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总结

2020-04-18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优秀]

检疫申报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初显成效

近期,湖北省监利县毛市镇动物检疫申报管理捷报频传,到目前为止共1451头生猪、63头牛,12389只家禽进行了检疫申报,动物检疫管理日趋规范。具体作法是:

一、宣传发动。

动物检疫申报管理专题会议之后,毛市分站执法人员用5天时间对全镇从事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进行摸底,并逐一上门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滤布《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申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37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与管理相对人签订了动物检疫申报的责任书,发放了督促其进行检疫申报的告知书。

二、规范运作。

一是设立报检点。除中心报检点外,还在养殖稠密地区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区域增设了检疫消毒点;二是公示报检电话。除将印有执法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名(卡)片发放给相对人外,还在交通要道口、公路两边墙体上公布了报检电话;三是落实工作制度。按照县站统一部署,毛市分站以分工负责、凭标凭证施检、健康合格出证的工作程序,实行手机24小时开机,接受检疫申报,随报随检,让广大管理相对人报检方便,受检不难;另外他们还针对规模化养殖、收购、屠宰等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不同的操作方式。除了收购后向外运输的动物不指定受检地点外,其他的一律在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屠户收购的动物一律在场(点)外等候,待检疫人员进行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并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进入场(点),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但有畜禽标识的动物,依法进行补检,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准予进入屠宰场(点),屠户凭产地检疫证明方可进行屠宰,检疫人员凭产地检疫开展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无产检疫证明的不予以检疫,不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准予上市销售。

三、严格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管理,体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执法人员还对不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生猪,不申报检疫屠宰生猪的曾德武、杨君汉、夏劲松三名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经营的生猪肉品依法进行了补检。3月12日,红城乡何新城在毛市收购的26头生猪没有申报检疫,毛市分站的执法人员张北洋、刘克典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收购地点将准备起运的生猪予以扣押,并进行了详细的追根溯源,其收购的生猪虽然有免疫证明也佩戴了标识,压滤机滤布但没有进行检疫申报,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收购的生猪进行了补检,并对其不依法申报检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通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运作,该镇的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形势喜人,管理相对人自觉接受检疫,主动申报检疫的意识不断增强。规模化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的开展面已达85%以上,屠宰检疫的受检率达到100%,上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持证率达到100%。

湖北省监利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推荐第2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淳动监发(2011)37号

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的

报 告

县农牧局: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我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为抓手,紧紧围绕畜产品安全生产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全县无一例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学习型单位建设,努力提高全所干部职工服务效能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丰富业务理论知识,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今年我所结合“三为”

主题实践活动和执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例会、培训等各种平台深入学习中、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共开辟学习园地2期,写心得体会38份,自查报告19份,人均记学习笔记一万余字。同时,以“省市培训活动”、“检疫大比武”和“县域交流”为契机,不断汲取新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兄弟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本领。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提高,我所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大家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很大提高,事务办理更加高效,树立起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得到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二、狠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面对当前畜产品市场交易活跃,牲畜流通频繁、动物疫情频发的现状,我所及时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就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专项整治,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一)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专项整顿,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我所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全县6个交易市场、11个肉品经营市场、2个定点屠宰场、2个肉品加工厂、超市及肉品经营店等场所,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供货渠道、数量、检疫票证、验讫印章以及购销台账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在“五一”、“端午节”、“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安排专人每

天上市场巡回检查,填补节日监管空白。同时保障通讯畅通,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今年全年共开展巡查96次,出动检查人员480余人次,查处白条肉50公斤,病害猪肉1头,违法案件2起,结案2起,并及时对没收的病害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切实加强检疫及检疫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检疫水平

1、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疫病蔓延、传播的基本措施,是百姓餐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所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我县地域情况,在全县12个镇设立了36个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报检制度,接到群众报检,即刻派检疫员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方便群众报检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报检的自觉性。同时经过对我县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我所提出了未来三年在全县建设48个报检点的长远规划。二是延续“签约式”管理,即以农牧局名义与各镇兽医站签订《产地检疫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努力把疫病控制在源头,消灭在源头。三是制定了《基层兽医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各报检点及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善了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四是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无“瘦肉精”承诺书》,树立其规范用药用料意识,并对规模场(户)的动物防疫、用药用料、养殖档案以及饲料存放间进行突击检查,杜绝了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行为,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一年来,共开展猪、牛、羊产地检疫20000余头,禽产地检疫30000余羽。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也是百姓餐

桌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为了抓好此项工作,不让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我所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推行进场动物屠宰申报制度和准入追溯制度。驻场检疫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严把畜禽进场关,严格 “瘦肉精”抽检及登记工作,认真检疫,有宰必检,有检必严,有疫必报,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全力确保上市肉品安全放心。今年全年共屠宰检疫生猪8000余头,检出病害猪1头,已作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票证出具率、检疫合格证持有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加强防疫监督工作,全面完成防疫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春秋两季,我们对各镇区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挂、疫苗保存及使用、免疫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防疫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定期对全县的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有效防范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肉食品质量安全。

2.深入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兽医诊疗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是畜牧生产的源头投入品,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向规范使用化、经营合法化转变,今年,我所按照省市有关兽

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新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经营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度上墙、台账设立、产品质量、进货发票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经营门店要严把兽药饲料进货关,及时建立购进、销售及过期产品处理台账。同时,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向我县推销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经销商必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合同等原件。2011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出动车辆45台次,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2次,兽药专项监督检查4次,突击抽查3次,共查获过期兽药21个品种,112包、13盒,货值1199元。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GSP认证宣传工作,我所通过组装宣传车辆、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督察指导他们严格按照GSP的标准实施改造。

5月份,为进一步加强兽医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我所对我县执业兽医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对那些无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及时敦促他们参加执业资格报名考试。

3.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落实,我所与6个奶站分别签订了《生鲜乳收购质量保证合同》,并要求各站缴纳2000元保证金,年终如无安全违规事件发生,则全额退回。二是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管理技术规范》条件,从环境卫生、检测

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各项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核,不具备条件的责令整改,条件合格的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全年共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个,《生鲜乳准运证》4个。三是强化奶畜养殖场管理力度,建立奶畜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添加剂的行为,并对养殖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保证养殖环节和源头生鲜乳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全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对奶站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各奶站证照齐全,制度上墙公示,储奶设备基本齐全,有消毒记录、购销鲜乳台帐,收奶秩序良好,确保了生鲜乳的安全上市。

三、规范票、证、章管理,严格把好检疫出证关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的法律凭证,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许可行为。今年是新票证启用的第一年,我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管理,为确保新证章标志的规范使用,我所加强了对基层检疫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做到票证专人、专帐、专库管理,严格领取、发放、回收、保存和销毁登记,同时实行电子化管理。使用时,由取得上岗资格的动物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坚决不出具,并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只收费不检疫”、“不进行同步检疫就加盖验讫印章”和买卖检疫证明等行为,确保了票证规范出具,运转良好。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识

为让全社会更深入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群众辨别能力,今年,我们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宣传活动。一是对基层兽医站站长及检疫员进行了3次法律法规及业务方面的培训,对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1次生鲜乳收购专项整治培训。二是在淳化电视台进行了2次食品安全宣传,以扩大影响,加深群众理解。三是在节假日或法制宣传日、科技下乡月期间,通过组装整治活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致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畜禽产品安全知识。今年,我们共科技下乡宣传7次,悬挂横幅及标语8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签订印发《畜产品安全责任书》、《告知书》300余份,群众的辨别能力普遍增强,报检意识明显提高,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

良好的组织纪律是一个单位保持工作高效的前提。为此我所非常重视单位制度化建设。2011年,我们根据“三为”主题实践活动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所内的学习、请销假、廉政承诺等10多项制度,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实行一项活动考核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促进全所干部职工勤恳工作,不敢懈怠;与基层兽医站签订《基层检疫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目标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

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检疫人员认真开展检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检疫水平。

六、狠抓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单位新形象

(一)行风建设方面。为积极响应农业部“做尚德重礼,爱岗敬业的农业人”活动号召和市局狠抓检疫执法队伍的要求,我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进一步增强了检疫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为农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理”制度,简化证照审批程序,推进便民服务;承诺并公示了《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我所技术咨询和投诉电话:32772406,耐心接听咨询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案件,热情接待到访群众,并积极地为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执行“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的宗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断加强检疫人员责任心建设,全面提高检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一年来,我所无一例失职、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树立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群众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

(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我所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廉政制度,并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通过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读本》、《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自身文明道德素养;狠抓单位纪律作风整顿,执法队伍形象得到很大改观;通过积极参加“三八”妇女节拔河比赛、咸阳市动物检疫技能大比武、唱红歌

和为受灾群众捐款活动,大家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比以前更加团结友爱,更加努力工作,办公环境也不断得到净化和美化;全年无失职、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工作运转良好,计生工作达到“双无双百”。

七、积极配合农牧局中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下达的所有任务

今年,我所承担城关镇农村农业技术指导员工作,单位5名同志利用200余天的时间,对城关镇8个村60户粮食、果业示范户进行病虫害防治、春季田间管理指导,对20户生猪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共指导粮田500亩、果树150亩、养猪户20户480余头,同时组织群众培训150余次,给每个示范户发放农资补贴150元。

八、存在问题

1.瘦肉精抽检、生鲜乳监管所需经费未纳入我县财政预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缺乏。

2.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3.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制未理顺,基层检疫人手缺乏,办公环境简陋。

九、2012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监督执法,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总结,力争单位同志的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二是全力抓好基层检疫报检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我县基层动物检疫装备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是以县内三个新宰场开业运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驻场检疫执法服务力度,使我县屠宰检疫业务迈上新台阶。

四是在抓好日常业务执法的基础上,下茬立势,集中开展几次专项整治,树立单位现象,使业务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协调理顺执法体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执法环境有新改观。

六是千方百计,积极抓好相关项目的再争取,力争单位的执法和办公条件有新改观。

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动物 监督 总结 报告 抄 送:市监督所;局办公室;张日谊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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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及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所在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全年出栏生猪保持在23万头,牛出栏2.5万头,羊出栏8万只,家禽出栏110万羽。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组织,精心部署。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始终放在局里重台戏来抓,成立了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局先后颁发了动物卫生监督和开展全县饲料兽药综合执法规范年活动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以及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实施方案对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明确身份,规范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现有的5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44位动物检疫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身份确认后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分别在四月、七月份组织了全县防检人员为期一次的学习培训和测试,及格率在97%以上。通过培训和测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其次,在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上,我们印发《动物防疫法》单行本250本,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人员每人一本的学习资料,同时还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宣传版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法律法规宣传面达到最大化。

三、加大投入,提高质量。

我县动物检疫站和派驻12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防疫监督人员,按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统一标准、统一要

求和统一规格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乡镇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再投资进行仪器设备的添置,大大改善了动物卫生监督的硬件建设,同时提高了动物检疫的科技含量,每个站都配有动检专用摩托车、消毒器械和快速检疫箱,改变了过去检疫手段仅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单一临床动物检疫方法,逐步实现动物检疫手段由单一的临床检疫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转变,增加动物检疫结果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从而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

四、求实创新,努力工作。

(一)加大产地检疫力度,有检必报,接报必到,做到应检必检。我所始终以产地检疫监管为重点,严把出栏(笼)检疫关、凭证收购、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的消毒关。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相关的操作规程,科学地开展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和市场检疫。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从而消除了检疫的死角和盲点,努力做到应检必检。2010年,全县共检疫动物9万头,其中猪4.8万头、牛0.6万头、羊2.6万只,禽24万羽,检出病畜0.004万头、病禽0.01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运载工具消毒1100辆/次。

(二)加强屠宰检疫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对全县的定点

屠宰场、点和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和经营进行了规范,每个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方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屠宰经营,否则限期改正及时达标。加强动物定点屠宰的监督,检疫员必须把好上市肉品检疫关,生猪进入屠宰场必须查验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合格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开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杜绝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检疫肉类4.8万吨,检出病害肉类1.8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保障秩序。经常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三法二条例”不凭有效证明和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严把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关。特别是加强对外调(内引)仔猪的管理,调运户事先必须按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动检部门申报检疫,调入后实行隔离观察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疫病的传入。

(四)抓好证章标志管理。按照部省级执法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做到有专人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按规定发放,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票证免疫标志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没有出现非法买卖和转让票证的现象。全年共发放基层使用的产地检疫证1100本,产品证130本,运

输检疫(消毒)25套。

(五)整顿兽药、饲料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省市高度重视“瘦肉精”和违禁药品的查处工作,我们也始终将这一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今年对全县102个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饲料门店着重检查了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尿样都逐一进行了检测,合格率均符合标准。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我们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进购和使用记录,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使之有效地达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

总之,一年来,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三法二条例”,抓好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2011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检疫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为稳步推进检疫申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继续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县畜牧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三是继续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及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瘦肉精”及违禁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现象。

四是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五是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成果,科学有效地发挥配套仪器设备的作用。

六是积极稳妥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罗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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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区的畜牧工作,在市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施“十一五”规划,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升畜牧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强化龙头企业建设,推进规模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两个效益为指导思想,努力打造畜牧强区,使畜牧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产业。预计2006年上半年全区畜牧指标完成情况,牛饲养量17309头,出栏 8750头,分别完成年计划的6xxxx和5xxxx(奶牛饲养量4640头,出栏 215头);猪饲养量74645头,出栏34130头,分别完成年计划的8xxxx和5xxxx;羊饲养量34506只,出栏24656只,分别完成年计划的7xxxx和10xxxx;禽饲养量101.8xxxx只,出栏50.xxxx只,分别完成年计划的7xxxx和6xxxx,其中肉鸡和鹅的饲养量为4xxxx只和xxxx只,出栏4xxxx只和xxxx只。肉类产量5720吨,蛋类产量1025吨,奶类产量9397吨,分别完成年计划的5xxxx、5xxxx、7xxxx;牧业总产值883xxxx元,完成年计划5xxxx;新建市级村外畜牧小区xxxx,发展人工牧草300xxxx.

半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提升产业化经营档次和水平。

在进一步做大做强宏福肉类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重点抓了佳润食品有限公司、润霖食品有限公司和润丰肉联有限公司。今年宏福投资50xxxx元,扩建厂区、改善环境。固定资产总投资达400xxxx元,年加工能力xxxx头,带动农民200xxxx,从业人员60xxxx人,创产值200xxxx元,获利20xxxx元,产品销往东北三省、青岛、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前景看好。宏福肥牛正申办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宏福肥牛产品质量和信誉非常好,同中东鉴定了出口合同,年出口创汇25xxxx元,填补了我区肉类出口的空白。佳润占地7xxxx,预计总投资1.5亿元,年加工鲜牛奶能力xxxx吨,上缴税金30xxxx元,利润50xxxx元,安排就业30xxxx,现到位资金700xxxx元,完成2.xxxx平方米的主体厂房建设,8月份将投入使用,将促进我区奶业的发展。润霖占地5xxxx,投资200xxxx元,现到位资金140xxxx元,室内装修完工,主体厂房570xxxx米竣工,现正在调试设备,预计6月末将启动日宰xxxx只肉鸡生产线,肉鸡业将有更大的发展。润丰占地3xxxx,投资50xxxx元,建筑面积750xxxx米,预计8月份投产,是我区又一家肉牛加工企业。

二、加强村外市级畜牧小区建设、规模饲养不断扩大。

本着效益第

一、多元投入,突出特色、群众自愿,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五统

一、四通、三有”标准今年新建市级村外

小区xxxx。张相镇南台村养猪小区占地1xxxx,1xxxx、10栋,建筑面积190xxxx米,修路50xxxx,总投资5xxxx元,贷款2xxxx元,饲养能力3000头,现已完成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预计6月末投入使用。杨木乡八社村肉鸡小区占地10xxxx,1xxxx、10栋,每个棚舍一次饲养7000只,年饲养能力3xxxx只,现已落实地块和完成图纸设计。聂家乡聂家沟村肉鸡小区占地1xxxx,xxxx、6栋,年饲养能力3xxxx只,现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3栋棚舍。同时加强原有小区入栏管理,确保已建小区发挥作用,加快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步伐。

三、科技兴牧工作得到落实。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三源奶牛良种繁育中心,该中心已通过无公害畜产地认定,正在环境改造,争取无公害产品认证,今年将进行胚胎移植150头。完善1xxxx改良站,加大科技服务力度,以开展科普之冬活动为载体,加强科技培训,组织养殖大户6xxxx到沈阳参加辽宁奶业协会第七次年会暨第二届奶业展览会,并请专家教授到清河现场传授技术,提高了养殖户的文化素质和饲养水平。开展了黄改奶的改良工程,改善了牛群质量,增加了奶牛资源。成立了南台、前马、十八道奶业协会,集奶牛饲养、防疫、改良等生产技术工作为一体的群众团体的联合组织,发挥农户自我的约束管理能力,促进奶牛业向健康环保高质高效方向发展。区电视台利用周末黄金时间向全区播放养殖新技术,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养殖户安排生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依法治牧工作得到加强,畜禽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制定免疫计划,全面开展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清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编制xxxx,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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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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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5)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下发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加强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文件。对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100%,下达监督意见书13份。(6) 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坚决落实保障执法人员24小时驻点制,做到保障前有方案,保障中全程监管,保障后有总结的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多次重大活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7)是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围绕“雷霆清剿”行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学生寄托服务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乳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严格实施《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继续推进县以上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改善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辖区所有的公共场所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宾馆住宿、洗浴场所、游泳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37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323户次,其中旅馆61次,供水单位57次,美容理发128次,娱乐场所45次,游泳池32次。重点监督检查旅馆住宿、美容美发业的清洗、消毒及控烟措施。与供水单位及各游泳池签订定时水质抽检协议,按时按量完成水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任务,全年共抽检196份并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并于今年11月,重点对辖区内新建楼盘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2人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序开展。 (四)学生卫生监督

(1)4月,我局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自备供水监督检查及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并联合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及幼托机构自备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共检查学校68家,供水人口达14462人,在检查中,有3家学校自备供水

不符合规定,我所及时告知学校,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其完成进行整改。(2)于5月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学校自查和我所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有供餐行为的49所学校内部食堂及周边的279家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的过程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11家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3)于6至7月份规范校外学生寄托服务机构的供餐和住宿卫生安全行为,共检查校外学生寄托服务机构89家,其中9家未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我所当即出具《催办通知书》及《停止供餐监督意见书》。(4)10月份,对辖区内的10家学校进行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监测。辖区内学校,均建立和落实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等管理制度,设立了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4月份我所组织召开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职业卫生重点检查方案;4月26日联合疾控中心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咨询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悬挂宣传条幅6条,接待咨询人数达470人次;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库,于4至8月份分别对7家向我局提

出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共监测了7个点,同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健康体检达187人,完成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控制指标,全年全县无发生一例职业病人,无发生一起重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无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18号)及《漳州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漳卫法监【】5号)精神,为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任务,我所组织全县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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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以规范基层分所建设为抓手,以狠抓痕迹管理为手段,以提升动监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2014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履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精细管理和服务,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94.6万头,牛羊3.86万头,家禽1752万羽;共检疫屠宰生猪11.35万头,牛羊2.69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7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共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投入品抽查抽检专项行动11次,抽样15486批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67339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起,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动物检疫工作

1、规范检疫出证。

(1)严把产地检疫关。以现有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建设和管理为抓手,根据全市各地动物饲养量分布以及方便群众就地就近报检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城区、拖市、渔薪、岳口、皂市、卢市、仙北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每个点覆盖4-5个乡镇,做到联片设点、分区报检。 一是狠抓报检点的规范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四个统

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七个申报点人员全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每个点设有检疫员2名,每个乡镇和大型规模场各聘请一名协检员,明确了各报检点检疫员、协检员、动物经纪人职责。

二是严格程序,实行“一岗双责”监管机制。首先动物经纪人、调运户或畜主申报后,由所在乡镇协检员到场审核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并进行临床检查,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由市动监所印制的动物检疫初检表,经纪人或调运人凭此表到就近的集中申报点换检疫证,在换证时由派驻检疫员再次对动物复检,用“瘦肉精”试纸卡按每车头数2%比例抽取尿样,待检疫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即必须临栏到场检疫、必须按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耳标、无免疫证明或未经“瘦肉精”监测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制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持证率均达100%。

(2)严把屠宰检疫关。坚持“严把三关,搞好五项登记”(即:凭证进场关、检疫检验关、出场验证关,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瘦肉精检测登记、环境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切实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市城区中心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同步检疫,同时按5%比例抽检瘦肉精,全市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均达到了100%。 (3)严格审批把好种用乳用动物进出口关。一是严格按照《XX市跨市州调运种乳用动物管理办法》狠抓落实,严把省内调运用种用动物检疫关;二是对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严格规范检疫审批,建立了审批记录和归档制度,检疫审批率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4)做好其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根据我市实际主要开展了种用动物精液、种蛋、胚胎和毛蹄骨角皮等动物产品的检疫。

(5)严把检疫出证关。我市严格按照“六条禁令”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十不准”规定,严禁非官方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市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保障。

一是新增屠宰监管8个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确保每年畜产品安全经费30万元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动物检疫工作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签好各类工作责任状,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3、狠抓痕迹化管理。

建立健全官方兽医、指定兽医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执法队伍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纪律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一是以《中国动物检疫》杂志为基础,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截止目前我们举办了四期官方兽医培训班;二是利用每周四下午学习日组织培训,由所班子成员轮流授课,指导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有关要求和填写说明,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表(单)的使用与管理,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工作。在落实养殖、屠宰、交易监管执法制度和记录表格的同时,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对各种检疫记录表(单)中动物种类、检疫数量、单位、检疫地点等内容做到填写真实、准确,以便追溯管理,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二)完善规范三个“十有五上墙”建设

“十有五上墙”是我市对照国家行业行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归纳后形成的易记易操作对业务工作提出的一项硬性要求,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效果。

1、规范宰场检疫室“十有五上墙”建设。“十有”即:有检疫室、有办公桌椅、试剂柜、有显微镜、有快速检验箱、有检疫器械、有成套防护设施和消毒设施、有应急灯、有检疫程序挂图、有各种管理制度、有各种登记。“五上墙”即:检疫员公示栏、检疫工作各种监管制度、检疫程序图、法律规章、湖北省动物检疫员十不准上墙。全面优化了工作环境,强化了工作纪律,提升了检疫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了宰场检疫室的检疫堵疫功能。

2、规范饲料兽药“十有五上墙”建设。在全市规范饲料兽药经营行为上实施“十有五上墙”制度(“十有”:有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门面,且经营场所整洁、卫生;有仓库,仓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有从事本专业人员,熟悉饲料兽药相关专业知识;有货架、铺垫板,且货物分类摆放,标识醒目;有专用冷藏设备,生物制品严格按规定存放,不得与他物混装;有购销合同书,与生产厂家签定采购质量保证合同;有管理制度,将全市统一制作的管理制度公示上墙;有产品登记合格证书;有进货记录、销售记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印制记录本。“五上墙”:从业人员公示、管理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监督举报电话上墙),加大经营门店巡查力度,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通过控管增强经营户的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3、规范完善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十有五上墙”建设。规模养殖企业是我市重点监管对象,我们要求全市51家市管规模养殖场(企业)“十有五上墙”建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①规范养殖档案的管理。一是要求各规模场固定专人管理;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统一填写要求;三是开展产地检疫时由检疫员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四是对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②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审核力度,凡达不到审核要求的不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必须要求限期整改到位。③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检查。我市结合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发放对一些重点养殖场进行了现场审核,凡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一律取消或减少补助的发放,督促重点养殖场限期进行了整改,确保养殖环节监管到位。 (三)巩固健全“瘦肉精”监管常态机制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瘦肉精”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已形成常态机制。一是把“瘦肉精”集中拉网式普查与春秋两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相结合,重点对全市年出栏50以上规模猪场进行地毯式抽样检测;二是把集中抽检和不定期抽检有机结合,对大中型养殖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抽检,其他中小养殖场由所在乡镇防检分站实施到位,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样监测。三是实施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对全市定点屠宰场特别是中心城区等主要屠宰场实施“瘦肉精”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检测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截止目前,全市“瘦肉精”专项监测13286批次,其中春秋季集中普查抽检9726批次,定点屠宰“瘦肉精”监测3560批次,未发现一起“瘦肉精”检测阳性案例。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加大了对饲料、兽药、市场上畜产品兽药残留以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包括禁用抗生素)的监测和抽查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抽检饲料样39份,兽药10批次,猪肉11份,牛肉14份,猪肝12份,鸡肉10份,鸡蛋12份,猪尿12份分别送省检测,全市未发现一例违规样品。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1、开展春季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3月,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次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所迅速行动,成立专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春季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对全市8家饲料企业、2家兽药生产企业、52家饲料经营企业、3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32家市直规摸养殖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生产记录、原料采购、生产车间、小料库房;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了“十有五上墙”建设是否规范、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完善、质量负责人是否在岗、兽药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合法等,严厉查处过期、标签和说明不规范、含量不达标或超标及假劣兽药产品;对养殖场重点检查药房、养殖档案中采购与使用记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人用药品、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监督养殖企业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并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2、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顿活动。4-11月,我所以全省开展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相继开展了三次兽药市场规范行动专项整顿活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第2066号、2071号公告要求,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所销售及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经营购销纪录等情况,并现场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对所有经营产品逐一核实。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31家,使用单位32家,登记检查兽药品种532个,对记录不规范的经营企业现场责令整改2家。经检查,全市未发现一起违禁药物产品和假劣兽药。

3、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活动。7月,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行为,我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真实和有效情况、执业兽医注册上岗情况、制度公示和执行情况、病历、处方笺记录情况、兽药使用情况、病死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记录不规范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

4、抓典型案件的办理。今年共立案10起,其中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案3起,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案1起,涉嫌使用不合格产品案1起,生产假兽药案1起,使用过期兽药案2起,销售过期兽药案1起,未经检疫经营生猪案1起,我们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和教育,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五)探索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奖励扶持,高标准建立了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前期投入累计已达800余万元。

2、健全和完善了病死猪无害化收集体系。全市32家市管规模养殖场已于今年4月份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方式完成冷库建设,截止目前,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冷库和32个冷藏收集点总计投资近120万元,基本形成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和运行机制。

3、以病死猪无害化收储体系为依托,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了《XX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XX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数据统计、资金拨付、社会监督等相关举措,基本建立和形成了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目前,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稳步开展,各项管理制度日益完善,驻中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及操作程序》进行日常监管,做到了“五个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记载到位、监管到位。同时,我所加强对病死猪收集经纪人的监管,对12名动物收集经纪人统一进行培训并核发经纪人许可证,对其运送车辆设施及防疫要求、消毒情况、收集过程、集中处理等进行了具体监督和指导,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监管环节有迹可查、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截止10月底全市2014年度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7339头,其中由市动物无害化中心集中处理31070头(2014年3月正式运行),且无一例随意丢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现象发生,得到了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养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认可。

4、建立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2014年7月,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天门召开,省畜牧兽医局盖卫星局长在多次实地考察XX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工艺流程、生产能力、运作模式后在会上提出建立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这一构想。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多次深入相关县市进行全程体验,从收集操作、运输过程、移交工作反复进行成本核算,并现场指导操作,9月10日第一批运送抵达外县市病死猪成功地与XX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成功对接,目前已有周边屈家岭管理区、XX县、XX市与XX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了成功对接,截止11月底三个县市共移交处理4841头,所有病死猪移交严格按照进场消毒、卸猪、入库、驻场官方兽医确认、办理移交手续、运输车清洗消毒、出场消毒等工序进行操作,且运行良好,实践证明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 (六)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

今年以来,我们以找问题、寻根源、抓整改、促落实为主线,坚持学习与教育、自查与互查、评议与督查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有力推进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深化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百日整治”等活动向纵深开展。

1、严格审批程序。组织专班人员逐一清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绘制畜牧兽医项目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示,目前已精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四项,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2、规范执法流程。严格对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涉及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用、行政备案等15个方面200多项进行了清理登记,共登记行政权利和服务事项144项。同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程度,细化量化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80项,绘制了行政执法全过程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网址,实行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五公开”。

3、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设立行政审批科,制定了《集中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所有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了应进必进,授权畜牧行政服务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项目,做到了“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同时推进窗口服务的标准化和服务态度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制作简单明了的《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五个一\":给人一副好面容、见人一口文明话、待人一杯热心茶、与人一个好环境、为人办事一个样,热情文明地接待服务对象。

4、严格收费标准。我局行政收费项目主要是动物产地检疫,采取的是检疫申报制度,所有检疫申报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执行。同时,我们在城区、岳口、干

一、皂市、渔薪、夏场、白茅湖七个检疫申报点对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和依据、产检程序、相关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了公示,并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天价费规2011]63)号文件执行,无一起乱收费现象,切实杜绝“三乱”行为。

5、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开展执法资格自查。严格执行“着装、亮证、文明、规范”执法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其上岗培训情况、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情况等。对证件不全、业务知识不合要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程序、标准、规则及要求不能较好掌握的的一律不得上岗,对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开展执法行为自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对畜牧兽医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任意处罚、以罚代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等9项现象进行了清查。每名执法人员严格对照要求,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自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形成了自查自纠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

6、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识,组织专人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清理排查,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强化工作纪律。相继制订了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问责追责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完善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机制,落实了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检查督办,加大执行力度,在上下班纪律、公车管理、公务招待、服务事项等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定期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着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业务过硬、勤政高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明年工作重点

1、推进检疫电子出证,构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创新监管机制,在市畜牧兽医局的领导下,努力建立检疫、监督等多种数据库,推行电子机打检疫证明工作,构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

2、加强分所建设。以分所建设为核心,通过把渔薪、岳口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为全市示范性分所,以点代面,加快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施建设进度,提升全市分所形象和硬件水平。

3、加强监管执法办案力度。以“瘦肉精”集中整治、兽药饲料打假、兽药gsp规范、综合执法检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日常执法和监管工作,加大各环节的执法办案力度,不以罚没代替执法,多办大案要案,营造综合执法氛围,建立常态监管、例行监测、重点监控为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4、进一步规范规模场检疫监管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一是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5头以上肉牛的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测;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和定期巡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式的产地检疫模式,加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疫监管力度;三是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大《屠宰管理条例》学习贯彻力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5、全力推动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是加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全面贯彻落实《XX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案》,推动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或规模养殖场(小区)选择合适区域、场所建设病死猪收储点,参与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社会化营运服务,逐步开展全区域内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三是严格监控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情况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拔付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推荐第7篇: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是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关键年,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重点,认真贯彻>、《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不断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建设、严格推行兽药店GSP达标整改、严格开展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认真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畜牧兽医行业违法违纪行为,有力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县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

1、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成立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人(含派驻乡镇人员),加挂 “兴山县动物检疫站”牌子。在这23人中,去年已退休两人,今年又有四人先后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实际工作人员只剩下17人,其中还有三人年龄较大加上身体原因在家休养。在岗的17人中,防疫监督员4人,检疫员13人;具备副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9人、高级工1人;年龄在50岁以上5人,40—50岁7人,30—40岁4人,30岁以下没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4人,中专学历9人。监督所从97年以后没有再进一名工作人员,最年轻的也有38岁了,工作人员严重老化,为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持久、健康发展,今年申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从华中农业大学引进本科毕业生一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人,现在实际工作人员19人、省局确认官方兽医17人。主要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饲料兽药等行业监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职能。今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又加挂了“兴山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同时在八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并建立了十五个动物检疫申报点,派驻了官方兽医,明确了工作职责。

2、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结合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县畜牧兽医局先后筹集资金三十多万元,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防护服,为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督分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显微镜、检疫工具箱、采样箱等设施设备,在申报点悬挂了报检灯箱,公布了报检电话和监督电话。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不断规范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更加严格的执法要求,监督所在畜牧兽医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门培训,对全县的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和协检员进行了一次培训,执法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检疫员和协检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检疫程序、检疫证明填写等内容。除了县内组织的培训外,还派出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市各种监管执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下半年,监督所还利用标准化养殖培训机会,对我县部分养殖大户宣传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了畜禽养殖大户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我们还通过电视、短信平台、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畜产品经营市场进行了大力宣传。在加强宣传培训的同时,狠抓监督执法队伍管理,一是完善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十不准”;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督执法和动物检疫工作,自觉维护部门形象,严格依法办事,对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按规程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把关、狠抓动物检疫检验。

1、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在今年年初的全县畜牧兽医工作会上,谭局长重点强调了产地检疫工作在整个检疫个中的重要性,要求严把畜禽出栏产地检疫关,始终不放松产地检疫工作。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我县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想办法不断完善检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解决在动物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根据研究决定,我县在乡镇人口集中地区、交通要道共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15个,在96个行政村设立了动物报免(检)室。畜禽出栏时由户主在村级报免(检)室报检,填写报检单,村级防疫员到现场进行临栏检疫,经初步检疫合格的畜禽再到申报点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畜禽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今年我县截止目前共出栏生猪30.2万头,牛羊 15.3 只,家禽38.5万羽,实际开展检疫生猪 30.07万头,牛羊 15.1万头,家禽37万羽。产地检疫开展面100%,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

2、狠抓屠宰检疫工作。我县在古夫、昭君、航行三个屠宰场派驻了专职动物检疫员,设立了检疫办公室,配置了检疫检测工具,做到制度上墙,责任明确。其他五个乡镇的屠宰量比较小,由分所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检疫工作,县监督所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驻屠宰场检疫人员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验入场动物的检疫证明、标识佩带等情况,认真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检测,今年共抽检生猪尿样820头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严格落实同步检疫,规范检疫记录和台账。我县截至目前共计屠宰检疫生猪2.4万头、牛1730头。共检出不合格生猪12头,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养殖环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规模以上,特别是纳入国家有关项目的养殖场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今年我县共有审查发证41家。二是加强养殖环节畜产品安全检测力度,今年专门制定了我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我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进行了抽检,今年以来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共抽检生猪养殖大户174户,共抽检生猪尿样865头份,现场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三是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大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2】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今年初开始,组织各乡镇分所,会同县乡财政部门,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上报的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每月逐场逐户核查,如实填写生猪无害化处理登计表,统计核实工作做到了“三见”,即见猪、见证明、见无害化处理结果,确保不虚报、无遗漏。经全面核查, 2012年全县共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户总户数 332户,其中有77户规模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猪,共对死亡的1499头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

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动物经纪人管理,根据《湖北省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我局于今年5月23日组织召开了动物经纪人大会,参会人员122人,会上谭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广大动物经纪人要正确认识动物经纪工作在畜牧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提高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做到有序经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在会上宣讲了《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在日常经纪活动中必须注意的相关事项。疫控中心主任张天习讲解了畜禽重大动物疫病临床症状和相关防护、处理措施,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共登记备案动物经纪人206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经纪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下发了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卡,要求所有经纪人在日常的动物经纪活动中必须持卡经营,依法经营并做好经纪档案。二是加强集贸市场、超市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我局对古夫新安市场、永安市场和昭君镇集贸市场;古夫雅斯、汇金等超市指定专人进行监管,监管工作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市场、超市进行巡查,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未经检疫或者是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必须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经营性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管理,我局今年以来共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的三牧公司冷库、航行食品冷库、银海食品公司冷库进行多次监督检查,要求所有经营性冷库经营的动物产品必须是经过检疫的,必须凭检疫标识和检疫证明出入库,今年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经营性冷库冷冻动物产品五十多吨,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3、加强动物产品加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精神,今年初,监督所与我县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肉食品加工等122家单位签订了《动物卫生责任书》,下发宣传单500份。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食堂等使用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并做好记录。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动物产品加工使用环节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使得我县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三是加强对熏腊制品加工单位监管。十月份我局又出台专门文件,要求对在我县进行熏腊制品加工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管理,主要是各熏腊制品加工单位所使用的动物产品必须是经过检疫的合格动物产品,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对每批次购进的动物产品进行详细登记,在进行腌制前要进行报检,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腌制加工。得到了县委、政府等领导的一致好评。

4、加强兽药、饲料经营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兽药店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去年年初开始对我县所有兽药店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达标整改,经过一年的整改,共19家兽药店通过我局兽药店达标验收小组的验收,其余26家兽药店自动退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了剩余的兽药和拆除了广告牌。今年主要是加强这十九家兽药店加强后期管理,要求必须做好经营记录和购销台账;时刻保持药店店面、仓库整齐干净;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今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市场进行了4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兽药店记录不规范、两家兽药店仓库摆放符合要求,监督所按照规定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强了饲料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精神,监督所共印发养殖企业告知书、承诺书;饲料经营单位告知书、承诺书400份,分别与养殖企业、饲料经营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对所有饲料经营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在本县经营饲料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对所经营的饲料品种、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监督所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今年,共立案查处一起,一般程序8起。立案查处的一起是我县古夫镇7位村民联合在县政府信访办上访 ,说是有一外地养蜂户未经允许在当地放养,并提出了几条意见。接到报案后,我们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后来通过古夫镇政府、镇信访办、镇司法所进行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行政执法做到了处理及时,程序适当。

五、存在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我们局现在虽然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10人、防疫监督员6人,但分布在办公室、疫控中心等单位,真正参与执法的人员缺乏,同时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2、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利于畜牧业健康发展,养殖户也弥补了一定的损失,但我们工作开展起来难度比较大,特别是我们山区,往往养殖户死一头猪,可以得到补助80元,而我们下去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开支的远远不止这个数。还有就是养殖大户的生猪出现死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相应补助,而散户出现的病死猪没有补助,容易形成矛盾。

3、产地检疫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年虽然在产地检疫工作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是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4、规模养殖户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几年对生猪养殖大户管的比较多、比较细、但牛羊、家禽等其他养殖大户的监管还需要加强。特别是养殖档案,防疫条件、“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5、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办案经费相对缺乏,监督所虽然纳入全额预算,工资有了保障,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量大,责任重,需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经费开支较大,监督所2011年财政下拨以及检疫收入共计77.84万元,实际支出115.75万元,资金缺口38万元,全部由畜牧兽医局想办法从各种渠道进行解决。

六、2013年主要工作

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3年将严格按照市所和县畜牧兽医局总体部署,以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我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为主线,扎实抓好动物检疫检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管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所工作环境和执法条件。二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协检员进行法律法规、检疫规程等内容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协检员工作水平。三是始终坚持狠抓动物产地、屠宰检疫监管,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畜禽出栏、动物进场、同步检疫等环节检疫工作,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严格养殖大户监管,督促完善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并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工作。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其申报的无害化病死猪指定专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动物经纪人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依法加强对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增加对集贸市场、超市、经营性冷库的监督检查次数和检查范围,督促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六是继续加强对动物产品使用环节监管,督促各加工、使用单位完善台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加工、使用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七是继续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管,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及违禁物的单位和个人。八是加大执法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九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十是积极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在人才引进,招考方面给予方便,适当增加信息血液,为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的更好,更完美打下基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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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在县畜牧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乡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畜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思路、制定目标、出台措施;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真抓实干,坚持内抓管理,外塑形象,使我所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实效。全面完成了年初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

1、2015年全乡畜牧业总产值415万元。

2、全乡生猪存栏3250头。

3、牛存栏1025头。

4、羊存栏3180只。

5、马属存栏385匹。

6、禽类存栏1.56万只。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结合“四项制度”的深入落实,狠抓畜牧兽医科技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全乡现有畜牧科技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共计9人,全年参加学习培训活动3次。

(二)狠抓动物疫病防治,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动物疫病防制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动物防疫工作放在畜牧兽医工作的首位,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来抓。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和“五统

一、五不漏”的要求,逐一认真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疫苗注射工作,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一是本年度共注射猪瘟疫苗2次,猪、牛、羊口蹄疫苗2次,猪蓝耳苗2次,禽流感苗2次、狂犬病苗两次,防疫密度都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在85%以上;二是推进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动物免疫档案,佩戴二维码耳标;三是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全乡散养户疫情的监测工作,确保及时上报、控制、消灭疫情;四是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食品检疫工作,完善动物检疫系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培训,以及防疫管理,免疫制度、消毒、无害化等技术措施和畜产品安全生产等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和畜产品经营者的防疫意识;六是认真抓好畜禽驱虫工作,驱虫率分别在90%以上,有效降低死亡率有效提高生产性能。

(三)狠抓科技推广

1、我所积极配合养殖户优化畜禽品种改良。

2、狠抓畜牧业科技培训,全年共培训乡防疫工作人员3场次。

三、2015年秋季畜牧防疫注情况

1、猪口蹄疫疫苗注射2980头,蓝耳病疫苗注射2988头,猪瘟疫苗注射2980头;

2、羊口蹄疫疫苗注射3050头;

3、牛口蹄疫疫苗注射955头;

4、禽流感、新城疫疫苗免疫1.2万只。

推荐第9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委、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所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上半年,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万头,牛羊2956头;屠宰检疫生猪8.2336万头,菜牛、羊534头;监督检查禽类24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4.68吨,共检出病害猪152头,病害牛羊62头,病害肉类0.43吨。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加强学习,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省政府、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的加强了各个检疫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 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1、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我所迅速启动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所做工作是:加强投入品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对全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规模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销台账、票据、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以及门店、库房存放的实物,累计出动执法检查车30台次,检查人员142人次,检查生猪规模养殖场86家,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13个,通过检查未查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强化生猪尿样检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活猪尿样检测,全市共抽检86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尿样300份,均通过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阳性样品。除此之外,我所对各乡镇和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调入生猪进行尿样抽检,按待宰存栏猪5%的比例抽检,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尿样800余份,未发现阳性尿样。加强对冷鲜肉市场的监管。对全市6个超市和3个专卖店销售的冷鲜猪肉实行严格的监管,安排专人查验检疫证明及随货同行的瘦肉精检测报告。加大宣传力度。印发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综合整治的通告,并发放至养殖户,做到家喻户晓。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2、稳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们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凭动物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以乡镇为单位,我市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80%以上,规模化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是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我所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今年,我们除继续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疫病临床检查外,把免疫耳标的佩带情况作为宰前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无标的生猪、肉牛一律不准许进场。半年来,我们严格按照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岗位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了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检疫率达100%,出证率达100%。市场检疫监督一方面对定点屠宰场(点)经过检疫后的动物产品上市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直接上市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检疫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情况复杂。今年,我们在继续实行全天候巡回检查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检疫监管力度,继续对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要求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持证、带标销售;实行强制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强制退市制度;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要求对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活禽运载工具和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家禽必须通过市场检疫人员测量体温、严格检疫合格后方能销售。同时,要求各生鲜超市、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品牌肉食专卖店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才能加工、出售动物产品,并建立购进动物产品检疫情况台帐制度。严防了未经检疫和病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使我市的检疫管理秩序走向了良性循环,为我市市民食肉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对80余家单位(个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起,结案5起,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有力地打击了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份职工工作纪律涣散、业务知识低下,职工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配套落后。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不完善,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常常出现到达案发现场不及时、取证困难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案件办理。

下一步打算

在继续加强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在畜产品安全工作中重点加强对瘦肉精、兽药残留等的整治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走村入户,在养殖户集中区域刷写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单、送知识上门、组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经营户培训等途径,将《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送上门,让养殖户和经营人员懂法、守法,增强畜产品安全意识,从生产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流入畜产品生产环节和进入市场。

二是加大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监管,规范检疫程序,保证动物产地检疫率保持在90%以上,运输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市场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案件查处率100%。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投入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肉食品安全事件。

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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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1.1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1.2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1.3 实验室检测 1.4、检疫结果处理: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2.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2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2..3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2.2.4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2.2.4 瘦肉精检查 2.3结果处理

2.3.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出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2.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5宰前检查

2.5.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2.5.2 结果处理

2.5.2.1合格的,准予屠宰。

2.5.2.2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GB16548

2.6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6.1头蹄及体表检查,剖检两侧咬肌,内脏检查。2.6.2胴体检查:整体检查 ,淋巴结检查 ,腰肌,旋毛虫检查。

2.5.3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2.6.4结果处理

2.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处理。 2.7检疫记录

2.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2.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2.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1.巡查

1.1.养殖场备案:存栏牛10头、羊50头、猪100头、禽1000只以上

1.2.风险等级评估:A级B级C级

1.3.巡查次数:A级6个月一次 ,B级3个月一次,C级1个月一次。 1.4 结果

1.4.1正常:要求养殖场进一步加强管理。1.4.2不正常:按有关规定处理。 1.5.做好巡查记录 2.监督检查

2.1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的监督检查 2.2 加强养殖场动物的监督检查

2.3 病死动物处理: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4 结果:

2.4.1 一般问题按规定处理 2.4.2 重大问题即时上市局。 2.5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采样

1.发现或举报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疫情,作出初步临床诊断。

1.1 一般疫情:按规定要求处置,月底上报。

1.2 重大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上报市局。 1.2.3 做好记录

2.采样: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和协助上级采样。

四、兽药监督管理 1.加强兽药监督和巡查

2.协助上级对兽药的专项检查。3.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4.发现或举报有销售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人,调查属实,即时上报市局。5.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五、动物溯源

做好日常动物耳标佩戴和上传信息

六、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

1.证章标志发放要登记,要保管好,严禁倒卖、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市所,并书面说明原因。 2.调动等离开原工作岗位要及时收回证章标志,并登记上交市所。

3.检疫证存根和作废票完整编号及时上交市所。

七、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1.月疫情监测统计报表 2.月检疫统计报表

3.每年12月底养殖场风险等级评估报表 4.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第11篇: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事迹

高悬监督利剑

守护舌尖安全

------**动物卫生监督站先进事迹

我县是全省养殖大县,按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动物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前,辖区内共有养殖场(户) **户,其中,生猪养殖场(户)**户,家禽养殖场。(户)**家,生猪饲养量达**万余头,家禽存栏**余万羽为做好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站全体职工凝心聚力,砥砺前行。

一、贯彻、宣传相关政策,履行告知责任职责。

为了在广大养殖场(户)中强化知法、守法意识,树立合法、规范养殖理念,我站采取走下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入养殖场(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进行宣传指导,同时针对规模养殖场(户)发放了《责任告知书》,签订了承诺书,另一方面,加大了协检员和规模养殖企业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法律知识讲解培训,实现了养殖场(户)配合业务管理,工作人员精于行业法规。

二、践行动物卫生监督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消除监管工作死角和盲区,全面改进和加强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站在推行动物卫生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上年度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逐户落实、网格倒逼、每月核实”制度,通过对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和养殖档案填写情况的不间断的监督检查,逐年减少高风险等级的养殖场(户),真正实现“网格全覆盖、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查”的动物卫生监管要求,保障辖区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年度我站共进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卫生监督**余场(次),上传监督信息**余条。

三、严格动物检疫程序,落实“瘦肉精”抽检工作。

面对产地检疫过程中报检程序落实困难的实际情况,我站通过入户督查检查和业务培训时候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宣讲,逐步让养殖场(户)对出栏动物要提前报检的规范程序有了深刻认识,并全力配合我站工作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对出栏动物我站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免疫回执卡,对每一批次牲畜进行“瘦肉精”抽检。**年度我站共进行产地检疫生猪**万余头,出境检疫生猪**万余头,产地检疫牛羊**头,产地检疫禽类 **万余羽,出境检疫禽类**万余羽,实现了产地检疫全覆盖,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100%,“瘦肉精”抽检率100%。

四、严格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为了改变养殖(场)户因生产环境、管理水平、饲养技术、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无害化处理意识相对较差,环保和法制意思相对较低的情况,我站加大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以张贴挂图标语、印发宣传材料、专题培训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地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规、政策、知识,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申报程序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进行了备案登记,要求所有养殖场(户)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的猪要及时通知兽医站包片工作人员,并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无害化处理信息表,养殖场户和监管人员双方签字。***年度我站共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万余头。

我站所有职工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依程序办事,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12篇:动物卫生监督情况汇报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

关于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饲养场监管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二、产地检疫情况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三、屠宰场检疫监管情况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四、票证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五、跨省调运动物及产品情况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13篇:动物卫生监督问答题

20

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应给予什么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监督管理的环节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

20

2、货主王某运输的100公斤猪肉未附有检疫证明,被查获后依法应给予王某什么处理和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20

1、什么是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200、《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3)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4)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19

9、动物疫情由谁负责认定和公布?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19

8、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控制和扑灭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1)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19

7、开办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9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19

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3)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4)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5)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6)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19

4、简述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9

3、动物防疫法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第十二五条(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19

2、简述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 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1)场所的位臵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19

1、《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第一条《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6、存在那些情形,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的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0、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三种?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9、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5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9、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8、如何界定较大数额罚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通知》对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中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中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10000元以上罚款的,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57、什么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

56、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9、农业部六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只收费不检疫;(2)严禁不检疫就出证;(3)严禁重复检疫收费;(4)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5)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6)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80、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应如何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

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7

8、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应如何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7、动物检疫后的处理方式或程序是什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76、某屠宰场需要销售一批生猪皮,符合哪些条件该屠宰场方可取得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5、王某需要运输一批种蛋,他运输的种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方可取得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7

4、王某合法捕获了一头野猪,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报检,他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条件有哪些?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一)来自非封锁区;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3、产地检疫时,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7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3、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应如何处理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多少米以上?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6

1、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应如何处理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0、养殖场建设竣工后,养殖场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臵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59、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哪些设施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

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58、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臵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5、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34、动物诊疗机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

33、动物诊疗机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32、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31、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

32、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有那些?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21、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6、一类动物疫病有多少种?请说出五种以上。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1

22、生猪屠宰检疫的对象有多少种?请说出五种以上。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9、生物安全处理是指什么?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2.1 生物安全处理是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26、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是什么?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6.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13、请说出五种以上口蹄疫的易感动物?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1.1.1?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49、甲状腺是动物和人类的一个内分泌腺体,它的主要成分是甲状腺素,人食用甲状腺后,会出现各种中毒症状。问题:(1)动物甲状腺所在部位?(2)食用甲状腺后为什么会出现中毒现象?

(1)位于动物颈脖的喉头气管处。(2)甲状腺素性质稳定,耐热,一般的烹调方法很难将其破坏。大量的甲状腺激素扰乱了人体正常的内分泌活动,造成一系列的精神、神经症状,同时也干扰了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出现各种中毒症状。主要包括:头痛、头晕、心慌、气短、烦躁、全身无力、抽搐、食欲亢进、失眠、多汗、怕热、脱发、手足或全身脱皮等,有时出现精神失常。误食甲状腺引起中毒时,可给予一些镇静剂如安定,并适当休息;吃高热量、高蛋白的饮食,以便及时的补充能量;输10~25%的葡萄糖溶液,同时补充电解质、维生素B、C;给予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降低新陈代谢。

33、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老母猪皮厚、多皱折、毛囊粗,与肉结合不紧密,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粗,纹路乱,水分少,用手按压无弹性,也无黏性。脂肪松驰,呈灰白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母猪奶头长、硬、乳腺孔明显。

32、白肌病和白肌肉鉴别方面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在市场上我们有时可以看到动物肉体肌肉呈白色或黄白色条纹或斑块状,切面干燥,似鱼肉外观,或是呈现肌肉苍白,质地松软,切面有液汁渗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白肌病或白肌肉。问题:(1)引起白肌病肉与白肌肉的原因是什么?(2)白肌病与白肌肉如何鉴别?(3)白肌病或白肌肉能否食用?

(1)白肌病,是由于硒-维生素E缺乏引起的;而白肌肉也称“PSE肉”或“水煮样肉”,仅发生于猪,它产生原因是由于猪在宰前应激所引起,与遗传、品种有关。(2)一是白肌病呈白色或黄白色条纹或斑块状,切面干燥,似鱼肉外观。而白肌肉则呈现肌肉苍白,质地松软,切面有液汁渗出。二是白肌病可发生于猪、牛、羊、马等动物,且多见于幼龄动物,而白肌肉仅见于猪。(3)白肌肉不是病历变化,仅可做食用。由于保水性差不可做腌腊制品、肉松和罐头的原料。白肌病是一种病理变化,全身肌肉有病变的胴体,不可食用。仅有局部病变时,剔除病变部分,其余可食用。

31、实际生活中,在市场上有时我们看到动物肉体皮下脂肪或腹腔脂肪呈黄色,有的全身皮肤、脂肪、粘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黄疸肉和黄脂肉。问题:(1)黄疸肉与黄脂肉如何感官鉴别?(2)引起黄疸肉与黄脂肉的原因是什么?(3)两种肉能否食用?

(1)黄疸肉全身皮肤、脂肪、粘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黄脂肉皮下脂肪呈黄色。(2)黄脂肉主要由饲料或脂肪代谢障碍引起,与遗传有关,吊挂24小时后黄色变浅或消失。黄疸肉是由疾病引起胆汁代谢障碍而引起,放臵越久,颜色越深。(3)黄脂肉一般可以食用,但伴有不良气味应复制加工或作工业用。黄疸肉原则上不能食用。

30、什么是冷却肉?它在食用上有什么优势?

冷却肉又叫排酸肉,冷鲜肉。它指的是在24小时内降到0℃~5℃,并在以后的一系列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这个温度,就能够抑制肉中酶的活性和大多数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使肉的纤维结构发生变化,增加了鲜味和营养,好熟易烂、口感细腻,容易咀嚼和消化,营养的吸收利用率也高,口感更好。我们平时所吃的鲜肉,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而腐败变质。

29、如何感官识别病死禽类肉尸?

①禽尸的皮肤呈不同的紫红色、暗黑色和铁青色。皮肤干枯,毛孔突起,拔毛不净。翼下或腹下小血管有大片的血液沉积,极度消瘦。如翼基部或肢下部有局部性淤血、破损等,系生前长时间捆绑过紧所致。②病死禽冠和肉髯呈紫红色或青紫色,有的全部呈紫黑色,以边缘部较严重。③眼部污秽不洁,眼多全闭,眼球下陷。④嗉囊青紫、空虚瘪缩或有液体、气体。肛门松弛或污秽不洁。

28、怎样识别注水肉?

未注水的猪肉呈红色、干燥、有弹性,注水肉表面“水汪汪”、弹性差。将卫生纸或吸水纸贴在肥肉上,用手紧压,待纸湿后揭下来,用火柴点燃,若纸不能燃烧,则说明猪肉中注了水。用手指按一下猪肉,然后用两个手指夹试,不注水的猪肉,指间有黏性,而注水肉则无黏感,只有水湿感。

27、如何鉴别病、死畜肉?

健畜肉放血良好,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病畜肉(急宰肉)放血不彻底,内呈暗红色。健康畜肉具有正常畜种肉味,无异味;急宰病畜肉有腥味。

26、什么是安全肉品?

安全肉品是指经产地和屠宰检疫合格,合法进入市场、超市等地销售的肉品。

25、如何简单鉴别病死猪肉?

(1)肉的颜色。正常:肉呈红色,脂肪呈白色;病死畜肉:肉呈暗红色,血管内有血液,脂肪呈红色(2)体表皮肤。病死畜肉一般有不同程度的病理变化,如密布出血点等(3)淋巴结。正常:切面呈白色,无异常;病死畜肉:切面紫红色,通常肿大。

34、如何识别瘦肉精猪肉?

(1)看该猪肉是否具有脂肪(猪油),如该猪肉在皮下就是瘦肉或仅有少量脂肪,则该猪肉就存在含有“瘦肉精”的可能。(2)喂过“瘦肉精”的瘦肉外观特别鲜红,后臀较大,纤维比较疏松,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脂肪特别薄;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没有任何液体流出。(3)看清该猪肉是否有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

33、猪肉中含有“瘦肉精”会有什么危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什么?

“瘦肉精”是盐酸克伦特罗的俗称,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医学上叫克喘素,人用平喘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养猪业广泛研究应用“瘦肉精”提高瘦肉率。 由于“瘦肉精”化学结构稳定,在动物机体内不易分解,残留时间长,含“瘦肉精”残留的肉经过126℃油煎5分钟,只能破坏一半的残留。人食用有“瘦肉精”残留的猪肉,特别是猪肝,猪肺,会造成中毒,出现头晕,心悸,呕吐,全身肌肉颤抖等症状,甚至造成畸变和诱发恶性肿瘤,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最好到正规市场,不要买肉质松疏且偏红色,肥膘很薄并带有很多气泡的猪肉。

32、官方兽医怎样严格动物运输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A.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动物经营者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动物经营者备案管理和责任承诺制度,加强动物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动物经营者方可从事动物买卖活动,未经备案的动物经营者不得从事动物买卖活动。B.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对运输的动物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登记表,对我省调运出省的动物查验签字盖章的《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和检疫证明。没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的劝其返回调出地,同时通报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C.对发现“瘦肉精”检测阳性的动物养殖场(小区)实行3个月的禁调。

31、官方兽医如何扎实做好动物屠宰环节动物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工作?

A.官方兽医负责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批批自检制度,并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B.官方兽医对屠宰中的动物按照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部门确定的抽检比例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C.经屠宰企业自检合格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合格后,官方兽医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严格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14篇:动物卫生监督考试

动物卫生监督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总分20分(每题1分,共20题)

1、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 )制度。

A.强制;B.自律;C.罚款;D.许可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 )决定。

A.有关人民政府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C.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D.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3、反刍动物的第三胃是指( )。

A、瘤胃 B、瓣胃 C、网胃 D、皱胃

4、在口蹄疫疫区内要严格实行( )、消毒、免疫的综合防治措施。

A、封锁、隔离、扑杀 B、封锁、隔离、治疗 C、封锁、隔离、D、封锁、治疗、扑

5、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罚款。

A、百分之十以上 ; B、百分之五十以下;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 D、二倍以下。

6、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的动物疫病。

A、发病率和死亡率低;B、发病率或者死亡率低; C、发病率和死亡率高; D、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

7、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 )。

A、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B、不归还 C、不补偿 D、应赔偿

8、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在重大动物疫病病源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罚款。

A、一万以下B、五千以下C、一万以上 D、五千以上,一万以下

9、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处理完毕,经过( )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公布解除封锁。

A、一个月B、半个月C、一个潜伏期 D、一周

10、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 ) 。

A.次级产品;B.初级产品;C.植物产品;D.动物产品

11、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 )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或者注销其工商登记。

A.3 B.6 C.8 D.10

12、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 )。

A、动物诊疗许可证 B、动物经营许可证 C、兽药经营许可证

13、(

)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A、兽药店

B、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C动物诊疗机构 D宠物店

1

1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 )、办公室和休息室

A、接待室

B、财务室 C动物诊疗室 D检疫室

15、违法《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罚款。

A、二五倍以下 ;B、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C、一倍以上五倍以下;D、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16、( )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A、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市畜牧兽医局 C、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D、县人民政府

17、下列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描述中,最全面的是(

A、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可以没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设施设备

B、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C、可以没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D、有一定的动物防疫制度

1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 )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8小时

19、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 )决定并宣布。

A.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B.原决定机关 C.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D.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0、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A.5 B.7 C.12 D.15

二、多项选择题 总分30分(每题1.5分,共20题。多选错选、漏选不得分)

1、封锁适用于( )情况。

A、发生一类传染病时 B、二类、三类传染病呈爆发流行时 C、发现疑似一类传染病时 D、发生当地新发现的传染病

2、生猪检疫对象包括(

A、口蹄疫,B、猪瘟,C、高致病性蓝耳病,D、炭疽,E、猪丹毒和猪肺疫。

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 )。

A.疫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B.染疫数量 C.死亡数量 D.疫情报告的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所指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

A、植物 B、动物 C、微生物及其产品 D、矿物质

5、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

A、罚款 B、警告 C、赔偿 D、行政拘留

6、( )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7、动物疫情实行( )制度。

A、急报 B、快报 C、月报 D、年报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对受威胁区易感染的动物应当采取(

)的措施。

2 A、进行监测 B、进行隔离C、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D、进行捕杀

9、王某的养猪场一天内有十五头猪突然发病,为防止病情扩散,减少损失,王某将这十五头病猪卖给了收猪者李某,李某在运输过程中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李某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没收十五头病猪 B、责令无害化处理 C、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D、对李某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0、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处理措施可以是(

)。

A、罚款 B、责令立即改正 C、通报批评 D、给予警告

11、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等无害化处理。

A、冷冻 B、深埋 C、化制 D、焚烧

12、兽药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示哪些内容?(

A.兽药经营许可证 B.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 C.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D.兽药广告

13、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A.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B.产品的质量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包括产品销售代理合同;C.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D.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14、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A、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B、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C、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D、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15、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C、具有2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D、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6、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B、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C、不参加动物防疫的。 D、不治疗动物疾病的。

1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

A、畜禽养殖场;B、水产养殖场;C、宠物小区;D、养殖小区

18、动物检疫的目的是为了()、()和()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A、预防

B、控制 C、扑杀

D、扑灭

19、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有( )。

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B、营业执照 C、许可类证书 D、服饰。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A.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B.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C.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D.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简答题 总分25分(每题5分,共5题)

1、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哪些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

3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控制和扑灭措施?

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建设竣工后,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4、简述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5、简述劣兽药有哪些情形?

四、分析题

1、试述掩埋的具体要求。(10分)

2、2010年7月21日,D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经营曾某在本县明大冷冻有限公司贮藏有来源不明猪肉。D县动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验了该冻库的存货和出入库台帐。经现场检查发现,曾甘于8月18日存放在冻库的1200公斤猪肉无检疫证明,经物价局报价认定猪肉以20元/公斤,共花了24000元,公司收取了240元冷藏费。(15分)

问1:本案案由如何认定?(3分)

问2:本案应收集哪些证据?证据的侧重点要证明什么?(6分)

问3:简述本案应如何查处?(6分) 动物卫生监督员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总分20分(每题1分,共20题)

1、答:(d)

2、答:(a)

3、答:(b)

4、答:(a)

5、答:(c)

6、答:(d)

7、答:(a)

8、答:(b)

9、答:(c)

10、答:(b)

11、答:(b)

12、答:(a)

13、答:(b)

14、答:(d)

15、答:(c)

16、答:(a)

17、答:(b)

18、答:(c)

19、答:(b)20、答:(b)

二、多项选择题 总分30分(每题1.5分,共20题。多选错选、漏选不得分)

1、答:(ABD)

2、答:(ABCDE)

3、答:(ABCD)

4、答:(ABC)

5、答:(ABD)

6、答:(AB)

7、答:(BCD)

8、答:(AC)

9、答:(ABD)

10、答:(BCD)

11、答:(BCD)

12、答:(ABC)

13、答:(ABCD)

14、答:(ABCD)

15、答:(AB)

16、答:(AB)

17、答:(AD)

18、答:(ABD)

19、答:(AC)20、答:(AB)

三、简答题 总分25分(每题5分,共5题)

1、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3、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4、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分析题

1、试述掩埋的具体要求。(10分)

4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 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

d) 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

e) 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第15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洮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我所要严格按照区牧业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我们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和加强《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证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在执法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强制免疫注射和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管以及产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动物诊疗场所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奶站的监管;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以实现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能有一个更高层次的飞跃,现计划如下:

一、加强宣传贯彻“一法一例”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核。

计划把三月份作为《动物防疫法》和《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月,要强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一法一例”。以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挂过街横幅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动物防疫法》经重新修订后,这就要求业

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其内容实质,每周一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计划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一线执法人员要全部参加,对不参加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执法。

二、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和畜禽标识制度,加强对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管。

我们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部门做好国家规定强制

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确保免疫的密度和质量,对“拒防户”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不思悔改的“拒防户”要严厉查处。对免疫的动物要加施畜禽标识,建立档案、实施可追溯管理,对饲养场、养殖小区要加强监管,着重强制免疫,畜禽标识佩戴,养殖档案建立,防疫条件、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加强检疫申报监管等方面做好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三、以全面开展产地检疫为工作重点。

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

检查,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使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在全区各乡镇村屯能全面顺利地开展,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努力加以解决,使这一基础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注重实效。

四、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

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继续巩固驻屠宰场工作,监督

其入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是否齐全,其屠宰检疫环节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检疫,使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产品

检疫证明出证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及动物产品安

全的监管和动物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种乳用动物调运的监管。

驻封闭农贸市场的监督员应继续做好查证验物工作,防

止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对违法经营者要严厉处罚。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贮藏的监管,要加强城乡各个环节中的查证验物工作,特别是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监督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外进动物产品严格执行报检制度,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库,并对进出库动物产品做好登记。同时做好贮藏、销售、交易等场所的消毒,冷藏场所每年进行两次彻底消毒。同时计划在六月份进行一次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增加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安全的认识,扩大影响面,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加强对动物诊疗场所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管。

切实履行职责,对未取得兽医从业资格证和动物诊疗许

可证而非法行医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未经注册、不执行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不遵守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兽医从业人员要严厉查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诊疗场所的良好秩序。

七、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

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使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

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都能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防止造成疫病传播与流行。

八、加强奶站的监管。

要严格贯彻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

奶站及奶牛养殖户、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宣传指导与监管,奶站要确保上站奶牛持有健康合格证,驻奶站的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生鲜乳的质量安全。对不按照相关要求去做的奶站要予以处理处罚。

九、加强公路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公路检查站还未建成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加大

检查力度,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认真查证验物,严格消毒,防止一些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动物疫病传入我区。

洮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第16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地检疫达到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标准,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检疫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出证;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符合规范要求,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畜牧业

绿色发展示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及时,不发生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省级每半年至少一次。平均每个县(区)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5件以上),全面消除“零办案县”。

(四)“瘦肉精”监管。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全覆盖。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其中,生产、经营环节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1.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三明、龙岩两个设区市的7个县(市、区)完成省财政今年安排的6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项目建设。组织做好省财政往年安排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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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检查、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督导、通报及考评。市级每半年督查并通报一次所辖县(区)执法办案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加大执法办案在延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动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基本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表扬鼓励先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

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对1000个养殖场(户)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在定点屠宰场开展牲畜尿样“瘦肉精”抽检5万批次,始终保持对“瘦肉精”的严管高

压态势。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增加备案养殖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抽检频次。

3.强化屠宰场抽检。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以待宰生猪为重点,细化抽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调入肉牛批批抽检。

4.强化协查机制。“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同步开展确证检测和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确证含有“瘦肉精”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要加强追根溯源,调查涉案活畜的来源,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密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掺杂制假、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生鲜乳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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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是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和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出证、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措施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反映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按照我厅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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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晋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

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夏季为15时,下班时间为18时30分;冬季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批评。

2、工作中发现职责以外的事项,必须向监督机构报告。

3、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报告、专人负责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履行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经调查,认为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对不及时移送案件或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5、所里公章使用必须经所长同意并在公章使用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使用。出现偷盖、骗章,责任自负,造成损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车辆必须保证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由所长派车,准时出车,因车辆有限发生矛盾时,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由所长协调解决。驾驶人员须遵守各种有关交通规则,司机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开回家,不准擅自把车交给他人开。

7、物资管理要做好入库、出库登记,不得私自挪用、出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监督检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的材料或提供的条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场所、资料出具整改意见或提出建议。

9、官方兽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官方兽医应自行回避。

10、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是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是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是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是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是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凡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8篇:动物卫生监督题库

动监局技术比武试题

(监督所)

一、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2、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3、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5、控制、扑灭一类动物疫病的具体措施有: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6、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臵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8、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9、从事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猪、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0、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11、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13、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14、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15、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16、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8、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毒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七天;赛马等特殊用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或延长至十五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天。

20、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21、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2、兽药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臵注明“兽用”字样。

23、禁止兽药经营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24、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25、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26、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2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

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8、《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所称的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29、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30、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1、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33、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34、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35、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36、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7、携犬出户时,应对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38、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39、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40、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二、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防疫是指(A、B、C、D) A、动物疫病的预防 B、动物疫病的控制 C、动物疫病的扑灭 D、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产品,是指(A、B、C、D)

A、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骨、蹄、头、角、筋 B、动物的脏器、脂、血液 C、动物的精液、卵、胚胎

D、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

3、怀柔区杨宋镇某奶牛养殖场需从内蒙古引进成乳牛5头,该养殖场需向( D )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杨宋所 B、区物卫生监督所 C、区动监局、D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怀柔区区域内( D )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A、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B、区疫控中心

C、区监督所 D、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B、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C、对符合条件的不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D、其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6、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哪些动物防疫条件:(A、B、C、D) A、场所的位臵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B、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C、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D、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7、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 A、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B、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C、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某经营户所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应采取的措施: (A、B)

A、责令改正;

B、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分组会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C、没收违法所行;

D、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B、C、D) A、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B、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C、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D、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情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A、B、C、D) A、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B、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C、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1、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A、B、C)

A、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B、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C、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

D、必须提前三天报检。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A、B、C、D) A、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B、变质的; C、被污染的;

D、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3、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 (A、B、C) A、深埋销毁、焚烧销毁; B、发酵、高温高压化制; C、排酸处理、盐渍 D、消毒

14、对于疫点的划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规模化或集约化养殖的,病畜禽所在的养殖场所、养殖小区为疫点;

B、散养的,依病种不同,通常以病畜禽所在的相对独立的饲养场所为疫点,也可能以病畜禽所在的养殖者最小聚居单位为疫点;

C、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畜禽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 D、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病畜禽所在的待宰场所为疫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哪些行: (A、B、C、D)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B、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C、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D、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16、动物防疫工作具有哪些特点: (A、B、C、D) A、统一性 B、社会性 C、科学性 D、强制性

1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 A )起施行。 A、2008年1月1日 B、2007年8月31日 C、2008年3月15日 D、2007年3月15日

18、禁止收购下列哪些生鲜乳: (A、B、C、D) A、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B、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C、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D、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19、下列说明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B、C、D)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C、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采取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B、C) A、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B、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C、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D、组织防治和净化。

三、判断

1、兴办动物饲料场(养殖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均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2、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动物的饲料、屠宰、经营、隔离活动,但可以从事运输活动。(X)

3、怀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北京市农业局的授权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X)

4、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可以不采取封锁疫区的措施,但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除外。(√)

5、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6、狂犬病因死亡率高,因此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X)

7、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8、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臵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便失去了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不在适用。(X)

10、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但非疫区的易感动物可以进入疫区。(X)

11、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2、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13、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猪、牛、头号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14、养殖户、养殖场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自用剩余的,可以转手销售。(X)

15、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

16、将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千米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17、对于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18、畜禽标识可以重复使用。(X)

19、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 20、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21、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

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

22、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3、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X)

24、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X)

2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可以屠宰送猪者在厂(场)外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X)

27、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28、牛、羊、鸡、鸭等动物的屠宰厂(点)应当领取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证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9、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为了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可以对疫区以外地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收购。(√)

30、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不是行政许可。(X)

四、简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

答:

1、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2、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3、促进养殖业发展。

4、保护人体健康。

5、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哪些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哪些动物产品? 答: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3.新修改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一类动物疫病共有17种,请写出其中的10种?

答: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4.解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所称的重大动物疫病? 答: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所规定的,对疫点应当采取的措施? 答:

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做的工作在哪些及法律依据?

答: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7.一类动物疫病确诊后,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 答:

1、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3、调查疫源;

4、发布封锁令;

5、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所指的动物防疫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动物疫病的预防;

2、动物疫病的控制;

3、动物疫病的扑灭;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健康标准”所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健康标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未感染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二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强制免疫且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的标准。

10、对于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四不、一处理”,即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加工和不得食用,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19篇: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6月10日全市共产地地检疫生猪50.37万头,牛羊2.8万头;定点屠宰生猪8.35万头,牛羊1.48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5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双认证”换、办证6家,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19户;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6个;举办各类动物检疫员、动物繁殖员、内检员等培训班6个,培训各类人员450余人;开展兽药市场整顿、瘦肉精检测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5次;抽样送省及自主检测共1065批次;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纪违规案件4起;出色完成市委政府、市局“三万”活动、“双创”活动等其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主要业务工作

(一)定计划,确立全年业务工作目标

年初,经监督所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二o一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出“五化八抓”的工作目标,即:产检申报网络化、屠宰检疫程序化、票费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经常化;抓“十有”建设,提高动物科技水平;抓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提升产检申报比例;抓屠宰检疫规范,提升检疫质量水平;抓执法程序规范,提高依法执检能力;抓检疫人员职责规范,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抓监督稽查方案制定,提升防疫监督质量;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抓制度效能建设,提升部门良好形象。

(二)强根本,巩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

1、继续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分别与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防检分站签定饲料兽药、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责任状,各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与全市各规模养殖企业、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签定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提出“三重”(即:重点经营户、重要养殖场、重点经营场所)监管必须达到抽样抽检率100%、检测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省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2、切实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调各定点屠宰场“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证经营、偷逃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以及检疫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夯实“放心肉”工程基石。

3、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对所有饲料兽药经营户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相关经营户“十有五上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并实施产品责任事件追溯制度。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坚持深入开展“周查月检”的定期巡查制度;坚持送省检测与自主检测相结合的抽样检查制度;坚持从严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要经营场所的重点督查制度。三是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处逃避检疫、无证经营、销售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4起。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上半年主要立足于“3·15”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乡镇站长、规模养殖场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市50头以上养殖场户实行了地毯式抽样检测,并在产地检疫中实行了检疫员“一岗双责”

式的瘦肉精快速检测检疫模式,将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4、巩固“十有”建设成果。一是检疫室“十有”建设。为了提高检疫质量,促进程序检疫,2、4、6月份先后3次组织专班督导、检查检疫室“十有”建设情况和屠宰检疫开展情况。二是饲料“十有”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们在先期印发《饲料

“十有”建设的通知》200多份到全市所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户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区经营户为重点,全力推行饲料经营“十有”。三是推行兽药gsp认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中心城区绝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的“十有”规范。4月25日,在全省兽药质量规范现场会后,我们组织城区26家兽药

经营户赴潜江现场观摩;4月

28日,召开全市兽药gsp认证推进会,为全市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推行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十有”工作。规模养殖是我市畜牧生产的重头戏,我们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必须具备“十有”,2019年上半年,我们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结合,监督和指导相关养殖企业落实完善“十有”建设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求突破,建设产检申报示范点

2019

年上半年,我们主抓了6个报检点的规范建点工作,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

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在建点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克服人员调配难、专项经费不足、检疫执法装备不齐等多重困难,多次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碰头会和现场会,着力解决申报点建设中的人员配备、统一着装、规范管理、票证使用、经济指标、奖惩措施等主要难点,同时对报检点实行了统一外部装修,配齐办公桌椅、床铺、饮水机、电风扇等设施,为驻点人员创造了比较好的办公环境。周局长、潘局长等局党组成员多次亲临申报点视察和指导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为报检点的顺利建设和正常启动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建好取检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网络。我市产地检疫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全市各大中心屠宰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牲畜调运集中点等为基础,在建设申报点的基础上,设立“平原、丘陵、滨湖”3个产地检疫稽查联动片,实行沿以荷沙线、牛张线、皂毛线等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的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点、线、面”一体的产地检疫网络,并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产地检疫规定,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序开展,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

100%,散养户报检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四)抓培训,提升牧医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开展全市检疫人员培训。四月份,我们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分片开展学习培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防检人员在业务上、政策上、思想上予以了培训、整训,重在提高现有检疫人员政治素养、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申报点驻点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为了确保申报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对选派的驻点人员组织进行了为期2周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包括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票证填写、检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申报点工作能够落地生根。

三是开展动物繁殖员培训。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要求,我们从3月11日至4月4日分三期对全市近400名较大规模养殖户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动物繁殖技术的培训,通过每期7天的集中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各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防、繁、管、治、改、检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其他中心工作

一是“三万”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选派得力精干的同志组成“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从3月25日开始,自带被褥行李、自带生活用具、自带工作经费,深入麻洋镇白桥、七屋、邱湾三个村开展工作,共入户调查走访群众853户,联系外出人员267户,入户调查走访率100%;共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座谈会8

次,共收集群众反映反馈各类意见和建议274条次;积极与镇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交涉解决当前困扰“三农”的水、电、路、旱等具体事项6次,圆满完成了市委政府和市局下达的“三万”活动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双创”活动。按照市委政府“创优良工作作风、创优良发展环境”活动的要求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整体部署,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等活动,我们坚持以“两整”为基础,以学习为载体,以落实全年各项工作要点为目标,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为根本,把“双创”活动与动物卫生监督日常工作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了

“周一学习日”活动以加强学风;制定完善了各项相关制度以端正作风;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公示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以提升服务质量。半年来,监督所干部职工用行动诠释了“双创”活动的精神实质,用“双创”活动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结对帮扶”活动。2019年元月

25日,按照市委政府“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要求和市局统一安排,春节前再次深入石河镇唐店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5户,共送去慰问金5000元;

与村委会一班人进行了座谈,总结了共建工作的成绩,展望和规划了2019年共建工作的具体事项,力争以最优的工作举措迎接全省“互联共建”的审核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全市检疫监督体制不顺,上下没有形成合力。

二是监督执法装备不齐,没有形成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畜牧行政执法不严,没有形成强大威慑力。

针对存在问题,下半年要在各项业务工作强基固本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要通过学习培训,大幅度的提高在岗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同时要尽可能理顺全市检疫管理体制,做到管得住、调得动、做得好,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检疫监督格局。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作为监督执法必要装备和检疫申报、检疫监督快速反应必不可少的工具,必须尽快解决加配检疫申报专车的问题。

三是完善工作责任制。要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和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工作积极主动、办事能力强、效率高、效果好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要运用经济杠杆,调动全所上下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把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开创好、发展好、巩固好。

第20篇: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XX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XX区畜牧食品局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兄弟机关和部门的协助下,我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目标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7年全年,我区产地、屠宰检疫申报受理、日登记、电子出证、畜禽标识回收及销毁、无害化处理等达100%。全区共收到检疫申报5234次,受理5234次。其中产地检疫生猪63258头、牛3356头、羊765只、禽190230只,兔288只,检出不合格动物猪牛羊112头,家禽1870只。无害化处理1982头(只)。屠宰检疫生猪99882头,检出不合格动物585头(只),无害化处理585头(只)。我所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下属乡镇动监分所及其他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245次,出动检查人员752人次,检查屠宰场150个次,检查规模养殖场982个次,检查检疫报检点102个次,发现违法行为30件,其中立案办理10件,结案10件,责令整改20件。另一方面,我所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全年,我所开展动物卫生监管相关培训2期,全区118名官方兽医、246名养殖业主和20名屠宰业主参加培训。提升了官方兽医人员业务素养,增加了畜牧从业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督制度的认识。除了开展培训,我所也通过与责任人签订“告知书”等方式使相关人员了解防疫法,了解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我所与各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共签订“动物检疫事前告知书”266份,“无害化处理事前告知书”266份,“动物卫生安全承诺书”266份。在开展日常动物卫生监督外,我所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业主和普通群众了解动物防疫法律制度。全年,我所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巡回展出动物动物检疫挂图25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80人次。全年,我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行之有效,保障了我区畜产品消费安全,全区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关。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申报检疫做到申报必理、现场检疫、仔细查验、谨慎出票、规范记录,杜绝“隔山开票”的情况,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对应免而未免、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严禁开具检疫证明。按规定做好“瘦肉精”抽检和查验工作。加强电子联网出证管理,不乱出票,不出错票。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日登记,规范记录,确保填写项目信息完整、正确、及时。加强检疫票据、标识和证章的管理,确保票据、标识和证章有专人管理、保存,防止无关人员非法接触、使用票据、标志和证章。

(二)加强培训,提高官方兽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3月和9月,为配合2017年XX区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我所对各中心、乡镇畜牧站的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就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和电子联网出证等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进行详细解。增强全区官方兽医对防疫制度、检疫法定程序的认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我所还联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对全区饲料、兽药从业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饲料、兽药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消除饲料、兽药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年初,我所制定了《广安市XX区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区域》,将我区动物卫生监管的区域、重点场所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员,落实了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保证责任区域无遗漏,各项工作有人管理和负责。并与各中心和官方兽医人员签订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官方兽医岗位目标责任书》,向各责任人明确了各自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区动监所内部也实行责任分工,通过《XX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及分工》明确各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

(四)开展屠宰专项监管。全年,我所对全区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屠宰行业监管职责、屠宰行业过程管理、屠宰环节安全生产、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等移交工作进行摸底。督导生猪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猪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签订“两个主体责任”的责任书。

(五)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引导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处理、补贴兑现等环节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无害化处理补贴事宜。认真落实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制度和业主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病死畜禽得到安全处理,保证不流向市场,不发生疫情。

(六)案件查处。2017年全年共查处案件15件,其中结案10件,另5件正在办理中,共计罚款39700元,罚没物资(狗13条、违法所得76元、假劣兽药若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负担大。国家已经停止对小微企业征收动物检疫费,各中心、乡镇站收入大幅减少。但目前各类检疫票据、记录簿、检疫仪器等依然需要各中心、乡镇站负担,财务压力大,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2、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缺少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和设备,没有安全的工作服,常年直接接触各种可能染疫的动物,风险太高。又因财政问题,长年未进行体检,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很大。

3、检疫执法队伍仪器设备缺乏,缺少耳牌扫描器,检疫人员只能肉眼读取耳牌编号,如果耳牌污损严重,就难以准确读取。

4、农村散养户、尤其是偏远地区检疫工作开展困难;产地检疫实行申报检疫制度,但部分乡村地区对动物防疫制度漠然,导致部分散户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未检疫。

四、工作打算 今后,我所在全年成绩上,将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力度,继续打击逃避检疫及违法经营病死畜禽的行为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继续加强屠宰管理,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常抓不懈。定期举办培训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使更多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认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广安市XX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1月3日

《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总结.doc》
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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