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2020-12-07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辐射防护与安全基本知识上岗培训试题答案

云南省辐射安全

基本知识上岗培训试题答案

1、A

2、C

3、D

4、AC

5、D

6、A

7、ABCDE

8、ABCDE

9、A

10、BCDE

11、B

12、C

13、D

14、ABCD

15、D

16、C

17、C

推荐第2篇:辐射安全承诺书

天津市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我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防止放射性污染,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辐射工作的要求。

(单位名称)承诺:

一、我单位法人(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辐射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我单位确定: (处、科、室)负责我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指定: (姓名)同志为我单位专职辐射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三、我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四、我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抓好落实,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人员误照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事故损失。并立即向在地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除污染的工作。

五、我单位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六、我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七、建立完整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资料档案,进行登记、检查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安全联锁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确保这些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

九、织本单位辐射工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及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到持证上岗。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我单位辐射项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备注: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一份。

二、责任单位名称、法人发生变化,重新签署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并报市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推荐第3篇:辐射安全培训承诺书

关于我院自愿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辐射安全监管和防护能力,规范我院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我院辐射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意识,避免人员和环境遭受不必要的辐射危险,保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换)发工作按计划完成,结合我院现状,我院自愿参加由周口环保部门的组织的关于电离辐射相关法规与标准;辐射防护基础知识;辐射防护目的与原则;电离辐射防护实践知识;放射事故的预防与应对;辐射环境监测技术等相关知识内容的培训。

项城市妇幼保健院

2013-03-23

推荐第4篇:安全防护期工作总结

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公司《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处于受控状态。现将项目部开展“特别防护期”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带头开展检查工作,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一切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部室、各工区管理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并要求各工区每周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此外,各部室、各工区均有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原则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在基坑开挖、起重吊装作业时,安全员坚持旁站施工,做好旁站记录,确保基坑开挖以及起重吊装的作业过程中无“三违”作业行为发生。

三、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和计划安排,每月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辨析、分析重大安全隐患,明确管控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推动有效治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高、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记录特别防护期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时制定隐患清单并上报上级单位。及时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动态复查、分析。

四、做好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及时做好新进场员工的安全三级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并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等。监督班组长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张贴安全宣传横幅、安全操作规程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总之,项目部在特别防护期期间,经过项目部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部门、各工区的积极协调,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推荐第5篇:EJ3801989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

F 70 EJ 380-1989 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 辐射防护设计规范 1989-03-24发布 1989-10-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安防环保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维奇、范深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型实验室)设计中的辐射防护要求,目的在于从设计上保障工作人员及附近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及保护环境。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及应用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也可供已建成单位在扩建和改建中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厂和铀矿冶金系统实验室的辐射防护设计。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EJJ 6 加工处理裂度材料临界安全规定 3 术语

3.1 开放型实验室

指由一个或多个处理非密封的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实验室内设有热室、屏蔽工作箱、手套箱和通风柜等设备,还有为实验室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开放性放射性工作

指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即在箱室或工作台上正常操作工作中,有可能引起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污染的工作。 3.3 开放型实验室分区

为控制污染,在设计上把实验室内分成数个区域,不同区域的设计要求不同。 3.4 白区(一区)

该区为实验室内不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区域,一般情况下,该区无放射性污染。白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冷”工作间(如试剂、药品间),“冷”实验室等。

3.5 绿区(二区)

实验室内从事隔离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区,事故时可能出现污染,但能及时发现和清除。绿区包括:热室、屏蔽工作箱、手套箱的操作房间或存有密封容器的房间。

3.6 橙区(三区)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不经常停留的区域,只有在进行去污、检修和取样等工作时才进入。该区在正常运行时也会出现污染,污染一般能清除。橙区包括:热室、屏蔽工作箱、手套箱的检修区、放射性污染物暂存间和去污间等。 3.7 红区(四区)

实验室内放射性物质所在的区域,操作时外照射很强,空气污染严重。红区包括:热室、屏蔽工作箱、手套箱的内部及辐照室等。 4 开放型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一般原则和主要任务

4.1 在设计开放型实验室设施时,必须遵循保证在设施建筑物内部工作的人员、设施建筑物外部工作人员、相邻区域内的人员及公众所接受的辐射剂量均不超过为他们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这一原则,力求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把工作人员受的照射控制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4.2 外照射的防护设计,主要靠屏蔽层、增加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限制照射持续时间或综合这些措施来实现。

4.3 内照射的防护设计,主要采用合理的布局、密封、负压技术、配备良好的个人防护用品、去污手段、通风、空气净化系统、妥善地处理放射性废物等措施或综合采用这些措施来实现。

4.4 开放型实验室的设计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设计审批制度。在各设计阶段,根据有关规定,写出相应的安全分析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4.5 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开放型实验室的设计,需由主管部门授权的设计单位承担。

辐射防护和三废处理设施与主实验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同时验收。

4.6 开放型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中,要有预防事故措施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除注重那些几率小、后果严重的事故外,还应注意那些后果虽不严重,但易出现的事故。

4.7 辐射防护设计人员应参与工艺方案、设备布置、三废处理、去污检修等方案的论证,使辐射安全措施在方案中得以落实。

4.8 开放型实验室设计中辐射防护设计的主要任务。 4.8.1 辐射屏蔽设计。

4.8.2 辐射监测系统的设计。

4.8.3 根据设计进展,编写设计各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

4.8.4 配合工艺合理地布局及分区;配合各工种制定有关保证辐射安全的措施和设计标准;会审各工种设计的与辐射防护有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4.8.5 从辐射防护角度出发,对实验室的发展提出建议。

4.9 开放型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中应考虑到实验室未来的退役,为未来退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5 剂量限值和辐射照射控制原则 5.1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5.1.1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见GB 8703,该值是指一年内所受外照射剂量当量与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之和,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5.1.2 在一般情况下,连续三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一半。

5.1.3 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允许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及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见GB 4792表B1或GB 8703附录E。

5.1.4 存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按照GB 8703第2.4.3条中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

5.2 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

公众中个人受到的年剂量当量限值见GB 8703第2.4.2条。 5.3 放射性物质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

5.3.1 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体表、衣物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墙壁、地面等表面污染水平,应控制在GB 8703表2所列值以下。某些特定情况下,表2中的值可适当提高,有关细节见该表附注。

5.3.2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防护标准见GB 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6 开放型实验室的分类及工作场所的划分

6.1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导出浓度和相应的比活度,将放射性核素分为极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个毒性组(见GB 4792附录C),各组的毒性组别系数分别为10,1,0.1和0.01。

6.2 根据实验室使用放射性核素的等效年用量(实验室所用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年用量乘以各自毒性组别

系数乘积之和),将实验室分为三类,各类实验室等效年用量见GB 4792表4。 6.3 按实验室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为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最大日操作量与该核素毒性组别系数之积除以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见GB 8703附录F)所得的商之和〕,将实验室分为三级,最大等效日操作量见GB 8703表1。

7 开放型实验室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7.1

一、二类实验室不得设于市区(经有关领导部门会同放射卫生防护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者例外),第三类实验室及属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

7.2 一类实验室的工作场所、二类实验室从事干式发尘操作的工作场所应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

二、三类实验室的工作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建筑物的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隔开。

7.3 根据实验室的性质、规模和当地的环境条件,应在实验室周围划定适当大小的非居住区及限制区。

7.4 实验室选址时,必须调查研究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实验室可能产生的污染源项及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贮存与运输等因素,进行最优化分析,对预选点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

7.5 实验室所选地址,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实验室设计。 7.6 实验室在总平面布置时,一般应将实验室区域分成控制区与非控制区,所有可能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实验室和房间都应设在控制区内。

7.7 实验室一般应按当地最小或较小频率的风向布置在居民区的上风侧,控制区位于非控制区的上风侧。

7.8 实验室室外路线设计应合理布置人流和车辆道路,保障射放性工作人员只能按指定路线进入实验室,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避免交叉污染。

7.9 从事开放性放射性工作的各实验室布置上应相对集中,联系密切的实验室可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设通道连接,并设总卫生出入口。单独的实验室自设卫生出入口。

7.10 经常运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实验室区域,应该设置专用道路。 7.11 较高等级的实验室可用于操作较低等级实验室所对应的放射性活度,但在较低等级实验室中操作较高等级实验室所对应的放射性活度时,必须对该实验室进行改建或扩建,使该实验室的各项辐射防护条件符合相应的较高等级实验室的各项要求。

8 开放型实验室的分区与房间布置 8.1 甲级实验室按四区原则布置 8.1.1 白区(一区)

8.1.1.1 正常操作情况下,持续停留在该区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值不大于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十分之一。

8.1.1.2 不存在任何空气污染的危险时,最敏感的器官可能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当量不超过每年5mSv(0.5rem)。

8.1.1.3 不存在任何外照危险时,空气污染年平均浓度低于放射工作人员导出浓度值的十分之一。 8.1.2 绿区(二区)

8.1.2.1 正常操作情况下,持续停留在该区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值一般不超过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十分之三。个别情况下可能超过十分之三,但不应该超过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并保证能够充分控制向白区(一区)或实验室外部扩散的污染。

8.1.2.2 不存在任何空气污染的危险时,最敏感的器官可能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当量一般不超过15mSv(1.5rem)。

8.1.2.3 不存在任何外照射危险时,空气污染年平均浓度低于放射工作人员导出浓度值的十分之三。 8.1.3 橙区(三区)

8.1.3.1 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人员在该区停留的时间也受到限制。持续停留在该区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值可能会超过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

8.1.3.2 不存在任何空气污染危险时,最敏感的器官可能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当量可能会超过每年50mSv(5rem)。

8.1.3.3 不存在任何外照射危险时,空气污染季平均浓度可能超过放射工作人员的导出浓度值。

8.1.4 红区(四区)

正常操作情况下,必须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设计上要控制该区对其它区域或外部造成污染,对外照射要进行屏蔽。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大修),经全面去污后,在剂量人员的严密监测下工作人员才能进入该区。

8.2 各区的布置,原则上污染严重的区域应依次被污染较轻的区域包围起来。如果白区靠近橙区或红区,则应有一个隔离区,使得不能直接地、不受控制地从白区进入橙区和红区。

8.3 当红区仅仅靠墙壁或屋顶同外界分开时,不论是在正常操作还是在事故情况下,屏蔽体厚度和密封性均应足以屏蔽外照射和防止污染扩散。

8.4 为避免交叉污染,对位于同一个区域内,形成不同污染形式的操作,应分设在单独的房间;可能产生放射性气体污染的房间应该隔离布置,以防止污染的扩散。

8.5 a污染严重的区域容易导致空气中a放射性气溶胶浓度的升高,因此在房间布置上和辐射安全设计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6 设计上各区应按规定的颜色区分开并设区级标志。

8.7 甲级实验室应设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设在隔离的建筑物侧翼,放射性工作必须在专用房间内进行。

8.8 甲级实验室白、绿区之间应设卫生出入口,卫生出入口应有淋浴和存放专用工作服及个人衣物的地方,并配有剂量监测仪表;绿、橙区之间应设卫生闸门(或气闸),备有检修用品、剂量仪表及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可能污染情况,设气衣冲洗间。

8.9 乙级实验室工作场所按三区布置,可不设检修区。

8.10 乙级实验室可设在建筑物的侧翼或单独的区域,在其房间组成中,必须设有卫生出入口。

8.11 甲、乙级实验室在选取表面材料时,要求材料表面光滑、对污染的吸附性差、且易清除污染的放射性物质。此外材料应有良好的耐酸碱性、耐火性和耐辐照性。

8.12 甲、乙级实验室操作间地面应采用塑料覆面,特别要注意塑料接缝处焊接的平整,对与设备、套管及墙壁的连接处要做成圆角,并有一定高度。甲级实验室操作间墙壁和天棚涂以油漆,乙级实验室操作间墙壁的油漆涂至墙裙高度。 8.13 甲、乙级实验室的管线,最好采用暗设,穿墙套管应保证密封。

8.14 甲、乙级实验室应设置去污间(或去污小室),位置靠近红区,以便于从红区拆出的设备部件的去污。

8.15 甲、乙级实验室的门和窗应便于清洗和去污,绿区和橙区的门、窗设计应有较高的密封性能,橙区的窗必须是固定的不能开启的,绿区的窗一般也不应开启。

8.16 甲、乙级实验室根据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服受污染的程度,可设计专用洗衣房或在实验室内部设置洗涤间,其下水排入实验室低放下水系统。

8.17 丙级实验室一般设白区、绿区二个区或只设一个区进行布置,其设计同一般标准化学实验室。房间布局不要太挤,要有良好的通风。地面采用水磨石,局部地方加活动塑料覆面。

9 开放型实验室人员活动和物料流动 9.1 开放型实验室人员活动

9.1.1 开放型实验室各区之间人员的活动,在进入时,通行路线只能是从白区至橙区,出来时则相反。

9.1.2 设计上应该保证工作人员在不同区域间的通行,必须通过卫生出入口或卫生闸门。

9.1.3 若实验室设事故出口,其位置及类型的设计,应保证对放射性污染保持可靠的控制,事故出口门的开关应灵活方便。

9.1.4 红区严禁设卫生设施,橙区原则上不应设卫生设施。设在白区、绿区的卫生设施,设计中应考虑尽可能减少被污染和污染扩散的危险。

9.1.5 绿区可以设饮用水间,但应选在不易污染、人流集中的地方,采用脚踏式或肘式开关。

9.2 放射性物料的流动

9.2.1 为使污染扩散的危险减到最低程度,放射性物质和样品的运送通道应尽可能短捷且与工作人员的通道分开。

9.2.2 放射性管道不允许通过白区、绿区。放射性固体废物应从橙区运出。废物的运输路线应避免通过白区和绿区,运输路线应尽量短,以便将照射的可能性和阻塞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9.2.3 放射性物质必须在封闭的容器内运输,容器的设计应保证事故时不易泄漏及具有屏蔽能力。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保障运输容器在运输中的稳定性。 10 开放型实验室放射性物质的密封和通风

10.1 从事开放性放射性物质工作的各类设备和装置,设计上应采用密封技术。根据其工作特性分别提出密封要求,防止放射性液体泄漏和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逸出。

10.2 操作易挥发的高毒、极毒放射性物质及产生大量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的工作,应尽可能把污染源局限于较小的工作容积内并高度密封,限制可能被污染的体积和表面。

10.3 实验室的气流流向应是从放射性污染可能性小的方向流向污染可能性大的方向(从白区流向红区),各区之间维持一定的压差(一般白区负压为零毫米水柱;绿区负压为3~5mm水柱;橙区负压为10~15mm水柱;红区负压为20~30mm水柱)。

10.4 为保障操作放射性物质的箱、室的负压,设计上可采用负压自动调节阀。 10.5 设计上应保障每个房间有足够的换气次数,白区换气次数一般在2~5次/h或自然通风;绿区换气次数为5~10次/h;橙区换气次数为10~20次/h;红区的换气次数视小室的大小可以20次/h~30次/h。

10.6 甲、乙级实验室工作场所的进风应当经过粗过滤器过滤,并且防止吸进来自实验室其它部位排出的气体。

10.7 甲、乙级实验室的排风应经过过滤,红区的排风一般应经二级过滤,为使排风系统可能受到的污染减至最小,应把过滤器直接安装在手套箱、工作箱和热室的顶壁上。过滤器前后应留取样口,以确定过滤效果。

10.8 丙级实验室进、排风不需过滤,但在设计上应考虑以后安装过滤器的可能性。

10.9 风机能力的设计,应留有一定余量。若实验室内有二个或多个排风系统时,这些排风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应设计成程序控制。

10.10 需要建立烟囱的实验室,烟囱高度经计算确定,实验室屋顶的废气排出口,须超过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屋脊3m以上。

10.11 在排气烟囱内应设有气体取样口,取样口的设计必须使所取样品有代表性、容易实现取样和取样时无危险。 11 开放型实验室设备及上下水的设计 11.1 开放型实验室设备设计

11.1.1 实验室所用放射性设备的设计,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性能可靠、经久耐用、操作灵活、拆卸方便,应尽量使放射性设备的各个部位都能清洗去污。 11.1.2 所有可能进行检修的放射性设备,要求能将物料排空,以便于清洗、去污,尽量减少检修人员所受剂量。

11.1.3 对有可能进行取样的放射性设备,均应设计取样管头,取样线路应尽可能的短。

11.1.4 放射性设备部件的设计必须考虑到运行和维修时,使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11.1.5 阀门和管道的连接应设计成尽可能少的死区以及易去污、检修和更换,并避免杂质集聚。 11.1.6 放射性废液贮罐的设计必须设有排气设施,以防贮罐产生超压或真空状态。

11.1.7 甲级实验室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应在热室、屏蔽工作箱或手套箱内进行,乙级实验室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应在屏蔽工作箱或手套箱内进行;丙级实验室放射性物质的操作一般在手套箱、通风柜或工作台上进行。 11.2 开放型实验室上下水设计

11.2.1 甲、乙级实验室凡有污染风险的操作间,在其出口附近应该设置洗手池,并选用脚踏式或肘式开关。

11.2.2 甲、乙级实验室操作间地面发生污染时,应采用干式去污,故房间地漏下水可接工业废水下水系统。

11.2.3 甲、乙级实验室白区和绿区间卫生出入口的淋浴水可接到工业废水下水系统,绿区和橙区间卫生闸门处的气衣冲洗水应接入低放下水系统。

11.2.4 饲养动物的实验室,进行放射性实验前的动物房冲洗水排入一般生活下水,含有放射性物质后的动物房冲洗水应排入低放下水。

11.2.5 甲、乙级实验室操作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设备室内,应设低放下水系统。

11.2.6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低放下水,原则上不允许通过生活下水道、雨水下水道和工业废水下水道排放。特殊情况下,设计时应经实验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1.2.7 在可能出现放射性污染因去污而需要大量水的场合,应设计有足够排污能力的低放下水系统。 11.2.8 当实验室室外的上水管道与放射性废液管道平行敷设时,它们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3m,其标高应高于放射性废液管道。当交叉敷设时,应设在放射性废液管道的上方,距离至少大于1m,且交叉处应避开放射性废液管道的焊缝并给废液管道加套管隔离。 12 开放型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处理 12.1 开放型实验室放射性气体的处理

12.1.1 实验室工艺设计中,应力求减少放射性气体的产生量,使外排的放射性物质尽可能的少。

12.1.2 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在排入大气之前,应采取衰变、过滤等措施,并经烟囱排放。对所排气体应进行取样和监测,使排出的气体及气溶胶在不同地区空气中产生的污染不超过相应地区空气中的限值,并做到合理可行尽量低。 12.2 开放型实验室放射性废液的处理

12.2.1 实验室工艺设计中,应力求减少放射性液体的产生量,尽量采取复用手段。设计上应采用净化、浓缩及固化等处理措施,减少废液量和限制放射性物质排放量。

12.2.2 当采用贮罐贮存甲、乙级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废液时,设计上应提供备用贮罐,供事故情况下倒罐用。

12.2.3 放射性废液贮罐应设有液面测量信号装置,以防废液溢出。中、高放废液贮罐所在设备室应有检漏设施,并有足够的屏蔽和防渗漏措施。

12.2.4 若甲、乙级实验室采用管道输送放射性废液时,管线的敷设应便于正常维修,并应有防水、检漏、倒空和去污等措施。依照管道内液体放射性浓度的高低,对管沟提出如下要求:

a.输送高放废液,应设单独管沟,管沟内敷设不锈钢覆面。 b.输送中放废液的管沟设碳钢涂漆托盘。

c.输送低放废液的管道可敷设在混凝土管沟内。

12.2.5 室内外所有明设的低放射性管道,都应加以标记,以免这些管道遭受破坏。

12.3 开放型实验室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12.3.1 各类放射性实验室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脚踏式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桶。

12.3.2 各类放射性实验室都应设有废物暂存设施。规模较大的甲级实验室应设计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用以收集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物库内可设打包、减容设备,废物库的设计应能容纳预定时间内产生的废物体积,并适当留有余量;规模小的甲级和乙级实验室,应设有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当积存一定量后,送当地放射性固体废物库贮存。 13 开放型实验室辐射屏蔽设计 13.1 辐射屏蔽设计原则

13.1.1 任何可能对工作人员产生外照射危害的辐射源均应考虑屏蔽,经屏蔽后的剂量率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13.1.2 设计屏蔽层时,应按设备可能操作的最大放射性活度、最危险的距离和可能工作的最长时间进行计算。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事故及未来的发展。 13.1.3 计算墙壁、地板及天棚的屏蔽层时,除应考虑屏蔽室所在地区的辐射源外,还要考虑到相邻地区存在的辐射源的影响以及因散射辐射带来的照射。 13.1.4 原则上不允许在屏蔽层中存在着人与放射源相对的直通缝隙,由于穿管、物料通道等原因在屏蔽层内开孔,造成屏蔽效果的减弱,设计上应进行屏蔽补偿。

13.1.5 当操作同时存在α、β和含强中子辐射的放射性物质时,除考虑该种射线自身的屏蔽外,设计上还应考虑(α、n)反应、轫致辐射及活化作用产生的辐射的屏蔽。

13.2 辐射屏蔽设计标准

13.2.1 设计屏蔽层时,放射性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按每年50周,每周40h计算。

13.2.2 屏蔽层设计时采用的外照射剂量当量率计算限值如下: 白区不超过0.25×10-2mSv/h(0.25mrem/h); 绿区不超过0.75×10-2mSv/h(0.75mrem/h); 橙区不超过2.5×10-2mSv/h(2.5mrem/h);

红区热室、工作箱和手套箱间的隔墙,在墙、室内的放射源不撤出情况下,在相邻箱、室内产生的剂量当量率不超过(25~100)×10-2mSv/h(25~100mrem/h)。

13.2.3 屏蔽层局部漏束产生的剂量当量率,可根据操作特性适当放宽。

13.2.4 实验室内放射性物质转运容器,其计算剂量当量率在距容器表面20cm处为(2.5~25)×10-2mSv/h(2.5~25mrem/h);实验室内放射性检修设备,其计算剂量当量率在距设备表面20cm处为(2.5~100)×10-2mSv/h(2.5~100mrem/h)。

13.3 某些屏蔽设计参数的选取

13.3.1 直接连接在放射性溶液设备上的排气管道,屏蔽计算时,按管道充满液体考虑,其放射性浓度值按设备内溶液放射性浓度值降一个量级计算。

13.3.2 连接在放射性设备上的非放管道,断流阀及阀后连接到放射性设备上的部分,按放射性管道处理。

13.3.3 由于操作失误或在发生事故时,可能吸进放射性溶液的非放管道,按放射性管道处理。

13.3.4 在屏蔽计算时,所有放射性溶液设备、管道和阀门,都要考虑放射性物质在器壁上的吸附效应。放射性设备及管道,吸附备用系数值从1~3,对放射性阀门其值从1~5。 13.4 屏蔽材料

13.4.1 常用辐射屏蔽材料见附录A(补充件)。

13.4.2 设计上应对屏蔽材料性能提出要求,屏蔽层中不能出现空洞,此外还应注意材料的耐热性、耐火性、耐辐照性及经济性。

13.4.3 设计上要考虑材料的多用性,如所选材料既能屏蔽γ又能屏蔽中子,还可做为结构材料。

13.4.4 用铅做屏蔽材料时,要注意铅本身重量可能带来的蠕动,应保证其不发生形变,以免影响屏蔽效果。

13.4.5 用水做屏蔽时,设计上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失水事故。 13.4.6 在某些特定辐射情况下,必须考虑所用材料产生感生放射性的影响。 14 开放型实验室辐射监测设计

14.1 开放型实验室辐射监测设计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的监测、周围环境监测及剂量监测系统的设计等。

14.1.1 设计个人剂量监测时,应根据放射性辐射特性、剂量仪表特性及环境特性,选择相适应的监测手段。

14.1.2 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β、γ及中子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的浓度和组分、表面污染水平及污染范围、检修及处理事故时的监测设计。 14.1.3 周围环境的监测,主要包括排入环境的放射性废水、废气的量和组分,附近居民区内的空气、水、土壤,有代表性的动植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量与组分,以及地面的β、γ辐射水平等的监测设计。 14.1.4 规模大的开放型实验室辐射监测中心实验室的设计。

14.1.5 实验室辐射监测用房及剂量监测系统的设计。

14.2 甲、乙级实验室内,凡经常有人活动的放射性工作场所,γ和中子剂量率有可能超过该处设计值时,可设固定式仪表远距离监测。固定式仪表的探头一般布置在可能出现异常照射的地点,安装高度以距地面1~1.5m为宜,仪表应能给出声、光信号。

14.3 甲、乙级实验室内,凡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浓度可能超过该区域规定的空气浓度值的放射性工作场

所,可设固定式取样系统。取样点要考虑污染来源和气流方向,设在最易发现空气污染的地方。 14.4 甲级实验室操作大量α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及烟囱排出口处应设α放射性气溶胶连续监测仪。 14.5 甲、乙级实验室卫生出入口及区域间的卫生闸门处应设表面污染检查仪表,对工作人员的体表、衣服及携带的工具等进行监测以了解污染水平、范围,防止污染的转移和扩散。

14.6 甲、乙级实验室辐射监测系统控制间及样品测量室布置上,必须考虑外照射、放射性气溶胶、温度、湿度等因素对仪表测量值的影响。

14.7 丙级实验室一般采用便携式仪表和取样器进行放射性监测和取样。 15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5.1 存在临界安全问题的开放型实验室,其临界安全设计应严格执行EJJ6的有关规定。

15.2 注意一般工业安全,应采取措施防止因为一般工业安全事故导致放射性事故的发生(如防火、防爆、防水等)。

15.3 重要系统(如通风系统)及维持安全必不可少的设备应提供的备用电源。 15.4 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严加看管,设计上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放射源的丢失(如加高废物贮存库的窗高、双道门等)。 附 录 A 辐射屏蔽材料特性

(补充件)

A1 常用辐射屏蔽材料的特性见表A1。 表A1 材料名称 石蜡(D30H62)聚氯乙烯(CH2)x 水

有机玻璃(C5H3O2) 碳化硼(B4C) 普通混凝土 重混凝土 铸 铁 钢 板 铅 铅玻璃型号/ZF1 ZF6 ZF7 密 度(g/cm3) 0.920.96 1.0 1.18 1.8 2.2~2.4 3.1;3.6 7.2 7.8 11.34 3.86 4.77 5.2 量级为1022 — — — — — — 含 氢 数原子/cm3 8.18×1032 8.27×1022 6.69×1022 5.70×1022 — 配方不同,有所差异量级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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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安全防护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管理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杜绝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全面提高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二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特点及建筑行业五大伤害类型,以下几项为易发生群死群伤工程和部位的范围:

(一) 脚手架工程

1.附着式脚手架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2.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架体在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二)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五米(包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五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 模板工程及支持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搭设跨度在10米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的工程 1.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2.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第三条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施工活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一览表。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作业环境的变化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部位、作业时间、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告知。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按要求配置专项安全员:

(一)1万m2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

(二)1--5 万m2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

(三)5 万m2以上的工程(含5 万m2 ),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第六条

项目部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目验收检查标准。在向外租赁设备时必须履行设备租赁单位、现场监理、项目部三方签字手续。

第七条 施工电梯操作人员、信号工、架子工、塔吊操作人

员、塔吊安装拆卸人员爬架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在项目部进行备案。

第八条 施工电梯、塔吊、附着式脚手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一) 施工电梯、塔吊具备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生产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二) 附着式脚手架具备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安全许可证;

3.建设部签发的生产使用证;4.产品鉴定或验收证书; 5.产品就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6.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第九条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在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在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举行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和塔吊租赁单位,施工电梯租赁单位,附着式脚手架租赁单位,悬挑式、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保证措施: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装、升降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四)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护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五)安装拆除时,在外围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六)附着式脚手架结构构造尺寸规定: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4层楼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3.直线布置的架体跨度不得大于7米,折 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 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米。

4.架体的水平悬挂长度不得大于2米,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架体的全高和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七) 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1.当荷载超过设计的15%时,自动停机;

2.当水平行家两段间距

时,自动停机;

(八)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个楼层处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整体不少于三道。

(九)附墙支座上设有防

导向的结构装置。

(十)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不得小于10mm*10mm*10mm。

(十一)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十二)

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十三)附着式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的,应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

(一)悬挑式脚手架和20m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有总共审批和验收手续。

(二)脚手架应按照相关规定搭设,采用外径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三)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搭设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需搭设在底座(托)或通长垫板上。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设置必须压二挑一,用钢丝绳进行防滑固定,悬挑梁材质使用工字钢。悬挑手脚手架悬挑高度不得超过4层楼或15米。

(四)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禁止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进行更换。

(五)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间距(横杆)不得大于1.5米,中间加一道腰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

(六)

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袭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层应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cm高挡脚板。

(七)脚手架施工层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必须在下方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内侧与结构外墙间无法防护时可铺脚手板。

(八)整个架体应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九)脚手架必须用连墙件与结构进行连接,连墙件设置符合两步三跨或三步三跨的要求,连墙件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结必须使用刚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夹

角为45-60度,由底向上连续搭设。20米以上高大脚手架应有卸荷措施。

(十)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CM,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十一) 人行马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并按临边防护要求经行防护。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cm.

(十二)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道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十三)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十四)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第十四条

基坑开挖支护安全保证措施:

(一)基坑支护前编制支护施工方案,施工方要有针对性以指导施工。支护方案未经上级审批前禁止施工。

(二)基坑支护施工须具有临边防护措施,按照措施要求设置临边及其他防护。

(三)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当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四)基坑开挖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和防止邻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控制措施。

(五)积土和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不小于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当必须靠近施工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六)人员上下设置专用通道,通道尺寸及照明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七)经验收后施工机械方准进场进行挖土作业,按照规定程序开挖土方。土方开挖分层进行,及时支撑严禁掏底作业。

(八)按照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观测,建立开挖测量记录档案,发现变形过大应立刻停止相关工程的施工,分析隐患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九)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有隔离防护措施。

(十)设置足够照明保证光线充足,在紧急出口等处设置断电应急灯。

第十五条

塔吊安装拆除安全保证措施:

(一)拆装前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35标准要求,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小于1/1000.

(二)塔吊拆装作业必须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吊的最大安装处的风俗

不应大于13m/s.(三) 如以下部位存在问题应进行更换或修复: 1.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2.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3.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4.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空塑性变形。

(四)塔吊的安装、拆除程序

安装程序是:固定基础——底架——安装塔身基础节和两个标准节——安装斜撑杆——放置压重——安装顶升套架和液压顶升装置——组品安装转台、回转支承装置——承座及过渡节——安装塔帽和驾驭室——安装平衡臂和变幅小车,穿绕钢丝绳——顶升接高标准节到需要高度。

塔吊拆卸程序是安装的逆过程。

(五)在拆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塔吊的平衡,严禁只拆除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六)在塔吊安装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起。

(七)顶升作业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风力在五级以上不得进行作业。

(八)顶升作业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平衡状态,并将会转部分制动住

(九)安装和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预紧力紧固,并进行检查。

(十)施工现场装有两台以上塔吊时,两台塔吊距离应保证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高位起重机最低部件与低位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第十六条

根据建设部2009年87号文件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报告制度,自工程进场一星期内报建总安全监督部,以便实施及时监督,消除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伤事故的发生。

推荐第7篇: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临时设施

(一)安全生产目标

①杜绝一切工伤事故;

②无中毒、火灾、火警事故;

③杜绝重大车辆交通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违章率低于10%,新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岗位教育率达100%;

④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证件上岗率达100%;

⑤按安全“一标三规范”检查综合评分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①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放,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并为现场职工(包括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加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使安全生产建立的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护设施的基础上。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把安全当作第一位工作来抓,下大力气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规》,以及安全检查和安全奖罚制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切实行使安全监察职能。项目经理部配备一位有安全工作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的同志任安全主任,负责抓安全;各作业队同时也设安全主任、安全监督检查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使安全工作随时有人抓、有人管,处于受控状态中。

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层层技术交底,特殊工程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

⑤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切实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队每周检查一次,坚持每星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⑦加强现场施工生产防护,对脚手架、“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及路口防护、施工用电、支架搭设、施工机具等严格按《安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⑧进一步编制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与交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配合,派专人负责配合交警疏通车辆、行人。管线施工时,槽壁上方设立围护,对所有的坑、井、洞口等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并用木板加以覆盖或围护。临时道路靠施工区域的一侧,采用七合板进行分隔维护。积极配合业主加强对原有的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前联系各有关部门,明确旧管线的位置,并按设计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⑨油漆及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设置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本工程为市政道路工程,工程量较大且多为机械施工,对沿线周围的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制定环境保护措施非常必要。一旦中标后,我公司将认真组织、细致工作,确保施工沿线居民的生活、工作正常进行,并努力使沿线环境的免受破坏。

(三)文明施工

1、施工场地内的淤泥、弃土和其他废弃物等及时清除运输至指定地点,做到施工期间现场整洁。运土车辆的车斗采用蓬布加以覆盖,防止泥土撒落,进出工地时,进行冲洗,保持道路等干净、整洁。施工任务完成退场时,彻底清除必须拆除的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

2、认真搞好施工现场规划,场内布置整齐,紧凑有序。机械设备归类并整齐停放;材料物资等分门别类及时入库或存放在指定位置等。

3、工地排放的污水、废油等经过处理符合标准后排入附近的沟槽内,严禁有害物质污染土地和周围环境。场地排水系统畅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4、噪音的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加装吸间减振设施,减少噪音并使噪音控制在70分贝以下。在机械选型上要尽可能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机械。

5、优化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努力保护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对于噪音大的工序,尽可能安排在白天施工,以减少夜间对附近居民的噪音干扰。

6、施工便道作好管理养护工作,路面保持平整,两侧排水良好,雨季无沆积水;旱季适当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减少施工期间对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影响。

7、施工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围栏,平交路口,大门口等设置明显的标志,使施工场地尽可能自成一体,以减少和外界的相互干扰。

8、做好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厕所设化粪池,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废水排放入沟槽内,使其不遍地乱流,保持生活区的卫生和整洁。

(四)环境保护及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是工地安全管理的基础,是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重要一环。本工程规模较大,加强文明施工是施工可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施工区域文明施工措施

①工地临时用水及排水设施全面规划,使设施不妨碍交通和工地周围环境。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有详细的布置图,工地四周采用高1.8m的七合板进行围护,入口显眼位置布置“五牌一图”。

③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保持畅通。频繁交叉处设有明显的交通标志或临时的交通指挥。

④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随时清理收回,并且将钉子拔掉再分类集中堆放。 ⑤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构件、施工设施构件、机电设备等)都按施工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并按不同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进货验收日期及用途分类标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⑥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宣传标语牌,基坑、沟槽等危险处设置危险标志牌,夜间挂红灯警示。安全设施按规范标准设置,保证不随意乱动。

⑦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关系,保持与周边居民关系融洽,友好相处,争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谅解及支持,控制施工噪音,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⑧言谈、举止文明,待人礼貌,充分尊重业主和监理代表。

二、生活区域文明管理

1、生活区域与施工区域严格分隔或分离。

2、生活临设井然有序,办公室、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库房、堆场等严格按总平面营建;空地绿化,专人护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处理;食堂设置纱门窗,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

3、生活区域门头、围墙统一CI形象,标明公司规范简称和徽记,入口路侧树生活区总平面布置图牌,临设墙壁统一规划,书写标语、宣传画、规章制度等。

4、设立报刊栏、黑板报、宣传窗,配置乒乓球桌、羽毛球网拍、电视机等文体设施,丰富工人生活。

5、办公室各级人员岗位责任牌清晰,要求管理人员形象整洁,精干高效、热情细致、准时上下班,形成良好工作作风;室内摆放植物、盆景,每日清理,每周大扫除。

6、工人宿舍统一双层铁架订,统一蚊帐、被褥、凉席,配置电扇、桌椅等,严禁赌博和室内抽烟,严禁使用小电器,实行半军事化作息管理。宿舍悬挂值口牌,每天打扫。每周检查评比,实行奖罚制度。

7、生活区域实行连续围护,围护采用高1.8m的七合板进行。实行封闭管理,设专职保安员,出入凭证,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登记,防止闲杂人员入内。

8、生活区域每隔10—15米配置灭火器材,积极开展灭“四害”,每周进行卫生检查评比、防火检查、绿化检查等,奖先进、罚落后。

9、设立建议箱,公开收集意见及建议,改进施工、技术、行政、财务、后勤、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由项目部经理每日开箱处理。

三、临时设施措施 用电措施

A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所有电器设备、临电线路进行检查,保证用电安全。

B电工持证上岗,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私接线路、动用电器。 C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配电箱内保证电器可靠完好,其线形、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标明用途,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满足防雨、防水、防尘的要求,统一编号,外涂明显色标,停用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禁止使用塑胶软线,严禁成束架空或沿地敷设。

D各种电器设备及其电力施工机械与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

E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保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保养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开挖的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F220V照明电源按规定布设,装设灯具,并加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源电压小于36V,灯体与手柄连接牢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胶套电线,禁止用塑胶线,行灯有防潮、防雨设施。

G电焊机单独设开关,外壳作接零或接地保护,焊线保证双线到位,无破损。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H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在施工设备送电前,通知有关人员。

I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与安全用电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J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地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非专业电器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K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L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采取的防护措施:在施工前做详尽的调查和实地物探,摸清底下管线的走向及埋深,并在其正上方由测量打点,每隔5米打一木桩,每隔10米在桩顶插上小红旗,并注明“地下管线,施工危险”的字样。时刻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

事故紧急救援:一旦出现危险,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根据相应管线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将损失降到最低。

推荐第8篇:安全防护期工作总结4月

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结

根据???住建局印发关于《???住建局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处于受控状态。现将项目部开展“特别防护期”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强化领导。以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一把手建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四个强化、做到人人目标明确,责任清除。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

6月4日开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隐患管控。通过各种安全活动,一是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启发全体员工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二是创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重在全面加强安全隐患的管控,提升建工集团对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控制能力,从而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三、问题反思、持续改进

重点把问题反思与存在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中,一是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由于几年的发展战略转型影响,安全管理部门建了撤,撤了建,形成队伍不稳定状态,管理标准、制度、流程不健全,不规范化,不标准化、不体系化,安全管理滞留在面上。

四、强化措施、务实管理

重点明确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求及今后工作重点,切实推进集团指示精神及风险预控型企业管控模式。把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作为工作且入点,一是首先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安全检查、督导、问题整改,其次梳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制度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二是规范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分析、计划、例会、基础档案、基础工作、信息传递、人员配置、隐患管理、问题整改、教育培训、检查、事故管理等。

项目部在特别防护期期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扬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精神,以人为本,从提高一线人员素质入手,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时保安全,处处要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项目经理部

2017年6月24日

推荐第9篇:辐射防护服务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辐射防护服务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游离辐射防护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辐射防护服务相关业务,系指:

一辐射防护侦测业务。

二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

三辐射防护训练业务。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辐射防护侦测业务内容如下:

一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放射性物质及其工作场所之辐射防护侦测。

二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放射性物质之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评估。

三放射性物质运送有关之辐射防护及侦测。

四钢铁业辐射侦检作业之辅导与稽核。

五建筑物辐射侦测。

六钢铁建材辐射侦测。

七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4 条

前条第一款业务,系指下列之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放射性物质及其工作场所之辐射防护侦测:

一医用X光机。

二医用直线加速器。

三医用密封放射性物质。

四医用钴六十远隔治疗机。

五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六非医用柜型X光机。

七非医用移动型X光机。

八动物用X光机。

九非医用直线加速器。

一○非医用密封放射性物质。

一一非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一二高强度辐射设施。

一三放射性物质生产设施。

一四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制造设施。

一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5 条

第三条 第三款之放射性物质运送有关之辐射防护及侦测,系指:

一盛装供运送放射性物质所用包装、包件之辐射防护及侦测。

二载运放射性物质所用运送工具之辐射防护及侦测。

三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6 条

本办法所称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内容如下:

一、辐射防护人员之辐射防护训练。

二、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操作人员之辐射防护训练。

三、钢铁建材辐射侦检人员 (以下简称辐射侦检人员) 之辐射侦检训练。

四、本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之教育训练。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者。

第 7 条

下列机关 (构) 得向主管机关申请从事本办法之各项业务认可:

一政府机关 (构) 。

二大专校院或学术研究机构。

三法人、团体。

第 8 条

申请从事第三条辐射防护侦测业务认可者,应依下列规定置专职人员执行侦测业务:

一、第一款至第三款业务,应置辐射防护师及辐射防护员至少各一人。

二、第四款业务,应置辐射防护师至少一人及辐射防护员或领有辐射安全证书者至少一人。

三、第五款或第六款业务,应置辐射防护人员及领有辐射安全证书者至少各一人。

本办法修正施行前取得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认可者,于该认可有效期限届满前,其专职人员之设置,适用修正前前项之规定。

第 9 条

申请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之认可者,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认可证:

一、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登记或设立相关证明影本。政府机关 (构) 免附。

二、负责人身分证或护照影本。政府机关 (构) 免附。

三、辐射防护人员认可证书或辐射安全证书影本及在职证明。

四、辐射防护计划。

五、作业程序。

六、侦测仪器之型录、校正合格文件。

七、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第 10 条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之认可者,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认可证:

一、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登记或设立相关证明影本。政府机关 (构) 免附。

二、负责人身分证或护照影本。政府机关 (构) 免附。

三、合格操作人员证明影本。

四、辐射防护计划。

五、作业程序。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质销售服务业务者,应另检附运送计划、专职辐射防护人员证书影本及在职证明。

申请从事医疗器材及放射性药品之销售服务业务者,应另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药商许可证明影本。

第 11 条

申请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之认可者,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认可证:

一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登记或设立相关证明影本。政府机关 (构) 免。

二负责人及班主任身分证明影本。

三训练计划:内容应包括宗旨、组织编制、班主任之学经历证件影本及同意出任书、拟聘师资名册、师资学经历证明影本、同意出任书及担任之课程、训练教材及相关实习课程、辐射侦检仪器、测试用辐射源、辐射防护器材、测验方式、成绩评定方法及及格标准等教学用具及

内容。

四训练场所符合消防安全之证明影本。

五营运管理计划:内容应包括收费标准、受训人员到课及考评方法等。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办理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辐射防护训练业务者,其班主任并应具有辐射防护师资格。

第 12 条

办理辐射防护训练或侦测训练之训练课程、时数、师资资格、学员资格,应依附表一至附表三之规定。

第 13 条

本办法核发之认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期限届满前六十日至三十日,申请人得填具申请书,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认可证,经主管机关审查合格后,发给认可证。

第 14 条

认可证于有效期限内遗失、毁损或记载事项变更者,申请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具申请书,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认可证。

前项补发或换发认可证之有效期限与原证相同。

第一项记载事项变更系增加认可业务内容者,应依业务内容另检附下列文件:

一、申请增加辐射防护侦测业务或销售服务业务内容者,应检附辐射防护计划及作业程序。

二、申请增加辐射防护训练业务内容者,应检附训练计划及营运管理计划。

第 15 条

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或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者,其辐射防护计划及作业程序应制作成册备查。

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者,其训练计划及营运管理计划应制作成册备查。

第 16 条

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或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者,其辐射防护计划及作业程序内容变更时,应于发生日起三十日内检附修订之计划送主管机关核备。

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业者,其训练计划或营运管理计划内容变更时,应于发生日起三十日内检附修订之计划送主管机关核备。

第 17 条

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者,接受委讬执行业务发现异常辐射时,应立即电话通报主管机关,并于七日内提报书面报告,必要时并协助委讬人采取适当之防护措施。

第 18 条

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者,应妥善保存训练学员名册,期间至少十年。学员名册应注明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证字号、受训日期、班次、测验成绩及结训证明字号等。

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者,应于每一梯次训练开始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开班日期及地点;并于每一梯次训练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及格学员名册送主管机关备查。

第 19 条

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者,办理各项训练业务,其缺课时数超过全部授课时数五分之一之学员,不得参与该次训练结业测验。

测验成绩不合格者,得于下一期训练时向原训练机构申请参加补测验,补测验以一次为限。

第 20 条

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者,应设置之专职人员离职,应暂停认可业务。

从事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者,应设置之专职人员离职,应即补足。无其他适当人选,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由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者报备之辐射防护人员兼任,以一年为限。

前项兼职期间届满,应暂停认可业务。

专职人员异动时,应于异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具申请书及检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向主管机关申报。

第 21 条

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或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者,使用之辐射侦测仪器,应每年送实验室认证体系认证合格机构校正一次,校正纪录应保存三年。

前项未在实验室认证体系认证范围之仪器,其校正方法应报经主管机关审查。

第 22 条

从事辐射防护侦测业务者,应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期间内,向主管机关申报上一年业务统计表。

从事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销售服务业务者,应于每年七月一日至十五日及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期间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前半年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与x光管之销售及库存纪录。

从事辐射防护训练业务者,应于每年七月一日至十五日及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期间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营运报表。

前项营运报表应含前半年开班次数、开班日期、各班参训人数、及格人数与百分比、师资异动情形及未来半年开班规划。

第 23 条

经主管机关认可之业者,应同意主管机关于必要时派员检查,并得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业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第 24 条

从事辐射防护相关业务者,永久停止认可业务时,应于停止业务后三十日内,向主管机关缴销认可证。

第 25 条

申请认可文件或其他申报文件有虚伪不实之情形者,应撤销其认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废止其认可:

一、从事业务违法或不当,造成人员或环境之辐射危害,经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

二、有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一年内达两次者。

三、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一年内达三次者。

四、有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八款情事,一年内达四次者。

五、出具不实之辐射防护侦测或训练证明文件者。

六、未经核准擅自转让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者。

第 26 条

认可经撤销或废止,自撤销或废止之日起,同一机构或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再行申请同类认可。

第 27 条

本办法所订书表文件格式,由主管机关另定之。

第 28 条

本办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办法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推荐第10篇:关於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13号

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提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水平,现就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抢,确保核技术利用设施运行安全。

(二)加强放射源暂存场所及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存有可移动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库房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或监控。放射性同位素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双人双锁,并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

(三)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和转让审批手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放射源丢失、被盗、抢等辐射事故。

(四)及时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减少安全隐患。在放射源闲置废弃后3个月内,应将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或放射源生产单位,或返回原出口国。

(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习,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够立即响应,事故报告渠道通畅,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二、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凡依照已废止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规定取得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自2009年1月1日起,一律作废。

(二)凡依照已废止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规定取得的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有关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作废。

(三)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终止前依据《条例》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许可证,逾期不申请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1、凡从事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活动的单位,请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手续。

2、凡从事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活动的单位,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手续。

3、我部委托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宁夏、新疆、山东、河南、江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负责审批颁发辖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上辖区内凡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本通知二

(三)

1、2两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提出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手续。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4、销售、使用以上三款以外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请按

(三)

1、2两条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提出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手续。

请各单位迅速落实上述措施,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安全 防护 通知

抄送:公安部,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第11篇:电焊工安全防护

电焊工安全防护

焊接作为机械加工方法之一,广泛应用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过程。其独特加工特性要求操作者(焊工)除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工艺要求外,还必须做好自我防电、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烫伤、防噪声、防辐射和防机械外伤等防范措施。

一、防触电。焊接过程中使用设备空载电压一般在60-90V之间,该电压远远超出干燥环境下安全电压36V 的要求。所以焊接时必须做到:

1.电焊机外壳、工作台及焊接件均应接地良好,导线电缆绝缘良好;

2.焊钳与电焊软线的连接要牢固,握柄绝缘耐热;

3.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地方进行焊接应采取铺设木板或绝缘垫板等安全措施;

4.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导电物件上;

5.移动电焊机位置或焊接中突然停电,需切断电源;

6.高空焊接电缆不得绕在身上进行作业。

二、防外伤。焊接过程中经常进行工件的吊运、翻转和移动,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不得在上述情形中进行焊接作业;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清理焊渣时谨防飞溅伤人;焊前预热应采用测温装置进行检查。

三、防尘、防毒。焊接高温作用下,工件表面污物的燃烧、焊条药皮及金属的熔化蒸汽等产生大量颗粒状有毒烟尘。作业时应注意:

1.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镜、口罩等);

2.容器、塔、罐、大口径管道内焊接应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烟尘,必要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3.在有毒场所作业,对作业环境检测合格后仍要戴好防毒口罩或佩戴隔离式氧气呼吸器,工作场所要有专人防护。

四、防辐射。焊接高温电弧辐射主要对人体皮肤(胆红斑症)和眼睛(角膜结膜炎)危害较重。作业时焊工必须使用镶有特别防护镜片的面罩,并按照焊接电流的强度选用不同型号的滤光镜片保护眼睛。为防止皮肤受电弧的伤害,焊工宜穿浅色帆布工作服,同时,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扣好领口,皮肤不外露。多名焊工同时集中焊接时,焊工之间要采取隔光措施(如隔光板)。

五、防爆、防火。焊工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前要办理动火手续,且符合有关动火规定,否则不得施焊。禁止在易燃易爆物体上和装载易燃易爆的容器内外进行焊接。若需焊接,必须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评定、同意后才可进行工作。电焊工必须认真注意防火,焊条头、飞溅物、电弧、电焊机等都是着火源,所以施焊前先检查四周环境是否允许烧焊,下班前认真细致排查工作场地和焊机电源,妥善处理露天焊机。

第12篇:安全防护设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物件

2、、

3、1.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

阀、限位器、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1.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2.1各种安全装置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放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3、防护用具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3.2各种防护器具都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3.3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4、管理分工

4.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部门负责管理。

4.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蕾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技部门负责管理。

第13篇: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防护措施

该工程专业工程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建筑物预留洞口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毒、防台风措施等。

1、建筑物周边防护

该工程主楼外脚手架采用普通双排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主楼在二层设置一道防护棚,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2、“五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拆一层框架模板,清理一层,五临边设一道防护,其栏杆高度不小于1m,并用密眼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项目要对违章纪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3、四口防护

楼层平面预留洞口防护以及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cm的通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达到钉平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杆1m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少于二根,然后在立杆下脚捆绑安全水平网二道(层)。栏杆挂密眼立网密封绑牢,其它坚向洞口如电梯井门洞、楼梯平台洞、通道口洞均用钢管或钢筋设门或栏杆,方法同临边。

4、现场安全用电

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 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2) 现场砂浆搅拌站、钢筋加工车间、楼层施工各设电箱一个。

(3) 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点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4) 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任人。 (5) 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措施。 (6) 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底于2.5m2,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只。 (7) 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线代替电熔丝。

(8) 南方地区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脚手架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2镀锌圆钢作避雷器,用不小35的铜芯线作引下线与埋地(角钢为L50×5×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于10欧姆。 (9) 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 钢井架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设防雷装置。设备应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全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预使用。

(2)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好、电机无病外,还要求机械有接零和重复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欧姆。

(3)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并做好记录。

(5)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6) 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7) 所有机械都不许带病作业。

1、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 进场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

(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进入2m以上架体或施工层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4) 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5) 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6) 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7) 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 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8) 夏天酷热天气,现场为工人备足清凉解毒菜或盐开水。 (9) 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10) 施工现场设医务室,派驻医生一名,对员工进行疾病预防和医治。

(11) 夜间施工时在塔身上安装两盏镝灯,局部安装碘钨灯,在上下通道外安装足够的电灯,确保准备夜间施工和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 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 重点部位(危险的仓库、油漆间、木工车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 建立动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 各楼层、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置消防器材。 (6) 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 危险品押动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3、风灾、水灾、雷灾之防护

(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2) 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 关闭门窗,如有特殊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 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③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④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入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⑤ 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器具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⑥ 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屋面及危墙壁。 ⑦ 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⑧ 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3) 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 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 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③ 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④ 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 为防止雷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5) 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第14篇:安全防护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欣

成员:郑随利 郭航期 陈永强 陈小第

(二)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大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四、采取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6)、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后方可实施。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急救援人员等。

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培训和演练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3)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2、对专业队的培训

(1)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2)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对企业一般员工的培训

(1)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2)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3)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4)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六、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一)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二)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臵、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三)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七、预案对正常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框架工程的楼层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深基坑临边等“五临边”和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险作业处作业时,都必须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设备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现场凡属“三无”产品起重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并强制给予报废和销毁,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预防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按其所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臵设立公告栏给予公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发现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做到:

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执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极配电两极保护,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作好用电管理,外电线路防护和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架设和配备工作。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消防法规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臵图,施工工艺一道综合设计。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4、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开工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间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10、施工现场冬季取暖应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陕西奥德门特种设备安装公司

2018年 03 月 16 日

第15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535 来自: 发布时间:2008-08-02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安全防护措施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住宅楼

国庆期间安全防护措施

1、增加门卫员,防止节日期间外来流蹿人员进入工地,建立节日期间外来人员进出工地登记表,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工地逗留、留宿。

2、张贴告住户通知书,节日期杜绝进入工地参观、看房,以确保个人安全。

3、增加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外粉期间,外脚架搭设完毕,未经建设或监理单位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4、外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5、节日期间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三勤”即嘴勤、眼勤、腿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教育,责任到人,坚决反对违规违章作业,机械带“病”作业等违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7、节日期间,不论管理人员,门卫人员或职工违返规定,不坚守岗位,因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追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必须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对不服管理,为所欲为的人员,项目部将有权责令其退出工地。

9、对现场木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能运走的及时运走,对不能运走的,进行归类存放,远离火点,防止火灾发生。

10、对库房油类存放进行统一管理,近期不用的,必须运至料场,库房重地,禁止吸烟,防止火灾。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一处

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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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认真 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带好安全帽。

三、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高跟和易滑、带钉鞋,严禁吸烟,严禁

酒后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五、各种配电箱(电器)及电源电线必须符合要求,做到一机一闸

一保险,门锁齐全,断电上锁。

六、剔凿打眼,必须有防护措施,作业下方严禁站人。

七、各种机具必须有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

八、脚手架材料和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安全网搭设规范。

第18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保证车间安全通道畅通,在车间各部配置灭火器,加强维修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厂内各工种生产工位有明显的界定标志,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物品出库应分配专人保管,用完放回原来制定安全存放位置,且存放位置有明显标记。

四、明火作业应远离其他工位,距离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明火作业区。

五.车间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和破损电源及插座,而且车间工作灯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需要经常检查导线和插头是否良好。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禁止采用铜丝和铁丝代替。

六、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气设备。

汽车维修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备齐所有需要的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二、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应先铺好吉利五宝和叶子板护罩。

三、电瓶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将电瓶盖打开,温度不得超过45度,且检查电瓶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想取出电瓶必须先关闭电源,防止损坏充电或电瓶。

四.在装有微机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要切断或链接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的电气配线进行作业时,必须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拔掉蓄电池负极插头,以免造成控制器原件破坏。

五、再添加处理制冷剂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避免制冷剂溅入眼内或灼伤皮肤,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冷水或20%西硼酸冲洗,制冷剂盐酸应存放在通风通畅的库房内,避免烈日阳光暴晒,搬运时应避免震动。撞击。

六、打开空调系统进行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应缓慢排除制冷剂防止油液一起排出,同时避免与明火及炽热金属接触,否则制冷剂将会分解或成有毒气体。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二.

四.

五.

六.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整理干净,以免妨碍工作或引起火灾,要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二. 进行校正工作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引、选用合适的顶杆、拉锯、夹具站位正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三.使用钻床和电焊机时,必须事前检查零部件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

无误后方可按程序启动使用。

四、焊条要放在干燥地方,工作时根据工件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必须穿戴面罩及防护用品。

五.氧气瓶和乙快瓶要远离火灾,禁止在太阳下暴晒,避免撞击,所有电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以防漏气。

六、进行氧焊点火时要先开乙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烯气闸再关氧气闸,要经常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现象要迅速卡紧胶管,关掉乙炔气阀和氧气气阀。

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进入喷漆房作业前,必须配备所有需要的油漆和铺料及所需工具。

二. 带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将喷漆叶子设备水泥土灰尘擦拭干

等。

三. 喷漆作业前要穿戴专业喷漆衣服,佩戴口罩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打开通风设备。

四. 严禁在存款漆料的场地和喷漆房内点火焚烟。 五. 在喷气作业过程中严禁打开喷漆房门。

六. 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严禁将温度调节器设置在80度以上。 七. 喷漆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洗净喷漆设备用具。 八. 要经常检视、清洁进气滤网。防止堵塞。

举升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应清除举升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作手柄是否正常。

二、操作机构灵敏有效,液压系统不允许有爬行现象。

三、支车时,四个角应在同一平面上,调整支角胶垫高度使其接触车辆底盘支撑部位。

四、支车时,车辆不可支的过高,支起后四个托架要锁紧。

五、带举升车辆驶入后,应将举升机支撑块调整移动对正该车型规定的举升点。

六、举升时人员应离开车辆,举升到需要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锁销,并确保安全可靠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七、除保养小修项目外,其它繁琐笨重作业,不得在举升机器上操作修理。举升机不得频繁起落;支车时举升要稳,降落要慢。

八、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举升机。

九、发现操作机构不灵,点击不同步,托架不平或液压部分漏油,应及时修理,不得带故障操作。

十、作业完毕后应清理杂物,打扫举升机周围以保持场地整洁。

一、定期排出举升机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油量不足应及时加注同牌号的压力油,同时应检查润滑,举升机,传动齿轮及缝条。

举升机操作注意事项

1.橡胶支垫的前后距离,应尽可能调整的大些,以防止举升机运行中发生汽车下落事故。

2.在修理汽车等作业中,举重机的制动必须在锁紧状态

3.举重机在锁紧状态下进行下降动作时:应先将举升机稍微上升一点,以便脱开制动器,然后再进行下降操作

4.超载荷工作时,安全阀声音异常,此应禁止继续使用举重机,否则将是很危险1 5.要及时消除和排除底架内的泥土和积水,而且要对链条进行定期检查并涂油

6.举升机在上升、下降过程中,人员绝对不能再被举起的汽车底部下面

7.橡胶支垫与汽车之间,不允许垫入木材等垫块

8.橡胶支垫不允许支承在弹簧钢板处,否则滑下是很危险的 9.为防止汽车滑下,务必擦拭掉沾在橡胶支垫上的油、水等

举升机操作规程 1.蒋4个臂向外散开

2.将汽车驾驶座靠近举升机非操作位置一侧驶入举升机内,保持车辆与举升机两侧距离大致相同

橡胶支垫位置的决定方法

1将橡胶支垫全部支承在汽车规定支承的部位

2、将臂调整到最大限度,并调整橡胶支垫的高度,以使汽车保持水平状态

3、注意对于除小轿车外地汽车,应将橡胶支垫调整在汽车的大梁、副大梁及吊架部位

上升及停止

1.上推手柄时,举升机上升;放开手柄时。举升机停止;下拉手柄时,举升机下降,在上升高度约300mm时,检查4个橡胶支垫是否稳固地支撑着,汽车是否保持水平状态,然后将汽车举升到需要的高度

2.放开手柄,举升机就能在任意位置停止,然后稍微下降一点,使制动器处于锁紧状态

下降

1.将制动器脱开

2.下拉手柄,举升机下降,下降速度可根据汽车的质量由下拉手柄

的幅度进行控制

3.下降过程中要停止时,必须将制动器推动器推到锁紧状态汽车的在汽车退出之前,先将4个臂从汽车下方转出到最初位置,然后慢慢地退出汽车。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眼镜,禁止佩戴手套操作,不

得用手制动仍在旋转的主轴

二、开机应检查各手柄及锁紧机构是否正常,空车试转,检查润滑状态是否良好

三、左,折钻夹头,钻套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不得随意用锤

或铁钳敲打。工件必须紧夹牢固,不变加装的应用用钳子

夹持,且下方需要垫木块方可作业。

四、在钻销过程中应用适合工具或提钻头方法经常清除钻屑,不得用手去直接除屑。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毛巾,抹布擦拭工作钻头和主轴。

五、工作完毕应及时清洁工作台、擦拭铁钳及润滑钻床。并将手柄工具摆放正确位置,切断总电源。

汽车机电技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工作前应检查所有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放入工具

箱。

二.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禁止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部件,零部件拆卸完毕应按照顺序整齐安放。 三. 拆装车辆要求做到三不落地,工作时佩戴手套,保证零部

件,地面和工具的清洁。

四. 废油液应倒入指定废机油收集箱,不得随地倒泼,避免废

油液污染。

五. 维修作业时应在开派功能工单时套好吉利五宝,叶子板护套,保证车辆整洁干净,在作业时禁止吸烟,禁止在汽油车旁烘烤零部件。

六. 在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后轮塞稳,再用安全登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七. 在维修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配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八. 发动机启动检查前应先检查各装配是否完全结束,是否按照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启动时装置是否完全结束,是否按照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启动时装置变速器于空档,拉紧手刹,底盘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在路试后进行底盘检测时,要防止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禁止立即开水箱盖,避免沸水喷出烫伤。

九. 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和正后方,并注意周边障碍物,维修完毕放到指定位置并取下吉利五宝。

轮胎拆装和四轮定位仪动平衡机安全操作工程

一. 严格定期检查和维护轮胎拆装机和四轮定位动平衡机 二.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拆装机的电源,气源,机械转动部分是否正常。

三. 拆装轮胎前应放掉轮胎的胎压。 四. 拆装轮胎时应严格检查轮

的具体尺寸。

五. 轮胎卡位准确,气源良好。 六. 轮胎动平衡前应将轮胎清洗干净。

七. 安装轮胎时应该卡位准确,并且施加合理的扭矩。 八. 动平衡机运转时,轮胎运转方向侧不得站有任何人。 九. 准备好轮胎动平衡的有关钳夹、铅块、锤子、胶水等。

十. 按照标准的技术参数进行动平衡试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 全员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 工作场地禁止吸烟。

三.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禁止在工作厂区打逗,大声喧哗,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工作厂区。 四. 工作时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五. 工作灯禁止沾水时使用,手湿时禁止板电力开关或电源插座。

六. 非电工人员禁止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气设备。

七. 拆下的零部件应2集中放好,杜绝在维修作业工位和生产车间

第19篇: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施工程序的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由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写。

3、作业班组长应严格按安全交底内容,对全体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再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应有双方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妥善管理,以备查验。

5、交底人应及时对被交底人进行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有关人员。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部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不得后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入场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参加特殊工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2、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劳动纪律、工伤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管理、处理意外事故、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安全防护设施的构造、性能、作用等。

3、除专业教育外,还应建立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4、安全防护作业班组,必须按规定建立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作业班组长根据当天作业的特点,再结合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给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认真讲解正确的操作程序和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5、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并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年审教育。如有没参加特殊工种年审教育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将自动作废。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之前,都必须进行验收。

2、验收工作应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和领导,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应由上一级的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

3、验收工作必须分段、分部位进行,并应从脚手架基础开始,具体是: (1)基础验收

(2)安全防护设施分部位验收 (3)作业面的验收

(4)扣件紧固程度的验收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合格单。

5、经验收合格的一切设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改动应报安全防护负责人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拆改,拆改后再次验收合格才可继续使用。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制度

l、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除每天进行巡察外,每周都必须进行检查,每半月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按实际情祝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分。

3、对检查出的隐患,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4、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5、对检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案,在安全活动和教育时,重点教育使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隐患的再次发生。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设置、安装、使用与维护必须符合建设部、市劳动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在安全防护设施上使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之前都必须进行设计、试验、审批等有关手续,并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和搭设的质量要求。

3、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包括拆除工程),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写从基础至竣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将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中去。一万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建筑、大型防护设施必须编写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原方案,如确需改动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原审批人同意后方可改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挪动或拆改。

6、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前都必须对基础进行有效的处理和验收。

7、架子工在进行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必须三人以上互相配合,作业区域下方要设置安全区,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划定的安全区域。防护设施使用的材料应上下传递,在任何情况严禁抛投现象。

8、防护设施的材料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再次使用时发生事故。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的巡察和维护,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同时报有关人员备案。

10、施工现场应在重要部位、危险岗位、临边和洞口处,交叉立体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现场的醒目处设置规范统一的安全标语。

1l、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必须做到严格、严肃、果断和及时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2、劳动保护用品,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发放,并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3、劳保用品的利用日常要有监督管理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用品要及时回收报废。

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配备一名安全防护专业管理负责人及满足施工需要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

3、负责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专业工长或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

4、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6、负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对现场内的防护设施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要求,在技术上给予保证。

3、负责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组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文字资料。

4、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归档。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防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各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考核及培训工作。

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验收单。

6、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及时制止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7、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整改。

8、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防护设施施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

3、组织班组人员经常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每个人的安全生产素质。

4、指导和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

6、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第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同时报有关领导。

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负直接操作责任。

2、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时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负责对现场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积极宣传安全防护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协助,共同搞好安全防护工作。

一般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的维护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有关防护设施。如确需要改动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每个作业人员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安全防护管理内业资料

安全防护管理内业资料总目录

1、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2、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教育记录

5、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审批单

6、分部位、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8、安全防护检查、整改记录

安全防护管理内业资料分目录

1、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一)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框图 (二)安全防护协议书

(三)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2、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图 (二)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制 a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b安全防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c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d班组成员的保证书

(三)安全防护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表

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二)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 (五)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4、安全防护作业人员教育记录 (一)安全防护作业人员教育记录

A安全防护作业人员教育名单及考试成绩 B安全防护作业人员教育内容 (二)班组长每天的安全讲话记录 (三)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考试卷

5、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审批单

(一)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审批单及审批意见和签名 (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修改后的审批单 (四)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修改后的方案

6、安全技术交底

(一)项目对工长及施工员总的安全防护技术交底 (二)基础阶段安全防护技术交底

(三)外脚手架基础及各阶段安全技术交底 (四)内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五)临边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六)孔洞安全技术交底

(七)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一)基础验收

(二)分部位、分杆件验收 (三)作业面验收 (四)临边防护验收 (五)扣件的紧固程度的验收 (六)各种防护设施的验收

(七)大型防护设施必须分段进行验收

8、安全防护检查资料

(一)各级对安全防护检查情况及整改资料

(二)作业班组的自检

情况记录和整改记录

(三)各阶段评分记录、日常发现问题记录及整改记录

安全防护管理内业资料目录

1、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2、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安全防护人员教育记录

5、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审批单

6、分部位、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8、安全防护检查、整改记录

第20篇: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生产目的及一般保证措施

(一)、确立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3、安全交底率100%,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4、电、气焊“两证一监护”符合率100%;

5、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施工。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控制人的因素。首先,在工人进场时必须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并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进行交底;其次,在每天上班之前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班前教育,重点交待当天的工作事宜及安全防护措施;最后,要执行严格检查制度,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工人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及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检查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施工机具控制措施

1、手持电动机具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有效接地和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2、机械

(1)、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4)、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杂物。

(5)、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 (6)、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7)、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8)、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杂物。

3、焊接机械

(1)、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 护手套和绝缘胶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2)、焊接工作开始前,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 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3)、身体出汗后,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拿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6)、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三)、施工用电控制措施

1、各种电气设备均须采取接零和接地双重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和地线;

2、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3、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4、使用电焊机时对一次线和二次线均须防护,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露铜保证绝缘良好;

5、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安全;

6、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7、安装和拆除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安装。

8、搬迁和移动配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切断电源、负责指挥。

9、安全员负责用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督促电工检查,保持“检查实施记录”。

(四)、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和措施

1、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按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 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穿插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用碘钨灯。

(4)、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五)、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控制措施

1、装饰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对象 (1)、施工机械、脚手架; (2)、洞口、临边、临时用电防护; (3)、悬空作业、交叉作业; (4)、个人防护和其他需要防护的。

2、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

(1)、安全施工技术防护主要包括: 1) 室外25米以上脚手架搭设; 2) 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4) 电、气焊作业;

5) 达到对施工现场起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封闭措施;

6) 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危害或损害的,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2)、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实施前应:

1) 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方案包括采取何措施、每项措施谁负责、什么时间完成、谁检查等;

2) 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员确认,并进行技术交底; 3) 经施工部经理审核,报监理或业主批准,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措施实施,安全员根据实施进度,保持实施和验收合格记录。

(4)、使用中应进行维护和检查,未经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和破坏。

(5)、当工程因故停止施工超过一个月时,复工前必须对设备设施重新检查验收,方可施工。

3、施工中安全和劳动保护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电焊护目和面罩、绝缘皮鞋、绝缘手套、防冲击萝目镜、防噪声护具、防尘口罩、长管和防毒面罩。

(3)、安全设施和围护晶包括:安全网、五芯电缆、漏电断路器、配电箱和开关箱,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4)、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要求 1) 安全防护要求

A.“四口”(楼梯平台口、电梯口、出入口、预留口),在施工前应维护并检查合格;

B.五临边”(深度超过2米槽、坑、沟的周边,屋面和框架楼层的周边,通道、跑道的侧边,斜道的侧边,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在施工前应维护并检查合格;

C.下层作业位置处在已确定的上层可能坠落范围之内,施工前应设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D.脚手架拆除,应派专人监护,下方不准有其他作业或人员; E.上方施工可能坠落和特殊作业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包括毗邻建筑和构筑物),设防护廊、通道等措施;

F.不便使用安全带的悬空作业,施工前张挂水平安全网; G.正式施工开始,灭火设备和用电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2)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带要求

A.是在可能发生物体高空坠落和打击的区域的人员,必须按安全帽使用要求戴安全帽;

B.凡是可能发生高空(2米)坠落的人员,没有防护设施或设施效果受到限制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C.腻子打磨工在作业时,带防尘口罩,涂饰工喷涂作业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 D.电工应穿绝缘鞋。

4、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的检查和监督

1) 项目部安全员(职工代表)负责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工程供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 工程管理部结合工地巡视,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运行控制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二、安全隐患重点分析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一)、材料在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控制措施

因为本工程规模比较大,尤其是石材幕墙。材料进场时基本上都是大批量的材料。其中又以钢材、石材、玻璃的自重比较大,在搬卸时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搬卸这些材料时必须使用合理的方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楼层内材料的堆载不能超过楼板设计活荷载。

1、钢材、铝合金型材等龙骨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在运输车辆上的固定措施是否牢固,拿掉固定工具或打开车斗门时是否会导致材料滑落。从而避免突然抽掉固定工具后材料滚落伤人。铝合金型材卸货后人工搬运到型材堆放区,大件钢材卸完以后,使用土建单位的塔吊吊运到钢材堆放区。铝合金型材、钢龙骨安装时,长度超过施工电梯标准的,直接通过土建单位预留的测量孔洞传送到相应的楼层。传送完毕及时恢复孔洞的防护措施。

2、石材、玻璃因为自重及数量都比较大,进场时都使用叉车卸卸到指定位置,垂直运输是使用土建单位已经通过检测的施工电梯。卸货时玻璃堆放到离施工电梯距离比较近的位置,安装时根据编号利用施工电梯运送到相应的楼层。石材堆放到加工区附近,加工完成后,根据编号利用施工电梯运送到相应的楼层。我方幕墙施工人员在使用施工电梯上下及运送材料的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施工电梯管理人员的管理,人员及材料的总重量严格控制在施工电梯的承载范围以内。

现场每台施工电梯的额定载重为1900KG/12人。石材按标准尺寸a×b=1350×800mm计算,石材厚度为30mm,每块石材自重为86kg/m2×1.35m×0.8m=92.88kg,即按标准规格计算的石材每次每台施工电梯运送数量不宜超过18块,再加上一个石材搬运工人及一个电梯操作人员。在现场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石材的规格大小对每次运送的石材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换算。

现场玻璃按3类计算

第一类:玻璃标准尺寸为a×b=1000×1200mm计算,玻璃种类为:6low-e+12A+6mm钢化中空玻璃,则每块玻璃重量为:

2560kg/m3×(6mm+6mm)×1000mm×1200mm/10003=36.86kg,即按此规格标准计算的玻璃每次每台施工电梯运送的数量不宜超过43块,再加上一个玻璃搬运工人及一个电梯操作人员。

第二类:玻璃标准尺寸为a×b=2100×2000mm计算,玻璃种类为:8low-e+12A+8mm钢化中空玻璃,则每块玻璃重量为:

2560kg/m3×(8mm+8mm)×2100mm×2000mm/10003=172.03kg,即按此规格标准计算的玻璃每次每台施工电梯运送的数量不宜超过10块,再加上一个玻璃搬运工人及一个电梯操作人员。

第三类:玻璃标准尺寸为a×b=1000×1200mm计算,玻璃种类为:6low-e+12A+6+1.14pvb+6mm钢化夹胶中空玻璃,则每块玻璃重量为:

2560kg/m3×(6mm+6mm+6mm)×1000mm×1200mm/10003=55.3kg,即按此规格标准计算的玻璃每次每台施工电梯运送的数量不宜超过30块,再加上一个玻璃搬运工人及一个电梯操作人员。在现场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玻璃的种类、规格大小对每次运送的玻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换算。

3、幕墙板块自重比较大,楼层内材料的堆放必须分散,堆载不能超过楼板设计活荷载值。该楼层内楼板活荷载设计值最小部位为2000N/M2。根据上面石材及玻璃自重计算,石材自重为86kg/m2,所以每平米区域内堆放石材不得超过2.3M2。6low-e+12A+6mm钢化中空玻璃自重为30kg/m2,每平米区域玻璃堆放不得超过6.7M2;8low-e+12A+8mm钢化中空玻璃自重为40.95kg/m2,每平方区域玻璃堆放不得超过4.9 M2,low-e+12A+6+1.14pvb+6mm钢化夹胶中空玻璃自重为46.86kg/m2,每平方区域玻璃堆放不得超过4.2M2。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控制,保证楼层内材料的堆载不超过设计荷载。

(二)、幕墙龙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控制措施

幕墙龙骨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电焊防火,第二是高空坠物。由于幕墙龙骨转接件都是通过电焊与预埋件相连接,所以幕墙施工时电焊量很大。而幕墙龙骨与转接件是通过螺栓连接的,在安装的时候安装工具与螺栓等小部件的坠落也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1、焊接场地必须把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比如施工过程中留下的保护膜、废包装纸等,并在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操作。焊接下方设置接火斗接住焊接火花,防止点燃竹筏和安全网。同时安排看火人,操作者操作时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焊接时每台电焊机旁边必须配备一台灭火器。另外,本工程还涉及到外墙保温施工,本工程使用的是水基软发泡聚氨酯防水保温墙面。“水基软发泡聚氨酯”的燃烧等级是B1级属于难燃性材料。尽管如此,电焊作业与保温施工要安排好流水施工,进行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区域施工。同时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龙骨安装时,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工具包,严禁施工过程中随便搁置。施工时用施工工具要用绳子绑在手腕上,防止工具滑落。施工时脚手架内档要进行相应的防护,防止一些小的铁件掉落,同时安排好交叉施工。

(三)、石材、玻璃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控制措施

因为大批量石材、玻璃都是利用现有的脚手架进行安装,所以在石材、玻璃安装中涉及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

一、幕墙安装过程中脚手架的维护问题;第

二、因为本工程为了便于石材安装,脚手架与楼层间的空当比较大,所以在把石材、玻璃搬运到脚手架上这个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因为石材自重比较大,必须防止石材的坠落。第

四、玻璃安装过程中安全防护问题。

五、脚手架承载力问题。

1、石材安装时,不能把石材堆放到脚手架上。因为本工程幕墙洞口与石材墙面相间,间距只有2.1米。所以石材安装时只要把需要石材的石材堆放到洞口旁边,安装时搬到脚手架上进行相应的调整用挂件挂到幕墙横向龙骨上即可。严禁安装之前把石材堆放到脚手架上,且在下班之后脚手架上不能有未安装的石材。在外墙施工时,总包单位把脚手架移交给我司使用,但是总包单位仍然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我司在进行幕墙施工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我司幕墙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的拉结点。同时与总包单位协调好,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总包单位安排人员把能够移位的拉结点移动到洞口位置。拉结点不能移动的位置,在脚手架拆除的时候,我方安排施工人员把拉结点位置的石材安装补齐。在脚手架拆除时的配合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脚手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主要加固措施是在玻璃幕墙窗洞口的位置增加拉结点,临时加固的脚手架必须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同时,在脚手架拆除时对外幕墙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要严格执行《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

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139-200

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205-2001。另外,因为本工程使用的是外墙悬挑脚手架,总共分四层悬挑,分别是六层、十层、十四层、十八层。这四层因为有悬挑钢梁及拉索,部分幕墙主龙骨刚好在外墙悬挑脚手架的悬挑主型钢,对于此部分龙骨的安装只能在脚手架拆除以后使用吊篮进行安装,使用吊篮使用必须满足《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的要求。

2、因为石材安装需要,脚手架与楼层间的空当比较大,标准的间距为550mm。在前期施工中,脚手架与楼层的空当位置,总包单位在每层已经铺设了安全防护网。我司幕墙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要临时拆除防护网的,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同时,在玻璃、石材安装的楼层,必须用脚手板把空当满铺,以避免在把玻璃、石材搬到脚手架这个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石材标准分格尺寸为a×b=1350×800mm,墙角区为a×b=1100×800mm,加工后石材最大尺寸为a×b=1790×800mm。因为石材自重比较大,为防止石材破损坠落,石材背面设有防坠落纤维网,可充分保证其坠落安全;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石材板块现场随意加工、钻孔,对出厂石材进场后100%板块外观及破损检验;现场施工时对局部重要、危险部位石材适当增加连接支点和防坠落措施,对单块面积大于1.2m2的石材使用6个背栓挂件6点固定方式。对于石材幕墙的结构安全可详见幕墙结构计算书。

4、主楼五层以上玻璃标准分格尺寸为a×b=1000×1200mm,最大玻璃分格尺寸为a×b=1000×2150mm。主楼五层以下标准分格为 a×b=2100×2000mm,最大玻璃分格尺寸为a×b=2100×2650mm(为主楼一层玻璃,安装时直接在一层地面上安装)。裙楼玻璃最大玻璃分格尺寸为a×b=1400×3125mm(为一层玻璃,安装时直接在一层地面安装)。本工程玻璃分格不是很大,只有主楼一层及裙楼一层玻璃偏大,安装时直接在地面上安装,不涉及脚手架安全及高空作业安全问题,安装时要使用玻璃吸盘调整,搬运过程中避免碰撞,防止玻璃破碎。楼层上玻璃安装时直接搬到脚手架上用玻璃吸盘安装及调整,因为脚手架与楼层间空当比较大,所以安装部位空当要满铺脚手板,安装人员要挂好安全带。同时,搬运玻璃的过程中避免玻璃碰撞钢管,防止玻璃破碎伤人。对于玻璃幕墙的结构安全问题详见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

5、根据土建搭设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设计装饰施工活荷载为2000N/M2。装饰施工时,脚手架堆载必须小于2000N/M2。石材施工时,石材按最大尺寸a×b=1790×800mm计算,石材厚度为30mm,每块石材自重为:86kg/m2×1.79m×0.8m=123.15kg,脚手架上施工人员按3人300KG占用3m2施工区域计算。均布荷载为:(123.15×10+300×10)×3=1410.5N/M2

(四)、吊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控制措施

因为本工程使用的是外墙悬挑脚手架,总共分四层悬挑,分别是六层、十层、十四层、十八层。而悬挑部位的石材在脚手架无法安装,所以这部分石材只能在后期使用吊篮安装。因此,吊篮施工主要是用在石材安装方面以及后期的一部分幕墙收头。因为有四层悬挑脚手部位石材无法安装,所以需要使用吊篮安装石材的量仍然不小。我司初步计划后期使用10台吊篮安装石材及进行幕墙收头,吊篮规格为7.5m,额定载重为600KG。吊篮计划安装部位为:主楼安装8台,其中南北面各3台,东西面各1台;裙楼安装2台。吊篮租赁时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并由租赁单位派专业人员安装同时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吊篮安装完毕后,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到现场对吊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出来以后报监理审查和安监站审查及备案后方可使用。吊篮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载重量。吊篮额定载重为600KG,除去两名操作人员,吊篮内材料及工具重量不得超过400KG。按标准石材加工后尺寸a×b=1790×800mm计算,石材厚度为30mm,每块石材自重为86kg/m2×1.79m×0.8m=123.15kg,即每次施工时吊篮内按此标准计算的石材不得超过3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石材的规格尺寸进行相应的调整。吊篮在使用前除了我司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外,吊篮租赁公司负责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吊篮操作人员在取得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除此之外,吊篮的使用必须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的要求:

1、制作组装

(1) 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纵向水平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2) 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成。吊篮平台组装后,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确认,并标明允许载重量。

(3) 吊篮提升机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的规定,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台进行动作检验,并按批量做荷载试验。

2、安全装置 (1) 安全锁

1) 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每根保险绳上安装安全锁。 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mm以内停住

3) 安全锁的设计、制作、试验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的规定。并按规定时间(一年)内参考安全锁进行标定,当超过标定期限时,应重新标定。 (2) 行程限位器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台上下两个方向装上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3) 制动器

电动提升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4) 保险措施

1) 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子受剪措施。 2) 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险装置。

3) 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配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提升钢丝绳子上,防止提升绳断开。

3、脚手架

(1) 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也应按照吊篮的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 (2) 脚手板材质应按一般脚手架要求检验,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3) 不能出现探头板,当双层吊篮需设孔洞时,应增加固定措施。

4、升降操作

(1) 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并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培训熟悉作业环境。

(2) 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内。 (3) 单片吊篮升降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个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当多片吊篮同时升降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能动控制同步升降的装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

(4) 吊篮在建筑物滑动时应设防护墙轮。升降过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临近阳台,洞口等部位,可设专人推动吊篮,升降到位后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

5、交底与验收

(1) 脚手架安装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承包商案要求,针对队伍情况进行详细交底、分工并确定指挥人员。 (2) 吊篮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6、防护

(1) 吊篮脚手架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规定,设高度1.2m以上的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靠建筑物的里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护栏杆。

(2) 吊篮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或钢板网封闭,建筑物如有门窗等洞口时,也应进行防护。 (3) 当单片吊篮提升时,吊篮的两端也应加设防护栏杆并有密目网封严。

7、防护顶板

(1) 当有多层吊篮同时作业,或建筑物各层作业有落物危险时,吊篮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应采用5cm后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2) 防护顶板是吊篮脚手架的一部分,应按照承包商案中的要求同时组装同时验收。

8、架体稳定

(1) 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缝隙)不应大于20cm,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

(2) 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钢丝绳,改变屋顶悬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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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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