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2020-03-02 06:23: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鞍山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实习管理组织

毕业实习是我校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实习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副主任组成。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1、系主任负责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每年实习安排工作提供具体的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

2、系主任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协助安排学生面试,落实实习单位;

3、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系学生实习动员、实习辅导教师的管理、实习面试的管理、实习日常管理和实习成绩评定。

4、实习辅导教师协助系副主任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在由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系主任将委派实习辅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外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四)实习辅导教师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进行指导;具体工作见实习辅导教师职责。

二、实习时间安排

旅游管理毕业:实习安排于第四学年的第7学期,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实习期为一学期的毕业。

三、实习基地的安排

学生实习一律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将结合学生的志愿和实习基地具体情况指令性安排学生面试和实习。学生在实习安排时享有同等机会,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安排在外地实习基地实习。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实习领导小组的批准,由学院统一安排,并鉴定实习协议书,以确保实习时间和得到有效的管理。学生不可以同时面试几家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必须在安排的实习基地实习满六个月,实习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实习。

四、实习奖惩办法

(一)学生实习期间,为使实习正常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公假、丧假等;

(三)学生实习期间,先按照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和规定办理,如各实习单位无明确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

(四)各类请假均需提前填写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准假后,才能生效;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尽速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各类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并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违者按学院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六)未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在学院规定的实习期间,任何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七)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两头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欣然接受。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八)奖励方面:

1、实习优秀奖: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员工奖、服务明星奖,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均可经学院核实后由学院评定,评出实习单项奖,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

2、实习全勤奖: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任何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的,经学院核定后评定为实习全勤奖。

(九)惩罚方面:

1、勒令退学: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任何情况者,以勒令退学处理。

(1)有盗窃或欺诈行为者;

(2)财务上有舞弊行为者;

(3)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4)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

(5)私自向客人兑换外汇者;

(6)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7)有触犯刑法而拘留以上刑法者;

(8)有擅自将单位或他人钱物带出单位者;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进行实习者;

(2)拒绝接受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有欺诈辱骂威胁主管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4)以找单位为由或其他无故长期请假,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5)有严重违纪,并造成有损学院声誉和影响实习顺利进行者;

(6)未经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7)实习期间,在单位有打架肇事者或其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

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7)在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而不听劝告者;

(8)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9)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者;

(10)无实习鉴定者。

五、实习中期检查会议

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期间安排两次中期检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学生。会议根据实习基地和实习教师的信息反馈着重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且由学生处通报有关就业和有关考试信息。

六、学生学费、实习津贴、补贴及医疗保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津贴,按各实习单位的规定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指定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七、住宿安排

实习期间的住宿问题原则上由学生实习所在酒店解决。

鞍山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系

2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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