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贷款银行工作总结

2021-06-13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厦门国际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方案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本行向公司客户发放的、以其自身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抵押、并以出租或经营该物业产生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抵押率:40%—50% 贷款金额:RMB2000万——RMB3.5亿

贷款利率;综合成本不低于年化12%(具体操作成本视项目而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要求:

贷款期内抵押物业预期产生的净经营收入(如租金)必须完全覆盖贷款本息。 贷款用途:

1、借款人自身固定资产投入,如装修、扩建,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

2、借款人自身经营周转

3、偿还股东借款(比如偿还作为股东的出资人购买抵押物业的款项) 抵押物业的条件:

1、物业建成年限不超过15年,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2、物业经营状况良好,出租率或上座率不低于70%,不接受已经空置的物业。

3、抵押物业所在地位于北京、天津。

4、抵押物产权明晰、完整,不存在产权争议或其他法律纠纷。

5、物业形态包括:商铺、商场、写字楼、酒店、旅馆和饭店。

如有需求,请联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市场部!

联系人:李航

联系电话:13811494805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首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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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州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定义:向拥有经营主体及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企业购货经营用途的贷款。 担保方式:抵押 或 抵押+公司担保。 抵押顺位:一押,二押。

准入抵押物:住宅,别墅,外环内沿街已出租商铺,外环内已出租办公楼。 利率:一押年利率 7.5%,二押年利率 8.5% 还款方式及期限: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1 年期) 2.按月付息,约定还款日还款。(1-5 年期) 3.等额本息(1-20 年期) 4.等额本金(1-20 年期)

注:商铺,办公楼。还款方式不能为第二条。 主贷人年龄+贷款期限≤65 借款人要求:

夫妻双方年龄皆为 20-60 周岁间,至少一方为法人。

公司从事相关经营项目不低于 1 年,若营业执照不满一年,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公司需要有办公场地。

双方征信近两年内皆不能有 7 次以上逾期。(特殊情况需要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双方收入(企业经营收入,工资,奖金,报销,年终奖,房租收入、人寿保单,兼职 收入理财收益等)1-2 倍覆盖负债(包括我行要发放的贷款的月供)。 要有备用房(接收外地备用房)。

额度: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的抵押率结合企业经营规模销售规模认定。暂无上限 顺位 地理位置 普通住宅抵押率 非普住宅抵押率 商用房抵押率 一押

内环内 70% 60% 50% 内中环间 70% 60% 40% 中外环间 65% 50% 40% 外环外 60% 50% 二押

内化内 60% 55% 内中环间 55% 55% 中外环间 45% 40% 外环外 40% 40% 流程:实地贷前调查(面签及收集资料)--上报--下户审查--批复--签订合同--办理抵押--他证 放款

正常流程两个礼拜,若采用收件收据放款需另外向合作方支付千分之二相关费用。 另注:老人(65 周岁以上)小孩(18 周岁以下)房不做。 双方一方为外籍,抵押物为婚前财产可做。 双外籍不做。 接收银行间转单。 支持赎楼后办理一押。(赎楼费用为赎买价格的 1%)

主城区内二押最高可做 6 成,最高 500 万,1 年期,按月付息,到期还款。(主城区 范围附反面)

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抵押物产证,对公及双方半年流水,场地租赁合同。 上一年财务报表年报及今年月报(500 万以上需提供),近期上下游往来合同。 原上海分行划定主城区所在范围如下: (1)上海市外环线以内所在区域;

(2)主要街道:宝山、青浦、嘉定、奉贤、松江五区主城所在街 道;

(3)主要镇:闵行区七宝镇、莘庄镇;松江九亭镇、新桥镇、泗

泾镇;浦东新区周浦镇、唐镇、川沙镇;宝山大场镇、顾村镇、高镜 镇;嘉定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徐汇华泾镇; 本次新增主城区范围:

(1)青浦区徐泾镇、华漕镇以及港周路、沪青平公路、崧华路 和北青公路范围内。

(2)松江区辰花路、G150

1、S32 和沪松公路范围内(含部分松 江区主城所在街道)。

(3)闵行区梅陇镇、颛桥镇、浦江镇。 (4)浦东新区惠南镇。

(5)地铁口 2 公里范围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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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

1、定义: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贷款用途用于企业经营。

2、个人经营性贷款所需提供基础材料: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单身或已婚)。单身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丧偶证明。

(2)借款人以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以及收入证明以及收入作证(个人资产证明,股票,基金,房子,车子或相关投资收益证明,经营所得收入等等均可)个人银行往来对账单

(3)抵押人、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4)企业材料: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 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③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三个人财务报表

④公司最近六个月银行往来对账单

⑤公司最近六个月完税凭证

⑥公司最近三个人购货和销售合同

⑦贷款的用途,放款合同

⑧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比如公司租赁合同,公司最近三个人水电费发票,以及公司的其他资产证明

三、合作银行贷款政策以及流程

(一)工商银行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定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购车和装修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指定用途为购房

2、条件:

(1) 在本地有固定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在65周岁(含)

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信用等级良好

(2) 房子必须在主城八区以及江宁的浦口,面积60平方以上,房龄在20年以内

3、贷款金额: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60%--70%;以个

人商用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60%。(一般取低值)。一般用于装修的以抵押物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购车3三,装修5年,购房8年。

5、贷款利率:根据目前情况,消费类贷款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7、融资顾问费: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20%与上浮10%所支付的利息拆为索要缴纳的融

资顾问费。

8、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单身或已婚)。单身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丧偶证明。

(2)借款人以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以及收入证明以及收入作证(个人资产证明,股票,基金,房子,车子或相关投资收益证明,经营所得收入等等均可)个人银行往来对账单

(3)抵押人、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4)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生命,第二居住地生命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9、放款,用于购房的下款至卖方账户,用于装修的下款至装修公司,用于购房的下款至汽车销售公司的对公账户。

10、注:(1)借款人夫妻名下有且仅有一套住房的,用途可以作为购房;超过两套(包含两套以上的用途只能作为购车和装修。第三方抵押用途只能装修或购车。

(2)带未成年儿童的房子不做

(3)只有房改购房的划拨土地性质可以做

11、流程:

(1)预审先由客户经理预审

(2)出评估报告

(3)通过之后准备文本,约客户签字

(4)签字之后填写文本,做调查报告,评分表,用途,二居

(5)送审(支行:客户经理一调、二调签字,然后主任签字,行长签字盖行章)

(6)走流程扫描进工行系统(流程程序:提交给一调,一调提交给二调,二调提交主任,主任提交吴洁OR李锂,李锂之后是王良平点,点完之后就可以整理送抵押了)

(7)还款撤押,如果原房产有贷款的可以提前还款,拿他项,撤押。

(8)走网抵(走过网抵抵押才能松紧房产局抵押科)

(9)做公证,把公证书送给银行的专门送抵押的客户经理(抵押人做委托送抵押公证,失去的李修文,江宁的李兆建,浦口的吴师傅)

(10)送抵押(一般是银行的人去送)

(11)抵押出件拿他项权证

(12)缴纳融资顾问费

(13)放款(结算本公司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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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经营性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向以自然人为借款人发放并由担保公司承保的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并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个人投资经营担保业务。

业务种类:

1、“纯担保”概念: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保函。

2、“抵押+担保”

概念:银行先审批一笔个人抵押贷款后,由担保公司担保,将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不动产评估净值与抵押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贷出。

受理标准:

1、借款人为抵押贷款房产所有者;

2、借款人拥有一年及以上的连续社保记录或纳税记录;

3、借款人在银行有一年以上现金结算,且银行帐户月平均贷方流入量不低于50万;

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法律诉讼;

5、借款人自主经营企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信息;

7、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且盈利。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所经营的企业提供第三方法人保证反担保;

3、一般情况下,要求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股权质押,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不动产抵押,并办理余额抵押登记。

基本操作流程:

1、担保业务的登记受理:项目经理在获得业务后,首先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并现场去申请人处进行调查,并指导申请人收集相关业务资料;

2、在初步调查后,判断是否能够操作,若能操作,则到市场部,在担保系统内进行登记;

3、填写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提交风险管理部经理,安排风控专员跟进项目,同时按照要求,将齐备的资料报送风险 管理部;

5、项目经理与风控专员约好时间前往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项目经理应事先与申请人沟通好,请申请人准备齐备相关财务、银行流水、仓储、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

6、涉及需要评估的不动产,项目经理还需事先与资产评估师协商,确认评估价值,若需要到现场评估的,项目经理应与资产评估师约好时间一同前往;

7、项目经理、风控经理、资产评估师分别出具调查报告后,在系统内提交;

8、集团评审会固定时间为每周

二、四下午,提交资料时间需提前一天。若项目特别多的,经评审会主任同意,可临时增加会议;

9、评审会通过后,项目经理在担保系统内操作提交担保承诺函申请,并将担保公司的调查报告及担保承诺函报送银行进行审批;

10、银行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制作法律合同,并先提交法务专员审核,并由风控专员或核保专员见证签字,并由于核保专员负责办理反担保措施;

11、所有反担保措施落实完毕,保证金及保费收齐后,向银行出具同意方、用款通知书;

12、项目经理将担保业务档案归至档案权利员处。

本,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经营、税务、法律风险。

个人经营性担保业务的主要调查思路(简单罗列):

1、主要考察申请人经营的企业的经营基本面,有重点的进行审核;

2、通过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审核,观察企业的收入、支出情况;

3、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中,重点科目进行审核;

3、审核企业及申请人的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负债、民间借贷等因素;

4、考察申请人个人资产实力、个人信用情况、个人法律诉讼等;

5、考察企业银行信用情况及法律诉讼,查封等情况。

6、针对“纯担保”业务,还需通过物流、水电流等审核信息,综合财务、银行流水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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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度: 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度:房产评估价的 65% 优质房产抵押+优质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优质房产抵押 优质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房产评估价的 100% 优质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一、个人经营贷款的概念 个人经营贷款, 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购置或更新经营设 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仅限于流通型经营实体支付对外经营时的商用房租金)、商用 房装修、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周转资金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流通型经营实体” ,是指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贸易、销售等非生产型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经营贷款的受理对象和准入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对象 个人经营贷款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经营者、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等。 这里的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 构内持有超过 10%股份的自然人 个人经营贷款---准入条件

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在成都市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 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近24 个月无累计 3 次以上(含)逾期记录,且每次逾期不得超过 30 天

2、在贷款申请时点无逾期贷款未偿还

3、未发生保证金、保证人代偿

4、未进入银监会黑名单

三、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或配偶)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拥有者(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 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 10%股份)

2、经营实体已经我行机构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年检合

3、经营实体的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

4、经营实体已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 ,最近一年盈利,且诚信纳税,无偷税漏税行 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6、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7、经营实体的现金流量稳定,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所申请的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

9、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10、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对公账户,并结算至少 3 个月以上, 且属于我行白金信用卡客户、兴业通客户、公司核心客户、在我行个人日均存款在 50 万元 以上或公司日均存款在 200 万元以上客户;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

的相应账户不足 3 个月的, 本着 “了解客户” 原则, 由借款人提供在他行开立的相应账户 (他行理财卡及活期结算账户) 至少 3 个月并有正常业务结算的相关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调查核实, 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核符 合条件的客户准予介入。

三、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具体的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居住地址证明(仅限于非本地户籍)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若 属于特殊行业,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借款人个人收入证明材料或个人资产状况等能反映借款人真实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

5、近期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相关资金出入账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

6、经营实体近期内任意二至三期的水电账单(仅限于生产型经营实体) ,其中: “近期”一 般为三个月至半年

7、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8、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物凭证,以第三方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 意质押的书面证明等;

9、采取房产抵押担保的,应提交: 拟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 证明;对以个人名下所拥有住房进行抵押的,还应提供抵押人第二居所的所有权证明、直系 亲属出具同意《共同居住承诺》 ;本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0、经营实体出具的本行可向其直接进行追偿的 《担保声明书》 如果经营实体是公司法人, , 还需出具《股东会决议》 还款方式 : 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个人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按季、按半年)计息,到期 结清贷款本息或其他方式。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 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方式。 还款增值服务 : 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借款人还可选择以下还款增值服务:

一、还款宽限期 还款宽限期,是指按期供方式还款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可以享受在 还款日后若干天内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宽限期内还款不作为逾期贷款处 理,不计算逾期利息和罚息。 具体的还款宽限期天数由借款人和本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宽限期 最长为 10 天,且不超过约定还款日的当月月底。

二、自主还款服务 自主还款服务,是指根据已生成的还款计划,在扣款日先扣收当期 还款本息,在约定还款账户余额超过预先约定的账户保留余额的情况下, 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并在贷款期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根据剩余

贷款本金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每期应偿还的本息金额。 房产抵押 :

一、房产抵押的定义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 有的方式向本行(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不履行 债务时,本行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房产抵押的一般要求 以房产抵押的个人贷款业务,除满足抵押物受理的条件外,还应满 足以下要求:

(一)以共有房产抵押的,应要求抵押人出具该房产其他共有人同 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二)以预售房抵押的,应要求购房人已向售房者支付预售房屋首 期房价款,并应要求预售房屋的开发商或本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方提 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或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从贷款发放之日 起至办妥现房产权抵押给本行时止;但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个人按揭项 目和优质开发商,且当地能办理预抵押登记的,可由分行决定是否需要 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5.10 5.56 5.60 5.96 五年以上 6.14 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基准上浮 10%。如果综合回报较高可施行基准利率或向分行申请下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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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流程:

1、收集资料

2、评级

3、送审

4、评审

5、放款

6、贷后检查

我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准入标准:

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公司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还本付息能力。借款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贷款额度:该物业评估净值的60% 期限:不超过15年

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

推荐第7篇:村镇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荐)

ⅩⅩ村镇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四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办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经办机构应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第五条 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到场、四核对”制度,即办理每笔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到场,认真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件、贷款审批手续和贷款合同文本,并当场签字。

第六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授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授信。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 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一)根据贷款对象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贷款、私营企业主贷款及其他自然人贷款。私营企业主系指:(1)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3)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二)根据贷款用途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类。

个人经营专项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建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的贷款。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应当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 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经营的企业(泛指经营企业、承包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八条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借款人户籍或其经营的企业注册地址在本行经办机构所在地区;

(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贷款额度、期限及币种合理;

(六)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七)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信用记录逾期不得超过2期6次);

(八)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九)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原则上应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视实际情况,可以将其成年子女、企业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借款人,特殊情况下由审贷委员会审议并在决议中注明原因。

(十)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经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年检连续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取得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企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有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管理团队稳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借款申请书;

(二)合法经营资格证明文件;比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

(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文件;

(五)借款人及其家庭收入证明文件,比如,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六)借款人及其家庭资产所有权证;

(七)根据具体担保方式,提供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文件,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担保人为企业的,按照本行贷款担保管理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经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还须提供企业相关资料:

(一)企业法律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章程(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最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即期财务报表;

(三)反映企业经营及收益状况的资料,比如,海关报关单、税收缴纳凭证、电费缴纳凭证、购销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四)反映企业资产状况的资料,比如,资产所有权证、资产入账凭证等;

(五)原则上,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经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须由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其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贷款要素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第十三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额度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单一借款人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300万元;

(二)个人经营专项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借款人所购建固定资产总额的50%(含)以内;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

(三)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应结合借款人经营企业最近一年的销售情况,参考借款人现金流发生额度确定。第十四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具体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生产经营周期、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五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行现行利率定价政策,把握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结合市场竞争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

第十七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原因及用途:

(一)借款原因主要包括购建或租赁固定资产、临时性财务周转(比如存货、应收账款等资金占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流动资金需求等;

(二)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单笔贷款用途应当用于借款人相关经营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基础交易合同(比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服务协议等)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借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资本市场;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质押、保证金或购买理财产品变相质押。 第十八条 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应灵活运用“离散式”和“捆绑式”担保模式。

第四章 尽职调查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尽职调查应坚持“四眼”原则,采取非现场调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正面调查与侧面核查相结合的办法,把“看品行、算实账、同商量”风控九字诀真正落到实处,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及各项书面材料,注重分析各项非财务信息因素;不单纯依赖担保方式,侧重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

第二十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现金流量、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六)担保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其变现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经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应进一步对以下内容进行尽职调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管理层的资质状况等;

(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主导产品及市场竞争情况、购销渠道及结算周期情况、贷款期内拟实施的经营规划等;

(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

(四)企业账务情况,包括重要原始凭证、税收缴纳情况、主要结算银行及现金流量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按照标准格式,遵循“适用、精炼”原则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借款原因、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对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偿还方式等提出建议,形成独立的调查结论。客户经理应对调查报告所含信息真实性及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同一客户在3个月内多次发生信贷业务的,经确认客户资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原调查报告在补充财务信息、货款销售归行信息等情况后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得将调查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二十五条 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第五章 审查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审查人员应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客户经理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诚信状况、偿还能力、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流量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二十八条 审查人员应对信贷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授信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应根据审查与分析结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遵循“贷审分离、分级审批”原则,确保信贷审查审批的独立性。

第三十条 对不予批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批人员要说明理由,及时退回报送部门;对未获批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借款人;申请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第三十一条 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贷款管理。

第六章 协议与发放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与借款人当面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与担保人当面签订担保合同。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贷款面签制度。

第三十三条 借款合同应采用统一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并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务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经办机构应当亲自参与,不得委托第三方办理。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100万元以上授信业务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三十五条 业务部门应逐项落实贷款批复要求及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前提条件,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并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审核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

第三十六条 实际用款之时,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本行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如需);客户经理负责受理提款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放款审核岗以贷款批复和已签订合同为依据,切实履行发放审核职能,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资格、合同规范性、是否已落实贷款批复要求、是否已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担保手续合法合规性等。

第七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本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

本行受托支付是指本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本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八条 采用本行受托支付的,放款审核岗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在贷款资金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放款审核岗应对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用途进行审核;业务部门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四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应采用本行受托支付方式:

(一)贷款金额在折合人民币50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经营专项贷款;

(二)与本行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单笔支付金额在折合人民币50万元(不含)以上的;

(三)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折合人民币50万元(不含)以上的;

(四)本行认定需要采取受托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支付后,经办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四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区分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金额、期限、用途等因素,根据本行贷后管理制度确定贷款检查方式、内容和频度。

第四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门应对业务部门贷款检查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四十五条 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本行同意,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四十七条 业务部门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业务部门应遵循《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合规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四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将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违规处罚。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四)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五)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六)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八)将贷款调查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九)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十)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十一)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二)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本行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ⅩⅩ村镇银行负责制定、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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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经营性贷款细则,微小企业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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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财富通:住宅净值7成,商铺写字楼净值6成,厂房净值5成。财富通的贷款方式包括保证、抵押、抵押+保证,可放大成数住宅可贷净值100﹪,商业类可贷净值90%(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都可),厂房可贷净值80%。最高可贷1000万,利率上浮20﹪,另根据贷款年限每年收取1.5﹪费用,一次收取。最长贷5年。财富通50万元以上,借款人要求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经营单位账户上,需借款人、经营单位和经办单位签署交易资金监管的补充协议,确保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划入交易对手账户。

助业贷:贷净值7成,不能加成。利率上浮20﹪,按每年收取1.5﹪费用,一次收取。招商银行:房产抵押经营贷款:额度:单笔最高1000万,单户最高3000万;抵押率:住宅7成,商用房6成,担保公司加成,住宅10成,商用9成;借款人资质:具有相关行业两年以上从业经验,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含珠海当地注册企业)。贷款期限:10年;项下贷款3-5年,按20年还款。还款方式:自主月供还款(3年贷款期限,20年还款,低利息,低月供),本金归还计划,按季、按半年、按年还款,贷款期限内仅需归还三分之一贷款本金。贷款发放:第三方帐户,原则上为企业,亦可为个人(收款人应为收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用途证明:贸易合同(注意:如贷后发现资金违规回流或流入股市,招行将提前收回贷款),利率基准上浮20%。兴业银行:

1、住宅(含别墅和实际用途为住房的商住两用房)贷净值7成,商用房贷净值6成,工业厂房贷净值5成,利率上浮不低于30﹪。加自然人担保抵押率可达100﹪,加担保公司抵押率可达120﹪,利率上浮50﹪,由担保公司提供纯担保利率上浮60%。

2、单次授信期限可达10年,可循环使用,可按月付息一年到期还本或者10年月供。3.对一些银行不接受的抵押物,如有担保公司接受抵押纯担保,也可贷1-3年,利率上浮50﹪。4.抵押人和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岁。5.用途:可以打到第三方个人帐户(法人、股东)。6.对第三方抵押或借款人为实际控制人,如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者有限制的范围需经过分行贷审会并降低贷款成数。对企业没有成立年限的要求,股东需股权在10%以上。3年以上期限必须是购买固定资产用途,最长可贷10年,最高1500万,可按10年月供或者按月付息一年还本。民生银行:最高可贷1000万,期限1-5年,随借随还,不用款不计息,额度循环使用。对客户要求本行业从业经验3-5年,企业成立时间2-3年,家庭及企业的净资产50-500万。贷款审批快,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贷款成数:纯抵押,50-70%;抵押+自然人担保,100%;抵押+担保公司担保,120-150%。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A: 本人、公司或第三方名下(直系亲属)住房可贷七成,上限1000万,利率上浮1.1倍,5年期限。加成担保可贷100﹪。另外需收取额度占用费,具体费用双方商议决定。B:个人商业物业抵押:商铺抵押最多可贷净值6成,10年期限(可使用气球贷),利率上浮1.1倍,上限1500万。租金需达到月供的85﹪,且年租金需达到评估净值的5﹪。另外需收取额度占用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商议决定。简式贷:抵押担保方式最高3000万,保证担保方式最高1000万,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的流动资金需求,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1-3年,其他业务期限0.5-1年,可1年内循环使用。利率:100万以下上浮30%,100万-200万以上浮25%,200万以上20%。抵押率:土地50%,商用房65-70%,住宅70%,在建或集体用地的建筑40%个人助业贷款:A: 本人、公司或第三方名下(直系亲属)住房可贷七成,上限1000万,利率上浮1.1倍,5年期限。加成担保可贷100﹪。另外需收取额度占用费,具体费用双方商议决定。B:个人商业物业抵押:商铺抵押最多可贷净值6成,10年期限(可使用气球贷),利率上浮1.1倍,上限1500万。租金需达到月供的85﹪,且年租金需达到评估净值的5﹪。另外需收取额度占用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商议决定。简式贷:抵押担保方式最高3000万,保证担保方式最高1000万,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的流动资金需求,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1-3年,其他业务期限0.5-1年,可1年内循环使用。利率:100万以下上浮30%,100万-200万以上浮25%,200万以上20%。抵押率:土地50%,商用房65-70%,住宅70%,在建或集体用地的建筑40%。交通银行:经营贷利率最低上浮25~30﹪,按月付息一年还本,2年之内循环。以个人名义贷款不能加成。以企业名义贷款加担保公司可贷总值100﹪。工商银行:利率最少上浮25﹪,贷7成,五年月供。用途可以打到第三方个人(法人、股东)。中国银行:经营贷利率需上浮30﹪,贷7成且需要担保。三年期限,第一年需还20%本金,第二年需还40%本金。邮政银行:个人商务经营抵押贷款:住宅贷总值6成,商业类贷总值5成,利率上浮10-20%,最高500万。需有营业执照,借款人为股东、法人、实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抵押人和借款人可分开,不查抵押人征信,可放款到第三方个人,用途处理较灵活。贷款期限5年,可循环使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者前6个月按月付息再等额本息,或者5年授信,按照半年一次性归还本息方式还款;或者贷1年,前6个月按期付息,后6个月等额本息。5年之内循环。中小企业贷款:根据客户资质住宅贷净值的8成,最高可放大至9.1成,商业类和厂房贷总值5成,利率上浮10-20%。上限2000万,授信3年,支用1年期。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可贷6个月(半年后一次性付还本息),可循环使用,2年内有效。购买固定资产用途可贷2年,按12个月等额本息,再循环使用一年。流动资金用途可以2年授信,每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再循环支用1年。平安银行:经营贷款:要求企业注册2年以上或从业经验5年以上,提供1年的银行流水(个人或对公),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信用记录良好。无需担保住宅可贷总值8成至100%(只扣交易手续费),商业可贷净值6~9成,超过7成客户需有除抵押物之外的第二套住所,不限于自建房、军产房、异地房产等。最长可贷10年,利率7.872%,放款至第三方对公帐户,确保受托支付。广发银行:条件:18-60岁的大陆人士(公司法人或股东),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或成立一年以上+三年的本行业从业经验,两年内与配偶无两期以上的逾期,抵押物为深圳房产,住宅7成(基本免扣税)、商业6成(净值),利率上浮30%,期限1-3年,贷款金额500万以内的,金额大于200万元的贷款,可申请追加担保公司担保,最高加贷到抵押净值的10成,担保费为加贷金额的(3%/年+0.5%/笔),放款前一次性收取,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金额500-1500万的,一般抵押率住宅最高7成,商用房最高6成,贷款利率最低可为基准上浮20%,期限为1-10年期;对应还款方式:①.一年期及以内贷款可到期还本,②.超过一年期贷款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前半年可免还本金。可申请追加担保公司担保,最高加贷到抵押净值的10成(3年内),担保费为加贷金额的(3%/年+0.5%/笔),放款前一次性收取。最长5年,项目可做10年(比如以公司名义借款盖厂房等)

(芈笑引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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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实务与案例 .....................................................................................16 经营性物业贷款违规操作成因及审计思路分析 .................................................................20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农银发〔2006〕244号

近期,总行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试点情况进行了总结,针对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原《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评价业务试点成绩,稳步健康推进业务发展。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我行推出的一项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产品。自去年在部分地区试点以来,通过开展此项业务,有助于调整优化城市行信贷结构,有助于拓展和培育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综合收益。试点情况证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源于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了商业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从试点情况看,业务受理中也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项目准入门槛偏低,重物业价值评估、轻还贷来源测算等。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作为一项新业务,需要在规范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优质的产品只有辅以严密的管理,才能办成优质的业务。若违背业务开展初衷,在尚未完全掌握业务规律的探索阶段过早地降低业务受理门槛,盲目出击,既

1 不利于下一步的总结推广,也不利于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总行适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各行要充分认识开办此项业务的重要性,加大对优质物业的拓展力度,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好贷款准入关,提高业务受理质量。各行要把好业务准入关。

在项目准入上,要选择品质优秀、位于城市中心商业区等繁华地段,投入运营一段时间、经营状况良好、权属清晰、租金稳步增长的知名高档酒店宾馆、写字楼、商场等,拓展一批地标性知名物业,一般不得介入处于开发建设期和营运初期等高风险阶段的项目。

象黄怒波的那个大钟寺的项目,商铺改为写字楼事

审慎介入优质部分已出售,或仅以部分物业抵押,向我行申请贷款,抵押权分散,不利于整体处置的不完整物业; 在客户准入上,要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商业地产开发业绩优良或物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客户,以及尚未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的知名企业; 在区域准入上,考虑到本业务已在各地陆续开办,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首批试点的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七城市的基础上,业务开办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海南五省除外),宁波、大连、青岛、厦门,江苏苏州、无

2 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以及浙江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广东佛山(含顺德、南海)、东莞、中山、珠海。

其他城市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一律上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准入审批后按权限操作。各行要从业务开办开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避免“散、小、差”。通过努力,占据高端商业地产市场,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打造成一项精品业务。

三、严格管理,推进业务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可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资金需求。对于自行建造的物业,可用于归还建造该物业的银行借款、股东、关联公司借款和置换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若物业为购置所得,贷款可用于置换购置款。

要加强调查核实,防止借款人通过关联交易,虚增项目成本,账面价格明显超过市场价格,套取我行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严格控制抽调项目资本金,限制抽调和分配所有者权益。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必须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同时要控制在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或账面成本的70%)以内。

抵押率的问题:账面成本,评估价格

要合理确定租金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收入要扣除大修和日常维护成本等必要开支。以综合收入还款的,仅限于实力雄厚、现金流充裕的

3 知名企业,出于维护或拓展客户的需要,并且还款来源确定,经营性物业产生的现金流占还款来源的比重不得低于80%。

采用综合还贷的,必须制定明确的按年(季)还款计划,物业经营收入以外用于还款的综合收入必须分期(至少按年)落实,不得采用一次还款的方式。

三是规范评估。经营性物业抵押物价值评估应采用两种(含)以上方法,以收益法为主,同时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采用收益法的,折现率取10%。要科学确定抵押物价值,避免高估。关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项目评估机构的选择与确定事宜,总行将另行通知。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贷款安全。

一是加强对抵押物的调查。经营性物业往往设有租赁,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要特别注意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权利对我行抵押权的限制和影响,避免租赁合同中存在损害我行利益的条款。法律部门应参与对有关合同文本的审查。

二是加强阶段性担保管理。对于置换他行贷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他行抵押权释放后我行为抵押物第一抵押权人。若他行抵押权释放并为我行设定抵押前我行贷款处于悬空状态,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对于可通过设定我行为第二抵押权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在他行贷款置换后我行自动成为第一抵押权人的,阶段性担保可不作要求。

4 三是为增强我行贷款保障,还应与借款人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合同(协议)。租金账户监管是经营性物业抵押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维护我行权益。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效力,监管合同或协议可在工商部门登记或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四是建立再评估机制。在贷款期内,若市场出现可能影响物业价值的重大变化等情况,应由我行认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再评估,确保抵押率在一定比率之内。若抵押物价值贬值,应要求借款人补充抵押物,或对贷款期限、额度、利率重新约定。

由于历史原因,我行在大城市优质物业的市场份额较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品种的推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竞争手段。各试点行要切实抓住当前有利的历史机遇,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提供差异化的流程服务和风险控制措施,锁定有品牌、前景好、租约收入稳定、产权清晰的优质项目,优先办理,提升我行对优质项目的营销能力。

各行要加强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管理,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OO六年六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防范商业营业用房在营运初期的经营风险,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5 和《中国农业银行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行项目贷款管理。

即此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此大类也,则是否有受托支付之说否?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 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资金需求。对于自行建造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对于购置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购置款。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在认缴资本制下,还有项目资本金此说否?

6 第三章 贷款条件与申请 第六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合伙企业就没戏了?

2.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如此象卓尔发展这样,没有地产企业资质的就不能运用此了?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所有者权益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5.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6.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 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8.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已投入商业运营。

7 新建物业虽未正式投入运营,但已与全球或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了保证金并投入资金开始营业装修,租赁合同也已明确了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发展前景良好的,可视同已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位列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商业企业入驻经营的大型超市,区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3.酒店、宾馆类应在4星级(含)以上,且年均入住率高于60%;写字楼应为甲级(含)写字楼以上,且年均出租率高于80%; 百货类物业面积(可供我行抵押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且主力店应为知名品牌; 混合业态的物业应至少满足以上一个条件。

4.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经营性物业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第七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二)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三)借款人贷款证(卡)和资信证明材料;

8 (四)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同意以经营性物业抵押的决议; (五)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和重要关联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六)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产权证书; (七)借款人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八)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科目 第八条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按物业账面成本计算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物业账面成本的70%。

若借款人或其母公司实力雄厚、现金流充裕,有确定的其他合法收入,并愿以其还款的,可以综合收入还款,但经营性物业产生的现金流占还款来源的比重不得低于80%。

原则上不受理贷款额度在1亿元以下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项目。对于个别地段优越、效益良好、贷款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项目,可按个案上报总行准入审批后,由分行按权限操作。

第九条 贷款期限。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执行总行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

9 第十一条 贷款科目。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在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中核算反映。

第五章 贷款的调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比照商品房开发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 贷款调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物业的权属。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取得产权证,物业设定抵押情况。

(二)物业的出租率、租赁合同的租期、租金水平和租金支付方式。调查租金收入与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是否匹配;调查租金支付方式,防止物业在抵押给我行时,承租人已经一次性向借款人支付长期租金,或者是将租金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的其他债务进行抵销,导致我行届时无法从租金中获得还款来源以及无法处置抵押物。

(三)租约情况。调查租约的真实性以及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损害我行利益的条款。要特别注意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权利对我行抵押权的限制和影响,对抵押权实现的难易程度作必要的预估。

(四)承租人资信、经营状况、支付租金能力等资质情况。对于承租人经营状况或资信不佳、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有困难或多次拖欠租金的,不宜介入。

(五)借款人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及综合还款能力。 交叉违约,不安抗辩权

10 第十四条 贷款评估应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评价:包括借款人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

(二)抵押物评价:包括抵押物的出租经营情况、实际建造成本、市场价值情况、变现能力等。

(三)偿债能力评价:包括财务效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及偿债能力预测等,并对物业每年经营收入进行评价,经营收入应扣除大修和日常维护成本。

第十五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物价值评估应采用两种(含)以上方法,以收益法为主,同时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采用收益法的,折现率取10%。

?与Reits的区别?股权,集合资金信托,理财产品,上市,并购贷款与债券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六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审批权按总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授权的有关规定管理,与各分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限一致。

第十七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农银发〔2005〕10号)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需突破本办法贷款条件、抵押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规定的项目,由总行准入审批后,按各分行权限操作。

11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前,必须对经营性物业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明确我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我行贷款期限。

保险,中间业务,监管户,封闭贷款,阶段性担保,第一顺位,轮侯查封或冻结

第二十条 经营性物业贷款借款合同中要补充明确,我行有权在贷款期内要求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物重新进行价值评估,若抵押物价值发生贬值,则我行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我行认可的抵押物或收回相应贷款,我行有权视市场形势、抵押物价值变动、出租回报率、市场利率变化等情况,对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进行调整。

第七章 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并投入正常运营的经营性物业作抵押担保,必要时还应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财产抵、质押、第三方保证,并可视情况要求借款人法人代表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值的60%,以物业账面成本计算的,抵押率不超过70%。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借款抵押合同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并确保我行为抵押物第一抵押权人。

置换他行贷款的,应建立资金专户,确保我行贷款专项用于归还他行贷款,确保他行抵押权释放后设定为我行贷款抵押权。

12 若他行抵押权释放并为我行设定抵押前我行贷款处于悬空状态,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与我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物业经营收入直接进入我行指定账户,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我行有权直接从该账户中扣划。

第二十五条 为防止业主通过修改租赁合同、另行签订长期、低租金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恶意对抗我行抵押权,应尽量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但如此则又要交费了?好象是0。05%? 第八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六条 还款方式。在贷款发放前,要根据项目出租前景和租金收取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一般应采取按季(月)结息、按季(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即将每期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归还贷款本息。考虑到物业的租金回收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

采用综合还贷的,必须制定明确的按年(季)还款计划,物业经营收入以外用于还款的综合收入必须分期(至少按年)落实,不得采用一次还款的方式。

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贷款行应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关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每期还款金额等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同约

13 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贷款、处置抵押物等措施。

同时还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按约定归还本息的,我行可依法处置抵押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贷款期间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还款记录良好、物业租金持续上涨的优质物业,在贷款本金归还50%以上后,可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再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按新增贷款管理,由原审批行审批,新发放贷款额度与原贷款额度之和应满足第八条要求,且不得超过原贷款额度。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按我行确定的提前还款日归还剩余的贷款本息。

承诺费,提前还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营行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借款人须在我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入、支出明细台账,物业的经营性收入直接进入专户,除留足每期还本付息金额外资金须经我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如借款人出现逃避资金监管的行为,我行有权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资金归集之东城物业,受托支付,

第三十条 对于已抵押给我行的经营性物业用于租赁的,应审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存在对我行实现抵押权的不利情形,并尽量要求:

14 1、出租人事先告知承租人,并取得我行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向我行出具书面承诺,在我行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不得以其租赁权阻碍或干扰我行行使抵押权。

但还有个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来高于此,且还有个税款的优先权呢?

第三十一条 及时掌握出租状况,准确估算项目经营性现金流量,动态调整还款计划,现金流量充足时可提前偿还贷款。借款人将抵押的物业出售时,须经我行同意并相应归还我行贷款。

第三十二条 经营行在贷款期内要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动态监测,可采用定期再评估等方法,若出现抵押物贬值、租金收入下降等危及我行贷款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要求借款人补充抵押物或变更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分行和经营行应指定专门客户经理(小组)加强贷后管理,每半年向审批行报告贷款运作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审批行报告。由于本贷款品种期限较长,期间如遇客户经理(小组)变动,需做好交接工作,重新落实客户经理责任制,并及时报告审批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就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5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实务与案例

2、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在BB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4、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为国有出让土地; 3、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具有二级(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但资产评估也取消了资格考试也

案例

2009年8月上海某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华润时代广场790平米商务楼向红枫借贷借款1500万元,该公司在为该抵押物办理房产证之前曾以公司全部股权向典当行质押860万元。经尽职调查后,评估其房产价值2800万且抵押物无任何债务纠纷,因此设计和实施了如下解决方案:先以860万元帮助其从典当行解压股权,再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帮助其从银行贷款1300万元。

担保方式: 1、经营性物业贷款必须以借款项下的经营性物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抵押率应控制在70%(含)以内。如有需要,可追加其他担保。

2、借款人可根据要求将经营性物业投保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保险中不得有任何损害我行利益的限制性条款。

提供资料:

16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产权证书、租赁协议及承租方资料; 6、董事会同意以经营性物业抵押的决议。

还可通过设立营业网点为经营性物业租赁商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和财产保险、ATM、POS机设置等金融服务,提高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的综合经济效益。

l用于购置经营性物业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置物业价值的50%;用于大修理物业或物业经营期内配套周转性资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资金需求的60%,最高不超过70%; l贷款用于置换第三方负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有负债总额。 l必须对经营性物业办理综合财产险,并明确我行为第一受益人。 l保险费可分一次或二次投保。

l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我行贷款期限。 1、申请人所从事行业不属于国家授信政策规定的压缩类行业; 3、出租行为真实,必须具备明确稳定的物业经营现金流,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租赁协议或经营协议资料。

17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为借款人的,不得办理此业务

总授信金额:跟据现金流的测算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核定 贷款年限:3至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本息按月或按季度等额还款,减少还款压力 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上下浮5%-15%(根据企业运行情况确定)即年6%-8%。

7、土地性质为出让的经营性物业贷款,须提供产权证书;性质为租赁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建造物业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向我司提交贷款业务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 2、我司审核后,办理融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本 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且保险的有效期应至少长于授信到期日后的三个月,投保总额不低于贷款本息额。

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物业所有人(仅限于个人)发放的,以其所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拥有的经营性物

18 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的所有权有权处分的个人。

【贷款条件】

1、个人资信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及家庭负债与其经营收入相符。

2、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4、同意与我行签订租金监管协议,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同时,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同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其中标准厂房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值的70%)。

2、物业用于出租的,须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租赁合同涉及多页的,页面与页面之间必须同时加盖双方公章(必须采用骑缝章形式); 3、物业用于出租的,需要提供承租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4、物业承租人知晓物业抵押给我行的声明;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房地产贷款拓展新渠道

19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农行近年新创的贷款品种,是继港资东亚银行推出租约现金流抵押贷款业务后, 在此之前,由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往往造成企业资金的沉淀和长期占用,对商业地产经营者来说,资金的效率是低下的,“母鸡开始生蛋后反而没有人给你贷款了”。

以等额本息法为例,由于经营性物业贷款要求借款人等本偿还贷款本息,以10年期贷款计算,借款人每隔一年,其贷款本金就减少10%,也就是说贷款发放后,即便因为市场变化的原因使借款人物业出租收入每年以10%的速度下滑,对银行来说,其贷款仍然是安全的。

从理论上讲,经营性物业贷款具有抗“租金连续10年下降,每年下降10%”风险能力。因而在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评估时,一般不做敏感性分析。

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可通过设立营业网点或大客户服务中心(楼中银行)来拓展楼宇内的优质客户,进而带动存款、结算、银行卡等业务的发展。

经营性物业贷款违规操作成因及审计思路分析

我们在对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审计中发现,借款企业在取得贷款建造或购买经营性房产对外出租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将所持有的经营性房产评估,评估价值往往高出初始持有的价值,然后根据评估的新价值向银行追加申请借款或者释放部分抵押物产权。例如,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开发建造一栋商务楼用于出租,计划投资1亿元(假设实际造价也为1亿元),自筹3000万元,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贷款

20 期8年,以该栋大楼1-7层的房产作为抵押(若尚在建造期,抵押物为相应房产的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以未来该商务楼租金收入为还款来源。2009年,该商务楼经评估价值2亿元,该房地产公司以此评估价为标准向银行申请追加经营性物业贷款7000万元,或者申请释放一半的原抵押房产产权,或者申请追加小于7000万元贷款的同时要求银行释放其余对应部分的抵押房产产权。表面看来,这种评估后申请追加贷款或释放抵押物产权的要求并不违反银行对于房地产类贷款的借款人需投入30%自有资金的规定,而且各商业银行迫于放贷业绩压力也十分乐意为客户追加这类贷款。

然而,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上例中若银行为该房地产企业追加7000万元贷款,那么投在这栋商务楼上的经营性物业贷款不但覆盖了其最初的造价1亿元,还余出4000万元给该企业,相当于银行帮助该房地产企业建造了一栋用以赚取租金的商务楼、抽逃了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还将4000万元“利润”提前回笼给企业,银行得到的抵押物仅是该栋商务楼1-7层的房产。未来几年中,一旦宏观经济形势不利,房地产价格下跌,该房地产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卷着大把的租金、售房收入和银行借款一走了之,丢下这栋楼1-7层的贬值房产,将难以出售变现的风险和巨额坏账的损失统统转嫁给银行,造成银行风险集聚和实际资产流失。

不难看出,经评估后追加申请贷款或释放部分抵押房产的做法表面看似合理,实际上以所抵押房产借到的贷款资金被用于整个房产项目的建造或购置,变相地减少了贷款人获得的抵押资产,相当于贷款

21 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了无指定用途的贷款。而所谓房产价值评估通常是以被评估对象周围的同类房产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格为参照标准的,并没有考量房产本身价值和宏观经济因素,甚至有的评估公司为迎合客户贷款需求人为抬高评估价值,为借贷双方不合理的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

此外,我们在审计中还发现,某些银行借经营性物业贷款科目置换借款企业先前在该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属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规定,其只能用于置换以相同房地产产权为抵押的住房开发贷款,而某些银行偷换概念,以资产支持类贷款之名发放实际用于置换流动资金的贷款,为房地产企业延长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减轻资金压力、囤房囤地大开方便之门。

依照上述分析理清的银行和房地产企业违规借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脉络,相应的审计思路如下: 首先,要求借款房地产企业提交贷款涉及的房地产项目建造或购置时的合同和财务资料,了解项目初始造价或购置成本,即初始投资总额,以此为依据确定该项目可向银行融资的最高限额。

第二步,要求借款企业提交初次借款和历次后续追加申请贷款时的公司会计报表,并要求贷款银行提供相应借款合同,计算分析银行实际贷款总额是否超过上一步骤中确定的最高限额,检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计算历次借款时企业自有资金是否达到项目初始投资总额的30%。

22 第三步,了解所发放的每笔借款资金的用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会计凭证,确认银行发放的该项目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当然,很多房地产企业存在多个项目同时开发的情况,贷款资金在多个项目上统筹使用。这时,我们不能用借款时点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来衡量企业投入在某个项目上的自有资金,但我们可以用借款时点企业投在该项目上的总投入减去企业在该项目上的负债来确定企业投入这个项目的自有资金数额。

回顾上述剖析过程,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审计思路就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即: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来的钱要用在所抵押的房产投资上,抵押出去的资产和所得借款的使用范围是对等的,否则无异于银行在业绩压力之下睁只眼闭只眼纵容企业套取信贷资金。

23

推荐第10篇:经营性贷款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借款人及配偶(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2、资产证明(除抵押房产外的其余的房产、车、存款、股票等)个人常用银行卡近6个月交易明细;

3、抵押物产权证明;

4、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近3个月公司流水、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近6个月水电费发票;

5、用途证明:公司上下游合同及上游付款凭证。

第11篇:个人经营性贷款流程

自然人贷款相关操作程序

1、贷款年龄:

在农村信用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当地常住户口(或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为18岁(含)以上,且年龄在65岁以下。

2、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贷款人调查、审查(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按月或按季)结息→贷款收回

3、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营方面的资料:

1.一般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和经营情况的材料。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包括:近半年银行往来记录、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年缴税证明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资产方面的资料;

(2)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说明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2.小企业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司)章程;

(2)企业工商登记情况表、贷款卡;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企业组织架构介绍、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等经营情况;

(4)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等);

(5)企业连续经营记录,主要包括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单记录、前二年及最近一期的企业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

(6)实物资产清单等;

(7)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交易合同、采购协议等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以抵押、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和质物权利凭证,估价依据、保险资料等文件。

(四)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以第三方提供担保申请贷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提供上述

(一)条所列的担保人资料,以及担保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和相关资产、收入证明等。

2.企业法人提供担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担保人的前二年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担保人股东(董事)会应出具符合章程规定含承担相关担保内容的决议或授权书。

第12篇:经营性贷款所需资料

经营性贷款所需资料(500万以下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如果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

2、收入证明原件。

3、财力证明:除抵押房产外的其余的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如有租赁收入,还需要提供出租合同。

3、抵押物的房产证,现住址近三个月的水电费收据。

4、个人常用银行卡近6个月交易流水。

5、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批文、公司简介、公司主要结算帐户近3个月交易明细。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前三大上、下游合作企业的近期(1年内)交易合同复印件。

7、本次打款的合作单位合同,需要注明具体的收款帐户名称及帐号(如果是私人卡,原则上要求是我行帐户),合同金额需覆盖贷款金额。同时,还需要提供曾经给收款帐户打过款的证明,如:电汇单,银行盖章后的现金进帐单等。

8、制造业企业还需要提供经营场地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清单。

第13篇:经营性贷款所需资料

经营性贷款所需资料

一:条件

1:有合法的抵押/质押物;

2:有实体公司并注册营业超过两年;

3:实体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法人没有银行信誉记录不良或者可能有经济纠纷的债务问题。

二: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借款人未婚提供未婚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财力证明(财力证明包括除抵押质押物以外的房产,汽车,股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近六个月至一年的银行流水。

4:抵押物为房产或者商铺,写字楼,厂房的需要提供该抵押物的近三个月水电费单,管理费单。

三:实体公司所需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要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

3:实体公司为股份制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及其股东签字确认 4:法人代表的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司印章) 5:公司帐户六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

6: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7:公司营业场所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管理费单。 四:贷款用途和贷款收取的所需资料

1:贷款方和收款方的协议或者合同(收款人必须是和公司所经营生产为同一的生产链,即收款的公司为贷款公司的上下游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能体现贷款用途。

2:收款的银行结算帐户(账号)

3:收款人的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14篇:情况说明(经营性贷款)

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月由于资金周转不足的原因,以

个人名义向

银行借款

万元,期限为

年,用于本公司经营用款,该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由本公司归还,特此说明!

公 章

法人签字

第15篇:经营性物业贷款须知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须知

一、经营性物业的定义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现金流充沛、综合收益好的商业或工业营业用房,包括写字楼(甲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四星级及以上)、商场、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工业厂房等物业形式。

二、经营性物业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抵押贷款。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用途

1、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包括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经营性周转资金或其他经营许可范围内合理的经营性周转资金;

2、置换借款人用于建造或购置经营性物业的银行、股东、关联公司借款等负债性资金。

四、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准入

1、借款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位于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该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即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我行信用评级8级及以上;

3、借款人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含);

4、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000平米及以上,运营期限未到2年的,最近一年出租率须达70%以上;

5、承租人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其存款、结算、POS机收单须在我行办理;

6、借款人同意与银行签订物业经营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用于抵押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所抵押物业的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五、我行授信方案

1、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及其他经营性周转资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置换第三方负债,贷款额度不超过拟置换资金金额。两者可综合授信,但最高不超过所抵押物业评估价值的70%。

2、授信期限:根据资金用途合理设定流贷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物业经营性现金流设定固贷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固贷为一次性额度,分期还款。

六、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2、借款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并同意以经营性物业抵押的授权;

3、经营性物业产权证;

4、借款人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6篇:经营性贷款材料清单

----中小企业客户专属

客户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实名身份证件等;借款人、抵押人的婚姻证明文件。 2.担保资料:抵押物权属证明,即房产证原件、原购房合同原件。 3.经营资格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贷款卡(如有)、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经营特种行业的还需提供主管机关的批文,由我行经办人员验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经营状况证明资料: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销售合同或近6个月的资金往来流水记录、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或流水,本年度各季度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前1年度财务报表(如有)。

5.还款能力证明资料: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租赁性收入证明资料。6.资产证明资料:金融资产证明(包括股票、基金等)和非金融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等)

7.辅助证明资料:经营场所电话缴费清单、经营场所水电费等缴费清单、其他可以辅助证明经营状况的资料。

8.其他财力证明材料:主要为购销合同、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或增值税发票等。

第17篇:农行经营性贷款解析

个人助业贷款(含用途为生产经营的综合授信贷款)

1、贷款年限:助业3-5年,综合授信10年。

2、贷款利率:一般客户执行基准上浮5%以上,VIP客户上浮1%以上

3、抵押额度:普通住房最高70%,高档住房、商铺、写字楼、别墅最高60%。工业厂房50%、工业用土地4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

4、抵押物:可以是自己、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也可以是借款人经营的实体名下的房产。房龄在15年之内。

5、贷款用途:用于经营实体的生产经营。

6、借款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等。

2)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借款人必须是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借款人及配偶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5)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用于补充经营实体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权益性投资); 6)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成长力,销售回笼好; 7)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8)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承诺由我行贷款支持产生的结算资金往来应通过我行进行结算;借款人经营实体要在农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我行批准办理个人助业贷款后,须承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

9)借款人经营实体目前在农行无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关系;

7、征信: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两年内不得出现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的不良,征信上所有贷款的累计逾期次数不能超过24次,连续逾期次数不能超过3次。贷记卡12个月内不能超过6次未还最低还款额,不能为冻结或止付状态,当前不能有逾期。经营实体如果有贷款卡,企业征信不能有不良记录。

8、贷后资料:提供于用途相符的购货合同或服务合同,发票等。

9、其他:贷款期限在3年之内的可以采用循环方式。

10、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月收入低于4500元可以不提供)。

2)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

3)经营实体的主营情况及盈利模式、主要上下游企业的购销合同、往来结算凭证。

第18篇:个人经营性贷款调查报告

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调查报告模板

● 贷款受理机构:

● 借款人姓名: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及浮动比例:

● 贷款担保方式:

● 贷款资金用途:

● 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一、基本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情况、婚姻状况、实际年龄、职业背景、从业时间、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资信记录等。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管理情况、主要上下游客户、近三年主营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与上下游客户的主要结算方。

二、净资产状况分析

对借款人家庭及企业净资产(折算后资产价值-负债-或有负债)

总体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具体如下:

(一)资产状况分析

1.借款人家庭资产状况分析,包括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名下资产状况(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等)、折算后资产价值。

2.企业资产状况分析,包括企业名下可变现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折算后资产价值。

(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分析

1.家庭负债及信用状况分析,包括我行及他行银行贷款、信用卡负债、对外保证、信用状况等;个人(家庭)信用等级三级(含)以下的,对逾期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企业负债及信用状况分析,包括企业在我行及他行现有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情况等;企业存在后四类贷款记录的,应对逾期或欠息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企业财务分析

提供审计报告的:截止上年末情况:阐述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并对上述财务情况进行分析。

提供银行流水的:根据客户提供的个人和企业银行流水,对企业年销售收入进行估算,根据行业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计算销售(营业)利润,并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分析。

四、贷款用途分析

五、还款能力测算

(一)对本笔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进行详细阐述,并说明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测算还款能力的充足性。

(三)说明还款意愿。

六、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分析:抵押物地址,抵押物是否产权明晰,位置、面积、结构、目前状态(空置、自用或已出租等)、原始购置价、目前市场价,与同类(同地区、同类型)物业的价格比较,抵押率,变现难易程度等。

(二)质押担保分析:出质人,质押品种类,质押品价值,质押率,变现难易程度。

(三)保证担保分析: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保证能力分析(包括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分析),保证人担保额度情况等。

七、风险防范

揭示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八、相关收益及综合效益测算

九、综合评价、调查结论、其他限制性事项或注意的问题,以及贷款附加条件等。

调查人员1: 调查人员2:

日期: 年 月 日

第19篇: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

第七条 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担保的,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第八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及资金运用性质确定。

第九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浮动执行。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本行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执行浮动利率,按年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可采取房屋抵押方式、保证方式、质押方式和信用方式。

第十一条 房屋抵押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所有权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房屋不得为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房屋须在西安市内,具有完全产权、能够在房屋管理部门上市交易;

(3)抵押房屋以住宅为主,抵押房屋已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房屋类型以配套设施完善、变现能力较强的高品质住宅和已形成商业环境的商业用房为主,商业性房屋应有良好平稳的现金流入预期;

(4)对标准化厂房、仓库、低端住宅、一般地段的商业网点、写字楼和酒店房屋要谨慎介入;对于高价住宅、高档别墅应控制抵押物成数审慎介入;严禁介入面临拆迁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屋;

(5)抵押担保要取得产权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含出租房屋的承租人)的同意。

(6)以普通住宅抵押率最高不超70%;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以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商住两用房或标准化仓库、厂房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7)抵押房屋价值按照本行入围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执行。 第十二条 保证方式分为法人机构保证和自然人保证。

1、法人机构保证

专业担保机构的进入,必须按照本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准入审批;经销商、服务提供商提供保证的,要求经销商、服务提供商具有较强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在当地和所从事领域中具有绝对经营优势;

2、自然人保证:要求自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第十三条 质押方式:如经营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

第十四条 经总行审批的信用方式及其他担保方式。

第五章 贷款受理和调查 第十五条 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通过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客户贷款需求,根据其年龄、职业、收入来源等,向客户介绍我行的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受理

借款人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和婚姻证明及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等。

(二)经营资料

1、一般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近半年银行流水记录、其它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和经营情况的材料,必要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单和缴纳社保记录; (2)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说明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3)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小企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司)章程; (2)企业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说明;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企业组织架构介绍、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4)企业经营资格证明,如代理授权书、特许经营权证明等; (5)企业连续经营记录,主要包括不低于1年的银行流水账单记录、前二年及最近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必要时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凭证;

(6)实物资产清单等;

(7)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8)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资料

1、以房屋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抵押房屋共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含承租人)出具的同意设定抵押权的书面证明、我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

2、以法人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能够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3、本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七条 贷前调查

(一)商圈(企业集群)的调查

重点加强对整个商圈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的总体调查,包括该商圈的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商圈覆盖范围、市场影响力、商圈的替代性、主要商品原产地来源、商品成本优势、商铺产权方式、商圈内商铺的流动程度、商铺租金价格、管理者情况、普遍的交易结算方式等,从总体上评价该商圈的长期风险和竞争优势。

(二)对借款人的调查

1、对单个借款人身份合法性,资料真实性的调查;

2、对借款人公司和产品进行安全、污染、能耗方面的评估,考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3、对借款人历史经营状况调查,重点分析借款人的从业经历、经营合法合规性、公司业务、工艺流程、经营盈利状况及所在行业的前景和风险等;

4、对借款人还款来源调查,通过银行账户流水账单、税单调查其平均的资金流量,估算平均经营收入,评估客户还款资金来源的充足性;

5、对贷款用途调查,主要了解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6、对担保人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调查;

7、对抵押房屋的调查,主要调查核实抵押物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要严格审查抵押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是否根据物业类型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及评估的技术线路和方法是否得当;商业用房的各项参数(预期收益、收益期限、资本化率)设定是否合理,数据采集是否有充足的依据;用于比较的样本是否合理;估价报告是否根据房屋的具体条件(包括楼层、朝向、结构、成色、交通、配套等)进行价格区域因素修正等,同时参考二级市场成交案例,分析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等;以抵押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要重点调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同地段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租赁房产所处地段未来发展前景及对租赁价格的影响等情况。

第十八条 调查报告的撰写。结合贷前调查的情况,客户经理分析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和贷款风险收益等,撰写调查报告,报告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职业、收入等基本情况;

(二)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三)偿债能力分析;

(四)结论。是否同意发放本笔贷款,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

第十九条 贷款资料采集

贷款经办人员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相关记录并对贷款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由个贷录入人员将相关数据和信息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贷款审批和发放

第二十条 审批人接受贷款资料后,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批责任。审批人要判断贷款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贷款风险是否可控。审批人审批同意的,在《秦农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于超授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经办行贷款审查人审查同意的,在《秦农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采用房屋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利证明实物需移交会计人员入库保管。

第二十三条 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贷款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并采集影像资料,落实贷款担保手续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行根据借款人指定的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划付到借款人或供货方指定结算账户中,贷款的支付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 采用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本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经办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六条 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借款人申请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本行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本行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本行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经办行要定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定期了解借款人联系方式、居住地点、经营状况、收入情况、家庭重大变化、抵押物、执行合同用途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他融资和负债等情况,随时监测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形态变化,如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经办行要将贷款申请资料、调查报告、合同文本、担保资料、收贷收息凭证、贷后检查资料以及相关附件实行编号登记,建立信贷档案。

第三十一条

个人经营性贷款应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监测:

(一)借款人逾期超过1个月或多次出现在逾期催收名单中;

(二)借款人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家庭发生变故的,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的;

(三)借款人所属行业或企业易受国家或当地政策影响的;

(四)当地或特定区域内的抵押物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的;

(五)其他我行认为应予重点监控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对于无法有效催收或借款人无力偿还等形成不良的贷款,贷款经办行要及时进行双人调查,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催收方案。经办行要落实贷款监测、贷款检查、不良贷款催收工作。对逾期及不良贷款定期发送《个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组织催收,并向总行报告。

第八章 贷后收回

第三十三条 一年期(含一年)内的贷款可采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还款;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分期还本的方式还款,本行要与借款人商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第三十四条 贷款正常收回时,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或借款人以现金、转账等方式到我行柜面归还当期贷款本息。借款人书面申请提前还款,本行同意办理的,由贷款管理人员书面通知会计人员进行提前还款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或提前收回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二)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三)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资金的;

(四)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五)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六)影响贷款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客户经理虚报、漏报、瞒报客户真实情况,或未按规定认真调查、玩忽职守、谋取私利、造成资金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支行,总行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其严重程度降低或取消其授权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超越权限范围进行授信业务,或未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即发放贷款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方式、合作条件的。

(三)擅自超出贷款担保额度办理业务的。

(四)有意逃避授权监督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秦农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流程

第20篇:经营性物业贷款资料

经营性物业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资料

• 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贷款卡及密码

• 公司章程

• 验资报告

• 董事名单

• 合资公司合同(如有)

• 过去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 公司简介

• 董事会同意贷款及提供物业抵押的董事会决议

2、房产抵押物资料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四证)

• 项目情况简要介绍

• 承租人情况简要介绍

• 租金收益情况明细(出租合同明细表)

• 抵押房产明细(座落、面积、估价)

.房产照片

《经营性贷款银行工作总结.doc》
经营性贷款银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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