师,其不怀好心地在该证书上指指点点;以其孤立片面的思维方式,断章取义,孤立静止的指责该证书上的单位栏为“中国贸易报社”;因自己擅于作假而在骨子里认为持证人作假,认为原告冒充中央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当其排挤劳动者造成打官司时,为逃避责任就昧良心地说原告就是报社的人;这种心口不一的狡诈伎俩不难让人看出:试想,如果被告真的认为原告是报社的人,那么他就不会中途单方毁约,因为他的问题惧怕媒体曝光!可见其狡诈势利,歪门邪道的“道统”十分娴熟;但是这是教育之大忌,因为教育要有真才实学的人和勤奋好学的精神。说道“报社的人”,其实早在三年前原告确实是“报社的人”,报社也确实给了原告教授的岗位并且完成了学术领域的任务;但事物都是动态的(运动的)而非静止不变的;毫无疑问,原告回到报社的机会是绝对有的;卑劣的被告在单位问题上的别有用心是完全徒劳无功的!

注:与被告签约时被告本来就知道原告来自广东工程学院而非报社;在报社的合同期限已过;可见被告狡诈!心怀鬼胎!

4.这种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技术、行家、业内人士所评估的技术职称具有去行政化的合理合法性越来越受到社会业内普遍认可,合符国际趋势;反之,被告热衷的那种行政化色彩极浓的东西,因其弄虚作假成分太重而固守垃圾,保守的不忍抛弃!中央新政也在国家文件中明文规定实行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评定职称;过去行政化,以权力垄断所评技术职称要重新依据规章再评。同时强调重实力与成果,即重职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亦即动态职评。原告的实力与成果不容被告诋毁,不容贬斥!

推荐第8篇:研会办公室总结内容

还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也像你们一样,作为一个新人,参加咱们二系第十届研会的竞选,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又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咱们研会又要进行新一届的换届选举,我们也从当初的学弟学妹,变成了你们的师兄师姐。而回顾办公室这一年的工作,应该说积极配合老师以及各部门完成了研会的各项工作,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此,除了我个人对积极配合我工作的部员如王言玲、鞠宁、王安璐、王婧等人表示感谢之外,也要对这些做一下简单的总结:

一、研会财政部,在历次报账中,我们都快速,准确的完成了报账的任务,并且培养了几名熟知报账流程的部员,所以在今后的报账工作中,我希望办公室能够继续保证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

二、研会装备部,研会的文字以及实物资料都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在825有我们研会的专用储物柜,一点不足的是,希望新一届研会中,所有部门若要使用研会物品,一定要通过办公室有借有还的使用,因为825我们很多部长都有钥匙,会旗之类的在825储物柜里在办公室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知道某个部门拿走使用了,当别的部门需要的时候我们要在各个部门的去找,即费时又费力。

三、活动方面,办公室比较好的配合了研会的活动,如研会生日会,元旦晚会等,我们自己也负责了一些活动如研会的招新、二系的第一届电子竞技比赛,活动取得了成功,反响也比较好,但是我觉得在这些活动组织上,没有做到绝对的细致,一些安排不尽合理,也没有做到绝对的充分考虑,如招新活动中的场地安排曾出现过一些问题等。

总的来说,办公室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合格的完成了研会和学院交给的任务,希望新任的办公室领导者能够吸取教训,发挥长处,更好的为二系研会服务,希望二系研会明天更加美好!

推荐第9篇:法学院团委办公室上半年工作计划

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3年上半年

工作计划

主任: 吕厚源

在过去的一年里,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全体成员在院领导老师的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完成了本部门的工作,同时配合团委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给予相应的帮助。在新的一年里,法学院团委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面对新一年的工作。

一、本学期办公室主要活动安排:

1、“书香班级”:

活动介绍:“书香班级”活动,又名读书心得交流会,是法学院团委的特色活动,属于团委大型活动“读书活动月”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项,今年由团委办公室承办。

活动时间:三月下旬。

活动地点:四栋

活动概况:办公室担任组织者的角色,组织本院的各个班级以班级为单位,以各种形式自由展开活动,要求切合活动主题,并根据各班级表现,评选出“书香班级”。

2、知识竞赛:

活动介绍:参与度极高、奖励丰厚的大型知识竞赛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四栋模拟法庭

活动概况:由“书香班级”活动选出的四个优异班级参赛,围绕书单内容展开知识竞赛,根据最终比分名次颁发奖状。

3、协助团委其他部门开展活动。团委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时,办公室充分发挥团委核心的作用,提供帮助。

二、新要求:

1、找准角色定位,树立更高目标。

办公室历来被认为是团委的核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能吃苦,效率高而被委以重任。本学期办公室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打造团委坚强核心。

2、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提高成员素质。

办公室经过上一学期的磨合、培养和训练,状态已达最佳,部门内部气氛自然融洽,已具备一个团结进取的集体的本色。本学期办公室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制度建设,将集体的力量与激情集中起来,将培养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转变为高效和务实。

3、与各兄弟兄弟部门充分交流,发挥协调作用。

团委是个温暖和谐的集体,去年办公室工作重心放在内部建设,并且与其他部门交流的机会较少,今年各部门需要在活动中相互合作,办公室应借助这个机会与各部门交流合作,充分展现上传下达、协调各方的职责。

4、带头作用。

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要求自己,在各项活动展现良好的作风和积极的态度,全力支持团委的各项活动, 并在各项活动中用于承担,

敢于争先,起到带头作用。

我们相信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团委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在团委办公室全体成员的努力下,一定能够完满地完成工作计划,望院领导老师进行监督指导。

团委办公室 2013年03月07日

推荐第10篇: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总则

办公室:收集和管理学生会的档案;负责学生活动及各部门经费的报销;负责办公室的管理;会议的通知及记录;配合其他部的工作。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第一章 办公制度

例会制度:

一、例会是我院学生干部进行工作的基本方式,出席例会成员包括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特别会议要求副部长参加。

二、例会时间:学生干部例会时间(单周周日晚21:00);例会地点:模拟法庭,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三、开例会不得迟到、缺席。一学期内例会迟到累计四次者或无故缺席一次,学年考评扣除5分,内部警告;迟到累计达六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学年考评扣除10分,通报批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例会者,需提前向学生会办公室或主席团请假,并指定部门内其他干部代替其出席。 计划与总结:

一、在学期初(前两周)必须拟定该学期工作计划,并于第二周周五前报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存档;每学期末必须进行工作总结,于最后一次例会时间交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存档。

二、在进行大型活动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席团请示并知会外联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并提前两周拟好活动策划书(包括具体实施、宣传和预算等)报主席团批准和交办公室存档。活动后必须进行总结,并填写活动登记表,一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人事变动

一、办公室于每年大一开学军训后两星期内招新,招新工作需提前做好策划并交由主任、副主任审批。招新工作在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下进行,如不是在招新情况下有人申请加入,需进行与招新一样的考核,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核。

二、完善的人事制度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应对每位办公室成员进行有效的、具体的人事备案,对于申请退出的成员应写出申请报告并交与相关人员审批。退出报告应注明退出人名字、退出时间、退出原因。

奖惩制度

一、办公室将于每年定期对其成员进行考核总结。考核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及其指定人员组成。

二、对于对办公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和工作勤奋努力的,应记录在案,年底予以奖励。

三、对不合格和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通报批评、除名处分。

第三章 档案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整个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对于学生会的人事变动、会议和各种活动的展开负责。

二、人事变动要及时、快速的作出反应,办理备案。

三、对于活动、会议的展开。办公室要提前策划并交由上级审核,对于不足的地方予以改正。应做足备案与总结。

四、学生档案不得外借,查阅和复印有关的材料必须向学生会办公室档案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五、归档范围:

(一)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有关学生会工作制度的各种条例文件,以及各种表格,如:如学生会使用日程表、部员反馈表、物资登记表等。

(二) 存档文件:主要内容校各类相关文件,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条例及各类通知等。

(三) 活动策划:主要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历次活动的策划书、企划案、章程及所作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

(四) 外事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会在各类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五) 院刊杂志:主要内容包括本院自行编辑出版的刊物及学生会统一订购的报刊杂志。

(六) 图片资料:主要内容为学生会历次活动中留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其他图片资料。

(七) 会议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会办公室保存各次例会的出席和内容记录。

第四章

物资分管

一、办公室日常办公及各项活动中所使用、购置的物资均为学生会财产,由相关人员统一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挪为私用。

二、办公用品及财务均由办公室统一配备、管理,如因使用不当或蓄意破坏而造成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办公室,由相应部门负责照价赔偿。

三、各部门如因需要购入新物资,须凭正式发票到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交由办公室报销。

四、必须爱护公共物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一、学生会经费实行公开化,办公室设定账目本,以登记日常经费开支及重大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在记账过程中,各部应根据各种原始凭证,详细登记所购置使用的物品的数量、单价及具体用处。

二、办公室所有活动需动用公共经费的需上报备案,个人不得借记公共经费。所有经费由特定人员管理。

第六章 活动制度

一、办公室所有集体活动需由专人提出建议,专人策划,提交主任审批,在确认可行的情况下进行全员通知、提供经费等。

二、办公室所有活动需在不违背党的纲领,不与重大活动有时间、内容冲突的情况下进行。

三、办公室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的纲领、活动安排要一丝不苟地执行。

四、办公室不干涉不与重大活动相冲突的个人活动。

总结

办公室作为学生会“天龙八部”之一,具有与上级沟通、为下级传达信息的重要职能,是学生会活动的纽带。因此,办公室成员应充分明确自己的责任,尽最大努力为学生会服务。办公室除在办公时刻外不限制其成员活动,其成员享有充分的自由。

陈思远

2011年9月23日

第11篇:某法学会章程(草案)

XXX法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XXX委领导的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红塔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区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 第五条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对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进行学术研讨。

第六条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七条

参与法制宣传,参与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八条

开展不同地区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九条

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2— 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区法学、法律团体,可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会员应按规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迁出或者调离XXX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会员登记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

(四)有其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行为的。

担任本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会员,一旦自动退会,该职务即自行免除。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书面申请并经本会同意。

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本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及相关研究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

(三) 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3—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研究成果;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讨论;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三)利用本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成果、信息资料等;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全区会员大会

—4—

一、XXX法学会会员大会和它产生的理事会,是XXX法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全区会员大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区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全区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二、全区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会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

一、XXX法学会理事会由全区会员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二、理事会的职权:

(一)在全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审议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

一、XXX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5—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

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会议和全区会员大会;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

区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决定本会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对外代表XXX法学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人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条

在个人会员集中的单位,设立联络员,加强同会员的联系。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会费、社会赞助、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由中共XXX委政法委员会代管。

—6—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XXX。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区会员大会负责修改。本章程由区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7—

第12篇:办公室务虚会

2011年工作办公室务虚会发言材料

2010年是全局各项事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办公室在局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参与政务,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推动了全局工作的高效运转。现将办公室2010年工作作简要总结。

一是坚持高质量,办文办会能力明显提高。在文件制发的程序和责任上严格把关,确保了机关行文的正确性和严肃性,截至12月10日,共发文236件,处理各级来文1334件,未发生任何差错。坚持会务组织“精细化”原则,狠抓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落实三个环节,力求把每一个会务都考虑得更周全,安排得更细致,处理得更完善。共承办办公会议210次、全局综合性大会16次、电视电话会议28次。

二是坚持高标准,综合材料撰写工作优质完成。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审核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在文字综合材料的撰写上,做到了在准确的基础上求创新,在规范的基础上求特色,在掌握基本素材的基础上求突破,在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求拓展,办公室的文字综合材料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得到了领导的肯定,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三是坚持高起点,协同办公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积极做好信息编报工作,及时让上级领导了解我局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共报送信息356条,被采用91条,信息报送在十七个地市电业局排

名第三。深化推进协同办公的应用程度,切实提高了协同办公系统应用水平和办公效率,其中,收发文处理效率位于全省前列。截至日前,已经开展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会议管理、值班管理等子模块的应用,且使用情况良好,协同办公整体应用水平现居全省第一。

四是坚持高站位,综合协调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搞好事务协调。积极协助局领导抓好与分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好日常事务,使局领导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抓发展、谋全局。二是搞好接待协调工作。按照精简、节约、实效原则,共完成上级检查、工作来访客人45批次310多人次的接待任务。三是抓好日常管理协调。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办公室“总调度”和“中转站”作用,协调好上下关系,在文件运转、接待和办事等方面做到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工作例会、接待、值班、信访、公文处理等工作标准及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是坚持高要求,信访工作落实有序。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服务职能是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中。2011年办公室服务工作主要实现四大转变:

一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工作突发性、偶然性、被动性强。因而,对待各项工作,要制订计划,未雨绸缪,以工

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增加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实现单一服务向全面服务、超前服务、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服务必须注意服务的全面性和主动性,不能只为领导决策提供简单的对与答、能做与不能做的单项服务,而应该在领导决策前参谋、拿主意,在决策中关注、关心、调查,在决策后总结、推介,从而提供超前的、全过程的主动服务。

三是实现一般服务向优质服务、精品服务转变。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天职”,进一步明确岗位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和预见性,为领导、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四是实现传统服务向创新服务转变。要从过去的传统服务模式向观念服务、信息服务、智力服务、环境服务等创新服务模式转变。

以提高效率为重点,确保办公室日常工作顺畅运转,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具体要求是做到四个字:“新”、“早”,“快”、“盯”。

一是“新”字。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敢于参谋,善于参谋,协助领导以前瞻性思维谋划未来,站在领导高度想大事,谋工作,抓调研,提高参谋水平,在创新中推动工作,以创造性工作开辟未来。

二是“早”字。无论是政务,事务,还是接待服务工作,都要未雨绸缪,超前考虑,早谋划、早准备、细部署,强综合,善协调。办公室内部既要分工负责,更要搞好相互配合,对外不分你我,突出整体优势,齐抓共管。

三是“快”字。无论学习还是工作上都要抓紧,要有较强的时效观念,树立起说办就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盯”字。局领导工作节奏快,注重抓落实。重要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事情我们要与相关部门衔接好、一定要把事盯紧盯死,不管领导在什么场合交待的事,要事不过夜,限时反馈。

加大制度建设和办公室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使办公室工作在务实中创新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是企业规范管理、科学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随着时间的变化,需要对企业制度作出修改和调整,本着“修订、补白”的原则,2011年拟对我局《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作修改和完善。

(二)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办公室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学习,努力提高勤于想事的能力、善于谋事的能力、乐于干事的能力、诚于共事的能力、敢于断事的能力、自主创新成事的能力。

回顾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更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深入基层不够,细节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办公室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争取更好、更有力地服务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13篇:办公室会欢迎辞

欢 迎 辞

尊敬的訾局长、丁处长、裴处长,省局和各兄弟局的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阳光明媚、万物勃发的美好时节,2017年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新闻宣传暨办公室综合管理培训会在邢台隆重召开,这是对邢台局办公室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邢台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邢台又名卧牛城,是仰韶文化发源地之一,距今已有3500余年的文明史。邢台是“殷商之源,祖乙之都,邢侯之国”,素有“鸳水之滨、襄国故都、依山凭险、地腴民丰”之誉,历史上曾四次建国,五次定都,是北方最早形成城市的地区之一。邢台历史上名人辈出,古代魏征、宋璟、僧一行、郭守敬,现代著名红军将领、宁都起义领导人董振堂,当代著名政治家、改革开放先锋任仲夷,全国著名劳模吕玉兰,京剧大师尚小云等,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邢台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建成了以钢铁、机械、建材等重工业为主,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近年来,始终坚持抓提升、育特色、塑品牌,形成了装备制造、新能源、煤盐化工、新型建材、钢铁深加工、纺织服装、食品医药七大优势产业;涌现出电线电缆、羊绒及制品、轴承、汽摩配件、自行车、机械制造等六大特色产业集群;以创建全国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重点培育了以御捷、红星等整车企业和超威、神州巨电等配套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条;拥有世界500强冀中能源和行业龙头旭阳、晶龙等大型企业;今麦郎食品、富岗苹果、金沙河面业、蓝鸟家具等知名品牌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河北省十三五规划》确定了“邢台努力建成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冀中南物流枢纽城市”的新定位,给全市邮政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市政府2016年年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快递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我局也联合市发改委发布了《邢台市邮政业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十三五”时期融入京津冀发展大格局等九大主要任务,为全市邮政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2016年,全市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总量完成14.75亿元,居全省第5位,同比增长52.8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17个百分点;业务收入完成8.84亿元,居全省第6位,同比增长42.4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4.29个百分点。其中,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总量完成6975.16万件,居全省第4位,同比增长70.4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8个百分点;业务收入完成6.29亿元,居全省第5位,同比增长69.6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9个百分点。

2017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走新路,促发展;守底线,保安全;有作为,重监管;创亮点,强服务;抓党建,筑根基”,确保完成省局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最后,感谢省局各位领导和各兄弟局同志对邢台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我祝愿此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也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

第14篇:省代会学习心得

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心得

宋玲玲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11月28日,我经济区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会议报告立意高远,求真务实,重点突出,鼓舞人心。通过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姚书记对当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一定要在领会党代会精神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创新思维,积极作为,全力打造一个新的工作氛围。

一、以学习为抓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以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努力把学习党代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通过认真学习,深化对党代会核心要义的理解,切实提高对党代会精神要义的认识,在经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党代会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用党代会精神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以贯彻为主线,不断提高敬业意识。学习党代会精神,重在贯彻,重在落实。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必项勤勤恳恳工作,扎扎实实工作,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要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能把心思花费到工作上,能把心血倾注在工作里,光明磊落地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能力,锐意进取,勤勉敬业,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和业绩。

三、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业务学习,爱岗敬业,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领会新的理念的和学习别人的先时经验,做好笔记,运用新的科学方法去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大家团结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想方设法出色的做好房屋征收、搬迁等相关工作,勤于学习,苦练内功,解放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党代会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姚书记的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工作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去,坚定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有力的实际行动更好地服务群众,完成各项目工作任务!

第15篇:省语会工作计划

贵州省教育学会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陕西路123号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电话:(0851)6783860贵州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2011年主要工作计划各市(.地、州)教育局教研室各小学语文校本教研基地学校贵州省小语会理事:2011年贵州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围绕省厅、省教科所工作重点,结合全国小语会工作计划开展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2011年省语会工作计划。现将我会2011年主要工作计划通知如下。一.举办学术研讨、教学竞赛等系列活动

1、举办2011年贵州省小学语文教研员联席会暨小学作文教学研讨会拟于2010年5月下旬,在贵阳市举办2011年贵州省小学语文教研员联席会暨小学作文教学研讨会。会议内容为:贵州省首届小学生作文大赛颁奖活动、作文教学研讨课、专家评课及作文教学专题讲座。此次活动由贵州省教科所主办,《语文周报》报刊社贵州站、贵阳市白云区教研室承办,不收任何会务费。(详见会议预备通知)

2、举办贵州省第四届小学语文优质课评比观摩交流活动拟于2011年10月底,举办贵州省第四届小学语文优质课评比活动。活动内容:①优质课评选:现场优质课观摩(地区各2节,承办单位1节。);4录像课评比(地区各3节,校本教研基地校各1节。)。②省小语专家对优质课进行分年段评课总结等。(详见会议预备通知)3.参加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评审2011年上半年,贵州省教科所将开展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等评审活动,小语会将组织有关语文专家参与语文学科评选活动,工作计划《2011年省语会工作计划》。 4.开展骨干教师研修活动及送教下乡活动定期开展骨干教师研修活动,并选派优秀老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二.组织我省教师参加全国小学语文教学交流活动1.“七彩语文杯”第三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教育部课程教材中心定于2011年3月在南京举办“七彩语文杯”第三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我省将推荐在全省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贵阳市金阳新区罗倩老师参赛并组织教师观摩学习。(详见会议通知)2.2011中国小学语文特级教师高端论坛活动拟于2010年4月中旬,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2011中国小学语文特级教师高端论坛,活动主题:对课改以来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的思考,围绕“新课程改革以来语文教学改革的得与失”、“语文教学教什么”、“语文教学改革展望”等话题进行研讨。此次活动由全国小语会特级教师教学研究中心主办,浙江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杭州市天长小学承办。4.汉语拼音与识字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拟于2011年9月底,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汉语拼音与识字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主要内容为:观摩低年级汉语拼音教学课、识字与写字教学课,研讨交流拼音与识字教学的问题与对策。此次活动由全国小语会汉语拼音教学研究中心主办,广东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承办。 5.第十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小学语文教学交流活动拟于2011年10月上中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第十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小学语文教学交流活动。主要内容为:专家学术报告、同课异教、四地老师的现场课观摩研讨。此次活动由黑龙江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承办。4.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及课题评奖活动全国小语会学术委员会拟组织开展第五批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以及第四批课题评奖活动。请各位教研员、基地校领导、小语会理事认真阅读该计划及附件,对计划和活动方案等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以便在正式下发文件通知前做好修订工作,确保2011年小学语文学科的各项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联系电话:袁克丽(办)08516783860邮箱:YKL1234@qq.com贵州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2011年3月2日

第16篇:省代会心得

省代会心得

人力091班 陆蕾

今天我认真学习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解读报告可以发现,过去的五年里,我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广泛开展了“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未来五年,我省还将积极倡导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深入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省十三次党代会是在浙江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此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动员全省共产党员和各族人民,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而奋斗。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省纪委和全省十八大代表,明确了今后五年浙江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这对浙江今后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省党代会按照中央“三步走”战略部署,鲜明地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两富”目标彰显浙江发展特色、彰显民生为本导向、彰显共产党人执政追求,是一个符合科学发展新要求、顺应浙江人民新期待的目标。

作为大学生党员,特别是浙江省人,需要充分认识当前浙江所处的新的历史起点和历史时代背景,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大会精神实质,结合自身实际,找准会议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不断创新,努力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拓宽知识面,时刻关注国内外时事,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浙江而不懈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第17篇:法学实习总结

实习报 告

09级法学本科1班

50

指导老师 倪志娟

实习时间 2012年11月26日-12月9日

2012年11月26日-12月9日两周的时间里,法学院组织我们09级法学专业同学进行了一次专业实习。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两周的实习时间已结束,现就本次实习作出以下报告。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经过两周的实习我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仅巩固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并且还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我接触了一些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使我对原来掌握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具体实际的理解,不再停留在理论上、纸上谈兵,而是具体运用到案例上,联系实际情况,荷枪实弹。为此我明白了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加合理运用法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

一、实习内容与成果:

1、在实习态度上,我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单位领导,尊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做人诚信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勤奋上进,对于法律工作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在实习纪律上,我严格按照一名法律专业学生的要求来鞭策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工作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养成科学规律的作息时间,保证工作效率。

3、在实习能力上,通过指导老师细致耐心的讲解、引导以及自己认真努力的学习、领悟,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扩充。

在实习过程中,我先后参与了一些细致而具体的工作,比如旁听审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随实习老师庭外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访谈、协助记录调解及庭审笔录、特许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法律文书的制作与校对等,以及独立完成所在庭安

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文书写作、语言表达与沟通交流的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创新与协作的进阶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交往与活动的社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实习效果与不足:

在总体上我能够将学校里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与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瑕疵与不足。

首当其冲是缺乏更深的耐性。例如整理案卷的工作本身是繁琐枯燥的,有时候案卷包含内容比较多和复杂,整理起来难度大、耗时长,这时就易产生工作厌烦心理,这就需要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静心,进一步提升耐性。其次是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社会经验的欠缺暴露无遗,这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会受到诸如社会偏见、情绪、环境等影响,要求我们应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经验和应变能力。我想在今后我会更着重注意社会经验的积累和丰富,以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与进步。

三、感悟心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 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老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

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四、我的思考:

通过这次实习活动,我思考了一些问题,也受到了一次教育。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任何一个职业,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只有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会赢得尊重和信任。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的联系起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从事好法律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见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总而言之,此次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把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还利用实践提高了自身,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更多的进行实践,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我们的法学学习才能真正的出成绩、出实效。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也要努力做一个像优秀法官、优秀律师那样有学识、公平、正义、诚实、知法、守法、用法、严守法律尊严的人。

2012年12月9日

第18篇:环境法学总结

案例分析一(20 分):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 1 993 年 4 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 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 门予以处理。1993 年 9 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 声为 74.2 分贝,所处区域为 D 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 年 11 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 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25000 元;(2)追缴滞纳金 1500 元;(3) 罚款 5000 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 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 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思考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 题?

答:

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 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 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 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 1993 年 4 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 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 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 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 II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

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案例分析二】上诉人梁志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顺德市伦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该镇新塘工业区业顺路1号,并增设了8台切割机、1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上诉人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顺环罚字[200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约》下称《条例》)第9章第二款和第16条的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28条规定,对上诉人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人不服,遂于2001年7月10日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消处罚决定。

2001年12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梁志勇不服顺德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被上诉人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起顺德市第一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以顺德市环保局胜诉而告终。 思考题:(1)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是不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3)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1、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出发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

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包括个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者。

2、《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适用受处罚人是违法投产行为人,而违法投产行为人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不是建设单位,但不管是不是建设单位,只要是实施了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产行为的人,就应当受到处罚。

【案情三】:建于2000年的黄石市环卫垃圾场位于该市下陆区老鹳庙村,当时,由于缺乏垃圾处理场所,该市将这一地方作为临时性的垃圾场,待西塞山垃圾场建成后就封闭停止使用。然而,这一临时垃圾场虽然已做环评,却未按环评要求实施,产生的废水、蚊蝇、恶臭、扬尘已经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垃圾场内堆放的垃圾表面未按要求进行覆盖,散发的恶臭对啤酒厂一带造成严重污染。垃圾场底部不断渗出黑褐色的垃圾渗滤液,流出的垃圾废水违规直接排入磁湖(湖北省“三河三湖”重点保护湖泊之一)。记者在垃圾场外的马路上看到,运垃圾的车辆沿路抛洒垃圾,对环境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思考题:

1、本案中的行为是违反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还是:“三同时”制度?

2、“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答:

1、本案中,垃圾场所属于建设项目,应当适用1998年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本案中垃圾场所依照《条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即环境保护实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一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二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

2、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经主管部门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②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阶段进行环评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等要求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责令其停工,补办审核手续并追究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③“三同时”制度更具体的规定了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部门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案情四】:本案原告刘露等407人均为某小学学生,该校东南面是被告某化工公司。2001年4月4日,该公司反应釜车间因职工违章操作,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散发的气体影响到该小学,导致本案原告刘露等407人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卫生、教委等部门迅速组织检查,责令被告公司立即停产,并且将部分有明显反应的学生送到医院检查。部分家长对医院的检查结果持怀疑态度,随后自发带学生到其

他医院检查,几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

4 月12日,某省、市两级疾病预防中心等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小学师生出现的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系由学校邻近的某化工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一次刺激反应,但没有苯乙烯的急、慢性中毒诊断的依据。

思考题: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3、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

4、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什么,请结合本案分析。

5、合法的排污行为如果造成污染要不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

答: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据《环境保护法》之规定:(1)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须有损害行为存在;(3)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2、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本案无。结合案情。

3、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

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4、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如果排污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并且没有法定的3种免责事(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过错),法官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

5、合法的排污行为如果造成污染要不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要。原因:公法和私法责任分别追究;或者从无过错民事责任角度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由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制定和颁发的各种法律性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2、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3、环境民事侵权:环境民事侵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污染或破坏,从而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公民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4、排污权交易制度: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

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5、公民环境权: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特点为:

1、该权利为用益物权

2、其主体为一般民事主体

3、客体为环境资源整体

4、取得方式有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

5、其目的为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的能力。

二、简答题:

1,、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看,我国的国家级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和根本依据。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和调整的综合性立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具有仅次于宪法性规定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我国现颁发的主要法律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3个实施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法》、《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草原法》、《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

2、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哪些等级?

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①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③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④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即谁污染谁负担、谁利用谁补偿、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对这一原则的贯彻:

(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应承担的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和责任,并相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从而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实行限期治理是分期分批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现有排污单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这就可以促使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快治理污染的步伐。

(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是我国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1)征收排污费;(2)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3)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四)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费用,除了由损害者和受益者负担外,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也有承担环境保护费用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共同负担环境保护费用。

4、环境法中的环境责任原则是什么?

答:“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简称环境责任原则。这项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其具体内容:①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之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②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③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指有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即同时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④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政治的法律责任。

5、ZSO14000系列标准有哪些特点?

①以市场驱动为前提

近年来,世界各国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绿色消费\"浪潮促使企业在选择产品开发方向时越来越多地考虑人们消费观念中的环境原则。由于环境污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而强调管理,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因此促进了企业开始全面改进环境管理工作。ISO14000系列标准一方面满足了各类组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公众提供一种衡量组织活动、产品、服务中所含有的环境信息的工具。

②标准的预防性

ISO14000系列标准体现了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由\"末端控制\"到\"污染预防\"的发展趋势。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ISO14009)强调对组织的产品、活动、服务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潜在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加以管理,建立严格的操作控制程序,保证企业环境目标的实现。生命周期分析(ISO14040-ISO14049)和环境表现(行为)评价(ISO14030-ISO14039)则将环境方面的考虑纳入产品的最初设计阶段和企业活动的策划过程,为决策提供支持,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这种预防措施更彻底有效、更能对产品发挥影响力,从而带动相关产品和行业的改进、提高。

③标准的可操作性

ISO14000系列标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将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加以提炼浓缩,转化为标准化的、可操作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例如,已颁行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不仅提供了对体系的全面要求,还提供了建立体系的步骤、方法指南。标准中没有绝对量和具体的技术要求,使得各类组织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适度运用。

④标准的广泛适用性

ISO14000系列标准应用领域广泛,涵盖了企业的各个管理层次,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ISO14040-ISO14049)可以用于产品及包装的设计开发,绿色产品的优选;环境表现(行为)评价(ISO14030-ISO14039)可以用于企业决策,以选择有利于环境和市场风险更小的方案;环境标志(ISO14020-ISO14029)则起到了改善企业公共关系,树立企业环境形象,促进市场开发的作用;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ISO14009)则进入企业的深层管理,直接作用于现场操作与控制,明确员工的职责与分工,全面提高其环境意识。因此,ISO14000系列标准实际上构成了整个企业的环境管理构架。

ISO14000系列标准适用范围广泛。作为系列标准的核心,ISO14001标准的引言指出,该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规模、以及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下的组织。各类组织都可以按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也可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⑤标准的自愿性原则

ISO14000系列标准的应用是基于自愿原则。国际标准只能转化为各国国家标准而不等同于各国法律法规,不可能要求组织强制实施,因而也不会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组织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技术等条件选择采用。

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ISO14000系列标准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主流,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为企业微观环境管理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模式,对改善我国宏观及企业的微观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形象,促进企业迈向国际市场将产生较大帮助。

三、法条分析

分析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为什么把“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原则?

答: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一个社会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允许、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对政府管理行为作出评价和选择,又被称为环境法中的民主原则。理论上,大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在环境法上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充分注意环境保护的广泛性特征,在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实施过程中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赋予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各项权利,形成公众参与的机制,将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在公众广泛参与、支持、监督的基础之上,将公众参与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参与能有效弥补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不足。对环境问题而言,仅有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执法环节存在着诸多弊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市场和国家往往不能及时对新事物作出快速有效的反应。而公众则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承受者,他们的环境利益促使他们能及时发现问题,控制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原则有利于弥补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不足,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要实现公众参与原则除了要加快立法的步伐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法制观念。

第19篇:法医法学总结

绪论

1.学习法医法学意义:法医法学是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应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在为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以科技支持法学的发展。

2、法医法学研究内容:法医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法律价值;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制度;法医学鉴定制度

3:法医法学关系:法医法学是法医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医法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法学与证据学交叉

4.法医学鉴定人的法律素质:法学的实践思维与客观公平理念、问题思维与审慎求实的态度、论证思维与科学的析辩作风。法医鉴定人是由XXX组织聘请委托,运用专业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人。 诉讼制度

1.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原则;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检查监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两审终审制

2.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权限分工,具体略(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当事人 被害 自诉 犯罪嫌疑 被告 附带;其他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诉讼代理

3、刑事程序: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民事程序:第一审 第二审 审判监督 督促 执行程序 5.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神力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复议选择原则

6.司法制度基本原则与范畴:独立平等 法治 责任;审判 检查 侦查 仲裁 监狱 公证 律师 调节 国家赔偿 行政管理 法律援助 法医学鉴定相关法律

1.人格权法律特征:自然人的固有权利;自然人专属权利;维护自然人独立人格必备权利;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3.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指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负有的民事义务,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证据法学

1.证据法学:研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据法的价值目标 特征:准确(认定事实解决争端),效率(诉讼有时限成本),政策(保护社会支持的政策);客观 关联 合法

3.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本质客观性

4.;实物证词指以客观存在的实物形态作为待证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5.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推理 6.分类: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法医学鉴定程序含义 规范意义:一是鉴定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程序,二是鉴定活动本身的程序;决定鉴定结论合法性 保障了法医学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提高诉讼效率 预防腐败。

操作程序 启动程序:受理,实施,文书的出具;申请,决定,委托,重新鉴定的启动,比较分析

法医学鉴定检材的管理程序:检验材料的分类,检材的标识原则,检材的接受与标识,检材的流转,检材的贮存、处置。 司法鉴定的基本特征 职业道德:法律 中立 科学 亲历 被动 公益;依法维护正义 忠诚信 守法廉洁自律

鉴定机构特质 问题 设置原则:独立 中立 服务;多元设置 缺乏独立 资源分割;独立 科学 公益 宏观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在本质上都具有证人的身份色彩,都体现科学工作者的地位,尽管对专门知识的诠释不一,但总体上,这种专门知识是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科学知识和经验。 司法鉴定人权利 义务:参与 拒绝 保留 报酬;限时独立 负责 回避 保管保密 出庭 受监督 接受教育

法医学鉴定质量管理 意义:运用现代化质量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建立适合法医学鉴定行业的管理模式,以达到预防差错鉴定、维持坚定水准、提高鉴定质量的目的。证据属性的客观要求,推进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数据库建设的时代需求,机构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确保结果可信

实验室认可 资质认定 意义:认可有能力完成任务;认定能力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满足法律规章要求 提升法医鉴定质量 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的技术能力

现有标准特点 标准化问题:GB少行业多 各分支分布不均匀 强制少T多 技术标准多管理标准少;制定落后(少、落后、修改不及时) 随意(意识淡薄、监督不力、宣传培训、缺乏战略)法医学鉴定意见作用 特点:法官认定案件性质事实的依据 体现案件证据价值相互鉴别、印证、认定其他证据 ;主客观双重性 独立性与依附性 针对性综合性 权威性失真性

法医学鉴定意见证据属性 审查内容:证据特征,证明力,相对性;主体审查,文书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

技术专家参与庭审方式: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 法医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准备:熟悉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树立每案均出庭作证的意识,拟定出庭作证的问题提纲,全面系统准备出庭作证的相关材料。

第20篇:法学实习总结

法学实习总结2010-01-29 12:38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法学实习总结。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实习总结《法学实习总结》。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省法学会办公室总结.doc》
省法学会办公室总结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银行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总结财务工作总结酒店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工会工作总结社区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