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22-12-11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林政管理

林政概念:林业规划、决策、组织、领导、协调等活动的总称。

林政学的科学特征:综合性、软科学性、实践性

林政学概念:

广义:林政学是研究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利用和发展的综合性管理科学

狭义:就是林政管理学,它是研究林政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有效的实行依法治林的科学。 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A林业生产的周期的长期性和自然性

B林业经营成果成熟期的多样性

C森林经营的社会性

林业政策: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林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发展林业的总目标,在一定历史时期乃至一定发展阶段,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的总称。

林业政策的性质

1. 针对性与系统性的统一

2. 变动性与稳定性(连续性)的统一

3. 政策间的相关性

林业政策的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经济目标

林业政策制定的准备阶段:调查研究提出问题-预测分析-拟定政策方案

林业政策制定的确认阶段:对政策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广泛征求意见-政策的批准直至颁布。 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

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

林政管理的概念

广义:指包含林业行政立法在内的国家对林业管理的全过程

狭义: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采伐、运输和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能活动。

性质:

A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原理:管理的二重性

自然属性:一方面维持林业生产的正常顺序,为林业发展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具有维护发展社会主义。

社会属性: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管理上很大不同。林政管理同样要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服务,忠实的执行代表国家利益的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利益。实质上也就是占统治的政党或阶级在林业领域所实行的统治和专政。

B强制性

C规律性:林政管理要求人们认识和把握被管理的对象和对林政管理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性。

D渗透性:林政管理渗透在林业技术、经济原则、林业法规、行政措施之中。 林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林政管理的方法:行政、经济、法律

森林采伐限额:是指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

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所有权:指的是人们之间因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林权的主体:

一是森林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和集体,二是林木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集体和或个人, 三是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者集体,四是林地的使用权分为国家、集体、个人。

林权客体:森林、林木、林地。

林权的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

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解决林权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处解决、诉讼程序解决。 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基础管理、权属管理、用地管理、法律建设

林地征用占用区别(判断):

征用:所有权发生变化:集体变为国家

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

有偿

占用:所有权未变化

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

无偿

植树造林组织形式五个:全民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组织造林、

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联合造林、荒山承包造林

森林防火管理的指导方针: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可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

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体现了从时间上可以使防火工作具有超前性,

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完成都在火灾发生之前。

3、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空间上把预防和扑救置于非常生动而又特

别及时的状态,使火灾的发生与不发生极其大小都置于人们意识的控制之中。

4、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主观思想状态上,预防和扑救都有坚持主

动。反对消极,保持警惕,做到使林火始终被人们有效的控制。

火灾的成立条件:火源、天气、可燃物

林火3类:地表火、林冠火、地下火

灭火方法:直接:扑打、土、风、水、干冰

间接:沟渠、防火线(迎面灭火)

森林火灾的分类按森林受害面积来、死亡人数划分四类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不足1hm²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 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hm²以上不足100hm²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hm²以上不足1000hm²或者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00hm²以上或者死亡50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 100人以上的。

自然保护区的五个基本职能:保护、科研、教育、生产、旅游

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三个功能区。

森林经营和森林经营管理区别

我国森林经营目的把森林划分以下5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对成熟林的采伐方式:择伐、皆伐和渐伐

森林清查可分为三大类:

1、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清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调查

2、为编制林业生产规划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二类清查)

3、为作业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三类清查)

森林资源审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

2、细审阶段

3、报告阶段

4、送交执行阶段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为生存条件的动植物、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落和林地。

森林采伐:主伐、抚育采伐、跟新采伐、低产林采伐

六个林级:形成时期(幼龄林)、速生时期(壯龄林)、成长时期(中龄林)、近熟时期(近熟林)、成熟时期(成熟林)、衰老时期(过熟林)

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常用十分法表示,从0.1~1.0。

采伐限额管理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对森林、林木实行限额消耗的控制指标,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森林、林木进行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按规定的采伐量进行的采伐管理即为限额采伐管理。

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范围: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外,凡下列单位组织森林采伐者,均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1、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各种森林和林木;

2、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3、个人经营的自留地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营造的林木,以及责任山上的林木。

盗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或赢利为目的,秘密偷砍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行为。

滥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采伐方法和采伐数量采伐,或者不听林业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任意砍伐其他地方的森林、林木,或超过采伐限量的行为。

木材流通是指木材及其制品在一定的交换关系作用下,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

双渠道流通:木材的双渠道流通管理是指一部分统配木材走国家屋子部门经营管理渠道;非统配木材由林业部门经营,实行指导销售管理渠道。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既有分工,也有统一,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分工是经营上的要求,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打破了长期的封闭式的单一经营模式,形成统配木材和非统配木材的分工经营管理。统一是按照统一的法律手段和管理制度,统一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互有联系,表现为市场价格的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价格体系,统配材以计划调节为主,由政府定价;非统配材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由市场决定价格,并受宏观调控管理指导。

木材运输管理就是林政管理机构依法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是核发木材运输证,检查木材运输和纠正、处理违章运输,其核心是木材实行凭证运输,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经营和运输的正常秩序。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原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 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林产品国内贸易政策是指林产品贸易政策中在国内贸易中所体现和实行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双轨制”阶段:议购议销和统购统销并存,市场调节和计划分配并存。

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与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运用政治强权向社会取得收入的行为。它是在税收政策指导下,按照税收制度而进行的一种分配活动。因此,税收、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在本质上、最终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然而税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又有区别。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是反映这一分配关系的上层建筑。税收关系决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反过来规范、约束税收,并为税收服务。

我国林业税收政策:轻税政策,合理负担、公平税负政策,适度收入、取之合理的政策 世界林业发展过程:

1.森林原始利用阶段

2.木材过度利用阶段

3.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阶段(a边治理边破坏b相持阶段c治理大于破坏)

4.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

5.可持续林业发展阶段

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有以下含义

1. 阶段跨越: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跨入一生态建设为主,由森林恢复发展的治理小于破坏阶

段,跨越到多功能利用阶段。

2. 速度提升: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见识为主的跨越过程中。引入可持续的生态机制技

术和模式,尽量缩短多功能林业的建设阶段,早日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3. 科技升级:要突破计划经济单一木材生产领域,借鉴吸收国外森林经营技术中的合理部

分,创建我国多功能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支持林业跨越发展的顺利完成。

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步骤:准备阶段、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巩固提高

六大工程:

1、全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扎实搞好退耕还林功能

3、抓好京津风沙治理

4、深入开展“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5、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建设

6、加速推进重点地区,宿舍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是森林经营者所营造管理保护的森林所提供的森林经营活动的无形产品,是森林经营者劳动成果的外化,由于森林经济效益发挥上的排他性,使得森林在发挥生态效益时,就要限制甚至牺牲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经营者会因此而减少甚至丧失经济效益。补偿实质上就是对森林经营者这方面损失的补偿,是对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者的劳动收益的补偿。

方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使用者付费制度。

推荐第2篇: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金安区二〇一〇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我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保护林业资源为宗旨,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按照“严管林”的要求,突出“严”,狠抓“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管护力度。重点抓了林业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林木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等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我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林业法规。利用过路横幅、墙体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和生态优患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不断提高依法护林认识,行动上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保护资源、建设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建设生态的良好氛围。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林业行政水平,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全区现有具备林政执法资格人员54名,所有林业行政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工

1 作能力,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推行林业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和监督制度。公开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公开承诺等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监

3、加强林政管理,规范木材市场经营。

为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依法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竹及其制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经营户进行逐户清理、登记、限期清运。对无证运输木材的经营户进行查扣并依法处罚。目前,我区公益林区内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现象得到了彻底根治,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也得到了彻底遏制。在全区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木材及其制品的收购、经营、加工、运输的规范秩序,保障了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了林区的安定和谐。

4、严格程序,限额采伐。

严格控制林木过量采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并使采伐迹地得到有效的更新,我局在下达给各个乡镇的年度木材采伐限额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木材采伐所必备的条件和执行的程序,各林权持有人申请采伐必须经行政村、乡镇(街)同意后逐级申报,并报送更新作设计书、更新造林承诺书。一年来,我区共办理采伐证114份,采伐蓄积8049立方米。采伐总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

5、加强林地保护,依法用地。

近年来,随着工业园区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征

2 占用林地的面积等数都大幅上升。为依法保护好现有的林业用地,做到合法、合理使用林地,杜绝林地无序流失,林业局加大了对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的管理力度。对在建项目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凡是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均依法勘验,帮助其申报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凡是未采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均依法下达停止侵占林地建法通知书。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区共办理征占用林地上报审批11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83.7106万元。

6、检查监督,强化公益林区管护责任。

金安区共区划国家级、省级公益林24万亩,主要分部在南部四个山区乡镇、中部一个丘陵区乡和一个国有燕山林地。为强化对公益林的管护,我局除加强对落实管护责任,补偿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外,还开展了针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发放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护林占是否到位、到岗,爱护责任是否到人,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到户,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乱占、偷占公益林区林地等违法行为。

7、活化机制,全面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我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大局,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市林业部门统一部署,我区坚持“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

3 责任主体,保障林农权益。目前,全区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录已全面结束。我区林权制度改革形式的推行,极大调动了林权所有者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林业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我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我区共引进社会造林资金5780余万元,发展苗木花卉7800多亩。

8、存在问题

一年来,经过全体林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有了长足进步,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1、我区林地地类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乡镇林业站力量单薄。单靠林业主管部门现有力量无法保证在采伐管理源头、流通领域上进行全面监测到位。

2、林政执法、资源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又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力军。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成果的大小。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

9、下一年工作重点

继续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森林条例》。把2011年作为全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年,强化资源林政的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木材生产限额计划,严格按照 “十二五”限额计划进行采伐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完善林木采伐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

2、强化伐区更新造林监管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树立“即要管采伐、又要管种植”的思想,加大伐区采伐后的更新造林的监管力度。实行伐区更新造林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重点加强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依法查处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乱占林地的行为,依法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4、抓好资源林政管理的其他工作。一是做好木材和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明确木材经营加工的准入条件,减少木材经营加工的投机行为,支持和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投资建基地。二是加强野生树木采挖移植与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在林区内私挖滥采林木的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在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积极推行资源林政奖惩制度,增强乡(镇、街道)林业站及木材检查站主动管理的责任意识。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林政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野生树木采挖、森林保护等方面的宣传。五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几点建议

一、我区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乡土树种种类丰富。主要有枫香、三角枫、乌桕、栾树等。目前大树采挖、流失在我区情况较为普遍,这方面的管理也始终是我们林政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其原因有:

1、采挖的大树多集中于农村的庄前屋后,田间地头。均不在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之内。

2、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100年以上的树木才可认定为古树,而目前市场流通的大树树龄多则60年。少则20年,均构不成古树名木。另外,树龄的鉴定在管理中也是个棘手的问题。造成执法中,法律依据空白。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定针对非名木古树的大树采挖管理的相关办法及措施。

二、建议市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各县区林政人员参与,进行联合执法督查。由各县区指派若干名林政工作人员参加,进行短期上路执法督查并对各县区上报的难度较大的林政案件进行督办查处。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加强了整个六安地区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力度。

二、便于各县区加大木材源头征开育林基金标准的力度。

三、对本林业系统各县区的办证点、木竹检查站开票签证的规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四、促进兄弟县区林政管理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2010年我们虽然完成了几项重大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为金安区的林业建设与发展,为构建金安区的和谐社会不懈的工作。

推荐第3篇:林政管理年终总结

二OO八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一年来,我站在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林业文明执法,为我区形成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做出了

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站又抽调4名同志参加全区商品林林改全面铺开的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11月14日,市委常委×××在市委农办副巡视员×××、市林业局副局长×××、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对我区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至今我们只能对全区39个采石联合体全部进行GPS卫星测图定位,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争取在这次二类清查时将地类进行调整后,使合法采石场办证率达98%。全年我站共依法处理临时占用林地60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5万元。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全年共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26件,折合木材方数3326.03立方米,凭证运输率达98%;办理木村经营许可证23件、木材加工许可证4件,办证率100%;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

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135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1484.4立方米,出材量7399.7立方米,折合面积2228.9亩,楠竹间伐4500株,活立木移植217株。

5、加强法制宣传

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今年,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目前全区12个街道、乡、镇297个村,我们已派出四个工作专班,受益群众涉及1800余人,发放相关资料3350份。对采石企业业主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发通知,将法律法规附写在通知单上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份;对来站咨询或是接受处理的违法人员,站长×××同志亲自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接受。二是积极宣传我站的工作。我们已在××共青团网和××热线上发表3篇新闻;三是参加3次培训班和1次文明执法教育考试。一是参加区检察院区林业局联合举行的“防止渎职等职务犯罪”讲座;二是参加6月12日在我局召开的“如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座谈会;三是在10月中旬参加湖北省林政稽查队组织的“全省木材检验师”培训班;7月,参加全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

6、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在年初工作会议上,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在岗工作人员分成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因人施用,因事设岗,完善了《稽查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行其责;并制定了《××市××区林政管理稽查站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日签到工作制度,由专人管理日常考勤,对于年内的工作根据相关情况分别实行加、扣分,在年终针对平时考核情况汇总,进行评优评先评奖。通过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实行,带动了我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作用,为保证我站的工作目标的完成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7、完成本职工作及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作为林业局的重要执法单位,不但是林业建设的一线生产者,也是林业建设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⑴抽调人员积极参与雪灾调查工作;⑵参加碳汇工程调查规划设计工作;⑶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⑷参加局工会组织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夺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展示了我站良好的学习科学文化成果和年轻党员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⑸为支援汶川灾区,我站积极组织捐款活动,上缴特殊党费,两项共计4900元。⑹全员参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林业系统中率先组织每人撰写一万字读书笔记,每人一篇自我剖析材料。⑺参加“七·一”表彰活动,稽查站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同志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志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⑻在全体党员中召开以“支援抗震救灾、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⑼协助林政科搞好林权证的发放、林权纠纷的调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征占用林地管理、木材采伐管理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工作。以上应协助的工作我站正在按步就班地实施过程中,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未发生大的分歧和矛盾。⑽完成2篇调研性文章:《××区林地采石情况调研》和《2008年森林法执法情况汇报》。⑾上交物业管理费1.5万元。⑿完成其他本职工作。

二、2009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1、继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少年勘界、发证工作;

2、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加大林地占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的管理,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立足以往成绩,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

4、抓好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木材流通市场的秩序;

5、继续贯彻执行森林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通过今年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我站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绩效考核目标,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只注重工作实绩,忽略了平时的业务和政治思想学习,缺乏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交流,执法过程中主动性和灵活性较差,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面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展现新时期林业工作者的新形象。 ××市××区林政管理稽查站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4篇:成都市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成都市2007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成都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着全省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布置和成都市林业园林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工作指导;管好两头,监控中间及管好山区森林资源和使用森林资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强化中间流通环节监管为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森林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林政执法,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依法管理水平和成效为主要工作,着力抓好以下

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年初根据全市各编限单位“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

划和省厅2007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下达了我市2007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在执行采伐的过程中,我市各区(市)县能认真按照省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双向责任制,强化现场监管。执行了采伐申请由业主申报、采伐作业设计及审批、伐前、伐中、伐后公示、采伐证核发、伐区拨交等管理制度;实施林木采伐及监督管理较为规范,所有采伐环节基本上按要求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截至12月底,全市共执行了采伐计划155018立方米,其

中商品林 132494立方米、非商品林22524立方米。

二、强化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控制林地逆转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服务,认真落实林地保护政策,控制林地资源逆转数量。全市依法审核并上报林地征占用项

目24宗、面积60公顷。在林地征占过程中,对重点项目林地征占用提前介入、掌握情况、跟踪管理、服务到位。在林地征占工作中,未发现损害或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未按有关

规定和补偿标准执行的问题。

按照省厅《关于编制“十一五”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指导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编制了当地“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并经过了当地区(市)县政府审核认可。各区(市)县编制上报的“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汇总后,经我局与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共同审查的“成都市„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及审查意见报经

市政府审核认可后报省厅送审。

我局资源处和计财处年初开展了对十四个区县森林植被恢

复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全市2003——2006年以来所涉及的110余宗征占一宗一宗地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每笔开支和植被恢复每个实施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从而规范了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的

使用管理。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被许可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2005年以来征占的 66宗126公顷林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经审批同意使用林地的项目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重点查处未批使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通过检查清理出违法使用林地

41宗面积达27.8公顷,现已查处30宗,罚款552万元,并依法收

取植被恢复费105万元。

三、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

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做到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一是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和按照编制规划要求,全市今年新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243家,审核并上报1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总数已达4048家。为了更好加强管理、服务到位,今年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森林资源消耗大的64家人造板企业和139家原木、锯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实施派员服务、监督,并严格建立“木材运进运出登记建卡”制度,避免发生违法收购,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二是为规范木材流通管理,年初对出省办点室内外装修和硬件设施进行了统一,从而增强办证点标识性,提升了行业形象。制定了出省木材运输证《成都市出省木材运输、检疫办证规范》(试行),对木材运输证的审核、领用和签发,委托办证进行了规范,并统一了委托书的格式;要求对原木、锯材运输证的签发必须要查验核实,并对窗口服务办证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截至年底全市发放出省木材运输证2595本;发放省内木材运输证1586本。三是认真抓好木材检查站示范站的建设,规范木材检查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成都市木材检查站(龙泉驿区)和邛崃市西桥木材检查站被评为四川省

2007年度示范木材检查站。

四、切实加强林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对人民群众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举报反应的林政案件,事事有回信、件件有落实,并做好登记、处理、或上报;对领导机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办、转办的督办、新闻单位披露的和群众关心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加大打击力度,按时反馈信息、汇报情况。全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09起,确保了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

有效处置,切实把握森林资源管理的主动权。

五、按时完成成都市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

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查明矿区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矿区开发引起的森林植被与生态破坏问题及危害种类、面积、分布状况;调查与评价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模式、恢复成本及效果;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测算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以

及建议。

六、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并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提和基础。通过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现全市各区(市)县基本上完成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二调图转绘(小

班矢量化)、二调数据库整理等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内业工作,力争2008年4月完成外业工作,6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七、抓好全市森林发展区划工作

按照国家、省的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等三级区划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确定全市各区域林业的主体功能、发展方向和目标。现阶段已按省厅要求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数据的矢量化和森林

产业布局以及相关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此外还稳步推进林权证补换发工作,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做了部分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总之,2007年通过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者努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面积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到36.8%,全面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使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评审验收,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当然全市资源林政管理局部也还存在采伐证核发不规范、林地征用占用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这都有待于来年加强管理,力争2008年资源林政管理

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推荐第5篇:上半年林政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林政工作总结

上半年林政工作在局总支领导下,根据年初林业系统三级干部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森林资源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落实。共完成林木采伐计划19582.2m3,占全年木材采伐计划的39.2%,其中**公司低产林改造8061.4m3,**公司低产林改造2132.2m3,2011年10月份已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未采伐完毕或未实施采伐今年换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5300m3,其他4088.6m3;共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19家,其中木材经营69家,木材加工50家;共办理木材运输证1486份,木材34130m3;办理征占用林地使用许可证1份。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充分发挥林政股职能作用,积极调动股室人员工作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完成局2011年的工作目标,我们多次召开了股室会议,反复讨论,制订了《林政股2011年工作责任目标》,在责任目标中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对股室人员工作分别进行了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同时按责任目标的要求,确保每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了《林政股交(拟)办工作备忘录》,对上级交办或拟办的工作实行台帐登记管理,分工负责,限期办结,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强化措施,狠抓资源管理

(一)加强了对林业行政许可证件的管理

今年我们注重加强了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管理,把加强林业行政许可证件的管理作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每办出的证件必须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申请签署具体意见后,送相关股室审核,报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证,否则一律不予办证,在证件管理上,我们制订了严格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通过加强对林业行政许可证件的管理,达到加强资源管理的目的。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以往我县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作法,但在每次采伐中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在今年的林木采伐中,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加强检查督办。如今年2月中旬我们成立三个专班对2010年10月至

12月份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乡镇村开展了检查验收,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下发通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林业执法单位给予林业行政、林业刑事处罚。6 月底又成立二个专班对2010年10月至12月份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采伐完毕或未采伐的单位或个人在今年4月份换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继续采伐林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已到采伐期限的,由检查组当场下达停止采伐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二是统一规范林木采伐设计,今年对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除了层层把关外,必须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先期进行调查设计,拿出可行性采伐设计报告和造林设计报告后,方可批准采伐。

(三)加强木材市场监督管理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木材价格下滑导致我县木材市场比较疲软。为了加强对木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局成立了市场监管办,市场监管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4月份成立两个专班对全县木材市场开展调查摸底,并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开展了年检换证,初步理顺了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年检换证工作结束后,又成立专班开展流动稽查,目前这项正在紧张进行。

(四)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

今年我们分别对**镇**村,**电力线路工程,**开发区,**业等单位征占用林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镇**村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证。

三、克服困难,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今年我局中心工作较多,任务较重,林政股克服了人手不够的困难承担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准备,在5月8日迎接了**林业局**专员办对我县森林资源管理调研工作。

二是从 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国森林资源一类清查第*次复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样点36个,经省、市现场检查,完成的样点质量较高。

三是日夜加班在市局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完成了我县用材林地统计上报工作。四是及早动手,提前准备,完成了2010年度全国林业站重点县建设项目,该项目7月7日顺利地通过了省局验收,得到了检查组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热情服务,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在狠抓资源管理的同时,我们注重抓好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单位或个人申请的行政许可证事项,我们及时受理并快速办理,如**化工公司和**能源有限公司共五次申请低产林改造要求皆伐林木,我们及时受理,迅速向省市提报,确保了低产林改造任务较好的完成。

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我们认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迅速向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答复,反馈。如**镇**村、**镇**村信访案件,林政股在前期工作中分别派专人参予实地调查。

推荐第6篇:林政站工作总结

我站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2009年,全站人员坚持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准则,以争先创优为奋斗目标,认真做好各项职能工作及领导交办工作。全市林政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积极筹

建林改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此我市成立了由秦厚德副市长任组长、林业局朱进华局长任副组长及农办、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方案确定、协调指导、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督促等工作。

2、深入调研,拟定科学的林改方案。我们多次组织专家和林改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林改基本情况的同时,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制定了适宜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对林改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有林改任务的县(区)进一步摸清镇情村情组情,制定本辖区的林改工作方案。

3、认真开展林改试点工作。我们多次组织召开林改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各项林改工作。抽调林改业务骨干,直接深入林改试点的乡镇,了解林改进展情况,听取当地百姓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们还组织了如皋市农林局分管林业的副局长、林业站长和林改中坚力量专程赴姜堰市学习考察当地林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林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林改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总结。

4、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暨培训会议。我们召集各县区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局长、林业站长、林改工作骨干及试点县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农技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在如皋市召开南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暨培训会议。会议邀请省林改办领导和专家对我省当前林改政策、形势、进展情况、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和常见问题等进行了认真的讲解。会后所有与会人员反应这次会议受益匪浅,不仅学习到了大量了林改知识,而且为下一步林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

二、认真做好林业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09年我站审核同意林地征占用1起(如东县海洋铁路工程征占用林地申请),审核审批同意林木采伐3起,发放木材运输证1450份(出省1125份、省内325份)。对每一起申请我们都严格按照《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办理,未发生一起因审核审批工作过失而导致的行政复议事件发生,且均能做到向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高效办结。

三、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

为进一步全省公益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站对全市省级重点公益林区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部署具体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护责任,积极争取公益林补偿资金300多万元。

四、和采伐限额管理。

对林木的采伐管理首先从采伐限额执行上加强管理。1.严格按照各地采伐限制额度,控制采伐量。完成2008年全市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结合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编制下发我市2009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全市2009年采伐量21112立方米,出材量12669立方米)。2.认真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林政〔2009〕3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林业局的统一要求和技术规定,我们组织精兵强将对“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了认真编制,经测算,南通市“十二五”期间年合理采伐限额42870米m3,其中:公益林年采伐限额15269m3,商品林年采伐限额27601m3。编制成果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局。3.在审批程序上严格管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勘验,同时对2008年度全市采伐迹地及时更新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全市未发生因材料审核有误或材料不全而批准和超批准权限或不按采伐技术规程而批准的情况。4.建立完善的台帐资料,使之有据可查。

五、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我站加大了以对市场外违法贩卖青蛙、蛇、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为重点的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有效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共接各类举报26起,救助鸟类(猫头鹰、戴胜等)9只,放生青蛙2万多只,蛇60多公斤,,群众咨询5起(公益林采伐、征占用林地、林权发证、野生动物保护),均予以及时妥善处理;回复市长信箱转来的群众来信一封(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捕杀鸟类”市民来信的答复)。完成2008年9月30日――2009年10月30日林业行政案件、2009年各季度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统计、汇总和上报。全市09年林业行政案件共发生10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发生4起,毁坏林木、苗木

案件发生2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发生4起。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0.26万元,野生动物44920只(放生);处罚7人次;补种树木252株;罚款、赔偿损失、补征林业金费合计0.34万元。完成“如皋无证驯养蟒蛇”、“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含野生动物成分”案件的调查、督办和情况上报工作。

六、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我站认真做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及时处置,有效扑救,半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一是针对节日期间和森林防火期内狼山风景区人流量大的特点,我们多次组织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组织领导、防火设施设备、人员值班调度、通讯等进行了一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安排部署护林防火工作。二是落实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狼山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人。三是组织学习了新修定《森林防火条例》,完成2008年森林防火年报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四是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森林防火专业分队建设工作。

七、认真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我站高度重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如1.认真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2.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捐款。3.参与全市绿色通道绿化检查验收工作。4.参加全市造林绿化推进会、义务植树活动等。

2010年,我们将继续围绕自身职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10年底完成38.07万亩林改任务。

主要措施:1.成立由秦厚德副市长任组长、林业局朱进华局长任副组长及农办、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全市林改工作开展提供行政保障。2.结合《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如皋市林改试点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南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3.明确林改责任。由各地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都要签订林改工作目标和管理责任状。4.林改信息实行月报制度,便于及时掌握林改动态。对林改制定方案、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市林改办将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检查。

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尤其是春、夏时节青蛙蛇鸟类等保护管理工作。

主要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南通市餐饮企业协会、新闻媒体等以倡议书、海报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2.针对春夏季节捕杀青蛙、蛇、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高发的特点,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餐饮企业开展1-2次大型的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3.联合沿海各县(区)林业部门、边防部队及新闻媒体开展打击违法捕杀野鸭等候鸟专项行动。

三、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主要措施:1.加强与南通市军分区的沟通交流,完善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建设,提升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2.定期不定期对狼山风景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防火隐患。3.邀请省森林防火专家来通对护林防火人员及业务领导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技能培训。4.防火期前,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实战演习。5.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储备建设。

四、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资金补偿及考核等工作。

主要措施:1.强化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健全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管护责任;是否规范了公益林地征占用及采伐行为;重点公益林区划、补偿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2.“盯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确保补偿经费发放到重点公益林经营者和所有者手中,做到专款专用。3.按照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并于2010年起实施。

推荐第7篇:林政个人工作总结

林政个人工作总结

2013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一年来,我站在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林业文明执法,为我区形成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站又抽调4名同志参加全区商品林林改全面铺开的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至今我们只能对全区39个采石联合体全部进行gps卫星测图定位,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争取在这次二类清查时将地类进行调整后,使合法采石场办证率达98%。全年我站共依法处理临时占用林地60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5万元。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全年共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26件,折合木材方数3326.03立方米,凭证运输率达98%;办理木村经营许可证23件、木材加工许可证4件,办证率100%;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 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135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1484.4立方米,出材量7399.7立方米,折合面积2228.9亩,楠竹间伐4500株,活立木移植217株。

5、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目前全区12个街道、乡、镇297个村,我们已派出四个工作专班,受益群众涉及1800余人,发放相关资料3350份。对采石企业业主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发通知,将法律法规附写在通知单上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份;对来站咨询或是接受处理的违法人员,站长×××同志亲自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接受。二是积极宣传我站的工作。我们已在××共青团网和××热线上发表3篇新闻;三是参加3次培训班和1次文明执法教育考试。一是参加区检察院区林业局联合举行的“防止渎职等职务犯罪”讲座;二是参加6月12日在我局召开的“如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座谈会;三是在10月中旬参加湖北省林政稽查队组织的“全省木材检验师”培训班;7月,参加全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

6、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在年初工作会议上,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在岗工作人员分成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因人施用,因事设岗,完善了《稽查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行其责;并制定了《××市××区林政管理稽查站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日签到工作制度,由专人管理日常考勤,对于年内的工作根据相关情况分别实行加、扣分,在年终针对平时考核情况汇总,进行评优评先评奖。通过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实行,带动了我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作用,为保证我站的工作目标的完成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7、完成本职工作及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作为林业局的重要执法单位,不但是林业建设的一线生产者,也是林业建设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⑴抽调人员积极参与雪灾调查工作; ⑵参加碳汇工程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⑶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⑷参加局工会组织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夺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展示了我站良好的学习科学文化成果和年轻党员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⑸为支援汶川灾区,我站积极组织捐款活动,上缴特殊党费,两项共计4900元。 ⑹全员参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林业系统中率先组织每人撰写一万字读书笔记,每人一篇自我剖析材料

二、2009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1、继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少年勘界、发证工作;

2、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加大林地占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的管理,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立足以往成绩,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

4、抓好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木材流通市场的秩序;

5、继续贯彻执行森林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通过今年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我站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绩效考核目标,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只注重工作实绩,忽略了平时的业务和政治思想学习,缺乏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交流,执法过程中主动性和灵活性较差,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面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展现新时期林业工作者的新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大家!

推荐第8篇:林政执法工作总结

林政执法工作总结

林政执法工作总结

林政执法工作总结

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林政执法的精神,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方的好评。现就我单位在林政执法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 、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

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10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100%。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1、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21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10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11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

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2、砍伐、移植树木报批情况。

我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树木砍伐移植报批制度,认真做好申报砍伐、移植树木的勘察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做砍伐、移植的调查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确需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做好树木移植及补植的管理工作。对移植、补植树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树木移植、补植档案,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树木移植、补植的树种、数量、时间、地点,确保移植、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到月为止,建城区内砍伐树木51株,分别是**马道建设31株、**厂修复14株、**厂4株、**厂倒伏杨树1株、**小学1株。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

理,处罚力度较小,难度大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2、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这方面,应该着重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使之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3、林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 。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1-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问题。

1、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今年 1-月份,行政审批事项共有6项分别是**院迁建项目、**塑料厂新建项目、**小学重建、**复建项目、**绿化竣工验收。

2、主要问题。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数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在中间实施环节缺乏监督,造成有些绿化工程项目不按照绿

化规划实施。随意改变绿化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绿化工程项目中间实施环节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此类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达到标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管理处

月13日

推荐第9篇:林政股工作总结

林政股2011年度工作总结

在局党组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经过林政股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本股室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现总结如下:

一、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011年度省厅下达我县的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为64870.44立方米,其中群营林指标38557.563立方米。按照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规定,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实际,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林木采伐的范围、作业设计、监管、验收、运输管理与育林金征收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将林木采伐纳入规范化管理。一年来,全县共采伐各类林木

立方米,办理采伐证131宗,占年度限额指标的

%,节余限额

立方米,完全做到了压缩性批伐,为生态县建设和采伐限额执行做出了贡献。

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泌阳县是山区林业大县,林木资源存量多,林区面积大,林政公安力量薄弱,加之区域内交通便利,毗邻县区多,给我县森林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为此,林政股与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政稽查大队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多举并举,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了全方位监管。对林区内发生的各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占林地、森林火灾等案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类查处,林政、公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严管林、重执法,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查重处。一年来,共查各类涉林案件

起,刑拘

人,维护了林区秩序,很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三、林政工作

今年是林政主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最后一年,不仅要完成林政确权发证,而且林政档案管理、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都要完成,要顺利通过省厅验收。为此,党组班子成员分片包乡,齐抓共管,全县各乡镇总动员,经过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确权、发证任务,并于10月份顺利地通过了省厅验收,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省厅于11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区12月底前必须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编写任务,2012年1月完成省级审核。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局党组高度重视,从各股、站、室及二级单位抽调精兵强将

推荐第10篇: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14年林政站工作总结

林政站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林木、林地、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森林资源源头上的管理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本着“控制采伐,增加蓄积”的原则,按照省下达我县的森林采伐限额,采伐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依据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严格伐区作业设计,伐前公示、林木采伐等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今年共发放采伐证127份,采伐林木24883株,蓄积量 6223立方米,出材量3474立方米。在采伐过程中,实行由征收员监督采伐,且在采伐结束后由局统一进行核查验收,有效地制止了超范围采伐。

二 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加工和经营秩序,确保木材经营市场规范有序。为了加强木材在流通领域的管理,实行木材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有效的制止非法采伐木材进入流通市场,防止发生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木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核发权益。截止目前,共签发木材运输证5443份,运输总量为

260782立方米,三剩物454吨,其中人造板外运240169立方米,零星外运16648立方米,管理材外运286立方米,板皮外运3432立方米,板方材外运247立方米。严格执行木材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加强木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和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经营和伪造、变更、非法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证的违法行为。今年全县共审核审批经营加工企业83户,其中胶合板厂6户,板方材加工厂7户,板皮厂28户,家具厂40户,木片厂1户。目前我县建筑模板生产在皖北地区已形成主要生产基地。

三 进一步规范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同时加大对林地的管护力度,对征占用的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和征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制度,真正做到林地占补平衡。

四 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简化;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等,我们针对工作中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地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二是严格办理程序。把我们所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办理的依据、办理的程序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以得到群众全方位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五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林政管理工作。

2、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努力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协调,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4年12月30日

第11篇:某年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不断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作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XX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逐步完善和不断规范的基础上,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森林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林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林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显著提高。

完善了森林资源管理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的考核范围。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各级政府认真履职、林业部门狠抓落实,使全县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依法行政、便捷高效、保障有力;

二是以乡镇和林场为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划分管理责任区,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人员和护林员。 每一个管理责任区有一名林业站人员负责,责任区内根据森林资源情况从每个村寨配备相应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护,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和山头地块;

三是制定林业站管理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管理制度、护林员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

规范了林权林地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围绕“依法审批、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主动介入,积极指导,配合用地单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林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全年共排查各种林权林地纠纷15起,完成调解1起,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县人民政府下行政处理决定4起,建议或转交10起,调处率100%;

三是实施低效林改造项目3万亩,有效地改善了林分结构,调节林地的生态功能,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是强化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实行“谁采伐、谁更新”的制度,确保林地不流失。

加强了采伐限额管理

一年来,为方便群众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森林采伐政策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具有很大作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在政策允许下尽量满足林农的采伐需求。

一是严格按林木采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对林木采伐证的办理程序和林木采伐指标分解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公开办事的透明度,确保把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木所有者手中;

二是严格对采伐、加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对林木采伐重点把握好伐前调查设计、伐中监督检查、伐后更新检查验收三个环节。对木材加工厂实行原料来源和产品出货登记制度,对所收购的木材要求出具合法凭证;

三是强化大树移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大树采挖移植的审核审批,禁止对天然林树种的移植,确因工程建设占用需移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是积极配合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对所需采伐指标优先安排满足。

强化了林业行政执法力度

一年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非法采挖野生活立木3起,查处3起,查处率100%;盗伐林木2起,查处2起,查处率100%;滥伐林木1起,查处1起,查处率100%;违法征、占用林地6起,查处6起,查处率100%;非法收购、运输木材62起,查处62起,查处率100%。全年行政处罚共106人,处罚金额19.2735万元,赔偿损失42.462万元。由于加大了查处打击力度,林业行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在林业执法工作中,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以盗伐滥伐、乱占林地为核心的重点区域监管,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监控;

二是建立以全县护林员为群体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管体系,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违法信息;

三是加大对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的检查力度。以木材检查站为重点,对全县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进行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打击非法运输的出现;

四是强化对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林业行政执法;

五是加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林业站是最基层的林业机构,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全县乡镇林业站14个,共69人。按省、州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了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力度;组织林业站长培训10次,参训人员达140人次;乡镇林业建立和完善了《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乡镇林业站内部管理制度》和《木材加工厂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林业站站务公示栏,公开、公示了林木采伐指标和林业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及办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壮大了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人员793人,其中: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29人,国有护林员68人,集体公益林护林员696人。抽调县森林公安局和保护办人员组成工作组,每月对东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不少于4次,每月工作经费不少于XX元。

二、存在问题

面对当前山地城镇化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以及大量能源、交通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形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将面临复杂的局面和严峻挑战,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仍然要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编制不足,经费缺乏,装备设施不足,特别是乡镇林业站人员严重不足,从外单位调入人员 过多,林业专业招考名额过少,专业人员年龄偏大,与现实管理需求差距过大;

2、全县国有护林员工资报酬过低,管护装备设施落后,经费投入不足,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而影响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林业龙头企业少,规模小,林产品加工粗放,产品附加值低,间接影响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大资源小产出的现象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森林云南”建设历史机遇为契机,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1、强化以林地管理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根据XX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按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强化林地管理,确保林地不流失,实现林业双增目标;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以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林木为主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推进林业法制建设,做好法律进村服务,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2、按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维护 生态安全。加强以东、西观音山保护为主的公益林管理力度,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对公益林管理的支持,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渠道;努力做好东、西观音山保护区的修编工作,争取把XX县东、西观音自然保护区申报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县生态安全。

3、借助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等项目资金,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基地建设,努力培植以草果为主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林产业,加大对林农的扶持力度;结合全县资源优势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利用企业带动林产业的发展。

4、继续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排查和调处争议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林权纠纷,认真对待涉林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资源林政股

XX年10月28日

第12篇:区林政管理稽查站工作总结

2009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一年来,我站在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林业文明执法,为我区形成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站又抽调4名同志参加全区商品林林改全面铺开的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11月14日,市委常委×××在市委农办副巡视员×××、市林业局副局长×××、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对我区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至今我们只能对全区39个采石联合体全部进行gps卫星测图定位,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争取在这次二类清查时将地类进行调整后,使合法采石场办证率达98%。全年我站共依法处理临时占用林地60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5万元。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全年共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26件,折合木材方数3326.03立方米,凭证运输率达98%;办理木村经营许可证23件、木材加工许可证4件,办证率100%;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 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135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1484.4立方米,出材量7399.7立方米,折合面积2228.9亩,楠竹间伐4500株,活立木移植217株。

5、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目前全区12个街道、乡、镇297个村,我们已派出四个工作专班,受益群众涉及1800余人,发放相关资料3350份。对采石企业业主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发通知,将法律法规附写在通知单上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份;对来站咨询或是接受处理的违法人员,站长×××同志亲自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接受。二是积极宣传我站的工作。我们已在××共青团网和××热线上发表3篇新闻;三是参加3次培训班和1次文明执法教育考试。一是参加区检察院区林业局联合举行的“防止渎职等职务犯罪”讲座;二是参加6月12日在我局召开的“如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座谈会;三是在10月中旬参加湖北省林政稽查队组织的“全省木材检验师”培训班;7月,参加全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next]

第13篇:林政管理执法制度

林政管理执法制度

一、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积极宣传森林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实行年度限额采伐审核审批制度,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规定的面积,柱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查处乱砍滥伐事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

四、积极征收育林资金,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专人管理,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动态消长变伐,积极预防和消灭森林火灾。

六、协助搞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病情,及时采取预防工作。

第14篇: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森林相关知识

1、森林资源指哪些?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森林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药材等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森林作为陆地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森林还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噪音、净化空气,为人类发展的提供基本保障。简单讲森林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森林分为哪些类型?

按森林外貌划分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 森林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第二部分 森林采伐管理法律政策规定

一、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法律规定

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制定《森林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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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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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 1987年9月)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二十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

二、森林采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省制订了以下几个地方性法规规定。

1、《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09号令,2002年1月17日修改)

2、《江西省森林条例》(2007年5月1日),第五章(森林采伐)

3、《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省长令172号),从2009年8月1日施行

4、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人代常委会于2010年9月制定《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6年,为保护我省的青山绿水,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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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在全省禁伐阔叶树的决定。宜春市政府制定了《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实施细则》。

三、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一)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我国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森林分类区划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把那些生态区位重要,环境脆弱,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森林和林地区划为公益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投入;将那些立地条件好,水土流失小的森林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由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

(二)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依法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 (1)限额采伐

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是省里分解下达给各地的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跨年度使用。森林采伐限额每 5 年核定一次。方式: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

编制程序: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为单位,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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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厅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采伐作业设计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供有关伐区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文本分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两种。

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②散生木(零星林木)③造林清山柴④遭受自然灾害林木⑤抚育间伐10厘米以下的林木⑥经济林⑦自用材⑧毛竹的采伐。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②10厘米以上抚育间伐③公益林采伐④国有林木采伐⑤其它需要进行设计的采伐。

(3)凭证采伐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森林和林木的法律凭证。《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古树名木除外)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包括采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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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采伐强度、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

1、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所有者凭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即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权属协议、判决书等)、上年度伐区和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辖区林工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须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

2、采伐证的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林工站派专人负责核发,(国营林场由林政股核发)。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不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不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的; (3)未批准的公益林采伐等;

(4)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5)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事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6)采伐山场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权属的。或林权已进行抵押贷款的。

核发采伐证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国有林木的采伐,以伐区调查设计的小班为单位, 不得跨小班发证;集体林或个人林木的采伐,采伐地点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 注明四至,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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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一证或一证多户。

采伐跨行政区域的插花山的森林和林木,由林权所有者所在地(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知采伐所在地所在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权属争议的森林和林木,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申请采伐;发证单位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核发 后出现权属争议的,发证单位应立即终止其采伐并将采伐许可证收回。

采伐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林木采伐不能跨年度,所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的采伐期限一般以采伐完成所需的时间为准,但最晚不能超过当年的12月25日。其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跨年度。

3、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

(1)应按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

(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得跨年度采伐

4、更新期限: 森林采伐后,应在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作业。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的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更新方式主要有造林更新、补植或萌芽更新三种方式。更新林种、树种遵照适地适树原则,更新面积原则上采多少更新多少。

四、铜鼓县森林采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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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采伐流程及要求

1、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县林业局按国有集体限额比例按照份额分配制的方法将计划分解下达到乡镇(对上规模的民营林场其计划实行单列)。集体计划是按照份额分配制的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做法是:即以2009年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近成过熟林的蓄积、面积分别占全县的比例,结合历年采伐情况,将计划合理分解下达至各乡(镇)。第二步是乡镇将计划分解到村。由林业工作站结合各村资源状况,根据林业局下达的计划,提出分配方案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将采伐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第三步是以村为单位 将计划落实到经营者和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头地块。

2、计划公示。各村要将本村采伐指标在村公示栏进行一榜公示的基础上,对落实到山头地块的各项计划、内容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和会议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3、伐前设计及审核。二榜公示无异议的,经营者到林工站(林政科)方申请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4、采伐证办理。计划分解后,由村组登记造册报林业工作站。林业工作站对审批合格的给予办理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5、伐区拨交。实施皆伐作业的,同时应进行伐区拨交。告知申请采伐者,明确林木所有者的责任。

6、伐中检查。相关人员要认真开展伐中检查,及时制止超越采伐证和采伐作业设计书的行为,情节严重报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

7、伐后验收。采伐结束后,由林木经营者向乡镇伐区验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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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组织伐区验收,填写伐区验收卡。没有经伐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木材不得销售。

8、森林更新

更新时间: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应完成更新造林作业;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的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二)凭证运输

运输木材(除在林区短途集材外),都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凭证运输,实行一车一证。货主(林农)应当按照运输证载明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运输方式、收货单位、起止地点、期限等运输木材。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伐区验收合格表;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三)加工企业管理

木材加工企业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实行一厂一证制度,必须按照《木材加工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在规定的地点加工。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木材加工企业实行两套环节(即原材收购、产品放行)管理,必须收购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并到林工站办理原材收购手续,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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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调材的按县有关政策办理。没有办理第一套环节调材手续的,林工站不得办理产品放行手续。

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材运输登记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并如实填报备查。

第三部分 “十二五”江西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十二五”期间,我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点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区分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县与非试点县

我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12个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不分采伐类型、林分起源等采伐管理试点政策停止执行。

2、实行商品林、公益林限额分类管理

(1)商品林采伐类型“十二五” 期间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类型。公益林采伐分为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类型。

(2)分项限额中,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3)商品毛竹采伐取消限额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即申即批,满足生产需要。

3、简化采伐审批环节

对于集体林,包括原属国有现已转制及国乡联营的森林,在采伐指标落实后,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受县林业局委托办理林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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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许可证,取消其它各类中间审核环节,并由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4、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从2009年8月1日施行)规定,经批准划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对因占用或者征用所减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

公益林的采伐审批:

(1)禁止商品性采伐天然阔叶林及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公益林。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及其它性质采伐,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2)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毛竹除外),设区市林业局必须委派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出具署名核实证明,由省林业厅审批;属抚育采伐的委托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属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还需提交同意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批准文件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属森林火灾的、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采伐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灾害调查报告和森林公安部门的立案证明材料。市、县两级要将审批材料报省林业厅备案。

(3)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毛竹,由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证。毛竹林伐后每亩立竹数不得低于12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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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树木的采集(挖)

(1)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经营性采集林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科学试验、征占用林地等采集林木(含毛竹)的,需提交试验方案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规定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采集(挖)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含山上移植到山下的),由林权单位(个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采集作业工作方案、林地植被恢复措施等材料,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6、阔叶树的采伐审批

以提高森林质量、改变林相为目的的低产林改造、重点工程造林,以及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涉及的少量、或零星阔叶树,由经设区市林业局统一核实后,单报省林业厅审批。申报采伐对象包括:

(1)人工阔叶树;

(2)遭自然灾害死亡的阔叶树;

(3)低产林改造时,林相差、林分郁闭度0.3以下,或林木基本停止生长、亩均蓄积量3M3以下,且阔叶树所占比例在三成以下的阔叶树。

对小片皆伐(主伐)中的少量阔叶树原则上予以保留。

7、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1、国家对于林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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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严格禁止征占用已区划的生态公益林,对于征占用其他林地的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程序办理。

3、如下情况需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1)勘察、开采矿藏;(2)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各项建设;(3)工矿企业、城市建设和个人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各项建设;(4)其他征占用林地的项目。

4、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罚程序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此款规定处罚。

8、山林权属争议调解

发生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应积极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山林权属争议聚众闹事、行凶、械斗,或哄抢、破坏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按以下程序申请调处:

发生在村民与村民之间、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跨乡镇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向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申请调处;

跨县、市和省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向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报告,由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向市、省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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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从事砍伐林木等林事活动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否则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的程序

发生山林权属争议时,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不得单方面发放山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可能影响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证照,发放的一律无效。更不能进行山林流转。

各级政府对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要坚决贯彻协商为主的原则,坚持分级调处,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

各级政府在收到申请书之日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对受理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应制作协议书,明确山林四至,并附地形图。调解无效的,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应作出处理决定。

山林权属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

县内的山林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处理;

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以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为依据处理;

凡经人民政府划定的国有林,或当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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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山林,山林权属归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经营管理权维持不变。

当事人双方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野生动植物管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法第三条明文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义。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改善和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野生动植物物保护管理部分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申请人所在地和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每年的4月至11月为非重点保护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禁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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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7月为非重点保护的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禁猎期。

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的,须持有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应当按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禁止饮食业和其他单位,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向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8、林权管理服务

林权证纠错、未发林权证的山林确权发证等业务可以到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办公室(林改办)进行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手续及程序如下:

林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单位)“身份证编号”填写错误,需要进行更正,必须提供原林权所有权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所在地村、镇人民政府同意签字盖章证明,方可到林改办进行更正;集体山要变更为个人的,需提供该集体村民大会(或该集体代表大会)的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签名方可进行更正。

林权证所填写的“小地名”、“面积”、“四至”,需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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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必须经本人申请,组上签字,所在地村、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和“四至”临界相关权利人签名后方可到林改办进行更正。

林权证所填写的“座落”、“林地所有权人”、“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林地使用期限”需要进行更正,必须提供林权所有权申请书、相关权利人证明并由涉及的村、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签字盖章方可到县林改办进行更正。

新增林权宗地,需由申请者提供完整的《铜鼓县林权登记申请表》(表四)、《铜鼓县林地林权核查登记表》(表二)及当地政府要求申报该林权宗地申请书,经县林改办进行勘验后,方可进行林权补报。

其它由于转让、遗赠、买卖等原因需要发证的一律按流转程序办理。

所有需要更正的林权证及林权档案,必须携带原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单位公章;需更换林权证的,同时必须携带原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在地图纸骑缝章。

8、林权流转交易服务

一、林权流转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答:林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林权的依法流转,规范流转,公开、公平、公正流转,放活林业经营、发展机制,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哪些林地、森林、林木可以依法流转? 答: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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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森林、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权。

三、林地、森林、林木流转的程序如何?

答:流转的程序为:权利人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公告流转的林地、森林、林木的基本情况→组织流转实施→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四、申请办理林地、森林、林木流转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以资料:

1、权利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照;

3、林权证。

林权属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林权属集体的:还应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林权属国有的:还应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和财政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什么机构办理?

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评估资质且评估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的专业机构办理,铜鼓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是我县唯一一家林木资源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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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权利人应提供:①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明;③属共有的应提供权利共有人的委托书;④申请评估资源的林权证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有哪些?

答:实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林木资产和林地资产。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林权权利人的林权抵押贷款、流转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五、哪些类型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必须经过资产评估? 答: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其他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自行决定。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多少?

答: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满2年后的转让、抵押应当重新评估。

第四部分 森林采伐的法律责任

一、森林采伐的法律责任

1、《森林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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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凡不按批准的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证规定采伐林木的,按滥伐处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采伐或者收缴采伐许可证,并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

(一)刑事立案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在2010年12月28曰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赣高法[2010]289号)

第一条 盗伐林木罪刑事处罚立案的起点,木材为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盗伐毛竹的起点,为400株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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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滥伐林木罪刑事处罚立案的起点,木材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滥伐毛竹的起点,为4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

第三条 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达到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的,或者达到该数量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且有不听劝阻或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造成林木损失5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 在生产、施工等活动中,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30立方米或者幼树1500株以上的,或者造成林木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其它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 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的林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数量的(20立方米),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运输明知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依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价值2000元以上的(提高一倍),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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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原先“我省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为5%”的规定取消,按采伐作业设计规程允许误差额面积5%、蓄积和出材10%)。

(二)行政处罚标准。

对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林业行政处罚,按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森林经营管理部分)

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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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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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烧制的木炭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毁坏森林、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7、在林区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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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并处没收木材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8、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9、木材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木材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和产成品销售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对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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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11、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三十五条:受让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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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林业林政管理稽查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武汉市××区林政管理稽查站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围绕“强化生态、提升产业、帮村建设、助农增收”的林业发展思路,按照林政管理稽查站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将工作分成2个外业小组负责对各自分配的责任乡镇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专门聘请了一位人员进行林权证打证工作,花大力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乡镇。

此外21个试点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有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的开展工作,尽最大能力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和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今年截止目前已经办理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起。办案过程严格按照执法制度执行,对违法征占用的林地用gps卫星测图定位,界定其位置和范围,并制成电子地图,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批文,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进一步提高林地管理水平,同时做好征占用林地管理的前期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工作需要,2008年我们将在岗工作人员分成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因事设岗,因岗设人,重新设置会计和出纳,明确各自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要求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行其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位人员的作用。年终对队员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3、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监督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核实采伐情况,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47宗,采伐林木蓄积量3350.7立方米,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

4、木材流通市场管理

严格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目前已办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2家。

5、加强执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

注重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是我们多年的执法经验,法律宣传到位,我们的工作就好开展。今年我站充分利用深入到基层开展林权改革工作的机会,在现场对林农面对面的进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他们如何合法的出售房前屋后的杂树和樟树、如何办理林业相关合法手续、解释日常生活中的林业法规常识;此外加强对来站接受处理的违法执法人员和办理手续、咨询人员的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明白办事。

6.积极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作为林业局的重要执法单位,不但是林业建设的一线生产者,也是林业建设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在紧密围绕林业局党委的工作目标展开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8年新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雪严重影响我区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稽查站一方面组织了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扫雪,为我区的道路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分配小组、组织人员下乡调查林业雪灾受损情况,认真统计受损林业类型、面积、蓄积量等情况,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恢复规划。

5月4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祖国所有人心,上下一片悲哀,在悲痛之余,稽查站工作人员组织了捐款活动,累计捐款4900余元,为救助我们的灾区奉献绵薄之力,寄托全体工作人员哀思和救助之心。

此外,4月底,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稽查站派出了三位年轻党员组成的小组参加活动,并夺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展示了我站良好的学习科学文化成果和年轻党员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开展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只注重工作实绩,忽略了平时的业务和政治思想学习,执法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不能做到有的放矢、机动灵活地开展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1、,配合林业局全面铺开的林权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改革步伐,将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2、加大林地征占用管理,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立足以往成绩,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理和严格执法;

3、

第16篇: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7年以来,//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在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的悉心指导下,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围绕厅党组“做好一篇大文章、六篇新文章”的工作部署,树立现代林业理念,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深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林木、林地、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国家林业局

表彰的“全国保护森林资源先进单位”称号。现将2007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

㈠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省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批复》(林资发〔2007〕28号)要求,我厅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于3月16日组织召开全省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工作座谈会,确定//市//区、//市、//市//区为“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实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的试点单位,另外10个县(市、区)开展其他形式的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批复意见,围绕探索新形势下森林采伐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近一年来试点工作从人工用材林实行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入手,着重探索了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采伐规划,简化申报审批手续,合理分配采伐指标,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初步破解了采伐处置权落实难的问题。林改后经营主体多元化、分散化,要求采伐比较迫切,呼声很高,如何有效落实采伐处置权成为林区最紧迫的社会问题。试点单位以指标“三公”分配为切入点,以小班面积为控制,规范分配程序和办法,初步破解了采伐处置权难题,有效地回答了“树要怎么砍”的问题,为下一步将试点工作引向科学经营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改革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拥护。按小班面积分配采伐指标,透明度高,十分直观,百姓易于理解和接受,林农对自己的林子什么时候采、怎么办理采伐手续、采伐量多少一清二楚,解决了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群众已从过去跑要指标转到放心地关注自家林子的经营上,林业部门和乡镇干部也从过去深陷“人情限额”和“权力限额”的纠缠中解脱出来,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维护了林区的和谐和基层政权的稳定。三是有效提高了集约经营水平。采伐改革激发了林业发展,林业活力得到全面释放。以小班为采伐管理最小单元,保持了原有经营宗地小班的完整性,林农不用担心指标不够无法采伐一个完整小班,节省了大量的采伐成本和造林成本,也避免了小班分得过于破碎,极大方便了林农实行规模经营,从而大幅度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实现林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㈡加强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一是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及时对2006年全省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国家林业局。二是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结合实际,及时分解下达了我省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全省共下达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1651.07万立方米、出材量1142.227万立方米,其中天然起源的商品材采伐量仍按限额的80%分解。三是对各有关编限单位2006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情况进行审查,对实际有节余的一般人工商品林同意结转2007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结转“十一五”期间后四年使用,并将结转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本次限额结转是我省采伐限额管理中的第一次,得到基层普遍好评。四是对各地因征占用林地、处理灾害性林木、森林经营保护等要求追加木材生产计划的,严格按预留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使用的规定,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予以追加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灾害性林木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林农损失。2007年全年共追加12批次,追加采伐限额蓄积量517375立方米。

㈢加强珍贵树木和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

严把珍贵树木采伐审批关,继续实行审查会审制。全年受理98起(连同2006年受理的9起共107起),经审批办理特许采伐许可证82起,不同意退回的5起,不予许可的5起。加大名木古树保护力度,在南平市延平区开展名木古树普查和挂牌保护试点并取得成效,试点将全区名木古树gps定位、照片、健康状况、管护责任、历史传说等信息编入档案数据库,为全省名木古树管理、保护和监测工作实现数字化和现代化起到示范作用。

二、严格把关,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㈠继续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认真做好各类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立项和采矿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的预审工作,全年办理初审意见36份。

㈡严把林地征占用审查关。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初审

工作,把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查关,积极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林地审核审批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共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003份,面积///////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万元;办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1份,其中临时用地18份,面积/////////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万元;内部用地//份,面

积//////公顷。

㈢积极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分解工作。全年分解//批,//////万元。

㈣认真做好征占用林地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省2006年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我厅下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对2006年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三、注重规范,加强流通和执法管理工作

㈠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在2006年开展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抓好全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摸底工作,督促各级林业部门按照省厅的规范要求,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有关信息的获取和填报工作。目前全省共有6937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其中经营企业1012家,加工企业5925家。在加工企业中,加工胶合板的485家、刨花板的19家、纤维板的21家、家具276家。

配合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在我省筹办好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办法研讨会,并对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参与国务院纠风办对木材检查站建设的工作调研;做好全省木材运输证件的印制和发放,加强证件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㈡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绿盾二号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行动的通知》(林安发〔2007〕118号)、《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开展“绿盾二号行动”的通知》(资监函〔2007〕29号)精神,做好木材加工厂(点)和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清理检查,认真分析林地和林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形成了《//省林业厅关于林政资源部门开展“绿盾二号行动”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同时还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林政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办稽字〔2007〕29号)要求,对全省林政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稽查办公室对我省近年来林政案件发生情况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案件发生的趋势、各类林政案件变化情况的检查调研工作。

㈢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和省厅外网访客留言等途径举报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所有信访件均做到详细记录登记、认真受理转办、加强督办催办、及时汇总反馈。全年共受理和督办各类举报件90件。

四、保质保量,认真开展林业发展区划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业区划办公室的要求,我省及时成立了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机构,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了技术人员培训,完成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省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划方案(送审稿),可按时进行评审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二是认真开展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59号)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抓好我省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本底调查的补充调查工作。同时,为巩固“青山挂白”治理成果,遏制非法开采石料的行为,我厅与国土厅、//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采石场及使用林地审批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开展了联合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专门向省政府报告。目前福州市政府准备出台关于规范采石坛口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五、提高效率,加快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进度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我省在2006年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投入试运行后,2007年为推广伐区设计和采伐管理两个模块的应用,举办了各市、县(区)采伐管理业务人员培训班,同时联合软件开发公司对林地管理模块开展调研,并针对其它模块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需改进的方案进行了补充调研。目前该应用系统五大功能模块的衔接已接近尾声,争取2008年上半年能全面投入试运行。

六、严格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07〕126号)要求,我厅迅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向全省林政资源管理系统下发通知,对活动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活动中,我省各地均能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活动开展阶段、时限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通过开展活动,全面提升林政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爱岗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干部的警示教育。召开了全省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工作座谈会,通过贯彻会议精神和组织学习国家林业局、驻局纪检组监察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编写的《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工作手册》,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分析涉林渎职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掌握新动向、新形式,尤其注重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重点防范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注重自查自纠。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7〕147号),要求全省林政资源管理系统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经营加工批准书核发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以及林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我省各地针对在工作中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结合实际搞好建章立制。比如针对群众对采伐指标公平分配的迫切要求,//市进一步建立完善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由林业、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细化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确保采伐管理的各项改革制度落实到位。//.市通过召开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听证会的形式,加强对指标分配公平、公正性的监督。又如//市林业局结合政府上网工程,成立审核审批科,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统

一、网上联动审核审批,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又可有效预防干部的违纪渎职等问题。

第17篇:林政股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林政股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我县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在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围绕“生态立县、走林业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深刻领会上级“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精神,不断提升采伐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林木采伐管理和规范木竹经营加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管严公益林,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我县建立了采伐台帐、放行台帐;建立了采伐审批数量统计报告制、公示制;采伐作业预设计制;采伐指标发放“两榜”公示制及采伐许可证发放限时办结制。2012年上半年,我县尤其注重林业工作站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的“源头”监管作用,明确了作业设计申请初审、伐区验收、迹地更新检查、伐区拨交等监管工作由林业工作站负责,工作站全程参予林木采伐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林农采伐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抚育间伐胸径10厘米以下的林木,采伐零星林木、毛竹,全部由林业工作站负责办理采伐手续,以简化采伐审批环节。往年我县的毛竹采伐“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今年上半年,毛竹采伐由林业工作站全程协助林农办理,即申即办,方便群众,得到群众一致

肯定。为让林农更好地了解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林政股共印发采伐、运输告知书1000份。截止目前,全县共发放木材采伐指标6000余立方米,毛竹近20万根。

二、规范木材加工企业行为

木材加工企业历来是林政监管的一个难点,既有监管的复杂性,也有我们自身管理问题。在2011年度,我县木竹加工企业一度存在检查站现场查验、稽查队上门执法、林政股上门查台帐这种多头管理现象。2012年上半年,为规范木竹加工企业行为,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年审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木材加工许可证》登记事项执行情况、木竹进出库核销情况、木竹库存和来源的合法性等。二是建立核查制度,主要是对木竹加工企业的原料进行核查,指导企业设立木竹原料来源登记台帐,督促企业详细记载木竹原料的来源和数量,杜绝企业非法收购木竹行为。三是建立责任制度,木竹加工企业存在非法收购偷砍滥伐木竹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竹的、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的,都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经过2012年上半年的努力,大多数企业建立了木材来源和林产品销售台帐,能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但也有少数企业非法收购、加工无证。为此林政股将采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以查促管;采取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措施,以罚促管,规范企业行为,监督企业合法经营。

三、规范松脂采集管理。

近几年来,我县的松脂采集疏于管理,非法采脂、违规、超强度采脂现象严重。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我局年初就这项工作专门发文,对采脂管理职责划分、申报审批程序、检查监督等事项作了明确的安排,林政股也正是依照这个文件的精神来抓好落实。5月15日,在云山举办了一期松脂采集技术培训班,6月初,各采脂企业上报了采脂申请材料,根据采脂企业的申报材料,林政股及时进行了采脂调查摸底、采集作业设计工作的安排,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18篇:林政股半年工作总结

林政股工作总结

一、林政管理

1、《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完成,并通过初审,初审修改意见及补充资料已发到中南院,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已送省林业厅上报。

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的要求和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培训会上的精神,已向管委会汇报,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二、天保工程

1、天保工程自查及上报。已全面完成2010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工作和二期天保工程的相关上报工作,制定了 2011年度管护实施方案,聘用常年护林员29人,临时护林人员100人。

2、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按照地区及管委会的要求,积极配合财政局完成2010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8.0325万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3.55万元的兑现工作,201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综合核查工作以及201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资金申请工作。

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全区林改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140盒一式两

份,已移交(一份)送大方县档案馆进行管理。2011年以来,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一事,正向管委会请示,待批复。

四、存在的问题

1、人员少,设备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进展。2工作量大,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工作业务不够熟练,工作质量未能达到相关的要求。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业务学习,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工作质量的提高。

2加强林政执法宣传力度,有效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19篇:资源林政股工作总结

资源林政股2015年工作总结

一、林改工作。

所有的林改档案整理完成后已经归入到档案室,形成了林改的确权发证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最后一次公示,然后发放林权证,此项工作截止到11月2日,XX镇、XX乡、XX乡、XX镇、XX、XX、XXX镇的林权档案整理归档,现在正在审核XX乡,还有XX镇和XX镇林权证档案没有审核完善,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剩余的林权证档案审核,尽量降低错误发证的风险性,使每个林权证的发放做到准确无误。全年共发放林权证6392本,原XX乡和XX乡审验完成的准确证都未从林政领取,也没给林农发放。

林业综合服务大厅正常有序办公,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力优化自身形象,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能做到按时按点,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的作息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做好窗口单位的服务形象。

林业合作社的管理,我县有2家林业合作社被评为自治区级先进林业合作社。在11月份上报林业大户时,我县超过200亩林地的大户共202 家,林地大户总量达到12.2万亩。

二、征占林地工作

2015年征占用林地上报6个项目,共征占用林地面积11.0666公顷,共上缴植被恢复费80.4666万元。

1 1.XXX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征占林地面积3.4560公顷,植被恢复费20.7360万元。

2、x401(XXXX--XX)至XXX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占林地面积3.8655公顷,植被恢复费32.8098万元。

3、X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征占林地面积0.24公顷,植被恢复费0.4800万元。

4、XXX气象局XXX气象监测预警业务用房建设征占林地面积0.7736公顷,植被恢复费6.1888万元。

5、XXX交巡中队建设项目征占林地面积0.8000公顷,植被恢复费4.8000万元。

6、XXX庆富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厂续建建设目征占林地面积1.9315公顷,植被恢复费15.4520万元。

三、采伐工作

截止到11月2日,共发放林木采伐证 187张,换证2张,作废3张,不占限额的1张,采伐林木蓄积量达到17457立方米,占全年计划55692立方米的31.34%,出材量是10191立方米,其中皆伐面积127公顷,皆伐蓄积量是10493立方米,出材量是6286立方米。

带锯加工换证工作自2015年8月1日开始,验收结果共有24家已办理手续,涉及到8个乡镇,分别是XX镇10家;XX镇5家;XX乡2家;XX镇2家;XXX镇2家;XXX农场1家;XX乡1家;XX乡1家。还有一些乡镇有小型带锯

2 加工厂没有办理加工手续,林政股已经通知本人,完善申请材料,及时办理。 存在的问题:

所有的林改档案都要求有扫描电子版,这个工作量很大,已经通知到各乡镇林业站,由林业站自己负责本乡镇的林改档案扫描工作。但各乡镇林业站没有开始做此项工作。 确权发证工作比较繁琐,局里审核完的林权证有的乡镇不领回去,有的领回去也不给老百姓发放,老百姓总是给林政打电话,咨询发证问题。加重了林政的工作量。

资源林政下步工作安排:

1、林改工作采取“回头看”的方式,查找不足,完善林改主体改革工作,按照出台的林权证发放方案。积极探讨林改配套改革。做好建立资源数据库的数据整理。

2、征占用林地工作,做好各个乡镇征占林地的申报工作,积极监督各类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3、做好采伐工作,严格采伐程序,监督采伐管理,杜绝滥砍盗伐现象的发生。

第20篇: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主讲:黄照生

一、概论

1、森林资源概念(条例第2条):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①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②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③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林政管理工作包括:

① 从广义看包括

a、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b、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档案;

c、搞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d、执行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制度;

e、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加强对林地的管理;

f、参入调处山林纠份, 维护林区生产正常秩序;

g、及时制止和查处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并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h、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② 从狭义看包括

a、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b、林木采伐管理

c、木材运输管理

d、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e、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二、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1、意义:是宏观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2、制定原则:按照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3、编限依据:根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面积、蓄积、林种、树种、林龄、资源消长变化情况、采伐方式进行测算

4、制定办法:(条例第28条)

①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制定

②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制定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并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

5、核定年限:每五年核定一次

6、限额计划下达方式:

① 分消耗类型下达数量,即分商品材、自用材、农民烧柴分别下达

② 自用材、农民烧柴以蓄积量控制;商品材以蓄积量和出材量双向控制 *:商品材出材量通常称“年度商品木材生产计划”

7、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采伐数量在10人立方米以上的,属于刑法第40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8、中方县“十五”期间限额为: 除省厅预留20%作调剂外,自用材32750立

方,农民烧柴29400立方, 商品材立方(出材量立方)。

三、林木采伐管理

1、凭证采伐的意义:是保证年采伐限额得以全面落实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加强山场管理,维护林区秩序的根本保证。

2、法律依据:(森林法32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

3、发证权限:除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外,其它林木采伐都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而且采伐证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如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采伐本单位林木

4、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条件:

① 需有计划安排的文件;

② 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如无证书必须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证明;

③ 调查设计文件或者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并注明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材积以及采伐方式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目前执行情况:采伐20立方米或者皆伐要求设计,零星采伐凭

报告

④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5、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①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

② 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③ 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6、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①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紧急情况(结束30曰内报告);

② 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7、法律责任:(森林法39条)

① 盗伐森林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10倍树木,没收林木或非法所得,并处价值3—10倍罚款

② 滥伐森林或林木的,责令补种15倍树木,并处价值2--5倍罚款

*(条例

38、39条)规定更细

8、补充几点常识:

① 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残林改造四种类型。

主伐又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采伐方式

抚育采伐包括透光伐、疏伐、卫生伐三个种类

② 树种主伐年龄:杉木21年,马尾松31年

四、木材运输的管理

1、法律依据:

①(森林法3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指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

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②(条例36条)规定: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

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申请木材运输证的条件:

①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处罚决定书、乡镇林业站

证明)

② 检疫证

③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④ 检尺码单和税费票据

3、木材运输证的种类:

① 县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

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② 省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由市

(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③ 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委托市(州)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

省林业厅统一归档管理。

4、木材运输证有效期限:应以起点至目的地正常情下需要的时间为限,

一般情况下,汽车运输:

① 县内运输1天以内(24小时)

② 省内运输1-4天

③ 出省运输3-7天

④ 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

5、“四同一”运输: 木材运输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

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

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6、法律责任:(条例44条)

① 无证运输,没收木材,可并处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② 超证运输、证物不符,没收超出部分和不相符部分木材;

③ 使用伪造、涂改《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木材,可

并处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④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

款。

*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五、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管理内容:是对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实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木材加工经营健康发展

2、法律依据:(条例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的木材。

3、申请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申请报告书

② 经营、加工资金数额证明

③ 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⑤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违法责任:

①(森林法43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变买所得,可并处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条例40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

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2004年8月16曰

《林政管理工作总结范文.doc》
林政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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