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岗位职责

2021-08-26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一)、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包括我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为单一客户核定的开证额度、信托收据额度核出口押汇额度。

1、开证额度系指我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给客户核定的减免保证金开证的最高限额。除另有规定外,若客户使用我行开证额度对外开证,在信用证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不得为其恢复额度。

2、信托收据额度是我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为客户(开证申请人)核定的一项短期进口融资便利。信托收据额度不能超过开证额度的70%,如授信额度中未单列此项,信托收据额度包含在开证额度之内。

3、出口押汇额度是我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为客户核定的一项短期出口融资便利。用于信用证项下不符点押汇及托收项下押汇(凭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的出口押汇不占用此额度)。如授信额度中未单列此项,出口押汇额度包含在开证额度之内。

(二)、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1、申请人资格

具有外贸业务经营资格,在银行有一定外贸结算业务,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提供银行接受的可靠担保、抵押、质押的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并由银行核定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2、进口开证授信额度的功能

请人取得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后,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要求银行免收或减收保证金循环开立信用证。

3、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分类及特点

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分为普通开证额度、背对背信用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1)、普通开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用开证额度开立的信用证使用完毕、或在信用证注销、撤销、或在减额后,可相应自动恢复额度。同时,客户可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无限次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

2)、背对背(对开)信用证开证额度专用于根据出口来证由银行开立信用证的额度。3)、一次性开证额度是对于未取得银行普通开证额度的客户、非银行信贷客户办理单笔开证业务,或对于已在银行取得普通开证额度的客户、银行信贷客户办理某一特殊或大额开证业务而设立的开证额度。一次性开证额度由银行核准后一次有效,不能循环使用。

(三)、信托收据

该产品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取银行提供短期融资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其处理货物(包括加工、转卖、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从而从银行获取短期融资的一项业务。

1、信托收据适用范围

1)、在银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2)、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竞交单进口代收单据。

3)、申办进口押汇。

2、信托收据的业务内容

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四)、进口押汇

1)、进口押汇的定义: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的功能: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客户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可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我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3)、进口押汇业务特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

(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银行按实际情况决定。

(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五)、出口押汇和贴现

该业务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可申请出口贴现。

1)、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我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总押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我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我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我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我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6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2)、出口押汇业务的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3)、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4)、银行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的。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的。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的。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5)、贴现条件

(1)、银行不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2)、对于政治局势不稳定、外汇管制严、对外付汇困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以及资信不好的银行所承兑的汇票不办理贴现。

(3)、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

(六)、提货担保

1、提货担保的定义:该产品是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保函。

2、提货担保特点:

(1)、提货担保可使公司客户及时提货,避免压仓,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有否不符点,公司客户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3)、提货担保限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并需逐笔审核。

3、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手续:

(1)、客户须提供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保函(样本)。

(2)、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票、提单副本等。

(3)、客户应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4)、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

(5)、客户拿到正本单据后,以单据正本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保函返还银行。

(七)、买入票据

1、买入票据的定义:买入票据是指银行应收款人的要求,买入已承兑的票据,从票据面额中扣除一定的贴息并将余款付给收款人的一项融资业务。即银行在客户提出申请后,对有收汇保障的清算票据,在向国外收妥款项前以贴现方式作有追索权的买入,即先予以垫款的短期融资业务。

2、买入票据业务的特点:

(1)、主要对银行汇票和本票办理,支票一般不办理贴现。

(2)、统一按票面金额的7.5‰一次性收取买入手续费(包括贴现息)。

(3)、与出口押汇一样,银行保留追索权。

3、办理买入票据业务的条件:

(1)、票据的出票行是买入行的代理行且资信良好,印鉴核验相符。

(2)、持票人资信可靠并在本行开有账户,买入票据款项应先入账户。

(3)、票据未经书转让并且票据表面不存在缺陷。

(4)、票据表面不存在缺陷。

(5)、对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资本项下的票据不予受理贴现。

(八)、打包放款

1、打包放款业务的定义

该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2、打包放款业务的作用

叙办打包放款,可以使公司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办理出口备货、备料、加工等,使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3、打包放款业务的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60%~8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2)、信用证正本留存于贷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

(3)、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4、打包放款的办理手续

(1)、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

(2)、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担保;

(3)、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打包放款)》;

(4)、批准后,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5)、客户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收汇后及时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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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后,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客户(进口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银行提供有追索权短期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产品特点:

1.银行在货物出运后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2.一般用于对采用汇出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提供融资 3.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4.商业发票上应注明该发票项下货款已经让渡给我行 5.我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指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为便于进口商办理提货,进口实现销售和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银行在担保书中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

提货担保占用授信额度,一般仅限于信用证项下使用。(进口商办理提货担保,必须向银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船公司到货通知,致船公司的预先提货保证书,以及提单和发票等的复印件)

提货担保其实是开证行出具的一种保函,开证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保函项下保证人所面临的一切风险。因此,银行出具提货担保后,要求申请人对于事后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得拒付。必须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才会办理提货担保。

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货款。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行介入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结束。

在打包贷款中,如出口商不按规定履约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打包贷款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 ,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的80%。 打包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期限为基础,一般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按相应期限的本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据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先垫付给出口商,然后再向开证行索汇)

特点:

1.押汇/贴现为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贴现押汇不是预扣,贴现是预扣,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x融资年利率x押汇天数/360 计算

3.押汇/贴现是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无论保种原因

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售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可申请出口贴现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商请求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过程。 如果客户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银行在收到国外出口商寄来的客户所开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单证相符,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该笔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进口押汇。此时客户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

基本流程:出口单据到达后,开证申请人提出办理进口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想银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等材料。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并在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上述手续办妥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发放进口押汇汇款。 信托收据:是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的,用以证明银行对有关单据及单据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的确认书。信托收据也是银行和开证申请人间的信托合同,客户为银行的委托人代替银行处理信用证项下的货物。 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出口商在发货后,将全套单据提交本行,本行在审核单据后,在进口商未对单据付款前,先向出口商预付货款,再凭全部单据向进口商索汇,银行收取相应的押汇利息,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的融资行为。

一般是原币入账(即托收使用的货币),若收款人无外汇账户,可兑换(结汇)成人民币使用。

出口托收押汇和出口信用证押汇的区别: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为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作为付款保证,出口方收款人能否收回款项,完全取决于国外付款人的信誉,与托收行,代收行等银行无关,收汇的风险较大。

进口代收押汇: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代收行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和押汇协议,先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贷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进口代收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作进口代收押汇,商业信用就转嫁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

信托: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福费廷:

福费廷,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哪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保函: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有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

保函产生的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有待考察其真实性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标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的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雨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指示开立保函给委托人。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受益人: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它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想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通常是指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商(银行),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出口保理是指保理商对采用赊销等信用方式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出口商在受让其应收账款的基础上,提供信用担保,货款催收,销售分类账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方(保理商)承担风险的作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出口商将单据卖断给保理组织,这就是说如果海外进口商拒付货款或不按其付款等,保理组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其承担。这是保理业务的最主要的特点和内容。 典型的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立即受到现款,得到资金融通。如果出口商资金雄厚,有时也可以在票据到期后再向保理组织索要货款;有时保理组织也在票据到期日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80%的出口货款,其余20%的货款待进口商付款后再予以支付。、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 买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

出口保理适用于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

1.保理商(银行)审核出口商提出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

2.保理商对出口商在本行的授信进行调查,确保能够从授信额度中划出专项额度用于商业发票贴现。3.出口商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以及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副本和其他相关单据。 4.保理商应逐笔办理贴现,将贴现款项给付出口商,在办理贴现时收取手续费,同时扣减出口商贴现额度,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5.收到债务人付款后,保理商应在扣收利息后将余额划入出口商账户,恢复出口商额度,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6.如已贴现的应收账款到期后未能收回,保理商应自相关发票到期日起以恰当的方式向出口商催款。

汇兑业务:

汇兑业务是指承兑行将客户持交的一定款项汇至异地指定的收款人。承汇行在接受客户持交的款项后,通过汇票或支付委托书向异地承兑行发起命令,由承兑行向第三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币种。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信贷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当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特点:

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备用信用证下之义务。

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约具有独立性,不取决无其他 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

承兑即承兑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只有远期汇票才能承兑。(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会发生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票务账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时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一招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发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原发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承兑需做提示,由承兑人依法定的方式记载有关内容。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要求既要注明“承兑”字样,又要付款人的签名。

开户行:

开户银行是在票据清算过程中付款人或收款人开有户头的银行。根据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的方式不同,票据清算分为顺汇清算和委托收款清算两种。顺汇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中,付款人开户行银行直接将款项划入收款人开户行。委托收款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中,则由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收款行收取票据款项。

出口核销:

是指外汇监管当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货物实施跟踪监管直到货款收回进行核销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入,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中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向将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在其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主要是配合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通过“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的方式,防止不法企业伪造报关单位或利用报关单位重复付汇。用于外汇,银行,企业;主要数据有进口报关单,银行核销结案信息。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时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正式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收汇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账户的过程。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

收汇流程:

1.先查询到待核查账户的金额。

2.查询电子口岸上一般贸易额度是否足

3.准备好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出口收汇说明,电子口岸操作员卡。

4.先去领水单,填写好申报单,出口收汇说明,如果此时有核销单号就一起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5.将水单,出口收汇说明,

跨境人民币结算: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

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海外买方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卖家,之后才是发货,收汇,收付款等。 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呗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到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分期履行,采用循环信用证可节省手续费和开证押金。

按时间循环信用证 和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出口托收:

出口商运货后,将出口项下的商业票据或金融票据交给委托银行,委托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收取货款。

典型案例:

出口商A出运货物后委托我行以承兑交单的方式向美国进口商B收取货款,并将出口单据及汇票交予我行。我行按照国家外管规定审查出口商业务资格,贸易背景灯,并审核出口托收申请书。审查无误后,我行我A选择B公司的账户行(美方)为代收行,并向(美方)银行寄出委托书和全套单据。B承兑汇票后,美方银行向我行发来SWIFT承兑电,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及时通知A。汇票到期后,美方银行借记B账户并将款项付至我行。我行确认款项无误后,根据国家外管真诚贷记A账户。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即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经交运的单据(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在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开信用证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有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于即期收汇,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远期汇票,即期付款)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到达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通常用在分批交货情况下使用。

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N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金额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担负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商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后再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付货款的利息。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的开证行的偿付。是一种银行信用。

运作流程: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申请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议付: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办理议付的银行成为议付行。如开证行拒付汇票,议付行对出票人可行使追索权。在议付时,议付行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若汇票遭到拒付时,银行除向出票人追索外,还有权处理抵押品。(即银行根据信用证付钱)

信用证业务中的议付,本来信用证付给你钱的是开证行,或者保兑行,但是你在出口地一般会找一个银行交单,这个银行审核单据一致后,如果该银行认可,可以把信用证金额给你,然后拿着你的单子去付款行索汇。如果付款行正常付款,一切ok,如果拒付,交单行可以向你追索。这种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项下资金融通就是出口押汇。也就是我们书本意义上的议付。

但是实际业务中,至少在中国,议付的概念大部分是指向出口地银行交单据,出口地银行会帮你审单,帮你寄单据,并不给你提供资金融通。在这里银行就好像是一个代理的角色,如果拒付了,他会通知你,开证行拒付,你去做客户工作。如果付款了,他会告诉你,钱回来了,我给你入账了。这项业务中,银行是几乎没有风险的,我们目前把这个也叫做议付,实际上是代理交单而已。

议付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单据的行为。

议付:审单结束,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应在信用证的背面对议付的日期和金额等进行批注,国外也成这种批注为背书,以防止有人再造单据向其他银行议付。

出口代付:

指我行应出口客户申请,对出口客户向我行提交的复核出口押汇业务要求的出口单据,由我行委托代理行(即出口代付银行,简称代付行)代我行对出口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出口代付到期后,由开证行/进口商直接向代付行付款,我行收取代付差价收入。

信用证交单:

信用证交单是指出口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设和,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注意事项:

1. 单据的种类和分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2. 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

3. 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4. 交单要及时,也不能超过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21天,即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交单方式:

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

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十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交单期:

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的那句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单日提交)

汇入汇款:

(一)产品描述:汇入汇款,是指国外银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解付银行,指示其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国内收款人的业务。按汇入款项性质,汇入汇款分为贸易项下及非贸易项下汇入汇款。汇款分为电汇、票汇、信汇三种,电汇是目前使用最多、最普遍的汇款方式。

(二)产品用途:满足客户外汇资金的收入需要。

(三)客户定位:有收汇需要的客户。

(四)产品优势和特点:汇款速度快、效率高,款项到帐及时准确。

(五)关联产品或子产品:结汇。

(六)产品期限:即期。

(七)产品价格:0.05%,最低¥50,最高¥500,本行客户可免收。

(八)产品办理流程: (1)正常出口收汇办理流程:

①客户提供材料:ⅰ.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划转申请书。ⅱ.出口收汇说明。ⅲ.涉外收入申报单。ⅳ.若客户未进行网上交单的,需提供电子口岸客户端IC卡。

②广西北部湾银行国际业务工作人员收到报文后通知客户,询问该笔汇入汇款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客户提供核销单号码。

③在国结系统做登记解付交易,款项进入客户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④客户提供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划转申请书、出口收汇说明和涉外收入申报单。 ⑤若客户已进行网上交单,可直接进入电子口岸查询客户额度并核注,打印电子口岸核注情况留底。若客户未进行网上交单,则客户需提供电子口岸客户端IC卡,经办员再进入电子口岸查询客户额度并核注,打印电子口岸核注情况留底。

⑥在国结系统做手工结汇/原币划转交易,根据客户指令进行结汇入人民币账户或原币划转入经常项目账户。 2.预收货款流程: ①收到报文后通知客户,询问该笔汇入汇款的具体情况。

②在国结系统做登记解付交易,款项进入客户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③客户提供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划转申请书、出口收汇说明和涉外收入申报单。 ④进入电子口岸“预收货款”处对该笔预收货款进行核注,并打印核注情况留底。

⑤在国结系统做手工结汇/原币划转交易,根据客户指令进行结汇入人民币账户或原币划转入经常项目账户。

⑥在企业实际出口并补充核销信息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 3.延期收款流程:

①收到报文后通知客户,询问该笔汇入汇款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客户提供核销单号码。 ②在贸易信贷系统中查询客户的延期收款额度,并打印查询情况留底。

③在确认贸易信贷系统中的信息与该笔收汇完全一致后,在国结系统做登记解付交易,款项进入客户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④在贸易信贷系统中注销客户额度。

⑤客户提供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划转申请书、出口收汇说明和涉外收入申报单。 ⑥若客户已进行网上交单,可直接进入电子口岸查询客户额度并核注,打印电子口岸核注情况留底。若客户未进行网上交单,则客户需提供电子口岸客户端IC卡,经办员再进入电子口岸查询客户额度并核注,打印电子口岸核注情况留底。

⑦在国结系统做手工结汇/原币划转交易,根据客户指令进行结汇入人民币账户或原币划转入经常项目账户。 4.非贸易收汇流程:

①客户提供材料:ⅰ收汇说明。ⅱ结汇申请书(如需)。ⅲ协议、发票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②收到报文后通知客户,询问该笔汇入汇款的具体情况。

③若客户当日能提供收汇说明,在国结系统中做登记解付交易;若客户当日未能提供收汇说明,则在国结系统登记解付交易中做挂账处理,待客户提供收汇说明后再做后续解付交易。

(九)产品风险揭示:

1.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监管部门对外汇汇入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并不断进行更新,经办人员办理时需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政策法规审核材料,合规办理,防止操作和政策风险。2.客户收到的汇款为外币,若不及时结汇,外汇汇率时波动而容易引发外汇汇率风险,因及时提醒客户规避该风险。

信用证开立业务流程: 信用证开立:

1. 信用证副本制作:

本交易是国际业务单证人员为客户在开立信用证之前进行信用证副本制作,并打印副本供客户确认,生成MT700报文,但不发送。

2. 信用证开立登记:

本交易时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扫描客户开证申请书,同时扫描系统生成信用证号,并录入客户,信用证金额等基本信息,扫描提交完成后,在分行国际业务生成一笔开立信用证交易。

3. 信用证开立: 本交易按客户申请开立一完整有效的信用证,并生成MT700/MT701等报文。

4. 信用证修改:

本交易在信用证发出后,接到开证申请人有关信用证金额,装效期,信用证条款等内容的修改时,录入生成MT707等报文。

5. 信用证修改确认: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时再信用证修改发出后,受益人明确确认时,做修改确认处理。

6. 信用证撤销: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在信用证发出后,受益人接受申请人提出撤销信用证申请时(或申请人接受受益人提出撤销信用证申请时),作信用证撤销处理。撤销时,恢复客户额度,销表外。

7. 循环信用证(激活):

本交易在非自动循环即期信用证(或半自动循环即期信用证)需循环时,作信用证手工循环处理。循环时恢复信用证余额。

8. 信用证注销:

本交易在信用证过效期3个月后,作信用证注销处理。注销时,恢复客户额度,销表外。 9. 信用证注销恢复:

本交易在信用证注销后,需恢复时,作信用证注销恢复处理。恢复时不需审批,不占客户额度,不记表外,后续交易使用时不占客户额度,不记表外,视为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

进口到单:

1. 不符点登记:

本交易可由MT750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收到交单行电提不符点通知时,作不符点登记处理。

2. 授权付款/承兑/议付

本交易是开证行收到交单行的电提不符点报文(即做了不符点登记交易)后,接受不符点时,作授权对方付款/承兑/议付处理,并生成MT752报文。

3. 信用证到单:

本交易是我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时,进行审单,做信用证到单处理。 审核单据,确认是否一次寄单或有二次寄单的情况,如有不符点在系统中寄来不符点并通知申请人。审单时,可根据信用证号查询是否有未关联的不符点登记信息。

4. 信用证二次到单:

本交易是我行接到议付行二次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时,作信用证二次到单处理。

5. 提单背书/授权提货:

本交易时海运提单做成我行抬头,背书给进口商;或空运单据以我行作为提货人,授权给进口商时,做提单背书/授权提货处理。

6. 拒付:

本交易是审单发现不符点,进口商不接受时,作拒付处理。本交易处理全套单据。 7. 改单:

本交易是受益人提出寄来单据进行修改时,作改单处理,包括,单据替换,单据补给,金额修改等。增减额时更新信用证余额,到单金额。

8. 无偿放单:

本交易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在得到受益人发起可以无偿放单的指示报文时,做无偿放单处理。无偿放单时,恢复客户额度。销表外。

9. 退单: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拒付后续的退单业务)

本交易是审核到单后,发现有严重不符点与客户确认后需对单据退回交单(拒付退单)或得到受益人发出的退单指示报文时,作退单处理。

10.承兑:

本交易是远期信用证到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作承兑处理。

11.承兑展期: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双方确认延长承兑到期日时,作承兑展期处理。

12.信用证付汇:

本交易是即期信用证到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作付汇处理,或远期信用证承兑到期时,作信用证付汇处理。

出口信用证通知:

1. 信用证预通知:

本交易可由MT705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收到开证行信用证预通知时,作信用证预通知处理。 2. 信用证通知:

本交易可由MT700(MT701)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收到开证行信用证通知或简电正是时,作信用证预通知处理。

3. 他行信用证通知:

本交易是他行信用证通知在我行议付时,作他行信用证通知处理。

4. 信用证修改通知:

本交易可由MT707报文发起。

本交易在接到开证行有关信用证金额,装效期,信用证条款等内容修改时,作修改通知处理。

5. 信用证修改拒绝:

本交易是受益人拒绝申请人提出的信用证修改时,作信用证修改拒绝处理。 本交易可对某次修改进行拒绝处理。

6. 信用证撤销通知: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在受益人接受申请人提出撤销信用证申请时(或申请人接受受益人提出撤销信用证申请时),作信用证撤销通知处理。

7. 信用证注销:

本交易在信用证效期后,作信用证注销处理

8. 信用证注销恢复:

本交易在信用证注销后,需恢复时,作信用证注销恢复处理。 出口信用证议付

1. 审单议付

本交易是在客户将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我行时,作审单议付处理。 电提时,不更新信用证余额,不生成寄单面函

在开证行授权付款/承兑/议付后,在议付出单交易中作后续正常寄单处理:更新信用证余额,生成寄单面函;

不选择电提时,正常寄单处理:更新信用证余额,生成寄单面函。

2. 议付出单:

本交易可通过MT752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开证行授权付款/承兑/议付,作议付出单处理,更新信用证余额,生成寄单面函。

3. 电文登记: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收到对方承兑电文,承兑展期电文,拒付电文或其他相关电文时,作电文登记处理。

4. 改单:

本交易是受益人提出改单时,作改单处理。

5. 退单/无偿放单

本交易是收到收单行退回单据或受益人提出无偿放单时,作退单/无偿放单处理。退单时更新出口信用证余额。

6. 议付收汇:

本交易是收到收汇头寸电文时,作议付收汇处理。

有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如打包贷款,押汇,贴现时,需归还融资。 有我行保兑时,为银行收入,不能解付客户帐。 有出口代付时,入暂挂户,发起还出口代付流程。 有转让时,对转让第二受益人的款项进行暂挂处理,在进口信用证到单付汇交易中作后续付汇处理。

7. 后续解付:

本交易是收汇有长款,经确认后,作后续解付处理。收汇款项或者解付,或者退汇,不能仅对长款进行部分退汇处理。

有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如打包贷款,押汇,贴现时,需归还融资。 有我行保兑时,为银行收入,不能解付客户帐。 有出口代付时,入暂挂户,发起还出口代付流程。 有转让时,对转让第二受益人的款项进行暂挂处理,在进口信用证到单付汇交易中作后续付汇处理。

出口信用证加保:

1. 保兑

本交易对于已经在信用证通知时选择加保的信用证,作保兑处理。

2. 保兑修改

本交易是在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对加保信用证作保兑修改处理。对信用证增额部分加保时,需扣减开证行在我行的额度,记表外,减额时,恢复开证行在我行的额度,销表外。

3. 保兑撤销:

本交易是在信用证通知撤销后,对已加保信用证作保兑撤销处理。撤销时,恢复开证行在我行的额度,销表外。

4. 保兑付汇:

本交易对加保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无不符点寄单时,作保兑付汇处理,解付入客户帐。

5. 保兑注销:

本交易在信用证过效期后,作保兑注销处理。注销时,恢复开证行在我行的额度,销表外。 出口托收代收: 出口托收:

1. 托收寄单

本交易是托收人委托并提交单据时,作托收寄单处理。

2. 电文登记:

本交易可由MT4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收到对方承兑,承兑展期电文,拒付电文或其他相关电文时,作电文登记处理。

3. 改单:

本交易是受益人提出改单(修改托收指示,换单)时,作改单处理。增加额时,更新托收金额。

4. 退单/无偿放单

本交易是收到收单行退回单据或受益人提出无偿放单时,作退单/无偿放单处理。

5. 托收收汇:

本交易是收到收汇头寸电文时,作议付收汇处理。 有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时,需归还押汇/贴现 有出口代付时,入暂挂户,发起还出口代付流程

6. 后续解付:

本交易是收汇有长款经确认后,作后续解付处理。收汇款项或者解付,或者退汇,不能仅对长款进行部分退汇处理。

有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时,需归还押汇/贴现

有出口代付时,入暂挂户,发起还出口代付流程 7. 托收注销:

本交易是不再后续处理时,作托收注销处理。

进口代收:

1. 代收到单:

本交易是我行接到托收行寄来的跟单托收单据时,进行审单,作代收到单处理。

2. 代收二次到单

本交易是我行接到托收行二次寄来的跟单托收项下单据时,作代收二次到单处理。

3. 拒付:

本交易是向托收行通知:付款人拒绝付汇或承兑时,作拒付处理。

4. 改单:

本交易可由MT430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受益人提出对寄来单据进行修改时,作改单处理,包括:单据替换,单据补寄(金额修改)等。增减额时更新到单金额。

5. 无偿放单:

本交易可由MT4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在得到受益人发出可以无偿放单的指示报文时,作无偿放单处理。

6. 退单:

本交易可由MT4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客户拒付退单或者得到受益人发出退单的指示报文时,作托单处理。

7. 承兑:

本交易是付款人办妥承兑手续时,作承兑处理。 8. 承兑展期:

本交易可由MT4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双方确认延长承兑到期日,作承兑展期处理。

9. 代收付汇:

本交易是客户支付足额款项并指示我行对外付汇时,作代收付汇处理。

10. 代收注销:

本交易是不再后续处理时,作代收注销处理。

保函/备用信用证 保函开立

1. 保函副本制作:

本交易是国际业务人员为客户在开立保函之前进行保函副本制作,并打印副本供客户确认,生成MT760(保函面函),不发送

2. 保函开立登记:

本交易是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扫描客户保函开立申请书,同时扫描系统生成保函号,并录入客户,保函金额等基本信息,扫描提交完成后,在分行国际部生成一笔保函开立交易。

3. 保函开立:

本交易是按客户申请考虑一完成宝航,并生成MT760 MT799等报文或保函开立面函

4. 生效日/失效日确认

该交易对在保函开立时暂无法确认生效日或失效日的进行生效日/失效日确认 5. 担保责任增减

本交易在保函条款约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责任增减时,作担保责任增减处理。该交易不修改保函金额,增加时不增加保函金额(开立保函时按最大金额审批即可),减除时减少保函余额。

6. 保函修改:

本交易在保函开出后,接到开立申请人有关保函金额,装效期,保函条款等内容的修改时,录入生成MT767等报文。

7. 保函修改确认:

本交易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在保函修改发出后,受益人明确确认时,作修改确认处理。 本交易可选择对某次修改进行确认。

8. 保函撤销: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在保函开出后,受益人接受申请人提出撤销保函申请时(或申请人接受受益人提出撤销保函申请时),作保函撤销处理。撤销时,恢复客户(反担保时,恢复代理行额度,销表外)

9. 保函注销:

本交易在保函过效期后,作注销处理。注销时,恢复客户额度(反担保时恢复代理行额度)销表外。

10. 保函注销恢复:

本交易在保函注销后,需恢复时,作注销恢复处理。恢复时不需要审批,不占额度,不记表外。 保函索赔

1. 保函索赔:

本交易是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作保函索赔处理。

2. 电文登记:

本交易可由MT799报文发起。

本交易是收到对方拒付电文或其他相关电文时,作电文登记处理。

3. 改单:

本交易是受益人提出改单时,作改单处理。增减额时更新保函通知余额,索赔金额。

4. 退单:

本交易是收到收单行退回单据时,作退单处理。更新保函通知余额。

5. 索赔收汇:

本交易是收到收汇头寸电文时,作索赔收汇处理。

备用信用证有我行保兑时,为银行收入,不能解付客户帐

反担保保函收汇时,入暂挂户,后续在保函索赔付汇交易中处理。

6. 后续解付:

本交易是收汇有长款经过确认后,作后续解付处理。收汇款项或者解付,或者退汇,不能仅对长款进行部分退汇处理。

推荐第3篇: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

委托书就是一份委托人就某项事情的办理委托受托人的书面方式,主要内容是表明谁委托谁去办理什么事情,具体有哪些权限?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怎么写呢?今天xiexiebang委托书栏目的小编为您收集整理《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发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授权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点全称):

我单位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兹授权下列 (大写)办理相关业务,被授权人均为我单位工作人员:

一、授权办理业务种类(入选项必须打“√”,不选项必须打“×”,空白项视同不选项):

A:办理单位银行结算业务:[ ]开立账户;[ ]开通通存通兑;[ ]变更账户开户资料; [ ]变更预留印鉴;[√]年检;[ ]撤销账户;[ ]非结算账户(定期、通知、协议、协定、其 他存款)开户、变更、撤销;[ ]办理日常结算业务

B: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申请注册;[ ]注销;[ ]信息变更;[ ]证书挂失;[ ]证书补办; [ ]证书更新;[ ]证书与密码信封领取 [ ]其他

C:办理其他业务:[ ]支付密码器;[ ]电子回单箱;[ ]单位结算卡;[ ]对公短信通知 D;其他事项;

[ ]1.

[ ]2.

[ ]3.

[ ]4.

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二、授权期限:(入选项必须打“√”,不选项必须打“×”,空白项视同不选项):

[ ]上述授权权限自签发之日起 年 月 日止。 [ ]除我单位另行书面通知贵行外,本委托书长期有效。

三、特别声明:

上述被授权人实施以上委托权限内的行为均为我单位(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和所形如愿以偿的权利、义务责任均由我单位(公司)享有和承担。

推荐第4篇:A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种类和风险分析

A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种类和风险分析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A银行依托双流县优越的地理位置,其国际结算业务量快速增加,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本文分析了该行涉及的国际结算业务种类现状,结合该行具体业务的案例对该行常用的汇付结算、托收结算和信用证结算三种基本国际结算方式下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根据该行现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A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一、引言

A银行位于我国四大国际航空港之一的双流县。双流县优越的地理位置为该银行吸引了诸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众多优质客户。近年来,随着出入境旅游及国际货物贸易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得该行上述客户的国际结算业务种类和业务量也随之快速增加。这些因素都加速了A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和完善,为该银行带来了大量利润。

但是随着A行国际结算业务量的增加以及国际结算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该行面临的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仅在汇付结算、托收结算、信用证结算三种基本国际结算方式下就存在诸如员工操作风险、票据风险、以及信用证项下的多种风险。为了保证该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复杂环境下平稳发展,重视国际结算业务风险、进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分析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显得日益重要。本文通过列举该行涉及的国际结算业务的种类,将三种基本的国际结算业务―汇付、托收、信用证,与该行具体业务的案例相结合,分析该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为该行提出更完善的国际结算风险防范的管理方案,以供该行及其他银行参考。

二、A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现状分析

据该行年报显示,2009年,该行业务总量为317万亿元,其中境内分行累计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为5,459亿美元,约占总业务量的0.2%。2010年该行的业务总量达到421万亿元,国际结算业务量首次超过了1万美亿元,达到10649亿美元,约占总业务量的1.5%,跻身全球领先国际结算银行之列。2011年,该行的业务总量为412万亿元;国际结算业务量达到10,728亿美元,约占总业务量的1.6%。2012年,该行的业务总量达到444万亿元,国际结算业务量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达到19252亿美元,约占总业务量的2.9%。

该行国际结算业务涉及的业务种类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进口代付、保函、非贸易结算业务。其中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业务为经常性业务,占据了国际结算业务的绝大部分。根据整理的内部资料,该行自2008年至2012年各国际结算方式年累计笔数及2012年各国际结算方式其所占比例见下图2.1。

由图2.1可知,近年来该行以汇付方式结算的业务量占据国际结算总业务量的90%左右。近年来该行信用证的使用频率仅在10%左右,但是以信用证成交的国际贸易金额占该行国际结算业务总金额的50%左右,因此汇付和信用证这两种结算方式带来的风险是该行所面临的主要国际结算风险。

三、A银行国际结算风险分析

(一)汇付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由于在汇付结算方式下,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担保,因此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基本都是由员工操作失误为银行带来风险损失。针对员工操作失误引起的操作风险,A银行实施了每日自查每日终了制度,并利用电子数据信用核查系统,分类并审核公司的信用,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司提供风险不同的服务。虽然A银行有着较完善的操作风险防范措施,但由于汇付的大额业务量和操作风险的无规律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使得操作风险仍旧是该行国际结算风险中的主要风险。

如2012年中,该行在为某企业客户办理一笔付款业务,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无外管局核准件付款问题后,虽然立刻进行积极的整改问题,但在整改中,虽然该行与该企业客户积极联系,补充资料,但由于违规操作事实存在,外管局核准件无法取得,此问题无法彻底整改。该案例所出现的违规操作为该行的信誉遭受到了损失。

(二)托收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虽然托收业务不涉及银行信用,是进出口商之间商业信用的往来业务,但是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与A银行的托收纠纷案件。出现纠纷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D/P中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进口商故意提供不存在的代收行骗单、进口商指定的代收行存在信用问题。其中,D/P中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是纠纷案件中出现最多的情况。

2009年,该行的客户某化工企业与美国某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交由A银行托收。两公司之前有过贸易往来,A银行同意采用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结算方式。然而,当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却以货款未到位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由于当时的气候、温度等自然原因和化工原料容易变质的天然属性,再加之货物无法运回,最终导致该批化工原料部分变质,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后,该化工企业不得不同意美国该进口商的要求,对这批化工原料做出了降价处理。A银行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了一定损失。

(三)该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业务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这对国内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人员的操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复杂的操作流程很容易引起操作失误,从而引发操作风险,且采用信用证结算的贸易合同一般金额较大,因而出口信用证业务中的出口商银行经常面临巨大风险问题。

由于A银行进行信用证结算的客户中,优质客户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国有或大型企业占据了很大比例,并且A银行对信用证风险防范的力度很大,不仅拥有丰富的审单经验,还对审单员的严格要求并实行双保险审核制度,因此该行所面临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相对较低,近年来该行没有信用证下的损失案例发生,说明该行针对信用证项下审单的防范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四、对银行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的改进建议

A银行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虽有较健全的防范机制,但是通过上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发生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A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对上述经验进行总结归纳,为A行及其他银行提供改进参考。

(一)完善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图2.1可知,在该行汇付业务、托收业务和信用证业务三种主要国际结算方式中,汇付业务占据了该行总体国际结算业务的将近90%,是该行国际结算业务中最主要的业务种类。随着近年来收业务和信用证业务的数量日益增加,建立该行完整的国际结算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从而减少该行由于员工操作风险并提高该行审核过程的工作效率。

(二)提高国际业务员的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从上文可知该行所面临的风险大都是操作风险。因此提高国际业务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对减少该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对国际结算业务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外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提高每位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即使在处理紧急交易或对待老客户时也能够严格按照该行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减少由于员工操作时的不仔细导致该行的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1] 廖鸿鸣.内地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研究――来自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分行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0.

[2] 俞智莉.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3] 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V7 44-45.

[4] 朱雪梅.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09:V17 80-82.

推荐第5篇:《出纳》银行结算业务练习题

企业结算业务练习题一

班级姓名座号

资料一:津津公司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日,从本市五金公司购入五金一批,货款为4,500元,增值税额为765元,已验收入库,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2)9日,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20,000元。

(3)15日,从外地某生产企业购入台扇一批,货款共计12,000元,增值税额为2,040元,款项以银行汇票支付。

(4)20日,银行转来余款收账通知,金额为5,960元,系9日签发的银行汇票使用后余款。

资料二:某商品流通企业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3日开出银行汇票委托书50 000元委托银行开出银行汇票。

2、6日为采购商品方便,电汇广州60 000元,天津30 000元开立采购账户。

3、10日上海百货公司寄来专用发票开列乙商品60台,每台单价650元,价款39 000元,进项税额6630元,商品验收入库,款项冲3日开出的银行汇票,余款已退回存入银行。

4、15日收到天津针织公司寄来的发票开列甲商品500件,每件单价50元,价款25000元,进项税额4250元,款项以采购账户支付,商品尚未到达。

5、26日甲商品500件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

推荐第6篇:银行结算业务及流程

一、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作为社会各项资金结算的中介,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清算行为和开展的业务。

二、银行结算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1.银行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以银行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2.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3.银行本票结算业务: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4.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5.信用卡业务: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实现经济主体结算的业务;6.汇兑结算业务: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业务; 7.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

8.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业务;

9.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具体流程:

1.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票银行申请银行汇票;(2)申请人将款项交开票银行;(3)开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4)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特别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开票人开立汇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汇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承对银行收取手续费。

3.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流程: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3)银行本票见票即付;(4)现金银行本票只适用于个人。 4.支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业务;(2)开票人签发支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支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支票要求付款;(5)注意事项: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5.信用卡业务结算流程: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 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然后持卡人就可以凭信用卡直接支付结算。

6.汇兑结算业务流程:(1)汇款人向银行申请汇兑结算;(2)银行接收汇款人的款项;(3)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4)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7.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流程:(1)委托人向托收银行申请委托收款业务;(2)托收银行通知代收银行收款;(3)代收银行向委托人的债务人收取款项;(4)付款人付款。

8.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流程:(1)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2)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3)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 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4)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 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 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 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 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9.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推荐第7篇:能力三 银行结算业务

能力四: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账户概述

公司要进行日常的银行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又叫银行存款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支取、转账结算和贷款户头的总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法律法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的主要用法之一为:针对跨行结算转账时间长、支付跨行转账手续费等问题,即根据钱多多的这种情况,要去工商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的另一用法之一为:为了借款的需要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银行规定,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因存款人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简称为临时户)。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临时存款账户就是企业成立时开立的验资户。

验资是属于临时的行为,注资完毕后账户无用途,所以要去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银行收款、付款、存现、取现等各种类型的银行业务。功能与基本存款账户几乎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临时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而基本存款账户没有这条限制。

四、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资金用途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主要是针对政府拨给的资金、金融类的专项使用、应交给政府的资金(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党费等)、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四大块,不可以支取现金,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业务一:转账支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同城采购业务经常以转账支票进行结算。转账支票是出纳办理同城结算业务中最经常使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一、认识转账支票

(一)票样

转账支票票样如图4-1-

1、图4-1-2所示;

图4-1-1转账支票(正面)

图4-1-2转账支票(背面)

(二)支票的对比

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很相似,接下来我们来看他们的异同点,如图4-1-3所示。

图4-1-3支票的区别

二、开具转账支票

使用转账支票进行货款支付时,开具流程:

(一)查询银行存款余额

开具转账支票时必须保证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小于支票的金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的,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填写支票:转账支票的填写同现金支票一样,也非常严格。基本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3、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正联上的日期要使用大写,金额填写应符合要求,印鉴要求清晰无误,收款人应为收款单位全称。

存根联上填写主要信息,如金额、公司、日期等。

存根联上的填写要求相对没那么严格,只须把主要的信息填写清楚即可。如金额日期都用小写,公司名称写简称即可。

转账支票填写的样本如图4-1-6。图4-1-7所示:

(三)审批盖章

转账支票正联上应盖上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如图4-1-8所示。

图4-1-8转账支票

(四)办理付款

出纳可携带开具好的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转账,也可直接将转账支票的正联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自己到银

行办理。

到银行办理转账,需要填写一张辅助单据——进账单。进账单填写包括:

1、日期;

2、出票人和收款人的信息;

3、金额大小写;

4、票据类型、张数、号码

5、进账单一般为一式三联。如图4-1-11所示

图4-1-11进账单

第一联:回单联,持票人的回单

第二联:贷方凭证联,收款人的开户银行留存 第三联:收账通知联,收款人留存作为入账凭证

温馨提示

实务中,银行对票据类型、张数、号码的填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可以不填写。 出纳将填好的进账单和转账支票正联一起交给银行柜员办理,银行办理完毕后,出纳会收到加盖银行章的进账单回单联,如图4-1-12所示。

图4-1-12进账单回单联

三、收到转账支票

出纳收到转账支票,应怎么处理呢?

首先检查各填写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收款人名称是否为本单位全称,金额日期书写是否正确,大

小写是否一致,签章是否清晰,日期是否在10天的有效期内等等,确认无误后就可以去银行办理转账了。

出纳在办理转账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转账,二是到付款人的开户行办理转账。在实务工作比较常见的是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

1、出纳拿到转账支票正联检查无误后,到自己的开户行填写进账单办理进账,将转账支票正联和进账单一起交给自己的开户行办理。这时,收款人应在转账支票背面加盖公司的预留印鉴,如图4-1-14所示

图4-1-14转账支票(背面)

2、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回单联上签章,然后退还给出纳,如图4-1-15所示,表示该项业务已经受理,但是并未完成收款任务。

图4-1-15进账单回单联

3、银行收到支票款、将款转到公司账户,同时将加盖收款印章的入账通知交给公司,如图4-1-16所示。

图4-1-16入账通知单

温馨提示

实务中,出纳收到转账支票还可以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办理进账,同样要填写进账单,只是不用在转账支票的背面盖自己的预留印鉴。这种处理方法比较少,同时也跟当地银行的规定有关,出纳具体选择哪种收款方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

四、常见实务问题

1、给异地的客户转账可以使用转账支票吗?

答:转账支票主要用于同城结算,但是部分银行采用银行支票影像交互系统后,也可以在其覆盖范围内进行异地结算。

2、转账支票遗失了可以挂失吗? 答: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不得挂失。

3、收到转账支票后可以隔月再去进账吗?

答:不可以,转账支票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算起十天,过期银行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出纳不小心将转账支票的日期写错了,可以涂改掉吗?

答:不可以,开具转账支票在填写或盖章有错误等,都必须作废,在转账支票上面加盖“作废”章,如图4-1-17所示;然后重新开具,出纳应在作废的转账支票的正联和存根联合一起单独保管,同时要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如图4-1-18所示。

业务三:电汇支付

企业日常支付异地款项,最常用的是电汇。电汇是汇兑结算方式的一种,是指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一、电汇单的认识

电汇凭证,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样式,一般都要到银行柜台去领,如图4-3-1所示

图4-3-1不同银行的电汇凭证

下面就以交通银行的电汇凭证为例做一下简单的认识。结算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如图4-3-2)第一联为付款银行留底,第二联为收款银行留底,第三联是付款银行给付款人的回单。

图4-3-2结算业务申请书

二、电汇的办理流程

企业在办理使用电汇支付货款的流程如图4-3-3所示

(一)查询银行存款余额

在办理电汇业务前要先查询银行的存款余额是否足够支付,如果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将不予受理。为了保证电汇业务高效、顺利地完成,应先查询一下银行存款余额。

(二)电汇单的填写:使用电汇结算,首先要做的就是获取对方的账号和银行信息。

在填写电汇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日期:使用小写;

2、业务类型: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如:办理电汇业务,就色选:电汇;

3、付款人(即申请人):付款单位的开户行信息;

4、收款人:收款单位的开户信息;

5、金额:大、小写金额要一致,要符合填写的规范要求;

6、电汇时选择的方式:在办理电汇业务时,可以选择普通或加急;

7、附加信息及用途:可填可不填。如图4-3-4所示。

图4-3-4结算业务申请书

(三)审核盖章

出纳将填写好的电汇单,交给相关的人员审核盖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必须清晰并且不能交叉重叠,否则银行不办理。

电汇单盖印章正确的示例如图4-3-5所示。

图4-3-5电汇单盖印章正确的示例

(四)银行办理

银行柜员收到电汇单后,在电汇单上盖章,表示该业务已受理

(五)取回回单

银行柜员受理完该业务后,会将结算业务申请书的第三联(付款行给付款人的回单)退还给出纳,如图4-3-7所示。

图4-3-7办理后取回的回单联

付款行把款汇到收款人的银行后,收款人银行会给收款人开具一份收账通知,收款人银行将电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并出具收账通知,电汇业务的完整流程就完成了,如图4-3-8所示。

图4-3-8收款人的收账通知

三、电汇手续费

使用电汇结算方式,银行会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在支付货款时可以选择普通或加急的方式,一般而言,加急方式的手续费要高于普通方式。不同银行的电汇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具体还行参见当地银行的规定。手续费回单如图4-3-9所示。

图4-3-9电汇手续费回单

四、电汇常见的问题

1、问:在办理电汇时金额填写错了,把60000元写成80000元,能申请退回吗?

答:实务中,电汇最快为2小时到账,最长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天,在到账前是可以申请退款的,一旦款项已经转存到对方账户,只能与对方自行协商退款了。

2、问:电汇单上的收款方名称填写错了,要怎么处理?

答:电汇单在办理汇款手续完成前填错的,可以直接作废,放到绞纸机销毁即可,不必像支票一样再别行单独保管;

3、问:电汇单上要盖银行预留印鉴吗?

答:需要。但是部分使用密码支付的银行可能不要求在电汇凭证上盖银行预留印鉴,在办理时要根据银行的具体要求来做。

业务四: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式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比较广泛,特别是工业和商业企业,经常会签发也经常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好方法,如图4-5-1所示。

图4-5-1银行承兑汇票

一、付款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一)承兑申请

要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如图4-5-3所示。

图4-5-3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料

(二)转存保证金

银行审核完成后,应向银行指定账户存入保证金或办理担保,如图4-5-

4、4-5-5所示。

图4-5-4转账支票(保证金)

图4-5-5进账单(保证金)

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第一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会被要求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证金,而在以后的办理中则会逐步降低保证金的比例,对于一些信用良好的大企业甚至可以不要求提供保证金,具体请咨询开户行。

保证金办理完成后,会与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根据银行要求支付手续费与工本费,就可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三)票据签发

如图4-5-6所示,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应包括:

1、出票日期;

2、出票人;

3、收款人;

4、出票金额;

5、汇票到期日;

6、承兑协议编号;

7、付款行信息

图4-5-6 银行承兑汇票

温馨提示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的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很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手工填写,可以直接打印生成。

填写完成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

一、二联盖上银行预留印鉴,再交给银行,如图4-5-7。银行在第二联上签章后退给出纳,如图4-5-8所示。出纳就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结算。

图4-5-7 银行承兑汇票

图4-5-8 银行承兑汇票

温馨提示

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对方前,出纳应先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正联复印两份同时制作签收表格,以便于管理和及时查看票据是否到期。

(四)兑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方后,出纳应在票据到期前将足额的票款存入付款账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纳会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如图4-5-9所示,出纳应将付款通知与银行承兑汇票签收表核对金额、日期等信息,确认无误后,银行会把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然后将保证金转回给公司。

图4-5-9 托收凭证

温馨提示

若到期无款支付,银行会把不足支付的款项转成企业代款处理,第天按万分之五收取利息。

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出纳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有3种处理方法:

1、到期托收票款;

2、背书转让;

3、办理贴现。温馨提示

出纳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应先将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两份,一份出纳保管,另一份在下班前交接给会计做账。

(一)到期托收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办理收款的主要流程为: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纳应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温馨提示

实务中,由于各地的银行要求不一样,因此提示付款期也可能不一样,办理的手续也会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开户行。

2、提示付款时,出纳应该到银行申请委托收款,并填制托收凭证。

图4-5-11 托收凭证

填写托收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委托日期;2)业务类型;3)付款人、收款人;4)金额;5)款项内容;6)附寄单证张数。 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选择电划到账速度比较快,出纳在办理时应根据公司的需要选择。

托收凭证填写完后,还要在托收凭证与银行承兑汇票北面盖上银行预留印鉴,如图4-5-

12、图4-5-13所示。

图4-5-12 托收凭证

图4-5-13 银行承兑汇票

3、最后出纳要将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一同交给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银行审查无误后,会将回单联交给出纳,如图4-5-14所示。

图4-5-14 受理回单

4、当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银行会将收账通知交给公司,出纳可以到银行对公柜台或电子回单箱领取。

温馨提示

实务中,银行不一定会把托收凭证第四联送交企业,而是另外打印银行水单交给企业作为收账通知。

(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可以等到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也可以在票据还没到期的时候背书转让。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可以分2种情况:

1、首次背书;

2、多次背书。

1、首次背书

(1)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的“被背书人”处填写对方单位名称; (2)在“背书人”外盖上银行预留印鉴,如图4-5-15所示。

图4-5-15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2、多次背书

如果本公司是被背书人,也可将其再背书,如图4-5-16所示:

图4-5-16银行承兑汇票再次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不够时,可使用粘单进行背书,这时,除了在粘单上盖上银行预留银行印鉴外,还要在粘单的缝隙处盖上骑缝章,如图4-5-17所示。

图4-5-17银行承兑汇票粘单背书

温馨提示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一定要连续,要满足斜线一致的原则,即后一个背书人要与前一个被背书人相一致。如果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写“不得转让”字样,那被背人是不能够进行再背书的,否则,汇票到期,持票人到

银行提示付款时会被拒绝受理。

(三)办理贴现

办理贴现时,出纳要填制贴现凭证,如图4-5-18所示,再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经审查无误后,把贴现的金额直接转到公司的账户上,并将回单联交给出纳作为款项到账的证明。

图4-5-18 贴现凭证

温馨提示

实务中,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比较繁琐,因此很多企业会找贴现公司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贴现天数即从贴现日到到期日的时间间隔。

三、银行承兑汇票总结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缺点如图4-5-19所示:

图4-5-19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缺点

业务五:银行存款日记账

一、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银行结算业务也需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和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将每笔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及时登记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登记时,出纳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账簿登记的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笔、序时、连续地进行登记,不得跳行、跳页。

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借方金额(或增加金额)”、“贷方金额(或减少金额)”、“余额”等。

1、“日期”栏:填入业务的时间。

2、“摘要”栏简要说明收、付业务的内容。

3、“借方金额”栏:登记的是银行存款增加的金额。

4、“贷方金额”栏:登记的是银行存款减少的金额。

5、“余额”栏:登记银行存款的余额。

6、“过次页”和“承前页”

第一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结转下页。接转时,应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注意事项

1、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启用

启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时,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上的要素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盖有本单位公章,是否贴过相应的印花税票。

同现金日记账的使用规则一样,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或者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使用完毕时,要更换账簿,启用新的账簿,并将余额转入新账簿中,中图4-8-4所示。

图4-8-4银行存款日记账

2、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结算业务需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但是实务中,很多公司不会每天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而是每周或几周登记一次,具体请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登记。

3、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

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随意更换,不得擅自销毁。使用完毕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应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为25年。

4、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更改

出纳在登记账簿时,填写的文字、数字不能超过行高的二分之一,以备登记错误时进行修改操作。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并在更正的地方签字。

温馨提示

每日业务终了后,出纳应将当天的银行单据交接给会计做账,交接时出纳应编制单据交接单,并让交接双方签字。

推荐第8篇:银行国际业务自查报告

国际业务自查报告

为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为主题的违法违规资金专项检查,同时也加强国际业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国际业务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根据要求对支行XXXX年度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整个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相关内容

我支行检查人员于XXXX年XX月XX日对支行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发生的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等三大类外汇业务,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国际收支交易以及跨境资金流入等相关内容进行自查。其中:

1. 出口收汇业务:出口收汇XXX笔,全部为贸易项下的款项,无转口贸易和非贸易等服务贸易项下款项,所有出口收汇款项全部入待核查账户核查,我支行已按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XXX笔,客户签收手续齐全。

2. 结售汇业务:结汇业务XXX笔,售汇业务XX笔,结汇业务全部是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结汇,无其他项下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外管及我行外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办理,手续齐全。 3. 资本金业务:我支行开立一户资本金账户,且已销户。在操作中严格按照资本金账户管理办法,及时在直投系统中进行了业务反馈,无资本金收汇及结汇业务发生。

4. 境外汇款业务:境外汇款XX笔,其中预付货款XX笔全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付货款付汇登记,严格按照《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的指引进行审核,货到付款X笔按照我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5. 境内汇款业务:境内汇款X笔提供的资料完整,柜员按要求保管装订。

6. 个人外汇业务:我支行受理个人外币现钞结汇业务XX笔,售付汇业务XX笔,均按照外管及我行操作规程要求办理,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应档案,无超权限、超限额等现象。

7.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业务:对外付款XX笔,都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款项根据分行要求申报,申报内容正确手续齐全。

8. 人民币跨境交易发生一笔,款项性质为服务项下收款客户已提供相应合同及发票,均按照外管及我行操作规程要求办理入帐。

二、落实整改情况

本次自查,总体情况良好,今后,我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梳理和培训,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和制度执行,以保证我支行外汇业务健康、合规、有序的发展。

推荐第9篇:国际业务专员岗位职责

1.研究国际民航行业发展动态,组织国际民航变化趋势和区域国际联盟组织的战略研究,对国际发展战略提出建议。2.组织区域航权研究,负责公司国际航线发展战略与国际航线网络规划与整合。3.组织国际航线的市场拓展与国际航线的专项市场调研。4.组织与国际航空公司的合作洽谈与商务谈判,签订国际合作相关的协议、合约。5.负责国际航线的营销管理工作。

推荐第10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 国 银 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汇款业务 第一节

汇出国外汇款

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

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

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在受理电汇业务时,

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对于一张报关单一次付完,报关单核注结案,则正本留存我行,报关单复印件和核注电子底单加盖“付汇报审付讫章”交与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如一张报关单分次付汇,付汇金额为多少,则核注金额为多少,此正本报关单退客户,我行留存报关单复印件。

7、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企业名单未在外汇管理局付汇名录上,则另需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且付汇金额在3万美元以上,且需由国外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

8、对技术进口等项下汇出汇款,除需提供相关材料外则另需提供由经贸厅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凭证或证明。

9、对于服务贸易项下汇出汇款(如佣金、差旅费、展览费等),则需提供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相关材料,付佣金提供的合同中须显示佣金条款,佣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不能超过10万美元,如超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10.对于利润红利项下汇出汇款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和购汇申请书(如购汇)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并在正本上批注 (3)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 税务凭证

(二)、业务操作细则:

1、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应按照客户指定的收款人的开户银行选择解付行,并进行有关登记手续(电脑或手工)。每笔汇款均需登记;登记的内容:汇款日期、汇款编号、汇款人、货币金额、汇入行(解付行)、外汇来源、销帐日期等。

选择解付行的原则:如客户已明确选定汇入行的,应根据客户的指示对外付汇,如客户委托我行代为选定汇入行的应遵循拉直付汇路线、减少中转环节、减轻费用负担、提高汇款效率、缩短解付周期原则,同时考虑收款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汇入行(解付行)。选择的顺序如下:

(1) 与汇出行有汇款货币帐户关系的收款人开户银行。

(2) 与我行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同时有汇款货币账户关系的海外机构/代理行。 (3) 位于汇款货币清算中心的海外机构或与我行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

2、经办人员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采用SWIFT标准汇款格式缮制报文。SWIFT MT 103各场次按规定要求填写,主要内容包括:收报行名称及发电日期;汇款编号;起息日、货币符号及汇出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账户名称、地址、账号;汇款人的名称、地址;汇款人附言;费用负担和银行间信息等

3、办妥以上手续后,经办人员将有关的SWIFT报文底稿及传票、客户的汇款申请书等交复核人员及有权审批人员复核、审批(签字权限按总行规定),并经有权人员对外发出SWIFT。

4、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国际结算系统将汇出款项转入“832 汇出汇款”科目核算,并通过国结系统向汇款人收取汇费及有关邮电费。汇款经办员将加盖汇款业务章及汇款编号的汇出汇款申请书回单退给汇款人,汇款SWIFT留底连同汇出汇款申请书留底、“832”销账联,按汇款业务顺序号清点归卷。另设“832“汇出汇款卡片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在销账后归卷。

5、因收账人长期没有收到款项,汇款人要求汇出行对外查询,汇出行应发MT195或MT199对外查询原因:因付款批示有误,如收款人账号与户名不符等,汇入行主动向汇出行查询,汇出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短答复查询,电复可采用MT196或MT199。

6、在接到汇款申请人要求对汇出的款项办理退汇或止付的书面申请后,经办人员应向国外解付行查询证实有关事项。待收到解付行同意退汇的答复并收妥款项后,汇出行方可办理汇出款项的退汇和止付手续。退汇和止付产生的费用由汇款人承担。

(三)、头寸偿付办法:

1.直接委托我国外联行或账户行解付,汇出行本身或省行、总行在汇入行开有往来账的,可请其解付后,借记汇出行或省行、总行账。

2.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代理关系或账户关系的,可委托有账户关系的银行转汇到汇入行。

(四)、销账的处理要点

通过总行或清算行开在海外联行、代理行账户清算汇款头寸的电汇,应于次工作日上划总行或清算行,同时核销“832 汇出汇款“科目账:通过国外代理行开在总行的账户清算汇款头寸的电汇,需在汇出款项的当日将汇款头寸上划总行,并核销”832 汇出汇款“科目账。

(五)、电汇汇款的掌握原则:

1、原则上汇出行应按照汇款人的指示办理汇出汇款。汇往受美国经济制栽的国家的款项,应绕过美国本土清算,以免汇款被美国政府冻结,造成损失。 2.若受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分支行与汇入行(解付行)没有印、押关系,不能直接办理汇款,可通过管辖分行或总行转汇。汇款委托行应将汇款申请书内容及汇款头寸一并划至转汇行,要求转汇。转汇行按先记账、后发电、确保头寸到位的原则,核对 密押、邮划报单是否盖有联行章后,根据委托行的要求对外发出汇款批示,报单上必须列明汇款内容和要求转汇字样。

3.每笔汇款应按资金部规定预报头寸,汇往韩国的暂不预报头寸。

4、对于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汇款及其他非常规汇款业务,各行应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当地外汇局备案。

(六)、业务档案的管理

1、每笔汇出汇款业务档案包括:

汇款申请书留底:832销账联(未核销时):SWIFT留底、涉及该笔汇款的查询复函电(如有)。按日期先后附后面。

2.存放及保管的方法

电汇汇款销账前,按汇款编号归入业务未了卷。设832卡片账,抽卡销账后归档,已销账的卡片每月装订成册,对未销账的卡片另卷保管。 电汇汇款销账后,将有关资料归入业务已了卷,妥善保管五年。

3、定期分货币核对“832“科目的账实情况。

二、票汇业务操作方法:

票汇是指我行开出汇票交汇款人自行邮寄给收款人或自行携带到指定付款行取款的业务。银行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付款人凭此付款,收款人也可以通过非付款行办理托收取得票款。汇票可能由收款人背书后转让他人,是一种流通性大,较灵活方便的支付方式。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的要点 受理票汇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在受理票汇业务时, 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等。除港澳地区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汇款申请书应加盖汇款人预留汇出行印鉴。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付款审核的单据与电汇相同。

(二)、票汇业务的操作细则:

1、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根据客户汇款申请书开立汇票,汇票上注明头寸偿付办法,汇票的付款行必须是我行的账户行。除客户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开具中心汇票,如客户坚持要求开立非中心汇票。如美元汇款,付款行应在纽约;除美元外其它币种汇款应开具普通汇票,英镑汇款,付款行应在伦敦等。每笔票汇均需登记。登记的内容:汇出日期、汇票编号、汇款人、货币金额、付款行、外汇来源、销账日期、

2.经办人员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缮打汇票。目前我行使用的汇票凭证有二种:普通汇票和磁性汇票。有效期均为一年。汇票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出票行及有权签字人双签、付款行、出票日期、货币符号及大小金额、收款人名称、有效期和头寸偿付条款等。银行开出的汇票要整洁,不能涂改,内容清楚。然后缮制相应的传票向汇款申请人收取费用。

3、签发汇票,出票行在签发汇票的同时,必须以SWIFT MT110 或加押电传向指定的付款行证实。

4.办妥以上手续后,经办人员将打印好的汇票、客户的汇款申请书、传票、MT110等交复核人员及有全权签字人员复核、签字(签字权限按总行规定),MT110经有权人员对外发出。在汇出汇款申请书回单上加盖汇款业务章,连同汇票交汇款申请人或通知汇款申请人前来签收。

5、汇款后,经办人首先将汇出款项转入“8322汇出汇款”科目核算,“8322“汇出汇款卡片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在销账后归卷。

6、票汇的退汇需由汇款人持原汇票正本前往出票行办理并背书,由出票行注销原汇票,办理退汇手续。

7、汇票的挂失止付应由汇款人向出票行提出书面申请,出票行凭以向付款行发出止付通知,待接到付款行同意止付的回复,在汇票有效期满加上一个邮程后才能退款。如汇款人要求立即另开新票,汇款人需出具担保,出票行在保留追索权的前提下,方可办理。

8、若汇票在挂失、止付前或付款行收到止付通知前,付款行已办理解付由汇款人承担损失。退汇和挂失产生的费用由汇款人承担。

(三)、票汇的销账:

1、票汇在付款行解付汇票、借记总行或清算行账户后,总行或清算行凭付款行对账单或借记通知下划出票行,由出票行核销“8322 汇出汇款”科目账。

2、通过国外代理行开在总行的账户清算汇款头寸的票汇,均应在汇票上注明汇款头寸已贷记总行开立的第XX号账户,并需在汇出款项的当日将汇款头寸上划总行,并核销汇出汇款科目账。

(四)、票汇汇款的掌握原则:

1、海内外联行之间开出的10万美元、100万港币、6万英镑(或等值10万美元其他货币)以上的汇票,或我行向国外代理行签发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的汇票行,出票行应主动向付款行逐笔发加押证实电。

2、如付款行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汇票,出票行另需发加押确认电,应按照付款行要求办理。

3、加强对汇出汇款科目的账务管理,汇出汇款科目应账卡相符,对于长期未解付的汇票,自汇出之日算起,超过一年者,应转入“832汇出汇款”科目下“待解付汇款”专户,抄列清单,指定专人严格管理。

4、汇票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严格领用、核销等制度。

5、票汇需经相应授权人员签发,票汇不向付款行寄送票根。不得预签发空白汇票。

(五)、业务档案的管理

1、每笔汇出汇款业务档案包括

汇款申请书留底;832销账联(未核销时);票汇证实书、涉及该笔汇款的查询查复函电(如有)。按日期先后附后面。

2、存放及保管的方法

(1)、汇票销账前,按汇票编号归入业务未了卷。

(2)、设832卡片账,抽卡销账后归档,已销账的卡片每月装订成册,未销账的卡片另卷保管。

(3)、汇票销账后,将有关资料归入业务已了卷,妥善保管5年。

3、定期核对“832”科目的账实情况。

第二节 国外汇入汇款

国外汇入汇款是指代理行、海外联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我国内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常用的汇款方式有二种,即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简称T/T、票汇(DEMAND DRAFT 简称D/D)。

一、电汇操作程序

(一) 落实头寸

汇入汇款应以“收妥头寸”为解付原则。通过收付清算系统转来的HT103付款报文或电子联行系统转来的付款报文,头寸已落实,此报文是由国外帐户行发来的MT103通过总行集中处理为HT103报文。

(二) 审核付款指示

审核收款人的名称、地址、帐号或开户银行、帐号是否清楚、明了;若收款人在我行开户,审核其帐号与户名是否相符。若指示不清或不符,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查询汇出行,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进行再次查询及继续跟进工作,直到解付

(三)、汇款解付

1、收妥头寸的电汇解付,应坚持“随到随解、谁款谁收”的原则。经办人员对按上述要求审查无误,符合解付条件的汇款,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帐或通知收款人办理取款手续,并通知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2、经办人员应先将汇款转入“834汇入汇款”科目核算。如需转汇则办理转汇手续。如能解付的,应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管理规定,区分不同性质的外汇办理解付,缮制结汇或入帐传票,办理解付手续,并将电汇款凭证及传票等交复核人员复核。

3、复核人员应根据电汇凭证及经办人员缮制的传票,按上述审核要求核查电汇凭证及经办所出的传票无误后办理入帐,并将有关留底交回经办人员归档。

4、如属出口收汇款项,根据外管有关规定办理解付入帐后,应向收款人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作好签收记录。

5、汇款解付,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1)受益人为单位,在我行开户的,只能办理入帐。如收款人要求取现,在款项入帐后,按帐户管理规定办理取理。办理入帐手续如下:

A、原币入帐,审核受益人户名与帐号完全一致后缮制传票扣除无兑换手续费办理入帐。

B、结汇入帐,审核受益人户名与人民币帐号完全一致后,缮制930传票,办理结汇入帐手续。

C、汇入货币与付款指示帐号不同的,审核受益人户名与付款指示帐号完全一致后,由受益人提出申请做外汇买卖后办理入帐手续。

D、付款报文金额超过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如银行凭报文表面不能判断其款项性质,则入“8113—待结汇帐户”。

(四)转汇处理

1、若电汇通知指定收款人帐户开在其它金融机构,同城的则通过该金融机构在我行所开的帐户转帐,异地的则按“先直后横”的原则,通过收付系统划至受益人所在地的我行机构,并嘱其解付给当地受益人的开户行。

2、最终解付行为我行机构的,由最终解付行收取有关费用,转出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最终解付行为其他金融机构的,由解付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我行机构收取有关费用。

4、付款电报上有电报明码的,由解付行负责翻译成中文,解付行不应以明码未翻译为由,向转汇行发出查询或退划款项,更不得长期积压,不进行查询。

(五)查询处理

1、必须坚持“有询必查、有查必复、电查电复、先内后外”的原则,电查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函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暂时难以查实的,应先复对方“正在处理,如有结果,立即答复”,同时抓紧跟进工作。

2、汇入汇款如经转汇行转汇,转汇行对汇入行的查询应负责答复;如需查询解付行,由转汇行负责,不得要求汇入行直接查询解付行。有关行对电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函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3、对汇出行或转汇行的查询,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应于第六个工作日进行第二次查询,依次类推,直至解决。

4、对转汇款的查询,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查询解付行,并按上条规定的期限跟进查询。

5、通过电话查询的,应做好电话记录。收到查询结果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国外银行;通过电报查询的,待查询结果确定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国外汇出行。

6、对外查询电文须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发出,电函上应有我行的编号及引用对方业务编号及联系人,以避免人为“无头”的发生。发出的电函应留有底稿,并归入案卷。

7、坚持“为客户保密”原则,非汇款人、收款人查询不受理。公检法等部门因公了解汇款情况,须出示符合有关规定的正式公函方可办理。

(六)退汇的处理

1、收到汇出行或转汇行来电要求退汇时,查核有否收到该笔汇款通知,如未收到汇款通知,则发电答复未收到此款项。

2、如查实收到该笔汇款通知,若汇款仍未解付,可直接办理退汇;如汇款已经解付,可通知收款人,是否同意退汇,如同意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未核销冲减手续后,提出申请同意退汇,说明退汇产生手续费由哪方承担,如退汇手续费、电报费及汇兑损失等。

3、若收款人不同意退汇,应电复汇出行汇款解讫日期,汇款人不同意退汇,请其洽汇款人直接与收款人联系退汇事宜。

4、凡汇出行要求退汇,有关的退汇费由汇入行收取,如退汇手续费、电报费及汇兑损失等。

5、若收款人拒收汇入款,应说明拒收理由,我行与汇出行联系后,按其指示办理退汇。

6、经查询后,因收款人名称、帐户、地址不清等原因而无法解付的汇入款,超过三个月的,我行可主动与汇出行联系退汇。

(七)、建立汇入汇款登记簿

1、每一笔汇入汇款均需进行手工或电脑登记。

2、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到汇入汇款凭证的日期、汇款行、汇款日期、贷记日或起息日、汇款编号、收款人、货币金额、解付日期及有关该笔汇款的修改、冲帐或退汇等情况。

(八)业务档案的处理

1、每日业务处理完毕后,应将所有的电汇凭证,按顺序排列归档。

2、每笔汇入汇款业务档案包括 (1)汇款报文留底 (2)结汇或入帐传票留底;

(3)涉及该笔汇款的查询往来函电(按日期先后附在后面)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需)

3、存放和保管的方法

(1)未解付业务档案按日期先后归入业务未了卷保管以备解付,对业务未了卷应定期查核,及时处理各项待办事项或进行查询。

(2)已解付完毕的档案应按日期先后归入业务已了卷,以备事后查阅。 (3)汇入汇款业务已了卷应妥善保管五年。

(九)每月核对“842”科目的帐实情况。

每月应核打“842”科目帐卡,并与会计余额核对,保证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二、票汇操作程序

(一)、核对印鉴

票汇凭正本汇票解付。我行收到客户提示的以我行为付款行的正本汇票后,应核对其印鉴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发电向出票行查询,经出票行的加押电证实后办理解付。

(二)审核汇票

经核对印鉴相符后,还应认真审核汇票有无涂改、各要素是否齐备,准确,收款人的背书和抬头人是否一致;若汇票经背书转让,需审核有关背书转让手续是否符合票据流通的规定和我国外汇管理规定,汇票出票行是否有止付通知。对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另核对加押证实电后再解付。非本行付款的汇票,应向付款行办理托收手续。

(三)审核汇票偿付条款

应以“收妥头寸”为解付原则。以下情况为头寸已落实:

1、出票行为海外或港澳联行的汇票,并注明“已贷记”或“请借记”字样。

2、出票行为国外代理行,并注明““已贷记”或“请借记”字样或注明头寸路线。

对汇款通知中头寸偿付条款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若偿付条款我行不能接受,应向汇出行提出更改要求;若汇款通知没有注明头寸偿付条款,应要求汇出行予以明确。

大额汇票的解付按有关规定办理。付款行对没有收到加押证实电的汇票,应采用其它方式确认汇票,不得消极等待。

(四)汇票的解付

1票汇款的解付,应坚持“谁款谁收”的原则。经办人员对按上述要求审查无误,并查明没有止付通知后,通过RTS 系统借记总行帐户后完成入帐手续,并通知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2、经办人员应先将汇款转入“834汇入汇款”科目核算。如需转汇则办理转汇手续。如能解付的,应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管理规定,区分不同性质的外汇办理解付,缮制结汇或入帐传票,办理解付手续,并将正本汇票及传票等交复核人员复核。

3、复核人员应根据正本汇票及经办人员缮制的传票,按上述审核要求核查汇票及经办所出的传票无误后办理入帐,并将有关留底交回经办人员归档。

4、如属出口收汇款项,根据外管有关规定办理解付入帐后,应向收款人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作好签收记录。

5、票汇款解付,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1)受益人为单位,在我行开户的,只能办理入帐。如收款人要求取现,在款项入帐后,按帐户管理规定办理取理。办理入帐手续如下:

A、受益人要求原币入帐的,核对受益人户名与帐号完全一致后缮制传票扣除无兑换手续费办理入帐。 B、受益人要求结汇入帐的,审核受益人户名与人民币帐号完全一致后,缮制930传票,办理结汇入帐手续。

C、汇票货币与受益人指示帐号货币不同的,审核受益人户名与指示帐号完全一致后,由受益人提出申请做外汇买卖后办理入帐手续。

(五)转汇处理

1、若汇票通知指定收款人帐户开在其它金融机构,同城的则通过该金融机构在我行所开的帐户转帐,异地的则按“先直后横”的原则,通过RTS 系统划至受益人所在地的我行机构,并嘱其解付给当地受益人的开户行。

2、最终解付行为我行机构的,由最终解付行收取有关费用,转出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最终解付行为其他金融机构的,由解付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我行机构收取有关费用。

3、为异地本行系统的客户,通过RTS系统划至受益人所在地的我行机构办理解付。

(六)查询处理

对印鉴不符或头寸偿付路线不明确的汇票应立即发电向出票行查询,在三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应再次去电查询,以此类推,直至收到对方复电。出票行的加押证实电应作为付款凭证,附于正本汇票之后。

对出票行来电查询汇票解付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暂时难以查实的,应先复对方“正在处理,如有结果,立即答复”,同时抓紧跟进工作。

(七)汇票的止付、退汇

1、当收到汇出行要求止付其汇票的函电时,应立即认真查明汇票是否已解付。若已解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电告汇出行汇票解付日期,并说明不能办理止付。如汇出行要求解付行提供汇票正反面的影印件,应按要求寄送。若该汇票尚未提示或解付,应立即办理止付手续,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登记工作,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以加押电向出票行证实已止付。若出票行要求退回头寸,须先查实头寸确已贷记我行相应帐户且尚未转销的,才能办理退汇手续。

(八)建立汇票解付登记簿

1、每一笔票汇款均需进行手工或电脑登记

2、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到汇票的日期、出票行、出票日、贷记日期或起息日、汇票编号、收款人、货币金额、解付日期及有关该笔汇票解付的修改、冲帐或止付退汇等情况。

(九)业务档案的处理

1、每日业务处理完毕后,应将所有的汇票复印件及传票留底按顺序排列归档。

2、每笔汇票业务档案包括 (1)结汇或入帐传票留底; (2)汇票复印件、证实电

(3)涉及该笔汇票的查询往来函电(按日期先后附在后面)

3、已解付汇票的委托书及转帐凭证的留底应按序排列归档,、并妥善保管五年。

第二章 光票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一、业务范围:

凡不是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有价凭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办理托收:

1票据抬头人及收款人必须一致。如经背书转让,该转让必须符合票据流通和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我行不受理收款人为个人且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托收业务。

2客户要求我行各种票据、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的托收及咨询业务,一律凭正本办理,持影印件要求咨询、确认的,我行不予办理。

3未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表”的其它各国货币票据一般不予受理。

二、接受委托;

1、审核票据

(1)客户委托我行办理光票托收业务需提交光票托收申请书,作为客户与我行的责任契约。光票托收申请书中应明确托收的票据在款项入帐后,如因国外银行拒付而遭退票,我行保留向委托人追索的权利。我行在受理业务时,需审核申请书填写的票据内容与票据所载是否一致,票据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

(2)要求委托人出具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审核票据的受益人、背书人、收款人是否一致。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受益人如为企业单位、托收款应入单位帐户。

(3美国财政部支票是美政府用于偿付其直接债务的支付工具,由美政府机构签发并直接寄给受益人。由于其为政府票据,清算过程较为特殊,必须由美商业银行通过美交换系统办理,美国财政部及其代理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不接受美商业银行直接向其提示收款的财政部支票。因此对于美国财政部支票,我行只能采取立即贷记方式,不能采取收妥贷记方式办理托收。美财政部支票退票时间较长,有时需数月之久,且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可在付款日后18个月之内随时追索已付票款。由于美国财政部支票情况特殊,办理其托收业务应按以下掌握。

a) 只办理支票受益人本人提示的美国财政部支票,已转让的不予办理。 b) 了解支票来源,受益人是否与美国政府机构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直接从美国政府机构处得到支票。

c) 认真审核支票真伪,注意金额、受益人、日期是否涂改。 d) 向客户申明我行保留追索权。

e) 该种支票通常金额较小,对大额支票注意防范诈骗。

(4) 美国邮政汇票中注有“negotiable only in the U S and poeions”

字样的,公限美国境内流通:无此字样的,为“国际邮政汇票“。 我行只受理国际邮政汇票托收业务。

(5)、对陌生的、异常的大额票据、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客户委托的票据应拒绝受理。有疑问的票据应单独缮制委托书,并附面函提示代收行注意。对于用于“投资“、”贷款“或”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应先查询并核实真伪后再办理托收。注意积累材料,对诈骗多发地区的票据予以特别注意,谨慎处理。

(6)、对我行系统内其他行作为付款行的汇票,原则上按照托收方式办理。

2、托收申请书(一式二联或复联)内容包括:

(1)、委托日期:

(2)、票据类别、号码;

(3)、付款人、出票人、受益人、名称;

(4)、币别及票面金额;

(5)、委托人姓名、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6)、委托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7)、委托人签章。

经银行审核无误后,编列托收编号,并将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银行业务章后交顾客作为临时收据备查。

托收申请书是银行与客户承办业务的书面合约凭证,申请书上应注明银行的权利和责任,并由委托人及银行经办人双方签章有效。

3、托收申请书正本银行留作为款项收妥后付款及转帐的依据。4凡我行办理托收的票据,在票据正面加盖划线章(注意不要盖在磁性号码位置),背面作确认背书。与代收行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对背书位置、颜色有具体规定的票据应按有关规定背书。

三、登记注册:

根据客户填写的托收申请书,按托收编号先后顺序将对外托收日、业务编号、货币、金额、收款人等内容登记注册以备查询。若是代其它行办理的托收业务,除登记委托行行名外,还应注明其托收业务号。

四、复印、微缩:

为了便于日后查询及避免邮寄过程中丢失的风险,向外托收的票据必须影印或微缩后方可寄出,并按托收编号立档备查。

五、选择托收方式:

根据托收票据的种类、金额、币别、付款地区、委托人资信、选择“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方式办理托收,以达到安全、准确、快捷的收汇目的。我行已与代收行签定有关“立即贷记”协议的,应按有关协议执行。

“立即贷记”方式收汇快、费用低、但存在退票风险,适用票据范围有一定限制。下述票据不宜采用立即贷记方式:

1、过期或未到期票据:

2、曾遭拒付的票据:

3、票面有毁损、涂改的票据;

4、票面没有磁性油墨号码的票据;

5、票据的付款行没有详细地址;

6、其它不符合“立即贷记”协议条件的票据。

“收妥贷记”方式收汇安全系数高,但收汇时间长,费用较高,小额票据不宜采用此方式收款。对下述情况应采用收妥贷记的托收方式:

1、资信有疑问的客户交来的票据;

2、票面金额较大的;

3、有疑问的票据;

4、对票据的用途有疑问的;

5、背书转让的票据;

六、确定索汇路线:

应遵循减少中间环节、拉直汇路、加速收汇、降低费用的原则,根据付款行和票据货币,合理、正确地选择代收行和索汇路线。各行应根据业务实践,对代收行收汇、退票、费用、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择。

为支持我海外联行的发展,凡对于我行已在票据货币清算中心设有分行并已开办光票托收业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委托联行办理。已与联行签订光票托收协议的,要积极履行协议。

七、缮制托收委托书:

1、经办人员在接受委托,审核有关内容无误后,根据确定的托收方式、代收行和索汇路线,缮制光票托收委托书。托收委托书是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委托书上应载明以下条款:

(1)、该笔托收是采用“立即贷记”还是“收妥贷记”方式; (2)、对代收行的偿付指示;

(3)、对于付款行拒付或退票的处理方法;

除外,委托书应列明下列内容: (1)、托收日期:

(2)、代收行名称、地址: (3)、托收业务编号: (4)、票据号码: (5)、付款人: (6)、出票人:

(7)、货币和金额,一张委托书中如有多笔,应加计总金额: (8)、所附票据张数:

(9)、有权签字人在委托书正本上签字。

旅行支票与其它票据不能使用同一份委托书,避免查询时造成混乱。

2、经办人员将缮制好的光票托收委托书及正本票据交复核人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的要素是否齐全,经办人员是否已在票据正面加盖横线章及背面盖背书章,背书位置是否正确,托收委托书上的内容是否与票据一致,代收行及托收方式的选择是否正确等。

3、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托收委托书交有权签字人员签字后,将托收委托书的第一联即正本与所附票据核对无误后应及时送到有关部门以快邮方式寄国外代收行,不得积压。

委托收发部门寄出发时业务人员应进行登记与收发人员应有相关手续。

4、办理托收后应同时向委托人收取托收手续费。

5、经办人员同时在国际结算系统中进行操作生成表外“780”“880”科目。

八、建档、归卡:

将托收委托书的留底联与顾客所填表写的托收申请书正本一并存放归档,待头寸收妥后凭以转账付款。

九、头寸收妥,办理解付:

(一) 收到代收行有关托收款贷记报单后,按不同托收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采用“立即贷记”方式的,需在协议规定的退票期后未收到退票通知方可解付,但根据协议需要代收行通知确认付款的,需在收到代收行的付款确认电后办理入账。

2、采用“收妥贷记”方式,待起息日后既可解付。

3、采用“立即贷记”,应在退票期后第二个工作日办理解付。采用“收妥贷记”应在收到贷记报单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解付。

(二) 按贷记报单中我行托收编号将有关委托书留底卡片抽出,根据所付头寸方式的性质、客户具体情况和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或付款。同时在客户所填的托收申请书正本和我行托收委托书的第二联上加盖销讫日期章。

办理解付时,应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管理规定,区分不同性质的外汇办理解付,并通知书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由经办人员缮制结汇或入账传票,并在相应的传票和给客户的收款通知上注明该托收业务编号、有关的费用、实收货币和金额,办理解付手续,并将付款报文正本及传票等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根据付款报文正本、托收委托书、光票复印件及经办人员缮制的传票,审核无误并签章后办理转账,并将有关留底交回经办人员归档。

1、如属出口收汇款项,根据外管有关规定办理解付入账后,应向收款人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作好签收记录。

2、票款解付,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1)受益人为单位,在我行开户的,只能办理入帐。如收款人要求取现,在款项入帐后,按帐户管理规定办理取现。办理入帐手续如下:

A、原币入帐,审核受益人户名与帐号完全一致后缮制传票扣除无兑换手续费办理入帐。 B、结汇入帐,审核受益人户名与人民币帐号完全一致后,缮制930传票,办理结汇入帐手续。

C、汇入货币与收款指示帐号不同的,审核受益人户名与收款指示帐号完全一致后,由受益人提出申请做外汇买卖后办理入帐手续。

十、查询催收

(一)超过1个月的未收妥款应及时向代收行查询。

(二)超过2个月的未收妥款应作专门查询处理。

发出查询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有回复,应再次发电(函)查询,直至收到答复。 十

一、退票的处理

一)采用“收妥贷记”方式的,收到代收行的退票通知或退回的票据后,需及明通知委托人办理退票手续,同时将该笔业务作销讫处理,并将退票通知与转销的托收申请书放置一起留档备查。在登记簿上盖上销讫日期,标注退票字样。

二)采用“立即贷记”托收方式,在收到代收行的退票通知及退回的票据后,按以下办法办理:

1、迅速传递,严格签收,如有疑问及时查询。

2、退票在协议规定的退票期内通知的,已收到的头寸不予解付,通知委托人办理退票手续,并在客户所填托收委托书正本和登记簿上注明退票字样,同时冲销过渡科目中原金额。

3、退票超过协议规定的退票期限,我行已将票款按正常程序解付者,若退票理由并非“伪冒”等不正常原因,我行应协助代收行向客户追索。如客户与付款人双方解决票据纠纷,我行将票款退回代收行;如因代收行失误,使客户遭受损失,我行应向代收行据理交涉,不接受退票。

4、若票据是由于伪造、欺诈等原因而遭退票且我行已解付时,我行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向委托人行使追索权。

(三) 代收行退回的票据,需对我行的背书作注销处理后方可将正本票据签退委托人。

(四) 退票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二、票据遗失的处理

如票据在寄送代收行的邮程中不慎遗失,在未被冒领前,可以通过报失止付、凭保付款的方法解决。

1、当证实票据已遗失后,我行应尽快以SWIFT发送收票行,通知票据已遗失,注明“该票如尚未付款,以后提示请予止付,请回电确认。

2、如受票银行同意止付,且遗失的票据在寄出前已代划线处理,在委托人要求采用凭保付款方法的情况下,我行可要求委托人出具“反担保书”,申明如我行在给受票行出具的“担保书”项下遭到索赔,委托人将承担我行的损失。然后可复印托收影印件全套,包括托收委托书、票据、报失止付来往电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上“CERTIFIED TRUE COPY”的字样,再加上我行致受票行的“担保书”一并寄原代收行,请其向受票行提示并代收有关款项。

3、如票据未经划线处理,则不能采用凭保付款的做法,因风险较大。假如遗失的票据被不法分子加以变造而再度流通转让,不知情的受让人给付对价而取得票据后即成为“善意持票人”。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受以前报失止付的约束,受票行对善意持票人的提示必须付款。付款后受票行必定凭“担保书”向我行索赔损失。票据报失止付后又出现在善意持票手中,我行出具的“担保书”项下就会有索偿风险。

三、注销、归卷;

托收款项收妥办理转帐或付款后,在原托收登记簿上批注该笔托收业务销讫日期,以示此笔业务何日终结,并将加盖销讫日章的托收申请书正本和托收委托书的留底联按解付日期先后归卷备查。

十四、收汇考核:

各行应对光票托收业务的贷记天数、起息日期、退票期限、费用高低等进行收汇考核,如经考核发现有超标准收费或不规定日起息,应酌情向代收行交涉及追索利息,并对收汇的快、慢和收费的高低进行考核比较,以利选择最佳的索汇路线。

第11篇:国际结算业务说明自己总结

(经办,复核,授权)

1.1.信用证

1.1.1.进口开证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进口开证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本交易和进口开证业务处理可并行处理,但进口开证最终开出需等本交易完成,向信贷反馈数据并取得信贷系统放款通知后才能开出

1.1.2.提货担保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外汇保函开立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分行国际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需授权。(需要总行授权的业务,在超权限审批中描述。

1) 经办/复核均选择否定意见时,授权只能选择不同意,经办/复核的意见不一致时,以授权意见为准,经办复核均为同意时,授权可以选择不同意。向信贷系统返回的意见为授权的意见。 2) 授权分为两级授权。

业务环节处理中复核/授权步骤均能将业务退回经办

1.1.3.提货担保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提货担保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1.1.4.提货担保开立

信贷系统审批通过后,发出放款通知给国结系统,由国结系统发起提货担保开立交易,登记提货担保信息,产生提货担保书。

1.1.5.提货担保闭卷

客户换回提货担保书后,操作员通过菜单进入此交易,登记相关闭卷信息

1.1.6.单据登记

非单证项下客户需在我行办理融资时,需提交其单据正本或副本给我行客户经理,由其进行审核贸易真实性,国结操作人员在系统中登记单据情况,并根据客户要求寄送单据。进口项下TT单据需融资的也在此项下进行登记(包括非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单据、进口TT押汇/代付)。 1.1.7.进口开证修改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进口开证修改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本交易和进口开证修改处理可并行处理,但进口开证修改最终开出需等本交易完成,向信贷反馈数据并取得信贷系统放款通知后才能开出修改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1.1.8.外汇保函修改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外汇保函修改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1.2.贸易融资

1.2.1.打包贷款专业审核

1)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打包专业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反馈审审批意见

1.2.2.打包贷款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打包贷款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打包贷款台账。

1、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3.打包贷款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还款进行处理。

1、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与BANCS-LINK数据调用接口:BANCS-LINK通过通知编号查询国结,查询出对应的打包列表,通过融资编号查询出融资信息。

4、BANCS-LINK提交还款信息给国结。

1.2.4.出口押汇专业审核

1)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5.出口押汇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1、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BANCS-LINK通过BP号码/OC号码/TT单据登记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6.出口贴现专业审核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1)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见。

1.2.7.出口贴现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出口贴现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出口贴现台账

1、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8.出口贴现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1、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BANCS-LINK通过BP号码/OC号码/TT单据登记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4、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9.信保融资专业审核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10.信保融资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信保融资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信保融资台账 系统自动处理

1、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11.信保融资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在BANKS-LINK中进行处理 通过收汇进行还款处理

1、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BANCS-LINK通过BP号码/OC号码/TT单据登记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12.出口订单融资专业审核

出口订单融资是指以汇款、出口跟单托收为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中,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货物装运前向客户发放的专项用于出口订单项下出口商品采购、生产、装运的短期融资业务。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13.出口订单融资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出口订单融资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出口订单融资台账 系统自动处理。

1、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14.出口订单融资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定单融资还款进行处理

3、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4、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5、BANCS-LINK通过融资号码或国际业务号码或信贷合同号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15.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专业审核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下简称退税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需求,在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系统到核心检查托管账号是否存在,不存在时不允许同意放款;户名与申请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进行提示。

1)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3) 调用核心系统账户查询交易查询账户。

1.2.16.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账户贷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台账。系统自动处理

1、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2、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17.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贷款进行还款处理 在BANKS-LINK中进行处理

1、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BANCS-LINK通过国际业务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18.进口押汇专业审核

当为预付货款项下融资时,需要总行的授权。(超权限授权)

进口押汇是指我行应客户的申请,在收到进口贸易项下单据后,为客户垫付款项并对外支付,由客户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我行垫款及其利息、费用等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19.进口押汇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进口押汇通知进行确认,形成进口押汇台账 系统自动处理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20.进口押汇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在BANKS-LINK中进行处理

1、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BANCS-LINK通过国际业务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3.代付业务

1.3.1.进口代付专业审核

进口代付是指我行应客户的申请,对客户在我行办理的进口付汇业务,由客户或我行指定代理行(即代付行)代我行偿付付款款项,客户在约定的到期日向我行偿还融资本息,由我行向代付行偿融资本息的贸易融资。

我行办理的进口代付仅适用于信用证、托收、T/T付汇项下的进口代付。

本交易是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收息方式只能为利随本清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3.2.进口代付申请

本交易是在进口代付通过专业审核后,国结系统收到信贷系统的放款通知后发起的放款 申请业务,登记代付银行信息、代付利率、客户利率、发送代付确认报文给代付银行。 收到信贷系统放款通知 向核心输出费用记账指令

1.3.3.进口代付放款起息

当国结人员收到代付银行付款确认报文或其他方式的确认付款通知后,在系统中发起进口代付放款确认交易,登记代付起息情况并向信贷系统反反馈数据。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

只有进行了进口代付放款申请且未进行放款确认的进口代付申请才允许进行放款确认 本交易可以手工发起或扫描发起或接收报文发起(MT299/MT499/MT799MT999) 1) 向信贷系统反反馈放款确认信息 2) 输出SWIFT报文 3) 给客户的利息确认单

1.3.4.进口代付还款

在进口代付放款确认后,由客户或客户经理申请发起进口代付还款的申请,通过国结系统向代付银行发送支付报文,调拔头寸,并由国结系统触发信贷系统进行客户额度归还。 当进口代付到期后,客户因无力归还代付款项时,由银行进行垫款支付。 BANCS-LINK中扣客户账处理。

1) 从BANCS-LINK中获取扣客户账指令,发起进口代付付汇业务。 2) 向清算系统输出MT202报文。

3) 向SWIFT系统输出其他通知报文。(MT799/MT999)。 向核心系统输出记账指令。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支行柜员:BANCS-LINK中扣客户账处理

1.3.5.进口代付闭卷

当我行发出进口代付申请后,进口代付行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代付处理,我行取消此笔交易时,使用此交易进行处理。 分行经办-复核

1) 仅在进口代付申请后,未进行进口代付确认的进口代付交易可以进行闭卷。 在此处闭卷的业务,允许操作员再手工发起“进口代付放款申请”

1.3.6.出口代付专业审核

出口代付业务是指我行应出口客户申请,对出口客户向我行提交的符合出口代付业务要求的出口单据,由我行委托代理行(即出口代付银行,简称代付行)代我行对出口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出口代付到期后,由开证行/进口商直接向代付行付款,我行收取代付差价收入。

出口代付适用于信用证(含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托收(含D/P、D/A)、汇款(O/A赊销)结算方式项下的出口代付业务。

本交易是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3.7.出口代付申请

在出口代付专业审核后,国结系统收到信贷系统的放款通知时,系统发起出口代付申请,要求代付银行正式起息放款。 1) 收到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向SWIFT系统输出报文

1) 出口信用证收汇,出口托收收汇中要控制已成功办理代付的收汇不允许自动入账处理,转入人工处理。收汇处理中要将代付本金利息扣除放在中间科目。 2) 给信贷系统放款确认。 3) 给核心系统账务处理指令。 4) 给SWIFT系统报文。

1.3.8.出口代付还款

5)

当原交单偿付行、托收行付款行、汇款银行未按我行指令将相应款项付给出口代付银行,而仍将款项汇至我行时,在出口收汇或汇入汇款交易中将款项入内部账后,通过此交易将款项付给出口代付银行。

当原付款行未按约定付款,由客户或我行垫付还款时也通过此交易进行处理。

1.3.8.1 操作权限

由BANCS-LINK柜员进行扣款处理。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1.4.出口福费廷

1.4.1.福费廷确认

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买断,是指银行应出口商或持票人的申请,对持票人无追索权地买入已经银行(通常为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在本交易中,支行客户经理扫描相应单据发起申请,由国结操作人员录入福费廷报价的信息,冻结同业额度,并提交审批,发送买断通知电文给开证行。如为转售型福费廷,则需同时向买断行和开证行发报。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1) 必须是远期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交单才可办理福费廷。 2) 已办理过福费廷报价(未闭卷)的不可以再次进行报价确认。 3) 参贷行可多个 4) SWIFT系统报文发送

1.4.2.福费廷款项处理

买断型福费廷:收到承兑行同意我行买入的报文后(如有),操作员通过此交易进行业务处理,将福费廷款项发放给客户,扣减原冻结的同业额度,并进行金宏申报处理。 风险参贷型福费廷:同买断型福费廷,同时在业务完成后发起风险参贷款支付交易。

转售型福费廷:收到买断行支付的福费廷买断款后,系统发起福费廷款项让渡交易,操作员通过此交易将福费廷款项解付给客户,并进行金宏申报处理

给SWIFT系统发送报文

业务完成后,向核心系统发送记账指令(MT799/MT999)

1.4.3.福费廷款项转让

我行收到买断行的买断款项后通过此交易进行归还福费廷账务处理及业务信息登记。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经办-复核

收到清算系统MT202/MT910头寸入账报文 向核心系统输出记账指令

向SWIFT系统输出MT799/MT999报文

1.4.4.福费廷风险参贷登记

我行已买断未到期的票据(包括风险参贷型),根据当前风险状况,将部分风险转给第三方银行,在此交易中进行信息登记,报文发送,并在业务完成后发起参贷费支付处理的交易。 分行国际业务人员经办-复核 福费廷业务无须通过信贷系统

1.4.5.福费廷收汇处理

在买断型福费廷及风险参贷型福费廷时,系统生成归还福费廷账务,在转售型福费廷时,系统生成内部账转账处理账务。

如预扣费不足,则通知BANCS-LINK从客户账划转到内部账,然后本交易从指定内部账扣款还福费廷。(如果是我行买断型,则允许手工发起此交易从内部账扣款还福费廷

向清算系统发出MT202报文

业务经办复核后,向核心系统发出记账指 收到SWIFT系统MT202或MT910报文。 账户行发给我行的收汇报文

1.4.6.福费廷闭卷

当报价确认后,因买断行未按期支付款项或客户撤回卖断要求,通过此交易进行信息登记 转售型福费廷当我行收到买断银行通知已收款后,通过此交易进行信息登记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处理。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经办-复核 向核心系统输出记费用账务的指令

1.5.进口福费廷

1.5.1.回购型福费廷确认

对我行开出信用证的到单,经客户及我行承兑后,由我行进行买断,称为回购型福费廷。

在本交易中,由国结操作人员录入福费廷报价的信息,并提交审批,发送买断通知电文给议付行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1) 必须是远期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到单才可办理福费廷。 已办理过福费廷报价(未闭卷)的不可以再次进行报价确认 向SWIFT系统输出报文

1.5.2.回购型福费廷付汇

与议付行确认后,操作员通过此交易发放福费廷款项,发出支付报文,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处理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向清算系统发出MT202支付报文

向SWIFT系统发出MT799或MT999报文 向核心系统发出账务处理指令

1.5.3.回购型福费廷还款

在到单付汇日,操作员通过BANCS-LINK扣客户账后发起还款,归还福费廷款项 支行柜员通过BANKCS-LINK进行处理 分行结算人员进行经办-复核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数据 由BANKS-LINK输出还款会计凭证

1.5.4.回购型福费廷闭卷

当报价确认后,因价格或我行资金问题未能如期起息而取消交易,通过此交易进行信息登记。

收到SWIFT系统报文(议付行通知报文)

1.6.票证通及增利赢、创利赢

1.6.1.出口票证通专业审核

出口票证通业务是指我行应出口客户的申请,对符合我行要求的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单据及出口退税托管账户,受让有关出口受益权,为客户购进原材料等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或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的贸易融资业务。我行办理的出口票证通仅适用于在我行开立了结算账户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客户。 国结系统中进行出口票证通处理中,主要是在专业审核时进行票证登记.1) 本处的出口票证通专业审核,仅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其余的出口票证通业务在对应的进口信用证开立专业审核、国内证开立专业审核中描述。 2) 控制的相应单据收汇时,应提示入保证金账户。

3)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4)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5) 开立银票时,需日终跑批获取开票情况

1.6.2.进口票证通专业审核

进口票证通是指我行应客户的申请,以符合我行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或开证行确认到期付款的国内信用证为质押,为客户办理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我行办理的进口票证通业务品种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保函业务;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进口保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买方代付等买方贸易融资业务。

进口票证通业务纳入我行特别授信管理.国结系统中进行出口票证通处理中,主要是在专业审核时进行票证登记 经办-复核-授权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见

1.6.3.票据置换

客户申请办理单据置换并符合单据置换的条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对出口票证通、进口票证通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登记.分行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授权(可选) 1) 置换时,原融资业务不得是已逾期或已结清。 换入的票据总额需大于或等于换出的票据总额

1.6.4.进口增利赢专业审核

“进口增利赢”产品是指在进口贸易结算业务项下,我行应客户的申请,凭其提交的人民币保证金/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质押,为其办理进口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要求客户在我行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约定到期由我行解除质押、客户履约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该项业务由人民币保证金/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进口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组成。

所有需通过信贷系统审核的进口押汇或进口代付(增利赢),在信贷系统提交申请发送到国结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注:相关专业审核描述请参见具体融资业务品种 系统检查保证金比例是否100%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见.1.6.5.出口创利赢专业审核

“出口创利赢”产品指在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项下,我行应客户的申请,以其出口收汇款项作为保证金,为其办理出口融资,同时要求客户在我行办理一笔远期结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出口收汇款项交割后归还出口融资款项。该项业务由外币保证金、出口融资和远期结汇三部分组成。

所有需通过信贷系统审核的出口押汇(创利赢),在信贷系统提交申请发送到国结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1.6.6.远期结售汇成本价格录入

用于总行对进进口增利赢、出出口创利赢产品的远期结售汇成本价格数据进行录入 总行柜员经办-复核

1、系统自动判断是否重复录入。

2、系统根据融资编号带出融资数据,由操作员手工录入远期结售汇成本价格。1.7.融资补录、展期及核销登记

1.7.1.融资展期专业审核

贸易融资到期前,客户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到期日期,通过审批后进行到期日期变更及利率调整处理。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融资展期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不得在贸易融资到期日当天进行展期审核.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展期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

1.7.2.融资展期

收到信贷系统的展期放款通知后,国结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修改原融资到期日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需授权。(需要总行授权的业务,在超权限审批中描述。

信贷系统批量提供展期信息

1.7.3.不良融资核销登记

融资因客户原因无法归还,经审批后进行融资核销。

本交易仅在信贷审批并已核销完成后,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核销登记,修改融资状态 系统自动处理

系统自动解析信贷系统提供的融资核销情况数据,写入融资核销登记表中,并更新原融资状态。

信贷系统的国际贸易融资进行核销后批量提供核销信息给国结

1.7.4.融资放款补录

当系统与信贷系统连接断开时,信贷系统与国结系统均单独运行时,由操作员手工录入融资发放信息,生成融资台账。

本交易处理的范围: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信保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进口押汇、出口双保理融资、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

本交易仅作为紧急状态补录的处理,非日常交易使用!

1) 系统自动对录入的信贷合同号进行校验,如已做过放款的,则进行提示。 2) 系统对国际业务编号进行校验,如已做过做放款的,则不允许做放款补录。

1.7.5.融资还款补录

当客户通过柜面非国结交易进行了还款,由操作员在此交易中补录还款的情况。 此交易仅作为应急手段进行使用,非日常使用交易!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 1) 系统控制对已结清的交易不得再次补录。 2) 正常、逾期状态的融资均允许补录。

已核销的融资不得在此交易中进行补录

1.7.6.垫款收回登记

我行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保函、进口代付、出口代付项下垫付了资金后,通过各种努力从客户收回的垫款及利息在此交易中进行登记.系统自动处理。

系统从报表平台获取数据文件进行更新

1) 系统通过解析垫款收回情况数据更新垫款收回情况。

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干预

1.7.7.融资专业审核取消

用于操作员手工发起对已审批通过的融资专业审核进行取消处理 分行国际业务人员经办-复核 业务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原审批通过的融资专业审核置为失效状态,同时解除占用的金融机构额度、保理额度、国家额度、信保额度。

附件四(参数部分)

本文档针对国际业务系统中参数功能部分进行编写,包括:机构管理、系统参数、权限参数、公共参数、账务参数、牌价参数、银行参数、客户参数、额度参数、参数审批、历史维护信息查询.

几种帐户类型: 表内账户, 表外账户,内部帐户(表外和表内), 帐户行帐户, 对公客户帐户, 对私客户帐户.

1.7.8.机构管理

对银行的各营业机构进行建档,生成机构编号。其中:上级机构用于标识本机构的上一级业务处理机构(并非是行政级别)。行所号是指银行会计系统中计账的机构标识号,此处记录后用于国际业务的账务生成,账号校验等

总行国际业务部机构通过系统建立。

此处建立机构参数是系统正常运转的必需前提,建立的机构参数将用于后续的权限,账户等一系列的参数中使用,在业务中涉及业务经办,归属,客户的检索使用等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1) 机构编码规则:10位编号,总行国际业务部机构号为1000000000,其余机构依次编号。

行所号、网点全称与核心系统机构数据需保持相同

设置某机构的结售汇发生机构、表外发生机构、业务编号生成机构、申报发生机构、发报发生机构、汇率发生机构、利率发生机构、账户行发生机构、代理行发生机构、手续费发生机构。

一般情况下,汇率发生机构指向总行国际业务部。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需求是机构管理中“是否是业务处理机构”项赋值为’Y’的才能出现在此机构业务规则管理中.1.7.9.机构合并

机构合并操作是指实现行内,某一机构合并到另一机构时,涉及到的客户归属,后续业务办理等一系列的数据进行更新.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1) 执行合并操作前二次提示确认。

机构合并后不可逆转.机构合并将会进行客户转移,客户账户转移,未完成业务转移等进行处理

1.7.10.机构升降级

用于将非业务处理机构升级为业务处理机构,并将客户信息的管理权限获取到升级的机构中。当进行降级时,客户的管理权限将会被并入其上级业务处理机构。

1.7.11.机构参数导入

新开一家机构时,系统对机构开办国际业务所需参数进行模板导入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1.8.系统参数

1.8.1.账务类型管理

设置机构的账务类型。 在增加手续费,电报费,快邮费种类,表内帐务科目,表外帐务科目时,在EBILLS系统中需要先增加此帐务类型.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默认进入系统的对公客户类账户.

1.8.2.交易类型管理

设置机构的相应的交易类型。所有的业务类型均需在此模块中进行管理设置才能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参数维护.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机构交易权限,国结人员权限-业务权限,业务编码管理,费用帐务管理,交易版本管理均会引用此项数据.1.8.3.交易版本管理

设置机构的新增交易类型。

用于管理业务的流程模板号。只能在开发阶段修改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4.业务编码管理

业务系统在保存业务生成业务编号时将调用此项数据,并根据其中的规则生成相应的业务编号.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5.货币管理

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维护,货币表存储所有交易货币的有关信息,可对其进行添加、修改、保存、删除、查询等操作。业务处理中的货币只可引用此处的常用货币。所有与货币代号有关的均引用自本参数。此处所填数据,除记账货币编号、是否常用货币、是否整数外,其他的必须是国家发布的标准数据

国家数据在系统启动时会加载到内存中,如果修改此项数据,需重启服务器后才生效 记账货币编号应当与核心,信贷系统中的代码保持一致

1.8.6.金融台历, 国内节假日管理

选定国家、年、月后,在下面日历上双击某一日进行设定或取消节假日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维护

1.8.7.国家管理

国家信息表存储各个国家的信息,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维护,允许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编辑。反洗钱,申报,快邮,电报费的计算均引用此项数据

1) ‘区域国家管理’,‘银行参数’,业务交易,申报管理等涉及国家的均引用此项参数。 2) 国家数据在系统启动时会加载到内存中,如果修改此项数据,需重启服务器后才生效。 3) 增加国家所在洲,仅用于报表统计

1.8.8.区域管理

用于定义快邮,电报费计算的区域。如DHL1区,DHL2区等。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维护,允许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编辑.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区域国家管理,邮电费收费标准均引用此项参数

1.8.9.区域国家管理

设置某一区域下所属国家。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维护,允许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编辑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10.快邮方式管理

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维护,可对快邮方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操作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11.付款期限管理

说明开出的信用证,代收,保函开立,信用证通知,托收登记所具有的汇票期限类型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一般采用外管局网站上数据的导入

1.8.12.内部折算率管理

存放我行的对美元牌价内部折算率。此项数据涉及到与折算有关的各项报表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折算率需大于零

如当月未公布,则系统直接沿用上月的折算率

1.8.13.结售汇代码管理

结售汇种类管理,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此项数据必须与外管局保持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结售汇标识: 0-结汇/1-售汇.1) 在此进行的操作将影响业务中的结售汇种类选择,并影响最终的结售汇报表是否正确!

1.8.14.申报交易编码管理

申报交易编码管理,可进行申报参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此项数据于申报管理中使用,必须与外管局发布数据的保持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15.经济类型管理

外管局经济类型编码管理,可进行经济类型编码参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必须与外管局发布数据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司信息维护将引用此项数

1.8.15.1 行业属性管理

外管局行业属性代码管理,可进行外管局行业属性代码参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必须与外管局发布数据保持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公司信息维护将引用此项数据

1.8.16.客户类型管理(公司,私人,银行)

用于添加、删除、修改统一制订的客户类型编号。 与外管局结售汇报表相对应.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 公司信息维护、私人信息维护将引用此项数据。

信息已全部添加,如果外管局没有增加相应的客户类型,此处请勿做任何添加操作,以免出现垃圾信息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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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1、托收的概念:是指由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托收的分类:托收方式的种类有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两类。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对下列单据的托收

a.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

3、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

(1)出票人(principal):又称“本人”是委托银行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的人,通常就是出口方,出票人及托运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它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它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接受代收行的指示,在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并最终得到付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drawee)

它是按照托收指示作成提示的被提示人,通常为进口商。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它是向汇票付款人做成提示的代收行。如果托收行不指定一家特定提示行,多数情况下提示行就是代收行,但也有时提示行与代收行是分离的两家银行。

(6)需要是的代理人(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这是委托人指定的付款地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拒收货物时,代表委托人接受单据并处理货物。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点击观看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流程:

4、托收特点:

(1)属于逆汇范畴

(2)代表商业信用

(3)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5、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跟单托收依据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即期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3种。(点击黑体弹出)

(1) 跟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2)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3)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点击观看承兑付款交单流程

6、跟单托收中的汇票与单据

(1)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商或买方。收款有三种情况:

a.受益人是收款人。当它把跟单托收汇票提交托收行时,受益人应做成托收背书交托收行。

b.托收行是收款人。汇票注明托收出票条款,用以表明为了托收目的而做成汇票收款人,当它把跟单托收汇票寄给代收行之前 ,均应做成托收背书给代收行。

c.代收行是收款人。代收行受到跟单汇票以前,该汇票不需要背书,汇票应注明托收出票条款。

(2)托收中的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可以分为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等。海运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性质。

(3)其他托收单据。除了汇票和运输单据之外,跟单托收委托人还必须提交其他商业单据,其种类取决与合同条款,所提交的单据应能在表面上证明卖方已履行了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7、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作为代理人行事,不提供信用保障,但是在适当的条件下,银行也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简称B/P)。托收行承做托收押汇,在出口商委托时买入全套商业单据,提前支付绝大部分贷款给出口商,从而缓解其资金周转的困难。

(2) 托收预付款(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实际上是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的结合做法。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给出口商,其余部分作托收处理。

(3) 承兑信用。是指进口商或出口商签发以融资银行为付款人的融通汇票,由融资银行提供承兑信用,然后通过贴现以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

(4)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所谓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代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证明。进口商借得单据后,处理货物,回笼资金,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支付足额货款,赎回信托收据,该项融资业务即告结束。这种做法是D/P托收的变通,又称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开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D/P at □□days after sight to i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简称D/P,T/R。程序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如果该项融资得到过委托人的同意或授权,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是由代收行主动提供这项融资,则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届时代收行必须对托收行支付票款,就好像是进口商已经支付一样。

(5) 担保提货(shipping guarantee)。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托收项下的货物可能早于商业单据抵达进口地港口。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因此进口商回向代收行申请银行担保,凭担保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银行保证向承运人赔偿因为不凭正本提单交货而遭受的损失。

8、托收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进口方所面临的风险。最低限度来说,出口商在获得进口商支

付的款项之前,要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从事商品的生产或购买、包装、装运、保险等一系列活动。这无疑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或是增加企业财务负担,加大成本开支。从信用风险的角度看,从订立贸易合同到代收行提示进口方付款或承兑期间,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变化、进口商国内经济的变化、进口商经营状况的变化等各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进口商不愿意或不能够履行付款的义务,或者迫使出口商降低商品的价格,这对出口商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装运后、付款前出人意料的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对进口商来说几乎毫无损失,对出口商而言损失将是不可补偿的。因此,如果不是跨国公司内部之间的国际交易,如果不是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之间的国际交易,出口商在决定对进口商实行托收结算时,必须注意:

1、通过金融机构或商务机构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尽可能详尽可靠的调查,避免与不存在的公司,资信差的公司以托收方式结算。

2、对进口国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制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尽量避免与政治动荡,经济状况恶化的国家的公司以托收方式结算。

3、尽量采取付款交单的方式,在取得付款之前牢牢掌握物权,避免财货两空的情况发生。

在付款交单国际结算方式中,进口商有可能在单到货为到的情况下,或是即便是在货物到达而无法检验商品的情况下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有可能面临付款后发现货物不符的风险。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进口商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出口商。另外可以通过第三方尤其是官方出具商品检验证书等措施,监督出口商装运符合售货合同的商品。

第13篇: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的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信用工具:是指证明债权人义务的书面契约凭证。

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做成的一项无条件的书面自我支付承诺。我国只有银行本票。

支票: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正当持票人:取得或受让票据时是善意的,并给付对价。

对价:可以支持一项简单交易之物。

出票:即票据的签发。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做成汇票,并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人签名;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背书: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顺汇:又称汇付,是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款项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相同,因此称为顺汇。

逆汇: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

汇款:(采用顺汇的理念,即为“汇付”)是指银行根据汇款人或客户的委托,以一定的方式,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国外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票据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D/P):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票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提单方式。

承兑交单(D/A):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商业票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时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预付:针对买方而言,对卖方来说是在装运货物前或在交出货物单据前收取货款。

到付:相对于预付而言,到付是指买方先得到货物,后进行付款的汇款方式。

跟单托收: 一种是金融票据随商业单据的托收。另一种是商业单据不附有金融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附有任何的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制作的地点支付(即付款、承兑或议付汇票)的书面保证。

议付:被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单据的行为。

银行保函(L/G)是指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应其客户(委托人)的要求或应其他人(指示人)而开立的保证文件。有第一性的偿付责任和第二性的偿付责任之分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能为受益人提供下列担保或类似安排的信用证,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商业单据:主要是指描述商品品质或证明其状况的单据,包括发票,包装单,其他需要出口商、船公司出具的函抄等。

运输单据:是证明货物载运情况的单据。当出口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承运人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表明货物已装运或装上运输工具或已接受监管。

海运提单:由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1)国际结算的信用工具(主要是票据)。它的主要特征是流通转让,主要用以明确债权人的权利,将贸易的商业性用关系票据化一。(2)国际结算的方式。是指货币收付的手段和渠道,是国际结算的中心内容,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3)国际结算的单据。是指贸易结算中涉及的单据。(4)国际结算融资。指进出口商如何利用票据及(或)单据,结合结算方式进行特定的方式的融资(或融物)。

票据的性质及每个性质的特点。(1)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拥有票据的权利。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要做成票据,权利的转移要支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2)要式性。 票据上需要记载的必要事项必须齐全,各事项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法规定,才能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3)文义性。票据的效力是由文字的含义来决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只受文义的约束。(4)无因性。债权人持票据行使权利时,可以不明示原因。(5)流通转让性。票据权利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正当持票人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6)提示性。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7)返还型。持票人收到款项后,应将票据交还付款人。

票汇业务程序:与电汇信汇有很大的不同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票汇结算。2.汇款人,到其银行填写汇款申请书,交付汇费。

3.汇出行如接受汇款人的汇款,在受托汇款和银行费用后,签发一张即期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4.汇款人将即期汇票寄交收款人。5.汇出行将汇款通知书,又称为“票根”寄汇入行,凭此将与收款人提交汇票进行核对。6.收款人向汇入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7.汇入行借寄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凭票解付汇款给收款人。8.汇入行将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通知行汇款解付完毕。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同:(1)抽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包含一旦开立该承诺即具有约束力。(2)独立于基础交易 (3)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4)单据化业务。(5)索款须与保函或信用证条款一致。(6)银行对单据的审核仅限于表面相符。(7)银行责任仅限于诚信与合理的瑾慎,对于其不能控制的行为不负责任。(8)反担保函独立于保函。不同之处:1.适用的惯例不同。跟单信用证是《UCP60》;独立性银行保函没有统一的国际惯例。2.作用不同。保函的作用是担保,其项下担保银行承担的是一种或有付款责任;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货款或劳务费的结算,一经开立,其付款责任必然存在。3.单据不同。保函项下需要提交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跟单信用证主要采用商业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1)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3)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4)是索赔依据之一。

关于条件的单据化规定:(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是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2)信用证要注明必须提交的单据种类,这条原则是赋予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义务。一是要求其开证指示和信用证指示(包括修改)应完整明确,明确规定需提交的单据种类或名称以及根据需要注明单据的份数。二是要求条件单据化。按照《UCP600》第14条H款:如果信用证含有一个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3)银行仅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有关系,没有责任去审核受益人交来的额外的单据。按照《UCP600》第14条G款规定:“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将不予理会,并可被退回给交单人《UCP600》第13条A款中严格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中没有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给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单据审核标准。《UCP600》(1)审单时间。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开证行,各自自交单次日起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否相符。不因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后交单日届满而受到缩短或影响。(2)交单时间。受益人或其代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后的第21个日历日内交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3)单证一致审核。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单据。(4)单单一致审核。a.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需与该单据本身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b.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适当用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c.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需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所载相同,但必须用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d.联络细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好联络细节为第

19、20、

21、

22、

23、24或25条规定的运输单据上的收货人或通知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相同。

信用证的用途:(1)是购买外国货物时融通资金的极好工具(2)有助于开证行向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并控制资金的用途。(3)能有效为商业和有关方面在交易中提供信用和安全因素 。(4)若不为额外的复杂条款所累赘,信用证将为保障出口上取得贷款的常用工具。

跟单信用证的作用:(1)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2)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3)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4)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流程:(1)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 (2)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3)出口地银行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4)出口商审单发货并提交单据注意:a.审核装运期、转船、分批装运条款和有效期时,要求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一般情况下,买方不允许其进口的货物转船。b.为满足信用证,银行拒付款。c.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分批装运的信用证,若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则信用证中的该批和以后各批均视作失败)(5)银行审单付款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6)开证行寄单、偿付

备用信用证特点1是一个独立的文件2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3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如符合该证的条款和条件,则应付款给受益人 商业票据的作用:1.核对买方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2.买卖双方记账及核算的依据3.进出口报验办理产地证许可证出口交单的必备与核心单据4.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5.在不用汇票结算的业务中,发票代替了汇票作为付款依据6.发票可以作为海关数字统计保险索赔的价值证明,补充确定交易细节的主要凭证

二四章

三章六七章

第14篇: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背书 :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5.单据:也称货运单据商业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

6.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7.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派发加押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8.信用证: 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他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9.银行保函:也叫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10.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有后者运抵目的港, 再有承运人再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1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时撤销或者修改而不必征求有关当事人同意的信用证。

简述:1.票汇有哪些特点:1)票汇取款灵活 2)票汇的汇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 3)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 或-自己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方便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4)汇票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

2.如何防范托收的风险:一。事先调查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1事先调查2定期调查3临时性调查4调查途径:包括上网调查、通过银行调查和通过专业的咨询调查。二。了解出口商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三。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法规。四。要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五。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 收款人办理保险。六。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3.票据特征和功能:票据具有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和可追索性。77票据具有汇兑、支付、信用和融资四个功能

4.出口商对于不符点造成的拒付应对措施:1)。争取事先避免拒付问题的发生,掌握主动权。2)。拒单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货物,随时掌握市场行情的变化。

3)。判断不符点是否成立。4)。据理反驳。5)更换不符点单据。6)。寻求对方接受不符点。7)。协商降价销售或另寻买主。8)。退单退货

5.保理服务的作用:一。对进口商的影响1)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3)能节省非生产费用4)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5)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的资信。二。对进口商的影响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和简化进口手续。

6.运输单据的审核要点:1)确保运输单据种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2)收货人名称应该符合信用证要求3)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必须为全套的正本运输单据4)运输单据上的名称描述可采用信用证所规定的货物描述的统称5)运输单据上价格条款或有关运费的记载应与信用证和发票一致。6)如果运输单据7.商业发票的作用:。需要背书,确保它被适当地背书7)确保运输单据上没有能够使其有瑕疵或不洁净的条款8)装船批注是否符合要求。

论述题一。跟单托收的风险:1.对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1)进口方付款人破产或倒闭失去偿还能力。2)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或产生不利与货物的其他情形,进口方付款人借口拒付或承兑,甚至承兑到期后仍拒绝付款。3)出口方收款人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时间等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进口方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要求降低价格,甚至要求索赔。4)进口方进口所在地限制或者有条件进口的产品需要凭进口许可证或者类似的特别证明才能进口该类产品但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单据到达货付款到期时还未取得该类证明文件使货物到达目的地被禁止进口或被处罚或者在外汇管制国家进口方付款人没有及时申请到外汇不能即使按时付款取货5)进口方付款人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凭承兑汇票取得单据后到期拒绝付 ,出口方收款人虽然可以凭进口商承兑的汇票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但打一个跨国官司,费钱、费时又费力,有事收汇的款项还抵不上聘请律师的费用,或在此时进口方付款人已经破产、倒闭,最终可能仍然钱货两空,甚至倒贴。2.进口方付款人的风险: 在按照合同规定对出口方收款人通过银行提示的单据付款或者承兑后,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2)在远期付款交单下,承兑了汇票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而自己却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

二.。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一。1。优点出口商收款风险小2。进口商可以控制出口商的履约情况3。融资方便4。对相关银行来说它开出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资金并不占用自身资金,还有开证手续费收入。二。缺点是: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包括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和出口商收款风险两种;1)进口商提货风险大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业务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要对外付款,进口商也要付款赎单。2)出口商收款风险依然存在,A.开证行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B。出口商履行合同后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使得单据不符导致开证行拒付。2.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可见信用证结算并不完美,这是一种有利于出口商而不利于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三审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审单的基本原则:1.)审单的基本原则就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当然,非单据条款除外。2)..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无关。3.)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血液中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2审单的方法:审单的方法可以分为纵审和横审。横审就是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得到反映和落实,是为了达到单证一致。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第15篇:国际结算

一、选择题( 20 分)

1、现代国际结算就是通过银行办理的国与国之间的()收付业务。

A、信用证B、支票C、货币D、汇票

2.()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A、信汇B、电汇C、票汇D、电报

3.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4.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5.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票据行为是()。

A.提示B.承兑C.背书D.付款

6.可以是有价证券的单据包括:()。

A.海运提单B.暂保单 C.商业发票 D.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7、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A.付款人B.受益人 C.代理行D.解付行

8、信用证是一种()。

A.正式的付款保函B.有条件的付款担保

C.无条件的付款担保D.没有风险的付款方式

9.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是()的关系。

A、委托与被委托B、代理 C、账户往来D、债权债务

(卷 B )

10.在托收方式下,下列对出口商最有利的交单条款是()。

A、即期付款交单 B、远期付款交单

C、承兑交单D、远期限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11.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D.禁止转让的文字

12、信汇的特点不包括:()。

A、费用低廉B、速度较慢 C、资金可能被银行短期占用 D、取款灵活

13、以下结算方式中属于顺汇的是()。

A、信用证 B、汇款C、保函 D、托收

14.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 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15、承兑交单的英文是:()。

A、D/PB、D/AC、P/DD、P/A

1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已贷记你行账”表示在来账上增加了一笔款项;

B、“请借记我行账”表示在往账上减掉一笔款项;

C、“请贷记我行账”表示在往账上增加一笔款项;

D、“已贷记你行账”表示在往账上增加了一笔款项。

17.下列关于代理行与账户行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代理行并不一定就是账户行;

B、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

C、两家银行互设账户时其关系肯定是代理行;

D、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而另一方没有在第一方开设账户,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不是账户行的关系。

18、在托收方式下,下列对进口商最有利的交单条款是()。

A、即期付款交单 B、远期付款交单

C、承兑交单D、远期限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19、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A.应早于提单签发日期 B.应晚于提单签发日期

C.应与提单签发日期相同D.与提单的签发日期无关

20.所谓信用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单据与合同相符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C.信用证与合同相符D.单据与货物相符

二、判断题(10 分,对打 √,错打×)

1.票据的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2.受益人对信用证的修改书内容可以部分接受,也可以全部接受。( )

3.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4.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有“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两种。( )

5.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6.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是进口商利用了开证行的融资。( )

7.远期汇票都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提前融通资金。( )

8.受益人对同一信用证的修改书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可以部分同意,部分拒绝。( )

9.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

10.托收的最大特点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11.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12.来人抬头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背书转让。( )

13.提单和保险单都是有价单据。()

14.票据的要式性就是票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 符合法律规定。()

15.根据UCP600,如果信用证上没有注明是否可撤销,则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 )

16.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都有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D/P方式风险较 少,更易为卖方所接受。( )

17.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都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 )

18.当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或破产或逃匿等,这就是 拒付。( )

19、银行在受理托收业务时,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未按照申请书的指示而产生的后果,银行也不用对其过失负责。()

20、票据的无因性就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等票据原 因关系。()

21、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后者以银行为付款人,而前者的付款人不限于银行。

22、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该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3、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

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为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24.远期汇票都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提前融通资金。

25、拨头寸必须结合汇出行和汇入行的账户开设情况,如果汇入行在汇出行有来账,可以授权汇入行借记。

三、术语解释(共 15 分 )

顺汇、跟单信用证、运输单据、开证授信额度、信用卡、现金结算

汇票、要式性、托收、投标保函、旅行支票、保函

四、简答题(共 30 分 )

1、国际贸易结算有什么特点?

2、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

3、请列举票据的当事人。

4、本票的概念及种类有哪些?

5、汇票和票汇有何区别?

6、托收中有哪些当事人?

7、请简要分析D/P与D/A的特点。

8、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区别是什么?

9、信用证业务流程有哪些?

10、什么是信用证软条款?

11、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12、什么是红条款信用证?

五、业务分析题(10分)

1、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行BANK1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 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041105 FRANCE;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ST DATE OF SHIPMENT: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3、2007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2007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直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试分析此案例。

4、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请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六、论述题(15分)

1、根据你的理解,单据有什么作用?

2、汇款的当事人有哪些?各当事人有何职责?

3、试述跟单信用证审单的原则和方法。

第16篇:国际结算

第六章 国际结算

一、名词解释

汇票背书贴现托收不可撤销信用证D/P·T/R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的远期汇票对受款人最为有利。

A出票后30天付款B提单签发日后30天付款

C见票后30天付款D货到目的港后30天

2.信用证经保兑后,保兑行()

A只有在开证行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B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C需和开证行商议决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D只有在买方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时()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限D付款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4.根据《UCP500》的解释,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进口人B开证行C议付行D通知行

5.国外开来的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货物装船完毕,开证行没有撤销信用证,但出口人闻悉申请人已破产倒闭,则()

A由于付款人破产,货款将落空

B开证行得悉申请人破产后,即使货已装船,仍可撤回信用证,受益人未能取得货款 C只要单证相符,受益人仍可从开证行取得货款

D待付款人财产清算后方可收回货款

6.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C出口人D议付银行

7.信用证上若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500》的解释,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A开证人B开证行C议付行D出口人

8.一第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的信用证是()A非自动循环信用证B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C自动循环信用证D有时自动,有时非自动

9.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公司,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我某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用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A我某进出口公司负担B香港某公司负担

C美国ABC公司负担D香港某银行负担

10.L/C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50%随信用证项下,50%随托收项下 D单据与票据分列在信用证和托收汇票项下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于信用证与合同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B信用证的改选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C有关银行只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信用证业务D合同是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2.按《UCP500》规定,信用证()

A未规定是否保兑,即为保兑信用证B未规定可否转让,即为可转让信用证 C未规定是否保兑,即为不保兑信用证D未规定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下对可转让信用证表述正确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B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

C第二受益人可将信用证转回给第一受益人D信用证经转让后,买卖合同中卖方仍应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4.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是()

A备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而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银行付款的条件不同C适用的范围不同D受款人要求银行付款时所需提供的单据不同

5.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

A开证基础不同B信用证条款不同C利息的负担者不同D收汇的时间不同

6.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A预付B汇付C托收D信用证

7.国际货款结算工具的主要分类是()

A支票B汇票C外币现钞D票据

8.觉的银行保函其用途不同可分为()

A投标保证书B履约保证书C付款保证书D还款保证书

9.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

A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B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C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D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10.下列说法中,()是正确的

A远期本票的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B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C远期本票不需承兑D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四、判断题

1.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撤销。

2.保兑信用证中的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若错过了信用证有效期到银行议付,受益人只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银行付款。

4.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是指由议付行对汇票和(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而不付出对价,不能构成议付。

5.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发球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是属于银行信用。

6.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才可在贴现市场上贴现。

7.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担的风险要大。

8.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9.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需凭任何单据就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10. 汇票经背书后,使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第17篇:国际结算

案例分析

1.上海A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A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A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A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1)A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2)理由: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借单先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代收行无权处理货物

2.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5.6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3.某公司以FOB价出口一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500美元,现接到国外来证,金额为15000美元,信用证所载货品未写明单价,同时又规定须一次装运,不准分批装运。出口公司收到该信用是否应该要求修改信用证?为什么?

出口公司将来履行合同、收回货款会有麻烦。出口公司若使用该用证,则将来交单议付时会有麻烦。因为信用证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倘若出口公司按15000美元出运货物,并据此制成发票及其它单据,虽能顺利地议付、收回货款,但违反了合同,进口商肯定答应;倘若出口公司按合同规定出运14500美元货物,并据此制成发票及其它单据,议付则会认为出口公司尚有500美元货物未出运,这违背了信用证“不得分批装运”的要求,从而会以单证不符而拒绝议付。

4.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推销某产品,支付方式为D/P即期付款。日本B公司答复是:若支付方式改为D/P见票后90天,并通过B公司指定的日本J银行为代收行,则可接受我方要求,签订合同。请分析,日本B公司提出其要求的出发点何在。

日本想推迟付款,指定A银行,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在一般远期付款交单下,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日商用J行,有即定融资关系借单便利,

利用我方资金

5.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指示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1)代收行只能办理托收委托书中交代的。

2)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除收到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

6.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日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末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他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在D/P 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据(即TR)的情况下,自行将提货单据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应已由代收行承担。 (同1)

7.某出口商收到的一份信用证上只规定了货物装运日期,而未规定交单日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但作为开立这份信用证基础的商业合同上有条款规定:“买方应于某日通过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于货物装运后14天内,在出口地有效。”请问出口方能否根据合同的上述规定,理解为信用证的有效期为货物装运后的14天内有效?为什么? 1)不能

2)因为信用证是一份独立自足的文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为准,根据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为无效信用证。因此本案中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为无效的信用证。出口商收到这样信用证后,应要求开证行修改,具体说明有效期,或重新开立一份完整的信用证

8.某出口公司A按来证要求发货交单后,接到通知进口商B倒闭无力支付货款,分析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为什么?

1)能

2)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付款与否的依据只能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条款,而不能是开证申请人活着其他任何情况。因此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就有理由要求开证行付款。

八、分析题(每题8分,共16分)

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3年1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5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

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 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 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答: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不对。因为:

①按UCP500规定:“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通知该修改的银行止,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②本案例中的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我方按原证条款投保、发货、交单,开证银行理应付款。

2、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无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无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①这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属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凡属除外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CIF合同属象征性交货性质的合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卖方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买卖合同,买方即应付款,所实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凭货抵目的港后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③既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卖方理应负责赔偿。

3、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在约定期间内装船,B公司有权取消该部分的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但信用证的开证银行C银行按B公司要求开出的信用证上并未表明在买卖合同所规定的8月份装船的条件,而A公司实际上在9月20日才装船。B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取消这批交易,并拒收货物。但是,C银行已取得了与信用证上要求相符的全套单据,并已对A公司付款,开证行要求B公司根据信用证条件赎单。B公司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开证行不应付款,因而拒绝赎单。问:(1)买方B公司拒绝赎单是否正确,为什么?(2)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上,开证行负有合同义务吗?

1、B公司拒绝赎单不正确。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必须无偿对外付款,同时开证申请人须按照与开证行开证合同约定付款赎单。

2、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上,开证行处理的是独立于申请人与受益人合同之外的单据关系,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与信用证、单据间是否相符,无需审核单据与合同是否相符。

第18篇:国际结算

名词解释:

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商在委托托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这种方式叫做出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进口托收押汇是代收行想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进口商在对托收未付款前,向代收行出具一份书面担保文件,即信托收据,凭此信托收据想代收行借出货运单据,以便于进口商办理报关、提货及出售。

信托收据: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信托证,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善意持票人:即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拥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票汇:应汇款人申请,汇出行开出一张银行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转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示付款,这种方式称为票汇。

参加承兑:是指当汇票不获承兑而退票,在持票人尚未追索之前,非汇票债务人(经过持票人同意)参加承兑的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付款:是指由汇票付款人和担当付款人以外第三人代为付款的行为。

需要时代理:指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投保、转售、运回等事宜。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时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假远期信用证:当付款行在收到合格单据并承兑远期汇票的时候,可以立即按票面金额支付给受益人,其承兑费用、贴现费用和利息均由进口商负担,这种信用证成为买方远期信用证,它实际上是一种即期支付的远期信用证,故俗称为假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付议: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得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提货担保:如果货权单据(提单)尚未到,而进口商急于提货,可以向开证行申请,由进口商与银行共同或由银行单独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求其凭担保先行放货,保证日后补交正本提单。这种方式称为提货担保。

预备付款人:根据日内瓦统一法,出票人或背书人都可以在付款人之外记载另一人为预备付款人,必要时代替付款人承兑。其具有当然的参加付款权,持票人不可拒付。如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可接受再提示汇票。

简答: 1.为什么我们要把票据称作“要式不要因”?

因为票据的特性中的要式性规定: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做成,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而票据的无因性又规定:票据的有效性,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独立于其他因素,不会因票据基本关系是否有缺陷而受影响。 2.为什么说票据的信用作用是本质作用,是其他作用的基础?

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信用作用是票据最本质的作用。票据的信用是指具有使出票人未来将取得资金的信用能力转变为当前支付能力的作用。作为一种书面凭证,票据本身并无价值,正因其具有信用基础,因而可以兑换为现实的货币,还可以代替货币充当资金交易的媒介,执行流动手段与支付手段的职能,发展到今天甚至可以融通资金。票据离不开信用,社会信用程度越高,票据就越容易被社会所接受和使用。因此,可以说,信用是票据的灵魂。没有信用,票据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可能与必要。 3.票据的流通转让和一般的权利转让有何不同?

票据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 (1)票据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依背书人的意思和背书记载就可成立票据行为;一般债权转让是合同行为,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票据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无一定方式,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一种非要式行为。

(3)票据转让后,转让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一般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4)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一般债权转让中可以对抗。

(5)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可以回头背书;而一般债权转让,只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因混同而消灭。

(6)票据转让有各种限制。如不得部分转让,不得附有条件。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的转让,可以附条件。

(7)票据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善意持票人不受缺陷权力的影响,可以获得优于前者的权力;而一般权力转让必须是其合法拥有才能转让,不可获得优于前者的权力。 4.票据债务人在合同情况下,以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行使抗辩权利,票据法对抗辩权利有何限制?

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收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5.《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伪造背书处理上有哪些不同?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认为,伪造背书的风险由丧失票据的人承担,持票人只要取得票据合乎要求,并没有与作案者勾结同谋,而且又不知情,就不必承担责任。而英国票据法则认为,背书加签名才能将票据权利转让,假签名的背书根本无效,权利没有让出,以后诸人则根本就未获得权利。

6.非海运方式的国际贸易可否使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简单说明。

考虑到公平原则,一般要求运输单据如\"B/L\"等为物权凭证。非海运方式的其他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多式联运除外),卖方发货后取得的单据仅仅是为方便承运人结汇而签发的单据,并不代表单据项目下的货物,因此信用证和托收同样是没有实质意义的,采用跟单托收方式付款,对买方来说不公平。 7.买方远期和卖方远期信用证有哪些异同?

相同点:

1、二者都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承兑信用证

2、二者都是对付款行承兑的远期汇票贴现,需要担负贴现利息与费用

不同点

1、卖方远期信用证贴现费用与利息由卖方承担,而买方远期信用证其承兑费用、贴现费用和利息均由买方承担

2、卖方远期信用证下一般承兑信用证的背景都是远期付款的交易

2、买方远期信用证下即说明“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它实际上是一种即期支付的远期信用证,俗称假远期信用证。

8.提货担保书的开立对信用证中的进口商开证行有何风险,怎样防范?

对开证行的风险:提货担保其实是开证行出具的一种保函,开证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保函项下保证人所面临的一切风险。

无论违约还是侵权,承运人对无单放货往往应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承运人在赔偿提单持有人的损失后或判决生效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有权依照提货担保函向提货人、担保人追偿。银行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可能陷入贸易合同纠纷和货物运输纠纷中。 对进口商的风险:提货担保中进口商向银行承诺,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有否不符点,进口商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银行对承运人在无单放货后引起对进口商的追偿债权,与进口商一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运人因无单放货后,如果因进口商未凭提单提货致使承运人遭受任何损失,进口商在担保函中承诺负完全赔偿责任。

论述:

1 转让和对背信用证在性质上的异同点---P128 答:相同点:两种信用证的形式上, 都是由中间商在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基础上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都同各自原证一起共同完成一笔业务在三个交易商(进口商、中间商和实际供货人) 之间两次连续交易的结算。因此,不管是从涉及两种信用证的当事人来看,还是在信用证的内容上来看都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实际上,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是有区别的。

不同点:(1)灵活性: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而如果一笔交易中存在两个以上的中间商时,中间商可依次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直至到达实际供货商。

(2)独立性: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出去,原始信用证失去那部分金额之存在。而背对背信用证是凭原始信用证开立的,两证同时存在。背对背信用证虽然其内容是根据原证开立的,但却是与原证完全独立的信用证。

(3)担保性:可转让信用证是基于进口商对出口商的信任,开立新证的银行由于不会增加新的风险,不会要求担保品。而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是以原证为担保,中间商通常是以原证项下取得的款项来偿付第二证开证行已垫付款,为了避免风险,第二证开证行往往除了要原证作开证抵押外,一般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担保品;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而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风险性: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由于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面临的风险小。对背信用证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中间商违约,新证的受益人有能提交出合格的单据,新证的开证行将很难从原证开证行那里得到索偿。

(5)约束性: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不得自行选择转让行,中间商只有调换发票和汇票的权利。而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只需开证行同意,不受其他约束。

(6)保密性:可转让信用证上表明“可转让”字样,是在国外进口商和开证行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转证,进口产知道可能有实际供货者,存在双方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而由于背对背信用证的独立性,国外进口商、原开证行可能完全不知道背对背信用证事宜,实际供货商也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得到的是背对背信用证,只有新开证行了解业务根由,实际供货商丐进口商不可能发生直接联系。所以背对背信用证的保密性比可转让信用证更好。

2信用证的性质----P107以及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答:信用证的性质:

① ② ③

用证是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的文件。

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 3)提供资金融通

3银行在国际结算中的融资风险及防范?(三种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4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中的资金负担、风险和防范。----p101 风险:(1)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就借口货物规格不符,或包装不良等原因而要求减价。

(2)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商国家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导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抵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付款。 (3)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等。

(4)货物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失与灭失。

防范:①考察进口商的条件、资信与经营作风,必须选择资信比较好的、有多年合作历史的、证明有付款能力的客户使用托收方式。

②明确各种托收方式的操作要点与分析控制的关键点。

③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发货和制作单据,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防进口商从审单中找到拒付的借口甚至提出索赔。

④笔托收的金额不宜太大;远期托收期限不宜太长,一般不要超过90天;签订合同时,对价格计算要将远期的利息考虑在内。 ⑤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⑥了解进口国的法律和惯例。

⑦争取以CIF(或CIP)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

⑧在应用光票托收方式时,要了解进口国有关光票托收业务的具体规定、习惯做法与运作规则。

5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而言有什么风险,该如何防范此种风险? 第二受益人的风险:

(1)货款得不到支付。这包括:第二受益人仅可以在有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向开证行主张权利;转让行未向第二受益人做出付款的承诺;第一受益人对提示单据、要求付款的权利的保留使得第二受益人很难实现单证一致。

(2)钱货两空的危险增加。当第一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联手欺诈时,第一受益人(中间商)往往轻松地制造出各种单证不符的情况,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提出大幅降价,或提供较高折扣的要求,使得第二受益人蒙受巨大损失。 如何防范风险:

(1)强化立法保护,增加转让行责任。转让行仅承担在向第二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时核实该信用证真实性的义务,并通常在信用证中加列“货物收妥后再付款”的条款,对第二受益人收回货款极为不利。

(2)对转让行要有足够的了解。第二受益人要确保出口权益,必须要求转让行在业务的处理过程中增加一定的责任予以平衡第二受益人的风险。可以参考的做法有:要求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时,向第二受益人出具保函,以保证第一受益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换取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另外,要求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时,可以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实际供货人可洽中间商开立背对背信用证,以及订立合同设立利己的保护性条款等方式。 (3)我国推出“出口信用险”,如有必要,投保该险可以尽量降低风险损失。

二、判断正误:

1.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 )

2.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

3.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

4.采取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经过背书可以直接转让。( × )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

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 ) 6.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 )

7.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 )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定的基础关系,所谓的票据产生的基础关系指的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资金对价关系。 8.一张汇票出票后付款人总是主债务人。(F ) 9.支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F )

10.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卖双方均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F) 11.托收指示书与托收申请书是一回事。 ( F )

12.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T ) 13.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 T ) 14.与汇票相比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文件。( T )

15.汇款业务中,汇入行在收到汇出行头寸拨付通知后,方可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T ) 1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收到托收行转来的单据后,必须审核单据内容,然后根据委托收款通知书,向进口商收取款项。( F )

17、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付款或承兑或议付的交单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T

18、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F

19、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而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也具有该作用。F 20、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货运时间和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处理。T

21、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应第二受益人请求再转让给第三受益人。F

22、如果托收指示中规定要收取利息,可是付款人拒付利息,但只要付款人按规定付了托收款项或对远期汇票进行了承兑,提示行不收利息也可交单给进口商。F

23、代理行之间,核对往来函件的真伪用印鉴。T

24、在出口业务中,保险单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T

25、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F

26、寄售对出口商而言,是较为不利的一种结算方式。T

27、如果信用证明确禁止货物在中途港转运,则必须提供直达海运提单。T

28、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用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向本国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来说,还贷较有保证。T

29、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上未明确注明可否撤销字样的,应视作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未明确注明可否转让字样的应视作为不可转让信用证。T 30、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如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装货,只要议付行同意凭出口企业出具的担保书进行议付,收汇就不会有问题。F

31、在保兑信用证中,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T

32、指示性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表明提单项下的货物只能由指名的收货人提取,不得转让。F

33、在D/P方式下,银行交单是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的,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货物所有权仍在出口商手里,所以D/P对出口商没有什么风险。F

34、信用证中如未规定最迟装运期限,则可以认为该信用证无效。F

35、按照《UCP6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可以转让给数人。T

36、指示性抬头的海运提单可以进行转让,但必须经过背书。T

37、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6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数量可增减5%以内。T

38、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T 39.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F 40.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偿付款项给议付行。T

第19篇:银行国际结算部实习感想

当梦想照进现实,实习感想

当梦想照进现实,理想遭遇磨砺,我可以被磨去的是棱角与稚气,不可以失去的是信仰和坚持。

实习,因为无法参与很多实际而有挑战性的任务,很多大学生都会觉得单调而简单,我也曾经“水土不服”,一度无法适应。但是若是因此而轻视和敷衍实习,大概也会错过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精彩风景吧——处处留心皆学问,人情处世皆文章。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平地起,在学会做事之前,先学会做人,社会不欢迎只是活在象牙塔里面的人。

(文秘范文整理)

公开数据显示,外汇储备从开始时候的零到1000亿,中国大约用了16年时间(从1980年到1996年),而第二个1000亿,则用了五年时间(从1996年到XX年)。XX年之后,每年的外汇储备增加则都在XX亿以上。目前仍以每个月2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中国现在的外汇储备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其中一个头号焦点问题。因为实行强制结售汇制,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被迫买入大量外汇,向市场释放了大量基础货币。难题又再出现,甚至可以说是进退两难的窘迫之境,在没有其他措施的情况下人民币基础货币流动量过剩会导致国内通货膨胀和其他不稳定经济因素。因此,央行又不得不发行央行票据,两度加息,三调准备金率。但是这些措施又会吸引更加多的外汇资产流入中国市场。

在当前这种背景下,满怀理想与憧憬,我走进了号称“元老级”外汇专业银行的**银行国际结算部。

国际结算部和其他的银行部门一样,操作专业,分工明确。我第一个跟随学习的师傅是进口汇款组的汇出汇款业务。那么多专业而熟悉的名词,那么多未曾实际接触过的概念:业务受理、内部审批、解付行的选择,对于刚开始接触它们的我,一切都那么新鲜而令人兴奋。但是对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重复相同工作的银行职员们呢?

早在上个世纪末,大学生就已经失去了“天之骄子”的光环和头衔了,而如今大学生,甚至是研究生,似乎在街上随便可以拉回一大车。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人。究竟,大学毕业生如何在一个崭新的社会舞台上定位自己的角色和独一无二的价值呢?

大规模的商业银行往往已经发展成熟,分工精细,每个职员在他工作的领域也许只可以接触到众多业务流程中的其中一个业务环节的一部分工作。虽然每一个职员的工作都是大局中的一个小环节,但是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错,都可能给客户还有银行带来不可轻视的严重损失,轻则几万,重则上亿。即使如此,每个小环节的工作有时候是很琐碎和单调的,也许你每天都在审核进口付汇单据是不是齐全,也许你每天都在根据申请书上的数据资料输入数据和代码,也许每天都是在把头寸报给上级银行,再等上级银行报给总部银行。

我从来不曾因为自己是现在就读的这所大学而骄傲过,甚至也不曾因为读的专业而骄傲过,因为一直明白,学历只不过是一张纸,而你真正的学习能力和运用能力,才是一生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个人价值和珍宝。作为一个新人,我对现实的工作的认识一直报着某种程度的浪漫主义色彩的幻想与期待。可是,重复而单调的流程化操作让我感到沉闷与失望。到底以后面对的所有行业的现实工作是不是都是这样?甚至我也想过,读那么多英文原版教材,到底在这些工作中又有什么作用?

直到我发现,不管加班到晚上7点,还是晚上8点,办公室里总有一些调皮而幽默的声音在给大家带来欢乐,让大家都可以开开心心地工作;直到我观察到,虽然一个金融系研究生前辈即使在处理按照日期给不同的单据排序,她也是那么专注而认真;直到我明白,要想将复杂的挑战性工作做好之前,你必须先用专业的敬业与严谨态度来熟练地完成所有看起来细小和简单的事情。

在银行的实习快结束了,我穿上黑灰色的职业套装,走在银行宽敞明亮的现代化办公环境中,看着周围的“同事”冷静而忙碌的身影,手中总是会有似乎永远都审查或者总结不完的单据和文件。所谓敬业精神,大概就是不管你因为工作多么疲倦,每一次面对客户的时候都可以拥有大方而甜美的微笑,不管你因为业务多么烦闷,每一次接听电话的时候对方的那一头都可以听到温柔而礼貌的声音。

(文秘范文整理)

一套干练而漂亮的职业套装,可以让人看起来整洁美丽、专业大方,然而真正让一个职场女性随着年龄越来越优雅与智慧的,必然是从内到外、持之以恒地“装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平地起,学会做事情之前,我要先学会做人。

第20篇:银行国际结算部实习感想

银行国际结算部实习感想

当梦想照进现实,实习感想

当梦想照进现实,理想遭遇磨砺,我可以被磨去的是棱角与稚气,不可以失去的是信仰和坚持。实习,因为无法参与很多实际而有挑战性的任务,很多大学生都会觉得单调而简单,我也曾经“水土不服”,一度无法适应。但是若是因此而轻视和敷衍实习,大概也会错过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精彩风景吧——处处留心皆学问,人情处世皆文章。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平地起,在学会做事之前,先学会做人,社会不欢迎只是活在象牙塔里面的人。 (文秘范文整理) 公开数据显示,外汇储备从开始时候的零到1000亿,中国大约用了16年时间(从1980年到1996年),而第二个1000亿,则用了五年时间(从1996年到2001年)。2004年之后,每年的外汇储备增加则都在2000亿以上。目前仍以每个月2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中国现在的外汇储备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其中一个头号焦点问题。因为实行强制结售汇制,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被迫买入大量外汇,向市场释放了大量基础货币。难题又再出现,甚至可以说是进退两难的窘迫之境,在没有其他措施的情况下人民币基础货币流动量过剩会导致国内通货膨胀和其他不稳定经济因素。因此,央行又不得不发行央行票据,两度加息,三调准备金率。但是这些措施又会吸引更加多的外汇资产流入中国市场。 在当前这种背景下,满怀理想与憧憬,我走进了号称“元老级”外汇专业银行的**银行国际结算部。

国际结算部和其他的银行部门一样,操作专业,分工明确。我第一个跟随学习的师傅是进口汇款组的汇出汇款业务。那么多专业而熟悉的名词,那么多未曾实际接触过的概念:业务受理、内部审批、解付行的选择,对于刚开始接触它们的我,一切都那么新鲜而令人兴奋。但是对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重复相同工作的银行职员们呢? 早在上个世纪末,大学生就已经失去了“天之骄子”的光环和头衔了,而如今大学生,甚至是研究生,似乎在街上随便可以拉回一大车。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人。究竟,大学毕业生如何在一个崭新的社会舞台上定位自己的角色和独一无二的价值呢?

大规模的商业银行往往已经发展成熟,分工精细,每个职员在他工作的领域也许只可以接触到众多业务流程中的其中一个业务环节的一部分工作。虽然每一个职员的工作都是大局中的一个小环节,但是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错,都可能给客户还有银行带来不可轻视的严重损失,轻则几万,重则上亿。即使如此,每个小环节的工作有时候是很琐碎和单调的,也许你每天都在审核进口付汇单据是不是齐全,也许你每天都在根据申请书上的数据资料输入数据和代码,也许每天都是在把头寸报给上级银行,再等上级银行报给总部银行。

我从来不曾因为自己是现在就读的这所大学而骄傲过,甚至也不曾因为读的专业而骄傲过,因为一直明白,学历只不过是一张纸,而你真正的学习能力和运用能力,才是一生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个人价值和珍宝。作为一个新人,我对现实的工作的认识一直报着某种程度的浪漫主义色彩的幻想与期待。可是,重复而单调的流程化操作让我感到沉闷与失望。到底以后面对的所有行业的现实工作是不是都是这样?甚至我也想过,读那么多英文原版教材,到底在这些工作中又有什么作用?

直到我发现,不管加班到晚上7点,还是晚上8点,办公室里总有一些调皮而幽默的声音在给大家带来欢乐,让大家都可以开开心心地工作;直到我观察到,虽然一个金融系研究生前辈即使在处理按照日期给不同的单据排序,她也是那么专注而认真;直到我明白

,要想将复杂的挑战性工作做好之前,你必须先用专业的敬业与严谨态度来熟练地完成所有看起来细小和简单的事情。

在银行的实习快结束了,我穿上黑灰色的职业套装,走在银行宽敞明亮的现代化办公环境中,看着周围的“同事”冷静而忙碌的身影,手中总是会有似乎永远都审查或者总结不完的单据和文件。所谓敬业精神,大概就是不管你因为工作多么疲倦,每一次面对客户的时候都可以拥有大方而甜美的微笑,不管你因为业务多么烦闷,每一次接听电话的时候对方的那一头都可以听到温柔而礼貌的声音。 (文秘范文整理) 一套干练而漂亮的职业套装,可以让人看起来整洁美丽、专业大方,然而真正让一个职场女性随着年龄越来越优雅与智慧的,必然是从内到外、持之以恒地“装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平地起,学会做事情之前,我要先学会做人。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岗位职责.doc》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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