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020-03-03 03:31: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监科职责

1、负责检查本公司各项目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个生产建设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和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4、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建设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监科岗位长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规范。

2、督促、参加企业召开的有关安全会议,积极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经常深入检查五大灾害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依照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要求,组织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对分管单位施工地点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日常检查评定,及时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按照“三定、四签字”的原则督促落实整改。

4、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质量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隐患屡不整改的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按时参加值班、带班,积极完成抓“三违”指标。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

5、按时参加上级公司和企业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严格按“五定”原则督促处理落实。负责向科领导、值班干部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有关记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落实整改情况。

6、参加轻伤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性质特别严重违章的追查、抢救和处理。督促按时组织各类安全活动和评比,并实行静态和动态检查。发现“三违”,立即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7、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完成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正常协调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科组织的有关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素质。

安监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对全科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规、措施,协助科长搞好科内管理工作。 2参加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审查编制工作。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三违”行为。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同当班的班组长或队值班干部进行联系,并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汇报记录。对屡不整改安全质量隐患的单位,提出适当的罚款处理。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与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召开的安全例会,并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意见。 5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各类事故及严重“三违”的追查,抢救处理。协助科长组织开好安全专题会,以及安全表彰会。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6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终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参加科值班,完成抓“三违”和下井指标。协助科长搞好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和科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并按“五定”原则督促处理落实。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 安监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1、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文件。

3、加强日常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相关业务知识。

4、注意各项目安全动态,收集到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科长汇报。 5、积极深入一线,参与了解现场,查隐患、反“三违”、反“三松”。

6、负责各类安全考核。

7、负责各类安全材料、数据、奖罚的传报工作。

8、参加事故追究、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各类安全责任追究的材料形成和传递工作。

10、参加科内值班。

11、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12、负责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档案建档分析工作。

13、负责科内内部市场化评比工作。

14、负责科内业务标准化管理工作。

15、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任务,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矿纪矿规,切实做到身边无\"三违\",身后无事故。

3、必须严格做到:\"五到\"、\"三勤\"、\"三铁\"。 \"五到\"即:想到、走到、说到,做到、看到。 \"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 \"三铁\"即:铁面、铁心、铁手腕。

4、抓好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安全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认真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上工地检查,严格交接班,并坚持汇报制度。

6、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7、严格遵守零散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证本人不\"三违\"。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科领导交办任务。

7 安监科科室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作息时间早7:30至晚17:30。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必须提前上班或推后下班。

2、按时参加本科室每周召开的安全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

3、上班时间不准电脑上网、玩游戏、玩麻将、打扑克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及时填写隐患台账、罚款台账、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台账等记录。由于个人原因完不成本职工作,对责任人处20—50元罚款。

5、积极完成安全矿长、安监科长交办的资料打印、复印任务。由于消极怠工等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处责任人10—20元罚款。

6、安监员兼资料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5次,缺少一次罚款20元。

7、认真学习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扣除绩效。

8、完成好安监科交办的临时任务。协助安监科长搞好全面工作。

安全生产建设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安全生产建设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建设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建设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科室、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科室、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科室、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项目、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建设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3、安全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还必须填好汇报记录。

4、安监科或其它职能科室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隐患排查治理要形成闭合式管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并再次下达三定表,再次回查如未整改到位进行处罚并挂牌督办,进行销号处理,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科。

6、安监科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工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安监科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书面汇报高平公司协助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行使总经理责权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安监科正副科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施工队负责人、保卫科长、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上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科,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建设方针,落实矿井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建设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指示、指令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2、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他副职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3、各专业口及业务科室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的编制负责,各级领导对下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

4、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5、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追查责任,落实处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矿井技改、生产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人身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矿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对发生各类事故实行追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轻伤事故处理:

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监科当天值班人员牵头组织,由调度专业口负责人、区队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追查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够现场解决的,最好现场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就地处理。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向调度值班或安监科等有关领导汇报。

(二)重伤及重大未遂事故处理: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由事故单位战线领导、主管业务科长、安监科、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和矿井的安全,一旦查出和发现,必须立即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处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500元。

2、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

3、发生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

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全矿长组织,业务科长、安监科、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矿领导、各职能部门掌握汇报情况之后要立即进行安排处理。凡拒不执行的给予开除矿藉处分;对执行不到位行动缓慢的给予罚款20~100元处罚。对已造成事故的根据施工性质给予20~100元罚款。

13 处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挂黄牌,并取消干部季度安全奖。

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长取消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4、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重罚或开除出矿。

5、对分口领导不低于100-300元的罚款。

(四)地面发生事故,参照以上办法处理执行。矿安监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等科室都要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实行重大隐患挂号、销号制度。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登记、挂号、销号。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工期、定施工队伍、定施工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到安监科销号。并制定以下要求:

要求: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作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2、影响企业形象事件,由矿综合办处理,报矿研究处理意见。

3、出现多人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出现多人重伤事故,按伤亡事故处理。

4、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科汇报,不及时汇报,延误矿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或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当日值班领导、跟班干部、区队长将按其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5、安全部门事故追查清楚后,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罚、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公司,不得隐瞒不报。

事故汇报制度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非伤亡重大事故都必须立即逐级汇报。

2、现场就近用电话同队值班、生产调度汇报,主要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重伤者的受伤情况。

3、队值班必须向生产、安全调度汇报事故等情况。

4、生产调度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

15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为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建设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单位和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实,推动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管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矿实行安全绩效与干部职工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领导问责制;实行管理人员安全绩效和安全风险抵押制。

3、矿严格落实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建设问责制度;

4、各考核部门严格执行各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5、对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由安监科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经矿安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兑现。

6、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

(1)、安监科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 (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

7、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并严格追究责任。

8、考核要求

16 (1)、各级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2)、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处分,由安监科负责执行落实,处理结果要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

9、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管理透明度,充分发挥全体员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机构

根据民主管理监督原则,矿井设立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名。

2、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职责

矿井民主监督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在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中心组正确履行职责,引导员工支持党组织、民主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矿井会议,对矿井各级各项收支、机电设备招(议)标、工程项目招(议)标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和员工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员工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矿井1/5有选举权的员工联名要求罢免中心组成员,而中心组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同意,可主持召开矿井全体员工会议投票表决;

(4)认真受理矿井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和中心组反映员工对矿井党务、政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对应当依法由员工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中心组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并督促中心组及时召开员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3、监督程序

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1)选定民主管理监督事项; (2)开展调查,听取民意; (3)提出意见或建议;

18 (4)提交员工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5)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6)监督结果向员工进行公示。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是否严重都要汇报到安监科、综合调度室。

2、事故本人或一同工作人员立即汇报综合调度室、安监科,并简要说明事故情况,然后逐级上报所属区队、主管业务部门。

3、事故发生地点的安监员,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汇报安监科。

4、安监科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汇报科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市公司安监部。调度室值班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救护队、总工程师、其他公司领导、安监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部室,同时汇报高平公司总调度室。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按上级规定的权限,安监科必须组织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6、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以文件形式按规定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安监科组织分析,做好记录,并将事故报告归档保存。

7、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8、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9、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私下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造成事故扩大情节严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从严处理。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报轻、事后不主动组织参加分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11、凡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分析事故后3天内由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本人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存档备案。

12、安监科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对发生的大小事故,安监科由专人分类后及时建立台帐,不按时建立,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3、每月初,安监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月、年度事故情况统计后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形式报有关领导和高平公司。

21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矿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备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7、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9、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人事劳资科要把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和图形符号、标志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列入培训计划。

22

安全科岗位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通风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管理制度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综合科岗位责任制

计划科岗位责任制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oc》
安全科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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