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38: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对2011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资金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关于对2011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赣林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对2011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农[2010]111号)文件要求,对2011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拟贴息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在对项目验收情况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拨付2011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及2011年度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拨付表。
2、各县(市、区)财政和林业部门要认真填报各项目201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工程进度验收表,做到内容准确,签章完整。林业小额贷款项目以县为单位汇总填
报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工程进度验收表。
3、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结息及贷款存续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作为正文附件上报。
4、国家已批复,但设区市未申请下达贴息资金的项目,需在申请拨付贴息文件中单独说明未申请下达的原因。提前还款项目需上报还款相关凭证。
5、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林业局于2011年2月18日之前,联合行文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
三、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协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查、核实工作,各级部门要明确责任,层层负责,特别是要在实地核实的基础上加大对拟贴息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核实,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
附件:2011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表
上饶市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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