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2020-03-02 10:00: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1:

万年县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二)带富能力强,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爱农村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原班子成员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村党支部书记在具备以上委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发扬民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

(一)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理未满五年或未接受处理的;

(二)三年内,受过党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三)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不团结,私心重,政治素质差的;

(四)群众意见较大,缺乏群众基础,办事不公,工作能力较低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

(五)集体观念淡薄,拖欠各类承包款或拖欠集体资金不还的,不能积极完成本单位及上级党委政府布臵的任务的;

(六)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党性观念差,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做党分配的工作的。

(八)在任期间,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

附件2:

公推直选推荐投票得分计算方法

1、党员推荐投票、群众推荐投票、上级党组织推荐投票权重分别为50、30、20。

2、单项得分=推荐人选所获支持票÷参与推荐人数×100%×该项推荐投票的权重。

3、最终推荐得分=组织推荐投票得分+党员推荐投票得分+群众推荐投票得分。

附件3:

万年县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公推直选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是指通过由党员、群众和组织公开推荐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

A、公推办法

第一条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由本届村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推荐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书记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职数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确定。

第三条党员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要公布候选人条件,听取本届支委会委员的述职报告,现场公开计票。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外出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告知相关事项,但一般不委托投票。

第四条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不得参与推荐投票和选举投票。

第五条群众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采取群众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群众代表一般由非党员的:村民代表、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任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村级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村退职老干部、村致富能手等组成,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党员人数。推荐投票,参照党员大会推荐办法进行。

第六条组织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原则上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内设机构和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也可以同时进行,但要分别投票、分别计票。

第八条收回推荐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推荐票,推荐有效;收回推荐票多于发出推荐票,推荐无效。对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可现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不准委托投票。

第九条填写推荐票时,支部书记人选只能推荐1人,委员人选按确定的职数进行推荐,少于或等于推荐人数,推荐票有效,多于推荐人数,推荐票作废。

第十条投票采取公开计票的办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在推荐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

第十一条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结果要分别当场计算出得分并向参加推荐人员公布。三种推荐投票全部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分别将三种推荐投票结果及最终得分情况(包括得票情况、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并报乡镇党委。

B、直选办法

第一条由驻村乡镇工作指导组负责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书记。

第二条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不能参加大会选举的党员,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

第三条本届村党支部根据乡镇党委批复,提出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数至少比应选人数多1人。

第四条选举顺序为先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然后再选举产生书记。如有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形不成差额的,可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选举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作自我介绍、竞职演讲,或接受选举人询问。

第六条选举时每轮选举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第七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八条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如果当选的委员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第十条乡镇党委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第十一条党委审批。公示结束后,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和公示情况,逐个审批发文,村党支部书记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任职条件

基层党支部(总支)书记任职条件

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村支部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任职承诺书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直选书记再选委员)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直选书记再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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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村党支部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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