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2020-11-10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城管局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2009年城管局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区县执法指导处、区政府法制部门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按照成城发159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督察机构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地完成了督察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推行公开透明。按执法行为的种类,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将每项执法依据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标准,理清职权7大类162项,并通过区城管局网站,将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标准化。对《四川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标准进行分类量化,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标准,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本文来源:好范文http://www.daodoc.com/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用于指导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将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的规范操作程序绘制成挂图,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内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

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属行政执法大队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局领导都亲到现场进行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派驻中队的督察。重点督察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

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09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0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派驻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办法,建立执法督察通报、考核制度,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法督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面做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我局成立时间不长,督察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们一定不断总结督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把以后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

推荐第2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推荐第3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推荐第4篇:城管局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城管局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城管局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20xx年城管局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区县执法指导处、区政府法制部门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按照成城发159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督察机构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地完成了督察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将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的规范操作程序绘制成挂图,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内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属行政执法大队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

,局领导都亲到现场进行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派驻中队的督察。重点督察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xx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xx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派驻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办法,建立执法督察通报、考核制度,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法督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面做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我局成立时间不长,督察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们一定不断总结督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把以后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

推荐第5篇: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室间的协调配合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督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有序开展,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我局及时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执法督察工作,提出督察的要求、督察的具体范围、督察时间、督察方式及人员分工等情况,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 2013—2014年度,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 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室间的协调配合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督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有序开展,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我局及时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执法督察工作,提出督察的要求、督察的具体范围、督察时间、督察方式及人员分工等情况,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 2013—2014年度,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 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

我局办税大厅在办理企业注销时,对属地税业户的企业纳税人要求提供本年度初至注销时的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以及填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将应缴税款交清。对属国地税共管户的企业纳税人需先去国税注销同时领取税收清算表后,方可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按规定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国税函〔2013〕388号文件的要求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不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不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等。

(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自查,能做到日常税务监管到位,对纳税申报尤其是其中重要内容的审核到位,不存在组织摊派员工用发票换领薪酬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不存在以贷款委托费、咨询费、顾问费、额度使用费等各种名目取得收入不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等。

我局在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中,采取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管理的办法,首先从基础管理入手,设立单项施工项目税收征管台帐,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全方位了解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预决算情况,较为准确地建立有关征管底册,形成了从开工,施工到竣工,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一条龙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并针对房地产生产周期较长,形式多样,成本核算较复杂的产业特点,在管理中建立每月收集楼盘预售统计表的管理模式,通过楼盘预售统计表动态掌握房地产企业当期实现预售、收入实现、楼房空置等情况,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房地产收入结转及商品房的存量变化情况。经自查不存在房地产企业违规享受减免税的情况,没有对房地产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建筑企业核定征收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等问题。

(四)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有在税法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缓税;超范围、超期限审批税收优惠;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等情况。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建议

(一)加强学习,转变思路,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及风险意识,规范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于机构调整,我局今年8月份以后才由以往的县级税务机关升格为直对自治区地税局的地市级税务机关,对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尚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和风险意识都有待于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注重从执法行为的源头上抓起,要加强与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处室的对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纪观念、执法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是及时发现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的有效手段,通过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确保干部队伍的执法安全。

(二)建议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与日常开展的税收执法检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相结合,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督察水平的不断提高。

推荐第6篇: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管理,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伊犁州直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的总体水平。从8月12日起,对州直地税各县市局、稽查局、口岸局和奎——独局近三年来税收执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截止到9月26日,执法督察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督

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首先制订了详实的督察工作计划,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为7月1日至29日;重点检查阶段为8月12日至9月中旬;总结整改阶段为9月25日前。重点检查面为100%。其次为统一检查的标准,州局还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二、结合实际、全面检查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三、对照检查的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各局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较之去年有较大改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工作,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基本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四、查出的问题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五、落实责任,严格过错追究

今年我局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存在过错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州直地税系统共追究114 人次,其中批评教育53 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1人次,通报批评43人次,经济惩戒96人次,金额7960元。

六、几点意见

一是在落实税收执法岗责建设工作上,一定要把税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认真地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人员上。重点是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只要岗位职责明确了,工作规程清楚了,才能做到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要把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二者认真地贯彻到税收执法工作之中去。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监督作用,达到规范统一正确的目的。

总之,通过此次开展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各局在税收执法权运行过程中,绝大多数工作都能准确无误的依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但也不可否认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不无关系,因此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基础,应把加强内部工作技能训练和管理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过错追究力度,完善税收执法岗责考核评议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通过检查,找出差距,针对问题加以整改,为明年税收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荐第7篇:城管中队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城管中队2011年度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中队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区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地完成了督察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嘉定***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区城管局的委任下我中队***同志担任中队督察员,协同中队长一同做好中队督察工作,并制作日常台账。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根据区局督查科、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并制定了嘉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中队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中队结合我***创建全国文明社区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执法工作,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督察工作以培训、引导为主,中队集合年初制定的《嘉定***城管中队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中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推行公开透明。按执法行为的种类,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将每项执法依据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标准,理清职权,并通过“三进”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标准化。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标准进行分类量化,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标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避免了同类案不同对待的情况,指导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每日出勤前进行整队,提工作要求,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全国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中队领导现场指挥,督察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中队的督察员考核。重点是督察员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今年,我中队行政执法督察员共对5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督促11人次。

今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2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要认真贯彻即将召开的党十八届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结合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中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办法,建立执法督察通报、考核制度,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法督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面做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我中队辖区面积较大,且分为南北两部分,对执法人员直接交流的频次太少,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们一定不断总结督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把以后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

嘉定***城管中队 2011年12月08日

推荐第8篇: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运输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形象,更好地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根据《**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察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2012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成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二、依据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吉交联发〔2012〕(9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等行政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形象,统一执法尺度,实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用人机制,改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专业知识建设,推进业务程序化、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装备建设,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培养、树立、宣传行业文明典型,弘扬正气,营造团结、昂扬向上的氛围。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培育体现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形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推荐第9篇:百日执法督察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总体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工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月和行政执法月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按照市安监局统一部署,自2007年7月中旬至10月底组织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和执法年为主线,以抓落实、严执法、强督察、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扎实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加;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

三、执法督察重点

(一)深入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主管副职登记备案工作,做到标准严格,内容完善;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落实永久性承诺制度,逐级签定承诺书,认真履行承诺书所规定的职责,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体系;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以及上岗宣誓、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组织发动、方案制定和督导落实情况;宣传教育、规范自查、典型推动等十项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及自查开展情况,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达到100%。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到人,分级监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彻底清楚事故隐患。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把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分布部位、危险等级和数量,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危行业电子地图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要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导落实;对新排查的重大危险源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落实监控措施,做到分级监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确保暑期特别是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采取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业区安监局成立百日执法督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区执法督察活动。

(二)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安全执法人员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执法督察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将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和严厉查处。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和浩大声势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工业区安监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动态档案管理及永久性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内容为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执法。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推荐第10篇:《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

作者:阿依古力点击率:

1

3发布日期: 2010-6-7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层级监督,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各海区渔政局负责实施本海区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省、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具体实施单位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坚持依法督察、程序规范、制度保障、严格监督的原则,强调层级监督。

第四条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内容:

(一)上级布置的重大渔业执法行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

(三)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六)按规定着装及佩戴标志的情况;

(七)渔政标志、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情况;

(八)渔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的追究和纠正情况。

第五条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督察的主要方式有:

(一)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检查;

(二)监督重大渔业行政执法活动;

(三)开展渔业行政执法评议;

(四)听取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五)调阅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

(六)受理、处置信访举报事项;

(七)调查核实渔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并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八)发布渔业行政执法督察通报。

第六条 实施督察工作的单位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的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不少于2名督察员,由现职工作人员兼任。督察员根据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职责、辖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上级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安排,开展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第七条 地市级负责实施督察工作的单位所设督察员,由其所在单位确定,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负责实施督察工作的单位所设督察员,由其所在单位确定,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督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必要的法律知识;

(三)有三年以上行政管理或执法经历以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八条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督察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并统一制作、发放督察标志和证件。

第九条 执行一般督察任务时,应按照报告、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重大督察任务时,还应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备案。

第十条 督察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督察员执行明察任务时,应着制服,佩戴督察标志,出示督察证件;进行暗访时,可着便装,依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对被督察事项进行调查,调阅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必要时,可

询问被督察单位有关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知情人,被督察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督察员发现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正在实施的执法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制止将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督察建议或督察决定应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做出。

第十四条 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下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督察。下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督察事项,并及时上报督察结果。

第十五条 被督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严重程度,予以批评、通报批评:

(一)未执行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布置的重大渔业执法行动的;

(二)安排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

(四)拒绝接受或妨碍督察员依法进行督察的;

(五)拖延执行督察决定或督察建议的。

第十六条 被督察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严重程度予以处理,建议或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暂停其执法资格90天;情节严重的省以下被督察人员,可由省级督察单位决定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被督察人员,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决定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执法过错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不文明执法的;

(四)拒绝接受督察的;

(五)拒不履行督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

(六)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第十七条 根据督察建议或督察决定被开除、撤职、降级、取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如需重新录用、恢复职级或执法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报提出督察建议或做出督察决定的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 被督察单位,应当自收到督察决定或建议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督察决定或建议的单位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上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发现下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可责令下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变更。

第二十条 被督察单位及人员对督察决定不服的,自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督察决定的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做出督察决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诉,上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应在1个月内予以答复。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督察决定的执行。但经复核或由上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认定原督察决定确属不当或错误的,做出原督察决定的单位应立即变更或撤销,并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影响。

第二十一条 督察员执行督察任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督察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被督察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违反本规定或在督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渔业执法督察工作的单位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如实登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经核查证实反映问题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应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超出督察范围的,应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房地产业税收执法督察方法

房地产业执法督察要点

一、督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2号

(十六)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31号

(十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十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210号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 国税函„2009‟342号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

(二十二)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二十三)税务总局何道成解释房地产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二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7‟132号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二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100号

(二十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三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三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三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576号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执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3.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4.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 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第12篇: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篇2: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认真开展税收

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篇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

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确定考核重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考核重点;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筛选考核重点;三是多次召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骨干力量征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考核重点。根据以上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严谨的考核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即《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该方案基本实现了检查尺度统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

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篇4: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目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三、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税收收入质量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三)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六)发票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八)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九)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一)督察内容

1、税收收入质量情况

2、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3、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

5、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6、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2)超定额供票补税是否符合规定。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

(1)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2015年2月1日实行后,各级税务局按照规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情况开展督察。

(2)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情况开展督察。

(3)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261号)规定的自2012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办理个案批复,执行请示、会签、审查、备案、公开程序的情况开展督察。

8、税收执法案卷评查

督察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2014?164号,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情况。

9、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

督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闽地税?2014?20号)落实情况。

(二)督察工作要求

1、督察内容所属期

2014—2015年,督察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2、督察方式及工作要求

1.2015年4-8月,各级地税机关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下查一级”原则,组织复查,各设区市局复查下级单位的比例按不低于50%的要求确定;2015年9月开始,省局组织对2个设区市局开展重点督察,并总结全省执法督察工作情况于2015年11月2日前上报税务总局。

2.认真执行?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科学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查前培训,合理调配力量(优先从执法督察人才库中抽调骨干力量),创新督察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执法疑点相关指标和其他督察方式开展督察,并根据督察结果,狠抓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3.应参照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指引开展督察;督察项目应用执法疑点相关指标情况,各设区市局根据要求反馈省局。

4.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4?20号)和?全国税务机关督察内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2?25号)的要求,全面推行使用税务总局式样执法督察文书,及时收集、整理和移交税收执法督察档案材料。

(三)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2015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设区市局应根

据督察项目,结合2015年省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2015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包括必查项目计划、完成督察项目的具体时间期限、计划督察下级局的数量,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邮件上报省局。

(2)设区市局向省局报送的督察结果包括: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2个案例(同时附上作为案例来源的工作底稿原件)、税收执法督察报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局。各项资料具体内容应按照(闽地税?2015?32号)要求撰写。

(3)省局稽查局和直属分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一)准确确认问题。

1、要查清问题。

2、执法督察查内部执法问题,不是查纳税人的问题。问题的描述要贴切,要属税务机关的执法问题。

3、执法督察查内部执法问题,若只是违反工作要求的,不作为执法督察问题。

(二)认真落实执法督察“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工作职能,提升执法督察质效。

1、剖析问题。对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分篇5:2012年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2012年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

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 ,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 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必须形成合力意识,建立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执法督察人员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领导不高兴”的顾虑,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认识,主动履行督察职责,实施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走出执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烦的思想误区,充分认识督察也是关心、督察就是保护的道理,主动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齐、配强执法督察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提高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税务登记管理,票证、发票管理,所得税减免,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全环节的督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控制。

第13篇:督察工作总结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X年督察工作总结

二○一○年,我大队警务督察工作在的县局警务督察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公安工作、县局有关指示的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建设”既“三项重点”、“五条禁令”、“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日常督察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着力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严格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范》。为树立安县交警良好形象,促进安县交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领导重视,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督察工作人员兼职兼责。大队党支部高度重视督察工作,成立以教导员XXX为组长、各中队、室责任人为成员的督察小组。全年大队共召开涉及警务督察相关工作会议3次,明确要求大队督察围绕大队 “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为工作中心,突出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加强全队警容风纪,岗勤岗纪的督察,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是确保督察例会每季度一次。督察人员每季度的最后一月30日将一季度的督察情况进行公布、讲评,奖勤惩懒,奖优罚劣。

三是每月向全体民警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达市局交警支队、县局警务督察工作要求,使全体民警对近期全局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警务督察工作的任务有一个清晰、全面、正确的认识。

四是确保每期督察通报分管领导签字,事事回音。全年下发督察通报12期,大队领导对每期通报中发现的问题都作出了批示,并严格纳入每月大队目标考核中,全年目标考核中涉及民警13余人次。

二、履行督察职责,开展“三查”

一是预防为主,超前查。今年初,大队就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重大节庆前的纪律教育以及中队、室负责例查等形式,防微杜渐,搞好预警防范。

二是针对问题,专项查。根据交管局关于执法规范化为工作方案的要求,督察民警对全队民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进行了专项督察。对检查中民警存在的问题,大队领导非常重视,大队专门召开专题分析整改会议,并制订七条整改措施,狠抓路面民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我队民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有了较大改观。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行动中,督察民警对各辖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检查民警执勤,登记本情况,共进行现场督察60余次,督促守控民警到岗到位。在灾后重建交通警卫活动中,督察民警到岗到位50余次,确保全体民警认真履职的工作。

三是拓展空间,突击查。今年来,大队从源头做起,开展了两车整治,不定期在晚上11时30分,对内部车辆进行登记清查,夜间除必要的巡逻、现场勘查用车外其他车辆不允许出门。为杜绝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我队加强民警、写景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通过突击家访、电话家访等形式,加大对民警工作时间外的暗访力度,不间断地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二○一○年,我大队的队伍管理出现一些问题,但通过民警也深刻反思,大队支委的反复总结、研究,我大队迅速掀起队伍教育整顿高潮,队伍纪律得到及时的整顿,队伍士气大大提升,同时加强了队伍教育督促。

三、积极开展重点督察。

今年是“三项建设”、“三项重点”最关键的一年,大队围绕省厅、市局交警支队、县局关于“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程建设的各项部署,开展专项督察,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维护权益,跟踪调查。今年以来,我大队积极开展保障性督察,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澄清不实举报,对伤害民警的案件,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班查处,安抚人心,有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不足:

今年我大队督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开展督察主要以“面”为主,对“点”的督察不够深、不够专;工作上抢前争先的思路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路面检查多,组织学习培训少;主动超前预警和防范惩戒等工作做的还不够。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14篇:督察工作总结

201年信访督查工作总结

乐亭县信访局查办科 (2011年12月11日)

2011年,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信访督查工作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紧紧围绕信访中心工作,以领导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了信访督查工作职能。

——我县共受理中、省交办案 件,按期结案 件,按期结案率 %;年终结案 件,年终结案率100%,按期结案率和年终结案率均位于全市领先位置。

——受理市交办我县非访案件 件,年终结案率100%,受理北京情况 人次,结案率为100%,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和依法处置。

——清理省交积案 件,市交积案 件,全部查结上报。 ——利用中央解决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万,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件。

——完成市交百日攻坚 件,市交百日攻坚 件。圆满完成了市领导提出的“老户归零,新户随清”的要求。 ——完成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张司长调度我市重点案件18件;省局领导调度、督导6次118件;市领导专项调研、调度和

1 督导活动4次,对30几个单位276件重点事项进行分组督导。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创造了我县“党代会”、“市党代会”、“省党代会”工作等“零上访”的良好佳绩,保障中省市县领导视察、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 次,牺牲节假日近百个,圆满完成任务。受到市局和县领导的肯定、表扬和表彰。

——创新督查手段,强化领导责任制,配合、调度、汇总、督导县领导接待、调度、包案的信访事项 件,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配合领导督导调度涉法信访重点案件 件,受到领导的表扬。

——督导落实领导批示进京赴省集体访 人次。圆满完成考核指标。

——注重培训,提高素质,全年对信访事项办理、信访督查工作、非访处置、积案办理培训班4期200余人。 ——配合省、市督导检查组先后 次对进京集体上访、重点信访事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集中督导交办 件,实现了重要敏感期我县进京零上访目标,督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受到了省、市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讲学习,讲正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升督查工作。今年是信访事项化解年,为认真

2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和谐乐厅、文明乐厅建设。我们按照局领导班子的决策,抓学习,依法办事。本着群众的诉求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的工作是存在有问题的;通过信访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特别是强化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意识出发,积极谋划加强信访事项化解的手段和方法。我们加强了信访事项办理培训工作,制定了《乐厅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乐亭县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督查工作制度》和《乐厅县非正常进京访办理实施意见》。年内结合省市督查组,几次组织信访工作督查组、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和考核,推动了整体信访工作的开展。

“党代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们还对《信访条例》、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过督查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督查督办,立足解决问题。为切实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们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开展了四项专项督查工作:一是注重实效,着力抓百日攻坚案件督办。对省交百日攻坚 件和

3 市交百日攻坚 件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了专项督查。特别是县领导:“包案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重要批示后。我们对这些三项访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部门)每周逐一发函进行督办,重点案件进行个案剖析,深入单位现场督办,最终使三项访案件得到了遏止,并将结果及时汇总报县、局领导,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认可。二是上下联动,着力协调调度解决重点问题。年内,我们将省市交办临近结案期限的案件和重要复杂信访案件作为重点开展了专项督查督办,全年共督查重点案件 件,实现了案案有结果,按期高质上报。如对国家局领导交办的我市海港开发区的重点案件,由于责任不落实近一年不能结案。我们根据局里多位领导调度情况,多次到基层了解情况,调度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把脉会诊”、解决问题,并与有关单位面对面沟通,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确定了责任单位顺利的查结上报,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集中整治,着力“两不欠帐”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从年初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法律政策和感情两不欠帐”的原则,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对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建立了台帐,实行动态督办和挂账督办,收到了较为明显成效。全年共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 人次,截至目前,已息诉罢访 人,其余也都已结案上报。同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复查,确认

4 的 件重访案已全部得到依法处置到位。对 名重访人员指导有关单位通过固定证据,采取了依法处置措施,其中拘留 人,劳教 人。同时,动用 万元资金对 件信访疑难事项进行帮扶,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如古冶区与开滦非访责任的认定。四是清理积案,息诉罢访,开展了“老户归零,新户随清”活动。从今年以来的进京赴省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中确定了重访老户,逐案建立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时限,对其中的 户重点老户交办乡镇领导包案化解,到目前为止已彻底息诉罢访,乡镇确定的老户 件也全部处置到位。

此外,还配合省、市督导检查组先后 次对进京集体上访、中、省、市、县“两会”和敏感期间信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现了重要敏感期我县进京零上访目标,领导非常满意。

三、严把办案质量,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我县共受理省、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423件,按期结案418件,按期结案率98.8%。年终结案423件,年终结案率100%,按期结案率和年终结案率均位于全市前列;省、市联席办交办非正常上访案件486件,全部按期结案上报,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着重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勤报告,多沟通,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要求案件办理单位除

5 依法、依政策办理外,还要 “法外有情、特事特办”,积极为上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定期催办,召集办案工作人员碰头分析办理情况,提出优秀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分析差的案例汲取教训。并对即将到期案件分析汇总,采取电话催办、听取责任单位领导专题汇报、现场指导等督办形式保证案件的及时解决,对不能按期结案的疑难案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与省局沟通,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省局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三是召开全市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工作会议,下半年曾发生省网和省分工分散等情况,省里通报我们多件超期,我们及时报告秘书长,对各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同时采取“培训”的形式指导基层和有关单位如何办理、审理信访事项,及时圆满解决,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四是注重优秀典型案例推广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培训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进行讲评,对办理好的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给予不点名的批评。同时,要求各单位推荐典型优秀案例参评,并从中已筛选出优秀案例准备辑印成册,印发全市推广、交流、借鉴。

四、甘当绿叶乐于奉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要求,我们在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及时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投入了很大精力,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为其他处室服务。年内,我们承担了中、省交办案件、进京、赴省集体访、非正常上访、重复信访老户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分

6 析、建议、反馈,办理、报告、通报工作。除此之外,还圆满完成了省联席办要求上报共涉及20个县市区和23个市直单位的重点案件、未息诉罢访案件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上述工作均做到了据实无误、科学准确,保证了反馈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五、提高全员素质,争创一流业绩。为努力做好信访督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室同志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做到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有机结合,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督查工作实际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边学习、边讨论、边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全室同志的政治业务素质得以提升。全室在人员少、年龄大,任务重的情况下,紧密团结、优势互补、齐心协力、顽强拚搏干事业。遇到紧急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有时主动放弃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特别是中省市领导调研督导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年全室不分昼夜,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时间上百个工作日,甚至有时带病还要坚持工作。在配合中、省督导检查组工作中,曾连续数日深入到有关县(市)区帮助完善工作,为基层服务。

回顾2010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都是领导关心帮助的结果。但按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对政策、法规、制度督察力度;

7 强化领导批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强化中省交办信访事项、进京赴省集体访、非正常进京上访办理质量; 强化重大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非正常进京上访依法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为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第15篇:督察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院学生督察队是一个勤劳的团体,秉着高效、自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帮助学院完成警务化管理制度。

时光如流水般匆匆驶过,转眼间参加这支队伍已经一年半了。 现在我也已经是学姐,经过这么长时间是磨练,我对督察队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认识,并努力的学习,我相信,再平凡的职位只要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那就是一个不平凡的人。

院督察队的主要工作是站岗执勤,每天在带队路口检查学院学生的警容风纪,公平公正,将发现的问题记录,登记,并反映给各个大队,予以纠正。工作看似简单,但却包含了很多的业务能力知识,需要我们边学边应用。

一日生活制度的检查也必不可少,为了改善学院美好的校园环境,在学生的生活制度方面要加强提高,养成良好生活的习惯,无论在哪里,收益的是自己。在这方面,对于我自身来说,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做的不够的地方也有所改善。

内务卫生方面的学习也很重要,只有自己做好了,做对了。才能有所提高,才能在每次的检查中进步。

在督察队的新一年中,我觉得自己收获最多的就是我学习了很多知识,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交了很多朋友,相信只要我好好地经营督察队的友谊,日后必定能够收获很多意想不到的东西,因为有些东西还是需要自己去尝试,去经历的。

往后的学习路还很长,需要用心去走,才能有所收获,在以后的督察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积累更多的经验,做好本职工作。

如果说,春是美的化身,那么我们即是她坚定不移的拥护者和追求者,只有不懈地付出,才能营造和谐的环境,有序的生活,而同学们一同地配合与努力,将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将是春的最大收获,督察队为创建和谐的校园生活共同奋斗。

督察工作要点

1、为人表率,热情服务,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以正面教育为主,敢于与不良现象斗争。执勤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2、自觉接受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对自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戴好文明督察袖章及白钢盔,不得丢失。3、按时值勤,不得擅自离岗,当区队工作与学院督察工作发生矛盾时,以学院督察工作的工作为主。4、公正,不能打人情分,不得利用职权对同学进行刁难。5、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时,既要大胆,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不听劝阻的同学要妥善解决或找部长解决,不得动手,不得用污秽语言。6、工作记录要清楚简明,必须记清事情的发生区队、姓名、学号、警号以及违纪情况等。

信安101 郑涵倩 12月22日

第16篇:督察工作总结

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总结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世博期间开展专项督察的通知》精神,我所在世博期间开展了专项督察活动,通过以“四防”安全为重点的督察,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下面将督察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组织机构。我所成立了以政委为组长,政治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督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为专项督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领导小组对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督察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督察工作的有力开展。所纪委组织全所干部民警认真学习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世博期间开展专项督察的通知》精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所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确定了以“四防”安全为重点,以民警到岗到位为切入点的督察方案,采取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强专项督察工作,确保督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严格执纪,硬于逗硬,确保督察工作不走过场。在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中,督察组同志严格执纪,硬于逗硬,对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情况、重点部位监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人头专人负责控制情况、重点环节管控情况、生产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情况、警车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督察,共开展督察活动42次,出动督察人员84人次,下发督察通报5期,提出督察建议7条,确保了专项督察工作不走过场。

我所世博期间专项督察工作在市局监察处的正确指导下,在所党委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了世博期间场所的安全稳定,我所将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市局关于督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督察工作力度,推动场所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17篇: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2011年04月19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2010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一、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0年土地督察与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耕地保护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通过日常巡察,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地核查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督促纠正耕地补充不落实,基本农田未补划,耕地开垦费欠缴等问题。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各地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针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问题,向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对各省(区、市)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实地抽查6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362宗闲置房地产用地,促进各地加快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对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三)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重点检查除西藏、新疆、青海以外的24个省(区)省会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青岛、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区(市、县)。审核各类卷宗13万件,实地核查2.7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45万亩。2010年开展的例行督察,将督察工作延伸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向28个省级人民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四)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抄送材料1.9万件,抽查1.08万件,实地核查188个城市的3801个建设用地项目,发现1083个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征地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五)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开展首次覆盖全国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监测,覆盖了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其中2073个县首次开展,首次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针对一些地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规开发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违规设立开发区占用土地,违规供地等问题开展14次专项督察。全年公开通报36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会同监察部集中整治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向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情况。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总体形势 总体来看,通过土地督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保障了中央耕地保护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遏制了违法用地高发势头,进一步提高了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总体向好。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2010年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许多地方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辽宁、黑龙江、江西等省在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中名列前茅。浙江、湖南等省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四川、广东、甘肃等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成都市筹集耕地保护补偿基金78亿元。河北等10省(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河谷地等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进展顺利。全国耕地数量、质量都有所提高,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通过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560.55万亩。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二)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得到保障。省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审批职责,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2010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726.75万亩(含往年结转指标),其中农用地转用506.55万亩,耕地317.85万亩。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履行土地管理审批职责,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需求。

(三)土地利用方式向科学发展转变。2010年绝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土地调控政策,按照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审批、供应土地,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全国共清理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10万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超过36万亩。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在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城乡土地利用统筹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创新,湖南、青海等省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广东省大力推行城市“三旧”用地改造,浙江省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甘肃省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节约优先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升,正在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促进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视,许多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止。许多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牵头组织整改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江苏等省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得到加强,责任追究和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与2009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的172个城市同口径相比,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违法用地宗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下降18%、51.57%。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持续好转,尤其是省会为主的重点城市明显好转。

三、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一)部分地方的耕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少数省份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热衷于上项目搞建设,主观上对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视不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尚未真正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有的省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逼近规划目标。有的省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越来越困难,实施难度加大,补充耕地质量偏低。

(二)违法违规用地总量仍然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的违法用地还比较严重。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3.42万宗,涉及土地面积73.35万亩,其中耕地27.45万亩,有13个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万亩。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33.04万亩,其中耕地15.0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05%和54.72%。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面积33.93万亩,其中耕地15.6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6.27%和56.89%,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两个行业。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违法建设等类型的农村违法用地量大面广。

(三)部分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违法批地问题。如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至2009年间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违法批地1081.35亩;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2010年1月违法批准贵州省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盘县煤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用地3343.5亩。二是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占基本农田,或者违规批准新设和扩大开发区违规圈占土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等3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174亩。

(四)部分地方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供地用地。一是违反土地供应政策出让土地情况比较突出。如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政府违反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向有关企业无偿供应土地3455亩。二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执行有偏差,或者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土地用途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07至2009年18个单位利用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违规建设职工住宅楼。三是土地闲置数量较大。如2007至2009年间江西省南昌市闲置土地面积9077亩,占已供应面积的20%。四是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如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地,四会市南田体育公园管理处、臻汇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亚洲铝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

(五)部分地方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地区违规减免和欠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如山东省日照市2009年欠征土地出让收入5.24亿元,山西省太原市4个房地产项目欠缴土地出让收入8.3亿元。二是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贷款存在较大债务和金融风险,个别地区的融资规模已经超过当地财力许可。如福建省泉州市向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虚假供地1182.51亩用于提供企业债券的融资担保。

(六)部分地方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浙江省建德市发改局2009年以来未经土地预审先后核准、批准39个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08年以来城市规划部门违规调整容积率比较大的项目22个,安徽省和县城市规划委违规批准碧桂园如山湖城项目建设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高尔夫球场,违法占地1008亩。

四、整改成效

为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约谈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纠正整改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针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总督察在北京集中约谈了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5个地级市及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省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山西省大同市、黑龙江省伊春市、浙江省临海市、安徽省巢湖市、河南省项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湖北省随州市、云南省师宗县和陕西省延安市9个市、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违法用地总量在全国排名靠前的省(区)采取登门或书面通报的方式,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走访介绍的方式,通报违法用地情况,共商查处整改意见,推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截至2011年2月20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应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3.09万宗,依法履行职责到位3.08万宗,到位率为99.68%;收缴罚款31.47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1217.86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7158.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92万亩,申请强制执行1.1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3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75人。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50份例行督察意见书和29份改进工作建议书,警示约谈244名有关负责人,其中地方政府负责人67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98名,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79名。截至2010年12月31日,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地区已经收缴罚没款9.09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97亿元,追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8.43亿元,补发征地补偿款14.35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460.32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876.16万平方米,复耕复绿土地3.32万亩,补充耕地4.7万亩,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53万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3人,撤销违法违规文件201个,新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249个。

针对审核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山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和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有关地区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其中青海省已立案查处违规违法用地13件,撤销违规文件2份,解除违规出让合同4份,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44万平方米,收缴罚款438.48万元,补办用地手续15件,公开通报批评2个违法严重的县区,约谈4个市(地、州)及13个县区政府负责人。

在专项督察中,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靖西铝工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北京市朝阳区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陕西省宝鸡市违法用地、广东省四会市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海南省海口市和陵水县高尔夫球场建设中的违规违法用地、河北省万全县违规征地、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违规设立深圳工业园(襄樊)违法用地、安徽省和县碧桂园如山湖城项目违法用地、内蒙古自治区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辽宁省凤城市二龙工业园违法用地、山西省临汾和晋城市城市批次用地部分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北京市昌平区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土地违法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湖南省郴州市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分别向广西、北京、陕西、广东、海南、河北、湖北、安徽、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南、湖南等13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14份整改意见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查处整改。其中,12个专项督察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了云南省腾冲县国际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违法用地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案、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轮船公司违法占地建造船厂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正菱鹿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水泥厂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政府违规出让土地案、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北京市西根尚业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酒店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市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市南川区中国海外集团违法占地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等20起典型案件。其中,13起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刚性上升,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土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充分发挥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64个重点城市开展例行督察,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18篇:关于渣土执法管理督察通报

关于七个中心城区建筑出土工地 执法管理工作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落实市局8月20日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紧急会议精神,自8月22日,市局建筑垃圾执法管理督察队加大了每日对建筑出土工地值守人员履责、队员执法巡查及领导带班检查情况现场督察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效果

(一)传达落实会议精神行动较快。8月20日召开全市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紧急会议后,各单位为认真落实市局领导指示要求,当夜召开会议传达市局会议精神和部署落实工作,迅速调整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力量,并按市局要求及时成立夜间督察工作组,每晚有领导干部带班加强重要路段和易发生渣土污染路面执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基本做到及时解决,通过对建筑出土工地现场督察督办、路面巡查执法,违规运输渣土的车辆得到有效扼制,主干道路面污染情况明显减少。

(二)值守人员在位和保洁工具到位较好。从检查情况看,自市局会议以来,市区两级值守人员在岗到位情况明显好于过去。保洁工具配备现场会以后,各单位按照市局领导指示要求,及时更换和配备了保洁工具,各建筑出土工地保洁工具按现场会要求基本配备到位,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每 1

个工地重新配备了2个带钩的铁梯子,既保障了保洁人员人身安全,又方便了保洁人员拍实渣土;每个工地增配了两把铁耙子,既方便了保洁人员清理车身泥土污染,又保证后墙板内的渣土按要求平整到位。

(三)建立落实了区局督察机制。在强化市局渣土督察队严格履责同时,各区局抽调人员组建了渣土专项督察队,确保每晚有市区两级督察人员专司现场督察督办职责,加强出土工地值守人员的管理。

(四)配合接受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市局紧急会议后,各单位及时组织了建设及运输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精神,明确管理标准,重申管理措施,强调从严管理新举措,特别是通过对违规车辆暂扣,对问题突出工地停工整改等强力措施,以及上门为企业服务等,强化了配合意识,主动接受监管。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单位。

二、主要问题

(一)监管不到位,保洁人员做事不力。从督察队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出土工地保洁人员不按要求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导致渣土运输车辆车身和后墙板带泥驶出工地,尤其是下半夜更突出;保洁时不按要求整理和拍实后墙板内渣土,致使渣土运输车辆超高驶出工地;不能及时清扫出入工地路面渣土,致使局部地段路面污染,导致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带泥驶出工地。

(二)检查督办不到位,值守人员不履责问题普遍。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工地值守人员对工地出土现场的管理不大胆、管理不到位,有的值守人员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等不

尽心履责,对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车身不洁、车轮带泥、顶灯不亮、门禁不用、冲洗设施不使用等问题视而不见,将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违规渣土车辆放出工地,导致污染路面现象时有发生。

(三)运输企业普遍问题。一是车辆超高问题普遍;二是车身清洗不到位问题普遍;三是没按要求拍实后墙板渣土问题普遍;四是不按规定线路运输,尤其是违规走高架桥问题突出;五是出土工地多个运输公司参与运输,责任方监管不到位;六是累纠累犯累次违规教育不改问题突出。

(四)各单位具体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完善巡查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巡查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局领导带班巡查机制,每晚必须有1名局领导带班巡查,带班领导每日对辖区出土工地至少巡查一遍,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臵。二是进一步完善出土工地承包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对每个出土工地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领导和部门要责任明确,保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因渣土运输车辆超高、漏洒、车身不洁、污染等问题仍有发生,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夜间渣土执法巡查力量,加强出土工地和路面巡查控管力度,对出土工地出现的问题及路面污染等重点问题,要迅速调度有关人员现场及时处臵,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要依规实施停工停运整改。

(三)加大督办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检查中发现建筑出土工地出现3台渣土运输车辆不合格驶出工地,责令出土工地停工整改,对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发现出土工地门禁损坏,不能使用的,责令出土工地停工,并及时修复;发现出土工地监控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不管何原因和理由,坚决责令出土工地停工,修复才能开工。

(四)落实“倒查”机制。巡查发现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存在问题时,立即组织巡查执法人员跟踪调查,找到问题所在的出土工地,责令改正,并追查出土工地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和落实工地值守评比机制。市局督察队组织工地值守“最差”、“最好”评比,并建立不良纪录,与运输资质年审挂钩,每月评比登报。即最差评比:每月开展最差工地值守队员、最差运输企业、最差出土工地;最好评比:最好值守队员、最好运输企业、最好工地。此活动从8月22日正式启动。

第19篇: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2010-12-20 15:00:54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14号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后督察 令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对环境保护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环境保护部委托其派出的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一)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执法人员(以下统称“后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后督察人员应当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后督察人员有义务为被督察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后督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一)逾期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三)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强制拆除、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或者代为处置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或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实施挂牌督办或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不予解除;

(六)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七)当事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以及相关处罚或者处理情况向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监察机关、人民银行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后督察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及时向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同时责成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处理。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或者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应当在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后进行,并不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60日期限限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20篇: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

环境保护部公布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 七成环境案件处罚整改到位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秋蕾7月16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13年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2013年底至2014年初,环境保护部组织6个区域督查中心,对2012年查处和重点督办的93起环境案件开展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检查各案件执行处理处罚要求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并于2014年3月组织相关的22个省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和督办。93起案件中,有70起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占75.3%;19起案件仍在整改中,尚未完成,占20.4%;4起案件未开展有效的整改工作,占4.3%(详见本报三版、五版、六版刊登的附表)。通过整改,18起案件涉及的22家企业或生产线被取缔关闭,21家企业已按要求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4家企业未批先建的生产线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27家企业所涉及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通过后督察,督促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的整改,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效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这位负责人说,本次后督察中有4起案件未开展有效的整改工作,分别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三期技术改造工程(新5号、新6号焦炉)未落实4座4米焦炉停产拆除、实现废水的全部综合利用等环评要求,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拒不执行辽宁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未按时淘汰的4座4米焦炉,未建装煤出焦收集除尘设施,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一期两万锭/年亚麻纱项目于2008年12月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拒不执行黑龙江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也未缴纳罚款,还新建1台4吨燃煤锅炉,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广西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时淘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铜冶炼除尘灰临时堆场和原料堆场建设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完善,拒不执行百色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的要求;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不足,需采取的处理工艺与建成工艺不相适应,污水处理厂一直未运行。

有19起案件罚款等处罚措施已经基本执行到位,但整改尚未完成。其中江苏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金秀利兴强矿冶公司、陕西有色集团杭来湾煤矿和汇通热电有限公司等5起案件尚未完成环保手续补办。河南省南阳市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起案件尚未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黑龙江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理厂、江西省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起案件涉及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完善等问题。广西金龙河矿区涉及矿区企业综合整治问题。内蒙古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陕西省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等3起案件涉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另外,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废气污染治

理等问题尚未完成,陕西省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尚未完成。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通过后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在日常执法和环境监管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部分案件未严格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如内蒙古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上王家挂锌电镀厂和太子河区电镀厂等违法案,在环境保护部后督察后才启动处理处罚程序。目前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辽阳市两家电镀厂已取缔关闭。

二是部分未执行到位案件未及时采取下一步措施。如山东省枣庄胜达精密铸造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台儿庄区环保局两次责令其违法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但这家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一直生产。直到环境保护部实施后督察后,当地才组织实施了断电和关停工作。

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问题突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理厂供电不足,临时用电制约了污水处理能力的发挥,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安徽省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因污水收集率低,不能正常运行。经后督察,当地相关部门才着手研究解决方案,目前尚在实施中。

四是企业防护距离落实不到位。通过后督察,辽宁沈阳松下蓄电池有限公司、辽宁明和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温岭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采取关闭生产线、整体搬迁等方式解决了防护距离问题。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河南省南阳市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仍在进行中。一些地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布局不科学、不合理,待矛盾暴发后搬迁难度大,短期之内难以彻底解决。

这位负责人表示,针对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会分类处理。一是将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建成但长期未投运问题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督促其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运行负荷,加快完成工艺改造,发挥减排效益;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3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责令企业依法履行地方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挂牌督办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以上企业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同时,将以上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抄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并移送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19起尚未整改到位的案件有关情况,要求其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及时

公开相关案件的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或挂牌督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向各省级环保部门通报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建立健全后督察配套工作机制,按要求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严肃处理拒不执行环境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认真研究解决日常执法和环境监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执法督察工作总结.doc》
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银行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总结财务工作总结酒店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工会工作总结社区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