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医院工作总结

2021-04-23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民非企如何成立党组织

民非企如何成立党组织

凡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都要单独成立党支部 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1、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县(乡)委组织部申请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2、成立支部的申请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首先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同时做好记录。

3、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党员在7人以下的设委员2-3名,书记1名;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委员3-5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取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成立支部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成立支部的请示。

2、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请示。包括经党员大会选举情况、支委及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的拟定人选。(样表附后)

3、选举的支部书记简介,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和经营经历,以及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4、支部全体党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名册,包括出生年月、民族、原籍、学历、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工作简历、档案存放地、月固定收入总额等。

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花名表。

6、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思路和计划。关于申请成立中共xxxx党支部的请示 县(区)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企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我公司(企业)有党员

名,其中正式

名,预备党员

名,现申请成立中共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妥否,请批复。

xxxx

二Oxx年 月

关于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 组成人员人选的的请示

县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应到

人,实到

人,讨论选举产生

同志为支委会委员,拟推举

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为副书记。 妥否,请批复。

附:支部书记、副书记简介和委员、党员花名 二Oxx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民非申请书

关于西安

作为非营利组织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申请

西安市民政局:

是二〇 年 月 日经 部门批准成立的 机构,【并于二〇 年 月 日为我(院、所、中心、学校......)颁发了非营利性 行政许可证,证号是: 】(备注:此处为需要主管机关前置审批并取得许可证的民非单位填写)。我(院、所、中心、学校......)是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法人组织,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们特向你局申请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单位。我(院、所、中心、学校......)作为非营利类

机构,经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从事 等业务活动(内容按照许可证所确定的内容填写,无许可证的,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填写),注册资金为: ;所使用的场所为自有财产(租赁),住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推荐第3篇:民非申办报告

申 办 报 告

金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窦堂幼儿园位于金乡县开发区(鱼山镇)窦堂村,主要面向窦堂村,张草庙,张岔楼,张大庄等6个村庄招收3-6周岁健康儿童,辐射区域人口数量达5000多人,园内拥有教舍5件,休息室2间,分为大、中、小三个班,现招收学生70名,每班配有一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在职教师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及教师职格证书,整体素质较高,享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幼儿园内环境优美,整洁而不失童趣,本园设有环保卫生设施,为幼儿提供了一个轻松健康的环境。室外活动场地安装了组合滑梯、钻爬毛毛虫等游乐设施,并购置了跷跷板、摇马、篮球架等各类儿童玩具。教室内安装了空调、电视机、DVD、电子琴、玩具架等教学生活设备,让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丰富适宜的活动空间、平等关爱的人文气氛,处处体现了窦堂幼儿园以幼儿教育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培养孩子的基本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同伴友好相处,适应集体环境、分工合作,用唱歌、跳舞、绘画、手工、表演、游戏等形式,让幼儿体验美、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

窦堂幼儿园办园理念: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窦堂幼儿园办园宗旨:以幼儿发展为本;

窦堂幼儿园办园目标: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理念,打造教育规范化、质

量标准化、科学管理的优秀幼儿园。

我们一定将幼儿园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规范化管理,认真探索幼儿教育工作规律,不断总结自身经验、积极学习成功案例、不断创新、努力打造幼儿园辉煌的灿烂的明天。

特此申请,请批示。

申办者:

2013年8月20日

推荐第4篇:民非年检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民政部令(第27号)(2005年)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4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民社发〔1996〕10号 1996年5月14日

第一条

为促使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

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

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

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

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

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

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5篇:民非注销程序

注销社会组织的程序

1、召开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出席人数为会员数或是常务理事的人数的1/2以上,同意注销的表决结果为1/2以上,成立由会员或常务理事、会长、财务人员组成清算小组,人数不低于3人。

2、召开监事会议,表决对注销决定的意见,同意比例为1/2以上。

3、在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请债权债务人进行登记,时间为登报之日起45日内办理债权债务登记,注明清算小组人员名单,清算小组联系电话(具体公告格式报社有固定格式的模板)。注:要求报社提供2份以上的报纸备用。

4、财政局票据领用簿上登记的尚未使用的票据交回财政局,财政局出具缴销证明或是在领购簿上登记。

5、去开户银行注销协会开户账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银行预留印鉴及预留印鉴卡、未使用完的银行票据等资料。先办理一般户注销,再办理基本户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程序与企业相同。

6、办理财务审计,如每年都出具审计报告,只审计注销年度的注销审计报告。

7、清算小组出具清算报告,表明注销原因,清算后资产处置情况(如有资产需移交相近的社会组织协会,所以尽量把资产使用完)。

8、提交资料给民管局,资料为1-5项的资料、注销公告报纸以及民管局的证照、财政局的收据领用簿等相关证照,同时在民管局网站下载《社会组织注销申请表》。

9、民管局审批完后,将协会的凭证、账簿、财务报表整理封装转民管局保存。

10、将公章、财务章等协会签章交公安局注销,需提供会长身份证件、经办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销公告报纸。

11、银行账户注销、公章注销的证明交于民管局登记(注销申请表上有填相应注销情况的行次)

推荐第6篇:民非组织总结

城关区社会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

活动情况的报告

兰州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隆重纪念党的90华诞,深情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热情讴歌党的丰功伟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激励社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更加坚信党的领导,根据《甘肃省社会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的通知》(兰社创办发[2011]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后开展系列纪念庆祝活动,具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上好一次党课

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对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革命传统教育、宗旨意识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和党史经验教育,学习了解党的奋斗历程和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一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围绕保持和践行“政治上的坚定性、品德上的纯洁性、行为上的先进性”主题,认真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等党史著作,在社会组织党员中深入开展以“读一本党史书籍,听一节党课,看一部爱国主义影片,唱一首红歌、参加一次党性修养大讨论、写一篇心得体会”为内容的“六个一”政治学习活动,让党员在学习中重温党的发展历程,加深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认识,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二)举办一次庆祝活动

6月30日,由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主办,城关区虚拟养老院、“兰州晚报〃虚拟养老院义工联盟”共同承办的“颂歌献给党”暨庆“七.一”义工助老活动在马大胡子〃伊人名典虚拟养老餐厅隆重举行。出席活动的嘉宾有,义工联盟副主席穆珺,义工联盟副主席、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周桦。同时,出席活动的还有虚拟养老院加盟企业兰州三为家政有限公司、兰州江子为民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城关区人人为老服务中心、兰州万城物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兰州情暖夕阳老年公寓的20余名职工代表和70余名义工代表。大家齐聚一堂共同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华诞的到来。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现场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在庄严的宣誓声中,拉开了党员义工助老活动的帷幕!

此次活动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九十周年华诞的同时,也为社会组织中的老党员们送去党的温暖。参加活动的58名老党员得到城关区民政局发放的200元关爱金,同时区民政局的党员代表还为各位老党员赠送礼品。 到会的义工、党员代表上台表演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一起回顾了中国共产党走过的辉煌历程,共同为中国共产党唱响一曲90周年的岁月篇章!由兰州万城物业家政服务公司带来的大合唱《歌唱祖国》、《阿瓦人民唱新歌》,表达出豪情壮志的中国人民,骄傲的迈进了崭新的世纪,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业绩。而人人为老服务中心表演的歌舞《红梅赞》,更是展现出在党的引领下,中华儿女前仆后继,让中国这条巨龙傲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并为我们心中光彩夺目、鲜艳无比的党旗骄傲自豪。在江子为民家政服务公司表演的大合唱《团结就是力量》中,在座的所有人都共同祝愿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永远辉煌,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表演的近20首歌曲不仅唱出对伟大祖国、伟大中国共产党的深厚感情,还体现出对于国家和党的崇高敬意。

(三)表彰先进组织

6月30日,区委组织部召开了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暨命名表彰大会。近年来,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创先争优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区委决定,命名兰州民召物业管理集团党委等10个党组织为“城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各颁发奖牌1块、奖金3000元。其中,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东方英语学校党支部也被确定为城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但同时,此次活动也有一些开展的漏洞,如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宣传形式及活动形式单调,在以后的类似活动中,可以更加多元化,增添更多具有吸引力的形式。总体来说,此次当日活动是成功的。

活动已经结束,但是我们从中获得的感动不会就此止步。多多关心党的事情,了解党的历史,多向先进的党员学习,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感受党带给我们的温暖。

城关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第7篇:医院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篇1:东郭中心卫生院2013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把整治“两非”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科室会议,部署整治“两非”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整治“两非”氛围。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街道、各村卫生室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两河镇卫生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院将加强与计生、药监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篇2:彬县县医院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彬县县医院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彬县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今年1至11月门诊人流301例、住院正常产2640例。

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及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彬县计划生育局、彬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焦庭文任组长,副院长李皓帆、牛奉海任副组长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曹继宽任办公室主任,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负责全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印发了彬县县医院《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县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根据《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领会精神并认真执行。药械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认真落实政策,提供低廉便捷服务。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超声诊断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利用卫生下乡活动之际向广大孕妇宣传孕期保健的有关常识。

总之,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的开展是党和国家实行优生、优育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此项工作,为促进彬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篇3:10年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局

2010年下半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84号)和河池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口发?2010?49号文件精神;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10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13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人口计生局、公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开展的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分成两个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3名,检查39家有妇产科或b超机可能存在“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其中检查市直医疗机构1家,区直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院2家,乡级卫生院11家,乡镇计生服务站11家,村级卫生室12家;药品零售药店2家,未发现(未查出)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但有个别单位在实施取环手术时没有完全按规定索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河池现代妇科医院一份证明都没有,河池西南医院干脆不提供任何资料。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区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覃忠雄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同时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检查落实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此次整治重点内容是:一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二是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五是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六是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七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违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和检查表格逐项对照,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1、检查情况1.1国家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检查结果显示:除河池市西南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b超室入口处全部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牌,目前检查的市 直、区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的同时张贴有从事b超工作的人员姓名、职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民主监督,实行专人管理,“b超”室内张贴有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基本能按制度执行,有各种登记表格,填写相对规范,各种原始资料保存相对完整;未发现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业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无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等。未发现无证擅自施行引产情况,未发现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和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终止妊娠药品均能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1.2责令河池现代妇科医院和西南医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停止违法广告。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条例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

2、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2.1、还没有推行实名制的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登记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在妇产科、b超室等孕妇产前检查科室的显目位置,没有张贴“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规定,妊娠14周以上进行b超检查的孕产妇:请您出示《居民身份证》、《生育证》”的温馨提示。

2.2全区未能统一使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各单位所使用的表格格式、登记内容、项目未统一,在登记过程中存在项目不齐全,双签名不全,特别是西南医院和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检查登记项目只有姓名、年龄、性别、和诊断、没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孕产妇和终止妊娠人员等。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没有及时登记,河池西南医院仅有b超登记本,计生手术未有登记。

2.3计生部门与医疗、保健机构尚未形成孕情实时通报定期核对制度,特别是与个体、社会医疗机构的核对,孕情跟踪不到位,给不法行为有机可乘。2.4对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私人诊所难以管理到位,是取得打击“两非”成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果没有有效地对这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无法平衡降低,难以遏止“两非”现象的发生。

2.5其他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不全,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互通有限,联合执法尚有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仍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清理,深入彻底地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继续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效果。

2、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性别平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继续本着纠正存在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并举、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并重,纠建并举的长效监管体制。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部门协作,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继续做到各方联动,共同出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迅,加大投入和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

推荐第8篇:威远民康医院“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威远民康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简称“两非”。整治“两非”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两非”专项行动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人口结构是人口安全的重大问题,开展“两非”专项治理工作,是保持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院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整治“两非”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两非”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1、建立建全组织机构(名单附后),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设宣传栏、张贴标语和悬挂警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护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紧紧围绕超声诊断仪的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人口终止妊娠手术和药流手术前查验、登记和审批有效证明,建立建全手术、人口出生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流产药物的使用管理等重大环节以及医务人员的相应资格审验等。

3、要把打击“两非”工作做为一项长期任务自觉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主动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以“两非”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医院工作管理。

4、与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承诺书,并对其进行专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B超室、计划生育手术室、妇产科诊断室等相关场所张贴永久性警示标语。

5、完善资料归档,总结汇报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以备查。

推荐第9篇:同民镇卫生院医院工作总结

同民镇卫生院

2011年医院工作 总 结

一、基本情况

全镇辖8个行政村,27个自然村,4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019人,其中农村人口19741 人,总户数4368户,全镇有27个村卫生室,32名村卫生员,其中女村医1名,中专毕业19人。我院编制共25人,现有职工31人,现在职在编人员共14人,自聘17人。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召开了“同民卫生院2011年医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医改筹备领导小组和医改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2、审核资质证件、摸清人员情况

3、设置拟定岗位、组织竞聘上岗

二、防疫工作

(一)、基础免疫情况包括补种:

1、卡介苗:应种116人,实种114人,接种率为98.28﹪;

2、百白破疫苗:

第一针应种139人,实种134人,接种率为96.4﹪;第二针应种144人,实种140人,接种率为97.22﹪;第三针应种169人,实种161人,接种率为95.26﹪;

3、脊灰疫苗:

第一次应种134人,实种129人,接种率为96.27﹪;第二次应种158人,实种150人,接种率为94.94﹪;第三次应种149人,实种143人,接种率为95.97﹪;

4、乙肝疫苗:第一次应种49人,实种49人,接种率为100﹪;第二次应种144人,实种136人,接种率为94.32﹪;第三次应种176人,实种166人,接种率为94.32﹪;

5、麻疹疫苗:应种156人,实种155人,接种率为99.36﹪;麻腮风疫苗:应种222人,实种211人,接种率为95.05﹪;

6、流脑疫苗:

第一次应种142人,实种138人,接种率为97.18﹪;第二次应种182人,实种171人,接种率为93.96﹪;

7:乙脑疫苗:应种222人,实种216人,接种率为97.92﹪;

6、其他疫苗:

10月中旬我镇流感疫苗接种1000多人;11月中旬我镇进行麻疹疫苗、脊灰疫苗、A+C强化免疫接种:接种率均达95﹪以上。

(二)、传染病情况

1、全年传染病发病人数12例,其中水痘共4例,感染性腹泻占6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2例。

2、在9月中旬,我镇在上级的指导下,在全镇进行积极的宣传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在重点村进行脊灰疫苗和麻苗强化工作。 (三)、公共卫生均等化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建立了10241份健康档案,健康档案项目内容完整、真实,建档率达5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了96 %。其中普通人群8446份,老年人1051份,高血压病554份,糖尿病190份,儿童226份,孕产妇30份,重性精神病0份,电子档案录入10241份。

2、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对不同人群进行了健康教育及指导,对存在慢性病危险因素的居民进行了干预。

3、抗旱水源消毒工作,今年我院发放各种救灾药品和消毒药品达2000多元,并协助县疾控中心进行水源监测等工作。

三、妇幼工作 (一)、儿童情况:

1、全镇7岁以下儿童1461人。全镇0-6岁无危急儿童情况。

2、新生儿访视人数271人,访视率为 100﹪。

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人数1356人。

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609人。 (二)、孕产妇情况:

产妇总数269人,其中活产数271人。

1、建卡人数269人,建卡率100﹪。

2、产检人数269人,产检率99.26﹪。

3、早检人数256人,占产妇数的94.46﹪。

4、系统管理率人数256人,占94.46﹪。

5、分娩人数265人,其中在我院住院分娩46人,外地医院住院分娩21人,住院分娩率97.8﹪。

6、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人数6人,占产妇总数的2.2﹪。

7、新法接生人数共271人,接生率100﹪。

8、高危产妇人数57人,管理率100﹪,高危住院分娩57人。 (三)、儿童死亡情况:

1、5岁以下儿童死亡3人,死亡率为11.07‰。

2、婴儿死亡3人,死亡率为11.07‰,新生儿死亡2人,死亡率为7.38‰。

3、1-4岁儿童死亡0人。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下到各村了解落实孕产妇及儿童情况,给7岁以下儿童体检1356人;宣传动员危急孕产妇住院分娩,给孕妇抽血做艾滋病初筛46人,其中阳性0人。

三、医疗收支及财务收支情况

全院总的收入情况:总收入6001946元,其中药品收入1927381元,医疗收入3092917元,其他收入657873元,财政拨工资2233877元。

全院总的支出情况:医疗支出4267490元,公共卫生支出1050496元,收支结余683960元。

年底盘点情况:医院本部药品105243元,兴合点药品32764元,总合计138007元。

五、功能检查情况

发热病人血检100人,阳性0人。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我镇2011年新农合于1月1日正式启动,参合率达95.09﹪。2011年新农合门门诊人次18742人,住院2931人,补偿2172596元。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及县卫生食药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镇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远远不够;今后,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在继续抓好防疫、妇幼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医疗业务,为我镇的卫生事业和保障各族人民的身心健康而努力。

同民镇卫生院

2011年12月31日

推荐第10篇:民非成立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亲爱的朋友,为方便您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请参考以下步骤,各步骤完成后可在方框内标记:

步骤

准备阶段:

1.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咨询所属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以及名称预先

核准信息,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办事指南》。温馨提示:《申请表》和《办事指南》可在社会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咨询电话:23336131,网址:http://sjj.szlhxq.gov.cn/。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

2.根据所属行业、学科、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名

称预先核准相关审查材料。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3.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交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并附上申请书、举办者资质材料复印件。温馨提示:举办者资质需验原件,《申请表》和申请书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

4.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审批期间有5日为公示期,可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公示情况。

成立登记阶段:

5.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银行开设拟成立社会组织

的临时账户,并存入开办资金,取得存款证明;凭存款证明到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书。 温馨提示:根据行业标准确定开办资金,具体咨询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如社工机

构开办资金为10万元,应咨询社会建设局相关科室。

6.确定注册地址,取得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超过200平方米的需到消防管

理机关开具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温馨提示:场所性质应为非住宅用途,消防检查要求应具体咨询消防管理机关。7.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确定负责人。温馨提示: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8.法定代表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温馨提示:无犯罪证明开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9.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经审查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

或相关执照。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10.向登记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温馨提示: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11.经审批同意后,到社会组织登记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及相关批复,和刻章证明。

进度□

□□

备案阶段:

12.携带相关证照和刻章证明前往公安机关刻章。□

温馨提示:刻章申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13.前往银行、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温馨提示:相关要求具体咨询各业务部门。

14.携带公章、财务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前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备案。□

第11篇: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XXXXX研究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

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

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

3.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

4、出纳的工作职责:

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 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

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1.2 培训费收入;

1.3 赞助费收入;

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2、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出纳。出纳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3、研究中心财务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不得预留坐支。

4、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1、研究中心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2、研究中心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2.1 办公费及差旅费;

2.2 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2.3 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2.4 自媒体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2.5设备添置费;

2.6 研究中心成员表彰或奖励;

2.7 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3、财务支出预算:研究中心需要费用支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每个季度提交本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月末最后一周提交下个季度的费用预算。

4、财务支出审批:发起人需填写《费用申请表》或《活动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审批人最终审批。小于5万元金额的费用支出,审批人为研究中心主任,大于5万元金额,由研究中心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后,交由研究中心理事长做最终审批。

5、支出领用:费用申请人或活动财务负责人持审批人签章的表单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表单中批准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6、研究中心预支资金的费用或活动,结束后,费用申请人或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审批人签署意见的表单、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章后方予报销。

7、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任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8、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9、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且金额在三千元以内,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研究中心主任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财务稽核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稽核。稽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稽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研究中心的理事会,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3、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每年年末,研究中心主任需在理事会上汇报本年度财务报告。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研究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报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七、罚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会计、出纳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3 倍:

1.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机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7 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与接管人员清交接手续的;

1.8 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出纳应予解聘,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 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机构财物或贪污挪用本机构款的;

2.5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机构利益遭受损失的;

2.6 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海斯菲克微生物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日

第12篇:银川民非办证步骤

竹节也难得——办证步骤

前后一段时间我一个人艰难的行走着,来回奔跑在办证的征途,现阶段已经接近尾声,为了那些在这方面比较迷茫的同行,特此将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证的步骤如下:第一,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去所在管辖区的民政局,所需材料:书面登记申请书一份;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红头文件或“函”;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最低三万资金,去会计事务所报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场所证明复印件及转账凭据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章程及验资手续费400元);章程; 然后领取各项表格 (民非登记申请、民非法人登记申请、民非负责人备案表、章程核准表、内设机构备案表),填完之后由法人、负责人签字,再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最后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及表格交于民政局民非负责人;民非负责人会写介绍信进行刻章300元;民政局初审通过后,让民非单位登报公告,公告结束之后由民政局民非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办理证件。

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因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西夏区的市级政务大厅办理,所需材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负责人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办理费用108元 ;次日带上收费票据领取代码证。

第三,税务登记证:

还是在市级政务大厅办理,所需材料:民非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册地址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如果是自己购房用于学校经营就要写无偿证明);次日带上民非登记证领取所有材料到所属地税局报到,会计人员办理税务方面的事宜。

第四,收费许可证:

在兴庆区物价局(兴庆区政府大楼12层),所需材料: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些证件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报告及定价依据也就是成本核算;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物价局上门调查;领证。竹能健长,实需营养,每一个节都需要付出千倍的努力才能成节;碰壁算不了什么,白跑也算不了什么,做错也算不了什么,关键是现在,现在我知道就行,这是收获,一次新的挑战我已接近尾声,另一次挑战正在等着我,难得受益,难得学习,难得反思!

第13篇:威远民康医院.doc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威远民康医院

2013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2013年,我院的爱国卫生工作在县爱委会和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我院的“脏乱差”和灭“四害”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院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院职工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为把治理院内“脏乱差”和灭“四害”工作抓紧抓好,成立了由刘永任组长,周小飞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负责全院的卫生保洁,制定了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保洁工作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分工,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定期检查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有详细的记录,有效的促使我院爱国卫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

我院切实加强爱国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发放传单及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以防病除害、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广泛宣传 1

爱国卫生运动对群众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社会大卫生意识。使到我院来和每一位朋友均能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的就医环境。

三、积极动员,深入开展“创卫”活动。

为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我院认真组织开展“创卫”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我院达到“四无”(即无暴露垃圾、无乱排污水、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形成了创卫生工作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新局面。

四、认真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

积极组织了人力、物力、开展了春季灭鼠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灭杀活动,不断完善人员培训、灭前宣传、灭后总结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大力提倡生态灭鼠,有效的保证了今年除“四害”工作的各项指标达标,为我院“创卫”工作创造了条件。

威远民康医院2013年12月12日2

第14篇: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

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

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

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

明确))

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

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

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

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

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

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

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

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公务员法》和《廉政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举办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职。

三、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5日内(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和在银行验资账号转为基本账户后请即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登记表格与章程草案下载网址:http://或

http:///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表格” 下载后解压缩即可。特别提示: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②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③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69219

21、61881789

区(市)县级民间组织请向其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

第15篇:医院两非汇报

医院

关于开展“两非”集中整治的汇报材料

今年7月7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两非”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我院根据卫生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工作认识,

充分利用医院内网,面向全院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关于印发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邢人计联字[2005]5号)、《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执业医师法》等法规文件,从而进一步认识到开展关爱女孩和整治“两非”行动的工作,是推动人口与经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认识到“两非”的危害性、紧迫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使全院职工树立起了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以前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就对与“两非”整治相关的科室产科、B超室、药剂科转发了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字[2005]5号文关于印发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并责令其严格按有关文件进行日常的工作。此次又重申此工作的重要性,并责令其按规定自查。

为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要求B超室严格执行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等标志。认真填写《孕妇超声波检查登记表》,B超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资格,不允许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查诊断业务。

医院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人保管,并做好购入和使用记录。

妇产科严格实行接生登记制度,除按规定填写病历外,还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做好持证接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都填写《终止妊娠情况登记表》,做好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工作。

医院计生办还对医院B超机型号、配备的操作人员、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及接生情况进行了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给有关部门。

以上为我院开展“两非”集中整治的工作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2012年8月10日

第16篇:民非成立、变更、注销所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提交材料:

(一)成立时申报材料:

1、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3份)或业务主管单位文件(原件3份)

2、举办者出具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3份(民办学校以辽宁省民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辽民函[2008]66号)范本;其他使用民政部门提供的章程范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见表格、原件3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见表格、原件3份)

6、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或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或原件3份)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3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与单位负责人不一致时填写、原件3份)

(二)成立后备案材料

1、印章备案表(见表格、原件3份)

2、银行帐号备案表(见表格、原件3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或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盖章)

3、举办者出具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见表格、原件2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见表格、原件2份)

6、原法定代表人到民政局窗口写出同意不担任该职位的说明(个人出资的)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原件2份)

8、新章程(教育局范本原件2份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款)

9、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10、新旧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民政局面签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或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盖章)

3、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见表格、原件2份)

5、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或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或原件2份)

6、新章程(教育局范本原件2份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款)

7、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或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盖章)

3、变更申请书(原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见表格、原件2份)

5、印章备案表(见表格、原件2份)

6、新章程(教育局范本原件2份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款)

7、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变更申请书及会议纪要(原件2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见表格、原件2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2份)

5、新章程(教育局范本原件2份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款)

6、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变更申请书及会议纪要(原件2份)

3、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或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盖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见表格、原件2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原件2份)

6、新章程(教育局范本原件2份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款)

7、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原件2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4、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见表格、原件3份)

6、清算报告(原件2份)

7、注销公告原件2份

8、印章及相关财务凭证

八、个体或合伙单位办理变法人登记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2份)

3、向民政局提出的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2份)

4、移交财产协议书(2份)(查看档案出资者是谁)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2份)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2份)

8、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

3、变更申请书(原件2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见表格、原件2份)

5、印章备案表(见表格、原件2份)

6、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2份,盖公章)

备注:

1.每年4月至5月前上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表格可以在网上打印或填写,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复印,其它材料必须打印;以上呈报的材料为A4纸,一式三份。

第17篇:民非申请书直接登记参考此

关于成立“西安市大象文化艺术中心”的登记申请

西安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们特向贵局申请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单位“西安市大象文化艺术中心”。

一、成立的目的宗旨及其必要性可行性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推进丝绸新文化发展新战略、新思路,在发展中注入更多文化艺术因素,整合挖掘社会团体、青少年团体文化;探索艺术文化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改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秉承发扬品牌文化。

二、符合《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条件的说明)

三、业务范围

(一)开展书法研讨及展览、交流、指导、辅导等。

(二) 开展美术指导及展览、交流、指导、辅导等。

(三) 开展音乐、器乐、舞蹈指导、交流、辅导等。

(四) 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比赛、展览、交流、展示等活动。

上述业务范围涉及许可项目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的,凭许可证明文件和委托证明书,在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展业务活动。

四、组成人员简介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李颖群。

李颖群,男,1980年6月出生于甘肃省白银市,毕业西安理工大学。一直从事教育文化行业,有教育的梦想,是一位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工作者;2010年成立了名师园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被选为西安市康复了中小企业发展协会的秘书长。2017年5月被西安市新城局统战部选为西安党外知识分子代表。

五、办公场所、开办资金等情况

我单位开办资金为:拾伍万元人民币;出资者:李颖群;所使用的场所为自有(租用)。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区友谊西路458号.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已经完成“西安市大象文化艺术中心”各项筹备工作,并且已经具备法定登记条件。特此申请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单位“西安市大象文化艺术中心 ”。

联系人:李颖群,联系电话:15389261949 发起人(举办者)对本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发起人签字(盖章):李颖群 西安市大象文化艺术中心筹备组

2017年7月 20日

第18篇:民非单位成立申请书参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参考文本

关于成立沧州市××××××的申请

沧州市民政局:

一、前言部分

阐明成立本单位的目的、理由,表明拟成立民非单位的名称、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业务主管单位。

二、正文部分内容

1、成立该民非单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该民非单位的业务范围;

3、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4、办公住所的情况;

5、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6、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7、从业人员及执业人员情况;

8、筹备的基本情况。

三、落款部分

拟任负责人或者民非单位筹备组签名盖章及申请时间。

第19篇:卫生局对民政局民非登记函

卫医函[2004] 3号

关于同意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函

民政局:

诊所由我局业务主管的合法医疗机构。经

审查,符合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 253号文件)关于登记对象第5款之规定,同意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卫医函 [2004]3号(存根)

关于同意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函

民政局:

诊所系由我局业务主管的合法医疗机构。经

审查,符合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0] 253号文件)关于登记对象第5款之规定,同意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004-4-20

第20篇:民非设立验资需提供资料

设立验资应提供资料

一、验资业务约定书及声明书(事务所提供)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冠名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资证明书(出资人签章,每出资人1份,由事务所提供表格)

四、现金缴款单或进帐单(付款人为投资股东,收款为被审验单位,款项用途为开办资金)(原件)

五、银行对帐单、银行询证函(需银行盖章)(原件)(银行询证函由事务所提供表格)

六、出资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个月会计报表(原件,盖章、签字)

七、出资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章程

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

(鼓楼区政府对面)A栋909室

联系人:王能海

联系电话: 83310771

《民非企医院工作总结.doc》
民非企医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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