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稳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0-03-03 11:4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关系农村稳定问题的调研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形势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农村也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甚至诱发出不稳定因素。正确分析这些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对于维护农村秩序、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一)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表现

一是土地问题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张,不少农用地被征为建设用地。这是新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本应得到农民群众的接受和拥护。但由于不同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引起占地农民的不解和不满情绪。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二是村干部和村民素质问题

一些村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飘浮,方法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如在办理社会低保、征地农转非社保、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背上级政策和法规。另外,农村人口文化整体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因此一旦遇到山林、土地、家庭、劳资等纠纷时,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满意,就抵制、吵闹、上访;不学法、不懂法,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农村财务、村务问题

农村村务、财务公开是农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十分敏感和高度关注,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在村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中,往往存在内容不齐不全、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和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人才严重缺乏。不少村干部年龄严重老化、思想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不少村干部服务意识差、组织观念淡薄,对群众态度粗暴,办事武断,形成积怨。还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捞“油水”,对己有利的事就做,对己无利的事就推,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重削弱,有的村级组织甚至处于瘫痪状态。二是对村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监督是上级的事,事事让群众知道,件件让群众讨论,将束缚干部的手脚,将降低个人威信,影响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群众法制意识薄弱。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甚至暴力手段,以获取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建议

一是把农村稳定工作做为压倒一切头等大事来抓。“发展 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矛盾,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激化矛盾,杜绝不稳定事件发生。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正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排查解决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该解决、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认真办理,维护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乃至群众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要耐心疏导,消除疑虑,使来信来访者心服口服。二是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当遇到道路建设或小城镇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由区以上农业、国土、物价和财政、审计等权威机构根据土质、区位等基础条件分等级评估定价;此外,可由区政府给土地所有者颁发具有法律效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明确其土地的四至边界,并确定其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益。三是把好村干部用人关,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乡镇党委要严把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用人关,要真正把那些文化素质高、群众拥护、党员信任的人才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适时调整、充实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四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使村干部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村务、政务、财务、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情况、宅基地审批和各种税费应及时公开以取得农民的信任。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图片展览、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广大群众树立起日常活动依法办事,遇到纠纷依法调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

二、村“两委”换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员、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法制观念依 然薄弱。一方面,农民拥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法制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要么随意投票,要么成为候选人贿选的对象。部分村民关心村委会换届,但大部分村民小农意识较强,对村委会换届缺乏热情,对村两委班子换届漠不关心,认为怎么选都行,谁当选都无所谓。这种想法往往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二是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参与不正当选举现象时有发生。宗族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中依然存在而且根深蒂固。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看问题和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家庭,其次是家族,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派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一些候选人通过亲朋好友“游说”,有的以经济手段拉票,或有些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在选举前四处活动,采取不正当竞争拉票。三是村级遗留问题影响选举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有些村干部在思想上对村“两委”换届存在的变数担忧,产生了一些不良倾向,有的有钱就花、有的提前隐退、有的求稳守摊、有的畏难发愁、有的想干怕输,导致村级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现象。这些问题往往容易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甚至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选民民主法治意识。首先大力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加强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投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意识;其次,结合往年典型的反面案例,对现任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普法教育,端正思想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第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镇村干部骨干队伍,使大家熟悉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村务监督,解决遗留问题。首先,对村级财务问题进行全面审计。对换届选举前的行政村进行财务审计清理。其次,强化日常村级账务审核管理。经管、审计严查换届前不正常的村级开支。第三,强化村级组织自身监督。做好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账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规定在换届选举前和选举过程中,除必要开支外的其它支出,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预审、村民代表讨论、全体村民公示、并由村级财务理财小组登记公开,做到阳光透明。三是摸清村情,化解信访问题。在选举期间,要强化监督手段,镇党委组建选举工作督查组,驻村入户,对村委会选举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实施。驻村观察员要随时收集整理村“两委”换届中可能存在的信访苗头,上报镇党委,成立专题工作组靠上化解,确保不影响选举工作。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环节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申诉权、信访权,并及时严肃地查处各种干涉、压制、阻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一是补偿标准太低削弱了农村稳定的经济社会基础。目前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只能够维持农民的基本消费。低廉的补偿金难以补偿农民的实际损失,不足以维持农民的长远生计,引发农民的不满。二是土地征用补偿价与土地出让价的悬殊价差、土地收益分配的严重不公大大强化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导致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三是地方政府的“乱作为”激化了农村社会矛盾。对拖欠、截留、挪用、侵吞征地补偿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失地农民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增加了农民的怨恨,很容易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四是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行为的国家强制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不善于依法定程序处理补偿争议。一些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征收土地的强制性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不能及时、有效、充分地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另外,对征收土地补偿、安臵争议,也没能及时、正确引导农民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协调和裁决。

(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占地补偿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对策

一是深入宣传教育,扫清思想障碍。一要充分认识征收 土地行为的国家强制性,对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是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臵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三要明示处理争议的法定程序:对于补偿争议,由区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作出终局裁决。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最佳补偿安臵方式

一是一次性补偿。土地区片价的80%归被占地户,20%归集体,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二是长期补偿,每年支付。按玉米、小麦的价值计算,长期进行补偿,每年支付一次,遇粮食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补偿费用也随之调整。三是对旧补偿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妥善处理的尺度,在征得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通过和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调整补足到相应的数额,长期补偿,每年支付。同时,要积极探索,改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为分期、终身货币补偿,改货币补偿的单一方式为包括货币安臵、社会保险安臵、土地使用权入股安臵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臵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三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解决机制 目前的土地征收 补偿争议,主要表现为被征占集体和农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土地补偿标准纠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归属纠纷。土地征收补偿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建立征收土地公开听证机制。通过听证,把群众担心、关心的问题提前公诸于众,充分听取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制定出真正适合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具体情况的补偿安臵方式。2.充分发挥村民大会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原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民主程序,经村集体成员决定。3.适时启动司法程序,以防止矛盾久拖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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