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供货合同

2020-03-02 15:54: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定点屠宰供货合同

甲方:安陆市金生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对富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对猪肉的供货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用的猪肉,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或没有,造成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定边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由乙方供货票据,经甲方负责人核对后,每月结算。

七、相关责任赔偿

.甲方就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期限为2015 年 10月 1日至 2018年10 月 1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安陆市金生米业有限公司 代 表 签

字: 乙方(签章): 代 表 签

字: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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